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減排建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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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減排建議

碳減排建議范文1

【關鍵詞】 航運;碳減排;碳排放交易;市場機制

0 引 言

隨著海運減排日益成為國際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部分,船舶的溫室氣體排放越發引起人們的重視。歐盟委員會聲明稱2013年將引入一項針對航運業的措施,用以監控、核查和報告航運業的溫室氣體排放。上述措施是建立未來可能的市場機制的第一步,這些市場機制包括將航運業納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

對我國航運業來說,歐盟有一個類似的“豁免條款”,即我國若能在歐盟征收航海碳稅之前先行設立自己國內的碳排放交易體系,則歐盟將不再把我國的航運業納入歐洲的碳排放交易體系。

正因為存在著這樣的“豁免條款”,交通運輸部正在組織相關科研院所開展研究,對不同市場措施的利弊進行研判,并考慮先在國內航運業內部試運行碳交易或碳稅二者之中的一種模式。

上海正在建設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金融中心,國務院近日提出:上海要找準國際產業發展新方向,進一步推進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切實當好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排頭兵。因此,上海應不負期望,抓住機遇,積極開展航運碳減排的試點工作。

1 國際海運溫室氣體排放及其 減排趨勢

據統計,世界貿易運輸量的90%由航運業承擔。截至目前,航運是能源效率最高的遠距離貨物運輸方式,航運的碳排放量占全球每年碳排放總量的3%~4%。國際能源機構(IEA)統計顯示,2006年全球海運消耗萬t油當量,占交通全部燃油消耗量的9%。國際海事組織(IMO)2009年的研究表明,2007年船運業排放的CO2達10.46,占全球CO2排放總量的3.3%(見圖1),其中國際海運排放的CO2達8.70億t,占全球CO2排放總量的2.7%。報告預測,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至2020年,水運船舶排放的CO2量將在目前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基礎上增加75%,達每年億t;2050年將會比2007年增加150%~250%,占屆時全球范圍內允許CO2排放量的12%~18%。如果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提高船舶能源效率,將能夠實現CO2排放量減少25%~75%。

海運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增長與海運貿易額密切相關。國際油船獨立船舶所有人協會研究報告顯示,全球遠洋航運和海運貿易的快速成長,增加了燃油消耗,進而增加了CO2對全球環境的影響。根據日本2008“冷凍地球”計劃所設定的目標,要實現2050年CO2排放降低50%,單位貨運周轉量CO2排放應比目前標準降低85%。然而,按照現行增長趨勢預測,2050年世界海運貿易額將比當前增加226%。

2 我國航運碳減排市場潛力和機遇

我國作為全球第一的貿易大國、航運大國和造船大國,其航運碳減排市場潛力巨大。我國大陸地區各遠洋船舶總載重噸在全球排名第四,為萬t,占全球遠洋船舶市場的8.9%;我國香港和臺灣地區分別為萬t和萬t,占全球遠洋船舶市場的3.3%和2.8%。

從我國國內運輸船舶數量來看,截至2011年,機動船和駁船共計艘,從1980年的萬t凈載重量增加到2011年的萬t凈載重量,增長了11.5倍。從目前我國內河船舶的發展趨勢來看,淘汰舊船、老船、高能耗船,增加和建設大噸位船舶是必然趨勢。這些都是未來航運碳減排市場的潛力所在。

交通運輸部了《“十二五”水運節能減排總體推進實施方案》,指出到2015年,與2005年相比較,港口生產單位吞吐量綜合能耗下降8%以上,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下降15%以上,其中遠洋和內河船舶分別下降16%和14%以上;港口生產單位吞吐量CO2排放下降10%以上,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CO2排放下降16%以上,其中遠洋船舶和內河船舶分別下降17%和15%以上。

由于水運是能源效率最高的遠距離貨物運輸方式,其低成本的優勢一直為各國政府所推崇。隨著2013年我國大部制改革和大交通運輸部的組建,綜合運輸體系建設面臨良好的發展機遇,綜合運輸體系中的結構性變化將提高水運的比重。

我國已把開展碳交易試點作為“十二五”期間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一項重點工作。此次啟動涉及包括上海在內的7個省份的碳排放交易試點,鼓勵試點地區結合自身實際,探索建立區域碳排放交易體系,為建立全國統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場進行有益的探索。

從時間上看,我國將在2015年建立全國性的碳減排市場,如圖2所示;從推廣地區來看,從核心減排區到預備減排區,再到經濟欠發達區,如圖3所示。

3 建立上海航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建議

作為經國家發改委確認的全國第一批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省市之一,上海市應主動順應國際主流趨勢,運用市場機制,在全國第一個推進航運節能減排,利用建立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積極推進交易平臺及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的前期準備工作,加快節能減排技術和機制的創新,為建立全國航運碳排放交易市場創造條件。

航運碳排放交易的實施需要苛刻的基礎條件,如制定上海市航運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方法,建立對污染物實施總量控制的制度或者明確的信用減排制度等。航運碳排放交易的實施是一個漫長而復雜的過程,必須有硬件技術和軟件管理作為支撐條件。

3.1 確定航運碳減排的范圍

航運碳減排交易的基礎條件包括邊界確定、核算方法、量化辦法、數據獲取方法、相關參數確定、監測方法、監測計劃和監測實施要求等。

3.2 對污染物實施排放總量控制

在環境保護管理體系中,總量控制與航運碳排放交易是互為表里的依存關系,總量體現了環境目標,而交易體現了效率目標。一體化的航運碳排放交易政策體系必須以總量控制為核心,以航運碳排放交易為實施手段,以管制手段為保障,形成行政管制與經濟刺激并存的政策體系。因此,航運碳排放交易必須以總量控制為前提。首先,通過總量控制來明確環境資源的稀缺性,使環境資源具備成為經濟物品的基本條件;其次,通過總量控制來明確企業允許使用的環境資源額度,從而為交易市場的建立和運作提供條件。許可的排放總量規模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條件,根據美國二氧化硫排放交易的經驗,要建立一個有效的、有活力的、可持續的碳排放交易市場,許可的年污染物排放總量通常需要在400萬t或者400萬個排放配額以上。

3.3 建立公平、公正的總量分配體系

排污指標分配為航運碳排放交易機制的一級市場,其政策目標是落實排放總量目標,公平地分配初始排污權,建立政府主導的一級排放市場,即所謂的基于公平目標的排污指標一級市場分配。在這一過程中,參與主體是政府和排污者,且由政府主導。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指標分配的公平問題,政府需要基于公平、公正原則制定統一的總量指標分配方法,以保障減排任務具體落實到源,為企業遵紀守法、落實減排責任提供公平的環境。同時,這也是形成具有活力的二級市場的基本條件。

3.4 具有明晰的污染源排放清單

從航運碳排放交易管理平臺數據交換系統來看,污染源排放清單,即污染排放基礎數據庫,是實施指標分配、航運碳排放交易和排放監管的中心樞紐。由此可見,基礎數據系統是總量控制和航運碳排放交易政策實施的基礎。排放源所涉及的數據項的多少,數據的準確性、精確度、完整性及代表性,直接影響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及航運碳排放交易政策實施方案的質量。因此,詳細而準確的污染源數據是必不可少的。在設計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方案之前,必須進行系統的污染源調查工作。實際上,根據美國及其他一些國家的經驗,碳排放交易下的總量控制就是有限污染排放源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量之和。

3.5 具備準確連續計量的監督條件

航運碳排放交易政策不同于其他類型的環境經濟政策,必須以準確計量排放量作為實施的基礎條件,原因是每單位指標都有其經濟價值,排放量核定的準確性代表著資金流動和資源配置的準確性。如果不能準確計量排放量,勢必導致交易市場的失靈甚至喪失,導致交易政策行同虛設,甚至導致交易腐敗產生。反觀排污收費或排污稅等政策,雖然污染排放計量不夠精確時對稅收總量會有影響,但并不會從根本上影響這項政策的有效性和對企業加強污染減排的激勵性。因此,在衡量排污交易方法對于解決環境問題是否適用時,決策者應該考慮在航運碳排放交易計劃所覆蓋的區域內,污染源排放量的計量數據是否足夠準確和連續。

3.6 建立航運碳減排的兩個市場

(1)基于公平目標的排污指標分配一級市場。排污指標分配為航運碳排放交易機制的一級市場,其政策目標是落實總量控制目標,合理設定“增量",公平地分配初始排污指標,建立政府主導的一級市場。由于環境資源產權屬于國家,從國家的角度講,初始排污指標的出讓應該體現權益,應該獲得資源權益金或者出讓金;對企業來說,初始排污指標的獲得則應該繳納資源租金。這就是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分配的一級市場。從一級市場的運行模式來看,一級市場的分配主體是行使政府職責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在分配方式上,考慮到環境容量的地區性差異,應采取國家與地方分配相結合的方式,即環境保護部門與地方環保(廳)局一起代表政府進行分配;對于分配客體,新老企業應區別對待;在分配方法上,建議實行基于排放績效的分配方法;在分配的時效設置上,考慮到操作性以及與五年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有效銜接,可以五年進行一次排污指標的分配;在資金管理上,有償分配取得的資金可作為環保專項資金,統一管理,用于支持發展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效率、發展減排技術等。

(2)基于效率目標的資源配置二級市場及交易機制。排污指標的自由貿易和流通是航運碳排放交易機制的二級市場,是提高排污指標一級市場分配效率、提高減排效率和降低污染減排全社會成本的重要措施。從二級市場的運行模式來看,二級市場的政策主體主要是污染物減排企事業單位和政府;在交易方式上,允許企事業單位在符合交易規范的前提下調查市場排放總量;在制訂控制方案之前,必須進行系統的污染源調查工作。此外,應建立健全航運碳排放交易機制,包括賬戶類型、賬戶管理、交易主體、結算和登記系統等。

參考文獻:

[1] 蔡博峰,馮相昭,陳徐梅.交通二氧化碳排放和低碳發展[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12.

碳減排建議范文2

關鍵詞:低碳經濟;碳排放交易;碳減排;法律問題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01-0104-04

引言

為了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保護人類共同生存的環境,國際社會已經開始采取共同行動以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1997年,149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在日本東京共同簽署了《京都議定書》,為各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規定了標準,并建立了三種國際合作減排機制。2003年,美國成立了全球第一家碳排放權交易交易市場――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2005年,歐盟也推出了碳排放權交易體系(the EU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 )。之后,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也相繼建立了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碳排放權交易逐漸在全球范圍內開展起來,特別是近年來碳排放交易額呈爆發式地增長。實踐證明,碳排放交易機制的建立和運行有效地促進了各國碳減排工作的開展,有利于激勵企業自主地開展低碳生產和消費。中國是全球碳排放第一大國,但在碳排放交易的體系和市場的建設方面遠遠落后與前述發達國家。直到2008年9月25日,中國才成立天津排放權交易所,2009年11月17日才完成中國首筆碳排放交易。這標志著我們也已在著手建立碳排放交易機構并逐步開展碳排放交易。不過,尚屬于試行階段,并未全面鋪開或較大規模地展開,相關法律制度仍屬空白。中國政府在哥本哈根會議上承諾,到2020年,在2005年的水平上減排40%~45%,減排壓力和任務可謂相當繁重。建立和完善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機制,已經迫在眉睫。

一、碳排放權交易的含義

碳排放權交易也稱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在全球減排的大背景下,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環境部門根據其環境容量制定逐年下降的碳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然后將碳排放總量通過一定的方式分解為若干排放額度分配給各區域以及各區域內的企業,供其在一定的時期內使用。若該企業在該時期內的碳排放超出其分配的排放額度,它就必須接受嚴厲的法律制裁。對于這個碳排放配額,企業可以完全給自己使用,也可以通過減排技術的研發和運用等方式把碳排放配額節余下來。這種節余下來的配額,企業可以把它出售給那些需要超額排放的單位,從而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反過來,對于購買到排放配額的企業,他們通過支付若干費用而獲得一定的排放權,從而避免法律的嚴厲制裁。這種碳排放權配額或指標的買賣即為碳排放交易。它可在某一個國家或區域內進行,也可以在國家和地區之間進行。

在碳排放交易體制下,碳排放配額或指標成為了可以轉讓的一種法定權益。在減排政策執行下,這種配額逐漸減少,具有很大的稀缺性。由于從事低碳排放技術研發、運用和服務的企業能節余或換取碳排放配額繼出讓給其他企業而獲得較好的收益,而那些碳排放大戶卻不得不花費較高的成本購買排放配額。這樣在市場的調節下,高碳企業就會不斷地向低碳領域轉移,也會促進低碳技術的研發和運用。因此,碳排放交易體系可有效地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實現碳減排總量的逐步減少。

作為一種減排機制,碳配額交易方式與單純的行政手段相比,更具可操作性。企業有更多靈活空間,它們可以按照相對成本的比較,來自行決定是否進行節能改造,還是到市場上去購買所需的排放額度,從而實現以成本效益模式來管理企業碳排放問題。政府僅通過行業碳排放總量,制定基本的交易制度,以經濟手段,讓市場的力量來進行調節,來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耗能企業,避免對單個企業的硬性管制和行政管理,從而實現降低排放量的目標。實踐證明,這種調控手段比傳統的行政手段,以及征收碳稅或碳關稅更為有效[1]。

二、碳排放配額初始分配中的公平問題

當一個國家根據碳減排目標確定好某一個時期的碳排放總量后,政府須再將其分配給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進而再分配給需要碳排放企業或個人。由于在碳排放權交易體制下,碳排放配額不再僅是一種減排義務,還是一種直接可轉換為金錢的法定經濟權益。這種權益不僅涉及地區和企業直接的經濟利益,還會涉及到區域經濟發展和個體經濟行為或活動的開展。同時,這種權益還會影響到區域環境保護和居民生活質量等問題。碳排放權分配的不公,除了部分企業的經濟利益直接造成影響外,還導致地區和產業之間的不平衡,破壞市場中的公平競爭秩序。另外,這種不公還可能會導致企業和民眾的強烈抵制情緒,從而影響政府的公信力,影響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運行效率。因此,我們必須對分配過程中的公平和公正問題加以足夠的重視。

如何在地區之間和企業之間分配碳排放權,如何在分配中保持公平性和公正性,將是一個備受關注和極具爭議的問題。筆者認為,首先要做到的是程序公正。政府應注意加強排放權配額分配制度和程序的透明度和參與度。將碳排放指標分配的各個步驟、程序、環節和事項以及分配的基本原則和具體規則加以充分的公開,各地區、各企業和甚至民眾都能充分參與并發表自己的意見。要充分聽取各產業部門、各行業協會或經濟組織的意見,對于重要問題應當組織專家、學者、經濟實務界人士,以及民眾代表進行充分論證。程序公正不僅可以盡量減少政府部門決策的獨斷性和盲目性,防止政府決策失誤,還可以對政府的決策行為實行有效的監督,減少利益集團的不當游說和攻關,防止腐敗行為或不當行為的發生。

具體的分配方式與碳排放權分配有著重要的關系。從歐盟的實踐來看,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主要有無償分配和拍賣兩種方式。其在減排的第二階段,無償分配方式所占比例為90%,而拍賣占10%[2]。無償分配的方式,往往讓壟斷行業獲得巨額的不當利益,而對于競爭性很強的企業卻是加大了產品和服務的成本,增加了企業負擔。出現這種不公平情形的原因主要是,壟斷企業往往因其實力而獲得足夠多的碳排放配額。一方面,它們可以輕松地從消費者那邊收回減排成本,另一方面,它們還能轉讓其部分或全部配額而獲得額外收益[2]。在這些壟斷企業下游的競爭企業,例如金屬行業,它們不但得不到免費的配額,還要承受諸如電價上漲帶來的成本上升。這對于下游企業來說顯然不公。歐盟電力等能源型企業通過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獲得巨額利益足以證明這一點。①另一種不公是,對于這些具有巨大經濟利益的排放指標進行無償分配,極容易導致腐敗行為,進而產生分配上的不公平。因此,我們必須吸取歐盟的碳排放權分配中的經驗教訓,根據中國國情采取一些改進措施,以免在中國重新上演。

由于采取有償且公開的方式進行,拍賣方式自然在企業之間容易達成公平,但是在政府和企業之間可能出現新的不公平。碳排放權的拍賣實行有償分配,顯然與征收碳稅相似。而政府通過拍賣的獲得資金不一定被有效地用于碳減排領域,或者不一定公平地用到各地區、各產業、各企業上。同時,大多數企業因為沒有能力將這種成本轉嫁給消費者或下游企業,而導致企業成本的增加,進而影響甚至阻礙了經濟的發展。但是,通過拍賣方式進行初始配額,程序公開、價格透明,可讓企業多次參與,靈活處理;同時也可以減少企業對政府有關部門的游說,在一定程度上杜絕“尋租”,避免腐敗問題的產生[2]。

無償分配和拍賣方式哪一個更公平呢?拍賣似乎占上風,但是這種方式帶來的管理成本可能遠高于無償分配方式。筆者認為,歐盟將這種兩種方式結合采用的做法是可取的,但采取何種比例組合得視各國具體情況而定。在法制比較健全且監管嚴格的國家,無償分配的比例可以高一些;相反,無償分配的比例就宜相應降低,而應提高拍賣的比例。結合中國國情,筆者建議50%左右以上的碳排放權應當采用拍賣的方式進行初始分配。

碳排放的初始分配還可能給提前自愿采取減排措施的企業帶來不公。若在分配時,不考慮這些企業的利益,并根據其已經采取的減排措施和減排量給其分配若干排放配額,顯然對該等企業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鼓勵企業在自愿減排階段實行自愿減排。初始分配還有可以在現有的企業和新設企業之間產生不公。若現有企業能無償獲得若干排放權,而新設企業卻要必須有償取得,這對新設企業來說無疑提高準入門檻,顯然不公。對這些問題,我們在制定分配規制時也必須加以充分考量。

三、超額碳排放的處罰、執法和監督問題

在碳排放交易體制下,超出排放配額進行排放的企業,必須要受到法律的重罰,使違法成本遠高于購買碳排放權的成本,否則這些企業寧愿接受處罰也不會花錢向別的企業購買碳排放配額,碳排放權交易也就難以開展。

中國現行排污收費標準遠遠低于污染治理所帶來的成本,大多數只有治理設施運行成本的50%左右,甚至不足10%。這樣,企業往往愿意超標排放,而不愿意購買污染治理技術和設備進行污染凈化處理[3]。因此,在立法環節,我們必須制定嚴格的法律制度,對超額排放的企業應當規定較高的罰款金額和較重的處罰措施。在這些方面,我們可借鑒美國、新加坡等國的經驗,對違法者實施“按日計罰”制度。如在美國,聯邦環保局針對違法排污者向聯邦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后,法院可下達禁止令,要求違法排污者立即停止違法。在禁而未止的階段,每次違法罰款的幅度最高可達每個違法日25 000美元。也可制定一些加重處罰條款,如規定連續兩年以上排放量不能達標的且未購買配額的企業,責令其停產,并處以碳排放配額總額雙倍的罰款;或者對于那些排放超標的企業,限制其在金融市場的準入和融資,具體如采取吊銷貸款證,限制上市融資或從銀行取得貸款等處罰措施[4]。如只有通過這些嚴厲的制度設計,大幅提高企業超額排放的違法成本,才能保障和促進碳排放權交易順利開展和進行。

當然,徒有嚴格的立法而沒有嚴格的執法、司法和監督也是不行的。目前中國環境行政執法存在很多問題,不少地方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行政非法干預和暴力抗法等情況還非常突出。為此,我們必須采取切實的措施完善和加強環境執法,健全環境執法監督機制,加大環境執法監督力度,并建立有效的社會監督機制,建全公眾參與制度,完善環境行政公開制度,保障監督主體的環境知情權等等[5]。

除此之外,我們可借鑒發達國家經驗,設立專門的環保法庭,大力推行環境公益訴訟,這樣才能減少超額排放行為,促進碳排放權的正常交易。

四、交易中各方主體的創設、準入和法律規制問題

碳排放交易自然離不開作為交易平臺的碳排放交易中心或交易所。2008年,中國成立了三家環境權益交易機構――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后來,山西呂梁節能減排項目交易中心、武漢、杭州、昆明等環境能源交易所也相繼成立。日前,由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深圳能源與環境技術促進中心及RESET(香港)在深圳聯合共同設立的亞洲排放權交易所也注冊成立。盡管國家發改委將全國能源機構限定在十家之內,但許多地方都在積極探索排污權交易,環境交易所大有在全國遍地開花的勢頭。從法律層面來說,交易平臺的創設絕對不能毫無制度和秩序,而應有一個明確的條件和程序,以確定一個合理的市場準入制度。面對各地地方政府或投資者的申請,發改委當然不能暗箱操作、隨意決策。另外,當這些機構創設之后,如何規范這些機構的運作,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碳排放交易的有序發展,也是中國政府急需要考慮的問題。

碳排放交易的另一類重要主體就是交易的相對方,即碳排放權的賣方和買方。最為基本賣方是那些依法取得碳排放配額并且有富余的企業,而最為基本的買方是那些用完自身的碳排放配額且不得不繼續實行碳排放的企業。但實際中,情況要復雜得多。從國際碳交易實踐來看,碳排放權的買家主要有以下五類:(1)“合規”產業部門買家,主要是一些大型能源、電力產業部門,如國內外的一些火力發電公司等;(2)政府參與的采購基金和托管基金,如荷蘭政府設立的專項基金,世界銀行托管的各類碳基金等;(3)商業化運作的基金,由各方資本匯集且以盈利為目的的專項從事減排額開發,采購、交易、經濟業務的投資機構。此類買家目前在國內CDM市場更為活躍;(4)銀行類買家,為其旗下的一些中小型產業部門提供一種創新金融服務產品,以擴大的銀行服務能力和競爭力;(5)其他類買家,包括個人、基金會等以緩和全球氣候變暖為目的非商業性組織[6]。這些買家的身份很復雜,購買排放配額的目的也不一定是供自己超額排放使用,隨時都可以從買家轉換為賣家,故其交易的目的也變得復雜。目前,中國的碳排放交易主要是國外買家向國內企業購買,碳排放權的國內交易還很少。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在國內也會出現各種各樣的買家和賣家。復雜的交易主體和目的,大大提高了交易的投機性和風險性,進而產生影響碳排放權交易正常秩序的可能。因此,筆者認為,政府必須對碳排放權的購買者加以一定的法律限制,并對其交易行為加以規范。特別是對專門進行碳排放權交易的各類專項基金和碳基金,以及專項從事減排額開發、采購、交易、經濟業務的投資機構,很有必要對其作出專門立法,通過對市場準入法律制度和對碳排放交易活動的嚴格監控,以維護正常的碳排放交易秩序。

五、對碳排放市場的調控和監管問題

對于碳排放交易,政府不宜給予太多干預,其主要任務就是建立市場交易法律體系,完善交易環境和秩序,提高各方主體的交易效率。但這并不等于政府放棄對該交易市場的基本調控和管理,因為市場會存在失靈的情形,市場本身不一定能按照政府意志不斷得以發展和完善,進而提高交易效率。另外,碳排放權是一種重要的環境資源權,它往往影響國家的環境安全和經濟安全。因此,對之采取完全放任的態度顯然是不妥的,對交易市場實行適度的宏觀調控,以及對交易行為加以嚴格監管也是必要的。

政府對碳排放市場的調控主要在碳排放總量確定和交易價格的調控上。我們宜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確定好某個時期的碳減排總量,以及做好國際貿易中的碳平衡工作。若過多地確定碳排放總量,并將這些排放權過多地無償分配給企業,可能導致碳排放交易價格過于低廉。碳排放權的交易價格理應由市場自由調節而成,但問題是,過低的價格可能導致從事減排技術投資、開發、真正購買減排設備采取切實減排措施的企業無法收回其成本,而沒有采取任何實際減排措施的企業卻可以通過購買低廉的排放權而獲得繼續排放的權利。故過低的交易價格難以刺激企業的溫室氣體的減排欲望和行動,進而導致國家確定減排目標和任務難以完成。另外,中國是碳減排大國 ① 而目前碳排放權配額主要是出賣給歐美國家。過低的交易價格不斷會損害中國企業的利益,也會損害國家利益,將會迫使中國政府和民眾將付出更多的碳減排成本。

目前中國企業出售給歐美國家的碳排放權單位價格普遍低廉,在國際碳排放市場充當了一個“賣炭翁”的角色。導致這些情況出現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國際上碳排放交易機構均為歐美等國家所設,它們主導了國家交易價格的話語權和定價權。另外,中國相關專業人員和專業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的欠缺,致使企業在碳排放權交易時信息嚴重不對稱,最后不得不將碳排放權低價出售。②導致交易價格低下的另一重要原因是,目前中國尚處于自愿碳減排階段,碳排放權的取得似乎為無償取得,它們在低價出售的情形下仍能獲取一定的轉讓利潤。為了實行一定的價格調控,建議政府在自愿減排階段對碳排放額度實行有償分配或拍賣,同時,應盡快建立和完善中國碳排放交易平臺,爭取碳排放國家貿易的話語權和定價權。當然,政府還可以建立各種碳基金,代表政府參與碳排放市場的交易,通過市場的逆向操作,以實現對碳排放交易價格的調控和平衡。例如,在遇到金融危機,企業碳排放需求下降,甚至出現大量剩余時,政府可以通過碳基金對市場碳排放權予以回購,以防止碳排放權的暴跌。

在加強調控的同時,政府的另一任務就是制定一個富有效率的交易程序和規范,對各類交易主體和服務主體的行為進行嚴格監管,以增加碳排放交易的透明度,提高交易主體的履約率,從而提高碳排放交易的效率。

當然,無論是政府的宏觀調控還是微觀監管,都得依法進行,不能僅憑政府官員的意志隨意作出。因此,我們必須建立一套完整法律制度,為政府的適度調控和嚴格監控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另外,也可規范政府自身行為,防止權利尋租和腐敗行為的發生,減少政府行為對碳排放交易市場的不當干預和不良影響。值得注意的是,在交易程序、特別是審批程序的設計和規定上,應當注意交易的便捷性和審批的效率化。過長的審批過程將導致碳排放交易風險,降低企業間進行碳排放交易的積極性。

結語

本文討論的上述問題均屬于建立碳排放交易體系過程中不能回避基本法律問題。盡管這些問題存在較多的爭議,且未能形成一致認可的結論,但在立法之前對之進行充分的探討和交流卻是非常必要的。歐美發達國家在碳排放交易體制的建立方面行動較早,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加之它們在環境立法、司法和執法方面都比我們更為成熟和完善,因此,很多經驗教訓值得我們借鑒。當然,我們的國情存在著很多差異,在構建碳排放交易體制時應注意中國的特殊情況,使我們的碳排放交易法律制度更為公平和有效。

參考文獻:

[1]戴承偉.應推行碳排放配額制度[EB/OL].21世紀網,.

[2]饒蕾,曾騁,張發林.歐盟碳排放交易配額分配方式對中國的啟示[J].環境保護,2009,(5):66-68.

[3]程會強,李新.四個方面完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J].中國科技投資,2009,(7):23-25.

[4]孫法柏,李曉芬.“雙型社會”背景下的碳排放交易機制探討[EB/OL].青島法學會網站,,2010-04-22.

碳減排建議范文3

關鍵詞 邊際減排成本;方向距離函數;影子價格;減排空間

中圖分類號 F06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6)10-0086-08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6.10.011

“十二五”期間,我國已批準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廣東省、湖北省、深圳市7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并計劃于“十三五”期間實現覆蓋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的碳排放交易體系。推行碳排放權交易已經成為國家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以市場手段配置碳減排配額,能有效減少碳排放總量,促進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節約規制成本,激勵企業參與減排行動,以更加有效的方式實現綠色低碳發展。

我國正處在向低碳社會轉型的重要階段,然而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方式、技術水平、產業結構、資源稟賦、能源消費結構等不同,決定其碳減排代價或成本存在巨大差異,因此客觀合理地評估碳減排的宏觀成本與區域差異,有利于協調各地區經濟發展與環境污染之間的關系,促進區域性環境協同治理體系的發展,也可以為企業參與碳交易提供政策依據。本研究以全國30個省市為例,首先,通過建立方向性距離函數,計算非期望產出與期望產出的邊際轉化率;其次,根據期望產出的r格,估算碳排放的影子價格;最后,用影子價格來衡量碳邊際減排成本,并進一步分析碳減排成本差異的時空演化特征與其影響因素。

1文獻回顧

二氧化碳排放一般是伴隨生產或生活過程而產生,如火力發電企業在發電的同時,不可避免地產生二氧化碳、二氧化硫與氮氧化物等副產品。二氧化碳排放通常具有排放跨界性、危害全局性、經濟上難以捕獲與封存等特點,決定了碳排放的負外部成本很難測算。邊際減排成本是指在一定生產技術水平下,減排主體每減少一單位碳排放帶來的產出減少量或投入增加量。邊際減排成本是企業的內部減排成本,因而邊際減排成本及曲線可以幫助企業確定適當的減排技術與策略,也有助于環境管理部門評價區域、行業或企業碳排放的減排潛力、績效與成本等。

利用經濟模型估算非期望產出的影子價格,通常是指污染物或溫室氣體等副產品的虛擬價格或隱含價格,即邊際減排成本。在傳統的生產函數下,僅有一種產出(期望產出),因而更多的產出意味著更多的利潤或福利。如果生產函數包含期望產出與非期望產出,當產出同時增減時,而非期望產出沒有市場價格信息,此時社會福利很難測算。在多投入、多產出的生產效率模型下,利用距離函數與收入函數的對偶關系,估算兩種產出的邊際轉換率,推倒出非期望產出的影子價格。

影子價格模型按照污染物作為投入還是產出,可分為投入距離函數與產出距離函數。投入距離函數利用成本最小化推導影子價格,而產出距離函數則利用收益最大化推導影子價格。環境經濟理論一般認為,環境污染物是生產過程的副產品,而不應當作為投入要素,因此近年來產出距離函數在實證研究中得到廣泛應用。產出距離函數按照函數形式不同又可以分為三種類型:謝潑德距離函數(Shephard)、雙曲線距離函數、方向距離函數。謝潑德距離函數假定期望產出與非期望產出同時增加或縮減;方向距離函數非對稱地處理期望產出與非期望產出,在縮減非期望產出的同時,增加期望產出;雖然雙曲線距離函數也能非對稱地處理期望與非期望產出,但它采用乘法形式,并不能完全分離出兩種產出的內在關聯性。

在估計方法上,現有的研究可分為三類:非參數數據包絡法(DEA)、參數隨機前沿法(SFA)與參數線性規劃法(IJP)。非參數DEA法利用投入產出組合構建生產前沿并形成分段效率前沿面,其優點是不需要指定距離函數的具體參數形式,但該方法不能確保距離函數處處可微,因而有時難以計算影子價格。另外,利用DEA法估算影子價格受樣本的奇異值影響較大,估計結果可能為負值等缺陷。參數SFA法利用計量模型估算距離函數,能夠考察隨機沖擊和技術非效率因素對環境產出前沿的影響,也可以確保距離函數處處可微分,但是計量模型不能事先設定生產技術的約束條件,因此影子價格是否滿足相關約束條件需事后評估。參數LP法繼承了SFA方法的優點,并且可以更為靈活地設定約束條件求解影子價格,因此得到廣泛應用。

在實證研究上,早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估算大氣中的二氧化硫、氮化物或水污染物的影子價格,近年來隨著氣候變化問題成為關注的熱點,越來越多的學者利用影子價格方法估計二氧化碳的邊際減排成本。涂正革利用非參數方法估算了省際工業二氧化硫的影子價格,研究發現二氧化硫的影子價格取決于排放水平和生產率水平。袁鵬等利用采用二次型方向性距離函數對地級市工業部門的廢水、二氧化硫和煙塵等三種污染物的影子價格進行了估計。劉明磊等采用非參數距離函數方法研究了能源消費結構約束下的我國省級地區碳排放績效水平和二氧化碳邊際減排成本。陳詩一利用參數化和非參數化兩種方法對環境方向性產出距離函數進行估計,并測算了工業分行業的二氧化碳的影子價格。魏楚利用104個地級市的數據測算了城市二氧化碳的邊際減排成本。

上述文獻從不同角度研究了非期望產出的影子價格,但還存在以下可突破之處。首先,現有的研究多采用非參數方法估算非期望產出的影子價格,沒能充分利用參數估計方法的靈活性。本文在方向距離函數的中引入時間虛擬變量,考慮到省際碳排放的中性技術進步影響。技術進步是提升碳排放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減少碳排放的重要路徑,忽視了技術進步對碳排放影子價格的影響,會造成影子價格估算偏誤;其次,組建區域性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前提是碳邊際減排成本存在區域差異,現有的研究沒能對碳減排成本的區域差異進行深入分析,本文利用泰爾指數分解方法,研究了碳減排成本差異的時空演化特征。

2模型與估計方法

2.1方向距離函數與影子價格

方向性距離函數是謝潑德距離函數的一般形式,方向性距離函數具有參數靈活性等特點,近年來,在污染物影子價格估計上得到廣泛應用。參照Fare的定義,假定投入x∈RN+,期望產出yx∈RM+,非期望產出b∈RJ+,則生產技術定義為P(x)={(y,b):x可以產生(y,b)}。產出集P(x)除了具備凸性、緊湊性與投入自由處置性等特點外,還必須滿足以下性質:首先,期望產出與非期望產出具備零點關聯性。如果(y,b)∈P(x)且y=0,意味著6=0。期望產出與非期望產出是聯合生產的,污染物作為期望產出的副產品,如果沒有污染物產出,就必須停產;其次,期望產出與非期望產出滿足聯合弱處置性。如果(y,6)∈P(x)且0≤θ≤1,則(θy,θb)∈P(x)。同比例地減少期望產出與非期望產出是可行的,換句話說,減少非期望產出必須要付出成本,其代價是相同比例地減少期望產出;最后,期望產出的自由處置性。如果(y,b)∈P(x)且y’

在考慮到以上性質的基礎上,本文設定方向性產出距離函數作為生產技術集:

(1)

其中g=(gy,-gb)為方向方量且g≠0。方向產出距離函數表明在給定的生產技術P(x)下,沿著向量g的方向,最大限度地擴張期望產出,同時縮減非期望產出,以達到產出前沿點。

非期望產出(如污染物)通常不能像商品一樣進行市場交易,因此它沒有價格。期望產出與非期望產出是聯合生產的,根據方向距離函數的弱處置特點,縮減非期望產出必須相應地減少期望產出,因此,減少期望產出的價值可以看作非期望產出的機會成本,即影子價格。Fare根據產出距離函數與收益函數的對偶關系,利用x潑德引理,推導出非期望產出與期望產出的影子價格比例等于其邊際轉化率,即

(2)式中,g是非期望產出的價格,p期望產出的價格,分式為非期望產出與期望產出的邊際轉化率。式(2)的含義是,污染物的價格等于減少一個單位的污染物,必須放棄相應期望產出變化的價值,也即污染物治理的影子價格或邊際減排成本。如果方向性產出距離函數D是連續可微的,就可以利用期望產出的市場價格推導出污染物的影子價格。

2.2經驗模型與求解

方向距離函數的參數形式通常有兩種:超越對數函數與二次函數。超越對數的函數形式經常被用于謝潑德產出距離函數的參數化,正如前面所述,謝潑德產出距離函數通常把期望產出與非期望產出同等、對等,即通過同時擴張或同時縮減來計算產出效率與影子價格,因此不符合環境管制的要求。相比超越對數函數,二次函數的優點在于:二次函數滿足方向距離函數的轉移屬性、二次可微性及靈活性等特性。理論研究也表明二次型函數在各種條件下均優于超越對數函數形式,Fare和Vardanyan等利用蒙特卡羅方法比較兩類函數的性能發現,在不同的技術集條件下,無論是對于小樣本還是大樣本,二次型函數的估計結果要比超越對數函數的結果更為精確與靈活。

設定方向向量g=(1,-1),其含義表示,擴張期望產出的同時,同比例地減少非期望產出。本文在投入產出變量選擇上,選擇資本(x2)、勞動(x2)和能源(x3)三種投入變量,期望產出為各地區的經濟總產出(y),非期望產出為二氧化碳排放量(b)。因此,第k個生產單元t時期的二次型方向距離函數為:

(3)

考慮到距離函數中各生產單元的個體效益與時間效益的差異,在式(3)中的常數項加入省份虛擬變量與時間虛擬變量:

(4)

其中λk與τt為虛擬變量的系數。當k’=k時,省份虛擬變量Sk'=1,否則Sk'==0。同理,當t’=t時,時間虛擬變量Tt'=1,否則Tt'=0。

為求解方向距離函數的未知參數,我們采用參數線性規劃的方法求解,目標函數是最小化各時期所有樣本點與前沿點的離差和:

(5)

各約束條件下含義如下:條件①確保各決策單元在生產技術曲線的前沿面或內部,即滿足方向距離函數的非負約束;條件②滿足期望產出與非期望產出的零點關聯性,即當非期望產出為零時,方向距離函數為負值,此時方向距離函數不可行。以往多數學者的研究是在估計參數后,對零點關聯假設進行驗證,本文則作為約束條件來估計參數以滿足該特性;條件③與④是單調性約束,確保影子價格具備正確的符號;條件⑤是滿足投入變量的自由處置性;條件⑥與⑦分別表示方向距離函數的轉換屬性和對稱性。

3碳邊際減排成本估計結果與區域差異分析

3.1數據與變量

本研究使用分省級面板數據,考慮到數據的可得性與完整性,選擇2010-2012年期間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不包括臺、港、澳)作為樣本估計碳排放的邊際減排成本,其中由于相關數據缺失,故予以刪除。①投入。投入變量包括資本、勞動與能源三種。分省資本存量采用“永續盤存法”來估算,參考單豪杰的研究進行拓展,并以2000年為基期進行平減處理;勞動投入以各省份的三次產業就業人數的加總來表示;能源投入采用各地區一次能源消耗量,單位是萬噸標準煤。②期望產出。采用分省份的地區生產總值,并以2000年為基期進行平減處理;③非期望產出。采用分省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由于我國沒有官方統計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數據,本文估算各省主要化石能源消耗以及水泥生產過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具體方法如下:

二氧化碳排放量根據IPCC《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指南》(IPCC,2006)推薦的方法估算,選取煤炭、焦炭、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和天然氣7種主要化石能源,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其中,C為估算的各類能源消費的二氧化碳排放量;i表示能源消費種類,Ei為各省份第iN能源的消耗量(實物量);CFi為各類一次能源的平均低位發熱量;CCi與COFi分別是單位熱值含碳量與碳氧化率COFi;44/12為二氧化碳氣化系數。除化石能源燃燒外,水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約占總排量的10%左右,因此,在計算各省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過程中如果忽略了水泥工業生產中產生的碳排放(CE),會低估碳排放量。所以本文也利用各省份的水泥生產總量乘以水泥的碳排放系數來正確估計碳排放總量。

3.2估計結果與分析

本文采用GAMS/MINOS求解器求解線性規劃模型(1)的未知參數,并計算方向性距離函數D與邊際減排成本q。為了克服線性規劃求解中的收斂問題,我們利用樣本中投入產出的均值對所有變量進行了標準化處理。標準化處理后的數據意味著投入產出集(x,y,6)=(1,1,1),即對一個代表性省份,用平均投入獲得平均產出。另外,在求解模型(1)得到參數后,由于數據事先進行了標準化處理,因此邊際減排成本應當乘以投入產出均值以恢復其原有的減排成本規模。方向性距離函數的參數估計結果如表1所示。

從表1的參數估計結果可以看出,期望產出(y)的一階系數為負值,負的系數表明地區生產總值越高,區域的環境無效率值越低;非期望產出(b)的一階系數為正值,說明碳排放越多,環境無效率值越高;資本勞動與能源投入變量的一階系數估計值均為正,表明投入越多,無效率值越高。投入產出的系數估計值均符合經濟意義。時間虛擬變量的參數估計值均為負值,系數從2001年的-0.015 7減少到2009年的-0.076 6,且在2001-2009年期間逐漸下降,僅在近三年有所上升,表明各省份的環境技術隨時間在逐步提升,無效率值逐漸減少,但近年來由于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環境技術進步率在下降。

根據表2的方向性距離函數描述性統計,方向距離函數的均值是0.082 8,意味著平均而言,生產無效值為8.28%,也即在保持期望產出8.28%的提升空間同時,碳排放可以有8.28%的減排空間。更進一步,在本文的樣本中,地區GDP平均值為7 790.27億元,碳排放均值為2.32億噸,因此,通過提升生產與減排效率,可以平均增加產出645億元(7 790.278.28%),同時減少0.19億t(2.328.28%)的碳排放量。全國的碳平均邊際減排成本為1 519.46元/t,從分區域看,東部地區最高,其次是中部,西部地區最低。各省份碳邊際減排成本的標準差較大,表明各省份的減排成本存在很大的差異,例如,2003年山西的碳減排成本為274.46元/t,為最低值,而2012年江蘇的碳減排成本高達38 078.18元/t。地區性的碳減排成本的差異,進一步說明可以通過區域生態環境協同治理機制實現區域內生態環境治理系統之間良性互動,以達到減排成本最小化的目的,并形成整體的協同治理效應。

圖1是各地區的平均碳邊際減排成本的分布圖,從圖中可以看出,東部地區的江蘇、山東和廣東的減排成本均超過3 000元/t,中部的山西邊際減排成本最低,為484.8元/t。西部地區中貴州、甘肅、寧夏的平均邊際減排成本均低于800元/t。平均而言,東部地區的碳邊際減排成本最高,其次是中部,西部最低。邊際減排成本的地區性差異表明可以用市場化手段如區域性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等控制總量排放,實現減排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以京津冀協同治理為例,京津冀三地均面臨著嚴峻的環境治理形勢,如果執行區域性碳排放權交易,則三個地區的總減排成本將下降。北京、天津與河北的碳邊際減排成本分別為1 461元/t、1 343元/I、1 042元/t,以三個地區的平均邊際減排成本作為碳交易價格,則三地區平均每交易1 000 t的碳排放權,則北京可以平均節約治理成本17.9萬元,天津節約6.1萬元,河北則獲得24萬元的減排收益。

再來分析地區性邊際減排成本的時間演化趨勢。如圖2所示,在2000-2006年期間,東中西部的邊際減排成本變化趨勢非常一致,均緩慢增長。但2006年之后,各區域的邊際減排成本快速增加,特別是東部地區從2006年的1 280元/t快速增至2012年的10 021元/t,中部地區增速稍低,從2006年的701元/t增至2012年的3 103元/t。與東中部相比,西部地區的邊際減排成本較低,增速也較慢,2006年為781元/t,到2012年達到1 499元/t。這些數據表明國家環境保護的“十一五”規劃首次提出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以及“十二五”規劃提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等一系列改革方針對不同區域的環境治理與經濟發展有著不同的影響。東部發達地區經濟發展基礎較好,落實政策方針較為迅速,因此邊際減排成本增長較快。而中西部地區以經濟發展為重點,而且承接東部地區的產業轉移和污染轉移,對污染治理重視不夠等,因此邊際減排成本增速較慢,只是近年來隨著人們對環境污染事件越來越關注,以及區域環境協同治理政策的開展,中西部的碳減排成本在逐漸增加。

結合各地區能源消費結構中的煤炭消費比重和第三產業結構比重的時間演化特點,可以分析各區域碳減排空間與減排難度的地區性差異。根據統計數據,東部地區的江蘇、廣東、上海等地區的煤炭消費比重分別從2000年的34%、23%、19%下降到2012年的19%、19%、9%;而碳邊際減排成本最低的貴州、山西煤炭消費強度均超過40%。東部地區的第三產業結構比重從2000年的42%上升到2012年的47%,中部地區則從39%下降至36%,西部地區則從41%下降至39%。其中北京的第三產業結構比重最高,達到76%,廣東、江蘇等地區的第三產業結構比重均超過45%。這些數據表明,東部發達地區碳邊際減排成本普遍較高,減排空間有限,僅依靠調整化石能源消費結構或壓縮高排放高耗能行業等手段進行減排的難度比較大,未來需要通過技術進步及增加新能源的消費比重來減少排放;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技術水平較低,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碳邊際減排成本較低,因此可以通過建立跨區域的碳排放交易體系,進一步學習先進地區的生產技術和治理技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減少化石能源消費量,促進第三產業發展等方式以達到減緩碳排放的目的。

3.3碳邊際減排成本區域差異的泰爾指數分解

為了進一步分析碳邊際減排成本的區域性差異與變動幅度,本文選擇泰爾指數來衡量邊際減排成本的區域差異。泰爾指數可以將區域間的總體差異分解為區域內差異和^域間差異兩部分,因此可以揭示區域內差異和區域問差異及各自變動的方向與變動幅度,也能解釋各自在總差異中的重要性及其影響。泰爾指數數值區間為[0,1],數值越小,則說明地區差異越??;數值越大,則說明地區差異越大。計算泰爾指數首先要設定一個權重,考慮到碳減排成本的特點,本文選擇各地區的碳排放量作為權重。泰爾指數的計算與分解公式如下:

式中,qji和E。分別表示第j區域第i省市的碳邊際減排成本和碳排放量;T、Tw與Tb分別是計算出的總體、區域間與區域內泰爾指數;為進一步研究區域間差異和區域內差異對總體差異貢獻的大小,分別設定區域間貢獻率和區域內貢獻率:區域間貢獻率為區域間泰爾指數與總體泰爾指數的比值Tb/T;區域內貢獻率為區域內泰爾指數與總體泰爾指數的比值Tw/T。另外,定義區域內各子區域的貢獻率為加權后各子區域的泰爾指數與總體泰爾的比值(qi/q)?(Twi/T)。泰爾指數計算結果見圖3和表3。

圖3是三大區域碳邊際減排成本的泰爾指數演化趨勢,從圖中可以發現三個區域的泰爾指數呈現不同特征??傮w上看,東部地區的泰爾指數最高,其次是中部,最低為西部。東部地區在2000-2005年間穩步上升,邊際減排成本區域內差異呈擴大之勢,2005年之后差異保持平穩;中部地區泰爾指數呈先升后降的趨勢,特別是至2003年達到峰值之后逐漸收斂,說明中部地區各省份碳邊際減排成本差異在不斷縮??;西部地區在整個研究時間段泰爾指數保持相對平穩狀態,西部各省份的邊際減排成本差異較小。

從表3可以看出,碳邊際減排成本的泰爾指數表明我國東中西部地區的減排成本存在明顯的地區性差異性。區域內泰爾指數均遠大于區域間泰爾指數,區域內貢獻率均在70%以上,且變動幅度不大,表明碳減排成本總體差異主要是由地區內差異帶來的。在地區內差異中,中部和西部地區差異對總體差異貢獻率較小,而且東部地區差異的對總體差異的貢獻率呈上升態勢,中西部的貢獻率呈下降態勢。

4結論與啟示

中國目前是世界上碳排放量最大的國家之一。為了切實實現碳減排目標,“十三五”規劃確定,到2020年,實現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計降低18%。我國政府采用多種手段與措施來實現既定的宏觀減排目標,其中,碳排放權交易兼有環境質量保障和成本效率的特征,是近年來環境政策中一項極有特色的改革,成為總量控制下最有潛力的環境政策。我國已正式批準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廣東省、湖北省、深圳市7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然而,二氧化碳排放通常具有排放跨界性、危害全局性、經濟上難以捕獲與封存等特點,決定了碳排放的負外部成本很難測算。因此,估算碳排放的邊際減排成本,可以為環境管理部門與參與企業提供有價值的成本信息,有利于改進碳交易規則,制度適當的碳減排策略。

考慮到碳減排的中性技術進步及區域異質性等因素,本文采用二次型方向距離函數,研究了全國30個省份2000-2012年期間碳邊際減排成本及其區域差異性。通過本文的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結論與啟示:

碳減排建議范文4

[關鍵詞] 醫院;品牌建設

[中圖分類號]R19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3-7210(2007)11(a)-112-01

當今,醫院應加強品牌建設,樹力自身品牌。

1 醫院品牌建設的必要性

隨著我國加入WTO和醫療改革的深入,醫院品牌成為醫療市場競爭的主導。品牌為一種無形資產,其價值比醫院的固定資產還重要。樹立醫院自身品牌,保持品牌競爭力,是決定醫院發展快慢的關鍵因素。

2 醫院的品牌建設

品牌是西方營銷學的一個詞匯,是產品及產品提供者與需求者之間互動關系的反映,它既象征著產品的價值、特點、形象和供應者的努力狀況,同時又體現消費者的需求、利益、感情、個性和價值觀[1]。醫院品牌是醫院的知名度、美譽度和信任度的反映,也是醫院對患者在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等方面的長期承諾,更是醫院核心競爭力的體現[2]。品牌建設的核心是提高醫院的知名度、美譽度和患者對醫院的信任度。

醫院品牌是由醫院人力資源能力、技術創新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市場營銷能力、文化凝聚力所形成的公眾對醫院的技術、服務、管理以及價格等綜合能力的認同。主要包括技術品牌、服務品牌和文化品牌[3]。

2.1 技術品牌建設

技術品牌是指醫院的診查、治療等技術性影響力[4]。先進學科、重點學科、特色??坪歪t療技術創新都是技術品牌的內容。

醫院是醫療活動的場所,醫療活動有賴于醫療技術而存在。因此醫療技術是醫院管理的基礎,醫療技術創新是醫院發展的動力。技術創新獲得醫療市場,技術過硬贏得醫療市場。

技術品牌建設的另一因素是人才,醫院的發展取決于人才。因此,醫院要引進學科頂尖人才,培育創新人才。因此要為醫學人才營造一個創新的環境。

2.2 服務品牌建設

服務品牌是指醫院通過提供人性化、個性化服務所建立起來的品牌影響力[4]。醫院服務就是醫院以患者和一定社會人群為主要服務對象,以醫學技術為服務手段,為社會提供醫療保健服務。優質服務是一種形象的標志,能讓患者感受到此醫院與彼醫院的不同,能讓患者體會到特有的信任和滿足。

2.3 文化品牌建設

文化品牌是指醫院在長期的醫療實踐中累積形成的內在價值觀、精神風貌,但又難以模仿復制的獨特的品牌影響[5]。醫院文化的品牌建設,應該從哲學、歷史、文化三個視覺入手,寓醫院文化建設于醫療、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工作中,全方位、多層次培育精神文化,凝練醫院之“魂”;強化服務文化,重塑醫院之“形”;優化人才文化,落實醫院之“本”;營造特色文化,創建醫院之“新”。

醫院文化品牌建設必須以人為本,全面提高職工素質,強化醫務人員崗位意識,嚴格各項規章制度,增強醫務人員的集體榮譽感;把營造特色文化、創新文化作為醫院文化建設的主旋律,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特,人特我新,穩中求進,進中求新,新中求效”。

3 品牌宣傳

醫院作為一個公共事業單位,承擔著大量的與公眾和社會之間的交流及合作,在其運營過程中必須及時、準確地對患者的意見作出反應,以便修正服務策略,滿足公眾和社會對健康的需求,以達到醫院品牌建設的目的。媒體營銷是提升醫院品牌知名度的重要手段,也是醫院品牌建設的助推器[6]。通過媒體的宣傳,不但可以樹立醫院的品牌形象,提高醫院的知名度,而且還可以公正視聽,增加人們對醫院的信任度,對醫院品牌的維護也是一個有效途徑。

4 品牌的管理與維護

建立一個品牌很難,管理和維護好品牌則更難。品牌是有時間性的,不可能是永恒的。當前,很多醫院品牌經營有很多不足,譬如:局限的品牌意識,醫務人員簡單的認為醫療技術是吸引顧客的關鍵,醫院品牌就等同于醫療技術品牌、粗淺的品牌策劃、單一的品牌定位、片面的品牌包裝等。因此,醫院品牌建設和發展中,要注意品牌內涵的提升,以保持醫院品牌的可持續發展。

綜上所述,醫院的品牌建設是一項系統的工程,需要各個方面的不斷投入、創新和調整。醫院品牌是醫院的信譽,是一種精神力量,是一種核心競爭力。醫院作為經營性的實體,只有走品牌化道路,實施品牌戰略,既加強醫院品牌建設,又善于保護醫院品牌,始終擁有鮮明的醫院自身特色,不斷增強醫院核心競爭力,才能在醫療市場競爭中保持可持續發展的良好勢頭,獲得更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程軍.淺談現代醫院品牌建設[J].中國康復理論與實踐,2006,12(10):919-920.

[2] 尚珊.我國咨詢企業品牌建設策略探究[J].情報理論與實踐,2005(5):66-69.

[3]白穎,趙紅霞.如何提升醫院品牌[J].中國醫藥管理雜志,2006,14(2):20.

[4]符壯才.醫院品牌建設與核心競爭力[J].中國醫院管理,2006,4:36.

[5]莊一強,方敏,林廣勤.人文性醫療與醫院服務品牌建設[J].中國醫院管理,2005,9(4):36-37.

碳減排建議范文5

隨著衛生體制改革的持續深入,醫療技術的日趨成熟和普及,許多同級別的醫院在技術、設備、價格等方面都很類似,因此,婦幼保健醫院要在激烈的競爭中站穩腳跟,必須依賴醫院的品牌優勢。同時,如果患者能夠被醫院品牌所深深地打動,在情感上產生認同,從而成為醫院忠誠的顧客。對醫院建立了忠誠,那么,婦幼保健醫院就能夠保持醫療市場份額長期的穩定,減少未來市場的經營風險。

二、構成婦幼保健醫院品牌的主要因素

婦幼保健醫院的品牌,屬于無形資產,主要由醫療技術質量、??铺厣?、優質服務及專家知名度、社會信譽度等要素組成。病人就醫總有一個慣性心理,找熟悉的醫生;因此,醫生的聲譽對于醫院發展也顯得極為重要。衡陽市婦幼保健院找準了市場定位,走出了一條“以婦幼保健??茷槿^科室”的特色發展之路。醫院在主推特色保健科室的基礎上,新設了新生兒篩查、產前篩查、產后康復、小兒外科、急診科、水療室等科室。經過這些年的努力,醫院逐漸形成了集產前診斷篩查、產后康復、月嫂及嬰兒水療、小兒腦損傷康復治療和新生兒重癥救護的系列配套服務品牌模式,成功打造成為三湘一流的婦幼保健??漆t院。我們本著讓病人花最少的錢達到最佳治療效果為宗旨,堅持落實“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研究病人的需求,對病人無微不至的關懷,努力按照需求提供服務,最大限度滿足需求。

三、如何創立并維護婦幼保健醫院品牌

婦幼保健醫院品牌的建立是個長期的過程,不僅需要強大的醫療技術為后盾,也需要醫院品牌營銷。衡陽市婦幼保健院深知營銷對于醫院的重要性,主要營銷策略包括:多渠道地加強對外宣傳、對外聯絡,建立比較全面的醫療服務網絡;對外樹立醫院的品牌形象;對內熟悉各科室的特色醫療和特色??频膬瀯?。并充分利用媒體效應,加大與湖南日報等省級權威媒體合作,做好醫院醫療服務特色宣傳等,擴大醫院影響力。

筆者認為,打造婦幼保健醫院品牌,不僅僅是單純的文化品牌,而是專業品牌的再宣傳和再造。

首先,樹立醫院品牌的概念。這是搞好醫院品牌建設的前提和基礎。想要把醫院打造成一個品牌醫院,不是一個簡單的、自然的過程,是需要院長、中層骨干等全院干部職工多方面錘煉和打造的過程。過去醫院被動經營的模式,已經不適應于市場需求,因此,醫院全體醫務工作者,必須改變觀念,樹立“醫院沒有品牌就沒有市場”的概念。其次,加強內涵建設。內涵建設實際是一種實力的打造,是經營醫院的根本,也是打造品牌的根本。主要是打造核心競爭力、提高醫療服務質量。衡陽市婦幼保健院開展各項考核,不斷提高醫療技能和質量,保證醫院的可持續發展。一是加強醫務人員技能考核。舉辦醫務人員技能考核,提高專業技術人員臨床操作技能;二是加強醫院科室管理。召開臨床科主任、護士長座談會,強化醫院各科室溝通、支持與合作,督促各科室嚴格執行診療規范,落實核心制度;三是加強監督管理,成立醫療質量監督管理小組,定期檢查,定期考評。

碳減排建議范文6

【關鍵詞】建筑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深圳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6623(2013)03-0084-4

【作者簡介】劉正廣(1983~),湖北黃石人,深圳市建筑科學研究院,經濟學博士,管理學博士后,研究方向:碳交易、碳金融;劉俊躍(1967~),湖南人,深圳市建筑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研究方向:綠色建筑、生態城市。

建筑碳排放是社會碳排放總量控制的主要領域之一,如何將其納入碳交易體系設計,減少既有建筑碳排放和抑制建筑碳排放的未來增長趨勢,是我國碳交易機制設計的重要內容。一、建筑碳排放對碳排放總量控制的影響

(一)城市化發展對建筑碳排放的影響

城市是人口、建筑、交通、工業和物流的集中地,也是高能耗和高碳排放的集中地。據統計,大城市消耗的能源和溫室氣體排放量分別占全球總量的75%和80%。城市增長伴隨著經濟增長、人口增長和空間蔓延三個基本特征,表現在工業、交通和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的增加。建筑部門的碳排放包括服務業(扣除交通)和居民生活碳排放。目前中國城市處于居住碳排放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快速增長的發展階段,人均生活用電碳排放的收入彈性是1447,即人均收入增加10%,人均用電碳排放會增加14.5%。城市空間蔓延對居住碳排放的影響主要通過影響居民的住宅選擇(類型與面積)行為以及城市“熱島效應”改變城市溫度而實現的。

(二)我國建筑部門碳排放現狀

2008年,我國既有建筑面積約430億平方米,單位建筑面積二氧化碳排放量為29.3kgCO2/m2。近幾年,建筑部門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持續較快增長,碳排放總量從2000年的5.9億噸增長到2008年的12.6億噸,年均增長10%,單位面積碳排放量從21.38kgCO2/m2增長到29.3 kgCO2/m2,年均增長4%。我國建筑部門碳排放總量較大,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人均碳排放水平和單位建筑面積碳排放水平較低,單位建筑面積碳排放量不到美國的1/3,明顯低于發達國家水平。

(三)我國建筑部門碳排放趨勢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速,預計到2020年,全國56%以上的人口將生活在城市里,第三產業在全國GDP中的比例將超過40%。相應的建筑物和設施將成倍增加,建筑能耗也將大幅度增加。在2020年前我國每年城鎮竣工建筑面積的總量將持續保持在10億m2/年左右,在今后12年間新增城鎮民用建筑面積總量將為120億m2。預計到2020年,建筑總面積達到600億m2,按目前4%的增長速度,2020年,單位建筑面積碳排放量為47kgCO2/m2,建筑碳排放量約為30億噸,約占全國碳排放總量的22%,建筑部門碳排放增長趨勢明顯。

(四)建筑部門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必要性

我國碳交易市場的建立與國外存在異同,主要體現在運用碳交易市場手段的原理和組成要素基本相同,總量控制的目標、范圍、管理組織等不同。在設計我國碳交易體系時,要抓住我國城鎮化發展的規律和趨勢,把生產端(工業)和消費端(建筑、交通)統一納入到總體碳排放權交易機制設計當中,控制全社會碳排放存量和增量。如果碳交易的范圍只是控制能源、鋼鐵、水泥等工業行業的碳排放,雖然可以降低單位產品碳排放水平,但是不能降低城鎮化發展對工業產品的供給需求,對目前和未來碳排放總量的控制作用有限。因此,在設計我國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時,要將建筑、交通部門的碳排放統一納入碳排放控制范圍,統籌考慮城鎮化發展和經濟結構變化的碳排放特點,才能通過市場機制減少全社會碳排放。

二、建筑碳排放權交易機制設計框架

建立建筑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首先應該明確市場的法律地位、交易產品,排放配額的法律屬性、市場主體的權責范圍等內容,這是實施和保障碳排放權交易的法律基礎。從碳交易的理論可以看出,建立碳交易市場的核心是確定產權和減少交易成本,要將建筑部門碳排放納入到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需從這兩個方面設計建筑碳交易體系的基本框架。

(一)總量控制的覆蓋范圍和目標

依據功能建筑可分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又可細分為辦公樓、商場、賓館等多種類型。建筑碳排放受氣候、建筑功能、建筑設計、使用者行為等眾多因素影響。從建筑碳排放總量控制目標來看,在城鎮化發展過程中,由于建筑面積和建筑碳排放強度均呈絕對上升趨勢,碳排放的控制目標是要提高能耗使用水平和降低碳排放增長需求,控制碳排放增長趨勢。因此,建筑碳排放總量控制目標要根據建筑碳排放增長潛力確定。從交易成本來看,要考慮所納入排放源的大小,排放量比重、減排潛力、減排成本、數據的可獲得性和可靠性、監管難度等因素,最終確定建筑總量控制覆蓋范圍和碳排放控制目標。覆蓋建筑類型越多,才會有較大的減排潛力,容易降低整體減排成本??紤]建筑碳排放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應該將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納入管控范圍。從覆蓋的溫室氣體類型看,建筑碳排放溫室氣體以電力消耗的間接碳排放為主。

(二)排放配額的初始分配

初始排放權分配,是指政府以許可證的形式對個體規定容量資源的使用權。初始排放權分配本質上屬于產權的界定,它的產生、發展以及在現實中的應用都體現著產權交易的特質,碳排放權包括所有權、使用權、交易權以及收益權。建筑物的碳排放權要根據不同建筑類型的產權性質、業主、使用者和建筑面積來確定配額的發放。初始排放權的分配將影響市場的配置效率,設計合理的初始排放權分配方案是排放權交易的核心。初始配額的分配要考慮公平性和效率性,宜采用建筑部門常用的能源統計指標為基準,計算初始配額量。在分配方式上,碳排放權的分配方式主要有免費分配(free allocation)和拍賣(auction)兩種。免費分配不額外施加成本,拍賣分配要求建筑物業主通過拍賣競價的方式獲得碳排放權。在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試行的初始階段,初始配額分配應采取免費為主,分配標準要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尤其是建筑業主的意見。

(三)排放量監測、報告和核查

要核查參與排放交易的建筑物業主是否完成其義務,達到履約要求,需要對其排放量進行有效的監測、報告和核查。建筑物的碳排放范圍包括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建立建筑部門碳排放權交易機制需要針對設施制定碳排放監測、報告和核查的明確規范和要求,要確定有專業的第三方對相關報告進行核查,并向監管機構提交核查后的信息。同時,還有完善監測、報告和核查的基礎條件,包括相關的人才培養和機構建設。

(四)履約機制

履約是對覆蓋實體是否完成了其碳排放履約義務、以及為完成履約義務時將面臨的懲罰后果相關的規則。落實履約機制需要法律制度進行保障。在我國目前缺乏排放權交易基礎法律的情況下,建筑碳排放權交易要綜合考慮建筑領域,特別是節能領域的法律規定、部門行政資源、地方制度安排等情況,采取包括罰款、項目審批限制、資金使用、資源價格加價等一系列公平、有效的非懲罰手段作為懲罰措施,保證市場的約束力。

(五)其他機制

建筑碳交易機制還包括監督機制、市場監管、定價機制、價格政策等其他機制內容,主要是防范碳交易的風險,包括政治風險、經濟風險、法律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項目風險。在建立建筑碳交易市場初期,應充分發揮政府政策導向作用,完善法律體系,建立相應的調控措施。

三、深圳建筑碳排放權交易機制設計

深圳建筑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按照碳交易的基本原理,以確定產權和減少交易成本為原則,充分利用現有的行政管理、技術標準、節能政策、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耗監測工作基礎,減少建筑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立和運行的成本。按照“總體設計,分步實施”的方式逐漸建立建筑碳交易市場。

(一)總量控制和覆蓋范圍

2010年,深圳市既有民用建筑面積約5.6億m2,建筑用電量為247億kWh,占全市用電總量的37%。其中,公共建筑1.2億mz,電耗為164億kWh,占建筑總用電量的66%,居住4.4億m2,建筑電耗為83億kwh,占建筑總用電量的34%。建筑碳排放量約占全社會碳排放量的23%。公共建筑能源消耗是建筑能耗的主要部分。在公共建筑中,2萬m2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有1051棟,占公共建筑總面積的48%,其中,大型辦公建筑(包括商業辦公建筑和政府辦公建筑)、商場建筑、旅游飯店建筑和多功能綜合建筑這四類建筑的數量共913棟,占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積90%以上,是大型公共建筑的主體。因此,深圳建筑碳排放總量控制的范圍按“先公建,后居建;先大型,后一般”的思路確定建筑碳交易的覆蓋范圍,初期納入碳交易市場的建筑物數量為200棟,后續覆蓋范圍逐漸擴大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紤]到建筑碳排放主要是電力消耗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溫室氣體的覆蓋范圍為CO2。

(二)配額分配

為保障配額分配的公平性和建筑能耗增長的空間,深圳建筑配額分配綜合考慮了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能耗現狀水平及未來發展趨勢、節能減排成本等因素,以控制建筑碳排放強度為目標,確定各類民用建筑能耗限額標準,以各類建筑能耗強度限額值(kWh/m2)作為建筑碳排放配額確定的依據,不同類型建筑的配額=此類型建筑能耗限額值*能耗排放因子。建筑面積。深圳市在建筑能源審計的基礎上,結合建筑能耗監測結果,已頒布試行《深圳市辦公建筑能耗限額標準》、《深圳市商場建筑能耗限額標準》以及《深圳市旅游飯店建筑能耗限額標準》。能耗限額標準的制定綜合考慮了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深圳建筑運行能耗統計分析和未來增長潛力等多個因素,并廣泛征求社會意見。能耗限額可根據市建筑節能目標(如“十三五”建筑能耗強度下降10%)進行適當調整,每隔3~5年調整一次,使配額分配公開、透明。配額方法采用免費發放,減少交易成本。

(三)建筑碳排放監測、報告和核查機制

2007年,深圳市開始建筑能源審計工作,截至2011年共完成對我市750棟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審計,建筑面積近3000萬平方米,建筑面積占深圳民用建筑面積總量5%,用電量占全市的13.5%。同時,建立了500棟大型公共建筑在線實時監測系統,監測數量和類型位于全國首位,基本掌握了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特點及節能潛力,具備良好的監測、統計和審計基礎。

在借鑒IS01464-1、3的基礎上,根據現有的能源監測、統計和審計工作基礎,建筑能耗統計按照國家建筑行業標準《民用建筑能耗數據采集標準》(JGJfrl54-2007)統計建筑能耗數據。為保障數據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和準確性,深圳市編制了《建筑物溫室氣體排放的量化和報告規范及指南》和《建筑物溫室氣體排放的核查規范及指南》,為建筑物溫室氣體的監測、報告和核查提供了依據。

(四)交易機制

交易市場由一級市場(以建筑物業主為主)和二級市場(以業主、投資者等)組成。交易對象為配額和核證減排量。在碳交易試點期內,配額有效。每年分配一次配額,配額當年有效。設置配額的最低價格(考慮成本)和最高價格(防止市場操縱)。配額的信息管理、注冊登記和交易規則與其他碳交易系統相同。

(五)履約、懲罰與獎勵

建筑碳排放的履約機制通過分階段實施。2013年,以激勵為主,能耗限額線以上的建筑沒有履約責任,有履約預期。2014~2015年,覆蓋范圍的建筑物有履約責任,對未履約建筑(能耗限額線以上建筑)將進行懲罰,懲罰價格按《深圳經濟特區碳排放管理若干規定》中規定,違規碳排放量市場均價的三倍予以處罰。同時設定價格上下線,價格上限用于防止市場操作,標準值參考我國居民階梯電價的標準,按超額起步階段電價提價標準每度電0.20元折算碳價格為200元/噸。價格下限保障限額線以下建筑的收益,鼓勵其他建筑參與碳交易,為20元/噸。

(六)與現行法律及制度的整合

目前,深圳市建筑節能法規和政策包括《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強制性節能設計標準、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補貼等。建筑碳交易的建立將針對《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中的重點用電單位建立能耗限額標準,通過市場化手段落實重點用電單位年度用電限額,新建建筑繼續執行節能設計標準,并對運行能耗進行碳排放配額管理,通過市場機制有效控制建筑能耗。通過改變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補貼方式,以結果為導向,將政府補貼資金用于購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等項目的核證減排量,提供更好的實際效果。對于居住建筑,已經實行了階梯電價制度,納入建筑碳交易體系后,第二檔和第三檔的居住建筑懲罰措施維持之前的懲罰標準,而第一檔的居住建筑可出售剩余配額獲得獎勵,從而鼓勵居住建筑持續節能。

(七)實施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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