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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運輸的方式范文1
【關鍵詞】低碳經濟 水路運輸 優勢分析
一、低碳經濟背景下水路運輸方式的特性
在交通運輸體系內,水路運輸具有極高的地位。據不完全統計數據表明,現階段我國超過9/10的外貿貨物運輸量都由水路運輸完成,在綜合運輸系統內水路運輸的貨運量比例為12%、周轉量比例則為63%。據以上數據得出,在綜合運輸系統內水路運輸極為重要。在具備良好運輸能力優勢的基礎上,水路運輸方式也具備環保、節能與較高經濟性。具體特性如下。
(一)環保性
相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國際海運行業的排放比例僅為2.7%。相比全球人為二氧化碳排放量,其僅有3%~4%。在海運行業二氧化碳排放量內,現代化集裝箱船所占排放比例只有1/4,但其可完成全球一半左右的貨物運輸。
(二)節能性
相比公路運輸方式,在節能減排方面水路運輸更占優勢。據相關數據分析,與水路運輸相比,普通載貨汽車油耗量為0.05mg/t,該數據遠遠高于水路運輸,通常超過其8倍左右。由此可見,低碳經濟背景下,水路運輸優勢更為顯著。
(三)經濟性
相比鐵路運輸單位成本,水路運輸僅為其20%;相比公路運輸單位成本,水路運輸也只有其10%以下。針對距離較長運輸,水路運輸方式經濟利潤更高。與其他交通運輸方式相比,內河水運的優點主要集中于大運能、長運距、低能耗、低成本、污染小等。在低碳經濟發展中,作為交通運輸的主要方式,水路運輸將成為其發展的焦點。
二、低碳經濟背景下水路運輸的優勢
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構成成分,水路運輸與低碳經濟存在著密切關聯性,為對水路運輸低碳性進行充分了解與掌握,必須先分析其優勢。我國政府2015年工作報告中國務院總理指出,今年要打好節能減排和環境治理攻堅戰,二氧化碳排放強度要降低3.1%以上。作為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行業,交通運輸業排放比例已超過3/10。
①在不斷增加能源價格的前提下,與其他運輸方式相比,水路運輸的經濟性、低碳優勢愈加凸顯?,F階段,全球處于能源大幅度減少及環境日益惡化的狀態下,于長期而言,石油價格勢必增長,在沒有找到汽油替代品的同時,水路、鐵路運輸熱度將逐步高漲。②在低碳經濟背景下,政府政策地實施,將對交通運輸模式轉變起到引導作用,此類政策地出臺,將很大程度上對我國大中型城市道路擁擠問題進行有效緩解,且能夠達到占用土地面積減少及能源節約地目的。通過加大內河航運建設與完善高度鐵路網,可逐步發揮水路、鐵路代替公路與航空的功效。③環保方面,相比鐵路運輸方式水路運輸具有更好地效果。據相關數據顯示,等量運輸條件下,相比鐵路運輸,水路運輸出現的碳氫化合物僅為其20%,兩者(鐵路:水路)一氧化碳排放量之間的比例為3.2:1;單位能耗方面分析,9:11為水路和鐵路運輸之間的比例。
三、低碳經濟背景下水路運輸發展建議
低成本、高能效、低能耗、小污染為為水路運輸的優勢,以國內運輸現狀分析,我國具有極為豐富的內河資源,為對自然資源進行充分利用,需對內河航道進一步開辟。水路運輸行業的發展將大大減輕其他運輸方式的貨運負擔。為此,在低碳經濟背景下,應將水路運輸的優勢充分發揮出來,在綜合運輸體系內全面提升水路運輸的比重。
(一)大力發展內河運輸
在世界各大航運中心建設中其關鍵內容為“水水聯運”。以國際實際經驗分析,大多數國家對高能耗“公水聯運”有所限制,對“水水聯運”實行鼓勵政策,且提出系統性整體規劃與構建方案。全球大多數集裝箱樞紐港重要集散方法為“水水中轉”,如“水水中轉”在新加坡港、鹿特丹港等所占比例過半,內河集疏運比例則超過1/5?,F階段我國大多數沿海城市公路運輸負擔加大,建設內河航道可對交通擁堵問題進行有效緩解,與其他國際航運中心相比,我國內河航道建設存有較為落后現狀。為此,必須進行內河運輸網絡構建與完善,推動“水水聯運”事業地快速發展。而發展“水水中轉”,就必須確保內河航道、內河港區良好。為全面提升我國各大水運區域“水水中轉”比例,需進行內河集疏運體系建設與完善,通過內河碼頭建設力度加大,需對骨干航道加大重視程度,進一步加大投入內河航道日常養護費用。
(二)船隊結構調整
低碳經濟背景下,需進一步調整我國船隊結構。針對船公司而言,低碳經濟形勢下,實現船型標準化、對船公司運力結構加以優化極為有利。同時,調整國內船隊結構,還需政府相關政策支持。
(三)加快推進海鐵聯運發展
低碳經濟中應將水路運輸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同時,應對水路、鐵路運輸方式地優勢進一步整合,對海鐵聯運大力發展。在大多數港口已實現海鐵聯運無縫對接。在國內海鐵聯運發展中對其起到制約作用的主要因素為各類運輸方式建連接是否暢通,如對此類現狀加以改變,需進行先進硬、軟件基礎設施建設,進行海鐵聯運網絡體系地建立與完善,只有這樣才能快速發展海鐵聯運。
(四)建設低能耗基礎設施
基礎設施建設中,需科學評估、審核基礎建設項目節水、節地、節材與節能,在各個階段,應對結構優化加以重視,以此對運輸中轉設施使用年限加以延長。
四、結語
在社會經濟長期發展中,水路運輸地位愈加重要。我國早期水路交通處于滯后發展狀態,對經濟發展起到制約作用。隨著國民經濟發展速度地不斷提升,交通運輸行業投資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水路運輸對經濟發展的制約性也隨之逐漸降低。但低碳經濟背景下,水路運輸發展規模是否合理、發展方式是否規范等問題仍對環境保護、經濟發展起到制約作用。為此,必須在低碳經濟發展理論基礎上,水路運輸方式的優勢進行深入分析,研究其經濟性、環保性,這樣才能為社會經濟迅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參考文獻:
水路運輸的方式范文2
【關鍵詞】信息化;水路運輸 ;挑戰;應對
中圖分類號:TV文獻標識碼: A
一、前言
二十一世紀是信息化的時代,萬物都變得迅捷,傳統的水路行業貌似有些落伍,必須面對全新挑戰才能在信息化的浪潮中處于不敗地位。多年來我國水路運輸的模式及發展特點需要革新,關于信息化時代水路運輸面臨挑戰的問題還需進一步探討及研究。
二、我國水路運輸及其發展特點簡介
信息化時代的到來,給人們提供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許多挑戰。適者生存,傳統水路運輸行業要想在信息化浪潮中立于不敗之地,就必須勇敢的面對挑戰。水路運輸以船舶為運輸工具、以港口為運輸基地,具有載重量大、成本低等優點,占用土地資源最少,對環境影響程度最低。交通運輸業堅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轉變發展方式、發展現代交通運輸業為主線,著力調整交通結構、拓展服務功能、提高發展質量、提升服務水平,構建便捷、安全、經濟、高效的綜合運輸體系。
水路運輸是目前世界許多國家最重要的運輸方式之一,水路主要用來運輸各種大宗、低值、笨重的商品,進行中長距離的運輸,所以,水路運輸成為外貿出口貨物的主要運輸方式。水路運輸主要有沿海運輸、近海運輸、遠洋運輸、內河運輸四種方式,據統計,水運貨物運輸量和貨物周轉量在我國的綜合運輸體系中,分別占到12%和63%,其中,水運約承擔了我國90%以上的外貿貨物運輸量,與其它運輸方式相比,水路運輸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1.水路運輸運載能力大、成本低、能耗少、投資省。作為世界上最重要的運輸方式之一,水路運輸最大的特點即為運載能力巨大。
2.水路運輸受自然條件的限制與影響大。水路運輸由于以海洋和河流為自然河道,所以無法像公路與鐵路,可以隨意在陸地上延伸,而受到地理分布、地質地貌、水文氣象等因素的明顯制約。
3.水路運輸開發利用涉及面較廣。水路運輸的開發與利用涉及的范圍較廣,可以進行通航、灌溉、防洪排澇、水力發電、水產養殖等。
三、新經濟形勢為水路運輸行業帶來的機遇與優勢
2011年4月27日,國家交通運輸部正式頒發了《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十二五”發展規劃》,確立了水路交通市場監管、安全應急、出行服務、決策支持等方面的重點任務,描繪了水路運輸信息化建設的宏偉藍圖,充分體現了發展現代水路運輸業的迫切要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面臨的節能減排任務更加艱巨,資源環境對交通運輸的剛性約束日益凸顯。必須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優化運輸組織模式和流程,實現運輸生產的精細化管理,提高運輸裝備的利用效率,降低空駛,減少資源消耗、空間占用和污染排放;大力發展智能交通系統,保障交通運輸系統暢通高效運行,減少因交通擁堵造成的能耗和污染;加強對交通運輸行業能源消耗和排放的監測監控,加快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運輸裝備淘汰更新。
我國的土地資源稀少,環境的容量相對不高,要想在新經濟形勢下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就必須要充分挖掘污染度低的交通運輸方式。在交通運輸體系中,水路運輸具有以下優勢。
1.水路運輸運能大。水路運輸的工具通常是船艦,具有載重量強和運輸能力強的特點。一般情況下,一條四級航道的運輸能力遠勝于一條高速公路,一艘500噸位的船艦其載重量相當于十輛汽車和十節火車車皮載重量之和,水路運輸在很大程度上緩解汽車和火車的運輸壓力。新經濟形勢下,各種貿易量的加大,更需要充分發揮水路運輸的優勢。
2.水路運輸占地面積少。水路運輸一般指的是河流和海岸線,占地面積主要指的是碼頭建設用地,比起公路和鐵路的大量占地面積而言,碼頭建設用地可謂甚少。而且有些水運航線碼頭的建設主要利用的回填物是泥沙,這樣也能擴展沿岸的可用地。再者,水路運輸耗費的資金較少,能夠節省運輸成本,而且也比較環保,基本上符合新經濟形勢對交通運輸體系提出的要求。
3.水路運輸能耗低。水運消耗的資源少,在交通運輸體系中,船舶發動機的功率和熱效率雖然比較高,但是其能源消耗程度較低,遠遠低于火車的能耗度,更低于汽車的能耗度。
四、加強信息化發展條件建設
交通運輸信息化發展理念顯著提升,組織機構逐步健全,標準規范相繼出臺,運行機制在探索中取得積極進展,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發展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交通數據中心建設初見成效。初步構建了部省兩級交通數據中心框架,形成了一批行業基礎數據庫,數據服務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為交通運輸跨區域、跨部門信息化綜合應用發展奠定了基礎,但信息化整體水平還不能適應現代交通運輸業發展的需要。一是信息化發展尚未覆蓋交通運輸現代化建設全局,信息化與業務管理和服務的融合不足,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程度不高,信息資源共享水平較低,動態信息采集能力相對薄弱,尚未在規范業務、流程再造等方面實現深化應用,對行業發展的貢獻程度有待提升。
二是信息化整體效益和規模效益尚未得到充分發揮,部省、地區、部門間信息化發展水平不平衡,缺乏行業綜合性、區域性帶動項目,發展合力有待加強。三是信息化發展環境建設相對滯后,法規、機制、資金、人才等制約信息化發展的瓶頸仍未得到有效緩解。四是信息化發展中政府引導與市場驅動結合不足,電子商務與物流信息化集成發展程度不高,行業資源和社會公共資源的整合兼容不足,信息服務領域產業化發展仍然任重道遠。
五、航海已步入網絡信息化時代
海運業是一個十分古老而又傳統的運輸行業,往往滯后于一般新技術的應用與推廣。但二十世紀.90年代早期,全球航運市場已開始興起計算機技術應用的熱潮,IT(信息技術)將在未來社會及商業、工業發展中起著十分重要的角作用,并將很快普及到所有行業與領域,航海業同樣也正在普及計算機網絡技術。相對海運經濟的發展趨勢,航海技術要求必將網絡信息化。近些年,很大部份輪船公司又為各條船舶安裝了局域網,配置網卡,不僅為船舶信息資源的共享以及數據的傳遞提供了方便,而且也為公司對船舶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開辟了新的技術途徑。
當前,航海技術的信息化建設已全面展開,逐步實現現代化管理和科學化決策,大力提高企業運營效率、信息傳遞速度,解決了信息共享的障礙,為海運決策提供精確有效的信息。下面就淺談一下航海信息化的相關細節船舶物料管理,運用計算機與網絡技術及其數據庫,進行物料流通管理,通過輸入所需物料編號、物料名稱、種類后,快捷、準確的查尋。船員發送船舶物料申請單到船舶公司,經公司審核后,由公司編成電子文檔發送給供應商詢價,供應商供貨后,經船舶確認審核后,自動調整物料庫存,從而形成物料進、銷、存的自動化管理系統,減輕復雜、繁瑣的船舶物料管理現狀,幫助船舶公司分析物料的供應與使用,強化管理、杜絕管理漏洞、節約成本。
六、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信息化時代,水路運輸面臨的機遇遠遠地大于挑戰,相信隨著改革的戰略部署不斷地實施,水路運輸發展和產業發展將不斷完善,信息化的時代需不斷實踐和探索,才能面臨更多的挑戰,水路運輸才能更現輝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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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運輸的方式范文3
第一條 為規范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管理,維護水路運輸經營活動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水路運輸事業健康發展,依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水路運輸,是指始發港、掛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通航水域內使用船舶從事的經營性旅客運輸和貨物運輸。
第三條 水路運輸按照經營區域分為沿海運輸和內河運輸,按照業務種類分為貨物運輸和旅客運輸。
貨物運輸分為普通貨物運輸和危險貨物運輸。危險貨物運輸分為包裝、散裝固體和散裝液體危險貨物運輸。散裝液體危險貨物運輸包括液化氣體船運輸、化學品船運輸、成品油船運輸和原油船運輸。普通貨物運輸包含拖航。
旅客運輸包括普通客船運輸、客貨船運輸和滾裝客船運輸。
第四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水路運輸管理工作,并按照本規定具體實施有關水路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水路運輸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或者機構(以下統稱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具體實施水路運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水路運輸經營者
第五條 申請經營水路運輸業務,除個人申請經營內河普通貨物運輸業務外,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明確的經營范圍,包括經營區域和業務種類。經營水路旅客班輪運輸業務的,還應當有班期、班次以及擬??康拇a頭安排等可行的航線營運計劃。
(三)有符合本規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運力應當符合附件1的要求。
(四)有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海務、機務管理人員。
(五)有符合本規定要求的與其直接訂立勞動合同的高級船員。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設置制度、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安全監督檢查制度、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條 個人只能申請經營內河普通貨物運輸業務,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個體工商戶;
(二)有符合本規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運力不超過600總噸;
(三)有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安全監督檢查制度、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投入運營的船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水路運輸經營者的經營范圍相適應。從事旅客運輸的,應當使用普通客船、客貨船和滾裝客船(統稱為客船)運輸;從事散裝液體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使用液化氣體船、化學品船、成品油船和原油船(統稱為危險品船)運輸;從事普通貨物運輸、包裝危險貨物運輸和散裝固體危險貨物運輸的,可以使用普通貨船運輸。
(二)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以及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證明船舶符合安全與防污染和入級檢驗要求的其他證書。
(三)符合交通運輸部關于船型技術標準、船齡以及節能減排的要求。
第八條 除個體工商戶外,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配備滿足下列要求的專職海務、機務管理人員:
(一)海務、機務管理人員數量滿足附件2的要求;
(二)海務、機務管理人員的從業資歷與其經營范圍相適應:
1.經營普通貨船運輸的,應當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輪的從業資歷;
2.經營客船、危險品船運輸的,應當具有船長、輪機長的從業資歷。
(三)海務、機務管理人員所具備的業務知識和管理能力與其經營范圍相適應,身體條件與其職責要求相適應。
第九條 除個體工商戶外,水路運輸經營者按照有關規定應當配備的高級船員中,與其直接訂立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高級船員的比例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經營普通貨船運輸的,高級船員的比例不低于25%;
(二)經營客船、危險品船運輸的,高級船員的比例不低于50%。
第十條 交通運輸部具體實施下列水路運輸經營許可:
(一)省際客船運輸、省際危險品船運輸的經營許可;
(二)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許可;
(三)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水路運輸企業及其控股公司的經營許可。
省級人民的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具體實施省際普通貨船運輸的經營許可。省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的具體權限由省級人民的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決定,向社會公布。但個人從事內河省際、省內普通貨物運輸的經營許可由設區的市級人民的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具體實施。
第十一條 申請經營水路運輸業務或者變更水路運輸經營范圍,應當向其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的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書和證明申請人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 受理申請的水路運輸管理部門不具有許可權限的,當場核實申請材料中的原件與復印件的內容一致后,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并將全部申請材料轉報至具有許可權限的部門。
第十三條 具有許可權限的部門,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向申請人頒發《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其投入運營的船舶配發《船舶營業運輸證》。申請經營水路旅客班輪運輸業務的,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該班輪航線運營許可證件。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理由。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船舶營業運輸證》應當通過全國水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核發,并逐步實現行政許可網上辦理。
第十四條 除購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應水路運輸經營資格的船舶外,水路運輸經營者新增客船、危險品船運力,應當經其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的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向具有許可權限的部門提出申請。
具有許可權限的部門根據運力運量供求情況對新增運力申請予以審查。根據運力供求情況需要對新增運力予以數量限制時,依據經營者的經營規模、管理水平、安全記錄、誠信經營記錄等情況,公開競爭擇優作出許可決定。
水路運輸經營者新增普通貨船運力,應當在船舶開工建造后1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的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交通運輸部在特定的旅客班輪運輸和散裝液體危險貨物運輸航線、水域出現運力供大于求狀況,可能影響公平競爭和水路運輸安全的情形下,可以決定暫停對特定航線、水域的旅客班輪運輸和散裝液體危險貨物運輸新增運力許可。
暫停新增運力許可期間,對暫停范圍內的新增運力申請不予許可,對申請投入運營的船舶,不予配發《船舶營業運輸證》,但暫停決定生效前已取得新增運力批準且已開工建造、購置或者光租的船舶除外。
第十六條 交通運輸部對水路運輸市場進行監測,分析水路運輸市場運力狀況,定期公布監測結果。
對特定的旅客班輪運輸和散裝液體危險貨物運輸航線、水域暫停新增運力許可的決定,應當依據水路運輸市場監測分析結果作出。
采取暫停新增運力許可的運力調控措施,應當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開始實施的60日前向社會公告,說明采取措施的理由以及采取措施的范圍、期限等事項。
第十七條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洞盃I業運輸證》的有效期按照交通運輸部的有關規定確定。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在證件有效期屆滿前的30日內向原許可機關提出換證申請。原許可機關應當依照本規定進行審查,
符合條件的,予以換發。
第十八條 發生下列情況后,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原許可機關備案,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東發生變化;
(二)固定的辦公場所發生變化;
(三)海務、機務管理人員發生變化;
(四)與其直接訂立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高級船員的比例發生變化;
(五)經營的船舶發生重大以上安全責任事故;
(六)委托的船舶管理企業發生變更或者委托管理協議發生變化。
第十九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終止經營的,應當自終止經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原許可機關辦理注銷手續,交回許可證件。
已取得《船舶營業運輸證》的船舶報廢、轉讓或者變更經營者,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原許可機關辦理《船舶營業運輸證》注銷、變更手續。
第三章 水路運輸經營行為
第二十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保持相應的經營資質條件,按照《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水路運輸經營活動。
已取得省際水路運輸經營資格的水路運輸經營者和船舶,可憑省際水路運輸經營資格從事相應種類的省內水路運輸,但旅客班輪運輸除外。
已取得沿海水路運輸經營資格的水路運輸經營者和船舶,可在滿足航行條件的情況下,憑沿海水路運輸經營資格從事相應種類的內河運輸。
第二十一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出租、出借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水路運輸經營資格。
第二十二條 從事水路運輸的船舶應當隨船攜帶《船舶營業運輸證》,不得轉讓、出租、出借或者涂改?!洞盃I業運輸證》遺失或者損毀的,應當及時向原配發機關申請補發。
第二十三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應該按照《船舶營業運輸證》標定的載客定額、載貨定額和經營范圍從事旅客和貨物運輸,不得超載。
水路運輸經營者使用客貨船或者滾裝客船載運危險貨物時,不得載運旅客,但按照相關規定隨船押運貨物的人員和滾裝車輛的司機除外。
第二十四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客船、危險品船增加載客定額、載貨定額或者變更從事散裝液體危險貨物運輸的種類。
第二十五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使用規范的、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運輸部規定的客票和運輸單證。
第二十六條 水路旅客運輸業務經營者應當拒絕攜帶國家規定的危險物品及其他禁止攜帶的物品的旅客乘船。船舶開航后發現旅客隨船攜帶有危險物品及其他禁止攜帶的物品的,應當妥善處理,旅客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條 水路旅客班輪運輸業務經營者應當自取得班輪航線經營許可之日起60日內開航,并在開航的15日前通過媒體并在該航線??康母骺瓦\站點的明顯位置向社會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票價等信息,同時報原許可機關備案。
旅客班輪應當按照公布的班期、班次運行。變更班期、班次、票價的,水路旅客班輪運輸業務經營者應當在變更的15日前向社會公布,并報原許可機關備案。停止經營部分或者全部班輪航線的,經營者應當在停止經營的30日前向社會公布,并報原許可機關備案。
第二十八條 水路貨物班輪運輸業務經營者應當在班輪航線開航的7日前,向社會公布所使用的船舶以及班期、班次和運價,并報原許可機關備案。
貨物班輪運輸應當按照公布的班期、班次運行;變更班期、班次、運價或者停止經營部分或者全部班輪航線的,水路貨物班輪運輸業務經營者應當在變更或者停止經營的7日前向社會公布,并報原許可機關備案。
第二十九條 水路旅客運輸業務經營者應當以公布的票價銷售客票,不得對相同條件的旅客實施不同的票價,不得以搭售、現金返還、加價等不正當方式變相變更公布的票價并獲取不正當利益,不得低于客票載明的艙室或者席位等級安排旅客。
第三十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從事水路運輸經營活動,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禁止以不合理的運價或者其他不正當方式、不規范行為爭搶客源、貨源及提供運輸服務。
水路旅客運輸業務經營者為招攬旅客信息,必須真實、準確,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客,對其在經營活動中知悉的旅客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第三十一條 水路旅客運輸業務經營者應當就運輸服務中的下列事項,以明示的方式向旅客作出說明或者警示:
(一)不適宜乘坐客船的群體;
(二)正確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的方法;
(三)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
(四)未向旅客開放的經營、服務場所和設施、設備;
(五)可能危及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優先運送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重點保障緊急、重要的軍事運輸。
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服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關系國計民生物資緊急運輸的統一組織協調,按照要求優先、及時運輸。
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要求建立運輸保障預案,并建立應急運輸、軍事運輸和緊急運輸的運力儲備。
第三十三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統計規定報送運輸經營統計信息。
第四章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籍船舶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從事水路運輸,除滿足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經營資質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擬經營的范圍內,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無法滿足需求;
(二)應當具有經營水路運輸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記錄。
第三十五條 交通運輸部可以根據國內水路運輸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準許外商投資企業經營國內水路運輸。
經批準取得水路運輸經營許可的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資者或者外方投資股比等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報原許可機關批準。原許可機關發現外商投資企業不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應當撤銷其水路運輸經營資質。
第三十六條 符合下列情形并經交通運輸部批準,水路運輸經營者可以租用外國籍船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從事不超過兩個連續航次或者期限為30日的臨時運輸:
(一)沒有滿足所申請的運輸要求的中國籍船舶;
(二)??康母劭诨蛘咚驗閷ν忾_放的港口或者水域。
第三十七條 租用外國籍船舶從事臨時運輸的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向交通運輸部提交申請書、運輸合同、擬使用的外籍船舶及船舶登記證書、船舶檢驗證書等相關證書和能夠證明符合本規定規定情形的相關材料。申請書應當說明申請事由、
承運的貨物、運輸航次或者期限、??扛劭凇?/p>
交通運輸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許可決定并且頒發許可文件;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理由。
第三十八條 臨時從事水路運輸的外國籍船舶,應當遵守水路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批準的范圍和期限進行運輸。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九條 交通運輸部和水路運輸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水路運輸市場實施監督檢查。
第四十條 對水路運輸市場實施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水路運輸經營者了解情況,要求其提供有關憑證、文件及其他相關材料。
(二)對涉嫌違法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進行查閱、復制。
(三)進入水路運輸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船舶實地了解情況。
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配合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憑證、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
第四十一條 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對水路運輸市場依法實施監督檢查中知悉的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保密。
第四十二條 實施現場監督檢查的,應當當場記錄監督檢查的時間、內容、結果,并與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共同簽署名章。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不簽署名章的,監督檢查人員對不簽署的情形及理由應當予以注明。
第四十三條 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水路運輸經營者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限結束后對該經營者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并作出整改是否合格的結論。
對運力規模達不到經營資質條件的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他情形的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水路運輸經營者在整改期間已開工建造但尚未竣工的船舶可以計入自有船舶運力。
第四十四條 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水路運輸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機制和服務質量評價體系,建立水路運輸經營者誠信檔案,記錄水路運輸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誠信信息,定期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結果和經營者的誠信檔案。
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水路運輸違法經營行為社會監督機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郵箱等,及時處理投訴舉報相關信件息。
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或者受理投訴舉報的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安全責任事故情況等記入誠信檔案。違法違規情節嚴重可能影響經營資質條件的,對經營者給予提示性警告。不符合經營資質條件的,按照本規定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五條 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與當地海事管理機構建立聯系機制,按照《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的要求,做好《船舶營業運輸證》查驗處理銜接工作,及時將本行政區域內水路運輸經營者的經營資質保持情況通報當地海事管理機構。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將有關水路運輸船舶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情況及結論意見及時書面通知該船舶經營者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的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將其納入水路運輸經營者誠信檔案。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未按照本規定要求配備海務、機務管理人員的,由其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或其船舶在規定期限內,經整改仍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的,由其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報原許可機關撤銷其經營許可或者船舶營運證件。
第四十八條 從事水路運輸經營的船舶超出《船舶營業運輸證》核定的經營范圍,或者擅自改裝客船、危險品船增加《船舶營業運輸證》核定的載客定額、載貨定額或者變更從事散裝液體危險貨物運輸種類的,按照《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九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019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年內累計三次以上違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履行備案義務;
(二)未以公布的票價或者變相變更公布的票價銷售客票;
(三)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客或者托運人;
(四)以不正當方式或者不規范行為爭搶客源、貨源及提供運輸服務擾亂市場秩序;
(五)使用的運輸單證不符合有關規定。
第五十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拒絕管理部門根據本規定進行的監督檢查或者隱匿有關資料或瞞報、謊報有關情況的,由其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并處2019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規定應當進行處罰的,按照《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定義:
(一)自有船舶,是指水路運輸經營者將船舶所有權登記為該經營者且歸屬該經營者的所有權份額不低于51%的船舶。
(二)班輪運輸,是指在固定港口之間按照預定的船期向公眾提供旅客、貨物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三條 依法設立的水路運輸行業組織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制定行業經營規范和服務標準,組織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對其會員的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進行自律性管理。
水路運輸行業組織可以建立行業誠信監督、約束機制,提高行業誠信水平。對守法經營、誠實信用的會員以及從業人員,可以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四條 經營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大陸地區與臺灣地區之間的水路運輸,不適用于本規定。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船籍登記的船舶臨時從事內地港口之間的運輸,在臺灣地區進行船籍登記的船舶臨時從事大陸港口之間的運輸,參照適用本規定關于外國籍船舶的有關規定。
第五十五條 載客12人以下的客船運輸、鄉鎮客運渡船運輸以及與外界不通航的公園、封閉性風景區內的水上旅客運輸不適用本規定。
第五十六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5月26日交通運輸部以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2號公布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1987年 9月22日交通部以(87)交河字680號文公布、1998年3月6日以交水發〔1998〕107號文修改、2019年6月4日交通運輸部以交通運輸部令 2019年第6號修改的《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1990年9月28日交通部以交通部令1990年第22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7號修改的《水路運輸違章處罰規定》同時廢止。
符合條件的,予以換發。
第十八條 發生下列情況后,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原許可機關備案,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東發生變化;
(二)固定的辦公場所發生變化;
(三)海務、機務管理人員發生變化;
(四)與其直接訂立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高級船員的比例發生變化;
(五)經營的船舶發生重大以上安全責任事故;
(六)委托的船舶管理企業發生變更或者委托管理協議發生變化。
第十九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終止經營的,應當自終止經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原許可機關辦理注銷手續,交回許可證件。
已取得《船舶營業運輸證》的船舶報廢、轉讓或者變更經營者,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原許可機關辦理《船舶營業運輸證》注銷、變更手續。
第三章 水路運輸經營行為
第二十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保持相應的經營資質條件,按照《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水路運輸經營活動。
已取得省際水路運輸經營資格的水路運輸經營者和船舶,可憑省際水路運輸經營資格從事相應種類的省內水路運輸,但旅客班輪運輸除外。
已取得沿海水路運輸經營資格的水路運輸經營者和船舶,可在滿足航行條件的情況下,憑沿海水路運輸經營資格從事相應種類的內河運輸。
第二十一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出租、出借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水路運輸經營資格。
第二十二條 從事水路運輸的船舶應當隨船攜帶《船舶營業運輸證》,不得轉讓、出租、出借或者涂改?!洞盃I業運輸證》遺失或者損毀的,應當及時向原配發機關申請補發。
第二十三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應該按照《船舶營業運輸證》標定的載客定額、載貨定額和經營范圍從事旅客和貨物運輸,不得超載。
水路運輸經營者使用客貨船或者滾裝客船載運危險貨物時,不得載運旅客,但按照相關規定隨船押運貨物的人員和滾裝車輛的司機除外。
第二十四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客船、危險品船增加載客定額、載貨定額或者變更從事散裝液體危險貨物運輸的種類。
第二十五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使用規范的、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運輸部規定的客票和運輸單證。
第二十六條 水路旅客運輸業務經營者應當拒絕攜帶國家規定的危險物品及其他禁止攜帶的物品的旅客乘船。船舶開航后發現旅客隨船攜帶有危險物品及其他禁止攜帶的物品的,應當妥善處理,旅客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條 水路旅客班輪運輸業務經營者應當自取得班輪航線經營許可之日起60日內開航,并在開航的15日前通過媒體并在該航線停靠的各客運站點的明顯位置向社會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票價等信息,同時報原許可機關備案。
旅客班輪應當按照公布的班期、班次運行。變更班期、班次、票價的,水路旅客班輪運輸業務經營者應當在變更的15日前向社會公布,并報原許可機關備案。停止經營部分或者全部班輪航線的,經營者應當在停止經營的30日前向社會公布,并報原許可機關備案。
第二十八條 水路貨物班輪運輸業務經營者應當在班輪航線開航的7日前,向社會公布所使用的船舶以及班期、班次和運價,并報原許可機關備案。
貨物班輪運輸應當按照公布的班期、班次運行;變更班期、班次、運價或者停止經營部分或者全部班輪航線的,水路貨物班輪運輸業務經營者應當在變更或者停止經營的7日前向社會公布,并報原許可機關備案。
第二十九條 水路旅客運輸業務經營者應當以公布的票價銷售客票,不得對相同條件的旅客實施不同的票價,不得以搭售、現金返還、加價等不正當方式變相變更公布的票價并獲取不正當利益,不得低于客票載明的艙室或者席位等級安排旅客。
第三十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從事水路運輸經營活動,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禁止以不合理的運價或者其他不正當方式、不規范行為爭搶客源、貨源及提供運輸服務。
水路旅客運輸業務經營者為招攬旅客信息,必須真實、準確,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客,對其在經營活動中知悉的旅客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第三十一條 水路旅客運輸業務經營者應當就運輸服務中的下列事項,以明示的方式向旅客作出說明或者警示:
(一)不適宜乘坐客船的群體;
(二)正確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的方法;
(三)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
(四)未向旅客開放的經營、服務場所和設施、設備;
(五)可能危及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優先運送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重點保障緊急、重要的軍事運輸。
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服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關系國計民生物資緊急運輸的統一組織協調,按照要求優先、及時運輸。
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要求建立運輸保障預案,并建立應急運輸、軍事運輸和緊急運輸的運力儲備。
第三十三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統計規定報送運輸經營統計信息。
第四章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籍船舶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從事水路運輸,除滿足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經營資質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擬經營的范圍內,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無法滿足需求;
(二)應當具有經營水路運輸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記錄。
第三十五條 交通運輸部可以根據國內水路運輸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準許外商投資企業經營國內水路運輸。
經批準取得水路運輸經營許可的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資者或者外方投資股比等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報原許可機關批準。原許可機關發現外商投資企業不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應當撤銷其水路運輸經營資質。
第三十六條 符合下列情形并經交通運輸部批準,水路運輸經營者可以租用外國籍船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從事不超過兩個連續航次或者期限為30日的臨時運輸:
(一)沒有滿足所申請的運輸要求的中國籍船舶;
(二)??康母劭诨蛘咚驗閷ν忾_放的港口或者水域。
第三十七條 租用外國籍船舶從事臨時運輸的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向交通運輸部提交申請書、運輸合同、擬使用的外籍船舶及船舶登記證書、船舶檢驗證書等相關證書和能夠證明符合本規定規定情形的相關材料。申請書應當說明申請事由、
承運的貨物、運輸航次或者期限、??扛劭凇?/p>
交通運輸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許可決定并且頒發許可文件;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理由。
第三十八條 臨時從事水路運輸的外國籍船舶,應當遵守水路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批準的范圍和期限進行運輸。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九條 交通運輸部和水路運輸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水路運輸市場實施監督檢查。
第四十條 對水路運輸市場實施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水路運輸經營者了解情況,要求其提供有關憑證、文件及其他相關材料。
(二)對涉嫌違法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進行查閱、復制。
(三)進入水路運輸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船舶實地了解情況。
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配合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憑證、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
第四十一條 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對水路運輸市場依法實施監督檢查中知悉的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保密。
第四十二條 實施現場監督檢查的,應當當場記錄監督檢查的時間、內容、結果,并與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共同簽署名章。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不簽署名章的,監督檢查人員對不簽署的情形及理由應當予以注明。
第四十三條 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水路運輸經營者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限結束后對該經營者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并作出整改是否合格的結論。
對運力規模達不到經營資質條件的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他情形的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水路運輸經營者在整改期間已開工建造但尚未竣工的船舶可以計入自有船舶運力。
第四十四條 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水路運輸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機制和服務質量評價體系,建立水路運輸經營者誠信檔案,記錄水路運輸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誠信信息,定期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結果和經營者的誠信檔案。
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水路運輸違法經營行為社會監督機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郵箱等,及時處理投訴舉報信息。
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或者受理投訴舉報的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安全責任事故情況等記入誠信檔案。違法違規情節嚴重可能影響經營資質條件的,對經營者給予提示性警告。不符合經營資質條件的,按照本規定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五條 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與當地海事管理機構建立聯系機制,按照《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的要求,做好《船舶營業運輸證》查驗處理銜接工作,及時將本行政區域內水路運輸經營者的經營資質保持情況通報當地海事管理機構。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將有關水路運輸船舶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情況及結論意見及時書面通知該船舶經營者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將其納入水路運輸經營者誠信檔案。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未按照本規定要求配備海務、機務管理人員的,由其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或其船舶在規定期限內,經整改仍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的,由其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報原許可機關撤銷其經營許可或者船舶營運證件。
第四十八條 從事水路運輸經營的船舶超出《船舶營業運輸證》核定的經營范圍,或者擅自改裝客船、危險品船增加《船舶營業運輸證》核定的載客定額、載貨定額或者變更從事散裝液體危險貨物運輸種類的,按照《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九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019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年內累計三次以上違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履行備案義務;
(二)未以公布的票價或者變相變更公布的票價銷售客票;
(三)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客或者托運人;
(四)以不正當方式或者不規范行為爭搶客源、貨源及提供運輸服務擾亂市場秩序;
(五)使用的運輸單證不符合有關規定。
第五十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拒絕管理部門根據本規定進行的監督檢查或者隱匿有關資料或瞞報、謊報有關情況的,由其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并處2019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規定應當進行處罰的,按照《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定義:
(一)自有船舶,是指水路運輸經營者將船舶所有權登記為該經營者且歸屬該經營者的所有權份額不低于51%的船舶。
(二)班輪運輸,是指在固定港口之間按照預定的船期向公眾提供旅客、貨物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三條 依法設立的水路運輸行業組織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制定行業經營規范和服務標準,組織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對其會員的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進行自律性管理。
水路運輸行業組織可以建立行業誠信監督、約束機制,提高行業誠信水平。對守法經營、誠實信用的會員以及從業人員,可以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四條 經營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大陸地區與臺灣地區之間的水路運輸,不適用于本規定。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船籍登記的船舶臨時從事內地港口之間的運輸,在臺灣地區進行船籍登記的船舶臨時從事大陸港口之間的運輸,參照適用本規定關于外國籍船舶的有關規定。
水路運輸的方式范文4
摘 要 我國對于低碳經濟的倡導一直以來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全球變暖的問題日益明顯,為了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發揮水運的優勢。在倡導低碳經濟的下,水路運輸應該成為交通運輸發展的一個重點,并且要加大運輸的建設,政府要大力的給予支持。
關鍵詞 低碳經濟 水路運輸 經濟發展 客滾運輸
一、水路運輸與低碳經濟之間的關系
水路運輸在中國運輸當中的作用不能被忽視,水路運輸承擔我國85%的外貿運輸工作,由此來看,水路運輸占有不可忽視的地位。更重要的是水路運輸是節能環保的一項運輸方式,有以下幾點:1,環保性。國際上的海運事業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僅占全球的2.5%。承擔全球55%貨運集裝箱船排放的二氧化碳僅占海運事業排放量的25%,比其他的運輸相比起到了環保的效果;2,節能性。水路運輸和公路運輸有很明顯的節能減排的效果。一般型的載貨汽車的油耗達到0.05kg/t,比水運要高8.5倍。水運的節能優勢非常明顯;3,經濟性。水路運輸的單位成本相當于公路預算內的1/12,長距離產生的經濟效益更明顯。
二、郵輪經濟對周邊的拉動式發展
(一)郵輪經濟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一些沿海城市開始意識到郵輪經濟的重要。渤海擁有很高發展潛力港口城市群,煙臺這個渤海港口城市作為渤海經濟重要的一個區域,具有發展郵輪經濟的得天獨厚的條件。還有天津、大連在一些方面也已經具備了發展郵輪經濟。郵輪經濟在我國起步很晚,要整個渤海區規劃處和諧的郵輪經濟產業群。我國環渤海其他港城,煙臺在開發經濟的前提下新購置了一條郵輪,煙臺全市計劃建設項目20項,總投資200億元,年度投資30億元,修建航道37.8公路。
(二)分析煙臺郵輪經濟的發展
郵輪經濟可以帶動周邊旅游、交通、港口等行業的發展,也有效的拉動造船業的發展。國家制定出了很多鼓勵郵輪經濟發展的政策,煙臺現在可謂是身處國家;藍區戰略見著中,應當抓住這次發展郵輪經濟的機遇?,F在在郵輪建設方面煙臺區有很明顯的優勢,還擁有很好的旅游資源,現在煙臺港口的設施很齊全,綜合實力也提高了很多,在全國大中城市中排名前20位。郵輪經濟項目的前期規劃工作很大,需要政府的支持和企業努力去做。郵輪經濟的發展帶動的不僅僅是GDP的增長,其實人們也深深地收益,在人們收益的同時煙臺的經濟會更快的發展。
三、煙臺到大連運輸中各種情況對客滾運輸的影響
(一)滾裝運輸對客滾運輸的影響
滾裝船是我國海上運輸未來的發展重點之一,要著力加強滾裝運輸系統建設,發展沿海的客滾運輸系統,加快實現常規客運向客滾化方向發展。之前問我國客滾船都是二手進口的,船的年齡很大,導致沿海滾裝運輸的狀況不能適應未來的要求而且容易發生海上事故。隨著經濟的增長和運輸業很快的發展,我國滾裝運輸的發展成為了客滾運輸中新的起點。
(二)甩掛運輸對客滾運輸的影響
甩掛運輸是指牽引車將掛車甩留在目的地后,再拖帶其他裝滿貨物的掛車返回原地或者駛向新的地點的運輸方式。甩掛運輸自身的因素很多,對客滾運輸影響也是很明顯的。隨著國外甩掛運輸的興起,我國也開始大力運行甩掛運輸。甩掛運輸自身的影響條件直接影響這客滾運輸。其中影響因素有:管理制度上的影響;經濟發展;物流的層次;貨物的標準化、集中化等,這都是制約客滾運輸的影響條件。
四、水路運輸的相對優勢
過去的幾年中,全球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增長率為15%,在全世界燃油排放出的二氧化碳中交通運輸業占29%造成這一結果的主要原因是,不斷發展的公路交通和航空運輸業,這兩者耗油量是最大的。在低碳經濟背景下,水路運輸應該成為交通運輸發展的重中之重。將成為低碳經濟下首選的運輸方式。
五、水路運輸發展的建議
為水路運輸的發展提幾點建議:1,要大力發展內河運輸。在我國在很多的沿海城市可以看到運輸力不從心,如果利用內河航道的話可以有效的解決這個問題;2,合理調整船隊的結構。在低碳下要大力推進船的規范化對公司的運力結構是有很大必要的;3,加快公路運輸和航空運輸的轉型。在城市內部客貨運輸中實現與水路運輸有效的結合,建立專業樞紐。
結束語:水路運輸在實現增長經濟的基礎上海能有效的減少廢棄物的排放,這種運輸是符合現代化倡導低能減排這個習慣的,水路運輸就像一個寵兒一樣,它正逐漸成為我們實現低碳經濟的主要運輸方式。對公路和航空這兩種低碳欠佳的運輸方式,從結構和技術上進行更新。形成交通運輸低碳減排的有效機制。
參考文獻:
[1] 張鋼,李宇.煙-連線客滾船安全操縱分析[J].青島遠洋船員學院學報,2005.26(1):33-36.
水路運輸的方式范文5
關鍵詞:新經濟;水路運輸;挑戰;運輸對策
在人類發展歷史進程中,一共經歷過三次科技革命,第三次革命距離我們的生活更加近,它的主要目的是進行新能源的開發和推動信息產業化。由于計算機的快速發展,一方面導致電子設備更新速度變快,另一方面對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深遠影響。古有大禹治水,隋煬帝為國家發展開鑿大運河,哥倫布航海發現新大陸等美談,現有國家重視海洋經濟建設,這些都體現水路運輸在人類發展歷史中的占有重要地位。由于科技的快速發展,傳統的水路運輸方式受到不小的沖擊,迫使運輸行業不得不借助技術實現創新改革來適應時代的需求。目前通過轉型方式,水路運輸已經培養了一批高技術人才,為整個運輸行業帶來了曙光。但是轉型的過程中也出現很多問題急需人們解決,這些問題也給水上運輸行業帶來了不小挑戰。
一、在新經濟背景下,內河水路運輸出現的狀況
(一)水路運輸結構不合理
1. 船舶結構老化
船舶在整個水上運輸過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運輸貨品的工具,沒有船舶的協助,水上運輸只能紙上談兵。但是由于前期技術不發達,船舶的結構已經不能支撐大規模的物品運輸,且其相關結構設計不合理,一般都是以散貨船形式存在,缺少大型船舶提供支撐,運輸噸位也會受到限制,導致船舶能源消耗大,這也加大了運輸公司的運營成本,這些都阻礙了我國水路運輸行業的發展。
2. 缺少高等級航程
前期可能受到船舶規模大的限制,運輸公司進行水路運輸的路線都是國內航線,其要考慮到天氣等自然環境因素,防止運輸過程出現差錯,造成人員傷亡。
目前國內水上運輸行業在通航標準上沒有達成一致,最終導致高等級航程減少。例如在京杭大運河航線上,出現了60%的高等級航道沒有得到實現的現象,而濟寧市1100多公里的航道里,只有13%的航道達到三級標準,77%的都處于二級和三級之間,大部分航道都是支線,加快航道升級速度比加大船舶大規模發展更加重要,因為其已經嚴重妨礙了運輸行業的發展。
3. 港口容納量小
由于運輸公司經濟發展不景氣,建立港口都是中小型的,且港口等級較低,不能停靠大量的船舶。由于沒有專業人員管理,導致港口發展不起來,許多港口還是通用型碼頭,跟不上時代的發展。通常在碼頭上會出現集裝箱不足,??课恢貌粔?,機械化程度落后等問題。隨著我國船舶制造業的發展,水路運輸朝著集裝箱化的方向發展,致使現有港口已經在規模、專業度上已經不能達到新經濟形勢下對水路運輸的要求。
(二)內河港口設施跟不上時展
隨著國際多式聯運的發展與綜合運輸鏈復雜性的增加,現代港口正朝全方位的方向發展,逐漸成為商品流、資金流、技術流、信息流與人才流匯聚的中心。但是傳統的港口已經不能跟上時代的潮流,港口設施一般包括系船設備、防沖設備、鋼軌、車擋和埋設件、主作業平臺、裝卸設備、棧橋、爬梯和階梯、護輪檻、系網環和護欄及其它附屬設施。但是這些設施已經基本老化,不能滿足基本運輸功能,而且國內有一半河流是沒有經過開采的。同時國內缺少大型的物流企業,每個港口的信息化水平參差不齊。所以在新經濟形勢的影響下,許許多多的問題出現在水路運輸中,給運輸行業的經濟造成了巨大損失。
二、針對運輸問題采取的幾項措施
(一)運用現代技術加強港口建設
運輸公司應該運用具有綜合性質的措施來加強港口和航道的建設管理工作,以前的管理模式主要是以對項目進行審批為主,這種模式急需轉變,現在應該根據具體的港口再做規劃,規劃應該具有整體性和專業性,向著重點布局規劃和岸線資源建設方向轉變,這樣可以使審批程序變得更加簡潔,進而加快港口建設的進程。為了盡快適應綜合運輸結構調整所帶來的變化,應在主要干線港建設大型的專業化集裝箱存放位置,以提高集裝箱水路集體運輸系統的專業性,最終讓集裝箱運輸體系達到一體化。對于港口的物流功能,也應該運用現代技術提高其效率,讓運輸公司多運用專業技術在碼頭建立大量泊位;對于港口的機械化水平應適當提高,技術改造力度也應加大,這些都是運輸行業能夠在水上順利進行運輸的保障。運輸公司還應該投入大量精力在航道建設上,為了提高運輸的專業程度,應加大力度整治主要出海航線。只有更多的航道符合國家標準,才能確保整個運輸過程人員安全、物品完整,通過建設現代化航道,降低運輸公司關于港口維護投入的資金,降低人員工作作業,最終達到全面提升航線維護能力,從而讓我國的水運服務水平得到整體提升。
(二)加強運輸裝備
由于現在運輸產業越做越大,國際化運輸已經變得普遍,小型船舶已將不能滿足需求,所以建造船舶時越來越趨于大型化和專業化,尤其重點關注散貨船、油輪集裝箱等大型船舶。內河運輸應該控制好船舶的數量,及時更新運力,將一些落后的船舶逐漸淘汰掉,應該發展具有標準、系列和現代感等特點。還應該在每個港口待命點配備先進的救助拖輪,讓人員輪流值班,保證出現事故時能及時救助,減少運輸公司損失;采取多種措施采證,在航行時提高速度;建立健全的輪船搜救體系和船舶特別登記制度;還有在船舶改造上應該按照標準進行,推出船齡和船舶技術標準,完善老舊船舶進入市場和退出市場制度,最終防止運力出現過?,F象,推動船舶更新換代的進程。
(三)擴大運輸組織
為了保證擴大運輸產業,應該積極擴大運輸組織。首先,應該建立健全的水運市場體系,對市場上監督投入人力,這樣不僅可以加快水路運輸體系的建設,還為整個運輸企業創新和后期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局部環境。對整個運輸組織結構進行調整,就要重點發展國際、沿海等集裝箱運輸,主推內支線運輸,同時拓展干線運輸,對于提高集裝箱水平有很大幫助;還應該推進聯運的多樣性,與其他運輸方式結合,這樣能幫助整個運輸產業結構升級;對于所有的工作人員,應該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文化素質涵養;在進行國際航運時,國航經濟要起到榜樣作用,對于其他經濟體系也要適當鼓勵;向國家申請碼頭進行社會全面開放??偟膩碚f,應該運用以一系列手段優化運力結構,擴大運輸組織,提升船舶運輸水平。
(四)加大水域環境保護力度
運輸過程中對環境的污染特別嚴重,尤其是一些油輪,一旦發生泄漏,將會對整個海域帶來無可挽回的損失,所以在處理環境污染問題時,主要對策還是預防發生污染,一方面應該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國際海洋公約,還應該在一些船舶上運用科技裝上防污染設備,加強港口污染凈化力度,全面開展監督管理工作。在建造新碼頭時,應嚴格按照國家環境政策執行,對于出現的粉塵和污染物,應請專業人士進行評估,防止給周圍環境造成影響。
(五)制定對應行業交通發展戰略
為了保證運輸過程中不出現船舶路線改變而發生碰撞現象,國家應該制定對應的水域交通策略,將交通發展作為長期目標,一步一步提出實現管理政策。這樣才能有依據規范整個水域交通,促使交通結構調整方向和水路交通發展一致。
國家先前出臺的一系列關于水運運輸交通法都可以作為參考,對于其中一些條款與國際慣例不符的法律,應該及時作出調整,同時做好監督工作,為整個運輸行業提供了一個公平環境。
經濟的快速發展,在給水運運輸行業帶來了利益的同時,也Ю戳瞬簧傯粽健J率當礱鰨水路運輸作為一種綠色運輸方式,對社會經濟的和諧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為國家減少了陸路運輸壓力。但是在新時代水路運輸也急需轉變,應始終堅持高標準的管理制度,加強整體規劃,一流的服務水平,盡快達到世界運輸行業的標準,這樣才能保證水路運輸行業的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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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運輸的方式范文6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管理,維護水路運輸經營者、旅客、貨主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水路運輸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內從事營業性運輸的企業和個人的經營資質管理。
港口作業區內為船舶、旅客和貨物提供服務的駁運和拖輪經營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按照航行區域分為沿海運輸和內河運輸。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按照經營船舶的種類分為貨船運輸和客船運輸。貨船運輸分為普通貨船運輸和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分為液化氣體船運輸、化學品船運輸和油船(含瀝青船)運輸。客船運輸分為普通客船(含客渡船、旅游客船)運輸、客滾船(含車客渡船、載貨汽車滾裝船)運輸和高速客船運輸。
第四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照本規定達到并保持相應的經營資質條件,并在核定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水路運輸經營活動,不得轉讓或者變相轉讓水路運輸經營資質。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對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實施管理,其設置的航運管理機構可以承擔具體工作。
第二章經營資質條件
第六條除經營單船***總噸以下的內河普通貨船運輸外,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應當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自然人經營單船***總噸以下的內河普通貨船運輸應當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
第七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經營資質條件:
(一)擁有與經營區域范圍、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且上述船舶總運力規模滿足第八條的要求;
(二)有滿足經營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經營、海務、機務、船員管理等組織機構、固定辦公場所和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安全管理與生產經營管理制度,并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四)有與經營船舶種類、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相關專職管理人員應當滿足本規定第九條的要求;
(五)經營客船運輸的,應當落實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務設施和安全設施。
第八條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封閉通航水域經營客船運輸外,國內水路運輸企業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總運力規模應當分別滿足下列最低要求:
(一)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以下簡稱“省際”)沿海普通貨船運輸的:普通貨船*總噸;
(二)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以下簡稱“省內”)沿海普通貨船運輸的:普通貨船1***總噸;
(三)經營內河普通貨船運輸的:普通貨船***總噸;
(四)經營省際沿海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立方米;
(五)經營省內沿海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1***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1***立方米;
(六)經營省際內河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1***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5**立方米;
(七)經營省內內河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5**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立方米;
(八)經營省際沿??痛\輸的:普通客船4**客位,高速客船***客位,客滾船*總噸并且4**客位;
(九)經營省內沿海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客位,高速客船1**客位,客滾船1***總噸并且1**客位;
(十)經營省際內河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客位,高速客船1**客位,客滾船1***總噸并且5*客位;
(十一)經營省內內河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1**客位,高速客船5*客位,客滾船***總噸并且5*客位。
同時經營油船和化學品船運輸或者同時經營普通客船和高速客船運輸的,總運力規模可以合并計算,但每一船舶種類應當至少擁有一艘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
交通運輸部可以針對因市場需求有限,致使從事水路運輸的企業運力規模無法滿足第一款要求的情況,公布低于第一款規定的總運力規模的特定區域。
第九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應當至少配備1名經營專職管理人員,并配備滿足下列數量要求的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
(一)經營沿海普通貨船1至1*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11至**艘的,至少分別配備*人;*1至**艘的,至少分別配備*人;**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二)經營內河普通貨船1至1*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11至5*艘的,至少分別配備*人;51至1**艘的,至少分別配備*人;1**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三)經營沿海散裝液體危險品船或者客船1至5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至1*艘的,至少分別配備*人;11至**艘的,至少分別配備*人;**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四)經營內河散裝液體危險品船或者客船1至1*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11至**艘的,至少分別配備*人;*1至**艘的,至少分別配備*人;**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前款規定的專職管理人員應當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在合同期限內不得在船上或者其他企業兼職。
經營普通貨船運輸企業的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應當具有與所經營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輪任職的從業資歷。
經營客船、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企業的最高管理層中至少有1人專職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并具有與所經營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船長或者輪機長任職的從業資歷;其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應當具有與其所經營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船長、輪機長任職的從業資歷。
第十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可以將其所屬船舶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委托具有國內船舶管理業經營資格的船舶管理企業代管。
在有效代管期內,委托企業可以不按照第九條第一款中要求的按照經營船舶的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但是應當至少分別配備1人。
第十一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個體經營者應當擁有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并取得與其經營船舶相對應的有效內河船員適任證書。
第十二條經營國內水路運輸的船舶應當持有配發的《船舶營業運輸證》,并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或者《船舶入級證書》、《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吨腥A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適用范圍內的船舶還應當持有有效的“安全管理證書”或者“臨時安全管理證書”。
第三章經營資質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的企業和個人,應當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提交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要求的相應申報材料。
第十四條受理申請的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在核實申報材料中的原件和復印件后,蓋章確認復印件的內容與原件一致,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審批權限,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逐級轉報至有審批權的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五條申請經營國內客船、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報或者轉報材料后的1*個工作日內,根據申報材料和實地調查情況,對申請人是否符合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條件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束后,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評估報告和申報材料一并轉報至有相應審批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對評估的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組織復評。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評估辦法由交通運輸部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在收到申報或者轉報材料后,應當按照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作出許可決定,并且向申請人頒發《水路運輸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決定,并且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理由。
第十七條應當事人申請,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對于籌建期的企業頒發《水路運輸許可證(籌建專用)》。企業憑籌建批準文件和《水路運輸許可證(籌建專用)》辦理購建船舶、工商注冊登記等手續。
第十八條符合下列情形并經交通運輸部批準,中國企業可以租用外國籍船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從事不超過兩個航次或者期限為**日的臨時運輸或者拖航:
(一)確實沒有滿足所申請的運輸或者拖航要求的中國籍船舶;
(二)??康母劭诨蛘咚驗橹腥A人民共和國對外開放的港口或者水域。
第十九條租用外國籍船舶進行臨時運輸或者拖航的中國企業應當向交通運輸部提交申請書及能夠證明符合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相關材料。申請書應當說明該申請事項的理由、承運的貨物、運輸航次或者期間、??扛劭凇⒋懊Q、船舶類型、船舶國籍及船舶的適航狀況等。
交通運輸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核。符合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作出許可決定并且頒發許可文件;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決定,并且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理由。
第二十條從事國內船舶運輸或者拖航的外國籍船舶,應當遵守國內水路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并應當按照交通運輸部批準的范圍和期限進行運輸或者拖航。
第二十一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的審批程序和期限,本規定未作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申請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或者擴大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范圍,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相應申報材料:
(一)申請書,包括申請的經營范圍、運力規模及其來源;
(二)可行性報告,包括客貨源市場分析及落實情況、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營運經濟效益分析;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籌建的提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即可)及其復印件;
(四)企業股東的基本情況和說明股東投資情況的證明文件,法人股東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自然人股東提供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五)公司章程及其復印件,固定辦公場所使用證明及其復印件;
(六)組織機構的設置和本規定第九條要求的專職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的證明文件,包括專職管理人員名單、任職文件、身份證、任職資歷材料、勞動合同(籌建的提供意向協議即可)等及其復印件;
(七)包括生產經營管理與安全管理制度在內的企業基本管理制度;
(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應當提供有效的“符合證明”或者“臨時符合證明”證書及其復印件;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應提供其與船舶管理企業簽訂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協議、船舶管理企業的《水路運輸服務許可證》和有效的“符合證明”或者“臨時符合證明”證書及其復印件;
(九)擬由其經營并投入國內水路運輸的船舶來源證明文件和有效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或者《船舶入級證書》、《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及其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適用范圍內的船舶還應當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證書”或者“臨時安全管理證書”及其復印件;
(十)經營客船運輸的,應當提供與經營航線停靠站點的港口經營人達成的靠泊港航協議及其復印件,或者已經對客船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務設施、安全設施作出安排的其他證明文件;
(十一)個體運輸經營者,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和本規定第十一條要求的相關證明文件及其復印件。
企業籌建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七)項、第(十)項規定的申報材料。
企業開業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十)項規定的申報材料,有籌建環節的需要提供《水路運輸許可證(籌建專用)》及籌建批準文件復印件。
已經取得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的企業擴大經營范圍,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至第(十)項規定的申報材料及原批準文件復印件和《水路運輸許可證》(副本)。個體運輸經營者申請從事國內水路運輸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九)項、第(十一)項規定的申報材料。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和個人的經營資質進行監督檢查。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對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經營資質的有效維持進行監督。
第二十四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取得經營資質后,應當有效保持經營資質條件。達不到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的,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視情況確定,其中運力規模達不到經營資質條件的,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個月,其他情況最長不超過*個月。
經營企業在整改期間已開工建造但尚未竣工的船舶可以計入運力規模。船舶竣工后,如果該船舶并未由該經營企業實際擁有并經營的,應當繼續進行整改。
第二十五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積極配合交通主管部門開展的運輸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憑證、文件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后,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報備,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企業主要股東及其股份構成情況、注冊資本發生變化;
(二)公司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發生重大變化;
(三)企業海務、機務、經營、船員管理等部門及其職責發生變化;
(四)企業主要負責人以及本規定第九條要求的相關專職管理人員發生變化;
(五)經營的船舶運力規模發生變化;
(六)經營的船舶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七)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其委托的船舶管理企業或者委托管理協議發生變化。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收到有關報備材料后,應當逐級轉報至原審批機關。
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制度,對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的經營資質實施動態管理,建立預警制度。對于經營資質水平下降或者存在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加強監管措施。
第二十八條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包括經營資質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九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將其經營資質維持情況通報當地海事管理機構。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將有關國內運輸船舶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情況及結論意見及時書面通知該船舶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企業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且可以對其處以5***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且可以對其處以5**元以上*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對取得經營資質后不能保持,經整改后仍然達不到經營資質條件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負責審批的交通主管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準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規定應當進行處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執行。
第三十四條交通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等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定義:
(一)不得轉讓或者變相轉讓水路運輸經營資質,是指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允許他人以其名義從事或者變相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經營活動。
(二)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是指取得船舶所有權登記且由船舶所有人經營并處于適航狀態的船舶,其中船舶屬共有的,經營人所占該船舶共有份額的比例應當不低于5*%。
第三十六條已經取得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的中國企業,要求兼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取得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
第三十七條載客1*人以下的客船運輸以及相鄰鄉鎮、村之間為當地群眾生產生活提供直接服務的鄉鎮船舶(含鄉鎮客渡船)運輸經營資質不適用本規定,由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經營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之間的水路運輸,其經營資質條件不適用于本規定。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的船舶,申請從事內地港口之間臨時運輸或者拖航的,比照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