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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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

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范文1

1.應用公允價值的企業數量少

由于經濟發展和資本市場環境的原因,國內對于公允價值計量的經濟后果相關研究起步較晚,根據何建國等(2014)關于公允價值計量運用于投資性房地產中的規模的研究,雖然上市公司中擁有投資性房地產的企業越來越多,但使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企業非常少。許多擁有投資性房地產且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公允價值能夠確定的企業也不釆用公允價值。有些同時在內地和香港上市的公司本是最有條件釆用公允價值模式的,但是它們依然釆用成本模式。這些說明不是沒有條件采用公允價值,而是另有考慮。

2.公允價值確定方法不統一

我國投資性房地產準則規定了釆用公允價值模式的條件,但是對于公允價值的確方法并沒有做統一的規定,所以在實際應用中,有的公司采用專業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價格;有的公司釆用第三方公布的調查報告;有的公司參考類似市場價格自行確定。雖然每一種方法都參考了市場因素,但免不了受到人為因素的影響,帶有較強的主觀性。所謂的公允價值是不是真正的公允價值值得商榷。

二、企業較少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原因

1.公允價值模式會加劇公司資產與利潤的波動

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下,企業在每個會計期末編制報表時都需要按照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對其賬面價值進行調整。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隨著市場狀況的變化而變化,這就加大了企業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的不穩定性,這種變化超出管理層的控制范圍,在一定程度上會掩蓋管理層的能力和作為。通常企業都希望向投資者傳遞一個企業平穩增長的信號,如果釆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一切都不在掌控之中,對于管理層來說壓力甚大。

2.公允價值難以取得且獲取成本高

釆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企業只需要在初始成本的基礎上按期計提折舊或攤銷,且資產的賬面價格與計稅基礎一致,期末不需要為了納稅調整凈利潤。而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需要在每一個會計期末確定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此外企業為了提高公允價值的可信度,需要聘請專業的評估機構來評估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并出具評估報告。企業每年需要支付較高的評估費用,增加經營成本。

3.公允價值操作指南的缺乏

我國會計準則盡管對公允價值的應用條件、確定方法有一定的規定,但準則對公允價值的實施和操作規定都過于簡單,缺乏詳細的操作指南。比如準則規定應用公允價值的條件之一是要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但怎樣的市場才算活躍,準則并未做詳細的說明。另一個條件中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但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因素太多,同一棟樓中的不同樓層價格都是有差別的。準則并未限定公允價值的計量依據,導致在實際中企業確定公允價值的方法各式各樣,有的采用評估價格,有的釆用市場類比價格,還有的釆用第三方調查報告。計量依據的不統一會降低公允價值的可比性。這些問題準則都沒有提到。

三、完善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計量的建議

1.改進我國投資性房地產會計準則

準則應該完善公允價值應用條件的相關規定,對于什么條件下可以采用應用公允價值模式給予更清晰地界定。另外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也需進一步的完善,特別是在不活躍房地產交易市場下公允價值如何估計。對于公允價值的估值原則、具體模型、參數的確定等建立一定的標準,提高公允價值確定方法的可信度。

2.完善房地產評估制度

目前多數企業釆用評估價格作為確定公允價值的基礎,因此公允價值的完善離不開資產評估的發展。作為獨立的第三方,提供的信息更加獨立可靠,因此應引進第三方房地產評估機構。但對于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設立、運營等應進行嚴格的監管,制定嚴格的準入制度,必須得到相關部門的認證方可開展業務。對于機構評估人員的專業資格定期進行審查。

3.規范信患披露制度

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范文2

[關鍵詞]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公允價值 新準則

一、公允價值及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指交易雙方主要以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該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

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應用公允價值的分析

1. 公允價值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1)給企業盈余管理提供了機會

①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可選擇性。 為減少對公允價值的濫用情況,新準則對運公允價值計量屬性作了嚴格的條件限制。但實際上,由于這一規定,會使企業在實際操作中利用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這一可擇性規定來達到人為調節利潤、資產等目的。②關聯方之間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利潤操縱一些上市公司與其關聯方交易經常利用非貨幣易來操縱利潤由于交易雙方的關聯關系,使得它們更加具有可操控性。關聯方為了能使子公司為其擔?;蜣D移資金,利用非貨幣易轉移利潤使子公司包裝上市或實現再融資,以便達到無償或低于正常利率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目的;或直接利用非貨幣易侵占關聯子公司的財產。

(2)表內確認損益易造成凈利潤和現金流相背離

執行新準則后,企業進行資產置換將可能產生利潤,如以優質資產換取劣質資產等。如果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可計入當期損益,將會影響企業的當期利潤,企業可以通過資產重組提高當期利潤,但是此處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益可能沒有現金流作為支撐。在沒有現金流入或流出的情況下報告利潤或虧損的增減,無疑會加大上市公司分配利潤的難度,同時影響投資者決策。

(3)公允價值信息披露較少,不利于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業務的監管

新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有關的下列信息:①換入資產、換出資產的類別;②換入資產成本的確定方式;③換入資產、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以及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④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認的損益。一些上市公司利用新準則未對商業實質的判斷和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的披露作出強制規定,僅披露資產的公允價值及交換中確認的損益,這樣不僅難以判斷交換的公允性,也會給審計造成困難。

(4)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判斷能力。

公允價值計量的優勢也正是在于其建立在未來經濟利益基礎上的決策相關性。但與此同時,要準確計算公允價值,就必須準確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其中涉及的因素至少包括預期未來的現金流量、現金流量的時間分布及折現率。無疑,對上述三項因素的確定都需要會計人員大量的主觀估計和判斷。然而會計人員的專業判斷能力,使公允價值的確定缺少明確的技術標準,缺乏可靠性、真實性。

2.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應用公允價值的優勢

新準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對于確保中國會計準則順應會計國際趨勢和經濟發展的需要,推動中國經濟進一步市場化和國際化等均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新準則中引用了公允價值的計量,如果要求上市公司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考慮換出、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以及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這些規定將使得上市公司的資產交易得到更為公允地反映。新準則將極大地提高大股東向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的熱情,推動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優化資產結構。實現了公允價值局限性的突破,最重要的是符合我國現實的經濟發展環境。

3. 對于我國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應用公允價值的改進建議

(1)對于無法從活躍市場取得報價而需引入估價技術的非貨幣性資產,對不同類型換入換出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大小和折現率范圍做出具體規范。

對非貨幣性資產,可采用折中的辦法,即未來現金流量及折現率不是完全由主觀判斷決定,也不將折現率固定為某一值,而是根據非貨幣性資產不同類型對未來現金流量及折現率規定一個范圍,允許有一定浮動。由此既可以縮小主觀判斷的空間,又能因各非貨幣性資產具體交換業務的不同而有所調整,可提高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的可靠性。

(2)將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商業實質的具體判斷依據引入附注中披露,重點披露交易中的關聯方關系。

準則的規定過于細致會造成可操作性較差,但過于寬泛則可能造成濫用。所以,筆者認為應對其中的“顯著”、“重大”給出具體的數字參考,至少對其商業實質的判斷依據引入附注中披露。若某項交換滿足條件一,應要求企業在附注中分別對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和金額做簡要羅列及對比;若滿足條件二,則要求企業簡要披露換入資產對換入企業的特定價值(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與換出資產存在的明顯差異及差異產生的原因。

(3)詳細規范估值技術并披露交換的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

在沒有活躍市場可以參考的情況下,采用估值技術估計公允價值是公允價值計量的難點,也是反對運用公允價值的學者認為其缺乏可靠性的主要原因。筆者認為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的估值技術還應做出詳細規范,并且披露所需要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及折現率以及二者的確定方法和依據,使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更加準確、公開、透明。

(4)對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確認的損益與其實際產生的現金流進行對比披露

這是針對公允價值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確認的損益與實際現金流相關性差這一弊端而提出的,旨在提醒投資者對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產生的無現金流支撐的損益有所警惕,以免高估或低估企業的價值而作出錯誤決策。

三、結論

新會計準則中使用公允價值是我國會計發展的一大突破,雖然公允價值在我國的應用仍然有許多不足,但全球化的經濟發展使得公允價值的應用已經成為趨勢,我國應盡快完善市場,從而使得公允價值的可靠性與準確性逐步提高,將歷史成本向公允價值過渡,使其得到更好的應用。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2006,02

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范文3

[關鍵詞] 公允價值;房地產項目;計量

[中圖分類號] F23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3)17- 0002 -02

在財務會計中,歷史成本計量方式在會計發展環境的變遷過程中已經無法真實地反映公司的經營業績,無法為經濟決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不能對經濟前景進行有效的預測,因此公允價值計量方式開始被廣泛應用。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對公允價值的定義做出了多次的修改,其最后一次修改發生在2006年9月,此次確定的公允價值的含義為:“市場參與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或轉移一項負債時在計量日支付的價格”。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也是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定義公允價值的概念,對公允價值的定義為“交易的當事人在對交易的情況充分熟悉的情況下自愿以資產進行交換或對負債進行清償的金額(前提是這一交易是公平的)”。2006年2月我國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中,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發現,公允價值的本質就在于其公允性——即對交易的情況充分熟悉的雙方在自愿公平的前提下形成的,必須能反映交易和事項內含的公允的價格,同時還要兼具可靠性、相關性的信息質量特征。利用公允價值這種計量方式有利于確定企業資產的質量、管理潛在的企業的財務風險、真實地反映企業經營的狀況,進而為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參考價值更高的決策依據。

1 投資性房地產項目公允價值計量存在的問題

對一些企業來說,投資性房地產項目采用公允價值計量能夠使企業的資產價值更加真實地反映出來,使企業實際獲得的現金流得到更加準確的披露,企業的經營能力、償債能力以及承擔的財務風險得到更加準確的反映,因而使會計信息質量得以有效的提高,有利于企業投資者及債權人等據此做出正確的決策。我國的會計準則也對該方面做出了相關規定,例如,對已經采用了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再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攤銷或計提折舊,而是應該根據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做出合理的調整,原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之間所存在的差額則計入當期損益中。因此采用公允價值后續計量方式能夠極大地提高公司的凈資產和當期凈利潤,是對公司有重大利好的計量方式。

但是,通過調查發現,國內只有相當小部分的持有投資性房地產的上市公司采用該計量方法,這說明公允價值這種新興的計量方式在給公司帶來巨大利好的同時,也對公司帶來不利的影響,大多數持有投資性房地產的上市公司正是由于看到了這一點才未敢觸及這種能夠為公司帶來絕對利好的計量方式。我們認為具體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1 相關利潤波動幅度不可控

很多企業持有的投資性房地產采用歷史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并按照固定資產準則和無形資產準則的規定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折舊或攤銷。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投資性房地產只是逐年計提折舊或攤銷,它的價值不會隨著市場價值的變化而變化,也不會將其市場價值發生的變化計入當期損益,其賬面價值無法反映出資產的構成情況及各類資產對公司業績的貢獻程度。如果企業對其持有的投資性房地產變更后續計量模式,由原先的歷史成本模式變更為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例如,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之后,將對投資性房地產不再計提折舊、攤銷以及減值準備,而且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以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調整,將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最終再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本年利潤。因此,公司的利潤受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化的直接影響,而受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影響的這部分利潤與市場價值變化的方向一致,即如果房地產市場價格上升,那么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就會因此而上升,從而公司利潤也會因此而上升;反之,如果房地產市場價格下跌,那么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就會因此而下降,從而公司利潤也會因此而下降。因此公允價值的變化會加大凈利潤的變動幅度,這種利潤的不穩定容易引起會計報表使用者對公司盈利能力與經營成果穩定性的質疑,誤導眾多利益相關者的決策。

由此可見,由于我國房地產市場正處于發展階段,各項完善措施正在跟進,房地產市場價值升值固然會對公司產生利好影響,但是價值下跌的可能性并不是沒有。因此,公司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會因市場價格的波動而加大利潤波動幅度從而誤導眾多利益相關者。

1.2 投資性房地產項目的特殊性

雖然目前在房地產市場價值持續走高的情況下,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也有可能因為受全球經濟及其他諸多因素所影響出現市場價值下跌的情況,但是這種公允價值的下跌所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損失給公司利潤帶來的影響是非常小的,相對于因房地產價格的提升而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給公司帶來的巨額利潤來說幾乎可以忽略不計,而且采用公允價值后續計量投資性房地產又不需要計提折舊、攤銷和減值準備,因此這將對以后年度公司的利潤產生巨大的提升作用。如果企業對未出售出去的商品房或公建暫時出租后作為固定資產處理采用成本模式進行計量,這種計量方式需要在其初始成本的基礎上逐年提取折舊或攤銷,賬面價值只能逐年降低,按照成本模式計量的賬面價值將與我國房地產市場景氣情況下的公允價值反應不一致。因為如果房地產價格上升的趨勢持續,運用公允價值方式進行后續計量不但賬面價值會有所提升,而且還不需要計提折舊或攤銷,這對公司利潤的影響將是不言而喻的。如果企業在年度會計報表中只是解釋本期新增加的投資性房地產的具體用途,并且用途的披露也完全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但是對于其他投資性房地產的真實用途,投資者等無法從報表中得到確切的信息,在報表中所列示的其他投資性房地產是否完全符合準則規定的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標準,是否存在將未出售出去的商品房或公建暫時出租也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無法把握。

很多情況下,審計者無法針對企業的投資性房地產和自用固定資產進行清晰的確認,在房地產企業中,該項目下的會計舞弊時有發生。

1.3 計量的客觀性不足

很多企業年報中對公允價值的確定依據和方法的披露在內容上有失公允,難以讓人信服。例如,很多房地產企業制定的《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計量管理辦法》,對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的確定,公司決定采用可比項目成交價格類比法:實地綜合調研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城市或所在城市的主要城區項目;自權威機構和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取得可類比房產項目;依據投資性房地產的類型、房產境況、房產附近的環境、交易的時間和形式等方面來調整并最終認定調整因素的區間,編寫出調整因素的比照表格;然后再對能夠進行類比的房產項目根據以上確定的調整因素比對表格對房產的成交價格進行修正,并對修正后的數值求出其算術平均值,進而取得標的物的預估價格,從中減掉預計的土地增值稅以及營業稅及附加,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從表面上看,這種公允價值的確定依據和方法比較嚴謹與周密,但經過仔細分析后會發現其實是比較粗糙和模糊的,并沒有實質性的內容。因為在對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的具體計量過程的披露中只有文字的說明,沒有披露相配套的數據作為支撐,無法進行實際操作,很難讓報表使用者信服,企業財務人員據此估價進行會計處理進而形成的數據信息就著實令報表使用者擔憂,因為采用可比項目成交價格類比法的主觀性與隨意性是比較強的。

另外,很多企業缺失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計價的內部控制制度,對于企業市場部門人員僅憑上述過程評估出來的結果是否客觀、公允,是否會存在公司高管因道德觀的缺失而指使、強迫工作人員,或者工作人員因自身利益的原因故意通過調整公允價值從而操縱利潤、粉飾報表等問題,企業沒有相關的內部控制部門及人員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管和防范。另外,由于公允價值確定的專業性較強,企業外部監管部門又不能直接參與其中進行干預,企業管理者可能會利用這種看似合理但是經過推敲后卻是漏洞百出的關于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如何確定的信息披露達到某種其想要達到的目的。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發現,企業的投資性房地產項目必須嚴格遵循會計準則的確認、計量原則,牢牢把握會計信息質量的客觀性、相關性、可比性原則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2 解決措施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可以采取以下解決措施。

2.1 加強企業利潤管理

房地產項目公允價值波動所帶來的利潤企業自身不可控,企業不可能通過經營去管理,這種波動受市場環境中外在因素的影響,如經濟因素、政治因素與宏觀調控因素等。為了不使這種利潤波動誤導投資者、債權人等眾多利益相關者,進而損壞公司的良好形象,企業應該強化自身的利潤管理,充分披露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利潤波動所受到的外部影響,特別是波動幅度和對整體利潤的影響。只有加強企業利潤管理,強化自身披露,才會使眾多報表使用者在閱讀公司年報時真正了解公司的經營能力與盈利能力是否具有穩定性,投資者才會有清晰的思路判斷利潤波動是由哪些原因所導致的,這種利潤波動對自己的投資策略是否會構成較大的威脅以及公司是否具有投資價值等。

2.2 嚴格披露投資性房地產

明示投資性房地產各項目的用途是企業會計準則對擁有投資性房地產上市公司的最起碼的要求,而且也是防止上市公司利用將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的項目也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從而進行利潤操縱而做出的最為嚴格的規定,上市公司必須嚴格遵守準則對這方面的規定,否則準則只會變成一紙空文,對上市公司的行為毫無約束力。因此,建議企業在年度報告披露中按照準則的規定及時、中立地明示投資性房地產各項目的用途,其中包括原有的各類投資性房地產的用途,新增加的投資性房地產的各項用途。只有這樣做,才可以在源頭上防范并遏制住公司經營者利用投資性房地產項目用途的模糊披露來進行利潤操縱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的可能性。這樣一來,投資性房地產自身的賬面價值和對利潤產生的影響才會令報表使用者信服。因此,明示投資性房地產各項目的用途是防止公司經營者虛增公司利潤的最佳途徑。

2.3 房地產項目公允價值確認、計量的可操作性

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范文4

國際會計準則中對公允價值是這樣定義的:“熟悉情況并自愿的雙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礎上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結算的金額”,而我國的新《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對公允價值的定義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 二者的論述基本一致。

二、公允價值在我國的應用

我國是在1998年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中出現了公允價值的應用。后來,在投資和非貨幣易準則里又出現了公允價值的應用。2001年1月,財政部重新修訂了這幾項準則,將公允價值計價方法取而代之為按賬面價值入賬的方法。在國內、外環境的共同作用下,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的新《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公允價值的計量被再一次提及,在充分考慮我國國情基礎上,新準則在確定公允價值的應用范圍時還是非常謹慎的。

三、公允價值在新會計準則中的運用

(一)在金融工具確認、計量和披露中的應用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等一系列會計準則的對我國金融工具準則做了及時、準確的補充。在我國原有的會計準則中,金融資產的初始和終止的確認都沒有標準。根據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需要,金融工具確認中的初始確認和終止確認在新準則中得以體現,金融工具確認中體現公允價值的運用,使核算更加準確合理。

(二)在企業合并中的運用

對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的核算,我國準則規定與國際會計準則相關規定相同,即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會計處理。但是,由于我國大多數的企業合并屬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合并對價值無法真正體現公允價值。盡管在合并過程中也經過中介機構評估確認,但其中存在很多人為的因素,使得公允價值不能真正“公允”。為規范企業的管理,增加企業利潤的可信度,新準則對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采取“權益法”會計處理,不使用公允價值,而以賬面價值作為會計處理的基礎。

對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采取公允價值為基礎的“購買法”。所謂的購買法,是指對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視同一個企業購買另外一個企業的交易,按照購買法進行核算,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認所取得的資產和負債。在購買日,購買方的合并成本大于確認的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凈額的差額,確認為商譽;購買方的合并成本小于確認的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凈額的差額,為負商譽,在對取得的被購買方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進行復核后,計入當期損益。在合并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會計期末,對在合并過程中形成的商譽正或負測試時,按確認的金額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示,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減少或增加留存收益。

(三)在債務重組中的應用

在《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中,公允價值在債務重組中分別對債務人和債權人作了不同的會計處理。債務人因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大于其轉讓的資產價值或將來應付金額的差額全部計入“資本公積”,不確認債務重組收益。其目的在于防止債務人通過債務重組獲取高額利潤;如果債務人發生債務重組損失,則將其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

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公允價值明確指出:當以非現金資產或以債務轉為資本清償債務時,債權人要按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或股權的入賬價值,因而不會發生債務重組損失,而公允價值也只是作為一種輔助計量方法,只在債權人受讓多項非現金資產或股權時作為標準數使用。

(四)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的應用

《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該項交易具有商業實質;二是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其會計處理有不涉及補價、涉及支付補價和涉及收到補價三種情況,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如果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無法計量時,換入資產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價值,不確定損益。準則中對于公允價值的應用,關鍵是要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否具有商業實質做出正確、合理的判斷。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①換入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在風險、時間和金額方面與換出資產顯著不同;②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不同,且其差額與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相比是重大的。

四、在我國公允價值的運用需進一步規范

在公允價值的運用中,為了保證核算的準確與合理,公允價值的確定就一定要選擇恰當的方法。對于交易尚未發生時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有:市價法,折現率調整法,期望值確定法等,這些方法都是可行的,但是這些方法又無一例外的有它自身的缺點。如采用市價法,要求選取恰當的參照物,這個參照物既要有較高的可比較性,同時又要有一定的數量,否則結果就有可能不準確,然而理論和實際操作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因為這個過程一定會存在人為的因素,它直接影響到企業財務的各項指標和財務信息的正確性,因此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有待于更進一步規范。公允價值的使用本身是合理的,我們不能因為公允價值難以計量就放棄其在新準則中的運用,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就在于為公允價值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條件,優化其存在的基礎。

公允價值的表現形式有多種,內容相對比較復雜。由于公允價值主要是市場價格,在沒有市場價格的情況下,要由交易雙方自己來確定,公允價值的使用需要依靠活躍的交易市場以及會計人員較高的職業判斷能力,稍有偏差,就有可能成為企業調節利潤的手段,公允價值可能再次成為會計造假的工具。因此,為了保證會計信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必須完善市場經濟體系、全面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

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范文5

【關鍵詞】資產組;利潤中心;可收回金額;現金流量

一、資產組可收回金額計量的不足及改進

1.資產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凈額難以確定

資產組可收回金額的確定與單個資產可收回金額的確定采用相同的準則和方法,應當按照資產組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1)公允價值難以確定。根據我國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睂嶋H上,準則所講的“公允價值”并非真正的價值,而是基于新古典經濟學的價格或馬克思所講的交換價值,屬于資產的價值估值,并不是企業的真正價值。正是基于公允價值的這一特性,也加大了公允價值的主觀隨意性,可靠性難以保證。再者,公允價值運用需要發達的市場經濟背景,我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市場秩序相對落后,經濟環境和各種條件尚不成熟。因此,公允價值的運用目前尚宜某些條件成熟的特定領域,對于公允價值在資產減值會計中更應該謹慎使用。

(2)處置費用的確定帶有主觀隨意性。CAS No.8要求,資產的處置費用包括與資產處置有關的法律費用、相關稅金、搬運費以及為使資產達到可銷售狀態所發生的直接費用等。資產處置在未來發生,資產壽命長短不一。在未來期間,各項費用的收取標準如何,現在也很難預測,因此企業在處置費用的確定上免不了帶有主觀性和隨意性。

2.可收回金額的計量應以資產組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為優先選擇,輔以資產公允價值減處置費用凈額為參考

筆者認為,鑒于公允價值在資產組減值中存在的諸多局限,目前對資產組可收回金額的確定優先采用資產組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更加合理可靠。因為預計資產現金流量主要綜合考慮三方面因素: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資產的使用壽命和折現率。其中,資產組使用壽命的預計于CAS No.4和CAS No.6等規定的使用壽命預計方法相同。關于資產組未來現金流量和折現率的預計方法在相關專業書籍中都有詳細介紹,這里不再贅述。雖然會計實務中資產組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計算同樣存在一些困難,比如資產組未來現金流量難以測算,折現率難以選擇等等問題。但是,相比公允價值內在屬性的局限性和我國市場經濟環境不完善等短期難以克服的客觀事實,只要注意提高會計人員專業素質,規定折現率的選擇標準并研究相應的制約手段,優先采用資產組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確定資產組可收回金額必然更加科學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

當然,完全采用資產組未來現金流量現值計量資產組可收回金額的模式也是不可取的。資產組作為企業可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確實存在獨立產生現金流量無法確定的情況,因此,應該要以資產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凈額作為計量資產組可收回金額的模式的補充。而且,雖然目前由于公允價值理論本身缺陷以及我國市場經濟初級階段的客觀事實,公允價值的運用存在很大局限。但是正如葛家澍所言,“公允價值計量的產生是金融創新和主體之間經濟業務創新的產物。它發展了財務會計的計量屬性。”伴隨會計計量屬性理論的發展和我國市場經濟秩序的完善,公允價值的合理有效運用是大勢所趨,而資產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凈額的估值方式也必將在資產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方面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資產組減值中單項資產分攤處理的不足及改進

1.資產組減值準則沒有涉及資產組內各單項資產未發生減值,而資產組卻發生了減值根據的情況

CAS No.8規定,資產組減值損失金額應當按照如下順序進行分攤:

首先,遞減分攤至資產組中商譽的賬面價值;

然后根據資產組中除商譽之外的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減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抵減后的各資產賬面價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凈額(如可確定)、該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如可確定)和零。因此而導致的未能分攤的減值損失金額,應當按照相關資產中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所占比重進行分攤。

但是,資產組的減值不能簡單等同于單項資產的減值。因為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有兩方面:作為整體的資產組可收回金額和資產組內各單項資產可收回金額(如可確定)總和。當整體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低于資產組賬面價值時,可以認定該資產組發生減值。但是資產組內各單項資產可收回金額(如何確定)總和大于該整體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導致資產組減值損失不夠在各單項資產之間分攤。

例如,ABC公司有一條生產線,該生產線主要由X、Y、Z三部機器構成。,由于各機器均無法獨立產生現金流量,但整條生產線構成完整的產銷單位,屬于一個資產組。2011年末該生產線賬面價值100萬元,其中X、Y、Z三部機器賬面價值分別為20萬元、30萬元和40萬元。由于2011年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公司決定對該生產線進行減值測試,得到該生產線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為60萬元。同時獲得X、Y、Z三部機器的可收回金額分別為15萬元、25萬元和45萬元。

此時設備X、Y、Z三部機器的各可回收金額均大于其賬面價值,說明其單項資產未發生減值,而資產組卻發生了減值。

2.基于企業具體情況而差別對待的資產組減值損失分攤處理

對于資產組發生減值,而資產組內各單項資產未減值的情況,應該資產減值跡象的判斷,分析該資產組減值是永久性減值還是差異性減值,再視情況進行差別處理。

(1)若該資產組減值是永久性的不可逆轉的。按照市場理性人假設,企業作為理性投資者,追求效益最大化,當該資產組整體經濟效益不如各單項資產帶來的經濟效益時,企業應該考慮該資產組存在的合理性。必要時企業管理層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對該資產組進行合理變更或處置,同時做好相應的信息披露。

(2)若該資產組減值是暫時性的可恢復性的,企業沒有必要變更或者處置該資產組,而該資產組產生的減值損失又不能全部分攤到資產組內各單項資產。筆者認為,企業應該首先對資產組減值損失金額進行正常會計處理,即根據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減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直至各單項資產可收回金額和零兩者之間的較高者。剩余未能分攤的減值金額部分應參照CAS No.1,計入與資產組中相關的存貨跌價準備。但是出于謹慎性考慮,資產組中的存貨跌價準備計提后,在以后期間其減值金額也應符合資產組減值規定不予轉回。

參考文獻:

[1]于曉鐳,徐興恩.新企業會計準則[S].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6.

[2]汪祥耀,邵毅平.美國會計準則研究[M].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10.

[3]張效蓮.新企業會計準則講[M].濟南:濟南出版社,2006.

[4]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計[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1.

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范文6

本著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的原則,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了新施工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本文結合新老準則的相關規定為例,對新會計準則在施工企業實踐中面臨的問題進行了探討。

一、資產減值計量方式

新準則提出了“資產組”的概念,擴大了資產減值準則的使用范圍,在資產減值跡象判斷上,要求更加明確,可收回金額的計量原則也更具有操作性。會計理論的核心問題是會計計量,而會計計量的關鍵在于計量屬性的選擇。目前有關資產減值計量的屬性主要有:現行成本或重置成本、現行市價、銷售凈價、可變現凈值、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在用價值)、公允價值、可收回金額。與歷史成本不同,現行市價、銷售凈價、可變現凈值、在用價值、公允價值都屬于“貼現值”的范疇。在我國《施工企業會計制度》中,可收回金額的實際含義為未來現金流量的貼現值。從理論角度講,“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是最理想化的計量標準。但其計算相當困難,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因此,目前資產減值會計實務中會計計量主要采用上述中的其他計量標準,且分別按不同資產進行選擇。

二、債務重組方法

新舊準則最大差異就是公允價值的使用和債務重組收益將計入當期損益。新準則中債務重組的定義是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時,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讓步的事項。新準則突出了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前提和債權人最終讓步的業務實質。

(一)入賬價值在計量屬性上

新準則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從而保持了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有用性。以公允價值為計量基礎具有很多優點,它能合理反映施工企業的財務狀況,更有效反映收入和費用的配比,尤其在通貨膨脹情況下有利于施工企業實物資本保全等。

(二)債務重組中損益處理方法

舊準則規定,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或股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并且,債權人一方亦不能確認重組收益。新準則規定,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這就明確肯定了債務重組利得可以計入當期損益。對于債權人在債務重組中所受的損失,舊準則認為應在“營業外支出”科目下單獨設置“債務重組損失”明細科目加以核算。新準則要求“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金/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股份的公允價值/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小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p>

(三)披露要求

新舊準則都要求債務人在財務報告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債務重組方式;將債務轉為資本所導致的股本增加額;或有應付金額/或有支出。而新準則增加了兩項披露要求:確認的債務重組利得總額;債務重組中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由債務轉成股份的公允價值和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債務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及依據。同時,新準則關于債權人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也增加了一項披露要求:債務重組中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由債權轉成股份的公允價值和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債權的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及依據。

三、施工企業合并的會計處理

新的合并財務報表準則所依據的基本合并理論已發生變化,從側重母公司理論轉為側重實體理論。合并報表范圍的確定更關注實質性控制,母公司對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納入合并范圍,而不一定考慮股權比例。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續經營的,也應納入合并范圍。

新準則進一步強調了以控制為基礎確定合并范圍的基本理念。將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納入合并范圍,體現在對特殊行業子公司以及小規模公司的合并上,無論是小規模公司還是經營業務性質特殊的子公司都應納入合并范圍。

在新準則中取消了合并比例法的運用,而且規定對合營施工企業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

四、所得稅的影響

在計稅基礎上,舊準則強調收入和費用與納稅收益和納稅扣除之間的差異,主要是從發生額的角度進行分析;而新準則強調施工企業在某一特定時日的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所存在的暫時性差異,從余額角度進行分析。在所得稅確認上,舊準則要求施工企業采用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包括遞延法和債務法)核算所得稅;而新會汁準則要求施工企業一律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遞延所得稅。在減值確認計量上,舊準則沒有遞延稅款借項計提減值準備的規定,而新準則則規定在一定的情況下,可計提減值準備,并在日后符合規定時可以轉回。

五、長期投資的核算

1.規范范圍。原投資準則規范了所有權益性、債權性投資的核算。新準則僅規范對于公司、聯營施工企業、合營施工企業的投資,以及投資施工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2.初始投資成本確定及調整。原投資準則未規范施工企業合并形成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確定,同時對投資者投入長期股權投資的作價也沒有公允性的要求。新準則規范了施工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對于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原準則要求比較初始投資成本與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賬面凈資產的份額,對于兩者之間的差額進行調整;新準則要求比較初始投資成本與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并且僅要求對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份額的部分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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