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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與法治的意義范文1
中圖分類號 G41
文獻編碼 A
文章編號 2095-1183(2017)01-0011-03
2016年秋季起,使用了14年的人教版《品德與生活》教材更名為《道德與法治》。新教材的實施意味著一線品德課教師將展開新的教學探索。而研讀新教材正是我們開啟新旅程的起點。筆者發現,新版一年級上冊《道德與法治》教材在諸多方面進行了改進,深化了對兒童立場的認識,更加關注兒童發展這一主題。我們必須悉心解讀,運用正確的兒童觀引領教學,激活兒童內在的道德與法治意識,為兒童身心健康發展打下基礎。
一、強化規則意識,開啟低段兒童道德與法治之旅
低年級兒童法治觀念的培養從哪里開始?這是廣大一線教研員和教師的困惑之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對小學低年級(1-2年級)法治教育指出了明確的教學內容與要求,包括初步建立國家、國籍、公民的概念,初步建立對家庭關系的法律認識;初步建立規則意識,初步理解遵守規則、公平競爭、規則公平的意義與要求等。
據此,筆者認為,低年級兒童法治觀念的培育重點應該是在正確兒童觀觀照下的規則意識的形成與發展。新版《道德與法治》教材重視貫徹和落實黨和國家對法治教育的要求,在一年級上冊凸顯規則意識教育的內容,并注重以螺旋上升的邏輯,促進兒童法治觀念的形成與發展。
舊版一年級上冊《品德與生活》教材包含四個單元:“我上學了”“祖國媽媽,我愛您”“我的一天”“過新年”。其單元邏輯是時間序列,即開學后四個月,9月剛入學,10月國慶節,11月學自理,12月過新年。單元主題之間聯系不強,各自為政。同時,每個單元的每一節課任務都比較飽和,學完一課后馬上進入新課文的學習,課文之間也相對獨立。新版《道德與法治》一年級上冊教材也包含四個單元:“我是小學生啦”“校園生活真快樂”“家中的安全與健康”“天氣雖冷有溫暖”。規則意識教育的內容分布在各個單元之中:第一單元第三課第四個話題“這樣做對嗎”、第四課《上學路上》,第二單元第六課《校園里的號令》、第七課第四個話題“這樣做對嗎”、第八課《上課了》,第四單元第十三課第三個話題“冬天真好玩”。內容涉及校園規則、交通規則、游戲規則、課堂規則等,貼近新入學兒童的生活實際。
我們可從中整理出這樣的規則意識教育邏輯:班級――學校――家庭――自然和社會。單元主題之間邏輯性加強,體現了一年級新生逐漸擴展的生活領域和認知程度的逐步深化,這一邏輯編排彰顯了由近及遠、由具體到抽象的認識過程,符合低年級兒童的認知規律[1]。每個單元中每一節課的任務都比較聚焦,對兒童規則意識養成的引領是根據學情和學生的生活實際螺旋上升的,這有助于一線教師根據教材邏輯,引領學生逐步樹立法治意識,養成尊法守法的行為習慣。
我們在教學中必須遵循這一邏輯,通過組織相關內容的學習,開啟低年級法治教育旅程,引導學生樹立規則意識,幫助學生更加愉快、安全、舒適、有序地參與班級、學校和社會生活,實現自主發展。
二、彰顯兒童立場,凸顯道德與法治學習主體
2011版品德與生活課程標準指出,童年生活具有不同于成人生活的需要和特點,它本身蘊藏著豐富的發展內涵與價值。觀照兒童立場,“從兒童出發”一直是各版本教材編寫和教學的起點。小學低年級法治教育更需要遵循兒童身心發展規律,貼近兒童的生活實際,才能幫助兒童逐漸樹立道德與法治意識。
筆者在研讀中發現,與舊版教材相比,新教材在諸多細節作了改動,具體體現在增加了歌謠和連環畫,改變了話題的表述語言和對象等。這些細小的變化使教材盡可能涵蓋了所有兒童的心理、個性、家庭等情況,它不只是面上的包羅,更有點上的切實關注,從真正意義上落實了“從兒童出發”的理念。
1.增
(1)歌謠
在知識點的表述形式上,新版《道德與法治》一年級上冊教材依據教學要求,隨文編寫了14首兒童歌謠,比舊版教材增加了10首。例如,在講述上學路上要遵守交通規則時,舊版教材采用填空的方法,要求學生填寫交通規則。新版教材則將交通規則融入兒童歌謠,讓兒童在瑯瑯上口的歌謠誦讀中潛移默化地形成遵守交通規則,上學路上注意安全的意識。這一元素的增加啟示我們,教學必須注重從兒童身心發展的實際出發,把兒童的需求放在首位,而不是簡單地追求知識的灌輸和技能的訓練。
(2)連環畫
眾所周知,兒童對閱讀故事充滿天然的喜愛??梢哉f,沒有不愛聽故事的兒童。舊版一年級上冊教材只有“鐘姐姐對我說”一則連環畫故事??上驳氖?,筆者在新版教材中找到了6則連環畫故事,分別是“上學啦,真高興”(第2-3頁)、“交朋友”(第6-9頁)、“小熊想提問”(第33頁)、“危險是怎么發生的”(第46頁)、“沒早睡,真糟糕”(第49頁)、“團圓”(第62-65頁)。大幅增加連環畫故事的數量,遵循了兒童心智成長的邏輯,體現了教材從兒童出發的思想。
2.改
(1)話題
舊版《品德與生活》一年級上冊教材中,有一些話題的表述比較成人化。例如,第4頁“新生活開始了”。對剛剛入學的兒童來說,很難理解“生活”一詞,更不用談“新生活”了。這一話題在新版教材中的表述改為“上學啦,真高興”,筆者認為這像極了兒童日常會使用的話語,是從兒童的日常生活出發的鮮活語言。再如,舊版教材第41頁“養成飲食好習慣”,“飲食”一詞也是兒童不易接受的表述。而同樣的內容在新版教材第43頁表述為“這樣吃好嗎”。將話題表述改為兒童易于接受的語言,而且問題的提出方式也更能促使兒童主動反思自己的生活,規避了表述的“成人化”傾向。
(2)對象
上學第一天,是學齡兒童由幼兒園邁進小學新天地的特殊日子。改版后的《道德與法治》一年級上冊教材用圖片真實而細膩地表現了學齡兒童入學時存在的不安情緒,記錄了兒童的成長軌跡,在面向全體的同時,對于使用本教材的小眾對象――存在不安情緒的部分兒童,采取了真實、不回避、積極關注的態度,同時也有利于激發大部分孩子對“小眾兒童”的包容和關愛之情。
教材第一單元第一課第一個話題“上學啦,真高興”中,第二頁左下角圖片中的小女孩就有比較濃重的親子依戀和入學焦慮:面對第一天上小學的情形,她不肯進校門,緊緊抓著父親的手不放。故事發展到第三頁,小女孩正在揮手和父親道別,雖然她的眼角還掛著淚珠,但可以看出她在老師的安撫和引導下已經能和老師牽著手,不安情緒已得到緩解。在新編教材中,同樣關注“小眾兒童”對象心理的,還有一年級上冊第33頁小熊想提問的故事(反映個別想參與課堂卻不會提問兒童的困惑)、第62頁至65頁改編連環畫《團圓》(反映留守兒童與家人團聚,依依不舍的離別之情)等。
我們在教學中,要敏銳地捕捉到新版教材傳達出的這一信息,本著細膩而精準地為每一個兒童設計教學的觀念,不忘記、不放棄教室里的“每一個”,注意教學藝術,在無形中給予學生特別的關愛,幫助全班兒童開啟對道德的認知,這才是“為了一切的學生”。
(3)繪圖
眾所周知,隨著時代的變遷,教材的繪圖風格也是與時俱進的。舊版一年級上冊《品德與生活》教材中的圖畫則風格接近民國時期的漫畫,色彩鮮艷,人物憨態可掬;新版一年級上冊《道德與法治》教材中的圖畫風格清新,色彩更加柔和,人物繪制寫實,更貼近當代兒童的審美。難能可貴的是,新版一年級上冊教材的版式擁有更多的留白,讓兒童閱讀起來眼睛更加舒適,充分顯示了對兒童身體健康,特別是用眼健康方面的生命關注。
三、尊重兒童權利,引領教師提升道德與法治素養
珍視童年生活的價值,更要尊重兒童的權利,這是品德與生活(社會)課程標準(2011版)所表述的基本理念。享有愉快、自信、有尊嚴的學校生活,是每一個兒童的基本權利。新教材的使用對教師提出了新的素質要求,即要不斷提高自身的道德與法治素養。各地教材在幾次修訂中,都在不斷深化對兒童權利的認識。此次人教版《道德與法治》教材刪減了部分照片,并用圖片替換等,表現出對于尊重兒童權利的重視,并為兒童提供了更多的學習與想象空間。
1. 刪
舊版一年級上冊教材選取的53張照片中有34張涉及真實兒童的鏡頭,占照片總數的64%;而新版一年級上冊教材選取的20張照片中僅有6張涉及兒童鏡頭,占總數的30%。如此占比下降近一半的現象,再一次讓筆者看到了教材改版對兒童人格和個體生命的尊重與愛護。
兒童照片的使用本身涉及肖像權的問題。我們在教學實踐中發現,即便是征得兒童和家長同意后使用真實兒童的照片,無論是正面形象還是負面形象都可能會帶給當事兒童無形的壓力:正面形象的兒童是不是就不能犯錯?否則同班同學等身邊的人也許會指責他們“拍一套,做一套”;負面形象的兒童(據筆者了解幾乎都是依據舊教材要求擺拍的)是不是就總是犯錯,不能進步?否則同學等身邊的人也許更會指責,甚至取笑他們是天生的后進生。無論是教材編寫亦或是教學素材的選取,我們都應謹慎使用真實的兒童素材,注重保護每一個兒童的尊嚴和權利。
2. 替
舊版《品德與生活》一年級上冊教材使用了53張實景照片,而新版《道德與法治》一年級上冊教材僅使用了20張,實景照片數量大幅下降,并用圖片替換了部分照片。
例如,舊版一年級上冊教材第一課“開學第一天”,選用了一張紅衣小女孩背書包站在學校跑道上的照片;而新版一年級上冊教材第一課“上學啦,真高興”使用了一張圖片作了替換。相對于寫實性較強的照片,這張圖片描繪了一個小男孩背著書包站在鏡子面前的形象。兒童在學習時可以把小男孩想象成自己或者自己的親朋好友,從而給予兒童更大的想象延展空間。
隨著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的深度融合,越來越多的一線教師都在嘗試依據課程標準對教材進行二次開發,選取符合地方教學實際和班級兒童學情的資源?!肚嗌倌攴ㄖ谓逃缶V》指出,義務教育階段的法治教育以基礎性的行為規則和法律常識為主,側重法治意識、尊法守法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這要求一線教師必須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識和法治教育素養,在開發道德與法治課程資源的過程中,強化對每一個兒童權利的尊重。
康德說:“人是目的,不是手段?!边@位德國古典哲學創始人的話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表達了對人類尊嚴的重視。正確的兒童觀必然是回到人本身,給予教育對象――兒童以充分的尊重,認可兒童是一個個鮮活、獨立的生命個體,而不是成人的附庸。在道德與法治的新旅程中,我們必須不斷深化對兒童立場的認識和理解,從兒童的身心發展實際出發,關注每一個兒童的生命成長和個性發展。
道德與法治的意義范文2
[關鍵詞]動物檢疫執法;道德素質;法制意識
1現階段動物檢疫執法存在問題
1.1執法工作人員綜合素質不高
部分執法工作人員對于法律知識并不了解,導致其法律意識與思想道德十分薄弱。在這種情況下,執法工作的開展無法根據具體規定要求進行,很容易提高執法失敗的概率,嚴重的還會引發沖突。
1.2受檢群體的法律意識薄弱
受檢群體的法律意識薄弱,使得執法工作難度提高。其中,大部分群眾不能正確地認識動物檢疫執法工作的重要作用,制約了執法工作的開展。另外,部分農民群眾法制意識嚴重缺失,個人利益受損害時不會通過法律來維權,也同樣會增加經濟損失。
1.3違法亂紀行為經常發生
因為基層動物檢疫執法機制始終處于完善與發展階段,所以,仍然存在沒有理順體制的部分。因此,必須要以執法小組這一形式來開展工作。但是,很難針對轄區內部動物展開全方位的管理和監督,導致違法亂紀行為頻繁出現。
2改進動物檢疫執法中道德與法制狀況的途徑
2.1全面提升執法工作人員法制意識
執法工作人員必須要具備法制意識,并且始終堅持依法執法這一基本原則,積極參與到動物衛生監督檢查法律知識的培訓活動中。在培訓體系當中,還應當把行政處罰與行政許可等多方面內容納入其中,不斷增強執法觀念。另外,需要定期組織開展評價與調查活動,嚴格監督并管理執法團隊,有效地增強團隊的整體水平[1]?;诖?,應當不斷完善當前動物檢疫執法管理機制及責任制體系,將執法過錯落實到個人,嚴格地追究責任,同樣也應當在考核體系中融入這一內容。此外,在執法工作開展的過程中,對于關鍵性的崗位,一定要采取定期輪換的制度,從源頭上規避舞弊行為。與此同時,需要明確執法依據以及工作人員法定責任和義務,實現統一管理,確保動物檢疫工作能夠有法可依。
2.2全面培養執法工作人員道德素質
執法工作人員自身道德素養對于執法工作的公正性具有直接的影響,所以要全面培養其自身的道德。對于執法工作人員而言,不僅要具備必要的業務素質,同樣需要具備道德素養。同樣,在培養其基本業務素質的基礎上,還應當定期組織并進行自我批評活動,充分利用本行業內部的先進模范與事跡,將其作為榜樣,全面維護國家與集體的利益[2]。而在所有執法工作人員的努力下,全面提升執法隊伍的精神素質,使得執法隊伍更加團結與和諧。
2.3完善動物檢疫執法工作
動物檢疫執法工作過程中,應積極踐行依法執法與人本執法等理念。同時,還應始終遵循責任制度與監督制度,并且通過執法成果的考核來作為保障。而針對執法工作人員的過錯,若給當事人帶來的損失較為嚴重,應根據法律要求進行賠償。另外,需要不斷完善內部監督機制的落實情況,嚴格監察執法工作人員責任履行的狀態。此外,應當關注執法工作人員的自身安全,制定出保障機制。針對執法過程中受傷或者殉職的工作人員,一定要確定出具體的處理方式,進而為執法工作人員提供有力保障。
2.4始終遵循執法必嚴基本原則
在動物檢疫執法工作開展的過程中,一定要做到嚴格執法,如果出現違規行為,需要采取措施進行懲罰。開展動物檢疫執法工作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嚴格管理并控制動物防疫工作,推動畜牧行業的可持續穩定發展,確保人民群眾的安全。所以,在實際執法方面,一定要依法執法,針對違規個人或者行為應根據法律規定來懲罰,增強執法工作的權威。
3結語
為了進一步推動基層畜牧行業的發展,動物檢疫執法工作的開展是不可或缺的,其同樣關乎食品衛生安全監管工作的效率。所以,在實際執法的過程中,要對道德和法制間的關系有正確的認知,進一步增強動物檢疫工作的開展效果,保證食品安全。
參考文獻
[1]盧玉霞.淺談動物檢疫執法中的道德與法制[J].中國畜禽種業,2013(1):13-14.
道德與法治的意義范文3
〔關鍵詞〕 作為義務,法律義務,道德義務,區判標準,義務學說
〔中圖分類號〕B54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175(2012)03-0125-04
法律與道德的關系問題,誠可謂法學論域中的永恒話題,歷經了由古昔的水融至近現代截然分野的嬗遞過程。法律與道德的分途肇端于康德哲學,在康德看來,“法僅僅涉及行為,道德僅僅涉及信念” 〔1 〕 (P458 ),自其以還,近現代各法學流派幾乎都對兩者關系表現出極大的學術熱忱,均試圖在法哲學層面提出二者分際的宏觀標準。而在刑法學領域,嚴格界分法律與道德的則當首推被譽為“近代刑法學之父”的費爾巴哈。他指出,在法的領域中,人只能作為自然的存在者受自然因果律的支配,在道德領域中,人作為理性的存在者是自由的,是一種先驗的、道德的自由。〔2 〕 (P90 )不難發現,有關法規范與道德規范之區判,無論是法哲學家抑或是部門法學家均未找到可通貫法學理論與實務踐行之判準。在刑法論域內,有關法律與道德的關系問題則聚焦于不作為犯之作為義務問題。本文便擬從不作為犯之作為義務視角,立基于我國的實定法規范,從中尋究區辨法律義務與道德義務之標準,進而為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劃定界域。
一、作為義務的性質判定
作為義務問題歷來皆為不作為犯理論中的核心性論題,而作為義務的定性判斷則是探究作為義務問題的邏輯始點,若對其定性錯誤勢必導致整個作為義務理論體系的悖謬,故此,有必要首先對其性質作出準確的判斷分析。有關不作為犯作為義務的性質,中外刑法理論的通行見解是,作為義務必須是法律性質的義務而不能是純粹的道德義務。至于作為義務的更具體性質,即它到底是刑事義務還是民事、行政等法律義務,抑或兼而有之?對此,研究者們通常循經此般邏輯理路證成:違反道德義務擔負道德責任,違反法律義務承擔法律責任。不過,不同性質的法律義務對應著性質迥異的法律責任,違反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違反行政義務承擔行政責任,違反刑事義務則承擔刑事責任。不作為犯罪因系犯罪,其法律后果是刑事責任,故與刑事責任相對應的作為義務也就無疑僅限于刑事法律義務了。〔3 〕 (P139 )
上述推理看似言之鑿鑿、無懈可擊,但實則似是而非。違反純粹的道德義務僅承擔道德責任,違反法律義務須承擔法律責任,這無可厚非,但若認為不作為犯罪因最終承擔刑事責任便斷定其作為義務為刑事法律義務,此等推論就未免過于武斷。因為,承擔刑事責任的唯一條件是犯罪,亦即惟有犯罪方得違反刑事義務,故刑事義務之內容就當是“禁止實施犯罪行為之義務”,而眾所共知,作為義務乃是“命令義務主體為特定行為之義務”。可見,作為義務與刑事義務在內容上迥然有別。再者,若把作為義務定性為刑事義務,將導致不履行作為義務本身就構成犯罪,如此不作為犯的成立條件僅需作為義務一要件即可而無需其他要件,或者導致不作為犯罪內部還包含一個犯罪行為,這顯然有悖事實。事實上,不作為犯的作為義務并非刑事義務還可從刑法對純正不作為犯的明文規定中獲得驗證,如遺棄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等罪的作為義務均無一例外的為刑法之外的其他部門法義務,我們無從找尋作為義務為刑事義務之適例??梢?,將作為義務斷定為刑事法律義務,實質是將作為不作為犯成立條件之一的作為義務與不作為犯作為行為整體所違反的刑事法律義務并為一談。除卻刑事法律義務后,作為義務便只能是刑事義務之外的其他部門法義務或是道德、宗教等非法律性質的義務。有關作為義務可否為道德、宗教等非法律性質義務的問題,筆者贊同通行之論見,即不作為犯之作為義務僅限于法律性質的義務,主要理由在于:刑法的保障法地位決定了它只有在民事、行政等法律制裁措施不足以抗制相關違法行為時方才發動,以是但凡犯罪無不以違反其它部門法為前提,而純粹違反道德、宗教等非法律性質義務的行為連其他部門法責任都無需承擔,更無由要求其承擔刑事責任了。
綜上所析,不作為犯之作為義務在性質上只能是刑事義務以外的其他部門法如民法、行政法和訴訟法等性質的義務,也不含道德、宗教等非法律性質的義務。而在對不作為犯的作為義務準確定性后,需要進一步做的是探析具法律性質的作為義務與純粹道德義務之法規范區辨標準。
二、實定法范域內的法律義務與道德義務判準
(一)法規范與道德規范區辨之法哲學掠影。在法哲學領域,論及法規范與道德規范之聯系與區別時,法學家們往往從道德的價值等級體系中分離出兩類要求及原則:“第一類是社會有序化之基本要求,它們對一個有組織的社會為有效地履行必須擔負的任務來說,被視為是必不可少的或極為可欲的。第二類道德規范是那些能提升生活質量和加強人與人之間聯系的原則,但這些原則之要求遠遠超出了維持社會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要求。那些被認為是社會交往所必需而基本的道德原則,在任何社會都被賦予了極大的強制性。該類道德原則的強制性是通過將其上升為法律規范而變現”,并指出,“任何被用來保護法律權利的強制措施均無力適用于純粹的道德要求的”。〔4 〕 (P391-392 )據此引申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或是道德的底線之論斷,至于該最低限度或底線的具體法規范標準為何,在法哲學家們的宏大敘事中并未給出明晰的答案。有關道德規范與法規范界分的困難及重要意義,德國著名法學家耶林曾感喟:“法律與道德的關系問題是法學中的好望角;那些法律航海者只要能夠征服其中的危險,就再無遭受滅頂之災的風險了?!?〔5 〕 (P21 )
(二)“法律性質的義務”之刑法論域歧見。有關作為義務之性質,雖然中外刑法學者均認為,作為義務僅限于法律上的義務或法律性質的義務,但對于何謂“法律上(或法律性質)的義務”則無論在理論界還是司法實務界都存在不同的理解。例如,在日本,盡管理論和判例均認同,不作為犯之作為義務僅限于法律義務,但對其來源卻多將習慣、公序良俗、條理等的要求涵括其中;在德國,對其刑法典第13條所規定的“依法必須保證結果不發生的義務”,雖認為須是法律所承認的避免危害結果發生之義務,因而排除道德義務作為刑事責任直接基礎之可能性,〔6 〕 (P745 )但仍認為,不以明文的法律規定為限,還包括一般的法律原則?!? 〕 (P133 )我國臺灣地區最高法院就其刑法典第15條所規定的“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也藉判例釋義:不作為犯罪,須以行為者于法律上負作為義務為前提,該作為義務,雖不局限于明文之規定,要必以法之精神考察擔負此義務時,始能令其擔負刑責。我國臺灣學者林山田教授就法院的此等釋義提出了批評,指陳,“就法之精神考察擔負此義務”,亦屬法律之作為義務見解,極易使人誤以為基于倫理道德、宗教等所要求之防止義務,或就公序良俗所認定之防止義務,均屬基于法之精神考察,而具有法律之防止義務,……有導致不當擴張作為義務之弊,顯有違于罪刑法定原則?!? 〕 (P1297-298 )我國刑法學界也有論者主張,在特殊場合,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要求履行的義務也可以成為作為義務的來源?!? 〕 (P168 )故如何嚴格界分法律性質的義務與純粹的道德義務就成為不作為犯理論無法回避的問題,否則,將純粹的道德義務與法律義務相混同勢必極大地擴張不作為犯罪的成罪范圍進而違背罪刑法定原則。不過,頗感遺憾的是,在此一問題上,中外刑法學者除了一味地簡單強調作為義務僅限法律上的義務而不得為純粹的道德義務外,迄今依然未找到界分二者的具體規范標準。有關道德可否成為作為義務的根據問題,已然成為每一不作為犯研究者頭頂揮之不去的疑云。
(三)法律義務與道德義務之實定法判準掘發。犯罪作為違法行為的極端形式,一般而言,其對社會道德底線規范的違反顯而易見,即多數情況下,刑事義務與純粹的道德義務之間可謂涇濁渭清、不易混淆。但由于犯罪之成立依賴于犯罪構成諸要件的判定,而發展迄今的罪刑法定原則雖不承認習慣、條理等作為刑法規范的直接淵源,但還是肯認其可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理解的依據。〔10 〕 (P22 )如此,當依據習慣、條理等間接刑法淵源來理解具體罪的構成要件時,就將使得違反刑事義務的犯罪行為與違反純粹道德義務的行為之間的界限變得模糊不清,這種模糊性在不作為犯罪中表現得最為突出;而從另一方面來說,因作為犯罪后果的刑罰以剝奪公民的基本人權為內容,其無以復加的嚴厲性又使得嚴格界分純粹的道德義務與法律義務顯得尤為必要。
筆者以為,法律義務與純粹道德義務之間的模糊地域存在于如下兩種情形之中:一是法規范明確設定了某項義務,但卻對違反該項義務之行為并未配置相應的法律制裁措施,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1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刑事訴訟法》第48條等條文之規定,學界就此類義務究竟是法律性質的義務亦或是純粹的道德義務存在較大爭議。二是那些已經上升為部門法基本原則的道德規范,因難以確定其本身的內涵和外延,使得違反此類基本原則的行為到底該如何定奪也往往存在困難,如我國民法通則第4條、勞動合同法第3條、物權法第7條等條文規定的“誠信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這兩項原則均可謂系由純粹的道德規范上升為部門法基本原則的,但各自意涵的不確定性勢必模糊其他部門法義務與純粹道德義務間的界限。
對于上述第一種情形,當我們對此類規范的邏輯結構辨析后不難發現,雖然這些義務已被相關法律確認,但對違反此類義務之行為的制裁措施卻付諸闕如。而眾所周知,在國家公權領域,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任一職權均須法律的明確授權,即必須嚴格循守“法無授權即禁止”之原則,否則便是僭權違法。換言之,因制裁措施的缺位使得即便公民違反此類規范,國家機關也無制裁之權力,故此類義務與純粹道德義務并無本質差異,也就不能成為不作為犯罪之作為義務。對于第二種情形,即已被部門法原則化的基本道德規范所設定的義務能否成為作為義務的問題,則存在極大地爭議,肯定者有之,否定者更有之。對此,筆者以為,因作為義務只能是民法、行政法或訴訟法等性質的義務,在這些部門法中,因民事制裁措施在強度上相對于其他部門法最為輕弱,這即意味著在整個法規范體系中,民事違法行為與違反純粹道德義務的行為最易混同,更兼誠實信用、公序良俗作為民法基本原則地位之確立,這又使得二者間的界限愈顯撲朔迷離。就此而言,法律義務與純粹道德義務之界分基本集中在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之適用范圍上,即只要厘清民事義務與純粹道德義務之關系,其他部門法義務與純粹道德義務的界限也將水到渠成。
倘若僅從語義學視角界定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之意涵,進而認定在兩原則之下設定的義務均可成為不作為犯罪之作為義務,一方面不僅否定了作為義務之法律性質,另一方面也確實會無限擴展不作為犯之成立界域而有悖罪刑法定原則,這也是我國多數刑法學者對此持徹底否定態度之緣故。但筆者認為,徹底否定兩項原則能夠成為作為義務來源之舉措并不妥宜,理由在于,是否違反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的行為均不產生民事責任呢?果真如此,民法基本原則在民法規范體系中的最高效力及對立法和司法實踐的指導作用又從何體現?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的適用范圍真如多數論者所認為的是渺無邊際嗎?于筆者看來,否定論者乃至整個我國刑法學界在探究不作為犯罪之作為義務與純粹道德義務間之界限時,均忽視了這兩項原則適用的前置條件,即“民事活動”之限制條件!換言之,依據我國民法通則之規定,并非任何違反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的行為都會受到民事制裁,惟在民事活動中違反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的行為方得承擔民事責任之法律后果。而民事責任以違反民事義務為前提,故作此等限定并未改變作為義務之法律義務性質,這便極大地限定了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之適用畛域。同時,因誠實信用、公序良俗乃人與人相處的底線倫理,也是社會整體秩序(含法律秩序)正常維系及運轉的基本條件,故不論是民事活動亦或是行政活動和訴訟活動,相關主體均應恪守這兩項基本原則。析論自此,違反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的行為能否引起作為義務的答案便已昭然若揭,即民事活動、行政活動及訴訟活動中的違反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的行為能夠成為作為義務之發生根據,反之則否。
三、法律義務與道德義務區辨標準之運用
如上限定不僅為辨別法律義務與純粹的道德義務提供了具體的法規范標準,從而為公權與私權劃定了界域,而且也能夠對一些長期困擾我國刑法理論和司法實務的疑難事案給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詮解。譬如,在瀕死之傷者邊圍觀的看客或經其旁路過而未予施救的路人,雖然違反了公序良俗但因并非發生在民事活動中,故不產生法律上救助之作為義務;又如乳母受雇哺乳嬰兒,在嬰兒親屬較長時間的外出期間合同期滿,乳母在未盡善良告知義務的情形下旋即以合同期滿為由停止哺乳,便屬于民事活動中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行為,故能夠引起法律上的作為義務。
再有如此般事案:1993年3月,李某和項某(女)相識并相戀,不久項懷孕。同年6月,李提出分手并要求項去醫院流產。項斷然拒絕,幾次欲跳樓輕生。同年9月5日中午,李回宿舍,見項在屋內,便起爭吵。項當面喝下預先備好的一瓶敵敵畏。此時,李不僅未及時救人,反一走了之,臨走時怕被人察覺還將房門鎖上。當日下午,項被人發現后送往醫院,終因搶救無效死亡。本案中,被告人作為房屋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從公序良俗的角度來說,當他人在其居所內面臨生命危險時,縱使他對該危險并無過錯,但在這危急關頭若將房門鎖上,就顯然屬于行使民事權利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行為,因此,被告人的行為成立(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又復如:山區公路上,執法人員甲開車追趕騎摩托車運輸假煙的乙,并命其停車接受檢查,乙為逃避追查而不僅未停車反而加速疾馳,慌亂中撞向了路邊大樹而身受重傷,甲追上后見乙血流不止也未予理會而開車徑行離去,兩小時后乙死亡。本案中,甲的行為就是在行政執法活動中違反公序良俗原則,故能夠產生救助之作為義務,因如上所述,誠實信用、公序良俗乃整個社會(含法律秩序)有效運轉的基本條件,普通公民在民事活動中都應遵守這兩項基本原則,國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還代表著國家,當然更應以身作則,不能例外。因此,本案中甲具有救助乙之作為義務。
四、實質作為義務學說之否定
在不作為犯的作為義務理論中,存在兩種頗具影響力的學說——形式作為義務學說和實質作為義務學說,后者是在批判前者的基礎上逐漸形成的。在實質作為義務論者看來,以列舉的方式來闡釋作為義務的來源固然具有外在形式上的明確性和確定性,但它卻未能從實質上解答為何這些情形(法律、契約和先行行為等)能夠引起作為義務的問題。于是學者們便試圖透過形式作為義務來源以探尋其背后的所謂實質法理依據,為此,他們提出了形形的實質作為義務學說。對于前述系列疑難案件,學者們也都往往訴諸于實質作為義務學說,冀圖從中尋獲破解之道。但在筆者看來,實質作為義務理論存在著根基性的錯誤,理由在于,如前所析,作為義務只能是民法、行政法或訴訟法等性質的義務,而非刑事法律義務,故所謂作為義務的實質法理依據實際就是揭示其他部門法為何要設定這些法律義務的問題,例如,民法為何要在父母子女間設定撫(扶)養義務?契約、無因管理等產生民事義務之理據何在?如此等等,顯然,這些義務發生的法理依據早已為其他部門法理所揭示,而無需刑法學者越俎代庖??梢?,在刑法學論域,實無另行探究作為義務實質理據之必要。理論本身的錯謬必將導致難以合理析解司法實務中的疑難案件,所謂形枉而影曲。因此,那些依據實質作為義務理論對上述案件作出的處理意見雖然有時結論正確,但論證本身不具合理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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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與法治的意義范文4
所謂頂管法施工,即是在工作坑內借助于頂進設備產生的頂力,克服管道與周圍土壤的摩擦力,將管道按設計的坡度頂入土中,并將土方運走。一節管子完成頂入土層之后,再下第二節管子繼續頂進。其原理是借助于主頂油缸及管道間、中繼間等推力,把工具管或掘進機從工作坑內穿過土層一直推進到接收坑內吊起,與此同時,把緊隨工具管或掘進機后的管道埋設在兩坑之間。
一、頂管技術的必要性
(1)城市交通的需要。對于繁忙而脆弱的城市交通系統,開挖敷設地下管道勢必會造成交通中斷,特別是敷設橫穿城市主干道下的管道,大開挖埋管必然帶來交通阻斷,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在非開挖狀態下對這些管道進行修復和敷設,淺埋頂管技術有了用武之地;(2)當地面建(構)筑物較多,無法采用槽工藝進行行地下管線施工,或開槽施工支護費用過大,易造成建筑物的破壞,以及碴土堆放、外運造成市區污染,給市民工作、生活帶來不便時,宜采用頂管施工工藝,進行地下管網施工。
二、頂管施工關鍵質量控制
(一)在頂管施工前應對場地進行詳細的勘察
勘察內容包括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情況,了解土層變化情況及地下水位情況;對地下管線的探查;穿越建筑物時對建筑物基礎的探查。頂管機械的選擇應根據所經過場地的地質情況合理選用。泥水平衡、土壓平衡、氣壓平衡及人工掏土等型式的機頭各有其適用范圍,不同型號的機頭各自的特點也不一樣,在頂管機械設備的選擇上,應事先做好充分的勘察探測工作,區分不同類土質選用合適的機械設備。
(二)選擇合理的施工工藝
施工工藝是否合理對頂管施工的成敗起關鍵性的作用。頂管施工工藝是指從機械設備開始進入場地到頂進全部結束的整個過程。其包括頂進機械的選擇,頂進線路的選型,機頭的進出洞技術及注漿減摩技術等。要根據頂管直徑選用工具管,可采用頂部前伸式,網格加密式等。塌方的另一個原因是操作失誤。例如,盲目超前開控,停頂后沒有防塌的措施等諸如此類的操作、管理不當,造成地面沉降。
(三)頂管施工線形控制技術
控制好頂管的線形,既滿足了設計的要求,又避免了過大糾偏造成的地面較大的沉降。一般來說,直線頂進較曲線頂進對周圍土體及環境擾動較小。但實際工程中往往由于使用位置及工程地質條件的限制,必須繞開地下構筑物或由于土質不好頂管較難頂進,就需要選擇合適的曲線頂進線路。
(四)頂推動力控制技術
(1)頂推后座設計:精心設計頂推的反力墻,確保頂推時后座安全;(2)泥漿減阻、中繼站的采用:配制優質泥漿,壓力注入管體與巖土之間有效地降低兩者間的摩阻力,從而降低了頂推力,有利于頂進系統安全、減小管體偏移、降低地面沉降;(3)在管道頂進過程中要處理好管道接頭的密封問題。密封不好會產生滲漏,增加地層損失,也給施工帶來不便。解決密封問題首先要選擇合適類型的管道;(4)適速頂進,頂進速度過快,其極易造成地面隆起。頂進過后及時注漿,一方面填充了管體與巖土間的空隙,有效的減小了地面沉降,另一方面起到了注漿減阻的作用。
(五)頂進糾偏
頂進施工中的方向控制,最主要在于做好預防控制措施,如根據頂力不平衡,加強頂進系統的檢查和監控,可基本消除頂力不平衡的現象,在很大程度上預防了管道的偏位??刹捎靡韵路绞竭M行糾偏:(1)當軸線偏差在10 mm―30 mm,采用挖土糾偏法;(2)當軸線偏差30 mm以上,采用頂木糾偏法;(3)還可采用千斤頂糾偏,即配合挖土糾偏法,在超挖的一側管端壁支上小千斤頂,利用小千斤頂的頂力來糾正工具管端部的方向。糾偏時,采取逐步頂進逐步糾偏,限制每一次糾偏量,禁止一次糾偏量過大,防止反向偏差產生。
(六)關于穿越密集建筑群的頂管施工控制
頂管埋深要達到足夠的要求,這樣才能在開挖時形成拱效應,使開挖面上部的土體不至于在地面較大的荷載下發生坍塌。對于某些情況當地表建筑物或地下管線基礎與頂管距離較近時,為保證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安全,就需要對建筑物和管線下面的土體進行加固。一般采取壓密注漿的方式,將漿液注入上中,改善結構物周圍的土體力學性質,以減小施工對結構物的影響。
(七)重視安全事項
(1)施工區域應設置警示牌和警戒線,提示過往車輛要減速通過施工區域;(2)地質為石方時,采用風鉆先將套管前端的石方擊碎,然后人工將碎石由管道內拖運出;(3)一次清進工作面宜在0.2―0.3m,碎石清理完畢后,啟動管后端的液壓頂進設備向前頂進套管。如此循環,直到將套管全部頂進;(4)人員在套管內施工時應采用風機加長風管的方式向管道內強制通風;(5)單個人工作時間不要超過1h;(6)操作人員應佩戴防護鏡和防塵口罩以及其它的必要防護用品;(7)管內通風。長距離頂管的頂進時間比較長,人員在管內要消耗大量的氧氣,管內氧氣含量本來就非常低,久而久之就會因缺氧影響作業人員的健康。為保證管內空氣達標,可采用二路供氣的形式或在其頭部安裝接力抽吸式風機進行接力。
道德與法治的意義范文5
1、主謂關系中人稱和數量不一致性
漢語的動詞不受主語的人稱和數的影響,但英語的謂語動詞要和主語保持一致,謂語動詞要隨著主語而變化。而學生主要用漢語思維,因此他們往往沒有習慣去考慮主語是第幾人稱,是單數還是復數。例如:
a. A number of students is going to learn a foreign language.
b. He go to school by bike every day.
分析:
a句中a number of +復數名詞做主語時,其謂語動詞用復數形式。b中 He是第三人稱單數,在一般現在時態中謂語動詞go應該加es。
2、時態
高中生在寫作中經常在時態方面犯錯誤。英語時態種類繁多,動詞的構成形式隨著時態的變化而變化。中文里沒有時態區分。動作或動詞的時間由跟在動詞后的諸如 “著”、“了”、“過”等副詞來表示,對高中生來說,掌握英語的時態不是很容易。實際上,學習者在頭腦里很清楚語法規則,但經常混淆或忘記改變動詞的詞形。例如:
a. A baby can cry as soon as it was born.
b. I spend 50 yuan buying the clothes.
c. I will not come here if it will rain tomorrow.
正確的句子:
a. A baby can cry as soon as it is born.
b. I spent 50 yuan buying the clothes.
c. I will not come here if it rains tomorrow.
分析:
第一句是一個常識問題,應該用一般現在時態。第二句“我買這件衣服花了50元”應該是過去時態。第三句主句是一般將來時,從句是一般現在時態。
3、語態錯誤
動詞的被動式在英語中比比皆是,學生由于漢語思維的影響,很少考慮到用被動語態。雖然中文里也有被動式的含義,但與英語里被動式表達方式完全不同。英語里的被動式要求有助動詞be和一個變異的過去分詞形式,其中這個助動詞帶有時態和人稱數量信息,中文里需要使用諸如“被”、“使”、“讓”等詞語,不需要有不規則的動詞形式。這對中國的學習者來說就有潛在的困難。例如:
a. New bicycles must keep inside.
b. The book has to return at the end of the week.
c. The food has cooked.
d. Knife should take away from babies.
正確的句子:
a. New bicycles must be kept inside.
b. The book has to be returned at the end of the week.
c. The food has been cooked.
d. Knives should be taken away from babies.
很明顯,這些句法結構己經被確認為未能正確使用英語中的被動式。學生還會犯一些其它方面的錯誤,其中之一是,常常把英語里沒有被動語態的詞(組),如 take place, occur, happen, belong to,appear, break out, rise, die等用作被動語態。
4、固定搭配
錯誤有介詞短語的搭配,固定詞組的搭配,更多的是特殊動詞的搭配和用法出現錯誤最多。很多學習者在記單詞的時候,不記搭配和真正用法,錯誤如下:
a. He suggested to go there on his bike.
b. My teacher explained me the text very carefully.
c. My mother made me to choose the one I liked best.
正確的句子:
a. He suggested going there on his bike.
b. My teacher explained to me the text very carefully.
c. My mother made me choose the one I liked best.
據以上的分析,中國學習者的英語應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母語的影響,直接翻譯,沒有記住這些動詞的特殊用法。
5、非謂語動詞
錯誤由于學生對非謂語動詞的概念不清楚,對不定式、分詞、動名詞的用法不明白,對句子結構分析不正確,常把非謂語動詞誤用作謂語動詞。學生不知道在英語句子中謂語動詞只能有一個,如果有另外一個動詞出現,這個動詞有三種情況:一是并列謂語,但是這時候必須有連詞,如and, but等;二是出現在從句里面;三就是以分詞形式出現,現在分詞和過去分詞,還有不定式。現在分詞有主動語態和進行時的含義,而過去區分詞有被動語態和完成時的含義,不定式有將來時態的意義。例如:
a. In the museum there are a lot of interesting things look at.
b. I am looking forward to see you.
正確的句子:
a. In the museum there are a lot of interesting things to look at.
b. I am looking forward to seeing you.
道德與法治的意義范文6
課程類型:小學思想品德必修
教學材料: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一年級道德與法治》下冊
授課時間:16課時左右
授課教師:馬海英^^^^^^^^
授課對象:小學一年級學生^^^^^^^^
課程目標:
1
培養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
學會有精神,面貌好。
3
珍惜時間,和拖拉說拜拜。
4
不做“小馬虎”。
5
親近大自然,喜歡在大自然中活動。
6
感受大自然的美和生命,熱愛大自然。
7
珍愛小動物,保護自己。
8
能用自己的方式愛親敬長。
9
學會交朋友,和朋友分享,同朋友合作。
課程內容:
小學《道德與法治》一年級下冊教材共四個主題單元16個課題。
第一單元:我的好習慣
1、?讓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2、?培養學生進取積極的學習態度
第二單元:我和大自然
1、引導學生在活動中體會大自然的美妙,培養學生觀察力、想象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欣賞美、鑒賞美的能力。
2、通過活動,激發學生熱愛大自然的情感。
3、培養學生搜集資料、整合資料的能力。
第三單元:我愛我家
1、讓學生初步認識到自己作為家庭一員的責任,要學會自理,還應該承擔力所能及的家務活;讓學生認識到在學校在家一個樣,誠實、有禮貌,能為家庭帶來歡樂。
2、培養學生的自理能力,養成堅持做力所能及的家務活的行為習慣。通過學習做不會做的事情,培養學生做事用心、不怕困難、持之以恒的品質。
3.、讓學生體會到父母長輩對自己的關愛,體會家庭生活的幸福;能用自己的方式孝親敬長,向長輩表達自己的愛、自己的心意,從而學會感謝他人、關愛他人。
第四單元:我們在一起
1、體驗大家齊心協力完成任務的快樂。
2、學會與他人一起合作完成任務,體會團結力量大。
3、體驗分享的快樂,培養學生的合作能力。
課程實施:
1、認真學習《全日制義務教育品德與生活課程標準》,把握課程的實質。
2、樹立開放的、綜合的課程觀。
3、樹立科學的學生觀,充分尊重學生的人格,創設寬松、和諧、活躍的課堂氛圍。
4、確立新的教學觀,教學方式服務于學習方式。
5、尊重學生的差異,進行開放性的、發展性的、鼓勵性的評價。
6、創造性的使用教科書,開拓性地尋找和使用教學資源。
7、通過深入淺出的、道德的、科學的、生活的啟蒙教育,引導兒童熱愛生活,學習做人。
8、努力創設適宜的活動環境與條件,靈活多樣地運用教學活動和組織形式,結合實際地培養兒童的品德兒童的好奇心,引導兒童探索的欲望。
9、創造性地使用教材,聯系本地區和兒童的實際,及時地把社會中新的信息,科學技術新的成果,兒童生活中新的問題和現象等收到課程中去,不斷提高品德教育的針對性,突破性。
課程評價:
一、平時學習評價包括學習態度、作業情況、成績等構成。
1、學習態度包括:(1)預習情況(檢查學習內容的預習情況,獎勵小紅花)(2)課堂學習狀態(聽講、參與、回答、討論、合作,獎勵小紅花)
2、作業情況構成:(1)是否獨立完成(2)是否及時糾錯(3)是否有進步。(及時獎勵小紅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