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商環境存在的問題及原因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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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商環境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營商環境存在的問題及原因范文1

[關鍵詞]人大立法 法治化 營商環境 淄博市

[中圖分類號]D6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6)22-0015-02

隨著當前國內經濟格局的日益開放和多元,市場經濟體制機制日益完善,法治化的營商環境成為深化市場經濟改革的重要推動力量。我國自上世紀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市場經濟制度的基本確立和完善,依法治國的水平不斷提升,其在市場經濟領域出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規,對市場主體準入、經營行為、競爭行為等都進行了全面而有效的規范。不可否認,市場經濟本身的活力是實現這一預期的根本,但是也不能忽視完善的法治環境的重要保障作用。時至今日,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入實施,市場經濟的法治化特征日益凸顯,對各級人大繼續加強立法工作提出了重大的考驗。

一、構建營商環境的重大意義

(一)良好的營商環境是發揮市場配置作用的基礎

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到決定作用,但是這種配置作用的發揮又得益于良好的外部條件,在理想的環境中,資源、人才、智力等非生產資料均能夠有序流動,但是如果有違背市場規則的主體及行為發生時,這種機制便不會按照預期的目標去運行。理想的市場便是良好的營商環境,在這一環境中,人、物、資金都會受市場支配,還原市場在經濟要素流動中的基礎性地位。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這一渴求也更加明顯。

(二)良好的營商環境是維護市場秩序的有效支撐

正如上文所述,市場經濟有其固有的特點,比如盲目性和滯后性,部分經營者為了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視市場秩序和規矩于不顧,非法經營、不正當競爭、生產偽劣產品等,嚴重破壞了市場秩序。從社會學角度看,這是由于經濟主體自身具有逐利性,必須通過政府的宏觀調控和管制,才能最終維護市場秩序的穩定。以淄博市為例,工商等行政部門通過多形式實現對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扶持,比如建立中小企業定期交流平臺,實現咨詢暢通;逐步建立誠信機制,加大對違背誠信原則的市場主體行為曝光力度,在全市范圍內形成“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氛圍。通過法治力量對秩序進行維護,一旦成立,便具有非常持久的穩定性,將會為市場經濟主體提供外在的保障,激發內生動力。

(三)良好的營商環境是適應經濟新常態的必要保障

淄博市作為山東省最重要的工業城市之一,伴隨著全省范圍內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淄博市經濟格局日益開放,已經融入本身、全國乃至海外市場中。在經濟新常態下,外資大量涌入,國企和私企交織,不同經濟主體之間形成競爭之勢。因此,良好的營商環境便顯得非常重要,不僅為內部企業提供發展平臺,對外也代表著本市乃至山東省經濟發展水平。換而言之,良好的營商環境是適應經濟新常態的必然要求,也是其內在屬性。

二、人大立法在構建營商環境方面存在的問題

結合淄博市人大立法實踐,借鑒相關理論領域的成果,筆者認為,當前各級地方人大立法在對營商環境保障方面還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人大立法工作的思路存在偏差

近年來,淄博市通過調整產業結構、優化政府政務、搭建外資進入渠道,不斷招商引資重點項目和大型企業,實現了本地區經濟總量的迅速擴充。實現這一目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淄博市人大機關從法律角度對客觀經濟環境所做出的制度安排。誠然,人大作為國家的立法機關,其發揮職責的途徑便是設立法律。在人大立法實踐中,其在每年年初都會明確年度立法計劃,明確年度立法的方向、內容,其中多數是關于經濟建設和民生發展的,對于營商環境的涉及非常之有限。究其原因,是因為相比較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等事項,營商環境具有虛擬性、不可視性,因此在效果導向的立法思路指導下,必然會忽視實效不夠明顯的營商環境構建。

(二)人大立法缺少必要的調研

人大的立法活動離不開實踐的支持,這種支持作用的發揮,需要在實踐中充分調研,搜集社情民意,了解基層的所需所盼,從而提高立法質量和民主性。同樣,在構建營商環境時,由于這是一項非常系統的工程,涉及市場主體的特點、競爭行為、法律調控力度和效果等多方面因素,因此無形中增加了調查研究的難度。這種結果也反映到了客觀現實中,很多立法活動調研不夠深入,有的只是走過場,甚至部分根本沒有調研,如此一來就導致了人大關于營商環境構建領域的立法滯后、質量低下,無法達到協調經濟發展的預期效果。

三、發揮人大立法作用,改善營商環境的對策和建議

人大作為地方立法機構,其在營商關系構建和優化方面的效果,主要是通過具體的立法活動來實現的。

(一)轉變立法思路,突出立法重點

要摒棄以往大而全的思路,人大立法相關主體要認識到,立法活動不可能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因此,在人大立法方面,要充分結合客觀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注重發揮立法的引領性作用,找準亟需解決的環節和方面,并通過規范的立法程序實現對具體事務的約束。從實踐層面砜矗人大和地方黨委、政府應該保持密切的互動和聯系,及時溝通地方社會建設情況,對于需要通過法律進行約束的,必須迅速啟動立法程序。同時還要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對立法活動進行全過程的監測,避免在立法過程中出現違規行為。

另一方面,從微觀層面上講,人大立法還要認真解決立法體例大、條款空、可操作性不強等粗放型問題,堅持精細化的立法方向,確保立法體例精簡、內容詳實、總體管用。要結合當前市場經濟發展和營商環境中出現的問題,以及以往不適應客觀形勢的法律法規,通過立改廢等多種形式,實現對該領域的規范和約束,提高法律法規和制度的指導性和約束性。

(二)加強調查研究,提高立法質量

地方人大部門要對全年調研工作進行細分和分解,明確不同階段,比如每月、每季度需要完成的調研任務,派遣不同的調查小組,深入社區、企業、鄉村等多個區域開展調查研究,調查不同類別的企業在當前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外在和內在問題,找準問題焦點。要運用歸納法、演繹法等科學的研究方法,對搜集到的問題進行匯總和提煉,明確立法的方向,為市場經濟環境的營造奠定基礎。

在立法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要達到這樣一種效果:既要保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也要更好地發揮政府職能作用,著力構建公平教育和自由競爭的秩序。因此,以人大為代表的地方政府部門,要在恰當的時間內介入糾紛調處中,履行宏觀調控的職責;發揮人大對政府的監督作用,對政府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明確邊界,市場能夠自主調整的行業和領域,放權讓市場自行處理;市場處理不了的,應該交由政府來行使宏觀調控職責。在建設服務政府、法治政府的基礎上,要創新監管體制和機制,建立健全信用監管體系。

(三)公平解決爭議,降低維權成本

權利具有可訴性,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商事爭議是否能夠獲得及時公正的解決,涉及市場主體權益是否能夠得到維護、市場秩序是否真正得到建立。因此,人大立法應該將工作中心放在建立快捷公正的多元商事爭議解決機制,這是因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出現了新情況:企業之間的糾紛呈現出標的小、糾紛解決快的特點。因此立法就應該順應這種思路,逐步構建起糾紛調解和解決流程,引導市場經濟主體在友好協商不成的基礎上,逐步探索調解路徑;如果調解不成,則應該通過雙方當事人彼此訂立的仲裁協議或是仲裁條款,尋找有權限的部門進行仲裁;如果不同意仲裁或是缺少仲裁協議,則應該訴之于司法審判。當然,為了更進一步提高審判效率,可以將仲裁作為審判的前置程序,既通過法律手段,讓當事人簽署仲裁協議,增加一條糾紛解決的渠道,又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以便更好地發揮協調市場經濟的功能。

四、結語

地方人大作為監督部門和立法部門,其自身職責有著非常豐富的層次性,在構建健康的營商環境方面,人大機構必須綜合運用多種監督方式,實現對市場經濟行為的全方位、動態化監督。本篇論文,筆者結合淄博市人大立法工作開展情況,嘗試分析了其中存在的諸如立法思路偏差、缺少調查研究等問題,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轉變立法思路、加強調查研究、公平解決爭議等對策,具有一定的現實指導意義。但是從更加長遠角度看,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和提煉成熟的立法經驗,并根據客觀市場經濟發展形勢,及時調整思路,才能不斷提高立法質量,為構建健康營商環境提供有力的支撐。

【參考文獻】

[1]喬金茹.淺談地方立法的中需要把握幾個問題[J].人大建設,2012(10).

營商環境存在的問題及原因范文2

一、當前基層工商所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工商所整體執法水平亟待提高

歸納起來,工商所整體執法仍存在三種現象:一是“重罰輕糾”現象。通過調查,發現一些工商所在執法辦案時,只注重對當事人罰款,而對違法行為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糾正重視程度還不夠,雖然有些地方也在市場中推行了“警示預警”制度,但在實踐中,這種制度沒能被很好的貫徹,這在執法中就走進了“重罰輕糾”的誤區。具體表現形式有:1、只罰不糾。即對市場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只罰款,對已售出的存在嚴重隱患的產品不認真追查;2、只打不追。一些工商所只對查到的問題進行處理,而對表面現象背后的隱患問題不注意追查。3、手段單一。通過我們對部分工商所處罰文書的調閱,發現部分基層執法人員對行政法律規定的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領會不深,處罰決定書的處罰條款往往只有罰款一項,不會運用警告、通報批評、限期改正、責令停業整頓等措施,致使某些違法人員誤認為執法機關只要罰款,不管糾正。二是“重實體、輕程序”現象。這類現象通常表現為:1、隨意簡化程序。其一,將一般程序案件作簡易程序案件處理。簡易程序只適用于罰款和警告兩類,而且罰款的幅度法律也有明確規定,但在基層執法實踐中,有的執法人員將沒收財物、停業整頓的案件作為簡易程序案件,有的將罰款幾千元的案件也以簡易程序處理,一味圖簡單省事。其二,任意簡化某個程序中的某些環節。如在簡易程序案件中,有的執法人員往往就只給當事人開一張處罰決定書,省略了亮證、告知等現象。2、有意規避法定程序。其一,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變通處理來規避法定程序。一些被處罰的當事人為了自身利益和聲譽,要求工商部門不要下處罰決定,自己以變通的方法交罰沒款,如交贊助費或交管理費等,這樣既可以將不計入成本的罰款變為計入成本的各項費用逃避稅收,又可以抓住工商部門的把柄,牽制工商部門以后對自己的查處。其二,執法人員主動與當事人協商來規避法律。少數工商所鑒于當地執法環境,社會各方面的壓力很大,一些執法人員為了盡快結案、息事寧人,就主動和當事人協商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只要談妥,就憑當事人的認識材料處罰。但這種行政處罰只要當事人提起復議或訴訟,工商部門將必敗無疑。3、故意違反法定程序。這些程序包括回避程序、調查程序、告知程序、時效程序等。有利害關系的不回避、進行調查時不亮證、勘驗后不請鑒證人簽名、符合聽證條件的不告知聽證權、采取先行登記保存超時限,這些問題許多執法人員覺得無關緊要,但在訴訟中往往就是這些小細節成為工商部門的死穴,只要當事人訴諸法律,工商部門極有可能“吃官司”。三是“重證據、輕規范”現象。這種現象集中體現在基層工商所的大量案卷文書中,一些工商所法律文書的制作在實踐中不規范,歸納起來,主要有:1.有的文書沒有執法人員的簽名;2.有的案件當事人在文書上不簽字,只按手印;3.有的詢問筆錄修改過后不要求當事人簽名;4.處罰決定書和罰沒收據上的當事人不一致;5.收集的證據沒有提供人簽字,證據來源不清;6.現場檢查筆錄和詢問筆錄內容過于簡單,不反映違法事實和違法現場涉案物品的數量、質量和狀態;7.復議期間和復議機關交代不準確等。

上述三種現象的發生和存在,極大地影響了工商所的執法工作,雖然近三年來,我市基層工商所在執法辦案的數量上有了很大的提高,每年工商所辦理的案件占案件總量的百分比達到了%,但大案要案很少,萬元以上的案件比率只有%。究其原由,主要有以下幾點:

1、工商所缺少綜合執法人員。現有的不少執法人員以前從事的是個體或企業專管工作,大多沒有系統涉獵過執法知識,這就導致他們不熟悉法律、法規,不懂得執法程序、執法技巧及有關查帳、取證等專業知識,因此,這一部分人在辦案過程中往往問題不斷。

2、少數辦案單位和執法人員思想偏差,存在一切向“錢”看的傾向,對已經流向市場、存在隱患的涉案物品的危害性認識不足,而且存在怕麻煩、怕費事、怕人情、怕出錯的消極畏難情緒,認為差不多就可以了,沒有必要深究不放。

3、是綜合執法手段不強,工商執法依據不足。在眾多工商執法法規中,有執法力度和強制措施的甚少,而且可操作性不強,這就導致行政執法依據不足,手段不硬,難以達到理想的執法效果。

(二)基層執法體制不盡完善

這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兩個認識”不統一

一是縣局各股室對執法辦案工作的觀念認識不統一,重視程度不統一,指導力度不統一,難以形成合力。出于職責本位考慮,公平交易局側重于執法辦案,法制股側重于執法監督和案件質量,辦公室或財務股側重于收支和財務紀律,各業務科室則偏重于各自業務范圍內的事。這本十分正常,但涉及執法辦案工作時,往往出現各持各的態度,各出各的力,各支各的招,很難協調一致形成合力。

二是縣局機關各股室對基層分局(所)具體執法辦案的指導意見不統一,基層難以執行。由于職責不同,各有側重,各科室站在不同角度考慮問題,發出指導意見。意見的不統一,甚至相左,讓基層很難應對,有的直接影響到辦事效率和執法效力。

2、“三個方面“不完善

一是機構設置方面,仍然存在著職責交叉問題,沒能很好解決統分結合的矛盾。如縣區局的公平交易局、直屬局、市場監管往往三管齊下,一項工作,工商所往往以一對三,做無用功,導致基層工商所彼于應付。

二是人員培訓方面。上級對基層工商所培訓滯緩,沒有很好解決執法指導的問題?;鶎铀ǚ?、懂業務、善執法的業務骨干非常少,能辦案、有經驗的經檢人員不成比例,現行的培訓工作明顯存在不足,從各縣區局自行組織的培訓來看,一是培訓的內容滯后,新的法律、法規或規章出臺,上級機關不能及時進行培訓,如何運用,只能由基層去摸索;二是培訓的方式落后,所舉辦的執法培訓多是從規范角度講述不能怎樣做,禁止怎樣做,至于可以怎樣做,應對問題可以怎樣變通適用,無這方面的培訓指導。這就使得執法培訓在指導性、實用性上大打折扣。

三是在執法機制和裝備方面,首先是機制不活??h區一級只制定了嚴格的懲罰措施,有明確的責任追究機制,但激勵機制明顯不足。出現了這樣一個不合理局面:執法辦案存在過錯追究,不執法辦案則無任何責任追究,導致“干事的人是非多”的現象發生,使執法人員的積極性受到了挫傷。其次是裝備落后。從我市整體情況看,仍有個工商所沒有執法車輛,占基層工商所的%。至于微型攝相機、現代化的檢測設備等更是寥寥可數。再有就是辦案經費難支,在調查中,發現相當一部分工商所由于經費的問題已經影響到日常監管執法。有的工商所苦于拿不出檢測費,甚至放棄案件辦理。

3、“四個矛盾”較為突出

一是高標準要求與低素質狀況的矛盾。機關股室順應依法行政和監管方式改革的需要,對于指導、規范基層分局(所)執法辦案工作,提出了較高要求,而基層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不盡如意,其實際執行能力與預期要求相距離甚遠。這是一個長期性的根本矛盾。同時,執法人員嚴重不足也是制約基層工商執法的一個重要問題。例如,以我們調查的無為縣蜀山工商所為例,該所一線在編人員僅8人,承擔著轄區5個鄉鎮、3個綜合市場、780戶個體工商戶和211戶個私企業的監管任務,其難度可想而知。另外,年齡結構偏老的問題也是我們在基層調查所遇到的一個突出問題,以無為縣局石澗工商所來說,該所在編的一線7人當中,35-40歲的2人,40-50歲的1人,而54歲以上的竟達4人,年齡結構嚴重老化。這與我市自管理體制垂直以來一直很少進人有著很大的關系。由于后續力量不足,目前,我市有個縣局的個工商所人員缺編,平均只有5-6人。

二是實行剛性標準與謀求彈性空間的矛盾。不管是法律、法規的硬性規定,還是各種辦法、規定、制度及考評標準等,均體現了對基層執法工作的剛性約束。而基層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希望在操作上給予盡可能大的彈性空間。就是說原則性與靈活性的度難以掌握執行,不能很好地做到因所制宜、因案制宜?;鶎勇裨箼C關箍得過死,機關指責基層隨心所欲。

三是指導不力與落實不夠的矛盾。站在基層工商所的立場上,現實隊伍素質狀況,使得基層執法辦案需要強有力的業務指導和工作支持,希望機關各科室能很好地發揮指導、參謀、協助、支援等作用。但由于機關股室人員的調配受多種現實因素的制約,實際素質達不到指導職能的內在要求,指導、協調作用體現得并不充分。在這種情況下,基層反映機關股室指導不力,不無道理。站在機關股室立場上,很好的工作安排、工作調度,因為基層的認識偏差、執行不力而流產,達不到預期效果,則是基層落實力度的問題。正反兩方面的問題,都是今后加強基層執法工作中應著力解決的現實難點。

四是職能辦案機構與基層分局(所)爭搶案源的矛盾。應該說,這是一對積極的競爭矛盾,但問題是在競爭中形成了互不信任、互不理睬的“兩張皮”局面。按理,縣局公平交易局是辦案的指導、協調機構,是系統各基層分局(所)執法辦案的總“頭目”,但由于公平交易局和各基層所均承擔有很重的預算任務,迫于預算任務壓力,在辦理案件上產生了爭搶案源的“分灶吃飯、單打獨斗”的局面。公平交易局忙于自身辦案、辦大案,無暇顧及指導基層辦案,基層發案后欲獨立完成,不愿請公平交易局參與辦理。這種只分不合的狀況,分散了有限的辦案力量,發揮不了整體合力優勢,體現不了執法辦案的拳頭作用。

(三)基層執法環境亟待改善

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的突出問題:

一是多頭執法的問題突出。如與質監、衛生等部門職能重疊,執法范圍模糊不清,常常出現某些領域的交叉執法、重復執法。例如,今年8月份,無為縣姚溝、蜀山、白茆等地有不少經營戶反映,在今年6月份工商部門己對他們經營的商品進行了全面檢查,可未隔幾天,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又對他們出售的奶粉進了抽檢,并對其中3戶下了處罰通知書,要給每戶幾千元的處罰。類似這樣的例子,在鄉鎮還有不少。

二是孤立執法。具體表現:許可審批部門發放許可證、批準文件或者吊銷、撤銷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并不主動通知工商部門,完全靠主體當事人自覺行為來溝通。反過來,即使工商部門對主體當事人作出了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也僅僅只公告而已,各行政許可部門仍然按照本部門的規定作出行政許可行為。孤立執法,缺乏有效的行政執法鏈接,必然影響工商部門的行政執法效力。

三是協作困難。當出現暴力抗法事件時,工商部門只能依靠公安部門來處理;當事人拒不履行處罰決定書規定的義務時,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此時的工作主動權已不在工商部門手中,公安、法院的辦事效率如何,提出怎樣的要求或條件,工商部門只能看別人的臉色行事。高門檻、高成本的執法協作,使基層工商部門始終處于十分尷尬的境地。

四是執法“死角”較多?;鶎庸ど趟茌牭膮^域一般在農村,隨著農村購買力的旺盛,在城區監管較嚴的情況下,違法分子往往認為,廣大農村是消費的金礦,也是有關管理部門不設防的空檔、薄弱處,他們紛紛將大批假冒偽劣產品從城市向農村進軍,發生在農村的違法案件逐漸增多。而根據目前工商所的職權,許多案件不能處理或處理的力度明顯不足。相對于城區來講,農村經營者的法律意識相對較差,各種違法行為相對較多,對抗檢查的心理較強,過激行為也較多,查處難度較大。農民的法律意識不強,缺乏舉報違法行為的主動性和責任性,自我保護意識薄弱,普遍存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或為了那么點吃虧,何必去較真的思想,既讓違法者有機可乘,客觀上縱容和助長了各種違法經營行為的產生和蔓延,又影響了工商機關對各種違法行為的查處。例如我們在調查中就發現,執法人員在檢查經銷假煙的商店時,圍觀的農民就說,假煙便宜,又不會吃死人,查它干什么。在這樣的環境中執法,難度是可以想象的。

五是執法(或處罰)難?,F在,在基層工商行政執法過程中,說情太多、干預太重、執行太難等問題較這突出。現代通信聯絡的發達,使得案件的說情越來越多,原則在人情的攻勢下往往會作出讓步;行政干預過重的問題還一時得不到很好解決。處理好服務企業、優化環境與強化監管執法力度之間的矛盾很難把握。基層工商所執法更是兩頭為難。在被調研的無這縣石澗工商所反映,基層工商所的很多工作普遍處于“兩難境地”,無論做好做不好總有一頭不滿意,例如,既要依法嚴把糧食、棉花市場主體的準入關,又要為鄉村財貿任務的順利完成,而給糧食、棉花的收購、加工企業“開綠燈”、創造“寬松環境”;既要完成上級層層下達的報刊征訂任務,又不得違反“自愿征訂”原則的紀律;既要加強市場監管,但又沒有必要的經費保障和檢測檢驗設備;既要打假除劣,但又沒有及時、有力、低成本的執法手段等等。至于執行難,是說不清道不明,一個案件辦結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又要過新一輪人情關。何況法院是否將案件執行到位,申請人無法監督。我市無為縣開城工商所在查處一起無照經營案件時遇到執行難的問題,后通過法院輾轉反復近3個月才把案件辦結,費用化了好一筆,雖然有一定的社會效應,但實際上得不償失,類似這樣的案件,在我市為數不少。

在這次調研中,基層工商所在普遍反映執法難同時,還涉及到暴力抗法的問題,以無為縣局為例,近年來,該局基層工商所遭遇暴力抗法的事件,先后有5個工商所的11名基層執法人員在執法中受到了暴力侵擾,1名執法人員受傷。近3年來,全市工商系統共發生暴力抗法事件起,先后有名執法人員受到侵害。

綜合分析影響基層執法環境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我市經濟水平總體發展不平衡,就業形勢不容樂觀,下崗再就業人員不斷增多;同時做生意難,無照經營者也不斷增加,經營者素質良莠不齊,等等,給基層執法帶來很大阻力。

二、消費者自我維權法律意識不強,客觀上縱容和助長了各種違法經營行為的產生和蔓延。從我市四縣一區查處的案件來看,由投訴發生的比例是相當低的,只占年案件量的%。消費者缺乏舉報違法經營行為的主動性和責任性,影響了工商機關對各種違法經營行為的及時查處。

二、強化基層工商所執法的幾點建議

1、配強人員,建立一支相對穩定的高素質執法隊伍。目前的執法隊伍現狀,較難適應日益復雜的行政執法重任,理應結合機構改革和公務員制度的實行,將人員力量合理地向執法崗位傾斜,配齊配強各類執法業務人員,逐步加大執法力度。可以通過考評考核,盡快把那些政治、業務素質過硬的人員充實到執法崗位,并通過循環考評淘汰制度,優化執法隊伍。同時,由于勝任執法工作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在系統培訓的基礎上,盡可能穩定這部分人員,不能“走馬燈”似的調換,以保證執法穩定性、連續性。

2、優化環境,為基層創造相對寬松的執法條件。特別是縣(市)局機關,要重點解決暴力抗法的應對、解決辦案手段的不足、解決案件的有效執行、解決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執法鏈接、解決地方行政干預等問題,為具體執法辦案工作減輕阻力,排除干擾,并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3、改善裝備,解決基層辦案交通、通訊、經費支出等困難。必要的執法裝備是提高執法效力的有力保證。目前,相當一部分基層分局(所)沒有配備辦案用車,攝像機、照像機等還沒有提到議事日程,至于辦案經費也沒有實行單項列支、??顚S茫请S收支兩條線的財務帳一同周轉,支出困難,這與執法辦案快速反應的基本要求不相適應,應盡快解決。

4、把握原則,科學處理好嚴格執法與規范約束的關系。本部門自上而下有關執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雖然看不見,但實實在在的影響基層執法工作。在基層隊伍素質還不能一躕而就的前提下,必須注意把握鼓勵執法辦案與嚴格執法約束之間的平衡。沒有執法辦案的規范是空洞無物的依法行政,基層的執法工作,走“發展-規范-再發展”的路子。在指導執法辦案方面,堅持循序漸進、松馳有度的原則,既不能一味強調案件的高質量而箍得過死,也不能一味強調加強案件辦理而放松質量要求。在這一問題上,統一發展觀念、統一執法思路、統一操作原則、統一考評標準,十分必要。

5、基層工商所要積極抓住工作的重點、難點和社會熱點,作為改善執法環境,樹立工商形象的突破口,并以此帶動其它工作的開展。例如,可結合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大力查處與人民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違法經營行為(例如欺詐消費、虛假宣傳、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樹立起切實為群眾辦實事的良好執法形象。同時,要善于抓住執法機遇,營造執法聲勢。如對電子、電腦游戲、網吧和各類娛樂場所的整頓,基層工商所要在轄區開展有力的執法行動,堅決取締無照經營電子、電腦游戲場所和各類無照經營美容院茶室、舞廳,對娛樂業中存在的各類違法經營行為進行嚴厲查處,進而樹立工商執法威信,獲得群眾的好評。

營商環境存在的問題及原因范文3

關鍵詞:營商環境;中小企業;融資約束;信息不對稱;理論

一、引言

2003年世界銀行首次提出營商環境這一概念,其是指企業活動從開辦到結束的各環節中所面臨的外部環境狀況。近年來,我國越來越關注營商環境的發展與改善。2019年11月,在中國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上發表題為《開放合作命運與共》的主旨演講,強調中國將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完善投資促進和保護、信息報告等制度,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在中國當前的歷史背景下,優化營商環境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內在要求,因此研究這一命題有著其獨特的意義。營商環境的改善能夠激發市場活力,提高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近年來,企業融資約束一直是學者研究公司財務的熱點問題,融資約束不但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經營與發展,更影響了宏觀經濟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特別是在我國,中小微企業融資問題多年來一直受到廣泛關注,其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做出巨大貢獻。然而,與其對實體經濟的巨大貢獻極不協調的是,相較于國有和大型企業,中小企業由于遭受到規模和所有制的雙重歧視,中小企業的成長一直受融資難因素的制約。因此,如何緩解中小企業所面臨的融資約束,激發市場活力,是具有理論和實踐雙重重要意義的研究議題。因此,本文基于我國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的數據為樣本,研究營商環境對中小企業融資約束的影響。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對于企業融資約束的影響因素研究,學者們主要從微觀和宏觀兩個角度進行,并且對如何緩解融資約束進行了大量研究。國內一些學者考察了微觀因素對融資約束的影響。張曉琳等(2020)認為,信息不對稱和成本是導致企業面臨融資約束的兩大誘因之一。唐瑋等(2019)實證研究了控股股東股權質押提高了公司的融資約束水平。陳三可等(2019)以我國A股上市的制造業企業為研究樣本,研究結果表明,風險投資能夠通過積極的參與以及有效的監督降低被投資企業的信息不對稱,從而緩解被投資企業由于研發投入增加所帶來的融資約束。學術界也從宏觀角度進行研究,考察其對融資約束的影響。齊結斌(2020)根據對139個國家的調查數據進一步研究顯示,營商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創新能力是影響中小企業融資可得性的重要因素。張曉鳳等(2020)認為,銀行關聯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現金對現金流的敏感性,緩解中小企業融資約束。連俊華等(2019)考察了企業營商環境與融資約束的關系。研究發現,營商環境的改善,能夠降低企業投資水平對企業內部現金流的依賴,表明營商環境的改善能夠緩解企業融資約束。通過對上述文獻的梳理,企業與投資人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和成本問題是企業面臨融資約束的主要原因。Stiglitz和Weiss(1981)研究指出,在金融市場中,由于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問題,債權人難以了解企業的完整真實信息,債權人往往采用信貸配給政策來進行保護,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提高了企業融資約束。Jensen和Meckling(1976)等學者提出,由于在現代企業中,所有權與控制權相分離,現代企業中產生了第一類問題,即管理層與所有者有其各自的利益,管理層會因自身利益而損害其股東的利益。在新興市場,由于企業的控股股東持股比例較高,當控股股東的自利行為較為嚴重時,會侵害中小股東的利益,這就是第二類問題。第二類問題同樣會加大企業融資約束問題(Lin等,2011;Luo等,2015)。新優序融資理論認為,由于信息不對稱,企業在面臨融資決策時,先進行內源融資,如果需要外源融資,企業會先進行債務融資,最后選擇股權融資。然而就中國而言,由于我國金融市場資本市場不健全,投資人與企業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對中小企業來說,股權融資與債券融資等融資方式難以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只有信貸融資才是眾多民營中小企業最具可行性的融資渠道。所以,融資渠道少、信貸融資難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原因。對于如何緩解中小企業的融資約束問題,更多的是從降低企業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出發。營商環境的核心為一國的營商制度環境。優化營商環境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緩解企業的融資約束。第一,優化營商環境,各類市場主體的權益越能得到有效保障,降低干預市場的自主決策。一方面,企業可以通過提高自身披露的信息質量和含量,從而達到降低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程度,減少外部投資者的擔心,緩解企業融資約束;另一方面,對于資金供給方的權益,國家應該加大保護力度,使得資金供給方敢于投資,從而吸引其為企業提供更多融資支持。第二,營商環境越完善,金融市場越發達。優化營商環境,著重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化解企業融資困境。當前,我國企業的主要融資渠道仍然是外部融資渠道,而營商環境的完善促進了資本市場的多層次發展,使得企業的融資渠道更為廣泛,并且能夠增加企業融資機會,從而緩解企業融資約束。第三,營商環境越完善,監管執法水平越高。營商環境的改善,離不開法治的改善,法治水平越高,企業管理層和股東的機會主義行為所付出的代價越高,從而能夠達到約束企業管理層和股東的機會主義行為,降低企業的問題,提升企業業績,增加企業的外部融資獲得性。同時,法治水平的提高也使債權人的利益得到有效保護,降低債權人維護權益的交易成本,激勵債權人為企業提供融資的動力。因此,基于上述的機理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設。假設:優化營商環境有助于緩解中小企業融資約束。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和數據來源

本文選擇以2009—2019年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數據作為研究樣本,并按照以下標準對樣本進行篩選:第一,剔除金融類企業;第二,剔除ST類及退市的公司;第三,剔除變量缺失的觀察值;第四,防止極端值削弱實證效果,對主要變量進行1%的Winsorize處理。最終得到了1600個公司樣本量。其中營商環境數據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和國泰安數據庫。企業的特征數據來源于國泰安數據庫。

(二)變量說明

1.被解釋變量。融資約束參考張新民等的研究,采用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與期末公司總資產的比值來衡量。同時,借鑒Almeidaetal(2004)的方法,在穩健性檢驗時采用現金—現金流敏感性模型對企業融資約束進行度量。2.解釋變量。營商環境借鑒馮濤的研究,結合我國制度情境,采用省級層面數據,將營商環境從行政便利化和法制化兩個子環境進行測度。行政子環境。參照王小魯等的研究,采用企業稅收進行衡量。其中,采用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稅收/營業收入衡量。法制子環境。采用社會穩定度衡量營商環境法制子環境。社會穩定度通過采用城鎮失業人口登記/總人口衡量。營商環境測算方法。本文參照董志強等的研究測算各地營商環境。具體來講,首先將選取的兩個基礎指標進行百分位排序,這樣每個省份都得到兩個指標的百分位,然后求得各省份的兩個百分位值的平均值(0~1)。最后,用1減去得到的平均值,再乘以10,各省份便得到一個取值為(0~10)的數值,即本文測算的營商環境指數,這個值越大,營商環境越好。公司內部現金流(CF)。采用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凈流量/期末資產總額衡量。3.控制變量。控制變量(Controls)分別為公司托賓Q值(TobinQ)、企業規模(Size),資產負債率(Lev)、總資產增長率(Growth)、流動比率(Currentratio)、外部董事比例(Outdir)。

(三)模型構建

本文采用投資—現金流敏感度模型來衡量企業面臨的融資約束程度,具體見模型(1)。

四、實證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通過對整體數據集的整理,可以得到我們所需要的變量,具體描述性統計可知,被解釋變量Inv標準差為0.053,數據整體較為平穩。核心解釋變量Envir和CF的標準差分別為0.914和0.715,總體來說較為平穩,根據營商環境的計算過程可知,其取值范圍在0~10,樣本均值為5.735。

(二)相關性分析

構造被解釋變量、核心解釋變量和控制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矩陣可知,被解釋變量Inv和解釋變量Envir呈正相關,和解釋變量CF也呈正相關,且均通過了0.05下的顯著性檢驗。

(三)回歸分析

在該面板數據中,因為事先無法確定隨機變量β0是否受不同的截面影響,所以分別引入了考慮β0對不同截面有不同截距項的固定效應模型和考慮β0是完全隨機的隨機效應模型。并通過hausman檢驗在這兩種模型之間進行選擇,然后可將另一種估算結果作為穩健性檢驗。另外,還區分了是否引入時間變量,因為隨著時間的增加,市場環境會日趨完善,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會改善中小企業的融資約束。所以在固定效應和隨機效應模型中又分別加入了時間效應并與原模型進行對比。FE模型和RE模型兩種估算結果,對比控制時間變量和未控制時間變量之間系數的變化情況,通過結果可以看出,未控制時間變量的FE模型下解釋變量Envir的系數為0.0088,并通過了0.05下的顯著性檢驗,解釋變量CF的系數為0.0071,但未通過顯著性檢驗;在考慮了時間效應的FE模型中,解釋變量Envir的系數為0.0053,較考慮時間效應的FE模型有所下降,解釋變量CF的系數為0.0393,并均通過0.1下的顯著性檢驗。在未考慮時間效應的RE模型核心解釋變量Envir的系數為0.0061,且通過了0.05下的顯著性檢驗,核心解釋變量CF的系數為0.0438,且同樣通過了0.05下的顯著性檢驗,整體結果和考慮了時間效應的FE模型類似。同時考慮了時間模型的RE模型核心解釋變量的系數也均通過了顯著性檢驗,但CF對應的系數略高,為0.0743。通過hausman檢驗結果可知,Prob>chi2=0.0005,小于0.01,拒絕原假設,認為該數據集更適用于FE模型,所以我們將考慮了時間效應的FE模型作為最終估算的結果。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營商環境每改善1個單位,中小企業融資狀況改善0.005個單位,驗證了我們之前的假設,優化營商環境有助于緩解中小企業融資約束。

(四)穩健型檢驗

為了進一步驗證結果的可靠性,我們將被解釋變量替換成Dcash。回歸結果可知,核心解釋變量Envir和CF的系數仍為正,只是顯著性有所下降,CF在FE時間模型中未通過檢驗。這說明評價結果和指標系數是具有穩健性的,對結果可以保持一個較為一致穩健的解釋。

五、結論與建議

本文利用我國非金融類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數據,理論和實證研究了營商環境對中小企業融資約束的影響,研究結果發現,優化營商環境,能夠緩解中小企業融資約束問題。據此,為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緩解中小企業融資約束提出如下政策建議。第一,國家應繼續不斷完善營商環境。市場主體的保護需要進一步增強,保護債權人利益不受侵害,鼓勵、支持和引導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從而緩解中小企業的融資約束;提高法治水平,使得市場主體在維護自身權益時,能夠為市場主體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政府要簡化行政審批流程,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從而做到支持企業發展。第二,企業應積極健全完善公司治理機制。作為融資的需求方,中小企業受規模和所有制的局限,可能存在治理機制不夠健全的現象,企業應積極健全公司治理機制,從而降低企業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提高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程度。第三,政府與企業應加強溝通和聯系。企業的生存與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和引導。加強政府與企業的溝通和聯系,切實了解企業的需求,使得政府能夠為企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服務,采取切實有力措施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難題。

參考文獻:

[1]張曉琳,溫潔,翟淑萍.董事高管責任保險與企業融資約束[J].金融與經濟,2020(04):75-83.

[2]唐瑋,夏曉雪,姜付秀.控股股東股權質押與公司融資約束[J].會計研究,2019(06):51-57.

營商環境存在的問題及原因范文4

關鍵詞:微商;消費者;法律規制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5)23025502

1 前言

關于微商,目前經濟學界或法學界都還沒有準確的定義,一般認為,只要是利用Web3.0時代衍生的載體,可以通過移動終端實現產品銷售的個體或小型團體都是微商。舉個例子來說,微信朋友圈中賣面膜、海外代購的人就是所謂的微商。

2013年,由于國內外商品價格、質量的差異,國外留學生、華人華僑掀起了向國內進行代購的熱潮。一些代購者將商品照片發到微信朋友圈和QQ群里,供朋友們挑選購買。這個階段的微商更多的是進行熟人之間的交易,依靠信任關系來維系交易的持續進行。

根據易觀智庫的《2014年微信購物發展白皮書》顯示,2014年中國移動購物用戶規模突破3億人,增長速度超過35%,高于PC購物用戶25%的增長速度,移動購物的交易規模接近10萬億元,增長率達270%。同時,微信的用戶數已超過6.5億,月活躍用戶超過4.7億,這些用戶是微商成長的基礎。

微商爆炸式發展的背后卻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首先,由于微商出現晚,發展迅速,不僅沒有法律對其進行規制,就連行政法規或規范性文件都未曾涉及到微商,這就使其在法律上存在著空白,若仍由其肆意發展,則難免會引起法律上的爭議而無法解決;其次,微商從事的買賣交易行為同大多數電子商務一樣,都處于稅收范圍之外,這樣就存在著逃稅漏稅的行為,破壞了市場秩序;最后,由于微商的無門檻、無登記,產品的真實性和質量無法得到保證,消費者往往存在著取證難、追償難的現象,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筆者所在的科研小組以微商為研究對象,于2015年暑期在安徽省、湖北省、四川省、山東省地進行了走訪工商部門和發放調查問卷等活動,并對所得數據進行了整理、歸納和分析,相應地提出了對微商進行法律規制的建議,以其為規范微商市場提供參考。

2 普通民眾對微商認知情況的調查

2.1 微商認知和參與情況調查

本次調查共收集有效問卷201份,分別來源于湖北省武漢市、山東省威海市、四川省成都市等地,樣本范圍較為廣泛。由于微商主要受眾為年輕人群體,因此我們的調查對象以大學生為主,旨在更深入地分析和了解微商的發展現狀和存在問題。

在回收的201份調查問卷中,44.73%的受訪者對微商了解一般,僅有24.38%的人選擇了解微商,當被問到身邊或社交網絡中是否有人進行微商活動時,高達89.05%的受訪者選擇了有。兩項數據一對比,凸顯出了現在雖然微商已經在年輕人的社交網絡中十分普及,但真正了解微商的人仍然很少,這也為微商消費后的維權埋下了隱患。

在對微商安全性的認知調查中,僅有14.93%的人認為微商是安全的,其余的受訪者均選擇不知道或不安全,正是基于這種不確定性,僅有31.34%的人通過微商進行過消費。在這些消費者中,90.48%的人是通過支付寶和微信轉賬進行款項支付,僅有7.94%的消費者是選擇了貨到付款。在線支付技術的發展的確給產品的交易帶來了巨大的便捷,但由于其即使到賬和不可逆性也加大了微商交易的風險,而與淘寶等傳統電商不同的是,微商交易缺乏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保障,款項往往直接到賬,消費者沒有緩沖期,這樣容易導致消費糾紛后的維權困難。

2.2 微商交易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情況調查

在選擇微商交易的消費者中,也存在著很多令其感到不滿意的消費經歷,在探究消費不滿意的原因時,有34.92%的人選擇了商品質量存在問題,可見在沒有電商平臺評價體系的保障下,微商銷售的商品的質量難以得到消費者認可,質量不過關的情況更容易出現。另有31.75%的受訪者認為存在(資金)賬戶安全隱患,這也表明了在微商交易中如何確定一個更為安全的交易途徑是消費者關心的問題。此外還有部分消費者選擇了“發貨速度慢”、“賣家態度差”、“個人信息被泄露”等原因,這些問題都反映了當前的微商市場上缺乏監管、缺乏行業規范而出現的各種亂象,從短期上來講,這些可能會侵犯消費者的權益,從長期上來講,如果不解決這些存在的問題,對微商本身的發展將是致命的打擊。

再來探究微商中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對于在微商購買商品被侵權后應當如何維權,86.07%的受訪者會和賣家交涉要求賠償或退貨,22.89%的人選擇自認倒霉,僅有6.97%的人會選擇到法院。這些數據反映了在微商購物中消費者維權途徑的單一,這當然不能僅僅歸結于消費者自身維權意識的淡薄,正因為微商其特殊的購物形式,使得消費者維權存在著的巨大的漏洞。據筆者所在的科研小組前往武漢市等地的工商局、消費者協會、法院的實地調研發現,多地消協均受到過關于微商的投訴,但苦于沒有實體店面、賣方沒有備案無法追償而維權無門,只能通過調解來解決,甚至很多情況下只能自認倒霉。而法院對于此類案件也往往因為證據不足而做不立案處理。因此,探索專門針對微商購物的消費者維權途徑是極其重要且急切的任務。

在微商維權的主體方面,受訪者多認為微信等網絡平臺應當對微商消費發揮較大作用,比例達到了6488%,其他較為重要的主體分別是微商店主、工商部門和消費者協會,而消費者被認為發揮作用較小的群體。但由此可見,對微商的消費規制主要是由多個主體共同發揮作用。

2.3 微商問題及前景調查

當被問及認為微商存在什么問題(可以多選)時,79.6%的人認為微商的產品質量、來源難以保證,居于第二位的是售后問題難以實現,比例達到了66.17%;其他問題諸如沒有完善體系、支付方式不安全、類似傳銷等同樣較為突出。

鑒于當前微商市場存在如此之多的問題,很多受訪者對微商的發展前景并不樂觀,超過一半的人持不確定態度,僅有37.81%的人認為會越來越流行。這也深刻反映了對微商市場的進行法律規制、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勢在必行的。

3 規范微商市場的建議

從前文分析可以看出,微商市場的發展以及進入了一個瓶頸期,一方面微商的迅猛發展顯示出了這個行業的巨大潛力,但另一方面,缺乏法律規制和行業規范使得微商亂象叢生,各種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層出不窮,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對該行業加以規范,以解決行業亂象。下面筆者根據自己的分析和思考提出了部分建議。

3.1 完善立法,應對新型電子商務發展形勢

縱覽我國的現行立法,對于網絡購物的規制條文本身就比較少,涉及微商方面的更是少之又少。從法律層面上來看,我國第一部系統的關于電子商務的法律《電子商務法》尚處于立法起草階段,有望在本年度內推出草案。從行政法規層面上來看,目前我國有關網絡交易的監管法規是2014年3月15日、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但該辦法還未涉及微商交易。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網絡購物”七天無理由退貨是否適用微商也尚不確定??梢哉f,關于微商的規范條文一片空白。

針對當前電子商務尤其是微商的迅速發展,建議先由國家行政機構如工商總局頒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明確微商的定義、形式以及監管責任劃分等等,從而在全國范圍內對微商進行必要的初步規制,而后可以在《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增加相應條款,在法律層面對微商予以明確。這樣,基本形成一個法律法規并行的規范體系,既能夠規范微商市場,同時也能促進微商行業的健康發展。

3.2 微信等社交平臺公司承擔必要的監管責任

不同于傳統電商中依存于固定的電商平臺如淘寶、京東等,微商是以社交軟件為存在的基礎,微信朋友圈、QQ空間、微博等都是微商店主們“開店”的地方,因為社交軟件的開放性,任何人都可以注冊登陸,也導致了微商過于自由地經營環境。因此,微信等社交平臺的公司應當采取一定的措施,對社交網絡中進行微商活動的賬戶賬號進行備案登記,同時對其交易活動進行監管,如發生有用戶投訴、舉報,及時進行查封和追償,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3.3 引入第三方交易平臺保障資金安全

從前文的調查中可以看出,很多受訪者對微商交易中的支付方式表示十分擔憂,交易資金即時到賬的形式既不能保證交易的安全,其不可逆性也加大了消費者在權益受到侵害時的維權難度。因此,有必要參考傳統電商,引入第三方支付平臺,購物時現將款項轉入第三方支付平臺,由該平臺保管,待買方受到貨物,確定滿意后再將錢款匯及賣方。這種方式能夠一定程度上保障微商交易中買方的資金安全,避免了匯錢不發貨或者寄出殘次品的現象。最后,現代網絡支付技術的發展,支付寶、微信支付、財付通等各種支付平臺的出現也為這種支付方式提供了技術上的支持。

3.4 工商部門、消費者協會加強監管和保護

工商部門作為商業市場的主要監管者,對于微商行業的規范化運行同樣負有重要的責任。各級工商部門應當對本轄區內的微商經營者進行登記備案,同時對其經營商品的來源、質量進行檢查,以保障微商市場的順利運行和保護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協會作為非政府組織,在維護微商中的消費者權益同樣應當發揮一定的作用,具體而言,消費者協會可以發揮其自治性,對于某些投訴較多的賬號進行備案登記,同時也可以聯合公安、工商部門進行違法查處活動,切實采取行動維護消費者權益。

4 結語

微商作為新興產物,在其產生近三年內便取得了較大的發展,用戶人數取得了爆炸式增長,大有超越傳統電商的趨勢。這當然反映了其發展的巨大潛力,在未來市場中的重要地位,但也由于其產生晚而無監管、無規制陷入了發展瓶頸,產生了一系列的亂象,如不及時解決,加強法律規制和監管,則極易導致該行業走向消亡,阻礙了新型電子商務形式的發展。筆者所在的科研小組針對“微商”存在的問題,開展了以“微商環境下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研究”為題的科研活動,形成了調研報告、學術論文等多項成果,旨在對微商環境下消費者維權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同時為相關部門規范微商市場提供建議和參考,以更好地促進微商行業的發展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參考文獻

[1]蒲小黎.淺談微商的影響及其發展前景[J].現代經濟信息,2015,(07).

[2]翁矗哲.基于微商的發展現狀管窺微商未來的發展[J].商場現代化,2015,(3).

[3]譚云瀟.淺談微商的法律規范機制[J].商,2015,(13).

[4]張琳.2015,微商元年[J].光彩,2015,(3).

基金項目:

本文為華中師范大學2015年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B類項目“微商環境下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簡介:

營商環境存在的問題及原因范文5

【關鍵詞】民營快遞 存在問題 加盟管理

一、我國民營快遞行業的發展現狀

隨著網購的興起,中國快遞行業也進入了高度發展的時代。在“戰國時代”如何取得競爭優勢是擺在快遞企業面前的重大問題。根據新華社2011年11月22日的報道,我國快遞業務量年均增長率達27.23%,業務總量五年翻了一番半,日均處理量從2007年的300萬件增長到1300萬件。如今,我國快遞市場規模排名位列世界第三位。依法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超過6800家,營業網點達到6.4萬處,快遞從業人員已經超過70萬。但正是因為我國快遞行業的飛速發展,民營快遞行業中的企業出現了各種問題。

二、我國民營物流企業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民營快遞面臨加盟管控難

現階段我國大部分快遞公司均因自身資本投入等原因,采用加盟的形式組建自身的快遞網絡,即某一個快遞公司可以只在個別城市有實體公司,發展到具體的操作網絡后都是以個人加盟的形式經營。這種形式的加盟會導致經營手續不全,非法經營,甚至造成市場混亂、管理無序、服務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快遞公司都會在樞紐城市或者說是比較大的城市建立自己的分揀中心、基地等。這些城市都要具有吞吐量較大的機場、火車站或者汽運中心。但是,如果資金狀況不允許,中小型的快遞公司會選擇只在上述城市建立貨物集散地或者倉庫。

在我國的民營快遞市場,除了已經擁有自己貨機的順豐速遞,包括“四通一達”在內的大型民營快遞,都是通過加盟的方式迅速擴張。在這些快遞企業中,總部實際上是一個松散的管理機構,把運單預收費作為主要的收入來源。這樣加盟商數量越大,遞送量越大,獲得的收入也就越多。各地的加盟商才是真正對快件遞送的成本和價格負責的一方。這樣執行力就會很強且成本很低,隨著加盟網絡逐漸向全國擴大,松散的管理和超速的擴張也就引發消費者越來越多的詬病。

(二)我國民營物流企業缺乏資金的支持

民營物流企業體制靈活,發展較快,自有資金實力遠遠不能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又缺乏相應的抵押物,企業經營所必需的融資體系問題十分突出,部分民營物流企業陷入民間借貸等非正規渠道,造成了企業經營的風險及國家金融秩序的混亂。同時,物流企業與貨主之間的應收賬款拖欠問題也比較有,造成物流企業資金周轉困難,加大了經營成本與風險。民營快遞企業資金不足導致技術裝備和設施落后,運輸工具轉載率、裝卸設備荷載率及倉儲設施空間利用率都較低。同時,資金不足是民營快遞企業難以形成遍布全國的投遞網絡和綜合運輸能力的主要原因。

(三)我國物流從業人員素質需要提高

快遞業是勞動密集型的行業,入職門檻低,對工作經驗、學歷沒有嚴格限制,一些沒有取得從業資格證的人員也能上崗,整個行業的技能水平和職業素質有待提升。國家統計局針對行業管理部門及部分民營快遞業企業進行了調研,在被調查的668名快遞業從業人員中,持有初級職業資格證的310人,持有中級職業資格證的14人,持有高級職業資格證的11人,持證人員比例為50.1%。一線快遞人員的知識層次、職業素質、法律意識普遍不高,導致暴力拆揀、損壞遺失私吞快遞件、買賣泄露收發人面單信息等亂象屢禁不止,不利于提高快遞業服務水平。

三、我國物流企業存在問題的相應對策

(一)物流企業的轉型

目前大多數民營快遞都還是同質化競爭,拼的主要是價格,對很多加盟商來說,為了更大的利益和更低的成本,帶來的很可能是降低招工門檻,又疏于進行培訓。盡管如今在中國,低價需求仍有市場,但一些快遞企業已經開始對轉型予以重視了。隨著消費者的要求越來越高,政府的監管越來越嚴,轉型有風險,不轉型風險更大。

事實上,在轉型方面,很多物流企業已經開始著手。如圓通速遞早在兩年前就已經啟動,盤點快遞網點資產、進行股份制改革,同時推進管理改革。目前圓通在全國主要樞紐地區和省會城市的網點很多已經變為直營,但更小區域更大網絡下依然要依靠加盟商的支撐,但也淘汰了一些短視的加盟商,公司還從IBM、UPS等引進多位職業經理人希望強化管理。

(二)改善物流企業的融資環境

改善民營快遞融資環境,解決其融資瓶頸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需要包括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在內的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對于民營快遞的支持重點應著重于制度建設和法規保障,對民營快遞的發展給予引導和扶持。第一,將快遞產業發展納入國家經濟發展規劃,加大快遞基礎設施建設。第二,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撥款建立快遞產業發展專項基金,對于布局合理、具有發展潛力的大型快件處理中心的建設給予土地政策的優惠及貸款的優惠。最后,國家應該利用稅收政策給予民營快遞優惠。民營快遞存在資金的缺口可以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或者風險投資來解決,但風險投資要求企業產權清晰,有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

(三)加快物流人員管理,加速物流人才培養

國內的民企,不僅要提升管理水平,更要符合行業的規范與標準,培養健康良好的企業文化。增強服務理念和提高服務水平,維系與客戶的良好關系,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現代企業最需要的高級物流人才是既懂得從戰略的角度規劃企業長遠發展,又有一線部門實際工作經驗的物流人才。而現在的學校教育和行業培訓,偏重于理論教學,畢業生所掌握的專業技能和視角與企業需求還有較大的差距,這也是我國物流人才供需矛盾突出的重要原因。這就要求學校教育和實際工作結合起來,要改變傳統教育模式。

四、總結

我國民營快遞從無到有經歷了多年的發展歷程,在面對實力強大的外資快遞和EMS,雖然有順豐、宅急、申通等知名的民營企業,但是與同行相比,差距卻甚大。民營企業如何在這種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求得一席之地,發展壯大起來,是一個很值得深入研討的課題。在未來,民營企業一定會與國有與外資企業共同發展,共同帶動整個物流業的發展,最終使得我國的經濟更上一層樓。

營商環境存在的問題及原因范文6

 

關鍵詞:國際貿易;風險;預見;規避方法

1、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國內企業與國際市場接軌,但機遇與挑戰并存,在國際貿易中還存在不少風險。國際貿易業務中,由于受不可知因素的影響,與外方發生貿易糾紛是不可避免的。國際買方可能采用以下手段損害賣方企業利益:利用中國出口商對國際貿易規則不熟悉而設圈套進行欺詐,從而侵吞貨款;因自身財務問題而拖欠貨款,甚至破產倒閉從而逃避債務;因市場問題,以各種理由中止與中國廠商的合同、并拒收貨物,或采用拒付貨款、要求降價等手段讓中國廠商蒙受損失;發生國際貿易糾紛時,中外雙方解決爭議因人力、物力的消耗造成的成本較高問題。

    國際貿易風險主要是指在國際貿易業務流程中發生的風險。比如在交易前的準備環節,由于市場調查失真而引起的信用風險。由于國際貿易是一個緊緊依賴于環境的活動,尤其是對國際環境的依賴,所以,誘導國際貿易的風險因素極為繁多,國際市場競爭的激烈,國際國內環境的復雜多變,更使得國際貿易風險因素復雜化而難以準確把握,致使國際貿易風險事件經常發生,并導致重大的風險損失。然而,也正是環境的復雜多變,又給國際貿易帶來了有利的機會,使國際貿易活動有可能獲得風險收人。企業常常會對這種風險收人與風險損失、風險成本進行比較,在此基礎上進行決策并實施相應的管理行為。本文就國際貿易中風險的預見及規避方法進行深入的探討。

2、國際貿易風險的功能、特性及規避

2.1誘惑功能

    誘惑功能是指國際貿易風險誘導經營者追逐風險利益。馬克思曾這樣評價過風險利益的誘惑功能:對于資本家來說,如果有20%的利潤,他們就會活躍起來;如果有50%的利潤,他們有的就會挺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他們就敢踐踏一切法律,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殺頭的危險。馬克思所描述的現象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已經成為過去,但他所指示的風險對企業經營的誘惑功能卻是深刻的,反映了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收益與風險伴生的規律。

    風險誘惑功能的強弱,取決于風險收人與風險成本之間的比率或差額。風險收人是指國際貿易活動在風險因素構成的環境中所獲得的收人,它是國際貿易活動全部經營收人減去非風險經營收人的余額;風險成本是為克服風險因素的作用,企業所投人的資本、人力、時間、信譽和社會利益等。風險收人與風險成本之間的比率或差額越高,風險的誘惑功能越強,反之則越弱。

2.2約束功能

    風險是一種帶來費用、損失與損害的不確定性。因此它在引誘貿易活動、追求風險收益的同時,也對貿易管理行為構成了約束。這種約束具體表現為國際貿易活動的威脅、抑制和阻礙,也就是風險成本與風險損失對國際貿易活動的約束。

    國際貿易風險約束力的大小取決于風險損失的大小與風險成本的大小。當風險損失與風險成本都很大時,風險約束力就強;當風險損失較大、風險成本較小或風險損失較小、風險成本較大時,風險的約束力也較強;當風險損失與風險成本較小時,風險將更多地表現為對國際貿易行為的誘導。

2.3國際貿易風險的特性

    (1)經營活動中風險的共性

    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任何經營活動中都有可能會遇到風險,經營活動中的所有可能遇到的風險都有其共同的特性。

    第一,風險的客觀存在性。人類存在的歷史證明,無論是自然界中的地震、臺風、洪水等,還是社會領域中的戰爭、瘟疫、沖突、意外事故等,都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它們是獨立于人的意志之外的客觀存在,也就是說,風險處處存在,時時存在。人們無法回避它,消除它,只能通過各種技術手段來應對風險,從而避免費用、損失與損害的產生。

    第二,風險的相對變化性。風險的相對變化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風險性質的變化。比如車禍,在汽車沒有普及以前,表現為特定風險,到20世紀在西方國家汽車成為主要交通工具后,車禍就成為基本風險。又如國際貿易貨物運輸中的海難,對

船東和出口商或是進口商而言,是純粹風險,而對承擔大量貨物運輸風險的保險人來講,卻是一種投機風險。②風險量的變化。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認識風險、抗御風險能力的增強。在一定程度上對某些風險能夠加以控制,使其發生的頻率降低,導致損失的范圍減少和損失的程度降低。預測技術和方法的不斷完善,對風險的估測日趨精確,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風險的不確定性。③某些風險在一定空間與時間范圍內被消除。比如,隨著通信技術和銀行業的發展,電子信用證和swift格式成為信用證結算的主要手段,使得以涂改或偽造信用證進行欺詐的風險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控制乃至消除。而同時,伴隨一項新活動的開始,又可能有新風險的產生。比如,edi貿易方式的產生及發展,引起了電子提單及其他電子數據安全哇風險的產生和其他風險。

   第三,風險的可識別控制性。所謂識別,是指可以根據過去的統計資料,通過有關方法來判斷某種風險發生的概率與風險造成的不利影響的程度,諸如費用、損失的損害;所謂控制,是指可以通過適當的技術來規避風險或控制風險發生導致不利影響的程度,現代管理科學的發展為風險識別與風險控制提供了理論、技術和方法支持。

  (2)國際貿易業務中風險的特性

    既然風險是自然界和人類社會客觀存在的能夠引起損失和損害的不確定性,而國際貿易風險則是這種不確定性事件發生、表現和影響于市場參與主體的經營活動和結果的特殊形態。因此,我們可以分析、推導出國際貿易風險所具有的特征。

    第一,國際貿易風險的客觀存在性。國際貿易風險是國際經濟交往的必然產物,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國際貿易風險是國際經濟活動中客觀存在的,這種客觀性表現為形成國際貿易風險原因的客觀性和必然性。產生和誘發國際貿易風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主要源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規律的復雜性和市場經濟參與主體的認識及其他方面能力的局限性。由此國際貿易風險就有了存在的客觀基礎和依據,就必然以風險成因的角度表現出來。國際貿易風險的客觀存在性還表現為國際貿易風險的不可避免性,在國際貿易風險存在基礎消除之前,國際貿易風險是“必然事件”,國際貿易經營者只能將其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內,但無法將其降低至零。另外,國際貿易風險的客觀存在性還表現在它是通過偶然性體現出來的。國際貿易風險的存在具有抽象性和不確定性,但風險的表現形式卻有個體性和差異性,風險的發生無論是范圍、程度、頻度,還是時間、區間、強度等都可以表現出各種不同形態,并以各自獨特的方式表現出來。

    第二,國際貿易風險的無意識性。國際貿易風險形成于國際貿易主體在無意識的情況下發生的失誤,又在無意識的情況下承擔了這些失誤及其所產生的后果??傮w說來,首先,國際貿易風險與有關經營商的主觀意識的無意識性密切相關。因為即使比較復雜的國際環境,在正常情況下,只要經營主體能夠準確意識到所處的環境,有意識地采取切實有效的避免風險的策略和措施,國際貿易風險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避免或降低。因此,國際貿易風險往往與經營行為主體的主觀無意識性相關,經營行為人的主觀無意識性包括其無意中做出了錯誤的判斷、無意中采用了不適合的貿易方式方法,無意中遺漏了貿易過程的某些環節,對貿易環境和競爭對手的分析失誤等。其次,國際貿易風險是經營主體無意中接受的,經營行為人事先對風險的發生并無足夠的覺察,或對風險的強度判斷失準,所采取對策與實際發生的風險不對等。再次,國際貿易風險不包括經營行為人故意行為所產生的后果。

2.4國際貿易中的風險規避方法

    (1)廣泛咨詢收集貿易中的對方相關信息

    現代社會是信息社會,誰掌握的信息量越多,勝出的機會就大大增加,就能避免國際貿易活動中的盲目性。到海外投資,一定要請國際政治專家幫助考證當地政治環境是否穩定,與周邊國家和地區關系如何等;與國外大公司、金融財團合作,一定要設法弄清楚他們與該國政府、議會之間的關系;雖然不能完全消除這些風險,但可以了解這些風險的發生規律。

    (2)風險轉移

    所謂風險轉移,就是將風險轉由其他主體承擔,自己不承保。保險是一種最典型的風險轉移技術,企業為避免火災、水災等可能帶來的經濟損失,通常會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萬一企業遭受這類損失,保險公司將給予相應的賠償。這樣,企業就可以不承擔或不完全承擔這類損失,風險得以轉移。與保險類似的還有期權。對于將來準備以外幣支付來進口某項產品的企業來說,匯率上漲極為不利。于是,為避免匯率上漲帶來的損失,該企業將

愿意支付一定的費用用以購買“保險”,即買入一個買權。保險是防范貿易風險的重要工具,企業應加強認識,積極利用。出口信用保險主要通過承保出口過程中面臨的政治風險和買家風險為出口企業提供風險保障。此外,信用保險還有其他一些重要的衍生功能:一是通過對買方信用風險的承保,推進銀行介入貿易融資,增強企業的融資能力;二是促進企業間交易由現金交易甚至易貨交易模式,變為更高效經濟的信用交易模式,企業的交易過程,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三是保險后的應收賬款資產質量得以提高,從而改善企業總體財務狀況,改善財務報表;四是幫助企業采用靈活的貿易條件,進而提高企業競爭力,鞏固貿易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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