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的主要特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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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的主要特征范文1

(一)主體范圍的擴大

大陸法系民法的傳統理論認為地役權的主體是需役地各時期的所有人。〔4〕之所以稱為“各時期”是因為地役權是為需役地的利益而設立的,需役地所有人的變更不影響地役權的存在。隨著土地利用的發展,地上權人、永佃權人、典權人都可以成為地役權的主體,因為他們都是土地的實際占有利用人,若不允許他們設立地役權,則不利于土地的開發利用,也不利于經濟的發展?,F代民法已由過去以保護土地所有權為中心轉變為保護土地利用權為中心,對于地上權、永佃權和典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關于所有權的規定,于是地上權人、永佃權人和典權人在其權利存續期間可設定地役權便成為順理成章之事。英美法理論也認為,保留地產和非保留地產的占有權人均可成為地役權人。〔5〕

那么土地租賃權人能否成為地役權人呢?從理論上講,土地租賃權屬于債權,它不同于作為用益物權的地上權、永佃權和典權,債權人不能設定物權,所以土地租賃權人也就不能設定地役權。基于這種理論,日本判例否認土地租賃權人可以成為地役權人(昭和二年四月二日大判)?!?〕但是,在已享有地役權的土地上(需役地)取得土地租賃權時,地役權人應允許土地租賃權人行使地役權,因為此時土地租賃權人是土地的實際占有利用人,本著保護土地實際利用人的原則,加上目前土地租賃權物權化傾向(如買賣不破租賃和土地租賃權的登記效力等等),土地租賃權人可以成為地役權人。英美法就允許土地承租人成為地役權人。

(二)地役權主要特征的變化

傳統地役權概念的主要特征在于設定地役權的目的是為了需役地的利益,以此區別于人役權。人役權是為特定人的利益(繼指特定人的生活)而設定的,但隨著人役權制度的衰落,這種區別也漸為淡化。何謂需役地的利益呢?形式上是為需役地的利益而設定地役權,實際上是為了需役地占有人的利益,因為物與物之間的關系實質上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傳統地役權的概念關鍵是要求二塊地的存在,即需役地和供役地。時至今日,需役地的存在已不是設定地役權的必要條件了,英美法就有從屬地役權和類似地役權的分類,前者以需役地的占有為必要條件,后者不以需役地的存在為必要條件,例如甲為乙設定采礦地役權而不問乙是否擁有地產或擁有什么地產,乙享有的地役權就屬于類似地役權,但是,如果甲為乙設定取水地役權用于灌溉其耕地,那么乙擁有耕地(需役地)便成為必要條件,乙享有的地役權屬于從屬地役權。〔7〕無論這種類似地役權是否具有人役權的性質,但它與地上權、永佃權和典權的區別是顯而易見的,即不以對承受權利的土地(供役地)的占有為必要條件,對此容后詳述。在人役權制度衰落的今天,我們將它劃歸地役權的范疇仍具有理論意義。

二、相鄰權制度的局限性

相鄰關系制度脫胎于羅馬法中的地役權制度,最早的地役權就是因農業耕作而產生的相鄰關系,所以相鄰關系制度產生的基礎是地役權制度?!?〕相鄰關系從權利的角度而言可稱作相鄰權,是指相鄰不動產所有人之間,一方的自由支配力與他方的自由排他力相互沖突時,為調和其沖突,謀求共同利益,由法律直接規定的權利義務關系。隨著社會的發展,相鄰權的主體擴展到地上權人、永佃權人、典權人和土地租賃權人。相鄰關系的內容十分復雜,大致可歸納為三個方面:一是防止來自鄰地侵害的權利。來自鄰地的侵害包括廢水、廢汽、廢渣等有害物質的排放;噪音、震動的干擾;因鄰地挖溝開渠影響到建筑物的安全;鄰地建筑物將要倒塌帶來的危險。二是排水和流水使用。三是鄰地使用權,包括管線安設、鄰地通行和因在相鄰土地界線附近從事建筑活動而暫時使用鄰地。相鄰權的行使有嚴格的條件限制,首先只有在相鄰的不動產之間才可能發生相鄰關系,不相鄰的不動產之間不發生相鄰關系。其次,只有在“必須”所情況下才能行使相鄰權,例如只有相鄰一方必須使用鄰地排水時方能行使相鄰權,若可以通過其他地方排水,則不能向鄰地排水。又如相鄰通行權只有在必須于鄰地上通行、否則無法通行的情況下才能行使。相鄰權實質上是對于相鄰不動產物權的限制或擴張,其目的在于調節行使相鄰不動產物權時的沖突,以貫徹權利不得濫用的原則,所以相鄰權并沒有超出相鄰不動產物權的范圍,只是相鄰不動產物權的內容之一,而不是一項獨立的物權。英美法稱相鄰權是一種自然權利,是相鄰地產占有效力的當然結果?!?〕

地役權是當事人之間依法設立的一項獨立物權,它可以突破相鄰權所受到的限制,對土地利用關系進行更為有效的調整,促進土地利用的發展,從而彌補相鄰權的不足。例如在使用鄰地和不使用鄰地都可以架設管線的情況下,法律規定不得行使相鄰權,但是若不使用鄰地則圍繞遠而費用極高,這時如果與鄰人協商設立地役權,那么就可以節省費用而提高辦事效率。另外,地役權的成立不以需役地和供役地相鄰為必要條件?!?0〕例如甲乙二地之間有中間地帶,甲地需要從乙地的湖中取水澆灌菜園,雖因甲乙二地互不相鄰而不能通過行使相鄰權取水,但可以通過設定地役權而實現取水之目的。由此可見,在實際生活中需要用地役權制度解決的問題是客觀存在的,僅以相鄰權的規定來調整此類問題顯然是行不通的,所以建立地役權制度是非常必要的。筆者始終堅持這樣的觀點,那就是地役權與相鄰權有明顯差別,相鄰權制度只有與地役權制度相互配合,才能實現對于不動產的充分利用,地役權是對相鄰權的補充。雖然地役權和相鄰權有某些相同的內容,但這并不意味著相鄰權可以取代地役權,就象所有權不能取代他物權一樣。地役權是依當事人意思表示而設立的一項獨立的用益物權,地役權的成立及對抗第三人非經登記不具效力,在需役地和供役地登記薄上記載有關地役權的內容有利于使第三人了解到土地的真實狀況,保障交易的公正與安全。地役權可以單獨拋棄。而相鄰權只是相鄰不動產物權的一項權能,不是獨立的物權,其成立與對抗第三人均無須登記,當然也不能單獨拋棄。

三、地役權與自然資源的利用

我們可以發現羅馬法中規定的某些地役權涉及到自然資源的利用,例如汲水地役權、草場放牧地役權、采礦地役權和林木砍伐地役權〔11〕。而這些權利在我國則是由單行法規定的,例如我國水法第32條規定:“國家對直接從地下江河、湖泊取水的,實行取水許可制度?!蔽覈址ǖ?8條規定:“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我國礦產資源法第3條第3款規定:“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取得采礦權?!蔽覈菰m然沒有明確規定在他人擁有使用權的草原上放牧的權利,但是由于各地氣候的不同,牧草種類和生產季節的差異,不同的草原使用權人之間互約提供草場放牧的情況是客觀存在的,為此,我國草原法第5條規定:“遇有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調劑使用草原的,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跨縣臨時調劑使用草原的,由有關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協商解決?!?/p>

我國上述單行法中規定的取水權,林木采伐權、草場放牧權和采礦權都具有物權的性質,其一是權利主體特定,而義務主體不特定,即所謂“對世權”。其二是權利依法成立后便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性質。其三是具有優先于債權的效力。但是,取水權、草場放牧權、林木砍伐權和采礦權都屬于非占有利益,以此區別于屬于占有利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租賃權。也就是說,取水權、草場放牧權、林木砍伐權和采礦權并不以權利人對土地(供役地)的占有為必要條件,而土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則以權利人對土地的占有為必要條件。另外,取得汲水權、草場放牧權、林木砍伐權和采礦權并不等于同時取得了土地使用權,這些自然資源利用權的成立與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權無關,即使行使這些權利需要占用一定面積的土地,也必須另外依法取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

占有利益與非占有利益是英美法中的概念,非占有利益中最典型的就是地役權。至于取水權、草場放牧權、林木砍伐權和采礦權在英美法中被稱作土地收益權,由于土地收益權屬于非占有利益,因而也屬于地役權的一種,并且還具有從屬和類似之分,對于類似土地收益權并不要求需役地的存在?!?2〕筆者認為這些理論對我國民法中他物權制度的完善具有借鑒意義。我國目前的物權制度已形成基本法與單行法相結合的格局,作為基本法的民法通則對于“與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沒有作出鮮明的概念性規定?!?3〕基本法與單行法應該是一般法與特別法的關系,民法通則因此而缺乏作為一般法在理論上的指導作用。既然作為非占有利益的自然資源利用權與作為占有利益的其他用益物權有明顯區別,那么就應該在基本法中予以確認。在理論上,我國不防將取水權、林木采伐權、草場放牧權和采礦權納入地役權的范疇作為其內容之一,這種地役權表現為自然資源利用權,都是在國有或集體所有的土地上設定的非占有利益,即供役地是國有或集體所有的土地,并且不以需役地的存在為必要條件,從而形成我國地役權制度的特色。

綜上所述,隨著社會的發展,傳統的地役權制度也在發展變化,以適應時代進步的需要,主要表現為地役權主體范圍的擴大,以及主要特征的變化,形成了現代意義上的地役權概念。脫胎于地役權的相鄰關系制度在實踐中的調整作用因有法定條件的限制而存在局限性,而地役權卻可以克服這種局限性實現對土地利用的有效調整。由于地役權主要特征的變化,加上取水權、草場放牧權、林木砍伐權和采礦權都具有非占有利益的屬性,因而可以將這些自然資源利用權納入地役權概念的范疇。基于上述理由,地役權制度在我國具有存在的價值。

注:

〔1〕彼得羅·彭梵得:《羅馬法教科書》第252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9月版。

〔2〕〔10〕〔11〕周楠:《羅馬法原論(上冊)》P362、363、365、366頁,商務印書館1994年6月版。

〔3〕Black‘sLawdictionarg.P457.1979ByMestPublishingCo.

〔4〕〔6〕史尚貿:《物權法論》第207頁榮泰印書館1979年5月版。

〔5〕〔7〕〔9〕RogerBenhardt:RealPropertg.P160.165.1631981byWestpublishingCo.

〔8〕江華、張佩林:《民法教程》第178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9年4月版。

自然資源的主要特征范文2

摘要:本文針對林業的可持續發展及其對策做了一些理論和實踐的探討,內容主要包括喀斯特地區林業可持續發展主要特征,并對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對策進行了較為全面的介紹。

關鍵詞:林業 可持續發展 對策

隨著經濟發展、 社會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社會對加快林業發展、 改善生態環境的要求越來越迫切, 林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林業的發展不僅要滿足社會對木材等林產品的多樣化需求, 更要滿足改善生態環境、 保障國土生態安全的需要, 生態需求已成為社會對林業的第一需求[1]。

1、喀斯特地區林業可持續發展主要特征

貴州地處中國西南喀斯特分布區的中心,是我國西南喀斯特地貌發育最充分、 分布最集中的地區之一。貴州省喀斯特出露面積10.9 萬km2,占全省土地總面積的61.9 %。

1.1有利條件

喀斯特山區自然資源具有相當大的優勢,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 氣候資源優勢。除日輻射量偏低外,具備豐富的水熱資源和光熱水同季的特點,適宜多種林木生長。(2) 生物資源優勢。具備復雜多變的小生境和以此為基礎的多樣性較高的生物群落,從而由此形成了土特優產品的資源優勢。(3)水資源是優勢, 但不易開發。從宏觀上看,降水頗為豐富;從微觀來看,只要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和合理的利用方式,大氣降水和少量喀斯特地下水亦可完全滿足當地的農業和農村生活用水,不受旱災影響[2]。

1.2主要限制因子

(1)石漠化是貴州喀斯特地區的主要特征。石漠化是在亞熱帶濕潤地區的自然環境背景下,受人為活動的干擾和破壞, 造成土壤嚴重侵蝕, 基巖大面積,地表呈現類似荒漠化景觀的土地退化過程。喀斯特地區的石漠化,與西北地區的沙漠化、 黃土高原的水土流失一起, 被稱為影響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三大環境災害。貴州是中國西部石漠化集中連片區的核心地帶,石漠化及潛在石漠化面積已占該省面積的45 %以上。

(2)人地關系緊張對森林資源的威脅。在貴州省土地總面積中, 高原山地面積占87 %,丘陵面積占10 %,盆地面積占3 % 。全省山地多,平地少,是全國唯一沒有平原支撐的喀斯特山地省份。平地主要集中在河谷、 山間盆地和溶蝕洼地中, 面積窄小,分布零星。耕地總量少, 質量差。人們迫于生存壓力,大多采取破壞森林、 開墾林地的方式獲取耕地。

(3)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由于歷史、 地理、 社會和經濟等方面的原因,貴州經濟發展水平很低,2003 年貴州總人口占全國人口總數接近3 %,而體現經濟實力的國內生產總值僅占全國的 1.16 % ,固定資產投資占1.18 %。從人均指標看,差距更為明顯。

2、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對策

2.1依靠科技發展林業

科技的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的根本的推動力量??沙掷m發展的內涵包括經濟的發展和對資源與環境的再發展能力的保護。既要發展經濟又要保證資源與環境的持續發展力,最有效的解決辦法就是依靠科技來發展經濟,改變傳統的以環境和自然資源為代價的粗放式經濟發展模式。因此,在林業發展過程中,實施科技興林,不斷提高林業建設的科技含量是林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2.2優化林業經濟結構,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

林業經濟可持續發展調整,優化林業經濟結構,促進林業產業的發展,是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的物質保證。在第一產業方面,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大力推進短周期工業原料林和其他原料林、速生豐產林和名特優新經濟林建設;在第二產業方面,要加大新產品開發力度,促進以低層次原料加工向高層次綜合精深加工轉變的步伐;在第三產業方面,要加大森林旅游業、花卉業的發展。要大力調整生產力布局,淘汰落后產業,改造傳統產業,培育新型產業,推動產業重組,解決林業產業結構不合理的問題。要調整林產工業產品結構,大力發展精深加工、發展優勢產品,努力開拓木材及林副產品的新用途,延伸產業鏈,增加附加值,解決林產品結構不合理和產品缺乏競爭力的問題。要調整企業布局和資產結構,實施大集團、大公司發展戰略,共同開發新產品、新技術和新市場,提高企業專業化程度和產品技術含量,提高市場競爭力。

2.3加強基礎研究和應用技術研究

一要加強森林生態系統研究,開展森林生態系統監測;二要抓好良種壯苗和樹種結構調整,充分利用先進技術,提高良種苗木培育水平;三要研究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的木材加工、制造、利用技術,盡快提升木材工業總體技術水平,增加木材和林產品的經濟價值,增強市場競爭力。

2.4發展林業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在實踐中的經驗

這些年來,林業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受收到了極大的關注,各地在實踐中采取了各種應對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大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一是林農結合式。應用和推廣國內外先進技術和成果,采用科學的種植、管理方法,以林為主,林農結合, 多種經營,逐步建成具有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的林業發展模式。大力推廣生態價值和經濟價值兼備的生態經濟兼作。如實行林草間作、林藥間作、喬灌混交等種植模式,最終使退耕還林成為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增加收入的良機,同時實現了生態和經濟效益的綜合效果。二是造林規模化。從提高生態效應、景觀效果、經濟效益出發,成片造林力度明顯加大。片林建設以發展苗木基地、經濟果林、速生豐產林等經濟型林地為主。三是造林多樣化。采用多樣化的以林養林方式,有的以發展苗木養林,有的以發展林木加工養林,有的以發展經濟果林養林。農民還應采取林苗結合等方式,提高林地產出和經濟收益。

3、結論

總之,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意義, 在于它是促進農村發展、 增加農民收入的一條重要出路。農業、 農民和農村問題,是關系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全局的重大問題。農民增收、 農村穩定始終是農業和農村工作的主要目標。貴州是我國南方重要的集體林區之一,林業與農村發展更是息息相關。農村是林業的主戰場,農民是林業的主力軍,也是林業的直接受益者。

參考文獻:

自然資源的主要特征范文3

可持續發展是上世紀80年代以來出現的一個重要概念,作為一種新的發展模式,現在已成為全人類共同的發展戰略。

二戰后至1960年代,在經濟重建動力的推動下,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普遍接受了凱恩斯理論,以高速經濟增長來擺脫各種經濟社會矛盾。同時,戰后宣告獨立的一大批發展中國家,則企圖以更高的經濟增長速度趕超發達國家。然而,這些增長都是以傳統經濟增長理論為基礎的,而傳統經濟增長理論如哈羅德一多瑪模型、柯布一道格拉斯生產函數等,或者只強調資本,或者強調資本和勞動力,而環境與自然資源在發展過程中的作用是被忽略的。這種理論對高速增長過程中的環境損失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20世紀60年代,高速經濟增長帶來的負面影響逐步凸現,主要是人口、環境和資源等方面出現的壓力和危機。于是,一些學者開始考慮未來的發展問題。其中,頗具代表性的是美國經濟學家鮑爾丁提出的“飛船經濟”理論。這一理論引起了巨大反響,結合現實中已經出現的人口、環境和資源問題,學術界開始關注環境與發展關系的研究。1970年代初,羅馬俱樂部發表了震動世界的研究報告《增長的極限》,提出經濟要實現“零增長”。報告的設想雖然是不可行的,但它對未來的預測是有積極意義的。

1981年,世界自然保護聯盟了一份題為《保護地球》的文件,其中對可持續發展概念作了闡述,將其定義為:“改進人類的生活質量,同時不要超過支持發展的生態系統的承載能力。”這是可持續發展最早的定義。1983年,聯合國大會作出決議成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負責研究人類長遠的環境與發展戰略和國際社會應對環境問題的措施。1987年,該委員會提交了題為《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報告,該報告正式將可持續發展作為關鍵概念采用,并較為詳細地討論了其定義。但在該報告中涉及到持續發展定義的陳述有六處之多,各定義之間并不一致。這說明它作為一種全新觀念的不成熟性,也說明其內涵的豐富與復雜。不過,報告明確指出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是可以統一的,這就是可持續發展,它是確保未來環境與發展的唯一合理的途徑。這一報告促成了1992年里約熱內盧世界環境與發展大會的召開。在該次大會上,可持續發展作為全人類共同的發展戰略而得到了確認,這一概念得到較為公認的定義是“在不損害未來世代滿足其發展要求的資源基礎的前提下的發展”。這是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中形成的定義。

從可持續發展的定義可以得出兩個原則:一是發展原則。發展是人類共同的權利,并且這種權利要延續下去,即必須顧及到后代的發展權。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享有平等的和不容剝奪的發展權利。但發展權對發展中國家更為重要,因為發展中國家承受著環境退化與貧困雙重壓力。所以,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發展是第一位的,通過發展才能使人民脫貧,才能積累解決環境與生態問題所需要的經濟實力,才能使社會最終擺脫貧困與落后。二是可持續原則。也就是說,人類追求的發展必須是可持續的。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改變單純依靠增加投入、增加消耗以實現發展的傳統發展模式,使發展對自然資源的依賴性減少。與此相適應,人類應該控制消費,使消費朝合理的方向轉變,應該反對各種揮霍和浪費。

二、以人力資源替代自然資源,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

綜上所述,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求是各種自然資源的數量和質量在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允許下降,如果某種單因子下降了,則要求替代資源的完全補償。體現這一思路,世界銀行于1995年9月在《監督環境進展——關于工作進展的報告》中,推出了一套新的計算國民財富的指標體系。在該體系中,一國的總財富主要由三部分構成,即創造的財富、人力資源和自然資源。由于可持續發展要求自然資源的存量保持穩定,增加創造的財富的途徑就有三條:一是提高自然資源的使用效率;二是提高人力資源的使用效率;三是增加人力資源的投入。這三條途徑從本質上講是一樣的,即通過人力資源的發展來實現創造的財富的增加。因為第一和第二條途徑實際上總是科學技術進步、資源配置優化、管理機制完善和社會組織合理的結果,也就是人力資源發展的結果。因此,可持續發展從資源角度講,就是以人力資源替代自然資源的發展模式,人力資源是決定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對此,自然資源極度匱乏的日本和以色列的發展實踐為我們提供了有力的實證支持。

既然人力資源替代自然資源對實現可持續發展如此重要,那么,這種替代是否可行呢?我們認為,這是完全可行的,尤其對于我國這樣一個人口大國來講,更是如此。

首先,發展人力資源是現代經濟社會的內在要求和必然趨勢。當今世界,已經開始向知識經濟時代邁進,知識經濟的發展已成為當今世界推動經濟發展的決定性因素。1996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在《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的報告中,對知識經濟的內涵進行了界定。該報告指出:知識經濟是建立在知識和信息的生產、分配和使用基礎之上的經濟。由定義可知,知識經濟具有與農業經濟、工業經濟等相區別的特有性質。一是它是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它以高技術產業為第一產業支柱,以智力資源為首要依托,以人與自然高度協調為主要特征,把可持續發展與智力創新和信息化并存作為知識經濟的特征,它著重開發知識、智力這一無限資源。二是知識經濟時代實際上就是“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經濟時代,“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是知識經濟的實質和核心內容。三是知識是生產力的重要要素。知識具有持續增長和報酬遞增的趨勢,它改變了傳統的要素增加邊際效益遞減的規律,特別是對知識的投資,既能增加知識要素本身的積累,也能增加其他要素的能力,從而在整體上大大提高全要素投資的收益。四是創新是知識經濟的靈魂。知識經濟是一種創新型的經濟,創新成了發展的關鍵和經濟增長的驅動力。

總之,知識經濟的到來使高技術產業在經濟中所占的份額日益增加,知識產業產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高,勞動者素質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這一切都表明,充分利用人力資源是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和必然趨勢,知識經濟為人力資源替代自然資源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其次,從我國的國情看,人力資源替代自然資源是完全可行的。我國是一個擁有13億人口的大國,人力資源非常豐富,而人均自然資源擁有量過少是我國可持續發展面臨的困難之一。我國主要自然資源的人均擁有量通常為世界人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我們完全應該而且可以用豐富的人力資源替代短缺的自然資源。這種替代通過科技進步、完善管理、優化生活方式和合理配置資源,等量的資源消耗將能產生更多的財富,而通過合理分配社會資源,可使等量的財富產生更多的福利。

當然,在提出以人力資源替代自然資源,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時,必須同時考慮到就業問題。毫無疑問,人力資源替代自然資源會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使就業增加,失業減少。但同時應看到,如果替代方法不當,反而會引起更多的失業。當就業出現較大問題時,公眾對生計的關切會壓倒對環境的關心。而且,大量過剩勞動力堆積在農業領域,將會成為生態與環境破壞的基本因素。所以,一種好的人力資源發展戰略必須將就業放在舉足輕重的地位,而不應該將資源過度投入于資金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領域。就我國而言,在高技術領域有所作為是必須的,但卻不能放棄勞動密集型產業。所以,社會對人力資源的投資,要有足夠的部分用于普通勞動力的技能培訓上,使我國由一個人口資源大國轉變為一個人力資源大國,經濟由粗放型增長轉變為集約型增長,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周朝奮.當代中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創新[J].商業研究2000,(9).

[2]劉曉紅,徐楊,張霞.企業人力資源新概念及管理策略[J]北京工商大學學報,2002,(9).

自然資源的主要特征范文4

一、概念類:這類題主要針對學生的模糊概念或容易混淆的概念而編制。要求考生正確理解地理概念的內 涵和外延,并能運用地理概念作出地理判斷,還要把握概念之間的差異。

例1.國土資源是指一個國家的:A、領土上的全部土地資源 B、主權管轄下的領土、領海和領空 C、自然 資源和社會資源 D、全部自然資源 (BC)

例2.下列概念中,屬于地質構造的是:A、褶曲 B、地震 C、斷層 D、地殼運動

(AC)

二、成因類:針對地理事象的形成原因設置選項。要求對自然地理各要素(地形、氣候、河湖水文、植被等 )和人文地理各要素(資源、能源、工業、農業、人口、城市等)的形成過程掌握準確,并能分析判斷。

例3.城市地面大面積下沉的主要原因是:

A、植被遭破壞,水土流失加重 B、酸雨侵蝕地表 C、全球增溫使海平面上升D 、過量抽取地下水

(D)

例4.北印度洋海區,洋流形成季風洋流,原因是:A、夏季受東南季風影響 B、夏季受西南季風影響 C、 冬季盛行東北風 D、冬季受西風影響(BC)

三、分布類:這類題要求考生掌握各地理事物的時空分布,要求學生能結合地圖掌握并理解其空間聯系。

例5.關于我國能源資源分布的正確敘述:

A、天然氣資源和水能源資源以西南最為集中 B、內蒙古擁有霍林河、伊敏河、元寶山、準格爾、平朔等 大型露天煤礦 C、湘、浙、贛、甘四省的有色金屬資源相當豐富 D、我國工業生產力布局與能源地域分布基 本一致(A)

例6.位于世界火山地震帶的山脈是:

A、昆侖山脈、阿爾泰山脈 B、岡底斯山脈、落基山脈 C、阿特拉斯山脈、興都庫什山脈 D、唐古拉山 脈、臺灣山脈 (BC)

四、特征類:針對地理規律和特征中的關鍵詞而編制,要求考生正確理解地理基本規律、原理和主要特征 ,并運用其對地理區域知識進行分析,它包括形成特征、分布特征及其它特征。

例7.下列關于降水的正確敘述是:

A、赤道低壓帶的降水主要是對流雨 B、常年受下沉氣流控制的地區降雨稀少 C、信風影響下的地區必然 少雨 D、面對海岸的山坡都是多雨區 (AB)

例8.下列湖泊:A、里海──世界最大的咸水湖 B、貝加爾湖──世界最深的咸水湖 C、死海──世界海 拔最低的咸水湖 D、紅海──世界鹽度最高的咸水湖

(AC)

五、計算類:它包括地理數據的記憶,地理各種計算(比例尺、區時、晝夜長短、氣溫、太陽高度角等) 的演算技巧,要求原理明晰,換算準確迅速。設問或文字或圖形。

例9.下面各圖,中心是極點,箭頭指示地球自轉方向。當斜線區為3月21日,北京為3月22日晨6時,正確的 是

(附圖 {圖})

例10.大同附近的恒山海拔2017米,海拔1000米的山麓某地氣溫為-5℃,該地有一礦井深700米,其常溫層 溫度為3℃,該礦井底部與山頂的溫差為:A、31.2℃ B、26.2℃ C、18.1℃ D、34.2℃

(D)

六、推理類:這類題要求考生在給定的時間內,完成各種邏輯推理過程,能區分出考生反應速度、應變能 力、判斷推理能力。它要求考生掌握知識扎實、熟練、規范。

例11.某人從赤道以北40千米處出發,依次向正南、正東、正北、正西各走100千米,最后它位于:A、出發 點 B、出發點以西 C、出發點東北 D、出發點以東

(D)

例12.在世界等溫線分布圖上等溫線向南凸出,可能在下列哪些情況下出現:

A、北半球七月的海洋 B、南半球七月的海洋 C、北半球一月的大陸 D、南半球一月的大陸

自然資源的主要特征范文5

1發達國家的低碳經濟模式與相關經濟立法

基于發展低碳經濟的重要性,發達國家紛紛出臺政策、制定法律,鼓勵并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壯大。

1.1美國

作為世界頭號大國,美國也是能源大國。雖然美國堅持不批準《京都議定書》也聲稱不承擔相關義務,但其法律法規卻對國內的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標準進行了嚴格的規定。例如1976年制定的《固體廢棄物處置法》,2005年出臺的《2005年國家能源政策法》。美國一些態度積極的州也出臺了相關法律,以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2010年5月12日,《美國電力法》草案揭開了神秘面紗。該法案對《清潔空氣法》進行修正,針對美國主要碳污染源建立逐步降低的碳排放量上限,包括發電廠、重工業、和交通運輸業[1]。

1.2日本

作為《京都議定書》的發起和倡導國,日本在低碳經濟發展方面亦做出了巨大的努力。2008年6月,日本首相福田康夫提出了日本新的防止全球變暖對策即“福田藍圖”,表示日本減排的長期目標是到2050年使本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比目前減少60%至80%。此外,日本還注重通過一系列的法律法規鼓勵和推動節能降耗,發展低碳經濟。例如,《促進建立循環社會基本法》、《促進資源有效利用法》、《固體廢棄物管理和公共清潔法》、《促進容器與包裝分類回收法》、《家用電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及《綠色采購法》等法律的頒布實施,為低碳經濟的有效推動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證[2]。

1.3其他國家

除了美國、日本之外,法國、瑞典、韓國等諸多國家在低碳經濟發展方面亦做出了特色。2008年4月30日,法國政府公布一系列新的環保法律草案,涉及建筑業、交通、農業和能源等多個方面。2010年1月13日,韓國總統李明博在《綠色增長基本法》草案上簽字。對于資源匱乏、經濟低迷的韓國而言,《綠色增長基本法》不僅回應了全球溫室氣體減排的責任承擔,更重要的是,它將韓國推向“漢江奇跡”之后的第二輪劃時代經濟轉型期[3]。通過對以上發達國家低碳經濟發展現狀的分析可以看出,發達國家發展低碳經濟的主要措施中最有效的措施是制定相關的法律規范。

2我國當前低碳經濟的發展現狀與相關經濟立法

2.1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環境背景與能源背景

近年來,全球氣候呈現出劇烈而顯著的變化,中國氣候也受到了強烈的影響。我國PM2.5污染問題日益凸顯。據2006年底的《氣候變化國家評估報告》預測,未來中國氣候變暖的速度將進一步加快,很可能在未來50年至80年全國平均氣溫升高2℃一3℃;到2030年,中國沿岸海平面可能上升幅度為10-16cm,導致海岸區洪水泛濫的機會增大。氣候變化將使農業生產的不穩定性增加,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到21世紀后半期,中國主要農作物,如小麥、水稻和玉米的產量最多可下降37%;今后20年至50年間的農業生產也將受到氣候變化的嚴重沖擊[4]。改革開放以來,快速的經濟增長不可避免地帶來了資源消耗、碳排放增加的問題。煤多、油少、氣不足的資源條件決定了我國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煤炭仍將是主要一次能源。由于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城市化的快速發展階段也需要大量的鋼材、水泥和電力的供應,“高碳”產業仍是我國經濟增長的帶動產業。

2.2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制約因素

雖然我國有關低碳經濟發展的計劃政策逐步完善,并從理論邁向了實踐,但是仍然存在著諸多制約因素等待克服。①我國目前正處于工業化、城市化快速發展的階段,人口增長、消費結構升級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使得資源的需求和溫室氣體的排放不斷增長。②我國經濟發展呈現粗放式的特點,對資源和能源依賴度較高。③能源結構以煤炭為主,“富煤貧油少氣”的能源結構決定了中國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生產和消費格局長期存在。④在現階段全球產業分工體系中,中國產業仍處于低端位置。⑤新能源發展水平有待提高。⑥我國低碳創新能力不足。

2.3我國目前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相關經濟立法

由于快速的工業化、城市化和能源消費增長,2006年中國煤炭消費已成為全國第一。雖然《京都議定書》中沒有規定中國的減排義務,但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下,中國積極制定并實施減緩氣候變化的國家對策,體現了對全球環境事務負責任的大國態度。2005年2月28日,我國正式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大力鼓勵開發利用生物質能、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2008年10月29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白皮書,詳細闡明了氣候變化與中國國情、氣候變化對中國的影響、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和目標、減緩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適應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提高全社會應對氣候變化意識、加強氣候變化領域國際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體制機制建設等重大問題的原則立場和諸種積極措施。2009年4月2日,總書記在G20峰會上的發言指出,應該大力推動國際新興產業合作尤其是節能減排、環保、新能源等領域合作,積極培育世界經濟新的增長點,大力加強國際科技合作,充分依靠科技進步的力量,不斷增強世界經濟增長的內在動力[5]。在低碳經濟發展的初始階段,強制性力量將起主要的推動作用。雖然我國制定和實施了許多法律、法規、規劃,但沒有形成系統完整的體系,許多方面仍處于空白。而發展低碳經濟離不開法律的支持,尤其是經濟法方面,因此,必須完善現有的經濟法規范,構建低碳經濟法律制度。

3推進低碳經濟發展模式的相關經濟法思考

我國目前只有《煤炭法》、《電力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循環經濟促進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森林法》、《草原法》等一系列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法律,僅僅有這些法律是遠遠不夠的。我國還應當借鑒其它發達國家的立法經驗構建我國低碳經濟法律框架,完善低碳經濟法律法規體系。首先,制定一部綜合的《低碳經濟促進法》。其次,完善原有相關的經濟立法體系。經濟法包含的法律部門廣闊,涉及低碳經濟的法律部門有自然資源法、能源法、環境法、稅法等。

3.1自然資源法

自然資源法是調整人們在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自然資源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我國現行的自然資源法存在著很多問題,為了發展低碳經濟,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必須對其進行修改和完善,以適應發展的需要。首先,樹立可持續發展的立法指導思想。低碳經濟是一種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模式,堅持可持續發展的立法指導思想就是對低碳經濟的貫徹。其次,完善現有的自然資源法。①就土地法方面,完善土地利用方面的規定。完善現有關土地利用方面的立法,還需要從碳減排和碳增匯兩個角度提出低碳導向的土地利用政策配套體系。其中碳增匯政策包括土地利用結構優化、水土保持和生態保護、林地、農地、草地和濕地的管理等七個方面;碳減排政策包括土地利用結構優化、農業碳減排、建設用地碳減排和土地生態補償機制構建等[6]。②就森林法方面,修改森林法,建立林業碳匯制度和森林碳貿易機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進步,社會對林業的需求已經由單一的經濟需求轉變為生態、經濟、休閑、文化等多種需求,森林法應把“發展現代林業,建設生態文明”作為林業發展的基本宗旨,重新明確林業的地位和作用:林業在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態建設中具有首要地位,在應對氣候變化中具有特殊地位[7]。

3.2能源法

能源法是調整能源開發、利用、管理活動中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總和。我們要設法向低碳經濟轉型,控制氣候變化,就應將能源法的變革作為關鍵的策略。在低碳經濟理念下,能源立法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應該包括:能源可持續利用原則或能源安全原則;節能高效綜合利用原則;能源清潔利用原則或能源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相結合原則;能源國際合作原則[8]。我國正在制定中的《能源法》作為能源領域的基本法,在能源法律制度中起著重要的統領和指導作用。其核心理念就是要貫徹“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通過法律制度保障能源安全,提高能源效率,強化能源環保[9]。發展低碳經濟,不僅要制定統一的《能源法》,還要完善一系列的能源法律法規。首先,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法律法規。其次,修改《節約能源法》,制定《建筑節能法》。再次,修改《電力法》并大力發展熱電聯產。最后,制定《政府綠色采購法》規范政府辦公耗材、辦公場所、交通工具。政府機關可以通過控制采購計劃,推廣使用高效節能產品,將低碳節能產品納入政府采購目錄[10]。

3.3環境法

自然資源的主要特征范文6

一、花溪旅游發展的SWOT分析

(一)劣勢1.交通和基礎設施落后?;ㄏ暇皡^基礎設施陳舊、新開發景區基礎設施尚不健全。已建成的幾條公路規格不高,且交通擁堵。造成景區的可進入性差,影響了景區知名度,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景區發展。交通等基礎設施規劃雖已開始,但尚需一定的時間才能真正改善現狀。2.專業技術匱乏。貴州省的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發展相對落后,缺乏旅游人才。旅游業缺乏專業人才的規劃、管理和經營。同時貴陽高校的旅游管理專業人才流出到外省現象普遍,當地對已從業人員的培訓較少。3.旅游項目單一。花溪的知名度不高,僅在周邊地區或本省內有一定知名度。這與其旅游項目單一、對自身獨特性的開發和利用不足有很大關系?;ㄏ獏^對自身民族文化與生態環境的特色開發程度不夠,旅游產品的文化內涵挖掘也不夠。這些都導致游客參與不足、重游率低。(二)機遇近年花溪政府提出了創建“文化旅游發展創新區”及打造“多彩貴州、爽爽貴陽、浪漫花溪”的旅游發展戰略。發揮花溪離貴陽市區較勁,至機場、火車站交通方便快捷的區位優勢。花溪的風景區人文、自然資源都非常豐富,在全省風景區中獨一無二,借助政府的大力扶持,花溪的旅游發展將迎來前所未有的好機會。(三)威脅花溪區旅游開發的最大威脅來自環境污染。花溪區的工業發展先于旅游發展,花溪的石材、物流、農產品等發展迅速。這些產業的發展帶來的環境污染對花溪旅游、生態發展有一定的負面影響。其次是花溪旅游產品的特色尚未形成。貴州省內景點特產大同小異?;ㄏ糜芜€未形成自己的拳頭產品和龍頭企業。當前,已經有其他地區推出了喀斯特地貌、民族村等旅游產品并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

二、花溪旅游發展的建議及其對其他地區的啟示

(一)改善基礎設施少數民族特色景區大多交通不便,導致景區的可進入性差,交通是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景區交通的解決需要多部門合作,協調解決。國發二號文件的提出為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機遇。為解決當地蔬菜外運,政府規劃了多條道路。旅游部門可以借此機會將道路建設拓展到景區,建成圍繞景區的環狀線路。當前國家為民族地區發展提供了很多優惠政策,地方政府應當充分利用這些政策,促進旅游發展。(二)加強旅游產品開發及項目多樣化花溪區應當在突出自身特色的同時實現旅游產品的多樣化。自然資源的主要特征是濃縮了貴州省內多個著名景觀的特色。人文資源開發程度不足。應充分挖掘人文資源,在總體上提升景區魅力,從而有助于市場培育與拓展的成功。旅游產品的開發也應當引起重視。如花溪的燒烤在周邊很出名但一直沒有出現一個著名品牌。一直都停留在農家樂式的經營方式,沒有形成產業。在政府和政策的引導下,加上稅收等政策的傾斜,完全可以形成以燒烤服務為主,餐具、交通、住宿等相關產業共同發展的局面。西南少數民族地區各自具有自己獨特的民族文化,景區只有將文化與自然景觀有效結合、開發出有一定辨識度的旅游產品才能突出自身優勢。(三)改善景區基礎設施景區的基礎設施答題存在兩個問題,一是舊景區的設施陳舊,二是新景區設施缺乏??梢詤⒄掌渌鼉炐憔包c的方法由政府出資成立管理公司,經營景點。景區的盈虧由管理公司負責,政府負責規劃和監督。公司化經營應當是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旅游發展最有效的途徑。

作者:蒲菲 單位:西南民族大學西南民族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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