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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歷史文化的建議范文1
關鍵詞:歷史文化;經驗教訓;保護與發展
中圖分類號:TU-8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0422(2007)08-0033-03
濟南自1986年被國務院批準公布為第二批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歷近20年,我們一直在探索著一條適合泉域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道路來。隨著濟南的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的步伐加快,出現了諸如有傳統特色的城市文化與特色風貌在逐步消失;歷史文化遺產及周圍環境遭到建設性破壞;基礎配套設施嚴重不足: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缺乏等問題。在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加速的今天,如何處理好社會和經濟發展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已迫在眉睫。
1 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濟南社會、經濟發展關系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我們對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就是促進城市全面發展。王景慧先生在《城市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弘揚》中非常精辟闡明:“城市是有生命的有機體,有上千上萬人在那里生活和工作。城市的經濟要發展,設施要改善,生活水平要提高,要實現現代化,不能把歷史文化名城當成博物館使之凝固起來。所以要處理好保護與發展的關系,既要使城市的文化遺產得以保護,又要促進城市經濟社會的發展,不斷改善居民的工作生活環境”。
我們既然承認城市是一個“有機整體”,那么達爾文的生物進化論揭示了“適者生存”的道理,任何有機生物必須適應生存環境向前進化,而且有機生物進化不可能拋棄原有基礎,而是隨著生存環境的變化而逐步進化,有機生物的進化既要適應環境、也不可能超越環境,城市作為有機整體,其發展如同有機生物進化一樣,既不拋棄原有城市社會、經濟、文化基礎,進行有機的新陳代謝,又得適宜地持續發展。而歷史文化遺產是城市文化的載體。
濟南的發展既應該是對歷史有機的繼承和延續,更應該是適應現代趨勢對舊城市的更新和完善,一句話既要繼承和延續濟南歷史的文脈,又要按現代化的要求適宜持續發展。因此可以肯定說“可持續發展的道路是一條循序漸進的道路,隔裂歷史的突變對歷史是一種傷害,對未來也是一種損失”。
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社會、經濟發展的目標是一致的。國內外的經驗已經表明,越是現代化的城市越重視保護其歷史文脈,越是歷史文脈深的城市越有魅力,因此,保護好濟南歷史文化遺產就是保護好現代濟南人的生活質量,就是保護好促進城市發展的一種特殊資源。
濟南對歷史文化遺產的合理利用,從開始只是簡單的維護不利用或者只是按原使用功能利用,比如千佛山的興國禪寺、洪樓教堂等;而后是將部分歷史文物改變其使用功能,比如建立李清照紀念館、山東大學西校區內的近代建筑用于教學設施等;再后是將歷史文化遺產作為旅游資源,為濟南創造效益;現在濟南的歷史文化遺產應該有新的用途一“成為城市綜合競爭力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把城市歷史遺產的保護和利用作為城市建設的‘文化名片’?!晕鈦硗顿Y”。濟南要持續發展,歷史文化遺產也要逐步發揚光大,利用好歷史文化遺產這一特殊資源,使其成為體現城市特色的重要途徑,將會促進濟南的社會、經濟發展。
2 濟南的歷史文化遺產現狀,保護中的主要問題
濟南雖然有獨具特色的城市風貌,但因地處交通要塞,上世紀50年代以前受戰爭影響,歷史文化遺產遭破壞嚴重,又經“”摧殘,特別是改革開放20年來“建設性”的破壞就更加嚴重;近幾年來,濟南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從專家學者到領導、市民都從不同角度對濟南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發展問題進行了諸多探討,取得了一些共識,在實際做法上也有一些新的舉措和慎重的行動。但是目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仍存在許多有待解決的問題。
2.1傳統特色文化與城市特色風貌逐步消失
幾十年來,代表濟南特色的傳統文化逐步消失;“中華老字號”稱號的商家,至少有三成已經消亡,最具特色的城市風貌諸如:“齊煙九點”、“佛山倒影”、“鵲華煙雨”等也在遭到破壞,“九點”中有的被當地“靠山吃山”開墾的面目全非,視線走廊也被一座座高樓遮擋;而“一城山色半城湖、四面荷花三面柳”也基本見不到“四面荷花”了。
2.2歷史文化遺產及周圍環境遭到建設性破壞
全市現有的歷史及傳統建筑、街巷、近現代代表性建筑等的總量,隨著大規模城市建設的損毀和使用單位的不合理使用等,已有較大幅度的減少;舊城改造密度過高,開敞空間缺乏,綠地減少,個別新建建筑高度、容量及功能與周圍古城環境缺乏有機協調。部分傳統特色建筑和院落被拆掉,對古城格局的保護造成了破壞性影響。已失去以后可能保護、利用的機會。
2.3歷史文化街區、地段內人口稠密、房屋破舊,基礎配套設施嚴重不足
在歷史文化保護區內,尤其是在古城區內的歷史文化街區、地段中及其周邊地區的人口稠密、民居破舊不堪,同時基礎配套設施嚴重不足,這在全國也是普遍現象,因此制約了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
2.4歷史文化保護區產業及用地結構不合理:歷史文化遺產長期被其他單位占用
在歷史文化保護區內以民居最多,且缺少必要的生活配套設施,像停車場、配電設備等,商業網點也十分缺乏,街頭綠地更是少的可憐。一批價值較高的文物保護單位多年被使用單位占用,而使用單位長期不履行法定職責,致使這些建筑類文物保護單位失修嚴重。部分建筑類文物保護單位因使用單位、使用人亂拆亂建,已破壞了其原有的格局及風貌。
2.5泉水滲漏區、泉脈得不到良好保護和利用
做為重點的泉水直接補給區的南部山區和玉符河地區,因當地過度開發建設和過度的開墾荒地,造成水土流失時有發生、部分地區的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地面硬率提高,從而水源涵養與補給能力減小:大規模的城市建設也不同程度對地下泉脈造成破壞,同時市區內還存在對地下泉水的過度開采,以上現象都嚴重影響對泉水、泉脈的保護。
3 國內外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發展理論與實踐的啟示
3.1國內外保護與發展的理論概念
可持續發展理論:謂可持續發展,是~種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它既把握今天又著眼于未來。可持續發展主要是從自然資源的保護角度立論的,但持續發展不僅關系
到自然資源的保護問題,還有更為重要的人力、科技、文化、教育以及行政管理等社會資源的開發變革與保護問題。
在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阮儀三先生提出的保護原則應遵循“原真性、整體性、可讀性和可持續性”,這一理論是總結了國內外理論與實踐的結晶。
3.2國內外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實踐
3.2.1法國保護文物的實踐
法國在歷史文物保護方面是有相當好的經驗可以借鑒的,首先成立了管理負責建筑保護的國家建筑師團;其次是政府與各級地方管理部門分工明確:第三是對全國文物進行調查并建立相應的分級檔案;第四是文物業主承擔義務,即便對文物進行維修也必須報國家建筑師團同意;第五是政府給予資金支持,一般文物保護費用政府承擔50%,而且對業主的文物保護投資免于征稅。
3.2.2前聯邦德國保護歷史街區的實踐
在上世紀70年代初,前聯邦德國在解決居民的基本住房后,為了適應城市經濟發展的要求,將二戰保留下來的有著百年歷史街區進行改造,把改善提升舊城區基礎設施和提高其環境質量作為舊城改造的中心內容。該國舊城改造的方式有以下特點
(1)改善交通狀況,將舊城區主要道路改變為步行街,把小汽車“擠”出舊城區,積極發展公共交通。
(2)提升市政基礎設施水平,例如把分散供熱改為集中供熱、將現代化的污水處理設施引入舊城區內等。
(3)調整用地、產業結構,提高舊城區環境質量。將有污染源的工廠、企業搬遷至郊區,開辟綠化空間,為居民提供休憩、游玩的場所。
3.2.3巴黎、蘇州保護城市空間歷史格局的實踐
城市空間格局的保護,首先是在城市規劃中確定戰略發展方向,在這一點上法國巴黎和我國蘇州就是做的非常好的例子,巴黎的做法是新城圍繞老城發展,在老城區內嚴格控制新建建筑,即使允許建設的新建筑,其高度、外型等必須與周圍環境協調。蘇州在城市空間發展中,很早就確定了在古城東、西兩側建設新城,較好地保護了典型的江南水鄉空間格局。
3.2.4濰坊保護城市傳統文化的實踐
由冰雕想到哈爾濱、由潑水節想到西雙版納的景洪、由牡丹想到河南的洛陽等等,這些傳統文化不僅是城市的象征,同時也是城市的特殊資源,比如山東濰坊市每年的風箏節都有來自幾十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團參賽,05年第22屆濰坊國際風箏會,不僅提高城市知名度,也為城市帶來了社會經濟發展增長點,在會期間簽約40個項目,總投資達113.8億元。
3.2.5德國柏林歷史文化保護資金多元化、多渠道
德國柏林市政府在籌集歷史文化保護資金措施有以下幾方面作法,首先是政府的投人,從聯邦政府到市政府每年都有一定比例資金投入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其次是政府各級職能部門的專項資金投入;第三是私人捐贈;第四是企業投資,凡是企業投入到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項目,均可享受免稅待遇。
根據上述國內外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實踐的描述,對濟南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有很多值得借鑒的經驗。
啟示一:一是建立行之有效的文物保護機制;二是政府分工明確;三是文物業主承擔保護義務;四是政府應給予文物保護單位、個人政策和稅收上的優惠。
啟示二:一是調整歷史街區內用地、產業結構;二是改善古城區周邊交通狀況,街區內以步行為主;三是提升歷史街區的市政基礎設施,改善街區環境。
啟示三:一是另辟新區、建設新城:二是控制建筑強度、密度、高度;三是新建建筑必須與環境協調。
啟示四:一是根據城市傳統特色,塑造城市意象;二是創建有影響的文化項目:三是將傳統歷史文化轉化為城市發展資源;
啟示五:一是政府及其各職能部門有一定比例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資金;二是廣開保護資金渠道,接受企業、個人捐贈;三是給予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企業、個人予以稅收上的優惠。
4 古城區歷史文化遺產及泉城特色的保護與發揚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要兼顧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城市的發展,既要保護城市歷史傳統特色風貌,又要建設現代化的文明城市。必須堅持保護第一的原則、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采取有力措施,降低舊城中的人口密度,改善城市的市政設施條件,控制建筑容量,優化城市環境。同時要依靠科技進步產生的觀念、思想和方法手段,引導和促進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合理利用。名城的保護與合理利用是個多學科交叉滲透領域,需要政府職能機構、社會科學工作者和自然科學工作者密切合作,通力參與。
4.1探討濟南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措施
根據濟南的現狀,在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中,堅持保護與合理利用結合的原則,形成和諧的人文與自然相依存的整體,建議按以下措施執行:
4.1.1提高保護意識,加強保護與合理利用知識教育,讓廣大市民熱愛泉城的歷史文化;
4.1.2政府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機制,成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監督機構(可以是松散機構或委員會),形成對歷史文化遺產動態保護;
4.1.3在新形式下不斷健全、完善法律、法規,形成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相適應的政策、法律保護體系;
4.1.4轉變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方法,按“原真性”、“完整性”、“可讀性”和“可持續性”等原則,對保護與合理利用歷史文化遺產須在專家指導下進行:
4.1.5形成廣泛群眾參與機制和廣泛開展群眾監督制度,對破壞歷史文化遺產行為給予嚴懲:
4.1.6積極廣泛籌措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資金,適當減免保護與合理利用歷史文化遺產單位和個人部分稅費;
4.1.7借鑒國內外經驗建立科學的歷史文化遺產經營策略,比如整治歷史街區、地段可與新城區用地進行捆綁進行市場化運作;
4.1.8深化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規劃;
4.1.9認真研究泉城特色的傳統城市風貌和文化,打造城市特色“文化名片”,發展文化產業,為城市的社會、發展服務;
4.2要防止新的現象
4.2.1防止新的“建設性”破壞、“旅游性”破壞,重點是拆真建假;
4.2.2防止歷史文化遺產利用的過度商業化;
4.2.3防止歷史文化遺產利用的貴族化;
4.3濟南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合理利用實踐探討
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合理利用,歷史文化遺產合理利用也是一種保護方法。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合理利用應堅持利于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原則、原來的功能使用優先的原則、使其更加富有生命力原則、在嚴格的保護規劃和法規指導下實施有效合理利用的原則。
以曲水亭――芙蓉街為例探討具有泉城特色的歷史街區保護與合理利用
曲水亭――芙蓉街歷史街區包括:曲水亭、府學文廟、百花洲、后宰門、珍珠泉、王府池子、芙蓉街等街區,是濟南傳統民居、泉池園林等特色精華所在,這里泉水穿流于街巷與民居之間,最能體現“家家泉水,戶戶垂楊”的地方特色,因此對該歷史街區需要進行整體保護與整治,而不是大拆大建,合理利用該歷史街區特色打造泉城特色名片。
對該歷史街區整體保護,就是不改變街區內道路網的走向和寬度,以及水系的布局、面積和走向,并延用原有地名,同時保護泉水、泉眼的原有格局和形式,既保護歷史街區的原有風貌,又保護與之相呼應的傳統人文景觀:但要適當修整路面、疏通水系、修補泉眼,修整材料可與原材料相似。
保護歷史文化的建議范文2
關鍵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復古;傳承
歷史文化名城在形成和演變過程中,蘊涵著自然、民族、經濟、文化、科技發展等因素的歷史積淀,有著豐富和不可替代的歷史與現實價值。城市的歷史文化不僅在精神領域,而且在經濟領域也擁有巨大的能量,作為凸顯城市魅力的軟實力而備受關注,一些城市甚至打響了文化品牌爭奪戰。然而,受經濟一體化和現代文明的沖擊,一些地方城市文化的保護和建設并沒有和經濟發展做到有機結合,或者僅僅將文化建設作為經濟主導下的品牌工程,過分強調歷史文化的經濟效應,而忽視或破壞了其本體價值。
如何在現代化進程中,正確化解傳統與現代之間的沖突,有效保護與合理開發歷史名城文化資源,使傳統文化煥發生機,使歷史名城煥發新貌,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實現使城市的現代性與文化性和諧統一,進而增強城市競爭力和城市魅力,這是一個急需解決并且具有重大理論與現實意義的研究課題。本文試以古城保定為例,從“以舊納新”的角度,將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共同放在文明的進程中,化“傳統”的被動抵御為主動相融,兼顧傳承與創新、保護與發展,對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與建設策略進行探討。
一、歷史文化名城及城市文化建設中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歷史文化名城在由傳統古城向現代化城市轉換過程中,面臨著保護與建設方面的一些共性問題,集中體現在整體文化環境的被破壞,文化生態正在消失。
1.功能性與現代社會需求之間的矛盾凸顯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就是要保護構成城市特色的基本肌理,尤其是歷史悠久的傳統街區、包含文化信息的歷史建筑,以及獨具特色的社區結構。然而,這些包含歷史記憶的環境,其功能性衰退和物質性老化現象嚴重,與居民的現代生活需求存在著巨大的差距,特別是基礎設施、環境衛生設施的嚴重滯后,使居民生活環境質量和水平受到嚴重制約,并由此導致居民的亂搭、亂建、亂架、亂堆等行為發生,破壞了傳統民居的空間環境特色。隨著舊城改造,一些長期沉積下來的歷史文化痕跡被無情抹去。在古城保定,民國風情街西大街、東大街由于道路擁擠狹窄,已無法再現當初的繁華,商業功能退化成一些電動車、喪葬用品集中售賣處。
2.保護和經濟開發的矛盾進一步加劇
一些歷史文化名城的發展現狀是新城市功能產生于老城市空間范圍之中,這使得眾多的歷史文化遺存散布于城市經濟的核心地帶。與此同時,由于正處于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期和城市化的快速推進期,核心區域土地價值不斷提高,舊城改造成為有利可圖的投資熱點,這種局部經濟利益的驅動,必然形成一種缺乏整體有機聯系的發展模式。在此背景之下,文化名城建設將面臨更大的沖擊。如保定市,由于歷史文化載體分布較散,歷史文化風貌的保護、環境協調區的控制難度極大,現代建筑插建于歷史風貌區或歷史建筑周邊的情況時有發生,歷史文化氛圍的保護亟需加強。
3.片面“城市發展觀”對歷史文化的無視
那種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建設中所表現出的片面追求短期效益、形象工程,忽視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的做法同時也對城市的歷史文化造成巨大沖擊。在目前經濟發展的高速起步階段,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追求都市的現代化,錯誤地認為“舊城”就是過去歲月留下的爛攤子,是城市發展的沉重包袱,便開始了大規模的“破舊立新”工作。將舊城區的老宅舊屋全部拆光,然后在平地上蓋新的高樓大廈。于是,充滿傳統情致的居住區被毀掉以建設所謂“標志性”建筑:尺度宜人的歷史街道被無情的的拓寬;舊城中不多的公共空間變為通衢大道而被淹沒,但使城市原來的社會結構、文化遺存、城市風貌以及地方風情,遭到嚴重破壞,甚至面目全非,完全斬斷了城市的歷史文脈。
4.風貌建設的“復古化”成為另一種傷害
城市鏟除歷史建筑,如同人類擯棄記憶。反之,城市建筑沒有創新和發展,同樣是可怕和不可取。如果說幾年前建設性破壞表現為大拆大建的話,那么現在愈演愈烈的復古潮則是另一種形式的建設性破壞。這種復古的做法有兩個特點,第一,把本來用于文物保護建筑的“修舊如舊”的概念,移植到大片的整治地段,甚至是新建建筑也被“穿衣戴帽”;第二,抹殺街區傳統風貌不同歷史時期的不同特色,把某個時期的建筑風格統統作為“克隆”樣本。這種做法無論是對街區風貌的保護,還是對歷史建筑的研究,都將造成真實信息的混亂。
二、實施“以舊納新”――既保護又發展的名城建設新模式
在這樣一個經濟和文化高速發展的時代,我們期待把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建設問題放進古老文明現展的縱深視野,置諸全球化、城市化的現實處境,以理論思考和實踐關懷相結合的態度,把對這一問題的思考推進到一個更深入的水平。文化名城的發展,不僅需要傳承歷史文明,還要注入可持續發展的創新動力,培育新型的文化生態,使歷史文化名城的文脈得以源遠流長。
1.以“舊”營造古城氛圍,培育和維護文化傳承載體的環境
作為全球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里程碑的《威尼斯》指出:保護一幢文物建筑,就意味著要適當保護一個環境;一幢建筑的保護,需要以保護其周邊環境為前提。必須保護遺產存在過程中的全部歷史見證。歷史文化作為千百年的積淀,在當地居民、尤其是歷史街區老居民的生活方式上,得到最真實質樸的反映。當地居民的言談舉止、休閑娛樂、鄰里關系,乃至其室內擺設、不同節氣的風俗習慣,都生動地反映了一個地方的文化特色。這種傳承不是那些庸俗的敲敲打打的旅游項目所能替代的。因此,避免大規模搬遷原居民,避免在“舊”城區植入不協調的現代化建筑,不僅是基于社會安定意義上的考慮,更是對維護歷史文化傳承載體環境的理解。如以保定為例,在舊城以直隸總督署為中心,可在原護城河內劃定舊城區,明確保護和建設細則,不再新建大型商用、民用建筑,減輕“舊”城區的負載壓力,盡量保持原有的“舊”街區風貌。
2.以“新”彰顯時代氣息,掩映和保護古城特色
歷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格局基本都已形成,在此基礎上對其進行大拆大建只會破壞城市肌理,改變歷史文化名城的“面孔”。但是,多年的發展也給歷史文化名城帶來了高密度的人口。據統計,中國661個城市的建成區平均人口密度在1萬人/km2以上,而歷史文化街區則更密集。再加上每年有很多農村人口移居進城市,更加重歷史文化名城的負擔。只有把人口疏導出舊城,把舊城的人口密度降下來,才有利于下一步的保護工作。所以,必須對城市人口進行疏導。在這個前提下,在舊城的建新城就變得順理成章,而且此舉同樣適合城市化的快速發展需求。在新城規劃建設過程中一定要多方考慮,進一步突出城市的文化特色。如保定在新的城市建設中,提出打造低碳城市、太陽能之城的新口號,集中力量,攻克低碳能源、低碳建筑、綠色建筑、綠色交通、污染減排、循環經濟等一系列低碳生態核心技術,創造和諧宜居的“低碳城市”,不僅是對古城的有效保護,也孕育了新的城市文化。
3.“新舊交融”,提升城市文化的傳承與創新意識
城市是一個有生命的載體,它是在不斷地發展的,在不同時期必然留有時代的烙印。因此大規模拆除老街區或者全面復古,都會導致歷史的缺失。缺失歷史和缺失今天同樣不可取。政府作為決策者,應該以更為開放的眼界,對城市“舊區”“新區”進行區別對待、分層次規劃,既要保持傳統,也要創新文明。如在提升建筑文化保護與發展的意識方面發揮引領作用,在推進歷史建筑的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的同時,鼓勵建筑師的創新意識,在地方建筑文化的傳承方面做一些有益的嘗試。
事實上,作為歷史文化名城,它的歷史文明不應該成為城市發展的負累,而應該成為智慧源泉,應該在城市規劃建設中努力打造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交相輝映,具有高度包容性、多元性的歷史文化名城。應對歷史文化名城的構成要素進行綜合利用分析,如歷史文化資源、建筑與街道文化、公共藝術、民俗文化、大眾傳媒、文化旅游等,使這些元素在城市建設中的得到充分滲透,使“文脈”得以延續。如古城保定,在原有的歷史文化基礎上打造關漢卿大劇院等現代化的新型文化社區,在健身文化基礎上建設體育公園、體育文化特色街區,就是從歷史文脈中汲取營養,使城市的文化展現出新的魅力和活力。在建筑規劃和街區設計上,不妨都取源城市的歷史文化,用現代文明的方式加以展示,這無疑將為城市的文明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參考文獻:
[1]盧鷹.歷史名城的文化創新與發展研究[J].新西部,
2010,10
[2]陳蔚.我國建筑遺產保護理論和方法研究[D].重慶:重
慶大學,2006
[3]邊寶蓮,曹昌智.歷史文化名城的形態保護與文脈傳
承[J].城市發展研究,2009,11
作者簡介:
王滿,河北大學藝術學院講師,碩士,研究方向:藝術學。
保護歷史文化的建議范文3
關鍵詞:歷史文化;整體保護;自然環境;蓮花山
Abstract:Embarks from the historical culture whole protection idea, divides the near modern history culture protection development into the monomer to the block, the block to the cities, the historical culture and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whole protects three times. Take“the Guangzhou Panyu area Lianhua history culture protectorate plan”as the example, the discussion history culture and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whole protection idea and the method practice application.
Key words:historical culture;whole protection;natural environment;lianhua
中圖分類號:C912.8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144(2012)-10-47(4)
引言
歷史文化保護區,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省、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的文物古跡比較集中,能較完整地反映某一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的街區、鎮、村、建筑群等。對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思路,大體經歷了從文物古跡本身的“博物館”式的保護、歷史街區或地段的協調保護、歷史城鎮與周邊地區自然環境的整體保護三個階段。本文以廣州市番禺區蓮花山歷史文化保護區規劃為例,探討自然環境與歷史文化整體保護的理念與方法,認為自然環境與歷史文化的整體保護理念可以為我國其他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提供新的思路。
1 歷史文化整體保護的理念與方法
從歷史文化整體保護的理念來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內容由文物建筑向歷史地段、街區不斷拓展,保護與城市規劃開始走向結合;對歷史環境越來越強調和保護范圍的日益擴大:從單體到街區,由街區又擴大到城鎮。又進而兼及文化景觀(cultural landscape)、遺產區域(heritage area)”(李偉,2004)。由此可見,整體保護理念的形成分為三個階段:單體到街區時期、街區到城鎮時期、歷史文化與自然環境的整體保護時期。
1.1 單體到街區時期
1933年,《雅典》提出保護“有歷史價值的建筑和地區”,對“有歷史價值的古建筑均應妥為保存,不可加以破壞”,強調對文物建筑的保護。1962年法國率先頒布了保護歷史地段的《馬爾羅法令》,又稱《歷史街區保護法令》。歷史地段,尤其是歷史街區的性質和文物建筑有所不同,保護的原則方法也起了相應的變化,意味著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不僅涉及物質實體環境,還進一步包含了人文環境,使之同城市社會經濟生活的關系更加緊密。1964年,《威尼斯》擴大了文物古跡的概念,提出保護“不僅包括單個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夠從中找出一種獨特的文明,一種有意義的發展或一個歷史事件見證的城市或鄉村環境”。 從《雅典》到《威尼斯》,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完成了從文物建筑單體的保護到歷史街區保護的過渡。
1.2 街區到城鎮時期
1976年,《內羅畢建議》指出歷史地段的保護包括“史前遺址,歷史城鎮,老城區,老村莊,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跡群”等廣泛內容,維持歷史或傳統地區及環境,并使它們重新獲得活力。擴展了歷史地段的范圍,提出了歷史城鎮的概念。從《威尼斯》到《內羅畢建議》,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完成了從歷史街區的保護到歷史城鎮整體保護的轉變。
1.3 歷史文化與自然環境整體保護時期
1968年,“世界遺產保護”白宮會議,開始重視自然和文化保護相結合,呼吁保護世界的自然風景區和文化遺產,這是公開發表的官方關于文化和自然遺產合二為一的最早聲音之一。1972年,《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正式把自然遺產和文化遺產一起作為具有普遍價值的遺產加以保護。1987年,《華盛頓》在總結《威尼斯》二十多年來各國環境保護的理論與實踐經驗基礎上,確定了歷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圍的歷史城鎮、城區的保護意義與作用、保護原則與方法等,提出“一切城市,社區,不論是長期逐漸發展起來的,還是有意創建的,都是歷史上各種各樣的社會的表現。所涉及的歷史地區,不論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鎮以及歷史中心或居住區,及其自然、人工的環境”。在歷史文化整體保護方面,我國起步較晚。2007年,國務院頒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提出“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應當整體保護,保持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不得改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明確了歷史文化與自然景觀、環境的整體保護理念,為歷史文化保護區的規劃編制、實施管理提供了法定依據。
保護歷史文化的建議范文4
關鍵詞:保護;總體思路;效益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當前甘肅省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利用工作迎來了千載難逢的發展機遇。全面研究下一階段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把甘肅省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打開一個新局面。
1核心內容
1.1確定指導思想
甘肅省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利用的指導思想是,按照甘肅省整體發展的戰略部署,充分發揮政府在工作中的主導地位,尊重和發揮人民群眾的主體作用,依法加強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建設,加大投資力度,建立健全保護監督機制,構建保護、利用的格局。
1.2推進保護工作的總體思路
在指導思想的指引下,推進甘肅省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利用工作的的總體思路是,工作準確定位、構筑保護體系、完善保護機制、合理規劃布局、綠色生態建設等。
1.3建立多層次的保護體系
我國的文化遺產事業正在經歷著歷史性轉型。在城市化進程中,城市要發展、社會要進步,但是在發展的過程中也要保留各個時代、各種類型的歷史文化遺存,為城市保存歷史記憶,構建城市特色,實現城市的全面發展。構建重點保護名城、名鎮、名村體系,與后備保護相結合的多層次的系列保護體系。名城系列的保護分為三個層面,一是文物古跡――主要指文物保護單位;二是歷史街區――主要指歷史文化保護區;三是歷史古城――特指歷史文化名城及名鎮名村。
1.4相關法制法律保障
明確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違法審批以及其他瀆職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區分違法行為的不同主體,對單位違法行為和個人違法行為分別規定了法律責任。把行政處罰與承擔民事責任相結合。在對有關違法行為規定行政處罰的同時,明確違法者要承擔民事責任,以增加其違法成本。
1.5完善保護監督管理體制體系
進一步完善各級政府、城鄉規劃部門、文物保護單位的協調機制,共同協作推進管理與監督各項工作。明確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條件,并規定了申報時應當提交的材料。明確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審批程序和權限。歷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報國務院批準公布;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督促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時申報。對符合條件而沒有申報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向當地人民政府提出申報建議;仍不申報的,可以直接向批準機關提出確定該城市、鎮、村莊為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建議。加強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責任。已批準公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因保護不力使其歷史文化價值受到嚴重影響的,批準機關應當將其列入瀕危名單,予以公布,并責成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限期采取補救措施,防止情況繼續惡化,完善保護制度,加強保護工作。
2研究價值
研究甘肅省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利用的總體思路與措施,為甘肅省名城名鎮名村發展提供理論依據,為保護利用工作打開一個新的局面。
探討甘肅省“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建筑―文化景觀”多層次構成的名城名鎮名村保護體系,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文化傳承。解決隨著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各地城鎮化進程明顯加快,建設與保護的矛盾日益突出,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面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如由于一些地方的過度開發和不合理利用,許多重要歷史文化遺產正在消失,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遭到嚴重破壞;保護規劃的編制、修改工作滯后,忽視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整體保護,保護規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需要提高;保護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一些地方重開發、輕保護,不注重保護真實的歷史遺存,新建“假古董”,造成許多歷史建筑被損毀。保護范圍內的道路、供水、排水、供電等市政基礎設施落后,歷史建筑年久失修,居住環境差,不能滿足人們日常生活的需要,甚至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對于破壞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歷史建筑的違法行為,缺乏相應的法律責任。
3預期效益
通過對甘肅省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利用的總體思路與措施研究,預期達到平衡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文化效益,推進新時期甘肅省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利用事業科學發展。
3.1社會效益
將甘肅省名城、名鎮、名村整體保護的過程中,保持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不得改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逐漸突現名城、名鎮、名村的形象,從而提高甘肅省在西北地區乃至在全國更大區域范圍內的地位;在此過程中,還可提供新的社會就業機會,促進社會穩定。改善道路、給排水、電力等設施等人居環境,促進居民物質文明和生活質量全面提高。增強甘肅省活力,提高綜合競爭能力。
3.2經濟效益
甘肅省基本建立起由“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建筑―文化景觀”多層次構成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體系,逐步成為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文化傳承的平臺和載體,在城鎮化的健康發展、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重要作用。
3.3文化效益
通過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整治,逐步改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周圍自然環境以及主要街道、公共空間的景觀環境,消除影響整體風貌的不協調建筑,保護特定空間格局和歷史環境,進一步彰顯街區、鎮村的地域建筑文化特色,傳承歷史文脈。
4結語
甘肅省甘肅省必須加快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系列的建設,確定歷史文化保護的發展戰略,落實名城發展規劃與保護規劃,突出文物古跡在文化建設中的主導地位。保護古城降低舊城人口密度,開發新城緩解人口壓力,加快經濟發展,才能確保古城空間秩序,傳統風貌、生活原狀的可持續發展。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公眾參與”的保護新格局,推動甘肅省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再上新水平。
[1] 楊宏烈.城市歷史文化保護與發展[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6
[2] 趙勇.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理論與方法[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8
保護歷史文化的建議范文5
歷史文化遺產
利用
論文摘要:歷史文化遺產是一種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資源,保護與利用得好,可以為本地區帶來源源不斷的旅游收入.并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本文從遼西地區歷史文化遺產的現狀出發,闡述了利用歷史文化遺產的原則。并在此基礎上,闡述了如何利用好遼西地區歷史文化遺產。
對于歷史文化遺產來說,合理的利用既是保護,也是促進傳承。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許多歷史文化遺產在大力開發旅游的浪潮中被摧毀,利用和保護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在發展中保存歷史成為矛盾的焦點,如何對歷史文化遺產進行保護、開發、利用,使保護與旅游開發形成一種共生共存的關系,成為一個巫待解決的問題。對于遼西地區(指位于遼寧遼河平原以西與內蒙古河北接壤的遼寧西部地區。在行政區劃上包含了錦州、朝陽、葫蘆島、阜新、盤錦五座城市)來說,經濟比較落后,更應該加大對歷史文化遺產的研究,使其作為重要的資源,這對加速當地經濟發展,改變當地落后面貌,提高當地人民生活水平,擴大遼西地區知名度,實現遼西地區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遼西地區歷史文化遺產利用的原則
1.保護與利用相結合的原則。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旅游開發是相互依存的,保護也是發展。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是旅游開發的物質前提,脫離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旅游開發只能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而保護的目的并非單純只是為了保護,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歸根結底是為了更好地開發利用。旅游開發則可以促進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恢復,為歷史文化遺產的發展贏得資金,形成保護、發展的良性循環機制。遼西地區歷史文化遺產應在遵循嚴格保護原則的前提下,堅持可持續發展理論,進行科學合理的旅游開發,可根據遼西地區歷史文化遺產的類型特點,開發遼西走廊游,以遼塔為地理坐標,以聞名的古建筑為旅游吸引物,讓歷史文化遺產貢獻出應有的力量。
2.文化性原則。歷史文化遺產的利用不能脫離文化這個主題,每項旅游產品的開發都要注重深層次文化內涵的挖掘。經濟持續發展,人們生活水平持續提高,對文化服務的要求隨之提高,要重現遼西地區的歷史風貌,要重點突出其歷史文脈,保持其文化特色,發展與遼西地區文化特征緊密聯系的旅游產品。特色是旅游業發展的靈魂,失去了特色也就失去了其吸引力的源泉。
3.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原則。對于歷史文化遺產的旅游開發,應堅持走“政府主導、企業運作、公眾參與”之路。在遼西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旅游開發方面,政府已經在資金、法規、制度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發揮了積極的主導作用。今后,政府還要根據歷史文化遺產的現狀,對歷史文化遺產所處的環境加以改善。在對遼西地區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旅游開發中,政府應注重市場化運作并采取措施調動群眾參一與的積極性。
4.區域利益原則。區域利益原則強調在遺產的保護與開發利用中,要首先給本區域和區域內居民帶來實際的利益,并且把他們的利益放在首要的位置來考慮。這也是“以人為本”理念的體現。因此,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旅游開發必須充分考慮區域內居民的利益,把居民的意愿和建議納人旅游業發展規劃和政府決策中,使之制度化和法律化,并以區域的整體利益作為衡量和評估旅游開發項目和發展決策的重要標準。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旅游開發與本區域內的居民的利益息息相關,只有在居民的理解、支持和參與下,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旅游開發才能順利成功地進行。
二、如何利用好遼西地區歷史文化遺產
1.對遼西地區歷史文化遺產進行規劃,在保護的前提下,發展旅游業,促進經濟發展。遼西地區歷史文化遺產正處于保護開發的初級階段,需要大量的規劃、設計、開發工作,需要各部門的協調和配合。因此遼西地區應在各市政府的領導下,建立適合各市開發與管理的機構,負責、協調、管理各市所有的保護與旅游開發活動,同時應強化市場運作,對各市歷史文化遺產進行項目開發。
(1)朝陽遺產資源豐富,應大力發展文化旅游產業。朝陽共有旅游資源7個主類,15個亞類,34個基本類型,70多個單體資源,以品種多、種類全、品位高、特色強而成為國內同類城市中旅游資源相對豐富的城市。其中牛河梁紅山文化遺址,釋迎牟尼、錠光佛舍利,古生物化石,是帶有壟斷性的旅游資源。朝陽可以圍繞牛河梁紅山文化、古生物化石文化、佛教文化和三燕文化進行建設,叫響“東方佛都”、“化石王國”、“文明圣地”、“三燕古都”四大文化品牌,促進旅游業的大發展。朝陽地區史前人類遺址較多,可將牛河梁遺址、東山嘴遺址、鴿子洞遺址、敖包山遺址、安杖子城址、北洞等遺址連成一線,帶領今人去感受古人的文明。另外,在前面所列的遼西地區歷史文化遺產構成分類中,朝陽的每一處古建筑都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都可作為旅游景點,為人們所觀賞、所感悟。
目前,《牛河梁紅山文化遺址旅游景區規劃建議書》已出爐,規劃中指出,在保護遺址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牛河梁遺址廟、壇、家、陶、石、玉等文物古跡資源和自然資源,規劃科學考察園區、中華母祖祭拜圣地園區、紅山文化村落園區、綠色生態園區、休閑娛樂園區,將其建設成為全國唯一的中華母祖祭拜圣地和中華文明起源遺址公園?!督ㄗh書》的出爐,標志著牛河梁紅山文化遺址將迎來大力挖掘、保護、發展的新時期,它將成為朝陽文化產業發展中的品牌和亮點。
(2)發揮資源優勢,開發建設好“錦繡之州”。錦州有著悠久的歷史文化,人杰地靈,且有多處獨具特色的景觀,錦州應把旅游業作為全市經濟的支柱產業加以發展,把錦州建設成為環境優美、交通便捷、設施齊全、服務一流的旅游集散地,并成為旅游產品特色強、品位高、遼西地區旅游中心城市和全國旅游強市。錦州可以重點建立旅游度假區:以渤海灣、筆架山為依托,建立濱海旅游度假區;以醫巫間山為依托,在北鎮建立休閑度假村,讓游人回歸 自然。另外,紅色之旅也是錦州發展旅游的重要項目,可以進一步整合錦州紅色旅游資源,努力建設成為全國紅色旅游的精品工程。
(3)將葫蘆島打造成國家級旅游文化名城。葫蘆島市擁有良好的區位優勢,豐富的文化積淀,完全可以打造成國家級旅游文化名城。葫蘆島可以開展海濱休閑游,依托“?!辟Y源,抓住海濱特色,把市場定位在休閑度假游上;還可以開展以興城古城、文廟、祖氏牌坊等古建筑,以袁崇煥、洪承疇、吳三桂、祖大壽等歷史人物為依托的歷史觀光游、科普教育游,以便切實做好古城、沿海景觀帶的旅游開發工作。
保護歷史文化的建議范文6
第一條為加強*市歷史文化的保護和管理,繼承豐富的文化遺產,弘揚優秀的文化傳統,推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管理,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應當堅持統籌規劃、統一管理、保護為主、合理利用的原則。
第四條*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名城保護委員會),是*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的協調機構。
各有關行政部門、各鎮人民政府(區辦事處)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按各自的職責,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納入本級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并將保護、管理和編制規劃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第六條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捐贈、資助、提供技術服務或者提出建議等方式參與*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工作。
第七條支持與*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相關的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專業人才的培養。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義務,并有權對保護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提出建議,對破壞*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行為進行勸阻、檢舉和控告。
第九條對保護*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保護內容
第十條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應當堅持整體保護的原則,針對不同區域采取不同的方式進行保護。
第十一條*市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內容包括:
(一)歷史城區的整體保護;
(二)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以及具有歷史特色和風貌的歷史地段。
(三)文物古跡、近現代史跡、歷史建筑;
(四)非物質文化遺產;
(五)古樹名木;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保護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對具有歷史傳統風貌或格局的街區、建筑群、村鎮等,應當認定為歷史文化街區或歷史文化名鎮(村)。
第十三條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村)的名單及其核心保護區的范圍,由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文物主管部門提出,經名城保護委員會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
第十四條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村)應當劃定核心保護區,設置保護標志,建立檔案,明確管理單位,制定具體的保護辦法。
第十五條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的保護內容包括:歷史河湖水系、傳統街巷格局、歷史構筑物、建筑高度、城市景觀線、街道對景、建筑色彩、古樹名木等。
第十六條對尚未列為不可移動文物、反映一定時代特征、具有保護價值、承載真實和相對完整歷史信息的建筑,應當認定為歷史建筑。
歷史建筑名單,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經名城保護委員會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
第十七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第十八條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由市綠化委員會負責。
第三章保護規劃
第十九條*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經依法批準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和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應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歷史文化街區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名城保護委員會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布。
歷史名鎮(名村)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和保護委員會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鎮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編制其它規劃時,應與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相協調。
第二十一條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保護的總體目標、保護內容、保護范圍、保護標準、保護規劃的實施保障措施等。
第二十二條專項保護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保護范圍,保護原則,需要保護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保持傳統風貌的建筑高度、體量、色彩等控制指標,土地使用功能,人口密度,市政基礎設施的改善,不同建筑的分類保護和整治措施,保證保護規劃實施的具體措施以及其他應當納入專項保護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內容。
第二十三條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各項規劃草案,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專家和公眾意見。
第二十四條經依法批準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各項規劃,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保護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同意后,方可編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保護規劃,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
第四章保護措施
第二十五條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
(一)開山、采石、開礦等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活動;
(二)占用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三)修建生產、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工廠、倉庫等;
(四)在歷史建筑上刻劃、涂污。
第二十六條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應當保護其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歷史建筑;制訂保護方案,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文物主管部門批準,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一)改變園林綠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狀態的活動;
(二)在核心保護范圍內進行影視攝制、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
(三)其他影響傳統格局、歷史風貌或者歷史建筑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建筑物、構筑物,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確定的建設控制要求。
第二十八條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的歷史建筑,應當保持原有的高度、體量、外觀形象及色彩等。
第二十九條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但是,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除外。
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征求文物主管部門的意見。
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應當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文物主管部門批準。
第三十條審批本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建設活動,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并將審批事項予以公示,征求公眾意見,告知利害關系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公示時間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
利害關系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公示期間提出,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公示期滿后及時舉行聽證。
第三十一條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村)建筑的具體分類標準、保護和整治的具體要求,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后,經名城保護委員會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
第三十二條市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對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村)核心保護范圍的主要出入口和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筑,設置標志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涂改或者損毀標志牌。
第三十三條歷史文化街區內、歷史文化名鎮(村)的消防設施、通道應當按照有關的消防技術標準和規范設置。因保護的需要無法達到規定的標準和規范的,公安消防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條城市建設中發現具有保護價值而尚未確定為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筑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市文物主管部門或者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保護建議。市文物主管部門會同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初步確認具有保護價值的,報由名城保護委員會審核,采取臨時保護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歷史建筑的所有人,應當按照有關保護規劃的要求履行管理、維護、修繕的義務。
歷史建筑有損毀危險,鎮人民政府(區辦事處)應當采取措施進行保護。
第三十六條扶持與鼓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和傳承,鼓勵傳統文化藝術的挖掘和整理,扶持教育研究機構培養有關專業人才以及名老藝人傳徒、授藝,繼承和發揚優秀的傳統文化藝術。
第三十七條支持舉辦迎會、咸水歌比賽、鶴歌鶴舞比賽、飄色等具有*市特有的民俗風情的活動,禁止封建迷信活動。
第三十八條支持繼承和發揚*市的飲食文化,保持和豐富其傳統特色。
第三十九條支持生產和展銷具有*傳統特色的手工藝品。
第四十條支持民間保護古樹名木,并向市綠化委員會舉薦,以完善*市古樹名木的詳細檔案資料。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或者有其他、、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規定,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恢復原狀或者不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的,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開山、采石、開礦等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
(二)占用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
(三)修建生產、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工廠、倉庫等的。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未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準,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恢復原狀或者不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的,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改變園林綠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狀態的;
(二)進行影視攝制、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
(三)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
(四)對歷史建筑進行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的;
(五)其他影響傳統格局、歷史風貌或者歷史建筑的。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經批準進行上述活動,但是在活動過程中對傳統格局、歷史風貌或者歷史建筑構成破壞性影響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筑的,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恢復原狀或者不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的,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擅自設置、移動、涂改或者損毀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標志牌的,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