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項目管理制度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項目管理制度范文1
接到縣委《省委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方案》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視,立即召開了會議,成立了相關組織,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深刻領會精神,細致查擺問題,確保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現將自查自糾工作總結匯報如下:
3月25日,我局組織全體黨員干部召開了整改落實工作會議,黨組書記李景池傳達了通知精神,認為整改落實的前提是把自查工作做好,查深、查透、查細、查真,并要求全體干部職工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會上,李局長對扎實高效的落實好這項工作提出四點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視,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來完成這項工作,確保成效;二是要端正態度,要把這次自查活動作為檢測日常工作、查漏補缺的大好契機,牢牢抓住,充分利用,提高我局工作水平;三是要切實負責,相關責任人要強化責任意識,堅決把這次整改抓好、抓實;四是要搞好配合,股站之間要協調聯動,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好這項任務。
同時,局黨組印發了《自查自糾工作方案》,動員全局人員積極參與到這次自查工作中來,互相監督,共同查擺漏洞,務求工作實效。
為確保自查自糾工作的落實,明確工作責任,我局加強組織建設,為工作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一是成立了由黨組書記李景池任組長,黨組成員魏海福、劉景全、王洪利任副組長的專項領導小組,并進行了明確分工:魏海福主抓法規股、執法隊等3個股站,劉景全主抓科教股、農經站等6個股站,戶曉華分管農機管理站、農研所等5個股站,王洪利分管農廣校、區劃辦等5個股站。通過分工,使全局所有股站全部納入到自查范圍中來,真正做到了查擺無盲點、責任全覆蓋,不留任何死角和漏洞。二是各股站站長為本股站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__年來項目的落實情況,并帶領全體成員抓好具體落實工作。三是局辦公室、財務室等綜合部門負責協調,做好各股站之間的銜接工作,確保查擺工作順利開展。
項目管理制度范文2
第一條為加強糧食現代物流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根據《糧食現代物流發展規劃》和《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糧食現代物流項目范圍
(一)散糧中轉庫;
(二)散糧接收、發放設施;
(三)散糧運輸工具;
(四)企業糧食物流信息系統和檢驗檢測系統。
第二章項目條件
第三條申請國家投資支持的糧食現代物流項目,必須是《糧食現代物流發展規劃》確定的六大跨?。▍^、市)散糧物流通道內的項目,即東北流出通道(遼寧、吉林、黑龍江及內蒙古)、黃淮海流出通道(河北、河南、安徽、山東)、長江中下游通道(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川、重慶、江蘇)、華東沿海流入通道(江蘇、上海、浙江、福建)、華南沿海流入通道(廣東、廣西、海南)以及京津流入通道(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同時也必須是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物流發展規劃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
第四條散糧中轉庫包括內陸散糧中轉庫、內河港口散糧中轉庫、南方銷區沿海港口散糧中轉庫。具體條件是:
(一)內陸散糧中轉庫:糧食年中轉量超過30萬噸,具備開行火車班列運輸的基本運量,具有鐵路散糧接收、發放能力。
(二)內河港口散糧中轉庫:糧食年中轉量超過50萬噸,具有碼頭散糧接收、發放能力。
(三)南方銷區沿海港口散糧中轉庫:糧食年中轉量超過200萬噸,達到班輪運輸的基本運量,具有碼頭散糧接收、發放能力。
第五條散糧接收、發放設施。在主要散糧物流節點,依托大型糧庫、大型糧油加工企業、糧食碼頭和批發市場建設與散糧車輛配套的鐵路專用線、散糧中轉碼頭、卸糧坑、吸糧機、散糧倒運車、出倉機、裝車機等散糧接收、發放設施。其中:糧食儲備庫倉容5萬噸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年加工能力30萬噸以上,糧食批發市場年交易量50萬噸以上。
第六條散糧運輸工具。按照跨?。▍^)主要通道的糧食流量、品種、作業需求,支持大型糧食物流企業增加散糧運輸工具。大型糧食物流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是:糧食年轉運量100萬噸以上(購置散糧火車皮和內河散糧船舶)、年集運量30萬噸以上(購置散糧汽車)、年轉運量30萬噸以上(購置散糧集裝箱)。
第七條企業糧食物流信息系統和檢驗檢測系統。根據發展糧食現代物流要求,支持大型糧食物流企業建設信息系統和糧食質量檢驗檢測系統。
第八條項目的其他條件
(一)符合當地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和相關交通規劃,具有優越的區位優勢和良好的交通運輸條件,能夠實現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有效銜接,具備開通固定班輪、班列條件。
(二)項目核準、規劃、土地、環境保護等方面手續齊全;涉及散糧碼頭、鐵路專用線建設和改造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港口岸線使用和鐵路專用線審批手續。
(三)建設資金基本落實,具備開工條件或者已經開工建設且散糧物流設施完成了部分工程量。
(四)有利于整合現有資源,確保建成后發揮投資效益。
第九條項目單位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和穩定的糧源,具有糧食物流經營的經驗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
(二)近三年經濟效益較好,具備較強的資金籌措和經濟實力。
(三)近三年沒有工商、稅務等方面的違規行為。
第三章扶持方式
第十條國家主要采取投資補助和貸款貼息方式對符合條件的糧食物流項目予以扶持。
第十一條對符合條件的散糧中轉庫、散糧接收、發放設施以及信息、檢驗檢測項目給予投資補助;對散糧運輸工具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支持,貼息年限為兩年。投資補助及貸款貼息一般不超過散糧相關設施投資的30%,且補助和貼息資金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對糧食市場調控有重大影響的國有企業申報的糧食現代物流項目,國家確需安排3000萬元以上投資的,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
第十二條國家安排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的糧食物流項目,地方各級政府要安排相應配套資金,并在土地、稅費、信貸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四章項目申報和資金下達
第十三條申請國家扶持的糧食現代物流項目,須由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和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報,同時抄報國家糧食局。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可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報,同時抄報國家糧食局。申報項目須符合所在?。ㄗ灾螀^、直轄市)糧食物流發展總體規劃。
第十四條根據投資體制改革的有關規定,申報糧食現代物流項目只需上報資金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單位基本情況。包括主管部門、企業性質、現有設施、運營管理模式、組織機構、近三年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等。
(二)項目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建設性質、建設規模和內容、主要功能、建設進展情況、交通情況、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以及工期安排等。
(三)項目市場分析。包括對項目所在地糧食倉儲、中轉的現狀及項目未來十年散糧中轉量預測分析;上、下游對接環節糧食流量、流向分析,上、下游對接服務企業的協作意向等。
(四)項目設計方案。包括擬建散糧倉儲、裝卸設施及運輸工藝主要技術參數和工藝流程圖、項目總平面圖(要詳細標明已有設施和擬建設施等)。
(五)項目投資估算、融資方案及財務評價。包括分項詳細投資估算表或投資概算表,融資方案中資金來源的詳細說明,財務評價中的主要靜態和動態經濟指標。
(六)項目風險分析及控制風險措施。包括項目融資風險、建設風險和運營管理風險及相應的控制風險措施等。
(七)項目招標內容,包括土建工程、機電設備、散糧運輸工具和接收發放設備的擬招標規模(數量)和投資額度。
第十五條資金申請報告包括以下附件:
(一)地方投資主管部門有關項目批復、核準或備案文件。
(二)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意見。
(三)項目現占地土地證,新征土地需由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用地預審意見。
(四)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五)有關部門出具的港口岸線使用、鐵路專用線審批文件(涉及散糧碼頭、鐵路專用線建設和改造的)。
(六)與運輸部門和運輸企業就散糧運輸的合作意見。
(七)計劃單列企業集團申報的項目,須由所在?。ㄗ灾螀^、直轄市)發展改革部門出具是否同意建設的意見。
(八)項目建設資金(包括企業自有資金、地方政府配套資金及銀行貸款等)落實的證明材料,其中申請貼息的項目須出具項目單位與有關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和資金進帳單復印件。
(九)項目實施進度的證明,如工程造價、審計等中介機構出具的資金到位和支出情況評審報告,工程進度全景照片及各在建子項工程照片等。
(十)項目單位對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第十六條?。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在上報資金申請報告及相關附件時,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編制的“中央投資項目編報系統軟件”(*)編報投資計劃草案,利用“數據導出”形成.imo格式發送電子郵件。同時,填報《糧食現代物流項目基本情況調查表》(見附表)。
第十七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糧食局組織有關專家,根據全國《糧食現代物流發展規劃》和項目所在?。ㄗ灾螀^、直轄市)編制的本地區糧食物流發展規劃以及本辦法規定的項目條件,對申報的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審查,提出扶持項目名單。
第十八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同意安排投資的項目,批復其資金申請報告并下達投資計劃。安排給單個項目的資金均為一次性安排。
第五章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建立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法人負責項目申報、資金籌措、建設管理等具體工作。超出概算的投資由項目法人負責解決。
第二十條建立項目招標采購制度。國家扶持的糧食現代物流項目的土建施工和設備采購,必須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擇優選定施工單位和供貨單位。項目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也通過公開招標予以確定。
第二十一條加強資金管理。各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現行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嚴格使用和管理國家安排的專項資金,不得轉移、侵占或挪用資金。
第二十二條加強項目管理。各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進行建設,不得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不能按計劃完成建設目標的,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計劃單列企業集團要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告有關情況,說明原因并提出調整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視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第二十三條建立項目定期檢查制度。?。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計劃單列企業集團要加強對項目建設的監督、指導,定期到現場檢查項目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建設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國家糧食局對項目進行稽察和監督檢查。
項目管理制度范文3
第一條為提高文化科學技術項目的管理水平,使科學技術更好地為文化事業服務,根據國家對科技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被列入國家和文化部計劃的科技項目。
第三條所立科技項目的資助經費原則上實行有償使用。
第二章項目申請
第四條申請國家和文化部立項的科技項目,應根據文化部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所確定的奮斗目標和任務進行選擇。
第五條申請國家和文化部計劃的科技項目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重要科學價值,屬于文化系統急需解決的關鍵技術問題,能廣泛推廣應用并可產生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二)申請單位應有科研管理能力和一定的科研條件,以保障科技項目正常進行。
(三)科技項目負責人及主要研究人員應有一定的實踐經驗和研究能力,并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大專以上學歷;或自學成材,確有專長。
(四)科技項目的研究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年。
第六條凡申請國家和文化部立項的科技項目,必須認真填寫國家規定的有關申請書和開題報告,并按隸屬關系上報審核。
第七條申請國家和文化部立項的科技項目的受理時間為每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
第八條對未按計劃完成科技項目和不按時提交工作總結、經費使用情況的單位,無特殊原因,將不再受理申報新的科技項目。
第三章項目管理
第九條對文化科技項目進行分類管理:
(一)國家重點項目,由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門進行重點管理,并依科研合同進行監督檢查,促使項目按期完成。
(二)文化部項目分為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重點項目由文化部投入一定經費,并以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門為主會同項目承擔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管理;一般項目文化部不再投入經費,由項目承擔單位自籌,并按合同進行管理。
第十條對申報的科技項目,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門先期進行形式審查,組織有關專家依據有關評估辦法進行論證,作出綜合評價后,確定推薦上報國家重點項目和文化部項目。
第十一條凡經批準,被列入國家和文化部計劃的科技項目,均實行科技合同制,項目承擔單位自接通知之日起,必須在一個月內,認真填報國家和文化部制定的有關科技合同書。
第十二條科技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如需更改、中止合同,項目承擔單位均應提出書面申請報告,闡明其原因及調整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門批準。對中止合同的項目,視情況,追回部分或全部投資及購置的儀器設備。
第十三條凡列入國家和文化部計劃的科技項目,在完成后,承擔項目單位應及時提交研究工作總結,整理好有關科技文件及經費決算報告,并按隸屬關系上報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門,待通過鑒定后,方可結題。
第十四條對列入國家和文化部計劃的科技項目經費,一次或分期撥付給項目承擔單位的財務部門進行管理,單獨立帳,??顚S?。在財務制度規定的范圍內,經主管領導批準,項目負責人有權按科研計劃進度支配經費。經費的使用,須接受文化部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章附則
項目管理制度范文4
第一條為了規范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投資效益,保證通信建設項目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結合通信工程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郵電通信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主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按照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發包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除提供貸款或資金方有合法的特殊要求外,也應當按本規定進行招標。
第三條涉及國家安全等有關特殊通信建設項目,可以直接發包或委托。
在原局采用同型號設備進行擴容工程設備采購的,可以直接發包或委托。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五條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部門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本規定進行不正當競爭。
第二章管理及職責
第六條信息產業部負責全國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本規定對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實施監督,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依法接受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
(三)審批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機構的資質,確認其編標和評標能力;對通信行業各專業評標專家進行資格管理;
(四)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通信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設備采購等的招標投標實施細則。
第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實施監督,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依法接受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
(三)初審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機構的編標和評標能力;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行業各專業評標專家進行資格管理。
第八條電信運營公司總部經信息產業部書面確認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自行辦理招標投標事宜,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公司的招標投標活動,接受信息產業部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政策、法律、法規和本規定;
(二)實施或組織實施所轄范圍內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
(三)負責向信息產業部招標投標主管部門辦理實施招標投標活動的有關手續;
(四)籌備、建立所需要的各專業評標專家庫。
第三章招標
第九條招標人是依法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條招標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先辦理審批手續,取得批準,落實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第十一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
通信建設項目的施工及設備、材料采購原則上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
第十二條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機構。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信息產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三條招標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機構必須取得相應資質后,方可從事招標活動。其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由信息產業部另行制定。
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并遵守本規定關于招標人的規定。
第十四條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在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其他媒介上公開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時間和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以及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的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等內容。
第十五條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時,應當同時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第十六條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第十七條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對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性待遇。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及含有傾向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
第十九條招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招標項目一般要編制標底,但標底必須保密。
第二十條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時,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四章投標
第二十二條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與投標競爭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第二十三條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及信息產業部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滿足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四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第二十五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不少于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規定重新招標。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七條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中標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第二十八條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均必須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和相應資質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共同和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二十九條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第三十條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第五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三十一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第三十二條開標由招標人主持,必須邀請所有投資人代表參加。
第三十三條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場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眾予以拆封、宣讀。如果開標時發現投標文件破損,應由招標人宣布此次開標工作暫停,并負責追查責任,并確定再次開標時間。
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投標書應當眾被宣布為廢標:
(一)授權委托書不是原件或者無投標單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印鑒的;
(二)以聯合體方式投標者無聯合協議書的。
第三十五條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共同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前款專家應當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由招標人在開標前5日內從信息產業部確認的專家庫中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隨機抽取確定。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嚴格保密。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
第三十六條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
第三十七條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內容。
第三十八條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2至3家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不得選擇中標候選人以外的投標人中標。
第三十九條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條評標委員會經過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規定重新招標。
第四十一條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第四十二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務,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評標委員會成員和參與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三條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后,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第四十五條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信息產業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機構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四十六條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罰則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八條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機構違反本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暫停直至取消招標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四十九條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招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通報批評或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五十一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1年至2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五十三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本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給予警告,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通報批評或處分。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五十四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六條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本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五十七條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2年至5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兩款規定。
第五十九條任何單位違反本規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為招標人指定招標機構的,強制招標人委托招標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的,責令改正;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處分,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留用直至開除的處分。
個人利用職權進行前款違法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責任。
對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投資統計工作不按期或不如實統計上報的,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六十條本規定所列違法行為,由信息產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機構進行處罰。
第六十一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項目管理制度范文5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科學技術在林業建設中的作用,盡快把科技成果和先進技術轉化為生產力,提高林業技術推廣項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林業技術推廣項目的管理包括:項目的選題、立項,組織實施,驗收和檔案管理等內容。
第三條經省林業局審批立項的林業技術推廣項目按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章選題、立項
第四條林業技術推廣項目的選題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圍繞全省林業發展重點,優先安排生產中急需推廣的新品種、新技術成果。
(二)能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生態效益、社會效益、有較高推廣應用價值的項目。
(三)對已推廣的科技成果不能重復立項。
(四)生產中已普及的常規技術不再立項。
第五條承擔單位申報項目時,需經有關專家論證,由主管部門把論證意見、審核意見填入"項目申請書"(見附件一),于每年六月底前報河北省林業技術推廣總站。河北省林業技術推廣總站對申報的項目進行篩選和綜合平衡,報河北省林業局批準立項。
第三章組織實施
第六條林業技術推廣項目立項后,由河北省林業技術推廣總站(甲方)同主要承擔單位(乙方)和主要承擔單位的主管部門(丙方),在計劃下達后一個月內簽定"林業技術推廣項目合同"(見附件二),各方按合同規定的責任與義務組織實施。
第七條林業技術推廣項目在實施期間,項目承擔單位要于每年六月底前向河北省林業技術推廣總站上報項目進展情況,十二月底前上報年度總結及"推廣項目年度進展情況報告表"(見附件三)。
第八條林業技術推廣項目經費的使用,分別實行無償、部分有償、有償的辦法,并逐步擴大有償使用的范圍和比例。
第四章項目驗收
第九條林業技術推廣項目承擔單位在完成項目合同所規定的任務后,要向河北省林業技術推廣總站提出項目驗收申請,并填寫"林業技術推廣項目驗收申請表"(見附件四)。
第十條林業技術推廣項目驗收,需申報以下材料:
(一)林業技術推廣項目工作報告。
(二)林業技術推廣項目技術報告。
(三)林業技術推廣項目的實施方案。
(四)林業技術推廣應用時間、范圍、效益證明材料。
(五)林業技術推廣項目驗收申請書。
(六)林業技術推廣計劃任務書或合同書。
(七)林業技術推廣項目經費決算表(見附件五)。
第十一條林業技術推廣項目的驗收經局審核,由河北省林業技術推廣總站組織。驗收人員名單,由河北省林業技術推廣總站審查確定報省林業局備案。
第十二條參加驗收的人數要根據推廣項目的范圍大小等因素確定,一般以7-11人為宜。驗收組一般由同行專家、上級主管部門和生產單位的代表組成,承擔項目單位和人員不得參加驗收組。驗收時要提前半個月將驗收的有關材料送參加驗收的人員審閱。
第十三條推廣項目通過驗收后,驗收結果報省林業局備案。
第五章立卷、歸檔
第十四條推廣項目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申請書。
(二)審批文件。
(三)協議書、合同書。
(四)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報告。
(五)實驗、測試原始記錄。
(六)圖表、照片、錄像帶等聲像資料。
(七)會議記錄。
(八)階段工作報告、專題總結。
(九)論文、專著。
(十)實物、樣品標本的目錄。
(十一)項目評價意見及有關驗收材料。
(十二)應用報告、得獎材料。
(十三)推廣項目經費予決算材料。
(十四)有關來往文件。
項目管理制度范文6
第一條為貫徹實施《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號),進一步深化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制度改革,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國家發改委第19號令)、《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投資項目,是指企業利用自有資金、融資等非政府性資金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分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實行核準制、備案制的內資企業投資項目。不包括境外投資項目。
第四條市發展和改革部門和市經濟貿易部門是市政府負責企業投資項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企業投資項目主管部門),是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機關。市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辦理我市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和非工業、交通、商業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核準、備案;市經濟貿易部門負責辦理工業、交通、商業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核準、備案。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核準,是指企業投資項目主管部門對于企業投資建設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外部性影響方面進行審核的行政行為。
本辦法所稱備案,是指企業投資項目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對符合備案范圍的企業投資項目及有關內容予以確認,并進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政行為。
第六條企業投資項目主管部門可委托各鎮政府(含火炬區管委會、區辦事處)負責受理本鎮、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備案業務的申請,并按有關程序上報。
第二章核準、備案的范圍和權限
第七條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核準制(以下稱核準項目)的范圍和權限按國務院《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廣東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年本)》和《*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年本)》(見附件1)執行。
第八條對于企業投資核準項目,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一)是否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宏觀調控政策;
(二)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地區布局是否合理;
(四)是否影響經濟安全;
(五)是否合理開發并有效利用資源,特別是自然資源和公共基礎設施;
(六)生態環境和自然文化遺產是否得到有效保護;
(七)對公眾利益,特別是項目建設地的公眾利益是否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第九條企業投資項目除以下投資項目外,依照本辦法實行備案制(以下稱備案項目):
(一)國務院公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廣東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年本)》和《*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年本)》所列項目;
(二)使用政府性資金以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建設的項目;
(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專門規定必須審批或核準的項目;
(四)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專門規定限制禁止投資的項目。
第十條對于備案項目,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一)資料是否齊全;
(二)是否屬于政府核準或審批而不應進行備案的項目;
(三)是否符合產業政策;
(四)是否符合行業準入標準;
(五)是否符合國家的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第十一條市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辦理企業總投資2億元以下(不含本數,下同)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及總投資2億元以下非工業、交通、商業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企業總投資2億元及以上(含本數,下同)基本建設投資項目,以及總投資2億元以上非工業、交通、商業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備案由市發展和改革部門上報省發展和改革部門辦理。
市經貿部門負責辦理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工業、交通、商業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交通、商業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備案由省經貿部門辦理。
第三章項目核準、備案申報內容
第十二條企業投資項目申請核準的,投資者應向企業投資項目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需要經過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等批準程序。
第十三條項目申請報告應由具備資質的咨詢機構編制。需報省級以上企業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其項目申請報告應由具備乙級以上工程咨詢資格的機構編制。
第十四條企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按照《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提綱》(見附件2)、《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提綱》(見附件3)編制。國家公布示范文本的行業,項目申請報告按照國家示范文本編制。
項目估算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基建項目,可免編寫項目申請報告,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申請表》(見附件4)填寫有關申請。
第十五條企業投資項目申請核準時應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申請表》;
(二)項目申請報告(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基建項目不用提供);
(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
(四)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土地使用證或用地預審意見;
(五)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
(六)根據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條企業投資項目申請備案,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申請表》;屬工業、交通、商業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交《廣東省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見附件5);
(二)項目發起人及合作單位的法人證書等書面材料。
第十七條需報省級企業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的要求出具;項目用地預審意見由省國土資源部門出具;城市規劃意見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市規劃部門出具。
第十八條項目申請單位對所有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四章核準、備案程序
第十九條企業投資項目申請核準、備案,實行網上申請方式。
基本建設項目,非工業、交通、商業領域的技術改造項目申請程序如下:
(一)項目申請人(可以委托他人或鎮區登記部門)登陸“*市行政服務在線”,根據項目類型選擇填寫《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申請表》;
(二)鎮區經辦部門對投資者申報材料在2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并在網上提交市發展和改革部門;
(三)市發展和改革部門按照規定程序對申報項目進行核準、備案。
工業、交通、商業領域的技術改造項目申請核準、備案申請程序如下:
(一)屬備案項目,項目申請人登陸“廣東省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網上備案信息系統”填寫《廣東省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
(二)屬核準的項目,將申報材料直接送市經貿局辦事窗口。
(三)市經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對申報項目進行核準、備案。
第二十條企業投資項目主管部門按以下程序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一)對核準項目申請,應在受理項目申請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并向社會公布,或向上一級企業投資項目主管機關提出審核意見。由于特殊原因確實難以在規定時限內做出核準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并應及時書面通知項目申請單位,說明延期理由。
如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有關要求,應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項目申請單位需澄清、補充的相關情況和文件或對相應內容進行調整。對按要求已進行澄清、補充或調整,符合申請要求的項目申請材料,應予以受理,經核對書面資料無誤后,發放項目核準通知書(核準證)。對不予核準的項目,由投資主管部門發放不予核準通知書,說明理由,并抄送相關部門。
(二)對備案項目,企業投資項目主管部門應及時辦理、答復。對符合備案條件的項目,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向申請單位發放項目備案證。對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有關要求的項目,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澄清、補充的有關情況或文件,或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對不同意備案的項目,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備案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上述規定的時限,不包括委托咨詢評估、征求公眾意見和進行專家評議所需時間。
第二十一條企業投資項目主管部門審核項目申請報告時,可根據需要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或者按照有關規定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對可能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項目,應采取適當方式征求公眾意見,特別重大的項目,可以實行專家評議制度。
需征求行業主管部門意見的,應向行業主管部門出具征求意見函并附相關材料。行業主管部門應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企業投資項目主管部門提出書面意見。
需要進行評估論證的項目,企業投資項目主管部門在受理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論證。接受委托的咨詢機構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評估報告。
第二十二條項目申請單位對企業投資項目主管部門的核準、備案決定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章批準文件效力
第二十三條項目申請單位憑項目核準、備案文件,依法辦理城市規劃、土地使用、環境保護、資源利用、質量監管、安全生產、設備進口和減免稅確認等手續。
對應辦理核準、備案手續而未申請辦理的項目,或者雖然申請辦理但未獲得核準或備案的項目,規劃、國土、環保、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管、證券監管、水資源管理、海關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
第二十四條項目核準、備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發放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核準、備案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申請單位應在核準、備案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企業投資項目主管部門申請延期。企業投資項目主管部門應在核準、備案文件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期的決定。項目在核準、備案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向企業投資項目主管部門申請延期的,項目核準、備案文件自動失效。
第二十五條已經核準、備案的項目,如需對項目核準、備案文件規定的內容進行調整,項目申請單位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企業投資項目主管部門提出變更或注銷申請。企業投資項目主管部門應根據項目調整的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要求其重新辦理核準、備案手續。其中,項目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產品技術方案發生重大變化或建設地址發生變更,項目申請單位應重新辦理核準、備案手續。
第六章監督
第二十六條企業投資項目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的有關規定,不得變相增減核準事項,不得拖延核準時限,不得無理拒絕企業的申請;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不具備核準、備案條件的項目,不得辦理核準、備案。
第二十七條企業投資項目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項目核準、備案過程中、、、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咨詢評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評估過程中違反職業道德、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受委托對轄區內網上申請核準、備案的項目進行初審的鎮區有關部門,應接受投資主管部門的監管和業務指導。
第三十條項目申請單位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核準、備案文件的,一經發現,相應的企業投資項目主管部門應依法撤銷對該項目的核準、備案,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