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古代土地制度的發展演變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古代土地制度的發展演變范文1
關鍵詞:發展歷程;地位;民商法;古代
1 民商法在中國古代法中的地位
民商法在古代主要調整財產及人身關系,通過深層關系闡述與不斷追求,逐漸完善。在歷史長河的不斷發展中,民商法經歷了漫長的從低級向高級發展的過程。民商法一般由交往和習俗中發展演變,演變與發展不斷滲透,重復生產分配交換過程,然后通過法律的手段,民商法用無聲力量滲透改變,不容易察覺,使人服從生產交換條件。
民商法在古代附屬于刑法,有研究者甚至認為在古代民商法只是法律上的存在,其實并不存在民商法。在經歷了很長時間的演變,在明朝和清朝時期,民商法才從刑法中獨立出來。分析民商法在中國古代法中的地位,有利于提高民商法的使用效率,為經濟發展提供更好的服務,具有重要的意義。
2 民商法發展歷程
v觀歷史,民商法最初附屬于刑法,存活于保守的封建法律體系中,沒有獨立的民商法典。隨著文明進步,社會經濟發展,民商法經歷了由少到多,從簡及繁,分散到幾種,民刑不分到民刑獨立,不斷完善的過程。民商法發展歷程包括民商法萌芽、民商法的初步發展、民商法的加速前進及民商法的穩步發展。民商法萌芽出現在先秦時期,由于商品交換與市場流通,私有財產開始產生,促使民商法出現。民商法初步發展主要體現在漢唐時期,漢朝《漢律》有很多體現民法的地方,比如置后律、傅律、戶律,在唐朝,戶籍和婚姻構成戶婚律。民商法的加速前進主要體現在宋元時期,宋朝法律在唐朝基礎上更進一步,特別是民法上增加很多條款,元朝儒學在統治階級形成了大團體,逐漸滲透到民法中,發展到元朝中后期,民法形成了主流。民商法的穩步發展主要體現在明清時期,明初出現大量經濟糾紛案如質量監控、工商等,民商法介入調整民事權利義務。
2.1 民商法萌芽
以前奴隸制社會的法律主要重視刑法,但是封建社會出現很多非刑事關系,這就需要非刑事法律來進行調節。
先秦時期的民商法一般都刻在銅器上面,所以現代叫先秦時期的民商法為金文民商法。民商法萌芽出現在先秦時期,由于商品交換與市場流通,私有財產開始產生,促使民商法出現。西周的宗法制度中的父系社會、嫡長子繼承,相當于當時的婚姻法、繼承法。根據宗法制度,周天子有權仲裁商事糾紛、有權賜予民眾土地。
春秋戰國時期,許多諸侯國實施了變法。比如魏國,在眾諸侯國的基礎上,結合本諸侯國實際情況,實施變法,由魏相李悝制定了《法經》,這是封建社會第一部完備成本法典。法律包括刑法、廣義民法、公共財產、政權穩定法律等。刑法包括篇章為具法、囚法、捕法、盜法、雜法、賊法。廣義的民法主要為個人人身安全及財產的法律。
先秦時期有名的變法還有商鞅變法,在統治者及當朝改革的需求下,以《法經》為基礎,結合本國實際情況,制定并完善法律。地主階級通過實踐,經驗積累,發現有法必行、法的普遍使用、法的公平已經不能滿足大眾需求,需要重點實施。商鞅根據統治者及當朝改革的需要,調整社會關系,進行變法,對法律進行諸多補充完善。
商鞅確定秦國法律形式和名稱為規范性文件秦律,民商法在秦律中有很多地方體現。秦國統治者重視科學管理、生產技術和平等交易。比如《田律》 規定勞動時節,具體體現在規定只可夏天捉幼鳥,砍樹要在二月以外的月份?!斗纱饐枴芬幎ㄘ搨傩詹豢蓮姄屓速|,否則要進行懲罰。商法統一度量衡等。
2.2 民商法的初步發展
民商法初步發展主要體現在漢唐時期。漢朝《漢律》有很多體現民法的地方,比如置后律、傅律、戶律。傅律主要規定服役權利與義務。戶律包括戶籍、贍養、田宅等規定。漢朝后,諸侯割據、分崩離析,后來出現統一的隋朝。隋文帝命大臣編寫具有500條法的《開皇律》,《開皇律》在《北齊律》基礎上簡化而來。隨后李淵建立唐朝,總結隋朝滅亡的歷史教訓,認為人心很重要?!短坡墒枳h》規定國家治理基本方法為禮儀教化。
在唐朝,戶籍和婚姻構成戶婚律。戶籍制度相當嚴格,發現謊報年齡、家庭人口登記不全、未在戶籍中反映人口增加等都會嚴厲懲罰。均田制度也是嚴格執行,土地按人口分,不允許超規土地、侵占土地,土地到時間進行回收,平常土地管理者對土地進行監督,征收租金、監督種地等。
2.3 民商法的加速前進
民商法的加速前進主要體現在宋元時期。法律的制定調整促進了宋朝經濟發展、文明進步。我國第一部刑事法典《宋刑統》,以刑律為主,按新體隸律目,匯編各種性質法律。宋朝法律在唐朝基礎上更進一步,特別是民法上增加很多條款。宋朝鼓勵自由貿易,不約束時間區域,建立墟、鎮、城多級市場。在現存商業法律中,絕大部分為民事案件,說明宋朝商業立法形成并逐步完善,處于完備發展狀況。
元朝統一了眾多民族,各民族風俗習慣不一,案件處理在各民族不一樣,元朝沒有設立刑律為主的法律。儒學在統治階級形成了大團體,逐漸滲透到民法中,發展到元朝中后期,民法形成了主流。
2.4 民商法的穩步發展
民商法的穩步發展主要體現在明清時期。在《唐律》的基礎上,洪武年間制定完善《大明律》,民商法范圍及地位擴大發展。在明朝時期,民法與刑法改變前朝立法特點,開始獨立,商事法律具有調整民眾權利義務的作用,占《大明律》三成條文。隨著明朝社會地位及經濟發展,民商法范圍及地位擴大發展。有史料稱,明初出現大量經濟糾紛案如質量監控、工商等,民商法介入調整民事權利義務。
清朝后期的主要法律形式為遍歷。清朝早期很多民商法限制了工商業發展,打擊對外貿易,束縛民間資本發展。
從民商法萌芽到結束,經歷千年之久。隨著文明的進步,經濟的發展,社會不斷出現禮法未涉及領域,民商法的規則將不斷完善豐富。
3 民商法的未來發展
將來民商法與社會經濟發展仍然不可分離,標志社會進步,是市場競爭的基本法。民法規定市場普遍實用性及統一規則,是市場經濟基本法。民法規定民事行為、組織、法人民事責任,是經濟規則。民法規定侵權行為,保障合法范圍與權益。
民事法強調透明化,公開社會準則、公開法律規范,要遵循市場制度,體現依法辦事,是一種經濟理念。
1980年,我國基本形成商事法律體系。未來信息化、科技革命、全球化、一體化經濟將促進民商法發展。融資更方便安全、生產流通更加無縫隙快速、競爭更加激烈、市場更加活躍,會對票據法、海關法、證券法提出更新的要求,未來民商法將更加細,更加完善,更能適應社會經濟發展需要。
4 結語
縱觀歷史,民商法最初附屬于刑法,存活于保守的封建法律體系中,沒有獨立的民商法典。隨著文明進步,社會經濟發展,民商法經歷了由少到多,從簡及繁,分散到幾種,民刑不分到民刑獨立,不斷完善的過程。近代,民商法開始獨立,未來將更好的適應實惠經濟發展需要。
參考文獻
[1]段星宇.溯源中國古代民商法的發展歷程[J].法制與社會,2017,(05):10-11.
古代土地制度的發展演變范文2
關鍵詞:織物紋樣;云紋;茱萸紋;卷草紋
云紋樣一直存在很多的相關研究,有的是以歷史發展為主線對云紋的發展進行敘述。也對古代實物上出現的云紋圖案簡圖進行歸總。還有一部分是對云紋與其他紋樣進行對比研究。本文就這些文獻的基礎上對云紋的發展歷史進行簡單的較為系統的梳理,找出云紋的發展軌跡以及其背后的推動力量。
一、裝飾圖案中云紋的起源
關于云紋的起源,有人認為是以原始社會的渦旋紋為雛形發展而來,也有人認為是從商代出現的云雷紋開始,無論以誰為原形,可以觀察到的是云紋的圖案特征與古代的“云”字有著明顯的特征等同,古代的“”字代表著降雨,兩者都有回旋的圖案特征,代表了古代人心目中對這個符號有著與自然神靈美好期盼相關的原始情緒。這也是云紋最一開始出現的精神起源。
二、古代織物上云紋裝飾的發展
古代織物中的云紋最早要算到商朝時期的云雷紋,后期隨著朝代的更迭以及伴隨而來的社會思想的轉換,云紋開始了一場漫長的發展演變歷史,總的來說,云紋可以整體劃分為六大類:云雷紋、卷云紋、云氣紋、朵云紋、如意云紋、圖案云紋。
云紋從云雷紋開始,在原始社會時期,人們還處于生活狀態深受自然狀態影響的時期,對于自然的敬畏是整個社會的主要精神狀態,在森嚴的等級制度和對于原始宗教的崇拜氛圍中,凌厲的美學表現造就了嚴肅規則的云雷紋,這種紋樣既是早期并不豐富的美學表現手法必然的要求也是原始精神社會神秘嚴肅的氛圍造就的。
在繼續發展的過程中,云雷紋被朝向兩個方向繼續推動,一個方向是保持了云雷紋的抽象幾何形態逐漸演變為了我們常見的回紋,另一個方向則對云雷紋中曲線的回旋進行推演,在春秋戰國時期出現了與現實云形態更為相似的,傾向于生動活潑的卷云紋。
發展至秦漢時期,社會的文化得到發展,裝飾方式也開始豐富,尤其是在原楚國土地上建立的漢朝,更是繼承了楚文化有的浪漫主義情懷,表現在云紋的圖案上,既是此時的云紋不再是對現實云的形似追求,而是通過對云尾的使用,突出表達了云紋的動態感,在精神形態上追求云霧繚繞的感受,同時還將云紋與動植物紋樣進行融合,其中最著名的要數在云紋中仍出現鳥首的乘風秀。這同時也產生了與“茱萸紋”有很多形態共同點的“穗云紋”。為后世對茱萸紋、變形鳥獸紋與云紋的判斷留下了很大的爭議空間,但我們可以將這些紋樣的歷史關系通過圖 進行更清晰的界定,而對于這些紋樣的判斷,我們可以考慮到當時傾向浪漫變異的楚文化裝飾特征而根據元素的比例進行界定。在秦漢這個云紋發展最為繁盛的時期,云紋的樣式是極其豐富多變的,其中云氣紋也只能代表當時最為常見的大部分云紋圖案。
發展至魏晉南北朝時期,佛教的繁盛與升天的思想也為云紋的發展提供了有利的精神沃土,其中很多佛像裝飾中都可看到云紋裝飾,這期間的云紋文化隨著佛教的興盛也慢慢從早期的自然崇拜與秦漢時期的浪漫寄托轉移到一種吉祥寓意的追求,這為后期云紋的程式化和如意云紋的特殊代表性打下的精神基礎。同時隨著佛教的發展,忍冬紋蓮花紋的傳入,云紋也開始與這些植物紋樣開始了進一步的結合,并逐漸演化出了早期的卷草紋圖形。
隨著隋唐時期經濟的發展與社會廣泛的進步,人們的思想向著世俗化更進一步的邁進,對于裝飾的追求也從早期的升天、得道為主題轉換為對世俗生活幸福美滿的追求,其中植物紋樣伴隨著對外交流開始成為這個時期的流行紋樣,這其中卷草紋也得到了更進一步的發展,不斷興盛,而云紋不再是裝飾的主題,只是在整個紋樣圖案中起點綴作用,而正是唐朝對于很華麗世俗的追求和云紋的點綴結構催生出了以單位為存在形態的“朵云紋”。朵云紋的生動飽滿完全是唐朝審美的寫照。另一方面,由于對世俗幸福的追求,玉如意靈芝形象相結合產生的“如意云紋”也開始得到了廣泛的運用。
發展到唐后期,裝飾風格更加群與繁復夸張,單位個體的“朵云紋”已不再能滿足這樣的審美追求,于是團云紋應運而生。在這之后的發展中,“朵云紋”“如意云紋”“圖案云紋”都在各自不同追求的裝飾圖案中長期存在,成為程式化的云紋樣,其中“如意云紋”在明清時期因裝飾風格極度追求吉祥寓意而被廣泛的使用。
三、結語
從整個云紋的發展軌跡看,它的發展與改變往往伴隨著整個社會精神狀態的改變以及審美需求的轉變,可以了解每隔社會時期的社會氛圍與經濟狀態是影響藝術文化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同時通過對于云紋的發展梳理,我們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很多先關紋樣的發展軌跡,這可以給研究者們帶來啟發,在對不同的事物進行比較研究時,對比不同點并不是唯一的方式,從本源與相同之處出發可能會得出更為理性和有依據的結論。
【參考文獻】
[1]徐雯.中國云紋裝飾[M].南寧:廣西美術出版社,2000.
[2]徐麗慧,鄭軍.中國歷代云紋紋飾藝術[M].北京:人民美術出版社,2010.
[3]趙豐.中國絲綢藝術史[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5.
[4]王倩.簡析云紋的淵源及意蘊[J].藝術與設計:理論.2011(07):177-179.
古代土地制度的發展演變范文3
【關鍵詞】佛教;佛寺;發展演變;布局
佛教誕生于公元前六世紀至前五世紀的古印度,在西漢末年傳入中國,真正受到統治者重視則是在東漢時期,并很快在全國范圍內流行起來。據史料記載,中國的第一座佛寺建筑應該是東漢永平七年建于洛陽的白馬寺,據傳漢明帝夜夢天人,遂遣史赴西域求法,當他們陪同天竺高僧回到洛陽時。暫時就住在了鴻臚寺——專門接待外國來使的地方,第二年,另建住所。因天竺高僧是西方來客,所以仍保留了寺的稱呼,又因傳說馱著佛經的馬是自馬,因此定名“自馬寺”。東漢時所建的白馬寺早已蕩然無存,但根據《魏書》卷一百卜四釋老志中記載“自洛中構白馬寺,盛飾佛閣,畫跡甚妙,為四方式。凡官塔制度,猶依天竺舊狀而重構之—”,可以看出,自馬寺寺院布局是以佛塔為中心的方形庭院平面布局。這說明,中國佛教建筑的雛形是來自西域的,在沒有佛教建筑文化基礎的情況下,接受外來宗教文化的同時,也引進了相應的建筑模式。
中國古代文明源遠流長,在數千年的歷史中,早已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傳統的建筑文化觀念和建筑方法,具有極強的影響力、滲透力,置任何一種文化于其中,必然都要受到感染而日漸同化。漢末另有一寺浮屠寺,是由笮融在徐州興建的。黯《后漢書》卷一百三陶謙傳記載,該寺總體布硒仍是采用印度樣式,即以塔為中心的庭院式布局,坦是此塔的木樓閣式結構與周圍的回廊殿閣卻已逐漸改為中國建筑的傳統樣式了。塔,在古印度俅為“萃堵坡”,是一種實心半球體狀、用來埋藏臺制的建筑,隨著佛教在中國的深入,塔的形式也發生了變化,與中國傳統的樓閣式建筑相結合,產生具有中國特色的佛塔。
兩晉、南北朝時期是我國佛教的一個大發堤時期,也是佛寺的大發展時期,這一時期,建造大量的佛寺,僅北魏洛陽就有一千三百六十七所佛寺。不僅在城市,廣大的鄉村也建造了很多佛寺,耗費了無數的人力物力,就有建寺“皆是百姓賣兒貼婦錢”的記載。當時,洛陽最大的佛寺是水寧寺。據《洛陽迦藍記》記載,該寺平面為:莆為寺門,門內建塔,塔后建佛殿。依舊是“前塔后殿”的布景方式,突出佛塔,但總體布局卻采用中國傳統的中軸線對稱布置方式,此時,佛寺建筑已開始發生了本質的變化,從整體形制上進一步中國化,為以后佛寺建筑形制打下了基礎。
兩晉、南北朝時期,佛教信徒越來越多,開始出現了“舍宅為寺”的現象,一些王公貴胄把自己的俯宅捐獻出來作為寺院,“以前廳為大殿,以后堂為講堂”,于是出現了以佛殿為主的佛寺類型,而這種類型的佛寺在許多方面要優于以佛塔為主的佛寺,第一,在佛塔為主的佛寺中,佛教徒在舉行佛教儀式的時候,要繞塔膜拜,但是,我國的冬季非常寒冷,在室外舉行活動多有不便,而在以佛殿為主的佛寺中,則避免了這種不便。第二,這種類型的佛寺比較符合我國人們日常生活的習慣和觀念。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這種佛寺,可以大大節約建筑材料和建造時間。因此,以佛殿為主的佛寺逐漸取代了以佛塔為主的佛寺,至此,中國最通行的佛寺建造制度確立起來,而佛塔的位置逐漸降低,以致成為寺中無足輕重的建筑。
唐宋時期,佛教、道教、儒教三者相輔相成,迅速發展。此時的寺廟作為佛教的主要建筑,在功能上已經不僅僅是舉行宗教活動的場所了,同時它還是民眾交往、娛樂的活動中心。而且文人也把對山水的認識引入寺廟,使佛寺的內容豐富起來,廊、亭、橋、池、坊、表等出現在寺廟園林中。布局由嚴肅到有活力,疊山理水技術打破早期以花木泉為主要景觀的模式。這種世俗化、文人化的浪潮促使寺廟園林的建設產生了飛躍。到了明代,開始提倡儒、釋、道三教歸一,而且施行兼容并蓄,多種信仰的宗旨,這就為佛寺布局的改進開拓了新的思路,到了清代就更加明顯,反映在寺院建筑中則是佛殿種類增多,供奉的對象各教并存。北方的這種現象尤為明顯。而漢傳佛教作為中國土地上的一支,因為得不到皇室的支持而不得不走向民間,這樣佛寺在內容上也就增加了許多公共性設計,如公共性質的園林。同時還出現了商貿、游賞性場所,生活氣息濃重,在民間又增加了許多民間神祗。
佛寺在布局上,基本是采取了中國傳統世俗建筑布局方法。一般地說,寺院的形式以殿堂(又稱正殿、大殿或大雄寶殿)為主體(印度的佛教建筑則以塔為主體)。中間以一條南北向縱軸線為主,主要建筑都位于南北向的中軸線上,而且規模都較為宏大,有山門(佛寺的大門。一般佛寺有三個門,所以又叫“三門”。進入寺院的人應該追求空、無相、無作三解脫,故中門叫“空門”,左右兩側分別是“無相門”和“無作門”。)、天王殿(位于中軸線上的第一重大殿,或稱前殿。因兩邊塑的是四大天王像而得名。中間供奉彌勒像。)、大雄寶殿(位于中軸線上的第二重大殿,又稱為正殿。此殿供奉佛,是寺院的主殿和朝拜中心。)、法堂(位于中軸線上的第三重大殿,是法師講經說法的地方)、藏經閣(位于中軸線上的第四重大殿,也是最后一座大殿,是存放佛經的地方。)等等,主要用作講經、禮佛等大型的佛教事宜,屬于宗教禮儀性建筑。不僅體現出強烈的禮制秩序,同時還體現著佛國凈土的佛與法。次要建筑則安排在軸線的東西兩側,規模較小,如鐘樓(位于山門的東邊,是懸掛鐘和撞鐘的地方。一般為二層閣式建筑。)、鼓樓(位于山門的西邊,是放鼓和擊鼓的地方。一般為二層閣式建筑,和鐘樓兩兩相望。)、齋堂、方丈室等等,主要用作僧房、庫院等供日常生活之用的房間,而且它們在布局上也較為自由,沒有非常嚴格的限制。僧堂是僧人日常坐禪的場所,置于佛殿(比作人體的心)近旁,僧人通過日常的修行而將佛法了然于心,進而成佛。禪宗寺院的這種格局,也與其主張“心印成佛”恰好吻合。
中國佛寺的殿堂,較多地采用廡殿、歇山、重檐、懸山、硬山、卷棚等中國特有的樣式作為屋頂的樣式,這在印度佛教建筑和其他的建筑體系中是沒有的。屋頂在中國建筑中素來占有極其重要的位置,它們的選用也具有極其嚴格的等級規定,是區分建筑等級的顯著標志。在我國古代,許多皇提倡崇奉佛教,不少統治者們希望能借佛教的力量興國安邦,所以大力推廣佛教教義,對國人百姓進行普遍的道德倫理教化,同時耗費巨大的人力物力營造寺廟,以展示一統王朝,以君權弘教的威力。故而,作為一種重要的政治工具,佛寺與其他建筑不同,為了體現皇帝至高無上的權利,佛寺也采用了只有在皇家建筑和官署建筑中才能出現的屋頂形式。而且,在較為大型的寺院建筑中,最高級別的廡殿頂也不為罕見。
古代土地制度的發展演變范文4
〔關鍵詞〕道教音樂 源流 特點
道教起源于東漢末年,其凝聚于整個民族快速發展的土地上,具有非常頑強的生命力。道教的產生并不是一種學說的產生,而是整個中華民族發展中的宗教形成與沉淀的結果。其中,在道教形成的初期,它廣泛吸收了古代宗教、民間巫術、傳統方術、老莊哲學、黃老之學、儒家理論、陰陽五行思想、古代醫學等等多種思想和經驗。同時,在發展一段時間之后,還吸收了佛教思想[1]。因此,從某一種程度上講,在道教發起之時,便是一個包羅萬象的文化合體。通過全面分析整個歷史發展演變的過程,道教對整個中華民族文化、歷史的發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道教是我國文化發展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想要真正了解中國文化,便需要深入了解道教。然而,道教音樂又是道教文化發展中的有機組成部分,所以了解道教音樂,對了解道教文化,以及我國傳統文化都緊密相連。
一、道教音樂的源流
在中國土生土長形成的宗教中,道教是其中一種。道教不僅糅雜了我國古代社會發展中的巫術、方士之說,而且還吸收了各路神仙靈鬼、道家醫學、導引和養生等多種理論所形成的。道教作為完整的宗教類型,其創建于東漢順帝年間,至今已經有一千八百多年的歷史了。但是,分析道教音樂的起點,卻可以直接追溯到更加久遠的年代。其中,道教音樂發源是原始社會中巫教里所涉及的降神歌舞。一個“巫”字,在最開始就象征著以舞降神的人物形象。
在周代時期,“師巫而舞雩、恒舞于室”便成為了整個社會非常普遍的風尚。直到道教正式成立之時,其音樂歌曲也主要是用于祈禱神靈[2]。
道教音樂從東漢時期開始,便逐漸與齋醮儀式有效結合了起來,并形成了自身發展的獨特風格。其中,在東漢時期所形成的《太平經》,是第一個系統地提出道教音樂理論。這個理論內容主張音樂能夠與陰陽結合,通天地之靈氣,開導神明,并認為音樂具有感化萬物、確定四時五行的作用。因此,道教音樂不僅僅只是一種取悅靈神的手段,并被賦予了較強的神圣性,逐步發展成為了當前維系道教禮儀制度的一種重要形式。也正是受到這種理論的引導,道教在吸收佛教精華的基礎上,逐步建立了具有自己獨特性的音誦儀軌。
道教在東晉南北朝時期便發展得較為成熟。其中,道教的經典、齋儀兩方面的內容形成了較為完整統一的系統。道教音樂也正是在這個時期發展形成了一定的規模。通過從道教音樂史的角度進行分析,其在這個階段中發生了下列幾件大事:一件是北魏明元帝神瑞年間,嵩山一位道士直接將道教的直誦法改成為樂誦法,也就是將誦經文音樂化,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道教的感染力;第二件是這個時期產生了與儀式能夠相互結合的《步虛聲》。在歌唱《步虛聲》的過程中,齋人必須堅持“以次左行,旋繞香爐三匝”,讓傳誦的聲音能夠直接打到太上道君的高臺。這種儀式傳誦方法一直被傳承到現在;第三件事則是南朝時期的劉宋道士吸收了儒、佛兩家的禮法,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齋戒儀范。同時,根據陸修靜的一些說法,便需要在行齋的過程中吟誦《步虛辭》[3]。
道教在宋代之后,一直是承襲唐制,穩步發展。其中,在宋代編制的《玉音法事》中,我們可以非常清楚地了解到屬于道教的歌唱曲譜。這種曲譜主要是采用“聲曲折”的方式來進行記音,并非常強調四聲,準確標明了唱和的規則。統一將鐘磬作為主要的伴奏樂器,其制度可以直接追溯到唐朝之前[4]。
道教音樂發展到明代,其曲譜演變得更加規范化。道教音樂的曲譜主要是以工尺譜號來進行標記,并廣泛應用于規模較大的音樂儀式中。在明清之際,道教音樂逐漸朝著俗樂化的趨勢發展。俗樂化的一個顯著表現就是:“昆曲和粗細十番的鑼鼓組合成為了江南正乙教道士的齋醮音樂的重要內容”。
二、道教音樂的特點
道教音樂雖然屬于宗教音樂的范疇,但是卻依然根植于民間音樂。道教音樂在流傳和發展過程中始終與民間音樂緊密相連,兩者相互影響、相互作用,逐步形成了無法割舍的局面。這主要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一是中國民間器樂發展的歷史非常悠久,傳統深厚,且演奏過程中的形式、曲目、演奏風格都非常豐富,呈現出多姿多彩的現象,逐步成為了我國民族音樂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民間器樂在發展過程中與道教音樂逐漸形成了相互滲透、相互影響的關系[5]。尤其是在近現代的發展過程中蘇州的玄妙觀道樂同蘇南吹打是一脈相承的,其上海道教音樂在發展過程中具有非常濃郁的江南絲竹韻味;臺灣中南部的道樂則深深受到福建南音的影響;河北巨鹿道教音樂與河北吹歌、西安城隍廟鼓樂與西安鼓樂等,從本質上說明了道教音樂與民間音樂之間是一種水融的關系。二是道教音樂在發展過程中主要吸收了民間音樂的各類素材,并逐步將民間音樂的曲詞、曲調的形式變得更加宗教化、形式化。根據相關文獻記載,道教在明代的發展過程中主要是承襲唐朝、宋朝、元朝的舊音樂,并吸收勒南北朝中音樂的新制道曲,甚至還合理引入了一部分民間音樂,如“清江引”“一定金”“變地花”等。各種曲調都被道教音樂所吸收,逐步形成了具有獨特個性的道教音樂特色;三是道教音樂具有非常濃厚的地方特色[6]。道教音樂在不同的地區所呈現出的風格不同,這主要是因為道教音樂與地方音樂的深度融合。其中,在開展不同的法事中,所采用的同一種絢麗的音樂,常音樂各個地區的行腔、旋律裝飾等都呈現出本地區的音樂特點。在開展的同一個法事之中的同一首詞,各個地區所配的音調曲目均不相同。正是因為道教音樂主要是根植于民間,所以具有大眾化、通俗化和多樣化的特征,并為廣大人民群眾所喜愛。
道教音樂在發展過程中主要是由器樂和聲樂兩個部分組合而成。道教音樂的形式多種多樣,其主要涉及到獨唱、齊唱、吹打和合奏等多項內容。器樂一般是應用各類法事的開頭、過門、結尾等歌曲伴奏之中,而聲樂則是民間齋醮音樂發展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主要包括有誦、贊、頌、偈等多種形式。各種聲樂器樂在應用的過程中配合相對靈活,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滿足法事儀軌的需求。當開辦的法事不同時,其音樂組合也將隨之發生變化。其中,不同的道樂曲調形式主要分為了“陽韻”和“陰韻”?!瓣栱崱敝饕菓糜诟鞣N早壇功課和祥祈性的法事;“陰韻”則主要是應用于晚紜的功課和超度法事[7]。
道教音樂的類型非常豐富,不僅包括有贊美神仙的頌歌,而且還涉及到曲調優美恬靜的音樂。不同的道教音樂風格的音韻不同,有的莊嚴肅穆,有的縹緲飛翔,呈現出超然的飄逸狀態;有的雄渾威武,呈現出一種緊張肅殺的氛圍;有的則表現出歡快、熱烈、雄壯的旋律,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人們的幸福生活??傊澜桃魳吩诎l展過程中具有較強的藝術感染力和象征性。合理地將道教音樂與齋蘸儀式有效結合起來,能夠充分凸顯出宗教儀式的內在和諧與統一。
道教音樂除了曲調之外,還涉及到曲詞,兩者相互影響,逐步構成統一的整體。其中,通過全面分析曲詞與曲調之間的關系,前者是宗教的一部分內容,而后者則是主要的音樂形式。通過全面分析誦、贊、頌和諧等多種內容,并通過譜曲來形成一首歌曲。
當然,天上仙境也只能源于人們的幻想,就好比抽象的音樂旋律,因有相應的歌詞才顯得較為具體。當然天上的仙境是人們幻想的一種產物,但是抽象的音樂旋律與歌詞相比要具體得多。在千百年的發展過程中,“神仙”逐步成為了我國傳統文化中的特色內容之一。超然脫俗是人們心中對神仙的印象。
結論
總而言之,道教音樂里的“移情”在產生的過程中與廣大人民的生活體驗和感悟分不開,一個對宗教沒有任何情感的人,或者對宗教感到非常陌生的人,是難以受到宗教音樂氛圍的感染的。對于一個不斷發展的宗教來講,莊嚴、神圣和神秘的氛圍都是信徒的真實際遇。通過以氛圍為媒介,能夠讓人們的精神得到快速升華,逐步融入到宗教境界中。道教音樂就是在這種濃厚的氛圍中產生的。道教作為宗教中的一種,其音樂形式與其他宗教音樂存在差異性。
參考文獻:
[1] 劉紅.當代道教音樂的回顧與展望(下)[J].中國道教,2014,01:16-23.
[2] 唐麗,方百壽.道教音樂與嶗山旅游[J].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學報,2013,03:82-86.
[3] 胡軍.論道教音樂與現代文化[J].音樂藝術(上海音樂學院學報),2012,02:96-101+5.
[4] 金平.豫南民間道教音樂與喪葬民俗[J].黃鐘(中國.武漢音樂學院學報),2015,02:60-64.
[5] 楊婷婷.坤道與道教音樂的田野調查與研究[D].浙江師范大學,2014.
古代土地制度的發展演變范文5
關鍵詞:中國早期;儀式生活;舞蹈藝術
舞蹈是一門古老的身體語言藝術,具有悠久的傳統。從其產生看,其產生在尚沒有文字的遠古時代,是伴隨先民圖騰崇拜和祭祀活動的需要而產生的。早期舞蹈往往在祭祀性場合表演,成為先民祭告神靈、傳達神意、表達情感的一種重要方式。現存各民族民間舞蹈中,有許多舞蹈就具有濃厚的原始宗教色彩和極強的儀式性特點,這是各民族早期思維方式和生存方式在舞蹈中的遺存。隨著歷史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舞蹈的社會功能和文化性質也不斷地發生變化,成為一種具有極強審美價值的欣賞性藝術,具有娛樂、表演、抒情等多種藝術特性,但是這些特性都是從舞蹈最早存在的儀式性中漸漸衍生出來的。在這一意義上,可以說舞蹈的根本屬性是儀式性。
一、何謂儀式
郭于華在其《儀式與社會變遷》一書中說:“儀式,通常是指具有象征性、表演性特征的由文化傳統所規定的一整套行為方式。它可以是神圣的,也可以是凡俗的活動。這類活動經常被功能性地解釋為在特定群體或文化中溝通(人與神之間、人與人之間)、過度(社會類別的、地域的、生命周期的)、強化秩序及整合社會的方式?!奔o蘭慰認為“儀式就是通過一定的時間、地點、對象、形式再現社會習俗(生活)的一個過程;通過歲歲重復、交替的程式化、制度化的儀式行為,實現某一時刻儀式所意味著的一切?!鼻罢咧饕獜膬x式的社會功能角度對其進行定義的,后者主要從儀式的過程性角度定義的。雖然側重點不同,但皆揭示了儀式的基本內涵,即儀式的程式化、制度性和象征性?!墩f文》曰:“儀,度也。從人,義聲?!蹦印ぬ熘尽罚骸爸么艘詾榉?,立此以為儀,將以量天下之王公大人、卿大夫之仁與不仁譬之猶分黑白也?!庇帧墩f文》曰:“式,法也,從工,弋聲?!薄对姟ご笱拧は挛洹贰俺赏踔?,下土之式?!泵珎鳎骸笆剑ㄒ??!笨梢?,“儀”和“式”的本義皆是法度、準則、規矩的意思。中國古代“禮儀”連稱,其實就是指各種禮俗儀式,這是古代早期儀式的主要內涵。儀式行為者往往通過姿勢、舞蹈、吟唱、演奏等表演性活動和對象、場景等實物性安排營造一個有意義的儀式情境,并從這種情境中重溫和體驗這些意義帶給他們的心靈慰藉和精神需求。因此,一個儀式,就是一個充滿意義的世界,是一個用感性手段作為意義符號的象征體系。所以,象征人類學家特納認為,和動物的儀式化相比,人類儀式的原理是象征性的,儀式中的象征符號具有組合和重組的類似語言的能力,儀式就是“一個符號的聚合體?!眱x式符號大致有:(1)語言形式的符號,如頌辭、詩文、韻白、咒語以及歌詞等;(2)物件形式的符號,如道具、服飾、用品、繪畫、塑像、樂器等;(3)行為形式的符號,如行動、姿勢、手勢、舞蹈、歌唱行為、演奏行為以及儀式角色的扮演等;(4)聲音形式的符號,如呼叫聲、吶喊聲、吟誦聲、歌唱聲、響器敲擊聲、舞蹈節奏聲、音樂演奏聲等??梢?,舞蹈是儀式符號中比較重要的一種,它既可充當行為形式符號,還可充當聲音形式的符號。
二、先秦儀式的文化內涵與社會生活
中國上古時期的各種社會實踐活動是以禮俗儀式為核心展開的。“禮”之本義乃指祭神之器,而后引用為祭神的宗教儀式,再而后才泛指人類社會日常生活中的各種行為儀式?!墩f文解字·示部》:“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從示從豊?!彼^“豊”,《說文》曰:“行禮之器,從豆,象形。”可見,禮是淵源于上古巫祝事神活動的??鬃釉唬骸岸Y,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左傳·隱公十一年》引)可見,禮俗儀式在早期社會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歷代王朝建國之初最重大的文化舉措莫過于制禮作樂,也說明禮樂在古代政治文化中的重要性。從本質上說,禮是為了從自我約束的層面讓人們去自覺遵守社會道德,從制度的層面來維護社會等級。而禮的外在形式則是儀式,即通過各種儀式行為和過程規范社會的各種秩序,再現禮的精神內核。祭天祭祖、歲時祭典和其他政治儀式決定著國家的政治秩序;禮儀中的等級規則決定了集體內部的交往秩序;生老病死,婚喪嫁娶儀式及其他各種人生禮儀和節日慶典儀式決定著人們的生活秩序;春祈秋報及其相關節候性祭典與各類生產儀式,構成了農業社會中的經濟秩序。由此可見,儀式是上古時期生產生活各領域的中介環節,也是社會秩序的表征性符號和文化事項的聯結點。它表征著上古時期整個社會生活和文化生活的節奏。儀式在社會生活中的功能,一方面,體現為儀式使生產生活的各方面有秩序地開展;另一方面,儀式還承載著集體意識如生命觀、死亡觀、倫理觀、禁忌觀等民族文化的深層心理內涵。三、中國早期的儀式及其類型
意大利學者維柯《新科學》認為每個民族的誕生和發展中大致經歷了互為銜接的三個時代,即神的時代、英雄時代、人的時代,我國早期先民的認知觀念和儀式活動也可從維柯所分的這三個時代進行分析。
所謂神的時代即人類的史前社會。從現存文獻記載和考古學成果證明,中國早期的儀式活動可以追溯到舊石器時代的山頂洞人。山頂洞人已經有鬼魂崇拜觀念和與此相關的喪葬巫術儀式,新石器的仰韶時代已經有社祭的考古遺存,龍山時代已經有祭祖的考古遺存。夏朝之前的顓頊、堯、舜、禹等方國時期,從大量而成套的祭祀儀器的出土可見,此期已經形成了一定規模的祭祀禮儀。這些禮儀是原始宗教的產物,是在先民自然崇拜、圖騰崇拜以及祖先崇拜等原始的支配下進行的。早期先民對這些看不見的力量或以臣服與膜拜的方式進行祭祀,或借助某種神力進行干預、制服以達到目的,于是產生了巫術思維和巫術儀式。
所謂英雄時代即夏商時期。這時候的祭祀儀式是圍繞英雄崇拜和祖先崇拜進行的。夏禹治理水患當為中華民族英雄崇拜觀念最早的表現。他死后被奉為社神,人們制禮作樂歌頌其功德,《大夏》樂舞就是為祭祀夏禹而作的。當然,大禹還具有祖靈的性質。商代祖先崇拜觀念占據主導,現存甲骨卜辭中有相當數量是商人祭祀鬼神的記錄?!抖Y記·表記》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币笕怂鹬瘢匀簧?、英雄神以外,還主要是祖先神。甲骨文中“帝”、“上帝”等字樣,不是后來抽象意義上的帝,而與“祖”的意義是相同的?!洞鬄C》樂舞就是表彰商湯滅夏之功的祭祀儀式樂舞。
所謂人的時代,即西周及以后的祖神分離和以德配天的祭祀儀式。西周重人事而輕神事。其宗族崇拜觀念強調道德教化和政治秩序,傾向于人事和倫理的經營。其祭祀儀式無論祭祖還是祭天,都有意識突出禮儀制度的性質,其《大武》、《大象》樂舞,是這種觀念在意識音樂中的體現。
以上勾勒了中國古代早期儀式發展的基本面貌和特點。下文對中國早期的儀式類型作簡要勾勒。
1、巫術儀式
巫術是人類童年時期,對人自身和人以外的自然的認識還處于蒙昧狀態時對神秘的異己力量有所感受和體驗的時候,自然產生的言辭和行為,并使其固定化的結果。原始時代的人們相信人與自然存在著的某些神秘聯系的觀念,幻想人可以通過某種特殊的方式影響自然和他人,于是產生了巫術。巫術儀式一般包括巫術行為和與此相關的一整套巫術觀念。通常形式是通過一定的儀式表演來利用和操縱某種對象影響人類生活或自然界的事件,以滿足一定的目的。巫術的儀式表演常常采取象征性的歌舞形式,并使用某種據認為賦有巫術魔力的實物和咒語。中國大約在舊石器時代晚期,隨著氏族社會圖騰崇拜的出現,也出現了相關的神話和巫術。中國早期巫術涉及古人社會生活的各方面。除個體巫術外,還有公共巫術,如禳災巫術有《山海經》中的驅旱魃巫術,《呂氏春秋》中的湯禱桑林的止旱求雨巫術;順祝巫術有《呂氏春秋》祈求農業豐收的“葛天氏之樂”;詛咒巫術有《尚書·牧誓》中的克敵巫術等。2、占卜儀式
占卜儀式起源于原始范疇中的前兆迷信。史前的先民們相信事物發展的趨勢與一些特定的事象諸如氣候、天象、夢境、卜兆等出現之間存在必然的聯系。這樣便產生了根據特定事象推知事情結果的占卜儀式。主要有龜卜、筮占、謠占、夢占等儀式。《史記·龜策列傳》曰:“聞古五帝三王,發動舉事,必先決蓍龜?!匀d,各據禎祥:涂山之兆從,而夏啟世;飛燕之卜順,故殷興;百谷之筮吉,故周王。”《禮記·表記》曰:“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無非卜筮之用?!蔽髂细魃贁得褡瀣F在還保留著一些古老而原始的占卜儀式。如藏族、云南羌族、四川彝族、貴州苗族、湘西土家族等皆有各種占卜儀式。
3、祭祀儀式
史前社會的祭祀儀式種類繁多,說明祭祀儀式在中國早期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地位。祭祀儀式中最古老也是最重要的儀式當屬蠟祭、社祭與祖祭。張光直先生認為:“仰韶時期農村里最要緊的儀式是祈豐收,拜土地;在他們儀式用的器皿上畫幾個象征繁殖力的女子性器的紋樣,正說明我們祖先祭祀時的虔誠,并吐露作為這片誠心之原動力的耕作生活之艱苦。這就是后來的蠟祭。所祭之神有八種,又稱八蠟,是在十二月時索求四方百物之神而祭之,以求得農業豐收。社祭是對社神的崇拜儀式,源于史前時期對土地的崇拜,后來演變為人格化的土地神靈崇拜。而且,社神具有自然神、農業神與部族神混合的特征。祭祖儀式最早可能在龍山期新石器時代就產生了。在仰韶村(龍山時期)出土的陶祖,很象一尊男性性器模型,據張光直先生推斷,這是中國史上拜“祖”的最早實證。他認為:“中國古代的‘祖’字,本來是個性器的圖畫,亦即祖先牌位的原形。
4、儺儀式
“儺”據說產生于黃帝時,儺祭開始時只限于宮廷,謂“大儺”、“國儺”。逐漸遍及于鄉村,謂“鄉人儺”。殷商時起就可見此宗教儀式,周代舉行最為盛大。傳說方相氏可以驅鬼逐疫,最遲在漢代,驅儺已與蠟祭發生聯系,在蠟祭前一日,宮廷中要舉行大儺?!逗鬂h書·禮儀志》對此有比較詳細的記載。舉行儺祭時,巫師就要裝扮成方相氏,身上穿著熊皮,頭戴留有四只眼睛的面具,一邊開路,一邊喊:“儺!”率領十二個戴著面具、裝扮成各種野獸的人--戴面具所具有的戲劇性已為人們所公認,后跟一百多個扎紅頭巾、穿黑衣服、手執撥浪鼓的少年兒童,到宮室、房舍、各處跳躍、呼喊,并合唱祭歌《趕鬼歌》以驅逐“疫鬼”,最后,把鬼趕到河里,把火炬丟進水里,表示鬼全部被河水逐走了——人們歌唱、舞蹈、打斗,場面甚為壯觀,也極其富于戲劇性。據《論語·鄉黨》記載,每逢年三十孔子老家舉行儺祭儀式時,孔子就“朝服而立阼階,觀鄉人儺”。
5、人生儀式
人生是人的一生從一個階段過度到另一階段的重要標志,通過儀式強化人生轉折時期的標志,表明先民對人生的獨特理解和對生命的珍愛。有誕生儀式、冠禮、葬禮等。其中,冠禮最重要。冠禮源于氏族社會的“成丁禮”或“入社式”。
以上僅簡要羅列了中國早期社會儀式生活的發展演進和最為重要的幾類儀式生活。
可見,上述儀式內容已經涉及到早期先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僅體現了先民的生活內容,也反映了先民的思維觀念,而這些儀式大多數都要借助樂舞的形式進行。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舞蹈藝術是伴隨著早期先民的各種儀式而產生的藝術形式,其直接目的是為先民的儀式活動服務的,也是整套儀式活動的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正如張本楠先生所說:“原始宗教儀式的進行過程就是原始舞蹈的創作和表演過程,原始宗教儀式的發展歷史就是原始舞蹈的發展歷史。無妨說,原始舞蹈就是宗教儀式?!?/p>
參考文獻:
郭于華:《儀式與社會變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
紀蘭慰:《論民俗舞蹈的儀式》,民族藝術研究1999年版。
薛藝兵:《儀式音樂的符號特征》,中國音樂學,2003年第2期。
《維柯·新科學》朱光潛譯,人民文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17頁。
張光直:《仰韶文化的巫覡資料》、《中國考古學論文集》,三聯書店1999年版。
古代土地制度的發展演變范文6
關鍵詞:桂西北;少數民族體育;制度文化;解析
桂西北是廣西少數民族聚居區,該區域生活著壯、侗、苗、瑤等多個少數民族,民族形成的歷史悠久,內容豐富且形式多樣的民族體育運動項目在人民長期的生產生活中不斷被創造和發展,桂西北少數民族傳體育活動大多源于原始宗法文化導引下的祭祀活動,其表現形式逐漸演化為表演、娛樂、競技、健身等。桂西北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具有民族性、地方性、多樣性、宗教性、傳承性等特征,在傳承和發展中逐漸形成了自身的民族特色。少數民族村落體育活動多為民間性的自發組織行為,由民間體育組織根據民族傳統的約定俗成的規則和禁忌逐漸匯集而成民族體育非正式制度,是人民在道德觀、價值觀、文化觀、風俗觀等觀念下共同恪守和約定俗稱的行為準則,是在長期社會交往中得到社會認可并逐漸形成的,民間性的非正式規則對村民體育行為的約束力更強、更有效,少數民族體育在這樣的非正式制度的約束和管理下得以茁壯成長。
1桂西北少數民族體育制度的類型
桂西北聚居著眾多壯、侗、苗、瑤等少數民族族群,由于各民族生活區域環境和民俗習慣的不同,其民族體育的制度文化也大不相同,根據筆者調研,桂西北少數民族體育制度主要有7個類別:①體育活動時間籌劃制度。這類規則制度主要是根據體育活動的特點對活動時間的計劃安排的,是對整個體育活動做好前期準備和保障;②體育活動場地規范。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場地發展具有一定特殊性,其地域環境對少數民族體育場所產生重要影響,少數民族體育活動場地籌劃規范是根據民族棲息地環境的不同而產生的場地規則;③體育服飾規范。在重大民族節慶體育活動中,桂西北少數民族居民都要穿著民族盛裝,在民族服裝的穿戴方面極為考究,從頭飾、衣服、鞋子都有約定俗成的制作規范;④體育器物規范。桂西北少數民族體育器械大都具有民族性的造型紋飾,器械的設計制作也有嚴格規定,這些規定與民間信仰和圖騰崇拜有密切聯系;⑤體育禮儀規范。少數民族傳統體育一般都有嚴格的禮儀規范,這些禮儀文化使民眾更能深刻理解和體會少數民族體育活動的產生與發展;⑥體育禁忌。民族體育禁忌源于萬物有靈和圖騰崇拜,是在特定體育場合中被禁止的行為和思想,目的在于規范人們在體育參與中的舉止言行;⑦體育參與機制。主要包括參加活動人員要遵守的規矩和對參與人員的身份、性別、村別以及體育活動的獎懲措施,以便促進民族體育活動的可持續性發展。
2桂西北少數民族體育制度的文化解析
2.1桂西北少數民族體育活動時間籌劃制度
任何一項民族體育活動的萌芽和成長,都是順應傳承地域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發展的需要,符合該地區人們的信仰、習俗、觀念和生活方式等。桂西北少數民族體育活動同樣是依托于居民日常風俗習慣、節日、禮儀等為載體的一種集體性、模式性、傳統性、生活化的活動,它既是一種體育文化,更是也是一種生活文化。桂西北少數民族是富有古老文明和禮儀講究的民族,歲時節慶民族傳統文化獨特鮮明,瑤族的傳統節日幾乎每個月都有,大的節日有春節、清明、社節、盤王節、“祝著節”、“耍望節”等,苗族的節慶日按功能可分為農事節慶日、戀愛擇偶節慶日、祭祀節慶日、慶祝節慶日等,侗族更有有全民族普通過的節日,有一族一姓和一村一寨的節日,春節、三月三、蘆笙節、花炮節、斗牛節等都是該民族非常隆重的節日。這些節日涉及的內容廣泛,具有生產、祭祖、信仰、娛樂、愛情等眾多功能。這種歲時節慶民族傳統文化所形成的族民聚集無形之中也成為安排民族傳統體育活動的重要時間點,所以,在這些隆重節日舉行的過程中往往伴隨民族傳統體育活動的舉行,這樣的安排不會影響到人民的播種、收獲時節,如壯族螞拐節、瑤族盤王節、苗族拉鼓節、侗族花炮節等,這也是原始農耕文化的一個縮影。
2.2桂西北少數民族體育活動場地規范
地域環境不僅對民族體育動作規格制度產生影響,還對少數民族體育場所也有著重要影響,由于民族棲息地環境的不同,如瑤族人喜歡居住山頂,苗族人喜居山坡,侗族人則偏愛于河畔等,故有諺云:“高山瑤,半山苗,漢人住平地,壯侗住山槽”,這是各民族在其生活區域原始農耕文化不斷發展變化的結果,耕文化始終是各少數民族生存與發展的基石,是民族文化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少數民族體育活動場地籌劃規則中要充分考慮其民族居住環境的特點,壯族螞拐舞安排在活動場所一般田峒,苗族蘆笙踩堂、爬坡桿等一般安排在山坡平整地帶,侗族斗牛則常常安排在河灘,不同民族的體育場地籌劃制度文化多是依據其民族生活環境特點確定的。
2.3桂西北少數民族體育服飾規范
服飾是人類文化的顯性表征,一個民族的服飾變化是與其總體文化的演進緊密聯系的。只有在一個民族的文化背景下,才能對該民族的服飾作出深刻的理解。如根據居住和服飾等方面的特點,瑤族就有“盤瑤”、“過山瑤”、“茶山瑤”、“紅頭瑤”、“花瑤”、“花藍瑤”、“藍靛藍”、“白褲瑤”、“平地瑤”等30余種不同的稱呼。不同的少數民族服飾有表現出強烈的本民族特色,是該民族服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究其所包含的文化內容,大都與原始自然靈物崇拜或某種宗教信仰有關,是某種自然崇拜或宗教信仰的“遺留”。在天峨縣那洞村的民族體育項目螞拐舞(螞拐即為壯語中的青蛙),其舞者需要身著螞拐形狀服裝,這在壯族服飾所反映的就是自然崇拜中的圖騰崇拜,還有些服飾,在自然宗教儀式或巫術魔法中就是最好的祭物或法器。所以,服飾尤其是特點突出的少數民族服飾中便包含著某種深刻的自然宗教或人為宗教方面的內容,這種文化內容被逐漸融入到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中,因此,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也是祭祀活動的一種延伸,如瑤族的長鼓舞,苗族的蘆笙舞、侗族的搶花炮,壯族的?;旯澋鹊?。清道光《慶遠府志》記慶遠府瑤人事說:“瑤人素不著履,其足皮皺厚,行于棱石叢棘中,一無所損?!痹诠糯幾迥信仙俳怎凶悴宦?。近代以來,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穿鞋的人日益增多。但是,盤瑤、藍靛瑤和部分茶山瑤青年成年時,必須舉行一次“度戒”儀式,其意義與成丁禮相同。舉行儀式時,要上刀山(赤腳爬上插有利刀的梯子),過火海(赤腳走過炭火通紅的火塘)等項目,歷盡艱苦考驗,這種成人禮既是對自我的磨練,更是對祖先的一種信仰與展示。
2.4桂西北少數民族源于圖騰崇拜的體育器物規范
圖騰是原始時代的人們把某種動物、植物等當做自己祖先或保護神,是一個被人格化的崇拜對象,用來作為本民族的象征。桂西北少數民族有著豐富的圖騰文化內容,主要包括有農耕、器具、服飾等圖騰文化。農耕圖騰文化:桂西北少數民族在傳統的牛耕生活中對耕牛和青蛙等動物產生崇拜之情,從而產生出孕育出牛、青蛙、飛鳥等圖騰文化,桂西北壯族人民的舞春牛和螞拐舞等民族體育活動就是源于這種圖騰文化,充分體現出少數民族人民對原始農耕生產的價值情感;器具圖騰文化:器具的造型、飾紋和飾物等制作所涉及的圖騰文化,在桂西北少數民族體育活動中使用的器械邊緣鑄有飛鳥、青蛙等,器械的腰身紋有太陽、翔鷺、羽人等圖案,這種復雜的體育器械制作程序制度文化充分體現出少數民族圖騰崇拜文化;服飾圖騰文化,在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的服飾規范制度中也可以體現出這樣的圖騰崇拜文化,壯族舞春牛中牛公飾者用土布頭巾包頭,上穿藍黑色土布對襟外套,下佩牛腿褲套,腳穿黑布鞋,螞拐舞中“螞拐”飾者上身繪有蛙紋圖案,下身配有蛙紋短裙,民族傳統服飾己經成為少數民族體育活動不可或缺的重要文化元素,蘊含著我國少數民族的物質、精神、制度文化的總和”,這些圖騰被雕刻或熔鑄到體育器械上,印染到民族服飾上,充分體現出少數民族人民對圖騰的崇拜之情。
2.5桂西北少數民族源于信仰的體育禮儀制度
祭祀,是一種信仰活動,源于天地和諧共生的信仰理念,產生于人類初期對自然界以及祖先的崇拜,由此產生了各種崇拜祭祀活動。祭祀活動包括進貢上香、叩拜行禮等,莊重肅穆,一絲不茍。祭祀禮節祭品有一定的規范,備供品向神靈或祖先行禮,表示崇敬并求保佑,這些活動都伴有嚴謹的禮儀規則。侗族信仰多神。山神、土地神、水神、樹神、石神、火神、雷神均是崇拜的主要對象。每年的新春是侗族寨人祭“薩”的日子,屆時舉行盛大的祭典,舉行蘆笙賽會或進行斗?;顒拥龋家孪鹊健八_”壇前祭祀,以祈求平安順利;壯族民間崇拜天神、雷神、土地神、樹神、蛙神等。因此,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活動中的禮儀規范大都或多或少地包含民間信仰成分?!秴斡[》記載“楚之哀也作巫”,《舊唐書劉禹錫傳》“禹錫貶朗州司馬,地居西南夷,蠻俗好巫”這些記載說明當時少數民族信奉鬼神的情況。少數民族體育活動都有嚴格的祭祀禮儀規范:螞拐舞有找螞拐、祭螞拐、葬螞拐等禮儀程式;拉鼓活動則有卜鼓、祭祖、箍鼓、唱鼓、拉鼓、忌鼓等一系列祭祀禮儀;草龍舞在制作草龍前要祭拜龍神;“長鼓舞”則是為崇拜始祖盤王的功德等。這些儀式活動的整個過程都充滿著濃郁的民族信仰和精神崇拜,是族民長期信仰的情感表達,是祭祀本土神靈和追念祖先圣賢的精神訴求。
2.6桂西北少數民族體育禁忌制度
禁忌的本質就是人們在長期的社會交往中所積累的經驗以及形成的社會禮俗。由于桂西北地域特點和民族形成的復雜過程,其少數民族體育的禁忌制度文化內容比較豐富,通過禁忌制度文化約束民眾自我言行,避免觸犯鬼神、免受其禍,這種思想主要源于萬物有靈和圖騰崇拜,蔑視和侮辱神靈的言行都是被禁止的,壯族舞春牛時不能將春牛臀部對著主家祭臺,完成時須臀部在前退出廳堂;侗族斗牛比賽前禁止“打擊類”動作,避免傷害斗牛的銳氣;苗族忌孩子在家中玩耍弓箭,以免射中祖先。體育禁忌制度文化對少數民族體育行為具有很強的規范性和約束力,具有維持民族體育活動秩序的“法律”功能。
2.7桂西北少數民族源于“熟人社會”的體育參與機制
指出:鄉村社會是一個“熟人社會”,鄉村輿論是以村規民約的道德規范為導向的,觸犯村規民約的村民會被認為是不道德、不合群的,會逐漸失去村民的信任和援助,少數民族居民因此會遭受到長期的精神壓力,這種村規民約的輿論壓力對村民的言行具有很強的約束力和震懾力。重義輕利的道德規范文化在少數民族體育活動中亦有體現:一是在體育活動參與者方面,一般要求遵守規則、孝敬長輩的村落居民參加,道德行為不好的不予考慮,壯族舞春?;顒又袑⑴c者就有這樣的規定;二是在競賽的獎懲方面,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活動一般由村民自發組織,有些少數民族體育活動是不講報酬的,體育活動的勝利者沒有明確的獎賞規定,但觀眾的贊譽與喝彩就是對其最好的獎勵,是源于“熟人社會”最大的精神獎勵,如納洞村螞拐舞活動。但是,隨著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現代少數民族的競賽活動開始有政府或企業的贊助,所以在比賽結束后也會有一些金錢或物質獎勵。
3桂西北少數民族體育制度文化的變遷
3.1體育制度隨村落制度發展變遷
桂西北少數民族村落制度文化豐富而繁雜,如瑤族的“瑤老制”(“廟老”、“寨老”、“村老”、“目老”、“社老”)、“石牌制”,苗族的“鼓社制”、“議榔制”、“理老制”,侗族的“款制”、“埋巖制”、“卜拉制”等,這些少數民族的村落制度基本是源于原始社會氏族公社帶有原始民主性質的社會組織,或者進入父系社會以后,由若干個血緣關系較近的家庭組成,共同源于一個男性祖先而結合起來的人們的集團。這些村落制度主要負責選項擇農時,調解各家族、各家庭糾紛,組織領導村人共同抵御外敵入侵,主持全村性的宗教祭祀活動等,如侗族”款軍制”,“款軍”由款內的壯丁們組成,是抗敵御匪的主要力量,聯款之內,凡有重大的社會政治、軍事問題,都要召集款眾到款坪集會,平時逢農閑時節則組織各寨舉行賽蘆笙、斗牛、講款等娛樂活動。因此,桂西北少數民族體育制度的產生不是偶然的,是伴隨各少數民族的村落制度的不斷發展演變而來,少數民族各項體育制度也成為政府的行政組織的有效補充,在社會生產和維護社會安定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隨著社會發展,這種原始的制度文化逐漸退出歷史舞臺,各種體育制度儀式相對之前有所簡化,所花費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已大為減少。一些不良的制度已被革除,好的制度則被保留下來,并賦予新的內容,促進人們的生產,豐富少數民族群眾的生活。
3.2制度文化隨活動內涵變遷
凡勃倫認為:在制度變遷的背后,是人的價值觀和思維方式的變遷,價值觀變遷的動力是生活方式的改變,而生活方式改變的原因是生存環境的變化,少數民族體育活動制度文化形成后也不會停滯不前,而是隨著社會發展、生活環境和價值觀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的。在自然環境約束和社會環境影響下,少數民族體育活動也在不斷的變遷,如壯族拋繡球首先源于壯族傳統的狩獵“飛陀”,這是壯族傳統文化拋繡球產生的雛形;進入農耕時代,“陀”進一步演化為填充了稻、豆、粟、谷等谷物的繡球,喻有五谷豐登的內涵;隨著社會發展,繡球逐漸與壯族傳統的婚姻文化相融合,繡球被賦予了愛情的內涵,最終成為壯族青年男女的定情信物,拋繡球活動也成為一種壯族人民融入愛情內涵的民族傳統體育,其體育規則制度文化也隨活動內容的變遷而發生相應的變化。
3.3制度文化隨動作規范變遷
社會發展不斷的推動著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活動方式和價值觀的變遷,瑤族黃泥鼓舞隨著廣播、電視等大眾傳媒的宣傳與擴散,逐漸融入現代文化思潮,族民開始對現代舞形式產生審美認同,并將跳躍、俯沖、托舉等現代舞動作元素融入到黃泥鼓舞中,動作規范的變遷推動了黃泥鼓舞制度文化的變遷;流行于融水縣苗族自治區和三江侗族自治縣的苗族拉鼓活動,由傳統應邀趕來過節的親友常在沿途中阻擾拉鼓隊伍前進逐漸演變為類似拔河的拉鼓活動,拉鼓的制度文化也隨著活動內容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程陽搶花炮中不得有踹、踢等攻擊性行為,規則復雜已經與現代體育趨同,被譽為中國式橄欖球運動。因此,社會的發展推動少數民族體育非正式制度文化以螺旋上升的方式不斷變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