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方法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方法范文1
關鍵詞:生物資產 資產評估 評估方法
一、生物資產價值評估的背景
生物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的物質基礎。地球上多種多樣的植物、動物和微生物為人類提供了不可缺少的食物、纖維、木材、藥物、工業原料和服務。與此同時,由于人類社會的不斷進步,科技的不斷發展,對生物資產的需求也越來越多。而且,由于生物資產本身的一些特性,其在人的勞動與自然力的共同作用下生長的,受自然規律和自然環境的影響,另外每種生物資產的生長、發育、成熟、結果都不同,因此,對生物資產的研究不管是從會計角度還是評估角度都是比較重要的。從會計角度看,全球范圍內不管是組織、協會還是個人已經認識到生物資產的確認與計量問題,在這方面研究最早的是澳大利亞會計準則委員會(Australian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簡稱AASB)于1998年頒布的1037號(AAS35)會計準則,即自生和再生資產(self-Generating and Regener-atingAssets簡稱SGARAs)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農業》(以下簡稱IAS41)對生物資產的研究從概念的界定、初始確認到后續計量作了詳細具體的介紹。我國在借鑒國外會計準則的基礎上,2006年頒布《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
但從資產評估的行業講,對生物資產的價值評估的研究很少。目前具體的生物資產的價值評估準則,這給從事生物資產的企業的經濟活動帶來了不便,制約了其快速發展。而且也不能很好地向信息使用者傳遞一些有用可靠的信息,影響了信息使用者的決策。為了保證會計與評估的相互協調與合作,進一步體現評估對會計的補充和完善作用。在當前市場經濟不斷深入的大潮中,生物資產的租賃、重組、典當、保險、交換等經濟行為的不斷增多,不能僅依據生物資產的賬面價值來反映,還要借助于生物資產價值評估的相關理論與方法,以資產評估結果重新確定其價值。
二、生物資產價值評估的意義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涉及生物資產的企業與日俱增,探討生物資產價值的評估問題,對評估行業和企業都有一定的理論意義與現實意義。從理論上講,首先,為生物資產價值評估做出理論貢獻。通過借鑒其他國家對其他行業,尤其是農業資產評估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價值評估理論,可以得出生物資產價值評估的目的、依據和方法。在評估范圍越來越細、越來越廣的情況下,可以為進一步研究資產評估理論體系和評估方法、模型提供參考,對于推動資產評估理論的發展有重要意義。其次,可以推動會計學相關理論在該領域的應用。從實踐上講,有利于建立全行業統一的評估準則,使評估機構能夠很好的按照規范行事,使生物資產的評估更加明朗化;有利于持有生物資產的企業更好地掌握本企業的資產價值情況,促進企業加快生產,提高企業資產價值;有利于不同地區企業持有的生物資產的價值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比性;有利于生物資產的信息使用者獲得全面、詳實、可靠的評估信息;有利于進一步推動和完善評估準則,加快我國評估領域的發展;有利于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生物資產價值評估的發展;有利于協調有關評估各方的經濟利益。
三、西方國家生物資產價值評估的現狀分析
英國《評估指南》(紅皮書)1996版指南12――森林與林地資源評估,提到了關于資源類植物價值評估的一些方法?!稓W洲資產評估準則》(EVS)2000版指南5
貸款為目的的農業資產評估中將農業資產劃分三個大部分來說明:第一部分介紹農業資產包含的內容以及相互之間的區別、評估方法以及市場價值的確定;第二部分介紹了多年生植物的存在形式――正在生長著的、培育中的、收獲的和其他形式的,還介紹了一些牲畜;第三部分主要介紹了在評價這些動植物時影響因素和多年生植物的評估方法?!禝VS指南10――業資產評估》2005版該指南中指出了生物資產是活的動物和植物,評估中將其劃分為附著地的生物資產和非附著地的生物資產,將其區別于農業資產和個人財產進行評估,要求根據農業生物資產的類型和周期性按照市場法對農業資產進行評估?!栋拇罄麃喸u估準則與實踐》對鄉村資產評估進行了介紹,其中包括對生物資產相關不動產的闡述,如果園的建設投資、養殖設備、設施等評估。國外學者進行很多有關生物多樣性經濟價值評估的理論、方法及其應用的研究,從生物多樣性經濟價值的類型、評估方法和案例研究等方面進行論述,國外比較流行的是條件價值法。20世紀70年代以后,隨著福利經濟學對消費者剩余、機會成本、非市場化商品與環境等公共產品價值的思考,生物多樣性經濟價值的評估研究逐步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的理論、方法體系。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經合組織,OECD)將評估方法分為三類,即實際市場價格法(市場分析)、模擬市場法和替代市場法。
從上述國外研究現狀來看,雖然國際評估準則和發達國家的評估準則中對農業資產評估的研究有許多可取之處,但相對于其他資產評估研究來講,起步較晚,而且也不成熟。各評估準則中只是粗略介紹影響生物資產的自然因素,都沒有詳細說明生物資產具體的評估依據、評估原則和不同生長階段下的評估方法及一些參數的選取,未將其作為重點進行研究.、隨著社會的進步及評估的范圍的不斷擴大,現有的國外的理論與方法不能滿足生物資產發展的需要。
四、我國生物資產價值評估的現狀分析
我國的資產評估行業是改革開放和建設社會主義經濟的過程中逐漸發展起來的,屬于新興行業。1989年,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下發了《關于國有資產產權變動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的若干規定》,這是我國首次提及資產評估問題的政府文件。1993年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成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資產評估項目越來越多、規模越來越大,涉及行業越來越廣,技術復雜程度也越來越高。1996年頒布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規范(試行)》,2001年又頒布《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具體準則。但目前關于生物資產價值評估的文獻很少,而且部分都是從森林資源或者森林生物多樣性角度進行的,尚未對生物資產有較全面和系統的研究。本文從生物資產概念、森林資源價值評估、森林生物多樣性經濟價值評估、作物種質資源價值評估和果園資產評估等方面進行說明。
(一)生物資產的概念2006年以前,一些專家學者們借鑒IAS、《澳大利亞自生和再生資產會計準則》和其他國家的會計準則,對生物資產的界定還沒有統一的認識,2006年的《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給出了生物資產的定義:生物資產指有生命的動物和植物。并將其劃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為了研究方便可將生物資產劃分不同種類:按其生物學特性分為動物和植物;按其生長周期長短分為一年生生物和多年生生物;按價值轉移方式的小同,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
性生物資產;還可劃分為成熟生物資產和未成熟生物資產(何夢圓、馬慧,2006)。
另外,我國學者在會計核算基礎上總結出生物資產和其他資產相比,具有下列基本特性:一是生物資產形成的特殊性。一般資產完全是依靠人們的生產勞動取得的,而生物資產是通過人的勞動和生物自身的生長、發育過程相互作用形成的。生物資產的價值形成除凝結有人類勞動以外,自然力作用的生長、發育會形成其增值;生物資產的經營受自然規律的制約,遵循自然規律,生物資產就會順利地生長、發育,不斷再生,反之則會消亡,失去其價值。二是生物資產的多樣性。生物資產的種類繁多,這使其各自的生長、發育特點差異很大,增加了計價難度。三是生物資產經營周期的既定性。生物資產的投人、生產、經營、回收的周期完全決定于生物的生命周期,不同于工業生產周期以及資產價值轉化的周期可人為控制。生物資產的這些特點決定了生物資產會計處理的特殊性和復雜性。
(二)資源類價值評估資源類的價值評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森林資源價值評估。我國資產評估協會尚未制定有關生物資產價值評估的相關規定,1996由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林業部制定《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以適應我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事業的發展,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保護森林資源資產所有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和《林業部、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局的通知》等有關文件制定的,具體規定了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程序和基本方法,對林木資產評估、林地資產評估、森林景觀資產評估及整體林業企事業資產評估作了詳細規定,規范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行為。按照大范圍森林資源包含的經濟林也屬于生物資產的范疇,此《規范》中指出了森林資源中林木、林地、森林景觀及整體林業企事業的評估程序和評估方法。
侯元兆等(2005)第一次比較全面地評估了中國森林資源價值,核算出了生態服務價值,即涵養水源、防風固沙和凈化大氣的經濟價值三項生態服務價值,首次得出了森林的這三項環境價值遠大于立木價值的結論.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森林資源價值核算的理論。王強(2006)按照森林資源資產的特殊性,以及影響森林資源資產價值因素的復雜性,詳盡的介紹了各類森林資源資產的具體評估方法,包括市場成交價比較法、市場價倒算法、年凈收益現值法、年金資本化法、收獲現值法、重置成本法、序列工數法、歷史成本調整法,重點介紹了運用收益現值法時應考慮的折現率問題和質量調整系數。該項研究中還按照不同種類介紹了各評估方法的應用,其中林木資產評估中從用材林、經濟林、竹林、防護林和特護林方面,詳細介紹了評估方法的應用及評估時涉及的影響因素。何夢圓、馬慧(2006)研究指出,按照生物資產的特征,消耗性生物資產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市場倒攤法進行評估,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生長階段確定評估方法。鄒繼昌(2006)采用收益現值法對用材林林木資產進行評估,給出了評估參數及評估公式,說明了采用收益現值法的理論依據。謝德新(2006)提出了經濟林按照生長階段產前期、始產期、盛產期和衰產期進行評估,指出成本法主要適合于產前期,市場法理論上適合于任何長階段,但現階段因前提條件不具備限制了這一方法在經濟林資產評估實踐中的實際應用。經濟林的收益年限在整個經濟林壽命中所占比重最大,故經濟林的資產評估主要以收益法為主。
(2)森林生物多樣性經濟價值評估。北京大學教授張穎開創性地利用市場價格法、機會成本法和支付意愿法,對我國森林生物多樣性的價值進行核算,得出了我國森林生物多樣性價值的成果。吳火和(2006)研究認為,針對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不同價值需要采用不同的計量評估方法,主要采用市場價格法、替代市場法和模擬市場法(假想市場法)。為提高評估的效率和評估結果的準確性與可信度,在綜述了國內外生物多樣性信息系統研究和應用進展的基礎上,嘗試設計了基于專家知識的智能型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價值評估專家輔助系統(ESEFBA)。而且文獻還列舉了龍棲山自然保護區森林生物多樣性生物資產類價值評估,從木材生產價值評估和林副產品生產價值評估角度對直接實物資源資產進行評估,其中林副產品采用的是市場價值法。李銀霞(2002)以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為例,從直接使用價值評估方法和間接使用經濟價值評估方法兩方面對森林生物多樣性經濟價值評估進行論述。
(3)作物種質資源價值評估。作物種質資源又稱作物遺傳資源,是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組成部分。朱彩梅(2006)在對作物種質資源的價值概念、價值屬性、價值特點、價值分類、價值內涵以及價值評估方法系統研究的基礎上,系統地探討了作物種質資源的價值構成分類及其評價方法,提出了作物種質資源價值評估的原則和依據。其中涉及資產評估基本方法――市場法的應用。
(4)果園資產評估。應容樞(1998)在對果園調查研究基礎上,根據果園的特征、經營果園面臨的行業風險和涉及到的果園時間價值補償因素,得出果園應采用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現值法。
從以上對國內的生物資產價值評估研究現狀的分析可以看到,對于生物資產的概念界定問題從會計上已基本達成共識。由于研究問題的方式、方法的不同,對生物資產的分類還是還存在爭論。我國目前還沒有完整的農業資產評估準則,就生物資產的角度,對植物經濟價值的評估的文獻還是較多的,具體有經濟林及林副產品,但沒有涉及到其它植物,如蔬菜、經濟作物、糧食作物的評估方法及影響因素。并且對動物的評估理論與方法的研究較少。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方法范文2
[關鍵詞] 林木資源資產 資產評估 方法體系 方法選擇
林木資源資產作為森林資源資產的最重要組成部分,是森林資源資產中產權交易最為頻繁的部分,因而它是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中最主要的內容。森林資源資產交易的大部分是林木資源資產的交易。因此,研究和探討資產評估理論在林木資源資產評估中的運用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林木資產評估要根據不同的林種,選擇適用的評估方法和林分質量調整系數進行評定估算,評估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1)市場法:包括市場價格倒算法、現行市價法;(2)收益法:包括收益凈現值法、收獲現值法、年金資本化法;(3)成本法:包括序列需工數法、重置成本法。
一、市場法
1.市場價倒算法
市場價倒算法是用被評估林木采伐后取得木材的市場銷售總收入,扣除木材經營所消耗的成本(含有關稅費)及應得的利潤后,剩余的部分作為林木資產評估價值。其計算公式為: (1)
其中:En――林木資產評估值;
W――銷售總收入;
C――木材經營成本(包括采運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及有關稅費);
F――木材經營合理利潤。
2.現行市價法
現行市價法是以相同或類似林木資產的現行市價作為比較基礎,估算被評估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2)
其中:En――林木資產評估值;
K――林分質量調整系數;
Kb――物價指數調整系數;
G――參照物單位蓄積的交易價格(元/立方米);
M――被評估林木資產的蓄積量。
二、收益法
1.收益凈現值法
收益凈現值法是將被評估林木資產在未來經營期內各年的凈收益按一定的折現率折為現值,然后累計求和得出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3)
其中:En――林木資產評估值;
Ai――第i年的收入;
Ci――第i年的年成本支出;
u――經營期;
p――折現率(根據當地營林平均投資收益狀況具體確定);
n――林分年齡。
2.收獲現值法
收獲現值法是利用收獲表預測被評估林木資產在主伐時純收益的折現值,扣除評估后到主伐期間所支出的營林生產成本折現值的差額,作為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4)
其中:En――林木資產評估值;
K――林分質量調整系數;
Au――標準林分 年主伐時的純收入(指木材銷售收入扣除采運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有關稅費、木材經營的合理利潤后的部分);
Da、Db――標準林分第a、b年的間伐純收入;
Ci――第i年的營林生產成本;
u――經營期;
n――林分年齡;
p――利率。
3.年金資本化法
年金資本化法是將被評估的林木資產每年的穩定收益作為資本投資的效益,按適當的投資收益率估算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5)
其中:En――林木資產的評估值;
A――年平均純收益(扣除地租);
P――投資收益率(根據當地營林平均投資收益狀況具體確定)。
三、成本法
1.序列需工數法
序列需工數法是以現時工日生產費用和林木資產經營中各工序的平均需工數估算林木資產重置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6)
其中:En――林木資產評估值;
K――林分質量調整系數;
Ni――第i年的需工數;
B――評估時以工日為單位計算的生產費用;
P――利率;
R――地租;
n――林分年齡。
2.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按現時工價及生產水平,重新營造一塊與被評估林木資產相類似的林分所需的成本費用,作為被評估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7)
其中:En――林木資產評估值;
K――林分質量調整系數;
Ci――第i年以現時工價及生產水平為標準計算的生產成本,主要包括各年投入的工資、物質消耗、地租等;
n――林分年齡;
P――利率。
3.歷史成本調整法
在會計核算基礎較好,賬面資料比較齊全,且賬面歷史成本與行業或地區的平均成本較為接近時,可采用歷史成本調整法。
歷史成本調整法是以投入時的成本為基礎,根據投入時與評估時的物價指數變化情況確定被評估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8)
其中:En――林木資產評估值;
K――林分質量調整系數;
Ci――第i年投入的實際成本;
B――評估時的物價指數;
Bi――投入時的物價指數;
P――利率;
n――林分年齡。
四、不同種類林木資源資產評估方法選擇
1.用材林(含薪炭林)林木資源資產評估方法選擇
用材林林木資產評估一般按森林經營類型分齡組進行:幼齡林一般選用現行市價法、重置成本法和序列需工數法。中齡林一般選用現行市價法、收獲現值法。在使用收獲現值法時必須要有能反映當地生產過程的生長過程表或收獲表。在沒有這些數表時,也可利用當地的調查材料,擬合當地的林木平均生長過程,以取得預測值。近、成、過熟林主要選用現行市價法中的市場價倒算法。用材林林木資產評估時,要充分注意各齡組評估值之間的銜接。
2.經濟林林木資源資產評估方法選擇
經濟林林木資產評估一般選用現行市價法、收益現值法和重置成本法。在選用收益現值法時應考慮經濟林經營的經濟壽命期、各生長發育階段的經濟林產品的產量和成本的差異、經濟壽命期末的林木殘值。在選用重置成本法時應以盛產期前為重置期確定重置成本。進入盛產期后,還應根據收獲年數確定調整系數(折耗系數)。
3.防護林林木資源資產評估方法選擇
防護林是以國土保安、防風固沙、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等防護功能為主要目的的森林。防護林資產評估包括林木的價值和生態防護效益的評定估算,林木價值評估一般選用市價法、收益現值法和重置成本法。在選用收益現值法進行評估時必須以按防護林經營時所能獲的實際經濟收益為基礎。生態防護效益要通過實際調查確定標準和參數。
參考文獻: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方法范文3
關鍵詞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問題;對策;中國
中圖分類號 F316.2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1)13-0214-02
被稱為“第三次”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明晰了林業產權,放活了山林經營權,落實了經營者對林木的處置權,確保林地經營者的收益權,大大激活了民眾對林業生產投入的積極性,有效地發揮了森林資源的潛力。森林資源轉讓、作價入股、合資合作造林、貸款抵押等林木交易活動越來越多,從而使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應運而生。
1 我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現狀
1.1 理論儲備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是一項新興行業,在我國始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正式啟動于90年代中期。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以福建林學院陳平留、陳伯賢和國家林業局中南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王永安等一批學者對南方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進行研究和探索。1996年陳平留教授出版了我國第一本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著《森林資產評估》。
1.2 實踐探索
1995年原林業部、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專家學者、管理人員、基層工作者20多人開始對全國范圍內的森林資源資產交易現狀進行調查研究,依據我國資產評估的基本理論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等規定要求,結合森林資源資產的特點,起草了我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相關技術文本,同年由原林業部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聯合制定頒布了《關于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有關問題的規范意見(試行)的通知》。原林業部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于1996年頒布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試行)》,于1997年又頒布了《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至此,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才真正作為一項新興資產評估行業予以開展。為進一歩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操作行為,提高評估質量,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保護森林資源資產所有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2006年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聯合制定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之后,一些省、市、縣也制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為我國開展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據和理論指導[1]。
2 現階段我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存在的問題
2.1 多頭管理,體制未理順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是社會公正性中介服務機構,是一個新興行業。目前,我國從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的機構主要有2類:一類是由國資系統批準成立的資產評估機構,它們由于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量少,未配備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熟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未得到林業部門認可。而根據原林業部及原國資局頒布的國資辦發〔1996〕59號文及國資辦發〔1997〕16號文規定,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須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并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驗證確認;另一類是林業部門管理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單位,由于沒有注冊資產評估師等問題,也未得到國資系統的批準。且在林業系統內部,國家林業局是由計資司負責組織資格考試,核發相應的證書和印章,而省級大多是林政處等森林資源管理部門負責這項工作,到地方則又出現國資部門與林業部門雙重管理,因而評估中易出現多頭管理,勢必造成管理重疊與脫節的混亂局面。
2.2 評估“兩張皮”,職責難厘清
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三條: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按照抵押貸款的有關規定,凡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應委托有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可委托有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質的機構評估,或由林業部門管理的具有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等單位提供評估咨詢服務,出具評估咨詢報告。這樣使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在具體操作中易出現對森林資源資產進行分拆、高評或重疊評估等不良現象,加之評估行業自身獨立性不強,易導致理論上清晰事實上難厘清的評估“兩張皮”。
2.3 知識結構不合理,難以適應市場需求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與一般的資產評估不同,有其獨特的專業性,既涉及到經濟學、會計學、市場學、法學、管理學,又涉及到林學中的森林資源調查、木材采運等。目前,國資部門批準設立的評估機構,大都沒有配備森林資源調查、木材采運等專業人才;而林業部門認可的森林資源調查機構又沒有配備一般資產評估所必須具有的經濟學、財會學、法學、管理學等專業人才。因此,2類評估機構人員知識結構配制都不合理,均難以適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市場的需求。
2.4 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評估質量難以保證
評估人員是實施評估業務的主體,評估人員素質高低直接影響評估工作的質量,是評估業的生命線,其素質主要體現在業務素質、職業道德和法制觀念上[2]。評估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或缺乏林學知識,不懂森林資源特性,或對評估基本理論不十分了解,專業勝任能力不強;有的從業人員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責任性認識不足,職業操守能力較弱;有的從業人員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法制觀念淡薄,防患風險意識不強,不嚴格按照評估操作規范和評估準則進行公正評估,評估質量難以保證。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方法范文4
【關鍵詞】 低碳背景; 森林碳匯; 資產屬性; 價值評估
從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到2007年的《巴厘島路線圖》再到2009年的《哥本哈根協議》,全世界范圍內正在經歷從傳統高碳社會向低碳社會的轉型。目前,全世界范圍內主要通過兩種途徑來減少大氣中的碳氣體濃度,一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源;二是增加溫室氣體吸收匯。而森林作為陸地上最大的碳儲庫,其巨大的碳匯①功能日益受到人們的重視。Ratnatunga(2004)認為,對于具有碳匯功能的森林資源,其吸收CO2的能力可以為企業創造額外的碳減排指標,在低碳背景下,森林資源的價值不僅僅體現為其傳統意義上所界定的生物資產的賬面價值,更體現為碳固價值。
基于低碳背景下森林的巨大碳匯價值,對森林碳匯價值的評估能夠使人們更加清晰地了解森林的環境價值,加強對森林的保護,并提高林業生產者的工作積極性。然而,由于當前國內以及國際碳匯市場發育不完善,森林碳匯計量相關技術比較復雜,如何客觀準確地評估森林碳匯價值是一個有待于深入研究的課題,本文試圖在現有評估理論基礎上,結合森林碳匯的特點,探析森林碳匯價值的相關評估問題。
一、文獻回顧
森林資源的環境價值,早在18世紀就受到人們的關注,但大都是基于公共產品視角的森林生態效益的評估,包括涵養水源價值、固碳釋氧價值、保育土壤價值、凈化空氣價值、休閑旅游等方面。1992年聯合國環境發展大會以及我國制定的《21世紀議程》中,提倡對森林的社會價值和生態價值進行計量,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之后,1995年侯元兆等出版的《中國森林資源核算研究》首次對林地、林木及森林的涵養水源、保育土壤和固碳制氧效益進行了核算。關于森林資源價值評價的方法,大都從揭示消費者的支付意愿著手進行。馬中(1999)根據消費者支付意愿方式的不同,把森林資源價值評價方法分為直接市場法、揭示偏好法和意愿調查法三類;陳應發等(1995)通過影子價格和消費者剩余等替代市場技術來評估森林資源價值。
在低碳背景下,森林資源巨大的碳匯價值也逐漸得到人們的認可。許文強(2006)運用換算因子連續函數法計算得出黑龍江三北防護林第一階段人工碳匯價值為12.49億元;李榮、楊婧(2008)估算出糯扎渡自然保護區森林資源碳匯量為741.26萬噸。學者對森林碳匯量的估測方法可以分為渦旋相關法、蓄積量法和生物量法等,價值計量方法有工業處理成本法、造林成本法、碳稅法和避免損害費用法等(邢美華等,2007)。從評估的對象和目的看,現有研究側重于對一定區域內的森林總碳匯量的價值評估。
隨著碳交易市場的建立,森林碳匯功能的資產屬性逐漸顯現出來。許文強(2008)認為森林未來碳匯流量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歸屬于企業的一項資產。我國不少學者也提出企業碳資產的概念(萬林葳、朱學義,2010;林鵬,2010;張鵬,2011)。因此,森林碳匯的資產屬性已得到部分學者的認可,但是當前關于森林碳匯價值評估方面的文獻還比較少。
二、低碳背景下森林碳匯的資產屬性
回顧會計學界和評估學界資產的定義,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資產的定義為,“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評估教材中資產定義為“資產是經濟主體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能夠給經濟主體帶來經濟效益的經濟資源?!惫P者認為,在低碳背景下,隨著《京都議定書》強制減排法規的出臺,森林碳匯功能逐漸成為對森林所有者有價值的資源,相當于企業的一項無形資產,可以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理由如下:
1.森林碳匯是一種資源。拉馬迪認為:“資源對人類而言意味著任何形式的能量或物質,這種能量或物質對于滿足人類生理、社會經濟和文化娛樂的需要都是必不可少的”。盡管森林的碳匯能力不具有實物形態,但森林資源在生長過程中,可以從大氣中吸收并儲存大量的二氧化碳,從而抑制全球變暖,減少氣候變暖帶來的損失。
2.森林碳匯功能歸屬于森林的所有者。森林碳匯功能的載體是森林,該能力是森林所附帶的一種生態產品,所以,誰擁有或控制了森林的所有權,便同時擁有或控制了與森林相伴而生的碳匯價值。
3.森林碳匯功能預計能夠給其所有者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在《京都議定書》對發達國家的強制減排限定下②,各個國家為了完成強制減排限額,實行了總量-交易控制機制,即國家對國內企業的碳減排量進行了限定,如果企業的碳排放額度超過其限額,就需要到碳排放市場中購買多余的碳排放信用,反之,則可以把剩余的碳排放配額在碳交易市場中出售,轉化為經濟利益。這時,對于擁有森林資源的企業來講,其所擁有的森林資源的碳匯能力顯然可以抵消企業碳排放量,或為企業創造額外的碳減排指標在碳交易市場進行出售。
4.森林碳匯不具有實物形態。森林碳匯功能是森林所具有的一種功能,該功能依托于森林這一載體,在一定條件下(葉綠素、光能等),與一定的物質實體(水、CO2)相結合,發揮其碳匯功能,該功能是看不見、摸不著的。但是只要森林不停止生長,其碳匯功能就會持續。
綜上,筆者認為森林碳匯是依托于森林的一種無形資產,它沒有具體的物理形態,但能夠為其擁有者帶來長期經濟利益。若森林資源的碳匯功能這項無形資產價值長期得不到實現和認可,將會大大低估森林資源的價值,影響林業生產者的積極性,可能還會嚴重影響我國林業的發展,因此,基于森林碳匯的資產屬性,我們有必要對其價值進行評估,為該項無形資產的確認和交易提供價值依據。為了能夠全面客觀地對森林碳匯價值進行評估,首先要了解森林碳匯價值的影響因素。
三、森林碳匯價值的影響因素分析
森林碳匯價值是碳匯量和單位碳匯價值兩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因此,其影響因素也從這兩方面進行分析。
(一)森林碳匯量的影響因素
森林碳匯功能是一個十分復雜的生物學和生態學過程,其碳匯量的大小既取決于森林樹種、林齡等自身因素的影響,也受到造林面積、森林病蟲鼠害面積、人為撫育管理支出等自然、社會因素的影響。
1.不同品種的林木其碳匯功能不同。由于森林的空間地理差異導致的水熱條件以及林分結構和土壤性狀的變化,不同品種的林木的碳密度不同,森林的碳匯能力也存在很大差異。畢君(2011)就以林分尺度為基礎,調查收集了木蘭圍場六種林分類型的森林碳密度為142.083~218.6947 t/hm2不等,其排序為山楊林>灌木林>白樺林>落葉松林>蒙古櫟林>油松林。
2.森林的碳匯功能與林齡相關。森林資源的成長可以分為幼齡林、中齡林、近熟林、成熟林或過熟林等階段,隨著森林從幼苗到成熟,樹木每年的碳匯流量是不同的。一般來說,當樹木達到最佳生長狀態時,單位時間內樹木形成的碳匯流量是最大的,當樹木成熟后,雖然立木蓄積量達到最大,但樹木單位時間的碳匯流量已經達到最低。一般來說,樹木的碳匯存量隨著時間推移不斷增大,但每年的碳匯流量卻是逐漸變小的。
3.森林碳匯功能受到自然因素的影響。不同生長環境中森林的碳匯能力是不同的。因為每一片森林由于生長的環境,比如土地肥沃程度、病蟲害的侵害程度、氣候的適宜程度等不同,它所吸收的碳數量的多少,即碳匯能力也是不同的。Steven Running發現,濕度增加會使植物孔徑放大,讓更多二氧化碳進入葉片,使光合作用更快進行。
4.森林碳匯功能受到撫育管理因素的影響。增加森林種植面積、延長木材輪伐期、減少對現存森林的破壞以及增加對森林的有效撫育管理,改善森林的生長環境,這些人為因素能夠提高森林的碳匯功能。沈文清等指出,“人為干擾對森林植被碳密度的影響可能遠高于氣候等自然因素,人們對森林的撫育管理能在增加林分質量的同時,增加其固碳和貯碳能力。”
(二)單位森林碳匯價格的影響因素
森林碳匯價值的重要評價參數是碳匯價格,單位一般是元/噸碳。評價的目的不同,碳匯價格的確定方法也不同,可以有影子價格、工業減排成本、碳交易價格、碳稅價格等。其中,影子價格一般是考察森林碳匯對國民經濟和氣候變化的貢獻,而如果進行經濟評價,則并不適用。后三種價格中,工業減排成本對于不同的企業是不同的,是工業企業自身進行碳交易決策的依據;而碳稅價格雖然比較穩定,但是不能反映碳匯的公允價值。碳交易價格最能反映碳匯的市場價格,且市場上已建立了芝加哥氣候交易所、澳大利亞國家信托、英國排放權交易體系和歐盟排放權交易體系四個比較有規模的碳交易所,我國也逐漸建立了北京、天津、上海、昆明等環境交易所,但是碳交易市場還是處于形成階段,碳交易價格波動比較大,容易受到全球碳經濟和政治博弈、全球經濟形勢和碳供需關系、金融市場投機資本和碳交易市場成熟程度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江璐林,2011)。
四、森林碳匯價值評估前需明確的幾個問題
根據《無形資產評估準則》,我們在進行森林碳匯價值評估之前,首先需要明確評估基準日、評估目的、評估對象和范圍、森林碳匯量的監測計量方法等幾個問題。
(一)評估基準日
碳交易市場確立后,全球碳交易發展迅速,但碳交易價格波動比較大。2006年4月中旬,歐洲氣候交易所每噸碳交易價格高至30歐元,但到5月中旬就跌至10歐元,2007年的期貨價格甚至降到了4歐元。2009年平均價格約是2008年平均價格的1.6倍。由于碳價格波動劇烈,評估時要首先確定評估基準日,選擇評估基準日的碳匯價格作為評估依據。
(二)評估目的
根據評估準則,“一般當出現無形資產轉讓和投資、企業整體或部分資產收購和處置等經濟活動時,注冊資產評估師可以接受委托,執行無形資產評估業務”。同樣,當發生碳匯交易、森林產權變動或生態效益評價時,就涉及森林碳匯價值的評估。由此,筆者把評估目的分為碳匯交易評估、碳匯林交易評估和碳匯功能評價三種。
當前碳交易市場的標的物分為碳減排量和碳排放權兩種,前者是指《京都議定書》建立的清潔發展機制③(簡稱CDM)下,對CDM項目所帶來的碳減排量的項目型交易;后者是指具有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之間存在的以碳排放權為標的物的配額型交易,該交易一般采取總量-交易控制機制來實現,以年為單位來分配配額,如果當年企業的碳排放額度超過其配額,就需要到碳排市場中購買多余的碳排放權,反之,則賣出多余的碳排放權。由此,筆者又把碳匯交易評估分為項目型碳匯交易評估和配額型碳匯交易評估,前者是對CDM項目下的森林整個生命期內預計的碳匯流量的價值評估;后者只是對森林某年碳匯流量的價值評估。
(三)評估對象和范圍
森林碳匯的評估目的不同,森林碳匯的評估對象和范圍也不同,具體表現如下:從項目型碳匯交易角度看,評估對象是一定區域內森林在未來生命期內的預計碳匯流量,不是森林實物量或其當前的碳匯存量。從配額型碳匯交易角度看,評估對象是一定區域內森林在某一年或時間段內的碳匯流量,而不是森林未來整個生命期內的碳匯流量。從碳匯林交易評估角度看,評估對象包括森林實物本身及其碳匯功能兩部分,是對一定區域內森林的實物量和該片森林未來生命期內的碳匯流量的價值評估。從碳匯功能評價角度看,是對一定區域內森林的總碳匯量的評估,評估對象既包括森林某一時刻的碳匯存量,也包括其預計的未來碳匯流量,這是基于社會角度對森林生態效益的評估,現有的大多數關于森林碳匯價值評價的文獻(許文強,2006;郗婷婷,2006等)均屬于對森林碳匯功能評價。
從各種評估目的下評估對象的不同可以發現,項目型碳匯交易評估和碳匯林交易評估符合“經濟資源觀”理念,認為資產價值取決于其未來帶來的經濟利益的現值,是對價值的公允評估;而配額型碳匯交易評估是對某年或某一時間段內的森林碳匯流量的評估,評估的是某一階段的貢獻價值;而森林碳匯功能評價并不僅僅注重森林未來碳匯流量,更是對森林當前碳匯存量的評估。
(四)森林碳匯量的監測計量方法
森林碳匯監測計量是林業和生物學領域的范疇,考慮到該工作是進行森林碳匯價值評估的重要環節,評估過程中評估師可以借助外部林業或相關專家的幫助,以客觀準確地計量森林的碳匯量。我國國家林業局為規范碳匯項目的計量與監測方法,2010年出臺了《造林項目碳匯計量與監測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我們進行森林碳匯的計量和監測提供了參考。當前森林碳匯監測計量的方法很多,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與生物量緊密相關的反映碳蓄積量的方法,包括蓄積量法、生物量法和生物量清單法;另一類是利用微氣象原理和技術測定CO2通量,再進行碳儲量換算的方法,包括渦旋相關法和渦度協方差法等。各種方法對森林碳匯量的測度成本、精度等都有所不同,比如蓄積量法由于以森林蓄積量數據為基礎,可以充分利用大規模的森林資源清單資料,適合于大尺度的森林碳匯量測算,但該方法容易忽略森林地下項目的碳匯量,使得統計結果出現較大誤差;而渦旋相關法能夠長期對森林生態系統進行通量測定,并且測量精度高,但是該方法需要精密的儀器和一套特殊的系統,測量成本也較高,且不宜對大尺度、寬范圍的森林碳匯量進行監測。因此在實際評估過程中,評估師要根據評估目的和范圍、項目尺度大小、監測成本和精度要求選取合適的碳匯監測計量方法。
五、森林碳匯價值的評估方法
當前開展的森林碳匯價值評價多是基于森林碳匯功能評價角度的事后評估,缺乏以碳匯交易或碳匯林交易為目的的事前評估。在此,筆者結合資產評估相關理論,以項目型碳匯交易評估為例,探討傳統的成本法、市場法和收益法如何對森林碳匯價值進行評估。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從成本取得和成本構成的角度對被評估資產價值進行分析和判斷的過程,其評估思路是以被評估資產在評估基準日的重置價值,扣除資產從形成并投入使用至評估基準日這段時間內的各種損耗來得到資產的評估價值。由此,森林碳匯評估值是以現時工價和生產水平重新獲得最優狀態的森林碳匯功能所需要的成本費用,扣除森林當前的碳匯存量。由于森林碳匯功能是伴隨森林實體而存在的,因此如何將營造碳匯林的成本進行分解,以確定森林碳匯功能的成本是該種方法的難點。本文借鑒萬道印和周建宇(2011),首先計算采用現時工價和生產水平重新營造與被評估碳匯林相類似林分所需成本費用;然后計算采用現時工價和生產水平計算當地營造與被評估碳匯林收獲量相類似的普通用材林所需成本費用;最后二者相減得到營造森林碳匯功能所需要的成本費用。該種方法為獲取碳匯功能的成本提供了一種思路,由于普通用材林與碳匯林在樹種結構、經營期限等多方面存在差異,實際評估中要根據情況進行調整。
成本法評估的原理是資產的價值取決于資產的成本,而對于與森林資源相伴而生的碳匯功能,隨著森林從幼齡林長至中齡林,其碳匯功能逐漸變大,這期間需要的森林撫育支出也比較大。在中齡林向成熟林的生長過程中,森林碳匯功能逐漸達到最優,而所需要的撫育支出可能逐漸變小。因此,成本法比較適合對人工種植的中幼齡林的價值評估,因為該階段對森林碳匯的撫育支出較大,而森林的碳匯功能還比較小,比較符合成本法的評估原理。
(二)市場法
市場法是以活躍市場上與被評估資產同樣或類似資產的近期交易價格為基礎,經過直接比較或類比調整來得到被評估資產評估值的方法。利用市場法評估森林碳匯價值的步驟是:第一,在碳匯交易市場中尋找與被評估森林品種、樹齡相同或相近的參照森林;第二,找到被評估森林與參照森林在碳匯功能的差異因素(比如種植面積、病蟲害侵害面積、撫育管理支出和時間因素等);第三,在參照森林碳匯成交價格的基礎上,調整各項差異指標,得到初評結果;第四,對初評結果進行分析,結合統計分析或其他分析方法判斷結果的合理性;第五,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得到森林碳匯的評估結果。
應用市場法評估直接利用市場成交數據,評估值更為客觀,評估結果也易于理解和接受。但該方法的關鍵是:其一,存在碳匯交易的活躍市場;其二,在該活躍市場中找到可比案例。而當前碳匯市場交易中,森林碳匯交易量和交易額都非常低④。很難找到近期成交的可比案例,這給市場法的應用帶來困難。不過在現有評估案例中,也有相關專家通過構造虛擬市場,通過詢問、調查消費者對于不同森林碳匯功能的支付意愿,來確定碳匯的虛擬市場價格。
(三)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過估測被評估資產未來預期收益的現值來判斷資產價值的一種評估方法。利用該方法評估森林碳匯價值的步驟如下:第一,根據森林碳匯流量的歷史數據,合理預計被評估森林未來期間的年碳匯流量,再乘以單位森林碳匯價格,得到預計的森林未來各年的碳匯收益;第二,合理預計森林能夠創造碳匯收益的期限;第三,根據獲取森林碳匯預期收益所承擔的風險大小預計合適的折現率,一般可以采用林業行業的平均收益率作為折現率;第四,采用折現技術,對森林碳匯預期的未來收益進行折現,得到森林碳匯在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值。
應用收益法評估的關鍵是預計森林碳匯未來期間的碳匯收益,適合于森林碳匯功能穩定的中齡或成熟林的碳匯價值評估。該方法認為森林碳匯的評估值取決于未來期間森林碳匯的預期收益,未來期間森林碳匯功能越強,森林碳匯價值越大,這是對基于“經濟資源觀”的資產價值的直接估算。需要注意的是,碳匯收益額是森林碳匯未來預期的客觀收益,而不是其歷史收益或現實收益。
六、結論
自1997年《京都議定書》以法規形式確立對發達國家強制減排約束以來,森林碳匯功能逐漸從最初的生態價值變得具有商品價值。盡管當前我國的森林經營碳匯項目還不能進入國際碳匯市場交易,但隨著我國對企業碳排放權的管制和碳交易市場的不斷規范與完善,森林碳匯價值必將得到大家的認可。森林碳匯相當于增加了企業的一項無形資產,在低碳時代我們需要逐步探索森林碳匯資產的評估技術。由上文分析可知,傳統的成本法、市場法和收益法在對森林碳匯價值進行評估時各有利弊,在實際評估過程中評估師要根據評估目的、市場條件、可搜集到的資料等情況選擇合適的評估方法。
【主要參考文獻】
[1] Janek Ratnatunga,Stewart Jones. An InconvenientTruth aboutAccounting:The Paradigm Shift Required in Carbon Emissions Reporting and Assurance[R].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 Annual Meeting,Anaheim CA. 2004.
[2] 許文強.森林碳匯資產內涵探析[J].經濟師,2008(9):288-289.
[3] 畢君,王超.木蘭圍場森林固碳能力及其特征[J].東北林業大學學報,2011(2):45-57.
[4] 江璐林.全球碳交易價格波動影響因素分析[J].文史博覽,2011(10):71-73.
[5] 許文強.森林碳匯價值評價――以黑龍江三北工程人工林為例[D].西南林學院碩士學位論文,2006:45-47.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方法范文5
[關鍵詞]災后評估系統 直接損失 間接經濟損失 動態平衡
中圖分類號:F3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7)03-0260-01
一、森林火災災后評估體系
1、定義與涉及范圍
根據國家對相關行業的實施標準,對于火災中發生的財產直接損失,定義為:由于直接被燒毀、燒損、煙熏還在滅火過程中發生破拆、碰撞、水漬以及火災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財產損失,稱之為火災直接財產損失。根據研究角度的不同,又可將森林火災中細分為:森林火災損失、森林火災直接損失、森林火災間接損失、森林火災財產損失、森林火災經濟損失等。
2、對于森林火災災后的評估分類
由于目前不同地區對于森林火災損失評估的方法也不甚相同。我們只列舉以下幾例具有代表性的方法進行說明:
(1)將森林火災損失直接劃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種。該方法目的明確,較為容易對森林損失有直觀清楚地認識,但是過于簡單,對于森林內復雜的生態系統損失,及災后隨之而來的各項其他損失無法進行全面性的統計;
(2)第二種是將森林火災損失劃分為,火災中林木資源的損失、撲火時進行滅火工作造成的損失、森林生態平衡方面造成的損失三個方面。此方法雖然較為科學,但是將森林火災的直接損失直接概括為林木損失顯然是不全面的;
(3)根據森林本身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產生的消息徹底細化,將火災損失分為森林火災損失、生態環境損失和社會效益損失三方面,同時又將這三方面再次劃分出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同時根據損失的方面不同再次細化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方面。該方法分析較為全面,能夠對森林火災所造成的損失進行系統直觀地分類對于不同層面的損失均能進行損失評估統計。缺點是對于劃分出的某些損失的定義不夠準確,導致在進行損失的評估中易發生由定義重復導致的多次計算問題。
(4)最后一種是將森林火災災后損失評估劃分為森林方面資源損失和環境經濟方面的損失與經濟損失中直接和間接方面,共四部分。此方法對于森林火災災后的評估中本身四者定義就比較相近,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容易造成對于定義的混亂不清,影響對于評估系統準確性的發揮。
2、對于森林火災災后評估的計算辦法
對于森林火災中造成的損失,在損失本身可直觀計算的方面,可遵循國家出臺的相關規定進行計算,減小在計算過程中存在的爭議。對于難以量化的資源進行計算是時,由于本身存在較大爭議,可以借鑒參照國外在進行相關方面損失評估時采取的辦法,進行評估。由于目前我國各地經濟水平,森林林木種類不統一,對于森林本身經營投入存在地域差異性,因此在各地進行森林火災災后評估時通常采取的辦法也不盡相同。各單位進行火災災后評估時不能參照一個統一的行業規范來進行工作也就導致了在此工作的范圍內,u估成果存在著一定的不準確性。此外對于森林本身來講,森林本身就是一個具有復雜環境系統的自然部分,對處于動態平衡達到穩態的森林進行評估本身就沒有科學可行的方法沒在進行森林活在災后評估的過程中,對于各項損失的統計評估,目前的手段只處于單項相加的計算層面。不能深入的對于生態的平衡進行分析,也是導致不能對森林火災災后進行準確評估的一個關鍵原因。
3、進行森林火災災后評估的材料來源
森林火災災后評估工作資料的準確性和全面性,關系著森林火災災后評估能否科學合理地進行,對于一場森林火災的災后評估工作,進行評估時所使用的材料通常都是對火災進行現場調查和二次核查補充資料后整理出一份翔實可靠的數據資料,結合對于原森林生態和經濟效益方面的資料,對整個森林火災進行評估。從實踐的角度上看,在對于災后森林資源的調查方面因為工作的難度和工作范圍比較大,獲取數據時往往會有這數據精度不足的問題出現;對于森林火災發生前的資料,大多數都停留在固定的立木資源方面的統計,缺乏在整體穩態方面的調查,兩者的共同因素往往影響著對于森林火災災后評估工作的準確性。
二、森林火災災后評估系統的改進
要確定評估方法時要考慮各種經濟損失的可計算性,例如利用林木死亡率來評估林木資源損失,相關計算方法(式)較科學,但實際應用尚有很多困難,原因是涉及的參數難以確定,限制了實際評估,可參照《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中林木資產評估的相應方法計算林木資源損失。在以往的森林火災災后評估中,各種評估所用的理論和公式等只偏向于火災所造成損失的一部分,而實際森林火災的損失是多方面的,尤其是森林火災生態價值損失,可通過具體依據《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評估規范》、《中國森林生態服務功能評估》計算效益損失。另外,在以往的生態環境評估體系、所用的計算公式以及各種評估模型中,所得的結果都是當時的總體損失量,但火災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后續效應很強,缺乏對森林火災災后損失進行全面持續的動態評估,可根據不同的林種選擇適用的評估方法和林分質量調整系數、生態環境后續持續系數來進行綜合評定估算,從而導致評估工作的片面性。
在整體的調查中,對于直接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要形成一個良好的觀念,從源頭上保證對于數據調查的準確性。不能因為調查的范圍廣、精度高、工作強度大就放棄了對于數據準確性的堅持。只有保證數據具有準確性、全面性才能更好地進行森林火災災后評估工的。
參考文獻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方法范文6
關鍵詞:林業改革;森森資源保護;問題
中圖分類號:F326.2 文獻標識碼:A
1 林改背景下森林資源保護存在的問題
1.1 林木采伐管理存在深層次的矛盾
雖然進行了一系列的林業改革,但是森林經營方案與采伐指標分配互相脫節的現狀并未得到根本上的解決,在安排采伐指標過程中還相對不合理,未根據可采資源分配采伐示,而是盲目的與其他經濟工作、道路硬化以及公共設施的危房改造等結合起來,體現出較強的盲目性;而一些權力群體、財力群體手中掌握了部分采伐指標,這種權力管理存在漏洞的現象為權錢交易、的滋生提供了溫床。而一些弱勢群體,如林農則很難獲得采伐指標,處置權的落實存在現實困難,這些均會對林改的效果產生負面影響。由于林改前林業單位的分配以村集體以及國有單位為主,未將深層次的矛盾直接突顯出來;而林改后不僅經營單位縮小了,而且流轉加,市場價格節節高升,采伐指標幾乎就是利益。一些投機分子由于擁有指標,會低價收購沒有指標的林農的林木,甚至會利用政策漏洞大面積采伐天然林等。
1.2 森林資源破壞違法行為出現新動向
林業改革提高了人民群眾保護森林資源的積極性,廣大林農要管好自家林作為一種自覺的條為,有效扼制了盜伐濫砍的現象。而這又促使一些不法分子將犯罪對象瞄準了地區邊界的生態公益林、國有林;包括一些地區未徹底完成林改,有些森林的產權還未明確等,均成為盜伐濫砍的對象。比如某生態公益林的林權單位采有承包管護的方式將森林資源的管理權轉讓出去,未全面落實管理責任,而犯罪嫌疑人就獲得山場的實際控制權,最終犯下罪行。
1.3 混亂的木材流通秩序
隨著我國公共交通事業的不斷發展,道路網絡也越來越發達,這對于木材流通而言固然有有利的一面,但是原有的固定林業檢查點就無法適應越來越發達的道路網絡,很多木材檢查站無法起到有效的監督作用,為不法分子的違法運輸提供了條件。隨著我國木材加工企業的不斷發展,森林資源的壓力也越來越大,各個地區出現了爭奪資源的現象,為了保護地區利益,一些政府單位會制定一些寬進嚴出的政策規定,而這些與法律法規的相求背道而馳,因此導致林業主管部門內部出現了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比如有些地區政府職能部門要求生產的木材只能銷售給指定的企業,否則無法辦理木材運輸證;或要求加工企業不得外運加工剩余物,也不得收購采伐山場的剩余物等,這些都是明顯的干預企業經營自的表現。此外,木材加工企業來收購非法木材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這些均會導致森林資源被亂砍亂伐。
1.4 存在違法占用林地行為
有些地區未全面樹立保護森林資源的意識,忽視法律法規中所要求的“建設項目不征占或少征占林地”的規定,各類生態林、防護林等被各類建設工程大量占用,對當地生態環境的平衡產生不利影響,森林覆蓋率持續下降。還有一些地方,隨便給出優惠的承諾以吸引更多的項目投資,甚至由政府出面辦理用地手續,要求林業部門配合簡化正常報批手續等,這些不僅會導致違法占用林地行為的發生,而且還有可能侵犯到林農的個人利益。此外,還有一些建設項目存在“邊報批、邊建設”的現象,未批準就已經被占用,由于這些建設項目可能得到了政府部門的許可,因此查處起來也存在一定的困難,這些均會導致森林資源的流失與破壞。
2 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的措施
2.1 加強相關配套改革
其實林木采伐問題不僅僅單純的屬于森林資源管理的范疇,其還涉及到林農與經營者林木處理權與收益權的落實問題。林改的最終目標是為了讓林農這一弱勢群體可以公平、公正的獲得采伐指標,全面落實其林木采伐處置權,整個過程中林農可以自主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并由其自主確定具體的采伐時間及采伐方式,最終實現林農的自主經營。因此,要通過森林經營及采伐管理等相關措施的配套改革,讓林農及經營者真正的擁有林木的收益權與處置權。此處可以借鑒世界上一些林業比較發達的國家的作法,其在林木采伐過程中主要看3個控制因素,即采伐區位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程度、樹木的實際年齡是否與相關規定相符、采伐面積要能滿足森林的持續經營等,滿足這3個控制因素即可在進行采伐報備后進行采伐。
2.2 做好森林采伐限額執行的監督管理
從源頭上加強采伐指標的管理,全面落實憑證采伐制度,采伐前要做好設計與公示,采伐過程中要注意作業質量,如果質量不全格,則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的部門要承擔起相應的管理責任。提高伐后檢查的管理效果,同樣由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的部門全面驗收采伐作業質量,并簽發對應的質量驗收證明,做好林木采伐許可證的營銷工作,如果這個過程中存在違規現象,同樣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此外,針對已經單獨落實限額的編案單位,要做好年度森林采伐限額、木材生產計劃執行情況的相關記錄報告,對其年度森林采伐限額的執行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并及時處理、糾正違規行為。
2.3 完善生態公益林的保護及補償機制
進一步完善生態公益林的保護制度與補償機制,必須遵循以下幾點原則:
2.3.1 落實主體
即與各地實際情況相結合,采用聯戶經營、專業承包或者委托管理等各種方法全面落實林木的管理主體,并且管護機制要實現責、權、利的高度統一。
2.3.2 維護權益
在籌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時,主要依靠政府投入,而受益者也要承擔相應的部分,進一步完善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制度。
2.3.3 強化保護
即采用各種宣傳方法、利用各種宣傳渠道提高公眾的責任意識,引導其充分認識到保護生態公益林的重要意義與作用,提高公眾參與生態公益林保護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2.3.4 遵循科學利用的原則
即根據生態區位的實際情況進行保護類型的劃分,可以將生態公益林劃分為3個等級,即嚴格保護、重點保護與普通保護,采用分類管理的模式提高生態公益林的保護效果。
2.4 加強林地保護管理
林地保護涉及到多個方面,比如環境保護以及群眾利益等,因此要制定嚴格的保護措施,加強林地的保護與管理。堅決杜絕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的現象,防止林地非法流失。如果在開采礦產資源過程中需要征用林地,則要進行嚴格的審批程序,對林地的用途進行嚴加管制。要做好工程建設征用占用林地的全程監控,預先論證好征用、占用林地的選址與規模,盡量減小工程建設占用林地的面積,提高林地使用的合理性,從而提高其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3 結語
總之,在林業改革環境下森林資源的保護還存在一些現實問題,因此要堅持“嚴管林”的大原則,加強林地、采伐、運輸及經營加工等各個環節的監督與管理,加強林政資源管理系統的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裝備和管理手段,最終實現保護生態環境的目標。
參考文獻
[1] 黃曉冬,魏香君.林改之后森林資源流轉的管理[J].防護林科技,2012(03):72-73.
[2] 陳永富,陳幸良,陳巧.新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對森林資源影響研究[J].科技創新導報,2011(07):2-4.
[3] 陳永富,陳幸良,陳巧,等.新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下森林資源變化趨勢分析[J].林業經濟,2011(01):44-49.
[4] 馬艷霞.林改后森林資源保護管理面臨問題初探[J].民營科技,2011(09):115.
[5] 聶向華,楊寧,苗靜.淺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方法在集體林改中的應用[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1(19):213.
[6] 劉小強,王立群.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對森林資源影響實證分析[J].林業經濟,2010(06):40-45.
[7] 于榮,沈夫鈞,張黎華,等.建立集體森林資源資產化管理體系初探[J].林業經濟, 2010(05):35-38.
[8] 田葆華.加強森林資源管理 積極推進集體林改[J].甘肅林業,2010(02):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