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減排行動方案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碳減排行動方案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碳減排行動方案

碳減排行動方案范文1

作者簡介:李惠民,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為氣候變化政策。

基金項目:第47批博士后科學基金(編號:20100470304)。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北京 100084)

摘要 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過程具有明顯的自上而下特征,美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過程則呈現出自下而上的特點。中美之所以形成兩種截然不同的氣候變化政策過程,主要原因在于兩國政治制度和經濟基礎的不同。中國集中式民主使中央政府具有絕對的政治權威,中央政府的決策能夠迅速地傳遞到各級政府并得以實施。作為一個代議制國家,美國中央政府的決策受各種利益集團的影響較大,立法過程更為復雜和漫長。在以經濟增長為基礎的政治錦標賽下,中國的地方政府更關心經濟增長;美國的經濟已經高度發達,民眾對氣候變化的關心程度更高,同時,美國的地方政府在環境立法上擁有更多的自,這導致美國的地方政府紛紛出臺各自的應對氣候變化政策。美國的應對氣候變化政策過程過于緩慢,但自下而上的政策形成體系使地方政府提出的減排目標更適合于自身情況,有助于實現較低的減排成本;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過程具有高效性,但自上而下的政策形成體系忽視了地區差別,對各地方政府造成了較大的減排壓力,從而不得不付出更高的減排成本。

關鍵詞 氣候變化;政策過程;溫室氣體減排

中圖分類號 F205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 1002-2104(2011)07-0051-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7.009

作為世界上最大的兩個溫室氣體排放國,中國和美國在國際氣候談判中具有重要地位,其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內政策受到了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2006年,中國“十一五”規劃提出了2010年單位GDP能耗較2005年下降20%的戰略目標。在隨后的兩年時間內,通過節能目標責任制將節能目標逐級分解到了省、市、縣甚至鄉鎮,通過自上而下的行政手段,初步形成了國家的節能管理體系。2009年11月哥本哈根國際氣候談判前夕,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了2020年單位GDP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能耗目標向碳耗目標的轉變,意味著氣候變化議題在中國各項政策中優先度的提升。美國方面,盡管2001年布什政府拒絕了《京都議定書》,但國會關于氣候變化政策的提案卻不斷涌現。2007年參議員Lieberman和Warner提出的《美國氣候安全法案(America's Climate Security Act)》是第一部在議會委員會層面得到通過的溫室氣體總量控制和排放交易法案,曾一度引起人們關注,但在2008年6月的最終表決中未獲通過。2009年,眾議員 Waxman和Markey提出的《2009美國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American Clean Energy and Security Act of 2009)》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一部在眾議院通過的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氣候變化法案,但該法案目前仍在參議院討論。國家氣候變化政策立法的困難,使美國難以形成國家層面的溫室氣體減排行動。與此同時,地方政府的溫室氣體減排行動得到了快速發展。截至2007年4月,以紐約為首的684個市政府制定了市級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以加州為代表的17個州政府制定了州一級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一些跨州的區域性溫室氣體減排行動也已展開。制定了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的州和市,人口占美國總人口的53%,溫室氣體排放占美國2007年總排放的43%[1]。州和市通過自下而上的方式影響著美國氣候變化國家政策的形成。本文主要就中美兩國的氣候變化政策過程進行比較,并分析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兩種政策體系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長處與不足,從而為我國氣候變化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借鑒。

1 中美兩國的碳排放概況

中國和美國是世界上碳排放量最大的兩個國家。1990-2007年,美國能源相關的CO2排放由50.4億 t上升到60億 t,2008年略有下降,但仍達58.3億 t。同期,美國碳排放占世界排放總量的比例由23.2%下降到19.2%左右。1990-2008年,中國的碳排放經歷了緩慢增長―緩慢下降―快速增長的三個階段。1990-1997年,中國的CO2排放由22.9億 t上升到31.1億 t,平均每年增加1億 t左右;1997-2000年,中國在快速的經濟發展過程中實現了碳排放量的下降,由1997年的31.1億 t下降到2000年的不到28.7億 t,平均每年減少近1億 t;2000年之后,中國的碳排放快速增長,2008年碳排放量達到65.3億 t,平均每年增加4.6億 t左右。1990-2008年,中美兩國的碳排放占世界總排放的比例由33.8%上升到40.7%。

從人均來看,2006年,中國人均CO2排放量為4.8 t,美國為19.8 t,是中國的4倍多。從累計排放來看,1850-2006年,中國累計排放占世界排放的8.62%,美國為29%,是中國的三倍多。2006年,中國的人均排放和累積排放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從發展階段上看,美國已成為世界上最為發達的國家,而中國尚處于發展中階段,2009年,中國人均GDP僅為美國的5.4%左右。

1992年通過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確立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美國作為發達國家,需要承擔量化減排義務。2001年美國政府退出《京都議定書》以來,其應對氣候變化的消極態度受到了國際社會的普遍譴責。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不需要承擔量化減排義務,但由于碳排放量總量較高且增長迅速,近年來中國正受到國際社會越來越大的減排壓力。

數據來源:U.S. 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International Energy Statistics-Total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from the Consumption of Energy[EB/OL].[2010-12-08]. .

[8]Byrne J, Hughes K, Rickerson W, et al. American Policy Conflict in the Greenhouse: Divergent Trends in Federal, Regional, State and Local Green Energy and Climate Change Policy[J]. Energy Policy, 2007, 35:4555-4573.

[9]Lillis M. Coal, Electric Industries Big Winners in Climate Bill Deal[N/OL]. The Washington Independent, 2009-05-15[2010-08-21].省略/43264/coal-electric-industries-big-winners-in-climate-bill-deal.

[10]希爾曼, 史密斯. 氣候變化的挑戰與民主的失靈[M]. 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9. [David Shearman, Joseph Wayne Smith. The Climate Change Challenge and the Failure of Democracy [M]. Beijing: Social Sciences Academic Press, 2009.]

[11]何建坤,劉濱,陳文穎.有關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上的公平性分析[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4,(06):12-15[He Jiankun,LiuBin,Chen Wenyin. Analysis on the Equity of Global Climate ChangeIssues[J].China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2004,(06):12-15.]

[12]樊綱,蘇銘,曹靜.最終消費與碳減排責任的經濟學分析(J).經濟研究,2010,(01):4-14. [Fan Gang,SuMing,Cao Jing.An Economic Analysis of Consumption and Carbon Emission Responsibility[J]. Economic Research Journal,2010,(01):4-14.]

[13]潘家華,陳迎.碳預算方案:一個公平、可持續的國際氣候制度框架[J].中國社會科學,2009,(5):83-100. [Pan Jiahua. Chen Ying.The Carbon Budget Scheme:An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for aFair and Sustainable World Climate Regime[J].Social Sciences in China,2009,(5):83-100.]

[14]安東尼?吉登斯.氣候變化的政治[M]. 曹榮湘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98. [AnthonyGiddens.The Politics of Climate Change[M].Trans by Cao Rongxiang.Beijing: Social Sciences Academic Press,2009:98.]

Comparison of Climate Change Policy Processes between China and USA

LI Hui-min MA Li QI Ye

(School of Public Policy & Management,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

碳減排行動方案范文2

關鍵詞:低碳經濟;金融支持;政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124.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0)06-0019-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6.05

一、主要國家低碳戰略

2003年,英國政府在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之未來:創建低碳經濟》中首次提到低碳經濟概念,低碳經濟是一種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為主要特征,以較少的溫室氣體排放獲得較大產出的新經濟發展模式。2007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為2012年以后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制定了“巴里島路線圖”,當前以歐美為主要發達國家已開始采取一系列實際行動向低碳經濟轉型。英國先后引入了氣候變化稅、氣候變化協議、排放貿易機制、碳信托基金等多項經濟政策,推動低碳經濟發展。德國政府提出實施氣候保護高技術戰略,先后出臺了5期能源研究計劃。歐盟在平衡與協調各成員國的基礎上,于2008年12月形成了歐盟的低碳經濟政策框架。丹麥、芬蘭、荷蘭、挪威、意大利和瑞典等國,對燃燒產生二氧化碳的化石燃料已開征國家碳稅。歐盟以外發達國家紛紛提出了低碳戰略。日本相應引入了能源稅和碳稅制度,2008年6月,日本首相福田康夫以政府的名義提出日本新的防止全球氣候變暖的對策,成為日本低碳戰略形成的正式標志。美國政府分別在2005和2007年實施《能源政策法》和《低碳經濟法案》,為發展低碳經濟提供了法律保障。聯合國也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于1988年與世界氣象組織建立了政府間氣候變化專業委員會。2008年聯合國將世界環境日的口號定為“轉變傳統觀念,推行低碳經濟”,顯示了對低碳經濟的高度關注。

二、低碳經濟發展與國際金融市場

1997年12月,149個國家和地區在聯合國框架下簽定了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條約《京都議定書》,成為控制碳(CO)排放的一個全球性制度。它給出了“工業化”國家企業在一個具體時間范圍內降低氣體排放的目標。同時,提供了3種靈活減排機制:“國際排放貿易”、“聯合履行”和“清潔發展機制(CDM)”,這些機制及全球對低碳經濟發展新模式的認同催生了相對應的金融行為。

(一)碳交易市場中介

碳交易可分兩大類:一是配額交易。買家在“限量與貿易”體制下購買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賣)的減排配額,如《京都議定書》下的分配數量單位,或者歐盟排放交易體系下的歐盟配額。二是項目交易。買主向可證實減低溫室氣體排放的項目購買減排額,最典型的此類交易為CDM下核證減排量以及聯合履行機制下的減排單位。目前全球有四個交易所專門從事碳金融交易,有歐盟的EU ETS、澳大利亞的New South Wales、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E)和英國的UK ETS。在排放交易流程中,金融機構在整個交易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是登錄、交易與結算三個部分。

(二)風險投資

風險投資基金的傳統投資方向主要是IT產業、生物和新材料領域。但是新的動向表明風險投資或國際機構投資者正積極參與碳經濟發展新領域。以英國碳信托為例,其投資于離岸風力發電場,雖然目前的技術成本昂貴,但在政府支持下,有望至2020年減少6000萬噸二氧化碳的排放。

(三)提供流動性

如美國銀行與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和歐洲氣候交易所的控股股東氣候交易公司(CLE)成立了一家合資機構,出資1000萬美元以戰略投資者身份入股該公司,開發與碳排放權相關的金融產品和服務。該行將擴展現有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向芝加哥氣候交易所,歐洲氣候交易所和芝加哥氣候期貨交易所3家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持。

(四)創新環保概念理財產品

以荷蘭銀行為例,該行通過對各類上市公司股價表現的研究發現近年來開展環保業務的上市公司股價表現遠好于股市綜合指數,于是選擇這些公司為樣本股,設計了氣候指數和水資源指數,并推出收益與上述指數掛鉤的氣候和水資源環保理財產品。這兩個產品推出后深受歡迎,僅通過歐洲一家大型超市便賣了3000萬瑞士法郎。

(五)碳減排期貨、期權市場

《京都議定書》簽訂以來,碳排放信用之類的環保衍生品逐漸成為西方機構投資者熱衷的新興交易品種。全球最大的實物商品期貨期權交易所紐約商業交易所控股有限公司在2008年3月17日正式推出了碳期貨及期權的首批產品,分別為:歐盟排放配額(EUA)期貨和期權,經核證的減排量(CER)期貨,季節性氮氧化物排放額度合約,年度氮氧化物排放額度期貨和二氧化硫排放額度期權合約。[1]

三、金融風暴下各主要國家減碳行動

2008年金融危機給各國實現減碳目標帶來了挑戰,各國政府紛紛采取行動。美國總統奧巴馬提出的擴大內需方案中不乏再生能源建設等低碳科技投資,韓國、日本、中國在美國之后也相繼推出相似計劃,以下為美、韓、中在綠色投資上的相關措施。

(一)美國的減碳行動

美國將投資清潔能源經濟和創造500萬的新工作機會,在未來十年將投資1500億以提升新一代生質燃料與硬體設備、促進再生能源商業規模的發展,資助低排放燃煤電廠、投資高技術的制造業等,確保美國擁有第一綠色科技所需的技能。①

(二)韓國的減碳行動

韓國將在未來四年投資400億美金在環境計劃上,包含能源保存、再回收、減碳、預防海水淹沒、發展國家四大河流和保存森林資源等,透過“新綠色方案”刺激經濟增長和創造近百萬的工作機會。②

(三)日本的減碳行動

日本政府提出的“新綠色方案”,計劃透過各式各樣的方法,從目前五年70兆日幣增加至100兆日幣(約1.06兆美金)用來擴大綠色投資及工作的市場,投資在住戶的低碳電力裝置和低碳汽車等,而該措施將會在這段期間內增加80萬到220萬的工作機會。③

(四)中國的減碳行動

中國政府將此輪經濟危機看成是創造新經濟增長點和促進經濟發展質量提高的機遇,加大了投資刺激。中國4萬億刺激經濟投資中,有2100億屬于低碳經濟生態環保投資,占全部投入的5%;國有控股的商業銀行每年1000億元的節能減排信貸投入。④

四、低碳經濟在中國的發展現狀

(一)政策支持情況

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第二大CO2排放國,高度重視全球氣候變化問題,并為應對氣候變化做了大量工作。先后于1998年簽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2002年批準了和《京都議定書》。雖然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沒有像發達國家那樣承擔減排責任,但仍積極行動,開展節能減排工作?!熬盼濉?、“十五”以及“十一五”計劃均設定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2007年6月,中國政府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確定了中國長期應對氣候變化的框架。同年,國務院印發了《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提出了45條具體工作安排,國家發改委制訂的《單位GDP能耗考核體系實施方案》明確提出了對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實行節能減排的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2007年11月,中國政府成立了國有政策性清潔發展機制(CDM)基金。建立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是中國政府再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領域的一項創舉,不僅是資金使用方式的新機制,更是落實節能減排的行動新機制。[2-3]

(二)金融介入情況

一是碳交易。目前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主要類型是基于項目的交易,因此我國“碳金融”更多的是指依托CDM的金融活動。2008年4月23日,全球最大保險商――美國國際集團宣布在華注資200萬美元,投資新疆和四川的溫室氣體減排項目,購買其31萬噸的二氧化碳補償額度指標,這一數字約占其全球業務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一半。⑤二是節能減排投融資。國外投資銀行和從事碳交易的風險投資基金已進入中國,對具有碳交易潛力的節能減排項目進行投融資。如成立于2007年3月的沛雅霓資本公司,旨在投資中國碳排放交易市場。沛雅霓資本公司在中國的啟動資金高達4億歐元,主要業務是向中國的減排項目提供資本和技術支持,以減輕全球環境的壓力,它專注于通過投資可持續發展項目實現良好回報以及碳信用的管理。①三是金融產品創新。一是信貸產品創新。2006年興業銀行基于品牌和市場價值與IFC合作簽署了《能源效率融資項目合作協議》(即《損失分擔協議》),成為國內首家推出“能效貸款”產品的商業銀行。根據該協議,IFC向興業銀行提供2億元人民幣的本金損失分擔,以支持最高可達4.6億元人民幣的貸款組合。興業銀行則以IFC認定的節能、環保型企業和項目為基礎發放貸款,IFC則為貸款項目提供相關的技術援助和業績激勵,并收取一定的手續費。能效貸款并非只是提供信貸產品,而是深挖節能減排行業的供應鏈,除了向節能減排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外,還提供財務顧問服務,并幫助能夠產生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減排量的企業發現碳交易價值。二是理財產品創新。中國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分別推出了“掛鉤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額度期貨價格”的理財產品;中國銀行上海分行推出的美元1年期“掛鉤二氧化碳排放額度期貨價格”產品,除了高達15%的預期最高年收益率頗具競爭力以外,該產品系國內首個注入“控制全球變暖和溫室氣體排放”概念的結構性理財產品,為保本浮動收益類產品,投資期限1年,投資實際收益將取決于二氧化碳排放額度期貨價格月度平均表現,預期最高年收益率可達15%。[4]

五、國際經驗對我國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啟發及建議

全球眾多金融機構已經以低碳經濟為契機,開始利用金融力量解決以地球溫暖化為首的各種環境問題。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第二大CO2排放國,應該調動社會各界力量推動低碳經濟發展,我國金融機構應借鑒國際經驗,提前做好準備,通過杠桿和利益傳導機制影響其它行為主體。

(一)建立相關法規制度

目前,低碳經濟還是一個嶄新的、幼小的經濟領域,其最大風險就是政策風險,有了穩定的政策支持才能理性而有序引導資金走向。政府在制定一系列環境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條例、標準時,應考慮金融方面因素,引導金融機構捕捉低碳經濟下的商業機會,推動適合中國國情的環境金融產品發展。通過制定《節能減排貼息貸款管理辦法》方式,明確金融扶持政策,實現信貸資金對節能減排產業發展支持制度化、持續性。

(二)培養中介市場

目前中國設立了清潔發展機制(CDM)基金和中國綠色碳基金(民間基金),以支持低碳發展的資金需要。中介市場是開展CDM機制的關鍵,金融機構應積極參與,充分發揮其資金中介和交易中介的作用,可利用既有交易平臺或交割平臺的專業知識與技素來規劃相關交易制度,提供未來建構碳交易市場的基礎,同時參與購買或者項目業主聯合開發CDM項目。

(三)加大信貸資金投入

金融機構的貸款和投資行為,會直接影響各個行業和項目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因此,金融機構應利用其資金投向引導低碳技術創新和應用。一方面加大對技術改造貸款的投放,支持包括節能和清潔能源、煤的清潔高效利用、油氣資源和煤層氣的勘探開發、可再生能源、核能、碳捕集和封存、清潔汽車技術、農業和土地利用方式等涉及溫室氣體排放新技術的研發,扭轉我國目前能源生產和利用、工業生產等領域技術水平落后,技術開發能力和關鍵設備制造能力差的局面。另一方面,通過簡化對小型汽車和小排量汽車貸款程序等手段,引導消費觀念改變,推行低碳消費理念。

(四)加快金融產品創新

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大型企業和機構投資者在發展低碳經濟過程中,研究開發環境和金融互動下的金融工具創新。如偏向于環境相關產業的風險投資基金、環境產業投資基金、環境金融市場中的對沖基金運作、養老基金長期投資的環境金融產品選擇和風險管理、商業銀行低碳項目貸款以及環境信貸風險評估等、政策性銀行大型項目環境結構性金融支持、主導和參與全球多邊參與基金的設立、綠色金融和企業債券的發行等等。應加快形成價格發現的碳交易市場和機制,并開發相應的衍生環境金融工具。

參考文獻:

[1]任衛峰.低碳經濟與環境金融創新[J].上海經濟研究,2008(3).

[2]任力.低碳經濟與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J].社會科學家,2009(2).

[3]鄢德春.我國商業銀行發展低碳金融業務的思考[N].金融時報,2010-3-22.

[4]金樂琴,劉瑞.低碳經濟與中國經濟發展模式轉型[J].經濟問題探索,2009(1).

①數據來源:陳偉.新的美國總統,新的能源計劃[J].科學新聞,2008,12(1).

②③數據來源:項平.減碳,世界在行動[J].新湘在線,2010-02-22.

④數據來源:鄧麗.中國向世界承諾減碳計劃[J].21世紀經濟報道2009-12-02.

碳減排行動方案范文3

關鍵詞:全球暖化;造林減碳;林業碳匯;保定市

本文為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問題民生調研專項課題:《條件價值評估框架下河北省居民林業碳匯支付意愿研究》(課題號:201201191)

中圖分類號:F3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居民造林減碳意愿影響因素分析:基于保定市的調查

收錄日期:2013年4月17日

一、研究背景

瑞典的環保署于2008年的調查中,認為氣候變化的情形嚴重的比例,由2002年時的63%增加至2008年的71%(Swedish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2008)。Aoyagi-Usui(2008)比較日本1997年、2002年、2006年、2010年和2011年的民意調查,發現人們對環境問題的意識正逐步聚焦于全球暖化問題上。全球氣候變化問題日趨國際化、政治化并成為世界各國當今面臨的最重大挑戰之一(哥本哈根協議文件,2009)。Benítez et al.(2004)研究表明,通過森林固碳方式來減緩碳釋放不僅潛力巨大,而且有明顯的成本優勢。Canadell & Raupach(2008)認為,通過林業活動減緩碳釋放有4種策略:通過造林或再造林增加林地面積;在林分和景觀尺度上增加現存森林的碳密度;拓展林產品使用使其持續地替代化石燃料進而減少CO2排放;減少毀林和林地退化的碳釋放。《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制同意將造林和再造林作為第一承諾期合格的CDM項目。哥本哈根協議文件(2009)提出,“減少濫伐森林和森林退化引起的碳排放是至關重要的”,“有必要通過立即建立包括REDD+在內的機制,為這類舉措提供正面激勵”。鑒于林業碳匯在氣候變化中的重要作用和成本優勢,我國將林業碳匯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選擇,并提出了相應的行動方案與發展目標。國家林業局于2009年頒布了《應對氣候變化林業行動計劃》,提出中國林業行動的3個階段性目標和22項主要行動(國家林業局,2009)。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上,明確提出“大力增加林業碳匯,力爭到2020年森林面積比2005年增加4,000萬公頃,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13億立方米”的發展目標。

由上述可知,輿論可影響政治、經濟和社會行動,可有效解決特定的風險(Leiserowitz,2007),因此就全球暖化而言,公眾的認知與態度,是解決氣候變化、全球暖化等環境問題的重大關鍵。然而,公眾的個人特質不同、對相關知識的認知程度不同,對全球暖化等環境問題態度及行為也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若能了解公眾的想法,應可協助政府有效制定及推動政策或制度制定。據此,本文以造林減碳為主題,針對保定市的居民進行了問卷調查,以了解國內城市居民對節能減排問題的感受,進一步探究對造林減碳的參與,以提供后續相關政策推動的參考。

二、調研居民基本情況

本調查于2012年4月進行選取保定市保師附小、聯盟西路小學、河北小學、時代商廈、保百大樓、惠友超市為調查地點,在放學期間和周末進行問卷發放和訪問調查,共發放問卷500份,扣除填答不完整之無效問卷后,共回收有效問卷數為360份,有效問卷回收率為72%。

被調查者男女比例相近(48.5%、51.5%),年齡層分布為:18~25歲比例為6.8%,26~35歲所占比例為35.2%,36~45歲所占比例為21.3%,55歲以上的比例為36.7%。被調查者為已婚者占88.2%、未婚占11.8%。教育程度方面以大學(專)的比例最高為46.3%;其次是高中(職)學歷者占23.4%。受訪者從事的職業,以從事商業活動為最多,占30.6%,其次是軍、公、教為18.0%。被調查者的月收入分布:以月收入2,000~3,000的占20.0%,由累積百分比來看,則有一半以上的受訪者的個人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而個人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者占5.5%?;卮饹]有收入的比例為3.6%,可能原因為目前沒有固定收入職業者(如學生、保姆),對于是否有參加環保團體或宗教團體,被調查的87.7%回答沒有,回答有者僅占12.3%。

三、居民造林減碳意愿的二元logist模型分析

居民對林業碳匯的認知情況和消費方式對引導企業進行減排和促使企業參與購買林業碳匯具有重要影響。基于生態保護意識和社會責任,居民也是潛在的林業碳匯需求者。

(一)居民參與造林減碳的意愿。居民調查在以下三個方面顯示了居民參與造林減碳的認知和意愿情況。

1、居民對環境的認知方面。85.3%認為現在氣候異常;21.5%認為緩解氣候變化(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應主要由個人來負責。

2、家庭為應對氣候變化購買林業碳匯方面。85.6%認為個人和家庭有必要減排;64.6%愿意個人排碳付費,35.4%的答案是不愿意。

3、個人對林業經營者進行支付的渠道。選擇“個人交森林生態稅”的最多(41.2.%),其次是“購買綠色生態專項基金(或彩票)”(35.7%)和“從水電費中支付”(23.1%)。

(二)居民造林減碳意愿的二元logist模型構建

1、模型選擇。運用如下計量模型:

Log(Pi/(1-Pi))=c+?茁1G1+?茁2Y2+?茁3Mi+?茁4Ei+?茁5Vi+?茁6Ri+?茁7Di+?茁8W8+?茁9K9+?茁10C10+?著

Pi/(1-Pi)指居民愿意參與造林減碳的概率與不愿意參與造林減碳的概率之比。Pi表示居民i“是否”愿意參與造林減碳的一個二分變量。Gi代表居民i的性別(1=男,0=女);Yi代表居民i的年齡,用周歲表示;Mi代表居民i的婚姻狀況;Ei代表居民i的文化程度,用年表示;Vi代表居民的職業;Ri代表居民i的月收入,用元表示;Di代表居民i認為自己是否有必要減排,為二元虛擬變量(1=是,0=否);Wi代表居民i認為是否愿意為排碳付費(1=愿意,0=不愿意);Ki代表居民i是否知道林業活動有固碳作用(1=知道,0=不知道);Ci代表居民i認為林業固碳是否應得到補償(1=是,0=否)。ε為隨機擾動項,表示沒有觀測到的隨機因素。變量說明見表1。(表1)

2、計量結果。應用SPSS軟件對居民造林減碳意愿進行計量分析,計量結果如表2所示。(表2)

計量結果表明:

①是否愿意為個人排碳付費”(C)對“是否愿意參與造林減碳”有顯著的正面影響,顯著程度達1%。這說明公眾越愿意為個人排碳付費,就越愿意造林減碳。

②“森林固碳是否應得到補償”(C)對“是否愿意造林減碳”有顯著的正面影響,顯著程度達1%。這說明,公眾越認為森林固碳應得到補償,就越愿意造林減碳。

③“是否知道森林有固碳作用”(K)對“是否愿意造林減碳”有顯著的正面影響,顯著程度達5%。說明公眾對森林固碳的作用越了解,就越傾向于造林減碳。

④ “性別”(S)對“是否愿意造林減碳”有顯著的負面影響,顯著程度達5%。表明男性相對女性更傾向于造林減碳,婚姻狀況(M)對“是否愿意造林減碳”有顯著的正面影響,顯著程度達5%,表明已婚人士更傾向于造林減碳。

職業(V)對“是否愿意造林減碳”有顯著的正面影響,顯著程度高達5%,表明軍公教相對于其他職業更傾向于造林減碳。

⑤“年齡”、“文化程度”、“月收入”和“個人是否有必要減排”對公眾購買森林碳匯意愿均沒有顯著影響。部分原因可能是調查的樣本結構不夠均勻,也可能是保定市居民的認知度普遍較低,與這些變量的關系還沒有體現。

四、結論

本研究分析結果:知道政府推動節能減排行動、知道林業碳匯或低碳生活的被調查者比例高于不知道的受訪者比例,因此對于政策的推動,讓居民知道其內容是重要的,居民知道,其配合政策的意愿也會提高,建議應加強對造林減碳的倡導,以增加居民對相關知識的了解,達成有效溝通。

主要參考文獻:

[1]A1agi-Usui M.An analysis of the effective factors for promoting proenvironmental actions from the Information gain and social capital point of view.Review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Policy Studies,2008.1.2.

碳減排行動方案范文4

關鍵詞:低碳經濟;兩型社會;現狀;設想

一、引言

近年來,能源短缺和環境污染成為世界關注的焦點問題,發展以低能耗、低排放為標志的“低碳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河北在經歷了過去若干年的長期經濟高速增長后,面臨著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迫切任務。近年來,中央強調“以人為本”走科學發展之路,建設和諧社會和兩型社會,其實是在中國強勁增長動力之上增加一個平衡器。對于過分依賴煤炭、工業偏重、環境容量有限、環繞京津的河北而言,要在新一輪競爭中占據有利位置,就必須把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改變唯GDP論的驅動模式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目標和戰略舉措來抓。發展低碳經濟,正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路徑和必然選擇。

二、國外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與實踐

(一)英國。低碳經濟的先驅英國早在2003年就率先提出了低碳經濟的概念。2005年英國建立了3,500萬英鎊的小型示范基金。2008年英國頒布了《氣候變化法案》,承諾到2050年將實現溫室氣體排放量降低60%的長期目標。2009年4月布朗政府宣布將“碳預算”納入政府預算框架,使之應用于經濟社會的各個方面,并在與低碳經濟相關的產業追加了104億英鎊的投資,英國也因此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公布“碳預算”的國家。2009年7月15日,英國政府公布了發展低碳經濟的國家戰略。

(二)歐盟。歐盟在低碳經濟發展方面整體水平較高。歐盟碳市場(EU ETS)是目前全球最先進的交易體系,該市場目前不同類別的碳價已經成為全球范圍內最具參考價值的碳交易市場價格。歐盟通過碳交易實現兩個目標:一是促進私營經濟參與低碳轉型;二是借由交易盈利為歐盟發展世界領先的碳技術籌措資金。歐盟還實施經濟與技術援助在內的項目目標式戰略,如積極支持清潔能源項目建設。2010年11月10日歐盟委員會出臺一份新的能源戰略——《能源2020》,擬在重點能源領域實施更加細化的行動計劃。

(三)美國。美國在低碳經濟發展方面也一直在暗自發力。美國政府的舉措可分為節能增效、開發新能源、應對氣候變化等多個方面,其中新能源是核心。2009年《美國復興和再投資計劃》、《美國復蘇與再投資法案》、《2009年美國綠色能源與安全保障法案》和《美國清潔能源和安全法案》的均旨在加大新能源的開發和利用。美國在新能源、低碳技術等方面的大力投入,世人有目共睹。

(四)日本。日本作為亞洲低碳經濟的倡導者,也在不斷堅定著低碳發展的步伐。2007年6月,日本內閣會議制定《21世紀環境立國戰略》,確定了綜合推進低碳社會、循環型社會和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社會建設目標。2008年5月,日本環境省全球環境研究基金項目組了《面向低碳社會的12大行動》,其中對住宅、工業、交通、能源轉換等都提出了預期減排目標,并提出了相應的技術和制度支持。同年6月,日本首相福田康夫提出了防止全球氣候變暖的政策,即著名的“福田藍圖”,這是日本低碳戰略形成的正式標志。2009年4月,《綠色經濟與社會變革》的政策草案出臺,旨在通過實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等措施,強化日本的低碳經濟。

(五)韓國。韓國2008年9月制定了《低碳綠色增長的國家戰略》,明確了2009~2050年的低碳綠色增長總目標。以此為主軸,立法機構負責描繪法律框架,2010年4月14日公布了《低碳綠色增長基本法》;行政部門制定了階段計劃,韓國環境部新設“溫室氣體綜合信息中心”,推行一項旨在到2012年前達到年均能耗下降1%~6%的計劃;科研部門發展綠色技術及其產業,外匯部門發展“旅游”等貨幣資產項目。

(六)印度。印度是CDM項目大國。印度在《京都議定書》還未生效的時候,就看好并著手CDM項目,還專門成立了一個管理CDM項目開發的部門,出臺了一系列鼓勵、支持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發展CDM項目的政策。目前,印度在利用CDM機制方面走在了發展中國家的前列。此外,印度還通過各種途徑致力于國內的減排行動,包括對煤炭征收碳稅為清潔能源提供資金支持。

(七)巴西。巴西政府以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熱帶雨林為出發點,結合農業和能源產業發展新能源替代產業。如,成立了一個跨部門委員會,該委員會由總統府牽頭、14個政府部門參加,負責研究和制定有關生物柴油生產與推廣的政策與措施。目前,全巴西境內27個州,有23個州建立了研發生物柴油的技術網絡。金融支持政策是巴西政府出手的另一項拳頭措施。國家銀行推出各種信貸優惠政策,為生物柴油企業提供融資;央行設立專項信貸資金,鼓勵農戶種植甘蔗、大豆等作物,滿足原料需求。除此之外,巴西政府還大力號召和推動國民的低碳生活方式。

三、河北低碳經濟發展現狀

河北發展低碳經濟具有明顯的優勢:

(一)地理位置優越。河北省處于我國第三經濟增長極“京津冀環渤海經濟圈”的核心腹地,同北京、天津構成了聞名遐邇的“金三角”。借勢京津輻射優勢,構建河北低碳經濟區,具有獲得國家戰略支持的良好前景。

(二)資源稟賦良好。河北省蘊藏著豐富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清潔可再生能源資源,是改善能源結構,發展低碳經濟的重要資源基礎。

(三)前期基礎堅實。為緩解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努力構建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河北自2007年開始實施“雙三十”工程以來,積極推進節能減排,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不斷取得新突破。在發展新能源方面,河北已經投產的風電裝機規模居內蒙古和吉林之后,排名全國第三;在光伏發電領域,河北省也走在了全國前列;保定新能源產業發展迅速,并已形成了完整的產業集群,構成了建設低碳城市的良好基礎,2010年7月國家發改委確定保定市為首批開展低碳工作的城市試點之一;以“生態科技”、“創新”為理念的曹妃甸國際生態城,目前已經進入全面開發建設階段,作為當今世界四種類型的低碳生態城市之一,曹妃甸國際生態城的建設同樣有助于低碳經濟在全省范圍內的崛起;河北在建筑節能方面也取得了積極進展,全省大部分城市新建建筑80%達標,唐山市新建建筑100%達到節能標準;在“節能減排”方面,河北也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基本實現了“十一五”規劃目標;2009年河北省經濟工作會議把加快建設唐山新能源汽車、張承千萬千瓦級風電、保定中國電谷、寧晉晶龍等新能源產業基地作為2010年重要經濟工作之一,為河北省的經濟低碳化發展確定了方向。

但是,發展低碳經濟是一項動態的、長期的系統工程,當前受到眾多因素的影響,仍面臨許多現實挑戰。一是缺乏有效激勵機制,政策支持體系還不完善,尚未形成穩定的政府投入機制和金融系統支持機制;二是正處于工業化和城市化加速發展的重要階段,對能源需求呈快速增長態勢,碳增長是剛性的,短期內跨越資源、能源瓶頸約束是主要難題;三是以煤炭等化石燃料為主的能源結構短期內難以根本改變,將是長期制約因素;四是整體科技水平落后,低碳技術研發能力有限是最大制約;五是河北工業特別是鋼鐵、裝備制造和石油化工等重化工業比重偏高,“高碳”產業特征明顯,低能耗的第三產業和服務業發展相對滯后,比重偏低;六是低效企業眾多,單位能耗偏高,要徹底淘汰這些落后產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尚需時日;七是高耗能的基礎設施、機器設備以及個人大件耐用消費品在河北占有大比重,短期內改造很難,從而導致高碳排放鎖定,構成潛在風險;八是人們低碳消費意識尚未普遍形成。

四、發展河北低碳經濟的設想

借鑒與參照發達和發展中國家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與實踐,立足河北現狀,積極尋找適合自身的發展路徑,對河北今后實現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

第一,明確低碳發展戰略。戰略是行動的指南,是未來很長一段時間行動的總體安排。將低碳經濟發展作為重點納入全省總體發展規劃,制定低碳經濟的全面方案和行動路線,形成一個可操作性強的低碳經濟發展藍圖。同時,將二氧化碳減排作為約束性指標列入“十二五”規劃中,以制度形式來限制溫室氣體的排放,努力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模式的低碳轉型。

第二,細化低碳支持政策。細化政策支持是落實戰略目標的關鍵所在,有助于形成低碳經濟發展的長效機制。因此,需要省人大專門委員會、省有關經濟、環境保護和稅務等部門密切協作,探索建立適應河北省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制度體系,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為低碳經濟的快速發展提供科學合理的制度支撐。

第三,開發低碳居住空間。加強建筑節能技術和標準的推廣,開發低碳住宅已勢在必行。建議引入能效標準和標識制度;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標準的檢查、執行力度;鼓勵能源服務公司對既有高耗能建筑進行節能改造;推進建筑節能材料的產業化發展。

第四,構建低碳城市公共交通系統。城鎮應該大力發展公共交通系統,提高公共交通分擔率,控制私人轎車無節制增長;加快發展城市軌道交通和城際高速鐵路,形成立體化交通體系;不斷提高強制性的汽車燃油效率標準,促進汽車改善燃油效率;同時,大力發展混合燃料汽車、電動汽車等低碳排放的交通工具。

第五,積極倡導低碳生活方式,培養居民“碳中和”理念。通過對“碳中和”這一理念在日常生活中的具體分解和對低碳生活方式的大力提倡,可以使人們深刻了解到生活中習慣和細節的改變可以起到減少碳排放、促進碳中和的作用,擁有越來越重要的環保意義。每一件生活用品,大至家電小到玩具、書籍和擺設,都有無窮的改進空間,投入智慧就意味著減少每一個環節的碳排放。個人的積極行動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就可匯聚為行為減碳的威力,對減緩全球氣候變暖意義重大。

第六,先行試點示范,總結經驗逐步推廣。在低碳轉型的方向下,為了改革過程不可逆轉,同時使改革不確定性所引起的風險是可承擔的,應當堅持漸進式改革的路徑,采取“先試點,后推廣”的路徑??梢赃x擇一個或者幾個特定的地區或行業來先期試點,先在局部取得經驗,再逐步擴大,最后在全省范圍內推廣改革經驗。

五、結語

沒有人會反對增長,因為這是繁榮和福祉的基石,需要調整的是增長方式。置身在一個有限的世界,告別“竭澤而漁”的野蠻增長,倡導低碳轉型,發展低碳經濟,不僅是對我們過往所保持的唯經濟發展單一維度評價體系的深刻反思,也是為了邁向更為人道和可持續的增長軌道,必將成為影響未來若干年河北增長后勁的重要因素。

主要參考文獻:

[1]如明.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減排策略[J].中國科技投資,2006.7.

碳減排行動方案范文5

關鍵詞 氣候政策模型;技術變化;內生技術變化;減排成本

中圖分類號 N945.1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08)03-0031-07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業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f Climate Change,IPCC) 最新的第四次評估報告表明,地球表面氣溫在過去100年里上升了0.74℃。到2100年, 全球平均氣溫“最可能的升高幅度”是1.8~4℃。過去50年全球平均氣溫上升有超過90%的 可能與人類使用化石燃料產生的溫室氣體增加有關[1]。為減緩氣候變化,把大氣 中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一定水平上,需要制定減緩政策、措施和手段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因此氣候變化政策的分析評價工作受到廣泛重視,并由此產生大量的用于政策模擬和分析的 模型工具。

IPCC第三次評估報告[2]強調了技術變化對于達到溫室氣體濃度控制目標的重要性 。而眾多氣候政策模型的研究結果也表明,中長期減排措施的成本和預期效益與模型中關于 技術變化的假設密切相關[3~5]。在Weyant所總結的 造成模型結果差異的五個關鍵因素中,對技術變化的不同描述和假設是最重要的影響因素之 一[6]。

技術變化,通常意義上被視為技術進步,指給定生產要素水平下能夠提供更多或更好的商品 或服務。大量實證研究表明,技術變化是經濟增長的持續動力。應對氣候變化時,技術變化 可通過產品創新及工藝創新提高能源效率,減少經濟系統對化石燃料的依賴,減少溫室 氣體排放,從而降低減排政策成本及對經濟系統的不利影響。

熊彼特將技術變化劃分為三個階段:發明、創新和傳播[7]。技術變化過程中具有 兩個基本特性:從內部發展而來,固有的動態性和非平衡性[8]。技術變化機制的 這種非線性和復雜性,對氣候政策模型的構建提出了相當大的挑戰,并成為該領域的研究熱 點。關注的問題包括:如何在模型框架中包含技術變化過程,技術變化對模型的結果有何影 響,技術變化如何擴展和深化氣候政策模型對減排成本、減排時間路徑等問題的分析,采取 什么樣的政策措施能夠促進技術變化以實現溫室氣體控制目標等。

1 氣候政策模型分類

氣候政策的模擬從建模思路上一般分為兩大類,即自上向下和自底向上。這兩類模 型由于經濟理論基礎、所反映的經濟結構以及關鍵假設等方面存在很大 差別,因而對技術以及技術變化的描述也有所不同。

自上向下模型以經濟學模型為出發點,利用新古典生產函數以高度綜合的方式描述能源部門 以及能源部門和其他經濟部門之間的關聯,并不直接對技術進行描述。自上向下模型主要包 括優化增長模型,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CGE),宏觀計量經濟模型等。其中CGE模型以微觀 經濟理論為基礎,描述經濟系統中各主體的行為特征以及在市場中的關聯。消費者效用函數 以及生產函數一般采用嵌套的不變替代彈性(CES)方程形式。CGE模型中能源系統和其他經 濟部門通過價格機制相互作用,因而可以分析氣候政策對能源系統的直接影響以及對其他經 濟部門的間接影響。CGE模型具備大量的結構信息,適于分析長期的政策影響。在氣候政策 宏觀經濟影響分析中占據主流地位,甚至成為標準的分析工具[9]。

自底向上模型主要包括能源系統優化模型,以工程技術模型為出發點,對能源生產和消費過 程中所使用的技術進行詳細的描述,技術參數包括投資成本、運行成本、能源消費以及排放 等。屬于針對能源系統的局部均衡模型,采用優化的思想,模擬各種約束條件下,滿足特定 的能源或能源服務需求情況下成本最小的技術組合。自底向上模型是基于各種技術的成本和 性能參數決定新技術是否采用以及特定技術的市場滲透率。技術變化發生于各種技術的替代 過程。

上述兩類模型對于技術變化模擬各具特點。技術變化在自上向下模型中是通過生 產函數中 的投入與產出以及各種要素之間的替代關系來體現。技術變化是由要素相對價格變化而驅動 的漸進過程。相反,在自底向上模型優化框架下,新技術能源效率更高,技術之間的替 代是快速甚至瞬時完成。在這個快速的過程中忽略了交易成本,能源系統的慣性以及能源服 務需求端的市場失靈(例如信息成本)等[10],從而對成本的估計較為樂觀。另外 技術變化具有動態性并對經濟系統具有長期影響,CGE適用于對這種長期效應的分析。基于 一般均衡框架可以評估知識累積以及不同部門之間的技術溢出效應和擠出效應。也可以考慮 新技術的反彈效應,即提高能源效率或者降低能源價格反而促進能源消費[11]。當 然,自上向下模型模擬的是宏觀意義上的技術進步,缺乏技術細節,很難和特定的技術建立 聯系。自底向上模型則可以對某項技術進行生命周期分析,從而對技術變化過程的描述更為 具體。

王 克等:技術變化模擬及其在氣候政策模型中的應用 2008年 第3期從兩類模型的比較可以看出,自上向下和自底向上模型在很多情況下是互補而不 是替代關系 [12]?;旌夏P陀蛇@兩類模型組合而成?;旌夏P偷臉嫿赏?過保持模型原有對能源系統的完整技術描述,添加宏觀經濟模塊來建立與經濟系統的聯系 。也可以在宏觀經濟模型框架下,對別的部門采用通常的生產函數形式,而對能源部門采用 較為豐富的技術組合的方式進行描述。混合模型結合了自上向下和自底向上模型對技術以及 技術變化的不同描述方式,可以進行更為全面的分析。

2 技術變化分類:外生與內生

從建模的角度,技術變化一般分為外生,內生和誘導技術變化。截至目前仍然有大量氣 候政策模型將技術變化視為外生,即構造一個簡單的 隨時間變化的技術變化參數,不受經濟行為和政策的影響。從而借助敏感性分析,將研究重 點放在不同的技術變化率對于氣候政策的影響,而不是技術變化如何發生以及政策如何促進 技術變化。外生技術變化一般通過兩種方式表現:自發的能源效率改進率(AEEI)和備用技 術[11]。AEEI反映了單位產出的綜合能源效率的改進,包括了所有可 能改變能源效率的因素譬如經濟結構變化、生活方式改變和技術變化,體現的是生產函數中 能源效率的改進。備用技術指的是一類當前可以獲得但是過于昂貴以至于在商業上沒有競爭 力的技術。其成本隨著時間推移自發降低,在未來的某個時間點,備用技術將具備市場競爭 力,快速滲透進入市場。

然而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證研究都無法回避一個明顯的事實,技術變化在經濟系統 內產生,由 經濟變量驅動,進而影響經濟系統。只有在模型中考慮技術變化與經濟變量之間的反饋關系 ,也即將技術變化在模型中內生化,才能更好的理解技術變化的作用以及如何促進技術變化 以實現減排目標。技術變化內生,意味著技術變化受社會經濟變量如價格、研發(R&D)投 資、累積產量等的影響。通過技術變化內生,特定政策和措施,例如促進R&D投資的費稅政 策 等可以通過影響相關社會經濟變量從而誘導技術變化,使得模型分析結果具有明確的政策含 義。

IPCC第三次評估報告[2]以來,氣候政策模型在技術變化內生化上取得了很大 進展[5]。技術變化內生化假設以及相應的模擬方法,極大影響了模型對排放許可 價格、碳稅稅率、GDP以及福利水平等經濟指標的模擬結果。與外生假設相比,深化了對減 排政策的成本以及減排措施的時間路徑[8]等熱點問題的探討。表1對外生和內生技 術變化的差異做了比較。

3 技術變化內生化方法及建模框架

內生技術變化按照來源主要分為通過研發投資提高知識資本存量以及通過學習效 應。氣候政 策模型中,利用技術變化的驅動因素間接建立技術變化與經濟系統的目標變量(如產出)、成 本 等的函數關系。技術變化的驅動因素內生于模型之中,與經濟主體的決策行為形成反饋。[K G)]

3.1 研發投資

研發作為技術變化的一個重要來源是不言而喻的。R&D除了政府資助的基礎性研究,更重要 的是產業部門基于優化行為決策的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R&D是社會經濟的有機組成部分, 其主要輸出是知識進而引發新技術以

及技術變化,是技術進步內生化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在R&D模型中,一般假設知識市 場存在市場失靈,即知識具有公共物品的屬性,對知識的使用 存在“免費搭車”現象,具有溢出效應,因而對知識投資的社會回報率大于私人回報率。另 外,R&D的投資需要消耗經濟資源如研究人員和資本等,具有機會成本,存在擠出效應。

R&D投資的一個基本框架如圖1所示。生產者基于對R&D投資預期收益的判斷決定R&D 投資 水平,其產出為知識存量的增加,并內生于生產者的行為方程如生產函數中。知識存量的增 加還受到其他部門和國際溢出效應的影響。此外,機會成本的存在會降低R&D投資的預期收益。

3.2 技術學習

技術學習指隨著組織和個人從實踐中獲取經驗,譬如 設備連續運轉和擴大規模等努力的連續 性、經驗的累積性以及技能的維持性等[8],技術的性能和生產率會大幅度上升, 體現了來自于學習效應的技術變化。在經濟模型中,最常用的描述學習效應方法是“干中學 ”(LBD)[15],即用單位生產成本(或產品銷售價格、單位產品投資成本)表征 技術變化,用累積產量(或累積裝機容量、累積銷售量)表征“經驗”,單位成本隨著累積 產量的增長,以漸減的速率下降。二者之間的函數關系一般用冪函數形式的“學習”或“經 驗”曲線來描述。近年來的研究,將R&D投資也視為技術學習的一個解釋變量,將總的學習 效應進行分離,分別建立源于R&D支出和源于生產的學習效應與技術成本降低的關系。

學習效應依賴于過去經驗,形成一個自我加強的反饋機制,提供持久的信號驅動 技術變化朝一個特定方向發展,形成“路徑依賴”現象,技術應用過程中大量的經驗積累和基礎設施 積累會帶來不可逆的或至少是重要的慣性力量,導致“鎖定”于某項特定的技術路徑。此外 ,技術學習機制通過產業部門之間貿易關系也會產生“溢出”效應。

3.3氣候政策與技術變化促進政策

技術變化過程中存在兩種市場失靈,全球變暖影響的負外部性以及技術創新的正溢出效應 [16]。

由于知識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技術創新行為會產生正的“溢出”效應,社會回報率大于私 人回報率,制約了私人部門的R&D和技術設備投資。需要公共政策激勵來彌補技術創新的社 會回報率與私人回報率之間的差距,譬如R&D的補貼和優先政府采購政策等。另外,基礎性 的研究是技術變化的重要來源,但是預期收益不確定且回報周期很長,也需 要公共資金投入。表2分R&D和技術學習列舉了常見的技術變化促進政策。

技術變化促進政策只是從“供給推動”方面促進了新的低碳技術的研發、應用和推廣 。低碳 技術最終進入市場還需要“需求拉動”。與其他環境問題類似,氣候變化也存 在負外部性, 排放溫室氣體造成的氣候變化影響并沒有在市場價格中反應,經濟主體也缺乏應用低 碳技術 的動力。對低碳技術的需求需要特定的氣候政策進行激勵,例如碳稅或排 放限額等(見 圖2),兩種市場失靈分別需要兩種政策進行糾正,氣候政策和技術變化促進政策需要結合。

3.4 一個綜合的框架

現有技術變化內生化方法無論是研發投資、技術學習還是二者的結合都只是初步嘗試,并沒 有很好的將技術變化的特征納入模型框架,譬如技術變化的路徑依賴和慣性、創新的風險和 不確定性、技術變化過程的不連續性、企業創新行為和R&D投資傾向的異質性等[8] 。綜合考慮了上述技術變化特征以及技術變化過程中的溢出、路徑依賴、慣性等現象的綜合 框架如圖3所示。

在這個框架內,技術變化的不確定性一方面造成技術創新的風險,同時也意味著潛在的 巨大收益,因而是私人R&D投資決策的重要影響因素。私人R&D投資和技術學習則是技術變化 的主要驅動因素,并且相互關聯形成反饋。私人R&D投資受各種因素的驅動:氣候政策、技 術變化促進政策、創新行為的異質性以及R&D收益的不確定性、來自技術學習和技術擴散導 致的路徑依賴等。知識的積累來自私人R&D投資,部門內的溢出、部門外以及國際溢出、受 技術變化促進政策影響的公共R&D投資等。此外技術變化的來源還包括技術聚集效應、大的 技術變革等因素的影響。

內生技術變化建模的這個綜合框架對現有的氣候政策模型提出了挑戰,在傳統的建模方法基 礎上需要引入隨機優化技術、基于主體的建模方法、博弈論、制度經濟分析、演化經濟分析 等理論和方法,以便更深入的識別技術變化的來源、過程以及影響。

4 技術變化模擬的實證基礎

外生技術變化的一個重要缺陷是作為模型結果最重要的靈敏因子之一的AEEI的取值依賴于實 證研究和主觀判斷,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而技術變化內生化方法雖然構造了技術變化與經 濟變量之間的函數關系,一些關鍵變量的設定仍然依賴于實證研究,例如R&D的投入與效果 ,技術學習率等。氣候政策模型的一些關鍵假設目前缺乏實證研究的支撐,而大量實證研究 所提供的信息與氣候政策模型的需求又不一致,因此需要在一個統一的框架下考慮如何將二 者進行結合。表3列舉了進行研發投資和技術學習分析時在哪些關鍵問題上需要實證研究的 支撐,反過來也從政策模擬的角度對技術變化的實證研究提出了更明確的需求。

5 技術變化模型的應用

內生技術變化方法已經在氣候政策模型中得到廣泛應用,分析的問題包括減排政策的成本、 減排措施的時間選擇、R&D投資的效益和機會成本、國際技術合作以及溢出、泄漏等,模擬 結果也已表明在氣候政策模型中對技術變化過程的理解非常重要。

5.1 減排成本

技術變化對減排成本的影響是技術變化模型關注的核心問題。斯坦福大學的能源模型論壇( EMF19)開展了一項針對九個全球氣候政策模型的比較研究,分析技術變化的不同假設如何 影響這些模型對于實現550×10-6CO2濃度目標下的總成本估算。建模者在模型 框架內重點分 析了一項或幾項特定技術(例如碳吸收和儲存(CCS)),核能、可再生能源以及終端能源效 率 技術等,并利用實現CO2濃度所需要的碳稅稅率來間接表征經濟成本。Weyant[3] 對這些模型的結果進行了概括和比較。分析結果表明,技術變化顯著降低了碳稅稅率。這些 模型輸出的2030年的稅率都低于14 US$/tCO2,而輸 出的2050年的稅率,九個模型中有六 個低于27 US$/tCO2。與之相對應的是,歐盟排放權 價格在2005年8月時就已經達到了35 US$/tCO2[5]。在模型比較的基礎上Weyant 總結了三點:技術變化是決定減排政策 長期成本的關鍵因素;技術存在多樣性,技術投資需要因地制宜進行選擇;碳吸收與存儲、 先進核能、氫能等技術可以通過技術學習逐漸減低成本,但是時間跨度較長,在本世紀后半 段才能發揮重要作用,而終端能效技術在近期可以發揮重要作用。

另外一項重要的模型比較研究是創新模型比較項目(IMCP)[19]。IMCP項目同樣邀 請了九個全球氣候政策模型,分別比較了450×10-6和550×10-6CO2濃度目 標下存在及不存在內生技 術變化時的碳價格、CO2排放量以及GDP的變化,時間尺度為2000-2100年。在這些模型中 一個共同的趨勢是,減排成本由于內生技術變化而降低。但是降低范圍差別很大,從最高90 %到最低的幾乎沒有差別。Edenhofer對此做了進一步分析,總結了模型中影響內生技術變化 的幾個關鍵設定:基準情景中關于技術變化的假設、基準情景中關于資源市場競爭狀況的假 設以及資源利用的效率、投資行為的模擬方式(遞推動態或優化預期)、備用技術的假設等 。

Barker在IMCP項目提供的數據基礎上采用統計方法對影響減排成本的各種因素 做了統合分析[4]。對模型數據進行簡均后顯示,與基準情景相比內生技 術變化可以增加全球總產出1.1%~2.7%,換句話說,也意味著降低了減排成本。進行統合 分析 時如果利用回歸方法分離出其他因素的作用后再進行估算,內生技術變化的效果會減小,但 是趨勢和簡均方法得到的結果類似。如表4、圖4所示:

5.2 減排時間路徑

Grübler和Messner指出,采用AEEI的模型通常導致技術創新投資延遲,直到技術成本足夠 低[20]。即使在面臨排放約束的情況下,減排行為選擇也是“等待直到技術降低” 。但是如果模型中包含內生技術變化,減排時間路徑則比較復雜,因為所預期的未來成本的 降低與當前采取的行動密切相關。

Goulder和Mathai發現,內生技術變化源于R&D投資時,減排傾向于延后[21]。 因為 技術創新不僅僅降低當前的邊際減排成本,同時由于未來減排成本的降低而減少了當前排放 的影子價格,使得在跨期優化框架內,當前減排的邊際收益低于未來減排。Wigle[22 ]指出三個因素促使減排行動推遲:貼現、技術進步、現有資本存量的耐用期和翻新成本。但是當內生技術變化源于技術學習時,早期的減排行動會帶來經驗,促進未來技術 成本的降低。所以傾向

于盡早采取行動[20]。當模型綜合考慮了這兩種內生技術變化時, 很難有明確的減排時間路徑,因為取決于模型的具體結構和各種假設。

6 結 語

IPCC第三次評估報告強調了外生技術變化尤其是能源效率改進率的假設對于減排成本估算的 重要性[2]。時 隔六年的第四次評估報告則概述了模型中的內生 技術變化如何 影響成本。然而關于政策如何影響技術變化過程的認識目前并不清晰。未來的內生技術變化 模型的發展方向包括對技術變化過程中的動態特征、不確定性以及技術創新行為特征的更深 入探討,并且在模型假設中需要進一步結合實證分析所提供的信息。

中國目前是溫室氣體第二排放大國,并且排放趨勢仍在較快增長,面臨較大的減排壓力 。同時中國也是最易受氣候變化影響的國家之一。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適應氣候變化的不利 影響是中國面臨的重要挑戰。《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23]中明確提出要依 靠科技進步和科技創新應對氣候變化,“要發揮科技進步在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中的先導性 和基礎性作用,促進各種技術的發展以及加快科技創新和技術引進步伐等”。中國政府還頒 布了《應對氣候變化科技專項行動》[24]作為《國家方案》實施的科技支撐。但是 中國目前有限的氣候政策模型中大部分仍然將技術變化視為外生,缺乏對技術變化的系統描 述,因而對技術變化在中國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中的作用、技術變化對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 成本影響以及政策如何促進技術變化等問題的探討難以深入。技術變化模擬方面的缺陷也制 約了中國氣候政策和技術變化促進政策的制定,是一個有待進一步拓展和深入的研究領域。

參考文獻(References)

[1]IPCC. Climate Change 2007: The Physical Science Basis. Contributionof Working Group I to the Fourth Assessment Report [M]. 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 2007.

[2]IPCC. Climate Change 2001: Mitigation of Climate Change. Contribution of Wo rking Group III to the Third Assessment Report [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2001.

[3]Weyant J. Introduction and Overview: Energy Economics Special Issue EMF 19Study on Technology and Global Change Policies [J]. Energy Economics, 2004, 2 6: 501~515.

[4]Barker T, et al. The Costs of Greenhouse Gas Mitigation with Induced Tech nological Change: A MetaAnalysis of Estimates in the Literature [R]. Tyndal l Centre Working Paper 2006:89.

[5]IPCC. Climate Change 2007: Mitigation of Climate Change. Contribution of Wo rking Group III to the Fourth Assessment Report of the IPCC [M]. Cambridge Uni versity Press, 2007.

[6]Weyant J. An Introduction to the Economics of Climate Change Policy [R].Report for The Pew Center on Global Climate Change, 2000.

[7]Schumpeter J. 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 [M]. New York: Harper,1942.

[8]Grübler A. Technological Change and Global Change [M]. Cambridge Univer sity Press, 1998.

[9]Grubb M, et al. The Costs of Limiting FossilFuel CO2 Emissions: A Sur v ey and Analysis [J]. Annual Review of Energy and Environment, 1993, 18: 397~4 78.

[10]Lschel A. Technological Change in Economic Models of Environmen tal Policy: A Survey [J]. Ecological Economics, 2002, 43: 105~126.

[11]Dimitropoulos J. Energy Productivity Improvements and the ReboundEffect:An Overview of the State of Knowledge [J]. Energy Policy , 2007, 35 (12): 635 4~6363.

[12]Bhringer C. The Synthesis of BottomUp and TopDown in Energy PolicyModeling [J]. Energy Economics, 1998, 20: 234~248.

[13]Schafer A, Jacoby H D. Technology Detail in a MultiSector CGE Model:Transport Under Climate Policy [J]. Energy Economics, 2005, 27(1): 1~24.

[14]Manne A, Richels R. Buying Greenhouse Insurance: The Economic Costs ofCO2 Emission Limits [M]. MIT Press, 1992.

[15]Arrow K. The Economic Implications of Learning by Doing [J]. Review ofEconomic Studies, 1962, 29: 155~173.

[16]Jaffe A, Newell R, Stavins R. A Tale of Two Market Failures: Technolo gy and Environmental Policy [J]. Ecological Economics, 2005, 54: 164~174.

[17]Weyant J, Olavson T. Issues in Modeling Induced Technological Change inEnergy, Environment and Climate Policy [J]. Environmental Modeling and Assess ment, 1999, 4: 67~85.

[18]Pizer W, Popp D. Endogenizing Technological Change: Matching Empirical Evidence to Modeling Needs [R]. Discussion Report 07-11 of Resources For The F uture, 2007.

[19]Edenhofer O, et al. Induced Technological Change: Exploring its Implic at ions for the Economics of Atmospheric Stabilization. Synthesis Report from the I nnovation Modelling Comparison Project [J]. The Energy Journal, 2006, 27: 1~5 1.

[20]Grübler A, Messner S. Technological Change and the Timing of Mitigati on Measures [J]. Energy Economics, 1998, 20: 495~512.

[21]Goulder L, Mathai K. Optimal CO2 Abatement in the Presence of Induce dTechnological Change [J].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2000, 39: 1~38.

[22]Wigley T M L, Richels R, Edmonds J A. Ec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Choi ces in the Stabilisation of Atmospheric CO2 Concentrations [J]. Nature, 1996 , 379: 240~243.

[23]中國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2007. [National Developmen 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hina's National ClimateChange Programme, 2007.]

[24]中國科技部.等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科技專項行,2007. [Ministry of Science andTechnology, et al. China's Scientific & Technological Actions on Climate Change,2007.]

The Simulation of Technological Change and the Application in Climate Policy Mod els

WANG Ke WANG Can CHEN Jining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 ng 100084, China)

碳減排行動方案范文6

關鍵詞京都議定書;碳交易;綠色悖論;治理機制;碳稅

中圖分類號F062.1;F11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2104(2015)01-0001-08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5.01.001

自1997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簽訂以來,全球變暖的氣候問題并未如預期地得到有效緩解,正相反,地球環境正變得越來越暖,而且速度更勝以往,世界范圍內的極端天氣現象俯拾皆是,種種跡象表明現實的環境變化與《京都議定書》的設計初衷存在巨大落差,全球一致行動的減排政策在制度設計的層面上存在較大的隱藏缺陷?!按畋丬嚒笔黔h境治理中的一個核心問題,如果不能使全體成員共同參與到減排的一致行動中來,這一問題就難以克服;同時,分階段的減排政策,給予了碳泄漏和污染轉移的空間,并導致承諾在未來期承擔減排義務國家現期碳排放總量的基數快速變大,這并非是自利行為所產生的后果,更重要的原因是當那些存在有較大不確定性的環境政策,遇到了有規律的市場反映時,環境政策的效果就會扭曲。比如,污染許可證政策,將會引起國際價格的變化,市場份額轉變,行業重新定位,以及非條約參與者最終可能會比以前排放地更多?!熬G色悖論”表明雄心勃勃的氣候政策,如對可再生能源補貼或預先宣布的碳稅政策,也將引發化石燃料的所有者更為迅速的開采,并使得全球加速變暖[1]。面對京都十五年后出現的新問題,更需要一個有效的全球環境治理機制,在市場的條件下解決有關競爭力和泄漏的擔憂。

1國際低碳經濟合作的新挑戰

回顧1997年,37個工業化國家和歐盟承諾,將減少CO2和其他溫室氣體排放作為具有約束力的《京都議定書》目標的一部分,并率先承擔起減排義務和履行其增補條款。自此之后,就如何構建處理全球氣候變化的治理機制,以及如何設計單一的全球碳交易市場作為其治理“工具”,就引起了廣泛的討論,雖然氣候變化是一個全球的共同危機,但許多國家不愿意永遠加入到一個有法律約束力的氣候條約,它們可能會排放更多的CO2,但更為重要的是這將抵消其他國家積極減排與合作的效果[2]。

李程宇等:《京都》15年后:分階段減排政策與“綠色悖論”問題

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5年第1期

1.1《京都》以后的全球氣候問題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京都議定書》,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的補充條款,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參加國三次會議上制定,相繼由180多個國家簽署了該條約,約占全世界碳排放總量的60%,該協議于2005年2月強制生效,并采取分階段實習的規劃。從2005―2012年為其第一期階段,發達國家承諾將其碳排放水平在1990年基礎上縮減5.2%,從2012年開始進入分階段減排政策的第二期,發展中國家也開始履行減排義務,該方案存在著一定的制度設計上的陷阱[3]。

當一噸溫室氣體被排放后,無論它是在世界上的哪個地方排放出的,由此所引起的氣候變化對于全世界的每一個人都是一樣的,因此,治理全球氣候變化問題必須通過全球的一致行動來實現。毋容置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某些政策設計存在較大的“搭便車”空間,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不信任的裂痕正逐漸加深,在巴厘島會議時形成了激烈交鋒,即使是發達國家內部,對于減排目標也存在較大爭議,歐盟提前兌現了《京都議定書》一期的減排承諾,而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等國則強烈認為強制減排不應只是發達國家的責任。

同時,《京都議定書》在簽訂之初就已埋下了巨大隱憂,在其附件一中只對發達國家的減排目標就行了規定,發展中國家并未被收錄到這份名單之中,對于發展中國家的減排義務也未進行嚴格的量化測度,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成為了在其之后若干年全球碳排放總量激增,地球持續變暖,出現“綠色悖論”的直接原因。在京都一期承諾計劃執行的后期,已充滿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相互抱怨,發達國家指責發展中國家利用《京都議定書》未盡事宜的漏洞,加速本國的碳排放,使其在第二期減排階段開始前就獲得較高的碳排放基數,作為其在減排行動和碳交易市場中討價還價的“資本”;而發展中國家也指責發達國家并沒有承擔起對于發展中國家向低碳綠色經濟轉型過程中提供資金與技術支持的責任,并推卸自身對于環境污染的歷史責任和應盡的減排義務。俄羅斯、加拿大、日本和新西蘭相繼宣布退出《京都議定書》的第二承諾期,莫斯科方面宣稱,在不包括中國、美國和印度這三個全球最大的CO2排放國在內的情況下,實施全球減碳合作已經變得毫無意義?!毒┒甲h定書》的后續執行,面臨到名存實亡的危險。

圖1全球二十年能源生產和CO2排放量

Fig.1Two decades worldwide energy production

and CO2 emissions

數據來源:2013年《BP世界能源統計年鑒》

從圖1中可以看出,在1997年《京都議定書》起草之前,全球的能源生產和碳排放在大致穩定的狀態。而從1997年之后,全球的能化石源產量有了明顯地增長趨勢,其中,天然氣的產量以大致穩定的速度增長;石油的整體產量平穩,受全球性經濟危機的影響,在2008和2009年略有下降;而煤炭的生產以2002為拐點,呈現出明顯上升的趨勢。在1992-2012的二十年間,全球的溫室氣體排放增加了60%左右,尤其是在《京都議定書》正式開始執行的2005年左右,全球碳排放出現了明顯的上升趨勢。由于《京都議定書》的設計缺陷,包括歐盟、美國、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內的發達經濟體均以實現了對溫室氣體排放的有效控制,而不在《京都議定書》第一期減排義務范圍內的發展中國家和非競合組織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則在2002年前后出現了明顯的加速增長趨勢。那些未參與協定或者暫時不承擔減排義務的國家,通常會制造出負面的環境外部性,進而使得全球環境治理與低碳經濟合作正面臨著巨大的信任危機。

1.2全球碳交易市場的發展狀況

與早在1997年的情況不同,目前全球已經擁有了具備實際運行經驗的碳交易市場。在世界環境或排放權交易方面,無論在數量或市值方面,碳交易市場都是目前最大的一類。這一變故引發了為什么京都模式已經不是唯一選擇的有趣問題,更令人不解的是在主要排放國紛紛放棄減排承諾的同時,為什么越來越多的司法管轄區仍然繼續奉行減排量的交易?

Richard et al.對現有的主要碳市場架構進行了總結:截止到2012年,全球主要的大型碳交易市場興建于五個區域,包括了從《京都議定書》下發展出來的清潔發展機制(The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歐盟排放交易系統(The European Union’s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ETS),美國東北部的區域溫室氣體倡議區(The Regional GreenhouseGas Initiative,RGGI),新西蘭、加利福尼亞、澳大利亞等地區排放交易系統,以及自愿行動市場等[4]。

局部區域的碳交易市場,比全球一致行動的框架受到更多的歡迎,也更容易不斷發展擴大,而像新西蘭這樣的小國,其項目的設計思路即是要與其他市場相連接。從全球碳交易的結果來看,碳排放的整體水平并沒有明顯下降,反倒呈現出整體上升的趨勢。即使是在早期已經建立了較為規范的碳交易市場之間,由于各自采用的標準不一,其交易數量不可能在統一的框架下衡量。而且由于政策彈性的存在,使得溫室氣體在減排強度上也存在較大差異。減緩氣候惡化具有時效性的要求,而碳交易市場從建設到真正發揮作用,其周期過于漫長,不但不能杜絕污染轉移,還存在有相當的尋租空間。因此,相較于碳交易而言,碳稅是更為立竿見影的低碳經濟政策,對于解決當前的環境危機具有重要現實意義,歐洲的部分國家已率先垂范,并成為后起發展中國家解決經濟與環境矛盾的優先選項。

2解讀 “綠色悖論”現象

不同于古典經濟學討論勞動分工與專業化對于礦藏和環境的影響,本文所討論的“綠色悖論”,是針對最近十幾年間,全球環境政策作用下的地球氣候變化而言的。近年來,已經有越來越多的研究開始關注,那些原是善意的氣候政策所可能產生的意想不到的后果,這也成為了對于國際低碳經濟合作新的挑戰。

2.1“綠色悖論”概述

Sinn[5-6]最早提出,通過征收急劇上漲的碳稅或者對可再生能源進行補貼,化石燃料生產商會被鼓勵更快速地提取和銷售他們的燃料,從而加劇了碳排放和全球變暖,這種違反直覺的結果,已經創造出了“綠色悖論”的概念。但是,也有研究表明,如果化石燃料開采變得昂貴而且儲量在減少(由于勘探活動的減少),那么從地球提取化石燃料的總量將被內生化,而且也不是所有存量都要被完全耗盡了。隨著時間的推移,化石燃料相較于其無碳替代物就會變得不那么有吸引力了。屆時,情況將會逆轉,急劇上升的碳稅時間表或者對可再生能源的補貼,將會對于保持更多化石燃料儲備留在未開發的地殼中而言,是更加具有吸引力的,這將抵消并逆轉氣候政策對全球變暖的負面影響 [7]。

在“綠色悖論”具體的產生機制方面,現有研究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提法,本文認為國際碳減排設計的制度缺陷和國際碳交易市場的不規范,是導致當前“綠色悖論”現象的主要原因,在結合了前人研究的基礎上[8-10],將“綠色悖論”的形成機制歸納為以下四個方面:首先,《京都議定書》的設計缺陷是產生綠色悖論現象的直接誘因,該協議是參加國在談判過程中相互妥協的結果,沒有對減排規劃進行長期且全面的考量,在其最為重要的附件一中沒有對發展中國家應該遵守的基準參考排放量和排放增速限制進行規定,導致了減排行動的努力輕易地被過度排放的外部性所抵消;其次,對于可再生資源方面,由于在未來可以預見不可再生化石能源的使用和消費成本越來越高,廠商將會轉而謀求更多地使用化石能源的可再生資源替代品,當這種行為泛濫時,大量的可再生資源能源遭到破壞性開采,導致森林退化、水資源被掠奪和污染、濕地生態破壞等更為嚴重的生態問題;再次,對于可耗盡化石能源方面,碳稅會使能源價格上升,刺激能源商更加快速地開采化石燃料,國際市場上的能源價格波動明顯,化石燃料的使用量比以往更高,這個也是溫室氣體排放量上升的主要原因,Frederick van der Ploeg [11]認為,綠色R&D活動對于引進新能源的突破性的進展,也會導致現有的可耗盡化石燃料被以更快地速度消耗;最后,在貿易途徑方面,分階段減排的設計、國際碳交易市場以及清潔發展機制,使部分發達國家將本國的污染轉移到發展中國家,或者通過大氣外部性而使全球分享了環境污染的后果。

2.2對“綠色悖論”的兩階段描述

對于如何解釋“綠色悖論”可能會被抵消或者逆轉,Allen [12]建立了一個“綠色悖論”的最簡模型:只含有不可再生資源而沒有潛在替代品的化石燃料市場的兩期局部均衡模型。

根據Van der[11]的研究構造了

一個兩階段的“綠色悖論”框架。設S是給定的化石燃料儲量,

F1是在t期化石燃料提取量。假設沒有開采成本,若要用盡所有的化石燃料儲量,則S=F1+F2。在每一個時期對化石燃料的需求與價格彈性相等,為常數ε>0。消費者面臨的從價碳稅等于τt,化石燃料在時間t的需求計劃是F1=ψ[pt(1+τt)]-ε,ψ>0,pt是由化石燃料生產商獲取的價格?;剂闲枨笥媱澋哪婧瘮禐閜t=(ψ/F1)1/ε

/(1+τt)。提取率在化石燃料儲備完全耗盡的約束下,將選擇最大化利潤的折現值[11]:

MaxF1?F2 p1F1+p2F21+r=p1F1+p2(S-F1)1+r,

(1)

r表示外生利率,且r>0,假設化石燃料生產商在完全競爭的條件下,且全行業化石燃料價格是給定的。最優過程需要依照Hotelling法則:保持每單位化石燃料在地下的回報必須等于提取每單元化石燃料的回報,其出售并按照銷售收益獲取的收益率為:

p2-p1=rp1(2)

利用(2)和所有化石燃料完全耗盡的條件,解出提取率:

F1=11+(1+r)-ε[(1+τ2)/(1+τ1)-ε]S,

F2=11+(1+r)ε[(1+τ2)/(1+τ1)ε]S

(3)

如果市場預期一個上升的碳稅τ2>τ1,(3)就暗示著更多的化石燃料將在今天被提取,而且明天將得到比“自由放任”政策下更少的石油產出,即F1>(1+r)-εF2。預期到未來課征碳稅的市場反應,意味著今天有相對比明天更多的碳排放。這將會導致全球變暖的結果,即所謂的“綠色悖論”[5]。方程(3)暗示一種積極且持續的從價碳稅不會影響化石燃料消耗和碳排放的最佳路徑。在實踐中,碳稅是一個典型的具體稅,因此,需求被給定為:Ft=ψ(pt+τt)-ε,Hotelling法則(2)依然有效,提取率可以從下式解出:

ψS-F11ε=(1+r)ψF11ε+[τ2-(1+r)τ1],

F2=S-F1

(4)

由此可知,只有在特定碳稅上升的速度快于市場利率時,才會出現一個在相對意義上,F1較低而F2相應較大的“綠色悖論”[5]。

3“綠色悖論”的均衡分析

要更深入地了解“綠色悖論”,需要同時檢驗其外部邊際(有多少化石燃料儲量被保存)和內部邊際(有多少化石燃料在給定時間內從地殼中被迅速提取)。為了分析這些問題,首先需要討論一個兩階段的情形:在離散時間內沒有替代化石燃料的無限期模型,和在初始階段化石燃料的生產由下一期內生決定,在最后化石燃料由無碳替代品價格替代而完全退出市場的連續時間模型。

3.1開采成本、化石燃料儲量與無碳替代品

根據Ploeg的發現,假設化石燃料公司的存貨是由其開采成本所決定的,G(S)F,其中G′0?;剂蠈⒈灰恢笔褂茫钡剿鼈冇捎诙▋r過高而無人問津,此時可再生能源的無碳時代就會開啟?;剂掀髽I在完全競爭條件下運行時,將最大化未來利潤的貼現值:

MaxF F∫∞0[pF-G(S)F]e-rtdt

(5)

受到累計化石燃料的提取不能超過原始儲量的約束,

S?=-F,F≥0,S(0)=S0,∫∞0F(t)dt≤S0

(6)

由最大值原理,列出如下一階條件:

p≤G(S)+λ

F≥0c.s.,

λ?=rλ+G′(S)F,

limt∞ e-rtλ(t)F(t)=0

(7)

其中λ表示儲備的邊際單位(“稀缺租金”)的值。公式(7)指出,如果提取并出售化石燃料,則其邊際收益必須等于開采成本加上稀缺租金。如果邊際收益低于這個值,開采化石燃料將變得無利可圖?;剂系膬r格包含了不斷上漲的碳稅,直到時間t= T>0,此時碳稅已經高到了與可再生能源相比,化石燃料失去了競爭力。鑒于最終稀缺租金必須是零,λ(T)=0,則有:

p(T)+τ(T)=G(S(T))+τ(T)=b

S(T)=G-1(b-τ(T))

(8)

因此,如果可再生能源b的成本降低或碳稅提高,市場將保留下更多的化石燃料在地球的地殼中。將(6)和(7)用于化石燃料時期,可以得到:

S?=-F,S(0)=S0,S(T)=G-1(b-τ(T))

(9)

p?=r[p-G(S)],p(T)=b-τ(T)

(10)

F?F=-εr1-

Fψ1ε{G(S)+τ-τ?/r},

F(T)=ψb-ε

(11)

其中,F=ψ(p+τ)-ε。方程(10)指出,就地持有單位化石燃料的邊際收益必須等于提取出一個單位化石燃料的邊際回報。 化石燃料最終開采率,受到可再生能源b生產成本的影響,但不受特定碳稅τ的影響,利用系統(9)-(11)可以解出化石燃料儲量S的時間軌跡、損耗率F和化石燃料價格p、最后未開發的化石燃料儲量、以及轉換到

標度1: E0=0.5TtC, S0=1 TtC, E=2-0.5S, G(S)=1/S,

b=1.5, ε=0.85, ψ=1.

圖2對可再生能源補貼產生的“綠色悖論”

Fig.2Green Paradox generated by subsidies for

renewable energy

碳時代的時間T。

在圖2中給出了(9)和(11)的的相位圖。從原點到S=S0的橫軸,給出了零化石燃料開采率和儲備量不隨時間變化的化石燃料的軌跡。在這條軌跡的上方,化石燃料開采率將是正數而儲備量將下降。軌跡對應于那些F和S的組合,石化燃料的提取速率有恒定的向上斜率(圖2中粗實線所示),因為當F趨近于零時,較高庫存意味著每單位化石燃料較低的提取成本,以及較低的化石燃料價格和較高的提取率。在這條軌跡的下方,化石燃料的提取率較低,因而價格較高,從而使礦物燃料的提取率正在隨時間而下降;而在這條軌跡的上方,化石燃料提取率呈上升趨勢。

3.2可再生能源補貼與“綠色悖論”

許多國家的政府都發現,增加碳稅的政策沒有吸引力,然而,對可再生能源補貼的政策成本卻較低[13]。由(9)注意到,可以使用補貼,將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從b降低到b’,以提高未開采的化石燃料留存在地殼中的儲量,即G-1(b′)>G-1(b)。此時對應于較高的化石燃料使用的時間T。在補貼發生前,經濟沿著粗虛線的鞍路徑向西南面方向行進;當補貼的消息跳出后,提取率瞬間上升并沿著細實線的鞍路徑向西南方向新的穩定狀態行進。隨著時間的推移,提取率下降,能源價格上漲,并且大氣中化石燃料的存量上升。由于可再生能源補貼導致較高的提取率和更多的化石燃料被留在原地,化石燃料階段的持續時間必然縮短而可再生能源時代正在逐步在顯現(T’< T)。在化石燃料時期,相較較高的化石燃料提取率和較高的碳排放,是“綠色悖論”的本質。但化石燃料階段將會縮短,而且排放到大氣中的碳總量將會逐漸減少。

大規模氣候模型表明,全球峰值溫度的變化主要取決于過去累積的碳排放量 [14]。一半的碳排放很快就返回到地球表面和海洋,另一半停留在大氣中數百年或永遠。大氣中碳的初始庫存大約是0.5萬億t碳,當前化石燃料儲量是3萬億t碳。累計碳排放量是E(T)=0.5+0.5[S0-S(T)]萬億t碳。有些氣候科學家認為,大氣中超過1萬億噸的碳時,將會導致不可接受的全球變暖的程度 [12]。

3.3預期碳稅與“綠色悖論”

2010年的總化石燃料的使用約為8.3億t,全球GDP總值63萬億美元,化石燃料占GDP的6.2%,所以化石燃料的市場價格為62×63/8.3=470USd/tC,一個突發的市場價格0.7倍的永恒碳稅,即330美元/t碳,將導致化石燃料的使用立即直線下降,而且化石燃料的消費價格相應提高[11];此后,化石燃料的使用和儲備減少,直至達到新的均衡狀態為止(參見圖3細虛曲線,并與粗虛曲線的“自由放任”相比較),“綠色悖論”將不存在。預期之外的永久碳稅,具有預期的降低碳排放和減緩全球變暖的效果。

圖3預期碳稅引發的“綠色悖論”

Fig.3Green Paradox caused by expected carbon tax

當以330美元/t碳為起點,持續增長的可預期碳稅的影響,將刺激市場節約化石燃料,S(T)’=1.25> S(T)=0.7(參見(8))。在右側面板中,向上傾斜的F?=0的軌跡受到增長的碳稅影響,從粗實曲線變動到粗圓點曲線,但S?=0的軌跡橫軸的左邊部分不受影響,鞍路徑從粗虛曲線向下移動到細虛曲線。當市場有消息稱,未來的碳稅將上漲時,化石能源提取率瞬間躍起而后下降,但通過比較實細曲線與粗虛曲線可知,在公告期間內的提取率仍然比在“自由放任”政策下要高(至少在初期),這就是“綠色悖論”效應。

4綠色福利與“綠色悖論”的逆轉

在政府宣布更積極氣候政策的情況下,關于“綠色悖論”的爭論能被檢驗,繼續使用本文第二部分中的模型,得出社會福利最大化的最優碳稅,并證明第一最優碳稅將不受到“綠色悖論”的影響,以及無碳稅時對可再生能源補貼的第二個最好狀況,更多細節和正式推導過程參見van der Ploeg and Withagen [15]。

4.1最優碳稅和化石能源蓄存量

用凹的效用函數U(F+R)來說明效用是如何取決于能源的利用(F+R),和一個凸函數D(E)用來描述由累積碳排放E導致的全球變暖損害,社會規劃者據此來最大限地提高社會福利:

U=∫∞0[U(F+R)-G(S)F-bR-D(E0+0.5(S0-S))]e-ptdt,

U(F+R)=(F+R)1-1/ε-1ψ(1-1/ε).

(12)

上式服從于化石燃料的消耗動態(6),其中ρ表示折現率。社會最優的特征在于,在初始階段只有化石燃料的使用,而在最終階段只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因此,同時使用兩種能源,在本設置中不是最優的。在轉變到無碳時代T的時候,稀缺租金是零,這使化石燃料的最后一個單元的社會成本,包括開采成本G(S(T))再加上社會碳成本0.5D’(E(T))/ ρ(即邊際全球變暖損害的現值),必須等于社會在兩種能源之間成本選擇是無差異時的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即:

G(S(T))+0.5D′(E0+0.5(S0-S(T)))/ρ=b

(13)

對于圖4而言,雖然圖形的性質具有一般性,但此處選用二次方損害來作為程式化的標度,其單位是:美元/噸碳。社會最優的石燃料蓄存量隨后離開2 TtC的位置,遠高于在“自由放任”下0.7 TtC的蓄存量。

圖4可用于求解(13)中的化石燃料蓄存量。由粗實線描繪的上升軌跡表示市場上的化石燃料相較于其無碳替代品所具有的成本優勢,b-G(S(T))。當儲備被耗盡到一個較低的水平后,化石燃料的開采成本逐漸上升,并減弱了其市場競爭優勢。如果儲備足夠小,化石燃料的成本優勢就會消失。圖中向下傾斜的細實線軌跡描繪了在化石燃

料時代過渡期內的社會碳成本,0.5D′(E+S0-S(T))/ρ。

標度2: D(E)=0.01E2, r=1%.

圖4社會最優的化石能源蓄存量

Fig.4Socially optimal stock of fossil energy storage

隨著儲量的消耗和更多的碳被排放到大氣中,全球變暖的邊際損害和社會碳成本將會增加。這兩條軌跡的交叉點給出了化石燃料的最優蓄存量。

斯特恩報告認為[15],道德風險會使折現率非常低,因為沒有理由去替未來著想,下一代人的福利小于當前這一代。這意味著,在圖4中表示社會碳成本的細實曲線軌跡需要向上移動到細虛曲線,以便能實現保留更多化石燃料蓄存量和減少碳排放的最理性狀態。此外,如果可再生能源更便宜(較低的b)和化石燃料提取變得更貴,就會有越來越多的化石燃料被留在原位,這兩方面沖擊對應于描述化石燃料競爭優勢的粗實曲線軌跡向下移位。

4.2碳固定和可再生能源成本

如果碳捕獲和儲存是被允許的,可以證明封存的邊際成本必將按照折現率的速度上升。比如,0.3TtC是在化石燃料時代的結束的最優封存量,公式(13)變為1/S(T)+2-0.5S(T)-0.3=1.5,從而使S(T)=1.6 TtC,E(T)=09和τ(T)=420美元/t碳。因此,在碳封存和碳稅的最佳組合中,累積碳排放量較低,而且全球變暖將有所緩解,盡管更少的化石燃料被蓄存在原地,而且碳稅也比較低。如果有可再生能源的技術進步,可以證明,如果存在局部儲備枯竭,那么綠色福利將總會提升;但如果沒有開采成本并將儲備全耗盡,則綠色福利會被抑制 [15]。

4.3第一最優狀態和“自由放任”的結果

在社會最優狀態下,保持單位化石燃料蓄存在地下的邊際回報必須等于提取該單元的邊際租金減去該單位的邊際全球變暖損害,重寫化石燃料的使用條件,則有:

F?F=-εr1-Fψ1εG(S)+

D′(E0+0.5(S0-S))2r,

F(T)=ψb-ε

(14)

圖5社會最優、次優和“自由放任”的結果

Fig.5Socially optimal, suboptimal and

laissezfaire results

圖5給出了(14)對應于方程(6)標度的相位圖。粗實曲線軌跡對應于圖2中的曲線,并給出了F固定在“自由放任”經濟中的F和S的組合。細虛曲線軌跡對應的是F固定在社會最優經濟中的F和S的組合??稍偕茉吹腷受到來自兩條軌跡的相同限制F(T) 。粗虛曲線鞍路徑表示“自由放任”的結果。如果社會最優經濟在時間為零處實現,則化石燃料的使用離散下降,然后逐漸降落到粗點狀鞍路徑上面。在社會最優經濟下的產出與“自由放任”經濟相比,化石燃料的提取率變小,更多的能源被蓄存在原地,所以此時“綠色悖論”顯然是一個次優的現象。由于特定最優碳稅的增長至少高于市場利率,即τ?=rτ-0.5D′(E)

4.4第二最優政策:可再生能源補貼

第二最優政策,是通過給可再生能源60%的補貼,使b從1.5降至0.5,如圖5中細實曲線所示,累積碳排放恰好被控制在社會最優時的位置。由于細實鞍路徑位于粗虛和細虛鞍路徑上方不明確的位置,這個特殊的第二最優政策還是會遭受“綠色悖論”的詛咒。因此,化石燃料的使用不僅大于在社會最優狀況時,也大于“自由放任”下的使用量。低于60%的可再生能源補貼將減弱“綠色悖論”效應,但會導致化石燃料儲量更快枯竭,從而累積更多的碳排放。出于預防起見,如果折現率減半,S(T)=2.8 TtC(見圖4),那么E(T)=0.6 TtC,最優成本上升到約為564美元/t碳,使化石燃料使用減少,因此,一個較低的折現率能使全球變暖的威脅變輕。

5結論與建議

本文研究重視到,從1997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簽訂以來的全球減排效果來看,出現了化石能源消費和溫室氣體排放比協議簽署前更強的上升趨勢,以及全球綠色福利損失等問題。研究發現,非全局性的減排公約和分階段的減排政策,是造成“綠色悖論”現象的重要原因,缺少了為數不少的發展中國家和一些重要工業國的締約,使得負面的環境外部性難以克服;同時,減排任務和責任有所區別的分階段設計,會把在未來行動期內可預見到的更高地化石能源使用成本轉嫁到當前的行動期,造成短時間內資源與環境的迅速破壞。全球一致減排行動的結果,最起碼在現在看來,不但帶來了更多的溫室氣體排放,而且帶來了更加明顯的加速排放趨勢,由此引發了“綠色悖論”等現象。同時,全球統一的或者區域的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出現了多元化的趨勢,相較于建設周期漫長且難以協同一致的碳交易而言,碳稅政策將是廣大發展中國家更易實現的低碳經濟政策。

通過新古典框架下的均衡分析方法,檢驗了制度分析對于“綠色悖論”成因的解釋,得到了大致相同的結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討論了一個兩階段的情形(在離散時間內沒有替代化石燃料的無限期模型),和在初始階段化石燃料的生產由下一期內生決定,在最后化石燃料由無碳替代品價格替代而完全退出市場的連續時間模型,其結果表明如果可再生能源的成本降低或碳稅提高,市場將保留下更多的化石燃料。如果是采取對可再生能源補貼的政策,在補貼發生前,當補貼的消息公布后,開采率瞬間上升,能源價格上漲,并且大氣中的碳存量上升。在化石燃料興盛時期,會相較較高的化石燃料提取率和較高的碳排放,這是“綠色悖論”的本質。但隨著綠色能源補貼的效果逐漸顯現,新能源成本降低,化石燃料階段將會縮短,而且排放到大氣中的碳總量遂即也將會逐漸減少。通過最優碳稅的設置可以達到社會最優狀態,“綠色悖論”將被逆轉。而在碳稅政策難以實施的情況下,對可再生能源進行補貼,成為第二最優政策。

發展中國家已經不可能對于氣候變化和污染治理置身事外,對于由現有全球環境治理框架的制度缺陷而造成的“綠色悖論”等新問題,首先,中國需要加強在國際氣候公約中的影響力,提升自身話語權;其次,應將碳稅政策作為發展低碳經濟制度設計的主要政策;然后,要加快技術進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對于可再生能源研發進行補貼;同時,需根據國情而不斷優化碳稅稅率,并適時調整與其相匹配的新能源補貼等相關政策。

致謝:本文的發表得到了牛津大學Frederick van der Ploeg 教授的大力支持,他的開創性研究為在價格機制下討論“綠色悖論”問題提供了一個可行的理論模型,本文對其主要成果的引用介紹部分已發表在《Annual Review of Resource Economics》2013年第五卷,作者已征得其本人同意,特以致謝;同時,也要感謝匿名審稿人所提供的修改意見。

參考文獻(References)

[1]Ba。rd Harstad. Buy Coal! A Case for SupplySide Environmental Policy[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2012,120(1):77-115.

[2]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A Chart[R/OL]. 2012, http://unfccc.int/ghg_data/items/3825.php.

[3]張學慧,李程宇,谷繼建. 國際低碳經濟合作的制度陷阱與中國的對策分析[J]. 經濟問題,2013,(2):31-37. [Zhang Xuehui, Li Chengyu, Gu Jijian. The Institutional Trap of International Lowcarbon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of China[J]. On Economic Problems,2013,(2):31-37.]

[4]Richard G N, William A P, Daniel Raimi. Carbon Markets 15 Years after Kyoto: Lessons Learned, New Challenges[J].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2013,27(1):123-146.

[5]Sinn H W. Public Policies Against Global Warming[J]. International Tax and Public Finance, 2008, 15(4):360-394.

[6]Sinn H W. The Green Paradox[M].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2012.

[7]Allen M R, Frame D J, Huntingford C, et al. Warming Caused by Cumulative Carbon Emissions Towards the Trillionth Tonne[J]. Nature, 2009, 458(7242):1163-1166.

[8]Ebeling J, Yasué M. Generating Carbon Finance Through Avoided Deforestation and Its Potential to Create Climatic[J]. Conservation and Human Development Benefits, Philosophical 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Society B, 2008, 363(1498):1917-1924.

[9]Mettepenningen E, Verspecth A, Van Huylenbroeck. Measuring Private Transaction Costs of European AgriEnvironmental Schemes[J].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2009, 52(5):649-667.

[10]Werf Evan der, Di Maria. Imperfect Environmental Policy and Polluting Emissions: The Green Paradox and Beyond[J].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 Economics, 2012, 6(2):153-194.

[11]Frederick van der Ploeg. Cumulative Carbon Emissions and the Green Paradox[J]. Annual Review of Resource Economics, Annual Reviews, 2013,5(1):281-300.

[12]Allen M R, Frame D J, Mason C F. The Case for Mandatory Sequestration[J]. Nature Geoscience, 2009b, 2(12): 813-814.

[13]Strand J, Toman M. Economy Recovery, and Longterm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5163[R]. Washington D C: The World Bank, 2010.

[14]Solomon S, Plattner G K, et al. Irreversible Climate Change Due to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J].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2009, 106(6):1704-1709.

[15]Frederick van der Ploeg, Cees Withagen. Global Warming and the Green Paradox[R]. University of Oxford,OxCarre Working Papers 116, 2013.

[16]Stern N H. The Economics of Climate Change: The Stern Review[R]. 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Kyoto 15 Years Later:The Phased Reduction Policies and Green Paradox Problem

LI Chengyu

(Institut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200433, China)

AbstractExisting lowcarbon economic policies are usually the result of partial equilibrium level of single country,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UNFCCC, the world has produced some unexpected negative results. This paper, combing through the signing of the Kyoto Protocol cooperation in the global lowcarbon economy and new challenge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arbon trading market conditions, uses the system analysis and the market equilibrium analysis under neoclassical framework, and discusses the Green Paradox problem triggered by the global consensus mitigation actions. The study found the main reasons of Green Paradox: on the one hand, there are loopholes in the system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the design of Kyoto Protocol and its key accessories I, which focus on how to limit emissions in developed industrial countries on the design, but it ignores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term of the agreement may increase discharge, as well as transfer of pollution from developed countries to developing countries, such as carbon leakage problem. On the other hand, as used taxation on nonrenewable resources, and subsidies on their alternatives, will result in the great acceleration of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