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銀行貸款申請書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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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銀行貸款申請書

公司銀行貸款申請書范文1

經 濟 擔 保 書

擔保人:

被擔保人:

一、擔保人_____________愿意為____________ 作經濟擔保。

二、被擔保人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間,若出現貪污、盜竊、挪 用公款或貨款(物)不還,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等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本人無力償還的部分由擔保人承擔并負責償還。

三、擔保人概況: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及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擔保人與被擔保人關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擔保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請擔保人工作單位證明其擔保資格的真實性:

擔保人工作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

擔保人工作單位蓋章:

填寫時間 : 年 月 日

備注:

1、 請附擔保人和被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

2、 擔保順序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人員,員工的經濟擔保人應依此順序選擇。 擔保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公民;有較穩定的收或固定資產;愿意為被擔保人承擔風險。

3、 擔保人工作單位只為擔保人的擔保資格的真實性作證明,不負任何經濟責任或連帶責任。

4、擔保人工作單位對擔保資格的真實性證明時應加蓋單位法人章或人事部門章。

5、擔保書一式三份,用人單位、擔保人、被擔保人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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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銀行貸款申請書范文2

為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規范中國銀行房地產信貸業務操作,現將《中國銀行自營房地產貸款業務操作規程》下發各分行,望遵照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及時向總行信貸管理部反映。

附:中國銀行自營房地產貸款業務操作規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配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加強對中國銀行自營房地產貸款業務的管理,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商業銀行自營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文件,特制訂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中國銀行自營房地產貸款業務,系指以本、外幣存款作為資金來源自主經營的房地產貸款業務。

第三條、中國銀行自營房地產貸款包括:

(一)住房開發貸款,是指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于開發建造向市場銷售住房的貸款;

(二)商業用房開發貸款,是指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于開發建造向市場銷售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貸款;

(三)其他房地產開發貸款,是指住房開發、商業用房開發以外的房地產開發貸款,如土地開發貸款等;

(四)個人住房貸款,是指對個人發放的用于購買、建造和修繕職工住房的貸款;

(五)其他住房貸款,是指對單位發放的用于購買、建造和修繕職工住房的貸款。

第四條、中國銀行自營房地產貸款納入信貸業務統一管理,各分行承辦自營房地產貸款業務須經中國銀行總行批準;中國銀行自營房地產貸款審批權限,由總行另行規定。

第二章、貸款對象、用途及條件

第五條、貸款對象

下列單位和個人可以成為中國銀行自營房地產貸款業務的貸款對象:

(一)經國家房地產開發行業主管部門批準設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由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二)購買、建造和修繕職工住房的企事業單位;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城鎮居民。

第六條、貸款用途

住房開發貸款、商業用房開發貸款、其他房地產開發貸款,以補充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完成計劃內土地開發和商品房開發建設任務所需資金為限;對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發放的住房貸款,主要用于購買、建造和修繕職工住房或自住住房。各項貸款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條、貸款條件

(一)申請住房開發貸款、商業用房開發貸款和其他房地產開發貸款,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本規程第五條規定的貸款對象條件;

2.具有一個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的領導班子和一套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

3.信用和財務狀況良好,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在中國銀行開立基本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辦理結算業務;

5.已取得項目規劃投資許可證、建設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外銷房屋還需取得外銷房屋許可證),完成其他各項立項手續,且全部立項文件完整、真實、有效;

6.已經取得貸款項目的土地使用權,且土地使用權終止時間不早于貸款終止時間;

7.提供相應的貸款項目開發方案或可行性報告;

8.貸款項目申報用途與其功能相符,并能夠有效地滿足當地房地產市場的需求;

9.貸款項目工程預算、施工計劃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工程預算投資總額能夠滿足項目完工前由于通貨膨脹和不可預見等原因追加預算的需要;

10.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一般控制在項目預算投資總額的30%),并能夠在使用中國銀行貸款之前投入項目建設;

11.將財產抵(質)押給中國銀行;

12.落實中國銀行可接受的還本付息連帶信用保證;

13.落實中國銀行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

(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本規程第五條規定的貸款對象條件;

2.信用良好,具有固定職業和穩定收入,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購買自住住房價格基本符合中國銀行或其委托、認可的房地產估價師評估的價值;

4.購買自住住房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購買住房價格的30%;

5.修建自住住房必須取得所修建住房的土地使用權,其土地使用權終止時間不早于貸款終止時間;

6.修建自住住房貸款項目已經取得當地建設行政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的批準;

7.在中國銀行的存款余額不低于所修建自住住房投資總額的30%,并先于銀行貸款投入住房的修建;

8.將財產抵(質)押給中國銀行;

9.落實中國銀行可接受的還本付息連帶信用保證;

10.落實中國銀行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

(三)企事業單位申請用于購建職工住房的其他住房貸款應符合本條第(一)款第1項和第2項條件以及本條第(二)款除第2項以外的全部條件。

第八條、借款人應向中國銀行提交下列文件、證明和材料:

(一)申請住房開發貸款、商業開發貸款和其他房地產開發貸款,借款人應提交:

1.《借款申請書》;

2.資信證明材料;

3.近3年的財務報表;

4.項目立項文件、董事會決議;

5.項目資金落實文件;

6.其他配套條件落實材料;

7.開發項目的現金流量預測表;

8.合法、合規的房地產開發合同、其他有關合同;

9.抵(質)押財產(國庫券等有價證券除外)的資產評估報告書、鑒定書、保險單、抵(質)押物品清單、權屬證明、抵(質)押人同意抵(質)押的承諾函;

10.還款保證人的資信證明材料;

11.中國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應提交:

1.《借款申請書》;

2.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材料;

3.具有固定職業、穩定經濟收入的證明材料;

4.售房人產權、銷售資格證明文件(適用于購買自住住房);

5.項目立項文件(適用于修建自住住房);

6.項目資金落實文件(適用于修建自住住房);

7.其他配套條件落實材料(適用于修建自住住房);

8.合法、合規的購建住房合同、其他有關合同;

9.抵(質)押財產(國庫券等有價證券除外)的資產評估報告書、鑒定書、保險單、抵(質)押物品清單、權屬證明、抵(質)押人同意抵(質)押的承諾函;

10.還款保證人的資信證明材料;

11.中國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三)企事業單位為購建職工住房申請貸款,應提交:

1.《借款申請書》;

2.資信證明材料;

3.近3年的財務報表;

4.售房人產權、銷售資格證明文件(適用于購買職工住房);

5.項目立項文件、董事會決議(適用于修建職工住房);

6.項目資金落實文件(適用于修建職工住房);

7.其他配套條件落實材料(適用于修建職工住房);

8.合法、合規的購建住房合同、其他有關合同;

9.抵(質)押財產(國庫券等有價證券除外)的資產評估報告書、鑒定書、保險單、抵(質)押物品清單、權屬證明、抵(質)押人同意抵(質)押的承諾函;

10.還款保證人的資信證明材料;

11.中國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第三章、貸款程序

第九條、借貸雙方須嚴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須填寫房地產貸款申請書,并向中國銀行提交本規定第八條規定的各項文件、證明和材料;

(二)中國銀行對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及所附文件、證明和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并經過批貸程序后,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三)借貸雙方及保證人簽訂房地產貸款擔保、保證合同、抵押合同,并進行抵押擔保登記和公證;

(四)提款條件滿足后,中國銀行方可放款。

第四章、貸款期限與利率

第十條、貸款期限

(一)住房開發貸款,最長不超過3年(含3年);

(二)商業用房開發貸款,最長不超過5年(含5年);

(三)其他房地產開發貸款,最長不超過5年(含5年);

(四)個人住房貸款,一般不超過10年(含10年);

(五)其他住房貸款,最長不超過10年(含10年)。

第十一條、貸款利率

住房開發貸款、商業用房開發貸款、其他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其他住房貸款利率,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有關貸款利率。

第五章、貸款擔保與抵押

第十二條、購買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可以用中國銀行認可的財產抵(質)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抵(質)押登記。

下列財產不能作為抵(質)押物:

(一)土地所有權;

(二)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三)不能強制執行或處分的財產;

(四)已經設定抵(質)押的財產;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或強制措施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質)押的財產。

第十三條、用于抵(質)押的財產,需要估價的,必須經過中國銀行認可的資產評估部門進行估價,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抵(質)押物品價值的70%;以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抵押期限應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為限。

第十四條、抵(質)押期間,借款人未經中國銀行同意,不得轉移、變賣或再次抵(質)押已被抵(質)押的財產;用有價證券進行質押的,質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掛失。

第十五條、抵(質)押雙方應正式簽訂抵(質)押貸款合同,并詳細開列抵(質)押物品清單。自營房地產貸款在借款人提供抵(質)押擔?;A上,中國銀行認為有必要時,借款人應提供中國銀行可接受的第三方連帶信用保證。

第十六條、借款人、保證人發生隸屬關系、性質、名稱等變更時,應提前通知中國銀行,并與中國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修正文本。

第六章、保險

第十七條、借款人須在借款合同簽訂前按中國銀行指定的保險種類到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保險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投保金額不得低于貸款本金,并應明確中國銀行為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不得有任何有損中國銀行權益的限制條件,保險所需一切費用由借款人負擔。在保險期間,保險單交中國銀行執管。

第十八條、在保險有效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中國銀行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第七章、貸款的審批和發放

第十九條、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請以后,中國銀行應按照本規定進行審查、批準和發放貸款。

第二十條、在借款人提供符合申請借款的有關資料后,中國銀行應在規定的審查期限內及時答復。借款申請批準后,借款人應及時與中國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凡逾期未簽訂借款合同的,對原借款申請的批準可被撤銷或被視為失效。

第二十一條、經中國銀行核定同意的用款計劃,應作為附件包括在借款合同之中。中國銀行必須按照合同和核定的用款計劃發放貸款。借款人需要調整用款計劃時,應于調整計劃前15個工作日提出,經中國銀行審查同意后,才能調整用款計劃。

第二十二條、借款人如不按借款合同規定用款,應按約定的承擔費率向中國銀行支付承擔費。

第二十三條、中國銀行要對房地產貸款項目自有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借款人必須按照規定比例及時地將足額自有資金存入中國銀行或投入項目前期工程,中國銀行按照房地產貸款項目的工程預算和施工計劃逐筆監督支付,專款專用,借款人不得挪用。借款人自有資金發生挪用或沒有足額到位的,中國銀行不予貸款。

第八章、貸款的償還和收回

第二十四條、借款人須按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款方式與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第二十五條、借款人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貸款本金,應當提前向中國銀行申請貸款展期。展期申請經中國銀行審核批準后,借貸雙方應簽訂展期協議,展期協議經抵(質)押人、保證人書面認可后生效。到期未還且未經展期的貸款,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加收利息。

第二十六條、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本息,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利息。

第二十七條、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死亡或經有權部門宣布失蹤,借款人財產的合法繼承人應繼續履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八條、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規定的條款,中國銀行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的貸款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加收利息。

第九章、貸款的計劃統計和會計核算

第二十九條、中國銀行的自營房地產貸款,納入中國銀行信貸計劃統一管理,并按規定統計上報。其中:住房開發貸款、商業用房開發貸款、其他房地產開發貸款,納入中國銀行固定資產貸款計劃管理;個人住房貸款、其他住房貸款,納入中國銀行流動資金貸款計劃管理。

第三十條、中國銀行自營住房貸款業務單設科目,單獨核算,其經營和損益情況,納入中國銀行會計報表和業務報表。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一條、中國銀行自營房地產貸款抵(質)押物品的評估、登記費和借款合同公證費均由借款人負擔;中國銀行可以向借款人一次性適當收取質押物品保管費。

第三十二條、中國銀行自營房地產貸款的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和抵(質)押合同均應包括內容詳盡、表述明確的法律條款,包括仲裁條款或司法管轄條款。

第三十三條、中國銀行各分行第一次簽訂自營房地產貸款借款合同文本,須經律師閱核,并報中國銀行總行信貸管理部審查認可。

公司銀行貸款申請書范文3

【關鍵詞】 上市公司;委托銀行貸款;民間金融

浙江錢江生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600796)(以下簡稱錢江生化)2011年1月14日的公告宣稱對外委托貸款14 000萬元,年利率12%,每年的利息收入可達到1 680萬元,而該錢江生化2011年第1季度凈利潤只有1 369萬元。如此巨大的利益誘惑和錢江生化的示范效應,可能使得更多的上市公司進入高息行業。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數據:2011年上半年商業銀行委托貸款額增加了約7 028億元,同比增加3 829億元,較去年同期增長接近120%。根據調研結果,上市公司委托貸款的錢主要流向了其控股子公司或者是因限購政策出臺使成交量下降、身為資金密集型企業卻面臨資金緊張的房地產企業。這樣上市公司委托銀行貸款就變成了放高利貸行為。上市公司委托銀行貸款――放高利貸有什么危害,比如長期通過放高利貸維持、增加企業利潤可能會使上市公司出現輕視、荒廢主營業務的狀況(不務正業),降低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等。本文認真分析上市公司放高利貸的原因、危害,并制訂了相應的應對策略。

一、上市公司放高利貸的原因

(一)上市公司現金流充足,投資渠道不足

我國上市公司長期資金的融資渠道包括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內部融資主要指公司的自有資金和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資金積累部分;外部融資又可分為通過銀行籌資的間接融資和通過資本市場籌資的直接融資(直接融資又包括債券融資和股權融資)。目前兩個融資渠都比較暢通,普遍現金流比較充足。

毋庸置疑,中國的上市公司在現金流比較充足、流動性過剩的同時,投資渠道不足。自2011年以來扣除價格因素的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約在17%,較2010年同期低近4個百分點,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規模進7月后竟然出現同比下滑現象。企業投資渠道不足,主營業務又受投資報酬率的制約,企業間資金拆借又不合法,在此背景下委托銀行貸款成為部分上市公司比較好的選擇。

(二)房地產企業資金緊張

由于前一段時間樓市價格居高不下,國家對房地產業采取一系列的調控手段。在資本市場中,上市房地產企業股價斷崖式下跌,再融資屢屢折戟;現實中,由于限購政策出臺,讓成交量大幅縮水,作為資金密集型的行業面臨著“錢緊”局面,成了吸金的重地。香溢融通、武漢健民、杭州解百 、ST波導的委托貸款,最終歸宿都是房地產企業,因為每筆委托貸款都有開發商的不動產或股權作抵押,這也使得上市公司更加有恃無恐地涉足委托貸款。

根據對2011年“委托貸款”公告的統計,我們不難看出,目前上市公司委托貸款關聯交易占據絕大多數,但不涉及關聯企業的貸款,大多流向了高利潤且有固定資產作擔保的房地產行業。

(三)上市公司資金集中管理為委托貸款提供了可操作性

目前,上市公司都實行了資金集中管理。資金集中管理在企業利用閑置資金,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和效果過程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資金集中管理使企業很難分清楚資金的來源。比如上市公司由于具有相對良好信譽和較低的還貸違約風險成為喜富嫌貧的銀行放貸優先考慮的對象,使其資金具有剩余的流動性。剩余的流動性我們很難判斷來源于主營業務收入,還是銀行的長期或者短期借款,所以很難判斷上市公司委托銀行貸款業務的合法性,上市公司可以從銀行貸到低利率的資金,委托銀行以兩倍或者數倍于貸款的利率放高利貸。

(四)上市公司和銀行都獲利為委托貸款提供了可行性

上市公司委托銀行貸款,上市公司和銀行都獲得了利益,這為上市公司委托銀行貸款提供了可行性。上市公司委托銀行貸款,上市公司以委托貸款高息發放出去吃高息利差,獲得營業外收入,銀行收取正常貸款利息和委托貸款手續費收入。這樣各得其所,各自的收益都很高,使銀行缺少了鑒別、規范、處罰上市公司放高利貸的動力。

二、上市公司放高利貸的危害

上市公司參與進高利貸中,惡果和影響不僅是諸如江蘇泗洪高利貸市場崩盤,而是正在毀掉中國整個實體經濟、實體產業,乃至整個經濟。具體危害表現為:

(一)對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以放貸人身份通過委托銀行貸款賺取高額利潤,會使自身的經營活動偏離主營業務,降低核心競爭力。作為主營業務是生物農藥和生物獸藥的制造、銷售、出口和技術服務的錢江生化2010年9月進軍太陽能級硅片光伏項目,之后又通過參股子公司揚州市中遠房產有限公司進軍房地產開發(2010年增加凈利潤4 107萬元)。2011年1月14日,“錢江生化關于委托貸款的公告”稱公司委托“建設銀行平湖市支行”向“平湖誠泰房地產有限公司”貸款14 000萬元人民幣,委托貸款期限二年,年利率12%,每年增加利息收入1 680萬元。錢江生化2011年上半年凈利潤3 071.00萬元,比上年同期(2 674.80萬元)增長14.81%,除去利息收入,錢江生化凈利潤同比是下降的,說明錢江生化主營業務在萎縮,核心競爭力下降。

(二)對中小企業

上市公司委托銀行貸款,會提高整個社會的融資成本,使本來就融資困難的中小企業雪上加霜。對于快速發展過程中的中小企業而言,資金缺乏、融資困難是一大難題。高利貸多層級倒騰資金大大抬高社會融資成本,而承受畸高融資成本的都是貸款難、融資難的中小企業,這對中小企業將是致命打擊。2008年金融危機時期社會缺乏資金,中小企業融資難。當前過剩流動性因流到了高利貸行業而不往中小企業流動、高利貸橫行會給中小企業套上一個死結:貸不到款、融資不到是在等死,通過高利貸借到高利息的資金是在找死。我們憂慮的是中國大地彌漫的高利貸正在抬高所有實業的融資成本,高利貸狂潮正在逐步毀掉中國實體經濟乃至整個經濟。

(三)對市場

上市公司委托貸款,靠“放高利貸”獲取高額利潤,有三重危害:

首先,上市公司委托貸款擾亂國家貨幣與金融政策。針對物價高速上漲,流通中貨幣過量,通脹嚴重的現實,國家制定了緊縮的貨幣與金融政策,在央行不斷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后,貨幣流量得到了一定的控制。在這樣的情況下,上市公司利用其融資的優勢和便利性,把從銀行取得的貸款甚至從股東處融到的資金,以“高利貸”形式提供給其它中小企業,這明顯有悖于國家宏觀調控政策。

其次,上市公司委托貸款增加信貸與信用風險。上市公司所提供的資金,通過接受委托貸款的銀行,最終轉到其它中小企業手中。如果借貸資金的中小型企業,能夠安全完成資金的運營與利用,最終獲利并支付借貸利息,那當然皆大歡喜。然而風險無處不在,從來就沒有保賺不賠的業務,如果借貸人沒有取得高于利率的收益,甚至出現虧損等不利后果,對于借貸人、銀行以及放貸的上市公司而言,無疑意味著三方利益、信譽和信用的多重風險,也勢必會挑戰整個社會的誠信與穩定、安全與和諧。

最后,上市公司委托貸款的利率過高導致不公。上市公司委托貸款的利率是銀行存貸款利率的3~5倍,最低12%,最高可達21.6%,是典型的“高利貸”。一方面是上市公司利用自身優勢侵蝕中小企業貸款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本屬于上市公司全體股東支配的資金,被用來放貸收益,其獲利能否被上市公司全體股東分享值得我們跟蹤和追溯。會不會出現盈利歸某一些人,而虧損則歸全體股東的情況,我們不得而知,這會導致嚴重的不公平。

三、上市公司放高利貸的應對策略

(一)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把剩余流動性的資金投到高于主營業務投資利潤率的項目追求利潤最大化,這無可厚非,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一方面,上市公司應該把資金投入到自身的主營業務,做大做精主營業務的同時,若有可能做一些提高自身競爭力的事情,切不可“圖短期的高額利潤”把過剩的流動性委托貸款而“不務正業”。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一定要明確委托貸款提高融資成本的后果,自覺履行作為上市公司肩負的社會責任,處理好短期和長期的關系,制訂或者修正企業發展的財務戰略,使上市公司能夠長期、持續、健康發展。

(二)監管部門

上市公司委托貸款目前雖然只占國家貸款總額的一少部分,但是一旦這種高利貸出現風險或者斷裂,其后果不堪設想。因此,央行及相關監管部門,有必要對一些上市公司的高利率委托貸款保持警惕,加強監管。

1.被委托貸款的銀行也是被監管的對象

上市公司委托銀行貸款(有些甚至是剛從銀行貸來的),上市公司以委托貸款高息發放出去吃高息利差,而銀行則收取正常貸款利息和委托貸款手續費收入,這樣各得其所,各自收益都很高,銀行也成為利益鏈中的一部分,所以銀行缺乏控制上市公司委托銀行貸款的動力。從內部控制的角度講,銀行貸款業務的監管、決策和執行一定要分離,所以銀行也應該、也必須是被監管的對象。

2.銀行應加強對企業貸款業務的審查

上市公司貸款以前,銀行應該首先評估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現金流動,識別是否需要貸款,貸款干什么,是不是正常業務需要。其次,放貸以后,還要追蹤上市公司貸款的去向是不是和《貸款申請書》相符,若有問題收回貸款,這樣保證上市公司委托貸款的資金沒有來自于銀行的低息貸款。同時,銀行應加強對企業貸款業務的審查,控制委托貸款的業務或者規模,切實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3.規范民間金融

堵不如疏,對民間金融的遏制不如合理疏導,只有放開,才能治理上市公司委托貸款亂象,我們應該善用民間金融。善用民間金融,首先允許民間金融,為民間金融正名,允許民間金融機構發展,消除由于打壓和遏制引起的越來越高的中國民間金融堰塞湖。其次,要把民間金融納入政府的監管體系,監管機構必須負起監管之責。最后規范民間金融,放開利率上下限區間,使小型金融機構獲得合理的利潤,使民間金融沿著健康的軌道進行。

4.提高存款利率

我們應該提高存款利率,逐步消除或縮小負利率狀況,吸引社會資金放棄高利貸而回流到銀行。提高商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信貸需求的主力軍作用,使得中小企業從正規渠道獲取低成本資金,切實解決中小微企業的資金需求,以便削弱對高利貸的剛性需求,鏟除高利貸生存的土壤。

公司銀行貸款申請書范文4

大學生利用新技術、新知識開展自主創業,發展新興產業的熱情一直非常高漲。但同時,由于大學生創業初期的資金相對匱乏,也致使眾多有著高附加值的新興產業“胎死腹中”。實踐證明,對包括大學生創業者在內的創業初期,提供小額貸款,已成為催生新興產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貧民銀行”對實施小額貸款的啟示

銀行作為一個以利潤為經營目標的金融企業,其基本職能是吸收存款、動員和集中社會閑置資金,貸款給需求者,成為借貸雙方的中介人。考慮到其資金主要來自于外部,這就決定了銀行必須以“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作為經營原則。目前,隨著我國商業銀行經營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其風險意識逐步加強。權衡經營成本、收益與風險,大學生創業資金需求屬于小額貸款,單筆金額小、信用不易把握,與對成熟企業或大企業的貸款不能相提并論。但如果操作得當,仍有可能成為銀行一個新的利潤增長點。在這方面,國際上越來越有影響的“貧民銀行”可以為我國商業銀行提供有益的借鑒。

貧民銀行產生于20世紀70年代,由獲得2006年諾貝爾和平獎的孟加拉國經濟學家?尤努斯創辦,專門為貧困農村婦女發放小額無抵押信用貸款。此后,有80多個國家仿效貧民銀行做法,開展了創業貸款工作。現在,“貧民銀行”有向城市發展甚至向發達國家發展的趨勢。在美國,一個由400家不同組織組成的“企業機會協會”正在努力把貧民銀行經驗應用到美國城市的小型創業項目中去。在我國,想創業的大學生手頭大多有一定的項目,唯一缺少的就是啟動資金。據不完全統計,因為資金問題使大學生創業半途“夭折”或根本無法啟動的占到大學生創業失敗案例的三分之二以上。一旦有人在資金上幫助他們起步,他們往往能打開一片天地。未來許多“小而強”、“小而?!钡拿駹I企業,將從今天的個人創業借款人中間產生并發展壯大,成為銀行明天的優質客戶群。國外貧民銀行的實踐已證明,個人創業貸款的違約率很低。只要銀行的觀點正確,措施到位,其風險大大低于一般對公貸款。

如何實施創業“小額貸款”支持

事實證明,絕大多數個人創業者在有了好的經營項目后,最害怕的不是合理的較高的利率,而是借不到錢來啟動項目。從經濟學角度分析,合理的較高利率,在相當程度上能夠抑制那些企圖和“貧窮的創業者”爭奪貸款的富人和有關系的人的尋租沖動,提高他們尋租的成本,從而迫使他們放棄與創業者爭奪貸款。而且在實際工作中,要想讓商業銀行更好更長久地發展個人創業貸款業務,必須從成本――收益關系上讓銀行有盈利,否則,銀行的個人創業貸款業務就不具備長期存續的經濟合理性。

大部分創業者申請貸款時,缺乏現在銀行在貸款時需要提供的各種擔保品,諸如房產、大額存單、股票等等,而銀行從穩健原則出發,要求適當的擔保也是完全正當的。要解決這一問題,不一定非要由有實力的企業為創業者提供保證,完全可以利用我國社會組織嚴密性的特點,將個人創業貸款的借款人組成“聯保小組”,再將同一個街道的“聯保小組”組成更大的“聯保共同體”,讓這一共同體中的每一個人都對其他人的還貸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讓創業貸款的借款人“一人保大家,大家保一人”,即“自己保自己”。根據國外“貧民銀行”經驗,這種“擔保共同體”的擔保作用非常強,壞帳率一般都低于3%。

另外,雖然我國擔保法不允許政府直接為企業提供擔保,但政府完全可以運用國有資金,組成股份制的創業擔?;穑伤鼮樯虡I銀行的個人創業貸款提供擔?;蛟贀?,這樣,既為銀行解除了后顧之憂,又為個人創業者撐了腰。在具體運作時,創業擔?;疬€可以聘請審計師對所擔保的個人創業貸款的運作情況進行審計。這樣,一能促使借款人精心運作,確保項目成功,使銀行貸款的回收有了堅實的實業基礎;二可督促貸款銀行主動關心貸款項目的經營,及時給借款人提供必要的指導、幫助,確保貸款安全。

公司銀行貸款申請書范文5

關鍵詞:三農;融資擔保;制度創新

2015年8月13日,國務院《關于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并出臺《融資擔保公司管理條例》及配套細則,持續加大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為導向的政策扶持力度。8月24日,《關于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出臺,對“三農”融資難實施局部突圍的政策“試水”。中央接連推出增進“三農”融資的系列政策,既喻示“三農”融資問題的重要性和艱巨性,也表明在宏觀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新常態下,深化“三農”融資擔保問題研究,對化解“三農”融資難困局具有重要意義。

一、“三農”融資擔保體系發展現狀

(一)涉農融資擔保機構發展速度放緩。據中國擔保協會統計,2011年末,全國融資性擔保行業共有法人機構8402家,較2010年末增加2372家,增長39.3%;擔保余額19120億元,較年初增加5374億元,增長39.1%。2012年,《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出臺,融資性擔保機構基本結束了盲目擴張的態勢。經過整合優化,機構數量增長速度與融資擔保業務量呈現放緩趨勢,融資性擔保貸款戶數和余額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中的比重有所下降,2013年末占比分別為9.92%和2.2%,分別比年初下降0.57個、0.04個百分點;2014年末占比分別為9.2%和1.8%,分別比年初下降0.4個、0.72個百分點。

(二)“三農”融資擔保貸款增速減緩。針對“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中央因勢利導地出臺了多項扶持政策,各省(市)根據中央精神也相繼出臺政策細則,要求加大“三農”信貸投放。據中國人民銀行貸款投向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末,全國“三農”本外幣貸款余額19.44萬億元,比2010年增長98.37%;農戶本外幣貸款余額5.36萬億元,比2010年增長1.2倍;農業貸款余額3.4萬億元,比2010年增長60%。但是,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不良率也企高不降(2014年保持在2.4%水平),為降低不良貸款率,中央提高涉農不良貸款容忍度,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涉農金融機構實行彈性存貸比考核和差異化存款偏離度考核,“三農”融資擔保貸款增長開始進入相對理性的發展軌道。

(三)“三權”逐漸成為“三農”融資的有效手段。農村“三權”(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林產所有權)融資抵押試點開展以來,通過試點地區的實踐,目前已取得明顯成效,成為農村重要的抵押擔保貸款。以重慶市“三權”融資抵押試點為例,據該市金融辦統計顯示,截至2014年初,重慶市“三權”抵押貸款已超過480億元,試點范圍擴大到全市所有涉農區縣,2015年該市計劃實現農村“三權”抵押融資1000億元以上,以切實幫助農村增加財產性收入。①

二、“三農”融資擔保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法理支撐,融資擔保法律法規修訂滯后。盡管全國各地農村正在試運行“三權”改革試點,但從法律層面看,“三權”改革缺乏基本法理支撐。如《擔保法》第37條第二款明確提出“農村耕地、宅基地不得抵押”,即目前“三權”中的前“兩權”抵押行為屬于違法;《擔保法》第34條對可抵押財產范圍的定義,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三農”融資擔保外延的擴展,使得“三農”融資擔保缺乏創新動力;2010年7月部委聯合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相對于《擔保法》的法律層級較低,缺乏有效的約束力及強制力,加之沒有專門的“三農”融資擔保法律法規予以約束,存在非排他性特征,融資擔保公司沒有義務一定要為“三農”提供融資擔保,致使“三農”融資性擔保缺乏源動力———融資性擔保公司常常違規經營,追逐利益,不愿意為“三農”融資提供擔保。

(二)配套服務缺失,阻礙融資擔保業務良性發展。一是“三農”資產產權交易流轉平臺建設滯后。目前,我國只有部分地區建立林權流轉交易平臺,而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下稱“兩權”)流轉平臺即使在試點地區仍處于啟動推進過程中。即當前發生“三農”信貸違約,用“兩權”擔保的貸款無法依法變現抵押品以實現風險轉移。二是農村“三權”確權登記制度進展緩慢。全國“三權”抵押登記做法未達成共識,部分地方不認可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抵押登記主體資格,部分地區抵押和公證機構登記手續繁雜且存在不合理收費現象,間接增加了融資擔保機構開展“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的難度與成本。三是溝通“三農”及融資擔保機構的外部征信和評估制度等體制性環境尚未確立。融資擔保機構不能直接共享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數據信息的有效共享存在障礙,導致銀行對擔保機構、擔保機構對企業均無法獲得全面、及時、準確的信息,不利于有效識別和控制風險。

(三)合作機制不暢,銀擔雙方風險與利益不對稱。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市場上處于“甲方”地位,擔保機構則處于被動地位,銀擔合作機制不合理性也始于此。首先,過高的門檻,致使多數擔保機構業務發展空間收窄。其次,“三農”融資擔保機構賴以生存與獲益的擔保杠桿———擔保放大倍數受限于不合理的合作機制。按照國際慣例,信貸擔保基金的擔保放大倍數通常情況下是18倍,而美國擔保放大倍數是50倍,日本放大倍數達到60倍。相比較之下,《暫行辦法》規定,融資擔保機構放大倍數不得超過10倍,在具體操作中擔保放大倍數甚至遠低于10倍之數(見表2)。再次,由于信息不對稱,擔保機構與被擔保方共謀概率增加,銀行為規避機會成本與風險,要求擔保機構對貸款本息全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意味著擔保公司需承擔所有風險。

(四)市場風險高企,致使擔保機構發展偏離軌道。近年來,受經濟下行等因素影響,企業資金鏈、互保鏈吃緊,風險加大、代償率高是融資擔保機構普遍面臨的問題。由于中國“三農”的脆弱性,使得“三農”融資擔保機構面臨更為復雜、嚴峻的境況。部分農企和融資性擔保機構通過虛假貿易、關聯互保、重復抵押等方式騙取銀行融資后,將資金投入民間借貸、房地產、股權交易等高風險領域進行“內金融化”操作。一方面,直接導致“三農”融資擔保業務萎縮;另一方面,“內金融化”操作風險導致部分擔保公司難以為繼。

(五)風險補償缺位,導致融資擔保業務半途而廢。一是政府資金投入不足。尤其對政策性擔保機構而言,其經營過程中代償風險難以避免,這就需要確保后續補償資金及時到位,但部分地方政府對融資擔保工作不夠重視,致使融資擔保機構資金鏈出現斷鏈。二是有關政策措施不完善或出臺的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許多地方尚未建立農村信貸損失補償機制,資本補充成為難題,融資擔保機構只能使用本公司的資本金維續業務。三是“三農”融資擔保機構資金來源單一,缺乏持續補充資本的能力與承諾。從現實看,許多融資性擔保機構在組建初期沒有充分利用資本市場,通過資本多元化來激活內部構成,從而導致機構在遭遇一系列代償風險后缺乏持續增資能力。

三、國內外“三農”融資擔保實踐與經驗

(一)美國的復合型信用模式。美國涉農融資擔保體系由商業化金融機構、政府農業信貸機構、農業合作信貸機構共同構筑,采取“商業銀行、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并存的復合型信用模式”。農戶向聯邦土地銀行合作社(下稱“合作社”)遞交貸款申請書;再由合作社派專員對農戶所出示的抵押物價值做出評估,形成評估報告交付合作社;合作社成員以投票方式通過該評估報告后,即履行擔保職責;相關材料由聯邦土地銀行再次審核并通過后,農戶需購買聯邦土地銀行相當于貸款額5%的股份;同時由聯邦土地銀行留用1%的貸款額作為手續費,然后將貸款(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抵押農地評估價值的85%)發放給合作社,再由合作社將這部分貸款轉交給借款人。在擔保物設定上,聯邦土地銀行將擔保物與貸款資金捆綁起來。一般說來美國“涉農”貸款資金,除了來自股金和公積金外,主要通過發放聯合債券的方式籌集。聯合債券的擔保物是以12個聯邦土地銀行聯合的股金、公積金和農戶所抵押的擔保品為質。

(二)日本的三層級融資擔保模式。日本“三農”融資擔保體系是一個以農業協同組合為核心,即以政府為主導的三層級融資擔保模式。政府不僅為農業發展提供優惠政策,還直接向農協注資,攜手成立農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農業協會在融資擔保實踐中發揮擔保人作用,以自身的信譽替農戶提供擔保與保證。一是信譽擔保。農戶憑借會員身份以農協組織的聲譽地位和長期與金融部門的信貸合作關系獲得信用貸款。二是保證擔保。農業信用基金協會向農戶收取4%左右的保證費,為農戶提供債務保證。三是建立不良信用處罰機制。為降低信譽、保證擔保過程中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使違約風險最小化,日本農協系統建立了完善的不良信用處罰機制。通過取消貸款資格,解決一次博弈產生的機會主義行為,即通過多次博弈讓參與者在爭取貸款時考慮到違約成本。

(三)印度的自助小組模式。在印度,大多數農戶都會通過自發形式組成“借貸自助小組”。自助小組在整個貸款過程中發揮著擔保責任人的作用,以自助小組的名譽與全體成員資產作為擔保,并對貸款負有償還責任。在風險防范方面,自助小組內成員互相監督,并憑借相互的熟悉程度能夠有效地降低貸款風險。政府對“三農”融資擔保高度重視,通過完善農戶貸款配套制度,建立信貸風險的農業保險分擔機制。在印度,農業保險實行強制保險和自愿保險相結合的形式,農戶在申請生產性貸款時需要辦理強制性保險,但可自愿選取多種農業保險方案。

(四)孟加拉國的農戶聯保模式。一是以格萊瑕銀行為核心向外擴散,在一定區域內,由5個具有同等經濟地位且不存在親屬關系的農戶自發組成聯保小組,形成利益共同體;只要一個小組成員有貸款需求,其他成員都要為這筆貸款進行擔保。二是格萊瑕銀行根據聯保小組成員的資金需求發放貸款,并實行分期償還。三是聯保小組每周會在鄉村中心召開相關會議引導與督促成員誠信貸款,并在日常生產生活進行相互監督,在整個聯保模式中構筑內部風險監測網。

(五)政銀保聯動的“壽光(蔬菜產業)試點”。2013年初,山東省壽光市正式啟動涉農及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試點。一是政府出臺《涉農及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融資擔保參與主體的權責,設計了農戶、農企失信懲戒等制度安排;并設立專項貸款保證基金,基金主要來源于財政注資及貸款需求方的資金注入(除政府啟動金1000萬外,對每筆貸款財政另按照1.5%的貸款額度注資,農戶/農企照貸款額度的1%注資)。二是建立銀保協作機制。共享相關客戶信息,在業務受理、風險控制、貸款追回等階段密切配合;實施“保證基金+保險理賠”原則,在風險出現后,先由貸款保證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保險公司與銀行按照既定比例(9∶1)共擔,保險公司當年賠付金額達到年度累計保費4倍時,試點自動停止。三是建立“三農”貸款用途識別機制。對客戶群體及貸款額度進行限定,客戶只能夠憑借真實有效的訂單才可獲得貸款審批,同時單筆貸款不能超過500萬元。

(六)多方合作的“岱山(漁業產業)模式”。岱山田涂作為浙江省舟山漁業的典型代表,其發展壯大,不僅得益于“企業+漁運+漁戶”的漁業發展模式,也得益于完善的融資擔保機制。一是政銀保聯手為休閑漁業破解融資難,以岱山休閑漁業融資擔保為例,當地財政局、農信聯社、人保財險公司聯合制定“政銀?!焙献髻J款,其中政府注資成立政府財政擔保專項基金,為農企提供擔保。二是打破保證、房產、漁船抵押等傳統擔保模式,探索油品質押、水產品倉儲質押等新型擔保方式。隨著《浙江省海域使用權管理條例》的頒布,及海域海島使用權儲備中心的設立,為海域使用權公開出讓、交易提供了規范化的綠色通道。舟山轄內金融機構適時推出海域抵押貸款,把涉海的休閑漁企海域使用權與土地、碼頭、海岸線、承包權等抵押物混合打包,有效地解決了部分農戶、農企房屋等高流動性資產不足的難題。

(七)風險共擔的“萬寧(種植產業)模式”。海南省萬寧檳榔產業之所以保持直線增長態勢,離不開融資擔保的大力支持。其運行模式即:農戶同檳榔產業專業合作社簽訂合作協議,以此建立起穩定的個人與集體利益共同體關系。在融資擔保環節中,農戶退居幕后,由合作社代表農戶利益,以合作社現有資產及信譽做擔保;同時,合作社與下游企業簽定長期合作協議,下游企業基于利益合作關系為資質良好的合作社提供保證擔?;蚱渌问綋?,由此形成了農戶、合作社、下游農企共同承擔風險的擔保機制。檳榔作為重點扶持產業,萬寧市政府通過設立風險補償基金為全市檳榔產業鏈上的專業大戶、合作社及特定對象提供擔保與風險補償,為檳榔產業增信,并以2000萬元風險補償基金撬動轄內銀行貸款資金2億元。②為進一步發揮風險補償基金的正效應,還專門出臺《扶持檳榔產業綜合服務方案》用于規范風險補償基金的運作管理,并在風險補償基金擔保項下增加多戶聯保擔保方式,規定多戶聯保的條件限定,強化風控:1.貸款需求方戶數必須大于等于3;2.其中100萬元以下至少3戶,100萬~150萬元至少4戶,150萬~200萬元至少5戶③。

四、完善我國“三農”融資擔保體系的對策建議

(一)營造良好環境,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實踐證明,“三農”融資擔保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在法律層面上,建議修改《民法》《物權法》《擔保法》等法律中對“三農”融資擔保方式的桎梏,如刪除《擔保法》第37條第二款中對“農村耕地、宅基地不得抵押”的規定,將解放農村“三權”內容寫入新《擔保法》及相關法律中,將現階段國家推行農村“三權”改革的政策轉化為法律,理順法理邏輯。對《擔保法》第34條中關于可抵押財產的范圍加以修改,將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地上附著物等都納入其中,擴展“三農”融資擔保外延,讓“三農”融資擔保各類創新模式有法可依。在政策層面上,應充分借鑒國外在“三農”融資擔保中的政策導向作用,盡快適應“三農”融資擔保發展的客觀需要,積極踐行以下配套政策:一是鼓勵發展各類涉農資產專業評估機構,對農戶各類財產的客觀價值進行評估,確保農戶資產能夠以合理價位設立抵押,降低融資擔保機構代償風險;二是修訂行政法規,完善涉農資產抵押登記平臺,規范相關產權取得和流轉登記流程;三是建立農村物權交易中心,以便擔保資產處置變現,切實提高融資擔保機構資產的流動性,實現擔保的再循環。

(二)完善兩個體系,實現層級擔保信用先行。一是建立政策性“三農”融資擔保體系。2015年8月31日,《關于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指出“三農”融資擔保在內設立國家融資擔?;?,并提出三年基本實現省級再擔保機構全面覆蓋的目標。建議借鑒日本“三農”融資擔保經驗,對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資金來源推動多元化配置,讓民間資本逐利性與資本運營理念先進性融入其中,破解單純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官僚機制運作虎頭蛇尾、后勁不足等問題。對此,要加快培育一批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實施資本多元化,將利益驅動與政策扶持相結合,建立以政府財政資金為指導和支撐、民間資本參與、分層次的“三農”融資擔保體系,實現“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的低成本、高效和可持續。二是建立“三農”融資擔保信息支持體系?!霸跊]有制度約束的情況下,借方會采取機會主義策略取代守信行為,這是因為存在這樣風險溢價因素:借方采取背信行為與守信行為利益比較?!倍畔⒊浞中耘c征信制度完備性則通過設立這樣一種制度,將背信行為產生的結果從一次博弈轉向重復博弈,從而有利于較低違約率的形成。為此,建議借鑒日本“三農”融資擔保經驗,一方面,鼓勵農業合作社、政府、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攜手打造信用聯網管理平臺,實現與融資擔保機構信用平臺對接;另一方面,按照“三位一體”思維整合信用資源,加快完善社會信用聯合獎懲機制,通過建立信用度積分制,實現對信用行為的量化監測。

(三)創新三個層面,提升融資擔保服務效率?!叭r”融資擔保服務效率的提升直接關系到“三農”融資難的破解大局,需要在融資渠道、運作方式、全程保障方面予以創新。一是孵化涉農資本市場,拓展“三農”融資渠道。通過借鑒美國實施土地證券化經驗,積極推動涉農企業進入“新三板”等資本市場,實現直接融資,為自身增信,其股權更是間接融資最優的抵押物,最為融資擔保市場所青睞。二是改進農戶聯保模式,深化農戶融資互聯互保。大膽借鑒印度、孟加拉國實踐經驗,如改良國內農村現行的“五戶聯保小額信貸”模式,推行聯保組團責任人及據綜合信用能力授信機制;轉變現存的“政府+銀行+農業合作社”三線一體運作模式,剔除政府行政干擾因素。三是借力“保險+期貨”方式,創新“三農”保險服務。探索運用“保險+期貨”方式,鼓勵農產交易所與保險機構、農企開展合作,共同推動農產品期貨價格保險產品開發,利用期貨市場發現價格與套期保值功能改變原來農產品價格風險轉移方式和國家對農產品的補貼方式,實現期貨、保險、農業的優勢互補與多方共贏,為“三農”融資擔保提供雙重保障。

(四)推進四項改革,釋放“三農”融資擔?;盍ΑR皇巧罨叭龣唷备母镌圏c工作,激活農村“三權”金融屬性。借助《指導意見》支持新一輪農村產權改革的契機,在法理上尋求突破,為試點提供支撐,增強各方“三權”改革信心;健全“三權”抵押流轉、評估專業服務平臺,支持以各種合法方式流轉、抵押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建立抵押物品處置機制,農戶違約行為發生后,允許金融機構依照相關法律對農戶抵押物進行處置。二是加快農業保險體系改革進程,建立政策性保險、商業保險共同支撐的現代農業保險體系。通過借鑒印度建立國家性農業保險體系經驗,推行政府貼補普及農業強制保險,鼓勵農戶參與商業保險,突出商業保險高代償率與政策性保險的補貼優勢。三是深化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轉移機制改革。借鑒“壽光試點”成功經驗,通過建立一個積極穩健的損失補償制度對“三農”融資擔保給予正回饋,合理設定風險損失補償上限與停止機制,實現該機制的有效甄別和可持續性,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面臨的“風險發生經濟損失沉沒成本意愿降低”惡性循環。四是加快銀擔合作機制改革。一方面,以明確合理的擔保放大倍數為突破口,重點加強擔保機構風險狀況管理,實現擔保放大倍數的動態管理,扭轉現存合作機制中二者地位不等、利益不均的局面;另一方面,通過鼓勵資金來源多元化與擔保資源整合,提升融資擔保機構實力,解決銀行門檻高,不愿開展合作等難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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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武翔宇等.印度的小額信貸:自助小組一銀行聯結[J].農業經濟問題,2009,(1).

公司銀行貸款申請書范文6

有關房產抵押貸款的合同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 年__ 月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 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 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 幣____ 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 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 銀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 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 (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____ 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 (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購買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見附表);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的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后,即代其向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于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于抵押人向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于發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于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 ,地址____ ,(營業執照)____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的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30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所列售房單位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的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損失,如因處理該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他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計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帳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還清本合約規定的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的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的房主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同時解除擔保人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的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____ 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交于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帳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的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 其 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時,抵押權人可不預告通知,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的其他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一經發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的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付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的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在爭議發生時,按下述第( )項解決:(1)向____ 仲裁委申請仲裁;(2)向____ 人民法院起訴。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臺灣等地區,或為該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的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給抵押權人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地區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并不影響其他規定的效力。

第十七條 附 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 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 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的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即售房單位)所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 簽 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簽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權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擔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____)樓花字第____號

抵押登記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房產抵押貸款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對乙方開發的位于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項目的購房人提供商業用房抵押貸款(以下簡稱“商業用房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所開發的上述項目商業用房的購房人提供商業用房貸款。

第二條 甲方對該項目提供的商業用房貸款最高限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萬元。抵押貸款額度有效使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滿未使用的額度經甲方同意后可以延期。

第三條 甲方為該項目購房者提供不超過房價或評估價(兩者取低者)_______%的貸款(其中營業用房貸款不超過房價的_______%)。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_______年。

第四條 每筆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擔保方式、違約責任等,以借款人與甲方簽訂的《商業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約定為準,低于不符合甲方規定條件的借款人,甲方有權拒絕貸款。

第五條 甲方應按照《商業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地發放貸款。

第六條 乙方承諾

1、 所開發的項目為合法項目,開發和銷售的各項手續完備,售房專戶的資金專項 用于本項目的建設,不挪作他用,按時、保質地完成項目的建造,使借款人能夠按時入住

2、 與該項目有關的建造和銷售活動存款、結算業務集中在甲方辦理

3、 該項目物業管理單位在甲方開立存款賬戶,統一辦理與該項目物業管理有關的代收、代付業務、

4、 協助甲方辦理抵押貸款項下商業用房的抵押登記或預登記手續,并將房屋他項權證等記文件直接交甲方執管。

5、 在借款人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對甲方提供的商業用房貸款承擔回購保證責任,并在甲方開立“回購保證金專戶”,按照甲方商業用房貸款余額的______%存入回購保證金。當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本付息時,負責代為償還,授權甲方直接從保證金賬戶中扣收。有關回購保證責任是具體內容以《商業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記載為準。

第七條 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后、甲方發放貸款前,辦理抵押貸款項目工程質量保險。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保證金額不低于本協議確定的抵押貸款最高限額。保險期限至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可交付使用止,保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期間,被保險的抵押貸款項目工程如發生保險責任內的問題,須以保險理賠款代借款人償還相應的貸款本息,理賠款不足以償還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如發生保險責任外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問題,使住房部分或全部驗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有乙方負全部責任,代借款人清償所欠甲方的貸款本息。經甲方同意不辦理工程質量保險的,應在本協議“其他事項”中另作約定。

第八條 乙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轉讓、合資、分立以及企業領導變更等重大事項,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并落實相應措施,確保其回購責任的承擔

第九條 在售房及房屋使用過程中,乙方與購房人發生的有關房屋質量、價格、交付時間等方面的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 乙方在印制售樓說明書、廣告宣傳中,有涉及甲方的名稱或其他文字,事先應當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條 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時,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通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條 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協議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理解,并應乙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人: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產抵押合同范本協議書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擔保人)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臵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 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必須將此筆貸款全部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________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 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 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同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并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采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后抵押人之房產物業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________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并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臵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 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________市房地產產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注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后,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3.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臵。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并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 擔保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 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出入住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并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 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迫償欠款本息及其它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及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全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公章)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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