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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產業概念范文1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4)07-0155-02
在一個越來越強調國家軟實力競爭的時代大背景下,文化創意產業競爭力水平已經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綜合國力的重要標志,是一個國家經濟科技發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必要體現。在一些國家和地區,文化創意產業帶來了許多新的經濟增長點,推動了經濟和文化的二次發展,對于提高產業可持續的發展能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提高文化創意產業的競爭力具有多重的意義。由于文化創意產業是新興的產業和嶄新的研究領域,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對其研究的理論成果都不多,研究的力度也不大。筆者認為,學術理論研究的前提是對基礎理論概念有準確的把握。本文的重點就旨在闡明相關概念的界定和劃分。
一、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
德國的經濟思想家熊彼德早在1912年就提出了“資本和勞動力已然不是影響當今社會經濟發展的主要原因,如今創新才是經濟發展的根本動力。”在1986年也同樣有經濟學家羅默提出“占據市場和創造財富需要的是有創新理念在其中的新產品?!钡?,當代的研究成果表明,學術界還沒有達到對文化創意產業統一口徑,例如文化創意在美國被稱為版權產業,而在英國則叫創意產業,在中國、荷蘭、新加坡、日本、德國、韓國等國家被叫作文化產業。
究其根源,到底什么才是我們今天所理解的文化創意產業呢?研究中國過去的文獻,不難發現文化創意產業在過去僅僅表現在理論也就是意識形態的層面,很多情況下都折射哲學及美學的概念,大多數的學者們忽略了其基本的屬性而是批評和擴大了它的商品屬性。隨著近些年來我們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越來越重視,學術界對文化產業相關概念的研究和探索也在不斷深入,過去的一些片面的觀點得到了澄清和理解,對于文化創意產業概念的研究也逐漸進入了大眾視野。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文化創意產業的界定是“依靠創意人本身的智慧、天賦、技能,借助于高科技手段對現有文化資源進行提升和創造,通過對知識產權的開發以及運用,而產生高附加值的產品,具有一定創造財富能力和就業潛力的產業?!盵1]文化創意產業包含了文化產品、智能產權和文化服務三項內容。
在國內,北京市統計局于2006年12月聯合頒布的《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分類標準》,將文化創意產業定義為“以創作、創造、創新為根本手段,以文化內容和創意成果為核心價值,以知識產權實現或消費為交易特征,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體驗的具有內在聯系的行業集群。”[2]
綜合以上定義,本文所理解的文化創意產業可以簡潔概括為結合特有的區域環境,以經濟效益為最終結果導向,研發其巨大的潛能,從而改變文化產業目前的經濟發展現狀。
二、文化創意產業的特征
1.二重性。文化創意產業所生產出來的文化產品既有營利性的也有非營利性的,營利性的則具備了商品的特征,揉入了其作為商品本身的價值。之所以人們創造它,就是為了滿足人們的一定的精神或者是物質的需求,這就不可避免地與人類的意識形態發生了緊密的聯系,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的價值。然而文化創意產業本身的動力則是因為其在滿足群眾物質、精神需求的同時,也獲取了一定可觀的經濟效益[3]。
2.創造性。文化創意產業最核心的屬性就是它的創新和創意,生產出以前沒有的東西,沖破原有的陳規,為其受眾提供前所未有,獨一無二的服務和產品。文化創意產業只有具備了創造性,才能夠體現出產業本身的價值,萌發出新的經濟增長點。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更多地依賴于現有的地域環境和創造者的靈感。
3.高附加值性。文化創意產業與人的意識形態領域息息相關,它與傳統的第一和第二產業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更多地將人文因素以及創新思維作為推動行業發展的主要動力,它服務的更多的是人們的精神領域。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品質的提升,越來越多的人喜歡去消費文化與科技相融合的產品與服務,文化創意產業帶來的經濟價值越來越凸顯。
4.可復制性。文化創意產業的可復制性也是其區別于傳統產業的一個重要方面。主要體現為文化產品的多媒體形式以及便捷的傳播方式。它的這個特性決定了好的文化產品能夠在短期內帶來巨大的經濟和人文效益,這一點是勞動力密集型或者資本密集型產業所無法比擬的。
三、文化創意產業競爭力的概念
縱觀所有有關文化創意產業的文獻可以得到,目前關于文化創意產業的內涵還沒有得到明確的解釋和統一的定論。目前,國外研究文化創意產業主要從軟環境上進行研究,如影響其行業的法律法規、自身市場的需求、整個產業鏈的凝聚力和國家政策支持力度以及產業價值鏈等。在我國,則主要研究其硬性環境、如生產環境、生產效率、產品效益和勞動資源等。
1.WEF和IMD的觀點。國際競爭力評價權威機構WEF(世界經濟論壇)和IMD(瑞士洛桑國際管理開發學院)認為:一個國家的競爭力主要是指其生產、設計和輸出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可以搶占多少可觀的國際市場,在價格上是不是可以較其他國家更加具有優勢。
2.祁述裕的觀點。祁述裕認為文化產業競爭力從國家的角度談是一個比較概念,是指和其他國家相比自身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的產出量和銷售量以及占據市場份額和獲取利潤的能力[4]。
3.花建的觀點?;ńㄔ凇段幕a業競爭力的內涵、結構和戰略重點》一文中指出,文化創意產業競爭力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對生產資料和相關產業進行合理配置,保證其穩定、持續的生產出相比其他國家或地區更多的文化產品,提供更優秀的文化服務,從而獲取相對較多財富的能力[5]。
筆者認為從競爭力的要素出發,可以這樣闡釋文化創意產業競爭力:
1.從競爭的主體來看。文化創意產業的主體就是特定的文化創意的產業,作為產業,其最基本的內涵就是“同類產品及其可替代的產品”,它既可以理解成一個產品的集合,也可以理解為一種產品的生產過程,更能將兩者結合。文化產業的競爭力也就是相應的產品或者服務能否作為替代品得到消費者的認可,本文是從狹義的角度進行理解。
2.從競爭的對象來看,文化創意產業的競爭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在原料也就是資源上的競爭;另一個是在受眾,即市場占有率的競爭。只有在這兩個方面都占有競爭的優勢,才能更好地提高產業的產出率,使文化創意產業的價值得到更大程度的發揮,在競爭中占有優勢。
3.從競爭能力來看。競爭能力在兩者的比較中才能顯現出來,在現實的產業競爭中,很多因素都影響著競爭能力的強弱,比如說創新軟實力,產品的受歡迎程度,營銷的策略和方式,產業的集聚規模等等,競爭力的強弱是衡量產業發展好壞最直接的指標。
4.從競爭結果來看,文化創意產業競爭力最終體現在了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和盈利水平兩個方面,市場占有率和盈利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到產業的影響力,從側面又制約和影響著競爭力的提高[6]。
綜合以上的分析,可以把文化創意產業競爭力定義為:某國(或某地區)的文化創意產業憑借高于他國(或其他地區)的生產率水平,生產出了比他國(或其他地區)具有競爭優勢的文化創意產品,這些產品能夠在國際(或國內)市場上占有較高的市場份額,創造了價值,擴大了某國的文化影響力。
四、文化創意產業競爭力的構成要素
通過查閱文獻我們得知,關于文化創意產業競爭力要素在學術界還沒有得到一個統一的標準,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以市場需求為主要目的進行生產開發創新產品的創新能力、通過優化產業結構可提高的產業可競爭力、完善的產業鏈及每一環節的配合、基于追求更大經濟價值的產業空間集聚能力、高新技術的研發和用于實踐的能力和影響產業競爭能力的外部大環境等等。國內對這個問題研究的成果比較少,大多數學者認為文化創意產業競爭力的主要構成要素有以下幾點:產業的創新能力、產業的生產力、產業的效益、產業的資源、產業的結構和產業的環境等。雖說國內外學術界對這個問題有自己不同的研究體系和理論成果,但是其中的一點已經達成了共識,就是文化創意產業的競爭力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是各種因素構成的系統產生的系統化的功能性力量,各種因素在構成系統時的空間、時間、質量、數量的不同組合形式決定了競爭力的強度和影響力。
筆者認為,文化創意產業競爭力有多種表現形式。從投入與產出兩個方面來看,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生產效率的角度,文化創意產業的競爭力的高低表現為在一定投入的情況下是否實現了產出的最大化;從文化創意產業系統內部要素構成的維度出發,文化創意產業競爭力的高低表現為了各要素的整合能力,各要素的優化組合是否可以帶來整體能力的最大化;從對大眾精神層次滿足的角度來看,文化創意產業的競爭力則表現為一個國家可以滿足民眾精神文化需求和創造特色文化產品的能力。在研究文化創意產業競爭力各要素之間關系的同時,我們不僅要關注其顯性因素,還要深度挖掘影響產業競爭力,造成競爭力差距的深層次因素,綜合分析顯性因素和隱形因素對競爭力的影響。
參考文獻:
[1]李東華.產業國際競爭力比較研究[M].延邊:延邊大學出版社,2001.
[2]李剛,秦紅玲.綜合評價方法及探討[J].節能,2004,10(267):1-15
[3]穆榮平.高技術產業國際競爭力評價方法初步研究[J]科研管理,2000(1).
[4]祈述裕.創意產業增加國家軟實力[J].創意世界,2008,(7):45-46
創意產業概念范文2
[關鍵詞]知識產權;創意產業;關聯性;新型服務業
創意產業一詞,英文翻譯為CreativeIndus-tries,中文也可以翻譯為創造性產業、創意工業。當今知識經濟方興未艾,傳統產業面臨著轉型升級,創意產業可謂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依托產業。黨的十報告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這一課題,指出創意產業可以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是一種新興產業。我國創意產業的健康發展,可以幫助實現創新驅動發展的國家策略。我國不少城市將扶持和發展創意產業作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重要抓手,紛紛規劃和建設各種創意產業園區、集聚區,吸納了大量的就業人口。本文通過探討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的關系,嘗試回答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具有何種關聯性這一問題,對中國創意產業的發展提出若干建議。
一、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的概念界定
創意產業概念的代表性觀點主要有以下幾類:第一類觀點是創意產業由三要素構成,包括以個人創造力和技能為動力,以知識產權開發運用為手段,以創造財富和廣泛就業為目標,強調創意產業屬于新興的文化產業。這一概念是由英國文化媒體體育部的《創意產業圖錄報告》確定的。①第二類觀點是創意產業是以知識產權為核心,突破傳統產業形態,屬于新型無邊界產業。這種觀點以英國經濟學家約翰•霍金斯、中國學者厲無畏為代表人物。②第三類觀點是創意產業并非確定的產業門類,創意產業中的創意可以創造財富和價值,為產業發展提供動力支持。澳大利亞經濟學家JasonPotts認為,創意產業是一種社會網絡市場,即通過社會網絡依據網絡化價值進行選擇性生產和消費而產生價值的經濟活動的總和。③創意產業概念的三類代表性觀點存在較大差異。第一類觀點中,英國政府報告界定的創意產業概念影響較大,但這一概念的定義項中重復出現了“創意”,屬于重復定義,沒有說明“創意產業”本質屬性,也沒有限定具體的行業門類。此外,創意產業確定范圍與文化產業緊密關聯,導致創意產業被錯誤認為屬于文化領域。實際上,創意產業的出現,正是由于創意已經突破了傳統的文化媒體領域,有了新的更廣泛的應用。因此,此定義較為狹隘,無法全面涵蓋創意產業的內涵。第二類觀點突出了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的內在聯系,強調創意產業是以知識產權為核心的產業形態,但第二類觀點認為創意產業屬于新型無邊界融合型產業,處于價值鏈上游的創意產業能夠在傳統產業內實現無邊界融合。這種定義導致創意產業在產業結構中無法找到切實的落腳點,農業、旅游業等傳統產業都需要創意,沒有必要單獨設立一個創意產業。第三類觀點認為創意產業屬于一種具有創新驅動特點的社會網絡市場或者傳統產業,本身就不是一個獨立的產業門類,創意產業的產業形態范圍無從界定。創意產業是一種表達創新思想的概念。各國學者界定的創意產業概念有較大差異。一方面,創意產業包含的產業門類不斷發展變化,導致界定創意產業的概念較為困難。隨著信息技術和經濟全球化的迅猛發展,傳統產業也在不斷地推陳出新、融合發展。不少傳統產業門類雖然沿用原有名稱,但其內容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以英國創意產業為例,相比于1998年英國創意產業的門類,現行英國創意產業增加了數字媒體等新產業,仍然保有的電影傳統產業內容也發生了質的變化。創意產業包含門類不斷變動,增加了界定創意產業概念的難度。另一方面,創意產業在理論研究上還不成熟,各國社會經濟和文化傳統不同,學者對創意產業的解讀各有側重,現階段很難形成一個相對統一的概念。本文認為,創意產業是以個人智慧、技能產生的文化、科技信息為載體,以知識產權為核心,通過知識產權的開發和運用實現價值增值,具有高附加值和強輻射性的新型服務業。知識產權,英文翻譯為Intellectualproperty,中文翻譯為知識財產權或者智慧財產權。定義知識產權的方法很多,可以大致分為列舉類和概括類?!秳摻ㄊ澜缰R產權組織公約》第2條就是用一一列舉的方法來說明知識產權的定義,其規定的知識產權有:與文化藝術和科學作品相關的權利、表演者的權利、錄音制品權利、發明權利、外觀設計權利、發現權利、商標權利、商業標識權利與反不正當競爭權利等。我國大部分學者采取概括的方法來給知識產權進行界定,這其中有幾個比較有代表性的知識產權定義:第一個代表性觀點是鄭成思先生的觀點,他認為知識產權的客體在于智力創造的成果;④第二個代表性觀點是吳漢東先生的觀點,他指出知識產權的客體除了智力活動創造成果外,還有經營管理中的標記和信譽;第三個代表性觀點是劉春田先生的觀點,他主張知識產權的客體由創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組成;第四個代表性的觀點是張玉敏女士的觀點,她強調知識產權的客體不僅有創造性智力成果,還有商業標識等具有商業價值的信息。⑤本文認為,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依法對創造性的智力成果和經營性標記、信譽所享有的權利。知識產權的本質特征在于知識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知識產權的客體為非物質財產,知識產權主體無法實在而具體地控制知識產權客體。
二、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的關聯性
張斌認為,知識產權法律保護了創意產業生產出來的創意產品;⑥李殿偉等指出,知識產權是創意產業最重要的資產;⑦于智慧認為從物質財富的角度看創意產業,創意產業就是知識產權的設立、保護和積累的過程。⑧從創意產業的概念表述可以看出,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密不可分,具有內在關聯性。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的關聯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一)創意產業生產的創意產品可成為知識產權的客體
創意產業中的“創意”與“創意產品”不同,創意僅僅表示有創造性的想法,這種創意進一步形成具有財產價值的創意產品,才能成為知識產權法保護的客體。創意產業中的創意是否能夠為創意產業創造價值,取決于創意是否能夠形成創意產品。這種創意產品可以在市場進行流通和消費,屬于知識產權客體。洛克認為,人的天賦權利應當受到法律保護,除了人身權利外,人類勞動作為人自身的自然外在延伸,應當包括在人的天賦權利范圍之內。因此,人對其自身勞動產生的知識產品享有財產權。⑨創意產品產生后,其本身并不能產生稀缺性,創意產品本身是非物質的,它要成為經濟學上的財產,就要由法律創設出一種保護創意產品的制度,以便使創意產品成為具有稀缺性的知識產權客體。綜上,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為創意產品提供了一種財產保護機制。
(二)知識產權貫穿創意產業的價值創造過程
波特創立了一種價值鏈理論,這種理論的基本觀點是,企業創造的財富主要來自于企業價值創造鏈條上的一些特定價值創造的行為;潘瑾等認為創意產業的價值鏈應該分成四段,創意產業價值的增值歷程需由知識產權的妥當保護。⑩本文認為,創意產業的價值鏈可分為三大階段,創意產品的主線可分為創意產品的創造、銷售和傳播階段。知識產權滲透在這三個階段,分別稱之為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在創意產品的創造、銷售到傳播的三個階段中,創意產業也達到了價值的增值(見圖).
(三)創意產業需要知識產權制度的適當保護
創意產業生產出的每一個創意產品都凝結了創造者獨有的智慧、技能和勞動,具有鮮明的創造性,創意產品顯然屬于智力成果。雖然創意產品的創造者可以借鑒公有領域的信息,但不能簡單復制前人的勞動,這樣才能形成具有獨特性的創意產品。前文提到,創意產品具有創造性,加之創意產品有稀缺性和信息共享的特點,使得其應該而且必須受到知識產權的保護。創意產業經營者要盈利,必須讓創意產品通過知識產權來保護。輥輯訛如果創意產業的經營者投入了各種資金和人力,卻沒有回報,那么創意產業就很難得到持續發展,長此以往,整個行業就面臨著全面潰敗的危險。知識產權保護是創意產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創意產業蓬勃發展的生命力。但是,知識產權制度對于創意產業的保護并不是絕對的。盡管知識產權屬于私權,但是它與傳統的物權又有不同。知識產權權利人行使的權利具有一定的壟斷性,可以禁止其他人在一定的期限內禁止使用相關的知識信息。國家的公權力需要在社會公共利益與保障個人私權之間劃出一定的權利限制,詳細規定出知識產權的內容,限制知識產權權利的有效期限,這些都讓知識產權的權利限制得更加明顯。知識產權制度就是要在社會公共利益和保護產權所有者的權利之間尋找一種平衡,既要保護知識產權,也要促進知識的傳播和社會的進步,具有明顯的利益平衡特征。創意產品創造者通過吸收借鑒公有領域的信息形成創意產品,需要通過創意產品的私有化、權益化來獲得收益,知識產權相當于創意產品創造者和公眾之間的一份合同,通過這份合同,創意產品發明者獲得某種具有限制性的壟斷利益。輥輰訛如何在創意產品的壟斷與限制之間達到利益平衡,這一問題顯得越來越重要。
三、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關聯性對我國創意產業發展的啟示
綜上,創意產業作為信息全球化的知識經濟催生下的新型服務業,其競爭力即為創意產品的產權交易,即知識產權交易。知識產權是創意產業中的創意產品的產權形式,創意產業的運行本質上是知識產權的開發、利用和交易。我國創意產業的發展壯大,離不開對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制度的密切配合。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的密切關聯性,可以給我國創意產業的發展提供以下啟示:
(一)我國應當制定相應的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策略
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具有內在關聯性,制定創意產業策略時,需要對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進行頂層設計和引導。2008年,國務院印發《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從國家層面提出了我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的目標和措施。中國創意產業的健康發展,需要有國家級的頂層設計規劃,在創意產業政策的頂層設計中理應包含相應的知識產權策略。
(二)創意產業應當受到知識產權制度的妥善保護
創意產業以知識產權為核心資產,其生存和發展離不開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從創意產品的生成、開發到創意產品的消費,知識產權貫穿創意產業運行的整個流程。然而,我國知識產權現行制度并未對創意產業進行針對性的保護,我國創意產業知識產權制度建設、服務模式和保護措施等各個方面都需要進一步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合理規范和系統完善,是中國創意產業的健康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
(三)創意產業知識產權風險應當受到管理和控制
創意產業概念范文3
(一)產業集群理論。
邁克爾·波特認為,產業集群是指在某一特定領域中,大量產業聯系密切的企業以及相關的支撐機構,如行業協會、金融機構、職業培訓和科研機構等在空間上集聚形成的有機整體。邁克爾·波特強調,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一些區域內由于產業集聚而出現的產業集群可以從三方面影響企業和區域的競爭:一是提高企業的生產率;二是指明創新方向和提高創新速度;三是促進新企業的建立,從而擴大和加強集群本身。隨著文化創意產業的飛速發展,產業的集聚程度大大增加,出現了許多以城市為集聚點的產業集聚現象。Landry(2000)提出了“創意城市”這一概念,他認為文化創意產業的空間集聚對城市環境引力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強化城市外在影響提升的吸引力,從而“重塑城市形象”;二是催生城市內在布局優化的牽引力,從而“重繪城市”。另一個由產業集聚延伸出的概念是由Florida在其《創意階層的崛起》一書中提出的“創意階層”。他認為,當具有新鮮想法的創意階層以組織或區域的形式聚集時,價值和財富隨即產生,這些資源就形成了區域的“決定性競爭優勢”。Florida進一步將文化創意產業集群定義為一個完整的產業群體,其核心是雇傭從事自然科學和工程、建筑和設計、教育、藝術、音樂和娛樂等領域的人才來創造出新的想法、新的技術或新的有獨創性的內容。
(二)價值鏈理論。
1985年,邁克爾·波特教授在其所著的《競爭優勢》一書中首次提出“價值鏈”這一概念,認為“每個企業都是在設計、生產、銷售、發送和輔助其產品的過程中進行種種活動的集合體。所有這些活動可以用一個價值鏈來表明。”企業的價值創造是通過一系列活動構成的,這些活動可分為基本活動和輔助活動兩類,基本活動包括內部后勤、生產作業、外部后勤及市場和銷售、服務等;而輔助活動則包括采購、技術開發、人力資源管理和企業基礎設施等。這些互不相同但又相互關聯的生產經營活動,構成了一個創造價值的動態過程,即價值鏈。其實,產業價值鏈不僅存在于單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而且也存在于不同企業的相互協作之中,特別是隨著產業內部分工不斷地向縱深發展,不同企業圍繞價值創造活動形成了相互協作的上下游關系,這就是我們所說的產業價值鏈。刑華認為,文化創意產業價值鏈是由文化創意產業的各個增值環節所構成的有機聯系的整體。在現代信息技術不斷發展以及人們對多樣性文化產品和服務需求日益強烈的情況下,文化創意產業所包含的相關行業逐漸突破了傳統的發展領域,產業功能不斷延伸,推動了文化創意產業融合的過程,為文化創意產業的價值鏈整合創造了條件。
二、英國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實踐研究
(一)英國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狀況。
作為全球最早提出“文化創意產業”概念的國家,在政府引導下,英國創意產業增長速度居全球首位。十多年來,英國創意產業發展迅速,已居全球之冠,并與金融業一起成為英國知識經濟的兩大支柱。據官方統計,過去10年英國整體經濟增長70%,而創意產業增長了93%。英國自1997年以來,創意產業產值年均增長9%,大大超過傳統工業2.8%的增長率,是其他傳統產業的3倍,對經濟的貢獻率達4%。統計資料顯示,文化創意產業的產值已經超過了任何一種傳統制造業所創造的產值,文化創意產業已成為英國政府推動經濟增長與降低失業率的有效發展策略。
(二)英國發展創意產業的措施
1、完善法制,大力保護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的保護是文化創意產業健康發展的命脈。為此,英國政府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文化產業政策,出臺了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法規,從法律和制度方面提供強有力的保障。例如,1993年頒布《彩票法》,1996年頒布新的《廣播電視法》,以及《著作權法》、《電影法》和《英國藝術組織的戲劇政策》等等,從而在制度上確保了文化市場的健康持續繁榮。2、科學規劃,多頭并舉,大力推進創意產業發展。政府是推動創意產業發展的重要力量,政府有責任營造一個適宜產業發展和企業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近年來英國創意產業的發展和政府積極的推動政策相契合。政府從支持文化創意產業從業人員技能培訓、企業財政扶持、知識產權保護、文化出口扶持等方面積極推動創意產業在全社會的發展。3、資金保障,重視人才。創意產業從業者多為中小型企業,甚至是以個人工作室方式存在,資金是中小型創意企業創辦與發展的關鍵。英國創意產業發展中往往會遇到缺少資金、研發投入不足、無力開拓海外市場等問題。因此,政府積極支持那些有創新能力的個人或業者,為其提供發展所需的資金,以免埋沒了許多創意構思及商機。人才是發展創意產業的另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創意產業的可持續發展,需要源源不斷的人才隊伍,要靠對青少年的創造力、想象力的重視、開發和創意能力的培養。對青少年進行藝術教育與創造力培養是文化創意產業長期發展的基石。
三、結論及啟示
(一)幾點結論
1、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尚無統一確切的定義。雖然有關文化創意產業文獻研究的內容比較廣泛,但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時間畢竟有限,許多研究還基本停留在表面,缺乏系統性的研究,整體比較零散。文化創意產業概念至今沒有一個統一確切的定義。2、缺乏統一的統計標準。目前,對于文化創意產業的行業范圍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這樣各個國家的統計口徑就存在很大差異,無法進行直接比較,更為重要的是,當政府在決定是否支持某一產業部門時,由于缺乏具體數據和統計資料而難以進行抉擇,因此給政府的公共政策選擇造成了一定的障礙。3、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是“創意”。從本質上看,文化創意產業是以“文化”積累為根基,對知識作為最具活力、最具價值創造力、最具可持續的生產要素的廣泛認同,其核心是基于“創意”。
(二)對我國的啟示
創意產業概念范文4
【關鍵詞】文化產業;概念;分類
“文化產業”概念源起法蘭克福學派的阿多諾(Theodor Adono)和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在1947年對“大眾文化”的爭議和批判。自從他們把“文化產業”納入研究范疇以來,文化產業的理論和實踐研究便得到了學術界和各國政府的高度關注,文化產業的變遷和發展促進了各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目前,在我國學術界,文化產業同樣是內涵豐富、具有多重含義的概念。
一、文化產業概念區分
目前給“文化產業”這一概念界定一個準確的定義還是比較困難的。如果從最為廣泛的人類學意義上來說,“文化”是一個“獨特人群或社會團體的‘生活全貌’”,由此可以引申出所有的產業都是文化產業,因為所有的產業都與文化的生產和消費有關。然而事實上,倘若我們將文化定義為“社會秩序得以傳播、再造、體驗及探索的一個必要(雖然并非唯一)的表意系統(signifing system)”的話,“文化產業”這一術語的表述和使用就會更加精準和嚴謹。簡言之,文化產業通常指的是與社會意義的生產(production of social meaning)最直接相關的機構(主要指營利性的文化企業機構,但有時也包含公益文化事業單位和國家組織及非營利組織)[1]。因此,關于文化產業的定義大都應該包括廣播電視、書報刊出版、廣告以及表演藝術等。而所有這些文化活動的首要目標都是與受眾溝通并創作文本,最終多以文化產品的實體形式呈現在受眾面前。從廣義上講,所有的文化制品都是文本,但由于它們可以任人解讀,必然會造成認識上的偏差,有些概念甚至還時常混雜在一起。
(一)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
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是相對應的概念,長期以來,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在很多場合和領域混合使用,人們沒能準確認識到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顯著差異。隨著社會生產力的進一步解放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伴隨著快速發展的高新科技和不斷進步的現代生產方式,文化產業日益融入大眾日常生活視野并風生水起逐漸成為一種新興產業。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一體兩翼。
一般來說,文化事業是由政府主導,具有公益性質,通過提供無差別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而滿足人們的文化需求;文化產業則由市場主導,是經營性的,主要利用市場來配置資源,推動文化企業發展壯大,調動更多非公益性資源和民營資本激活文化市場,以豐富的文化產品和服務滿足人們多元化的精神需求。[2]從資本來源上看,文化事業的生產資本由國家或社會統一集中提供;而企業商品生產的資本來源則不同程度地呈現出多元化,廣泛吸收民營經濟進入文化產業經營領域。從管理體制看,文化事業通常實行公益性管理體制,文化產業實行經營性企業管理體制。從調控方式上看,對企業單位,國家主要通過稅收政策、法律制度和價格杠桿進行間接調控并進行合理引導;而對文化事業,則偏重以國家直接調控為主。
文化事業的特征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社會公益性。絕大部分公益性文化事業如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美術館等都是國家投資興建和撥付日常經費進行管理的,理所應當歸社會全體公民所有。二是社會共享性。公益性文化事業為社會公有并且共享。三是社會公用性。主要是為最大限度地滿足不同層次的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方面的多方面需求,更好地服務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大力發展群眾文化事業。
在國家政治、經濟和文化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方面,文化事業起著重要的文化服務引導作用,文化事業導向和滋養著文化產業的發展。文化產業是文化產品的市場化,可以增強文化發展的生機和活力,激發社會開辦公益事業的積極性,加快文化消費步伐,滿足人們對文化消費的需求。文化產業的發展對文化事業的建設具有基礎性的補充作用,兩者相互區別又緊密聯系,都是社會主義特色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和實現形式。[3]
黨的十報告提出,推行十多年來的文化體制改革很重要的一項任務就是明確了新的文化建設理念,明確區分了文化事業由政府主導,文化產業由市場主導。文化產業既有商品消費的經濟屬性,又有精神享受的意識形態屬性。文化產業既可以成為一個國家實實在在的強大經濟實體,又能體現國家軟實力,是一個具有無限生機的經濟增長點,能夠為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奠定堅實的體制基礎。[4]在全面推進文化強國戰略的時代背景下,推動文化事業繁榮和文化產業快速發展,要“兩手抓、兩加強”,要尊重兩大規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規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處理好兩對關系——文化發展之“魂”與文化傳播之“體”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加快文化產業發展,并不意味著只注重市場規律而不遵循文化發展規律,不能隨意夸大或簡單理解發展文化產業就是文化產業化或文化市場化。在加快文化產業發展進程中始終要引導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自覺擔當社會責任,絕不能以犧牲社會效益、影響和諧穩定及國家安全來獲取經濟效益。[5]
(二)文化產業與創意產業
在國家層面,我國對文化產業和創意產業這兩個概念的使用有著明確的區分,并沒有不加區別地對待。在《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十二五”時期文化產業倍增計劃》以及黨的十七大、十報告中涉及有關文化產業內容時,普遍使用“文化產業”這一概念。兩者主要區別在于“創意”二字,文化產業并不是創意產業,創意只是發展文化產業的重要途徑和手段,而所有的文化產業都只是圍繞著創意來展開活動的。
英國最早提出“創意產業”這個概念。20世紀末,英國政府提出把文化創意產業作為英國振興經濟的聚焦點,專門成立了“創意產業特別工作小組”,將文化創意產業提升到國家戰略發展高度,首次明確提出了“創意工業”(creative industries)的概念,主要指那些充分運用個人的天分、技藝、智慧,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前提下通過循環開發進而創造就業機會和潛在財富的藝術思維活動[6]。“創意經濟之父”約翰·霍金斯①根據“有想法的人,特別是有自己想法的人,在很多情況下比操縱機器的人更有力量”的基本判斷,對創意產業做出較為寬泛的定義,他認為構成創意產業和創意經濟的主要內容具體包括藝術設計、專利申請、商標營銷和版權保護。任何一種文化創意活動,都是在一定的知識背景下,依靠人的靈感和創新,借助現代科技提升傳統文化要素的內涵和品質的,不是對傳統文化的簡單復制、加工和移植,創意活動融注了最大的個性特質。
創意產業區別于文化產業的最大特征主要在于它高度集納了創意元素、文化因子和科技力量,三者相互作用并深度融合,形成了高智慧、高文化的新型產業集群。[7]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定義中,知識產權、文化產品及服務被認為是創意產業的核心內容。在國內,北京最早認定了文化創意產業的分類標準,側重從文化產業價值鏈的角度重新定義創意產業——以創新為根本要素和途徑,突顯文化內核和創意價值,主要體現了以知識產權實現或消費為交易特征的行業集群特征。[8]而相對于文化產業,具有信息密集性和高知識性特征的創意產業是高智慧和創意的結晶,始終處于價值鏈的高端。任何一種創意活動都必須在一定的知識背景下,利用人文積淀,通過重塑傳統產業結構來完成創意點燃和價值實現。如當今的3D電影、3D打印和高清數字電視等高科技文化產品都是通過數字新技術完成的。沒有創新也就沒有創意,創意是一種新科技理念。由于創意產業處于文化產業價值鏈條的高端環節,因此它的創新思維凝結在文化產品及服務當中,通過價值傳導進而實現它的附加值增加,完成跨行業、跨領域的重組與合作,進而推動文化產業實現深度發展。
創意產業與文化產業關聯極為密切。文化中有創意,創意中有文化。無論是在學術研究領域還是在政府制定實施決策方面,對“創意產業”一直存有較大分歧,特別是一談到文化必然提及文化產業,這一對平行的概念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但也有顯著差異。有時創意產業與文化產業之間有明確的區分,有時二者之間又可以互換使用。[9]在我國提出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形勢下,雖然強調創意產業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在知識創新、產業升級和效益倍增等方面有巨大的增量空間,但由于當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條件所限,且與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目標、側重點等方面有所不同,與我國倡導的自主創新也不完全一致。因此,目前看來,盲目照搬英國等國的創意產業發展模式既不符合我國國情,也不利于政府的統一管理。在理論和實踐上加強兩者研究,有助于明晰各自歸屬的產業邊界,廓清文化產業與創意之間認識上的誤區。
二、文化產業的分類
文化產業包含的內容和門類非常豐富,是一個多系統多組織構成的有機整體,長期以來沒有一個規范科學的分類標準,現在的分類標準是在各種產業分類標準的基礎上演化而來的。因為對文化產業進行分類有一定的難度和復雜性,加之文化產業概念的模糊性、不確定性和多義性,世界各國地域、經濟、文化背景、產業政策等各不相同,所以與文化產業的內涵和外延相對應的文化產業分類標準和體系也不盡相同。隨著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各國政府紛紛采取措施,根據各自的國情和發展目標制定本國的文化產業分類體系,以應對文化產業發展帶來的各種挑戰和機遇。
目前在國際上各種產業分類標準中,以英國著名經濟學家費希爾在其1935年出版的《安全與進步的沖突》一書中提出的三大產業分類法最廣為人知。根據社會生產活動的歷史發展順序將全部經濟活動劃分為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第一產業為農業,第二產業為工業和建筑業,第三產業主要指“服務業”,即為生產和消費服務的部門,包括除第一、二產業之外的其他相關產業。除此之外,一些國際組織根據組織內部的產業劃分原則也制定了自己的產業分類標準。從世界范圍看,文化產業從組織結構上基本可以劃分為三類:一是生產與銷售以相對獨立的物態形式呈現的文化產品的行業(如生產與銷售圖書、報刊、影視、音像制品等行業);二是以勞務形式出現的文化服務行業(如戲劇舞蹈演出、體育、娛樂、策劃、經紀業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業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業(如裝潢、裝飾、形象設計、信息咨詢、文化旅游等)。
不同國家和地區對文化產業的闡述不盡相同。由表1可見,世界各國根據本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實際狀況,分別對本國文化產業進行了具體而宏觀的行業劃分。最早建立文化產業分類標準的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其定義如下:文化產業就是按照工業化的生產標準,經過生產、復制、流通和傳播等主要環節的一系列活動,強調其知識產權的屬性。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從文化產品的工業標準化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的角度進行科學界定,為我國建立文化產業分類框架提供了重要參考。我國學術界對文化產業的分類也有系統研究,但劃分類別上存在差異性。21世紀初,有學者認為,我國文化產業已經初具規模,初步形成了包括文化旅游、新聞出版、廣告、娛樂等較為細致的綜合性文化體系[10],但劃分范圍太寬泛,過于籠統。另有學者將文化產業區分為文化藝術、文化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旅游等四個領域[11]。這種粗略劃分雖有些過于狹隘,缺乏具體操作性,但劃分較為清晰。為更好適應我國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制定科學規范的分類標準和體系已勢在必行。
我國統計部門最早于1985年首次把“文化藝術”納入第三產業統計項目中,開始借鑒發達國家發展相對成熟的產業分類標準,并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文化產業分類標準和體系。2002年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加強文化建設,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在國家文化產業發展形勢下和國家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下,制定科學的文化產業分類標準被正式提上議事日程。2004年國家統計局會同多個部門廣泛調研、共同研究,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的基礎上制定頒布了作為首個國民經濟分類指導標準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首次對文化產業的內容進行科學劃分和全面統計,有力地推進了我國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宏觀發展決策的制定實施。此次分類標準對文化產業概念的界定提供了有價值的思考,認為文化產業是為全社會提供各類文化產品及服務的相關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相關聯的圍繞文化消費的活動集合。主要包括文化產品制作、文化產品銷售活動、文化用品生產和銷售活動等六大類[12]。再具體進行劃分,主要分為核心層、層和相關服務層(見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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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04)劃分層次
通過表2可以看出,我國在文化產業的分類上比較寬泛,涉及的領域和門類較多,涵蓋的內容十分龐雜,既有物質文化生產、制造和銷售活動,又有精神文化生產、和經紀活動;既有公益性文化,又有經營性文化;既包括學術性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又包括商業活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交錯混雜并存發展。隨著新興文化業態的相繼出現,2004年制定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越來越不適應文化產業發展的新形勢對文化產業統計工作提出的要求,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亟須對現行分類體系進行必要調整,使其更加切合現實發展的需要。
我國的文化產業主要指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而進行的創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包括制造和銷售)。2012年7月,國家統計局參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文化統計框架2009》,延續原有的分類原則和方法,對產業類別和結構分別進行了相應調整,新增了以文化創意為核心特征的新興業態,逐步細分了部分行業小類,去除了少量不相關的產業類別。在《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04)的基礎上進行修訂,頒布實施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對文化產業的定義進行了更為精準的界定: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的集合,并進一步說明了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從內涵)和與其相關生產活動(從外延)的范圍指向。
根據2012年的分類標準可以概括出,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文化用品的輔助活動和專用文化設備的生產活動成為文化及相關產業的主要內容,其中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構成了文化及相關產業的主體,其他方面則是補充。文化產業的統計范圍基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文化統計框架2009》規定的范圍保持一致。統計上指稱的“文化及相關產業”覆蓋全部文化及相關單位,“文化事業”著重指公益文化單位,而“文化產業”主要指經營性文化單位(見表3)。
當文化產業的內涵較為明確時,其外延描述就會更清晰。新修訂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標準基本上全面反映了近年來我國文化改革發展的客觀進程和可喜成就,特別是新的四層次劃分較為合理,對文化產業鏈條進行了新的提煉和梳理,更符合文化生產規律[13],更好地適應了我國文化產業快速發展的趨勢。這既回應了社會各界對文化產業的熱切關注,同時也澄清了以往在文化產業認識上的不確定認識,為我國政府和相關部門進行文化產業統計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標準和行業導向,在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隨著我國文化產業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壯大、人們對文化的認識逐步深入、文化與其他領域的加速融合,文化產業的涵蓋范圍也在不斷發展變化,逐步完善文化產業的科學劃分體系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文化產業內涵進行科學界定和系統劃分,能夠正確把握文化產業發展的態勢,恰如其分地定位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坐標,以便采取不同的營銷策略,制定相應的法規政策進行有效的區別管理,推進我國文化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既要發展壯大出版發行、影視制作、印刷、廣告、演藝、娛樂、會展等傳統文化產業,同時也要加快發展文化創意、數字出版、移動多媒體、動漫游戲等新興文化產業門類。
[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文化產業的媒介品牌與創意發展戰略研究”(項目編號:10XXW011);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新聞傳播與社會發展研究”(項目編號:10JJD860006)]
注釋:
①約翰·霍金斯先生是國際創意產業界著名專家,英國經濟學家,世界創意產業之父,版權媒體及娛樂業研究方面的領軍人物,知識產權的負責人和提供創意及知識產權咨詢的創意集團的主席及創始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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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的通知[EB/OL].http:///2004-05-18.
[13]張玉玲.文化產業:專家解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N].光明日報,2012-08-02.
創意產業概念范文5
關鍵詞:新媒體藝術;文化創意產業;體驗經濟;美學經濟
一、引 言
2009年底,詹姆斯·卡梅隆再次以《阿凡達》驕人的票房,突破自己曾以《泰坦尼克號》創下且保持了12年之久全球票房第一的紀錄。在第82屆奧斯卡金像獎的角逐中,《阿凡達》獲得三項大獎,“最佳藝術指導”、“最佳攝影”和“最佳視覺效果”。該片提供2D、3D和IMAX-3D三種制式,在中國國內,不僅出現了連夜排隊搶票的景象,在一些沒有IMAX-3D制式影院的城市,甚至出現了組團去附近城市只為看到效果最佳的《阿凡達》的“壯舉”。這樣的瘋狂和癡迷,從現實的角度,展現了新媒體藝術的絕佳魅力。
新媒體有三個基本特征:一是改變了傳統媒體的傳播形態、狀態,二是增強了信息傳送的互動性和即時性,三是實現了高科技、多技術、多媒介的融合。
而新媒體藝術以信息科學和數字技術為載體,以現代藝術為內容,以大眾傳播科學理論為綱領,將信息通過媒介的傳播技術將科學與藝術的高度融合,應用到文化、藝術、商業、教育和管理領域,并且,以此對文化藝術本身和文化產業產生重大影響。
二、文化創意產業中的新媒體藝術元素
(一)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界定
文化創意產業這一概念的生成主要來自以英國為首的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政策文件,因此帶上了濃重的地方色彩,各自的概念界定往往與其國家本身的文化產業發展狀況和認知有著密切聯系。因此,具有全球普遍認同意義的概念目前還未產生。我國近年來的官方文件,包括《文化產業振興規劃》、《文化部關于加快文化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關于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中,仍未采納“文化創意產業”這一說法,而是保留了過去的稱謂“文化產業”。
澳大利亞昆士蘭科技大學教授、澳大利亞創意與創新重點研究中心研究室主任和項目主管、美國斯坦福大學教授、知名文化創意產業學者約翰·哈特利認為,文化創意產業著力描述一方面在于創意藝術,這主要表現在個人才能上,另一方面在于文化產業即質量因數,這兩方面的結合。它是近些年來在新知識經濟范圍內的信息通訊技術,就是我們所說的新媒體技術的語境下,它們在理論和實踐中提供城市消費者交互式運用的概念[1]。
而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研究領域領軍人物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金元浦認為,文化創意產業是在當今全球化條件下,以新媒體傳播方式為主導,以藝術文化消費時代人們的精神需求為基礎,以高新技術傳播為支撐,以文化經濟全面結合為自身特征的,國家、行業、技術領域交叉或創建的新型產業集群[2]。以上二位國內外著名學者對文化創意產業區別文化產業的認識中,都強調了新媒體技術和網絡等新傳播方式這類要素的創意地位。
而各國關于文化創意產業的分類也不盡相同。英國將其分為13類,包括廣告、建筑、藝術品交易、工藝品、時裝設計、電子出版、時尚、互動休閑軟件、影視、音樂、表演、電視廣播。 美國依舊版權分為4類:核心版權產業、交叉版權產業、部分版權產業、邊緣支撐產業。聯合國則分為傳媒、卡通、電影、娛樂、網絡游戲、旅游、文化、網絡信息、音樂、戲劇藝術、藝術博物館等。
(二)新媒體藝術的概念
新媒體藝術的先驅羅伊阿斯科特認為,連結性與互動性為新媒體藝術最明顯的特征。它的表現形式包括:影像及互動裝置、虛擬裝置、網絡技術、多媒體技術、動畫動漫、影視廣告、網絡游戲、數碼藝術設計、數字插畫、CG靜幀、數字特效、DV、數碼攝影等。新媒體藝術的表現形式非常多,但共通點就是被大眾所接受的途徑以及作品的直接互動,通過人的觸摸、空間移動、聲、光、電等的效果,參與到作品的創作中。新媒體藝術創作需要經過:聯系、融入、互動、轉化、展現這五個階段。首先必須有人與裝置之間的聯系,并全身融入其中,而非僅僅在遠距離觀看,通過與系統和人產生互動,這將導致藝術作品與人的意識之間的轉化,最后展現出全新的影像、關系、思維與效果。
將當代新媒體藝術與傳統藝術相比較,其發展有著獨特的時代背景。它已不再僅僅依賴個體藝術家的才華和靈感,而是依賴整個藝術創作體系、藝術傳播過程及方式、藝術媒介手法與參與方式等的全面創新。圖像時代、消費時代以及“數字化生存”是新媒體藝術發展的現實語境。
首先,圖像成為人獲取信息的重要途徑和資源,對許多人來講,甚至是最主要的方法之一??萍紩r代的圖像主要集中于用聲、光、電為載體的多媒體種,而不再集中于平面中的圖像、文字等這類靜態印刷物中?!爱敶囆g及文化正在變成一種視覺、聽覺的感官藝術文化,而不再是平面的印刷文化,這已經是不容小覷的事實?!盵3]
其次,當今世界消費主義的盛行,使得商品的價值已不只是其使用價值,人們消費商品,也可能是為了滿足內心需要的符號消費、儀式消費等,消費也成為藝術活動的基本方式。藝術經紀人出現后,處于藝術家和群眾之間,他們了解并熟悉藝術家,懂得藝術欣賞,自身又賦有很強的營銷能力,清楚明白市場需求,最重要的是他們富有經驗,可以通過消費的方式把藝術推向大眾。
再次,MIT著名教授尼葛洛龐帝筆下的“數字化生存”時代已經日漸成熟,科技的發展引起傳媒形式的變化,藝術的多媒體化以數量越來越多、類型越來越新穎的大眾文化產品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為標志。通過媒介,文化藝術傳播的速度更快,范圍更廣,效率更高。而且,媒介融入了藝術的創作的整個過程,真正可以成為藝術中的一部分。藝術傳播與媒介技術之間的關系以及它們帶來的語境的分離和重構,也讓人們從根本上重新認識了藝術創作對生活的傳統觀念的反應。
(三)新媒體藝術與文化創意產業的融合現象
當今,數字媒體就像是文化藝術創意產業的發動機,它以IT 技術和CG技術為核心,極大地推動文化經濟的發展,主要表現在影視、動漫動畫游戲研發、廣告、多媒體信息技術的開發與信息產業、建筑、工業、服裝等一系列的藝術設計、系統仿真、圖像分析、虛擬裝置等領域,并涉及到科技、藝術、文化、教育、營銷、經營管理等諸多領域[4]。
首先,分解文化創意產業,可以看到新媒體藝術與文化創意產業的融合。文化創意產業可以分解為三組概念,即文化、創意和產業。第一,文化(包括藝術)傳播借新技術革命下的新形態媒介,提高了傳播效率,又增加了受眾的審美感受,并通過“點擊”、“復制”等形式,擴大了傳播的接受范圍和接受頻次,增加了受眾的“被卷入感”,從而,產生了新媒體藝術的最重要傳播特點——交互性。第二,新媒體的使用使創作者的“創意”能夠更大限度地發揮,因而,提高了作品“創意”的表現力。第三,新媒體的傳播特點,帶來了受眾的數量激增,創造了更多的文化消費需求,使文化具備成為一個產業,并保持盈利性的必要條件。
其次,考察文化創意產業的分類,仍然可以看到新媒體藝術與文化創意產業的融合。電影電視廣告是新媒體藝術介入較快較多,也是進入大眾視野最多的領域;動漫和軟件開發業運用新媒體藝術的虛擬現實和交互性更多,并且發展主要依賴新媒體技術的個性;隨著人們生活中電子產品的增多、閑暇時間的減少以及閱讀習慣和獲取信息習慣的改變,數字出版的興起和發展正在日益增加與新媒體藝術的融合;而旅游會展業,在近年來更加注重新媒體藝術要素的融入,北京2008年奧運會和上海2010年世博會中,新媒體、聲光電的運用給觀眾帶來了大量的美感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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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媒體藝術之于文化創意產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復興文化產業,保護文化遺產,提高文化商品的附加值
首先,與傳統的文化產業相比,誕生于知識經濟時代的文化創意產業更加強調創意的重要性,創意是其核心,并表現出多樣性而非同質化、分眾消費等諸多特點。新媒體藝術開放、自由、復制成本低的特點,能夠充分考慮到受眾個體喜好以及內心需要的相異,在提高其自主選擇權的同時,有利規避了文化產業過去成本高、風險大這一缺點,并通過技術含量和知識產權的技術保護,保障了文化商品的使用價值。
其次,文化遺產作為地區人群民族認同感和歸屬感的重要中國的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27處,非物質文化遺產更是數量豐富。我國目前是世界上擁有世界非物質遺產數量最多的國家,共4項,另外,我國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還有1175項。物質文化遺產易被破壞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易保留的特點決定了這兩者都需要借助科學技術,而在繼續承擔文化藝術傳播功能的過程中,同時使自身被保護和保留。新媒體藝術的虛擬現實功能以及數字化保存方式可以在保護物質文化遺產和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貢獻巨大力量,從而促進了文化的流傳。
再次,新媒體藝術本身就是一種高附加值的文化商品,它將過去一味依賴創作者才華和名氣或者物品歷史的文化商品的價值,轉嫁到技術帶來的高附加值中,以可感互動的體驗增加藝術文化產品的附加值,提高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意含金量,可以更加有力推動文化經濟的發展。新媒體是文化藝術傳播的重要載體,是文化創意產業的重要技術手段,是提高創意產業競爭優勢的重要砝碼。因此,融合新媒體技術與文化藝術要素的新媒體藝術成為文化創意產業的重要內容。
(二)實現文化創意產業推廣體驗經濟與美學經濟的載體
首先,新媒體藝術是文化創意產業實現一種叫“體驗經濟”的重要載體。“體驗經濟”即繼農業經濟、工業經濟、服務經濟之后的一種新的經濟形態。所謂體驗,就是企業以服務為平臺、以商品為道具,以消費者為中心,從而創造出值得消費者回憶的行為。眾所周知,商品是客觀存在即有形的,服務是無形的,而創造出的體驗是會給人留下記憶的。與以往不同的是,商品、服務對消費者來說都是外在的,但體驗是主觀存在,即內在的,存在于個人心中,是個人在身體、感情、意識上參與所獲得的。沒有兩個人的體驗感受是完全一樣的,因為體驗是來自每個人的感受與商品之間的互動所得的感情[5]。在這里,大致總結了5種體驗,娛樂體驗、教育體驗、情緒體驗、審美體驗和情感體驗等。新媒體藝術交互、虛擬的特點增加了受眾的被卷入感,例如在四維影院中我們親身體驗到虛擬現實技術借助聲音、音樂、光線、電子影像、機械互動裝置、遙控器等多種媒體相結合,打造出幻真的虛擬世界。新媒體藝術帶來的體驗是借助數字技術,通過虛擬現實,使消費者得到沉浸感、交互性和構想性。
其次,新媒體藝術的低門檻對于美學經濟的普及具有重要意義。美學經濟指“立足于美學價值,通過向潛在消費群體提供審美服務產品(或將審美要素大量滲透到商品中),以提升商品的文化附加價值,使消費者獲得審美愉悅為目的而獲得利潤的經濟形態”[6]。美學經濟的題中之義是強調藝術生活化,通過將美附著在能夠更多接觸到人們生活中的實用物品或商業服務,來推廣美的體驗,實現審美教育和審美享受的普及,從而達到文化藝術的“平民主義”,即平民美學。新媒體藝術使藝術生活化,藝術生活化是文化成為產業的基礎。文化創意產業以商業形態給我們創造了一個更公平、更包容的文化語境的構建契機,就是在這樣一種轉向中將高雅,高端文化推向邊緣、消解它的光環的同時,也將它們的泛化促使形成更加公平的藝術文化共享空間,以便大眾容易接受、理解這些藝術文化層面的享受,這無疑可以使社會文化更快更好地整體進步。
四、結 語
新媒體藝術為文化創意產業的興起和發展提供了多種優勢,具有重要意義。 文化傳播與文化創意產業是中國可以盡快步入世界前列的產業類型[7]。我國在推動文化傳播與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中,對新媒體藝術予以了多方面的支持和重視。2005年國務院出臺《推進試點單位有線電視數字化整體轉換的若干意見(試行)》,有力地推動了電視數字新媒體的發展。根據國家廣電總局的規定,我國每個電視臺每天必須播出超過10 分鐘的動畫片(省臺要求30 分鐘以上) ,其中60 %必須是國產片。國家火炬計劃批復的全國唯一的以文化創意產業為主的專業集聚區,成立于2005年12月31日,這是北京市首批認定的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之一;該基地還在2006年的首屆中國北京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上光榮地被評為“最具投資價值的創意基地”。 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在未來的發展中,還需要加強對新媒體藝術的研究投入以及一條適合自己的發展道路,并尋找實現新媒體藝術商業價值和藝術價值的更多可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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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產業概念范文6
雖然這三者的指向并不完全相同,涉及的范疇也略有參差,然而彼此之間有極大交集。從其主要交集中的相互關系而言,文化是領域,創意是動源,版權是杠桿。從其主要交集中的產業發展看:文化是田園,創意是種子,版權是肥料。
當下的知識經濟時代,其實就是“知識產權經濟時代”,是以知識產權去“經營”經濟活動的時代。一方面,在科學技術上,已經演變為今天知識產權壟斷性的全球競爭;另一方面,在文化藝術上,過去文藝創作自由化的個體作業方式,已經開始加速演變成為今天與著作權相關的產業運行的群體集約模式。而對于文化領域內的相關產業發展,知識產權尤其是版權,正在呈現出越來越舉足輕重的態勢。這方面的相關產業發展,愈來愈凸顯為以版權為主的知識產權之“激勵創造,科學管理,依法保護”三者合一的“有效運用”。
作品產業運作,其營銷及其收益主要來自六個方面:相關電影票房收益、相關發行錄像制品收益、相關電視播放收益、相關衍生產品收益、相關特許經營收益和相關主題公園增值收益。上述環節哪個也離不開版權的保護和經營,都需要版權保駕護航。從國內外文化創意類產業的發展來看,大多離不開“創意創作是根、運作運用是神、無形資產是本、知識產權是魂”的基本格局。
筆者最近剛開始著手的一項“知識產權在文化創意類企事業發展中的作用及其運用”的項目研究。在其中,筆者發現,無論是迪士尼這樣的“巨無霸”,還是一些動漫新興微型企業的“小精靈”,在其企業成長之路上,都不可避免地會遭遇知識產權問題。而且,或許是文化創意類產業及其企業知識產權密集度更高與知識產權敏感性更大的行業特殊性,文化創意類企業的成長與壯大更離不開知識產權尤其是版權。由于我國文化創意類企業發展的歷史慣性與時代機遇,版權問題勢必更加凸顯為我國文化創意類企業發展的瓶頸問題。
面對著文化產業、創意產業與版權產業這三個概念,有時候我們可能會覺得不明所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曾對文化產業定義為:“按照工業標準,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蔽覈斀褚饬x上的文化產業更具有我們的中國特色及其特定的內涵。起源于英國的創意產業概念,即使在1998年英國的官方定義中也沒有描述出十分清楚的界限。在始自1990年美國國際知識產權聯盟并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所繼承的“版權產業劃分體系”中,最重要的是:創造版權作品,研制、生產和傳播享有版權作品或受版權保護的產品的“核心版權產業”。但異曲同工、殊途同歸的是:都支持版權保護與經營,這對于文化創意產業具有核心與基礎作用。被譽為“創意產業之父”的英國著名經濟學家霍金斯在《創意經濟》一書中認為:“知識產權法的每一形式都有龐大的工業與之相應,加在一起‘這四種工業就組成了創造性產業和創造性經濟’?!倍c這四種工業中的文化創意類產業及其企業相對應的,恰恰就是版權這一方面的知識產權制度。版權制度及其運作直接成為了文化創意類產業發展的主要源泉和動力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