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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價值的定義范文1
一、引言
我國借鑒IFRS 13相?P處理規定,于2014年1月出臺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以下簡稱新公允價值計量準則),新公允價值計量準則對公允價值做了新的定義,使公允價值的運用變得更為實際和規范,也為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后續計量提供了更具體的標準。
公允價值計量,有利于保證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資產結構、償債能力和財務實力,使會計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確的決策;有利于增加公司的凈資產和利潤,美化企業財務報表,提高外部融資能力,緩解企業融資壓力;有利于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公允價值計量與國際接軌,幫助全球投資者更準確地理解本國企業提供的財務會計信息。
二、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確定的現狀
新公允價值計量準則規定,相關資產和負債不存在同類或類似可比交易市場,可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主要包括成本法、市場法、收益法。采用估值技術計量公允價值時,應當選擇與市場參與者在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交易中所考慮的資產或負債特征相一致的輸入值,分為第一層次輸入值、第二層次輸入值、第三層次輸入值。
根據2016年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披露信息,2015年在上交所上市并以公允價值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的公司有31家,其中沒有一家公司采用第一層次輸入值確定公允價值,有8家公司對其擁有的多處投資性房地產采用了不同的估值技術和不同層次的輸入值,有7家公司沒有具體披露公允價值確認方法。31家上市公司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的確定情況見表1。
從表1可看出:(1)我國上市公司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的確定呈現多樣化的特點,沒有統一的估值技術。(2)我國上市公司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的輸入值層次依據模糊,其中第二、三層次輸入值在披露中缺少具體計算模型和過程。(3)相對成本法和收益法,有較多的公司(54.28%)選擇收益法,且主要采用房地產評估中的租金收益法。
三、租金收益法的原理及評價
收益法是通過估算被評估資產對象在未來期間的預期收益,選擇使用一定的折現率,將未來收益折成評估基準日的現值,用各期未來收益現值累加之和作為評估對象重估價值的一種方法。如果預期收益主要是租金收入,則可稱為租金收益法。將租金收益法應用于投資性房地產,根據租金收入和處置凈收益計算出其公允價值。在該方法下,投資性房地產價值主要受房地產租金價格、折現率、收益期、年度總費用等因素的影響。例如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條件下,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與房地產租金價格正相關,房地產租金價格越高,其公允價值越大。
收益法能夠較真實、準確反映資產價格且其估值結果更易被交易雙方接受,而傳統的成本法著眼于過去,估值結果與真實價值偏差較大,市場法受限于“活躍市場”的模糊定義,主觀性較大。租金收益法評估房地產價格的理論與市場基礎都比較全面,在投資性房地產多為出租用途的情況下,租金收益法應該是較為恰當的評估房地產價值方法之一。但其缺少具體的計算過程,本文就其展開研究,并構建估價模型。
四、收益法下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估價模型
據統計,大多數上市公司投資性房地產多為出租的房屋和建筑物,所以本文暫不考慮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一)假設
1.投資性房地產市場相對穩定。
2.在一個出租期內,出租期限(t)可確定,以開始出租時為期限起點,并能合理預測未來處置情況。
3.被評估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未來預期收益可以預測并用貨幣計量。預期收益主要包括租期收入及處置凈收入。
4.折現率為必要報酬率(i),在出租期間保持不變。
5.第一年租金價格(A)參考類似的同一用途、同一區域(同市優先、同省優先)的現有房地產租金價格確認。在出租期限內,年租金價格以固定增長率(g)增長,空置損失、稅費、保險費等年度總費用,均已在每一年的租金中得到調整。
(二) 估價模型
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A(1+g)t/(1+i)t+ C(1+g)t/(1+i)t]
上述模型中,A為估值當年的期初租金收入,g為通貨膨脹率,t為出租期限,C為最初投資成本,i為必要報酬率。
(三)參數確認
在正常的經濟市場變化中,年租金變化主要受通貨膨脹影響,所以年租金固定增長率g為估值當年的通貨膨脹率。折現率i可為出租期的同期限國債利率。在出租期結束后,以最初投資成本經通貨膨脹調整后的價值出售或轉換用途獲得報酬。由于租金收入的確認較為復雜,故下文對其進行詳細說明。
在非活躍的市場中,公司無法取得開始出租時的租金收入A,應參考相似公司(其投資性房地產具有同一用途并處于同一區域)的現有房地產租金價格。
在確定相似公司時,采用因素評分法能量化因素影響程度,以相對客觀的標準使評價結果易于理解、接受,增強評估對象的可比性。故本文運用因素評分法,對租金價格的主要影響因素(地理位置和環境、結構、交通、物業管理、基礎設施)賦予分值,總分100分。
公司的投資性房地產主要為商鋪和寫字樓,具體評分內容如下:
1.地理位置和環境。商鋪和寫字樓商業性較強,地理位置和環境對租金收入的影響較大,所以賦予最高分值,30分。
2.結構。商鋪和寫字樓的結構對租金的影響程度不同。商鋪的樓層比寫字樓的樓層對租金收入有更大的影響,而不同用途的建筑物新舊程度對租金收入的影響相同。評分標準如下:
(1)商鋪樓層。商鋪樓層總得分為垂直系數分數與平面系數分數之和,其中:垂直系數得分根據商鋪所屬樓層確定,商鋪租金價格隨樓層增加而遞減。具體計算公式為:[(總樓層數+1)-所屬樓層數]/總樓層數×15。地下商城參照地上樓層進行確定(負一層與第二層相同,以此類推)。平面系數得分根據距離出入口的距離、人的視線可及范圍、轉角包口、面積大小等綜合因素將平面分為5個區域。
(2)寫字樓樓層。根據寫字樓租賃市場情況得知,寫字樓的中?g樓層的租金最高,高層次之,底層最低。由此分為三個級別,底區樓層(處在總樓層1/3及以下)、中區樓層(處在總樓層1/3以上2/3以下)、高區樓層。
3.交通。商鋪和寫字樓的交通便利程度對租金的影響程度不同。在影響寫字樓租金的所有因素中,交通的便捷程度影響最大,賦予最高分值,30分。而交通對商鋪的影響相較于地理位置和環境、結構次之,賦予20分。
4.物業管理、配套設施。物業管理、配套設施對租金的影響較小,各賦予10分。
具體評分內容見表2。
根據表2的因素評分,當公司與相似公司的評分結果相差在5分內時,以相似公司的租金收入作為本公司的估值當期的期初租金收入A。
公允價值的定義范文2
關鍵詞:公允價值;公允價值會計;理論
一、公允價值與公允價值會計
(一)公允價值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這一定義與國際會計準則基本保持一致。目前,理論界關于公允價值的定義雖然各不相同,但都是強調在公平的交易中,交易雙方自愿接受的金額。
筆者認為,公允價值應該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市場參與者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轉移的金額,該金額會隨著時間和空間的變化而不同,只能是一個相對公允的金額。筆者之所以得出這一定義是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1)首先,交易的主體應該是包括了所有的市場參與者,即市場上的獨立于會計主體、有能力自愿交易的買方和賣方。如果假定交易僅涉及到交易雙方,就排除了通過假定的第三方來估計資產等公允價值的可能性,采用市場參與者的說法可以避免這種缺陷。(2)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其轉移價格并非清償價格,這就意味著負債只是轉移而并非被清償,仍在市場存續。(3)公允價值是相對的。首先,公允價值具有時態性。根據公允價值的時態性,可以將公允價值分為過去時態公允價值(歷史成本)、現在時態公允價值(現行成本和現行市價)和未來時態公允價值(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對于同一項資產或負債其在不同時態的公允價值會隨著市場變化而變化,但是即使該金額發生了變化,我們仍然能夠稱其為公允價值,因此筆者所定義的公允價值是區別于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中的公允價值(可稱為狹義公允價值)定義的,可稱其為廣義公允價值(以下部分如無特殊說明,所指公允價值均為廣義公允價值)。其次,公允價值會隨著空間的變化而不同。比如,對于同樣的一項無形資產或其他資產和負債,在都采用公允價值反映的情況下,其在美國和在中國所得出的公允價值會因人因地而不同。此“公允價值”非彼“公允價值”。因此,公允價值只是一個相對的金額,而并非是一個絕對值。
(二)公允價值會計
公允價值會計和公允價值會計模式是同一概念,會計計量模式是會計信息系統生成會計信息的方式方法和工具。
黃世忠(1997)認為,公允價值會計是指以市場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作為資產和負債的主要計量屬性的會計模式。此定義僅將公允價值會計定義為對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計量。
劉剛(2003)認為,公允價值會計是指以公允價值作為資產和負債的主要計量屬性的會計模式。他認為將公允價值限定在市場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上是不正確的,應該是以公允價值為主要計量屬性,然而定義中所言要將公允價值作為公允價值的主要計量屬性,可見作者采用的是狹義公允價值的定義。
結合以上觀點,筆者認為公允價值會計,應該是指以公允價值作為會計要素的計量屬性的會計模式。
二、公允價值會計的計量
(一)計量屬性
公允價值會計的計量屬性解決公允價值會計“計量什么”的問題。筆者認為,公允價值應該是公允價值會計的計量屬性,而且是唯一的、獨立的、主觀見之于客觀的計量屬性。如同,人們要計量人的可以量化的屬性,通常通過身高和體重來描繪。對會計而言,計量屬性,也應是被計量對象(資產或負債)的價值特征,是資產或負債本身能予以貨幣化的特征,這種特征即資產或負債本身的客觀價值屬性——我們稱其為公允價值。由于公允價值具有時態性,我們說,公允價值在不同的時點有不同的表現形式。概括起來可有四種表現形式:歷史成本(即過去時態公允價值)、現行成本和現行市價(即現在時態公允價值)和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即未來時態公允價值)。
(二)計量方法
公允價值計量中最關鍵的是采用估價技術。公允價值的估計有三級估計與五級估計兩種說法,筆者認為我國應借鑒FASB2006年最新的第157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告一公允價值計量》中的相關規定,并對其進行完善。為此,我們可以把市場按照時態性和活躍性兩種方法來進行分類。
第一類,按照時態性,我們可以把市場分為過去交易市場、現行交易市場和未來交易市場。在過去交易市場上,我們采用歷史成本來對各項交易和事項進行計量;在現行交易市場上,我們采用現行成本和現行市價來計量;在未來交易市場上,我們采用未來現金流量現值進行計量。
第二類,按照活躍性,我們可以將市場分為活躍市場、類活躍市場和不活躍市場。(1)存在活躍市場?;钴S市場即存在這么一個公平交易的資產或負債的現時交易市場,我們可以在該市場上獲取到各項交易的公允價值。對于股票和債券,我們可以采用這一級別來確定其公允價值。(2)類活躍市場。即活躍市場中找不到某資產或負債的報價,但在該市場中存在相同或者相近資產或負債的報價。雖然該資產或負債不存在公平交易市場,但是其相同或相近資產或負債存在活躍市場(如二手市場)。在這一市場上,我們可以確定出投資性房地產和某些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當活躍市場上相同或相近資產或負債不只一個時,我們應當選擇最有利的市場(主市場),這一市場將最大化資產的出售價格或最小化負債的轉移價格。(3)不存在活躍市場,或者與其相同或者相近資產或負債的活躍市場。比如對于一些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的獲取。這時,我們需要應用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來確定公允價值。這時我們需要注意如何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如何合理選擇折現率,如何通過現值來確定公允價值。
三、公允價值會計的目標
筆者認為,公允價值會計的目標應當是:以恰當的形式向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令他們滿意和認可的真實、公允的會計信息。
公允價值會計目標并非一成不變的,在不同的時間和空間,其目標也會隨著發生變化。根據會計信息的使用者的不同,我們可以對目標進行分解。
在市場發展的初期,資源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產權關系比較清晰,為了達到真實、公允的會計目標,公允價值會計需要能夠有效的反映和報告企業資源受托者的經管責任及其履行情況,此時公允價值會計的目標無疑會更加傾向于如實反映經營者的受托責任上。
公允價值會計只要能夠相對可靠地確認各項會計要素的價值及其變動,即使沒有發生真實的處置交易,在每一會計期末也應該根據市場反映的其價值的變化,對其進行確認和計量,以便使得人們能夠掌握最新的市場動態。公允價值會計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最大需求,提供最全面、最及時的會計信息,并能夠同時兼顧到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有用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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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謝詩芬。公允價值:國際會計前沿問題研究[M].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
公允價值的定義范文3
一、美國公允價值計量準則的最新發展及主要成就
SFAS NO.157的最新發展主要表現在強調公允價值的計量要以市場為導向,在此基礎上,該準則對公允價值定義做出修訂、建立了公允價值計量的評估等級,并提高了披露要求。
(一)美國公允價值計量準則的最新發展近年來美國公允價值計量準則的最新發展主要有以下方面。
(1)強調公允價值的計量要以市場為導向。SFAS NO.157強調公允價值是一種以市場為導向的計量屬性,公允價值計量應當基于市場參與者在交易時所采用的定價。在市場交易導向下,公允價值的計量要以市場交易者在對資產和負債進行定價時運用的假設為基礎。假設的來源一是從報告主體外部獲得的,這部分假設是市場參與者可觀測的;二是從報告主體自身獲得的,這部分假設是報告主體之外的人很難觀測到的。
(2)修訂公允價值的定義。在SFAS NO.157中,公允價值被定義為:在計量日市場參與者之間在有序的市場交易中,出售資產所獲得的價格或清償債務所出的價格。與以往的定義相比,該定義引入了新概念:即市場參與者、有序交易、脫手價格。“市場參與者”由資產或負債的持有者組成,具備獨立性和充分的知識,并且有意愿、有能力進行交易?!坝行蚪灰住笔侵笀蟾嬷黧w對出售的資產或轉讓的負債,在計量日之前做了一段時間的常規市場宣傳后進行的交易,而不是強迫交易;出售資產或轉讓負債的交易是計量日的模擬交易,是從持有資產或承擔負債的市場參與者角度考慮確定的。SFAS NO.157并未明確提出“脫手價格”的概念,但公允價值定義中“資產或負債的持有人在銷售資產時獲得的價格,或償還負債時支付的價格”即是“脫手價格”?!懊撌謨r格”并非由FASB首次提出,但FASB用脫手價格定義公允價值是SFAS的一大發展。
(3)建立公允價值評估等級。SFAS NO.157建立了公允價值等級,第一級(Level 1)公允價值,是指在計量日,活躍市場中同類資產或負債的交易價格,不包括大量同質無法區分的資產或負債,這些同質的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是需要調整的,也不包括活躍市場無法反映計量日資產或負債的價格而需要調整的情況;第二級(Level 2)公允價值,指除了第一級(Level 1)以外可直接或間接獲取的關于資產或負債的價格;第三級(Level 3)公允價值,是指在計量日,難以從市場上取得價格信息的情況下,由資產或負債持有人自行評估的價格,但如果能獲得其他相關信息,仍應使用這些信息進行估價。
(4)提高公允價值披露要求和擴大披露范圍。SFAS NO.157規定,披露是為了使財務報告使用者可以評價用來計量的參數。當資產或負債的價值可以再現時,披露還應當向報告使用者再現運用第三級(Level 3)參數來計量的公允價值,以及在持有期間對盈余(或凈資產的變化)帶來的影響??梢?57號公告關注計量公允價值的參數和公允價值的計量對盈余的影響,并且對基于第三級(Level 3)計量的公允價值有更加嚴格的披露要求。SFAS NO.157擴大了公允價值的披露范圍(披露內容包括公允價值的確定、對期間損益或凈資產的影響),披露范圍的擴大使報告主體在市場交易中更加公開,公開的信息使市場更加活躍和健康,而活躍的市場又會為公允價值的計量提供更客觀的基礎。
(二)美國公允價值計量準則的主要成就美國公允價值計量準則取得了以下成就。
(1)增加了公允價值的可靠性。公允價值的可靠性和相關性之爭由來已久,有觀點認為,公允價值雖然相關性高,但這是以犧牲可靠性為代價取得的。針對這一爭議,SFAS NO.157增強了公允價值的可靠性,其主要體現一是在公允價值的定義中增強提高公允價值可靠性的傾向,二是給予市場價格以更高的信賴度。
定義中的“市場參與者”與以往FASB定義中的“參與交易的各方”相比,“市場參與者”的范圍要更大。因為,交易中的價格雖然由參與交易的各方選定,但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價格實際上取決于其他市場參與者之間交易的均衡價格;而在另外一些情況下,定價并非是在交易的情況下產生,如資產的重新估價等,此時定價參考市場上其他參與者的交易價格。因此,引入市場參與者的概念使得公允價值更加具有可靠性,同時也深化了公允價值的概念。定義中“有序交易”是FASB首次啟用的概念,“有序交易”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和我國財政部規定的“公平交易”的概念有較大的差異。“有序交易”強調在市場上充分披露以及資產或負債持有者的主動性,而“公平交易”則強調交易本身的非強迫性。“有序交易”的概念可以涵蓋“公平交易”的概念。定義中“脫手價格”決定者是資產或負債所有者以外的市場活動,在引入更多的市場因素,增加公允價值的客觀性做出了更多的努力,使得公允價格更加可靠。SFAS NO.157更加信賴來自于外部市場的價格。該公告劃分了公允價值的計量等級,并更加信賴基于外部市場價格計量的公允價值;同時對于其他等級的公允價值提出更嚴格的披露要求,以維護計量的可靠性。
(2)提高了公允價值的地位。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和地位問題也一直受到爭議。傳統觀點認為,公允價值與歷史成本是財務會計最主要的兩個計量屬性,是相抗衡的。因為歷史成本有很強的可靠性,而公允價值卻更多地信賴于主觀判斷,因此可靠性低,但這種觀點越來越受到了質疑。有觀點認為,公允價值的地位應當高于其他計量屬性,是其他計量屬性的目標和歸宿(李孝林,2006)。此次SFAS NO.157向后者靠攏,突出了公允價值的領導地位。SFASNO.157將公允價值的估價方法分為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市場法從同樣的或者類似的資產或負債的市場交易中獲取價格和其他相關信息;收益法通過估價技術將未來的數量總計(如現金流或收入)轉化為現值(通過折現);成本法,是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并在扣除耗損的基礎上調整而得出金額。SFAS NO.157將這些估價方法作為計量公允價值的途徑,將公允價值置于目標的位置,提高了公允價值的地位。
二、美國公允價值計量準則對我國會計準則體系的啟示
SFAS NO.157對我國新會計準則的完善和實施有重要的啟示。
(一)增強公允價值的可靠性我國新會計準則中,公允價值是指: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
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與SFAS NO.157相比,我國新會計準則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在交易雙方自愿交易的基礎上產生的金額,而沒有明確表示關注脫手價格。在某些情況下(如關聯方交易)即使交易雙方自愿,所制定的價格也缺乏公允性,同時也降低了可靠性。我國的新會計準則對于公允價值制定者的規定僅限于交易雙方,而未將其擴展到市場參與者的范圍,因此,公允價值的制定由于沒有經過充分的市場均衡,而包含了更多的參與主體的主觀成分或假設成分,可靠性有待提高。
(二)劃分公允價值等級財務報告主體運用估價技術來處理與資產或負債有關的信息,最終獲得公允價值。SFAS NO.157將這種信息稱為參數(inputs),并將最高級別賦予市場投入即等級一(Level 1),將最低級別賦予實體投入即等級三(Level 3)。在不同情況下,用于估計公允價值的估價技術的投入分布于公允價值等級系統的不同層次。在公允價等級系統中,公允價值估價的等級取決于投入在公允價值等級系統中的那一層次中是否具有重大影響。我國新會計準則沒有類似的劃分,這與目前我國的經濟環境與會計準則的現狀是有關的。我國市場尚未完善,某些情況下公允價值仍然比較難取得,針對特殊情況做出一些特殊安排,如《投資性房產》和《生物資產》準則都是成本模式作為計量的基本模式,并有條件地引入公允價值模式,這與相應國際準則中較為全面地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并不相同。如果在市場條件成熟的情況下,SFAS NO.157對我們更具有借鑒意義。由于我國新會計準則將公允價值與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以及現值并列,如果在此基礎上劃分公允價值等級,會使公允價值的概念與其它計量相沖突。因此,只有提高了公允價值的地位,才可以劃分公允價值等級。
公允價值的定義范文4
公允價值在我國經歷了先用后棄、禁而又用的過程(謝詩芬2001),在我國與國際慣例之間、我國與經濟合作國之間、我國政府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博弈過程中,我們領略了教訓也收獲了經驗。筆者認為這個用中學、學中用的過程是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循環往復的過程,這個過程是必經的、持續的,更是有益的。
一、公允價值概念沿革
2000年2月,經過十多年的醞釀和反復討論,FASB在SFACNo.7中對公允價值所作的定義如下:“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在自愿雙方所進行的現行交易中,即不是在被迫或清算的銷售中,能夠購買(或發生)一項資產(或負債)或售出(或清償)一項資產的金額”。2005年10月,FASB又了“公允價值計量”準則的工作稿,進一步修改了公允價值的定義,“公允價值是在當前交易中,在特定資產或負債的參照市場上,市場參與者從資產中獲得的價格或清償債務所支付的價格”。此次修訂較SFACNo.7的顯著差異是:取消“在自愿雙方所進行的現行交易中,即不是在被迫或清算的銷售中”的表述,意在強調“特定資產或負債的參照市場上”,事實上,如果資產負債交易價格源于公平有序的市場交易,則無需強調“自愿雙方所進行的現行交易中,即不是在被迫或清算的銷售中”,這一修訂用詞更加專業、簡明精煉。FASB的SFAS,No.157《公允價值計量》準則(2006)又將公允價值定義確定為:“在計量日,在報告主體交易的市場參與者之間的有序交易中,為某項資產所能接受的價格或為轉移債務所支付的價格?!贝诵抻嗇^之前的工作稿定義更加嚴謹,將“在當前交易中”改為“在計量日”,更加注重時態觀,是計量日的時態,而非當前交易時態,二者在內涵上是有差異的。變“在特定資產或負債的參照市場上”為“在報告主體交易的市場參與者之間的有序交易中”,強調交易以市場參與者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所使用的假設為基礎,而不是參與實際交易的特定買方或賣方的假設為基礎,體現市場基礎計量,而不是特定個體基礎計量。
IASB對公允價值所作的定義也是得到廣泛接受的定義之一,它在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報”中對公允價值作出了界定:“公允價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自愿當事人進行資產交換或負債清償的金額?!?004年4月IAS39中對公允價值的定義為:“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arm‘slengthtransaction)中,熟悉情況并自愿的各方之間,交換一項資產或結算一項負債時,所采用的金額?!眱蓚€公允價值定義沒有實質性變化。
我國會計準則制度建設也非常重視公允價值計量,1998年首次在部分會計準則中引入公允價值;2001年修改會計準則時,取消了大范圍的公允價值;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的新會計準則又重新啟用公允價值,《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首次在法規層面上增加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負債清償的金額。該定義與IASB/IASC在其制定的IAS39(1999)《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定義一致。但這種趨同決非會計規則的簡單趨同,而是交易實質相同情況下的規則趨同。在表述上與FASB的SFAS157不同。IAS39與CAS公允價值定義沒有涉及時態,包括過去、現在、未來三個時點,是廣義的公允價值,FASB強調計量日,屬于狹義的公允價值,實務中更多使用的應是狹義的。FASB用了三個關鍵詞:有序交易、計量日和脫手價格,用有序交易表述在計量日之前一段時間這些資產和負債已暴露在市場活動下,并已經歷了正常的市場交易,不存在強制、清算和迫售交易;用計量日強調交易的當前時態,即非過去時,也非將來時;用脫手價格強調計量日資產交換或負債清償的金額,而非入賬價格;隱含的一個前提是資產交換或負債清償基于假設基礎之上。FASB在定義中沒有直接提及公平交易,熟悉情況等關鍵詞,只用有序交易表述,在解釋有序交易時實質內容又體現了公平交易,但更加強調計量日交易的假設性,筆者認為這一表述更具可操作性。總的來說IAS39、SFAS157、CAS都包含以下要點:一是強調公平交易、熟悉情況、自愿情況下的脫手價格,而非強制、清算和關聯交易而產生的迫售價、清算價和關聯交易價。二是公允價值是一種估計價格,是買賣雙方意欲成交的現行交易達成的金額(葛家澍2006)。實際上是資產負債表日有關資產和負債價值的估計,是根據當時交易狀況對資產或負債的點估計(陸宇建2006)。三是公允價值是交換價格而非價值,價格圍繞價值上下波動,不違背價值規律,公平交易和等價交換的實現不可能存在于任何場合,但也不會出現系統性偏差,是個平均修勻值,但從長期來看,公允價值應與價值一致。
二、公允價值概念研究中的誤區
長期以來,學術界局限于介紹IASB與FASB機構公允價值研究的動態、相關概念理論、應用前景與應用基礎等,但對公允價值方法本身、現階段我國應用公允價值的限制條件及公允價值與其它計量屬性之間關系的研究略顯不足。理論界與實務界對公允價值計量存在爭論與模糊認識。公允價值概念一直是我國學術界研究的重點,也是相關研究的基礎和關鍵,隨著IASB與FASB對公允價值的含義內涵及外延不斷的修訂與完善,我國學界在解釋與介紹中產生了一定程度上的曲解。
一)公允價值不是獨立的計量屬性
非計量屬性說(石本仁、賴紅寧,2001)認為公允價值不是一種計量屬性,只是一種檢驗尺度,將公允價值與公允列報、真實公允等標準混淆了。1984年12月,SFAC5提出了五種當時流行的可以在財務報表中使用的計量屬性。其中,現行成本、現行市價和可變現凈值主要用于初始確認時的計量和以后的新起點計量;歷史成本主要用于初始確認和以后各期的攤銷;現值主要是一種攤銷方法。盡管SFAC5沒有涉及公允價值計量問題,但是它徹底動搖了歷史成本在財務會計計量中的統治地位。它所界定的除歷史成本外的四種計量屬性,與公允價值計量的概念基本上一致,從而為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在實務中的推廣提供了理論框架。公允價值的計量屬性理論上存在三種:非計量屬性說和復合計量屬性說(裘宗舜,謝詩芬,2001)、獨立計量屬性說(黃平,2003)。復合計量屬性說和獨立計量屬性說的共同點是承認公允價值是一種計量屬性,獨立計量屬性說認為公允價值是一種獨立的計量屬性,復合計量屬性說認為公允價值并非特指一種計量屬性,而可以表現為多種形式,公允價值的表現形式有:歷史成本(歷史收入)、現行市價、短期應收應付項目的可變現凈值和以公允價值為計量目的的未來現金流量現值,這種觀點與IASB、FASB、CAS一致,應是目前的主流觀點。
(二)公允價值就是現行市價或現值
公允價值和現行市價二者在某些屬性上一致,均是計量日的市場參與者在有序交易參考市場上的脫手價值,但從交易費用角度來講,公允價值不包含交易費用,而現行市價則包含交易費用,所以不能將現行市價等同于公允價值,只有符合一定條件的現行市價才是公允價值?,F值分為兩種類型:即以公允價值為計量目標的現值和以特定個體為計量目標的現值。只有以公允價值為計量目標的現值才符合公允價值的定義。
(三)公允價值與歷史成本相對立
人們一提到公允價值的優點時,就往往以歷史成本為對立面,歷數歷史成本的不足,似乎有過之而無不及。事實上,廣義的公允價值是包含歷史成本的,可以是歷史時點上的公允價值,狹義的公允價值才不含歷史成本。計量屬性是指會計要素可計量的某一方面的特性或外在表現形式。IASB、FASB、CAS列舉了五種計量屬性,并要求“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并可靠計量”。在列舉的五種計量屬性中,與公允價值相對的分別是歷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而并不僅僅是歷史成本。
公允價值的定義范文5
關鍵詞:公允價值;計量準則;SFAS157;計量屬性
中圖分類號:F23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2374(2010)03-0101-02
經過多年的研究,2006年9月,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了《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第157號――公允價值計量》(SFASNO.157)。在此之前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也了不少公允價值的定義,各有差異,但一個比一個完善,針對如何應用這些定義在具體實施時有些局限。同時,在眾多要求使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公告中各定義之間存在相互矛盾,這又給使用公認會計準則增加了難度。因此,考慮到市場在使用公允價值計量時對一致性和兼容性日益增長的要求以及對公允價值計量的披露要求而了新的會計準則。準則具體包括范圍、計量、披露和有效日期四部分內容,其中計量是核心,披露是亮點。
一、美國公允價值計量準則的特征
(一)SFASNO.157針對公允價值的定義,計量公允價值的方法以及公允價值計量做出了進一步披露
1.公允價值的定義保留了原定義中對于成交價格的表述。準則中明確指出,成交價格指的是市場參與者之間在正常的市場環境下達成出售其資產或讓渡其債務交易時資產或債務的價格。這一市場應當是報告主體愿出售其資產或讓渡其債務的市場,換句話說,能讓出售方或讓渡方獲得最大程度收益的市場或該資產或債務的主要交易市場。而交易本身指的是在計量日基于資產所有者或債權人出發而推定的一筆交易。由此可見,準則中的定義側重于計量出售資產實際收到的價款或讓渡債務實際支付的價款,而非購買資產實際支付的價款或承擔債務時所收到的價款。
2.準則強調公允價值是基于整個市場作出的,而非針對單個企業。因此,公允價值計量基于市場參與者為資產或債務定價時可能基于的假設。作為計量市場參與者在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時所可能基于的假設的基礎,準則建立了一套公允價值層級體系以區別于那些基于從獨立第三方獲取的市場數據所作的市場參與假設和報告主體自行推測的關于市場參與者于交易當時可獲取的最佳信息所采納的假設。隱性信息概念是為了應對計量當日相關資產或債務的市場行為幾乎不存在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報告主體不需要作出任何意在獲取市場參與者可能采用假設的努力。但是,嚴禁報告主體忽視任何不費成本和力氣便可獲得的市場參與者假設信息。
3.準則進一步指出對于債務的公允價值計量應當反映其不履約風險(不履行債務的風險)。鑒于不履約風險反映了報告主體的信用風險,故該報告主體應當考慮其信用風險(信用頭寸)可能為各報告期間遵照包括財務會計準則理事會第133號準則對于金融衍生工具和對沖業務的會計處理在內的其他會計公告之規定對債務所作的公允價值計量帶來的后果。
(二)SFASNO.157進一步提高了財務報告的質量
公允價值的定義,和計量公允價值的理論框架一起,強化了公允價值計量的一貫性和可比性。
對使用公允價值來計量資產和債務價值的披露應當能夠為財務報告的使用者提供更為有用的信息,如使用公允價值計量已確認的資產和債務的程度,計量采用的原始數據,計量方式對于期間收益(或凈資產變化)的影響。
(三)SFASNO.157體現了成本收益原則
計量公允價值的理論框架完全基于實務操作的需求。報告主體完全可以按照準則的規定改變其系統或作其他改變,顯然公允價值計量在一貫性和可比性方面的提升以及對公允價值計量的披露所帶來的好處是持續的。
二、美國公允價值計量準則對我國的啟示
(一)我國應加大對公允價值的學術研究
目前,我國會計學術界還僅僅局限于對公允價值概念的研究以及公允價值的基礎理論等方面,對公允價值方法的研究明顯不足,這也是我國當前推行公允價值、制定公允價值計量準則的一大障礙。加強對公允價值的學術性研究是我國會計領域迫在眉睫的事情,制定一個符合我國國情的公允價值計量準則更是會計領域的一個奮斗目標。因此,學術界必須加速并深入對公允價值方法的研究,注重結合我國會計的實際,發展適合我國的公允價值會計方法體系,最終完善會計計量屬性體系。
(二)我國應將公允價值進行等級劃分
財務報告主體運用收益法、成本法、市場法估價技術來處理與資產或負債有關的信息,獲得公允價值。SFAS157把這種信息稱為參數,并把公允價值計量日能夠獲得的市價視為第一等級,把除第一等級之外的但可獲得的參數視為第二等級,把資產或負債的不可獲得參數視為第三等級。在不同情況下,用于估計公允價值的估價技術的投入分布于公允價值等級系統的不同層次。在公允價值等級系統中,公允價值估價的等級的優先順序取決于投入在公允價值等級系統中的那一層次是否具有重大影響。我國新會計準則中規定會計計量屬性體系是以歷史成本為基礎,公允價值、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為依托,并未有類似的劃分如果要對公允價值進行等級劃分,這與目前我國的經濟環境與會計準則的現狀是分不開的。如要劃分其等級必須要提高公允價值在計量屬性中的地位。建立“公允價值計量”準則,擴大公允價值應用范圍,加大公允價值應用力度應該是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在未來一個發展階段的重要目標和任務。然而,由于我國目前公允價值理論研究的缺失,無法建立完善的公允價值計量準則,對公允價值確認、計量的要求及方法散落于各個具體準則之中,準則之間的差異導致了不一致。在目前的準則體系下,公允價值計量很難真正做到與國際的接軌。我國市場尚未完善,某些情況下公允價值仍然比較難取得,針對特殊情況做出一些特殊安排,如《投資性房產》準則中的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是以成本模式和公允價值模式兩種作為計量的模式,兩種選擇其一,這與相應國際準則中完全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并不相同。如果在市場條件成熟的情況下,SFASNO.157更具有借鑒意義。可以預見的是,缺乏統一的公允價值計量準則必然會影響到相關準則在具體業務中的有效實施。因此,正如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經過多次的研究討論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才推出“公允價值計量”準則一樣,我國會計準則制定部門需要對各項要求公允價值計量的交易和事項的計量指南進行系統研究,并在此基礎上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公允價值計量準則”,這都是基于對公允價值的多方面學術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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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價值的定義范文6
關鍵詞:公允價值 計量 估值技術 披露
一、 公允價值計量準則的主要內容
一是進一步完善公允價值定義,提高了公允價值計量的一致性。二是規定企業可選擇應用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計量相關資產、負債、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三是根據公允價值計量所使用的輸入值將公允價值計量劃分為三個層次,并適用不同的披露要求,增強了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的可比性。四是區分持續和非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并規定不同披露要求。第一章為總則,總體介紹公允價值的定義及適用范圍。第二章至第四章為公允價值概念重要名詞釋義,包括:相關資產或負債、有序交易和市場以及市場參與者。第五章至第七章為公允價值計量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允價值初始計量、估值技術、公允價值層次。第八章至第十章為資產、負債公允價值計量的具體要求,包括:非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負債和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市場風險或信用風險可抵銷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第十一章為公允價值披露。第十二章為銜接規定。第十三章為附則??v觀CAS 39,總體結構非常清晰,各章內容邏輯嚴密,保持了與IFRS 13的高度趨同。
二、公允價值定義
公允價值,是指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一項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從定義可以看出,我國采用了脫手價格觀。除了規范定義,準則中還明確解釋了定義中涉及到的幾個要素。
相關資產或負債指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對該資產或負債進行定價時考慮的特征,包括資產狀況及所在位置、對資產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并首次引入了“計量單元”的概念。計量單元,指相關資產或負債以單獨或者組合方式進行計量的最小單位。相關資產或負債的計量單元應當由要求或者允許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其他相關會計準則規定。
定義中的有序交易,是指在計量日前一段時期內相關資產或負債具有慣常市場活動的交易。主要市場,是指相關資產或負債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躍程度最高的市場。最有利市場,是指在考慮交易費用和運輸費用后,能夠以最高金額出售相關資產或者以最低金額轉移相關負債的市場。企業應當以主要市場的價格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不存在主要市場的,企業應當以最有利市場的價格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也就是說,實務中,首選主市場,其次是最有利市場。
市場參與者,指在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主要市場(或最有利市場)中,同時具備下列特征的買方和賣方:(一)市場參與者應當相互獨立,不存在《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所述的關聯方關系;(二)市場參與者應當熟悉情況,能夠根據可取得的信息對相關資產或負債以及交易具備合理認知;(三)市場參與者應當有能力并自愿進行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交易。不難看出,準則通過強調公允價值確定過程的市場性,進而保證其公允性。
三、公允價值的初始計量
公允價值初始計量的基本原則是,企業應當根據交易性質和相關資產或負債的特征等,判斷初始確認時的公允價值是否與其交易價格相等。在企業取得資產或者承擔負債的交易中,交易價格是取得該項資產所支付或者承擔該項負債所收到的價格(即進入價格)。公允價值是出售該項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該項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即脫手價格)。相關資產或負債在初始確認時的公允價值通常與其交易價格相等。
但是,也有例外情況:1.交易發生在關聯方之間。但企業有證據表明該關聯交易是在市場條件下進行的除外。2.交易是被迫的。3.交易價格所代表的計量單元與按照本準則第七條確定的計量單元不同。4.交易市場不是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主要市場(或最有利市場)。交易價格與公允價值不相等的,企業應當將相關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但其他相關會計準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 公允價值的估值技術
公允價值的估值技術有三種方法: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
估值技術運用原則是,優先使用相關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相關可觀察輸入值無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輸入值的相關概念在準則中也有規定:輸入值,是指市場參與者在給相關資產或負債定價時所使用的假設,包括可觀察輸入值和不可觀察輸入值??捎^察輸入值,是指能夠從市場數據中取得的輸入值。該輸入值反映了市場參與者在對相關資產或負債定價時所使用的假設。不可觀察輸入值,是指不能從市場數據中取得的輸入值。該輸入值應當根據可獲得的市場參與者在對相關資產或負債定價時所使用假設的最佳信息確定。
對不可觀察輸入值準則做出了進一步解釋:企業以交易價格作為初始確認時的公允價值,且在公允價值后續計量中使用了涉及不可觀察輸入值的估值技術的,應當在估值過程中校正該估值技術,以使估值技術確定的初始確認結果與交易價格相等。企業在公允價值后續計量中使用估值技術的,尤其是涉及不可觀察輸入值的,應當確保該估值技術反映了計量日可觀察的市場數據,如類似資產或負債的價格等。但是,準則對此只作原則規定,如何校正?如何確保?沒有具體說明。
五、 公允價值的層次
企業應當將公允價值計量所使用的輸入值劃分為三個層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層次輸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層次輸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層次輸入值。
三個層次輸入值的概念:第一層次輸入值是在計量日能夠取得的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活躍市場,是指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交易量和交易頻率足以持續提供定價信息的市場。第二層次輸入值是除第一層次輸入值外相關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可觀察的輸入值。第三層次輸入值是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不可觀察輸入值。
輸入值選擇的一般原則是,第一層次輸入值為公允價值提供了最可靠的證據。在所有情況下,企業只要能夠獲得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的報價,就應當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
第一層次輸入值的一般確定方法是,企業只要能夠獲得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的報價,就應當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
企業在使用第二層次輸入值對相關資產或負債進行公允價值計量時,應當根據該資產或負債的特征,對第二層次輸入值進行調整。調整時需要考慮的因素:位置、相關程度以及市場的交易量和活躍程度。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企業使用重要的不可觀察輸入值對第二層次輸入值進行調整,且該調整對公允價值計量整體而言是重要的,公允價值計量結果應當劃分為第三層次。
企業只有在相關資產或負債不存在市場活動或者市場活動很少導致相關可觀察輸入值無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能使用第三層次輸入值??梢钥闯?,準則在一定程度上,還是比較限制第三層次輸入值的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應當反映市場參與者對相關資產或負債定價時所使用的假設,包括有關風險的假設。
企業在確定不可觀察輸入值時,應當使用在當前情況下可合理取得的最佳信息。企業可以使用內部數據作為不可觀察輸入值,但如果有證據表明其他市場參與者將使用不同于企業內部數據的其他數據,或者這些企業內部數據是企業特定數據、其他市場參與者不具備企業相關特征時,企業應當對其內部數據做出相應調整。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第三層次確定與調整只作原則規定,具體方法沒有說明。
六、 公允價值的披露
CAS 39將公允價值披露分為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與非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指其他相關會計準則要求或者允許企業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持續以公允價值進行的計量。非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是指其他相關會計準則要求或者允許企業在特定情況下的資產負債表中以公允價值進行的計量。披露的基本原則是,對于兩種情況下的公允價值計量中涉及到的基本信息均要求披露,而對于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提出額外的披露要求,通過增加披露內容,加強監管。
共性的披露要求有:其他相關會計準則要求或者允許企業在特定情況下非持續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項目和金額,以及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原因。公允價值計量的層次。對于第二層次的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應當披露使用的估值技術和輸入值的描述性信息。當變更估值技術時,企業還應當披露這一變更以及變更的原因。對于第三層次的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應當披露使用的估值技術、輸入值和估值流程的描述性信息,當變更估值技術時,企業還應當披露這一變更以及變更的原因。企業應當披露公允價值計量中使用的重要不可觀察輸入值的量化信息。當非金融資產的最佳用途與其當前用途不同時,企業應當披露這一事實及其原因。
持續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額外披露要求:在各層次之間轉換的金額和原因,以及確定各層次之間轉換時點的政策。每一層次的轉入與轉出應當分別披露。對于第三層次的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應當披露期初余額與期末余額之間的調節信息,包括計入當期損益的已實現利得或損失總額,以及確認這些利得或損失時的損益項目;計入當期損益的未實現利得或損失總額,以及確認這些未實現利得或損失時的損益項目(如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等);計入當期其他綜合收益的利得或損失總額,以及確認這些利得或損失時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分別披露相關資產或負債購買、出售、發行及結算情況。對于第三層次的公允價值計量,當改變不可觀察輸入值的金額可能導致公允價值顯著變化時,企業應當披露有關敏感性分析的描述性信息。
七、 公允價值計量準則的國際比較
由于CAS 39是與IFRS 13趨同程度最高的會計準則之一,在公允價值定義、初始計量、估值技術、后續計量以及披露等方面并未存在實質性差異。準則中涉及到的基本原則與方法是總體一致的。但是,我國的市場環境畢竟存在特殊性,尤其是市場的活躍化程度不像發達國家那么高,CAS 39在某些方面還是與IFRS 13存在差異,二者的差異如表1所示。
八、 公允價值計量準則的主要問題
(一)“公允”導向的抽象性
1948年,英國《公司法》首次提出“真實和公允”(true and fair)的觀點,并把它作為財務報表的唯一法定目標,自此,公允列報成為財務報告(含財務報表)的導向。如IASC在《財務報表的編制和列報框架》(1989)中指出:“財務報表的第二個目標可以做如下定義:通過充分披露確保透明度,并為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公允列報。”而SFAC No.8(2010)進一步認為真實和公允觀點或公允列報是對相關性和如實陳述等信息質量特征的不同字面描述,因此不包括在信息的質量特征中。從IASB和FASB對概念框架的改進可以看出,追求更清晰和更一致的表達以減少對財務報告會計信息的計量和列報的不同理解是未來會計準則的方向。避免“公允”這樣模糊而抽象的字眼正是體現。公允價值的“公允性”取決于是否存在理想的市場條件,即是否存在普遍認可的主要市場或最有利市場,尤其是獲取第一層次輸入值的活躍市場性。2008年Danbolt & Rees的研究則發現:公允價值計量收入比歷史成本計量具有更多的價值相關性,但是房地產行業顯示出的結果要次于投資基金行業和整個混合樣本值。他們認為當市場價值可以明確估計時,公允價值是高度相關和無偏的,如果市場價值是模糊的,公允價值將會在會計計量上顯示出較低相關性。因此,公允價值的公允性取決于市場本身是否公允,一般認為,股票市場價格即為相應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當前,我國股市雖已達到GDP比重的43%,但股票價格與我國經濟的脫離使資本市場的公允和有效性一直備受質疑。因此,為公允價值提供最可靠證據的第一層次輸入值在我國可能并不公允,對廣泛使用第二層次和第三層次輸入值的非金融資產,其計量的公允性更值得懷疑。
(二)公允價值定義需要進一步完善
目前,IASB 與FASB關于公允價值定義的(英語)描述已完全統一,建議我國準則征求意見稿應該根據國際準則的定義翻譯,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一項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但筆者不完全同意這一譯法。理由是:(1)公允價值是“計量日”的計量價值而不一定是“計量日”發生的交易的價格;(2)公允價值不是從特定主體而是從市場參與者的角度來對計量對象的價值做出假定估值的(即“公允價值是基于市場的計量,而非基于特定主體的計量”),而無論在“計量日”是否確有真實交易發生。因此,建議將公允價值的中文定義修改成“計量日在市場參與者之間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一項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在這里,一是去掉了原定義中的“發生”兩字,換言之,在“計量日”即使沒有真實交易發生(或不能取得可觀察輸入值),但仍可以通過估價技術對“計量日”的公允價值做出判斷并加以計量;二是將“計量日”提到定義的最前面,因為相同的計量對象因不同的“計量日”而形成公允價值的金額不同,這里需要刻意強調的“計量日”而不是“交易日發生的交易”。
(三)“計量單元”的實際判定不夠明確
“計量單元”是指為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確認目的的需要,將一項資產或一項負債合計或分計的層次。我國《公允價值計量準則》第一次引入“計量單元”的概念,將其定義為“資產或負債以單獨或者組合方式進行計量的最小單位”。國際準則強調“為確認需要”而將金額歸集或分解在某一個層次,我國準則未說明“最小計量單位”該如何確定以及與類似概念“報告單元”、“現金產出單元”、“資產組”等有何關聯?然而,不同目的的劃分會引致不同的劃分結果,會影響公允價值計量信息的可靠性。
非活躍市場下計量單元與風險估價單元不一致可能導致以組合為基礎的估價調整在組合內部進行分配的問題。公允價值計量可以根據情況應用于單獨的資產或負債(比如:權益證券、投資性房地產等)或者一組相關的資產或負債(比如:一項業務或資產組),但是會計通常以單個金融工具為計量單元。而風險估價單元是為內部風險管理目的的風險計量和評價單位,既可以單個金融工具為基礎,又可以金融資產組合為基礎。內部風險管理通常以組合為基礎進行風險評價。因此,風險估價單元與會計計量單元通常不一致。如果一個公司與相同的合約方簽訂了多個衍生工具合同,且合同約定實行凈額結算。按照套期會計的規定應該以單個交易為基礎考慮套期項目及評價套期有效性,所以會計計量單元是單個衍生工具。但是,由于他們之間簽訂了凈結算協議,減少了相應的信用風險,所以風險估價單元是以多個衍生工具組合為基礎確定。無論是SFAS 157 還是IFRS 13,都要求以市場信息為基礎計量單個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但是實務中主體以金融工具組合為基礎管理風險。因此,由于會計計量單元與風險估價單元不一致,非活躍市場環境下公允價值計量,不僅需要考慮金融工具之間風險抵消狀況,而且還需要考慮以組合為基礎的估價調整如何在組合內部進行分配的問題。
(四)主要術語的翻譯問題
IASB和FASB在討論共同的“公允價值計量”準則過程中,曾收到許多反饋意見,強烈要求盡可能做到“措辭統一”。由于語種不同,我國準則與國際準則之間不可能做到“措辭統一”,但應在借鑒國際準則名詞定義及其真實含義的基礎上,應經過仔細斟酌和甄別,盡可能采用能夠如實反映各名詞真實含義的翻譯方法?,F對以下幾個名詞的翻譯和統一提出筆者的看法:
1.“highest and best use”在IFRS 13中的解釋是指“能夠產生最大經濟利益的使用方式”,將其譯為“最高效和最佳使用”可以忠實原意,但“最佳用途”反映的是一種使用途徑即所用的方面,IFRS 13 中的“最高效和最佳使用”包括“在用”(in use)和“在交換”(in exchange)及其結果的比較,需要考慮物理、法律和財務等三個方面的因素,與“最佳用途”應該不是同一個意思。
2.“entry price”是指“在交換交易中獲得一項資產所支付或承擔一項負債所收到的價格”(注意其與“脫手價格”中“所需支付”和“所能收到”的差別),從字面上可以將其直譯為“進入價格”,并且在以公允價值進行初始計量時,主體所發生的“進入價格”不一定等于有序交易中發生的公允價格,因此“進入價格”有時不等于“公允價值”,有人將其譯為“入賬價格”或“記賬價格”也未必恰當。如果將“exit price”也直譯為“退出價格”,“進入價格”是與其匹配的,但考慮到目前更多的人將“exit price”譯為“脫手價格”,我們建議將“entry price”譯為“入手價格”與之對應(在要求主體以公允價值進行初始計量時,可將“記賬價格”與“入手價格”的差異計入當期損益)。
3.“recurring or non-recurring fair value measurement”從字面上可以直譯為“重復發生或非重復發生的公允價值計量”,我國征求意見稿將其譯為“持續或非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并對此作了專門定義(IFRS13 的附錄一“名詞定義”未收錄這兩個名詞的定義,但在準則的披露部分對此有解釋)。但經過仔細斟酌,我們認為還是翻譯成“重復或非重復”比較恰當,因為“重復”意味著“再次發生”或需要后續計量,而“持續”意味著“連續不停止”,是“中斷”的對稱,容易與會計上另一個經常使用的名詞“持續或中斷經營”(continuity or discontinuity)相混淆。
(五)第三層次不可觀察輸入值的確定未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