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社會管理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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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社會管理論文

一、從遷移到融入:發展趨勢與特征

(一)城市融入的內涵

這里所指的城市融入也稱城市適應,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城市適應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經濟領域,主要是在城市生活中的就業問題和收入狀況,也就是就業崗位方面的改變;二是社會領域,主要是社會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產、交際范疇和行為舉止的城市化;三是心理轉變,主要是自我認同感和城市歸屬感的生成。少數民族的一種再社會化過程,經歷了“從流入到生存,適應再到融入”的過程。一般是在經濟上首先立足,這是融入其流入城市的關鍵因素;其次是在社會交往與文化生活方面,包括社會參與、培訓學習等等;最后是其心理認同感和城市歸屬感。

(二)流入特征

城市化進程加快帶來了少數民族流動速度的提升,使原有的民族結構發生了生態空間的轉移和民族關系存在的社會環境的改變。在我國668個城市里,每個城市都有少數民族人口居住和流動。其中,尤以大中城市為多。2000年,我國流動人口己達1.4億。2010年,單是北京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就達14萬人。目前我國每年有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約為1000萬人,大部分以進城務工、經商為主。同時,少數民族人口在城市融入過程中也要面臨職業、語言、生活習慣、宗教、社會文化、民族心理等方面的諸多差異和適應困難。目前,我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具有以下的特征:

1.數量增多,民族成分多,且分布呈多、廣、散的特點,流動形式多為無序。

目前,我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約為1000萬,許多城市中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數量己經超過了當地少數民族戶籍人口。他們居住地為全國各大、中城市,并散居在漢族之中,成為城市中的一個重要群體存在。這其中,也有部分“三無”人口,即無身份證、無工作證、無暫住證,且有相當數量的少數民族青年盲目流動,在正常渠道下很難通過流動和遷移而獲得工作和發展,有的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這也給社會治安帶來的很大的壓力,同時,也造成城市居民對他們的戒備和歧視。

2.多以地緣、血緣關系為主。

他們外出多以夫妻、同鄉、親人為紐帶,以團體的方式流動。通常是一些人己經在城市里立足之后,以這些人為核心,以他們的親人、朋友為半徑,形成一種片面流動。他們在城市里建立起來的業緣關系也主要來自傳統的社會關系網絡。同時,他們的生存環境也面臨巨大挑戰。生活在城市里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由于他們自身的資本積累和文化的差異,有些在城市里很難立足。

3.就業形式單一化、非正規化。

由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受教育程度的制約,再加上專業技術能力差以及語言溝通等方面原因,限制了他們在城市里的職業選擇。因此,他們所從事的工作大多具有本民族文化特色,且比較單一。如維吾爾族主要從事販賣新疆干果等特產,或者經營烤肉串;藏族一般販賣藏藥和一些民族飾品;苗族、朝鮮族一般是開設地方特色的小吃店。此外,大多數人都從事非正規就業,由于條件差、待遇低、勞動關系松散,他們在就業、醫療、社會保障等方面也是受到威脅和制約的狀態。

4.在城市適應方面面臨壓力,對異質性文化的適應性弱。

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不僅要面臨城市文化與原族文化的沖突,而且也面臨與其他民族的文化及宗教融和問題,同時在生活習慣、受到城市居民歧視方面更顯脆弱和敏感。一方面,他們很難融入城市生活,一方面城市居民對于他們的流入存在不理解、不接受的心理。

二、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融入城市與城市民族關系模式的轉變

(一)城市化帶來的大量少數民族遷移,使城市民族關系有了一些新的特征

1.城市民族關系更為復雜。

中國人口眾多,民族眾多,且各民族之間發展較不平衡,這些都使得各民族在直接的交往中,有了直接或間接的利益沖突,加之語言、文化、生活習慣,特別是宗教信仰的差異,這些方面使民族關系的復雜程度進一步提高。

2.增強了不同民族之間文化的交融。

大量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遷入城市后,將各自民族的獨特文化也帶入城市,從而形式了城市文化的多元化和多樣性。從飲食到服飾,到音樂等多方面的民族風味和民族格都給城市在視角上一個較大沖擊。這些多元文化和多元風情也互相交織,相互影響,改變了城市的民族交往程度。

3.加強了多民族之間的交流和交往。

隨著城化市進程的發展,有大量的少數民族流動到城市,同時,也有大量的漢族人口流入少數民族地區,這樣的現狀使不同民族之間都產生了一定程度和一定范疇內的交往,也給城市各民族之間的穩定關系維護帶來了必然的要求。這種民族間的交流和交往是民族關系發展的一個重要基礎。

(二)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遷移使城市民族工作和統戰工作面臨挑戰

1.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遷移,使城市民族工作和統戰工作涉及的地理范圍發生了重要變化。

在全國各大中城市,特別是中心城市和東部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數量和民族成分越來越多,一些城市還專門設有民族村、民族園等特色旅游景點,這使民族工作和統戰工作的范圍不僅局限于本城市,而是擴展到其他省、自治區及其相關城市政,與此同時,還要與少數民族區進行橫向的經濟聯系。

2.城市民族管理工作和統戰工作內容有所擴展。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入市對城市民族工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諸如在城市經濟財政劃撥方面將少數民族需要的經濟、文化、教育等方面列入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在人力資源管方面,需大力培養和使用少數民族,在對其子女教育、就業、婚姻等各方面提供支持和幫助;在其經商活動中提供法律援助和適當的稅收政策等。

3.統戰工作需要轉變工作方式。

當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大量增加給城市人口的管理工作帶來的巨大的挑戰,單純按過去的行政管理方式己經不符合當下的現實要求。整合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管理,要建立全新的人口管理平臺和完善的人口管理系統,不僅要利用行之有效的行政手段,還需配套相應的經濟、法律等相應措施,最終形式調節民族關系的合力。

三、統戰系統參與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社會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加強民族法律法規的制定

我國目前現有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法律是國務院頒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條例》和一些地方性的政策性文件,至今還沒有一部專門的規范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法律。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多民族、多文化、多宗教并存,沖撞與相互融合的新局面己成定勢,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是必然要求和迫切要求。

(二)在工作方式上,加強基層民族工作,強化服務管理方法

政府應出資配備相應的辦公機構和辦公條件,做到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有機構負責、有部門管理、有人員服務。同時,建立并完善民族工作的網絡,深入基層,對他們的就業、就學、居住等情況做動態的了解和分析。同時,監督用人單位做好人口登記及管理事宜。擴展城市民族工作領域,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工作納入城市民族工作領域,并且將其作為民族工作的重點。

(三)提供多元化的權益申訴渠道

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務和各類保障,不能因民族、職業、戶籍地不同而區別對待。各地區民族辦、工商、民政、計生及稅收部門需整合資源,密切配合,共同維護入市的少數民族流動人群,切實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同時,在這些人口的權益受到損害時,需通過建立無償的法律援助民間調節制度,綠色信訪通道等多元化的渠道接受申訴,從而避免矛盾升級,造成不良后果。

(四)拓展各民族之間互動與交流的路徑

一些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社會網絡往往是很初級的,大多只限于血緣、地緣、族緣關系存在的。同時,不同民族之間的文化差異,使得他們產生“內倦化”。在工作思路上,要勇于創新,如創建多元參與的決策機制,擴大決策主體的范圍,聽取多方意見,提升市民的決策參與度,從而形成推動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工作的行之有效的決策。政府應充分發揮自身資源,組織好城市民族人士和民族團體積極參與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工作。

(五)充實各類社會支持網絡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管理較為敏感和復雜,如果僅靠民族工作部門是很有限的,應尋求更多的社會支持網絡,如老鄉,同族,社區居民等,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形成一種合力,有效發揮好各自的作用和效能,才能使對其管理行之有效。這其中包括社區黨組織及時掌握少數民族人員的相關情況,引導他們融入社區的活動中,在活動中,增強城市居民和外來流動人口少數民族的相互交流和了解。此外,還可以借助社團、民間組織、志愿者等社會中介力量,向他們宣傳相關的政策、法規,為他們提供一些幫助,以解決實際的困難。寵大的城鎮化過程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在此進程中,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融城問題是一個具有挑戰的關鍵領域。政府作為引導者,促進他們與其他社會成員的互動,提高他們在城市社區融入的程度,降低他們在城市生活發展方面的困境狀況,進而促進其與本地居民的融合,使外來少數民族與本城市居民在職業、生活、情感中有更大的交集,最終使他們成為有自尊感、幸福感,有就業能力和法律意識的新型居民,實現政府治理與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

作者:田蘭 呂劍 單位:閩南師范大學管理學院 廈門湖里區希望社工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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