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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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方案

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方案范文1

這一輪改革始自2006年7月。此前,根據人員工作崗位和級別確定基本工資的“套改”工作基本完成,但是績效工資部分如何確定,卻一直沒有明確的說法。

一位參與人事部事業單位工資改革課題研究的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專家說,績效工資的改革是事業單位改革的核心和難點,通過改革將徹底改變目前一些機關事業單位以錢養人的狀況,代之以“以錢辦事,以事養人”。

績效工資改革

人事部針對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按照“先基本工資,后績效工資”的步驟推進。2006年7月1日,國家人事部選擇部分單位啟動了事業單位工資改革試驗。

中科院人事局薪酬與社會保障處處長武艱表示,單位對于績效工資的改革試驗結果并不令人滿意。中國科學院是事業單位工資改革試驗單位之一。

據了解,中科院為改革績效工資體系,曾經作出過多次嘗試,但效果一般。目前,一項經過國家人事部批準的制度為研究所法定代表人年薪制。該制度規定,研究所法定代表人的基本年薪占年薪總量的60%,績效年薪占總量的40%。此外,法定代表人的年薪平均水平控制在全院創新崗位研究員平均收入的2倍左右,最高不超過創新崗位研究員平均收入的3倍。

人事部是否會把年薪制在全國推廣尚不清楚,上述專家稱,對績效工資的改革將允許存在適當的差距,但會有一個對差距范圍的大致限定。該專家同時表示,績效工資改革首先需要把諸如個人貢獻率、工作價值等方面盡可能的量化和數據化,這操作起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工資改革的另一半

事業單位績效改革是2006年開始實施的工資改革的一部分。2006年6月,人事部下發 《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該方案規定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員工收入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4部分組成,其中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

人事部于當年了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標準,根據上述方案,國家事業單位員工的最高基本工資可達5400元,最低僅為610元。

上述方案同時確定,人事部對事業單位通用的崗位類別和等級,根據事業單位的實際功能、規格等情況,對崗位實行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控制。其中,對專業技術崗位高、中、初三級收入結構的比例大致確定為1:3:6。

但在上述方案中,有關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方面的改革措施并沒有同步出臺。方案僅表示,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方案范文2

關鍵詞:養老保險

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現狀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從上世紀90年代初,各地已相繼開始進行。經過十余年的探索和實踐,構建形成了基本框架和格局,積累了一定的經驗,解決了一些問題。但由于種種原因,到目前為止,整個改革尚未取得實質性突破。從機制上看,還沒有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現代社會保險基本制度,也未體現出改革帶來的明顯成果和好處?,F代社會保險制度的責權對等、社會共濟、公平效益、法定法制等基本原則和理念不相適應,同時又缺乏改革的迫切需求,因而改革步履艱難也就不言而喻了。

二、改革的難點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矛盾突出,難度不小。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方面:

1.大多數事業單位職工幾十年來已習慣于現行的養老模式,特別依賴、留念財政供養保底的辦法,擔心改革后退休待遇要與企業職工拉平,收入下降,心理上有抵觸情緒。

2.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只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一部分,必須與機構分類、人事制度改革、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相關財政政策調整等配套改革協調推進,需要相關職能部門作出積極的響應和配合,還需要更高層面的統籌力度和決心。

3.事業單位工資改革至今尚未完成,專業技術人員的薪級工資仍然是暫定檔位,單位績效工資以及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沒有到位,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到現在還不確定,因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測算的基礎數據就沒有依據和基準。

4.雖然事業單位的主體是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但行業面廣、門類龐雜、層級繁多,崗位差別大;另一方面,由于市場需求不同,單位發展不平衡,使得同類事業單位相同職業、級別但不同單位或不同地方的工作人員的收入待遇存在較大的差距,統籌平衡的難度非常大。

5.具體改革方案中一些主要制度安排(比如:中人過渡性養老金計發辦法、統籌層次、個人賬戶做實、職業年金等)涉及到各方的利益調整、職能取向、責任分擔以及財政支撐能力,設計選擇工作艱難。

改革的目的在于促進發展,造福民生,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也應從有利于促進從“單位人”到“社會人”的轉變,從“因人設事”到“因事用人”的轉變來考慮。

三、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模式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考慮:

1、建立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退休待遇計發辦法。

權利和義務相統一是任何養老保險模式最基本的要求,目前我縣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待遇計發辦法和繳費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繳費的多少并不決定待遇的高低,使參保的退休人員對養老保險的意見很大,"參保和不參保一個樣,繳費和不繳費一個樣。"解決的辦法:一是將目前的由財政局發的補差部分和福利性津補貼納入退休待遇的計發辦法里;二是退休待遇的計發辦法要反映參保人員在機關事業和在企業的工作經歷,確定一個系數;三是要反映個人帳戶的積累,標準和時期指標要細化。這樣有利于提高參保人員的積極性,是一個不用宣傳的"活廣告",同時退休待遇也更加公平合理。

2、建立企事業單位統一的養老保險政策。

雖然事業單位與企業在職能上、社會貢獻上、待遇上有不一致的地方,但在養老保險方面都存在如何解決職工老有所養的問題。

事業單位同企業一樣,也存在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的問題,為社會貢獻大小的問題,這些問題可以在職工在職時給予補償。職工為社會貢獻大,享受的酬就應該多,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就多,退休時個人賬戶部分就多,退休后的待遇就應該隨著增加。反之亦然。

職工同樣是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再為社會創造價值,因企業與事業單位的差別,而退休后的待遇事業單位比企業高則有失公允。

建立統一的企事業養老保險制度,即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應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執行統一的養老保險政策。實行按實發工資為繳費基數,解決了困難事業單位不能按檔案工資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矛盾,也從根本上解決這部分單位離退休人員不能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的問題。

3.事業與企業一樣執行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事業單位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4,負有行政職能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獨立的養老保險政策同參與市場競爭的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及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實行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相一致的兩大養老保險模式。

負有行政職能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職工具有一定的公務員的性質,其養老保險應實行國家、單位、個人共同負擔,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退休待遇應為公務員退休時應享受的待遇+個人賬戶余額/120,這一塊國家必須給予保證。參與市場競爭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因為需更好地參與市場競爭,必須實行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一致的養老保險政策,使之拋開單位離退休人員分布不均、負擔不一的擔子,實行公平競爭。這些單位應實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以便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其具體辦法參照第一條。

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方案范文3

目前我國居民收入差距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行業企業間差距、城鄉差距、地區差距、高管和普通職工差距。解決目前的收入分配問題,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問題,即收入分配差距過大和收入分配不公問題。提高居民收入關系到收入分配制度的方方面面,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筆者認為,當前,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有針對性地展開理論研究與實踐。以積極推動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制定收入分配改革規劃,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十報告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這就要求充分發揮國家在調整收入分配結構中的主導作用,摒棄把公平與效率對立起來的觀念,在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中都要重視公平正義。國家應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將理順收入分配關系納入經濟發展戰略,有計劃有步驟地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調整的核心就是要促進民富,建設“橄欖型”社會,實施的思路是“限高、保低、擴中”。確保兩個提高,即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GDP中所占的比重,保持居民收入增長不低于GDP增長速度,勞動報酬增長與勞動生產率同步。實施居民收入倍增計劃,較大幅度地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為擴大內需提供支持,為經濟發展提供動力。

規范分配秩序,提高“兩個比重”。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從初次分配、再分配兩個方面來進行。

初次分配階段要處理好效率與公平的關系。財政收入和企業利潤增速快于城鄉居民收入增速,是造成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財政收入、企業收入占比持續上升而居民收入占比持續下降的直接原因。因此,政府預算收入增長速度應控制在一個合理的、可持續的水平上。同時,進一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使財政收入增速與GDP增速、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速相協調,確保居民收入占比不再下降。要在初次分配中適當加大勞動要素的分配份額,各級政府要在堅持和完善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分配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宏觀調控體系,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大對收入分配差距的調節力度,研究資本、管理、技術等要素參與收入分配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要嚴格控制經營管理層不合理的收入增長,使各類生產要素的分配格局更趨合理。需要注意的是,提高勞動者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與調整產業結構密切相關。勞動者報酬占初次分配比重并非越高越好,如果地區經濟欠發達,其經濟中資本有機構成較低,即使勞動者報酬占初次分配比重很高,也缺乏擴大再生產能力。因此,要從經濟增長過程中的產業結構、社會資本有機構成、就業結構、勞動者報酬占初次分配的合理比重等角度,以提高居民收入、提高勞動要素收入為核心展開研究與實踐。

再分配階段要更加注重公平。國民總收入要進一步通過轉移的形式在國內各個經濟主體之間進行再分配。初次分配收入經過再分配后形成政府、企業、居民三個不同主體的最終收入。稅收與政府轉移支付對收入再分配起著最重要的影響。因此,要側重于從財政收入與財政支出兩個方面,發揮再分配活動對收入分配格局的重大調節作用。各級財政應該加大對社保、教育、醫療等民生領域的投入,完善轉移支付制度,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通過稅收和公共支出雙向發力,盡快改善我國財稅的再分配功能,同時通過社保、教育、醫療體制等配套改革,真正體現出再分配過程中更加注重公平和更加關注民生的要求。

促進農民持續增收,落實惠農政策。堅持不懈抓好“三農”工作,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加快農業科技進步,努力促進農業增長、農民增收、農村發展。著力促進農民持續增收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包括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民的農業收入;促進轉移就業,增加農民的工資性收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農民的轉移性收入,等等。

針對農民收入實際情況,要深化戶籍制度改革,讓符合條件的農民工進城落戶。在此基礎上,要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就業、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等體制和制度,把農民工對就業服務、社會保障、義務教育、住房等方面的需求納入城市公共服務的范疇,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要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對農民工工資增長、工資支付等進行法律規范,保障農民工等低收入群體的工資收入能夠隨著經濟的發展而穩步增長,并按時足額發放。加大對農民工勞動權益的保護力度,將農民工的培訓納入財政的支持范圍,根據企業用工需求和農村勞動力培訓意愿,大力開展多種門類、多種形式的培訓,提高農民工的就業技能、法律意識和文化水平,全面提高農民工素質。

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目前,在企業和勞動者之間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協商機制,尤為迫切。要深入研究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資關系問題,制定相關的調控政策及措施,積極穩妥地推進企業工資分配制度的改革,著力解決一線工人收入增長滯后于經濟發展的問題。要以工資集體協商為重點內容,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對象,大力推動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設。還要引導和規范職業福利,避免由于職業福利水平不均帶來的實質性收入水平不均。同時,要加快建立健全最低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提高職工工資不能僅僅依靠市場機制,還要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動態調整最低工資水平,形成最低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促進最低工資水平持續穩定提高。

加快壟斷行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進程。一是要放寬市場準入,加強行業競爭,進一步放寬壟斷行業的市場準入,建立公平、規范、透明的市場準入標準,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在能夠引入競爭的環節盡可能地引入競爭。二是要調整壟斷行業的利潤分配格局,建立合理收益分配機制,對,資源壟斷型企業合理征收資源稅,在成本、利潤公開透明的基礎上,嚴格審定壟斷行業各類產品和服務價格,合理壓縮壟斷行業的利潤空間。三是要加強對銀行、保險、證券等非實體經濟行業工資和薪酬分配的監管和調控。

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社會保障屬于國民收入再分配,以體現公平為主。政府應發揮更大的主導作用。要加強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擴大覆蓋面,增加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將社會保障的重點放在農村,盡快擴大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覆蓋面,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基礎上。改革機關事業單位現行退休金制度,建立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相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將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同步考慮,逐步消除養老金差距過大的矛盾。推行全民醫保制度,仍實行公費醫療的地方要盡快實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改革。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加大扶貧救助力度,普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完善政府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財政對社會保障投入力度,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大大增強社會保障實現公平分配的物質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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