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減排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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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減排報告

碳減排報告范文1

碳信息披露項目(CDP)介紹

CDP是一個獨立的非盈利性組織,擁有世界上最大的企業氣候變化和水信息數據庫。全球最大的經濟體中約3000家機構,現已通過CDP測量并披露其溫室氣體排放、水資源利用情況,并評估氣候變化和水資源帶來的機遇與挑戰,從而建立減排目標、改善績效。CDP代表機構投資者、采購機構和政府向企業收集數據,并將這些數據融入商業和政策的制定決策中。

碳信息披露項目的主要內容

1.低碳戰略

低碳戰略包括碳風險管理、低碳發展機遇、碳管理戰略和碳減排目標。一般而言,氣候變化的風險包括自然風險(如惡劣氣候)、法規風險(如能源效率標準的提高)、競爭風險(如低碳技術的應用)和聲譽風險(如環保責任)。氣候變化戰略是指越來越多的公司將發展低碳技術或低碳產品視為公司的長遠發展戰略,減排目標是企業切實將減排意識轉變為減排行動的具體表現。

2.碳減排核算

碳核算方法包括碳核算方法的選擇、碳減排會計報告的編制及其外部鑒證和審計、年度間碳排放差異的比較、溫室氣體直接減排和間接減排的噸數等。溫室氣體減排核算還包括每個國家所獲得的碳排放額度和具體的減排目標、每個國家內部每個企業的減排數量。

3.碳減排管理

碳排放管理包括減排項目、排污權交易、排放強度、能源成本、減排規劃等方面的內容,構成一個完整的碳管理系統。其中減排項目包括減排基準年份的確定、明確的減排數量、實現減排目標的所需技術、資金投入、減排的成本等;減排強度關注的是公司歷史排放與目前減排的差額以及如何實現這種減排數量的;減排規劃主要是指如何預測和確定公司將來的減排目標、減排目標的影響因素以及如何在企業的融資、投資決策中將減排成本融入其中等內容。

4.全球氣候治理

氣候變化治理包括減排責任和單獨的貢獻。氣候變化不僅僅是一個環境問題,更是一個關系到各國生存和發展的政治問題和發展問題。因此,氣候變化治理應該強調各國應承擔的責任以及各國、各地區、各公司和個人應如何采取有效減排行動為低碳經濟做出的貢獻。同時伴隨全球環境保護的制度化趨勢,建立公平有效的國際氣候治理機制是當今世界政治的主要議題之一。

碳信息披露項目存在的不足

1.碳信息披露的相關性不強

目前CDP主要是采用問卷調查的方式,圍繞氣候變化引致的風險、機遇、戰略和減排目標、溫室氣體減排核算、溫室氣體減排管理、氣候變化治理等內容設計問題,但是由于氣候變化影響的廣泛性、復雜性,各個公司的碳信息可能會存在很大的差異,從而使碳信息缺乏可比性;同時,自愿披露的碳交易信息不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核和鑒證,可信度較差。這些缺陷都制約了CDP對企業碳減排的約束力。

2.碳信息披露制度化缺乏一個公認的量化標準

碳配額分配的過程其實是一個關系到各方利益的政治過程,如何保障國內和國際碳分配的公正性,減排的方式等問題還有待國內和國際法律法規的規范。目前國際上的標準主要有三個:技術標準、價值標準和認知標準,三種標準從不同角度反映碳交易信息的披露,各有利弊,如何找到統一的切入點將三種標準進行融合,存在很大的難度。

3.碳信息需求和供給方沒有形成有效的互動關系

碳披露依賴于以下特定的因果鏈邏輯:碳信息披露需要在投資者的監控下,公司傳遞與氣候風險相關的財務影響以及公司資產價值的碳控制方面的信息;投資者要對公司施加壓力促使公司披露碳排放相關信息并采取減排行動。同時,提供碳報告的公司也要明確意識到公司碳管理與經營業績之間的關系。此外,還需要 NGO和政府通過排名的方式來對公司提供碳信息施加壓力。而實際上,這些利益相關方并沒有采取積極措施來加強互動,相關的碳信息自然無法形成。

碳信息披露項目在中國的發展態勢

2013年,CDP連續第四年向中國100家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發出碳信息問卷,得到了32家企業的有效回復。企業參與度為歷年最高。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開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所導致的環境問題,在新興經濟體中表現出強烈的碳交易意愿。但從2013CDP全球報告的整體情況來看,這一數字仍然有待提高。

國際主要碳信息披露框架比較

碳信息披露項目(CDP)為構建有效的碳排放數據披露開啟了一個成功的實踐模式。除此以外,目前世界上在碳信息披露方面還有一些較為成功的嘗試。

2005年,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了全球范圍內首份由會計專業團體的《氣候風險披露指南》,;2006年,氣候風險披露倡議(CRDI)了《氣候風險披露的全球框架》;2009年,氣候變化信息披露標準委員會(CDSB)了《氣候變化報告框架草案》;應利益相關者的反復請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通過了《解釋性指南》(生效日期為2010年2月8日),首次對美國上市公司的氣候變化信息披露進行指引。

各框架披露條款雖然各不相同,但均有建議企業披露:氣候變化帶來的風險與機遇,包括有形風險與機遇、管制風險與機遇;GHG排放及減排的定量信息;企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信息。同時,各框架都只對企業應該披露怎樣的碳信息內容進行了限定,卻都沒有提及如何披露和信息披露的載體,在實現將碳信息披露報告中定性的信息按統一標準定量化,即主要是將GHG排放以CO2為標準統一化、實現不同排放權交易機制之間在技術標準、價值標準和認知標準的一致性上仍存在缺陷,限制了碳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

關于我國構建碳信息披露框架的建議

盡早出臺有關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會計準則。由于我國缺乏針對碳信息披露方面的會計規定,使得碳信息的披露缺乏統一的標準,碳交易中的排放權的計量與確認也無統一的規定,不能滿足當前低碳經濟形勢下市場對碳信息披露的需求。必須通過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以及國際上主要碳披露框架的處理原則,結合我國具體的節能減排實踐,制定一套統一、規范的碳排放會計準則,用于指導和規范我國的碳信息披露。

碳減排報告范文2

(一)碳排放權會計確認依據 碳排放權作為在低碳環保環境下應運而生的稀缺型權利,在會計確認上確認為資產并無異議,但劃分為何種資產,各位專家學者各抒己見,目前會計領域尚未達成共識。考慮到碳排放權自身的特殊性,它具有各類資產的特點,但又不完全符合會計確認定義,不能將它嚴格劃分確定為任何一種資產。建議在實際處理過程中,根據企業自身經營特點,按照持有碳排放權的意圖目的,進行會計初始確認。

(二)以持有目的劃分確認碳排放權 (1)以使用為目的的碳排放權確認。由于生產經營的需要,很多企業為了滿足自身發展,提供勞務、生產商品,對擁有的碳排放權并不是為了進行交易而準備,而僅僅是為了滿足企業持續經營的基本需要。無論是企業無償分配所得還是企業購買所得,都已表明碳排放權符合核證標準并且權利已歸企業控制或擁有;碳排放權是經相關部門鑒定批準的碳排放減排量,是一種排放溫室氣體的權利,不具備實物形態,使用過程中沒有實物的消耗;企業獲得的碳排放權目的是自己使用,但它明顯區別于其他資產,符合無形資產可辨認性條件,可以獨立轉讓和售出;碳排放權價值受環境影響而波動,未來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但收益數額卻是不固定的,具有風險性,符合非貨幣資產定義。

(2)以交易為目的的碳排放權確認。隨著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逐步在發展完善,我國近幾年也在重點建立屬于自己的碳排放交易所,直至2012年初,已在北京、上海、天津等7個省市地區開始了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基地,致力于打造健康規范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體系。在此過程中,由于碳排放權交易前景廣闊,獲利空間大,交易的主體不再僅僅局限于最初的企業之間,更出現了許多新的行業和投資者,他們希望能在國際環境大背景下,利用不確定的環境因素和經濟價格的波動性從中獲利。我國處于探索碳排放權的起步階段,碳排放權作為一種稀缺的綠色新型資產,很多企業看到了它的未來價值,對它的持有目的,也不僅僅是為了滿足企業基本的生產、勞務需求,更多的是考慮到商業交易。同時,隨著《京都議定書》的續簽,我國最終也要承擔起減排的義務,政府會把減排指標作為硬性任務分配給各個企業,定價系統趨于完善,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當碳排放權交易在穩定規范的交易所中進行買賣,碳排放權是協調環境與經濟的特殊資源,在自由交易市場中,具備專有的定價系統,企業持有碳排放權的目的是為了近期出售給投資者、中間商或企業,從中賺取差價利潤,進而獲得短期經濟利潤,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取得,并始終以市場公允價值對碳排放權這項資產進行計量和價值調整。

(3)CDM項目中持有碳排放權的確認。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全稱為清潔發展機制,是《京都議定書》中提出的三項靈活履約機制中,唯一一個由發展中國家共同參與的項目,其內容核心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對碳排放減排量進行項目合作,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實施減排計劃的成本低于在本國的減排控制成本,在兩國項目合作中,可以彼此獲利,達到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保護環境的目的。

CDM項目中,企業需要內部自主研究設計開發CDM項目,經我國政府和相關審核部門批準后,再遞交給聯合國審核鑒定,符合國際規定的項目將授權簽發CERS,最終才能和發達國家進行碳減排項目合作。CDM項目之間的交易,主要是為了避免未來因環境變化而帶來的經營損失,規避經濟和環境變化風險帶來的不確定影響。CDM項目涉及兩個國家之間的利益,時間空間上都存在一定差異,大部分企業都無法實現現貨交易方式,而是采用遠期或期貨交易方式。因此,建議將CDM項目中的碳排放權確認為“衍生工具”。

二、碳排放權會計計量

(一)碳排放權確認為無形資產的計量 初始取得碳排放權時,對于由政府無償分配而得的碳排放權配額,不進行確認,初始計量成本為零,只需對配額進行登記,實際消耗時再進行抵消;對于從政府、交易所購買的碳排放權配額,按照支付的費用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在“無形資產”科目下增設“碳排放權”,貸記“銀行存款”或其他資產等科目。待實際排放污染物后,進行攤銷時,借記“制造費用——碳排放權費用”、“管理費用——碳排放權費用”,貸記“無形資產——碳排放權”。

(1)碳排放權由政府分配確認為無形資產的計量。對于政府無償分配的碳排放權:如果企業消耗的碳排放量少于政府分配數量,即存在剩余的情況下,按企業未來持有意向進行會計記錄,在沒有出售意向的情況下,按照公允價值,確認無形資產,借記“無形資產——碳排放權”,貸記“遞延收益——政府補貼”;如果企業消耗的碳排放量超過政府分配的數量,無償獲得的碳排放權無法滿足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需要,需要從其他企業或交易市場購買時,按實際支付,借記“無形資產——碳排放權”,貸記“銀行存款”或其他資產。

(2)碳排放權購買所得確認為無形資產的計量。對于從交易市場或其他企業購買獲得的碳排放權,企業購買的目的是為了滿足生產產品或經營活動需要時,在購買當日,按購買成本計量入賬, 借記“無形資產——碳排放權”,貸記“銀行存款”。在后續期間當企業碳排放量出現節余,消耗的排放指標小于購買的排放量指標,按今后使用意圖分為兩種處理方式:一是如果企業計劃留用到以后經營期間,則可以不進行任何會計處理。二是如果企業打算在近期內出售,則應將剩余的碳排放權配額從無形資產轉入到交易性金融資產,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碳排放權”,貸記“無形資產——碳排放權”;出售時,需要對公允價值變動進行調整,按實際收到價款,借記“銀行存款”,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碳排放權”,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在未實際出售期間,需要對公允價值進行調整,若公允價值上升,則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碳排放權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碳排放權”,反之則做相反處理。

(二)碳排放權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量 (1)碳排放權由政府分配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量。取得的碳排放權配額方式是由政府無償分配獲得的企業,在排放指標有剩余的情況下,如果持有者準備在近期內將碳排放權指標出售,從中賺取差價獲得利潤,此時應當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置“碳排放權”,按照公允價值計入借方“交易性金融資產”,貸方計入“遞延收益——政府補助”。尚未出售的碳排放權,需要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當公允價值出現變動時,按公允價值上升或下降的情況,分別借記或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碳排放權公允價值變動”,與之相對應的會計科目貸記或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一碳排放權”。(2)碳排放權購買所得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量。對于企業由購買所得的碳排放權配額,當持有目的不是為了企業生產產品、提供勞務或經營管理所需,只用于短期內出售從中獲得價差收益時,在購買當日,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碳排放權”,貸記“銀行存款”或其他資產項目。企業持有期間,需要根據公允價值波動及時調整碳排放權的價值,當碳排放權公允價值升高,按升高差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碳排放權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碳排放權”,當公允價值下降,按下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處理。待到處置該碳排放權配額時,在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同時,確認投資收益。

(三)基于項目進行交易的碳排放權的計量 CDM項目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共同參與的合作機制,具有不確定性和高風險性,其流程大致為項目設計—東道國批準—審定和注冊—監測—核查與核證—簽發CERS,用于CDM項目中的碳排放權交易,能夠為企業規避未來經營風險,CDM項目的設計根據各國實際情況,具有多種設計方式,符合衍生工具具有很強的靈活性的特點,不同于一般的交易活動,整個流程期間,涉及多個部門機構,跨越時間較長,成本計算也是比較復雜的。如果CDM項目得到批準申請成功,并找到愿意合作的購買企業,則應在“衍生工具——碳排放權”科目下進行會計計量,按申請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確認為“衍生工具”。

關于CDM項目的成本核算,當項目申請注冊成功,獲得EB批準時,主要相關支出包括:項目文件設計和輔導費用、國際核證機構的項目核證費用、每年的檢測和核證費用、項目進行階段分析和一些相關人員的費用等。在CDM項目申請成功之前,先按照CDM項目發生的實際相關費用支出計入“CDM項目費用”,貸方記“銀行存款”或相應的應付科目。當獲知CDM項目申請成功,并與發達國家簽訂合同時,再將“CDM項目費用”轉到 “衍生工具”科目中,同時將其差額計入到當期損益。確認為衍生工具的碳排放權后續計量,按照公允價值及時進行調整,并將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若公允價值升高,則借記“衍生工具——碳排放權”,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碳排放權”,若公允價值下降,則做相反的會計處理;如果進行的項目未獲得成功,損失費用主要包括項目文件設計和輔導費用、國家核證機構的項目核證費用,按實際支出確認為“CDM項目費用”。

三、碳排放權會計披露

(一)碳排放權會計報告 碳排放權交易作為可以反映環境狀況并給企業帶來收益的新型綠色資產,對它的會計報告方式應當結合傳統會計報告方式,但有其獨立于傳統報告之外的低碳排放權會計報告?;诒疚膶μ寂欧艡嗟拇_認和計量方式,在傳統報表中針對無形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和金融衍生工具,按照碳排放權交易狀況,分別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遵循會計報告原則反映碳排放權交易信息以及帶給企業的經濟利益影響。

在低碳經濟環境中,碳排放權交易不同于以往會計活動,它的產生條件不僅僅受經濟環境和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生態環境的變化也在制約著碳交易的發展變化。碳排放交易的獨特之處就在于要時刻考慮到自然資源環境與社會經濟環境的互動影響,在報告時應當核算犧牲環境代價的成本以及環境變動帶來的收益或損失。編制獨立的碳排放權交易報告有利于企業在低碳時代快速健康的發展,全面反映經濟、社會、自然的關系,從而幫助所有者、債權人、社會公眾以及有關部門深入了解企業運行狀況。對于碳排放權交易中發生的有關碳排放權所帶來的區別于傳統會計的活動項目,根據信息需要者的決策需要,在借鑒傳統財務會計報告的基礎上,采用靈活科學的編制方法進行全面報告,以會計六要素為主對碳排放權會計報告進行探討。

(1)碳資產可以包括為了減少碳排放量而引進的低碳減排設備、低碳減排先進技術等。

(2)碳負債與傳統負債的不同之處在于,碳負債不只是為購買材料、設備而承擔的支付義務,還包含企業因破壞犧牲人類共有的環境資源而承擔的補償費用??梢栽趥鹘y負債會計科目中引入專屬于碳排放權的二級科目。如,在“應繳稅費”下設置“應繳碳排放罰款”、“應繳碳排放稅”;在“長期借款”下增加“低碳設備借款”;“預計負債”下設立二級科目“碳排放負債”等。

(3)碳所有者權益,也會涉及一些不同于傳統會計的經營、投資、捐贈等經濟管理活動,我們可以建立獨立的碳排放權交易核算體系,制定相關會計法規原則,來對這些經濟活動進行管理和報告。碳排放權交易涉及國家的利益,因此,對于國家財政部發放用于環境保護和治理碳排放權交易的專項款,環保部門的捐贈等,都可以在“碳排放資本公積”科目中進行核算;對于所有者對碳排放權交易中碳資產的實際投入,可以增設“碳排放實收資本”科目進行核算。

(4) 碳排放費用,可以包括碳排放減排設備的折舊,減排技術的攤銷以及支付的環境費用,在費用科目下針對不同費用的支付原因、用途,設置不同的碳排放費用科目。

(5)碳排放收益和碳排放利潤,碳排放收益可以按照收益取得的來源設立相關的會計科目,碳排放收益來源有:由于引進低碳減排設備所減少的環境污染罰款、采用先進技術碳循環使用增加的收益、碳排放權交易項目成果突出而得到的政府獎勵等。對應上述收益來源核算碳排放利潤,核算方法與傳統會計相同。

(二)碳排放權會計披露 隨著碳排放權交易的發展,我國經濟改革也逐漸趨于與國際化接軌,僅僅披露生產財務活動信息,在低碳經濟時代還遠遠不夠。國外很多國家要求企業在年度報告中對經濟活動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披露,在國際大環境的背景下,我國也必須提高環保意識,將環境信息添加到會計披露中。建議在碳排放權交易披露中從經濟活動和環境信息兩方面入手,完善披露內容。

(1)經濟活動的披露。經濟活動披露的內容包括:一是碳排放權交易狀況的基本說明。企業應對下列情況進行具體的補充說明:企業碳排放權交易的規模、項目方案、合作方式;企業的交易項目是屬于采用新能源開發還是采用新型環保技術;企業因碳減排量交易獲利或因未能達到減排目標而支付的罰款損失;企業獲得的政府碳基金、其他組織的投資、環保組織的獎勵等;碳排放交易項目的計劃方案,完成進展。二是碳排放權的取得信息。企業取得碳排放權的渠道、指標數量及其價值;初始確認的方式及原因說明;由政府無償分配的碳排放權指標,要準確說明其持有碳排放權的用途,使用情況,剩余或是超標購買,使用的期限等。三是減排核算。對溫室氣體減排核算的方法,企業直接減排和間接減排的數量,報告編制方法選擇的原因,減排帶來的成本和效益等要有詳細說明。四是CDM項目概況信息。對企業實施的CDM項目名稱、合作方信息、實施的進度、項目所屬領域要準確披露說明;企業獲得資金的渠道是投資還是籌資方式;項目規劃、成本控制和競爭風險要進行解釋補充;經相關部門核證的碳減排量,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收益如實披露。五是碳排放權交易額外性評價。額外性是說明企業實施碳排放權交易的必要所在,對檢測溫室氣體減排量和測量由減排帶來的利潤有決定性的作用,因此,額外性評價這一步驟是CDM項目至關重要的一步,企業應當對其進行詳細披露。六是碳排放審計管理。主要審計信息的披露包括:內部審計的機構設置;外部審計部門和監督管理部門對碳排放權交易程序的合法性審核、碳減排量的鑒定和信用的鑒證等。

(2)環境影響信息的披露。環境影響信息披露的內容包括:一是氣候問題導致的經濟環境變化。惡劣氣候引致企業生產經營風險,減排項目目標和戰略的改變,全球氣候變化帶來的機遇和挑戰,能源緊缺帶來的使用效率提高等。二是企業經營對環境的影響。企業主營業務生產產品的過程中會釋放有害氣體,或是對環境造成污染的有害物質,要對這些破壞環境的因素進行披露,并對企業采取的治理措施進行說明。三是保護環境管理信息:企業為減少污染引進的技術和購買的設備成本、治理污染的行動措施、對環境造成破壞支付的賠款、政府對企業環保工作的支持等要進行必要說明。

參考文獻:

碳減排報告范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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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減排報告范文4

(中央財經大學商學院,北京 100081)

(School of Business,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Beijing 100081,China)

摘要: 本文分析了碳管理的內涵,將碳管理活動的關鍵行為予以指標化,并設計了公司碳管理效能評估指標體系,來評價公司的碳管理效能。

Abstract: In this paper, in order to evaluate executive management effectiveness of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the author analyzed connotation of carbon management and suggested to make the key activities of carbon management as assessment index. What´s more, an indicator system was designed as well.

關鍵詞 : 低碳管理;管理效能;評估;指標體系

Key words: low carbon management;management effectiveness;evaluation;indicator system

中圖分類號:F27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5)02-0009-02

0 引言

近年來,異常的氣候給全球帶來巨大的災難。人們逐步認識到,工業行為給人類帶來豐富物質的同時,也給自然環境帶來了巨大的影響。伴隨低碳轉型政治共識的形成和全球碳市場的逐步興起,各種國際、國內減排法律、法規和政策層出不窮,低碳標準推陳出新,消費者對供應商減排的預期也不斷增強。愈來愈多的公司不再在政策上進行爭論,而是追求切實可行的方法應對氣候變化,低碳執行力和減排效果等碳管理效能問題也日益受到公眾的關注。

1 碳管理的內涵

管理效能和管理績效是互相聯系又相互區別的概念。管理績效強調組織或個人行為的成績和結果,是以結果為導向的一種評價模式;而管理效能則強調組織或個人管理的過程,兼顧管理的結果,是以過程為導向的一種評價模型。碳管理是指對《京都議定書》中所涵蓋的包含二氧化碳在內的6種溫室氣體通過減排技術和組織與制度創新等措施進行主動管理的系列活動。碳管理是企業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管理活動的突出特點和屬性。因此,碳管理績效和碳管理效能同管理績效與管理效能一樣,也表現出不同的關注點。

2 公司碳管理效能評估指標體系構建

碳管理是一個內涵豐富、連續、動態的過程。它包括目標規劃、碳監測、碳披露、碳減排、碳交易及風險規避、提高企業競爭力等若干方面內容。公司的碳管理行動可能是自愿的,也可能是強制的,它取決于企業所在的政策監管環境。由于公司所處的行業千差萬別,所以低碳技術和方法也各不相同,完整的碳管理體系通常包括如下基本內容。

①碳監測。碳監測是碳管理的前提和基礎。公司通過監測整個業務流程中的碳排放,才能找到減排空間,并形成減排計劃。碳監測包括對溫室氣體的常規或臨時的數據收集、監測和計算等活動,還包括檢測儀器、計算軟件等軟硬件支持系統。碳監測遵循一系列標準方法和原則。國際上較為通用的是溫室氣體議定書(GHG Protocol)和ISO14064溫室氣體核證標準。前者包括企業核算與報告準則以及項目量化準則兩個標準,這兩個標準既有關聯但又相互獨立;后者由國際標準化協會(ISO)制定,旨在為溫室氣體排放的監測、量化和削減提供一套操作方法和工具。

②公司碳治理結構與戰略。公司碳治理結構是指企業推進低碳管理行動中的組織系統、權利責任分配和資源配置等一系列決策機制及落實方式。碳戰略是指在公司低碳增長轉型過程中選擇目標、原則和行動方案,通常由高層制定并整合到業務流程中。公司碳治理結構服從碳管理戰略的要求,圍繞碳管理戰略,設立、調整行政系統,并作出資源和任務安排。

③碳信息披露。碳信息披露是公司為特定目的而依照法律規定或自愿原則將其自身的碳管理戰略、經營狀況等信息和資料向特定機構所報告,并向社會公開或公告的行為。碳信息披露既包括碳管理行動執行前的披露,也包括執行過程中的持續信息公開和執行后的績效披露。碳信息披露包括強制披露和自愿披露兩種類型。前者是企業向政府部門、公眾、投資人等就特定事項采取法定方式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披露,讓有關主體了解企業的碳管理行動。后者則是企業自發地進行碳信息披露,主動給公眾提供碳管理的有關信息,以獲得內部和外部利益相關方的認可。目前全球最普遍使用的自發報告模式有碳信息披露項目(CDP)和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兩種。

④創造財務收益和降低風險。創造財務收益和降低風險是公司通過碳管理直接或間接增加公司利潤及降低或規避企業合規風險的行為。公司通過在強制減排交易市場或自由交易市場上出售核證的碳減排量,獲取碳管理的收益,直接增加企業的利潤。此外,低碳環保形象的確立,有助于企業贏得更多客戶,獲得潛在價值。對企業而言,節能減排也可以提高企業能源的使用效率,減少支出,節約成本。因此,碳管理直接或間接為企業創造了財務收益。

上述內容分布在碳管理活動的決策、實施、業績評估等不同階段。碳管理決策是公司實施碳管理活動的第一個階段,是企業形成低碳戰略目標的過程。在這一階段,公司通常設立諸如氣候管理委員會、碳管理領導小組等類似機構來總體策劃公司的碳排放目標,并實行管理權。碳管理機構在確定碳排放目標前,會識別公司的“碳足跡”,依照相關計量標準收集數據并計算經營過程中的碳排放基線,然后確定碳排放目標,并將目標分解到各個部門及生產環節上,作為期末的碳績效考核的依據。

碳管理實施是公司在既定的碳排放目標下,推進碳減排的整個過程。根據邁克爾·波特價值鏈理論,工業企業的活動可以分為基本活動和輔助活動,基本活動是實現公司價值不可或缺的活動,諸如原材料采購、生產制造、運輸、銷售、售后服務等。事實上,碳排放伴隨著公司活動產生,而且主要產生在基本活動過程中。產品的工藝設計決定了產品的材質、尺寸、功能等關鍵因素,對加工過程中的碳排放量具有直接影響。此外,產品生命周期終結時,或焚燒或掩埋或循環利用,處理方式不同,碳排放差異也很大。因此,在設計碳管理效能評價指標體系時不得不考慮設計、采購、生產制造、運輸、銷售、售后和回收等因素。

碳管理業績是公司一定時期(如一年)碳管理活動的產出。企業經營過程中,必須定期比較原始目標與現有績效產出,進行考核和總結,并予以獎懲。公司往往會在這一階段公布公司的碳管理信息,傳達碳管理任務完成情況及績效考評結果。這種披露行為可能是公開的,也可能半公開,或僅在公司內部進行通報。一些碳管理戰略意識強烈的公司,會申請低碳認證或進行碳交易,提升產品競爭力,實現碳管理的更高回報?;谝陨戏治觯疚膹奶脊芾頉Q策、碳管理實施和碳管理業績三個方面構建公司碳管理效能評估指標體系,如圖1所示。

3 結束語

公司碳管理效能評價指標體系是由表征公司碳管理效能各方面特性及其相互聯系的多個指標,依據碳管理活動的內涵所構成的具有內在結構的有機整體。公司碳管理效能評價指標體系是評估公司低碳執行力和減排效果等碳管理效能的前提,也是公司低碳行動的指南。因此,科學設定公司碳管理效能評估指標體系至關重要。本文認為公司碳管理效能評估指標體系需要依據科學性原則、全面性原則、可行性原則、重要性原則等原則,深入分析碳管理活動的內涵,將碳管理活動不同階段的關鍵行為予以指標化考核,才能全面反映公司碳管理效能的大小。

參考文獻:

[1]CDP. The carbon management strategic priority[R]. Published by CDP,2012.

碳減排報告范文5

關鍵詞:國際航空組織(ICAO)國際航空碳抵消和減排計劃(CORSIA)碳市場排放配額測量、報告核查(MRV)

國際航空二氧化碳排放占比全球不到2%,但是其未來的增長也較快[1],因此2016年10月6日,國際民航組織(ICAO)在第39屆大會上通過了《國際民航組織關于環境保護的持續政策和做法的綜合聲明―氣候變化》和《國際民航組織關于環境保護的持續政策和做法的綜合聲明―全球市場措施機制》兩份重要的文件[2],該文件的出臺形成了第一個全球范圍內行業市場減排機制。這兩份文件既是航空減排談判的重要階段性的成果,也是國際航空組織推動運輸綠色發展的積極嘗試。截止到2016年10月12日,共有66個國家表示自愿參與2021年啟動的GMBM計劃,這代表了將近國際航空碳排放的865%[3]。

一、國際航空市場機制的進展

(一)國際航空市場機制的由來

航空業和海運業一直未被納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其中《巴黎協定》中各國提交的自主減排中覆蓋的減排目標也僅僅是其國內的二氧化碳排放,國際航空業和航海業的排放則是單獨進行匯報,并排除在減排計劃中的。由于這兩個行業均是涉及到交通運輸的大型的移動源,因此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分別授權國際航空組織(ICAO)和國際海事組織(IMO)管理各自的碳排放,并向公約秘書處進行匯報。

國際民航組織第39屆會議的成果體現了國際航空業向溫室氣體減排邁出了第一步。國際航空市場機制的全稱為國際航空碳抵消和減排計劃(CORSIA),是航空運輸業針對國際航線的一攬子減排措施,以減少國際航空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技術改進和運行管理方式、促進可持續的航空替代燃料的生產和利用等措施。

CORSIA計劃的實施主要是為了實現ICAO確定的2020年碳中性增長目標,照此規定,2020年后各航空公司國際航線產生碳排放的所有增加部分,均需要從國家碳市場上購買配額,以實現“碳中和”,也就是對超額碳排放進行抵消的一種模式。

根據會議的決議CORSIA計劃將分階段實施,各國自愿參加試驗階段(2021―2023年)、第一階段(2024―2026年)和第二階段(2027―2035年)。試驗期和第一階段各國自愿參與,其中發達國家將率先參與;第二階段為強制參與,其中2018年單項國際航空活動的收入噸公里(RTKs)數超過RTKs總數05%的成員國,或RTKs累計數達到RTKs總數90%的成員國,都必須參與。被列為最不發達國家(LDCs)、小島嶼發展中國家(SIDS)和內陸發展中國家(LLDCs)除外,除非其自愿加入這一階段。同時自2022年起,ICAO理事會將每隔三年審查CORSIA的實施情況,包括其對國際航空業增長的影響,并以此作為是否有必要對下一階段或合規期做出調整的依據。

(二)國際航空組織市場機制的配額分配

CORSIA中涉及的配額分配基本上是基于“祖父原則”的分配機制,決定自2021年起,某一航空運營商在某個特定年份中所需要抵消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將按照以下公式每年進行計算:

航空運營商的抵消義務 =[部門%×(航空運營商在CORSIA下的當年排放量×部門當年增長系數)] + [個體% ×(航空運營商在CORSIA下的當年排放量×航空運營商當年增長系數)];

其中:部門增長系數=(CORSIA下的當年總排放量DCORSIA下2019年和2020年平均總排放量)/CORSIA 下的當年總排放量;航空運營商增長系數=(航空運營商在CORSIA下的當年排放量D航空運營商在CORSIA下2019年和2020年的平均排放量)/航空運營商在CORSIA 下的當年總排放量;部門% =(100%D個體 %)。當部門權重為100%,航空公司個體權重為0時,改配額方案就是部門/行業方案;當部門權重為0,個體權重為100%時,該方案就是個體方案。根據決議,在2021―2035年期間,配額方案逐漸由行業方案過渡到個體方案,而且未來最終的目標就是過渡到個體方案。

按照這一方案,對于航空市場正在快速增長的國家而言,碳中性增長目標以及對未來碳排放增量的中和是相當大的挑戰。

(三)國際航空組織市場機制的參與對象

為了最大程度減少市場扭曲,CORSIA適用于成員國之間相同航線上的所有航空運營商。決議規定如果兩個成員國均加入了CORSIA,那么這兩個成員國之間航線上的所有國際航班,均須履行CORSIA下的碳抵消義務;如果兩個成員國中僅有一個成員國加入了CORSIA,那么這兩個成員國之間航線上的所有國際航班,無須履行CORSIA下的碳抵消義務,但須履行簡單報告義務;如果篩齔稍憊均未加入CORSIA,那么這兩個成員國之間航線上的所有國際航班,無須履行CORSIA下的碳抵消義務,但須履行簡單報告義務。同時也規定了一定的豁免航班,包括國際航空二氧化碳年排放量低于10000噸的航空運營商;最大起飛重量(MTOM)低于5700 kg的航空器;或人道主義、醫療和消防作業,避免了不必要的行政成本。

二、國際航空市場機制關鍵要素對中國碳市場的影響

(一)國際航空市場機制關鍵要素

ICAO第39屆大會確立了CORSIA的市場機制計劃,為2020年實現碳中性增長給出了行動措施的框架,在2020年前,需要在行動措施的具體技術細節做進一步的討論與構建。CORSIA市場機制的核心是減排目標的確定,配額分配方法、測量、報告核查(MRV)體系以及配額使用標準等。

2020年碳中性增長目標和抵消機制對航空業快速發展的國家來說是相當激進的。ICAO下的減排協議的制定必須在UNFCCC下的授權下進行,因此共同但有區別的原則(CBDR)是平衡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的原則,就像巴黎協定的國家資助減排貢獻(INDC)一樣,發展中國家只能承擔與其自身能力相當的義務,而當前以抵消形式實施的機制,尤其可能對快速增長市場的相關國家承受與其能力不符的減排義務,按照這個方案各個航空公司所承擔的抵消比例,必然是高增長市場的航企承擔的多,而成熟市場的航企承擔的少,這樣的模式其實與CBDR是相背離的,因此ICAO在如何真正體現CBDR原則,使得排放得多,尤其是歷史上排放得多的國家及其航企,能夠成比例的承擔其相應責任是重要的議題之一。目前配額分配方案中僅僅分階段適用不同國家,實質上并沒有區分出歷史上排放多的國家和排放增長較快的國家之間的差別。

CORSIA下的MRV體系主要是由市場機制談判小組下設的專家組進行討論和建設,要求針對MRV系統編制相關的指南文件。目前統計國際航空領域排放的方法主要有3個:歐盟航空排放計算方法、IPCC移動燃燒源排放方法和ICAO標準排放量模型方法。這三種方法的數據需求和復雜程度有較大的不同。首先是方法學的邊界問題,三種方法學中都考慮了起飛、降落、巡航等階段的排放量,其中歐盟方法將整個飛行過程分為起降、巡航和爬升,IPCC方法將飛行階段分為起降和巡航,ICAO方法將起降階段分為滑行、起飛、爬升、進近著陸4個飛行階段,對于巡航階段則沒有涉及。在方法學的適用范圍上,歐盟方法學、IPCC方法學都是適用行器層面或者飛行器整體層面,針對不同機型進行分類。ICAO方法學則適用于發動機層面,飛行器的排放特性由發動機型號的排放特性和數量決定。在排放因子方面,歐盟方法學中起降階段的排放因子由飛機型號決定,而在巡航與爬升階段,除了飛機型號之外,排放因子還跟飛行的距離有關系。IPCC方法學1有一個前提假設就是起飛和降落階段所消耗的燃料量約占整個飛行階段消費量的10%,從而可以求出全部飛行階段的排放因子平均值,而方法學2則是將起降階段和巡航階段分開考慮,不同機型在兩個階段分別有不同的排放因子。ICAO的方法學是根據飛行時間、燃油流量和排放指數來確定的,這里的排放指數就是排放因子,也是在起降的不同階段分開考慮,各有不同的參數。

以上三種碳排放方法學的核算比較來看,由于考慮的燃料消耗不同階段,因此數據需求不同,也間接導致了數據報告和數據核查時的難易程度,通常來看,碳市場的數據準確性要求較高,因為涉及到具體航企的配額分配,使得較高質量的數據收集和報告對于發展中國家的航企的運行和管理來說都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配額適用標準是為了遴選什么樣的配額可以用于國際航空的抵消機制,目前也是由市場機制小組的專家進行論證,要求給出詳細的標準,以便配額的買家和賣家體現做好規劃和部署。目前關于配額適用標準的爭議較大,主要考察的焦c在于環境完整性、額外性、重復計算、流動性和成本等方面如何進行評估,這些焦點要素主要一方面會涉及現行碳市場中的配額能夠被納入,同時也會對未來新建碳市場的基本要素產生深遠的影響。

(二)國際航空市場機制與中國碳市場構建

國際航空市場機制是全球第一個行業市場機制,因此其出臺備受國際關注,也是未來行業減排實施效果的試驗田。而中國全國碳市場的構建是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一項重大體制創新,預計中國碳市場覆蓋的排放量約占全國總量的一半左右,建成后可能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場。而國際航空市場機制是一種抵消機制,需要從行業外購買相應的配額以便抵消其行業內增加的碳排放,因此中國碳市場未來可能會成為國際民航抵消配額的來源之一。

表一將二者進行了一般性的比較,盡管二者存在一定的差異,但是均需要構建各自的MRV和交易體系,以便順利開展碳市場機制。預計中國碳市場在2019年逐步走向成熟,因此結合ICAO下CORSIA的實施進度安排,中國碳市場未來有較大可能與其相連接。表1國際航空市場機制與中國碳市場

CORSIA中國碳市場地理范圍全球國際航空業國家地理邊界內覆蓋部門單一部門多部門覆蓋氣體二氧化碳二氧化碳管理體制國際減排決議國務院減排目標設定已經確定與國家整體減排目標掛鉤配額分配祖父原則基準法/歷史強度法MRV體系新建新建交易體系新建新建與其他市場的連接必須考慮,多邊市場待考慮碳市場的連接問題無論在實踐還是理論上均有不同程度的探索,未來碳市場之間的連接問題主要需要考慮三個層面上的問題:政治上的可能性、技術上的可行性以及硬件平臺的可實施性等。中國碳市場的構建首先是滿足國內自身節能減排的需要,其次才是考慮未來與國際碳市場的連接問題。盡管市場的鏈接或者是參與國際碳市場具有較大的吸引力,包括降低總的履約成本,提高效率和增加市場流動性、穩定價格等優勢,但是同時也存在一定的風險,例如考慮潛在的保障措施設定鏈接的程度,否則會阻礙國內履約的效果等。而具體的鏈接模式和形式還會顯現許多技術和政治上的障礙和挑戰,例如各自體系的目標設定嚴格程度不同,則可能會增加政治上較難接受的風險;各自系統的MRV標準、流程的不統一,會造成一定管理負擔。與發達國家較早就在MRV體系中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不同,我國碳市場構建是與國內MRV體系同時開展,還處在逐漸發展的階段,其穩定性、透明性等能力還有待進一步的提升。因此中國碳市場未來與ICAO下市場機制連接存在一定的可能性,但是目前的政治和技術難度偏大。

三、結論與建議

(一)國內碳市場的建立需要與時俱進考慮國際環境的重要變化

國際民航組織第39屆大會氣候變化談判取得重要成果,形成首個全球性的行業碳減排市場機制,其中有關CORSIA的議題需要引起國內碳市場建設過程中的重視,各個負責部門在建立碳市場過程中產生的標準和經驗,對推動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具有重要的意義,而且也對未來中國碳市場能否與國際航空組織市場機制對接產生深遠的影響。

(二)我國是國際航空增長較快的市場,還需要一定的發展空間

民航業是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成為全球增長最快、最重要的民航市場之一。全行業平穩較快增長,2015年全行業運輸周轉量比上年增長138%,國內航線占比65%,比上一年增長10%,國際航線占比34%,比上一年增長219%[4]。預計2020年運輸總周轉量、旅客運輸量和貨郵運輸量將分別達到1450億噸公里、72億人次和1000萬噸[5],其中國際航線的周轉量還會以兩位數速度的增長。因此ICAO碳中性目標的確定無疑為中國國際航空的發展提出了一定的制約,我國國際航空的發展還需要爭取到一定的空間,處理好發展和減排之間的矛盾。

(三)航空運輸業的節能減排對策選擇空間有限,需要考慮未來的碳抵消成本

航空運輸業的能源消費主要以航空公司的航油為主,以二氧化碳的排放為主,其他溫室氣體的排放總量非常有限。2015年,民航噸公里油耗大約為0294kg,比2005年下降135%,節能降耗效果顯著?!秶覒獙夂蜃兓巹潱?014―2020)》規定,2020年民航單位客貨運周轉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2010 年降低11%左右,年均下降1%左右。2015年民航節能減排專項基金220個項目,上億的資金規模,年均減排二氧化碳90余萬噸,顯示航空運輸業的節能減排對策選擇空間非常有限,而且成本極高,因此未來ICAO的市場機制需要從行業外購買配額進行抵消,這就增加了航企的運營成本,需要提前考慮未來的碳抵消成本的因素,有研究分析顯示由于中國航空公司增速遠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碳抵消的成本支出到2035年或將高達210億元[6]。

(四)盡管國際航空業是國際化程度相當高的行業,但是目前的管理運營水平存在較大的國際國內差別

國際航空業屬于國際化程度較高的行業,但是從目前國內MRV體系構建的基礎和采用的核算方法與國際標準還具有較大的差異,國內MRV基本沿用IPCC基于燃料消耗的統計基礎,以公司法人作為核算邊界,而ICAO下的MRVw系則采用機群作為核算邊界,這種精細化MRV體系的管理要求,無疑會增加我國航企的運營管理負擔和成本。

參考文獻:

[1]On board a sustainable future ICAO Environmental Report 2016 http://wwwicaoint/environmental-protection/Pages/ENV2016aspx,2016

[2]國際民航組織決議Consolidated statement of continuing ICAO policies and practices related t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 Global Market-based Measure (MBM)scheme http://wwwicaoint/Meetings/a39/Pages/documentationaspx

[3]Carbon Offsetting and Reduction Scheme for International Aviation(CORSIA) http://wwwicaoint/environmental-protection/Pages/market-based-measuresaspx,2016

[4]中國民用航空局 2015年民航行業發展統計公報http://wwwcaacgovcn/XXGK/XXGK/TJSJ/201605/t20160530_37643html,2016

[5]2015年民航發展基本數據 http://wwwcanaorgcn/news/224/224320html

碳減排報告范文6

在國際上推行的各種碳交易體系中,歐盟的“總量控制和配額交易”(cap-and-crade)已被發達經濟體廣泛應用。實踐證明,它對于促進歐盟等發達經濟體的碳減排是富有成效的。應該注意的是,歐盟的“總量控制和配額交易”,基于工業化已經完成、結構變動趨于平緩、碳排放峰值已經躍過的發展狀況,因此,如何理解和借鑒歐盟的經驗,是需要深入研究的。

作為一個發展中的大國,中國正處在快速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的階段。產業結構加快轉型和發展方式加速轉變,是中國經濟的典型特征。與歐盟和其他發達經濟體相比,中國碳排放總量大、增長快,但人均碳排放水平低,碳排放的結構變化仍處在極不穩定的狀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中國政府提出了基于碳強度的相對減排目標,因此,如何建立適合中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階段,實現總量控制和配額交易的碳交易體系,是一個值得探索和討論的問題。

2011年10月,國家發改委印發通知,將廣東、湖北兩省和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深圳五市,列為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的試點。深圳積極推進碳交易的試點工作,同時,組織高校研究機構學者、政府相關部門以及企業和中介機構的專家,成立了不同的研究小組,就碳交易涉及的一系列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研究,其中的一部分成果集中在“本期論題”發表。

《開放導報》開設“本期論題”專欄以來,第一次將“本期論題”的論文覆蓋到本期全部內容,這是一次積極的探索。能夠實現這個嘗試,主要得益于深圳碳交易研究課題組提供的豐富的研究成果。鑒于論題文章涉及的內容比較廣泛,為便于閱讀,我們將“本期論題”劃分為三個欄目,即“碳交易市場理論探索”、“碳交易市場國際經驗”和“深圳碳交易市場實踐”。

在“碳交易市場理論探索”中,《建設可規則性調控總量和結構性碳排放交易體系――中國探索與深圳實踐》一文,創新性地提出了規則性配額調整和結構減排的概念(Kegulable Cap,Structure and Trade),認為這是適應中國現階段國情的碳排放交易模式?!痘谟邢蘩硇灾貜筒┺睦碚摰奶寂漕~分配機制研究》,則以博弈論為理論基礎,重點研究了不完全信息條件下碳配額分配機制的設計問題?!短寂欧艡鄷媶栴}初探》,提出了企業應該如何對碳排放權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披露的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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