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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改革方案范文1
關鍵詞:股改程序 股改對價 會計處理
1、股改程序
1.1、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動議,原則上應當由全體非流通股股東一致同意提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由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東提出。非流通股股東提出改革動議,應以書面形式委托公司董事會召集A股市場相關股東舉行會議(以下簡稱相關股東會議),審議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
1.2、公司董事會收到非流通股股東的書面委托后,應當聘請保薦機構協助制定改革方案并出具保薦意見書,聘請律師事務所對股權分置改革操作相關事宜的合規性進行驗證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董事會應當委托保薦機構就改革方案的技術可行性以及召開相關股東會議的時間安排,征求證券交易所的意見。
1.3、根據與證券交易所商定的時間安排,公司董事會發出召開相關股東會議的通知,公布改革說明書、獨立董事意見函、保薦意見書、法律意見書,同時申請公司股票停牌。自相關股東會議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公司董事會應當協助非流通股股東,通過投資者座談會、媒體說明會、網上路演、走訪機構投資者、發放征求意見函等多種方式,與A股市場流通股股東(以下簡稱“流通股股東”)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同時公布熱線電話、傳真及電子信箱,廣泛征求流通股股東的意見,使改革方案的形成具有廣泛的股東基礎。
1.4、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按照前條要求完成溝通協商程序后,不對改革方案進行調整的,董事會應當做出公告并申請公司股票復牌;對改革方案進行調整的,應當在改革說明書、獨立董事意見函、保薦意見書、法律意見書等文件做出相應調整或者補充說明并公告后,申請公司股票復牌。公司股票復牌后,不得再次調整改革方案。第十二條召開相關股東會議,公司董事會應當申請公司股票停牌。停牌期間自本次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的次日起,至改革規定程序結束之日止。
1.5、相關股東會議投票表決改革方案,須經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并經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改革方案獲得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的,董事會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公告相關股東會議的表決結果。董事會應當按照與證券交易所商定的時間安排,公告改革方案實施及公司股票復牌事宜。改革方案未獲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的,董事會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公告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并申請公司股票于公告次日復牌。詳細規定參照《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
2、股改對價會計處理方法
財政部下發了《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就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有關會計處理規定作出明確規定,企業應當設置“股權分置流通權”和“應付權證”科目,分別核算企業以各種方式支付對價取得的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流通權和企業為取得流通權而發行權證的價值。
《暫行規定》分別對七種流通權取得方式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同時對比較復雜的以發行認購權證方式取得的流通權和以發行認沽權證方式取得的流通權的會計處理作出了細化的安排。在對取得流通權的非流通股份出售的會計處理上,《暫行規定》確定,企業取得的流通權,平時不進行結轉,一般也不計提減值準備,待取得流通權的非流通股出售時再按出售的部分按比例予以結轉。《暫行規定》明確要求,企業應在其資產負債表中的長期資產項目內單列“股權分置流通權”項目反映;應在流動負債項目內單列“應付權證”項目反映。對于以承諾方式或發行權證方式取得的非流通股的流通權,應在財務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說明承諾的具體內容;對于發行的認購權證或認沽權證,也應在財務報表附注中說明發行的認購權證或認沽權證的具體內容。
公司股權改革方案范文2
連同韶鋼松山“10股送3股”的對價方案突破以凈資產作為價值評估底線的觀念,農產品的創新方案為股價跌破凈資產的上市公司推動股權分置改革打開了想像空間,引來市場好奇的目光。
農產品董事會秘書陳小華向《首席財務官》介紹,公司之前考慮過多種對價思路,之所以采用比較特殊的股改方案,一方面原因在于送股不現實,因為按照目前市場平均“10送3”的對價水平,公司總股本38766.34萬股,流通股23798.53萬股,占61.39%,國家股9726.94萬股,占25.09%,非流通股送出7000多萬股之后,國家股將變成小股東;另一方面,公司是一家“菜籃子”企業,關系到深圳上千萬市民的“菜籃子”,也占香港農產品,特別是蔬菜供應市場的50%左右份額,公司的正常經營是當地社會安定的關鍵因素之一,股改必須十分謹慎。
“這一方案前期公司和券商、大股東取得溝通,機構投資者也比較認可?!标愋∪A說,公司股改方案考慮的是股改前后流通股股東利益不受損害,由控股股東承擔短期的股價下跌風險,其他非流通股股東賦予公司建立管理層激勵約束機制的股份。
截至2005年6月17日,農產品股票除息后的價格為3.35元/股,在此基礎上,深圳市國資委向全體流通股股東做出承諾:如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獲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則在實施之日起的第12個月的最后5個交易日內,所有流通股股東有權以4.25元/股(該價格將在公司實施現金分紅、送股及公積金轉增股本時作相應調整)的價格將持有的農產品流通股股票出售給深圳市國資委。承諾價格與股權分置改革前的公司流通股股票價格(2005年6月17日股票除息后的股價)相比有26.87%的溢價。這相當于公司目前所有流通股股東獲得一份期限為一年、收益率確保為26.87%的保底收益權利。
陳小華介紹,關于4.25元/股的“認沽價”,公司此前曾在機構投資者中小范圍征求意見?!?.25元/股相對于3.35元/股有0.9元/股的差價,乘以23798.53萬股流通股,控股股東需要2.14億元的資金準備;9726.94萬股國家股,按3.35元/股計算,市值3.26億元,2.14億元的認購資金準備占市值的65.64%,對價的或有成本相當可觀。另外,通過管理層激勵約束機制,建立股東和管理層之間的共同利益基礎,保障了股東的長遠利益。”
關于農產品的創新解決方案,陳小華講了一個小故事。公告試點后的一天下午,農產品和保薦機構一起走訪華夏基金,當天已經有五家上市公司走訪華夏基金溝通股改方案,據說因為各家方案大同小異,基金經理已經不耐煩。排在當天最后一家接待的農產品公司,基金經理也只是想隨便聽聽,沒想到農產品的方案讓人頓時來了精神,最后把華夏基金的老總都吸引過來,聽得饒有興致。
農產品股改方案能否為股東接受,還需要拭目以待,但給市場的一個啟發是,上市公司不僅僅要考慮怎么支付對價,更要充分考慮股東利益和企業的長遠發展。
公司股權改革方案范文3
關鍵詞:股權激勵 格力電器 啟示
現代企業由于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導致委托—問題,由于經營者較所有者在信息方面具有優勢,這種信息不對稱使得所有者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需要通過一系列措施來控制和監督經營者,股權激勵就是其中的一種,通過這種方式可以使激勵對象與公司利益、股東利益趨于一致,與所有者共享利潤,共擔風險,以減少管理者的短期行為。隨著我國政策的放開,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實施股權激勵政策,但是成功實施激勵計劃的公司并不多,格力電器是少數成功完成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之一。本文對格力電器股權激勵方案進行了分析。
一、案例介紹
(一)公司簡介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000651,以下簡稱格力電器)成立于1991年,1996年11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05年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之前,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珠海格力集團直接持有格力電器50.82%的股份,通過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房產有限公司持有格力電器8.38%的股份。
(二)股權激勵實施過程和結果
證監會要求格力電器在2006年2月前完成股改,于是由格力集團牽頭,與格力電器管理層、股東溝通協調后,制定了格力電器股權改革方案,順勢推出了格力電器股權激勵計劃。格力電器于2005年12月23日公布了股權改革方案,其中包括股權激勵方案,公司控股股東珠海格力集團除支付股改對價外,還做出了特別承諾,將所持股份劃出2 639萬股,作為格力電器管理層股權激勵股票的來源。在2005-2007年中任一年度,若公司經審計的年度凈利潤達到承諾的當年應實現的數值,格力集團將按照當年年底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作為出售價格向公司管理層及員工出售713萬股,若三年均達到標準,將出售給格力電器管理層及員工2 139萬股,其余500萬股由董事會自行安排。公布了股權激勵方案之后,格力電器在2005、2006及2007年均實現了規定的年度利潤,主營業務收入、凈利潤、總資產均有了大幅提升,格力集團按照股權激勵方案對格力電器的高管和員工實施了激勵措施。激勵條件及激勵措施見表1。其中在2006年7月11日和2008年7月11日,格力電器分別實施了每10股轉贈5股。
二、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分析
(一)股權激勵方式
格力電器所采取的股權激勵方式是限制性股票,其風險相對較小,一般適用于成熟型企業,在服務期限和業績上對激勵對象有較強的約束。公司可以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勵方式促使高級管理人員將更多的時間精力投入到某個或某些長期戰略目標中,從而實現企業的持續發展。格力電器發展態勢良好,現金流充沛,業績穩步上升,因此,在此次股權激勵中采取了限制性股票的方式。
(二)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
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所需的股票來源主要有兩種,一是定向發行;二是回購本公司股份。格力電器實行的股權激勵股票來源于第一大股東珠海格力集團,由于此次股權激勵是伴隨著股權改革方案提出而提出的,股權激勵的原因之一就是解決“一股獨大”的問題,由第一大股東提供股票,沒有進行定向增發,也沒有動用股東的資金在二級市場回購股票,并沒有侵害股東的利益。通過第一大股東提供股票這種方式,將第一大股東所持股份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轉移到格力電器名下,使得第一大股東對格力電器的控制程度逐漸降低,更加有利于格力電器以后的發展。
(三)激勵對象的范圍和比例
格力電器股權激勵的對象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業務骨干及控股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具體人數、股數及所占比例見表2。
由表2可知,在2005年股權激勵對象共有94人,其中高管6人,雖然高管在總體激勵對象中所占比例較少,但是高管人員獲得了總量713萬股中的395.3萬股,占總體的55.44%,其中董事長朱江洪和總裁董明珠各獲得150萬股,兩人所持有的股數占激勵股份總數的42.08%。在2006年,格力電器也順利地實現了股權激勵中規定的凈利潤,在2007年10月31日,格力電器公布了2006年的股權激勵實施方案,方案中,股權激勵對象增至609人,較上一年激勵人數大大增加,其中,高管人數仍為6人,激勵對象中中層管
人員、業務骨干和控股子公司高管上升至603人,高管中董事長朱江洪和總裁董明珠各獲得了250萬股,占高管激勵股數中的87.6%,占總體激勵股數的46.75%,2006年業務骨干獲得的股權激勵份額上升至26.22%。2007年格力電器同樣高額完成目標利潤,2009年2月,格力電器公布了2007年的股權激勵實施方案,激勵對象總數達到了1 059人,較上一年的激勵人數又大幅度提升,其中高管人員保持了前兩年的6人,中層管理人員、業務骨干和子公司高管上升至1 053人,2007年度董事長朱江洪和總裁董明珠各獲得激勵股份226萬股,占激勵股份總數的28.16%。
格力電器三年來的股權激勵對象人數由最初的94人擴大到1 059人,使更多的員工獲益,高管獲得的股票數量較多,有利于維持管理層的穩定;高管所獲得股份數量占激勵股份總數的比例逐步下降,說明股權激勵開始逐漸向下傾斜,加大了除高管外其他激勵對象的激勵程度。
(四)股權激勵的時間跨度
格力電器所實施的是三年期股權激勵計劃,我國許多企業的股權激勵時間都很短,大部分在5年左右,較長的激勵期限可以使激勵對象更加努力工作,提高業績,激勵作用更強。格力電器2005-2007年的凈利潤和總資產金額見表3。由表3可以看出,格力電器在實施了股權激勵的這三年中,凈利潤和資產總額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長,但是成長性并不穩定,筆者認為激勵期限較短很可能會導致管理者的短期行為。 ?。ㄎ澹┕蓹嗉畹臈l件
格力電器實行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是達到預先設定的年度凈利潤,三年的目標利潤具體值見表1,公司在實行股權激勵前三年的凈利潤增長率為8.94%、15.34%、22.72%,按照這個增長趨勢,公司在未來的年利潤增長率將高于20%,但是預先設定的目標凈利潤的增長率為10%,低于平均年度利潤增長率,并且僅僅通過是否達到目標凈利潤這一標準來判定是否實施股權激勵方案,股權激勵的條件過于簡單,設立的激勵標準過于單一,使得格力電器輕松達到了激勵的標準。
三、啟示
通過對格力電器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分析,可以為其他企業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提供一些啟示。
(一)合理選擇股權激勵的對象和激勵比例
應該根據企業實行股權激勵的目的合理地確定激勵對象和激勵比例。若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在于對公司內的核心技術人員進行激勵,那么股權激勵范圍的授予以及比例的設置則主要側重于這部分員工,授予比例的設置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二)設定有效的股權激勵的期限
我國規定,企業的股權激勵有效期一般不得超過10年,企業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要根據自身情況設定有效的股權激勵期限,過短的激勵期限會使高管產生短期行為,降低股權激勵的激勵作用。
(三)恰當設計股權激勵的條件
為了提高激勵效力,企業應該設定具有一定難度的激勵條件,過于容易實現的激勵條件降低了激勵對象的行權難度,會使高管人員操縱指標來實現高額收益,股權激勵的作用較弱。因此提出以下建議:1.公司在設計激勵條件時,要結合自身情況,例如某指標之前若干年的均值,或是該指標行業均值,以此為標準來制定有效的激勵條件,避免激勵條件過于簡單,適當增加激勵效力。2.應該避免用單一的指標來確定激勵條件,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同時引入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來作為激勵條件,或是采用多種財務指標結合,以更好地反映公司各方面的能力,對公司形成全面的績效評價。
參考文獻:
公司股權改革方案范文4
關鍵詞:股權分置;博弈模型;非流通股;流通股
中圖分類號:F2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096(2006)03―0089―03
一、引言
目前,中國證券市場上1300多家上市公司,除了幾家“三 無”概念公司外,都是在股權分置的條件下發行的。截止 2005年3月,上市公司總股本7235.59億股,其中非流通股 4592.67億股,占總股本的63.47%,而流通股為2612.56億 股,僅占約36%。在非流通股中,國有股又約占90%,形成了 國有股“一股獨大”的格局,這是任何國家的上市公司都不存 在的問題。
所謂股權分置,是指在A股市場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 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區分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這是中 國股市在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形成的特殊問題。這兩類股票 形成了“不同股、不同價、不同權”的市場制度與結構。股權分 置的形成,根源在于對股份制和證券市場的功能和定位不統 一。20世紀90年代初是中國股票市場能否生存的緊要關 頭。為了推進改革,1992年國家體改委頒布一項法規,明確 規定凡是實行股份制的企業及其股本構成比例,由政府主管 部門審批,采用機械的國有控股比例宋體現以公有制為主的 原則??梢哉f,股權分置是當時政策中庸的結果,它催生了中 國的資本市場,在特殊的歷史條件下,是一種權宜之計,亦可 以說是―?種制度層面的創新。但隨著市場化進程的日益推 進,股權分置這一嚴重的制度缺失不能適應當前資本市場改 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要求,已成為制約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 展的主要矛盾和障礙。
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國上市公司股權分置中存在的主要問 題,通過建立博弈模型討論了解決股權分置的基本思想,然后 通過具體的事例討論了股權分置試點問題,最后指出股權分 置改革的方向及應注意的問題。
二、股權分置存在的主要問題
1.股權分置是我國上市公司高溢價股權融資的制度基礎
股權分置導致了中國上市公司獨特的、與成熟市場完全 不同的融資順序。按照現代資本理論MM理論的解釋,企業 融資應遵循“啄食”順序,即內部股權融資優先,債務融資次 之,外部股權融資最后。而在中國,上市公司遵循的不是這種 “優序融資”,而是外源式股權融資優先,內源式股權融資次 之,債務融資最后的融資次序。究其原因,是兩類股東的目標 不一致,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之間存在利益沖突。擁 有控制權的非流通股股東偏愛股權再融資。通過不斷的高溢 價發行、增發和配股,非流通股大股東就能獲得巨大的利益。 上市公司于是淪為大股東的圈錢工具,而不是為所有股東創 造財富的手段。流通股股東卻只能通過買賣股票的價差獲取 資本利得。這就在客觀上造成了同股不同價、同股不同權、同 股不同利。非流通股股東獲取了大量的控制權收益,對流通 股股東造成了制度犯,從而扭曲了資本市場定價機制,制 約資源配置功能的有效發揮。
2.股權分置違背了股份制經濟的內在要求
流動性是股票與股票市場的生命之源,也是股東利益最 大化的制度基礎。流通股與非流通股產權關系不清、流轉不 暢,使非流通股股東既不能根據市場情況套現,也不能在運動 中增值。資本流動存在非流通股協議轉讓和流通股競價交易 兩種價格,資本運營缺乏市場化操作基礎。
3.股權分置扭曲了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
由于非流通股不參與流通,對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不發 生任何約束作用,公司股價難以對大股東、管理層形成市場化 的激勵和約束,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礎。
建立規范完善的資本市場是完善社會經濟體制的必然要 求。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問題,已經成為制約資本市場 健康發展的瓶頸。因此,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 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異已經勢在必行。
三、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基本思路
自2001年以來,證監會開始從各渠道征集股改方案。迄 今為止,已出現多種方案,如配售類方案、股權調整類方案(包 括回購、縮股、擴股等)方案、開辟第二類市場方案、預設未來 流通權方案、權證類方案、基金類方案等。非流通股轉流通本 質上是一個違約問題,非流通股股東必須對流通股股東做出 補償,即支付“對價”,這一點已經達成共識。對價(considera― 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則,其本意是“購買某種 承諾的代價”。從法律關系看,“對價”是一種等價有償的允諾 關系。從經濟學角度看,對價的前提是:(1)在股權分置下,流 通股和非流通股產權界定混亂,形成了對社會公眾投資者的 誤導和制度歧視,不公平地強化了他們的弱勢地位;(2)在股 權重新合一時,非流通股股東是受益人,流通股股東是受損 者。因此,從目前來看,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 是消除制度缺陷、平衡兩類股東利益的主要形式和工具,是利 益沖突的兩類股東實現帕累托改進的條件。
我們用以下簡單的模型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股權分置改革 前后各方利益的變化。假定基本數據如下:
從理論上講,三方靜態博弈的結果是一個三方共贏的局 面,兩類股東均實現了帕累托改進,最終實現的全流通將使場 外潛在投資者的投資回報大幅度提高,增量資金入場必然會 使三方受益。
但是實際上最終達到的結果是三方在股改過程中不斷重 復博弈所得到的。在此過程中,全流通很可能會引起股價下 跌。為了保護廣大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應考慮通過增發股票 補充由于全流通引起的股價下跌所造成的損失;其次,全流通 將使均衡價格上升,也應考慮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不因縮股 而引起市值下降。在實際操作中,大多數方案都陷于定價的 困惑小,都希望發現一個好的價格。目前普遍認為應通過協 商得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但由于上市公司利益主體 的多元化和股權結構的多樣性,如何提出較好的改革方案,如 何在解決股權分置的同時確保股市的健康穩定,如何使非流 通股股東獲得場外的流通權而不沖擊現行的流通股股價,如 何形成場外資金與全流通股股東的激勵與相容等,這些都是 必須考慮的各方利益群體。任何回避問題的方案都將導致流 通股股東對未來損失的預期,都將使市場遭受打擊。所以,對 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之間的談判機制的設計及最終對 價的確定是解決問題的核心。
四、試點公司的方案及啟示
2005年4月29日,中國證監會了《關于上市公司股 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股權分置改革正式啟動, 首批4家試點公司,第二批42家試點公司。從第一批試點公 司獲得通過的方案來看,它們都注重體現“公平、公正、公開” 原則、維護市場穩定、注重補償流通股股東的政策目標。目前 首批試點企業中,體現了三種具體模式:第一種模式是由非流 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送股,10股送3股,同時每股向 流通股股東振現8元,試點企業是三―重/12;第二種模式是由 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純送股,比例分別為10送3和 10送2.5,試點企業是紫江企業和金牛能源;第三種模式是轉 贈資本的模式,試點企業是清華同方,上市公司向全體股東每 10股轉贈4.7515609股,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非 流通股股東可獲得的轉贈股份,使流通股股東實際獲得每lo 股轉贈10股的補償,相當于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每 10股轉贈3.56股的對價。三種模式的試點方案核心都是非 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以獲取流通權,并且都承 諾在一定時間內非流通股不參與上市流通,其中前三家企業 的試點方案已獲通過并實施。在第二批試點公司中,吉林敖 東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是該公司非流通股(國有股和法人股) 縮股方案,非流通股按照1:0.6074縮股,同時向全體股東每 10股派現2.14元(含稅),非流通股股東將其所得部分全部 支付給流通股股東,相當于流通股股東合計所得為每10股4 元(含稅)。
從兩批共46家試點企業的方案中可以看出,此次試點方 案更為成熟,在市場化的方向上又邁進了一步。主要體現在: (1.)制定對價較為合理,方案實施后有助于改變國有股“一股 獨大”的局面,改善公司治理結構;(2)采用了分散決策的原 則,尊重了股權分置解決方式的多樣性,(3)考慮了流通股股 東的決策參與權問題,更加重視保護流通股股東利益;(4)重 視市場穩定,采取了非流通股限期限額上市的措施。
五、股權分置改革中應注意的問題
在股權分置改革中,監管機構應充分發揮作用,注意保護 投資者利益的關鍵是理順共同利益機制,同時須帶動股權激 勵等各項改革,推動權證等創新活動。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 公司治理問題,不屬于市場機制的范疇。在將來的一段時間 內,涌現出來的方案必然是多方利益博弈后的“雞尾酒”。在 此博弈過程中,證監會等監管部門應充當鼓動者和協調者的 角色,為兩類股東提供一個可供談判的平臺;政府本身也不應 過于關注市場行情的變化,主要應為市場創造良好的制度環 境,防止或盡可能避免越位干預市場行為。
對參與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而言,不應將此次改革 看作一勞永逸之舉,更不能認為股改會一次性地解決公司面 臨的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和提高經營業績等一系列重大問題。 因為從長期來看,上市公司的個股行情無疑是靠上市公司的 盈利能力支撐的。保證良好的經營業績,真正為股東帶來長 期股利收益,才是上市公司的“立市之本”。證券市場本身就 是一個消除估值差異的場所,市場本身總會找到一個合理的 價格,實現市場均衡。短期的不確定性因素可能造成證券價 格的非理性波動,但只要公司基本經營狀況良好,投資者終會 發現其內在投資價值。
對流通股股東而言,應認識到股權分置改革是中國股市 今后健康平穩發展的必由之路,解決股權分置和全流通是一 個硬幣的正反兩面,只有通過改革才能真正享受到平等的投 票權和利益分配權。因此,不應將此次改革視為與非流通股 股東清算歷史的機會而放棄與非流通股股東積極對話,應盡 量通過談判機制獲取相對較好的博弈結果。
六、結束語
改革試點啟動以來,滬、深股市曾一度出現不同程度的下 跌,試點公司的股價也是漲跌互現。除了股權分置改革本身 給股市運行帶來的不確定性外,還有這一時期市場運行基本 面的因素及股價合理回歸等因素。股權分置改革從長期看是 重大利好,參與博弈的各方都會有不同程度的收益,也會使股 市投資價值大幅提高,為市場活躍創造條件,但改革必然伴隨 股價結構的調整,并不是投資者所持的所有股票都會獲益。 改革就是一個利益重新分配的過程,改革必然會伴隨著股市 的震蕩和博弈各方的沖突與妥協,因此參與博弈的各方都應 充分認識股權分置改革過程的艱巨性和復雜性。
股權分置試點方案的啟動意義深刻,股權分置改革是一 場對于我國資本市場具有重大意義的制度性變革。解決股權 分置問題將有利于促進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有利于上市公 司質量的提高,有利于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合法權益,也有利于 非流通股股東價值的實現和退出機制的形成。股權分置問題 解決后,股東利益的一致能夠帶來新的市場機會,并將迎來并 購重組的空前活躍時期。投資者在分享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 同時,會有更多機會分享控制權的爭奪帶來的溢價和投資機 會,中國股市也將在股市重構的過程小迎來價值投資時代,從 而融入國際資本大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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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唐凌.股權分置是“瓜分國有資產”嗎?[J].當代經濟, 2005,(8).
公司股權改革方案范文5
可以看到,所謂的頂層設計也不是“一刀切”,將改革模式和方式、方法也一并定下來,而是給地方留下了許多可以探索的空間,可以更好地適應地方的實際,制定具體的改革辦法與措施,從而使改革更加有效地向前推進。
事實也是如此。如果過度強調模式、方式、方法的統一,而不給予地方足夠的操作自,改革就會陷入怪圈。
實際上,中國的改革所以能夠取得巨大成功,就是貫徹了中國特色這個前提。離開“特色”二字,改革就很難取得預期效果。國企改革也是如此,必須依據本地實際,制定適合本地實際情況的改革方案和思路、體現地區特色。
改革的基本目標和原則必須相同
雖然強調在改革過程中應當有自己的特色,應當充分結合和尊重本地實際,但改革的基本目標和原則必須相同,出發點必須一致。
第一,實現混合所有制。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有利于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有利于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這就告訴我們,建立混合所有制,應當是國企改革必須遵循的最基本目標和原則。
各地在制定國有企業改革方案時,必須將建立混合所有制結構、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形成作為最基本的目標和原則,從而更好地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
第二,推動股權多元化?;旌纤兄频淖罨颈憩F形式就是股權多元化,亦即在改革過程中不要強調單一股權。
第三,組建國有資本運營或投資公司。學習借鑒新加坡淡馬錫經驗,組建國有資本運營或投資公司,目的就是要改變目前政企不分的格局,通過國有資本運營或投資公司這個中間層,讓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經濟主體。只有這樣,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才能充分發揮。
第四,公開選聘企業經營者。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所以強調要通過市場選聘企業經營者,一方面,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一夜之間將企業全部改革到位,全部建成混合所有制經濟;另一方面,按照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有的企業還需要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
在這樣的情況下,對經營者選聘做出改革和探索,就十分重要而緊迫。否則,企業就很難成為真正的市場經濟主體。所以,這也是此輪國企改革必須遵循的目標和原則。
操作的方式和方法可以不同
在基本目標和原則確定的情況下,如何操作就是非常關鍵的問題。因為如果死守教條,照搬別人的模式,或機械地執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改革起來就很難取得預期效果、達到預期目的的,所以必須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特點制定具體的改革方案與措施。
其一,央企和地方國企之間可以不同。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央企無疑是改革的重點。要知道,國資委成立之日起,就一直在積極推進央企改革。雖然也取得了一些成果,如數量有了較大幅度的減少,考核辦法有了積極的改進,實施了紅利上交政策等。但是,從總體上講,央企在體制和機制方面沒有形成大的突破。所以,此輪改革如何尋求體制和機制的突破,是十分關鍵而重要的。可以肯定,國資委―資本運營或投資公司―企業的三級管理模式,是此輪改革的新格局。特別是具有壟斷特征以及規模較大的央企,直接轉化為資本運營和投資公司也是必然的改革方向。同時,央企的保留數量、國有資本所占的比重等也會有一些新的要求,而不是一味地退出和股權轉讓。
但是,到了地方,國企改革是否也要維持這樣的格局,保留那么多的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呢?特別是省級以下,事關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企業幾乎沒有。在這樣的情況下,改革的力度可以更大一些,退出或股權轉讓的步伐也可以更大一些。
其二,央企與央企之間可以不同。雖然都被稱之為央企,但是不同的央企,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關聯度也有所不同。因此,在深化改革過程中,也應當有所區別。基本思路就是:實行分類改革,亦即事關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央企,要堅持國有或國有控股;公益類和提供公共服務產品、具有前瞻性和引領性的戰略新興產業的央企,要建立以國有資本為主的混合所有制;其他央企,則可以通過退出或股權轉讓的方式,實行國有控股、其他所有制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結構。
按照這樣的分類,不同的央企在改革過程中,所采取的方式和模式也是不同的,而不能機械教條地執行相同的模式和套路。
其三,地區與地區之間可以不同。同樣是地方國企,不同的地區、不同的行業、不同的企業也可以有所不同。對目前國有企業數量還比較多、國有資本分量還比較重的地區來說,如果經濟發展需要可以適當保留一些,也可以有一些國有控股的企業。但是,從總體上講,應當按照建立混合所有制結構的要求,除極少數涉及公共領域的國企之外,其他都必須是混合所有制結構。在此基礎上,逐步降低國有資本的比例。對本來就國企數量很少的地區,尤其是省級以下地區來說,能退的可以盡量退出或進行股權轉讓,國有資本原則上不控股。即便參股,也不需要具有票決權等。
公司股權改革方案范文6
中國證監會副主席莊心一也表示:“目前國內市場擬發行企業排隊的情況,是監管部門推動市場改革過程中必須面對的現實情況,也是一個待解的課題。目前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正在推進中,這項改革將有助于企業IPO排隊問題逐步解決?!?/p>
受上述消息影響,券商和創投板塊紛紛上揚,券商方面,招商證券、光大證券和興業證券漲停;創投板塊,錢江水利、大眾公用漲停。
目前國內所有的融資渠道中,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嚴重失衡,股權融資占比非常小,推行注冊制有利于增加股權融資比例。
注冊制的推行符合國務院主張簡政放權的市場化原則,但眼下注冊制的推行還需要證券法的修改以及相對完備的退市制度等配套措施,推行起來應該沒有那么快,但從政府高層的態度來看,應該是在加快推進的進度。
考慮到目前新股發行“堰塞湖”和社會融資的“兩多兩難”問題使得我國不可能一步跨越到類似美國那種注冊制發行體制,盡管證監會明確2015年將出臺注冊制改革方案,但未來我國更可能走一條核準制和注冊制相結合的“中間型”發展道路。但毫無疑問未來注冊制推出后,券商將獲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會,將大幅增加券商的投行收入,直投業務和產業基金也將獲益,這也是券商股盤中集體上漲的一個重要因素。
注冊制對于券商是直接增加券商投行業務量,同時券商投行部門為了股票的順利承銷和自身信譽,并減小被做空及退市風險,將加大對企業的輔導和審核力度,相應地投行業務在注冊制下將獲取更高的發行和承銷費率。
目前全球范圍內實施完全的發行注冊制國家主要為美國和日本,IPO費率上,2008年金融危機前美國的承銷費率高于中國3個百分點,其后雖然有所下降但仍處于較高水平;再融資費率上,美國的費率維持在3.5%的水平,而中國的費率為1.5%-2%。
因此券商將獲得業務量和業務價格的雙向提升,投行業務迎來大發展。
對于創投類企業而言,其持有的相關企業股權將實現流通,并可能實現大幅升值。錢江水利因持有27.9%的天堂硅谷的股權而連續兩個漲停,大眾公用也因持有13.9%的深圳創新投資集團的股權而周五封于漲停,此外魯信創投兩日漲幅也超過10%,除了上述三只個股漲幅較大外,隨著創投概念板塊的關注的提升,紫江企業、同方股份、力合股份、龍頭股份、中關村、蘇州高新、東湖高新、張江高科、高新發展、海泰發展等個股均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