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并軌探討,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摘要】社會保障機制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實行的養老保險制度不盡相同,雖然員工們的工齡、資歷都一樣,但是,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職工受到的待遇并不一樣,不公平的情況十分嚴重。所以,2015年作為養老保險制度深化和變革關鍵的一年,尤其是自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后,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了并軌,體現了制度上的公平性。對此,本文就以太原為切入點,深入性地研究太原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并軌的積極性作用、存在的消極性問題,以及優越性條件等,并且結合太原發展的實際情況對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并軌的難點進行分析和探究,最后,提出解決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并軌問題的建設性意見。
【關鍵詞】機關事業單位;企業;養老保險;并軌;問題;建議
隨著《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并軌制度,將存在了近20年的“雙軌”養老保險制度剔除,不僅實現了福利待遇的公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減小了財政負擔,促進了人才流動。因此,本文就對當前實行的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并軌制度存在的問題,以及應對的建設性對策進行探討和分析,促進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并軌制度越來越完善。
1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并軌的認知
1.1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并軌的概述
養老保險主要由國家和社會,根據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對勞動者在退休后獲得物質保障和收入的一種方式,這也是當代保險種類中具有保障性性質的保險制度。主要發揮的就是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提供生活來源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不僅維護了社會的公平公正,而且促進了社會和諧和市場秩序的穩定。
1.2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并軌的意義
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并軌,這不僅是一項制度性的改革,而且也是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在一定程度上,這還是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之路。另外,改革的關鍵性要素就是要保障新舊制度在銜接的過程中是否順暢,是否能夠實現可持續發展,從而對于人口老齡化這個趨勢也是一種體制上的保障。
1.2.1有利于統一養老保險體制
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并軌有利于我國養老保險體制統一和整合。在養老保險體制并軌之后,一方面,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企業的職員都可以繳納同樣的養老保險金、建立基本的養老賬戶和個人賬戶,并且享受同樣的福利待遇等,將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企業的職員之間的待遇差別縮到最小,不僅實現了公平公正,而且也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社會和諧。另一方面,將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兩種不同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整合、優化之后,不僅降低了運行成本,而且對管理效率提高也是一大助力。
1.2.2有利于減小財政負擔
我國作為一個人口基數較大的國家,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在逐年上漲,每年在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財政上的支出都在1000億以上,對于部分經濟發展較為緩慢的地區來說,這不僅不利于當地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而且政府壓力也會非常大。所以,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并軌之后,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職員可以通過養老保險基金統籌來進行支付,降低財政壓力,財政負擔減小也是必然的結果。
1.2.3有利于促進人才流動
與企業養老保險并軌之后,和企業之間進行轉接連續的通道相對于之前而言,其渠道的順暢性提高,尤其是待遇差別縮小之后,人才雙向流動情況越來越多,在交易費用理論調查中也發現了,資源在進行合理的分配之后,其交易成本大大地降低,由此可以看出,與企業養老保險并軌是有利于促進人才流動的。
2與企業養老保險并軌存在的問題
2.1沒有完善的養老保險轉移體系
在《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明確規定了參保人員在跨籌范圍內進行人才流動,或者是和企業之間進行人才流動,他們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過程中,不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會跟著轉移,而且繳納的金額都是根據每個人年度改革后的基本工資為基數,工資總和的12%轉移基金,如果參保年度還未達到一年的,可以根據其每個月的工資總和來核算轉移基金。當然,轉移之后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繳納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度都要按照累計的方式進行核算。但是,在實際運行的過程中,首先,與企業之間在管理制度上就存在著非常大的差異。如果和企業之間進行人才流動,雖然人才流動是在跨籌范圍內進行,但是,并沒有出具相關的、詳細的轉移連接辦法或措施,使得整個轉移連接環節都無法進行,最終導致人才流動受阻,困難重重。其次,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管理者和制定者是社會保障部和人力資源部,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在部門上的劃分并不是非常明確,使得管理過程中常常存在越權或者是放權的情況,管理較為混亂,使得一些部門的養老保險都由其部門自行管理。主要是因為部門從事的工作、出發點和著眼點都有一定的差異,使得最終制定的管理制度矛盾重重,甚至有的還彼此制約,最終導致與企業養老保險轉移無法實現。
2.2地域間的養老政策存在差異性
就國務院提出的《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已經明確將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總框架進行了表述,但是,具體實施的相關細則并沒有進行規定和制約,所以,使得各個地域在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的政策、內容和方式等差異性顯著。如在上海地區,提出了要將所有單位納入到養老保險改革的范圍;合肥地區則提出了只將養老保險改革的范圍控制在部分單位;還有的地區,提出了只將在編的工作人員納入到養老保險的范疇,合同制的職工被排除在外。
2.3推行面臨重大阻力
在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過程中,退休人員的福利待遇從財政保障向保險基金保障轉換。并且根據《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規定,每個人每月都應該根據工資總和的8%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工資總和的4%來繳納職業年金,最后,將這兩部分費用綜合到一起,每個月工資的12%是要進行費用支出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工作人員實際獲得的收入不僅會受到非常大的影響,而且其退休后的福利待遇也會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這就會導致部分工作人員抵制,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必然會遭受重大阻力。
2.4群體感受不到公平、公正
傳統運行的養老保險體制是在實現計劃經濟的基礎上建立的,主要目的不僅是為了穩定工作人員,而且也是為了促進國家經濟發展。尤其是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受到當時時代文化,即奉獻精神的影響,認為國家保障公務員的退休生活是必須的。然而,自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之后,傳統的養老保險體制已經不能適應時代的發展,尤其是隨著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進步、文化的交流,使得人們對于公平、公正的意識越來越強,這也就導致機關事業單位的保險體制同企業單位的保險體制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多,尤其是退休標準的差異,如繳納費用和退休后待遇不同等,最終使得制度的推行工作難以開展。另外,當前的腐敗問題頻頻發生,群眾對于政府機構的信任程度有所降低,常常出現工作人員不作為,反而讓民眾的稅費保障其生活,公眾的不平衡感會不斷攀升。第一,試點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工作人員都要進行養老保險費用的繳納,其他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費用承擔者是政府或者單位,然而,企業的工作人員仍然需要自己繳納一部分養老保險費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根據工資總和的一定比例進行繳納,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者共同承擔,但是,這樣一來,雖然同為勞動者但是養老保險的待遇卻不盡相同,在一定程度上,不僅失去了“以人為本”的核心理念,而且也降低了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對于企業而言,這是一種人才資源的浪費。第二,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在養老金核算發放的辦法上就存在著嚴重的差異。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員福利待遇遠遠高于企業員工。根據調查顯示,在某年的退休金核算中,公務員人均是26108.3元,企業員工人均是18099.88元,兩者之間是1.44倍的差距。由此可以得出,如果僅僅因為工作崗位的差異,就使得退休福利待遇也存在差異,那么,對于社會和諧穩定就會造成極大的沖擊,因為,該制度長期的運行會導致企業退休員工強烈的不平衡感,在某個時期,就會激化矛盾,威脅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所以,全力推進與企業養老保險并軌是當前解決矛盾的主要措施。
2.5財政負擔過重
在傳統的養老保險體制下,太原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是不需要承擔個人費用的,員工在退休后,能夠拿到統一的福利待遇,但是,對于太原一些經濟發展比較緩慢的地區,人口老齡化的趨勢越來越顯著,退休人員也越來越多,過重的財政負擔已經超出了財政預算,這不僅會給太原的政治、經濟帶來極大地沖擊,而且還會給社會穩定造成威脅。
3與企業養老保險并軌的優越性條件
在近些年的發展中,與企業養老保險并軌越來越受到政府的重視,所以,在與企業養老保險并軌的工作開展中,一方面,出具了一系列的政策方針給予支持,如《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等。另一方面,為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體制的變革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4與企業養老保險并軌的難點
4.1傳統觀念影響力大
在傳統的養老保險體制中,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僅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而且也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所以,“鐵飯碗”這個理念漸漸深入人心。然而,與企業養老保險并軌這個理念提出之后,就意味著“鐵飯碗”這個時代的終結,這必然會引起廣大群眾的強烈反對。尤其是對于太原一些經濟發展比較緩慢的地區,思想解放程度并不是很高,傳統觀念根植于內心深處,所以,制度變革困難重重。
4.2待遇下降與福利剛性之間的碰撞
如果工資、福利、物質工作條件等低于人們的常識性認知之后,員工就會對該體制產生抗拒心理。所以,與企業養老保險并軌本身就損害了工作人員的利益。而福利本身的存在就具有剛性,福利待遇遠遠高于企業,在制度變革之后,福利待遇反而降低了,心理上的不平衡就會造成嚴重的抵觸心理,工作積極性降低也是必然。
4.3新舊養老保險體制銜接不順暢
太原現行的與企業養老保險體制并行的是《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而這個規定有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已經不能適應于當前社會的發展,所以,需要提出新的體制進行管理,然而,舊體制的剔除和新體制的運行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一個漫長的磨合期,所以,新舊體制在進行銜接的過程中,由于管理上的差異性,使得銜接工作并不是十分順利。因此,在新舊體制銜接的過程中,要分層次處理,即老人、中人、新人。老人,就是已經退休的人員,按照原有標準發放;中人,就是還在職,但是已經在舊體制之下繳納過養老保險金,這部分人在繳納原有的費用之后,未實行個人繳納和年限繳納的工作人員,給予一定的過渡性養老金;新人,就是剛剛在職的人員,按照新的標準執行。
5與企業養老保險并軌的建設性意見
5.1完善相關的養老保險體系
雖然《社會保障法》頒布的比較早,但是,并沒有對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費用繳納方面進行明確的規定,而是將這個權利授權給國務院。而最新的《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已經出臺,因為隨著時代的發展,只有適應于時展的法律法規體系,才能促使下面的工作順利運行。所以,務必要將《社會保障法》進一步進行深化和變革,全國養老保險體系實現統一化管理的同時,出具相關的細則體系,不僅可以推動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而且還可以維護社會穩定。
5.2提高養老保險的整體統籌水平
就當前與企業養老保險并軌情況來看,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進行統籌的主體一般都是地方政府,然而,地域的差異性會使得各個地方政府運行的體制不同,所以,會造成養老保險基金總量規模小,而且比較分散,容易造成基金貶值的風險。因此,在與企業養老保險并軌工作開展的過程中,逐步實現養老保險統籌互濟工作和社會化運作制度。另外,對于經濟發展比較快的地區,可以實現省級的統籌,經濟發展比較慢的地區,實行市級統籌。
5.3推行職業年金制度
在《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顯示,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工作人員都承擔同樣的費用交納義務,職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金相對于之前而言,是有所下降的,所以,為了保證員工的福利待遇不會降低太多,必須要將職業年金制度運用于改革之中,因為它的推行,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職員的利益會有損害,但是損害力度并不是很大,所以,促進公平的同時,也保障了改革的效率。
5.4建立相關配套的解決措施
由于中國地域遼闊、人口基數大、行業種類多,使得養老保險體制建立的前提性條件較多,所以,在出臺相關的養老保險制度以外,還應該配備相應的體制,即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儲蓄和職業年金等多層次的養老配套體系,推進與企業養老保險并軌的變革和優化。
5.5加強宣傳和教育,提高福利意識
在進行與企業養老保險并軌的過程中,要大力宣傳個人養老負責制的重要性和核心價值觀的公平、奉獻等。作為為人民服務的政府部門,首先就是要將為人民服務的理念放在第一位,其次就是要取得民眾的信任,讓民眾信任政府是可以解決他們問題的。所以,政府的相關部門要定期地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進行教育,給他們灌輸變革的好處,提高他們變革的積極性,同時,還應該要做好相關的安撫工作,讓工作人員不會感覺到有太大的待遇落差。
參考文獻:
[1]馮菲.事業單位養老路在何方———淺析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問題及對策[J].現代經濟信息.2015(06).
[2]白重恩,趙靜,毛捷.制度并軌預期與遵從度: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經驗證據[J].世界經濟.2014(09).
[3]周德海.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討論的深度解讀[J].安徽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2(06).
作者:楊帥 單位:太原市小店區供熱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