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業貸款政策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高新企業貸款政策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高新企業貸款政策

高新企業貸款政策范文1

關鍵詞:高新技術;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一、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現狀

長期以來,我國在經濟發展中只重視改善大型企業的生存環境,而對中小企業發展尤其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問題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造成了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的困境。主要表現:一是以銀行信貸為依托的間接融資渠道存在較大障礙。在西方國家,銀行信用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如美國,37%的小企業從商業銀行獲得融資,其余資金的供給者是金融公司、租賃公司和其他非金融機構。我國的商業銀行在為中小企業貸款服務方面存在較多障礙。主要原因有:首先,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數量眾多,一次性貸款的數額較小,與銀行對大型企業或項目的貸款業務相比,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貸款會明顯增加銀行的業務量和經營。其次,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市場風險大,資金占用時間長,商業銀行一般不愿承擔此類貸款風險。另外,商業銀行對企業提供貸款需要嚴格的擔保程序,而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在創業過程中,往往資產質量不佳、負債率高,難以提供合適有效的擔保方式。二是政府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夠。西方國家政府扶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政策措施有貼息貸款、政府優惠貸款、銀行貸款信用擔保等。我國政府為了支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先后出臺了一些支持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但力度相當有限。一方面,針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貼息貸款、優惠貸款有限,另一方面在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方面也顯得滯后。

二、中外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的比較

(一)貸款援助政策

在西方國家,政府幫助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獲得貸款的主要方式有:貸款擔保、貸款貼息、政府直接優惠貸款等。美國促進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政策主要由小企業管理局(SBA)負責實施。其主要政策內容是: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銀行貸款擔保和提供少量的直接特別貸款,并負責管理政府其他部門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目前,SBA擔保的最高貸款額為25萬美元,擔保貸款額占貸款總額的比重最高可達90%,期限可長達25年。日本作為典型的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國家,政府在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中起著非常大的作用,并制定了獨特的以政府金融體系為主的中小企業資金扶持政策。日本解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資金不足的獨特做法是,由政府財政撥款建立專門的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政府金融機構。主要有:國民金融公庫(1949)、中小企業金融公庫(1953)、中小企業投資育成公司(1963)和中小企業振興事業團(1967)等。

(二)信貸決策方式

西方國家的商業銀行在信貸決策時的指導思想是自主的謹慎實施策略,而我國商業銀行在信貸決策時受政府干預較多。由于決策方式的不同,從而構成決策效果的不同。西方國家的銀行在信貸決策時通常采取三種有效方式,即:集中化決策、分散化決策和一體化決策。無論哪種決策方案,當貸款項目進入實施階段后,就由精通各項金融業務的員工任項目經理,對決策的全部實現過程進行跟蹤監控和提供服務,包括對貸款的運動軌跡、使用效率及回流渠道,抵押物品的保管、核查與監督等,盡可能防止信貸風險產生。

我國信貸決策人為因素較多。因此,我國銀行的信貸決策與西方經濟發達國家信貸決策有所不同,并實行利隨本清的清償方式。我國的信貸決策的特征是指令性、長官性決策行為較多。當國家出臺一系列金融法規后,各家銀行在規定的時間內辦抵押,換借據。由于對抵押物品的有效性沒有經過科學論證,致使抵押貸款手續要素殘缺,造成信貸資產的大量損失。

(三)風險投資基金

風險投資基金是政府或民間創立的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活動提供的具有高風險和高回報率的專項投資基金。其中歐美等國家多由民間創立,而日本等國主要為政府設立。

美國的風險基金最為發達,遍及全國500多個小企業投資公司,其中大部分主要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投資資金。1995年共有7萬多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獲得總共110多億美元的風險基金。

日本的風險基金也很發達。20世紀70年代后,日本開始實施中小企業現代化政策,進一步提出了中小企業要實現知識密集化、高技術化的政策,同時鼓勵政府金融機構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風險投資。目前,日本風險企業已達2萬多家,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我國的風險投資業起步較晚,處于發展的初期,風險投資規模小,加上法規的不健全以及風險投資缺乏完善退出機制等原因,難以滿足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對風險資本融資的需求。

(四)信用擔保制度

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是世界各國扶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通行作法,是重塑銀企關系、強化信用觀念、化解金融風險,改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的重要手段。在世界各國中,最早建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國家是日本。日本于1937年成立了東京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協會,1958年成立了全國性的日本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公庫和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協會,形成了中央與地方共擔風險、擔保與再擔保有機結合的信用保證體系。

美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制度是由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來實現的。美國的中小企業管理局在全國有2000多個分支機構,形成了一個覆蓋全國的信用擔保體系,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我國目前一些地區進行了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探索,但建立全國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處于探索階段。

三、改善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建議

(一)盡快建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誠信系統,有效降低銀行的信息成本

中小企業的群體信用較差,是阻礙銀行信貸資金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流動的主要原因之一。為此,可借鑒國外經驗,逐步建立中小企業誠信信息庫體系。任何企業只要從該體系內任何一家或幾家商業銀行獲得信貸融資,該企業的資產、經營、誠信記錄等重要信息會及時登記入庫。若企業法人或企業經理誠信狀況不佳,任何商業銀行將停止其提供融資。同時具有良好誠信紀錄的企業將會更便利的獲得銀行的信貸資金支持。

(二)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由于先天不足的原因,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普遍存在著信用等級不高的問題,使得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條件和抵押擔保條件特別嚴格;信用擔保是一種信譽證明和資產責任保證結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務活動。通過構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可以建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與銀行之間良好的關系,提高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信用程度。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開始了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擔保的探索。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由擔保和再擔保兩部分構成。擔保以地市為基礎,再擔保以省為基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一般由信用擔保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中央與地方政府、咨詢機構等組成,體現新型的銀、企、政關系。為了完善我國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應該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建立信用擔保的風險控制與防范體系;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證擔保基金有長期穩定的補充資金來源;建立健全有關法律制度,使信用擔保機構有法可依。

(三)加快風險投資業發展,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強大的資金支持

西方國家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經驗表明,發達的風險投資業和充足的風險資本是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劑。我國的風險投資業起步較晚,存在著資金來源單一、風險資本規模偏小、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缺乏等諸多問題,難以滿足高科技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因此,加快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是改善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的當務之急。其核心工作包括:一是加大政府對風險投資業扶持力度。例如,政府通過健全法規制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制定財政稅收信貸優惠政策等工作,為風險投資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政策環境,扶持風險投資的發展。二是積極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健全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為風險資本建立順暢的退出渠道。三是積極發展風險投資基金,吸引民間資金進入風險投資領域,拓寬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渠道。在西方國家,風險投資基金是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及創業投資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與一般的投資基金相比,風險投資基金是面向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基金,實行“共同投資、專家經營、組合投資”的運作方式。我國現有的風險投資公司具有基金管理公司的雛形,可先通過這一載體募集各類風險投資資金并加以運作,待條件成熟后,按規范的要求改組為基金管理公司。

(四)提高擔保抵押制度效率,降低銀企交易成本

通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金融缺口模型和銀企信貸博弈分析可知,政府信貸支持和高效的司法體系對緩解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資金缺口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須采取具體措施來完善抵押擔保制度、提高抵押擔保效率。為此,政府部門要完善管理制度,待條件成熟時,建立起按市場化運作的信用擔保機構。同時政府每年要將當年稅收增長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存,以增加擔保機構的資金實力和抗風險能力,充分發揮擔保機構的信用放大能力,降低銀企交易成本。在抵押方面,要降低各項手續費用,提高抵押辦理效率;同時,要提高抵押物品擔保的司法效率,對抵押制度進行創新,以推動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服務發展。

高新企業貸款政策范文2

關鍵詞:科技金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科技貸款波動;大連

中圖分類號:F832;F276.4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13)10-0082-04

一、引言

科技與金融是現代經濟發展與生產力進步的重要因素,金融與科技的緊密結合成了當今的時代課題。從國際科技發展歷程上看,金融發展都顯示出了對科技創新的巨大推動力。中小型高科技企業是依靠高科技及其研發成果進行生產和服務的部門(Allen,1992)[1],如通信、IT、計算機、生物技術、電力和醫藥生物等企業,是促進創新、擴大就業和經濟增長的主體??萍计髽I其科技項目的培育到產業化發展的每一個環節都需要不斷放大的金融支持,否則將失去競爭優勢。而金融由于具有價值創造、流動性創造、風險分散、價格發現、信息生產和公司治理等功能(Allen & Gale,2000)[2],因此,在社會資源的配置與再分配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并推動企業成長與產業的發展??萍己徒鹑诘娜诤鲜峭苿赢a業結構升級和創新建設的重要動力。

二、文獻綜述

從現有文獻看,國外由于市場發達,科技與金融結合發展較好,并沒有“科技金融”一詞,較為接近的概念是“技術資本”,主要集中于金融對技術進步作用的相關研究。較早的如Schumpeter(1911)論證了貨幣、信貸和利息等金融變量對自主創新與經濟發展的重要影響,金融機構可以提供給那些經過甄別的最具有研發能力的企業,從而促進科技創新[3]。Hicks(1996)指出工業革命時期,非流動長期資本是新技術創新和應用的前提,而金融市場是長期資本的來源[4]。Carlota(2002)認為風險投資者為獲取高額利潤,會在新技術早期崛起時期,就迅速進行投資,從而引起金融資本與技術創新的高度耦合,帶動技術創新的繁榮和金融資產的幾何級數增長[5]。Calderón & Liu(2003)通過多國數據驗證了金融發展可以通過促進技術進步促進經濟增長[6]。此外,如Demirgü?觭-Kunt & Maksimovic(1998,2002)[7-8]以跨國數據證明了在金融市場發達的條件下,金融機構貸款等外部融資有利于促進企業發展和行業的成長性,這一觀點得到了Claessens & Laeven(2003)[9]的認同。

在國內,關于“科技金融”詞匯的使用源于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1993)通過后,趙昌文等(2009)將其定義為促進科技開發、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制度、政策與服務的系統性、創新型安排,并認為科技金融是由為科學和技術創新活動提供金融資源的政府、企業、市場、社會中介機構等各種主體及其在科技創新融資過程中的行為活動共同組成的一個體系,是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和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10]。房漢廷(2010)認為科技金融是金融工作的深化,金融市場是科技融資的場所,能夠為高成長期的科技企業提供融資安排[11]。從文獻上看,研究以定性分析為主,如段世德、徐璇(2010)認為科技金融促進了新興戰略產業發展,并探討了發展的模式[12];束蘭根(2011)指出可以探索在商業銀行組織架構中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實現銀企多方共贏[13]。實證研究主要以生產函數模型進行分析,如李兵、王錚、李剛強(2009)[14]。直接的研究成果如王衛彬、俞杰龍、樸基成(2012)實證分析了科技金融對高新技術產業的促進作用,但并沒有采用時間序列數據或面板數據進行分析[15]。

由于科技金融的研究是近年才興起的,直接相關的研究成果并不是很多,但這些研究成果在研究范式上為本文提供了重要的啟示。本文通過構建科技金融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影響的分析模型,實證分析二者的協整關系和因果關系,這是與以往相關研究的不同。對于二者關系的探討,有利于為科技金融促進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的制定提供參考依據。

三、模型構建與變量說明

經典的經濟學理論證明了科技、金融、勞動力是經濟增長的重要構成。在任何時刻,經濟擁有一定量的資本、勞動和技術,并將這些因素結合起來生產產品,根據科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構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產出模型:

其中,hy表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產出變量,sf表示科技金融投入量,sl表示科技勞動力投入量,ε為隨機動項。a,α和β表示待估計系數。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產出變量(hy):以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產值/高新技術企業總產值表示,其中,高新技術企業產值以(高新技術企業總產值-規上高新技術企業產值)計算。

科技金融變量(sf):從籌融資來源上看,源于經營收入等的企業科技資金、政府支持科技創新的財政撥款等政策性資金以及金融機構提供的資金是科技金融的主要構成。相比較而言,政府和金融機構撥款籌融資效率較高,因此,這里分別以政策性科技金融指標(pf)和金融機構科技貸款指標(ff)表示①。其中pf以地方財政科技撥款增長率計算。由于銀行等機構對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惜貸”(Cui,Zha &Zhang,2010)[16],科技型中小企業獲得的貸款并不是很穩定,因此,這里以科技型中小企業獲得金融機構科技貸款波動率衡量ff,具體參考Jeanneney & Kpodar(2005,2008)[17-18]的計算方法,以相關變量增長率的標準差計算。

科技勞動力變量(sl):以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科學家與工程師數/科技活動人員總數計算。

考慮我國的統計年鑒等統計資料中很少提供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統計數據,因此,對于個別年份缺少的數據,參考劉降斌和李艷梅(2008)做法[19],以統計年鑒中私營企業、個人企業和鄉鎮企業數據之和近似的替代高新技術相關數據。為降低變量的內生性以及數據的變動幅度,相關變量均取自然對數。

四、數據的估計結果

雖然我國在1999年才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正式的界定,但此前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就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地區經濟增長方面已起著重要的作用。大連作為我國首批設置高新產業園的地區之一,高新技術企業產值逐年增長,由1999年的345億元增加至2011年的6 530億元,科技型中小企業產值也增加至2010億元。作為科技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等五部門確定的首批16家科技與金融結合試點城市之一,大連市組建了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等科技融資平臺和服務平臺、科技型中小企業孵化器以及科技銀行等,支持科技企業發展,促進了地方經濟與技術創新的進步。

鑒于以上實際,樣本區間確定為1999—2011年。原始數據來源于各年《大連統計年鑒》、《遼寧省統計年鑒》、大連統計公報以及遼寧省統計公報,并進行整理計算。變量基本統計特征如表1所示。

(一)單位根檢驗

在對二者關系估計前,必須要對變量的平穩性進行判斷,否則將出現偽回歸現象,導致錯誤的結果。常用的數據平穩性檢驗方法包括ADF檢驗法,但在樣本偏小的情況下,這種檢驗方法的功效較低②。因此,本文同時使用PP檢驗[20]、KPSS檢驗[21]以及DF-GLS檢驗[22]對樣本數據的平穩性進行檢驗,結果如表2所示。從檢驗結果可知,盡管各變量沒有都表現為I(0)序列,但經過一階差分后表現為I(1)序列,在1%或5%或10%的顯著性水平下是平穩的,可以進行協整關系檢驗。

(二)協整關系判斷

這里采用傳統的OLS估計,Stock(1987)證明,對存在協整關系的時間序列,OLS回歸的估計量不僅是一致的,而且快于平穩時間序列OLS估計量的收斂速度。檢驗結果如表3所示,模型1是以hy為因變量,pf和sl為自變量的分析模型,模型2以hy為因變量,ff和sl為自變量的分析模型,模型3是以hy為因變量,pf、ff和sl為自變量的綜合分析模型。

從檢驗結果上,三個模型的參數均通過了檢驗,但科技金融和科技勞動力對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影響不同。

(1)政策性科技金融指標,其系數在模型1中為0.26,模型3中的系數為0.134,并且是以20%的水平通過檢驗,也就是說政策性科技金融有利于促進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政策性金融是促進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彌補基礎研究階段資金不足的重要外源融資方式,可以帶動整個創新研發的投入,從而提高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產值。

(2)模型2中,金融機構科技貸款的回歸系數是-0.244,而模型3的系數為-0.212,且高度顯著。這說明科技貸款的波動嚴重影響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的發展,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本身風險性很大,再加上信息不對稱的影響,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往往很難獲得銀行信貸。從統計數據上看,1999—2011年,中小型科技企業信貸額波動很大,除了2001—2003年外,中小型科技企業信貸占總科技信貸比率不足7%,科技型中小企業無法獲得穩定的科技信貸,對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發展存在著一定的制約。

(3)科技勞動力這一指標系數,在模型1中是0.607、模型2中是0.541、模型3中是0.559,與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發展均具有高度顯著的正向關系。也就是說,高層次研發人員的投入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成長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

(三)因果關系分析

協整關系檢驗僅說明了變量之間的長期均衡關系,而對于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須進一步以Granger因果檢驗判斷。對于原假設pf不是hy的Granger原因、hy不是pf的Granger原因和ff不是hy的Granger原因,其F統計量分別是1.121、2.369和4.493,p值分別是0.464、0.249和0.187,因此均接受原假設。對于原假設hy不是ff的Granger原因、sl不是hy的Granger原因和hy不是sl的Granger原因,相應的F統計量分別是28.618、24.225和7.588,p值分別是0.034、0.013和0.065,均拒絕原假設。從檢驗結果可知,政策性科技金融(pf)與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發展之間沒有Granger因果關系,但與金融機構科技貸款(ff)存在單方向Granger因果關系,與科技勞動力投入(sl)存在雙向Granger因果關系。

五、結論與對策建議

分別選取政策性科技金融和金融機構科技貸款表示科技金融指標,構建生產函數為基礎檢驗模型,并以1999—2011年大連相關數據進行協整關系和因果關系檢驗,結果表明,科技金融和科技勞動力投入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有著重要的影響。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約13%可以歸因于政策性科技金融,約56%歸于高層次科技人員的投入,但是金融機構科技貸款的波動與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顯著負相關,波動越嚴重越不利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在因果關系上,存在金融機構科技貸款與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發展的單方向Granger因果關系,以及與科技勞動力的雙向Granger因果關系。

因此,在制定相關政策時,應完善相關的科技財政支持政策,除稅收優惠外,如提供財政貼息、采購擔保等方式加大財政撥款對科技的支持力度,發揮政策性科技金融作用;鼓勵金融機構成立如科技銀行等專業科技金融機構,完善監督管理,避免科技貸款過度投放,優化科技貸款投向;引進和培育高層次科技人才,開發高科技人才庫,為中小高科技企業發展提供知識儲備庫。此外,隨著風險投資的發展,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相關經驗,完善高新技術企業創業風險投資的法律法規,逐步完善多層次科技金融服務體系。

注釋:

①這里暫不考慮資本市場這一籌融資來源。

②Phillips和Perron(1988)和Schwert(1989)等通過蒙特卡洛模擬試驗發現,在小樣本情況下ADF檢驗的功效較低。

參考文獻:

[1]Allen,J. C. Starting a Technology Business[M].Pitman,London,1992.

[2]Allen,F. and Gale,D. Financial Contagion[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2000,108:1-33.

[3]Schumpeter,J. A. The Theo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M].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11.

[4]Hicks,J. A Theory of Economic History[M].Oxford:Clarendon Press,1969.

[5]Carlota,P. Technological Revolutions and Financial Capital:The Dynamics of Bubbles and Golden Ages[M].London:Elgar,2002.

[6]Calderón,C. and Liu L. The Direction of Causality between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Growth[J].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2003,72(1):321-334.

[7]Demirgü?觭-Kunt,A. and Maksimovic,V. Law,Finance,and Firm Growth[J].The Journal of Finance,1998,53(6):2107-2137.

[8]Demirgü?觭-Kunt,A. and Maksimovic,V. Funding Growth in Bank-based and Market-based Financial Systems:Evidence from Firm-Level Data[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2,65(3):337-363.

[9]Claessens,S. and Laeven,L. Financial Development,Property Rights,and Growth[J].The Journal of Finance,2003,58(6):2401-2436.

[10]趙昌文.科技金融[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9.

[11]房漢廷.關于科技金融理論、實踐與政策的思考[J].中國科技論壇,2010,(11):5-10.

[12]段世德,徐璇.科技金融支撐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研究[J].科技進步與對策,2011,(7):66-69.

[13]束蘭根.科技金融融合模式與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研究[J].新金融,2011,(6):22-26.

[14]李兵,王錚,李剛強,等.我國科技投入對經濟增長貢獻的實證研究[J].科學學研究,2009,(2):56-58

[15]王衛彬,俞杰龍,樸基成.科技金融與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實證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2,(4):117-122.

[16]Cui,Y. J.,Zha,Z. and Zhang,F. H. Financial Support System and Strategy of SMEs in the Incubation Based on Business Life Cycle[J].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search,2010,10:119-123.

[17]Jeanneney,G..S. and Kpodar,K. Financial Development,Financial Instability and Poverty[R].Working Paper CSAE WPS/2005-09,2005.

[18]Jeanneney,G. S. and Kpodar,K.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Poverty Reduction:Can there be a Benefit without a Cost[R].IMF Working Paper WP/08/62,2008.

[19]劉降斌,李艷梅.區域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創新金融支持體系研究——基于面板數據單位根和協整的分析[J].金融研究,2008,(4):193-204.

[20]Phillips,P. C. B. and Perron,P. Testing for a Unit Root in Time Series Regression[J].Biometrika,1988,75(2):335-346.

高新企業貸款政策范文3

營造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為貫徹落實《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和《關于加快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意見》渝科委發[]83號)進一步支持和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聚集。促進我區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壯大,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著眼長遠,立足當前。搶抓新一輪科技革命、產業升級帶來的戰略機遇,強化政策推動、技術帶動作用,引導創新資源向企業全面集聚,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以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為重點,以優化發展環境為保障,實施產業集群培育、技術創新能力提升、科技金融促進和發展環境優化四大工程,進一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全面提速發展。

二、總體目標

全區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達到60家,2015年。高新技術產品達到150個,高新技術企業工業增加值占全區GDP15%以上;高新技術企業R&D經費支出占企業銷售收入的比例達到5%新增各級各類企業研發平臺10個,授權專利達到2000件(其中發明專利500件)圍繞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培育3-5個產業集群,建成2-3個千億產業園區(基地)或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

三、工作措施

將以實施四大工程為抓手,要實現總體目標。進一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

一)產業集群培育工程

圍繞產業鏈,重點從壯大骨干企業、引進優勢企業、培育中小企業、扶持服務企業、推動產業升級或衍生新興產業等幾個方面展開。做大做強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增強產業集中度。

加快扶持一批新興企業,大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七大產業領域。培育光電子信息技術及其產業化、生物和新醫藥及其產業化、軟件技術及其產業化等新興產業鏈。

實施10個以上的高新技術產業化、科技攻關、成果轉化等重大項目。積極爭取國家創新基金支持,壯大龍頭企業帶動產業發展。每年遴選5-10家龍頭企業進行重點培育。實施國家與市、區三級聯動,每年扶持10家以上企業,合力開展創新基金集中支持產業集群試點工作。通過龍頭企業培育和重大項目帶動,實現優勢產業規模擴張,加速形成一批新興產業集群。

通過集中資源,3快實施“大投資、大基地”戰略。重點規劃建設電子信息、機械裝備制造和新材料等產業基地;打造金鳳微電子配套產業園、九龍園區現代制造業基地、西彭工業園新材料基地。以“重點扶持、重點突破”方式。具備一定發展基礎和比較優勢的區域,優先建設一批創新能力突出、產業鏈完善、優勢特色明顯的產業基地,引領和帶動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二)技術創新能力提升工程

企業大規模布點建設一批和提升一批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工程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或工程實驗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凡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上述平臺,1.大力建設企業研發與技術創新平臺。瞄準產業發展需求。將給予配套支持。

建設軟件、物聯網等專業化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依托工業園區,2.推進專業化、國際化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依托高新區、九龍園區和西彭園區。實施孵化器“搖籃”行動和生產力促進體系建設行動,開展“一園區、一孵化器(或生產力促進中心)建設,2015年建成孵化器2家,生產力促進中心2家,為企業發展不同階段提供有針對性的創新服務。建立完善的技術轉移、政策輔導、財務、知識更新與培訓、項目申報、市場策劃、專利申請、成果轉化、技術檢測、質量認證和融資上市等現代科技創新服務體系。

鼓勵企業申請外國專利。開展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創建工作。支持企業研制一批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3.鼓勵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落實現行專利資助政策。

三)科技金融促進工程

建立區科技風險投資擔保基金。該基金將依托我區較為成熟的中小企業擔保貸款運行機制,建設科技風險融資平臺。針對科技項目的研發、科技成果的轉化、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壯大中存在資金不足、貸款困難的問題。以13比例擔保,由國家開發銀行市分行向科技企業融資貸款。計劃、通過5年的科三費”投入,使我區科技風險投資擔?;疬_到1000萬元,最大貸款規模達到3000萬元。科技風險貸款將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全方位的科技金融服務。

四)發展環境優化工程

市場準入、示范推廣、政府采購和補貼等方面,加強部門聯動和資源整合??莆l改委、財政局、經信委、國稅局、地稅局等區級有關部門將大力協同、密切配合。加大扶持力度,營造加快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區科委要切實發揮牽頭組織和統籌協調職能,打破部門、地域和行業局限,把高校、院所等各方面力量和資源組織調動起來,共同服務于我區高新技術企業發展。

狠抓政策落實。目前我區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所涉及的財稅、金融、技術服務、人才引進、知識產權等政策支持體系已經形成,2.強化配套措施。關鍵是要抓好各項政策的落實。

主要包括對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生產性建設用房的城市建設配套費實行免繳;以及研究開發費稅前加計扣除。二是認真組織實施科技投融資補助辦法。三是爭取在落實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收購等政策上取得突破性進展。四是落實好財政獎勵政策,重點落實好四大政策。一是落實好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對高新技術企業從認定次年起,財政連續三年按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比例的50%給予獎勵;對列入國家、市級新產品項目計劃的新產品,按新增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60%計算給予撥款補貼。

四、切實加強領導

高新企業貸款政策范文4

為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營造支持和激勵自主創新的金融環境,引導商業銀行改善和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金融服務,中國銀監會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第一條本文中所稱的商業銀行包括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除政策性銀行外,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參照執行。

本文中所稱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科技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科發火字〔2000〕324號)、《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科發火字〔1996〕018號)和《關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執行規定的通知》(國科火字〔2000〕120號)認定的企業。

第二條商業銀行要確立金融服務科技的意識,應當遵循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和市場運作的原則,促進自主創新能力提高和科技產業發展,實現對高新技術企業金融服務的商業性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商業銀行應當根據高新技術企業金融需求特點,完善業務流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改善和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服務。

第四條商業銀行應當重點加強和改善對以下高新技術企業的服務,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政策,積極給予信貸支持:

(一)承擔《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及其優先主題"、"重大專項"和"前沿技術"開發任務的企業;

(二)擔負有經國家有權部門批準的國家和省級立項的高新技術項目,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有望形成新興產業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和科技成果商品化及產業化較成熟的企業;

(三)屬于電子與信息(尤其是軟件和集成電路)、現代農業(尤其是農業科技產業化以及農業科研院所技術推廣項目)、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新材料及應用、先進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與高效節能、環境保護、海洋工程、核應用技術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長性行業的企業;

(四)產品技術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具備良好的國內外市場前景,市場競爭力較強,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較好且信用良好的企業;

(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科技含量較高、創新性強、成長性好,具有良好產業發展前景的科技型小企業。尤其是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或在高新技術開發區外但經過省級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從事新技術、新工藝研究、開發、應用的科技型小企業。

第五條商業銀行擬提供授信的高新技術企業,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以及國家制定的重點行業規劃和《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等相關要求;

(二)經國家批準的有關項目,其資本金、土地占用標準、環境保護、能源消耗、生產安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

(三)知識產權歸屬明晰、無重大知識產權糾紛的企業;

(四)產權清晰,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規范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層具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并有持續創新意識,具有較強的償債能力和抗風險能力的企業;

(五)符合商業銀行現行授信制度、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要求及商業銀行認為應當滿足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商業銀行應當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必要的市場細分,針對不同行業和不同發展階段的高新技術企業特點,積極開展制度創新和產品創新,開發符合高新技術企業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業務流程,為其提供授信、結算、結售匯、銀行卡、現金管理、財務顧問等各項服務。

第七條商業銀行應當對有效益、有還貸能力的自主創新產品出口所需的流動資金貸款根據信貸原則優先安排、重點支持,對資信好的自主創新產品出口企業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額度,在授信額度內,根據信貸、結算管理要求,及時提供多種金融服務。

第八條商業銀行應當與科技型小企業建立穩定的銀企關系,改善對小企業科技創新的金融服務,對創新能力強的予以重點扶持。應按照銀監會《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銀監發〔2005〕54號)加強對科技型小企業的信貸支持。

第九條商業銀行應當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需求和現金流量特點,設定合理的授信期限和還款方式,可采取分期定額、利隨本清、靈活地附加必要寬限期(期內只付息不還本)等還款方式。

第十條商業銀行對高新技術企業授信,應當探索和開展多種形式的擔保方式,如出口退稅質押、股票質押、股權質押、保單質押、債券質押、倉單質押和其他權益抵(質)押等。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并經國家有權部門評估的高新技術企業,還可以試辦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除資產抵、質押外,還應當加強與專業擔保機構的合作,接受專業擔保機構的第三方擔保。

對科技型小企業授信,可以由借款人提供符合規定的企業資產、業主或主要股東個人財產抵質押以及保證擔保,采取抵押、質押、保證的組合擔保方式,滿足其貸款需求。

第十一條商業銀行應當主動加強與政府部門溝通,及時獲取相關信息。對獲得國家財政貼息、科技型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支持或政府出資的專業擔保機構擔保的企業,應積極予以信貸支持。

第十二條商業銀行應當正確把握高新技術企業的生命周期和成長特點,根據企業技術的成熟程度和所處的產業化、市場化階段及企業成長階段的金融需求特點和風險狀況,及時調整業務經營策略、準入及退出標準和信貸結構。

第十三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銀監會《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銀監發〔2004〕51號)和《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試行)》(銀監發〔2006〕69號)要求,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授信管理。新晨

第十四條商業銀行應當提高識別、評價高新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及其發展方向和市場前景的能力,必要時可引入外部專家評審機制,根據需要委托相關領域的專家對其技術、產品、市場和法律、政策等進行調查和評估。

第十五條商業銀行對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信貸支持應當引入貸款的風險定價機制,可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根據風險水平、籌資成本、管理成本、貸款目標收益、資本回報要求以及當地市場利率水平等因素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對不同條件的借款人實行差別利率。

第十六條商業銀行應當加強與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對融資需求較大的高新技術項目,可通過組織銀團貸款等方式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十七條商業銀行應當實施有效的授信后管理,關注高新技術發展趨勢,及時發現所授信高新技術企業的潛在風險并進行風險預警提示。發生影響客戶履約能力的重大事項時,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對授信進行調整。

高新企業貸款政策范文5

[關鍵詞]創業板市場;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渠道

一、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處在經濟復蘇期,我國中小企業剛剛從金融危機中磨礪過來。中小企業是我國重要的經濟組成部分,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在中小企業中。高新技術企業是我國的重點培養對象,但一直存在融資難的問題,阻礙其發展。無論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自身存在的弊端。還是外部經濟環境的不成熟,都使得近年來大量的研究針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渠道問題。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具有中小企業的一般特點,但是又有著“高新技術”的顯著特征,這使它在體現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同時,也表現出了自身的特點。

(一)規模小、競爭力弱、企業管理水平不高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注冊資本少,規模偏小,自有資金的不足使得在經營過程中抗風險能力差,且與大型企業相比,競爭力也相對薄弱。

(二)自身信用不高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雖在科技含量和創新力量方面優于一般的中小企業。但是由于在規模與資金方面先天的不足。使得它們為獲取短期利益而發生逃稅、逃債的行為,這給投資者帶來了風險。造成融資渠道堵塞。尤其是在銀行貸款方面,逃債而引起銀行貸款的大量壞賬呆賬,使銀行更多的選擇低風險的大型企業作為被融資對象。

(三)信息不對稱以及抵押和擔保的不足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擁有高新技術的背景,但在融資過程中,其相關的專業技術知識壁壘卻致使一般的金融中介機構和投資者幾乎無法逾越,也就是信息不對稱,這給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帶來不利影響。當出現信息不對稱時。金融機構會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抵押和擔保這種能保護自身貸款利益的融資服務,但往往中小企業因為過高的中介費用和嚴格的抵押擔保條件而放棄此融資渠道。

(四)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政策不完善

我國現有的科技貸款體制缺乏資金流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內在動力。

(五)融資渠道狹窄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主要來源是私募基金,包括風險投資等。風險投資等的主要退出渠道是首次公開募股(IPO)。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由于自身原因,往往不能達到上市要求,這樣就阻斷了風險投資等資金退出渠道,形成惡性循環,阻礙了風險投資等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另外,私募基金投資在很大程度上無法滿足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需求量。

二、我國創業板市場與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渠道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方式主要有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兩種,其中股權融資是主要的融資來源。創業板市場在我國開市之前,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主要以私募股權投資為股權融資渠道,但由于私募股權投資退出渠道的阻力,融資數量非常有限。債券融資則包括商業信用貸款、商業銀行貸款、債券融資、金融租賃等。

(一)我國創業板市場的歷史、現狀及特點

創業板市場是指專門協助高成長的新興創新公司特別是高新技術公司籌資并進行資本運作的市場,有的也稱為二板市場、另類股票市場、增長型股票市場等。

我國創業板市場從20世紀90年代被提出,2009年10月23日開板。30日開市。根據中國證監會2010年1月14日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底,證監會已受理223家企業創業板發行上市的申請,共有36家創業板企業掛牌上市。較主板市場,創業板市場主要有以下特征。

1 以增長型公司為目的。其中以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業發展為最主要目的。所以上市條件較主板市場寬松,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低門檻”。

2 高風險,高收益,吸引投資。功能定位、制度設計和市場競爭等一系列因素造成創業板市場的高風險,但是高風險對應高收益也是創業板市場吸引投資的一個特征。

3 監管方式是“披露為本”,且它對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全面、及時和準確。

4 保薦人制度。對保薦人的專業資格和相關工作經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我國創業板市場為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了直接融資渠道

從創業板市場定義的角度看,我國創業板市場是針對我國高成長的新興創新公司特別是高新技術公司而建立的,為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了直接的融資渠道。使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能夠避開從銀行貸款或從風險投資等渠道進行間接融資的困難。

通過發行股票融資,對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來說。此類資本可以增強公司的信譽和舉債能力;再者,此類資本具有穩定、安全的特性,它將大部分風險過渡給股東;而且還有利于足額籌集資金,足額融資對于創業發展中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創業板正是提供了這樣一個優秀的融資渠道。

(三)我國創業板市場通過向私募基金(PE)提供退出渠道,為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了間接融資渠道

按照企業的發展順序,一個企業的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個時期,都需要私募基金的資金流。這里的私募基金指的是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我國創業板市場在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前的這段融資期間內,主要是通過增加PE投資者的信心來間接地使融資渠道通暢。而在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最終上市后。私募基金得以退出,然后進入其他未上市企業中。增強其流動性。從而最終形成良性循環。可以說,我國的創業板市場彌補了PE的兩大缺陷,一個是流動性差,一個是投資回報方面的道路不暢。

最有代表性的私募基金是風險投資,也稱為創業投資(VC)。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風險投資是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重要融資渠道,風險投資通過從企業到企業的流動對各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來實現自身的資本增值。從企業的角度看。就是融入風險投資資金、發展及讓資金回流,這是一個互利的資本運動過程。風險投資資金在從被投資企業到投資者手中的資金回流過程稱為風險投資的退出。風險投資的退出主要有股份上市、股權轉讓和公司清理這三種方式,其中。股份上市是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佳選擇,但在以前也是最困難的退出通道,因為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實力有限,主板市場準八條件嚴格,使得其大部分無法上市,造成風險投資退出難,同時也使我國風險投資整體積極性不高,影響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的融資活動。追溯到我國創業板的提出之時,創業板市場即將開市的訊號給予風險投資者信心,促進了他們對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資金投入,通暢了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渠道。如今,創業板市場的開市,從根源上通“堵”開“流”,他們更加不用擔心資金有去難回的狀況發生。也因此更加積極的投入資金到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從資本市場的角度看,創業板市場不僅促進了風險投資業的繁榮,還為我國產業結構優化做出了貢獻。

(四)降低信息不對稱為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通暢了銀行貸款融資渠道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在向銀行進行貸款融資時,銀行不僅僅遭遇如一般中小企業一樣的財務狀況不清晰問題,而且還會遇到技術壁壘這樣的信息不對稱。我國創業板市場具有且優于主板市場的一點就是,它的監管方式是“披露為本”,對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全面及時,這不僅克服了一般中小企業財務狀況不明而導致的信息不對稱,也向貸款銀行提供了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專業特點和發展趨勢,給銀行可靠的信號。使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通過銀行貸款進行融資這條融資渠道更加通暢。

三、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新趨勢

我國創業板市場開市以來,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由于充足的資金來源,已經發生了一系列的改變與發展,其融資渠道呈現出了新的面貌。不僅如此,未在我國創業板市場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也將呈現出新特點,這也是與創業板市場的開市密不可分的,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積極要求進入創業板的愿望會促使我國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更加嚴格規范自己,緩解因企業管理水平不高、信用度低等問題造成的銀行貸款受限問題。當前,創業板市場雖然只接受了一部分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上市要求,但其向外擴張的輻射作用卻是很大的。我國不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前固步自封,由于融資渠道單一固定,不會在此方面做較大改變,但在上市要求的驅使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會對自身嚴要求。以達到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要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會因自身的良好表現得到銀行認同,有效緩解銀行貸款難問題。

第二,高收益與退出渠道的通暢會促進風險投資的繁榮,受風險投資很大影響的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將受益匪淺。其一。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一旦在我國創業板市場上市,將意味高收益和快發展,這滿足了風險投資的最初愿望。即幫助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并同時使自身獲取高額利潤。其二,我國創業板市場為風險投資提供了便利通暢的退出渠道,使風險投資不再有后顧之憂,更加積極地扶持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上市,以獲得利潤。兩個方面相結合,將會使我國風險投資業空前繁榮。間接優化了我國全體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渠道。

第三。我國創業板市場開市后。會使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政策得到進一步完善,使我國現有科技貸款體制增加資金流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內在動力。我國創業板市場開市不僅其自身大受關注。也會將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問題推上浪尖?,F今,已有國內各方人士對此關注。政府部門也將參與在內。上市是規范的,上市融資政策也會強化規范問題,帶動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政策得到進一步完善。同時,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實力展現,也將使我國現有科技貸款增加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流入的內在動力,政策的完善與科技貸款資金流入內在動力的增加都將為我國全體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鋪平前進的道路。

[參考文獻]

[1]王景斌,風險投資與民營中小企業發展[J],會計師,2009(11)

[2]薛玉蓮,李全中,財務管理學(第2版)[M],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6

[3]駱陽,高新技術企業中小企業板融資問題研究[J],財會通訊,2009(14)

[4]常飛,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探討[J]現代商業,2009(18)

[5]劉向麗,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及對策[J],沿海企業與科技,2005(11)

[6]楊鈞儒,私募資本市場助推中小企業發展[門,西部論叢,2003(11)

[7]高如娟,高濤,論資本市場風險投資退出機制之路徑選擇[J],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9(9)

高新企業貸款政策范文6

為此,需要通過金融體制創新扶持科技發展,切實發揮金融對企業和全社會科技創新的推動作用。

現狀

目前,我國金融業對科技投入,在融資方式及總體規模上仍十分有限。特別是債券融資、風險投資、投資基金、信用擔保以及政府引導下的銀企合作等新的科技投資方式,尚處于起步階段。

我國金融機構貸款一直是金融業對科技投入的主要形式。目前我國企事業單位科技資金來源主要是企業自籌資金、政府資金和金融機構貸款三大來源。其中企業資金是科技經費的最大來源,比如19*年至20年,占科技經費總額的比重從43.2%提高到56.3%;政府資金是科技經費的第二大資金來源,同期占科技經費的比重從30.77%下降到25.35%;金融機構貸款同期年均增長13.15%,占科技經費的比重從12.16下降到7.37%。而從金融業對科技的投入方式看,主要渠道是金融機構科技貸款。近年來金融機構對科技貸款占金融機構貸款增加額的比重雖逐年遞增,但其側重于支持大中型工業企業,以自然科學中的農業科學和工程科學與技術領域的項目為主,對300萬元以下的小型項目和1000萬元以上的大項目支持力度較大。

隨著近年來我國股票市場發展迅猛,它已經成為我國企業外源融資中僅次于金融機構貸款的第二大融資渠道。特別是股票市場融資成為高新技術企業重要融資渠道。據統計,19*年至20*年7月,我國1271家上市公司中有518家屬于高新技術行業,占整個上市公司數量的40.76%,共融資1655億元,占整個股市融資總額的35.12%。但高新技術企業的股市融資額與整個科技投資的籌資額相比,規模仍然有限:19*年至20*年間,科技經費資金籌集總額為13660.43億元,其中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為1508.6億元,占11.04%;高新技術上市公司股票融資總額為1376.99億元,只占10.08%。

而同期,債券融資、風險投資、投資基金、信用擔保以及政府引導下的銀企合作等新的科技投資方式僅處于起步階段。以債券融資促進科技投資,直到20*年才在科技部組織下進行首次嘗試,發行了8億元“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區企業債券”,用于12個國家高新區的19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目前已經成立的200余家風險投資公司,總資本規模僅100億元左右,同8萬余家民營科技企業數量相比,風險投資公司的數量、規模遠不能滿足中小型科技企業的融資需求。19*年成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但資助規模有限。目前國內已經開展了多種方式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但以地方政府主導下的信用擔保方式為主,覆蓋面較小。

問題

近年來我國金融業科技投入中存在科技貸款相對下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始終存在,促進科技投資的金融機制比較落后,關鍵是缺乏健全有效的政策性金融扶持機制。

1995年以后,雖然科技貸款占金融機構貸款增加額的比重逐年遞增,但金融機構貸款占科技經費籌集總額的比重不斷下降,金融業對科技投資的總體支持力度相對下降。主要原因:一是企業和政府對科技投資的力度不斷增強,使金融機構貸款重要性相對弱化;二是1993年下半年后政府采取了緊縮性宏觀調控政策,對科技貸款產生了較大沖擊。1995年至1997年金融機構貸款年均增速回落到23.33%,科技貸款年均增速則大幅度回落到10.5%,科技貸款占金融機構貸款增加額的比重在10%左右;三是近年來國有銀行商業化改革使銀行放貸特別是對發放風險較高的科技貸款更為慎重,導致科技貸款在科技經費籌集額中的比重逐年下降。

與此同時,金融科技貸款50%以上主要流向大中型企業。據央行20*年專題調查,隨著商業銀行市場化改革進程的不斷加快,金融機構規避風險的意識增強,信貸資金日益向經濟發達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優質企業集中;而中小企業特別是不發達地區的中小企業由于信用等級普遍偏低、信用擔保和抵押困難、貸款金額較小、手續煩瑣以及部分小企業存在逃廢銀行債務等原因,融資日益困難。近年來出臺的鼓勵金融機構加強對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但并未根本解決。從企事業單位科技籌資外源融資渠道上看,盡管我國已經形成包括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外匯市場、期貨市場、同業拆借市場等金融市場格局,但專門服務于科技投資的金融市場還很不健全。股市融資相對于科技貸款而言,仍是金融業科技投資的次要方式。金融業的其他科技投資方式雖然已經啟動,但規模和實際作用十分有限。

面對科技投資的高風險,僅靠市場并不能完全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初創投資需要。目前國內已經有多種類型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機構,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科技小企業的孵化器以及政府引導下的銀企合作等。這些機構對部分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但均是部門性或地方性組織,財力有限,多數規模很小,覆蓋面狹窄,遠未形成區域或全國范圍的政策性金融扶持機構,難以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需求。

借鑒

各國經驗表明,政策性扶持體系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能夠起到重要促進作用,需要政府籌建政策性金融服務體系,但必須以市場運作方式為參照,重心是完善政策性金融服務體系推動企業科技投入。

為了保證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許多國家均建立了針對中小型科技企業的政策性金融扶持機制和風險投資服務體系,大致可以分為五類:一是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和半政府組織。如美國國會的中小企業委員會、政府的中小企業會議和中小企業管理局。二是政策性貸款機構。主要有三類:以政府部門形式出現的貸款機構,如日本的商工組中央金庫、國民金融公庫和中小企業金融公庫;政策性銀行,如韓國為扶持中小企業建立的產業銀行;以基金形式出現的貸款機構,如為中小企業發放貸款并提供擔保的英國鳳凰基金等。三是政策性擔保機構。如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日本的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韓國的信用保證基金和技術信用保證基金等。四是風險投資公司。主要有獨立私人風險投資公司、合作風險投資公司和政府中小企業投資公司三種類型。五是二板市場。如美國的NASDAQ、新加坡的SESDAQ等。

這些均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起到了重要促進作用,它們的經驗給我們的啟示在于:

第一,籌建政策性金融服務體系需要政府出資參與,政府的參與程度需要適時調整。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主要有政府財政投入、發行債券、吸收存款或金融機構借款等四方面,發展中國家由于資金相對缺乏,需要政府更多干預,政策性金融體系多以政府獨資模式為主。目前我國金融市場不發達,在籌措我國政策性金融體系啟動資金的初期,政府可以較大程度上參與是十分必要的,但在時機成熟的時候,需要逐步引入市場機制,降低政府參與程度,使政策性金融體系實現可持續發展。第二,我國政策性金融體系的資金使用要以市場利率為基準。在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規定利率由借貸雙方議定,但利率要以華爾街公布的當日基準利率為依據,最高不得超過基準利率2.25個百分點;在日本,中小企業金融公庫提供的特別貸款通常只比基準利率高0.1-0.3個百分點。此外,其提供的外幣貸款利率也主要參照倫敦同業拆借市場利率。我國建立政策性金融體系的時候,應當借鑒這些經驗,資金使用需要以市場價格為參照,否則極易重蹈過去我國政策性資金濫用的覆轍。第三,政策性金融組織形式要滿足特定服務對象的需求。由于國與國之間、相同國度的不同地域以及不同經濟發展階段之間,政策性金融設置形式關鍵在于因地制宜。

對策

要從根本上解決我國金融業對科技投入的力度不足問題,必須通過金融創新,建立起以“市場引導投資方向,政府提供政策環境,企業作為投資主體、金融作為主要手段”為宗旨、“全方位、全階段、全手段”的金融科技投資服務體系。

建立健全風險投資機制并以政策性金融作為輔助,是解決中小型科技企業融資問題的有效途徑。就此,我們提出八點建議:

第一,籌建政策性銀行,扶持科技創新。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目前有必要成立至少一家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為科技創新服務的政策性銀行??晒┻x擇的方案有:一是成立一家專門商業銀行性質的科技銀行,其中部分業務屬于專門為科技創新服務的政策性金融業務;二是成立一家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務的中小企業銀行;三是成立一家專門為科技創新活動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務的科技開發銀行。從現實來看,建議首先成立政策性科技開發銀行。

第二,完善信貸擔保,鼓勵科技貸款??煽紤]成立專門服務科技創新的信用擔保機構,鼓勵各類商業銀行增加對企業科技創新活動的貸款支持。

第三,大力發展民營銀行,鼓勵支持科技創新。

第四,適時創設科技板市場,加快風險投資市場的發展。我國需要進一步發展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基金,更需要盡快推出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二板市場等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第五,發行科技創新債券,促進債券市場發展。發展企業債券市場是未來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必然選擇之一,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可考慮擴大發債的規模和發債范圍,讓更多的科技創新企業能夠擁有發債的機會。

第六,繼續發展投資基金,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從健全投資基金機制、引導社會閑散資金合法投資的角度看,政府應放寬基金的設立條件和準入方式,加快風險投資基金的發展,允許設立私募基金,鼓勵民間資金更多地流入科技創新領域。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