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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的特點范文1
(一)犯罪主體方面。流動人口中的青少年就是流動人口青少年犯罪的主體,主要的內容包含兩方面:一個是犯罪主體為流動人口中的青少年,另一個是犯罪主體是流動人口中已經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青少年。
(二)犯罪客體方面。對于流動人口中的青少年犯罪所侵犯的客體屬于法律保護范圍內的財產權,還有法律保護范圍內的社會管理秩序等,比如,以侵害公民財產權的盜竊犯罪行為、搶劫犯罪行為,再比如,以影響社會管理秩序的群眾斗毆、聚眾鬧事等等。
(三)主觀方面。主觀方面是以故意犯罪為主,在流動人口中青少年犯罪問題很多都是故意犯罪,作為犯罪嫌疑人,可能根本沒有意識到其所作所為已經構成了犯罪,但是在主觀意愿方面還是存在明顯的故意心理。比如,在青少年盜竊犯罪中,很多嫌疑人的主觀目的就是能夠偷盜東西賣錢,其犯罪故意相當明顯。
(四)客觀方面。流動人口中青少年犯罪沒有什么規律性可言,偶然性的情況比較多,根本沒有辦法預料。在社會轉型的今天,社會現實發生了變化,新的社會體制誘發了流動人口中的青少年犯罪,對社會建設產生了很大的隱患。其中,流動人口中青少年犯罪具有很大的團伙性質,對社會腐蝕性和危害性極大,青少年犯罪活動的囂張,給人民群眾帶來恐慌不安心理,使生產、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干擾。
二、流動人口中青少年犯罪的預防對策
(一)提高經濟發展水平,縮小城鄉差距。改革開放以后,越來越多的農民工開始進城打工,流動人口變得非常普遍,一部分流動人口中青少年在面對城市的泛化景象的時候,容易被迷惑,其世界觀就開始出現問題,出現了自相矛盾的價值觀和世界觀。隨著多元化文化思潮的涌入,青少年出現了選擇方面的困惑。他們正處在人生觀容易松動的時期,閱歷還不深,辨別是非的能力不是特別強,也沒有很好的自我控制能力,特別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響,形成好逸惡勞的思想品格。事實上,在社會發展過程中,一個重要的推動因素就是經濟,只有經濟發展各項制度才能更加完善,人們群眾才會更加注重教育問題。讓更多的人接受教育就能讓青少年在進入社會的時候能夠具備一技之長,具備辨別是非的能力,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取生活來源。只有經濟生活水平提高了,流動人口中青少年侵占財務類的犯罪率才會明顯的降低。
(二)注重流動人口中青少年的學校教育。學校是青少年通向社會的橋梁。青少年在學校接受教育,是為了更好的接受知識,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念。中小學是青少年成長的關鍵時期,具有很強的可塑性。對于流動人口中的青少年來說,由于其流動性,上學的學校相對比較多,頻繁的轉學可能就會導致其產生厭學心理甚至自卑心理。就會出現學生逃課、打架等現象。還有一些流動人口中的學生講所謂哥們義氣,打架斗毆等,不但違犯學校紀律,這種風氣會影響全校教育。所以,學校也要重視流動人口中的青少年犯罪問題,積極改革中小學思想道德教育,結合流動插班生的特點,采用學生易于接受的方式進行教學,不斷的組織流動插班生參與道德實踐活動,培養他們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可以把思想道德教育作為一門課程進行考核,在學校積極開展法制教育。根絕學生的喜好,可以把法制知識編制的漫畫或者宣傳海報,這樣一來,學生能夠更好的接受這些知識。
(三)注重流動人口中青少年的家庭教育。而對于流動人口中的青少年家庭教育來說,家庭是青少年社會文化的最初場所,也是社會化發展的主要場所之一。在一些流動人口青少年家庭教育中,家長在教育的時候,要么過渡溺愛孩子,要么實施棍棒教育,很少注重孩子思想的培養。有的家長一味追求升學率,讓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受到了挑戰,導致他們荒廢學業,失去家人的支持,離家出走的現象也時有發生。除此之外,那些家庭困難的學生,由于家庭條件限制上不了學,就會過早的攤入社會,被生活所迫,也可能走向犯罪道路。作為孩子的第一任教師,家長對孩子教育要采取正確的方式,從約束自身行為做起,杜絕使用暴力進行孩子的教育,提倡和諧民主的家庭氛圍。不能只顧掙錢忽略了孩子,對于孩子出現的思想波動,要進行及時的疏導。
(四)逐步完善流動人口青少年社會保障機制。對于流動人口來說,是城市化進程中需要面對的一個重要問題,如果把他們一味的排斥在社會保障體制之外,必會帶來非常嚴重的問題。所以,要逐步建立流動人口青少年人口社會保障機制,對于在某個地區居住達到一定年限的青少年在教育、居住、醫療等方面都要有相關社會保障。特別是流動人口青少年教育方面,必須要保障義務教育。就當前情況來看,在我國農村范圍內已經實施了免受中小學學費制度,這就很好的解決了學生因為經濟問題導致了上不起學的現象,保證青少年能夠完整的接受義務教育,避免他們過早的進圖社會。此外,為了避免一部分流動人口因為過早的進工廠打工沾染不良風氣,還要在完成義務教育的基礎上,對于那些不想繼續的升學的學生進行職業技術培訓,鼓勵他們運用合法手段來實現自己的價值。
流動人口的特點范文2
一、現階段我國流動人口的特點
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工作,首先要掌握流動人口的基本特征和生育狀況。近年來,我國流動人口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具體表現為:
(1)流動人口的規模不斷擴大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我國的流動人口規模呈現不斷擴大的趨勢。根據1990年“四普”數據估算,我國流動人口數量僅為2135萬人,2000年“五普”數據顯示,流動人口已經達到1.02億,2010年“六普”時達到2.21億人,《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5》顯示,2014年末我國流動人口達到2.53億人,年均增長800萬人,年均增長率為3.39%[1]。
(2)流動人口中高齡孕產婦的數量增多
在實施“全面二孩”政策之前,流動人口中部分從業人員受到獨生子女政策的限制而未能生育二孩;“全面二孩”政策之后以往不能生育二孩的流動夫婦獲得了生育機會,這就導致受前期政策影響的一孩夫婦的生育勢能得到釋放,高齡孕產婦在數量上將大為增加,給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的質量和內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流動人口的婚育年齡推遲
2014年的流動人口發展報告顯示,流動人口的婚育年齡在推遲。2012年流動婦女平均初婚年齡為23.7歲,平均初育年齡為25.5歲,與2000年相比分別提高1.3歲和1.6歲。這與流動人口的年齡結構和受教育年限變化有很大關系。
二、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面臨的問題
流動人口呈現出的新特點,側面反映出了現階段我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面臨的新問題,突出表現在計生服務供給與實際需求不一致的矛盾上。
(1)計生服務供給能力難以滿足流動人口不斷擴大的服務需求
“全面二孩”政策的實施,加劇了短期內對婦幼健康、孕期保健、托幼等計生公共服務的需求。隨著流動人口對公共服務的需求增多,計生服務供給能力明顯不足,主要體現在資金投入不足上。
盡管近年來流動人口專項經費連續增長,但是大多用于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對免費技術服務的經費投入反而有所下降[2]。“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還僅僅停留在文件上面,流動人口還難以享受到充足的、內容更加豐富的計生公共服務。資金投入的不足,造成了計生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不能滿足不斷擴大的實際需求,嚴重影響到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現。
(2)計生公共服務保障程度難以滿足流動人口最基本的服務需求
流動人口在流入地結婚、生育的現象已然成為一種“常態”,但所需的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卻難以得到有效保障。我國對于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存在著“重管理,輕服務”的現象,服務觀念的缺失則是造成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難以得到保障的重要原因。
(3)計生服務運作機制難以滿足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一盤棋的需求
盡管國家對公共服務均等化做出了有益嘗試,但在推進落實的過程中,由于缺乏合理的運作機制和統一的流動人口綜合管理模式,“一盤棋”式服務機制建設尚未形成,現居住地與戶籍地之間常態化、動態化的長效合作機制沒有建立起來。
部門協作機制的不健全是造成基本公共服務缺乏的主要原因之一。政府各職能部門在開展工作的過程中往往各自為戰,責任分工不明確,缺少必要的溝通,統籌協調能力弱[3]。當前,地方政府較少有單獨的管理部門來統一協調、負責流動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務工作。
三、促進流動人口計生服務均等化的建議
針對我國流動人口公共服務的供需狀況及存在的諸多問題,為實現我國流動人口公共服務均等化,特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加大財政投入,擴大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
以中央政府財政投入為主,各級地方政府分級負擔;同時,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財權和事權,建立與之相匹配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財政制度。
加強對城市社區公共服務建設的支持力度,要以社區為依托,將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納入社區服務之中,為流動人口實行“一站式”管理,提供“一條龍”服務,讓流動人口能夠獲得平等、便捷、實惠的計劃生育服務。
流動人口的特點范文3
【關鍵詞】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改革
一、我國流動人口管理的內涵
流動人口管理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由政府出資、順應市場發展,組織和管理好流動人口,以人為本、以人的全面發展為中心,以群眾的需求為出發點,合理地利用和配置社會資源,以適應市場的發展和群眾的需求,全面提高服務質量,促進人口與社會的全面發展。它具備兩個明顯的特點:一是實施的主體是國家;二是主要宗旨是實現國家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為目標。因此,要把管理落到實處,使管理真正發揮作用,就必須加強服務,服務可以促進管理,管理可以帶動服務,二者有機融合,才能實現流動人口協調發展的總體過程。
二、我國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體制的現狀和存在問題
近年來,在流動人口管理方面,中央出臺了一系列流動人口管理條例、規定和辦法,有力改善了流動人口的管理與服務的工作格局,但由于流動人口管理與服務工作的艱巨性和復雜性,流動人口的服務仍顯薄弱,管理工作仍有待進一步改進。
(一)戶籍基本管理制度功能弱化
由于人口流動自由的實現,越來越多的人離開戶籍所在地,人戶分離現象越來越普遍,已很難再依據戶籍信息進行人口管理。其次,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對遷移、居住、就業等方面與戶籍的高度關聯已經弱化,人們已能在不改變戶籍前提下進行遷徙,到異地居住、就業,因此通過戶籍制度調節人口流動和人口分布的作用明顯減弱。第三,由于戶籍制度附著了相當的公共服務與社會福利的分配功能,不僅在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出現資源與福利分配的差距,更造成人口遷徙的不徹底,由于“人戶”的分離,使得相當一部分人雖在流入地,卻不能享受流入地的公民待遇,使其在流入地的生活頗為不便,并帶來就醫難、上學難等問題。
(二)城市流動人口管理格局有待優化
流動人口違法、犯罪等各類社會問題的出現,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有關部門在流動人口管理問題上缺乏主動性、針對性、時效性。主要表現在:第一,由于現行體制下管理主體較為分散,難以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形成合力,服務主體又相對單一,不能對本來就處于弱勢的流動人口群體提供良好的服務;第二,現有的流動人口管理工作中存在著管理責任不明確的問題。部門之間的職能劃分不清晰,工作難免懈怠,從而影響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第三,現有的流動人口管理手段并沒有隨著社會變遷而及時更新,仍舊是“以證管人”、“以房管人”。這些手段,由于沒有抓住流動人口管理的關鍵,投入大、效率低,即使依賴行政力量強制推行,也無明顯改觀。
(三)城市流動人口動態調控機制尚未建立
流動人口最基本的特征是動態變化,但目前對外來流動人口的微機化、網絡化管理也做得不夠,管理信息溝通渠道不暢,部門間協作配合不佳。造成不能及時全面掌握流動人口信息,主要表現為流動人口信息采集率低,流動人口信息掌握不及時,流動人口信息共享程度低等。另外,對流動人口的調控也有待完善。主要表現在對流動人口的前期調控不足和對流動人口流動過程調控不足。
(四)城市流動人口管理協調機制有待改進
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地域、部門之間的有機配合、上下聯動。隨著社會的發展,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工作內容越來越多,牽涉的部門越來越多,涵蓋了戶籍、教育、就業、計劃生育、社會保障、治安等諸多方面,涉及公安、勞動、司法、交通、工商、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多個部門,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相關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就顯得越來越必要。流動人口管理工作量也因流動人口數量增長越來越繁重,更加凸顯了不同部門間的協調配合的緊迫性,但從目前來看,流動人口管理工作中的協調配合并不理想,缺乏部門間、系統內、區域間的協調。
(五)流動人口融入機制缺位
從文化心理層面看,流動人口的城市適應和社會滿意度普遍不高,對所在城市的認同感和歸屬感不強,城市融入程度較低。第一,缺乏對流動人口的教育引導。流動人口面臨著由流出地向流入地的生活方式“轉型”問題。他們對城市生活的期望值很高,渴望融入城市社會。但期望與現實的巨大落差,往往讓他們在城市中體驗到了更為強烈的剝奪感,對城市社會的不滿情緒和對立情緒非常嚴重;第二,缺少流動人口與當地人口的互動。有互動,才能有互信,但流動人口與常住人口卻缺乏有效互動,彼此存有戒備之心,人際關系趨于緊張;第三,流動人口很少參與當地事務管理。參與當地事務管理,是流動人口融入流入地最好的途徑,能增強他對流入地的歸屬感、責任感,同時密切與常住人口的交流,但是,流動人口很少參與當地事務管理,很少有流動人口發表意見、表達訴求的機會,他們只是被動的接受者。
(六)城市流動人口服務機制尚未建立
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轉型時期,“服務型政府”的理念在政治體制改革中逐步顯現。不斷完善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盡快消除流動人口和常住人口在享受服務方面的不同,是流動人口的正當要求,是社會公平的內在體現。另一方面,為流動人口提供相應服務,也有利于幫助流動人口更好、更快的適應流入地生活、增強對流入地的認同,更自覺的遵守當地社會秩序。然而,改善對流動人口的服務雖已呼吁多年,全國各省市在這方面雖有所努力,但仍不理想。
(七)流動人口管理的政策法規建設相對滯后
新時期的流動人口問題表現出前所未有的復雜性和多元性。面對這樣的新情況、新問題,現有的流動人口管理政策法規呈現明顯的滯后性,主要表現在:一是法規的針對性不強,一些現有的法律、政策體系對外來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的要求,無法突出管理重點,不利于依法行政;二是法規的規范性與系統性不強,流動人口管理規章政出多門,規章條例之間缺乏協調和聯系,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現了法規、規章之間的矛盾和不一致的現象,系統的、統一的權威性法規亟待建立;三是部門間的法律法規約束性不強,目前全國還尚未形成對公安、計生、勞動等職能部門產生共同法律約束的外來流動人口政策法規。
三、我國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體制改革的路徑和建議
(一)建立流動人口融入機制
改革流動人口管理服務體制的最重要方面,就在于改變以往把“流動人口當成流動人口看”的態度,建立流動人口融入機制,積極引導他們融入流入地,適應新的社會生活。第一,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積極探索有利于促進流動人口在城市定居的戶口登記制度,給予流動人口公正、公平的國民待遇。第二,認真落實完善居住證制度,居住證持有人可與當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多項權利,包括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平等勞動就業等,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第三,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教育引導,可以幫助他們解決思想困惑和心理上的不適應,防止個別流動人口因思想糾結、心理失衡而產生一系列社會問題。第四,相關部門可組織有流動人口、常住人口共同參與的活動,增進流動人口與當地居民的互動,對于消除他們之間的心理隔閡,增進了解,促進社會和諧大有好處。第五,鼓勵流動人口參與當地社會事務,既是保障他們民利的具體體現,也有利于為流動人口流入地的發展更廣泛地集思廣益,更有利于引導他們通過正當途徑表達訴求,在決策時充分照顧他們的正當利益,促進決策科學合理,從而維護社會穩定。
(二)優化城市流動人口管理內涵
優化城市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格局,是改進流動人口管理的重要環節,針對流動人口管理存在的問題,需從以下幾方面努力優化流動人口管理格局。第一,管理主體多元化。作為社會管理的一部分,城市流動人口管理也必須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要求,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力量在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中的作用。第二,管理手段的規范化。優化管理手段是提高流動人口管理效率的必然要求。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高效地采集流動人口信息。要充分利用流動人口信息平臺,通過對掌握流動人口信息分析,對流動人口進行分門別類的、精細化的管理,避免粗放式流動人口管理下對流動人口正常生活的過度影響所導致的流動人口對管理的抵觸。第三,管理責任明晰化。要立足于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的新要求,根據各自特點,重新界定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各主體的工作職責,以解決現有機制下因職能劃分不清或職能劃分不合理所造成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工作漏洞及工作缺乏有效銜接的問題。
(三)建立城市流動人口動態調控機制
首先,提升流動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流動人口信息化服務管理制度,充分借助和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實現流動人口信息采集信息化,有效整合常住人口、暫住人口、租住房屋人員、旅館住宿人員、洗浴場所留宿人員、出入境人員等人口信息,建立流動人口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各類人口信息與案件、車輛等信息之間的關聯互訪、碰撞對比、分析研判,及時掌握人口的流動軌跡和活動動態,提高服務和管理效能。其次,提升對流動人口的前期和過程調控能力。對流動人口進行有效的前期調控,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人口集中流動、過度集中所帶來的交通、就業、環境緊張等問題。強化過程調控,是確保人口有序流動的重要環節。如對于目的地較為集中的流動人口,可以組織人員、運力,開辟專線,集中流動,提高人口流動的組織化程度,減少人口流動中的周轉,進而提高人口流動的效率。
(四)構建城市流動人口管理協調機制
第一,強化部門間協調。流動人口數量龐大,流動性強,群體結構復雜,服務管理工作涉及面廣,需要相關職能部門齊抓共管,形成管理合力。第二,強化系統內協調。一是實現系統內橫向各部門間協調,主管部門定期組織下屬部門就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會商,互通信息,協調關系,以實現在互有分工的基礎上密切合作。另一方面,是實現系統內上下級間協調,上級部門從人、財、物等方面充實基層,同時給予下級部門適當工作自,真正實現工作重心下移,以充分發揮其在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工作中對下級部門的工作指導作用。第三,強化區域間協調,發揮地緣區位優勢,推進毗鄰、交界地區服務管理聯動,形成無縫隙覆蓋、無漏洞服務管理的工作格局。
(五)建立城市流動人口服務機制
城市流動人口服務機制中最薄弱的就是服務機制。因此,改革城市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體制,最需強化的就是建立城市流動人口服務機制。要為城市流動人口提供平等服務,完善服務機制,比如強化流動人口就業服務、加強社會保障等。逐步完善流動人口的住房服務體系,向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廉租住房為主,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經濟適用房為輔,并采用適當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切實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
(六)推進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的立法工作
依法管理是保障流動人口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合法權益,實現管理目的的根本手段。立法機關要從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高度出發,逐步制定完善統一、權威的流動人口法律體系,將以行政手段為主的流動人口管理方式逐漸向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轉變。要使流動人口管理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要根據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的特點以及各地實際情況,就流動人口管理的機構、經費、編制等做出具體的規定。同時,要建立和完善與流動人口有關的住房、就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政策法規體系。
總之,做好流動人口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也是各級政府基本職責所在,因此必須充分認識到新形勢下流動人口管理與服務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不斷創新理念思路、完善體制機制、改進方法手段,積極探索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體系,著力提升新形勢下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的效率、質量和水平。
參考文獻:
[1]高春鳳.城市流動人口的參與式社區管理[J].理論導刊,2011(04).
[2]黃東旭.流動人口的社區管理與服務機制探析[J].長春教育學院學報,2013(24).
流動人口的特點范文4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以“服務新市民、促進均等化”為主題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藥具服務年”活動,實現全縣藥具服務“管理規范化、手段信息化、服務人性化、宣傳常態化、渠道多元化”的目標,推動避孕藥具服務免費發放工作步入依法、高效、科學、規范的運行軌道。
二、時間安排
1、制定計劃階段:2014年9月10日前。
2、實施階段:2014年9月--2014年3月。
3、總結階段:2014年4月--5月。
各鄉(鎮)于2014年4月底將活動總結上報縣人口計生局流動人口管理站和縣計生服務站。
三、工作內容
以“服務新市民、促進均等化”為主題,圍繞免費藥具宣傳咨詢、發放服務、規范管理、完善網絡、調查研究等方面,積極開展流動人口藥具體質服務“六個一”系列活動。
(一)加強宣傳推廣。各鄉(鎮)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采取短信、發放資料、宣傳展板、咨詢指導、授課培訓等多種形式,開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宣傳藥具免費發放政策和普及藥具科普知識的系列宣傳活動,進一步提高流動人口對避孕節育和生殖健康知識知曉度。
(二)完善發放網絡。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總體要求,各鄉(鎮)繼續在流動人口聚集區調整充實一批藥具自助發放網點及藥具發放監測哨點。要積極拓展流動人口藥具供應渠道,創新藥具發放模式,發揮流動人口計生協作用,將自助領取與主動發送相結合、計生網點發放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普及性發放與個性化服務相結合,要按照省《實施方案》提出推進藥具免費發放“十進工程”的要求,構建“多渠道、全方位、開放式、智能化”的流動人口藥具發放服務網絡,不斷提高流動人口獲得免費藥具的可及性和易得性。
(三)構建服務平臺。各鄉(鎮)要依托藥具發放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建立一個流動人口發放服務信息管理平臺,提供流動人口藥具發放服務網點查詢電子地圖。借助信息化手段,公布網點地址、服務時間、發放品種、聯系電話等信息,最大限度方便育齡群眾避孕節育的需要,加強流動人口免費藥具發放服務。
(四)組織專題調研。各鄉(鎮)組織開展一次流動人口藥具服務專題調研活動。要針對流動人口服務現狀和特點、藥具需求動態等,解決網點頒、發放模式和宣傳方式中的突出問題,探索建立適合流動人口藥具發放服務的工作機制。
(五)參加征文活動。各鄉(鎮)要圍繞流動人口藥具發放服務的理論研究、工作思考、實踐探索、服務創新、完善機制等多方面內容,要按照省《實施方案》要求,積極組織人員參加流動人口藥具服務征文活動。
(六)開展示范活動。各鄉(鎮)要結合工作實際,堅持流動人口藥具發放服務與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遠行化系列服務工程有機結合起來。積極開展藥具發放服務示范活動,完善服務社區或服務網點,規劃藥具發放網點管理服務和宣傳咨詢。根據流動人口特點、區域環境條件等具體情況,打造零距離流動人口藥具服務模式,開展個人訴求的藥具服務方式和宣傳形式。
流動人口的特點范文5
【關鍵詞】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
【作 者】孫魯毅,中央民族大學管理學院博士生,廣西民族大學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主任。南寧,530006
【中圖分類號】D63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54X(2016)06-0025-007
一、問題的提出
20世紀70年代末期以來,隨著國家農村生產方式的變革、戶籍制度的改革和城市的經濟、教育和醫療等優勢,中國農村剩余勞動力開始凸顯并開始自由流動,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增長加快。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中國流動人口規模是2.21億人,占全國總人口的16.58%,其中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約為1600多萬人,占全國總流動人口的 6.34%,占少數民族總人口的14.29%。歷次人口普查統計顯示,從1990年到2000年這十年間,漢族流動人口的年均增加15.61%,略高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14.9%的年均增幅。而從2000年到2010年10年間,漢族流動人口的年均增長率6.03%低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年均增長率7.21%。①這些數據表明,中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增長速度在明顯提高,而且還有較大的流動空間。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進入城市,在享受就業、子女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服務時遇到較多障礙,同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對城市生活的融入性較差,與城市社會生活幾乎處于隔離狀態。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快速增加,及其給城市的社會管理工作帶來的新挑戰,引起政府和學術界的高度關注。目前,國家民委已先后分四批在全國選取28個城市開展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并起草《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管理辦法》等文件,積極探索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措施辦法,積累分類指導的經驗,對加強和創新民族事務服務與管理體制機制建設。在學術界,學者們從不同角度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相關問題進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建設性的建議。李俊清 [1 ]分析了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融入困難及其原因,主要表現在經濟融入困難、社會融入困難、城市認同困難、公共服務困難、公共文化困難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的困難五方面。 李吉和、盧時秀[2 ]等研究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體制機制建設,通過在浙江、南寧等地開展試點,建議形成政府、社會組織、企業共同作用的服務主體,并將專業社會工作、公共服務機制、法律保障機制等嵌入到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鼓舞管理體系內。陳曉娟 [3 ]、劉立祥 [4 ]等研究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模式的創新工作,將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管理作為城市社會管理工作的一部分,針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管理中存在服務主體單一、服務能力有限、服務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提出城市管理工作必須充分考慮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風俗習慣、和實際需求,采取靈活、有效的服務模式。
根據2015年全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數據統計,廣西壯族自治區的省內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占全國少數民族省內流動人口的17.88%,跨省流出少數民族人口占全國少數民族跨省流動人口的15.96%,廣西壯族自治區作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流出地和流入地都位居全國第一位 [5 ]。作為全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最多和比例最高的城市之一,創新南寧“13456” 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對其他地區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二、南寧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特點及服務現狀
(一)南寧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特點
1.人口數量多、民族成分多
南寧是廣西壯族自治區的首府。至2014年末,全市戶籍人口729.66萬,其中少數民族人口420多萬,占總人口的59%左右,壯族人口占全市總人口超過55%,少數民族人口總數居全國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首府之首。2012年末,南寧市的登記在注冊流動人口達到了131.9萬人,其中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所占比例超過了四成,高達53萬人,其中西北地區流入的少數民族每年就高達3000多人,回族、維吾爾族等流動人口以每年20%的速度遞增,由此,南寧市也成為全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最多和比例最高的城市之一,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數量多、民族成分多成了該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特點之一。
2.居住分散
南寧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服務中心下設的10個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服務站主要依據少數民族流動人群的聚居地區和活動集中區域來選址,分布在全市東、西、南、北、中各個區域。調研組走訪了西鄉塘區中華中路社區和良慶區大沙田街道銀海社區,這兩個社區處在不同市區,相距較遠。服務站的分布范圍反映了南寧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員居住分散的特點。
3.受教育程度低
南寧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員主要來自西部地區和少數民族落后地區,其中來自西北地區的占了很大比例。大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員受教育程度偏低,多數從事務工和經營本民族特色飲食、手工藝品、土特產等文化水平和科技含量要求較低的行業。總體上看,南寧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來源地、文化水平、就業方式等方面上都呈現出較為落后的特點。
(二)南寧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現狀
為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結合南寧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特點,針對在實際生活中少數民族流動人員遇到的問題,南寧市建立了“13456”民族事務服務體系。該服務體系模式被國家民委確定為“南寧模式”,與北京牛街模式、上海模式、廣東模式、武漢模式并列為中國五大民族事務服務體系。通過對南寧市西鄉塘區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服務中心、西鄉塘區中華中路社區和良慶區大沙田街道銀海社區的實地走訪,我們了解到南寧市主要為來邕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提供六大服務,分別是:勞動就業服務、文化體育服務、衛生健康服務、法律援助服務、臨時困難補助服務以及清真食品服務。
1.勞動就業服務
服務中心利用各轄區街道勞動保障機構平臺,定期更新用工信息,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員介紹職業、提供勞動政策咨詢、提供房屋商鋪租賃信息、協助解決勞動糾紛等。在轄區街道建立創業街,實行統一管理,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提供商鋪、攤位等創業場所,實現其就業。目前,服務中心在南寧市西鄉塘區的大同二里、翠堤灣、石巷口、中草藥行建立了創業街,優先考慮外來少數民族流動人員入街入市。目前已有上百戶少數民族流動人員在創業街擺攤做生意,其中,中草藥行創業街共有少數民族經營戶27戶,占整個中草藥行經營戶的51%;翠堤灣創業街共有20戶經營戶,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經營戶占整個經營戶的56%,主要經營水果、蔬菜、早餐等。對經營中有困難的經營戶,每年還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服務中心在個體工商戶中建立了少數民族創業孵化站點,讓少數民族流動人員在創業孵化站里既能解決基本生活費用問題,又能學習到實用技能技術,為今后創業打下基礎。此外,服務中心還與轄區內的職業技術學校等相關機構合作,向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提供無償或低償的勞動技能培訓以及舉辦科技知識講座等,以提高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職業技能,為他們實現更好的就業打下基礎。
2.文化體育服務
服務中心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來活躍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業余生活。一是舉辦專場文藝晚會,中心專程邀請專業藝術團隊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獻上文藝演出;二是組織專場電影晚會,開展了“情系少數民族――優秀電影進社區”公益放映活動;三是開展讀書活動,服務中心利用轄區職工書屋、社區文化室等文化設施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提供文化服務;四是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員免費提供活動場所、體育器械、健身器材等,方便他們進行活動。此外,在回族、藏族、維吾爾族等少數民族節日期間開展走訪慰問活動,定期開展座談會、漢(英)語角、講座等交流活動。文化體育服務豐富了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精神文化生活,讓他們體會到了服務中心的貼心關懷,使他們更好地融入社區的生活,從心理上認同所居住的環境。
3.衛生健康服務
服務中心著眼增強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身體素質,開展衛生健康服務。一是開展醫療保健服務,服務中心依托轄區醫療診所,對少數民族特困流動人員實行免上門服務費、免健康咨詢費、免掛號門診費、每年免費進行一次體檢、免費建立個人醫療檔案、酌減藥費等“五免一減”服務。定期或不定期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提供免費體檢、康檢、婦檢;二是關注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生理健康,加強健康知識的宣傳和普及,通過制作健康宣傳板報,邀請專家開展知識講座,提供計劃生育優質服務等形式宣傳和普及健康知識。
4.法律援助服務
服務中心成立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法律援助站,協調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為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提供免費的政策法規咨詢、無償或低償的法律援助。該項服務主要分為兩類,一是開展法律普及宣傳活動,提高流動人員的守法、用法維權意識;二是提供法律援助活動,通過城區法律援助中心、街道司法所等機構,為遭受不幸的困難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提供無償或低償的法律援助。
5.臨時困難援助服務
服務中心以少數民族人員需求為導向,將少數民族弱勢群體作為重點服務幫扶對象,幫他們出謀獻策,排憂解難,渡過難關。一是開展聯系幫扶活動。開展領導干部“聯一幫十”結對共建活動,定期聯系定期走訪,及時幫助解決結隊少數民族人員的實際問題和生活困難。二是制作服務聯系卡。聯系卡上公布有中心服務內容和熱線電話號碼,使少數民族群眾的問題通過便民聯系渠道得到及時發現,困難得到及時幫助,憂愁得到及時關心。三是協調解決困難補助。為幫助特困母親、特困兒童、特困家庭的少數民族流動群眾而發動社會各界捐款捐物;幫助特困家庭的子女上學提供困難慰問和補助;為特困家庭成員的死亡提供殯葬費用;協調教育部門,為入學困難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員適齡兒童提供受教育機會,對于那些新考入中學、大學的困難少數民族家庭子女,向上級部門爭取金額不等的助學救助,以緩解這些家庭的負擔。同時,對遭受意外傷害、突發重大疾病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提供搶救費用墊付,幫助他們及時應對困難和渡過難關。
6.清真食品服務
為了尊重和維護回族、維吾爾族等穆斯林民族流動人員的飲食習慣,服務中心為他們提供清真食品標志牌申請,清真肉類供應點以及清真飲食店鋪地點的指導,協調超市采購清真食品等服務。該項服務尊重了穆斯林流動人員的宗教、民族風俗習慣,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三、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中存在的問題
南寧市“13456”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具有相當多的優勢,在推動南寧市的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維護民族團結方面做出了突出貢獻。但是在實地調研中我們也發現該體系本身還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影響了體系的更加良好地運轉和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質量的進一步提高。
(一)輿論引導不到位,宣傳渠道不廣且力度不足
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必須置于相互幫助、和睦相處、真誠合作的良好社會輿論引導下。一直以來各級政府部門雖然十分重視民族工作,但對于做好服務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工作的開展仍單靠南寧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推動,未在社會上形成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的輿論引導。調研人群中,69%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對“13456”服務體系了解不全面。在了解“13456”服務體系的人群中,70%的人是通過社區的工作人員和與他們關系比較親密的親人、朋友或同事等得知如何獲得服務,只有少數人是通過網絡、報刊和宣傳單的等途徑獲知。
(二)服務體制不完善,服務主體能力有限
受多種條件約束,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的主體部門未能提供良好的服務。第一,服務中心職權不對稱,人員短缺。服務中心的服務內容涵蓋了南寧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協調部門包括體制內的社區、街道和學校,體制外的私營業主和社會團體。服務中心所處理的事務均由上級部門決定,其自身沒有決策權,這就造成服務中心事務缺乏統籌協調、調度指揮的功能。加之目前服務中心專職人員少,進一步阻礙了服務中心事務處理能力的發揮。第二,社區服務專業性不強,服務能力有限。基層社區除了要完成其本職工作外,還承擔了“13456”服務體系中大部分的基層事務。社區的工作人員數量少且受教育水平有限,缺少民族工作的專業能力,語言不通、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不了解,都降低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工作的有效性。第三,創業孵化站和民族聯誼會沒有形成成熟穩定的運行機制。由于創業孵化站和民族聯誼會缺乏由有效的運行機制,參與服務的民營企業家和少數民族社會團體數量少,提供的志愿服務有限,僅僅依靠這些民營企業家和少數民族志愿團體成員的熱情,造成日常的服務和培訓活動缺乏持續性和穩定性。第四,少數民族技能培訓基地的課程設置不科學。學校的課程設置與少數民族同胞的生產經營關系不緊密,培訓時間與工作時間有沖突,培訓基地提供的各類培訓項目受歡迎程度反差較大,如市場營銷和月嫂等培訓課程受歡迎的程度很高,法律知識等一些培訓課程很少有人參加。
(三)基本公共服務不足,服務水平有待提高
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務不足,影響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工作的開展。一方面,目前針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偏少,滿足不了他們的需求。據對100名南寧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調查統計,他們最需要解決的問題集中在就業、子女教育、住房支持和困難補助五個方面,但他們進城后接受的相應服務卻遠遠低于他們的需求(見表3)。另一方面,現有的基本公共服務不到位,服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在就業方面,服務中心網站和社區所提供的就業和政策信息少且更新慢,也未能搭建好平臺,造成企事業單位的勞務需求與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勞務供給相脫節。同時,服務中心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就業所需的職業指導和技能培訓大多流于形式,未真正發揮作用。在衛生服務方面,南寧市未建立流動人口衛生服務網絡,未將流動人口的預防保健工作納入當地的衛生服務范圍。調查者中有45%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沒有接受過任何形式的公共衛生服務。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的傳染病預防、婦女兒童免費體檢等項目在流動人口中缺失,流動人口到醫院看病難、異地報銷難等問題加劇,這一系列問題都為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生活和工作埋下隱患。在生活居住方面,未能有效地改善流動人口的居住條件。調研發現,幾乎所有進城務工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沒有固定居所?;竟卜盏娜笔槌鞘猩贁得褡辶鲃尤丝诘纳姘l展帶來極大的障礙。
(四)政策法規不健全,服務維權缺少依據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政策法規不健全,使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維權行為和服務主體的管理工作缺少依據。由于政策法規定義過于抽象,管理工作缺乏具體的政策依據。對于流動人口的管理,南寧市主要依據2012年出臺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是對整個廣西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宏觀指導,在具體操作時缺少力度和效度,缺乏配套的政策法規細則,更未涉及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工作,難以解決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面臨的實質性問題。
四、提高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水平的建議
南寧市是目前在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工作中,唯一獲得國家認可服務模式的民族地區城市。通過調研,我們針對南寧市“13456”服務模式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如下對策和建議,以期更好地完善該模式,并向其他民族地區城市進行推廣,以便更好地推動民族工作的開展,促進各民族的共同繁榮。
(一)加強輿論引導,加大宣傳力度
首先,通過媒體、網絡多種渠道,加強輿論引導,提高社會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關注和服務意識。在社會輿論引導上,通過制作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相關的訪談類電視節目、建立流動人口服務微博和微信公眾號、播放公益廣告和發放宣傳冊等方式,讓公眾了解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工作的意義,使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隨時獲取服務信息,在全社會營造各民族互相包容、互相幫助的良好氛圍。[6 ]在相關行政部門輿論引導上,通過定期的培訓班、多種形式的學習、服務模范的宣講等方式,有針對性地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加強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的宣傳工作,加強服務人員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工作的重視。
其次,結合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特點和需求,加大宣傳力度,突出社區在宣傳中的重要作用。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大多數受教育程度不高,主要靠勞動力或手工藝掙錢,進城務工時,一般會分批次、同地域的進行,他們社會資源和交往范圍相對有限,其交往對象常限于同一區域內的同鄉同民族的人。進入城市,他們比較依賴的就是社區組織及其工作人員。針對這些特點,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的宣傳工作要以社區為切入點,通過社區的網格化管理等模式,及時掌握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狀況和服務需求,使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大部分地服務工作能夠在社區中得到有效提供。
(二)建立合理分工機制,提高服務主體的服務能力
首先,明確各服務主體的關系和責任,通過多種措施,實現服務主體的多元化。根據南寧市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主體的責任和義務,對現有工作和人、財、物進行合理、明確的分工和分配,避免出現工作職能的重復疊加或將工作全部積壓到社區和服務中心的局面。同時,放寬并加大相關的政策支持,引入非營利組織和市場機制,將政府、市場主體、非營利組織和公民個人的力量激發起來,形成一個互動、多樣的社會網絡組織,更加有效地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提供服務,實現真正的多元化服務格局。[7 ]
其次,了解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需求,提高服務的有效性。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提供服務的項目、開展的培訓項目,要適合服務對象的時間、適應服務對象的需求和習慣。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中心、社區等組織可以在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初次來登記的時候,通過問卷和訪談形式,了解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真正的需求,并及時進行匯總、進行數據分析,有針對性的為其提供服務,不僅能夠更為直接有效,且能夠避免資源浪費。
再次,提升社區工作人員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使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困難在基層得到有效解決。在進行民族工作的時候,社區工作者不僅要注意維護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權益,還要協調好社區固定居民和少數民族流動居民之間的關系。日常工作中,社區工作人員也要真正走入少數民族流動人群,及時了解他們的困難并給予幫助。[8 ]在管理方法上,社區工作者可以動員有影響力和號召力的流動少數民族居民參與社區管理,加強少數民族流動人群與社區的融合,提高其自身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完善公共服務功能,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首先,提高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就業率。一是多渠道提供就業信息,如:建立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就業信息平臺,包括報紙、電視、站牌廣告、網絡等平臺,定期向社會轄區勞動力供求變動情況。二是提高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就業技能,如:通過提供免費或低價的就業培訓服務,增強流動人口的就業能力;成立免費學習普通話的培訓機構或學校,掃除語言障礙。三是設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發展資金,鼓勵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開展創新創業,在提高就業率的同時,也為城市的經濟發展做出了貢獻。
其次,提供平等的公共衛生服務。一是建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將流動人口的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納入社區衛生服務范圍,小病在社區得到解決。社區也要積極幫助協調衛生部門和醫院,解決其看病難問題。二是疾控中心、基層衛生服務機構要加強流動人口疾病預防控制,在流動人口聚居地開展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有效預防重大傳染病發生。三是積極主動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通過提供免費的基本衛生服務,提高少數民族流動人群的健康水平。
再次,多種渠道改善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居住條件。一是相關管理機構需要高度重視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居住問題,積極開展對特殊困難人群的救助工作,加強對流動人口常住的賓館飯店、旅館、出租房屋等地的管理,改善流動人口的居住條件。二是實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強化出租房屋居住人口登記和管理制度。依據相關的政策法規,明確轄區私營房主、房屋租賃公司、物業公司等實體的權利和義務,積極配合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
(四)健全政策法規,維護流動人口權益
首先,細化流動人口管理政策法規內容。根據服務工作需求,將現有的政策法規具體化,豐富政策法規的內容,健全服務管理辦法。流動人口的政策法規,需對服務體系中各服務主體的職權進行限定,將服務內容、服務流程和服務評價規范化,指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工作。[9 ]如對流動人口提供法律援助的政策法規中,具體化不同情況的援助方式、方法、內容、尺度和標準等。
其次,加強維護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的執法力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隊伍的建設,完善日常巡視檢查制度和責任制度,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加大對招收外來務工人員流動性大的企業的監管,依法嚴厲查處用人單位損害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權益的違法行為。對有拖欠、克扣少數民族流動人員工資報酬等不良記錄的企業,列入重點監控企業名單,在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許可等方面進行制約。
再次,健全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維權舉報投訴制度。認真受理并及時調查處理流動人口舉報投訴,積極探索和推廣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充分發揮工會等組織對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的監督作用。加強和改進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建立健全基層調解組織,簡化流動人口的申訴程序,加快案件審理。對涉及勞動報酬和工傷待遇的要優先審理,并視情況免收、減收或緩收案件仲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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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的特點范文6
【作者簡介】 段成榮,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楊舸、張斐、盧雪和,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研究生。北京:100872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經濟、社會各領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引起了全世界的高度關注。人口的大規模流動是其中最重要的變化之一。龐大的流動人口的產生和存在,不僅作為最活躍的生產要素推動了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而且還引發了最為深刻的社會變遷,勞動力的行業和職業構成、人口的城鄉分布、社會的階層結構、人們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等都隨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為此,在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之際,非常有必要對30年來我國流動人口變化的歷史脈絡進行梳理,總結其變化規律。這樣的梳理和總結,不僅僅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認識歷史,而且還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預見我國流動人口的未來。
本文旨在總結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流動人口變動的主要趨勢。我們高興地看到,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十分注重對人口狀況及其變動相關信息的收集(這一點,本身也是改革開放的成果之一,它為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提供了重要的依據)。在改革開放之初的1982年,我國就成功地組織了高水平的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此后,又定期地開展了一系列的全國人口普查和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這些調查所提供的寶貴人口資料,為本文研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1 數據來源及流動人口口徑的界定
本文研究使用的數據資料主要有1982年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以下簡稱三普)、1987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簡稱87年1%抽樣調查)、1990年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簡稱四普)、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簡稱五普)和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簡稱05年1%抽樣調查)的相關數據。
根據歷次全國人口普查(調查)的項目特點,本文以調查項目“戶口登記狀況”為界定流動人口的標識。流動人口是指改變了經常性居住地而未改變戶口登記地的人。由于歷年人口普查(調查)的調查項目略有不同,依據各次普查(調查)得到的流動人口在口徑上有一定差異,具體如下:
在三普中,流動人口指戶口登記狀況(調查項目六)為“常住本地一年以上,戶口在外地①”,以及“人住本地不滿一年,離開戶口登記地一年以上”兩款人;在87年1%抽樣調查中,流動人口指戶口登記狀況(調查項目六)為“戶口在外地”的人;在四普中,流動人口指戶口登記狀況(調查項目六)“常住
本縣、市一年以上,戶口在外縣、市”及“人住本縣、市不滿一年,離開戶口登記地一年以上”兩款人;在五普中,流動人口指戶口登記狀況(調查項目R6)“居住本鄉鎮街道半年以上,戶口在外鄉鎮街道”以
及“在本鄉鎮街道居住不滿半年,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兩款人,并剔除其中的市內人戶分離人口;根據05年1%抽樣調查項目,流動人口是指“調查時點居住地”(調查項目R7)在本調查小區,但“戶口登記地情況”(調查項目R6)為本鄉(鎮、街道)以外的人口,同時剔除了市內人戶分離人口。在五普和05年1%抽樣調查數據中所剔除的市內人戶分離人口,是指在同一城市的市區范圍內居住地和戶口登記地相分離的人口,其具體界定比較復雜,詳細內容可參看段成榮和孫玉晶論文(2006)“我國流動人口統計口徑的歷史變動”,此處不贅述。
上述各年流動人口口徑之間并不完全一致,那么,依據這些數據得到的各年流動人口之間是否具有可比性呢?這是本文研究的一個基礎性問題。對此我們作了專門研究,結論是,可比性較強。這些可比性分析的結果,我們將另文專門討論,限于篇幅,本文不贅述。以下就兩個主要的問題做出簡要說明。
首先,研究表明,市內人戶分離人口和流動人口在很多結構性指標上存在較大差異(段成榮、孫玉晶,2006)。在2000年和2005年數據中,我們將市內人戶分離人口從流動人口中剔除出來,而2000年之前的歷次普查和抽樣調查都無法將市內人戶分離人口從流動人口中分離出來。那么,對市內人戶分離人口的這種不同處理方式,是否會影響本文的對比呢?我們認為,基本沒有影響,原因在于,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市內人戶分離人口很少。
其次,各次普查和調查對于流動人口離開戶口登記地的時間長短和距離遠近的界定有所差異,主要表現在時間上是否包括離開戶口所在地一年以內的人和空間上是否包括縣內跨鄉鎮流動的人。這些差異會對本文研究產生什么影響呢?利用05年1%抽樣調查數據,本文分別比較了流動時間為“一年以內”與 “一年以上”的流動人口、縣內跨鄉鎮與跨縣流動人口的性別、年齡、教育、婚姻構成、流動原因等結構特征指標,結果發現,本文前述有差異的流動人口口徑之間仍然具有較好的可比性。
2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流動人口變動的九大趨勢
第一,流動人口的普遍化
(1)流動人口規模在短短20多年時間內增長了21倍
20世紀50年代后期~80年代初期,由于實行嚴格的計劃經濟管理,加上嚴格的戶籍管理,全國流動人口為數很少。截止1980年代初,全國離開戶口所在地外出流動的流動人口數量不過幾百萬人。根據三普數據估算,1982年我國流動人口的數量僅為657萬人(注:由于歷年流動人口口徑不一致,根據人口普查(調查)數據資料直接計算所得到的流動人口數的可比性會受到影響。為了使各年份的流動人口規模有更強的可比性,我們對1982年、1987年和1990年的流動人口數量進行了調整。調整的依據是:從五普和2005年1%抽樣調查數據可知,2000年和2005年的“一年以內”流動人口在當年全部流動人口當中所占比例分別是22.61%和21.40%。我們取這兩個比例的平均數(22%)為時間調整系數;縣內跨鄉鎮流動人口在當年全部流動人口當中所占比例分別是30.2%和24.3%。我們取這兩個比例的平均數(27%)為空間調整系數。然后用這兩個調整系數對1982、1987和1990年直接計算得到的流動人口數進行調整,其中,1987年不需要進行時間調整。調整的計算公式為:
調整后的流動人口數=直接計算得到的流動人口數/((1-時間調整系數)×(1-空間調整系數))調整后1982年、1987年和1990年的流動人口數分別為1154萬人,2479萬人和3750萬人。)(見圖1),只占全國總人口的0.66%。
1980年代中期以后,我國的流動人口經歷了一個迅速增長的過程。1984年,以國務院《關于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為標志,國家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對農村人口進入中小城鎮的控制,并由此帶來對整個人口流動控制的松動,隨之,流動人口在規模上迅速增長。1987年,全國的流動人口就猛增到1810萬人。
此后,流動人口的增長更是勢不可擋,人口流動的目的地也逐漸突破小城鎮而大量進入大中城市。根據四普數據估算,1990年全國流動人口數量達到2135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1.89%。而僅僅五年之后,1995年全國流動人口的數量幾乎翻了兩番,達到7073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比例進一步提高到5.86%。
2000年,全國流動人口數量超過1億。進入新世紀以后,流動人口繼續保持快速增長的勢頭。2005年,全國流動人口數量達到14735萬人。
資料來源:根據1982年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1987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1990年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199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和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數據計算。本文以下圖表,如無特別說明,數據來源同此。
在短短的20多年時間內,全國流動人口規模從僅僅660萬人增加到近1.5億人,增長了21.4倍(注:如果按照調整后的流動人口規模進行計算,則增長速度慢于此速度,但改革開放以來流動人口快速增長的格局并沒有發生變化。)。今天我們面臨的形形的流動人口問題,都直接源于流動人口的巨大規模及其快速增長。
(2)流動人口在全國總人口中所占比例大幅度提高
1982年,流動人口在全國總人口中所占比例只有0.66%,那個時候,人們基本上感覺不到流動人口的存在。1990年,流動人口在全國總人口中的比例提高到1.89%,當時,部分城市中流動人口占城市總人口的比例也提高到10%以上,人們對于流動人口的存在已有了很明顯的感覺,整個社會對于流動人口的關注也逐漸顯露出來。進入新世紀以后,流動人口在全國總人口中的比例已達到10%以上(2000年為7.9%,2005年為11.27%),而在部分城市,這個比例已高達20%,甚至30%以上。
近年來,流動人口問題的突顯,顯然也是與其在總人口中比例的大幅度上升密切相關的。(3)流動人口隨處可見
流動人口流向四面八方。依據05年1%抽樣調查資料,14735萬流動人口分布在全國所有的?。ㄊ小^),幾乎找不到沒有流動人口的地方。在各個?。ㄊ?、區)中,河南省是流入人口占當地總人口中比例最低的地區,盡管如此,流動人口在河南省常住總人口中所占比例也達到2.52%。
在部分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集中了大部分流動人口。上海、廣東、北京、浙江、福建等?。ㄊ校┙邮盏牧鲃尤丝谡籍數爻W】側丝诒壤謩e高達34%、26%、23%、20%和19%。在這些?。ㄊ校?,平均每五個人甚至每三個人中就有一個流動人口。
(4)流動人口來自五湖四海
流動人口來自全國的每一個角落。以跨省流動人口為例,雖然四川、廣東、安徽、河南、湖北、江蘇、廣西、湖南、江西等地輸出了全國多數的跨省流動人口,但全國的每一個省,都有在外流動的流動人口。
可以說,在今天的中國,已找不到一個沒有受到流動人口影響的城市街道或農村村莊。第二,流動原因的經濟化
依據流動原因,可以將流動人口劃分為經濟型流動人口和社會型流動人口兩類。經濟型流動人口包括因工作調動、分配錄用、務工經商、學習培訓等原因而流動的人;社會型流動人口包括因婚姻遷入、隨遷家屬、投親靠友和退休退職等原因而流動的人。
最初的流動人口以社會型流動人口為主體。1987(注:1982年三普資料中不含流動原因信息。)年,社會型流動人口在全部流動人口中占56.3%,而務工經商等經濟型流動人口則居于從屬地位。1987年1%抽樣調查數據顯示:在全部流動人口當中,因婚姻遷入而流動的人所占比例高達21.04%,同樣,因投親靠友、隨遷家屬等原因流動的人分別占18.7%和15.1%。因務工經商而流動的人卻只占26.58%,因學習培訓、工作調動等經濟型原因而流動的比例更低。
但是,追求經濟目標畢竟是人們遷移流動的根本原因。經濟型流動人口很快成為流動人口的主要部分。四普數據表明:到1990年,務工經商者占全部流動人口的比例迅速提高到50.16%,各類經濟型原因合計所占比例更是提高到60.2%。相反,社會型流動人口所占份額則降到1/3 左右。無論是婚遷、隨遷還是投靠型流動人口的份額都明顯下降。
進入21世紀之后,流動人口中務工經商者的比例維持在50%~55%的較高水平上。
第三,流動時間的長期化
表2展示了1987年、2000年和2005年流動人口在流入地居住的時間長短構成信息(注:其他年份無此信息。)。從表2數據中我們看到的是,流動人口在流入地居住不足一年者所占比例從1987年的18.35%提高到2005年的21.4%,而長期居住者(5年以上)所占比例則由40.08%下降到31.34%。這似乎表明,流動人口在流入地的居住時間在縮短,而不是延長。其實不然,原因是,1987年以后特別是1990年以后,我國流動人口進入了高速增長階段,年均增長率超過10%。在如此快速增長的背景下,每年都有大量“新增”流動人口加入到流動人口隊伍中來,從而導致短時間(如1年以內)流動人口的比例提高,而長時間(如5年以上)流動人口的比例下降。
注:其中1987年和2000年是指“在本地居住時間”,2005年是指“離開戶口登記地時間”。當我們考察長時間(在流入地居住5年以上)流動人口的規模時,我們發現在流入地居住5年以上流動人口的數量從1987年的700萬增長到2000年的3400萬人,2005年進一步增長到4600萬人(圖2)。
另據中國人民大學的“北京市1‰流動人口調查”資料,2006年,北京市流動人口中“來京時間”5~9年者占25.3%,10~14年者占9.4%,15年以上者占4.1%(翟振武,段成榮、畢秋靈,2007)。
綜合這些信息,我們認為,流動人口有在流入地居住時間長期化的明顯趨勢。
第四,流入地分布的沿海集中化
30年來,流動人口的流入地分布也發生了較大變化,最突出的特點表現為:流動人口越來越集中地流入到沿海地區,特別是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
(1)在流動人口大規模出現的初期,傳統人口流動活躍的地區、東北老工業基地和一些資源豐富的地區吸引了相對較多的流動人口。
20世紀80年代,傳統人口流動活躍的地區吸引了相對較多的流動人口。三普數據顯示:當時黑龍江省吸收的流動人口最多,全國流動人口的8.60%集中在該??;其次是河南、山東、江蘇和安徽,這四個省吸引的流動人口占全國流動人口的百分比分別是6.31%、5.39%、5.06%和4.85%。同期,遼寧、吉林也吸收了較多的流動人口,分別占全國流動人口的4.37%和3.83%。
上述7個傳統人口流動活躍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合計吸收了全國流動人口的38.4%,東北三省合計吸收了全國16.8%的流動人口。
新疆、內蒙、山西是資源省份,它們在1980年代也吸引了較多流動人口。1987年,這三省的流動人口在全國流動人口中的比例僅次于廣東,總和達到18.46%。
(2)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沿海發達地區對流動人口的吸引力大幅度上升,而東北老工業基地及傳統人口流動活躍地區、資源省份的優勢大幅度下降。
1990年以后,不論是老工業基地,還是資源省份,其吸收的流動人口在全國流動人口中所占比重都在下降。從1982年到2000年,東北三省的流動人口占全國的比重從16.8%下降到了7.6%;而新疆、內蒙和山西三省合計的相應比重從12.0%下降到了5.03%。
與此同時,沿海地區則快速地集中了越來越多的流動人口。在沿海地區中,珠三角和長三角在集中吸引流動人口方面尤為突出。從1982年到2005年,廣東省流動人口占全國的比重從5.23%上升到了22.37%,而長三角地區的上海、江蘇、浙江的流動人口比例總和從11.27%上升到了20.58%。
流動人口流入地分布的這種變動趨勢,從根本上講,是由經濟發展以及由此形成的就業機會決定的。改革開放以來,珠三角和長三角地區先后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火車頭,這些地區越來越集中地吸引來自全國各地的流動人口,是理所當然的。
第五,年齡構成的成年化
(1)年齡結構金字塔的成年化
圖3展示了1982年以來我國流動人口性別年齡結構金字塔。觀察這些金字塔,不難發現,一方面,各年齡流動人口的年齡構成都符合相當標準的遷移流動人口的年齡構成特點,成年人突出地多,青少年人口和老年人口則明顯偏少;另一方面,1990年以后,我國流動人口的年齡分布更突出地表現出向成年人口集中的趨勢,成年化現象很明顯。
(2)勞動年齡人口比重不斷上升,少年兒童及老年人口比重下降,平均年齡不斷上升
更精確的統計指標上看,流動人口年齡構成成年化趨勢也很清晰。勞動年齡人口(15~64歲)在流動人口中的比重不斷上升,從1982年的不到60%提高到2005年的84%以上。與此同時,我國流動人口中的少年兒童(0~14歲)和65歲以上的老年人比例不斷下降。
綜合起來看,全國流動人口的平均年齡和年齡中位數不斷上升,年齡中位數由1982年的23歲上升到2005年的29歲,平均年齡由1982年的28.22歲上升到2005年的30.36歲(見表4)。
(3)新增流動人口的平均年齡不斷提高
我們選擇了來本地時間不到一年的流動人口作為新增流動人口,分別計算了1987年、2000年和2005年的新增流動人口的平均年齡。結果表明(表4),1987年新增流動人口的平均年齡為25歲,到2000年提高到26歲,提高了一歲,2005年則進一步提高到26.7歲。流動人口成年化趨勢再次得到印證。
第六,性別構成的均衡化
很多人認為,流動人口往往是青壯年勞動力,而且以男性為主,而婦女則留在家里照顧孩子和老人。然而,從歷年的流動人口性別比變化趨勢可以看到,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流動人口的性別構成經歷了一個明顯的均衡化過程。
(1)我國流動人口性別構成的均衡化
改革開放之初,我國流動人口以婚遷、隨遷、投親靠友等社會型流動人口為主,而此類流動人口更多是女性。因此,在80年代初,全國流動人口的性別比明顯較低,1982年僅為84,到1987年,流動人口性別比雖有所上升,但仍低于100(圖4)。在1980年代的我國流動人口中,女性在數量上占據了多數。
這種流動人口女性占主導地位的現象在1990年流動人口規模開始急劇膨脹時,發生了根本變化。1990年,全國流動人口性別比達到歷史高點,為125。當時,流動人口更多地集中在年輕力壯的男性上。
進入21世紀后,我國流動人口的性別比開始逐步下降,2000年下降到107.25;2005年更是降到了101.17,流動人口中男女兩性在數量上基本達到了平衡。進入新世紀之后,女性流動人口迅速增長,一方面是源于越來越多的婦女加入到流動勞動力大軍之中;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更多的流動人口為了實現家庭團聚而以舉家流動的方式出現。
(2)流動人口中育齡婦女的比重不斷升高,城市計生服務和管理任務日益加重
在流動人口性別構成不斷均衡化的同時,我們注意到,育齡婦女在流動人口中所占比重在逐年提高。1982年,育齡婦女在流動人口中的比重僅為28.47%,1990年的這一比重上升到32.47%,到2005年,這一比重進一步上升到了38.39%。一方面,流動人口規模在迅速擴大;另一方面,育齡婦女在流動人口中所占比例在不斷提高,這兩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使人口和計生工作的直接對象――流動育齡婦女的規模大幅度增加。流動育齡婦女數量的增多(見圖5)對城市計劃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對城市計劃生育服務提出了更多需求。
第七,女性人口流動的自主化
20世紀80年代,女性人口流動的原因主要體現為從屬性流動。從表6可知,1982年,女性人口流動主要表現為社會型流動,因婚姻遷入、投親靠友、隨遷家屬而流動者在全部女性流動人口中所占比例分別達到36.97%、19.7%和17.34%。這三種流動加在一起,占了全部女性流動人口的72.13%。這一比例,比男性流動人口的對應比例高35.97個百分點。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當時女性人口因經濟原因而流動的比例僅僅為20.69%,尤其是“務工經商”的比例只有14.5%,比男性流動人口的對應比例低26個百分點。女性人口作為一種“附屬”而流動的特點十分鮮明。
女性作為“附屬”而流動的狀況到1990年仍在持續,但已開始發生明顯的變化。1990年,女性流動人口中的務工經商者上升到33.5%,婚姻遷入、投親靠友、隨遷家屬的比重總和下降到了52%。
注:歷年普查(調查)的流動原因項目略有變化,五普的流動原因中以“拆遷搬家”取代了四普的“退休退職”, 05年1%抽樣調查項目中的流動原因又增加了“寄掛戶口”、“出差”兩項。
對于流動原因的調查始于87年1%人口抽樣調查。由于1987年、1990年和2000年普查(調查)的流動原因是指普查前五年內發生過遷移行為的流動人口的流動原因,為了便于比較,2005年數據中的流動原因只選取那些在普查前五年內發生過遷移行為的流動人口的流動原因。
進入新世紀之后,女性人口的流動原因構成發生了根本性變化。2000年,社會型流動人口在全部女性流動人口中所占比例降到37.08%,而經濟型流動人口的比例則首次超過一半,達到58.08%。尤為突出的是,2000年,48.92%的女性因為“務工經商”而流動,該比例只比男性流動人口的對應比例低12個百分點。與此同時,因為學習培訓而流動的女性也明顯地有所增加。至此,女性作為獨立的主體而參與人口流動的地位得以確立。
第八,流動方式的家庭化
近年來,人們普遍注意到了流動人口家庭化的趨勢。盡管如何科學地測量家庭化仍有待進一步探討,但我們認為,以下現象直接反映了這種趨勢。
(1)流動人口中的女性比例和規模均逐年升高
在1980年代初期,流動人口中女性的比例比較高,其原因上文已經詳細說明。我們從流動人口真正大規模出現的1990年開始觀察,發現從1990年到2005年,流動人口中女性的比例由44.45%上升到了49.71%。女性流動人口的規模也從1982年的357萬增長到了2005年的7000萬。流動人口中的女性比例和規模均逐年升高正是流動人口家庭化的一個佐證。
(2)流動人口的已婚比例不斷提高
在1990年之前,流動人口還沒有大規模出現,流動人口的已婚比例比較高。1982年,已婚人口比例達到63.45%;1987年,該比例達到最高點,占到68.37%。
1990年,當“民工潮”開始涌現的時候,流動人口中的已婚人口比例下降到59.73%,到2000年,已婚人口比例又開始爬升,上升到64.84%,2005年則達到68.41%。與此相反,流動人口中未婚者的比例由1990年的36.1%下降到了29.1%(見表8)。
(3)流動人口舉家遷移的比例不斷提高
四普數據表明, 1990年, 流動人口中只有7.44%是生活在純粹由外來人口構成的家庭戶(簡稱純外戶)中,而有近60%的人是遷入到常住戶中,其余34%的流動人口則是遷入到集體戶中。這表明,在19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盡管當時人口流動的強度與規模比改革開放之初有了明顯的加強,但流動人口仍然以個體流動為主,他們中的多數以住集體戶或借助當地居民房屋為主,舉家遷移的規模并不是很大。
但在2000年, 遷入到純外戶中的流動人口的比例徒然上升到了46.06%,幾乎提高了5倍(見表9),舉家遷移成為流動人口的首要選擇(周皓,2003)。
人口遷移的歷史經驗表明,人口遷移流動的先鋒者往往是年齡較輕、身體較強、經濟活動能力較高的人,他們離開自己的家庭,單槍匹馬闖世界。但是隨著時間變化、物質生活資料的積累以及人們對家庭生活的需要,便會開始大量出現投親靠友的遷移流動。許多分離的夫婦與子女再度在遷入地團圓,因而出現合家同時遷移現象。我國人口流動的家庭化現象,正是這一規律的反映。
注:“純外戶”是指戶主與配偶均為流動人口的家庭戶;“常住戶”是指戶主或配偶為當地人的家庭戶。
資料來源:周皓,2006。
第九,學業構成的“知識化”
(1)流動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構成不斷升級
30年來,我國流動人口的受教育水平迅速提高,呈現出明顯的不斷知識化的特點。具體表現在,1982年,流動人口主要以小學學歷為主(比例達到39.30%),初中學歷的比例只有22.69%。而文盲的比例卻高達28.56%。接受過高中或高等教育者極少,分別只占8.41%和1.04%。
到1987年,流動人口的學歷構成以小學為主的特點仍未改變。但一個突出的變化是,文盲的比例大幅度下降,初中和高中的比例都有明顯上升。
從1990年開始,流動人口的學歷構成也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從1990年~2005年,流動人口中初中畢業生的比例上升到第一位,而且呈不斷上升的趨勢。同時,文盲的比例進一步下降,2005年,流動人口中文盲人口的比例已降到5%以下。
(2)流動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斷提高
全國流動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從1982年的5.58年增加到2005年的8.89年,即從1982年的平均不足小學畢業水平上升到2005年的接近初中畢業水平。23年內,流動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增加了3.31年。
(3)流動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高于且提高速度快于全國平均水平
從表10可知,歷年流動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都高于全國人口的平均水平,這也側面反映了流動人口并非人們經常想當然地認為的“低素質”的群體。
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特別是九年義務教育的普及,我國人口的平均受教育水平不斷提高。流動人口的受教育水平也在不斷提高,且提高速度快于全國水平,從1982年到2005年,全國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每年提高0.12年,流動人口則平均每年提高0.14年。
(4)較高受教育水平的流動人口不斷增多
全國流動人口大專及以上的比率在不斷上升。在1982年,大專及以上比率僅為1.04%,到了2005年,大專及以上的比率已大幅上升到7.24%。2000年和2005年普查(調查)可以提供更細致的分類數據,2000年的流動人口中有1.20%擁有大學本科學歷,甚至還有0.07%擁有研究生學歷。五年之后,這兩個指標都升高了,2005年的流動人口中有2.21%擁有大學本科學歷, 0.12%擁有研究生學歷。這些高學歷的流動人口說明流動人口知識水平越來越高,而且也越來越多元化。
3 結論和討論
3.1 研究結論
流動人口的大規模出現,是在我國改革開放過程中出現的重要社會現象;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流動人口急劇增長。大量流動人口的產生和存在,對30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起到了重要作用,對我國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產生了重大影響,從而也引起了政府、科研機構以及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重視。
然而,作為一種社會存在,現代意義上的流動人口才只有短暫的30年歷史,人們對于這一群體的認識雖然在不斷深化,但仍然嚴重不足。目前,我們對流動人口的認識總體來講是底數不清、情況不明。對于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流動人口的變動情況及其規律性,更是很少有研究涉及,流動人口變化趨勢領域,基本還是空白。
我們感到,不深入研究過去30年的流動人口變動趨勢,就不能很好地認識和把握當前的流動人口,更無法科學地預見流動人口的未來變化,從而也就不能有效地解決與流動人口有關的各種問題。這正是引發本文研究的根本原因。
本文通過深入挖掘1982年以來歷次全國人口普查和1%人口抽樣調查數據資料,回顧和總結了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流動人口變動的歷史趨勢。研究發現,30年來,我國流動人口發生了一系列深刻的變化。這些變化突出地表現在流動人口的普遍化、流動原因的經濟化、流動時間的長期化、流入地分布的沿海集中化、年齡結構的成年化、性別構成的均衡化、女性人口流動的自主化、流動方式的家庭化、學業構成的“知識化”等九個方面。
本文研究還處于探索階段,所發現的各種趨勢,仍有待更深入的研究來發展和完善。但我們相信,所發現的上述趨勢,對于更好地認識我國流動人口是有所助益的,我們更希望,本文能引發針對我國流動人口變動規律的更多、更深入的研究。
3.2 討論
探討既往趨勢的根本目的,在于更好地認識現在和未來。
通過對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流動人口變動趨勢的總結和梳理,我們認為,以下問題是我們在今后重新認識我國人口城市化問題和流動人口問題時需要加以注意的。
3.2.1 重新認識我國的人口城市化道路問題,把流動人口問題納入我國現代化和城市化的戰略高度加以認識
發達國家現代化的歷史經驗表明,成功的現代化過程與人口城市化過程是有機統一的。沒有現代化的城市化是不可能的,沒有城市化的現代化也是做不到的。
歐洲國家在城市化初期,采用了一條“羊吃人”的道路,通過剝奪農民土地使農民徹底喪失在農村生存的根本從而大舉進入城市。這是歐洲國家城市化的“經典”道路。在我國,我們沒有也不可能選擇這樣一條道路。但應該選擇什么樣的道路問題,卻長期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為尋找這條道路。我國已上下求索50多年。曾經長期實行的嚴格控制城市發展的道路顯然是行不通的。20世紀80年代初,先生在深入調查研究之后提出“離土離鄉”的小城鎮道路,曾經迸發過巨大的活力,但當小城鎮發展到一定階段之后,這條道路也面臨一系列新的問題甚至難以逾越的屏障。
我們高興地看到,改革開放30年來,雖然不具備高深的理論知識,但數以億計的中國農民卻用他們的雙腳十分質樸地趟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的城市化之路,即以流動的形式來階段性地實現他們的城市化,同時也實現整個國家的城市化。用人口流動的方式來實現城市化,這是不同于西方“經典”城市化道路的中國獨特的城市化之路。顯然它并不徹底,但在現實條件下卻很有成效。對于這樣一條城市化道路,迄今我們還缺乏深入的、系統的研究。我們需要這樣的研究。
認識到這條獨特的道路,是十分重要的,它要求我們,再也不能簡單地把流動人口問題作為單純的流動人口問題來看待,而要把它作為現代化、城市化戰略問題的重要組成部分來看待。如此,在流動人口問題上任何局部利益、短期利益的訴求(很多時候,局部利益、短期利益非常強大,甚至可以否定全局性、長期性的戰略利益)都應該為全局性、長期性的戰略利益讓位!
3.2.2 在紀念改革開放30年的今天,我們要以改革的思想為指導,進一步改革我們對于流動人口的認識,這是真正有效解決我國流動人口問題的基本前提
應該說,30年來,我們對流動人口的認識是在不斷改革的過程中逐步走向成熟的。一個最突出的例子就是對流動人口的稱謂。在流動人口出現的初期,方方面面都稱流動人口為“盲流”。他們真的是盲流嗎?顯然不是。本文總結的流動人口九大變化趨勢,都完全符合世界各國的歷史經驗,是人口遷移規律的體現,而不是盲流!近些年來,極少有人再用盲流來稱呼流動人口,這本身就是觀念變革的成果,是很大的進步。
然而,對流動人口和解決流動人口問題的認識,還有很多方面需要改革。比如,流動人口是積極因素還是消極因素?應不應該像對待城市市民一樣平等地對待流動人口?要不要保障流動人口的權利?保護流動人口的哪些權利?中國的流動人口是不是獨一無二的?國外解決移民問題的經驗和辦法可不可以借鑒和推廣到我國來?等等問題迄今,都沒有明確、合理、統一的認識。我們要以改革的精神、開放的思路來更好地認識這些問題,更好地推動我國流動人口問題的解決。這也是我們紀念改革開放30年的應有之意。
3.2.3 流動人口將長期扎根在城市,流動人口問題將是一個長期性問題。這是認識人口流動現象、解決流動人口問題的一個重要出發點
多年來,很多人一直寄希望于流動人口會像他們的名稱一樣,只是暫時地在城市工作、生活,他們會很快地回到農村去。迄今,我們的許多與流動人口有關的政策設計,也是基于這一假設的。但事實絕非如此!本文研究的結果表明,一方面,流動人口在城市居住已經表現出明顯的長期化趨勢。完全有理由相信,這樣的趨勢會繼續下去;另一方面,流動人口的家庭化趨勢、男女兩性的均衡化趨勢、女性流動人口的自主化趨勢、年齡構成的成年化趨勢、流動原因的經濟化趨勢等,都預示著流動人口將有更加強烈的長期化趨勢,他們將長期扎根城市。各國人口遷移經驗表明,在對流入地和流出地的選擇方面,婦女和兒童更強烈地傾向于選擇留在流入地。那么,家庭化趨勢、性別構成均衡化趨勢、女性流動人口的自主化趨勢共同作用,無疑將促使業已存在的數以億計的流動人口更多地選擇留在城市,而不是回到農村。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市1‰流動人口調查的結果也強烈地反映了這一點,在北京市的流動人口中,選擇長期留在北京的人在數量上是選擇回流老家的人的3倍多(翟振武、段成榮、畢秋靈,2007)。
充分認識流動時間的長期化趨勢,就要求我們在對流動人口的認識上,在解決流動人口問題的政策思路上,徹底革除那些有悖于長期化趨勢的認識和措施。
3.2.4 要認識到我國流動人口仍有較大幅度增長的可能性
對于已經達到1.5億龐大規模的流動人口的數量變動趨勢,目前存在截然不同的判斷。有人認為它已經增長到頂點了,以后不會再有大的增長;也有人認為流動人口還將有比較大幅度的增長。不同的判斷,并不僅僅是簡單的認識問題,它將直接影響我們對于流動人口問題的決策。
從過去30年的變動趨勢來看,我國流動人口自大規模出現以來,一直處于單方向快速增長的進程之中。我們認為,它將繼續保持增長的趨勢,有進一步大幅度增長的可能。原因是:30年來促使流動人口產生的條件如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存在、巨大的城鄉和地區收入差異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有些條件如城鄉和地區收入差異甚至比改革開放前有所強化。在這樣的背景下,30年來人口從農村到城市大規模流動的趨勢無疑將得以延續。
3.2.5 要及早重視來自城鎮的流動人口和接受過高等教育的“高端”流動人口
流動人口不僅僅是來自農村的人口。事實上,30年來,城鎮人口在流動人口中一直占著比較大的一個比例(大致穩定在25%~30%)。如果地區收入差異得不到縮小,可以預料,會有越來越多的城鎮人口加入到流動人口中來,從而推動流動人口規模的增大。
從前面分析中我們看到,在流動人口中,一場靜悄悄的變革已經發生。改革開放初期的流動人口,受教育水平很低。但進入新世紀之后,在流動人口中,已經活躍著一大批接受過本科甚至研究生教育的高等教育畢業生。如果以絕對規模看,目前,全國流動人口中擁有研究生學歷的人已經超過15萬人,擁有本科學歷的人更是高達300多萬人。如何應對越來越多的流動人口,如何應對越來越多的接受過高等教育的“高端”流動人口,已經成為一個需要重視的重要問題。
3.2.6 加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的投入
前述分析表明,流動育齡婦女規模在不斷增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任務日趨繁重。而目前流動人口集中的地區,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機構的設置、人員的配備、經費的投入等都遠遠不能適應龐大的管理服務對象人群的需求。非常有必要及早加大這方面的投入。
3.2.7 要為更多兒童和老年人口作為流動人口的到來做好必要的準備
流動人口的發展大致有四個階段:第一階段,流動人口利用農閑季節外出務工,以短距離流動為主,大多數流動人口單身外出,農忙季節依然回家,沒有脫離家庭生活;第二階段,隨著流動范圍擴大,跨省跨區域流動成為主體,流動人口基本脫離農業生產,不少家庭中夫妻雙方均外出務工經商,子女留給家里的祖父母或其他親屬照顧;第三階段,流動人口在外地站穩腳跟后,并且在經濟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安排子女隨遷,在流入地生活、就學;第四階段,核心家庭在流入地穩定下來之后,青壯年流動人口進一步將父母列入隨遷的考慮范圍。
我們認為,當前,我國人口流動正處于第二階段末期、并向第三階段轉變的階段。在這樣一個時期,不僅流動人口總規模會繼續增大,更重要的是,青少年流動人口以及老年流動人口將開始加速增加。作為流入地的城市,需要及早為這些孩子和老人的到來做好必要的準備。
3.2.8 要加強對于流動人口調查研究方法的研究
人口流動作為一種新的社會現象,已經引發了高度的關注和大量的研究。但是,我們看到,有關流動人口的調查研究方法的探討卻相對不足。建議加強對于這一領域調查研究方法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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