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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范文1
縣畜禽養殖業生產規模日益擴大,畜禽養殖業已成為縣農業生產的支柱產業之一。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縣畜禽養殖業正向著集約化、規模化、現代化方向迅速發展,生產規模日益擴大。畜禽養殖業的發展在提供農副食品的同時,由于環保治理設施未健全,也產生大量的畜禽糞便和有機污染。畜禽養殖產生水體、空氣污染,傳播病菌,引起地區間的污染糾紛,對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畜禽養殖污染已成為流域、區域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為了遏制畜禽養殖業污染不斷加重的趨勢,促進縣畜禽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全面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群眾生產、生活條件,應切實加強畜禽養殖業的污染防治工作,特別是從畜禽養殖的布局上體現“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從源頭上控制畜禽養殖的污染。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發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以及《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和《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以及《市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劃定方案》,結合縣的實際情況,制定縣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和可養區的布局規劃。
(二)畜禽養殖布局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
《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
《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省人民政府《關于市區生活飲用水源地表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的批復》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意見》
省人民政府《關于等縣(區)生活飲用水源地表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的批復》
市人民政府《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農業局等部門關于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劃定方案的通知
(三)布局原則
1.依法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
2.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統一的原則
3.生態環境、經濟現狀與發展規劃相結合的原則
4.流域、區域綜合考慮,總體協調的原則
(四)畜禽養殖區類型
縣畜禽養殖區域劃分為禁養區、禁建區和可養區。
1.畜禽養殖禁養區
畜禽養殖禁養區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規定,在指定范圍內禁止任何畜禽養殖;禁養區范圍內的已建成的畜禽養殖,由所在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責令限期搬遷、關閉或取締。
2.畜禽養殖禁建區
畜禽養殖禁建區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規定,在一定區域內限定畜禽養殖數量,禁止新建畜禽養殖場;禁建區內現有的畜禽養殖場由所在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責令限期治理,并達到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無法完成限期治理的,應搬遷或關閉。
3.畜禽養殖可養區
畜禽養殖可養區是指除禁養區、禁建區以外區域,原則上作為畜禽養殖可養區。在畜禽養殖可養區內從事畜禽養殖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綜合利用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
二、畜禽養殖“三區”布局界限
(一)畜禽養殖禁養區
1.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畜禽養殖禁養區
(1)縣縣城規劃區:西至青岐、東至光明村、南至、北至鐵路線城市規劃區用地及外延1000米范圍內。
(2)上街大學城規劃用地范圍及周邊1000米范圍內。
(3)國賓館用地范圍周邊1000米范圍內。
2.城鎮規劃區范圍內畜禽養殖禁養區
城鎮規劃用地外延500米范圍,包括政府所在地鎮區。
3.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內畜禽養殖禁養區
(1)市西區、北區水廠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保護區:鎮永豐村橋頭浦里排澇站至舊洪山橋水域以及北岸外延至甘洪路以東1000米,右岸淮安至下店路以西1000米陸域。
(2)城門水廠、調水工程地表水源地保護區:包括城門水廠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高速公路特大橋北側外延1000米陸域;大橋至高速公路特大橋南側外延至100米等高線以內的陸域。
(3)水源地:塘坂水庫壩址以上流域匯水區。
(4)縣城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保護區:縣自來水廠化龍泵站取水口上游30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兩岸外延1000米陸域。
(5)官水源保護區:上街鎮青源水廠官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300米水域及外延至防洪堤一側的陸域。
(6)溪源宮水源保護區:溪源宮取水口攔水壩以上流域匯水區。
(7)三溪口水庫水源保護區:含水庫的整個匯水流域。
(8)水庫水源保護區:含水庫的整個匯水流域。
(9)方山水庫水源保護區:含水庫的整個匯水流域。
(10)溪坪水庫水源保護區:含水庫的整個匯水流域。
(11)溪兜水庫匯水區:含水庫的整個匯水流域。
(12)水源地()水源保護區:虎溪攔水壩以上流域匯水區(含縣境內區域)。
(13)縣境內各鄉鎮、村莊生活飲用水源匯水區內區域。
4.重要地表水體功能區范圍內畜禽養殖禁養區
(1)干流兩側外延1000米范圍內區域,支流兩側外延500米范圍內區域。
(2)干流兩側外延1000米范圍內區域,支流兩側外延500米范圍區域。
(3)干流兩側外延1000米范圍內區域,支流兩側外延500米范圍內區域。
5.自然保護區范圍內畜禽養殖禁養區
包括:十八重溪自然保護區、煙垅蟒蛇自然保護區、廷坪枳殼自然保護區等自然保護小區的用地范圍及周邊500米區域為畜禽養殖禁養區。
6.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畜禽養殖禁養區
7.文物保護單位畜禽養殖禁養區
8.工業區(開發區)范圍內畜禽養殖禁養區
縣行政區域內經批準成立的縣(區)級以上工業區規劃用地范圍及外延500米范圍劃定為畜禽養殖禁養區。包括:投資區、上街投資區、軟件產業基地、高新技術產業園、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鐵嶺工業區)、南山洋工業集中區、旗山工業集中區等。
9.主要交通干線兩側范圍內畜禽養殖禁養區
主要交通主干道兩側500米范圍內區域劃定為畜禽養殖禁養區。
10.其它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禁止畜禽養殖的區域
(1)縣境內其它各地表水體兩側外延30米范圍內區域。
(2)企事業單位、居民點等建筑物周圍外延500米范圍內區域。
(3)縣境內道路兩側外延30米范圍內區域(主要交通干線除外)。
(二)畜禽養殖禁建區
1.城市規劃區畜禽養殖禁建區
(1)縣縣城規劃區用地范圍外延1000—2000米的范圍區域。
(2)大學城規劃用地范圍外延1000—2000米的范圍區域。
(3)國賓館用地范圍周邊外延1000—2000米的范圍區域。
(4)中心城市規劃區禁建區范圍。
2.城鎮建成區范圍內畜禽養殖禁建區
所有鄉鎮的城鎮規劃用地范圍外延500—2000米的區域。
3.主要水源涵養區畜禽養殖禁建區
(1)干流兩側外延1000—2000米范圍內區域,主要支流兩側外延500—2000米范圍內的區域。
(2)大樟溪干流兩側外延1000—2000米范圍內區域,支流兩側外延500—2000米范圍內區域。
(3)干流兩側外延1000—2000米范圍內區域,支流兩側外延500—2000米范圍內區域。
(4)桐口橋以上流域匯水區。
4.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文物保護單位畜禽養殖禁建區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用地范圍及外延500—1000米范圍內區域;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外延200—500米范圍內區域;重要旅游景區(點)范圍外延500—1000米范圍內區域劃定為畜禽養殖禁建區。
5.工業區(開發區)外圈畜禽養殖禁建區
縣行政區域內經批準成立的縣級以上工業區(開發區)及鄉鎮工業集中區規劃用地范圍及外延500—1000米范圍劃定為畜禽養殖禁建區。
6.主要交通干線兩側范圍內畜禽養殖禁建區
縣主要交通主干道兩側500—1000米范圍內區域劃定為畜禽養殖禁建區。
7.其它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禁止新建畜禽養殖場的區域
(1)縣境內各地表水體兩側外延30—100米范圍內區域。
(2)企事業單位、居民點等建筑物周圍外延500—1000米范圍內區域。
(三)畜禽養殖可養區
除禁養區、禁建區以外的區域原則上作為畜禽養殖可養區。當地政府并依法對可養區內畜禽養殖實施嚴格控制養殖規模。新建、改建和擴建各類畜禽養殖場,必須按有關規定要求,符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不得影響居住環境和生態環境。
三、實施畜禽養殖布局規劃措施
1.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任務重的系統工程。各鄉鎮、街道,以及畜牧、規劃、國土、環保、林業、旅游、交通、水利、建設、財政等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齊抓共管,抓好落實。
2.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以各鄉鎮、街道為整治工作責任單位,規劃、國土、畜牧、環保、林業、旅游、交通、水利、建設、財政等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對位于禁養區已建畜禽養殖場應予以全部搬遷;對位于禁建區、可養區內已建畜禽養殖場限期整改,采取雨污分流、固液分離、污水和廢渣無害化處理等污染防治措施,達到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綜合利用的要求,做到達標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逾期未整改的由縣政府責令限期搬遷或關閉。農業、畜牧部門積極在可養區范圍內推廣農村豬—沼—果、豬—沼—魚、豬—沼—菜等高效生態立體模式,牽頭組織開展生態養殖試點工作??h政府出臺相應優惠政策鼓勵畜禽養殖方式由粗放型向生態型轉變。
3.畜禽養殖場的搬遷補貼標準按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征地地面物(農、林、畜牧、漁業及墳墓搬遷)補償指導意見》(政辦〔〕81號)執行,畜禽養殖舍的補償標準由縣建設局按有關規定執行。
4.縣畜禽養殖布局規劃方案經縣政府審批通過后,由各鄉鎮、街道負責畜禽養殖污染整治,按規劃布局新的畜禽養殖場。
(1)畜禽養殖禁養區的要求
l禁養區內嚴禁新建、改建、擴建各類畜禽養殖場;
l禁養區內現有規模化養殖場兩年內逐步實現關?;虬徇w。其中500頭規模以上的養豬場、1.5萬羽規模以上的蛋雞(鴨、鵝)養殖場、3萬羽規模以上的肉雞(鴨、鵝)養殖場在年6月底前要落實關停、搬遷計劃,年底前實現關?;虬徇w;其它規模的養殖場在年底前要落實關停、搬遷計劃,到年底實現全面禁養目標;
l各類畜禽養殖場在實施關?;虬徇w前不得擴大飼養規模,并應進一步加大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力度,減輕對環境的污染程度,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
(2)畜禽養殖禁建區的要求
l禁建區內逐步控制和削減畜禽飼養總量,特別是不得新建、擴建各類畜禽養殖場。
l禁建區內現有規?;笄蒺B殖場應采取排泄物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措施,有效削減排污總量,減輕對環境的污染程度。其中500頭規模以上的養豬場、100頭規模以上的養牛場、1.5萬羽規模以上的蛋雞(鴨、鵝)養殖場、3萬羽規模以上的肉雞(鴨、鵝)養殖場在年底前排放的污染物必須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并符合總量控制要求;其它規模的養殖場達標排放期限不得遲于年底,排放標準參照《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執行。要按照“規模養殖、綜合治理”要求,逐步縮小散養比例,同時應加大畜禽糞尿綜合利用程度,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l對達不到要求的畜禽養殖場,要依照管理權限,落實限期治理計劃,對治理無望的畜禽養殖場,要實現關?;虬徇w。
(3)畜禽可養區的要求
l調整畜禽養殖業結構,并優先發展生態型和資源綜合利用型的畜禽養殖場,實現清潔生產,生態,立體養殖,種養結合,逐步形成“養殖—沼氣—種植”三位一體的生態農業新格局,使農業廢棄物得到資源化利用,達到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尿綜合利用率90%以上。
l可養區畜禽養殖場必須符合城鎮總體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環境總量控制的要求,合理布局,不得在城鎮上風向2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規?;笄蒺B殖場場界周圍的衛生防護距離應控制在2公里以上。
l可養區內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要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其中500頭規模以上的養豬場、100頭規模以上的養牛場、1.5萬羽規模以上的蛋雞(鴨、鵝)養殖場、3萬羽規模以上的肉雞(鴨、鵝)養殖場在年底前排放的污染物必須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并符合總量控制要求;其它規模的養殖場達標排放期限不得遲于年底,排放標準參照《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執行。要按照“規模養殖、綜合治理”要求,逐步縮小散養比例,同時應加大畜禽糞尿綜合利用程度,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l對達不到要求的畜禽養殖場,要依照管理權限,落實限期治理計劃,對治理無望的畜禽養殖場,要實現關?;虬徇w。
l新建、改建和擴建各類畜禽養殖場,必須按有關規定要求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
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范文2
[關鍵詞] 規模化養殖 養豬 豬場糞便 環境污染 重復利用
[中圖分類號] S85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4)07-0218-01
長期以來,生豬養殖污染容易對周邊環境產生嚴重污染,并且造成疾病的傳播,嚴重制約生豬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筆者就本人工作實踐中對生豬養殖污染問題如何進行綜合整治提出一些看法。
一、生豬養殖污染問題
據畜牧部門統計,2013年福清市生豬規模養殖戶約有730家,生豬存欄數73.4萬頭,母豬存欄數9.8萬頭,年出欄生豬12.5萬頭,這么多數量的豬在生長過程中如果不對其排放的糞便進行及時的處理,會給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造成人和豬感染各種疾病。生豬養殖過程中對環境的污染主要把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豬排泄物多,污染大。1頭豬的日排泄糞尿按6kg計,則是人排糞尿量的5倍,年產糞尿約達2.5t。如果采用水沖式清糞,1頭豬日污水排放量約為30kg。1千頭豬場日排泄產污水達30t,年排污水1萬多t。據測定,成年豬每日糞尿中的 BOD(生化需氧氣量)是人糞尿的13倍,若發生污染即可達到嚴重污染程度。生豬養殖污水的任意排放極易造成水體的富營養化。其次,異味熏天,臭氣多。由于糞污排泄物帶來臭味,直接影響到周邊空氣質量,造成對大氣的污染。據測定,一般千頭以上的豬場,如果不做糞便處理,可在周邊3km以內聞到臭味。養豬場臭氣的產生會使人有厭惡感,給人們帶來精神不愉快,影響人體健康。再次,傳播人畜共患疾病。據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糧農組織的資料(1958),由豬傳染的人畜共患病有25種,這些疾病的載體主要是糞便及其排泄物。最常見的有副傷寒、布氏桿菌、鉤端螺旋體、炭疽等。
二、福清市生豬養殖綜合整治工作
在禁養區內,大力推進養豬場拆除工作。2006年以來,福清市大力實施以龍江流域為重點的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對龍江流域11個鎮街的所有畜禽養殖場進行全面摸底、丈量、拆除和驗收工作。在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12年末,共拆除龍江流域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1616家,總建筑面積128.61萬,基本實現龍江流域禁養區內無畜禽養殖污染的目標。2011年起,繼續擴大全市禁養區內以養豬場為重點的畜禽養殖場拆除力度。全市2011年拆除畜禽場170家,面積15.05萬m2;2012年拆除畜禽場234家,面積16.7萬m2;2013年拆除畜禽場567家,面積38.00萬m2。
在禁養區外,積極引導規模養豬場進行糞污治理。一是全面推行干清糞和雨污分離等糞污收集方式。二是推廣全漏縫或半漏縫地面免沖洗豬舍建造模式,大大減少了污水量。三是配套厭氧發酵池和好氧池建設。四是大力推行生態養殖模式,將收集起來的糞便堆肥還田,有條件的建設有機肥廠,如福清市豐澤農牧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利用1800多畝果園、林地消納沼液,福建省星源農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成頗俱規模的有機肥廠等。從2007年開始,我市利用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累計對256家生豬養殖場進行標準化建設改造,共改造養豬場漏縫地面4.6萬,建設沼氣池191口,購置沼氣發電機12臺。通過對養豬場拆除和糞污治理,大大減少了養豬場污染物的排放,全市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改善。在處理過程中,主要采取以下幾方面的措施:
1.工作措施
首先,制定規范科學整治。我市養豬場污染整治量多面廣難度大,為了控制無序養殖、污染環境的態勢,市政府于2010年2月22日了《福清市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劃定方案》,于2012年3月22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福清市畜禽禁養區、禁建區、可養區劃定方案》(修訂)。在城鎮規劃區、飲用水源保護區、主要流域、輸水渠道、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國家森林公園、市級以上工業區(開發區)、主要交通干線兩側等區域,嚴格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2010年12月編制完成《福清市畜牧業發展規劃(2011-2015年》,進一步明確優化畜禽養殖業布局,控制生豬養殖總量。2011年12月29日市政府了《福清市規范畜禽養殖暫行規定》(融政綜[2011]461號),嚴格規定列入禁養區的養豬場,限期拆除;列入禁建區的,限期整治養殖污染。其次,積極有效地開展拆遷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制定合理的補償標準,每年制定拆除工作方案和任務,把養豬場拆除任務細化分工,將責任分解到各相關部門,任務落實到鎮(街)具體工作人員,環保局、農業局等部門積極配合鎮(街)對禁養區內畜禽場拆除的監督、指導、驗收等工作,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養豬場拆遷任務,做到建筑物拆除徹底,防止回潮。最后,大力實施禁養區外的規模養豬場污染治理。市農業局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扶持,加大投入,鼓勵、引導規?;B豬場進行標準化改造,重點做好排污設施的建設和改造。對于拒絕進行污染治理或經限期治理仍未達標的養豬場,不但不予各種補貼和優惠政策,并將予以堅決拆除。
2.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首先,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按照屬地管理、部門督辦原則,明確污染治理以鎮(街)政府(辦事處)為管理的主體和責任單位,將污染整治工作列為鎮(街)政府(辦事處)年度考核工作的主要內容;其次,建立聯席會議、督查機制。根據污染整治工作的目標任務,對污染整治工作建立例會制度,并進行日常巡查和定期督查。市環保局、農業局負責日常巡查和定期督查,每月將巡查、督查情況匯總上報市政府;最后,實行聯合審批制度。在禁養區以外新建、擴建、改建規模化養豬場必須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由環保、國土、規劃、建設、林業、農業等部門聯合審批。對沒有取得環境評價和沒有獲得審批擅自新建、擴建的規模畜禽場,堅決予以取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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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范文3
2013年以來,環保部門先后組織了4次打擊涉水違法犯罪行為的專項執法行動,現場檢查企業320家,對80多家存在違法行為的企業分別作出罰款、責令整改、停產等處理。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否決、拒批涉水建設項目72項,涉及投資額近10億元。水利部門加大河道巡查執法力度,開展聯合執法行動百余次,查處水事案件50余起,查扣非法采砂設備20余臺,下發整改通知百余份,有力打擊了各類涉水違法行為。畜牧等部門對飲用水源地保護區進行全面排查梳理,關停取締畜禽養殖場133處,管控力度不斷增強,河道及水源地周邊環境明顯改善。
2存在的主要問題
2.1思想認識仍有差距
部分經濟發展較好的縣(市、區)對河道及水源地環境治理工作較為重視,取得成效較為明顯。但個別縣(市、區)存在“等、靠、要”思想,重視程度不夠,行動遲緩,措施不得力,投入不積極,環境治理工作開展不深入、不全面,河道面貌改觀不明顯。
2.2部分河道排污問題仍然嚴重
河道排污是造成飲用水源地水質污染、水環境破壞的主要根源所在。目前,由于對地下配套管網建設重視程度不夠,各縣(市、區)建成區普遍存在污水管網不配套、不完善、雨污混流、污水處理能力不足等問題,造成部分河流排污現象嚴重,向河道排放污水等問題亟待解決。
2.3畜禽養殖清理取締進展普遍遲緩
截至目前,多數縣(市、區)禁養區劃定工作尚未啟動,畜禽養殖清理取締進展緩慢。河道及水源地環境治理實施初期,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對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的畜禽養殖場等進行了排查梳理、登記造冊。對一些規模小、易拆除的畜禽養殖場進行了關停取締,但由于禁養區劃定不到位、拆遷補償費用較高等原因,對于規模較大的畜禽養殖場,清理取締工作進展不利,管控力度有待增強。
2.4建筑與生活垃圾治理反彈現象嚴重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已經成為影響水環境的兩大頑疾,雖然多數縣(市、區)已推行了“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模式,但很多地方垃圾集中收集處置還沒有走上正軌,隨意傾倒垃圾現象仍普遍存在。河道及水源地環境治理工作開展期間,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組織人力、機械等對飲用水源地周邊建筑及生活垃圾進行了清理,垃圾成堆成片現象明顯減少,但由于執法監管不到位等原因,亂倒現象時有發生,部分河段反彈現象嚴重。
2.5宣傳工作不到位
河道及水源地環境治理已經全面開展一年多,但市、縣兩級受理的投訴案件數量較少,實際日常生活中非法排污、隨意丟棄垃圾等污染水環境的事件較多,說明群眾對這項工作的知曉率不高,廣泛參與、舉報投訴渠道還沒有很好運行起來。河道及水源地環境治理工作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公眾的廣泛參與,若僅靠政府系統效能的提高來解決環境污染問題,將缺少生命力和持久力,盡管短期內可以消除河流的黑臭污染,但難以換來河流長期健康的生命。
3建議
3.1以治污為重點,加快解決河流污染問題
建議以治污為重點,強化對工業及生活污染源防控,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污水管網配套,提高工業、生活污水處理能力等,盡快研究出臺長效措施,著力解決污水直排等問題。
3.2加大畜禽養殖場關停取締力度
建議未劃定禁養區的縣(市、區),盡快啟動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工作,加大畜禽養殖場關停取締力度,分期分批實施關停取締和改造措施,按期完成清理取締任務。大力推廣糞污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新模式、新技術,提高畜禽糞污的綜合利用率和達標排放率,減少畜禽糞污對重點流域的污染。
3.3加快垃圾一體化處理設施建設
建議尚未實現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的地方,特別是沿庫沿河村居,要盡快納入一體化處理,實現村居配備保潔員、鄉鎮設有轉運站、縣(市、區)建有無害化處理場。對于建筑垃圾,建議在縣(市、區)城區及鎮街建設一批適當規模的建筑垃圾處理場,加強對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研究,盡快解決建筑垃圾無處傾倒的問題。
3.4加大阻水障礙物清理力度
對于清淤清障不徹底的河段,特別是農村小支流、小溝渠等,建議抓住秋冬水少的有利時機,盡快清除河道內的阻水障礙物,同時解決人為阻斷河道、圍河圈養等問題,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采砂和破壞水資源的行為,確保河道水系暢通、環境整潔、秩序井然。
3.5加大宣傳引導力度,提高公眾參與積極性
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范文4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建設生態文明的要求,堅持“治舊控新、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進一步加快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進程和畜禽排泄物綜合利用,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畜禽養殖污染。
二、工作目標
到年底,全面完成市區年生豬存欄100頭以上、牛存欄10頭以上、家禽存欄3萬羽以上養殖場(戶)的污染治理任務,市區規?;笄蒺B殖水平達到75%以上,規?;笄蒺B殖場排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7%以上、污水排放達標率達到100%;深入推進生豬存欄100頭以下、牛存欄10頭以下、家禽存欄3萬羽以下養殖場(戶)的污染治理工作,逐步走上農牧結合的良性循環道路。
三、工作措施
(一)優化畜禽養殖布局,推廣生態種養模式。按照布局合理、生態高效、環境可承載的原則,抓緊完成《市區畜牧業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宜養區,合理控制養殖總量,不斷減少散養量,提高規?;潭?,優化畜禽養殖結構。穩步推進小規模養殖場和散養戶向生態養殖小區集中,逐步實現生活區和生產區分離,推廣畜禽標準化生產,提高畜牧業綜合生產能力。建立健全畜禽養殖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大力發展生態循環型畜牧業,提升畜禽排泄物的資源化利用率,促進畜牧業可持續發展。按照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探索研究畜牧養殖業和農業生產的有機結合,從2010年6月開始,新建、擴建、改建的規?;笄蒺B殖場(戶、小區)必須采用農牧結合或者生態零排放養殖模式。
(二)嚴格準入條件,加快治理設施建設。嚴格執行新建、擴建、改建的規?;笄蒺B殖場(戶)準入條件,對新建養殖場(戶)嚴格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防止畜禽養殖業的無序發展。對已建畜禽養殖場(戶),要按照“兩分離(干濕分離、雨污分離)、三配套(干糞池、沼氣池、沼液儲存池相配套)、零排放”的要求,完成限期治理任務。
(三)建設收集處理中心,提高養殖污染治理成效。按照“戶聚、村收、鄉(鎮)處理”的原則,在每個養殖專業村建立1-2個干糞場或集糞中心。以鄉(鎮)為單位,按生豬存欄2-4萬頭,或牛存欄200-400頭,或蛋禽存欄200萬羽配套建設1個畜禽糞便收集處理中心的標準,建立畜禽糞便收集處理體系。進一步完善畜禽糞便收集配套服務體系,鄉(鎮)組建收集隊伍或委托處理中心,配備必要的收集人員,負責一定區域內干糞的收集及污水的綜合利用。
(四)嚴格執法,提升養殖污染的監管水平。按照市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相關規定,年底前,全面完成禁養區養殖場(戶)的關停轉遷工作。依法實施規模養殖場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和排污許可制度,對已建成的規?;笄蒺B殖場(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督促養殖場(戶)做好畜禽排泄物的治理工作,加強督查,確保治理設施正常有效運行。加大環境保護的執法力度,對達不到要求的養殖場(戶)依法予以查處。
四、扶持政策
建立和完善政府、集體、個人等多元化投資機制,積極爭取上級項目經費支持,多渠道籌集資金。市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對市區養殖場(戶)的以下六類項目給予重點扶持:
(一)生態養殖園區建設補助。對新建豬(牛)-沼-果(菜、稻)等種養結合生態型零排放模式、“發酵式”生態零排放養殖模式的規模養殖場,奶牛存欄50頭以上的補助10-30萬元,生豬年出欄2000頭以上的補助10-20萬元,蛋禽存欄5000只以上、肉禽每批次出欄10000只以上的補助5-10萬元。
(二)工程建設補助。養殖場采取排泄物污染治理的,按照市本級畜禽養殖場排泄物治理工程補助規定給予補助。養殖場采取沼液生態循環利用的,對建設項目中的建設材料(輸液管網、槽罐、貯肥池、沼液輸送泵)、沼氣灶具及儲氣柜等關鍵設備購置,按照市本級高效生態循環示范基地專項資金規定進行補助。
(三)畜禽糞便處理設施補助。對畜禽糞便處理所需的生產設備和沼液、糞便等裝運專用車,列入農機具購置補貼目錄,參照農機具購置政策進行補貼。
(四)施用有機肥補助。農戶施用市區企業生產的有機肥,每噸補助300元。
(五)畜禽糞便收集配套服務體系建設補助。以鄉(鎮)、村為單位建立的干糞場或集糞中心,每個補助1-3萬元。
(六)新技術引進和推廣補助。對引進和推廣的治污新技術,進行全額或部分補助。
實行畜牧業扶持政策與養殖業污染治理實際成效掛鉤制度,達不到污染治理要求的養殖場(戶),一律不得享受政府各類扶持政策。對不履行污染治理義務、造成環境污染的養殖場(戶),按照國家環保部《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婺城區、金東區和開發區財政也要安排一定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對以上項目和項目的管理、后續服務進行補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農業、環保、財政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婺城區、金東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形成分工明確、各方協作的工作機制。
(二)明確責任,分工協作。畜禽養殖場(戶)是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要求,切實履行防治職責。婺城區、金東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作為本區域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要認真抓好養殖場(戶)整治、“兩分離、三配套、零排放”、畜糞收集處理中心建設、農牧結合及生態循環利用等工作。市級有關部門要及時制訂污染防治計劃,做好規?;B殖場治理的指導、協調和政策處理工作,把好治理工作的驗收關。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委會要切實承擔起畜禽養殖污染的防治、清潔、監管等工作,逐一落實規模養殖場(戶)的治理方案。
(三)長效管理,確保成效。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婺城區、金東區和開發區要建立、健全規?;笄蒺B殖場(小區)內部環境管理制度和工作臺帳,建立一場一檔的污染防治長效管理措施。積極開展村民自治監管體系探索,建立環境保護村規民約,進一步規范管理,鞏固治理成果。
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范文5
農村環境污染不像工業污染那樣易發現易治理,而如果扼制不住“小污染”必將變成“大污染”,因而,我們要著重干好如下工作:
一是加強宣傳引導,提高農民環保意識。
俗話說“惟有凈土,才有潔食”。我們要以轉變農民生產生活方式為核心,提高農藥、化肥、有機肥的有效利用率,大力發展有機、綠色生態農業,確?!懊状?、菜籃子”食品安全。加大農村環保宣傳力度,引導農民樹立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自然生態的理念;同時抓住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機遇,以“環境怡人、村鎮宜居”理念,充實“村容整潔”主題,讓農村的村容整潔起來,鄉風文明起來,居住環境宜人起來。
二是構建保障機制,提高農村環境質量。
建立遏制粗放型經濟增長的體系,實施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廢棄物綜合利用、污染源隔離工程等;大力推廣平衡施肥、精量施肥技術和生態防治技術,從源頭上控制化肥和農藥的大量施用,大力推廣節水灌溉技術,提高農業用水、用肥的效率;遵循資源化、無害化、減量化的原則,加快規?;笄蒺B殖企業污染治理;嚴格執行畜禽養殖業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科學劃定養殖區、限養區、禁養區,關閉、取締禁養區內的養殖企業,加強對畜禽養殖企業的監管。
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范文6
近年來,我縣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改善農村生產和人居環境,穩步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保護,農村環境狀況不斷改善。但是,農村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生活污水普遍未得到有效處理;農村“家園清潔行動”長效管理機制還未健全;畜禽、水產養殖污染依然嚴重;農業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的防治;局部地區重點行業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農村環保宣傳和農村環保協管員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農村環境保護是我縣環境保護的主要組成部分,是著力解決影響廣大農村群眾身體健康的重要問題,是提高經濟發展穩定性、協調性和可持續性的重要內容,是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生態支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生態省發展戰略的重要基礎。全縣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和生態創建活動的緊迫性和重要性,統籌城鄉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把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和生態建設擺上重要位置。
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實施“生態”的戰略,緊扣“應先行、走前頭、爭上游”實踐載體,以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為原則,以改善農村生態環境質量為根本出發點,以清潔家園、清潔水源、清潔田園為基本任務,加快推進生態創建,促進我縣生態良性循環,構建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生態宜居型的城市組團。
(二)主要目標
通過持續開展三年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和生態創建活動,至2012年底前,農村環境污染得到較好的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得到較好的治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恢復與建設取得較大進展,重點區域環境質量明顯好轉。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100%,農村飲用水衛生合格率達到90%以上,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50%以上,開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達到20%以上,開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處置的行政村比例達到80%以上,生活用能中清潔能源所占比重達到40%以上,農膜回收率達到60%以上,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70%以上,規?;笄蒺B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0%以上,分散養殖戶建設有沼氣池,工業污染物排放達標率達到80%以上。全縣“四綠”工程達到市要求,60%的鄉(鎮)街道、30%的村(居、社區)完成市級以上系列生態創建。建成農村三級環境管理機構,環境監管能力得到持續加強,公眾環境意識得到提高。
三、圍繞農村環保工作重點,解決農村突出的環境問題
(一)深入開展流域(段)水環境綜合整治
要按照縣政府關于流域(段)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文〔〕80號)的要求,持續深入地推進我縣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有效遏制我縣支流(內河)水質惡化趨勢,保障飲用水安全。
1、以整治畜禽養殖污染、生活污染為重點,加強干流沿岸村鎮及各鄉鎮境內所有支流(內河)的綜合整治,逐步改善支流(內河)的水質。
2、繼續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和建設
一是加快實施縣、建制鎮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規范化管理。年底,各級政府要加強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口排查,拆除水源地保護區內與水源地保護無關的違法建設項目和排污口,設置飲用水源地地界標志、宣傳告示牌及水源保護區隔離設施,重點要抓好溪源宮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染治理和三溪口水庫的圍網建設、生活污染治理及關閉取締福清調水源地一級水源保護區內的碼頭及與供水無關的項目;建設二級保護區內生活污染處理設施,加強水源涵養、水土保持、農田退耕等工程措施;制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至年底前,成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二是加快鄉集中飲用水源地保護建設。各地政府在年6月底前完成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環境調查與衛生評估、水源地劃定及規劃編制并上報;至2012年底前,完成鄉、村農村供水工程建設,成立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制訂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及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合格率達到90%以上。
(二)加強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
1、制定縣畜牧業發展規劃??h畜牧漁業局在年底前完成全縣畜牧業發展規劃編制和規劃環評工作,上報縣政府批準實施,將全縣畜禽養殖總量分解落實到相關鄉鎮街道,各鄉鎮街道并依照所下達的養殖總量控制和布局規劃,積極引導養殖場向規?;⒓s化發展。
2、加快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各地政府根據《市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劃定方案》和《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在年底前,依法取締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完成禁養區外超標排污規?;笄蒺B殖場的整治,特別是高速公路兩側、青口片陶江流域及支流兩側、荊溪鎮荊溪、桐溪上游、上街溪源宮水源保護區的畜禽養殖場;建立畜禽養殖長效管理機制,對無法達標排放的養殖場依法予以關閉,對未完成治理任務和出現回潮的地方和責任人,予以通報并嚴肅追究責任。山區、半山區鄉鎮要根據畜禽養殖布局規劃,合理安排,加強管理,防止畜禽養殖無序盲目的發展,造成環境污染。至2012年底前,全縣規?;笄蒺B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0%以上。
3、嚴格審批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建設??h直各部門在實施全縣畜牧業發展規劃前,暫停審批新建、擴建的規?;笄蒺B殖企業。
4、加強分散畜禽養殖管理。各鄉鎮街道要嚴格控制可養區分散養殖規模,分散養豬存欄原則上不得超過3頭,且必須配套建設沼氣池,通過沼氣、堆肥、無害化畜禽糞便還田、生態養殖等綜合利用方式,實現養殖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5、制定縣水產養殖規劃,加強水產養殖污染治理??h畜牧漁業局在年底前,完成本轄區的水產養殖產業規劃編制,并報本級政府批準實施;通過推廣名優新品種和生態養殖模式,扶持和壯大一批生態型養殖企業和加工基地。各鄉鎮街道政府在年底前全部取締現有分布在干流的投餌類、施肥類網箱養殖,年底前,要依法取締和搬遷飲用水源保護區、重要水庫、敏感水域養殖、無證經營、不符合水功能區劃的水產養殖。
(三)加快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全面完成污染物減排任務
1、完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制定規范化管理機制。在底前南通、青口污水處理廠建成,并投入運行;荊溪污水處理廠應按照小城鎮建設的要求,對選址規模進行進一步論證,爭取年內動工建設。加快完善青口汽車城污水處理廠、上街大學城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完成汽車城內所有企業污水、上街舊城區和南嶼片區的污水管網接駁工作,污水處理負荷率達到60%以上。各鄉鎮街道政府在年底前,完成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鄉(鎮)、村污水處理設施和截污工程建設;結合生態縣創建活動,分批在創建生態鄉(鎮)、生態村中同步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并進行規范化管理,至2012年底前,全縣開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應達到20%。
2、加大農村“家園清潔行動”建設力度,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加大農村環境整治力度,年各鄉鎮(街道)建成1座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年底前,完成80%鄉(鎮)和80%行政村垃圾整治工作。
3、大力推廣使用農村衛生戶廁。各地政府要積極實施農村衛生戶廁建設整村推進模式,加快衛生戶廁改造,至2012年底前,全縣農村衛廁普及率達到50%以上。
4、提高農村清潔能源使用率。各地政府要加強農村清潔能源使用推廣,因地制宜,積極普及電能、沼氣、秸稈、太陽能、水能、風能、地熱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天然氣、清潔油等化石能,減少薪炭使用,改善農村生態環境,至2012年底前,全縣清潔能源使用率達到40%以上。
(四)控制農村重點行業污染
1、規范工業集中區建設,加強污染整治。縣直各部門要加強農村新建項目的審批管理,規范工業區管理;縣經貿局負責制定各鄉鎮街道制定工業集中區整治方案,并指導推進工業集中區整治工作。至2012年底前,全縣鄉(鎮)、村工業污染物排放達標率達到80%。
2、加強工業污染重點行業整治,對列入工業污染整治重點的重金屬、造紙、制革、制藥、紡織印染、化工、食品加工(包括定點屠宰企業)等重點行業開展專項治理,對超標排放或不能穩定達標企業列入限期治理企業名單,并嚴肅查處企業偷漏排行為。限期治理仍不能達標排放的,予以關閉。在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深入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促進廢水的減量化、再循環和再利用。
3、加強醫療行業的污染治理。年建成青口、上街、南嶼、荊溪和鴻尾等五個鄉鎮中心衛生院醫療廢水處理設施;衛生系統的醫療廢物按規范處置。
4、加強制磚行業的污染治理。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粘土磚廠拆除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于年6月30日前拆除全縣違規違法的53家機磚廠;于年6月30日前拆除我縣交通干道兩側土磚窯。
5、強化礦山污染整治,實施總量控制方案。相關縣(市)區政府要盡快關閉未達到最小開采規模的礦山,及時公布年石材開采總量,達到逐年遞減10%的目標,并分解落實到每個礦山企業;責令礦山企業配套規范的污水處理設施,落實水土保持、生態恢復措施;禁止在礦產資源規劃禁采區內設立礦山開采企業或開采點。
6、加大整頓和規范河砂開采力度??h水利局負責監督落實河砂開采的整治,牽頭組織清理取締在禁采區開采以及無證照開采河砂的違法企業,嚴厲打擊超量開采、盜采偷挖河砂等違法行為,確保防洪、通航河水利工程安全,保障河砂資源可持續利用。
(五)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加快循環農業基地建設
1、大力發展無公害、綠色及有機農業。各地政府要加快生態農業建設,積極發展無公害農業、綠色農業及有機農業,逐年提高種植面積比例,開展生態創建鄉(鎮)街道的無公害、綠色、有機農業種植(養殖)面積應達到60%以上。
2、積極推行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減少化肥施用量及施用強度??h農業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轄區農業化肥施用控制方案,化肥施用強度應逐年遞減5%以上;開展生態創建鄉(鎮)街道的農用化肥施用強度應小于250公斤/公頃。
3、大力推廣使用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病蟲草害綜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準施藥等技術,減少農藥施用量。縣農業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轄區農藥施用方案,重點解決農藥施用量、農藥流失量大的突出問題;開展生態創建鄉(鎮)街道的農藥施用強度應小于3公斤/公頃。
4、加大農膜回收再利用。各地政府要大力推廣既能降解又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的降解膜,提高農膜回收再利用,從年開始,農膜使用量及流失量均要逐年遞減15%,至2012年底前,全縣各鄉(鎮)、村的農膜回收率達到60%以上。
5、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加強田間露天焚燒管理??h農業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轄區秸稈綜合利用方案,積極推行秸稈還田、秸稈堆肥、秸稈氣化等資源回用技術,嚴格禁止露天焚燒;從年開始,秸稈綜合利用率逐年提高10%,至2012年底前,全縣各鄉(鎮)、村的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70%以上。
6、積極防治農村土壤污染
建立土壤環境質量常規監管體系??h農業局在年底前,摸清全縣土壤污染現狀,建立適合我縣實際的土壤環境質量監管體系,每年要對主要農產品產地、污灌區、工礦廢棄地等區域的土壤污染實施監測,并向社會公布,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六)加強農村自然生態保護
1、加強鄉(鎮)、村綠化建設??h林業局牽頭制定全縣城鄉綠化一體化“四綠”工程建設方案,啟動綠色城市、綠色村鎮、綠色通道、綠色屏障工程建設;各鄉鎮及相關部門按照“四綠”工程的要求抓好落實。
2、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h水利局牽頭建立水土保持生態補償機制,制定農村水土流失治理方案,組織開展水土保持綜合治理。
3、維護生態系統平衡。環保、水利、林業、畜牧漁業局等部門要加強內陸水域生態系統的保護,逐步恢復農村地區水體的生態功能。
4、保護生物多樣性,防范外來物種入侵。農業、林業、畜牧漁業、環保等部門要加強對外來有害入侵物種、轉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環境安全管理,嚴格控制外來物種在農村的引進與推廣,保護農村地區生物多樣性。
(七)大力開展生態創建活動
全縣從年開始,全面啟動國家、市級生態縣創建工作,2016年前完成國家級生態縣創建。在年底前,縣發展改革局牽頭負責完成縣生態規劃編制工作;各鄉(鎮)街道、縣直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生態縣、生態鄉(鎮)街道、生態村(居、社區)創建,完成生態縣、生態鄉(鎮)街道建設規劃編制并公布實施,制定生態創建實施方案,作好創建的各項準備工作和保障措施,積極動員和發動干部群眾積極參與生態創建,落實創建責任制,按期完成創建目標。年創建一個國家級生態鄉(鎮)街道、一個省級生態鄉(鎮)街道、一個市級生態鄉(鎮)街道、3個省級、16個市級生態村。
四、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工作長效機制
(一)推進農村環保管理體系建設
1、加快構建農村三級環保管理機制。各級政府要將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在年底前,建立縣、鄉(鎮)街道、村三級環境保護管理體系,成立縣環境保護委員會,組建鄉(鎮)街道環保所(站),村明確環保專干。
2、提升農村環境保護地位。環保工作重心要適當向農村傾斜,重點加強環境監察的硬件設施、技術手段和人員隊伍建設,逐步建立較為完善的農村環境預警監控體系,使城市環保與農村環保并重的要求真正落到實處。
(二)建立健全農村環保投入機制
1、提高生態創建獎勵資金。實行“以獎促治”、“以獎代補”、“以獎”等鼓勵政策,對成功創建各類生態鄉(鎮)街道、生態村(居、社區)的,在積極爭取中央、省市級財政獎勵基礎上,縣級財政安排一定的預算予以獎勵。
2、加大農村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的資金投入??h、鄉(鎮)街道財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經費,同時積極爭取中央、省市級資金支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試點和項目,重點支持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水質改善和衛生監測、農村改廁和糞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機食品基地建設、農村環境健康危害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外來有害物種入侵防控。
3、逐步提高農村環境管理工作經費預算。縣政府每年從財政預算中安排縣農村三級環境管理、監測標準化建設專項工作經費,提高農村環境保護、監測和監控能力。
(三)嚴格實施農村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制
1、嚴格執行《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通知》(政{}1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貫徹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暫行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榕政綜{}35號)。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本部門職責范圍內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農村環保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農村環保工作的負責人對農村環保工作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的農村環保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農村環境保護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部門指導相結合的原則。地方各級政府全面負責行政區域內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縣財政局對全縣農村環保及生態創建資金投入實施編制預算;縣發展改革委負責編制全縣生態創建建設規劃,對全縣農村經濟發展和鄉(鎮)街道生態創建規劃編制實施指導;縣環保局對全縣集中式飲用水源地評估、劃定、規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農村環保三級管理體系建設,環保產業協會建設,生態創建等實施指導;縣水利局對全縣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建設、水質監測實施指導;縣衛生局對全縣飲用水衛生合格率的監督監測實施指導;縣農業局負責編制全縣生態農業建設、農業化肥農藥控制、秸桿綜合利用、農膜回收利用、農業土壤污染治理、農村普及清潔能源等實施指導;縣畜牧漁業局負責編制全縣畜牧業發展規劃和水產養殖規劃,對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和水產養殖污染治理實施指導??h建設局對全縣農村污水處理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等實施指導;縣愛衛辦對全縣農村愛國衛生和農村改廁實施指導;縣經貿局對農村工業節能和循環經濟技術推廣應用,淘汰污染嚴重和落后的生產項目、工藝、設備,農村工業集中區污染防治實施指導;縣國土資源局對全縣礦山整治和植被恢復實施指導;縣林業局對農村綠化建設實施指導;縣科技局對全縣農村環保技術研究、開發與推廣實施指導。
(四)完善鄉(鎮)環保工作年度考核制度
建立鄉(鎮)街道環境管理考核機制。各鄉(鎮)街道政府應適時提請當地黨委組織部門開展轄區內鄉(鎮)街道年度環境保護工作考核,將農村環保三級管理機構建設、重點流域整治、重點行業整治、農村飲用水源保護、畜禽與水產養殖污染整治、農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生態鄉(鎮)街道及生態村(居、社區)創建、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各項內容納入其中,將鄉(鎮)街道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年度環境保護工作完成情況作為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五)增強環??萍贾文芰?/p>
1、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技術研究和開發。各地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農村環??萍贾误w系,將農村環境保護技術研究列入重大科技專項,用于農村環??蒲泻烷_發的資金應逐年提高2%。
2、加大環保實用技術推廣。縣科技、環保、農業、建設、畜牧漁業等部門每年應推出一批適合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以及農村健康危害評價等方面的環保實用技術,政府將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
(六)加強農村環境監測和監管
1、規范環境監測職能分工。環保部門負責農村飲用水源地、農村工業行業環境監測,衛生部門負責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林業部門負責自然保護區環境監測,建設部門負責風景名勝區環境監測,農業部門負責農業土壤環境、水土保護流失區監測,水利部門負責流域、湖庫環境監測,漁業部門負責水產養殖水域的環境監測,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礦山地質環境監測。
2、加大環境監管力度。發展改革局同經貿、環保、國土資源、農業、畜牧漁業等部門加強農村引進項目的政策把關,嚴格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叭瑫r”等環境監管,加大環境監督執法力度,開展環保執法監管年活動,嚴肅查處違法行為。
3、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縣環境監控中心,在重點區域和重點排污企業有計劃按步驟安裝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并與當地環境監控中心聯網。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建設水質、空氣自動站,完成三級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加強環保監察能力建設,監察機構通過省級標準化達標驗收。
(七)加大環保宣傳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