注冊會計師總結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注冊會計師總結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注冊會計師總結

注冊會計師總結范文1

(接第6期)

五、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征稅問題

自產貨物的范圍包括金屬結構件,如活動板房、鋼結構房、鋼結構產品、金屬網架等產品、鋁合金門窗、玻璃幕墻、機器設備、電子通訊設備、防水材料等。

稅務處理的相關內容:

1.納稅人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方式,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對銷售自產貨物和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稅,提供建筑業勞務收入征收營業稅:

(l)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筑業施工( 安裝)資質;

(2)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中單獨注明建筑業勞務價款。

凡不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對納稅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實際上是一種混合行為的特殊處理,如果單位符合上面的兩個條件,混合行為按兼營處理:貨物交納增值稅,建筑業勞務交納營業稅。

2.扣繳分包人營業稅的規定

不論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總承包人是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并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單位和個人,還是僅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不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當扣繳分包人或轉包人( 以下簡稱分包人)的營業稅。

如果分包人是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并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單位和個人,總承包人在扣繳建筑業營業稅時的營業額為除自產貨物、增值稅應稅勞務以外的價款。除此規定以外的分包人,總承包人在扣繳建筑業營業稅時的營業額為分包額。

六、銀行營業稅計算總結

1.一般貸款業務,全額計稅:營業額=貸款利息收入+加息+罰息。

2.外匯轉貸業務營業額:

(1)中國銀行系統從事的外匯轉貸業務,上級行差額納稅,下級行全額納稅。

(2)其他銀行從事的外匯轉貸業務,上級行實際利息支出與核定利息支出差額為營業額,下級行利息收入與核定利息支出差額為營業額。

3.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余額計稅

營業額=賣出價(不扣除任何費用)-買入價(不含各種費用和稅金,買入價格中可以扣除持有期間的利息和股利)。同年度不同納稅期出現的正負差可相抵,注意相抵的一定是同一投資品種。

4.融資租賃:余額計稅

本期營業額=(應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實際成本)×(本期天數÷總天數)

實際成本=貨物購入原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支付給境外的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幣借款利息

5.金融經紀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中間業務)按全額計稅,營業額為手續費(傭金)的全部收入。

金融企業從事受托收款業務,如代收電話費、水電煤氣費、信息費、學雜費、尋呼費、社保統籌費、交通違章罰款、稅款等,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委托方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6.(1)金融企業發放貸款( 包括自營貸款和委托貸款,下同)后,凡在規定的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內發生的應收利息,均應按規定申報交納營業稅;貸款應收利息自結息之日起,超過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貸款本金到期( 含展期)超過90 天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到利息申報交納營業稅。

(2)對金融企業2001年1月1日以后發生的已繳納過營業稅的應收未收利息,若超過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后仍未收回或其貸款本金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可從以后的營業額中減除。

7.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不征收營業稅。人民銀行對企業的貸款或委托金融機構貸款的業務應征收營業稅。

8.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暫不征收營業稅。金融機構往來,是指金融企業聯行、金融企業與人民銀行及同業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不包括相互之間提供的服務。

9.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不征收營業稅。

10.金融機構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委托,為其辦理委托貸款業務時,如果將委托方的資金轉給經辦機構,由經辦機構將資金貸給使用單位或個人,在征收營業稅時,由最終將貸款發放給使用單位或個人并取得貸款利息的經辦機構代扣委托方應納的營業稅,并向經辦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解繳??劾U義務發生時間為委托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代委托人收訖貸款利息的當天。

11.對金融機構的出納長款收入,不征收營業稅。

七、一般進口貨物以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完稅價格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貨價+購貨費用(運抵境內輸入地起卸前的運輸、保險和其他勞務費用)。

1.如下列費用或者價值未包括實付或應付價格中,應當計入完稅價格:(1)由買方負擔的除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2)由買方負擔的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費用;(3)由買方負擔的包裝材料和包裝勞務費用;(4)可以按比例分攤的,由買方直接或間接免費提供,或以低于成本價方式銷售給賣方的或有關方的貨物或服務的價值,可以理解為以勞務、實物支付價款;(5)與該貨物有關并作為賣方向我國銷售該貨物的一項條件,應當由買方直接或間接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但是在估定完稅價格時,進口貨物在境內的復制權費不得計入該貨物的實付或應付價格之中;(6)賣方直接或間接從買方對該貨物進口后轉售、處置或使用所得中獲得的收益。

2.下列費用,如能與該貨物實付或應付價格區分,不計入完稅價格:(1)廠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后的基建、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服務的費用;(2)貨物運抵我國境內輸入地點之后的運輸費用;(3)進口關稅及其他國內稅。

簡單的記憶規律就是:一般貨物的成交價格就是貨物在漂洋過海入關前發生的除購貨傭金以外的所有費用!

八、城建稅主要考點匯總

1.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一種附加稅,本身沒有特定的、獨立的征稅對象。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額為計稅依據。

2.城建稅不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3.城建稅采用地區差別比例稅率:在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非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由受托方代扣代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城建稅按受托方所在地適用稅率。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的單位和個人,在經營地繳納“三稅”的,其城建稅的繳納按經營地適用稅率。

4.納稅人違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規定被加罰的滯納金和罰款不能作為計征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違反上述3稅法規定被處罰時,同時對其城建稅也應進行處罰,按拖欠或偷漏的城建稅金為依據計算滯納金或罰款。

5.進口產品不征城建稅,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

九、城鎮土地使用稅主要考點匯總

1.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

2.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3.要求考生能夠正確區分法定免繳土地使用稅的優惠由省級地方稅務局規定的減免稅。注意有關企業方面的稅收優惠問題和計算題目的結合。

4.熟悉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十、房產稅主要考點匯總

1.凡在我國境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都是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暫不繳納房產稅。

2.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3.征稅范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不包括農村房屋。

4.稅率:房產稅適用比例稅率,計稅依據不同,適用的稅率不同。①經營、自用房,按房產余值計算,從價計征,稅率1.2%;②出租房屋,按房產租金計算,從租計征,稅率12%;③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5.應納稅額的計算:從價計征的計算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 扣除比例)×1.2%;從租計征的計算年應納稅額=全年房產租金收入×12%

6.稅收優惠要熟悉,注意客觀題目。

7.熟悉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十一、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和滯納金的計算

1.特殊情況下車船稅應納稅款的計算:對于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機動車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1年而購買短期“交強險”的車輛,保單中“當年應繳”項目的計算公式為:

當年應繳=計稅單位×年單位稅額×應納稅月份數/12

其中,應納稅月份數為“交強險”有效期起始日期的當月至截止日期當月的月份數。

2.欠繳車船稅的車輛補繳稅款的計算:(1)對于2007年1月1日前購置的車輛或者曾經繳納過車船稅的車輛,往年補繳=計稅單位×年單位稅額×(本次繳稅年度-前次繳稅年度-1)。其中,對于2007年1月1日前購置的車輛,納稅人從未繳納車船稅的,前次繳稅年度設定為2006。(2)對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購置的車輛,納稅人從購置時起一直未繳納車船稅的,往年補繳=購置當年欠繳的稅款+購置年度以后欠繳稅款,其中,購置當年欠繳的稅款=計稅單位×年單位稅額×應納稅月份數/12,應納稅月份數為車輛登記日期的當月起至該年度終了的月份數。若車輛尚未到車船管理部門登記,則應納稅月份數為購置日期的當月起至該年度終了的月份數。購置年度以后欠繳稅款=計稅單位×年單位稅額×(本次繳稅年度-車輛登記年度-1)。

3.滯納金計算:每一年度欠稅應加收的滯納金=欠稅金額×滯納天數×0.5‰

注冊會計師總結范文2

隨著市場經濟體系在我國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法人和社會個人的風意識也逐步加強,他們的對注冊會計師的服務有了更深的認識。如何避免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不僅關系到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也會影響整個社會經濟秩序。

一、加強對注冊會計師民1.‘責任的研究。西方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兩種。民事責任是注冊會計師承擔責任中最常見的形式,刑事責任是最嚴厲的形式,但較少見。一件成立的刑事訴訟案件對注冊會計師來說,不僅要承擔辯護費、罰金和服刑。由此引起的民事責任,常常也會導致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破產,后果相當嚴重。我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這三種責任之間并行不悖,不能相互代替,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可由國家行豉機關(主要指財豉部門)與司法部門主動追究,而民事責任則要由受害方提起民事訴訟,國家機關不能依職權主動介入。目前。我國頒布的不少重要的經濟法律法規,如‘注冊會計師法>、(公司法>、(刑法>、(證券法>中,都有專門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責任的條款。但其中涉及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較多,關于民事責任的條款則較少。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會計環境的不斷改交,在對會計信息的不同認識而產生的法律沖突中,有關民事糾紛的問題最多??墒牵@方面的規定恰恰最不完善,也是最為缺乏的。即使剛剛施行不久的‘證券法>也只簡單地提及了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責任人應承擔賠償的民事責任,至于什么是虛假會計信息,如何認定虛假會計信息,如何處理虛假會計信息中的民事責任,幾乎沒有涉及,這就給具體的司法判決帶來了很大的不確立性。因此,民事責任研究是我國民間審計法律責任研究的一個重要方面。

二、加強對獨立審計準則的研究。并確立獨立審計準則在司法實踐中的地位。審計準則是規范民聞審計服務手段和技術方法的質量標準在西方注冊會計行業的發展過程中,它逐漸成為法庭判定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重要依據。然而,我國的司法人員在審理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案件時,主要還是依據一般的法律,對審計準則考慮較少。實際上,我國獨立審計準則是由國家財政部的,具有相當高的權威性和官方效力。如果注冊會計師沒按獨立審計準則要求去做,出具了虛假的審計報告,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如果注冊會計師嚴格遵循了獨立審計準則,僅僅因為審計結論在客觀上與實際不符,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話,顯然是不合理的。注冊會計師審計并不是一種擔保,現有的專業標準只不過是在考慮成本效益的基礎上制定出的一種較為科學、合理的程序,并非絕對保證。對于那些內外勾結、精心偽造的舞弊,注冊會計師是無能為力的。因此,獨立審計準則應該成為我國司法界判定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最重要的依據。審計職業界應緊跟形勢,不斷修改和完善獨立審計準則,以保證審計準則的有效性和科學性,使其成為法院裁判的根本依據,從而掌握訴訟中的主動權。

三、成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專家鑒定委員會。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政處罰的裁定和實踐權歸屬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省級以上注冊會計師協會處理日常工作),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的裁定和實踐權歸屬于人民法院。隨著市場經濟向法制化方向的發展,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將成為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重要方式,而法院無疑將成為最終的裁判機構。但當涉及的案件專業性很強、技術復雜程度很高時,法院將難以獨立對案件作出合理界定。例如,已認定一項會計信息是虛假的,但如何來界定這項會計信忠的產生是故意的還是過失,在對提供虛假會計信息人員量刑時,是非常重要的,前者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且要承擔刑事責任,而后者依據過失的大小確立不同的民事責任。這印使對專業人士有時也是難以確認的。因此,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應成立專家鑒定委員會,作為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界定的權威機構,該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應同法醫鑒定等司法鑒定一樣,成為庭審的有力證據。在西方,司法機關在判決注冊會計師訴訟案件時,也常常主動參考行業自律機構的意見,作為法律責任認定的重要依據。

注冊會計師總結范文3

審計工作是對金融行業、企事業單位以及重大投資項目的財務審核工作,對于經濟合理化建設具有重要作用。對資金使用整個過程的合理性進行法律法規監督,有利于保證各行業經濟的穩定發展和長遠規劃。國家審計應加大與注冊會計師的合作,通過建立有效途徑,完善審計工作的質量監督,提高審計效率。本文對國家審計機關的注冊會計師審計性質進行分析,并總結了有效利用的途徑。

關鍵詞:

國家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性質

一、國家審計對注冊會計師審計性質的確立

在國家審計利用注冊會計師工作的途徑建設中,必須確立審計業務質量監督制度,也就是確立審計性質,在一致性的審計管理中實現高效利用。

1.以會計師事務所為審計質量監督的核心。

國家審計在利用注冊會計師工作中,為實現審計質量監督,應確立審計監督的對象,其中要特別強調的是,國家審計的對象是會計師事務所,而不是注冊會計師所審計的單位。審計監督會計師事務所具有直接關系,而若是審計被審單位則具有間接關系,為有效監督審計工作安排,應以會計師事務所為主要環境,對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專業性和審計工作內容進行質量監督,從基礎上把握審計核心管理。

2.明確審計業務的目的。

在國家審計管理中,要明確對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業務的監督目的。其中兩種誤區必須避免。其一,審計業務的確立并不是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經營管理狀態進行監督,與被審單位的具體審計流程和審計效果沒有具體的管理規定,只是針對注冊會計師如何審計被審單位進行質量審核,沒有監督經營狀況的審計業務。其二,國家審計業務不參與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工作。國家審計業務的最終目的只是對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的質量監督工作,沒有管理的權利,對行業協會如何限定律師事務所的職能,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的審計業務沒有管理限定。

二、國家審計利用注冊會計師工作的途徑分析

1.利用注冊會計師工作是國家審計工作的重要工作部分。

注冊會計師與普通的會計從業人員具有較大不同,其經過長期的經驗學習和審計工作的積累,并對財務法律法規熟識,能夠獨立承擔審計工作以及法律責任。并且其所在的工作單位也具有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并在行業協會的協同工作中從事審計業務。在我國審計工作展開過程中,要充分認識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從業優勢,對其審計業務和審計質量進行監督,限定會計審計工作的性質,促進國家審計與注冊會計師的融合與合作,擴大社會中專業人才的高效利用范圍,通過對其審計質量的監督,提高國家審計效率。

2.優化聘用機制。

在國有審計與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作中,為保證審計質量,需要對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業務進行審核,分析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質量,驗證注冊會計師的水平。國家對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監督的最終目的就是提高審計質量,因此,在今后的管理和聘用中,要加大對注冊會計師的公平與透明化的程序建立。具體的聘用機制的設立如下:嚴格審查會計師事務所所具有的從事相關業務的資質;正確評價主要注冊會計師的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對注冊會計師的工作進行全過程的有效監控和管理;抽查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結果;建立與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存在。有資料顯示,屬于審計署及其派出機構審計的單位大約3萬多個,目前每年實際被審計的單位不到3000個,審計覆蓋面只有10%左右,甚至有不少單位自審計署成立以來還從未接受過審計。這一方面導致一些單位潛藏著舞弊和損失浪費行為不能得到及時發現和糾正。如近幾年查出的電力等部門嚴重違紀的問題就是例子;另一方面,目前我國履行或部分履行審計職能的部門和單位還有紀檢監察、財政、證監會、國資委等,存在多頭檢查、重復交叉監督的問題,往往使一些企業不堪重負。建立對所聘用會計師事務所的談話提醒制度、法人問責制度和有序的進出制度;與所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簽訂業務合作協議書;社會審計組織審計費用由財政統一支付;成立獨立的注冊會計師評價考核部門;對聘用注冊會計師的工作成果組織專門委員會進行鑒定;加大對所聘用注冊會計師有針對性的培訓;對所選擇或辭退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不定期的公告。

3.有計劃、有步驟、有秩序地放開與社會審計合作的領域。

為提高國有審計對注冊會計師工作的利用,應不斷擴大注冊會計師與社會審計之間的合作,只有讓注冊會計師有機會參與到國有企業和重大經濟項目的財務審核中,才能促進國有審計有其之間的聯系,并在越來越緊密的關系中,實現審計質量的監督。在這個轉變過程中需要國家審計不斷加大對審計隊伍的培訓投入,不斷增加效益審計的人力資源,不斷強化對現有財務收支審計的力度,在現有的條件下,有效利用注冊會計師的工作,有計劃、有步驟、有秩序地放開與社會審計合作的領域。具體來說,國家審計機關可以考慮放開的與社會審計合作的領域主要有: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國有企業績效評價審計、國有資產質量審計、重點財政專項資金審計、國有商業銀行審計、外資利用效果審計等。

三、結語

在提高國家審計利用注冊會計師的有效途徑中,要確立注冊會計師在國家審計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地位,并提高專業型從業人員的審計水平,建立公平和透明的聘用體系,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同時還要加強注冊會計師與社會審計之間的合作,從固定投資、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績效評價等工作的建立中,促進注冊會計師與國有企業的融合,實現兩者質量合作路徑的高效建立,同時,這也是促進社會經濟長遠發展的有力保證。

參考文獻:

[1]張倩.我國政府審計與注冊會計師審計資源整合的研究[J].長沙理工大學,2013(4).

注冊會計師總結范文4

關鍵詞:審計重要性;重要性水平;審計準則;職業判斷

[中圖分類號]F23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646(2011)11-0093-02

審計重要性是指財務報表中可能存在的不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作出正確決策的錯報及漏報的最大限額。自從1987年10月國際會計師聯合會公布的《國際審計準則――重要性和審計風險》提出審計重要性概念后,一直是審計界關注的重點,并成為風險導向審計的核心概念之一,對提高審計效率,降低審計風險發揮了關鍵作用。我國財政部于2006年也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21號――重要性》。但是,我國風險導向審計尚處于探索階段,現有的對重要性水平的研究大多停留在對重要性概念的認識以及方法的運用層面,尚未找到適合我國企業情況的重要性標準。有必要借鑒國外經驗,加快實證研究,確定與我國審計環境相適應的重要性標準,為注冊會計師提供審計指南。

一、審計重要性的屬性

(一)審計重要性只是一個經驗數據

審計重要性水平是重要性的數量表示,是一個數量門檻或金額臨界點。到目前為止,美國審計準則委員會已經頒布的審計準則及其指南均沒有為估計重要性水平提供量化標準。我國審計準則也沒有為重要性提供量化標準,審計實務中應用的重要性水平數參數是國外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根據主觀職業判斷總結出來的經驗數據。目前,我國大部分會計師事務使用的重要性水平參數為:稅前利潤的5%―0%;總資產的0.5%―1%;股東權益的1%;營業收入的0.5%―1%。但是,國外的經驗數據是是以西方發達的資本市場環境和嚴密的市場監管體系為支撐的,而我國的會計市場及會計環境與國外存在較大的差異,尤其是我國資本市場的成熟度明顯不及發達國家,這些經驗數據是否可以有效指導我國審計實務,尚沒有取得令人信服的研究結論。這就要求我國審計職業界,加大審計理論研究的力度,盡快探索出適合我國企業特征的重要性標準,為注冊會計師正確運用重要性指標提供指導。

(二)審計重要性具有雙重性

重要性是財務報表錯報和漏報所允許的最大限度,它以不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的決策為準,因而審計重要性是客觀存在的,并且具有不可確知性的特特征。但是,由于各個企業的資產總額、經濟業務性質、內控情況是不同的,因此,重要性又是主觀的,注冊會計師只能通過自己的專業判斷,使這種主觀評估的重要性水平盡量接近客觀存在的重要性水平。這就要求注冊會計師謹慎對待重要性水平,寧肯低估也不要高估重要性水平。我國重要性審計準則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合理選用重要性水平的判斷基礎,采用固定比率、變動比率等確定會計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判斷基礎通常包括資產總額、凈資產、營業收入、凈利潤等。這里的重要性水平即為注冊會計師估計的重要性水平。

既然重要性是主觀的,而且企業情況是復雜的,那么要確定一個能被所有會計信息使用者共同接受的重要性標準是不現實的。然而,在審計實務中又不能沒有重要性的評價標準,因而國外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實踐中才總結出了一套重要性經驗標準,并得到了審計實務只是的認可。盡管如此,注冊會計師仍然需要結合不同企業的具體情況,并根據自己的專業判斷以確定重要性水平,而不是照搬國外的經驗數據。

二、確定重要性水平需要考慮的因素

審計重要性是各種因素平衡的結果,其水平(數量)高低不僅取決于企業重大錯報風險程度,還取決于市場監管的嚴厲程度等。

(一)審計風險

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指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它強調的是會計報表中未被查處的重大錯報和漏報對審計意見的影響的可能性。重要性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而重大錯報風險取決于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包括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的強弱等。所以,被審計單位的經營規模、所在行業及其業務性質不同,其重要性水平(客觀)也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

相對于西方發達國家,我國注冊會計師面臨更大的審計風險。就企業內部治理而言,我國企業普遍存在治理結構缺失、內部控制薄弱、會計信息質量不同等問題;就企業外部市場環境而言,市場監管不力、監管指標不當。企業內外部環境的缺失決定了我國企業財務報表存在較高的重大錯報風險,從而使注冊會計師面臨較高的審計風險。

(二)監管程度

如上所述,審計重要性以不發生信息誤導為限,這是其客觀性。但是,如果信息誤導得不到懲處,即審計收益與審計失敗的成本失衡,則必然會抵消一部分審計風險,從而導致主觀的重要性水平上升。從我國以往對審計失敗的處罰的嚴厲程度來看,注冊會計師面臨的法律風險較低,因而會誘導注冊會計師可以通過提高重要性水平,降低審計成本。例如,2007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活動中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設置了四項訴訟前置程序,提高了財務報表使用者的訴訟成本,相應地抵減了注冊會計師的法律風險。

但是,近幾年的情況有所變化,有研究者通過對近三年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保留意見重要性水平均值的比較,揭示了近幾年審計重要性水平呈下降趨勢的現象,說明了我國注冊會計師在進行重要性判斷時越來越謹慎,這一現象與近幾年審計失敗訴訟案件增多、監管機構加大懲處力度不無關系。尤其是《關于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活動中侵權案件的若干規定》司法解釋的出臺后,注冊會計師面臨的審計風險空前上升,出于風險導向的考慮,注冊會計師不得不從嚴考慮重要性水平。

(三)審計經驗

審計人員只有對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狀況、業務類型、監管法規,以及被審計單位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經過全面了解和評價基礎上,才對審計重要性水平做出合理的推斷。大量研究表明,資深的注冊會計師可以憑借豐富的經驗,使主觀的重要性水平與客觀的重要性水平趨于一致,因而可以承受更高的審計風險,即可以將重要性水平確定為較高的水平,以提高審計效率。當然,規模較大的會計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有意識降低審計重要性水平,主要是從證審計質量角度考慮,與審計經驗無關。

三、審計重要性基準的選擇

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21號――重要性》指南,注冊會計師在考慮重要性水平時通常先選擇一個恰當的基準,再選用適當的百分比乘以該基準,從而得出財務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但是,同時以利潤、收入、總資產為基準,會得出不同的重要性水平,而且這些重要性水平往往相差懸殊。由于銷售收入和總資產具有相對穩定性,注冊會計師經常將其用作確定重要性水平的基準。有研究通過對我國上市公司各種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所依據的重要性水平進行統計后得出結論,注冊會計師對重要性水平的估計大都以資產總額為基礎。以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總額作為運用重要性數量水平的基準,原因是總資產相對穩定,且不是企業操縱的重點,相對比較真實。我國財政部連續多年的會計信息質量抽查公告均以資產不實比例達到總資產1%以上作為判斷信息質量的依據,等于也認同了資產基準的合理性。

四、細化重要性標準的兩難選擇

審計重要性標準的建立可以為注冊會計師具體指南,并有利于為司法判例提供合理的依據,并對注冊會計師合理利用重要性原則以避免法律責任提供保障。但是,與此同時,機械的數量標準極易被濫用,并成為注冊會計師推卸審計失敗責任的借口。針對審計實務中濫用重要性的情況,美國審計準則委員會于1999年8月文告,強調了重要性的質量特征,并列舉了八種情況作為性質重要的判斷標準。我國審計重要性準則也要求注冊會計師在運用重要性原則時,應當考慮錯報或漏報金額和性質,但是并未提供進一步提供重要性質量判斷的具體標準。因此,我國審計重要性指南有必要借鑒國外的研究成果,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列舉性質上重要的錯報或漏報的各種情況,為注冊會計師運用重要性提供判斷依據。

值得一提的是,在對重要性進行性質判斷時,注冊會計師應考慮我國特殊情況。例如,由于會計盈余是股票上市、增資配股和停牌退市的重要指標,我國上市公司在凈資產收益率為0%、6%、10%時存在明顯的盈余管理行為。因此,注冊會計師更多地考慮上市公司管理當局的意圖,如果管理當局出于盈余管理的動機,則即使金額微不足道,也應該作為重大差錯對待。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一重要性》,2006年2月15日.

注冊會計師總結范文5

    法律責任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是制裁違法者的法律依據。法律責任是我國法律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法律規定的貫徹執行具有極其重要的影響作用。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問題的研究,歷來是世界各國審計理論界研究的重點課題,它不僅直接關系到注冊會計師行業本身的生存和發展,而且影響著整個社會經濟秩序的健康運行。我國注冊會計師事業的發展過程,也遇到了相當多的法律訴訟問題,關注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探討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規范,旨在進一步完善注冊會計師的法律體系,使我國注冊會計師事業能在一個較規范、合理的社會環境中得到有序健康的發展。

    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發展過程

    改革開放給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創建了廣泛的發展空間。注冊會計師自80年代初恢復以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中發揮了其他行業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它畢竟只走過近20年的歷程,較之國際會計師行業150多年的發展歷史,還顯得較為年輕。因此有必要對注冊會計師及其法律責任的發展過程作細致的總結研究,掌握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歷史背景,并從理論上探討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規范。

    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在恢復初期,審計理論界對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研究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這同當時的社會歷史背景具有密切的關系,由于當時在執業實踐中還沒有出現有關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訴訟案例。進入90年代以后,由于改革開放的縱深發展,市場經濟建設的不斷推進,注冊會計師因驗資業務糾紛而被推上民事法庭的事件越來越多,并逐漸蔓延到審計、工商年檢、評估、盈利預測等所有注冊會計師參與的業務之中,形成—股注冊會計師行業始料不及的訴訟浪潮。

    上海復旦大學的李若山博士在論及中國注冊會計師民事法律責任時闡明:“根據中國近年來發生的一些較有影響的典型案例,我們把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發展過程劃分為醞釀、萌芽、縱深發展三個階段”,筆者支持這一論斷。

    (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醞釀階段

    這一階段可以從1 981年在上海成立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后的第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開始,它標志著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得以恢復建立。這一時期大約持續到1991年共計10年時間,注冊會計師行業可謂生活在“世外桃園”之中,客戶幾乎沒有就審計業務同審計職業界發生法律糾紛,而主管該行業的財政部門也從未因注冊會計師工作過失對他們進行任何處罰,這一段時間可以稱為中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醞釀階段。

    在法律責任發展的醞釀階段,有其特定的社會經濟環境。就職業外部來講,注冊會計師行業是新生事物,處于發展初期,人數也相當有限,也沒有對社會經濟環境產生太大的影響。同時,國家出于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的需要,更多地從政策方面保護注冊會計師職業界的利益,在體制上把注冊會計師看作國家干部,把事務所作為國家事業單位,沒有從法律上考慮注冊會計師是否承擔法律責任。就審計客戶來講,當時會計師事務所面臨的審計對象大部分是三資企業,這些企業的特點是投資各方一般都直接參與了企業的經營管理,而不像股份公司那樣,存在明顯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這些企業財務報表的編制與使用基本上是同一層次的。當時的一些股份企業尚處于試點階段,加之國家經濟當時處于一種求大于供的狀態,企業經營風險很小,很少發生因企業經營不善而破產清算的情況。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時很少考慮企業的財務狀況和審計報告。所有這些外部條件決定了當時的審計不存在風險,也就談不上有什么法律責任了。就職業內部來看,審計準則及職業道德準則缺位,職業技能的參差不齊及職業機構的不完善,使得審計質量缺乏統一的衡量標準。當時的審計程序大量依賴經驗判斷,外界很難評判審計工作質量的優劣,加之國家保護、社會也沒有懲處審計職業界質量低劣的服務要求,因而注冊會計師在這一階段也就根本談不上承擔法律責任。由于當時審計風險沒有得到應有的暴露,注冊會計師職業界沒有感到外部壓力,因此,從表面上看,在這一階段,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較為順利,沒有任何法律訴訟。但并不表明注冊會計師就可以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實際上,隨著環境的改變,社會正在醞釀著產生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各種條件。

    (二)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萌芽階段

    這一階段的時間為1992年至1995年。當時寬松的經濟環境與對商品經濟發展的強烈要求,使得中國幾乎是以幾何級數的速度創辦了無數個各種各樣的企業,這些企業的創辦帶來的驗資與審計業務,為處于成長狀態的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生存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同時,隨著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企業法人及社會個人的風險意識也逐漸加強,對企業財務信息及質量有了較高的要求。1992年至1993年,深圳原野公司事件和北京長城公司事件的發生,引起了人們對深圳特區會計師事務所和北京中誠會計師事務所法律責任的關注,并揭開了中國對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認識的序幕。同時,從1992年至1995年,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主管部門對影響全社會的三大審計案件、即深圳原野公司、北京長城公司和海南中水集團公司中的有關注冊會計師進行了嚴肅處理。其中有些注冊會計師因重大過失或故意欺詐而受到了刑事處罰。這一系列審計案件的處理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標志著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萌芽階段的形成。

    (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縱深發展階段

    上述三大審計案件是公眾及政府對注冊會計師職業界敲響了警鐘,推動了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向更深層次發展。1996年1月1日《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以及1996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56號法函規定,揭開了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縱深發展的序幕?!吨袊詴嫀煪毩徲嫓蕜t》確立了注冊會計師行為上的執業標準,使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工作質量有了衡量尺度,提供了識別注冊會計師有無過失行為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第56號法函更是成為注冊會計師出具虛假驗資報告的民事法律責任的第一個專門司法解釋,也使得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有了更深刻的關注。這些法規的出現標志著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走向了縱深發展階段,并為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界定奠定了法律基礎。

    二、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分析

    中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產生的根本原因,主要是社會經濟機制的轉變,這種轉變使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

    (一)會計目標的多元化,提高了審計風險

    當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換時,一方面,會計目標由過去單一的經管責任向多元化發展,既為經管責任服務,又為經營決策服務。此時,會計處理不得不在這兩種要求之間予以平衡,從而增加了對會計信息解釋的可爭議性。另一方面,市場經濟中經管責任的關系人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間的經濟責任關系也成為具有雙向約束力的約定權責關系,這種平等權利,既給了受托方自主處理會計信息的機遇,也增強了委托方要求獲得合理保證的會計信息的需求。這就給會計信息的理解沖突埋下了伏筆??梢娫谑袌鼋洕鷹l件下,由于經濟環境的變化,會計信息處理的復雜化以及不同階層理解沖突的增加,必然導致審計風險。而解決這些審計風險的最根本的方法之一,就是依靠法律手段來調節雙方的理解沖突。

    (二)市場經濟條件下,會計信息的經濟后果性增加了審計法律責任

    在傳統的計劃經濟條件下,會計信息的經濟后果及影響范圍是相當有限的,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證券市場的存在使得委托方與受托方的關系變得不確定,雙方的關系是否建立與解除,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賴于會計信息的反映內容。因此,會計信息的決策作用變得非常重要。一項小小的錯誤會計信息,可能會導致整個社會資金幾萬、幾十萬,甚至幾個億的錯誤流向。正是由于會計信息的經濟后果性日益突出,一旦產生不應出現的經濟后果性,或者鑒定會計信息與使用會計信息的雙方對這種經濟后果性產生不同看法時,必將帶來法律上的沖突。因此,會計信息經濟后果性的增大,也會引起相關的審計法律問題。

    (三)市場經濟主體的平等性,強化了各主體的法律責任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法律已成為調節個人與社會、秩序與自由、權威與服從三大矛盾的準則。法律地位的平等表明了受托方與委托方具有相同的經濟權利。當對會計信息的理解發生沖突時,雙方不再依據行政權利與級別,而更多的是依據原先制定的“游戲規則”——法律條文來處理有關的爭議。由于權利的保障及法制的完善,使得各方都有了依法自衛的勇氣與能力。因此,運用法律手段來調節會計信息處理與理解的沖突,必將成為市場經濟環境中最為常見的手段之一。

注冊會計師總結范文6

關鍵詞: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研究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一、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的重要意義

審計質量之于審計工作,好比產品質量之于企業:產品質量決定企業的生死存亡,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

1、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是發揮注冊會計師審計監督作用的決定因素。注冊會計師審計監督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廉政建設,促進經濟發展。審計不僅要為社會查錯糾弊,反腐倡廉,解決或促進解決一些人民群眾關注的焦點、熱點和難點問題,而且要從更深層次評估和分析國民經濟運行的質量,提出意見或建議,服務于黨政領導宏觀決策和管理。審計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審計監督作用的發揮水平。

2、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是衡量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的最高標準。與實行審計監督的根本目的相適應,會計師事務所采取的一切舉措,開展的全部工作,其最終落腳點就是為了切實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的職能作用。因此,衡量和評價會計師事務所各個方面的工作,盡管有不同的尺度和標準,如領導班子水平、注冊會計師的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事務所管理水準等,但歸根到底還是要看其審計質量是否符合審計規范和獨立審計準則,是否達到審計目標的要求,是否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是否充分發揮了審計監督作用。審計質量的高低因而也就成為評價和衡量會計師事務所全部審計工作的最終和最高的標準。

3、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是推動注冊會計師審計事業發展的根本途徑。經過20年的發展,我國審計工作已經進入總結經驗、開拓創新、不斷深化、尋求進一步發展的新階段。但從總體上說,我國審計工作仍然處于初級階段,與發達國家相比,許多方面還存在很大差距,其中比較突出的一點就是審計質量問題。同時,與國家和社會對審計工作越來越高的要求和期望相比,審計工作也還存在不小的差距,關鍵還是審計質量問題。因此,只有切實提升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全面提高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水平,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才能適應形勢不斷發展變化的需要,注冊會計師審計事業才能取得更大的發展,注冊會計師審計才能早日融入世界審計的主流。

4、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是樹立會計師事務所形象的內在要求。對于一個企業來說,良好的形象是最好的無形資產;對于一個事務所來說,良好的形象是開展工作、履行職責最好的保障。會計師事務所的形象,決定于政府和公眾對其工作的認可程度。而只有保證審計質量,審計才有作用和效果,失去了這一點,審計形象也就無從談起。

二、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的內涵特征

DeAgenlo(1981)曾將審計質量歸納為“發現”和“報告”會計報表錯弊兩個方面的內涵特征,具體地說,就是:①審計師是否能夠發現會計報表存在的錯弊(審計質量的技術性特征);②審計師是否能夠報告已發現的會計報表錯弊(審計質量的獨立性特征)。審計質量由此可以表述為:當會計報表存在錯弊時,審計師發現并報告會計報表錯弊的聯合概率。正如不同產品之間具有質量差異一樣,不同審計師或同一審計師向不同的客戶提供的審計服務也有質量的差異,質量的差異表現為發現并報告會計報表錯弊聯合概率的大小。概率越大審計質量越高,反之則越低。

1、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的技術性特征。當會計報表存在錯弊或重大錯弊時,注冊會計師能否發現錯弊是能否報告錯弊的重要前提,可見技術性是構成審計質量的重要因素。審計技術性受諸多因素的影響,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包括:(1)技術因素。即注冊會計師的專業教育程度、專業技術素養、職業謹慎態度、專業判斷能力以及所使用的審計技術方法等等。在審計職業的發展過程中,上述各個方面都長期受到各國審計界的高度重視。審計技術方法的不斷改進,審計準則與技術指南的不斷完善,各國注冊會計師考試制度的建立以及我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考試制度等等,無一不是旨在努力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提高注冊會計師發現會計投表錯弊的概率;(2)經濟因素。即會計師事務所投入審計過程的經濟資源。事務所投入審計過程的經濟資源主要包括用于聘請和培訓注冊會計師的費用及投入各個具體審計項目的審計成本。就前者而言,受專業教育越多、技術水平越高、經驗越豐富的注冊會計師要求的報酬越高,他們發現會計報表錯弊的能力也越強。就后者而言,由于對于任何一個具體審計項目來說,審計過程實際上就是審計證據的收集與分析判斷過程。審計證據的收集需要成本,而且一般而言,證明力越強的審計證據所需的成本也越高。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我國會計準則體系的不斷完善,不僅企業的組織結構、經濟關系以及交易方式等日益擴大。所有這些都不斷加大著注冊會計師收集審計證據的難度和進行專業判斷的難度。難度的增大意味著成本的增加,而且包括注冊會計師職業后續教育和培訓成本的增加。事務所如果沒有足夠的經濟資源投入審計過程,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就無從談起。

2、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的獨立性特征。獨立性是審計服務本質的要求,也是影響審計質量的決定性因素。眾所周知,注冊會計師實際上是由公司管理當局聘請(或解聘)和付費的。也就是說,注冊會計師的經濟命脈基本上是掌握在公司管理者手中。因此,在將注冊會計師作為經濟人的假設之下,被管理者掌握了經濟命脈的注冊會計師如何能夠不屈服于管理者的壓力,自主地報告審計發現的問題便引起了廣泛的懷疑與爭論。也正因為如此,獨立性這一質量特征才受到如此廣泛的關注。有人認為,在現行制度安排之下,注冊會計師從心理上沒有可能保持客觀,即使是最誠實的注冊會計師,審計失敗也難以避免。審計失敗是審計關系的自然產物。更多的人則認為,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只有在嚴厲的外部監管和高額的經濟賠償之下才有可能實現。但是,不論是監管還是經濟賠償,都只是外部因素,不是導致注冊會計師保持獨立性的內在動因,因而無法解釋在外部監管制度和經濟賠償制度產生之前,審計獨立性從何而來。注冊會計師是否具有保持獨立性的內在動因呢?Benston(1975)、DeAngelo(1981)和Watts&Zimmernan(1983)等人的研究認為,在沒有外部監管時,在有效資本市場中,市場參與者將有能力預測或感覺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程度,并將這種感覺反映在聘請該注冊會計師的公司的股價中。也就是說,被市場所感覺的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對注冊會計師的客戶具有經濟價值,這種經濟價值通過股價的變動來實

現。因此,公司更愿意聘請獨立性程度高的注冊會計師。由此,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對注冊會計師也具有經濟價值,這種經濟價值通過注冊會計師在競爭市場上得到更多的業務機會而實現。這種被市場感覺的審計獨立性,就是注冊會計師的聲譽。正因為聲譽對客戶和對注冊會計師都具有經濟價值,所以注冊會計師具有保持獨立性從而建立良好聲譽的內在經濟動因,聲譽是會計師事務所的資本,聲譽越好的事務所其聲譽資本價值越大,創造未來經濟利益的能力也越強。審計獨立性作為審計質量的內涵特征,只有程度高低的差別而沒有“有與沒有”的差別。任何注冊會計師都不可能達到百分之百的獨立,要求受聘于公司管理者的注冊會計師在發表審計意見時完全不受管理者意愿的影響也是不現實的。審計獨立性程度的高低差別是構成審計質量差別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三、影響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的主要因素

1、獨立性。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執行鑒證業務的靈魂,是影響審計質量的關鍵因素。傳統觀點認為,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包括兩個方面――實質上的獨立和形式上的獨立。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職業行為中要求:“在公共業務領域中的會員(執業注冊會計師)在提供審計和其他鑒證業務時應當保持實質上與形式上的獨立。”國際會計師聯合會職業道德守則也要求執行公共業務的職業會計師(執業注冊會計師)保持實質上的獨立和形式上的獨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投資者主要依賴會計報表判斷投資風險,在投資機會中作出選擇。如果注冊會計師與客戶之間不能保持獨立,存在經濟利益、關聯關系,或屈從外界壓力,就很難取信于社會公眾。因此,針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存在的問題,注冊會計師執行鑒證業務時應保持實質上和形式上的獨立,不得因任何利害關系影響其客觀、公正的立場。

2、專業勝任能力。作為注冊會計師,應當具有專業知識、技能或經驗,能夠勝任承接的工作?!皩I勝任能力”既要求注冊會計師具有專業知識、技能和經驗,又要求其經濟、有效地完成客戶的業務。事實上,如果注冊會計師缺乏足夠的知識、技能和經驗提供專業服務,就構成了一種欺詐。當然,注冊會計師依法取得了執業證書,就表明在該領域具備了一定的知識,但能否保持專業勝任能力只有自己才清楚。這意味著,一個合格的注冊會計師不僅要充分認識自己的能力,對自己充滿信心,更重要的是,必須清醒認識到在專業勝任能力方面存在的不足,不承接自己不能勝任的業務。如果注冊會計師不能認識到這一點,承接了難以勝任的業務,就可能給客戶乃至社會公眾帶來危害。注冊會計師作為專業人士,在許多方面都要履行相應的責任,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就是其中之一。

3、職業道德。職業道德對審計質量的影響也至關重要,一位注冊會計師如果沒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就很難保證有良好的審計質量。所謂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是指注冊會計師職業品德、職業紀律、專業勝任能力及職業責任等的總稱。注冊會計師的職業性質決定了他所擔負的是對社會公眾的責任。為使注冊會計師切實擔負起神圣的職責,為社會公眾提供高質量的、可以信賴的專業服務,在公眾中樹立起良好的職業形象和職業信譽,就必須大力加強對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教育,強化注冊會計師的道德意識,提高注冊會計師的道德水準。注冊會計師的道德水準如何是關系到整個行業能否生存和發展的大事。許多國家的審計行業協會和國際審計組織正是認識到這一點,因而頒布了審計職業的道德規范,規定了審計從業人員必須擁有的自律精神和必須遵守的行為守則,以達到提高審計質量的目的。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