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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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論文

1改革兼顧公平與利益

1.1機關單位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

多方面的原因決定機關單位的改革必須與事業單位的改革共同展開。第一,我國未來的社會養老保險的構成決定了這種趨勢的必然存在。2015年1月3日,國務院出臺的《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已基本統一,另外機關單位、城鎮居民以及農民等群體利益沖突明顯,區別對待的養老保險制度必定會引發社會群體的多元對立,導致各個群體的利益分配不公平,嚴重阻礙了社會制度的優化;第二,機關單位和事業單位屬于相似的社會范疇,這就導致我國行政單位中時常出現"政事不分"的局面。

1.2整合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基本養老制度

機關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從業人員組成了我國的行政職能人員,養老保險的改革能夠確保行政隊伍以及社會的穩定。一般情況下,公職人員是社會保障首先考慮的群體,待遇比一般企業職工要好,甚至一些國家還有相關的規定進行保護。公務員為自己謀求利益的優勢隨著改革的深入日漸減弱。制度的整合與優化、政府責任的穩定等逐漸成為社會保障不可逆改的趨勢。鑒于這樣的現實情況,整合制度以及縮小各個階層的差距成為了我國的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改革的主要方向。

1.3兼顧各方利益

盡管改革需要實現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實現方式可以有差異。先統一制度的基本情況,再一步一步地完善每個細節。但是由于福利制度的某些實際情況,調整職工的待遇將會成為非常棘手的問題。換句話說,縮小各個群體之間的差距一般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方面提高企業從業人員的養老水平,逐步接近機關事業單位的水平,這樣一來就需要很大一筆的資金投入。但是,結合目前國家的實際情況,大多地方的繳費水平較低,很多企業不愿承擔養老保險,那么這部分企業和職工就更加不愿意承擔增加的部分。連續幾年調整退休人員的待遇,已經增加了部分地區的財政壓力,大幅度地提高企業職工的待遇可能性較低;另外一方面是把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調低,逐步與企業水平持平。但是這樣以來,公職人員退休待遇將會降低,很多人的利益就會被觸及,勢必出現極大的阻礙,甚至有些公職人員會出現情緒不穩的情況,這就容易引發社會的各種不穩定因素。這就是改革勢必造成的兩個方面的阻力,因此,改革的順利進行必須兼顧各個群體的利益,改革的目標要穩定統一,涉及到待遇這樣的大家廣泛關注的問題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循序漸進,逐步進行。

2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改革

2.1明確方向,統籌推進

改革的第一要素就是弄清楚針對的對象和確定的范圍。前文指出,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制度同步至關重要,能夠很好的統一制度,而且符合保險的基本原理,更多的人參加保險,就更加能夠抵抗風險。事實上,我國企業職工實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奠定的統賬結合制度基本為未來的養老保險制度奠定了模型,因此未來的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制度改革應該將此作為目標,先實現整體改革的統一,再完成差異制度的趨同,最后順利開展大范圍的綜合。整個改革,必須做到方向明確,有計劃有安排的進行。

2.2妥善解決轉制問題

新舊制度的轉化,是保證改革順利推進必須優先考慮的問題。一方面,養老保險的改革應該首先進行分類。舉個例子,將之前一部分有經營屬性的事業單位改為企業,從業人員在享受新的養老保險的同時,不完全拋棄舊的職工利益,將另外一些社會公共管理屬性的事業單位并入公務員,采取這樣的分類管理,減低改革的抵抗;另外一方面,重視改革之前參加工作的人的利益。這部分人是做出了貢獻的,改革必須考慮到他們的實際利益,但是又不能夠過分考慮,從而增加財政壓力。因此,改革需要長期的調查、總結、思考和準備,然后在有計劃的逐步過渡實施,絕不可一蹴而就。強硬的改革推進勢必達不到預期的效果,更有可能因為觸及不同行業人員的利益造成開展困局。

2.3建立職業年金

改革會造成退休待遇的減少,勢必會影響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利益,從而造成改革阻礙。為了改變這種改革困境,就只有推廣實施"公務員職業年金計劃",通過它來改善改革帶來的利益縮水情況,并且借用這個方式能夠提升事業單位從業人員的責任意識,另外改變退休金構成,但整體又不會大幅度的降低廣大群體的福利待遇。事實上,2008年出臺的《試點方案》已經提出用"職業年金計劃"來填補改革降低的養老待遇,但是由于方案的推進并不順利,一直沒有具體的措施出臺,因此這個想法并沒有得到實現。2015年1月3日,國務院出臺的《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中就職業年金問題作了具體明確的要求。因此,"職業年金計劃"要想順利實施,必須重新統籌安排財政規劃,著眼于長遠打算。一方面可以嘗試考慮年輕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逐步提高交費標準,留給財政方面足夠的過渡;另外一方面也需要建立合適的基金管理制度,借助基金管理,推動職業年金更好的實行。為了實現年金的長遠發展,必須制定出更多的有利措施,進行保駕護航。

2.4整合多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障體系

十多年過去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和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逐漸推廣開來。新形勢下,機關事業單位建立"將統賬結合作為模型,以職業年金為優化"的養老保險新制度,確保了我國人人都能夠有機會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并為我國整合多種基本養老保障手段奠定了有利條件。新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后,社會全體人員能夠充分享受百分之二十的政府稅收支撐的基礎養老金,而個人賬戶的養老金高達百分之三四十,年金、集體經營的分紅以及其他形式的收入確保各個群體的從業人員都有機會享受養老待遇,另外再加上職工個人的儲蓄以及家人之間的經濟支持等各種形式作為養老待遇的補充形式,全方位的保障了我國社會全體人員的待遇,并且逐步實現了各種養老利益的最大優化,為建設我們社會主義國家公平、穩定、和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作者:褚安世 單位:濮陽市華龍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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