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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養殖巡查方案范文1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屬地管理”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以明確職責分工、強化日常監管、部門聯動為重點,建立起縣、鎮、村三級聯動的監督管理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制止和打擊禁養區畜禽養殖“回潮”、禁建區新擴改建、禁建區外違規建設、隨意丟棄病死畜禽等現象,切實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
二、組織機構
(一)縣級工作領導小組: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縣農業局、環保局主要領導為副組長,縣直有關部門領導和各鎮分管領導為成員的縣畜禽養殖整治長效管理機制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名單附后),負責組織協調全縣九龍江水流域畜禽養殖整治長效管理機制實施工作。抽調縣監察局、效督辦、環保局、農業局人員組成縣級督查組。
(二)鎮級領導小組:各鎮相應成立以鎮長為組長的鎮級工作領導小組及檢查組,并實行分片包干,負責對本轄區內畜禽養殖場(戶)的違規行為進行制止、查處與組織拆除。鎮級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各行政村成立村巡查組,村巡查組要認真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加強日夜巡查,實時監控,嚴禁轄區內新擴改建畜禽養殖場,各鎮檢查組要對各村巡查組工作情況進行周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及時向縣級領導小組匯報,實行周報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建立九龍江水流域畜禽養殖長效管理機制,實行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組織協調、縣直科局掛鉤鎮的工作責任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鎮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鎮政府要協調、解決畜禽養殖整治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掛鉤科局領導為第二責任人,要協助所掛鉤鎮開展畜禽養殖整治工作??h農業部門要負責本轄區畜禽養殖布局規劃工作,并引導養殖業發展生態養殖模式??h環保部門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實用環保技術、設備的推廣應用。
(二)嚴格審批,科學發展。根據環保要求、環境可容量,堅持限量、提質、增效的原則,嚴格控制畜禽發展規模及總量,堅持科學規劃、科學發展。嚴格審批管理制度,在九龍江流域干流沿江兩岸1公里內、支流沿江兩岸500米內、村莊周邊500米以內、旅游景區、飲用水源地的養殖場,堅決取締。在九龍江流域干流兩岸5公里、支流1公里范圍內擴建、新建的養殖場,堅決不予審批。對禁建區外環保措施配建不到位的養殖場堅決不予驗收,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凡新建、改建和擴建養殖場的,在符合《縣“十二五”時期畜牧業發展布局規劃》的前提下,由業主持擬定建設方案及與村簽訂的用地協議向鎮政府提出用地申請,鎮畜牧獸醫站和國土所、村建站負責審核是否符合養殖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不得占用林地。經鎮政府審查同意后,由鎮政府發函并提供相應材料報縣國土局、農業局、林業局、環保局等部門審核,各相關部門審核同意后,由鎮政府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興建。對未實行審批擅自新建的畜禽養殖場,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當地鎮政府要會同相關部門及時制止。
(三)三級聯動,鞏固成效。實行村級日巡查、鎮級周檢查、縣級月督查的三級聯動機制,堅決遏制禁養區養殖反彈,制止禁建區新建擴建改建和禁建區外違規建設,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的管理,嚴禁隨意丟棄病死畜禽,嚴禁屠宰病死豬。日常排查的內容包括:禁養區內是否存在養殖反彈情況;禁建區污染治理設施配套建設情況及是否存在新建、擴建、改建的現象;禁建區外是否有違規建設;是否有隨意丟棄病死畜禽和屠宰病死豬。
1、日巡查:村級巡查隊對轄區內的畜禽養殖整治工作進行實時監控,負責做好本村養殖反彈和其他違法違規現象的日常排查,并將巡查情況報告鎮檢查組,若當日發現存在違法違規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于發現之日起10日內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鎮檢查組督促整改;10日內仍未整改到位的,由鎮領導小組組織實施。發現隨意丟棄的病死畜禽要立即處理。
2、周檢查:各鎮檢查組每周要定期開展檢查,并將每周檢查情況報表報送縣督查組備案。檢查過程中發現村級巡查組存在漏報、瞞報的情況,由各鎮對相關人員進行組織處理并上報縣督查組備案。同時,對發現的違規現象,要求于發現之日起10日內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所在鎮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3、月督查:縣督查組每個月至少組織2次對各鎮畜禽養殖整治反彈督促檢查并及時通報督查情況,在督查過程中發現流域鎮存在漏報、瞞報現象,情節嚴重的進行全縣通報批評,對于督查到的違規現象,在電視曝光臺給予曝光,并將督查情況反饋給所在鎮,由鎮里督促落實整改。
4、監督舉報:縣、鎮分別設立舉報電話,舉報電話在電視臺和所轄各行政村村務公開欄予以公開,接受全社會的監督舉報。鎮檢查組接到有關違規建設的舉報,鎮領導小組應在第一時間安排人員到現場核查,經核查屬實后,要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縣督查組接到有關違規建設的舉報,要立即轉交至所轄鎮處理,并實時跟蹤,定期抽查核實。
(四)抓好示范,全面鋪開。全縣以山城鎮、金山鎮為示范鎮,各鎮安排兩個禁養區村為示范村。示范鎮、示范村要起模范帶頭作用,抓好示范工作,輻射帶動全縣九龍江水流域畜禽養殖整治長效管理機制有效落實。示范鎮、示范村要達到以下要求:巡查檢查管理制度健全、管理隊伍堅強有力;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及時有力,基本杜絕禁養區回潮、禁建區新擴改建和非法占用山地、林地建設養殖場現象;污染治理設施配套比較完善,污染整治、污染減排效果明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管理、維護有效,指定專人處理病死畜禽和管理處理設施,待遇落實;建立一批示范場、示范戶,鼓勵帶動散養戶做好沼渣、沼液的利用和處理,避免二次污染;探索建立畜禽養殖散養戶密集的區域建設污染物集中處理設施或連片生態治理取得新進展,村莊范圍內基本杜絕養殖現象。
(五)強化問責,確保實效。對禁養區內的養殖反彈現象堅決予以取締,要求于發現之日起10日內拆除搬遷完畢;對于禁建區內環保設施不達標的養殖場(戶),要督促其限期整改、配建到位,沒有配建到位的要責令其關閉,并可根據相關法律由環保部門征收超標排污費;對禁建區及禁建區外的違規新建、擴建現象堅決予以制止,要求在發現之日起10日內整改完畢,10日內未整改完畢,由鎮政府組織人員給以強制執行,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從重處理;對隨意丟棄病死畜禽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一經發現按《動物防疫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嚴肅處理,并在全縣給予曝光。對連續兩個月、四次以上被市、縣督查組發現養殖反彈現象或督促違規新建擴建養殖場整改進度緩慢的鎮、村,取消有關農業、環保項目補助資金的申報資格;對鎮主要責任人和掛鉤科局有關責任人進行效能問責。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提高認識。各鎮、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建立九龍江水流域(段)畜禽養殖整治長效管理機制的重要意義,增強全局意識,把該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各鎮要細化本鎮制止違規建設畜禽養殖場的管理措施、責任分工和責任追究辦法,以責任狀形式對干部進行考核,層層落實責任,并實行一票否決。各鎮要及時將鎮工作領導小組、村巡查組、鎮檢查組人員名單報縣督查組備案。各掛鉤科局要成立領導機構,抽調業務骨干組成專門的工作班子,齊心協力抓好落實,確保長效管理機制順利運行。
畜禽養殖巡查方案范文2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原則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深入開展養殖環節餐廚廢棄物整頓工作。堅持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專項整治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相結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依法整頓,提高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對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的整治工作,加強畜禽養殖業(戶)管理,提高畜禽養殖業(戶)的誠信自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嚴厲打擊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飼喂畜禽的違法行為,堅決杜絕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飼喂畜禽,切實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三、整治任務
(一)開展拉網式檢查。各基層站要對轄區內特別是城市近郊的畜禽養殖場開展拉網式檢查,對使用餐廚廢棄物飼喂畜禽及其無害化處理方式進行登記造冊,摸清底數,有針對性地進行監管,嚴厲打擊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飼喂畜禽行為。
(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健全日常檢查制度,嚴格執行畜禽養殖場(戶)備案管理制度,對不符合養殖條件或沒有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的畜禽養殖場(戶),不得飼養畜禽,通過宣傳引導、督導提升等手段,養殖條件得到完善后方可飼養畜禽;加大突擊巡查力度,嚴密防范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飼喂畜禽行為;積極配合全省、市飼料質量安全抽檢工作,以餐廚廢棄物為重點,開展養殖場(戶)違禁添加物和飼料企業原料抽檢活動,及時發現質量安全隱患,依法進行處置。
(三)加強飼料企業管理。進一步強化飼料企業生產管理,制定嚴格的進廠原料標準,及時進行檢測,特別是飼料油脂生產企業,要固定和選取油脂原料的正當供應渠道,禁止使用初產地不清、來源不明和不合格的油脂原料,嚴防地溝油和餐廚廢棄物流入飼料生產環節。堅決查處生產、經營和使用未取得《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的動物油脂、飼料級混合油等動物源性產品,確保飼料安全。
(四)增強畜禽養殖場(戶)的自律意識。通過多種形式宣傳《畜牧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畜禽養殖場(戶)的社會責任感和自律意識,積極開展標準化養殖,夯實畜產品質量安全基礎。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和調查摸底階段(2011年1月1日至2月20日)。各有關科室、基層動物防疫監督站結合本身工作實際和轄區內實際飼養狀況,制定集中整治具體方案,對集中整治進行動員部署,同時開展調查摸底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月21日至3月31日)。各有關科室、站、所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針對突出問題、薄弱環節、重點養殖場(戶)集中力量開展整治工作。
(三)鞏固提高階段(4月1日至4月15日)。在鞏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礎上,再對前階段整治工作進行全面自查,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對新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四)檢查驗收階段(4月16日至5月15日)。各有關科室站所要認真總結整治工作經驗和成果,探索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并于4月25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送飼料獸藥監督管理科(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市局將對各科室、站、所整治工作進行全面核查,為迎接省局、市局檢查做好準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切實有效的實施方案,落實監管責任,強化督導檢查,確保整治活動取得實效。
(二)加大查處力度。健全舉報制度,暢通舉報渠道。設立投訴舉報電話,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對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單位開展突擊檢查,發現一處,查處一處,尤其對屢禁屢犯、屢教不改的,堅決予以取締并依法進行處罰。
(三)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要明確畜禽養殖場(戶)及飼料企業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增強其誠信守法和行業自律意識,督導企業守法經營。
畜禽養殖巡查方案范文3
一、創建機制,營造氛圍
縣創建大會后,我局專題研究養殖業污染治理工作,及時成立了工作小組,制定下發了《縣畜牧水產局開展國家級生態縣創建工作實施方案》。召開系統創建工作會,召開規模養殖戶污染治理推進會、調度會,全面部署養殖業污染治理和整治工作。利用宣傳欄、簡訊、發放宣傳單、張貼標語等形式開展宣傳活動,引導干職工全面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掀起養殖業污染治理。
二、全面排查,落實責任
一是做好調查摸底,上年3月份我局安排相關人員對全縣范圍內較大規模的畜禽養殖戶進行了上戶調查摸底,對縣城和集鎮飲用水源進行了拉網式排查。
二是認真查找問題,對規模養殖場進行生態環境評估、歸納、整改不足之處。
三是制訂治污舉措,按照達標排放要求,結合各規模養殖場的具體情況,制定了綜合治理措施,明確了治理的期限、治理負責人。
三、突出重點,狠抓治理
我局結合生豬標準化建設項目和畜禽清潔生產活動,共爭取國家無償資金380萬元,主要解決糞污治理工程,同時部分養殖戶自籌資金30余萬元,從以下方面開展治污。
(一)從源頭上控制污染。以縣政府的名義出臺了《縣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全縣劃分了規模畜禽養殖“三區”(禁養區、限養區、可養區),嚴把規模養殖場的動物防疫條件,明確我局今后下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事前需征得所在鄉鎮村、組的同意。所有禁養區的規模豬場已遷至可養區,如香田吉洛村晏水根、彭幫生養豬場都從村莊附近遷到了山上,遠離村莊。原養殖大戶熊大歷調整養殖項目,由養豬調為養娃娃魚。
(二)狠抓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綜合治理。一是指導16家規模養殖場全部建設了消毒防疫設施,如消毒池、消毒室、大門、圍墻等;二是全部建立了排污設施,共建設980m3酸化池、1910m3的沼氣池,720m3的沼液存貯池;三是采用干濕分離工藝,減少污水量,使干糞與尿及沖洗水分流,16家規模畜禽養殖場共建設儲糞池560m3;四是實行雨污分流工藝,修建雙排水溝,一條作雨水溝用于收集雨水,一條作污水溝用于收集糞尿污水,只讓污水進入處理設施。
(三)集中力量整治釘子戶。水口下煙竹黃立信養殖場長期糞污排放不達標,從2012年3月到今年4月,我局聯合水口鄉政府、縣環保局通過數次做工作,終于促成其做好了糞污治理工作。采用雨污和干濕分離技術、開挖兩個各40m3沼氣池及200m3氧化塘。所有糞污全部進入沼氣池發酵后作有機肥。經畜牧水產局與環保局兩家現場驗收,符合達標排放要求。
(四)加強水產養殖污染的治理力度。一是與水庫養殖承包者簽訂了保護水域環境安全承諾書。共簽承諾書15份。承諾在養殖生產中,絕不使用化學肥料和禁用漁藥等投入品進行養殖,推進人放天養,確保水域生態安全和水產品質量安全;二是要求水產養殖戶要在魚苗、魚藥和飼料的進貨、使用和銷售等方面進一步規范,做好用藥用料和病害記錄,建立《養殖生產日志》;三是認真做好潦河大鯢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加大宣傳,設永久性宣傳欄3處,界樁8處。
四、加強協作,督查整改
我局積極下到各鄉鎮做好工作協調與溝通,爭取鄉鎮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切實加強工作督查指導,為確保污染整治工作落到實處,我局常組織人員到場到戶指導督查,共出動60余人次。三是落實整改到位。對16家規模養殖場及新建豬場進行常態跟蹤督查,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下一步工作做到“二個堅持”:
畜禽養殖巡查方案范文4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市食品安全工作指示精神,規范我鎮食品生產經營行為,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鎮政府同意,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開展嚴厲打擊收售加工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等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明確工作目標
專項行動以“打黑治違、重典治亂”為總體目標,按照“發動群眾、打防并舉、標本兼治、依法整治”的原則,拉網式排查收售加工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等違法犯罪黑作坊、黑窩點,掃除病死畜禽收售源頭,切斷利益鏈條,斬處非法經營網絡,杜絕收售、加工、經營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違法犯罪行為,凈化我鎮畜禽肉制品經營市場,健全肉類食品監管長效工作機制,提高全鎮肉類食品安全水平。打擊收售加工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從5月4日至6月底結束。
二、加強組織領導
各村、鎮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意識,將深入開展打擊非法屠宰加工經營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專項行動作為今年食品安全工作重要內容,抓緊抓好抓出成效。為確保工作有效開展,我鎮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鎮長任組長,鎮副鎮長任副組長,派出所、畜牧獸醫站、經貿辦、投資服務中心、衛生院、工商所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督查辦。
三、明確職責分工
各村和鎮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嚴格落實監管責任,扎實開展打擊收售加工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等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建立工作機制,制訂工作實施方案,強化工作措施,開展拉網式排查,嚴厲打擊,消除隱患。
(一)各村: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屬地化管理責任,主要領導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轄區內打擊非法屠宰加工經營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各項工作。要安排得力人員組織各村食品安全監督員、信息員全面摸清轄區內違法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企業、作坊、窩點的具體情況,清查采取拉網式逐村逐戶逐地排查,清查要嚴密細致,對清查結果要逐一登記,清查人員要簽字確認,杜絕瞞報漏報現象,在清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非法屠宰加工經營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等違法犯罪行為要立即向鎮食品安全辦公室報告。
(二)派出所:組織公安執法力量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動員廣大基層民警會同有關部門對轄區內養殖場、屠宰場所及廢棄倉庫、廠房等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開展“拉網式”排查,全面深入摸排線索,集中力量偵破違法案件。要發揮自身優勢加大警力配備,依托治安巡查、派出所警務區、交警關卡等多警種配合,強化執法,主動排查,全環節打擊集養殖、收購、屠宰、販賣、冷藏、加工、批發銷售病死畜禽于一體的犯罪產業網絡,對發現運輸、加工病死畜禽案件線索和有關部門移送案件線索要逐一分析研判,對重大違法犯罪線索緊抓不放,循線深挖、追根溯源,堅決斬斷病死畜禽違法犯罪的利益鏈條,堅決鏟除游離在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等違法犯罪活動中的黑惡勢力。
(三)畜牧獸醫站:強化監督檢查,指導養殖場(戶)規范使用獸藥,加強對畜禽及畜禽產品的防疫檢疫監督執法管理,依法承擔對動物疫病防治、檢測、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等技術工作。督促養殖場(戶)嚴格執行免疫和產地檢疫制度,嚴格落實病死病害畜禽檢疫、無害化處理責任和措施,嚴厲查處銷售病死病害或死因不明畜禽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同時,協助公安機關對查獲病死畜禽及產品進行檢疫、檢測、診斷和無公害化處理工作。
(四)經貿辦:加強對屠宰行業的監督管理,加大對畜禽屠宰場所的執法檢查力度,依法打擊冒用、使用偽造、出借轉讓生豬屠宰證、章、標志牌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私屠亂宰、屠宰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質的違法犯罪行為,督促屠宰業主嚴格落實生豬進場檢查登記、肉品品質檢驗管理、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等制度。對不符合規定的屠宰場所要堅決依法關閉或取締,從源頭上杜絕不合格生肉流入市場,配合畜牧獸醫部門做好畜禽屠宰檢疫工作。
(五)投資服務中心:加大對食品加工企業的巡查力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原料采購查驗和出廠檢驗記錄行為,嚴防病死畜禽肉和注水肉進入食品生產加工環節。一經查實企業違法使用病死畜禽產品、注水肉生產加工食品行為,立即責令停產,依法嚴厲查辦,情節嚴重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工商所:要把好畜禽鮮肉及肉制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關,嚴厲打擊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加大市場巡查和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銷售注水肉、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畜禽鮮肉及肉制品的違法行為,監督經營者依法落實索證索票制度。
(七)衛生院: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建立健全畜禽肉產品采購索證索票等相關制度,確保采購畜禽產品來源合法,質量合格,信息可追溯,嚴厲查處購買使用病死畜禽作為原料加工食品行為。
四、多措并舉,部門聯動
各單位要進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線索通報、信息反饋和案件偵辦聯動機制,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監管合力,采用集中時段、集中力量、聯合執法等形式深入開展“拉網式”排查工作,通過明察暗訪等形式,廣泛收集案件線索,深挖私屠亂宰、非法收售加工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的“黑窩點、黑作坊”。在深入排查的基礎上,集中力量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對養殖、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飲單位的檢查,對農村和城鄉結合部、主要交通要道周邊、肉制品加工集中地等重點區域實施重點清查整治,對企業外租廠房、車間進行突擊檢查,確保隱患排查到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一查到底。在檢查中發現屠宰、加工、經營病死畜禽的迅速通知畜牧獸醫局進行檢驗鑒定,無法鑒定為病死畜禽的按照私屠亂宰或其他違法行為處理,對病死畜禽加工“黑窩點”一律依法取締、沒收加工設備和非法所得;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偵辦。
五、建立長效機制
各單位要立足源頭、注重防范、建立健全收售加工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等違法行為的長效監管機制,探索建立城市社區和農村食品安全監督機制,對轄區和監管領域實行網格化監管防控,力爭做到監管重心下移、關口前移,明確監管責任人,嚴格落實責任并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食品安全形勢仍然嚴峻,違法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法在不斷變化,監管工作要保持連續性和長期性。在監管方式、手段等方面也要不斷創新積極應變,既要不斷跟進新形勢,根據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新措施,更要通過創新監管方式和健全機制體制來防范、遏制收售加工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等違法行為。
六、加強宣傳,廣泛發動
各單位要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發動,采取懸掛橫幅、標語和張貼告示、發放宣傳材料等多種方式,大力宣傳打擊收售加工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專項行動。我鎮投訴舉報電話,實行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廣泛發動群眾積極參與舉報制售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等違法行為線索,對提供有價值線索的舉報人予以獎勵。
畜禽養殖巡查方案范文5
一、基本情況
一是在“凈水”方面。嚴格執行河長制各項制度,開展河道整治行動,清理河道3.1公里,清運垃圾、淤泥850余噸。
二是在“凈空”方面。全力推進工礦企業和污染企業整治,關停非法礦產品加工點、小煤窯52個,竹業、竹業等企業實現整體搬遷。
三是在“凈土”方面。開展面源污染防治,全鎮生活垃圾無害化保潔系統實現“兩全四化”運作,在全鎮76個村組設置600個垃圾箱桶,對公路沿線128個垃圾桶全部搭建鋼架垃圾棚,全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達到90%。
二、主要做法
(一)嚴格執行領導責任落實機制。將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納入黨委、政府議事日程,建立例會和報告制度,完善組織領導和機構,設立鎮環境辦、鎮河長辦并配備專門辦公室,配齊6名工作人員和辦公設備,并設立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專項經費,做到場所、人員、經費“三保障”。
(二)構建日常管理維護體系。一是建立監督責任網。在環境整治工作中,在各村均成立村民保潔監督理事會,形成鎮有精準辦、村有監督會的監督網絡。在河長制工作中,對全鎮12條河流建立“一河一檔”,配齊市、縣、鎮、村四級共18名河長,按巡查制度要求定期巡查。二是建立管理維護網。在全鎮形成23個大保潔網格和76個片區,每個網格、片區由鎮、村包干干部,保潔員和保潔監督理事會成員共同負責,配齊20輛垃圾清運車輛,由24名專業衛生保潔員進行日常清運,做到垃圾“一日一掃、日產日清”。同時,在全鎮聘請巡查員、專管員、保潔員“三員”共36名,并將河長制執行情況,納入村級考評。三是建立信息互動網。在全鎮顯著位置樹立河長制公示牌、保潔責任公示牌,接受社會監督。專門建立16個由河長、群眾、保潔公司和管理人員參加的生態環境保護微信群,群眾可通過電話舉報、發隨手拍信息等,對生活垃圾沒有及時清運、垃圾下河等行為進行投訴,由相關負責人員及時進行整改。
(三)打造生態環境保護樣板。重點推進三大工程建設,一是義安里生態河堤,總投資2800萬元,全長2.8公里,規劃建設生態護坡、游步道及污水管網,目前已完成河道清理并上報規劃設計方案。二是長河壩飲用水源保護規范化建設項目鎮、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項目,總投資1783萬元目前正在進行方案招標設計。三是打造長河壩等4個垃圾分類處理示范點,在村、義安村建設陽光堆肥房,目前正在采購垃圾分類箱,完成陽光堆肥房選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全力推進三大工程建設。8月底前,爭取完成陽光堆肥房建設,垃圾分類處理示范點初具成效,展現我縣作為全國首批農村垃圾分類示范點成果。同時爭取義安里生態河堤正式動工建設,將義安河打造為河長制示范河流。加快長河壩飲用水源保護規范化建設項目鎮、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項目規劃設計,將長河壩打造成全縣生活污水處理整治示范點,加強水源地保護。
畜禽養殖巡查方案范文6
1.具體目標
對病死動物及其產品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理;杜絕利用病死動物及其產品加工食品的行為。
2.整治重點
主要品種:各種畜禽及其產品,狐、貉、貂等特種養殖動物及其產品等。重點單位:畜禽養殖企業,動物經紀人,狐、貉、貂等特種養殖動物養殖經營企業,動物屠宰及動物產品存儲、銷售、加工、主營動物產品的餐飲企業等。打擊重點:非法處置、銷售、販運、存儲、屠宰、加工病害動物及其產品的行為,以其它動物產品假冒食用肉品的經營行為。
3.主要環節
一是加強養殖環節監管。對規模畜禽養殖場(區)堅持常態化監管,健全規范養殖檔案記錄,嚴格落實出欄申報動物檢疫、動物染疫報告、染疫及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等制度。
二是規范動物檢疫監督工作。嚴格動物檢疫操作規程,產地檢疫堅持臨欄檢查和憑免疫證明和免疫標識出具檢疫證明制度,屠宰檢疫對屠宰的動物全部實施同步檢疫,嚴格執行《生豬屠宰檢疫規范》,落實“四不準一處理”制度,監督屠宰企業對染疫動物及其產品依法作無害化處理。
三是加強執法突擊巡查。對動物養殖、販運以及動物產品銷售、販運、存儲、屠宰、加工等企業和場所采用不定期突擊巡查的方式進行檢查,保持整治高壓態勢,杜絕病害動物產品流入百姓餐桌。對檢查發現大量收購、販運、儲藏、加工疑似病害動物及其產品的,以及以次充好、假冒食用肉品的,一律移交公安機關進行查處。
二、監督抽檢活動
1.檢測范圍及檢測項目
農產品生產、屠宰、加工、銷售及餐飲等各個環節的主管部門要與市食安辦一起制定并落實農產品質量監測計劃,做到各個環節全覆蓋。主要檢測項目包括蔬菜中禁限用農藥,肉品中“瘦肉精”類物質,禽蛋中蘇丹紅、抗生素,生鮮乳中三聚氰胺,水產品中違禁消毒、殺菌類藥物等。具體檢測項目在市食安辦下達的檢測任務中明確,市級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增加專項抽檢項目。
2.檢測任務
12個已建有縣級農產品檢測機構的縣(市)區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按月制定抽樣檢測計劃,實行工作日天天檢測,每天檢測不少于30批(蔬菜10批、畜產品15批、水產品5批)樣品。
其他(沒有農產品監測機構)縣(區)主管部門,要按照每個工作日肉類產品不少于3批、蔬菜產品不少于5批、水產品不少于2批的數量,進行抽樣送檢,委托市級農產品檢測機構或其它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實驗室檢測。檢測結果按月上報市級主管部門和市政府食安辦。
3.檢測方法
完成上述檢測項目和任務,一律用實驗室定量檢測方法進行檢測。若沒有檢測資質的機構檢測出疑似陽性的樣品,要立即報告同級主管部門并送有資質的機構進行確認檢測,確認陽性的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三、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安排布置階段(2013年6月25日前)。各地各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落實職責分工,明確工作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