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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條 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 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 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 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 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 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 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 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樣要求的;
5. 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 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 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 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 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 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 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 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 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四條 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 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 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 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 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 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 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 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 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二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 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三十八條 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九條 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條 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的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一條 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四十二條 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 責任
第四十三條 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偉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合同管理制度范文2
油田企業具有特殊的行業性質,國內大多數油田企業具有跨越地區、多行業交織的特征,各下屬企業分布分散,各部門合同復雜多樣,這使油田企業合同管理制度運行困難。另外,油田企業對外經濟交往活動密切,簽訂合同的數量和金額呈逐年上升趨勢,這也增加了合同管理的難度。
1.合同管理制度流于形式,缺乏重視
目前,油田企業內部普遍存在著不重視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工作的情況,上至管理人員,下至普通工作人員,法律意識比較薄弱,將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工作流于形式,認為簽訂合同也是流于形式。另外,以為合同管理工作只是合同相關部門的任務,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風險意識不強,重視程度不夠。
2.補簽合同的情況普遍存在
某些油田企業或因工作任務量巨大,工作人員無法供給,或是因合同審批時間過長,或是因工作計劃存在滯后情況,所以開工,后立項,再補簽合同,不按照合同簽訂的正常順序辦理,使合同的約束效率流于形式,無法做到成本的提前預算和控制,大大增加了合同糾紛的可能性。
3.盲目簽訂、變更、解除合同,合同不規范
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存在眾多問題,首先,對于對方的資質不審核或者審核不嚴謹,在不了解對方企業的情況下,就盲目的簽訂合同,給油田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其次,合同內容頻繁變更,對于合同的標的額和期限沒有商定清楚便立項,或是因為實際工作當中隨意變更工作量,使與原合同不符合,不能按照合同如期履行。最后,由于立項前沒有做足夠的論證和調查,合同缺乏履行的必備條件,只能解除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履行。另外,還存在著合同名稱不明確、分類不清晰、期限不準確的情況。
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的措施
1.高度重視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工作
首先,必須加強上層管理者對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視。只有上層管理者帶頭主動學習法律知識,遵守法律知識,并且積極運用法律治理企業和管理經濟,才能為普通員工樹立榜樣、帶好頭,真正關心合同的立項、制定、審批、簽訂、履行、監督工作。其次,逐步完善合同管理機構,培養高素質的合同管理專業型人才,定期舉行培訓,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性、實踐性和專業性能力,同時樹立員工的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不斷完善和健全人才隊伍建設,油田企業逐漸建立起以總經濟師為核心,以專業管理人員為輔助力量的合同管理體系,實現全面、全程、全員合同管理。
2.不斷加強合同管理制度建設,完善合同相關內容
合同管理制度范文3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3.2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1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3.2.2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3.2.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3.2.4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2.5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3.2.6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3.2.7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4.合同的簽訂
4.1合同的主體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所屬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部門、機構、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4.3合同的內容
4.3.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4.3.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3.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疆斒氯颂峁5?,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3.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3.10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4.3.11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1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留存。
4.4.2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4.4.3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4.4.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辦公室依法及時辦理。
4.4.5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辦公室一份備案。
5、合同的變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2.3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2.4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2.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5.3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5.4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6.合同的履行
6.1公司及所屬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6.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
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
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6.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辦公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6.3.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6.3.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6.3.3喪失商業信譽;
6.3.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6.4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6.4.1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6.4.2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7.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7.1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7.2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辦公室和總經理。
7.3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辦公室。
8.合同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8.2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辦公室、銷售部、采購部各保管一枚,分別編號。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8.3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辦公室隨合同保管。
8.4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辦公室應在情況發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新晨
9.考核與獎懲
9.1公司、所屬各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9.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9.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9.3.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9.3.2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9.3.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9.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9.4.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9.4.3遺失重要證據;
9.4.4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9.4.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9.4.6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9.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合同管理制度范文4
合同管理是企業法治化運行的基礎。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要求企業管理的運作必須堅持法治化的方向。企業法治化運行最基礎、最核心的工作就是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貫穿于企業成立、發展、壯大等各個縱向過程,合同管理遍布于企業采購、銷售、運輸、勞動用工、技術管理等各個橫向層面。優秀的合同管理模式可以充分發揮合同管理合法性、預測性、規范性的特點,為企業提供業務性和法治性完美結合的合同,為企業提供市場現實性與前瞻性完美結合的合同,進而將合同管理與企業愿景完美結合,避免在合同決策、合同執行中的盲目性和隨意性,最大限度地為企業避免因主觀因素造成的失誤和風險。反之,一個企業做得再好、再強,如果沒有一個優秀的企業合同管理模式也不會走得更遠,一個不經意間的合同風險可能會使企業多年的努力與積累瞬間崩塌。企業合同管理核心的工作就是做好符合現代企業要求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設。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企業為實現合同目的,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依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本單位的合同相關人員在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糾紛解決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規范和標準的總稱。制度建設是一個制定制度、執行制度并在實踐中檢驗和完善制度的在理論上沒有終點的動態過程。企業要想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首先應有一個科學的、好的制度,這是做好制度建設的第一步,做到“有法可依”。當然制度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制度不是寫在紙上,發個文件就萬事大吉。合同管理制度必須有明確的企業合同管理目標、符合企業實際但又要對企業合同管理適度超前引導,是一個循序漸進的動態的過程。如果合同管理制度沒有超前性則不利于現代企業的發展,如果過度超前則在執行中遇到阻力過大,同樣不利于合同管理制度建設。因此,一個優秀的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管理至關重要。
二、構建合同管理制度框架存在的幾個誤區
1.對合同管理的系統性認識不到位,將合同管理的各個環節人為地割裂開來。如將招標管理、供應商管理與合同管理割裂。
2.對合同管理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認識不到位,簡單地照搬法律條文,合同制度空洞無物。
3.重視合同簽訂管理而忽視對合同履行的管理,沒有使合同的經濟效益得到充分體現。
4.在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訂上沒有采取循序漸進的原則,制定了一個過度超前的合同管理制度,在執行中遇到困難。
三、構建符合現代企業要求的合同管理制度框架
注重合同管理制度框架的頂層設計可以有效提升合同管理制度建設的水平,促進合同管理的整體有序推進,起到綱舉目張的作用。設計符合現代企業要求的合同管理制度框架應當符合合法性、前瞻性、統一性、預防性、可操作性和開放性的原則。
1.合同管理機構的設置。
企業合同管理機構的設置理論界通常分為合同業務部門、合同審核部門、合同批準機構、發文歸檔機構等。不少企業在實際中分為合同業務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合同批準機構等。筆者認為后一觀點更準確。企業的每一個有對外職能的部門都可能是合同業務部門,是企業特定標的合同管理的基礎部門。合同業務部門是專業性的部門,不是綜合性的部門。合同批準機構的設置可以根據企業的不同規模、企業決策層的授權情況設置不同的審批環節,并且動態調整。合同管理部門(合同審核部門)在合同管理的流程中是最重要、最關鍵、工作壓力最大的一個環節,企業對該部門的設置是合同管理機構設置最重要的基礎工作。合同管理部門(合同審核部門)在合同運行環節中主要職能是對合同業務部門在合同運行中的形式、內容和程序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并發揮管理職能,也就是對合同運行情況進行計劃、組織、領導、控制。因此,合同管理部門(合同審核部門)是一個綜合性的管理部門,應當能有效協調合同招標、文本起草、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爭議處理等合同管理的各個環節。實踐中不能以“權力崗位分段設崗”等理由限制合同管理部門綜合管理職能的發揮。
2.授權管理。
授權委托是合同簽訂履行的前提,加強授權管理可以有效防范企業合同管理中的風險。表見制度也對企業的授權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大型的企業集團應當通過年度經營授權的形式加強對下屬分公司對外經營的管理,將分公司的日常對外經營業務納入規范管理和正常軌道,非日常經營業務納入單項授權管理。其次,對合同人的授權堅持權責相適應的原則,讓實踐中真正負責合同運行的人員直接簽訂合同。實踐中存在為控制人數量代簽合同的情況,也存在為控制人數量部門領導直接簽訂合同的情況,這都有很大的弊病。單位及部門領導應當通過審核去控制合同而不應當直接參與到合同簽訂過程中。最后,企業應當加強對表見、口頭合同的控制。表見、口頭合同與市場經濟的誠信、便捷交易相適應,同時也給企業合同管理帶來風險。企業應當通過備忘錄、提示書等形式讓對方書面確認本企業對授權管理行為的控制,管控企業授權風險。
3.流程管理。
建立符合法治理念和企業制度的流程體系。流程管理是法治理念從意識理念轉換到行動層面的產物。流程管理具有可控制性、可追溯性的特點,其實質就是責任與權利相統一的法治理念的具體表現,同時可以控制領導層決策時“拍腦袋”的人治模式。一整套優秀的、科學的、體現法治理念的合同管理流程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合同管理流程是一個綜合體系,而不僅僅是合同審核流程。有的企業在流程管理中將合同管理員排除在合同前置流程、合同履行流程之外,容易導致合同在審核之前已經在法律上形成的尷尬或者合同管理頭重腳輕。合同管理員最了解合同運行流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應當在合同運行流程中發揮重要作用。流程的設計要通過合同流程各階段之間的相互制約、平衡,營造對合同運行行為相對的“體外監督”,減少“體內監督”。需要強調的一點是合同流程各階段之間的相互制約、平衡并不是相互保密。否則只能是失去監督制約的意義。
4.標準文本管理。
標準化文本是指企業對出現頻率較高的合同事前擬定合同條款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內容而多次使用的合同文本。標準合同文本的使用簡化了合同的訂立過程,也簡化了合同的審核過程,提高了合同流轉的節奏與效率。標準合同文本的推行通常是在企業合同管理發展的中級階段,合同條款帶有一定的“霸王”特征。首先,企業在推行標準化合同文本的過程中要統一規劃,使標準文本體系盡可能完整,盡可能覆蓋企業經常易,達到制定標準合同文本的目的。其次,標準合同文本要考慮到交易的復雜性和多變性,可以考慮對標準合同文本的合同條款制定多個選擇項以適應不同的商務需要。最后,標準合同文本要有一個動態的修訂過程,要向文本進一步細分,條款相對公平,制度、流程、文本相對配套的合同管理的高級階段過渡。
5.合同管理信息化。
隨著企業規?;洜I的發展,企業總部、部門、分支機構之間空間分離現象日漸增多,與企業精細化管理要求的矛盾日漸突出。傳統的手工管理方法耗時費力。企業合同管理信息化可以實現合同信息的快速提取和科學高效管理,節約管理成本,創造經濟效益,使合同管理的作用變得更加直接。企業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設過程中,合同管理人員要發揮主導作用,系統性地提出合同管理需求,科學合理地設置合同管理權限和功能模塊。合同管理信息化是為合同管理服務的,合同管理員不能淪為合同信息化管理的工具。合同管理信息化要在合同履行中充分發揮提示預警的功能,充分利用合同信息為企業領導層決策提供依據,提升合同管理在企業中的地位。
四、結論
合同管理制度范文5
[關鍵詞]履約評價;政府工程;合同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4.120
[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6)24-0-02
如何更好地推進政府工程的建設,促進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是政府工程管理部門時刻需要考慮的問題,對承包商實施合同履約評價制度,是政府建設管理的重要舉措。
1 深圳市建筑工務署簡介
深圳市建筑工務署,是一家成立于2002年的正局級事業單位,負責除水務、公路以外的深圳市政府投資項目、經濟適用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截至2016年第3季度,深圳市建筑工務署負責建設管理的政府工程共316個,總投資1 240億元,累計完工項目225個,完成投資820億元,年均完成投資近60億元。建設完成了南方科技大學(一期)、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遷址新建工程、深圳大學城、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深圳市人民醫院外科住院樓、深圳新安醫院、深圳寶荷醫院、松坪村三期保障性住房、深康村保障性住房、深圳會展中心、深圳大運中心、深圳當代藝術館與城市規劃展覽館、深圳灣公園等一大批已在深圳市經濟社會生活中發揮重要作用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基礎設施工程。目前正在建設的有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新建校區、深圳大學西麗校區建設工程(一期)、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校區、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校區擴建工程、中山大學附屬第七醫院(新明醫院)、深圳大學學府醫院、健寧醫院、深圳監獄保障性住房、深圳機場擴建工程T4航站區軟基處理工程等80余項政府工程。
2 履約評價制度簡介及做法
由于深圳市建筑工務署負責建設和管理的大部分項目都是為解決城市發展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基礎設施工程,如教育、醫療、體育場館、保障性住房等工程,使用的建設資金多來自于深圳市公共預算,花的是納稅人的錢,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及投資控制就顯得更加重要,為此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制定了多項制度來保障建設管理政府工程,真正用好納稅人的每一分錢,其中對承包商的合同履約評價制度就是一項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2.1 履約評價制度簡介
所謂合同履約評價制度就是定期對承包商履行合同情況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進行運用的制度。深圳市建筑工務署的履約評價分為季度履約評價、年度履約評價、最終履約評價,評價范圍涵蓋了勘察、設計、造價咨詢、工程保險、施工、監理、材料設備采購、人防、防水等各類工程合同及前期、施工、維修、保修等各個建設階段。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
每逢季度末,每個項目組(深圳市建筑工務署管理政府工程的基礎單位,一般由項目主任、土建工程師、造價工程師、機電工程師等數人組成)召開履約評價專題會議對所有合同的履約情況進行評價,包括對承包商的人員配備、承包商實力、履約質量、履約工期控制、履約配合情況等方面進行評議打分,并按照相應的權重綜合得出每份合同的履約評價分數。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的為優秀;大于等于80分且小于90分的為良好;大于等于60分且小于80分的為合格;小于60分的為不合格。每份合同年度履約評價結果是由當年季度評價結果的平均分得到的,最終履約評價結果由項目全周期中所有季度履約評價結果平均分得出。
2.2 履約評價結果的運用
剛開始實施履約評價制度時,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只是將履約評價的結果告知承包商,由于缺乏配套的獎懲措施,即使是履約評價表現不好的承包商,仍然能夠通過正常的招投標程序繼續承攬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其他的工程,使這項制度沒有達到預期中的效果。自2011年10月起,隨著深圳招投標制度的改革,深圳市建筑工務署逐漸將履約評價結果與承包商能否繼續承攬我署工程掛鉤,并制定了相應的獎懲制度,對選擇承包商、促進項目管理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其中主要的做法有以下幾個方面。
(1)單份合同或單位年度履約評價、最終履約評價為優秀的,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將發文予以通報表揚。對設計、監理、造價咨詢、施工類單份合同或單位年度履約評價、最終履約評價為優秀的,經公示后,深圳市建筑工務署授予“履約評價優秀團隊”稱號或“履約評價優秀單位”稱號。
(2)單份合同年度履約評價或最終履約評價不合格,視情形給予書面嚴重警告甚至一年內拒絕其參與深圳市建筑工務署項目投標的處罰;單位年度履約評價或最終履約評價不合格,視情形給予一年或三年內拒絕其參與深圳市建筑工務署項目投標的處罰。
(3)將履約評價結果作為推薦優秀管理團隊、實名推薦企業的重要參考,而獲得榮譽認定的企業在參加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工程的投標時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傾斜。
(4)企業在參與深圳市建筑工務署預選招標(包括批量招標、戰略合作招標等)時,相關企業在深圳市建筑工務署的履約記錄是其能否最終入圍的一項重要指標。
(5)在與服務類承包商(監理、造價、設計、保險等)簽訂合同時,在合同條款中設定占合同總額20%的績效費用的發放與承包商在履約評價中的表現直接掛鉤。
(6)與深圳市建筑工務署達成戰略合作的企業,如果有其負責的項目兩次履約評價不合格,暫停其入圍下一個工程的資格。
3 實施履約評價制度的效果
履約評價制度的不斷完善,相應獎懲措施的逐步落實,承包商也越來越重視履約評價的結果,也愿意投入人力物力與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形成合力,共同推動政府工程的建設,對踐行深圳市政府提出的“深圳標準、深圳質量”理念起到了非常積極、正面的作用。有利于規范深圳市建筑市場的秩序,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
2011年10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在深圳市建筑工務署試行工程招投標“定性評審、評標公開、評定分離、落實招標人負責制”(該項制度于2013年在深圳推廣,2015年9月正式實施),定標環節的定標委員結合投標單位歷年在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工程建設中的履約評價表現進行投票,選出較好的承包商,這有利于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
履約評價制度使承包商更重視履約評價結果。承包商愿意選派實力更強的工程管理人員參加政府工程的建設,對深圳市建筑工務署提出的要求執行到位,能夠以積極的態度配合項目組的工作,例如:深圳市建筑工務署負責建設的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該項目的總包單位初期表現不如人意,在與其領導約談后,總包單位馬上更換了能力更強的項目經理跟進。
由于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屬于政府部門,履約評價的結果具有較高的公信力,許多表現優良的承包商在參與非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工程的投標時將其履約評價結果作為一項投標資質,甚至有些承包商愿意少賺錢或不賺錢也要參與到深圳市建筑工務署的工程。服務類承包商的績效工資直接與履約評價結果掛鉤,促進其相關工作人員更加盡職盡責的工作。
盡管履約評價制度更好地推進了政府工程建設,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進的地方,例如一家較大承包商負責我署一個項目上的多項工程,具體在每一個工程上的表現可能良莠不齊,該承包商容易因為在某一個工程上的不佳表現拉低了對其的整體評價。因此履約評價制度仍要進行不斷的完善,才能在政府工程的建設和管理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主要參考文獻
合同管理制度范文6
1、對于采取人事聘用合同形式的教職員工,高校最好是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目前有不少用人單位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有恐懼之心,實踐中普遍存在勞動合同期限短期化現象。很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有的為2年、3年,甚至一年一簽,有的還不到一年。較短期限的勞動合同便于人才流動,比較靈活,但勞動合同短期化,特別是一年一簽的用工形式,卻不利于高等院校的長期發展和提高。但實際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非是不可解除的,從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來看,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解除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事實上是一樣的。無論是解除哪種期限的勞動合同,都要求我們用人單位建立一套規范、完備的規章制度以及合理、科學的工作崗位考核制度等。從用人單位長遠發展來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運用得當,也能給用人單位帶來吸引人才、留用人才、激勵員工、提升團隊凝聚力等效力。從總體考慮,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的利益大于風險。
2、形成勞動關系,就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超過一年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上規則非常嚴厲,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將付出很大的代價。對于用人單位來說,將來考慮的重點應轉向如何在管理中采取各種強化措施。建立單位內部嚴格的勞動合同簽訂紀律,禁止或防范出現員工不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
3、妥善處理臨時用工問題。新的《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不論用工期限長短,只要用工就必須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用工。鑒于此,高校的臨時用工可采取勞務派遣形式或與其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將勞動者派遣至用工單位從事約定的勞動。勞動派遣最大特點是勞動的雇傭和使用相分離,終止用工,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工形式,相對來說也比較靈活,適用于一定期限的臨時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