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對股東的影響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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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對股東的影響

股權激勵對股東的影響范文1

關鍵詞:股權質押;公司價值;影響機理

一、引言

近年來,股權質押以其操作簡單、流動性強、易變現等特點,同時伴隨著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已經成為大股東財務融資的策略之一。股權質押融資是指股權持有人(即出質人)將其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擔保,從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擔保公司等)借入所需資本的一種財務行為。相比股權轉讓,大股東質押其股權是存在著控制權轉讓風險和杠桿風險,但其既有著解決了資金缺口,又不失去對公司控制的優勢。據統計,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我國滬深兩市A股2467家上市公司中,就有897家上市公司存在股權質押行為,累計質押次數達到2569次,其中主要以民營上市公司為主。

大股東在公司治理中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20世紀70年以來,相比Berle―Means所提出股權分散、控制權與所有權分離模式,大部分公司已處于股權集中,控制權與現金流權相分離的模式,尤其是在對股東權益保護不那么完善的國家。我國資本市場起步晚,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著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對股東權益的保護也不如發達國家完善,我國絕大部分公司股權集中,大股東在公司治理中舉足輕重。自Johnson等創造性地提出“掏空”這一詞,學者們發現大股東自身的經營和財務行為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公司價值。大股東股權質押作為大股東的自身財務行為,對公司價值產生何種影響以及如何影響的研究,具有積極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大股東股權質押與公司價值的相關研究

大股東股權質押對公司價值的影響研究,大多數是在委托理論框架下進行的。已有文獻對股權質押的研究主要從大股東的控制地位出發,側重于股權質押存在的問題,即大股東質押增加了沖突進而影響上市公司價值。

Yel等(2003)通過研究認為,由于股權質押會引起大股東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程度加大,會導致更為嚴重的問題。股權質押比例越高,上市公司未來發生財務困境的可能性越大,而且兩權分離的程度也越大,所產生的問題越嚴重,因而公司的價值越低。

李永偉(2007)以控股股東的股權質押行為為研究對象,分析了我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股權質押狀況,系統地研究了大股東股權質押所引發的問題。通過研究發現股權質押會降低控股股東掏空上市公司的成本,使其掏空上市公司的程度更加嚴重;同時加大大股東與中小股東的沖突,降低上市公司價值從而給公司績效帶來負面影響。

張陶勇、陳焰華(2014)以我國A 股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股權質押公告為研究對象,以2007―2012 年為研究期間,從股權質押資金投向視角研究控股股東股權質押行為,結果顯示:當控股股東股權質押資金投向自身或第三方時,質押比率高于投向股權被質押上市公司,即控股股東更傾向于為自身或第三方融資提供質押擔保;控股股東股權質押資金投向自身或第三方時,公司績效顯著低于投向股權被質押上市公司。

鄭國堅、林東杰、林斌(2014)從我國上市公司大股東股權質押、凍結的特殊視角,探討大股東在財務約束下的占款行為及其經濟后果。當大股東面臨嚴重財務約束(股權被質押、凍結)時,更容易對上市公司進行占款,并且此時的占款行為還對上市公司的業績產生負面影響。

近年來,有少數學者打破了“大股東控股地位――公司治理與管理――上市公司價值”思維定式,從“大股東自身行為――行為傳到及作用機制――上市公司價值”新的切入點研究大股東自身行為對公司業績的影響。

王斌、蔡安輝、馮洋(2013)在結合我國大股東性質、融資約束等制度背景下,發現與國有大股東相比,民營大股東因融資約束等原因,更多地選擇股權質押融資,而且民營大股東因擔心股權質押后的控制權轉移風險,將會努力改善公司管理和經營策略,提高公司業績。

三、大股東股權質押、公司價值:影響機理分析

1.大股東股權質押的動機

大股東股權質押直接彰顯著自身資金不足,必須得通過外部融資,實現現金流的可持續運轉。大股東選擇自身股權質押一般出于以下幾個動機:(1)維持自身控制地位。盡管大股東將自身股權進行質押,但是根據法律規定,被質押物在質押后除到期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有權優先受償外,被質押物仍歸質押人所有。因此,大股東質押自身股權期間,仍享有公司事務的投票權,決定著公司的重大事項,維持自身的控制地位。(2)實現杠桿收益。艾大力、王斌(2012)指出,股東借助股權質押融資將其資產負債表賬面上的“靜態”長期股權投資變為“動態”可用資本。也就是所謂的“套現”,將賬面上的“經濟存量”轉化經營中的“經濟能量”,以實現更大的收益。(3)規避股權限售的約束。部分大股東的股權是有著轉讓限售期和轉讓份額的約束,當大股東面對資金困境,而轉讓自身股權又無法實現的情境下,股權質押能有效地規避這些約束,并且能解決大股東的資金問題。

2.大股東股權質押的風險

大股東質押公司股權,雖獲取了所需的資金,但也得面對相應的風險:(1)控制權轉讓風險。大股東在公司股權期間,若能積極經營,及時歸還債務,則不會對公司產生不利影響;若不能及時歸還債務,債權人則有權處置質押物,大股東因此失去對公司的控制。(2)杠桿風險。大股東通過股權質押進行融資,將增大自身的資產負債率,所對應的風險也相應增大。(3)侵占效應。質押資金的投向不同,相對應的風險也不同。當質押資金為大股東自身使用時,很可能大股東會侵占公司和小股東的利益,對公司績效產生不利的影響。

3.大股東股權質押對公司價值的影響

股權質押是大股東在面對經營困境主要是資金困難是所采取的一種融資方式,其主要目的是籌集所需資金,改善公司的經營和管理。若大股東采取消極策略,為規避風險消極對待公司的治理和管理,采取關聯交易等方式“掏空”上市公司,侵占中小股東的權益,導致公司業績減少,降低上市公司價值。若大股東采取積極策略,必將完善公司治理和管理,提高公司的業績,在質押結束前歸還債務,維持自身的控制地位,同時通過財務杠桿提升公司價值。

四、結語

股權質押對于上市公司的價值影響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積極的大股東會努力完善公司治理和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公司業績;另一方面,消極的大股東不會在意公司和中小股東的權益,尤其是質押資金投向大股東自己時,大股東更傾向于關聯交易等操作,轉移資產,“掏空”公司。當大股東面對資金困境時,股權質押是有效的融資策略之一,但是其帶來的控制權轉讓風險和杠桿風險,又極大地提高了對小股東權益損害的可能性。公司價值的增加或降低,很大部分取決于大股東在取得質押資金后所采取何種管理與經營策略。(作者單位:湘潭大學)

參考文獻:

[1] Yeh,Y.H,Ko,C.E.,Su,Y.H.,Ultimate Control and Expropriation of Minority Shareholders:New Evidence from Taiwan,Academic Economic Papers,2003,31:263―299

[2] 李永偉.控股股東股權質押動因與經濟后果研究[D].上海:復旦大學,2007.

[3] 張陶勇、陳焰華.股權質押、資金投向與公司績效――基于我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股權質押的經驗數據[J].南京審計學院學報.2014(6):63-70.

股權激勵對股東的影響范文2

【關鍵詞】股權激勵;上市企業;難點

一、股權激勵所需的股權來源

按中國公司法規定的實收資本制,增加的每份出資(股份)必須繳足,且不得低于原始價。因此用定向增資的辦法進行股權激勵,如行權價低于原始價,公司必須以獎勵基金予以補貼。同時由于用增資辦法進行股權激勵,對原有股東來說,其激勵成本主要是權益的稀釋以及行權價低于原始價的補貼,其成本在原有股東之間是分攤的,所以必須取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控股股東無法“一錘定音”。中國公司法規定,企業增資,必須由股東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決議;定向增資,還須由全體股東簽署放棄優先增資的聲明。

采用原有股東轉讓方式進行股權激勵,從理論上說應將轉讓給激勵對象的股權在原有股東間按比例分攤,但這需要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為便于操作,一般是由大股東轉讓股權給激勵對象。然而采用這種通過大股東轉讓股權的辦法,應注意其存在的兩個缺陷:一是股權來源的持續性沒有保障。如果大股東破產、轉讓部分股權變成小股東或者轉讓全部股權脫離公司時,公司股權來源就失去了依托;二是股權激勵成本由大股東獨自承擔,有失公平。

股票賬面增值權、干股等虛擬股權工具,因其不受股權來源的限制,是非上市公司在股權激勵時一種較現實的選擇。

二、行權中實際股權價格的確定

激勵對象購買股權的價格即行權價是否合理,關系到股權激勵是否有效,是股權激勵一個關鍵的要素。確定行權價應考慮的因素主要有:一是要對激勵對象形成激勵和約束。行權價過高,股權激勵的吸引力就會下降,而“廉價股”又會減輕激勵對象的壓力,購不成較強的約束力;二是對原有股東權益的影響;三是要有可操作性。

非上市公司的行權價由于沒有相應的股票市場價格作為定價的基礎,其確定的難度相對要大的多。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對企業的價值進行評估,以確定每份股權的內在價值并以此作為行權價與出售價格的基礎。一般有三種解決方案:一是每股(每份出資)凈資產原則;二是每股(每份出資)內在價值原則:三是每股(每份出資)面值即原始價原則。[1]

中國一些非上市公司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時,往往將每股(每份出資)凈資產作為確定行權價和出售價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依據,一些企業的行權價格干脆就簡單地確定為每股(每份出資)的面值,這顯然是一種過于簡單化的處理,其客觀性和公正性存在著嚴重的問題。

國外一些企業在實施股權激勵時,其行權價通常依據一個較復雜的數學模型所計算出來的公司真實價值而確定。所采用的數學模型一般是建立在若干假定的前提下,考慮的因素以反映公司長期增長潛力的變量為主,短期的因素并不重要。因為計算公司價值的數學模型是各種各樣的,所以解決非上市公司的行權價沒有一個統一的辦法。對新興的企業,可能沒有任何一種價值評估法幣市場的評價更為可觀與準確,因此在確定企業的真實價值與確定行權價格時,將同類型上市公司的市場價格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也許是有意義的,例如考慮市場平均市盈率的變化等。[2]

三、股權的管理和流動的規定

股權的流動和變現是否能夠得到保障,是影響股權價值的重要因素。非上市公司由于沒有股市這個高效的交易平臺,要使股權激勵充分發揮效力,必須設計好激勵對象按約定售出股份(出資)的通路。

中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以上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在職期間不得轉讓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同時規定:公司本身只有在“注銷股份”或“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時,才允許回購股份?,F實中,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資)的轉讓也往往比較困難。為繞開這些法律約束和現實障礙,常采取由大股東承諾回購的辦法。為使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股份能在任期內轉讓,可采用通過持有作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來間接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或委托他人持股的辦法,以規避法律對股份轉讓的限制。

相反,為強化股權激勵的約束作用,公司常常會故意對激勵對象的股權轉讓作出一些限制性規定,甚至規定離職、離崗人員的股份(出資)要強制予以轉讓。在這方面,非上市公司作者些規定時較上市公司受到的約束相對要少一點。但是,事先必須將這些單方面的“規定”,轉化為公司內部的“約定”,以免引起股東侵權之訟爭。

四、績效評定的方法

實施股權激勵必須建立公平、有效的績效評價體系。通過對員工領導或管理業績的評估,才能正確確定個人在整個股權激勵計劃中的授股比例,合理確定激勵對象行權和轉讓股份(出資)的比例和價格。

股東財富的增長是公司最重要的任務,也是股權激勵的初衷?;谶@個前提,股權激勵方案中要建立股東財富最大化的業績評估體系。一般以報酬成本、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每份出資)收益等財務指標來衡量股東財富的增長。但筆者認為,既能夠防止行為短期化,又有助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評估指標是經濟增加值(EVA)。

EVA即經濟增加值。其理論源于諾貝爾獎經濟學家默頓·米勒和弗蘭科·莫迪利亞尼《關于公司價值的經濟模型》的論文。與其他度量指標不同之處在于:EVA考慮了帶來企業利潤的所有資金成本,公式為:

經濟增加值=稅后利潤-資金成本系數(使用的全部資金)

EVA的基本計算公式為:EVA=NOPAT-C%×TC

其中,NOPAT是稅后凈經營利潤,C%是加權資本成本,TC是占用的資本(包括股權資本和債務資本)。上式中的NOPAT以會計凈利潤為基礎進行調整得到,調整的項目主要包括:商譽攤銷、研發費用、遞延所得稅、先進先出存貨利得、折舊、資產租賃等。這種調整的目的在于:消除會計穩健主義對業績的影響;減少管理當局進行盈余管理的機會;減少會計計量誤差影響。[3]

建立基于EVA考評的股權激勵,可科學考量股權的增值。如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若不能產生高于股東最低的預期投資收益率時,激勵對象不能獲得股權的增值收益,即不能享受通過貼息、降低行權價格等補貼的股權獎勵,不能享受股權轉讓價超過行權價的差額收益,只能享受通過個人現金支付、分期支付、收入部分轉股權的股權分配,以及基于股權的利潤分配。

參考文獻

[1]鄭賢玲.股票期權制[M].經濟管理出版社,2003,12:224.

股權激勵對股東的影響范文3

【關鍵詞】中小企業;股權激勵;現狀;模式;實施

一、股權激勵

近幾年,我國中小企業的生存發展環境不佳。而企業的發展,一靠資金,二靠產品,三靠人才。質量好,銷路廣,自主品牌的產品,是企業發展的根本。創自己的品牌,生產出質量好,銷售對路的產品需要專業技術人員才能完成,有了人才,企業才能發展,才能壯大。吸收人才、留住人才是當前中小企業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怎樣吸收人才和留住人才呢?中小企業就必須借助“股權激勵”這臺“加速器和創富機器”,這是中小企業的必然選擇。股權激勵計劃在我國一些上市公司作為對職業經理人長期激勵制度,能夠使經理人以股東身份參與到企業的經營決策中去,共享企業利益,分擔風險,是使經理人勤勉盡責地為企業長遠發展服務的一種普遍做法。股權激勵計劃把企業的精英人才、企業股東的長遠利益、企業的發展很好地結合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預防了精英人才的短期行為,防止內部人控制等侵害股東利益的行為。這一機制使得公司員工、管理層以及股東能夠為同一個目標齊心協力地奮斗,僅此作用就十分巨大,也是其他許多方法無法替代的?,F代企業理論和國外許多案例證明此計劃對于改善公司治理結構,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增強公司凝聚力和市場競爭力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

所謂股權激勵主要是指企業通過在一定條件下,以特有的方式(股票)使企業經營者有一定數量的企業股權,從而進行長期激勵的一種制度,它能夠將企業經營者的短期行為和長期行為有效結合起來,使企業經營者站在所有者的立場去思考問題,以達到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的收益共同發展的雙贏目的。即股權激勵是企業經營者和職工通過持有本企業股權的形式,是分享企業剩余索取權的一種激勵行為。

二、股權激勵模式

股權激勵是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公司的董事職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股權激勵的模式包括權益結算工具和現金結算工具?,F階段我國上市公司采用的股權激勵方式有: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虛擬股票、業績股票。其中,權益結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業績股票、員工持股計劃等。是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票并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所帶來收益的權利。這種方式受證券市場的影響較大。其優點是激勵對象可以獲得真實股權,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筆現金,有時還能獲得現金流入。缺點是公司股本結構需要變動,原股東持股比例可能會稀釋?,F金結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增值權、虛擬股票計劃、業績單元、利潤分享計劃等。這里虛擬股票是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獲授人可以根據被授予虛擬股票的數量參與公司的分紅并享受股價升值的收益,但沒有所有權和表決權,也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公司時自動失效,而業績單元、利潤分享計劃是企業在年初確定一個合理的業績目標和一個科學的績效評估體系,獲受人年終根據業績和績效完成情況獲得股票。其優點是不影響公司股本結構,原有股東股權比例不會造成稀釋。缺點是公司需要以現金形式支付,現金壓力較大。而且,由于激勵對象不能獲得真正的股票。故其激勵作用有限。在這些激勵方式中激勵模式又有本質的區別,股票期權是未來收益的權利,主要作用是留住人;限制性股票是已持有的,歸屬受到限制的收益,是激勵人和吸收人;虛擬股票也是未來收益的權利,也是為了留住人,但虛擬股票不是實質性的股票認購權,是獎金延期支付,其資金來源是公司的獎勵基金。

以上的激勵模式都是針對上市公司進行的,目前我國的一些中小企業還沒有達到上市的條件,為了企業現在的發展和今后上市做準備,企業可以有選擇地借用其中的一些激勵模式吸收人才和留住人才,企業應根據不同的發展階段,行業特點,自身條件來確定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如虛擬投票 業績股票、員工持股計劃、利潤分享計劃等激勵模式,吸收、穩定人才,實現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健康有序地發展。

三、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

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是一個企業對經營者既能起到激勵,又能起到約束的過程,激勵與約束是對等,然而股權激勵不是白給的,需要即定約束條件,約束條件的制定,有利于激勵目標的實現。

(1)確定股權激勵計劃的對象。中小企業確定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是什么,為什么要實行股權激勵政策?明確了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之后,企業就可以確定股權激勵計劃對象范圍,按什么行權條件去行權,是按職工在企業中的功勞、按苦勞、按疲勞、按職務、還是按對企業的貢獻來確定行權對象.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操作熟練的工人是公司的最重要的人力資源,這些人都應是股權激勵的對象。

(2)確定實行股權激勵標的數量。股權激勵標的股票的數量是股權激勵計劃別需要均衡考慮的因素。如果數量過多,對股本影響過大,可能導致股東權益攤??;如數量過小,可能難以起到激勵作用。沒有上市的中小企業要實行股權激勵政策,在確定標的數量時可參照上市公司的標的數量來確定,也可根據自身條件來確定數量。即能起到實行股權激勵的目的,又不會使企業失去控股權。另外中小企業還需要考慮到企業將來上市時的一些問題。

(3)確定股權激勵價格。中小企業在確定激勵價格時,不可能按照上市公司那樣來確定激勵價格。它只能按照自己所要實行的激勵模式,來確定激勵價格。給實股還是給虛股,給現股還是給期股或期權,還是要打組合拳形成黃金搭檔等。以什么樣的價格,是按凈資產 還是按企業的盈利能力,怎樣確定合理價格,既不讓股東吃虧, 又要被激勵者感覺物超所值。

(4)確定激勵對象行權條件。企業為了穩定人才,激勵計劃就是一項中長期的激勵計劃。作為中長期激勵,激勵對象授予于一定的約束條件。其中科學安排好等待期、解鎖期、行權期,有利于激勵計劃的成功。①確定合理的服務期限條件。在確定服務期限為行權條件時,中小企業可參照上市公司行權時間限制來定,服務期限不應少于3年.如果服務期限太短,容易造成股東吃虧,不利于企業的發展;如果時間太長,又會使受激勵對象感到遙遙無期,人才容易流失,不利于人才的穩定。②完善業績考核指標。業績考核指標的評價是實施股權激勵的基礎.在確定授予激勵對象業績目標時,企業要參考同行業近幾年發展水平和本企業近幾年的平均水平,要高于此項標準,但要合理,結合本企業所處的行業同期性,企業的特點及企業成長期,分別確定授予和行權的業績指標。③完善勞動用工制度,建立特殊事項的處理原則。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中小企業就要嚴格按《勞動法》執行,建立建全勞動用工制度,在簽定勞動合同的同時,與受激勵對象簽定獲受激勵合同,使受激勵對象知道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人心穩定,穩定人才。

四、確定科學股權激勵操作方法

股權激勵的工具有權益結算工具和現金結算工具。用權益工具方法支付股權激勵,公司在具體操作時:

第一是股權激勵標的的來源,老股東出讓公司股份。如果以實際股份對公司員工實施激勵,一般由老股東,通常是大股東向股權激勵對象出讓股份。根據支付對價的不同可以分為兩種情形:其一為股份贈予,老股東向股權激勵對象無償轉讓一部分公司股份。其二為股份出讓,出讓的價格一般以企業注冊資本或企業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確定。

第二是采取增資的方式,公司授予股權激勵對象以相對優惠的價格參與公司增資的權利。需要注意的是,在股權轉讓或增資過程中要處理好老股東的優先認購權問題。公司可以在股東會對股權激勵方案進行表決時約定其他股東對與股權激勵有關的股權轉讓與增資事項放棄優先購買權。

在現金結算的情況下,公司在具體操作時,需要根據現金流量情況合理安排股權激勵的范圍、標準,避免給公司的正常經營造成資金壓力。根據資金來源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首先是自有資金。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時,激勵對象是以自有資金購入對應的股份。由于員工的支付能力通常都不會很高,因此,需要采取一些變通的方法,比如,在股權轉讓中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而在增資中則可以分期繳納出資或者由大股東提供擔保。其次是提取激勵基金。為了支持股權激勵制度的實施,公司可以建立相應基金專門用于股權激勵計劃。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用于股權激勵。公積金既可以用于現金結算方式的股權激勵,也可以用于權益結算方式的股權激勵。其三是儲蓄參與股票。儲蓄參與股票允許員工一年兩次以低于市場價的價格購買本公司的股票。實施過程中首先要求員工將每月基本工資的一定比例存放于公司為員工設立的儲蓄賬戶。一般公司規定的比例是稅前工資額的2%-10%,少數公司最高可達20%。

目前我國的一些中小企業還沒有完全達到按上市公司施行股權激勵政策的要求,如果完全按上市公司的程序進行,那是不現實的。我國的中小企業在制定實施股權激勵時,既要借鑒上市公司實行激勵政策的要求,同時又要根據自己企業的特點來制定激勵政策,既起到實行激勵政策的目的,穩定了人才,又使企業利潤得到了提高,實現雙贏。

參考文獻

[1]劉乾唯,郭凱迪.中小企業股權激勵模式選擇[J].經濟與管理,2011,8.

股權激勵對股東的影響范文4

【關鍵詞】股權激勵,影響因素,文獻綜述

一、問題的提出

現代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股東與公司實際的管理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造成了問題,而激勵是解決問題的基本途徑和方法,部分公司因為不完善的治理結構、嚴重的問題動機選擇股權激勵。同時,與國外類似,我國一些上市公司選擇股權激勵是出于對人力資源的需求。但是股權激勵制度也存在著潛在問題,安然事件引起了大家對股權激勵的進一步思考。特別是2003年美國微軟公司和花旗集團先后宣布放棄股票期權激勵制度,把對股權激勵效應的質疑推向了。大量的研究結果也表明,股票期權這種激勵制度存在著副作用(David J. Denis(2006),Kumar和Langberg(2007)等)。在我國,也存在高管利用股權激勵為自身謀求福利、輸送利益的現象,典型的例子包括伊利股份、凱迪電力等(呂長江等,2009)。

二、文獻回顧與評價

(一)股權激勵效果分析

1.股權激勵積極論。公司采用股權激勵的核心宗旨是通過激勵對象與企業利潤共享、風險共擔,使激勵對象有動力按照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原則經營公司,減少或消除短期行為。從理論角度分析,恰當的激勵方式使高管與股東利益一致時,可以降低成本(Berle和Means(1932)及Jensen和Meckling(1976))。陳勇,廖冠民(2007)實證分析發現實施股權激勵后, 上市公司的業績總體上略有提升, 但并不顯著。國內外學者從多個角度研究股權激勵的積極效果,具體如下:

(1)高管持股比例對公司的業績有著顯著的相關性。David Aboody、Nicole Bastian Johnson和Ron Kasznik(2010)研究指出,股票期權重定價對公司價值的影響因激勵對象不同而效果不同,管理層的股票期權重新定價才會提高公司業績。

(2)在信息不對稱時,股權激勵會對高管行為產生一定影響,使高管在決策時偏向有利于股東利益最大化目標的選擇,有效避免高管的短視行為,協調公司高管行為與股東利益。Smith 和Watts(1982),Dechow 和Sloan(1991),Murphy 和Zimmerman (1993) 都提到了視野假說。

2.股權激勵消極論

與上述學者的觀點不同,有學者認為股權激勵并不能解決公司信息不對稱下的委托問題,反而由于高管尋租行為的存在,使股權激勵成為委托的一部分。他們觀點主要分為三類,具體觀點如下:

(1)高管持股比例與公司業績不顯著相關,甚至有負面影響。代表的觀點有魏剛(2000) 認為經營者持股與公司經營績效之間也不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張小寧(2002) 利用2000年上市公司數據分析了總經理報酬與公司業績沒有線性關系;顧斌、周立燁(2007)通過對剔除行業影響后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權激勵效應進行實證研究, 指出目前我國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權激勵的長期效應不明顯。

(2)股權激勵可能促使高管進行信息操作、盈余管理甚至財務欺詐操縱利潤和股價,加重問題。Yermark(1997)、Aboody 和Kasznik(2000) 發現,公司在股票期權授予日更有可能推遲公布利好消息,進行信息操作,這樣管理層就可以在低價的時候確定行權價。Yisong S.Tian(2003)研究發現過多的股權激勵導致經營者舞弊。羅富碧(2012)研究我國上市公司發現,: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與公司舞弊負相關,但不顯著。

(二)股權激勵效果的影響因素分析

1.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影響。現有觀點認為激勵對象、激勵條件、授予數量和激勵期限等因素都會影響股權激勵效果。丁漢鵬(2001)分析得出,企業全員持股不會成為股權激勵的主流形式,股權會收入對企業價值貢獻最大的那類人力資本。呂長江(2009)認為:激勵條件和激勵有效期對于股權激勵方案的激勵效果影響重大,構成劃分福利型公司和激勵型公司的標準。吳育輝、吳世農(2010)研究表明,股權激勵方案的績效考核指標設計寬松的企業,有利于高管忽的和形式股票期權,體現出明顯的高管自利行為。

2.公司特征的影響。這類因素主要包括公司規模與成長性、大股東的控制權等。吳育輝和吳世農(2010)收集了我國82家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分析發現公司財務狀況好壞、行業差異和規模大小對高管自利程度并無影響,如果高管有機會利用盈余管理等手段進行尋租行為,股權激勵效果會大打折扣。吳育輝和吳世農(2010)的研究發現,從公司治理角度來看,大股東持股比例對擬實施股權激勵公司的高管自利行為有一定的約束作用,但這種約束行為的約束作用有限。

3.高管特征的影響。Chourou 等( 2008)認為對年齡大的高管進行股權激勵的效果并不好,股權激勵是一種長期激勵機制,很難對臨近退休的管理者產生作用,臨近退休的管理者更偏好于現金報酬。呂長江(2011)支持了chourou的觀點。

三、結論與啟示

1.結論。關于股權激勵的效果問題上,學術界沒有達成統一一致的結論,原因是股權激勵的最終效果受到很多內生和外生因素的影響,股權激勵計劃的設計不同、在不同的具體制度環境甚至不同的目的都會影響股權激勵的效果。

2.啟示。在分析股權激勵效果的文章中,大部分的文章都是大樣本調查。如今中國的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企業治理水平不斷上升,從可比性角度來說,我認為針對同時期具體案例的透徹研究更有意義??梢詫⒐蓹嗉钣媱澨岢龅脑蚺c最終得到的結果進行深入探究,剖析影響目的實現的原因。這些實現激勵效果的影響因素或者激勵失敗的原因都更值得別的企業的借鑒。

參考文獻:

股權激勵對股東的影響范文5

    股權激勵是公司按照約定給予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股權,使其能夠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決策、分享公司利潤、承擔公司風險,從而更加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公司股權激勵按照基本權利義務關系的不同,可分為現股激勵、期股激勵和期權激勵。我國目前使用較為廣泛的是期權激勵。為逐步規范和完善股權激勵的實施,我國相關部門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法規政策,為企業實施股權激勵創造了條件。但是,對于如何進行相關股權激勵成本的會計處理,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本文擬就這些問題進行討論,希望對完善法規建設和規范實務有所裨益。

    一、股權激勵成本會計的處理依據

    2006年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規范了企業按規定實施的職工期權激勵計劃的會計處理和相關信息的披露要求,證監會隨后陸續出臺的股權激勵備忘錄1至3號和2010年8月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財會[2010]15號,以下簡稱《解釋4號》),這些備忘錄和解釋均對股權激勵的會計核算作出了進一步的規定。其中,《解釋4號》對企業集團內涉及不同企業的股份支付交易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做了詳盡解答:企業集團(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構成)內發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一)結算企業以其本身權益工具結算的,應當將該股份支付交易作為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處理;除此之外,應當作為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處理。結算企業是接受服務企業的投資者的,應當按照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或應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接受服務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同時確認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或負債。(二)接受服務企業沒有結算義務或授予本企業職工的是其本身權益工具的,應當將該股份支付交易作為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處理;接受服務企業具有結算義務且授予本企業職工的是企業集團內其他企業權益工具的,應當將該股份支付交易作為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處理。

    二、股權激勵成本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

    例:某公司是一家境內主板上市公司,集團內有若干控股子公司和孫公司。2010年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公司于2010年12月向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孫公司的高管授予本公司股票期權。假定2010年年底經測算母公司的股權激勵成本為300萬元,控股子公司A公司(母公司持有60%股權)的股權激勵成本為200萬元,孫公司B公司(A公司持有55%股權,母公司未持有B公司股權)的股權激勵成本為100萬元。如在根據現行相關制度和規定對股權激勵成本進行會計實務處理,將面臨以下三個問題:

    第一,股權激勵成本全額由母公司承擔,在期末編制合并報表時,股權激勵成本是按照持股比例抵銷,還是全額合并抵銷?

    2010年年底,A公司根據測算的股權激勵成本進行賬務處理(萬元,下同):

    借:管理費用——職工薪酬 2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0

    根據《解釋4號》的相關規定,母公司作為結算企業,以其本身權益工具結算,應當將該股份支付交易作為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處理。母公司是接受服務企業(A公司)的投資者,應當按照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或應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接受服務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同時確認資本公積。據此,母公司按照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A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賬務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A股權激勵 2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股份支付 200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的規定,在期末編制合并報表時,母公司應按照權益法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進行調整。對于由股權激勵引起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合并抵銷時,如果按照準則的規定進行合并,即按持股比例確認享有的子公司由于股權激勵事項而增加的資本公積,并同時確認子公司少數股東享有的資本公積變動,將直接導致母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無法全部抵銷。而且,由于部分資本公積歸屬于少數股東,合并后“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股份支付”科目的總額將少一部分,使合并報表所反映的股權激勵成本與母公司實際支付的股權激勵成本存在差異。以直白的語言進行描述,即:按照持股比例母公司只需承擔60%的激勵成本,另40%的激勵成本由少數股東承擔?,F在,母公司承擔了少數股東理應承擔的40%的激勵成本,即激勵成本100%由母公司承擔,而由此引起的資本公積卻未全額由母公司享有,而是按照持股比例由母公司和少數股東共同享有。那么,在行權時,母公司實際支付的全部行權成本與合并報表上體現的行權成本將不一致,使合并報表無法完整地體現公司股權激勵的行權成本。

    第二,孫公司的期權成本應在哪個層面體現長期股權投資,能否直接在母公司層面體現?子公司編制合并報表時應如何抵銷?

    2010年年底,B公司根據測算的股權激勵成本做如下分錄:

    借:管理費用——職工薪酬 1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00

    根據《解釋4號》,授予孫公司B公司高管期權的不是子公司A公司的權益工具而是母公司權益工具,因此A公司沒有結算義務,A公司不需要進行賬務處理。那么,母公司能否做如下分錄以體現孫公司B的期權成本呢?

    借:長期股權投資——子公司A——孫公司B——股權激勵1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股份支付100

    筆者認為,在A公司編制合并報表時,增加一筆因B公司股權激勵引起的長期股權投資以進行抵銷,同時,把B公司的資本公積提到A公司層面,才能在集團合并層面抵銷掉母公司賬面的長期股權投資——孫公司股權激勵成本,從而完整地體現整個股權激勵的成本。雖然母公司對A公司控股達60%,A公司對B公司控股達55%,母公司對B公司已實現實質性間接控股,但是在母公司賬面的“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下并沒有直接對B公司的核算,而是通過“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科目來核算對B公司的投資。因此,在合并抵銷時,母公司賬面的長期股權投資直接體現對孫公司B公司的核算,這種處理方式顯得突兀。況且,目前尚未出臺與此相關的會計核算的規定。

    第三,如果高管在集團內調動,接受服務 企業發生變更,原接受服務企業確認的股權激勵成本是否需要調整?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規定,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根據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和預計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計算截至當期累計應確認的成本費用金額,再減去前期累計已確認金額,作為當期應確認的成本費用金額。如果由于公司高管在集團內調動而對前期確認的股權激勵成本進行調整,不僅工作量大,還可能出現繞彎路的情況。鑒于高管在集團內的調動對整個集團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成本沒有影響,因此筆者認為:公司高管在集團內部調動,其股權激勵成本在變換崗位后的部分應由變換后的服務企業承擔。

    三、關于股權激勵成本會計處理的幾點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幾點看法供討論。

    第一,對于在期末編制合并報表時股權激勵成本是按照持股比例還是全額合并抵銷的問題,筆者認為,根據《解釋4號》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合并抵銷時,子公司的股權激勵成本引起的管理費用應按照持股比例進行抵銷,資本公積按照全額進行抵銷。

    第二,對于孫公司的期權成本在哪個層面體現長期股權投資的問題,筆者建議在母公司體現該筆長期股權投資,子公司不予確認,不進行會計核算。在子公司編制合并報表時,增加一筆因孫公司股權激勵引起的長期股權投資以進行抵銷。同時,把孫公司的資本公積提到子公司層面,與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進行合并抵銷。

    根據上述建議,在確認股權激勵成本時,母公司、子公司及孫公司的賬務處理分別是:母公司:借記“管理費用300萬元”,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300萬元,子公司:借記“管理費用200萬元”,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200萬元”。孫公司:借記“管理費用100萬元”,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00萬元”。同時,母公司應確認對子公司、孫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和資本公積,相關會計處理為:借記“長期股權投資——子公司A——股權激勵200萬元”,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股份支付200萬元”,借記“長期股權投資——子公司A——孫公司B——股權激勵100萬元”,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股份支付100萬元”。

    假定合并抵銷前的簡化會計報表如下。

    公司在會計期末編制合并報表時,應做如下會計處理:

    1.子公司層面的合并抵銷

    (1)按權益法全額確認孫公司其他資本公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其他資本公積100萬元”,貸記“資本公積100萬元”。(2)按持股比例確認孫公司本期投資收益,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本期收益-55萬元”,貸記“投資收益-55萬元”。(3)子公司少數股東不確認其他資本公積變動。(4)少數股東損益確認,借記“少數股東損益-45萬元”,貸記“少數股東權益-45萬元”。(5)抵銷分錄如下(單位:萬元,下同):

    借:資本公積 100

    

未分配利潤 -100

     貸:長期股權投資——其他資本公積 100

    

長期股權投資——本期收益 -55

    

少數股東權益——本期收益 -45

    2.母公司層面的合并抵銷

    (1)按持有A公司的股比確認本期投資收益,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本期收益-153萬元”,貸記“投資收益-153萬元”。(2)少數股東損益確認,借記“少數股東損益-147萬元”,貸記“少數股東權益-147萬元”。(3)母公司少數股東不確認其他資本公積變動。(4)抵銷分錄如下:

    借:資本公積——子公司 300

     貸:長期股權投資——子公司——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300

    借:未分配利潤——子公司 -3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本期收益 -153

    

少數股東權益 -147

    借:投資收益 -153

    

少數股東損益 -147

     貸:未分配利潤——子公司 -300

    3.抵銷的T型賬戶(見表2)

    4.抵銷后合并報表(見表3)

    

    筆者認為,上述合并抵銷與相關的會計準則雖然存在出入,但是這種處理遵循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能夠更加客觀、真實、完整地反映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成本的情況。

股權激勵對股東的影響范文6

[關鍵詞]股權激勵;盈余管理;股價波動;每股凈資產

[中圖分類號]F23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3283(2013)07-0107-03

一、引言

近年來伴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實行與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推出,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在積極推行股權激勵,股權激勵儼然成為上市公司提高公司績效的一種利器。股權激勵機制可以解決股東與經理層之間利益紐帶問題,對維持管理團隊的穩定,減少成本和提高公司績效都起到積極作用。

盡管股權激勵意在解決股東與高管的制衡機制,但由于股權激勵往往伴隨著一定的行權條件,導致高管存在著為滿足自身利益而進行盈余管理的動機,同時,市場會對會計盈余公告做出相應的反應,這種盈余管理的行為就會對股價產生一定的影響,造成二級市場股價的波動。

基于此,本文在參考國內外有關股權激勵和盈余管理的經典模型及論述基礎上,運用實證研究方法對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與盈余管理行為間關系進行研究,并結合公司財務指標進行分析。

二、文獻回顧

Brown(2001)研究認為,公司高管存在著調整會計報表中盈余的行為,以使其超過分析師的預期,因為低水平的會計盈余會對二級市場造成不利影響,同時也意味著較低的管理績效。Gao 與 Shrieves(2002)通過實證研究發現,高管薪酬的組成會對其盈余管理行為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股票期權以及股票紅利與盈余管理程度有著正相關關系,而工資薪金與盈余管理則呈負相關。Bergstresser 和 Phillippon(2006)通過實證研究發現,當CEO薪酬與公司股價緊密相關時,他們進行盈余管理的動機就越明顯。

肖淑芳、張晨宇等(2009)通過實證研究發現,股權激勵計劃公告日前的三個季度,經理人普遍存在著通過操縱“操縱性應計利潤”進行了向下的盈余管理。馬會起、干勝道、胡建平(2010)研究發現,我國實施經營者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其當前的應計利潤對當前的股票價格的影響程度大于當前的現金凈流量。這也鼓勵公司經營者通過盈余管理進行操縱股價以達到獲得更多股權收益的目的。

目前國內的研究主要是關于股權激勵過程中盈余管理的動機以及其與公司治理的關系,本文將上市公司的財務指標、股價波動與盈余管理相結合,深入研究了股權激勵公司的不同特征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的影響,以及這種盈余管理帶來的結果,豐富了股權激勵過程中盈余管理的理論研究。

三、研究假設

(一)股權激勵公司股權集中度與盈余管理

盡管股權激勵意在減少成本,強化公司高管與股東之間的制衡機制,然而由于我國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現象較為嚴重,管理層為了自身的利益就會實施一定程度的盈余管理,Shleifer和Vishny(1997)認為當股權集中度增加至股東司以有效地控制公司時,問題就會從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沖突轉移到控股股東對中小股東的利益剝奪上來。因此,提出假設:

假設1:上市公司股權集中度越強,股權激勵中盈余管理的幅度也越大。

(二)股權激勵公司每股凈資產與盈余管理

每股凈資產值反映了每股股票代表的公司凈資產價值,是支撐股票市場價格的重要基礎。每股凈資產值越大,表明公司每股股票代表的財富越雄厚,通常創造利潤的能力和抵御外來因素影響的能力越強。袁琳(2009)研究發現,2002年以后,我國資本市場存在賬面凈資產對股價的解釋能力逐年增強的現象,且是股價的主要解釋力量,解釋能力優于會計盈余。每股凈資產越大,也許對股權激勵高管的誘惑力也越大,因此提出假設:

假設2:每股凈資產與盈余管理程度正相關。

(三)盈余管理與股價波動

目前國內文獻大多是對盈余管理的動機以及與股權激勵相關性的研究,而這種盈余管理能否達到目的,卻鮮有文獻關注。對于股權激勵上市公司的管理層來說,進行盈余管理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是為了影響二級市場股價,降低行權價格,以便更容易地獲得激勵。但股價除了受到會計盈余的影響之外,還會隨著宏觀經濟、行業周期等外界因素而波動,股權激勵下的盈余管理能否達到其目的,也是本文的創新點之一,提出假設:

假設3:盈余管理會對二級市場的股價造成影響,帶來股價波動。

四、樣本選擇和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及數據來源

(二)研究變量

2.解釋變量

五、實證結果與分析

六、研究結論

本文選取了2011年A股市場首次披露股權激勵方案的110家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過程中的盈余管理,以及這種盈余管理對股價帶來的影響。研究發現:股權激勵公司的每股凈資產、股權集中度都對盈余管理程度有著顯著的影響。股權激勵中的盈余管理行為會對二級市場造成影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達到控制行權價格的目的。

本文的研究結果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表明上市公司股東在授予管理股權激勵時,應該充分考慮盈余管理的影響,制定合理目標,優化公司治理結構,以提高激勵效率,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參考文獻]

[1]Brown,L.The temporal analysis of earnings surprises:profits versus losses[J].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2001(39).

[2]Daniel Bergstresser,Thomas Philippon.CEO Incentives and Earnings Management[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6,80(3).

[3]Pengjie Gao,Ronald E.Shrieves.Earnings Management and Executive Compensation:A Case of Overdose of Option and Underdose of Salary?[C] EFA Berlin Meetings Presented Paper,2002.

[4]肖淑芳,張晨宇,張超等.股權激勵計劃公告前的盈余管理[J].南開管理評論,2009(12).

[5]何凡.股權激勵制度與盈余管理程度[J].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10(2).

[6]馬會起,干勝道,胡建平.基于經營者股權激勵的盈余管理與股價操縱相關性研究[J].財會通訊,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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