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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范文1
一、 四川融資性擔保行業現狀及問題
截至2015年末,四川擔保行業融資性擔保余額為1 843.18億元,較年初下降15.7%;資產總額為664.43億元,較年初下降4.5%;注冊資本為456.63億元,較年初下降5.9%;擔保業務收入為28.06億元,同比下降34%。行業各主要指標均呈現明顯下滑態勢(見表1),新增擔保額與在保余額下滑幅度大,新增代償額逐月提升。受制于經濟下滑等因素,代償率高達5.86%,相較于2%~3%左右的擔保費率,全行業普遍呈現虧損狀態,總體凈利潤為-2.71?|元。衡量擔保行業風險抵御能力的重要指標――撥備覆蓋率(撥備覆蓋率=擔保準備金/擔保代償余額×100%)僅為66%,行業風險凸顯。
在經營數據全面下滑的背后,是整個四川融資性擔保行業陷入全行業的困境之中。目前,四川融資性擔保行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 擔保機構量大但質不高。全國范圍內四川屬于擔保大省,2014年在保余額已位列全國前三,法人機構數多達400余家。但絕大多數擔保機構注冊資本偏低,資金實力有限,業務規模較小,放大倍數受限(2015年末,四川擔保行業放大倍數僅為3.55倍,若扣除住房置業的公積金貸款擔保,放大倍數僅為2.69倍。),資本金使用效率低,影響對中小企業的支持作用。即便是占據市場主要份額的國有政策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也顯著不足,缺乏規模效應,與全國其他地區相比,存在較大差距。截至2015年末,四川范圍內注冊資本最大的成都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與成都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也僅為15億元;四川發展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增資前)與四川省金玉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僅為10億元,缺乏省級層面的政策性擔保龍頭企業。四川尚無信用評級在“AA+”以上的擔保機構,不能對債券融資等業務進行有效增信,省內各地融資平臺發行債務工具,只能尋求其他區域的擔保機構提供增信支持。
2. 擔保行業經營困難。經濟下行導致銀行不良貸款規模上升,企業信貸違約風險增加。銀行不斷提高對中小企業信貸審核門檻,抽貸、壓貸現象不斷增加。銀行暫停與信譽不良、股東實力較弱、風控能力有限的擔保機構合作,部分銀行更是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完全叫停與民營擔保機構的增量業務,大量民營擔保機構退出市場,約半數擔保公司無法正常營業。在保余額迅速萎縮,新增業務幾乎停滯。行業系統性風險集中爆發帶來嚴重沖擊,代償事件頻發,代償壓力劇增。由于銀擔合作不暢,多數擔保機構尚未建立風險分擔機制,需承擔100%的代償風險,導致流動性資金減少。債務追償程序復雜、耗時長,應有代償損失難以追回(根據統計,2015年,累計擔保代償回收額10.05億元,代償回收率僅為6.53%。),對不良資產難以及時、保值處置,更加重了擔保機構負擔。
3. 經營風險顯著增加。由于四川融資性擔保體系以民營擔保機構居多,部分機構風險防范意識與合規經營意識淡薄,管理模式較為粗放,出現業務過于集中在某幾戶企業的“壘大戶”情況,造成風險堆積暴露。由于賴以生存的主營擔保業務幾近全行業虧損,部分機構另做打算,不惜鋌而走險,甚至打著擔保的幌子,從事過橋貸款、民間借貸等其他業務,行業經營風險與違規風險并存,且風險有蔓延態勢。2014年7月份,當時的四川民營擔保龍頭匯通擔?!芭苈贰笔录驮l全行業的地震,至今對行業的影響仍未完全消除。
二、 破題銀擔合作的有效創新――安徽模式簡介
2014年10月,安徽省通過省信用擔保集團為核心,在吸收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重整全省政策性擔保體系,在全國率先提出了“4321”銀證擔合作模式,其核心要義是:一旦發生代償,市縣承辦的政策性擔保機構承擔40%,省擔保集團承擔30%,合作銀行承擔20%,所在地方政府財政承擔10%。安徽模式是破題銀擔合作,有效分擔風險的有效創新,其主要特點包括:
1. 成功將銀行納入合作模式之中。傳統模式中銀行處于強勢地位,傾向于將風險完全轉嫁,缺乏貸后管理和盡職調查的動力。擔保機構出于風險考慮,則會要求企業提供足額反擔保物,并收取較高的擔保費率,變相加劇企業融資貴的現象。擔保機構容易陷入“銀擔合作不暢――擔保機構的授信和協議放大倍數受限――制約行業發展”的惡性循環。銀擔合作模式的創新解決了擔保機構單家在與銀行對接中的弱勢地位,有效實現資源共享與風險共管。銀行在切實降低了融資性擔保機構的保證金繳存比例的同時,也積極整合來自政府與擔保機構提供的信息,開拓中小微企業業務。安徽迅速與十余家銀行簽署了合作協議,還涌現出如“見保即貸”、“助保貸”等一批創新的合作產品。截至2015年底,合作銀行總數已達119家,主要銀行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加15%,政銀擔合作代償尚未出現,有效規避了風險,小微企業申請貸款獲得率有效提高。
2. 打造了實力雄厚的省級政策性擔保機構。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在成立時注冊資本就已達28.66億元,現已增至107.66億元,總資產達211.1億元,凈資產達192.15億元,2015年全年完成擔保再擔保1 404.99億元,業務量逆勢上升37.82%,在擔保行業整體寒冬的大背景下,業務量近三年年均增速均超過20%,已發展成為全國注冊資本和凈資產規模最大的擔保機構。協議放大倍數在2016年更是已超過4倍,達到4.24倍,與包括在保余額在內的多項指標一并位列全國第一,最新信用評級高達AAA,是全國首家達到最高評級的省級擔保機構。從2013年起,集團公司開始參股省內縣域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目前已參股127家縣(市、區)政策性擔保機構,參股比例平均超過25%,覆蓋全省16個市和106個縣(區)。以股權和再擔保業務為紐帶,有效打造了以自身為龍頭的省市縣三級聯動的政策性擔保體系,實現了擔保體系與銀行體系的良好對接與合作。
3. 發揮國有政策性擔保機構的作用。堅持低費率、廣覆蓋、可持續,不以盈利為目的,切實讓利中小企業。根據最新的統計數據,2016年,安徽范圍內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年化費率僅為1.17%,參與“4321”模式的實際擔保年化費率平均低達1.16%,遠遠低于很多地區3%~5%的擔保機構的平均費率,此外,合作銀行普遍實行優惠利率,試點地區暫免再擔保收費。國有擔保機構較好發揮了公益性和引導性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有效減輕了企業的融資成本。整體而言,安徽模式是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有機結合的典范,兼顧了政府、銀行、擔保機構和中小微企業四方訴求與利益,有助于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與融資貴問題。國務院融資擔保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已于2016年7月4日面向全國印發了《關于學習借鑒安徽擔保經驗推進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建設的通知》,樹立安徽模式作為典型,在全國各地借鑒推廣。
三、 對策建議
1. 做大做強做優政策性擔保機構。一是擴充注冊資本,加大財政支持。支持四川較大的政策性擔保機構增資升級,并適度簡化資本金調整程序。一方面靈活調用存量資源,通過財政或國有股東直接注資;另一方面積極爭取政策支持,利用好全國首批國家專項建設基金支持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試點政策的契機,發揮注冊資本已達60億元的四川發展擔保的龍頭試點帶動作用。設定穩定的財政資金補償機制。通過財政定期撥付,分擔部分擔保風險,保證平臺穩定運轉。加強財政金融互動,落實對于財政對擔保機構新增出資、“支農支小”擔保業務增量的財政獎補政策。二是降低盈利要求,強化稅收優惠。降低對政策性擔保機構的盈利要求。鼓勵其擴大業務規模,發揮杠桿放大功能。突出國有政策性擔保機構的公益性與引導性作用,學習安徽模式,降低擔保業務費率,減輕中小企業負擔,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結合營業稅、所得稅、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等稅收優惠政策,減輕政策性擔保機構的稅收負擔。三是突出項目支持,創新管理機制。突出擔保?目的政策性支持作用。嚴格篩選擔保支持項目,專注于重大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支持的中小企業、“三農”、綠色環保等領域。引導國有擔保機構逐步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經營管理機制、風險控制機制、用人選拔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引入高管公開市場選聘流程,以績效工資取代固定工資等,提高運營效率。
2. 完善省級擔保體系建設,借鑒安徽模式搭建四川擔保分險機制。一是整合政銀擔資源,構建省級擔保體系。借鑒安徽模式,按照“政府引領、擔保護航、銀行跟進”的原則,搭建“以省級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為龍頭、政策性擔保機構為主體、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依托、中小微企業和”三農“及新興產業為服務對象”的信用擔保體系。將注資后的四川發展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省級政策性擔保龍頭,參股省內縣域政策性擔保公司,打造“省市聯動”的政策性擔保體系。突出四川省農業信貸擔保有限公司的特殊作用,打造以糧食主產縣、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為支撐的四川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助力精準扶貧,推動涉農信貸平穩快速發展。二是發揮省級再擔保機構的增信分險與規范管理作用。再擔保體系的建設是完善擔保體系的有效支撐,可以有效增加信用與分擔風險,提高擔保機構的放大倍數 和整體議價能力。安徽模式中,信用擔保集團免費為縣(市、區)政策性擔保機構提供按比例的再擔保服務,向參股擔保機構派駐董事,參與內控管理,推動體系成員實現擔保業務產品化與服務標準化,通過信息技術和黨建為紐帶,良好地控制和分散了融資體系的業務風險。四川信用再擔保有限公司應充分利用股東優勢資源,規范完善四川再擔保體系,拓展銀擔合作空間,提高抵御風險能力。三是鼓勵銀擔合作,實行風險共擔。針對信貸市場中銀行處于絕對強勢地位,不愿“下水”的情況,按照“注重實效,快速突破,示范引領”的原則,由省級擔保與再擔保機構統籌牽頭,推動政策性擔保機構與銀行建立實質合作,實現信息共享與風險共擔,發生代償后銀行應分擔一定比例風險。合作銀行的篩選遵從先易后難的原則,優先發展總部位于四川以及已與四川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銀行,先期進行試點,而后全面拓展。
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范文2
解除民企融資瓶頸融資難
一直是中小民營企業發展的“瓶頸”。王曉玲說,今年廣州將分步構建市、區兩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還有商業擔保機構和企業互助的擔保機構,合起來組成全市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從今年起,政府將從已設立的“廣州市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出一定的資金,通過市融資擔保中心與業務協作銀行合作,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切實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同時政府將加大對廣州民營企業的對外推介,吸引國內外的風險投資基金和更多的民間資金,投入到廣州的民營企業中,增加民營企業的融資渠道。
拓寬民企投資領域
王曉玲表示,政府正在研究解決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汽車工業、電子信息及高科技產業、物流以及傳統產業改造等領域存在的民間資本投資障礙,消除各種不合理的規定和做法,鼓勵和吸引民間資本進入廣州重點投資領域。
很重要的一方面,政府將做好對民間資本的投資服務,對于允許民間資本參與和進入的重點行業和具體項目實行陽光操作,向社會公開操作的辦法和程序,消除民間投資因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疑慮。
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王曉玲說,政府將進一步改革行政審批制度,規范政府管理和服務。這包括清理在企業設立、經營資格、許可證等以行業管理名義設置的行政性審批;繼續整頓和清理年檢、年審、培訓等收費項目和標準,堅決取消越權違規的不合理收費項目,切實減輕企業的負擔。
廣州市副市長王曉玲昨日表示,廣州民營經濟在基本完成初期資本積累的情況下,已步入第二次創業的新階段。
數字民企
整體實力明顯增強。2004年廣州市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登記戶數和注冊資金都有大幅增長,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戶數擺脫了前兩年的下滑趨勢,比上年同期增長了2.5%。
科技型企業、出口型企業、新興產業增加。全市經認定的民營科技企業達2256家,總產值達513億元,技工貿總收入達588億元,居全省首位。
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范文3
關鍵詞:小微企業;融資;金融改革
中圖分類號:F27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1-00-02
我國小微型企業在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然而,為數眾多的小微企業在創業和發展過程中受到了資金不足的嚴重制約,步履維艱,目前已成為社會高度關注的經濟現象。
融資難一直是制約小微企業生存和發展的瓶頸,在國家財力雄厚,體制外資金也十分豐沛的大背景下,需要資金支持的小微企業卻面臨嚴峻的融資困境,確實發人深思。究其原因,大體可以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產業政策因素的影響。融資困難的小微企業,絕大多數是一些傳統產業,產業本身不屬于國家信貸政策的支持范圍,自然而然的受到了國家投資導向政策的制約,融資困難。
(2)企業自身缺失性因素影響。多數小微企業在財務報表、抵押物等方面不符合商業銀行信貸要求,按照銀行傳統的服務標準,這些小微企業不可能成為信貸對象。
(3)銀企聯姻不到位。由于商業銀行服務門檻較高,缺乏主動為小微企業服務的熱情,使得銀企溝通不夠,銀行對企業的了解很少,不能有效地形成誠信融資。
(4)社會擔保服務缺位。信貸擔保是彌補小微企業自身缺失因素的重要方式,但目前我國社會擔保服務體系尚未建立,擔保服務機構的數量、規模、服務水平等都滿足不了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需求。
(5)融資方式單一。從現實情況看,許多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主要依賴于銀行貸款,合資、投資等其他融資方式利用率低。在銀行貸款得不到落實時,被迫尋求高利貸。
鑒于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嚴峻形勢,國務院總理于2011年10月12日主持召開了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確定了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六條金融政策措施,即: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切實降低企業融資的實際成本;拓寬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渠道;細化對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促進小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在規范管理、防范風險的基礎上促進民間借貸健康發展。2011年10月、12月總理先后到浙江、江蘇進行了調研和考察,對支持和扶持小微企業做出了明確指示,表明了全社會支持和扶持小微企業的態度和決心。
在政策暖風頻吹的大好形勢下,本文針對小微企業融資環節的實際情況,就創新小微企業融資機制方面的問題進行淺議探討。
一、加快社區金融機構和村鎮銀行的發展,為小微企業提供快捷金融服務
世界上許多發達國家和地區,小微企業融資來源很多,除銀行融資、風險投資、民間借貸等融資方式外,規模較小而數量較多的社區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了極大的便利。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們的金融體制尚處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初級階段,現行銀行體系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除在體制上依托商業銀行,設立重點服務小微企業的銀行分支機構外,應加快社區金融機構和村鎮銀行的發展,為小微企業提供快捷金融服務。
近乎瘋狂的民間借貸,既反映了市場資金的旺盛需求,也反映了民間資金的充裕性,并且其潛在的高風險和已經引發的民間借貸事件對資金供求雙方亮出了高級別風險警示。當前形勢正是政府及金融監管部門因勢利導,創新金融體制,完善監管機制,放寬市場準入,引導民營經濟進入金融領域的大好時機。在依法監管下,鼓勵民營經濟興辦各類股份制、區域型的小型金融機構,包括社區金融機構、貸款公司、村鎮銀行和資金互助社等,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便利。
二、興辦多種類型的金融擔保機構,完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機制
融資擔保難是小微企業難以融資的重要影響因素,國際上不少發達國家在支持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方面有許成功的經驗,一些成熟的擔保模式值得借鑒。例如,美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援助以貸款擔保形式為主,美國中小企業局(SBA)的主要任務就是以擔保方式誘使銀行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主要有以下擔保方式:
(1)一般擔保貸款。對75萬美元以下的貸款提供總貸款額75%的擔保;對10萬美元的貸款提供80%的擔保,貸款償還期最長可達25年。
(2)少數民族和婦女所辦中小企業的貸款擔保。這類企業SBA可提供25萬美元以下的90%額度比重的擔保。
(3)“快速車道”貸款擔保。對中小企業急需的少數“快速”貸款提供50%額度比重的擔保。
(4)出口及國際貿易企業的貸款擔保。
另外,法國、日本等都有政府控股的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服務。
我國小微企業遍布各個領域,從業人員、所屬行業、發展水平、產品結構、經營模式、分布地域、融資需求等各不相同,必然有多種多樣的擔保需求,需要多種類型的貸款擔保機構。以下擔保模式值得探討:
(1)設立國有控股的擔保機構。
小微企業規模小,數量眾多,關系民生,政府有責任幫助解決小微企業發展生存中遇到的融資難題,通過成立國有控股的擔保機構,制定特別扶持政策和特別擔保條例,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融資進行特別擔保。
(2)加快發展社會性融資擔保公司。
在依法監管的前提下,制定相關優惠措施,例如減免稅收、政府獎勵、融資政策優惠等,加快建設面向小微企業的社會性融資擔保公司,促進多元化融資擔保業務的發展,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渠道,這是當前有效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題的重要途徑。
近年來,我國擔保業資本實力和擔保規模快速增長,業務領域不斷拓展。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擔保業在緩解小微企業貸款難、擔保難的作用也未能全面發揮。政府及金融監管部門應加強監管和指導,既為融資擔保公司營造良好的運營環境,又要監督其健康運作,在小微企業融資擔保中切實發揮作用。
考慮到我國目前擔保機構資金規模小、承擔風險大及行業缺乏有效監管的現狀,政府部門應在財力上加大支持,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分擔擔保公司的業務風險,增強規模較小的擔保公司的抗風險能力。
三、創新聯保機制,發展多元化信用聯保貸款業務
聯保貸款一般是指三家或三家以上企業組成一個聯合體,共同申請貸款,這類貸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實行信用聯保。許多小微企業靠租用廠房、場地辦企業,沒有融資所需的抵押物,因而成為融資鏈上的弱勢群體。近幾年逐步發展起來的小微無抵押聯保貸款,較好地解決了無抵押物小微企業貸款難、擔保難的問題,是小微企業快捷獲得小額貸款的良好途徑。但要有效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題,還需創新聯保機制,發展多元化信用聯保貸款業務。
(1)實行政府、銀行、企業信用聯保機制,解決融資長效化問題。
盡管小微企業信用聯保貸款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緩解資金需求,但“難兄難弟”式的聯保能力畢竟有限,難以解決較大數額、較長期限的小微企業融資問題。意大利帕爾瑪地區的奶酪產業融資模式值得借鑒。意大利為了促進帕爾瑪地區奶酪產業的發展,在大量實務操作的基礎上,政府、銀行、業戶相互配合建立了奶酪抵押貸款體系,盤活了企業有效資產,擴充了抵質押范圍,解決了奶酪產業鏈的融資需求,帕爾瑪地區奶酪產業興盛不衰。
(2)發展協會“聯保信貸”,緩解困難業戶資金燃眉之急。
發揮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等機構的協調組織作用,以“聯保信貸” 方式將經營狀況好、信譽高、有實力的個體私營企業組織起來,開展10戶聯保、5戶聯保等融資方式,為急需資金的小微企業融資貸款,以解燃眉之急。在過去的一年中,遼寧省盤錦市通過“聯保信貸”解決了大批小微企業的融資難題。
四、創新抵押物機制,開發小微企業可供抵押資源
有的小微企業表面上沒有明確產權的抵押物資產,但是經過“資產開發”、“資產盤活”等創新性設計,一些本質上具有高含金量的“抵押物”將會得以發掘,這些小微企業的融資抵押難題將迎刃而解。例如,山東省棗莊市農村信用社在探索創新抵押物方面,就取得了許多成功經驗,該信用社針對不同企業,開發創新了“河道經營權抵押”、“旅游景區門票收費權抵押”、“汽車合格證抵押”等多種貸款抵押物品種,解決了小微企業融資難題,促進了地方經濟發展。
創新小微企業融資機制,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題,不僅是當前金融工作的一項緊迫任務,更是未來一定時期我國金融改革的重要內容。這項改革,需要大量面向小微企業的金融創新服務人才和企業管理人才,高等學校和社會教育培訓機構對此應予高度重視。
參考文獻:
[1]中國政府網,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確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金融財稅政策措施,,2011.12.
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范文4
中小微企業在國民經濟的發展中有著重要作用,是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石,是推動產業結構升級的中堅力量,是維護社會就業穩定的重要助力。數據顯示,我國中小微企業的數量占比高達99.8%,對GDP的貢獻率高達70%,并提供了80%左右的城鎮就業崗位[1]。中小微企業對國民經濟的運行有十分要的意義。
一、中小微企業融資存在的問題
我國中小微企業大多屬于機會型企業,管理方式不規范[2]。中小微企業缺乏管理人才,難以從管理特別是財務制度上去完善自己。中小微企業從商業銀行融資的最大阻力是其經營指標不符合銀行貸款投放要求[3],難以從商業銀行取得貸款。同時,中小微企業缺乏風險意識,且財力薄弱,難以購買固定資產,不能提供不動產抵押的擔保,資產擔保能力弱,風險信用大,缺少良好的信用擔保體系,故難以取得貸款,資金短缺造成中小微企業面臨發展難題。
由于銀行的手續繁、流程多、高收費等問題的影響,許多中小微企業不愿意到銀行貸款。同時,商業銀行從規避風險和控制業務成本的層面考慮,不會愿意將業務的重心轉移到中小微企業上來的,往往會出現銀行惜貸,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現象。故中小微企業更多的轉向民間借貸。但民間借貸會收取高額的利息率,其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大大增加。其融資的另一途徑就是企業債券。但由于我國對資本市場的管制嚴格,對企業準入的條件要求高,中小微企業難以進入,也難以從資本市場融資。同時,由于受全球性金融危機的影響以及“中等收入陷阱”以及其他因素影響,能源和原材料大幅度漲價,勞動成本較快上漲,導致企業不堪重負[4]。受經濟危機的沖擊,其融資問題更為嚴重。
二、國家針對中小微企業融資出臺的財稅政策分析
(一)國家針對中小微企業融資出臺的財稅政策
1.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財政政策
在政府引導上,在2011年的相關文件中提出免征稅務部門對小微企業收取的稅務發票工本費①。在2014年的相關文件中指出免征小微企業有關政府性基金②。對中小微企業的行政事業費的減免減輕了其稅費負擔,是政府間接引導其他企業對其融資的導向。
在專項資金上,在2003年的相關法規中首次提出中央財政預算應當設立相應的科目,安排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③。隨后,在2012年的相關文件中對專項資金的貸款貼息額度做了規定,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確定,每個項目一般不超過200萬元④。同時,在2014年的相關文件中指出要規范和加強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⑤。財政方面對其專項資金扶持范圍擴大化,管理嚴謹化。
在信用擔保上,在2012年的相關文件中指出通過業務補助、費用補助、資本金投入和其他方式鼓勵擔保(再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再擔保)服務,并做出了具體的補助方式及補助比例、金額等⑥。財政給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的機構提供財政支持。
2.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在稅種上,在企業所得稅上,一直對中小微企業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在營改增上,一直積極地推進營改增。在稅率上,中小微企業的企稅一直沿用按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增值稅上,在2014年的相關規定中規定將6%和4%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整為3%⑦。在營業稅上,一直沿用對各個不同行業征收不同的稅率的原則,且對某些營業稅現已取消。在稅基上,在2011年的相關文件中規定年應納稅所得額等于、低于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稅⑧。在2014年的相關文件中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小于低于10萬元⑨。國家對中小微企業所得稅的稅基在放寬。在2013年的相關文件中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營業稅納稅人)中月銷售額(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⑩。在2014年的相關文件中對月銷售額(月營業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營業稅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營業稅)。在增值稅和營業稅上,國家縮小了其稅基。
(二)國家針對中小微融資的財稅政策的不足之處
1.財政支持的不足之處
在政府導向上,財政發揮導向作用引導其融資的措施很少,導致其他相關的機構對中小微企業融資幫助也很少。且國家出臺的關于扶持中小微企業的財政政策執行力度較差,有許多未能實施。
在專項資金上,對中小微企業有嚴格的要求,如要求健全的財務制度,管理良好等,限制了許多中小微企業通過專項資金來融資。同時,專項資金屬于政府財政行為,也會有政府尋租行為的發生,以及甚至有些企業對此項政策幾乎不了解因此,許多中小微企業難以受惠于此項政策。
在政府擔保上,政府只在2012年提出用對擔保機構的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形式鼓勵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融資進行擔保,并未提出政府財政如何通過更加直接有效的方式為其擔保,如建立政策性融資機構,或直接為其提供擔保等。因此,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機制未形成,融資難以實現。
2.稅收優惠的不足之處
在稅種上,對三大稅種的征稅力度沒有明顯的弱化,還有對其他稅種上的征收使得中小微企業的留存收益減少,阻礙了中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題。在稅率上,對中小微企業的稅率都沒有明顯的減少。在企業所得稅上,中小微企業都是按照同一標準納稅,費用以及成本扣除少,且20%的稅率較高,其稅收負擔較重。對中小微企業的增值稅一般都按3%來征收,不像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所以增值稅負擔重。有些中小微企業營業稅的稅率為3%-20%,在實行營改增后,實行了17%、13%、11%和6%四檔稅率以及3%簡易征收,使有些中小微企業的稅率更重。在稅基上,對三大稅種的起征點都有上調,但上調的幅度不大,所惠及到的中小微企業較少,再加上貨幣貶值,中小微企業享受的稅基下調的稅收優惠是較弱的,中小微企業內源融資也就削弱了。
三、完善我國財稅政策扶持中小微企業融資的建議
(一)加大對中小微企業融資的財政扶持力度
1.財政支持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的內部問題
在中小微企業管理方面,政府應制定規范化和制度化的法律法規,運用財政獎懲手段來鼓勵引導中小微企業制度化的建設。在財務制度方面,財政可以給其提供相應的財務人員培訓,從人才和資源上給予支持,讓中小微企業健全自身財務制度,增強各貸款機構對中小微企業信任度。同時,發揮政府導向作用,通過電視、報紙、雜志、電子網頁等形式向中小微企業傳達國內外的經濟形勢解讀,給其營造一個正確的經濟環境以及融資方向。
2.擴大專項資金規模幫助中小微企業融資
財政可在財政支出中進一步加大專項資金的規模和范圍來幫助中小微企業融資。財政對中小微企業進行直接資金補助的范圍更廣、規模更大,相應的規定和標準來約束的力度稍微放松。從補助對象上來講,比如針對各項信用記錄良好,管理制度相對完善,財務制度中無重大錯誤問題的中小微企業即可發放專項資金。從補助額度上來講,針對不同規模和不同經營狀況的企業有不同的補助資金。如對規模較完善的中小微企業給予的專項資金補助相對較多。
3.采用政府信用擔保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
政府盡量建立健全中小微企業的信用機制,提高其信用度。建立中小微企業信貸獎勵考核制度,落實已出臺的小微型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適當提高對中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忍讓度。加大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力度,鼓勵擔保機構擴大對其擔保的業務規模,對擔保機構進行補貼,規范擔保機構的各項收費標準。
財政應與中小微企業在運行中風險共擔,建立政策性融資機制[5]。擔保公司可由政府與商業機構共同組建,擔保公司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其經營活動和資金使用受出資人監督,經營虧損由財政承擔[7]。擔保公司在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擔保之前,要實地考察企業后,在符合擔保條件后再為其提供擔保。同時,政府可直接為中小微企業進行擔保,但政府出面擔保的中小微企業也必須經過篩選后再擔保。
4.優化中小微企業的外部融資環境
首先,財政采用政策傾斜,財政補貼等方式來引導商業銀行專設對中小微企業的貸款業務的部門,開設綠色通道,使得中小微企業能快速地從商業銀行取得貸款。其次,財政應整合零散的民間資本,引導民間資本通過商業銀行對中小微企業進行放貸業務,并設置貸款利率的上限,補貼商業銀行的中介管理費用,降低其融資成本。最后,進一步開放債券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上市融資,發揮債券市場對中小微企業的資金支持作用,為尚不符合上市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提供資本市場資源配置的服務。政府可為中小微企業進入債券市場提供一定政策保護,為中小微企業上市融資提供渠道。
面對中小微企業融資的國內外環境,政府出臺財稅政策鼓勵各類擔保機構對中小企信用擔?;蛟贀#屩行∥⑵髽I能夠融資。同時,發揮政府的經濟職能幫助緩解國內的經濟困難。
(二)進一步完善對中小微企業融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1.從內部幫助中小微企業融資
從稅種上,企業所得稅應主要在企業融資和科技創新上加以完善;從營業稅上,可加快營改增的步伐,取消營業稅稅種;在營改增上,適當合并稅率檔次,將一些中小微企業納入一般納稅人,降低其稅負;就增值稅而言,應降低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降低中小微企業稅負,實行留抵稅額退稅政策。
從稅率上,首先,應降低中小微的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將中小微企業可以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進一步擴寬。在營業稅上,要進一步加快營改增,取消營業稅稅率。在增值稅上,可降低對中小微企業的稅率,簡化稅率檔次,為其取得更多的稅后利潤,從而為中小微企業自身資金鏈的良性循創造條件。
從稅基上,縮小中小微企業的稅基。如把起征點改成免征額,并增大免征額的范圍,或者進一步縮小稅基、提高起征點。同時,將可稅前扣除的費用成本部分也進一步擴大,縮小中小微企業的納稅所得額,從而較大范圍的減輕小微企業的稅負。最后,對中小微企業采取少取多予的方針,進一步推行結構性減稅,減輕企業稅外收費,減輕中小微企業稅收負擔,使得中小微企業內部資金鏈得以循環。
2.從外部優化中小微企業融資環境
對開設中小微企業專項貸款的商業銀行給予稅收優惠政策。如對商業銀行對中小微企業取得的貸款的利息收入按低稅率開征,并且給商業銀行的此部分費用給予減扣。用稅收政策鼓勵商業銀行給中小微企業貸款,同時用稅收懲罰來規范商業銀行的各項收費規范,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
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蛟贀5氖杖朊庹鳡I業稅,減征增值稅或者實行低稅率的企業所得稅,鼓勵擔保機構對中小微企業進行擔保,為中小微企業向商業銀行貸款提供方便。同時,對民間借貸高利貸化傾向及大型企業變相借貸現象給予稅收懲罰,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金融傳銷等服務,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融資。
注釋:
①源自于2011年的《關于免征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
②源自于2014年的《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③源自于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的第二章第十條。
④源自于2012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第二章第九條。
⑤源自于2014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一章第七條。
⑥源自于2012年《中小微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二章。
⑦源自于2014年的《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⑧源自于2011年的《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⑨2014年的《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范文5
一、小微企業融資現狀
長期以來,全國小微企業發展面臨著“兩高兩難兩門”的困境,即成本高、稅負高;用工難、融資難;玻璃門、彈簧門。2008年后,面對生產要素成本上升、銀根趨緊、利率匯率調整、市場低迷等不利條件,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更為突出。按照自治區銀監局測算,全區銀行對大企業貸款覆蓋率為100%,中型企業為90%,小企業僅為20%,幾乎沒有微型企業。
從融資渠道來看,企業融資分為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內蒙古小微企業的內源融資主要靠企業自身發展積累和自籌投入。據國家統計局呼和浩特調查隊抽樣調查報告顯示,72%的小微企業靠企業自籌來解決和緩解流動資金緊張狀況。與國外相比,西方國家小微企業內源融資占比一般在40%-45%。在我國,小微企業內源融資占比普遍較高,從民營經濟最為發達的溫州來看,內源融資也占溫州小微企業的70%以上。從外源融資來看,由于自身實力和發行門檻的限制,對絕大部分小微企業來講,通過股票上市和發行債券等方式直接融資還需要時間;在間接融資方面,2012年我區452家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新增不足25億元,遠遠無法滿足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對于典當融資,主要以救急的特點發揮短期融資輔助的作用,難以全面承擔小微企業融資的重任;民間借貸由于其融資速度快、獲得門檻低、資金調動方便等優勢,往往也成為小微企業主要融資方式。但由于資金成本很高,小微企業一般很難長期承擔這種高利率,存在很大的資金鏈條斷裂風險,并容易造成區域金融風險。
綜觀小微企業融資現狀與困境,內源融資由于自主性強,成本較低或無成本,是當前小微企業樂于選擇的最主要的融資渠道。但面臨經濟形勢下行和市場變化的沖擊,小微企業利潤空間急劇下降乃至虧本運營,內源融資難以為繼,迫切需要探求化解融資難題的有效途徑。
二、國外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的經驗借鑒
(一)從法律上賦予小微企業平等融資和發展的權利
發達國家通過制定較為健全的法規體系為小微企業的融資和發展提供保障。如日本頒布了《中小企業公庫法》、《中小企業信貸保護法》、《中小企業基本法》等法律法規;美國為了確保小企業獲得同大企業同樣的貸款權力,頒布了《公平信貸機會法》、《機會均等法》法律法規,并在《小企業融資法》規定聯邦政府采購中必須保證小企業獲得23%以上的份額,并要求大企業獲得的政府采購必須將其中20%轉包給中小企業。
(二)設立專門的政府管理機構提供融資、技術和管理支持
為統一管理和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大部分發達國家和地區都成立了專門的相關政府機構。例如,美國設立有小企業管理局(SBA),除了為小微企業創業準備、計劃擬定、公司成立、行政管理、商業管理等提供咨詢服務以外,還以金融中介的形式向企業提供資金幫助,經國會授權撥款提供貸款。日本在通產省設立中小企業廳,都、道、府、縣設立了中小企業局。德國對小微企業設置多頭管理機構,除在經濟部設立了中小企業局專門促進小企業發展外,聯邦政府財政部、科技部等也設有中小企業管理機構。
(三)通過稅收優惠措施增強企業內源融資能力
為增強小微企業自我積累"造血"功能,國外從稅率、稅額、稅基、納稅時間、納稅方式等方面為小微企業提供稅收優惠。美國按個人所得稅率征收小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法國對新建小企業免3 年所得稅,某些地區期滿后仍享受50%的稅收優惠;德國對符合條件的小企業免征營業稅或流轉稅;美國、法國、日本對小微企業固定資產實施加速折舊;俄羅斯將利潤稅、銷售稅、財產稅、社會稅和增值稅合并簡化為小企業包定收入統一稅,將納稅額降低了一半左右。
(四)通過財政補貼和資源配置扶持發展
國外對小微企業的財政補貼力度較大,分為一般性補貼和專項補貼。德國和意大利兩國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的一般性補貼分別達總投資額的30%和50%;國外政府還通過設立專項資金等多種形式對小微企業提供就業崗位、創業啟動、專業人才聘用、技術創新、海外業務以及落后地區小微企業發展等提供專項補助,德國對小微企業每招收一名失業者政府資助1萬歐元,土耳其對小微企業研發經費最高可報銷50%。韓國在資源配置上給予小微企業優先權,包括征用土地,只要項目符合產業導向,就可以獲得用地指標。
(五)通過建立小微企業融資機制引導金融服務
一是設立專門的小企業金融機構。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指定優先向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意大利由政府設立專門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專業銀行;日本政府出資設立了小企業融資專業機構。二是擴大針對小微企業的貸款規模。如法國大幅度提高銀行發放小微企業貸款的比重。三是提供優惠的貸款條件。美國小企業管理局的直接貸款或擔保貸款最長期限可達25年;日本建立了“微型企業經營改善資金融資制度”,對融資能力較弱的微型企業提供低利息、無擔保、無保證的融資服務;德意志銀行向新創立的中小企業提供低息貸款,聯邦政府為貸款提供風險擔保和支付利息。四是與有關金融機構共同提供貸款,如法國的中小企業投資擔保公司、瑞典的AIMI基金。五是積極引導對小微企業的風險投資,實現政府資金與私人資本的結合,規范民間資本運作。如英國的地區性風險投資基金(RVCF)由中小企業服務局(SBS)、歐洲投資基金、私營機構投資者分別出資30%、 20%、50%。美國的民間風險投資公司既為融資困難的小企業提供貸款收取利息,又為有潛力的小企業投資以獲得投資收益。
(六)加強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有效防控小微企業融資風險
美國通過設立政策性金融擔?;穑龠M了商業性金融機構對小企業進行放款。日本政策性融資信用擔保占比高,采用地方擔保與中央再擔保的雙重擔保方式,在地方設立了52 家信用保證協會,并在全國范圍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日本還引入保險公司行使擔保保險職能,如日本中小企業貸款保險公司為貸款擔保提供保險。德國由聯邦政府出資,以低息長期責任貸款的方式對以行會為基礎的擔保銀行進行扶持,擔保銀行對中小微企業貸款提供擔保。
三、國家開發銀行內蒙古分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探索實踐
近年來,國家開發銀行內蒙古分行克服基層沒有網點和人員不足的不利因素,將開發性金融理論與基層民生業務發展的實際相結合,運用社會化融資理念,創新建立了批發式小微企業貸款業務模式,主動服務小微企業發展,為破解自治區小微企業融資難題開辟了新的途徑。
(一)堅持以“六項機制”為先導,建立科學高效的小微企業授信業務管理體系
根據銀監會關于小企業授信業務指導意見,國家開發銀行內蒙古分行積極開展小微企業授信業務內部機制建設。通過建立專門的小微企業貸款管理部門和專業隊伍,加強對小微企業貸款信貸人員的專業化培訓;制定獨立高效的小微企業貸款評審審批制度,精簡審批流程,搭建了便捷、高效的小微企業貸款綠色通道;實行小微企業信貸規模單列管理機制;實行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單獨定價和合理浮動;建立和完善小微企業貸款項目動態管理和監控體系。
(二)堅持以外部合作機制建設為核心,開展批發式小微企業貸款業務
按照金融社會化的開發性金融理念,借助社會各方力量開展小微企業貸款業務,與政府(包括金融辦、婦聯、團委、教育廳、就業局、扶貧辦等部門)、龍頭企業、社會各界合作,建立社會化、批發式的小微企業貸款模式。以平臺統貸方式為主,實現批發式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先后與鄂爾多斯市、赤峰市、通遼市等地區政府主導的投資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合作,采取統貸模式積極支持當地小微企業發展,得到了自治區各級政府、社會各方的充分肯定。為有效解決小微企業擔保難的問題,國家開發銀行內蒙古分行通過多家地區投資公司向各盟市、工業園區擔保公司注資,引導多方資金進入,推動全區擔保資源持續做強做大,進一步完善了全區信用擔保體系。
(三)堅持以模式創新為主導,開展多層次、多品種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國家開發銀行內蒙古分行堅持以金融社會化的機制建設為核心和先導的風險防控思想,以統一的標準模式解決千家萬戶的共性問題,以批發的方式解決零售問題,為小微企業客戶提供一攬子服務。堅持"先評機制,再評客戶"的原則,開發了統貸模式(通過統貸平臺以委托貸款等合法有效的資金運作方式向小微企業提供支持)、轉貸模式(通過中小銀行等金融機構支持小微企業)、直貸模式(直接向小微企業授信)等貸款模式向小微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等全方位貸款服務。
(四)堅持以綜合性金融服務為統領,構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多層次金融體系
小微企業的發展需要和融資困難的解決對金融機構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國家開發銀行內蒙古分行充分發揮貸款及其派生業務、投資、債券、租賃、證券功能兼備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優勢,以及母子公司機構的協同優勢,不斷創新開展中小企業集合票據、融資租賃等業務,為中小企業成長、發展提供了全方位、多層次的金融服務,進一步拓寬了小微企業融資渠道。
四、破解小微企業融資困境的對策建議
(一)發揮政府引導作用,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
從國際經驗來看,政府在化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的過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要切實落實好國家近年來出臺的一系列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法規。一是繼續加大對微小企業的減稅力度,降低企業稅負壓力,提升自我發展能力。二是統籌使用各項財政扶持資金,發揮基礎性和引導性作用,以杠桿效應撬動社會資金來支持小微企業發展。三是設立專項基金,支持小微企業產品開發、技術創新和結構轉型。四是支持小微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積極推進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五是積極清理地方性法規、規章中對小微企業不合理規定,繼續減免部分涉企收費并清理取消各種不合規收費。
(二)大力發展微型金融,不斷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
首先實踐表明,在小微企業貸款方面,以批發式的“信貸工廠”能夠建立可持續的商業模式。監管部門應出臺差異化的專項監管政策,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鼓勵有實力的金融機構開發適應小微企業發展的多元化金融產品和信貸模式,建立大規模的微型信貸網絡,利用市場化手段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二是逐步構建多元化的中小企業直接融資體系。創新型、成長型小企業可以進入梯隊培育,通過中小板、創業板融資;具有良好發展潛力的技術型企業,可從場外交易市場融資;規模小、實力弱的企業可以通過集合票股、集合債股等方式融資;繼續引導和發揮融資租賃、典當、信托等機構在小微企業短、小、頻、急融資需求中的積極作用。三是要正視民間借貸存在的合理性,出臺相關政策推動民間借貸陽光化、規范化發展,發揮其對小微企業融資的補充作用。
(三)完善專業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網絡,擴大覆蓋面
一是立足縣域和社區,增加政策性和商業性金融機構網點,專職服務于小微企業發展,從監管導向上盡快明晰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職責,擴大信貸服務的覆蓋面。二是要放寬中小銀行業的準入條件,支持民間資本成立專業服務小微企業的中小金融機構,通過地緣優勢降低小微企業信貸成本,增加小微企業的融資來源。三是引導成立專門針對小微企業的發展基金、產業互助基金、科技創新基金等,從多個方面解決小微企業難題。
(四)完善小微企業擔保體系,建立健全小微企業融資中介服務體系
建立完善小微企業擔保體系和融資中介服務體系,是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擔保難的重要途徑,也是其他發達國家和地區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通行做法。一是建立合理的資本金補充和擴充機制,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各級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通過整合、引資、并購及吸收民間資本等多種方式做大做強,提高擔保機構對小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二是組建自治區小微企業再擔保機構,為各級擔保機構分散風險提供再擔保服務。三是成立由銀行、擔保機構和小微企業等聯合組成的小企業信用互助協會,鼓勵支持小微企業發展互助擔保組織,降低融資成本和風險。四是大力發展為小微企業服務的中介機構,包括各類經濟鑒證類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工商聯合會、咨詢機構、科技服務中心等,并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進入。
(五)加快小微企業社會征信體系建設,實現信息資源的互通共享
進一步推進小微企業征信體系建設,深化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著力推進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建立小微企業信用檔案,擴大信用信息使用范圍。積極推行小微企業統一的征信制度,確保其權威性、規范性、專業性和技術性,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督促和引導小微企業守信用、重合同,依法規范經營,加強信息批露,維護金融債權。
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范文6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幫助中小微型企業突破融資瓶頸,切實緩解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問題,進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全市工業發展“四年倍增計劃”的力度,有效引導金融資金、民間資金和社會資金加大對中小微型企業的投入。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改善中小微型企業融資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中小微型企業數量眾多,是我市經濟發展中最具活力和潛力的群體。大力支持中小微型企業發展,是支持創業和就業、培育創新體系的重要途徑,是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重要渠道,是實現區域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任務。有效的資金支持是中小微型企業良性發展的重要前提。由于成長期短、信用積累不足、經營管理不夠規范、缺少可靠抵押物等因素制約,融資難始終是制約中小微型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的瓶頸之一。尤其是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中小微型企業面臨較大困難的情況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幫助中小微型企業破解融資難題,助推中小微型企業良性發展,對我市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不利影響,穩中求進,穩中求快,推進全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加快建立健全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服務體系
(一)鼓勵發展專業金融服務。支持和鼓勵各類銀行機構針對中小微型企業融資特點,設立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服務專門部門或窗口,開辟綠色通道,減少審批環節,為中小微型企業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務。支持各級工商聯組織、各基層商會與金融系統合作,為中小微型企業量身打造個人集群信用融資項目。
(二)扶持發展中小銀行機構。加大力度引進和設立股份制中小銀行、村鎮銀行等專門服務中小微型企業的金融機構,加快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農村商業銀行步伐。中小銀行機構要堅持“立足地方、服務中小”的市場定位,突出經營特色,增加服務網點,強化服務功能,把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支持中小微型企業作為工作重點,較好地滿足中小微型企業的金融服務需求。
(三)穩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堅持風險防范和規范發展并重的原則,穩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制定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稅費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制為村鎮銀行。鼓勵大中型商業銀行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批發資金業務。
三、鼓勵創新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方式
(四)實施信貸資金專項切塊支持。全市金融機構要不斷優化信貸資源配置,對小型微型企業單列信貸計劃,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總量的傾斜力度。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增速應高于本行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農信社、村鎮銀行要加大對涉農小型微型企業扶持力度,要將絕大部分貸款用于支持當地涉農小型微型企業。
(五)積極推進信貸產品創新。全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中小微型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特點,積極向上爭取創新授權和試點。同時支持地方金融機構建立上下聯動的產品研發和推廣應用機制。
(六)創新貸款抵押擔保方式。全市各金融機構要結合實際,進一步探索擴大抵押、質押物范圍,創新擔保方式,支持中小微型企業采取多種方式融資。
四、不斷拓寬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渠道
(七)拓寬中小微型企業資本市場融資渠道。要大力支持我市優質中小微型企業進入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享受各級政府對重點上市后備企業的優惠政策;引導各類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我市中小微型企業,進一步促進我市中小微型企業股權融資。
(八)積極推動債券融資。引導符合條件的中小微型企業發行集合債券、集合票據等。完善風險控制、信用增進等相關配套機制,為優質中小微型企業在債券融資發行過程中提供信用增級服務。有關部門要儲備和培育一批中小微型企業,在條件成熟時發行私募債券。
(九)規范民間融資行為。探索組建全市民間借貸登記服務機構,試點推行民間融資登記備案管理制度,建立民間融資信息監測體系,促使民間融資行為陽光化、規范化,引導民間資本投向中小微型企業,有效破解我市民間資金投資難、中小微型企業融資難問題。
五、積極搭建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服務平臺
(十)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搭建融資服務平臺,幫助中小微型企業增信。以市企業聯合會為基礎,強化服務職能,引導和鼓勵會員企業通過抱團增信、聯?;ケ5确绞綄崿F共同發展。
(十一)組建資產管理公司。支持園區內或市企業聯合會會員企業出資組建具有一定規模的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協會內中小微型企業的承貸主體,負責協會內中小微型企業貸款的受理、調查、評審、申報及貸后管理、收貸收息,對經營不善的受貸企業實行資產托管。
(十二)完善融資擔保服務體系。鼓勵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為中小微型企業提供低費率的融資擔保服務。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擔保機構通過增資擴股、吸收合并等多種方式做大做強,提升擔保能力。加大整頓力度,促進擔保公司規范經營,理順擔保公司與銀行機構的關系,推動建立融資性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分擔機制。積極發展再擔保機構,強化分散風險,增加信用功能。設立融資性擔保風險補償資金,對融資性擔保機構新增中小微型企業貸款擔保形成的代償給予一定的補償。
(十三)培育組建中小微型企業融資中介機構備選庫。選擇誠信執業、服務優良、管理規范的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和律師事務所等機構,建立全市中小微型企業融資中介機構備選庫,以規范中小微型企業聘用中介機構的工作,提高中小微型企業信息質量,確保為中小微型企業貸款評審提供真實可信的信息資料。
(十四)加強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指導與對接。定期舉辦中小微型企業融資產品推介會、報告會和專題講座等,指導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活動。定期組織銀行、創業投資和風險投資等機構與中小微型企業對接。
(十五)促進中小微型企業融資綜合服務平臺建設。鼓勵企業和各類民間資本參與設立全市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服務平臺建設,建立對接全省、輻射全市、互聯互通的融資服務平臺,實現中小微型企業與銀行機構、投資機構、擔保機構等各類金融服務機構的有效對接,擴大對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服務的覆蓋面,提升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服務質量。
六、不斷優化中小微型企業融資環境
(十六)完善金融機構考核激勵制度。要針對中小微型企業貸款特點,完善金融機構考核制度。發揮財政性資金存放導向作用,探索建立財政性資金存放商業銀行評價激勵機制,以進一步調動金融機構做好中小微型企業融資工作的積極性。
(十七)切實降低融資成本。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中小微型企業貸款的籌資成本、風險程度,在確保收益能夠覆蓋風險的前提下,合理確定貸款利率上浮幅度。除銀團貸款外,禁止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
(十八)推進中小微型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著力推進中小微型企業信用數據庫建設,探索構建區域社會信用信息征信系統。擴大現有征信系統信用信息使用范圍,滿足融資擔保對信用信息的需求。加強信用管理,培育中小微型企業信用意識和誠信文化,增加中小微型企業信用。
七、進一步優化政策措施
(十九)完善考核獎勵政策。對金融部門、擔保機構為中小微型企業提供的融資擔保服務,制訂量化考核標準,實施年度考核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