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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管理的理論范文1
關鍵詞:社會治理 社會組織 管理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24-0277-04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歷史進程和全球化浪潮,社會涌現出一批以社會民間力量為主導,以服務大眾或互惠為主要宗旨,具有非政府性、非營利性、自治性、志愿性的各種正式或準組織性的組織。中國社會組織管理采取雙重管理體制,這種雙重管理體制既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對社會組織實施有效監管的現實選擇,也是實現政府職能轉變的有效途徑,為社會組織的生存和發展提供了制度和信任基礎。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這種雙重管理體制由于各種歷史原因形成了“政社不分”、社會組織的公眾認可度及其自身能力不足等問題。因此如何進行適當的制度安排,如何突破體制困境、構建理想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已成為推動中國社會組織發展,從而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基礎。
一、治理的內涵與基本理念
治理理論是20世紀80年代在西方新公共管理運動中誕生的一種理論。該理論主張消解政府壟斷公共事務的權力,由政府、市場、公民社會共同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從而達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實現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治理理論是對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公民這三對基本關系的反思中產生的,現已逐漸成為公共管理的一個重要價值理念和實踐追求。治理理論在政府、社會與市場三者角色的定位以及如何通過相關制度和機制實現三者之間的協調與合作等諸多重大問題上取得了研究上和實踐中的成效。
治理理論的基本理念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治理多元主體論
治理理論認為,治理與統治不同,其本質性區別在于對于權威的要求。治理也需要權威,但這個權威并非必須是傳統管理中的政府。在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的認識上,治理理論認為,傳統行政管理體制的合理性基礎被打破,政府不再是唯一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的提供者,而更多的轉向為社會主體活力的持續釋放提供制度保障這一角色上來。政府從繁雜的具體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用法律、經濟乃至政治的途徑與方式發揮全局性統籌協調功能,開始做更多的冷靜思考、制度研究和長遠規劃。羅西瑙指出:“與統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種有共同的目標支持的活動,這些管理活動的主體未必是政府,也無須依靠國家的強制力量來實現?!币虼?,治理的主體既可以是政府、公共機構,也可以是私人機構,還可以是公共機構和私人機構的合作。治理理論者質疑政府作為單一中心治理者的合法性,認為公共機構的作用是有限的,主張建立一種多中心的社會治理模式,只要各種公共的和私人的機構行使的權力得到了公眾的認可,就都可以成為在各個不同層面上的權力中心。
(二)多元社會管理工具或手段
治理主義者主張運用多元化社會管理工具與手段提高效率,通過運用新的管理方法和技術重塑和整合傳統管理方式和流程,提高政府的辦事效率和透明度,通過新方法、新技術與政府改革和社會服務的有效結合,使更多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公共服務,促進公共服務的社會化。“在公共管理的事務中,還存在著其他的管理方法和技術,政府有責任運用這些新的方法和技術來更好地對公共事務進行控制和引導?!敝卫碇髁x者認為,針對社會階層的分散化、利益群體的多樣化趨勢,社會治理的手段應由單一向復合轉變。多元社會要求權力與利益的分散化,這要求在制定社會方針、政策、措施時必須考慮不同社會階層的利益,以社會最大利益為取向,使處于社會弱勢地位的群體利益得到有效保護和體現,這要求權力實現的手段的多樣化。任何一個社會治理主體都不擁有充足的知識和資源來獨自解決所有問題,它們彼此依賴采用不同方法解決不同問題。這樣社會治理手段必須由單一轉向復合,通過多種方法解決不同社會階層的公共利益和公共原則的認同和形成問題。
(三)多元化社會訴求
社會治理的多元訴求體現在四個層面上。政府治理工具的多樣化:除了傳統的行政手段外,以市場為核心的治理工具和機制,財政性工具與誘因機制,管制性工具與權威機制等都可以作為政府治理的手段,甚至能在很大程度上轉變政府在治理過程中的角色形態。治理主體的多元化:政府與其他社會組織一方面都沒有單獨應對所有公共問題的資源與能力,另一方面又在各自熟悉的領域擁有解決問題所需的比較優勢。各盡所能成為實現良好治理的前提條件。公共權力的多中心化:要實現各盡所能的良好治理,就必須讓治理的各個主體參與權力度分享。在立體的合作網絡中權力的網絡化分布,形成了對政府權力的強有力約束,保障了其他治理主體在治理活動中的獨立。政府與其他主體的互動合作:主體的多元化可能導致不同利益主體的對抗與對立。然而,公共治理是以公共利益為根本目標的合作網絡管理。共同的目標,與相互信任的文化及由此形成的協商對話的行動方式,確保了合作網絡成員之間能夠精誠合作,彌補各自不足,在公共利益中攜手共進。
二、當前中國社會組織建設的現狀與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組織建設成效顯著,社會組織已經成為溝通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成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中一支不容忽視的力量。
(一)中國社會組織發展的規模與速度
近年來,中國社會組織發展進入快車道,社會組織發展的速度呈現快速發展的態勢。從中國民政部2009年統計數據可以看出(見圖1、表1),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由2001年的21.1萬個迅速增長為2009年的43.1萬個,年均增長超過9.3%,這些社會組織業務范圍涉及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勞動、民政、體育、環境保護、法律服務、社會中介服務、工傷服務、農村專業經濟等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吸納社會各類人員就業544.7萬人;形成固定資產1 030億元;2009年各類社會組織接收社會捐贈共440.7億元,其中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共接收社會各界捐贈183.6億元。
(二)社會組織的整體影響力逐漸增強
隨著社會組織的快速發展,社會組織的作用日益顯現。據統計,“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后,全國各類社會組織累計募集款物356億元,動員志愿者500多萬人次,為災區人民戰勝災害、重建家園提供了強有力的物質幫助和精神支持,成為抗爭救災的生力軍。社會組織已經涉及和進入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在促進經濟增長、繁榮社會事業、參與公共管理、開展公益活動和擴大對外交往方面都顯示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三)政府、市場與社會組織之間力量對比的變化
隨著中國社會事業的不斷發展,政府、市場與社會組織之間的關系和力量對比出現了一些變化:通過體制改革,政府努力向現代有限有效政府的方向發展,通過分權與放權的方式向市場組織和社會組織讓渡了發展空間、機會和資源。市場則經過三十多年的快速發展,基本上已經成長為比較獨立的主體構造,成為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基石,并對政府和社會的治理走向產生巨大的影響。社會組織的發展雖然還面臨若干制約,但其發展勢頭強勁。社會組織的發展代表著中國社會現代化發展的需要,是填補國家組織相對退出后留下的社會空間的需要,是中國促進社會整合與和諧的需要。從三種組織的力量對比來看,政府依然是最強的一方,對其他兩方組織發揮著領導、主導或制約的作用。市場組織的力量也大,并有由于市場組織在推動經濟發展的作用,與政府之間基本上是合作的關系;而社會組織三者之中力量偏弱,其地位與作用有待進一步提升。
(四)社會組織發展存在的問題
從總體上看,與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新要求還有差距。從社會組織管理的角度看,中國社會組織建設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1.社會組織發展存在體制?,F行社會組織管理采取“歸口登記、雙重負責、分類管理”模式,加之中國社會組織具有官民二重性與非競爭性特點,使得社會組織獨立自主發展非常困難,從而陷入“門票難”的窘境。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社會組織的登記需要具備一定數量的注冊資金和最低限度的人數要求,申請成立須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等。這就要求社會組織注冊必須通過掛靠政府相關部門或國家事業單位方能成行。由于被掛靠單位既不能從中獲益,且要擔當一定的政治風險,因此被掛靠單位自然在選擇社會組織時慎之又慎。一些社會組織在找不當合適的掛靠單位時就會出現不經業務主管單位而尋求工商部門登記甚至甘愿處于不合法的灰色存在。這種狀況說明采取“一刀切”式的登記管理制度是不合理的,勢必造成大量“合法律性”,但卻不具有“正當性”或“合理性”的社會組織存在;而把大量具有“合理性”或“正當性”的社會組織視為“非法”,并排斥在管理范圍之外,也將導致社會組織管理的覆蓋面過窄。
2.社會組織發展缺乏資金與人才。一方面,中國社會組織發展缺乏資金。目前,中國民間組織資金最為普遍的來源是會費,由于各類行業組織資金、能力不足,會員覆蓋率偏低,因而會費、咨詢服務費大多難于維持自身生存發展,經費不足問題已成為制約大多數社會組織發展的瓶頸。出現這種困境的緣由主要在于社會支持不足以及社會組織的市場化程度不高等。中國社會的志愿捐總量仍然相當有限,遠遠低于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水平。另一方面,中國社會組織的發展面臨著人才和人員待遇問題的壓力。由于社會組織不同于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需要通過自收自支解決工資、福利等問題,收入低且不穩,無法吸引高素質人才專職從事民間組織工作,既缺乏熱心從事社會組織工作的專職工作人員,又缺乏有能力推動社會組織發展的高級人才。據統計,中國社會組織人才缺乏現象嚴重。特別是缺少從事社會工作的專職人員,其次是缺少年輕人才和高學歷人才。這種困境主要原因在于制度上缺乏必要的規范。中國現行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對社會組織的人員編制、職稱評定、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稅收減免、收費許可等方面缺乏完善的、相配套的法規與政策,從而導致多數社會組織的隊伍不穩定,人員結構老化,缺少應有的活力和作用。
3.社會組織自身公信力有待提高。中國社會組織的發展還面臨來自政府和社會的信任與合作缺乏的困境。公民社會理念尚未深入社會,加之許多社會組織的活動在效率、效果和透明度方面存在一定問題,它們的行動很容易遭到社會公眾的懷疑。政府出于社會穩定與國家安全等方面的顧慮也間接促成了這種不信任度的擴張。
4.社會組織法規體系尚不健全。中國社會組織立法總體上層次低,政策環境不完備,內容不完善。目前國務院頒布的只有《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基金會管理條例》,民政部出臺的《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救災捐贈管理辦法》和民政部與其他部門聯合下發的規范性文件等。目前社會組織的法規和規章主要以程序性規范為主,實體性規范明顯不足,社會組織的一些現行管理條例缺乏操作性和針對性,一些管理條例已經較難適用現實中社會組織的管理。
三、治理理論下的社會組織管理
治理理論認為,公共治理的主體是多元的,社會組織是政府和市場之外的重要治理主體。善治是治理理論的追求目標,善治就是一種良性的治理結構,它需要不同治理主體的合理分工、合作努力,不同主體能夠形成一種良性的“伙伴關系”。從治理的理念出發,中國社會組織建設的關鍵是構建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良好的“伙伴關系”。國家和政府應充分認識到,社會組織的充分發展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社會組織在提供公共產品、改善政府與社會之間關系、參與政策制定和反映公民訴求、保護弱勢群體、促進民主化進程等方面具有積極作用。政府需要切實轉變職能,對公共領域中容易產生政府失靈或市場失靈的部分交給社會組織,培育社會組織的自我管理和自治能力。從實現良好社會治理出發,我們對社會組織管理方面提出如下建議:
(一)轉變政府職能,形成政府、市場、社會組織三者之間相互制約、相互平衡的穩定結構
從制度設計層面看,培育社會組織的制度性前提是政府職能轉變,把原來由政府包辦且辦不好的事情剝離出來,以項目招標和委托等方式,交由社會組織承接,政府才能實現功能重新定位;把部分公益交由公益類事業單位承擔,以實現政府、公益類事業單位與社會組織三者之間的功能耦合。在行政管理領域推進市場取向的改革,政府要從促進市場與社會協調發展的全局出發,積極轉變職能,為社會組織發展讓渡空間,給予社會組織提供更多的支持。一方面,政府通過制定市場規則、加強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提供公共服務,更加高效率地實現其宏觀層次的職能;另一方面,社會組織可以更多地接替政府以往在中觀層次的職能,在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政府與企業、宏觀與微觀之間進行協調,向社會提供更多的更具靈活性的公共服務,促使其自身獲得更快的發展。
(二)轉變觀念,政社分開,建立良好“伙伴關系”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在轉變政府職能,推行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方面取得了很大進展,激活了一大批企事業單位。但在政府與社會組織的關系調整方面則顯得較為滯后。目前中國社會組織具有官方色彩濃厚,民間性、自治性相比較為淡化的特點。許多社會組織在組織、職能、活動方式、管理體制等多方面嚴重依賴政府,甚至仍然作為政府的附屬機構發揮作用。這種狀況導致社會組織在發展中容易忽視或難以代表會員的利益和愿望,從而喪失必要的社會信任和支持,也影響到社會組織的參與能力。因此,有必要調整和規范業務主管單位與社會組織的關系,實現政社分開。根據社會治理理論的要求,政府應樹立與社會組織平等、互信、合作的觀念?,F代社會組織并非簡單的壓力團體和國家管理的對象,更是現代社會治理伙伴。社會組織的低度發展,既不利于國家組織的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也不利于市場組織的現代化發展。因此,政府要轉變社會組織是其下屬部門或隸屬單位的過于行政化的趨向,真正將社會組織視為“良好伙伴”,視為社會主體自我協調、自我服務、自我管理的重要組織形式,樹立與社會組織平等、互信、合作的觀念。
(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保障社會組織有序運行
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針對社會組織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現實困難和問題,加強調研,進一步完善培育和扶持社會組織發展的相關配套政策,優化社會組織發展的政策環境;建立健全社會組織工作人員工資、職稱、保險、福利等方面政策法規,切實解決社會組織工作人員的后顧之憂。在行政法規層面,應爭取早日修訂和完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基金會管理條例》,頒布關于行業協會、公益醫療機構、公益教育機構等專業性較強的社會組織的專項管理條例,逐步建立分類監管的行政法規體系。要推進管理體制改革推進管理體制由重入口登記向準入和日常管理并重轉變。政府要放寬社會組織的“準入條件”,將數量龐大的“非法”社會組織納入國家統一的管理體系之中,以體現公民結社自由的權利。在此基礎上,逐步加大對社會組織日常運作的管理,對其運作的規范性、合法性進行監督和管理,對其行為的后果及質量進行制約和監督。另外,加快研制社會組織的基本法也是加強社會組織管理的一項重要舉措。到目前為止,中國還沒有一部專門針對社會組織的統一立法,沒有將各種類型的社會組織置于一個統一的法律框架之下,對社會組織的法律地位、主體資格、登記成立、活動原則、經費來源、稅收待遇、監督管理、內部自律等方面的規定比較模糊,容易產生法律缺位現象。
(四)加強自身建設,提高社會組織服務水平
社會組織建設既要從政府管理入手,也要努力加強社會組織自身建設,提高社會組織的參與社會管理的素質與水平。首先,要在社會組織專業人才方面加大投入。擁有一批高素質、樂奉獻的優秀人才,對于社會組織的生存和發展具有決定性的意義。社會組織有效開展工作的基本前提是擁有良好業務能力、專業素質和奉獻精神的人才隊伍。大力引進人才,特別是要加大對年輕、高學歷、專業化、創新型人才的引進力度,這是社會組織從源頭上消解人才困境的關鍵;還要加大專業人員的培訓力度,加強社會組織工作者的專業知識、相關知識以及社會組織管理技能等方面的培訓,提高社會組織專業人才的解決社會問題的實踐能力,真正發揮社會組織在中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其次,要加強社會組織的組織文化建設。文化是組織的靈魂。沒有一個積極健康的組織文化,社會組織的功能就不能充分發揮。一方面,社會組織要做好自身定位工作:明確社會組織的宗旨,確定組織發展的目標與愿景,建立組織文化,提高社會組織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另一方面,根據組織自身特色提供志愿服務、直面社會問題,為弱勢群體爭取權利、表達訴求,建立起代表自己特點的團體文化和基本價值觀,形成社會組織行為標準和倫理守則的動力和機制。最后,加強國際聯系,提高社會組織品位。在全球化的浪潮中,社會組織的發展也要立眼于全球,走國際化路線。不僅要努力學習國外社會組織的先進經驗,加強自身的基本建設,提高專業化素質和能力;還要積極向國外發展,加強與同類國際組織的交流與聯系,真正做到與國際接軌。
總之,治理理論倡導的多元共治思想以及政府、市場和社會組織三大組織結構之間均衡發展的思想具有借鑒意義。當然,作為西方行政管理的一種理論構架,治理理論尚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鮑勃?杰索普將治理理論的內在困境概括為四種兩難選擇:合作與競爭的矛盾、開放與封閉的矛盾、可治理性與靈活性的矛盾、責任和效率的矛盾。運用社會治理理論必須根據國家的實際情況區別對待,對于中國強政府、弱社會的背景下,如何重新定位政府作為合作網絡中的特殊行動者的角色尤為重要。總體上我們要向社會治理多元化的趨勢發展,逐步提高社會組織在三大組織之間的力量對比,使社會組織成為社會管理與社會建設的重要一極。
參考文獻:
[1]詹姆斯?N.羅西瑙.沒有政府的治理[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5.
[2]格里?斯托克.作為理論的治理:五個觀點[J].國際社會科學:中文版,1999,(2).
[3]孫偉林.中國社會組織發展現狀、問題與建議[J].中國黨政干部論壇,2009,(8).
[4]陸學藝.當代中國社會結構[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1.
[5]吳俊杰,張紅.中國構建和諧社會問題報告[M].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2005:7.
[6]張萃萍.當前中國社會組織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思考[J].求實,2010,(3).
[7]王玉珍.多維變動下社會治理模式的創新[J].南京社會科學,2006,(5).
[8]孫曉莉.多元社會治理模式探析[J].理論導刊,2005,(5).
[9]杜言明.多元社會治理中的政治參與[J].湖北社會科學,2007,(7).
社會管理的理論范文2
能動司法是我國人民法院系統在總結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為了順應社會對司法的客觀需要而創造性地提出的解決糾紛的司法方式。能動司法的社會管理功能主要是指法院及法官能動司法的過程和結果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方面應當具有的潛在功用和效能。這種司法權的運作方式因其目的的服務性、過程的多方參與性、互動性及實現的民主性,能夠契合新時期社會管理的需要而成為廣義的社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能動司法社會管理功能的內容豐富,主要表現為以下四點:其一,法官在能動行使司法權的過程中,不僅是在司法而且還在創造法,進而重塑社會秩序;其二,能動司法過程具有化解社會矛盾的功能,能動司法裁決結果能夠為解決其他社會矛盾提供參照;其三,能動司法具有維護多元利益、均衡社會與個人利益的功能;其四,能動司法具有創新社會管理功能。
但是,能動司法理論上的困惑在很大程度上限制、阻礙了能動司法社會管理功能的開發和運用。其功能的實現受到多種因素的制約,一方面,我國的社會管理還處于初級階段,現有管理水平影響能動司法功能發揮的效果;另一方面,社會公眾對能動司法規律和能動司法社會管理功能的認識能力,同樣影響著立法者和司法者在一定條件下對能動司法實現路徑的選擇,以及能動司法過程的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
能動司法社會管理功能可以通過以下路徑來實現:其一,能動司法的主體應深入司法工作實際,適時補充完善司法解釋,多管齊下完善調解機制,以有效發揮能動司法重塑社會秩序的功能;其二,應注重訴訟主體間矛盾的有效化解,強調司法過程中法理情的有機融合,以開發能動司法化解社會矛盾的功能,并以商談合意為基礎維護司法過程中的多元利益;其三,應堅持與時俱進的理念,創新解決矛盾的方式,適時調整服務的內容和形式,以實現能動司法創新社會管理的功能。
(摘自《法商研究》,2013年第1期,第29-36頁。)(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430073]、河南大學法學院講師 [475001])
社會管理的理論范文3
關鍵詞:共管理;管理學;社會管理論
內涵是關于事物的本質屬性。揭示事物的內涵是認識事物和處理問題的基礎和前提。 然而,我國關于公共管理問題的討論與爭鳴雖早已開鑼,但對其內涵卻未有很深入的研究, 已有的看法意見不一。有鑒于此,筆者不揣淺陋,將管見和盤托出,就教于行家、學者。
一、公共管理的概念與類型辨析
(-)關于公共管理概念
公共管理研究與教育正在華夏大地興起,專家學者推出的教材、著作、論文頗為可觀。 但是在什么是公共管理問題上,可謂見仁見智。不說中國,就是“先行者”的西方一些國家也 有類似情形,以致于有些學者認為“公共管理”概念象“瞎子摸象”,難以確定。在此,本人擬 作一次把復雜問題簡單化的嘗試,把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為:對公共事務進行管理的社會活 動。具體說來,是公共管理主體為了解決公共問題,實現公共利益,運用公共權力對公共事 務施加管理的社會活動。
作為管理,公共管理和其他管理(如工商管理)的基本原理、方法和運作等方面,有許多 共同之處。但作為“公共”管理,它在研究對象及其特點上,又與其他管理有明顯區別。以公 共管理與工商管理為例,公共管理的研究對象是國家、政府與社會公共組織的公共事務及其 管理過程,而工商管理的研究對象是工商企業及其經營過程。兩者的具體差異在于:一是管 理目的不同,公共管理的目的是謀求社會公共利益,工商管理的目的是謀求組織利潤;二是 管理性質不同,傳統的公共管理具有壟斷性,工商管理則具有競爭性;三是管理手段不同,傳 統公共管理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為主,輔之以經濟手段;工商管理以經濟手段為主,輔之 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我們既要把握二者的聯結點,更要著力找出二者的差異處,以求對 公共管理有全面的認識。
(二)關于公共管理類型
為了加深對公共管理概念的認識,我們須進一步對其作外延分析。概念的外延是指該 概念囊括的所有事物。公共管理的外延即指它所管理的一切公共事務。為了對“一切”有概 括性認識,我們又要對它們作“類型”求解。筆者認為,就宏觀而論,世上所有的公共事務可 分為三類:一是國家公共事務二是政府公共事務,三是社會公共事務。
1.國家公共事務。據英國《大眾百科全書》對國家作出如下定義:“由政治單位在其管 轄的范圍內制定規則和進行資源分配的機構。政府的功能:①立法;②司法;③執行、行政管 理?!边@是廣義的政府(國家)觀。應當指出,這里所指的國家是特指狹義的國家,即廣義國 家中最重要的部分①立法以及②司法。這種國家公共事務主要包括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 土完整,制定法律、法規,維護社會秩序等,側重于與國體、政體方面有關的,關乎整體職能把 握的宏觀控制和影響類型的公共事務。
2.政府公共事務。《美國百科全書》指出:“政府一詞適應于管理團體和國家的機構及 其活動。通常它指的是諸如英國或日本這些民族國家或其分支如省、市地方政府的組織機 構及法定程序,就這一方面而言,政府對已經確認為某一民族國家中成員的事務進行管理。 由此可見,政府就是一個國家或社會的治理機構?!睉斨赋觯@是狹義的政府,它專指一 個國家的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機關。這種政府公共事務包括政治選舉、行政區劃與國家禮儀 方面的政治性公共事務、國家安全公共事務、對外關系公共事務、人事行政公共事務、財務行 政公共事務以及機關內部的公共事務。
3.社會公共事務。這里的“社會”并非“人類社會”的廣義“社會”涵義,而是專指“政府 管理社會”中的中觀的“社會”,這里的“社會”,即將社會管理與政治、經濟管理職能并列的一 個領域,它主要涉及與人們日常生活密切聯系的社會公共事務。這種社會公共事務主要包 括:教育、科技、文化藝術、醫藥衛生、體育等公共事業;社會服務、社會公用事業以及維持社 會秩序的公共事務等。這種類型的公共事務與全體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聯系最 緊密,同時這部分社會公共事務管理是直接以全體社會成員為實施對象,因此,它所顯示的 社會公共性也最強。
如前所述,公共管理是指公共組織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由于紛繁復雜的公共事務 可以歸納為國家公共事務、政府公共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三大類,因此,我們也應該把種種 公共管理歸結為國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和社會公共管理。正是這“三足鼎立”共同構 成了一個有機統一的龐大的公共管理體系。我們既要從個性去分清它們的差異,又要從共 性去歸納它們的統一,用共性與個性相聯結的辯證法去把握公共管理的真諦。
二、社會性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內涵
如上所述,公共管理是由國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社會公共管理構成的,因此,“國 家”、“政府”、“社會”都分別是公共管理的內涵之一,然而,比較而言,只有“社會”才是公共管 理的共同內涵。對此,可以從如下幾方面闡述:
(一)公共管理主體的社會性內涵
公共管理的主體是國家、政府和社會公共組織。下面分別闡釋它們的社會職能特征。
1.國家的社會職能。正如恩格斯所言,國家不是從來就有的,國家是社會在一定發展 階段上的產物。只有到了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面。而 為了使這些對立方面,這些經濟利益相互沖突的階級,不致于在無謂的斗爭中把自己和社會 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面上凌駕于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當緩和沖突,把沖突保持在 “秩序”內,這種從社會中產生但又自居于社會之上并且日益同社會相脫離的力量就是國 家。因此,國家來自社會,國家的產生是社會發展的需要,是社會內部矛盾發展的結果。
西方資產階級政治理論從天賦人權的自然法理論出發,認為國家的產生是社會契約的 結果。該學說認為,在國家產生之前,人類處于一種自然狀態之下。在這種狀態下,每個人 都有運用上天賦予他自己的價值和趨利避害的權利。然而,每個人在運用上天給予的權利 去實現自己的價值的時候,產生了人與人之間的沖突。為了不致于使人與人之間的沖突將 自己和整個社會歸于毀滅,于是人們運用理性來解決沖突。即人們坐下來協商,將上天賦予 他們實現自己價值的權利部分或全部地轉讓給“主權者”,權利讓渡的過程就是國家產生的 過程,而這個“主權者”就是國家。 這種以天賦人權的自然法理論為核。動的社會契約學說,把人們契約的原因歸結為人與 人之間的沖突,把國家說成是人們契約的結果,從而否認了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 物,這固然不對,但是,它肯定了消除沖突,維護社會秩序的社會契約內容。因此,社會契約 理論雖然否認了國家是社會矛盾運動發展的必然結果,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但表達 了國家的產生是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家來自于“社會契約”的觀點。國家的產生和存在表明 國家和社會是不可分的。國家不是從外部強加給社會的力量,是社會矛盾運動的結果,社會 是國家產生、存在的基礎。這清楚地表明了國家的社會性特征。還有,國家不僅不是從來就 有的,而且也不會永遠存在下去。當社會發展到具備消滅階級的條件時,國家就隨著階級的 消滅而自行消亡。這也是國家依賴社會的表現。此外,國家根據社會發展的不同,對社會也 發生不同的作用。也就是說,國家對社會的作用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就整體發展趨勢和規律而言,社會越向前發展,社會自我管理、自我調節的能力越強,國家對社會發生作用的領域 就越小,作用的強度也越弱。由此,國家對社會的作用呈現出這樣一種發展趨勢:在政治統 治職能不變的同時,國家的經濟職能、社會事務管理職能和科技文化職能不斷擴展;政治性。 統治性職能越來越依賴于管理性、服務性職能作用的發揮??傊瑖掖嬖谟谏鐣?,以 社會的存在為基礎,我們不能離開社會來談國家的存在和作用。
2.政府的社會服務作用。作為國家伴生物的政府,與國家一樣,僅僅同社會發展的一 定階段相聯系,既不是從來就有的,也不是要永遠存在下去。政府作為國家的一個重要組成 部分,不僅其產生是社會發展的需要,而且其對社會作用所形成的政府職能,也是以社會的 發展需要為基礎的。當代政府與近代政府、古代政府的差異,都是因為社會的發展在政府的 各個特性中,注入和融入了不同時代社會的具體發展要求和時代特征所使然。還有,歷史上 政府行使權力的方式和對社會發生作用的范圍不同,并不取決于統治者個人的意志,而是在 相當大的程度上體現了社會對統治者的要求。如果一個政府不能有效地吸納、代表和反映 社會對它的要求,如果一個政府對社會的要求沒有任何回應能力,那么,這個政府就是一個 沒有能力的政府。因此,從某種意義上我們完全可以說,政府的生命力來自于它的社會服務 作用。西方新公共管理運動強調以社會公眾的需求為其行為導向,而不以政府自身規定的 規則為行為導向,其目的就是為了增強政府適應社會、服務社會的能力,而不是要削弱它,是 把政府從低效率和高成本中解放出來的有效舉措。
3.社會公共組織的社會性特征。至于社會事務的管理者——各種社會性組織,它們本 身就是社會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組織。只不過在階級社會,各種社會組織是依附于國家和 政府組織的,是作為國家和政府組織的附屬物而存在的,并且在不同程度上打上階級的烙 印,有著不同程度的政治色彩。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 自我管理、自我調節、自我服務能力的增強,這些社會組織必然要逐漸擺脫這種依附的地位 而成為獨立主體。在國家、政府消亡了的情況下,整個社會就將依靠這些社會性組織來進行 自我管理,規劃和實現社會發展。只不過到那時它們已經完全喪失掉了階級性、政治性。因 為,在對人的統治與管理由對物的管理和對生產過程的領導所代替的時候,這些組織就變成 了純粹的管理性的組織。當前和今后相當長的時間內,各種社會組織還不能真正成為獨立 的組織,社會仍然將處于國家組織、政府組織與這些社會組織同時管理、雙軌運行的局面。 但我們并不能因此而抹煞它們的社會性。隨著我國政府公共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與完善, 隨著政府職能的進一步轉變,政府承擔的大量社會職能將更多地由社會組織去承擔。我們 應當順應社會歷史潮流,不斷擴大社會組織的社會自主性,擴大這些組織的社會性成分,向 著它們成為真正的社會組織遠大目標邁進。
(二)公共管理對象的社會性 公共管理的對象,即公共管理客體,就是社會(這是廣義的“社會”)公共事務。根據各自 性質的不同,社會公共事務又可分為國家公共事務、政府公共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在這 里,可以說,公共事務的公共性和社會性是同義語。因而,我們研究公共管理對象的社會性, 也就轉換到研究以公共管理為對象的公共特性上來。
“ 公共”的對立面是“贏利的”、“私人的”和“企業的”。公共事務的公共性,可以大略從以 下幾個側面去分析。
1.公共事務的公共性體現于公共事務的管理者是公共部門或公共服務機構,而不是私 人或私人組織。這正如文章的前一部分所論述的,公共事務的管理者,即公共管理的主體, 就是國家、政府以及社會各種公共組織。
2.公共事務的公共性體現了公共管理活動的性質和目的,在于為社會公眾提供公共利 益和公共服務。
正如所揭示的,國家的本質特征“是和人民大眾分離的公共權力”,是統治 階級用來進行政治統治的工具。但即使這樣,在有階級剝削和階級壓迫的社會之中,運用公 共權力所進行的政治統治,也必須是以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為基礎,以執行社會性職能為基 礎。因為這是國家、政府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指出:“一切 政治權力起先總是以某種經濟的社會職能為基礎的”、“政治統治只有在它執行了它的這種 社會職能時才能持續下去?!彼€指出,不管在波斯和印度興起和衰落的專制政府有多少, 它們首先都是“河谷灌溉的總經營者。”這些論斷表明,理論作為有鮮明階級性 的革命的理論,也從來沒有忽視政治統治的社會性基礎。相反,而是把社會性提到了政治統 治得以維持的基礎的高度來認識和對待。
馬克思、恩格斯在對資本主義政治、經濟進行了深刻批判的基礎上,揭示資產階級國家 的本質,指出:“現代的國家政權不過是管理整個資產階級的共同事務的委員會罷了。”這 一著名論斷不僅揭示了資產階級國家的本質,而且說明了管理資產階級的共同事務是資產 階級國家的主要特征。只不過,它的管理方式不同于個別資本家或工廠主管理工廠、企業的 方式,它主要是通過立法形式進行管理并具有強制的性質。因此,國家、政府的公共性(社會 性)特征,主要的表現在于,它是整個社會的正式代表,是社會在一個有形的組織中的集中表 現。它體現的正是表面上凌駕于社會之上的力量,因而它總是集中反映和代表一定社會的 利益和意志。
此外,還要認識到,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性質和目的,也在于為了維護和實現公共利 益,有時甚至實現個人利益本身就是公共任務,如向貧窮者提供社會救濟等。當代西方國家 的政府改革運動,主張以社會公眾的偏向和需要作為政府行為導向,強調顧客意識,樹立服 務對象為上帝的觀念,正是在這種公共事務的社會性要求壓力下,采用新的統治手段與方 法,從而也使西方國家政治統治進一步鞏固,實現其自身的利益。
應當指出,這里講的“公共”、“社會”是抽象的范疇,現實的“公共”、“社會”卻是十分具體 的,是依時間、地點、條件為轉移的,因此,資產階級要做到真正凌駕于社會、代表整個“社會” 是不現實的,馬克思、恩格斯用“表面上”三字來表述,是很確切的。但其社會性是顯而易見 的,我們不能因此而抹煞它的存在。
(三)公共管理活動和過程的社會性
1.公共事務的公共性體現了公共管理活動的社會責任和績效要求。在公共管理活動 的績效方面,公共性要求對績效決不能簡單地用利潤或效率標準來進行衡量,而是必須用服 務效果、質量和公眾滿意的程度等多種尺度作標準。20世紀70年代興起的新公共行政學 理論,基于對傳統行政學以經濟和效率為基本目標,忽視了公共行政所應肩負的廣泛的社會 責任,其結果是在前所未有的經濟發展時代,長期存在著普遍失業、貧窮、疾病、無知和絕望, 構成對現有政治制度的根本威脅的批判,從而提出了公共行政改革應將“效率至上”轉為“公 平至上”,建立民主行政模型。為此,提出了公共行政組織設計方案應遵循的兩個基本目標: 其一是顧客導向的行政組織形態,即以公眾——公共行政服務的顧客的需求作為行政組織 存在和發展的前提;其二是應變靈活的組織形態,即加大組織結構的彈性,以便能夠對外界 的刺激作出迅速的反應。將社會公平和廣泛的社會責任提高到作為公共行政追求的首要價 值目標,倡導民主行政,是新公共行政學理論的主要貢獻。為此,這一理論也成為了西方國 家政府改革運動所依據的一項重要理論。這種強調政府以社會公眾的需求為行為導向,納 稅人以政府實際的工作結果而不是以其工作及過程為納稅尺度的理論,有效地推動了政府 提高為社會公眾服務的質量和效果。
2.公共管理事務和活動的公共性。這種公共性體現了社會公眾對公共管理活動和公 共產品供給的廣泛參與,以及公共管理活動的公開性。社會公眾對公共管理活動的廣泛參 與,主要表現在社會公眾對政府決策的影響,通過立法、司法機構對政府行為的約束,以及通 過各種渠道對政府活動的輿論監督等,從自身利益的關。心和實現角度,影響政府公共政策的 制定和實施過程。在部分公共產品的供給方面,由政府的壟斷供給轉變為通過合同出租和 非國有化手段,把原先由政府包攬提供公共產品的單一化轉變為民營化,將其投放市場,由 各個競爭主體和社會公眾自己來提供;對那些不便或不能推向社會的公共產品的提供,也改 用合同的形式,以競爭招標手段,交給社會公眾承擔。在實現公共管理活動的公開性方面, 也由原來的“黑箱”操作,變為“金魚缸里生活”,讓社會公眾知曉,讓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新 聞媒介和公眾了解活動內容,隨時可以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電子政務的推行,使得公共 管理活動的公開性進一步增強。上述種種公開性、參與性及其非國有化等關于公共管理過 程的環節和變化,實際上都是公共管理社會性的體現。
總之,無論是國家公共事務、政府公共事務,還是社會公共事務,都是公共事務的有機組 成部分;無論是國家公共事務、政府公共事務,還是社會公共事務,社會性都是它們的共同性 內涵、基礎性內涵。我們應從最普遍、最基本的意義上去準確把握這種社會性特征的內涵, 并以其為一個重要依據,搞好公共管理的理論與實踐建設,包括構建嚴謹的公共管理學學科 體系。
三、應當注意的兩個問題 上面集中闡述了公共管理的社會性特征,但是不能由此掩蓋公共管理的政治性內涵。 國家是階級壓迫的工具,一定階級的國家機器(包括政府)是實現該階級政治統治的政治組 織。因此,歷來國家、政府都具有鮮明的階級性、政治性,這已是常識性的問題了。一般而 言,就是前述意義上的社會公共管理組織,也或多或少具有階級性、政治性的特征,其中不少 本身就是社會政治團體,不可能沒有政治性。一言以蔽之,講公共管理是不能不“講政治” 的。因此,這里就有一個正確把握社會性與政治性的關系問題。
(一)公共管理的社會性與政治性是相輔相成的
1.公共管理的社會性是政治性的基礎,政治性寓于社會性之中,沒有社會性就沒有政 治性。我們研究公共管理政治性時,一定要明確社會性的這種基礎地位與作用,堅持以是否 推動社會進步,是否符合社會發展方向作為先進的與落后的政治的最后標準。
2.政治性是社會性的保證,社會性以政治性為指導。在階級社會和存在著階級與階級 斗爭的社會里,沒有政治性也就很難或者無法體現社會性,實際上,沒有全面地體現社會性, 在階級社會里,不靠國家、政府把社會控制在一定的秩序之內,社會難以存在,更不用說進步 與發展了。因此,需要把一定的政治灌注于公共管理之中,堅持用先進的、科學的政治去保 護和發展社會。
(二)積極創造條件,不斷向最高(終)目標邁進
公共管理的社會性與政治性的關系是相互依存、對立統一的關系,從徹底的唯物辯證的 宇宙觀來看,從時間論,社會性比政治性更長久。因為國家、政府產生之前就有人類社會了, 國家、政府還將隨著階級的消滅而自行消亡,而社會將長期(不是永遠)存在著。再者,從空 間論,廣義的“社會”是指人類社會,包括國家、政府以及社會上的一切存在,而國家、政府則 是人類社會系統中的一個或兩個重要組成部分,簡言之,社會性要比政治性寬泛的多。從時 間論,政治性存在于社會歷史長河中的一個漫長的階段,社會性的存在比政治性的存在長久 得多。作為一個徹底的辯證唯物論者,“路就在腳下”,應該著眼長遠,著手當前,正確地做好 當前所承擔的每一項公共管理工作,為實現無階級、無國家、無政府的,我們的先賢所謂的 “世界大同”的目標而奉獻有限人生的一份又一份熱和光。公共管理的社會化改革也稱得上 是朝著這個遠大方向努力的一個工程!
四、根據公共管理的客觀屬性構建公共管理的學科體系
學科體系問題是學科建設的基礎和重點。公共管理研究在這方面雖然已取得了可喜的 成果,但不能說已經完全解決問題了。事實上,尚有不少問題需要深入地研討。其中,一個 帶有根本意義的問題,就是公共管理學科體系的構建問題。
公共管理學科體系的構建需要解決的一個難題是“界域”問題。即這里講的學科體系是 “門類”學科體系,還是一級學科體系,或者是一門公共管理課程的體系。就“公共管理”而 言,還有一個綜合“三界”(國家、政府、社會)的公共管理與分門別類的公共管理的關系問題。 筆者這里擬按“公共管理概論”的范圍定位提出一個研討意見。
社會管理的理論范文4
[基金項目]河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計劃項目河北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我國企業非正式組織類型分析與治理研究”(項目編號:SQ121024);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年度項目“基于公共服務的河北電子政務Web2.0研究”(項目編號:HB12TQ002);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年度項目“京津冀區域經濟一體化戰略與推進河北沿海地區發展對策研究”(項目編號:12BJY005)。
[關鍵詞] 非正式組織 非正式群體 社會管理 公共管理
在社會管理的研究與實踐中,“非正式組織”越來越成為一個重要的概念,但人們對于這個概念還存在不同的認識。因此,有必要對這個概念進行一下梳理和厘清。
一、語詞“組織”一詞
非正式組織不僅在國內還是國外,在具體界定上都存在爭論,而且話語系統也不統一。在英文中指向非正式組織的語詞有:Informal Groups、Informal Organization、Small Groups、Group、Potential Organization、Potential Group、Coterie等,通常用的是Informal Groups和Informal Organization。在中文中指向非正式組織的語詞有:“非正式組織”、“非正式群體”、“非正式團體”、“小團體”、“非正式小群體”、“小集團”、“小圈子”等,通常使用的是“非正式組織”和“非正式群體”?!胺钦浇M織”和“非正式群體”可以與Informal Groups和Informal Organization分別對應。
“組織”(對應于英文organize或organization)是一個源于生物學的概念。生物學中,由形態相似、功能相同的一群細胞和細胞間質組合起來,就稱為組織。這是動詞語義,組織也有名詞語義。細胞分化產生了不同的細胞群,每個細胞群都是由許多形態相同,結構、功能相似的細胞和細胞間質聯合在一起構成的,這樣的細胞群稱做組織。組織是構成器官的基本成分。許多器官聯系起來,成為能完成一系列連續性生理機能體系,稱為系統。例如由口腔、咽、食管、胃、小腸、大腸、以及肝、膽、胰等一系列器官聯系起來,共同完成食物的消化和吸收,組成了消化系統。此外,還有運動、呼吸、泌尿、生殖、循環、神經、感覺和內分泌八個系統。這八個系統就構成了“人的生命”,使人成為一個整體。隨著生物學的普及,“組織”(指organization或organize)一詞應用到社會科學中或社會生活中應該在歐洲文藝復興之后。我國古代漢語中的“組織”一詞完全沒有生物學的含義,主要是指“織成的織物”、“經緯相交、織作布帛”,盡管后來也引申為“安排”、“整頓”、“管理”等含義。大概是在西方文化傳入我國的18-19世紀,我國已經開始普及使用“組織”一詞了。
“組織”(指organization或organize)一詞,最早可能是在社會學中被作為學術用語使用的,后來在管理學、政治學、經濟學、法學、哲學等普及使用了。
在管理學中,“組織”一詞的涵義也有名稱和動詞兩個方面。從名詞看,指組織結構,即:反映人、職位、任務以及它們之間的特定關系的網絡。這一網絡可以把分工的范圍、程度、相互之間協調配合的關系、各自的任務和職責等用部門和層次的方式確定下來,成為組織的框架體系。從動詞看,指維持與變革組織結構,以完成組織目標的過程。通過組織機構的建立與變革,將生產經營活動的各個要素、各個環節,在時間上、空間上科學地組織起來,使每個成員都能接受領導協調行動,從而產生新的、大于個人的和小集體的功能簡單加總的整體職能。[1]
二、“群體”與“組織”
漢語中“群體”對應英文有二:colony、group。前者指“由許多同種生物的個體組成的整體”,后者“同類人或事物組成的整體”。本文中的所謂“群體”主要是指后者,指“group”或“groups”?!叭后w”一詞在漢語中很早就開始使用。群體是相對于個體而言的,但不是任何幾個人就能構成群體。群體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為了達到共同的目標,以一定的方式聯系在一起進行活動的人群?!叭后w”有其自身的特點:成員有共同的目標;成員對群體有認同感和歸屬感;群體內部具有一定組織結構,具有共同或相近的價值觀、世界觀或方法論等。[2]群體具有生產和維持。群體的價值和力量在于其成員思想和行為上的一致性,而這種一致性取決于群體規范的特殊性和標準化的程度。群體的規范具有維持群體、評價和導向成員思想和行為以及限制成員思想和行為的功能。[3]在群體中,群體規范也分為正式規范和非正式規范,當非正式規范與正式規范不一致時,群體成員不一定按照群體正式規范去行動、去行為。事實上,群體規范群體個體行為的制約表現為服從和從眾。[4]群體規范通過內化-外化的機制影響個體思想和行為的變化,是管理上通過建立和維持良好的群體規范培養好思想、好品德的心理依據。[5]
社會管理的理論范文5
[關鍵詞]社會風險 管理 倫理責任
[中圖分類號]B82-0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1539(2013)01—0126-04
社會風險管理的方法與手段多種多樣,包括法律、政策等。然而,如果脫離了倫理責任,再精辟的設想都可能成為烏托邦。因為失去了責任感的社會,一切有益的方式都無濟于事。從根本上講,風險問題的產生正是源于對倫理責任的蔑視。社會風險管理的倫理責任問題之所以被關注,不僅因為我們今天所遭遇的社會風險都來自于人類實踐活動本身,是人自己制造的而非外生的沖突,更重要的是,它關系到人類的安全生存與幸福生活。因此,從倫理責任視角去審視社會風險管理,將是一項重大而又根本的研究課題,無論對中國還是世界的和諧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時代意義。
一、倫理責任是社會風險管理的題中應有之義
在工具理性的理念支配下,人類的實踐活動呈現片面發展態勢,人為地產生了諸多現代化的副作用或負面效應,它們威脅著今天乃至未來人類的生存與生活,致使我們生活在現代文明的火山上。社會風險充斥著我們今天的生活,處處對和諧社會的發展制造障礙,以至于有一種觀點認為,世界性的風險社會成為這個時代的代名詞。
中國的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同樣存在著人為性社會風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經濟轉軌與社會轉型,促進了社會飛速發展。改革開放以來,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經濟迅速增長,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國際競爭力日趨提升,現代化進程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它意味著我們艱辛的勞動得到了實踐的認可,一種高效率的發展模式與發展理念得以推行。但也不得不清醒地認識到,伴隨社會轉型加速生成的各類社會風險為我們的改革與發展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和考驗。處于轉型期的中國,諸多風險暗藏在社會中,直接威脅著我們的經濟建設、政治文明建設與人們的幸福生活甚至生存,它毫無掩飾地警示著我們現代化的實踐活動。換言之,中國現代化的發展也付出了巨大的代價,突出表現在資源浪費、環境惡化、生態失衡、貧富差距過大、社會不和諧現象層出、不正當贏利、結構性失業與就業問題、個體化對傳統的消解、一部分人被邊緣化并陷入貧困狀態、頻發、突發性事故時有發生、物質主義盛行、意義喪失等方面,這都將直接影響正常的社會秩序,致使中國的現代化進程遇到了極大的障礙。它以一種外在的風險形式影響著現代化的進程。面對這些具有威脅性的風險,我們不得不警鐘長鳴,同時要有所作為。
通過反思風險社會,我們不難看到,風險社會就是組織化不負責任的社會狀態。在這個社會中,“責任”已成為過時的概念。有一種趨勢認為,責任后文化是價值觀的“零點”,同時也被看作現代“虛無主義”的頂點。20世紀60年代,法國哲學家卡斯托利亞迪斯(Castoriadis)認為,那種非好即壞的共識已不復存在了,隨之形成的普遍看法是,你可以做或不做任何事,只要于已有利就沒有什么是不對的。從這種意義上講,風險社會又是“后道德”社會、“后責任”社會,或者說是處于倫理責任困境的社會:道德風險社會。
一般認為,責任是一個法律概念,是用來判定某個主體違背法律義務的行為所應承受的不良后果。然而,責任也是一個倫理概念,它構成了人們認識道德義務的基礎。哈耶克認為,責任實質上超越了我們通常視之為道德的范圍。他說:“我們對我們社會秩序的運作的整個態度,亦即我們對此一秩序在確定不同個人的相對地位時所采取的方式的贊賞或反對,都與我們對責任的看法有著緊密的勾連。”倫理與責任問題以一定的方式被引入到生活方式的選擇中,讓我們看到了風險社會的倫理困境。這些困境涉及如何駕馭生存矛盾與限度問題,知識、科技發展與限度問題,權利與義務(責任)問題,整體的人的生存受到沖擊問題,等等。這就意味著責任概念超越了強制范疇,其重要意義在于它在引導人們進行社會管理時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一個管理良好的社會應當做到:一方面,人們的行為都應當由責任感來引導,而這種責任感應當遠大于法律所強設的義務;另一方面,公共輿論應當樹立責任觀念,為人們對其努力的成敗負有責任指明倫理方向。由此,在社會風險管理中,倫理責任本身既是重要內容,又是根本手段。
二、倫理責任是社會風險管理的內驅力和內在保障
首先,倫理責任是使人性向善的內在動力。德性“是一種更神圣的東西,被一種幾乎不可見的東西推動,在它自己的道路上愉快地行進”。作為德性之一的倫理責任,可推動人的行為向良性的社會秩序行動,它可激發人向善的主觀能動性。不僅如此,倫理責任本身還調整與控制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關系,對他人、社會和自然擔當起一種責任。由此,主體承擔社會責任的能動性、自由性、創造性便與現實性、客觀性統一起來,其能動性和創造性便可得到進一步的展現,社會責任自覺意識由此生發。“首創性和責任、成為有用乃至不可或缺之人的感覺,是人類靈魂必不可少的需求?!睆牧硪粋€角度看,創造性本身就是一種責任,是推進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的責任,是使一個民族不斷取得新勝利的責任。當整個社會成員都有了這種責任感,那么,整個社會就會朝著自由、健康、和諧、安定、有序的方向前進。責任意識足以支撐起政府與管理者的強烈的風險意識,使他們在行使管理職能時能夠前瞻性地預計到風險所在,并防患于未然,在風險轉化為危險時,管理者能夠高度重視、積極應對。如此,我們的風險管理又有何愁,風險可不戰自退。
其次,倫理性的東西是具有現實性的東西,它與人們的行為和生活緊密相關,法以倫理為其承擔者和基礎?!胺ú贿^是整體的一個分支或是像藤類植物,攀緣在自在自為地屹立著的樹上?!痹谶@里,倫理是自在自為的大樹,法乃是這棵大樹上的分支。法律的制定起源于一個社會的倫理性規范,倫理性的東西往往表現為風俗、習慣等文化形式,為了使那些倫理性規范得到強制執行,法律得以產生,此時,某些倫理責任便轉化為法律責任。如果某項規則在倫理上被認為是不可取的,那么,無論如何它也不可能被制定為法律,否則。不僅不會促進社會的發展,反而會阻礙社會的進步,嚴重者會給社會帶來災難性的風險,至少不會給社會帶來福祉。只有當某些倫理規范被認為需要強制執行時,倫理規范才能轉化為法律規范,倫理責任才會轉化為法律責任。
最后,責任感是一種自覺承擔責任的倫理品性??档抡J為:“行為容易受人強迫,而意向決不受人擺布。道德談的是意向的義務,而法律所關心的是可能被強迫的、行為的外在職責。法律并不過問實現這些職責或者違背這些職責的意向?!眰惱碇鲀?,法律主外,法律只是外在約束,倫理則通過內心的感化和情感的熏陶以達到規范主體行為的目的。在康德看來,“國家刑法之建立并不基于要維護國家的權力,而是基于倫理的報應的必然性”。法律的強制有效性只是暫時的,只有當政府和社會管理者強硬執行時,它才具有絕對的有效性。與此相應,倫理性的東西是使主體從內心得到感化,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以實現履行責任的意向。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改造人的主觀世界”。主體的主觀世界一經形成,責任意識便可得到提升,就會在整個社會形成責任自覺的氛圍。我們與其不斷地在風險爆發后對某些管理者施以刑罰,不如事前實現與加強管理者倫理責任人格的培養,這才是社會風險管理的最根本路徑。
如果說技術是現代社會風險管理的物質保障機制,制度是現代社會風險管理的強制性約束機制的話,倫理責任則是現代社會風險管理的內驅力和內在保障力量?,F代社會管理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那就是技術、制度和倫理呈三足鼎立之勢,共同支撐起社會的和諧發展。而在這個三足鼎立之勢中,倫理責任又充當著技術與制度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是根本上的源頭作用。倫理責任可塑造公民善良的人格,形成優良的道德風尚,為技術與制度管理提供基礎性的動力和保障。倫理責任是現代社會風險管理的應有追求,它決定著現代風險管理理念與境界的提升,因為倫理性的管理“既是一種‘人性’,一種‘道德哲學’,一種‘精神科學’,又是一種‘嚴謹的科學’”?,F代社會風險管理與倫理責任是關聯在一起的,追求卓越的管理就是追求倫理性的東西。倫理性的管理同時又是對人的尊重,是實現人本性、和諧化的現代風險管理的根本所在。優秀的政府或管理者的秘訣就在于,懂得人的價值觀和倫理責任的內在本性,懂得如何把人的內在心理效能發揮到極致。
三、增強倫理責任意識,提升社會風險的復合管理水平
中國的經濟社會在得到快速發展的同時,也遭遇到諸多風險,同樣表明了一種“有組織的不負責任”狀況,在社會管理工作中存在著諸多不符合、不適應社會發展要求的問題,因而需要我們關口前移,找到風險所在的源頭,加強風險的復合治理。
社會風險管理的責任主體為復合主體,即政府、市場、家庭、民間組織、公民個人等。管理的目的在于謀取公民利益最大化,從總體上提升社會利益和公平正義,因而政府的決策必然要考慮到正義與幸福的價值問題,這是一個倫理價值問題。處理復雜的風險問題,以保障社會定寧和諧和人民生活安康,是國家與政府的責任。復合治理就是“要綜合運用經濟調節、行政管理、道德約束、心理疏導、輿論引導等手段,規范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減少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復合治理就需要復合主體之間動態協調、相互平衡,積極挖掘源頭,構建相互支撐的聯動機制。這是社會風險管理的復合責任:既是政府的責任,同時也是各社會管理部門的共同責任。這個復合治理,意在強調多方參與、共同治理。風險本是客觀存在的,發展的道路上總會遇到這樣那樣的矛盾與沖突。關鍵在于要及時弄清風險產生的原因、發展與規律,從根源上進行分析、化解風險,把社會管理的突破口前移,以便增強化解、治理風險的前瞻性、主動性和有效性。
第一,提高政府的風險管理能力和責任意識。在制度轉軌過程中,政府的社會風險管理能力的削弱是整個轉軌失序的首要原因,將會引爆所有潛在的社會風險。因而,提高政府的綜合管理能力成為風險管理的重中之重。這就要求我們一方面要改革政府內部的風險管理結構,充分提高政府對市場與公民社會的綜合監管能力,另一方面要求我們不斷調整政府與市場、公民社會的關系,使之形成優勢互補的聯動機制。提升倫理責任意識,建立問責制度與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力度。
第二,強化個人與組織的責任意識。責任感的強化有利于公民個人與組織提高自身的風險意識與風險識別能力,以提高其實踐行為的理性程度,充分預測危險爆發的可能性,并相應提高其決策能力。與此同時,積極培育和不斷完善壯大市場和公民社會,充分挖掘它們在現代治理中的潛能,使之發揮最大的治理功能,利用公民社會來有效地制約市場的無限擴張。加強對各責任主體的責任感教育,使他們從思想上認清其肩負的神圣職責,快速有效地遏制風險的進一步發展和升級。
社會管理的理論范文6
[關鍵詞] 心理契約 社會交換 公平理論
心理契約作為反映組織-員工關系的關鍵因素,最敏感和最集中地反映了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和雇傭關系調整導致的企業-員工關系變化,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就成為組織行為學家研究的重點。心理契約關注的組織-員工關系是一種雙方互動的社會交換關系,交往雙方互惠互利的理念成為其關系發展的動力。
一、理論概述
1.心理契約理論概述
美國組織行為學家阿吉里斯在其1960年所著的《理解組織行為》中,最早提出“心理契約”這一概念,說明在員工與企業的交互關系中,除存在正式的雇傭契約,還包含內隱的、非正式和非公開說明的期望。萊文森(1962)等人認為心理契約是組織與員工之間存在著的隱含的、未公開說明的相互期望的總合。施恩在1980年的著作《組織心理學》提出心理契約是“每一組成員與其組織之間每時每刻都存在一組不成文的期望”。近年來,以羅素為代表的學者把心理契約界定為:雇員個人以雇傭關系為背景,以許諾、信任和知覺為基礎而形成的關于雙方責任的各種信念。心理契約就是員工對企業存在著各種內隱的、含而未宣的、為公開說明的期望,是知覺性的和個體性的。
2.社會交換與公平理論概述
社會交換是美國社會學家霍曼斯等人(1958)借用和修正古典經濟學的功利主義假說發展而成的反應人與人社會交往的理論學說,該理論從人的生理需要和心理動機出發,說明個人為獲得報酬或避免懲罰而選擇理性行動。古爾德納(1960)提出社會交換理論中的互惠原則,認為人們應該幫助那些幫助過他們的人,并不應當傷害那些幫助過他們的人。社會交換就是指存在于人際交換中的社會心理、社會行為方面的交換,其核心是“互惠原則”。
由社會交換理論發展而來的分配公平理論,被亞當斯(1965)等人發展為公平理論,該理論說明收益與代價應當是公平的,并指出社會交換的雙方追求投入-產出的相對平等。在雙方交往中表現為:如果一個人的收益與投入之比與另一個相同地位的人的比率大致相同,則認為實現了公平分配,心理上比較平衡,社會交換過程也會繼續;如果自己兩者之比低于對方,則產生抱怨或憤怒等消極情緒,并選擇減少投入或中斷交往;如果自己兩者之比遠高于別人的,則覺得內疚并設法補償。
心理契約正是基于社會交換理論和公平理論基礎上提出的。它的基本假設是:組織與員工之間是一種互惠互利的關系,雙方均需要有付出才會有收益。
二、心理契約與社會交換、公平理論的關系
1.社會交換與心理契約的關系
社會交換對員工心理契約的作用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依據互惠規范,當企業給員工提供了恩惠或使其享受到了實際的利益,員工感知企業已經履行了自己的心理契約,就傾向于對企業許下更多的承諾和表現出更高的忠誠,并對心理契約中“組織的責任”有更高的感知,認為自己應該為企業做出更多的貢獻。反之,當員工感知自己的期望未實現,即心理契約未被企業履行,認為自己對企業的付出沒有得到企業的回報,則考慮需要對企業進行“懲罰”,在態度上表現出對企業和工作更低的滿意感,行為上表現出遲到、早退和曠工等等,或者采取更嚴重的報復行為,如損壞企業財產、破壞企業公眾形象,甚至泄露企業商業機密。所以,員工與企業的社會交換關系需要遵循互惠互利原則才能正常地進行。第二,社會交換關系中的“個人”是情感復雜和豐富的行為個人的行為主體,懷特(1991)認為個人的性格特征會影響員工對于個人-組織交換行為的期望,員工會產生不同強弱程度的交換意識,同時也是不是所有的員工都參照互惠的規范做出同樣的行為的原因。一般來說,交換意識強的員工傾向于根據在企業里享受到的利益的多少來調整他們的態度和行為,而交換意識弱的員工的態度和行為更少的受到他們在企業所得利益多少的影響;交換意識強的員工在感知企業良好地履行了自己的心理契約時會更加努力工作,交換意識弱的員工即使感知自己心理契約未被良好實現,但還是會繼續努力工作。另外,有學者依據個人的社會交換意識強弱程度劃分出三種類型的人群:樂善好施的性格的員工更偏向于交換關系中的付出行為;公平感知較強的員工更容易強調交換關系中的互惠行為;而對權利非??释膯T工更強調交換關系中的取得行為。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改革和重組的速度加快,心理契約的內容也有發生了改變,新心理契約對舊的心理契約的替代也對管理者-員工的社會交換關系提出了新的內容。
2.公平理論與心理契約的關系
在企業-員工的互動關系中,員工對利益分配的公平感知尤其是對工資薪酬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感知,很大程度上影響其積極性和工作態度。公平感知可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分配公平,指個人對所他所得的利益公平程度的感知;二是程序公平,指決定利益分配的程序公平程度的感知;三是關系公平,指員工對組織領導者和決策者人際關系行為是否公平的感知,和對信息享受公平的感知。三種類型的公平感知對心理契約的作用呈現著差異。
許多學者都認為分配公平對心理契約的影響最大,員工對心理契約履行程度的評價主要就是依據分配的公平程度。同時,心理契約包括著交易維度和關系維度:交易維度是指心理契約由具體、短時、有形的相互責任構成,強調當前利益的即時交換;關系維度是指心理契約由廣泛、長時和開放性的相互責任構成,員工與企業的關系是長期性,員工是企業里的一個有機的組成部分。兩種維度的心理契約與分配公平的密切程度存在著差異。具有交易型心理契約的員工對分配的公平更加看重,他們強調及時的和直接的互惠,工作只是工具性的,結果分配是否公平就是評價心理契約履行程度的核心依據。具有關系型心理契約的員工強調自己應該以企業主人的身份來看待企業的分配,即使在某個時間里,企業分配給他們的利益出現了所謂的不公平,但是他們已經對企業形成的情感承諾繼續維持心理契約的良性發展。
在企業里,員工追求的不僅僅是物質的報酬,還希望受到公平的待遇。如果企業在實施各種規定的程序是公平的,即使員工感知心理契約未被良好地履行時,能消除因心理契約未被企業履行而產生的一些消極情緒和行為。現代企業在進行結構和人員調整過程中,員工會產生較大的心理波動,但只要企業能保證程序的公平和透明,員工與企業就有可能在程序實施公平的過程中達成互諒互讓。企業管理者對員工的尊重與信任是員工判斷組織人際公平的重要標準,鑒于信任是心理契約的基礎,人際公平是企業需要充分重視的維持員工良好心理契約的重要因素。
三、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啟示
員工與企業的關系是一種企業對員工投入與員工對企業貢獻的社會交換關系,企業希望員工在態度上對企業表示出高的忠誠感、信任感和滿意感,在行為上表現出更高的工作業績、更少的離職等等,然而,企業的期望是需要先對員工進行投入,包括物質的投入和精神的投入,使其認識到自己對企業的價值。當員工感知到企業的投入與付出時,則判斷自己享受到了企業的恩惠和實際利益,決定對企業進行貢獻。所以,企業要主動給予員工的投入,盡可能保障員工的需要,才更能增強員工對企業回報的認知。
亞當斯認為,人們都會不自覺地將自己的投入產出與他人的投入產出進行比較。其中,薪酬和晉升是經常比較的對象。公平本身就是個人的主觀認知,比較的內容、標準和時間都是個人的主觀選擇,管理者可以通過制度創新來影響員工的主觀認知,建立員工一致認同的組織評價體系,幫助員工客觀認識自己的投入產出,并建立一種公正、公開、公平的開放的和包容的組織文化。
另外,員工的年齡特征在企業管理中是一個值得重視的信號。一般來說,年長的員工或工作經驗較豐富的員工的情感趨于穩定,他們更能控制自己的情緒,對心理契約破壞有著更理性的思考。同時,他們心理契約所包含的“組織的責任”和“員工的責任”會更現實,與企業的發展程度比較吻合,以至他們的心理契約也很少會出現破壞的情況,即使出現了破壞,他們也會盡可能把情緒轉移到積極的事件。鑒于此,企業對于新進員工的管理與老員工或經驗豐富的新員工的管理應存在著適當的差別,當然,這種差別是有益的,對于企業的發展和員工的進步都起著促進作用。企業在對新員工的招聘、錄用和培訓時,都應該考慮到新員工或經驗不豐富的員工的心理和行為特征。
參考文獻:
[1]楊 杰:論管理學中心理契約的界定與形成過程[J].學術研究,2003(10):39
[2]陳加州等:組織中的心理契約[J].管理科學學報,2001,4:75
[3]吳繼紅:基于社會交換理論的雙向視角員工-組織關系研究[D].成都:四川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8:13,17~18
[4]李 原:企業員工的心理契約――概念、理論及實證研究[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2~3
[5]葉勤.基于公平理論的員工薪酬滿意度研究[D],大連:大連理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25
[6]魏 峰 張文賢:國外心理契約理論研究的新進展[J].外國經濟與管理,200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