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森林資源審計辦法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森林資源審計辦法范文1
為切實加強我區育林基金征收工作,籌集林業基金,增強林業發展后勁,促進我區林業工作再上新臺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征收育林基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的,專門用于造林育林,對森林資源實行的一項保護性措施。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育林基金征收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征收工作的領導,確定專人負責。要加大宣傳力度,保障征收工作順利開展。區林業主管部門要積極主動,依法行政,加強對基層育林基金征收工作的指導。
二、育林基金征收范圍和標準
凡經營消耗森林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均須按法律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育林基金。
消耗森林資源的范圍:
(一)木材:原木、原條,各種用途的小材、小料和舊房料;
(二)竹材:毛竹、篙竹、元竹、淡竹、雜竹;
(三)木竹產品及半成品:板材、鋸材、木炭、木竹制品等;
(四)林副產品、經濟林產品以及其他林產品:香菇、木耳、茯岑、板栗、山核桃、栓皮、檀皮、礦笆、竹筍、松脂等。
育林基金征收的標準:
(一)經林業部門批準的木竹經營單位經營的木材、竹材,按收購后第一次銷售價的10%計征;
(二)集體經濟組織和林農直接銷售的木材、竹材,按銷售價的10%計證;
(三)經營木竹成品及半成品,按成品實際消耗木材、竹材數量和材種折算的銷價計征;
(四)經營林副產品、經濟林產品和其他林產品,按其銷售價的5%征收育林基金。
三、嚴格執行育林基金征收規定
各地要嚴格貫徹執行《安徽省育林基金、更改資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依法組織征收。嚴禁“亂收費”和“公路三亂”現象的發生。林業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規范征收行為,本著“不重征、不漏征、足額征收”的原則,嚴把林木采伐、木(竹)材經營加工、木材外運銷售各個環節。征收育林基金要嚴格執行國家林業法規。一是嚴格執行林木憑證采伐制度,開展資源“源頭”征收。林木采伐必須辦理采伐證,木材外運必須辦理運輸證。無采伐證的木材(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除外),非法運輸的木材及制品一律不準進入市場銷售。二是嚴格執行木竹經營加工許可制度。從事木竹經營加工,必須先經林業主管部門許可,再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方可經營。對經批準的經營加工戶,根據其經營消耗森林資源產品數額按標準征收育林基金。三是嚴格執行憑證運輸木材制度。木竹材及其制品向外地銷售時,憑合法來源證明及育林基金發票到林業部門辦理檢疫證、木材運輸證。凡未足額繳納育林基金的應予補征。
四、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征收工作順利開展
育林基金征收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商、交通、監察、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支持林業主管部門工作,確保征收工作順利開展。林業主管部門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強對林業資源“源頭”、經營利用、外運銷售的各個環節管理,發揮打擊亂砍濫伐、擅自經營加工、違法運輸木材等不法行為的主力軍作用,有效地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
森林資源審計辦法范文2
林業是我國生態環境建設的主體,既能為企業帶來經濟效益,又能維護國土的生態平衡和為社會提供森林生態服務。但目前林業會計制度的滯后性已經不能適應多種經濟成分組成的林業發展,如何構建適合我國林業經濟發展的統一的、科學的會計制度,已成為林業系統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一、目前林業會計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一,會計制度缺少統一性。自1993年開始,國家頒布了一系列有關林業的會計規章制度,包括《關于森工企業貫徹執行新的財務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有林場與苗圃財務會計制度》、《天然林保護經營會計核算暫行辦法》、《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資金會計核算辦法》等。這些制度只是從林業的不同角度規范了會計核算,卻沒有一部完整的、統一的關于整體林業的會計制度,給林業會計核算工作帶來了不便。同時,隨著我國林業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新型的林業活動和經濟事項日益增多,目前的會計制度已經滿足不了林業經濟發展的需求。
第二,會計制度的涵蓋面不全。雖然國家頒布施行了多種關于林業的會計規章制度,但是對于集體林場、個體林場、外商投資林場及股份制林場等林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制度沒有明確規范,使得這些林業單位沒有可依靠的會計制度指導會計工作,并出現掛靠其他行業會計制度的情況,使會計工作出現了混亂的局面。
第三,會計核算內容不完整。首先,林業單位的收益核算只考慮了經濟效益,對林業單位進行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生態壞境效益卻得不到計量;其次,在傳統的林業會計核算中,成本只是對于單純的經濟成本核算,而對于經濟活動中產生的資源消耗、環境質量的影響卻沒有進行價值評估,計入社會成本核算。這也會導致林業會計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在會計報表上無法全面體現林業單位的收益、成本及利潤。
第四,會計監督制度尚未落實。由于許多林業單位的內部監督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使會計監督制度不能落實。當會計部門和會計人員處理經濟業務時,為了眼前利益或是粉飾業績,由于缺乏會計監督,往往會制造虛假會計信息以掩飾違法亂紀的行為。
二、構建林業會計制度的建議和對策
(一)分類會計核算制度
目前林業采用了分類經營的管理體制,把森林資源劃分為商品林和公益林,所以會計核算制度也應該根據這兩種經營管理體制分別建立。首先,在商品林會計核算中,按投入產出的方式核算盈虧,綜合所有因素計量林木生產經營成本,建立林木資本金制度,并以此設計相關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的內容;其次,在公益林的會計核算中,由于其經營目標追求的是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資金投入是以國家撥款為主,所以要以收支平衡的原則制定預決算制度,建立健全林業基金制度,考慮以上因素來制定相對應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內容,還要明細資金使用和費用支出科目,使公益林的??顚S酶鼮橥该骰?/p>
(二)補充會計核算制度中的缺失
對于林業會計核算,除了要重視經濟效益的核算,還應增加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核算,這樣才能利用會計核算全面反映林業單位的收益與成本。所以筆者建議在會計核算中增添森林資源資產核算、環境收益、環境成本及環境利潤等科目。
1、森林資源資產核算。森林資源資產的計價應由資產評估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針對不同性質的森林資源運用科學的評估法進行價值評估,可以按評估價值或是按累計投入結轉生成的成本來確定森林資源資產的入賬價值。當產權變動時,森林資源資產應把購入價格或是評估價值作為入賬價格;當有后期追加投入時,按實際成本追加入賬;當森林資源資產產生消耗和損失時,按實際數額或平均成本數額減少資產。
2、環境收益。環境收益是林業單位為了保護環境資源得到的全面收益,具體包括環境損害補償收入、環保獎勵、環境污染的罰款性收入、環保措施帶來的社會效益等等。
3、環境成本。環境成本是在林業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對生態環境、自然資源造成的消耗和為此付出的使用成本。主要包括環境預防費用、環境治理費用、環境發展費用、環境補償費用以及由于經營中產生的廢水、廢物、廢氣造成的環境污染損失。
4、環境利潤。環境利潤=環境收益-環境成本-環境稅金,可以反映林業單位的環境整體效益。
(三)依據新的《企業會計準則》指導會計核算
新的《企業會計準則》中的先進理念,為林業經濟業務中出現的新事物給出了會計核算理論依據。林業的主要資產計量可以借鑒新準則中公允價值的計量方法,并且這種方法也適用于林木資產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計量,新準則中的“生物資產”和“資產減值”等具體準則為林業會計科目設置、會計確認和計量指明了方向。
(四)建立會計監督體系
首先,加強國家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及工商部門對林業會計的監管力度,發揮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職能,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依法對受托單位的經濟活動和會計資料進行審計,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其次,在單位內部建立完善的會計內控制度,讓會計監督主體具有獨立性,規范原始憑證的取得、會計科目的設置、經濟事項的會計處理以及制定會計人員的上機制度。
森林資源審計辦法范文3
《湖南省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是中央《國有林場改革方案》在我省的具體化,其改革的主要精神包括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政策支持體系三個部分。
一、改革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實施一個戰略,即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落實一個要求,即分類推進改革;圍繞兩大目標,即保護生態、保障職工生活;推動兩個分開,即政事分開、企事分開;實現兩個創新,即創新管護方式、創新監管體制;推動兩個轉變,即由木材生產為主轉變為生態修復和建設為主,由利用森林獲取經濟利益為主轉變為保護森林提供生態服務為主;建立一個新體制,即建立起有利于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有利于改善生態和民生、有利于增強林業發展活力的國有林場新體制。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生態導向、保護優先;二是堅持改善民生、保持穩定;三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四是堅持分類指導、省級負責。
(三)改革時限:到2015 年6月底,對《湖南省國有林場管理辦法》規定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或省林業廳認定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林場,全面完成改革任務。
(四)總體目標:我省國有林場改革到2020 年的總體目標:一是森林面積增加13.3 萬公頃以上,森林蓄積量增長2000 萬立方米以上,生態功能顯著提升;二是通過多渠道加大對林場基礎設施的投入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使職工的生產生活條件得到改善,職工就業有著落;三是通過定性定編,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確、人員精簡高效、森林管護到位的林場管理新體制。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第一,明確界定國有林場生態責任和保護方式。《實施方案》將國有林場主要功能明確定位于保護培育森林資源、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國有林場的屬性主要分為三類:一是原為事業單位的國有林場,主要承擔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等生態公益服務職責的,按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管理,從嚴控制事業編制。根據工作性質、經營規模和管護難度等因素,科學核定事業編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骨干林業技能人員,經費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二是原為事業單位的國有林場,基本不承擔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主要從事市場化經營的,要推進轉企改制,暫不具備轉企改制條件的,要剝離企業經營性業務。三是目前已經轉制為企業性質的國有林場,原則上保持企業性質不變,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實現公益林管護,或者結合國有企業改革探索轉型為公益性企業,確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合理確定其屬性。
第二,推進國有林場政事分開和事企分開。一是明確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減少對國有林場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制定和實施,落實國有林場法人自主權。二是在穩定現行隸屬關系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區位、規模和生態建設需要等因素,合理優化國有林場管理層級。對同一行政區域內規模過小、分布零散的林場,根據機構精簡和規模經營原則重組整合。三是強化對編制使用的監管,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四是明確國有林場從事的經營活動要實行市場化運作,對商品林采伐、林業特色產業和森林旅游等暫不能分開的經營活動,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鼓勵優強林業企業參與重組,通過規?;洜I、市場化運作,切實提高企業性質國有林場的運營效率。加強資產負債的清理認定和核查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五是要加快分離各類國有林場的辦社會職能,逐步將林場所辦學校、醫療機構等移交屬地管理。
第三,完善以購買服務為主的公益林管護機制。一是國有林場公益林日常管護要引入市場機制,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會購買服務。二是在保持林場生態系統完整前提下,按照科學規劃原則,鼓勵社會資本、林場職工發展森林旅游等特色產業,有效盤活森林資源。三是鼓勵社會公益組織和志愿者參與公益林管護,提高全社會生態保護意識。
第四,健全責任明確、分級管理的森林資源監管體制。一是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森林資源產權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監管體制。實行國家、省、市三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級監管,對林地性質變更、采伐限額等強化多級聯動監管。三是加強對國有林場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情況的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綜合考核評價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政績的重要依據。對國有林場場長實行森林資源離任審計。四是實施以提高森林資源質量和嚴格控制采伐量為核心的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制度,按森林經營方案編制采伐限額、制定年度生產計劃和開展森林經營活動。五是探索建立國有林場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加快研究制定國有林場管理法律制度措施和國有林場中長期發展規劃等。探索建立國家公園。
第五,完善社會保障體制,妥善安置富余職工。多年來,由于種種原因,林場職工生活十分困難。為解決林場職工收入、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切實維護林場和諧穩定,按照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規定,加大社會保障資金籌措力度,切實解決好國有林場職工的參保和續保問題。這次,我們通過積極的做工作,爭取社保等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在我省《實施方案》中寫進去了。這是重要的優惠政策之一,也是我省改革實施方案的一個亮點。同時,要按照“內部消化為主,多渠道解決就業”和“以人為本,確保穩定”的原則,妥善安置國有林場富余職工,不采取強制性買斷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崗分流,確保職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一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從事森林管護撫育;二是由林場提供林業特色產業等工作崗位逐步過渡到退休;三是加強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和引導部分職工轉崗就業;四是實行提前退休。將全部富余職工按照規定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范疇,平穩過渡、合理銜接,確保職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將符合低保條件的林場職工及其家庭成員納入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三、改革的支持政策
(一)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一是將國有林場供電、飲水安全、管護站點用房、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同級政府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加大投入力度。二是將國有林場道路按屬性納入相關公路網規劃。省財政從2013年開始,新增預算5000 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我省林區道路建設,去年安排到國有林場道路建設資金占林區道路建設專項資金總量的60%。加快國有林場電網改造升級,2014 年2月,省人民政府將國有林場納入農村電網體制改革范圍。三是改善國有林場住房條件。至2013 年底,全省國有林場51775 名職工通過林業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工程基本實現了住有所居的目標。
(二)關于加強財政支持。一是加大對國有林場基本公共服務的政策支持力度,促進林場林區與周邊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二是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的國有林場改革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解決國有林場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和分離林場辦社會職能問題;市(州)、縣(市、區)財政也要積極籌措資金,解決國有林場改革中的困難和問題。中央和省財政配套資金,主要用于國有林場補繳拖欠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分離場辦學校和醫院等社會職能。三是要整合各類涉林資金,支持國有林場改革。適時提高國有林場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具備條件的支農惠農政策可適用于國有林場,對生態區位特別重要地區的國有林場給予適當傾斜。將國有貧困林場扶貧工作納入各級政府扶貧工作計劃,加大扶持力度。
森林資源審計辦法范文4
關鍵詞:珍珠巖礦;使用林地;可行性
中圖分類號:TU55+1.34
1項目的由來及項目區背景情況
1.1 項目的由來
珍珠巖是一種火山噴發的酸性熔巖,經急劇冷卻而成的玻璃質巖石,因其具有珍珠裂隙結構而得名。珍珠巖原砂經細粉碎和超細粉碎,可用于橡塑制品、顏料、油漆、油墨、合成玻璃、隔熱膠木及一些機械構件和設備中作填充料。珍珠砂礦經高溫煅燒膨脹后行膨脹珍珠巖,膨脹珍珠巖為一種輕質、多功能新型材料。具有表觀密度輕、導熱系數低、化學穩定性好、使用溫度范圍廣、吸濕能力小、且無毒、無味、防火、吸音等特點,可解決重量、防火、隔熱、保溫等工程上的難題,具有價廉物美,環保,容易施工等優點。膨脹珍珠巖大量使用于輕質混凝土,天面隔熱層,混凝土預制等,亦通用于園藝種植、改良土壤,廣泛應用于多種工業部門。
為使該地區珍珠巖更好的開發利用,帶動地區經濟發展,2012年6月,莫旗國土資源局委托內蒙古第六地質礦產勘查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對該礦進行了地表評價,探求了資源儲量,確定礦床有開發利用價值。經當地政府和呼倫貝爾市國土資源局同意,莫旗國土資源局擬出讓該礦的采礦權。
1.2 工程區域自然地理概況
1.2.1 地理位置
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位于呼倫貝爾市東部,大興安嶺東麓,嫩江右岸。地理坐標為東經123°32′55″至125°16′14″,北緯48°05′10″至49°50′50″。旗政府駐地為尼爾基鎮。
1.2.2地形地貌
莫旗地貌屬大興安嶺中段東南麓向松嫩平原過渡地帶。海拔高度在173~698米之間。
1.2.3 氣候
莫旗位于中溫帶北部,具有明顯的大陸性氣候。全年平均氣溫1.3~2.6℃。年≥10℃積溫在1700℃~2500℃。無霜期平均90~113天。年平均降水量為450~520毫米。
1.2.4 土壤與植被
莫旗土壤類型可分為四個土類、十五個土屬、五十一個土種。
莫旗植物種類繁多,寒溫帶針葉林分布于北部、西北部400~600米的低山陽緩地帶;典型落葉闊葉林主要分布海拔在200~400米的低山丘陵地帶;山地楊、樺林集中分布于北部、西北部400米以上山地;草甸草原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緩坡與河谷階地;典型草甸分布于山間谷地、山麓、丘陵丘間低地;沼澤化草甸向沼澤草甸的過渡類型。
1.2.5 水文
莫旗境內有大小河流50多條,均匯入嫩江及其支流,屬嫩江水系。
1.3林地資源現狀
莫旗林業用地面積283059hm2,其中有林地22495 hm2;疏林地面積1635 hm2;灌木林地用地5979 hm2;未成林造林地面積1806 hm2;苗圃地86 hm2。
全旗活立木總蓄積量437.9萬立方米,全旗森林覆蓋率為22.60%。
1.4 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概況
現已發現野生植物574種;野生動物93種;魚類60余種。
2項目擬征占用林地概況
2.1 擬征占用林地規模及空間位置
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遵山珍珠巖礦有限責任公司坤密爾提辦事處珍珠巖礦采選建設項目擬征占用林地總面積0.8000公頃,全部為防護林。
2.2 擬征占用林地周邊林地情況
擬征占用林地呈塊分布,占地面積為0.8000公頃。擬征占用林地的周邊200米范圍內林地類型以防護林為主,有林地為輔。距離擬征占用林地西南方向4m有一條長350m、寬3m的柞樹林,其余均為防護林。詳見附圖3《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遵山珍珠巖礦有限責任公司坤密爾提辦事處珍珠巖礦采選建設項目擬征占用林地現狀圖》。
2.3 擬征占用林地面積采用了GPS實地測量和數學計算法相結合的方法,確定擬征占用林地總面積為0.8000公頃。
3擬征占用林地的影響及綜合評價
3.1 對林業發展和森林資源的影響及評價
該項目擬征占用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林業局有林地面積為0.8000公頃,擬征占用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林業局林地面積的0.000003%。項目擬征占用林地面積較小,不會對項目所在地區的林地結構、樹種結構、林齡結構等森林資源結構產生影響,林木資源數量和質量不會下降。
3.2 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及評價
擬征占用林地的生態系統主要為森林生態系統,類型為天然柞樹、黑樺、落葉松混交林。這一生態系統,是項目區及周邊地區的常見生態系統,生境類型在項目區及其周邊地區普遍存在。林地被征占用后,由于面積相對較小,不會明顯影響森林生態系統的結構和正常功能的發揮,也不會傷害野生動物。因此,擬征占用的林地不會產生該地區某種野生動植物的種群滅絕和數量上的減少。
3.3 對生態效能和環境質量的影響及評價
林地被征占用后,將迫使棲息于此的森林動物暫時向他處遷移,但種群總量保持不變;被征占用林地上的樹木將被采伐,地類由征占用簽的有林地轉化為建設用地,有林地面積在數量上暫時減少,但不會造成物種的滅絕和島嶼化。項目沒有占用河道,不會導致河流改道、斷流,不會影響魚類的回游,也不會影響濕地生態系統的功能。
3.4 對景觀風貌的影響及評價
項目區及周邊地區的自然景觀有森林景觀、灌木林景觀、草原草甸景觀等類型,占用面積較小,不會對項目區及周邊地區的景觀風貌產生明顯影響,也不會破壞周邊景觀的協調。
3.5擬征占用林地的建設條件評價
經過現地勘查,綜合考慮地形地勢及地貌特征、林地分布及道路交通情況等因素,占用林地面積確定到最小。達到了少占用林地、草地和少破壞植被的目的。目前已作好了占用林地前的報批準備和協調工作,具備了建設條件。此項目立項依據充分,行政審批手續齊全,符合國家規范要求,具有可行性。
4保障措施
4.1 組織保障措施
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林業局要按照“嚴管林、慎用錢”的原則,加強資源監管和資金使用管理,黨政領導班子統一組織領導,負責占用林地情況的監管和相關手續的辦理。林地、林木、植被恢復補償費及安置補償費的收繳,并按照《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占用、征用林地收費標準和管理使用的規定》等有關規定,確保收取的各項費用和返還部分的森林植被恢復費,足額用于造林、營林、森林植被恢復及資源林政管理等,并進行異地造林恢復森林植被。各項工作均由資源科、森調隊、林政科、生產科以及林場一同具體實施。
4.2 技術保障措施
在本可行性報告的基礎上,施工前由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林地所有單位,按照批復的可行性報告中的地類和面積,現地驗證擬征占用林地位置、面積,嚴禁越界擬征占用林地。
4.3 施工保障措施
項目施工期間,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建立就地植被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嚴格就地植被保護措施和責任;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林業局派專人或結合森林資源管護,負責就地植被保護措施的落實和監督,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反饋情況。
4.4 資金保障措施
項目建設資金占用,嚴格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嚴格遵守財經制度,財務、審計部門要對項目資金進行跟蹤審計,提高項目資金占用率,保證建設工程順利開展并如期完成。
擬臨時征占用林地的各類補償費用由工程建設單位負責籌集,并在辦理林地使用手續時預繳森林植被恢復費,其它補償費在班里林地劃撥手續時付清。
森林植被恢復費,專項用于林業主管部門組織的植樹造林,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森林植被恢復費的使用,應當在編制森林植被恢復作業設計,并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的基礎上,按照批準的作業設計書,編制森林植被恢復費支出預算,待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安排使用。
4.5 其它保障措施
在項目建設中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批復的使用范圍進行,不得更改地塊,嚴禁破壞各種標樁和標記;必須保護好周圍的林木,嚴禁破壞森林資源。
5可行性研究結論
本項目采用的各種相關數據及社會經濟情況等背景資料的來源可靠,數據詳實,具有時效性。通過對本項目占用林地的現地調查、設計、分析和論證認為本項目占用林地的方案科學,布局合理,用地規模符合實際需要,采取的保護措施科學合理。
森林資源審計辦法范文5
第一條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以下簡稱天保工程)是國家保護、培育和發展森林資源,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為加強天保工程管理,根據國務院批準的《長江上游、黃河上中游地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方案》、《東北、內蒙古等重點國有林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方案》以及國家林業局、國家計委、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于組織實施長江上游黃河上中游地區和東北內蒙古等重點國有林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由中央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專項)投資、中央財政資金和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安排的天保工程項目。
第三條天保工程的建設目標是,停伐或調減木材產量,保護好現有天然林,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種草,加強森林管護,妥善安置富余人員,緩解企業社會負擔,為林區發展和改善生態環境創造條件。
第四條天保工程實行省(含自治區、直轄市,下同)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目標責任制,堅持目標到省、任務到省、資金到省、責任到省,省級政府對國家負總責。
第二章工程組織管理
第五條國家林業局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統一研究和部署天保工程實施中的重大事項。設立天保工程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對天保工程的指導、組織、管理、檢查和監督。
第六條各地應加強對天保工程的領導,成立天保工程領導小組,統一安排、審議、協調工程實施中的重大問題。要明確工程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天保工程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天保工程的管理培訓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國家林業局培訓的對象為省級天保工程實施的科技和管理干部及工程縣的縣級領導干部;省級培訓的對象為地(市)、縣(局)主管工程實施的科技和管理人員;縣級培訓對象為從事工程管理人員、施工人員,以及有必要培訓的工人、農民(含林農)。
第八條國家統一規劃部署天保工程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國家、省、地(市)、縣(局)四級管理系統,對工程實施動態信息進行管理、監測和監督。
第三章工程設計與施工管理
第九條天保工程各類基本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進行管理,按實施方案確定的建設項目組織設計,按設計組織施工、核查驗收。各級天保工程主管機構要會同造林等有關業務職能單位加強對工程實施方案、作業設計、單項工程(方案)設計、工程項目施工等的組織和指導,保證設計與施工的質量。
第十條工程設計實行招投標制度,擇優選用相應資質的工程項目設計單位。要實行工程項目設計質量負責制,依法對各類設計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工程設計必須根據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以下簡稱二類調查)結果進行。工程設計應使用2年內的二類調查資料;超過2年不滿5年的,需進行補充調查;超過5年的,必須重新進行二類調查。
第十二條縣(局)級工程實施方案的編制必須以縣(局)級森林經營方案為藍本,建立在科學的森林分類區劃的基礎上進行,由縣級工程主管部門或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所屬的林業局組織編制。
第十三條省級和縣(局)級工程實施方案審批權限是:各省實施方案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審核后,報國家林業局組織審批;縣(局)級實施方案經縣級人民政府審核后,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會同計劃、財政、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后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的實
施方案,由國家林業局商有關部門審批。
第十四條天保工程設計文件一經批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必須由建設單位委托原設計單位提出變更,報原批準部門重新審批。
第十五條工程施工實行招投標制度,所有建設項目施工和貨物采購實行合同制管理。施工單位必須依據批準的設計文件,嚴格按照技術規范、標準,合理施工,不得以各種理由將工程進行二次轉包,以確保工程質量。建設單位要接受對工程實施質量的監理和監督。各級工程主
管部門要加強對批量貨物采購的組織和領導,制訂具體的貨物招標采購辦法,以保證貨物的質量,降低工程造價。
第十六條凡列入天保工程實施方案的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木材驗田產量調減計劃和年度木材生產計劃,對木材生產和銷售嚴格實行“一本帳”管理,決不允許搞計劃外采伐和銷售木材。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病蟲害、風災等需要清理的木材,要按照現行的木材計劃審批權限逐級報批。凡是弄虛作假的,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追究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營林建設項目應按照國家林業局頒布的有關造林技術規程,封山育林技術規程和飛播造林技術規程等進行作業設計,按設計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工程主管部門要提前抓好種苗等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科技含量;要按工程需要保證苗木生產數量和質量,推行苗木質量負責制。
第十九條落實森林管護責任制。采取多種形式將森林管護責任制以合同的方式與管護承包者的利益掛鉤,實行獎勵與懲罰結合。各省要規范森林管護合同,合同文本要明確責任人、管護面積、職責和義務、獎懲措施等條款,對森林管護實行法制化管理。
第二十條在距大江大河干流和一、二級支流第一層山脊兩側500米的范圍內不得從事可能對林下植被造成破壞的一切經營活動。未經批準,不得砍伐禁伐區的喬木、灌木,不得毀林毀草開墾,禁止在幼林地、封山育林和未成林造林地內從事放牧活動;不得隨意開挖土石方和修筑
建筑物。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和國家林業局《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的規定報批。
第二十一條為合理利用林地和林下資源,在不破壞森林植被的原則下,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禁伐區只能從事以下生產經營活動:
一、興辦森林旅游業;
二、興辦養殖業,包括飼養魚類、林蛙、蜜蜂、家禽等;
三、從事林藥、野生菌類、野生山菜與漿果等栽植;
四、從事野生漿果、林藥、樹種等采集。
第二十二條經批準,在禁伐區和封山育林區修筑和開挖設施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禁伐區修筑管護、居住房舍和設施不得砍伐活立木,修建房舍的面積應控制在70平方米以內;
二、養殖林蛙、魚類等水產應盡量利用原有溝系,如需拓寬,則寬度不超過最近20年以來的最高洪峰水位線,修建的各類設施不能影響行洪、泄洪。
第二十三條在禁伐區和封山育林區發展林下資源利用項目,要以縣(局)為單位,編制林地和林下資源利用項目建議書,經同級林業部門審核后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四條分流安置富余職工必須落實到人。實施單位要廣辟就業門路,積極穩妥地安置下崗職工。各級林業部門要重視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提高下崗人員的基本技能和工作能力,實現再就業安置。
第四章工程計劃與資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工程項目建設投資、財政資金計劃的安排要依據批準的實施方案和初步設計(作業設計)?!?/p>
第二十六條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編制實行“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結合”的編制方法。下一年度計劃,由省林業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計劃部門在認真總結本年度工程實施情況的基礎上,編制下一年度基本建設投資建議計劃,上報國家林業局,抄報國家計委。國家林業局匯總審核后報國家計委申請下達工程年度投資計劃。省以下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的編制,由各省自行確定。
第二十七條財政資金的申請和下達按以下程序進行:地方向中央財政申請天保資金,先由各省林業主管部門編制資金申請報告,經省級財政部門審核,按有關程序于每年1月底前向財政部申報。中央直屬單位由單位主管部門編制下年度資金申請報告報國家林業局審核,再由國家林業局向財政部申報。地方實施單位的財政資金由財政部按有關規定下撥省級財政部門;中央直屬單位的財政資金,由國家林業局根據財政部下撥資金的數量和要求撥付給所屬實施單位。
第二十八條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劃,未經國家林業局和國家計委批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調整。如確需調整,需報國家林業局和國家計委審批。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要責令限期糾正,并進行必要的宏觀調控。
第二十九條年度中央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專項)投資計劃和財政資金計劃實行抄送備案制度。各省林業主管部門、森工集團要將明細計劃抄送國家林業局備案。
第三十條天保工程資金實行專戶存儲、??顚S谩为毥◣ず秃怂?,任何單位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強行劃轉或抵扣各種貸款本息、稅金、各種債務等。建設單位要切實加強財務管理,規范會計核算,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條納入工程實施方案投資概算的地方財政配套資金,應先于中央資金撥付給建設單位;對不能足額配套的,國家有關部門有權停撥中央資金。
第三十二條工程縣(局)要嚴格按有關規定撥付建設資金,即:造林工程預付款額控制在年度計劃投資的50%以內,然后根據工程進度逐步撥付30%的資金:年度造林任務完成后,經檢查驗收合格后再撥付10%的資金;預留10%質量保證金,待3年保存率核查達標后,再予撥付。
第三十三條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要切實加強資金管理,及時準確地掌握建設資金的到位、使用等情況,按規定真實、完整地報送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和信息資料。
第三十四條各省林業主管部門要協助本級財政部門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將上年度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總結分別報送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
第三十五條各級天保工程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實行建設項目法人代表責任制和工程主管負責人離任審計制度。對違規使用資金的,要追究所在單位領導及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任何建設單位或個人有權直接向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反映工程建設中出現的資金違紀問題,鼓勵全社會對工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七條有關具體的資金使用與管理按照國家林業局、財政部頒發的《重點地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建設資金管理規定》(財基字[1999]92號)和財政部頒發的《天然林保護工程財政資金管理規定》(財農[2000)151號)執行。
第五章工程監督與核查驗收管理
第三十八條工程監督包括檢查組現場檢查監督、報表監督、審計監督和追蹤評價監督。
第三十九條各級工程主管部門要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安排好隨機檢查和專項檢查;要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認真受理舉報電話和信件,對重大問題,要直接派人進行核實處理。
第四十條各省級工程主管部門要定期報告工程的實施情況,具體要求按天保工程信息報告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各級工程主管部門要自覺接受同級審計部門或由國家組織的專項審計監督,要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完成工程年度審計工作。
第四十二條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國家林業局將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節輕重,對項目進行緩建、停建,并建議地方政府依法對項目責任人(主管項目領導或項目法人)給予行政處分或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一)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投資計劃下達滿一年但尚未開工的項目;
(二)擅自調整年度建設投資計劃,截留、挪用、擠占工程資金的;
(三)地方財政資金不按規定的比例配套或逾期半年以上撥付資金的。
(四)項目實施過程中,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項目無法進行建設的;
(五)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或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六)工程區發生毀林或亂占林地,且情節比較嚴重的。
第四十三條工程核查結果是檢驗天保工程建設項目質量和目標效果的依據,也是實施宏觀調控的主要依據。工程核查驗收分為縣(局)級自查、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復查、國家抽查三級核查驗收制度。
第四十四條工程核查驗收的內容包括:森林分類區劃和工程實施方案、木材產量調減、公益林建設、森林管護、富余職工分流安置,以及種苗、病蟲害防治、防火、科技等內容。
第四十五條工程核查驗收具體程序和要求按國家林業局頒發的《天然林保護工程核查驗收辦法》執行。
第四十六條為保證核查驗收工作質量,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對事先指導、中間檢查、成果校驗三個環節加強管理。
第四十七條對通過核查驗收的省,由國家林業局對任務完成好、工程質量高的單位,予以表彰獎勵;對問題突出的,下達整改意見并責令其限期完成,情節特別嚴重的,將建議地方政府、森工集團追究工程主管負責人和項目法人的責任。
森林資源審計辦法范文6
一、基本情況
目前,我縣共有國家和省級重點公益林面積73萬畝,其中國家級56384畝,省級673616畝。自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以來,嚴格按照省定標準落實補償政策,維護了經營者利益,使廣大公益林經營者真正得到了實惠;建立管護體系,巡山護林工作切實加強,森林資源得到了有效保護;提高林分質量,全縣累計建成公益林45萬畝,生態功能和效益進一步顯現。度我縣共有727699畝重點公益林列入全省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范圍,其中個體林229490.22畝,集體林430326.78畝,國有林67882畝。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我縣公益林建設示范縣創建活動,以進一步提升和規范為目標,圍繞“鞏固、完善、提高、創新”的總體要求,重點抓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狠抓完善,夯實基礎,促進公益林管理不斷規范
一是健全管理隊伍。根據重點公益林建設和管理的實際需要,我縣專門成立了生態公益林管理辦公室,配備專職管理人員,配置了專用電腦、打印機等必要的管理硬件設備;積極開展公益林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該項目已委托省林勘院正在建設之中。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我局會同縣財政部門先后制定了《縣重點生態公益林建設、保護和管理實施辦法》、《縣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縣護林員管理辦法》、《縣重點公益林監管員管理辦法》、《縣重點公益林檔案管理制度》等政策文件,逐步建立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
三是完整檔案資料。制定了管理制度,落實專人負責、專柜存放,并建立網上數據庫。在此基礎上,以開展區劃界定成果完善工作為契機,對重點公益林圖、表、卡等檔案資料分別重新核定制作,做到一式兩份,實行縣、鄉兩級管理,并及時更新網上數據庫資料,促進了縣、鄉兩級公益林檔案資料的規范完整。
四是推進和諧管理。我縣公益林建設和管理工作涉及千家萬戶,資金補償等工作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根據省廳統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組織、集中力量、有序開展,按時、保質地完成了重點公益林區劃界定成果完善工作,促進了規范管理、和諧管理。對區劃界定書進行了一次全面的補充完善,做到內容完整、權屬一致、簽字正確,為今后的規范管理提供了可靠依據;
以完善后的區劃界定書為依據,對原資金發放清冊進行認真核實,完善了度資金發放清冊,為今后的規范發放工作打好了基礎;針對我縣個別村干部群眾思想不統一,補償制度難以落實的實際情況,按照群眾自愿的原則進行了局部調整,確保我縣補償制度的全面落實,為今后的和諧管理創造有利條件。一年來我縣沒有發生因公益林管理不善而出現的群體性上訪事件,維護了農村社會穩定。
(二)提升素質,強化考核,健全管護網絡體系
目前,我縣各鄉鎮都成立了護林聯防委員會,劃分監管責任區,全縣落實監管員30名、專兼職護林員499名,實行分片負責、聯防聯管,巡山護林工作切實加強。在此基礎上,以加強管護隊伍建設為重點,積極落實各項管護措施,有效遏制了森林火災和各類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的發生,生態保護力度明顯加大。
一是著力提升護林隊伍素質。積極落實護林員上崗“五個統一”的要求,努力提高護林隊伍的裝備水平。同時,切實加強護林隊伍的業務培訓,將護林員培訓列入全縣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建設對象,促進了護林員培訓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是完善考核機制。根據《縣護林員管理辦法》和《縣重點公益林監管員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認真開展護林員、監管員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完善獎懲機制,根據管護工作實際,落實獎優罰劣措施,調動監管員和護林員的積極性,促進監管工作到位、管護措施落實。
三是積極探索提高管護經費效益的新舉措。針對我縣近幾年來管護經費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組織人員開展專題調研,在此基礎上制定《縣重點公益林管護經費使用管理方案》,加大資金統籌力度,進一步明確資金使用范圍,切實提高管護經費的效益。
(三)保障投入,規范發放,確保資金安全運行
一是加強投入保障體系建設。按照建立地方補償基金制度的要求,切實加大對公益林建設的投入,及時落實地方補償資金,各年度的配套資金列入縣財政預算,確保補償資金嚴格按照省定標準足額發放。
二是抓資金規范發放。我局會同縣財政部門聯合制定了《縣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做到資金使用管理有章可循。開設了銀行資金發放到戶存折賬戶,對個體林損失性補助資金全部采用銀行卡形式發放,確保資金及時發放到經營者手中。據統計,目前已發放損失性補償金5069626.83元,占應發資金總額5074278.83元的99.9%,其中個體林1831269.76元,涉及7365戶;集體林2797124.07元。
三是督促資金??顚S?。為確保下撥的補助資金能專款專用,我局每年會同縣財政、審計部門聯合開展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或審計活動,切實加強資金檢查監督力度。今年3月,根據省廳部署,對各鄉鎮2004―2006三年來集體統管山補償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掌握資金的使用流向,監督村級組織按照有關要求管理使用好這塊資金。5月份,我局又會同縣財政、審計等部門,對各鄉鎮、街道管護經費使用情況開展了一次全面檢查,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督促各鄉鎮將管護經費專項用于重點公益林管護。
(四)加大宣傳,營造氛圍,提高全社會生態保護意識
一年來,我們切實加大宣傳力度,把宣傳生態公益林有關法規政策列入護林員考核內容,促進護林員在日常管護中做好宣傳工作;重點做好生態公益林村級公示牌、鄉級上墻牌的繼續落實工作,在交通要道、主要路口、公益林區增設宣傳牌、標志牌,全縣已設立各類宣傳牌、公示牌200多塊,逐步形成全社會參與、支持公益林建設與保護的良好氛圍。
(五)科學經營,提高質量,增強生態功能和效益
結合綠化造林,在公益林區積極開展林分改造、撫育、生物防火林帶建設等項目,以封育改造為主,實施低效公益林的闊葉化改造,大力發展闊葉林和針闊混交林,提高林分質量,增強生態功能。實施了國家林業局重點公益林中幼林撫育項目,完成重點公益林中幼林撫育7000畝,在公益林區人工補植造林700畝,完成重點公益林中幼林撫育2000畝,闊葉林、針闊混交林面積比重達到50%以上,全縣累計建成公益林面積45萬畝,其中新建成2萬畝。
三、下階段工作重點
下階段我縣重點公益林建設和管理工作將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管好用好補償資金和加強公益林管護為重點,以加強自身隊伍建設為保障,堅持依法管理、嚴格保護、科學培育,進一步發揮重點公益林的生態功能和效益,為建設“綠色”,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盡快完成公益林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健全現代的管理手段。
(二)加強管護隊伍建設,充分發揮護林員和監管員兩支隊伍在生態建設和保護方面的作用。
(三)做好補償資金發放工作,加強資金使用的檢查監督,確保各類資金使用規范。
(四)繼續加大生態公益林建設的宣傳力度,積極營造公益林建設和保護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