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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的納稅籌劃范文1
一、小微企業、營改增及納稅籌劃概述
小微企業是對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對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主要包括三個。一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符合這三個標準的就是小微企業。營改增政策是指將原來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為了繳納增值稅,從而避免了企業在各環節重復征稅的問題,此政策的實施既保證了國家稅收的公正性,又降低了企業的稅負壓力,為企業的發展注入了新活力。納稅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進行策劃,以達到節稅目的的一系列活動。
二、營改增背景下小微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的重要性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由于增值稅在稅率和計稅依據上完全不同于營業稅,從而造成了許多小微企業的稅負不但沒有減輕,反而增加,所以如果現在不能及時有效地解決這些企業稅收負擔不減反增的問題,勢必會影響到這些企業未來的發展。因此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小微企業充分利用稅收政策進行科學籌劃已經勢在必行。(1)有利于加強小微企業依法繳納增值稅的意識。在我國,一般稅務籌劃搞得好的企業往往納稅意識也比較強,稅務籌劃與納稅意識的增強具有客觀一致性和同步性。因此,小微企業要想做好增值稅的科學籌劃,就必須掌握營改增的政策、增值稅的法律法規和企業會計準則。(2)有利于實現增值稅稅負減輕的目標。營改增后,小微企業通過科學的稅務籌劃可以促進企業去認真分析在生產經營各環節的稅務負擔情況,根據分析結果合理的評估出企業的納稅負擔,從而制定出更加有利于企業發展的戰略。對小微企業增值稅進行納稅籌劃除了可以實現企業增值稅稅負減輕的目標,同時還可以為企業爭取到更多的資金,并將這些資金合理利用起來,投放到對企業更加有利發展的項目中去,從而促進企業的發展壯大。(3)有利于小微企業規避風險。由于營改增政策實施時間還不長,導致很多企業在短時間內還不能夠完全吸收和消化營改增政策的內容和內涵,所以在實際操作中與營改增政策相關的會計核算工作和財務報表編制的工作就不夠完善。另外,營改增政策涉及的行業面和企業面非常之廣,他們之間的增值稅稅率各不相同,所以小微企業及時開展增值稅納稅方面的科學籌劃工作有利于自身納稅風險的規避。
三、營改增背景下小微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方法
1.納稅義務人身份的選擇根據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企業生產規模大小和財務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將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分別為13%、9%、6%和零稅率,購進貨物時可向對方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面注明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可以減少企業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目前大部分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時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可以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在增值稅的納稅管理中,納稅義務人的身份決定了企業需要繳納的增值稅項目,因此,小微企業在進行增值稅的納稅籌劃時,要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科學的選取納稅人的身份。
2.科學籌劃銷項稅額(1)混合銷售行為與兼營行為。營改增后,增值稅法明確規定對從事貨物生產、批發或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對混合銷售行為進行稅務籌劃的思路有兩種:第一種思路是應稅服務混合銷售,統一核算,降低貨物銷售的稅率;第二種思路是應稅貨物和勞務混合銷售,盡可能將應稅服務業務單獨成立公司,單獨核算,避免應稅服務按照銷售貨物繳稅。兼營行為則需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因此,如果企業的主營業務和兼營業務的稅率存在差異,則需要分開核算主營和兼營業務的銷售收入,這樣才能按照各自的稅率核算銷項稅額,如果沒有分開核算主營和兼營收入,則會被稅務機關按照稅率高的業務合并計算繳納增值稅,由此增加企業增值稅稅負。因此,分開核算主營兼營收入是最基本的稅務籌劃。(2)銷售方式籌劃。企業銷售方式的改變也會減少企業的稅務負擔。如可以利用折扣銷售方式,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則可按扣除折扣額后的余額征收增值稅,減少企業應納稅額。
3.科學籌劃進項稅額對于小微企業來說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確保進項稅額能夠被抵扣:一是對供應商的納稅人身份嚴格確認,不要被供應商給予的眼前利益所蒙蔽,而失去了向供應商索要專用發票的權利,導致因小失大;二是正確區分可抵扣和不可抵扣進項稅的項目,可抵扣項目可以直接抵扣,不可抵扣項目則需直接計入外購成本,影響企業利潤的分配;三是嚴格確保抵扣憑證的齊全和完整,不要遺漏和丟失,有效控制企業涉稅風險。
4.靈活運用增值稅相關優惠政策營改增后,小微企業要利用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差額納稅、延期納稅、減免項目等,結合自身情況對納稅、財務管理全面籌劃,既可以降低企業的稅務負擔,又可以促進自身建立適應營改增的財務管理體系,幫助小微企業納稅行為的規范。
四、營改增背景下小微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現狀
1.并非所有支出都可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小微企業的購買過程中,并不是所有的支出都能夠獲得專用發票。比如小微企業在采購材料時如果供貨方是小規模納稅人,那么在采購材料時可能會享有價格方面的一些優惠,但是正因為對方是小規模納稅人,它無法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小微企業取得不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就不能進行增值稅進項稅的抵扣,抵扣不了進項稅,有可能會增加企業的稅負。
2.缺乏專業的增值稅納稅籌劃人員企業的納稅籌劃對專業人員的素質要求非常高,要求稅務籌劃專業人員的知識面非常廣,既要求要熟知會計與稅收方面的知識,又要求熟知管理和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識。就目前大部分的小微企業來說,不僅沒有配備專職納稅籌劃人員的意識和實力,就連最基本的財務人員的整體素質和財務實操技能水平也不高。
3.欠缺一套完整的增值稅稅務管理系統營改增后,小微企業各方面的管理流程及管理重點均會有所改變,與增值稅有關的制度暫時還沒有設立,這些會給小微的納稅籌劃帶來風險。并且增值稅的征收管理要求較為嚴格,對進項稅發票的抵扣時間、抵扣事項等均有嚴格的限制,管理難度和工作量比較大,因此,小微企業需要一套完整的增值稅稅務管理系統來降低納稅風險。
五、營改增背景下小微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方案設計
1.合理選擇供應方小微企業營改增后,如果能夠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可以抵扣進行稅額,因此,企業所選擇的供應商能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就顯得非常重要。如果多家供應商所報的含稅價相同的情況下,應選擇經營規模大、信譽好的供應商,才可確保專用發票的取得;或者選擇增值稅稅率高的供應商,因為可確保抵扣多的進項稅。但是如果多家供應商所報的含稅價不同,則需要綜合考慮,選擇綜合采購成本最低的供應商。
2.全面提高小微企業專業人員素質可采取多種辦法、利用多種渠道來更新相應專業人員的稅務知識,從而提高他們的稅務能力。比如,可以通過招聘一些能力強的專業人員;或者定期聘請一些專家和教授來企業給相應人員授課,組織專項的學習與培訓,提高他們的理論水平和實操技能。
3.建立完整的增值稅稅務管理系統小微企業可以從開具增值稅發票管理、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增值稅申報繳納管理、增值稅發票管理、增值稅會計核算管理等多方面加強管理,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違法涉稅行為加大打擊力度,建立一套完善的增值稅管理系統。
小微企業的納稅籌劃范文2
【關鍵詞】中小企業 企業所得稅 納稅籌劃 節稅
所得稅納稅籌劃目前已經成為很多企業關注的焦點。從08年新的企業所得稅稅法實施后,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格局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它減輕了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為中小企業創造了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同時所得稅具有稅負重、彈性大、籌劃空間大的特點,具有很大的納稅籌劃空間。因此,中小企業對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是非常有必要的,它是當代經濟形勢的選擇,企業應當關注新稅法的變化以進行納稅籌劃
一、納稅籌劃的意義
1.強化納稅意識,實現誠信納稅
2.有助于納稅人實現利潤最大化
3.有助于提高企業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提升企業的競爭力
4.納稅籌劃有助于依法治稅和完善稅制的實現
5.從長遠來看,納稅籌劃還可能增加國家的稅收收入
二、我國中小企業納稅籌劃普遍存在的問題
(一)對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概念不清
我國中小企業家很自然地把納稅籌劃與避稅、偷稅、逃稅聯想到了一起,對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概念理解存在誤區。其實,所得稅納稅籌劃和避稅都是合法行為,避稅時利用稅法的漏洞,所得稅納稅籌劃利用所得稅法設定的各項優惠政策,而逃稅和偷稅都是違法行為。在概念上都理解錯了又何談正確利用呢?
(二)對所得稅納稅籌劃在認識上存在偏差
納稅籌劃引入國內的時間還很短,尤其是對于處于成長期的中小型公司,在規章制度和會計決策等方面都還不成熟,納稅籌劃這個問題還沒有上升到重視的工作層面。公司決策者的思維模式還停留在老一輩的想法,認為所得稅納稅籌劃就是“關系稅”或者“人情稅”只要稅務機關或地方政府部門認可,所得稅納稅籌劃就沒有風險。其實納稅籌劃是我們企業的一項權利,而我們納稅人連最起碼的權利都不知道如何維護,對稅收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也是輕易放棄。這種籌劃意識的缺失使企業的經濟利益遭受極大的損失。因此,必須把納稅籌劃上升到會計工作層面上。
(三)會計人員片面看重稅負,缺乏整體設計
中小型企業一般業務量少,會計人員素質層次不一。他們往往強調納稅籌劃就是減低稅負。其實降低稅負雖然是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直接目的,但不能一味強調降低稅負而不考慮整體效果。納稅籌劃是有成本的,所得稅納稅籌劃方案的制定、實施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籌劃成本。所得稅納稅籌劃成本主要包括設計成本、機會成本、管理成本和風險成本。如果納稅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所帶來的收益小于納稅籌劃支出,則該項納稅籌劃就是失敗的。因此,在選擇籌劃方案時,不能只考慮稅負的降低而忽略了所得稅納稅籌劃所引起的相關成本。
三、中小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對策與建議
(一)加強納稅籌劃的內部環境建設
1.樹立正確的籌劃意識,端正籌劃態度。這是納稅籌劃的前提,要想通過稅收籌劃來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就必須對稅收籌劃的定義、特征、目的等有非常詳盡的認識。同時,企業決策者還要樹立正確的納稅籌劃意識,應該認識到納稅籌劃對企業自身乃至國家政策的積極影響,認識到納稅籌劃不僅會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更是納稅人的一種權利和義務,企業在實際籌劃中要有全局性的規劃,不能僅僅盯住個別稅負的降低,而是要努力降低整體稅負。
2.注重中小企業納稅籌劃人才的培養。中小企業財務人員的素質一般并不是很高,而且人員有限,想要做個完善的納稅籌劃有一定的困難。企業應提高其財務部門人員的素質,多組織財務部門進行稅收籌劃的相關理論學習,以提高本企業財務人員實施稅收籌劃的能力。
(二)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1.充分享受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應認真研究新稅法對于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規定,在資本結構、人員數量方面都符合“小微”的基礎上,年應納稅所得額30萬的界定會直接影響到企業按照25%還是按照20%來繳納。
2.充分利用扣除規定,聘用部分特殊人員參與生產經營。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規定: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實行加計扣除。由于新稅法取消了原稅法對安置人員比例的限制,這樣企業可以在一定的適合崗位上盡可能地安置下崗失業或殘疾人員,從而可增加扣除項目金額,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從而減少企業應繳納的所得稅,減輕稅負。
3.針對部分免稅收入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國債利息收入、權益性投資收益和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作為“免稅收入”給予所得稅優惠。中小企業完全可以利用閑置資金購買國債或進行權益性投資,這樣收益也可享受免稅優惠。
4.利用鼓勵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的稅收優惠政策。為了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和推動科技進步,《企業所得稅法》也對技術革新設定了優惠條款,中小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條款進行納稅籌劃,從而獲得必要的資金支持。但是,許多中小企業在實際操作中,并沒有意識把相關的研發成本費用列為公司的無形資產,對于發明專利的所有費用往往直接計入了管理費用,這對企業來說是一大損失。
(三)利用節稅技巧在賬務處理中進行納稅籌劃
1.對所得稅前限額列支的費用盡量足額列支。限額列支的費用主要包括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捐贈支出等。其中業務招待費的限額列支規定是發生額的60%,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0.5%部分允許列支;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規定是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允許列支;公益性捐贈支出的相關規定是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應準確掌握其允許列支的標準和扣除限額,爭取在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
2.在許可的范圍內,盡可能的縮短相關資產的攤銷期限。一些企業往往利用待攤費用賬戶,調節企業的產品成本,不按規定的待攤期限推銷數額,轉入“制造費用”、“產品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等賬戶。特別是在年終月份,將應分期攤銷的費用,集中攤入產品成本,加大攤銷額,截留利潤。這能明顯取得節稅效應,尤其是在當前中小企業融資普遍困難的情況下是相當寶貴的可利用資源。
3.合理選擇存貨計價方法。各項存貨的發出和領用,具體計價,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存貨計價方法對于產品成本、企業利潤及所得稅都有較大的影響?,F行的企業所得稅法對存貨計價的這些規定,為企業進行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提供了空間,也為企業開展納稅籌劃,減輕所得稅稅負,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提供了法律依據。
小微企業的納稅籌劃范文3
關鍵詞:納稅籌劃;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動因;納稅籌劃方法
中圖分類號: F810.422 文獻標志碼: A 文章編號:16720539(2013)06007806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政府職能的轉變,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步伐加快。非營利組織的基本宗旨雖然不是利潤最大化,但作為一個基本經濟細胞和利益主體,非營利組織也有充分利用自身經濟資源以獲取效用最大化的合理內在要求。因此,非營利組織可以合理、合法、合規運用外部制度空間進行納稅籌劃,以規避涉稅風險和減輕稅收負擔。本文對此作一分析。
一、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的社會經濟意義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遵守稅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的管理活動,通過納稅籌劃實現目標是不同納稅人的共同訴求。它有利于推進稅收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有利于發揮稅收杠桿對納稅人經濟行為的調節作用,也有利于增進納稅人對稅收法律法規的深度把握,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提高理財水平和組織管理水平,以實現組織經營目標。
從宏觀層面看,非營利組織的納稅籌劃有利于稅收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納稅籌劃的實質是在稅收管理活動中稅收征管方和納稅人的博弈關系。納稅籌劃中納稅人會有效利用稅收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之處,立法機構或稅收征管方發現問題后會修正稅收法律法規,并不斷完善。正像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在評價美國稅制時指出的那樣:“一個生意人幾乎把用于考慮怎樣生產更好產品的同樣多的精力用在了如何避稅上,這可能是很合算的。稅法正是在政府和納稅人之間這種不斷的較量中演進的;每當一種減少付稅的新方法被發現,稅法就會被修正,以補上其中的漏洞。另一個漏洞不可避免地被發現,相應地又會有另一次修正?!盵1]
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有利于實現資源合理配置。對非營利組織實施稅收優惠政策是政府對非營利組織的非營利主旨活動成本的一種補償,納稅籌劃可以使非營利組織稅收優惠最大化。對捐贈方的稅收優惠政策相當于對潛在捐贈人實施“延展納稅籌劃”,有助于經濟資源流入非營利組織,增加其可支配的資源。
從微觀層面看,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有利于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和增強納稅意識。在納稅籌劃中,非營利組織創造條件對涉稅事項進行積極籌劃,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最大實現稅收利益。“恰當履行納稅義務是稅務籌劃的基礎目標或最低目標。” [2]納稅籌劃不是偷漏稅,也不是稅款的計算錯誤,正確計算稅款是基礎,這就需要非營利組織充分掌握稅收法律法規并嚴格遵守,促進非營利組織增強依法納稅意識。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還有利于提高資源使用效用?!罢蚣{稅籌劃”降低稅負減少流出,“逆向納稅籌劃”放棄某些稅收利益將換取更多經濟資源的流入。
二、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的內在動因
與企業不同,非營利組織的設立主旨為非營利,其財務目標也非價值最大化,那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動因何在?本文將從非營利組織的特點并結合經濟學的基本前提――“理性人假設”與“資源的稀缺性”等進行分析。
其一,非營利組織的設立多數具有公益性,設立者成立該類組織不為謀取投資回報,甚至初始投資成本都無法保全。在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下,產權制度健全,產權邊界明晰,非營利組織所擁有或控制的經濟資源是有限的、稀缺的。
其二,非營利組織是“理性人”,雖然主旨非營利,但也有符合其自身特點的“最大化”目標。不同的法人主體的“最大化”目標也大相徑庭:企業的目標是利潤最大化或企業價值最大化;非營利組織的行為目標則是擁有或控制的經濟資源效用最大化,即向社會或服務對象提品或服務數量的最大化和質量的最優化。故而,認定非營利組織不講求經濟效益、不具有“最大化”行為目標的論斷是不切合實際的。
其三,可控經濟資源減少是非營利組織納稅的直接結果。非營利組織在確定的資源條件下要實現組織自身的“最大化”行為目標,必然與其他經濟主體一樣將通過納稅籌劃減少稅負以實現可控資源的減少程度。在某種經濟條件下,非營利組織會突破“非營利性約束”而使用“逆向納稅籌劃”,為了獲取更多經濟資源的流入而不得不放棄稅收優惠。
最后,委托關系的存在也是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的內在要求。非營利組織的公益性并不代表其工作人員都是志愿者,非營利組織可控經濟資源數量也與其工作人員的薪酬標準有密切關系。“非營利組織變得越來越專業化,這就導致組織中的工作人員不再是全身心投入的志愿者,而是把自己僅僅當作一個職業的受薪者?!盵3]非營利組織的經濟資源現狀和未來的流入情況是其確定雇員薪酬水平的重要制約,為非營利組織管理者自身計,也傾向于納稅籌劃以增加資源流入或減少資源流出。
三、非營利組織與企業納稅籌劃四維比較
為深化對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的理解,將非營利組織和企業的納稅籌劃的構成要素逐一比對,其中包括納稅籌劃主體、客體、方法和稅收制度環境四個比較維度,以分析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的特殊性。
(一)納稅籌劃主體比較
與企業相比,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主體在獲取經濟資源方式、組織運營目標、規則和內容等方面有顯著的不同 [4]。
非營利組織通過提供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設立主旨,以追求社會效益為組織營運的基本原則,而不以營利為目的,其取得經濟資源的方式包括政府資助、接受捐贈、服務收費和投資回報等,經濟資源提供方投入資源也非為回報 [5]。非營利組織運營領域主要在公益性社會服務領域,如慈善、宗教事業、公共福利和文化教育等。企業是以股東財富或企業價值最大化為運營目標,以追求經濟利益為運作基本原則,其經濟資源取得方式主要是股權融資、負債融資、運營收入和投資收益等,通過提品和服務,滿足消費者需要,以實現經濟利益為運營內容。
非營利組織與企業在經濟社會中扮演的角色和所起作用不同,政府部門制定的稅收制度環境也不同,開展納稅籌劃的方法內容也不盡相同。
(二)稅收制度環境比較
非營利組織須遵守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納稅義務,政府也為非營利組織營造獨特的稅收制度環境,制定了諸多以“非營利性約束”為基礎的稅收優惠政策。非營利組織在這樣的稅收制度環境條件下,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的約束條件精心合理安排營運業務,完全規避納稅義務則是可能的。企業的納稅義務天經地義,雖然現行稅收法律法規中也有大量對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但企業無法通過納稅籌劃完全規避納稅義務。與眾不同的稅收制度環境為非營利組織的納稅籌劃營造了有利的外部條件,這種制度環境直接影響其納稅籌劃技術方法的選擇偏好。
(三)納稅籌劃客體比較
納稅籌劃客體指籌劃單位需要籌劃的涉稅業務。非營利組織的稅收制度環境與企業不同,運營業務也大相徑庭,二者的納稅籌劃客體存在較大差異。與企業稅務籌劃客體相比,非營利組織稅務籌劃客體獨具特色。企業的籌劃主要是在股權融資與負債融資兩種資金來源渠道間抉擇,運用“資本弱化”方式達到降低所得稅負擔的目的;非營利組織的籌資不是股權融資,也非債券融資,其籌資環節納稅籌劃是在政府財政資助和募捐等方式間博弈。納稅籌劃客體的特殊性,決定了非營利組織在選擇納稅籌劃技術方法時不能生搬硬套企業納稅籌劃的內容,所以非營利組織的納稅籌劃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研究領域。
(四)納稅籌劃方法比較
在納稅籌劃的技術方法層面,非營利組織與企業有共通之處,但他們的稅收制度環境差異顯著,納稅籌劃客體截然不同,因而非營利組織與企業納稅籌劃時所選擇的具體方法也各具特色。例如,非營利組織,其稅收優惠政策“資源”豐富,具有特別的稅收制度環境,其納稅籌劃方法偏重于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籌劃,呈現出“節稅”的納稅籌劃取向;對于企業,其納稅籌劃方法偏重于利用稅收法律法規的漏洞或缺陷,呈現出“避稅” 的納稅籌劃取向。另外,“利用關聯企業轉移定價避稅”是企業經常運用的納稅籌劃方法之一,非營利組織因組織形式、制度環境等方面的限制,加之行政部門對公益價格管制嚴格而無“用武之地”。
綜上所述,非營利組織和企業在納稅籌劃上有重大的不同,故專題對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技術方法進行研究具有必要性。
四、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方法分析
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方法選擇的關鍵環節,即為根據組織面臨的制度環境因素對涉稅業務做出科學合理的籌劃安排,以實現自身“最大化”的組織目標。稅收制度是制度環境因素中影響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方法選擇的最重要的制度環境因素之一,非營利組織適用的會計制度也是對其納稅籌劃有重要影響的一個外部因素。故而,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方法可從利用稅收制度環境籌劃和利用會計制度環境籌劃兩個角度進行分析。
(一)基于稅收制度環境的納稅籌劃
稅收制度包括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納稅籌劃主要基于稅收實體法。稅收實體法是確定稅收征管方和納稅人權責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包括納稅主體、征稅客體、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稅收優惠以及法律責任等構成要素。運用稅收實體法構成要素的具體規定對非營利組織的涉稅業務進行籌劃,以達到規避涉稅風險、降低稅負之目的的方法就是利用稅收實體法進行的納稅籌劃方法,該法精髓是非營利組織結合自身情況,運用稅收實體法中的“彈性”規定進行“利我”選擇。
1.利用納稅主體具體規定之納稅籌劃
納稅人身份不同,在稅收實體法中規定的適用計稅方法不同,因而稅負也不同。甚至有時同類涉稅業務適用稅種的確定也不同,這使得根據納稅主體具體規定進行納稅籌劃有了用武之地。
(1)是否成為納稅人的選擇。企業的納稅籌劃可以享受到節稅優惠,卻難以完全豁免。非營利組織獨特稅收制度環境使其能完全規避納稅義務。方法一,就是對經營方式和服務范圍進行合理規劃。我國稅收法律法規中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涉及內容廣泛,經營方式以及服務范圍也不例外。例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法規定若其藥房為獨立核算的藥品零售企業,應承擔納稅義務;若藥劑自產自用則免征增值稅。這即是“非營利性約束”的具體運用,以此保證類似企業間稅負公平。非營利組織的運營業務若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合理運作,即可規避某些稅種的納稅義務,但如拓寬服務范圍,就可在承擔稅負的同時使業務規模擴大,促進收入的提高。是規避納稅還是拓寬經營范圍,則為拓寬經營范圍獲取的收入和承擔納稅義務間的博弈。
由此可知,藥房的分離與否取決于分離后凈增收入超過改制分離前的收入承擔的稅負,或分離后營業凈收入大于分離前的收入。
方法二,商品價格或服務收費標準的控制。根據經費來源或撥款方式的不同,非營利組織有“無償服務型”、“部分收費型”和“全額收費型”三類。收費的非營利組織,商品銷售收入及服務收入是其主要經費來源。非營利組織商品價格或服務收費標準是由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制定的基礎是在“非營利性約束”前提下收回商品或服務的成本,實現成本補償?!安糠质召M型”非營利組織在我國比較普遍,如醫院。稅法規定,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遵循國家限價獲取的醫療服務收入免除各類稅收的納稅規定,超過國家限價的醫療服務收入須依法納稅。故而,按稅法規定的標準嚴控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也是非營利組織是否成為納稅人納稅籌劃的有效途徑,當然這種籌劃的空間是比較狹小的。
(2)因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籌劃。因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籌劃,適用于非營利組織對增值稅的納稅籌劃。根據營業額的大小,增值稅的納稅人包括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個類別,兩種納稅人計算增值稅的方法也完全不同。增值稅法中對一些特殊行業的納稅人達到一般納稅人的確認標準,可以采用“簡易方法”即小規模納稅人的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這為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籌劃創造了可能。“稅負平衡點增值率法”是當前增值稅納稅人確定身份選擇的主流方法,即通過計算增值稅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狀態下應納稅額相等的增值率來確定身份的選擇。
稅負平衡點增值率為21.43%,若納稅人的增值率小于該值,按一般納稅人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可以減輕稅收負擔,稅負較輕;若增值率大于改制前的則按小規模納稅人計稅有利。
2.利用征稅客體進行納稅籌劃
利用征稅客體進行納稅籌劃,一般是運用對征稅客體的數量規模、實現時間和實現空間進行合理安排,以達到減輕稅負納稅籌劃方法。
(1)征稅客體規模的控制。分割法。將征稅客體分割于兩個或兩個以上納稅人,使征稅客體規模減少而降低稅負。該法多用于有起征點、免征額或超額(率)累進稅率情境下,通過分割征稅客體適用稅率,降低稅率以減輕稅負。若能將征稅客體降低于稅收起征點或免征額即可完全避稅。如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為25%,小微企業優惠稅率為20%,該稅率結構使企業所得稅具備全額累進稅率之特性,為分割法納稅籌劃奠定了基礎。非營利組織可運用分割法原理,設立獨立核算的下屬機構等方式,使所得額分割于本級與下屬機構,或分割于所屬下屬機構間,達到使用低稅率減少應納稅額之目的。
扣除法。運用稅收法律法規中有關征稅客體在計算稅額時允許扣除相應金額的規定,扣除抵減后使征稅客體金額減少以減輕稅負。扣除法技術是扣除限額方面的最佳應用,如“加計扣除”規定,以及存在多種扣除方法時的合理選擇。非營利組織在營運過程中涉及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差額計稅情況)、土地增值稅以及個人所得稅等方面的,可以運用扣除法進行籌劃。
(2) 征稅客體確認時間的合理規劃。納稅延緩法。在符合會計法律法規的條件下對涉稅業務進行合理安排,使征稅客體的確認時間得到合理延遲,以達到延緩計稅減輕稅負之目的。納稅延緩法無法使非營利組織的應納稅額減少,但通過延遲納稅產生的貨幣時間價值,屬“相對納稅籌劃”的范疇。納稅延緩法用在通貨膨脹情況嚴重時其節稅效果較為明顯,主要用于非營利組織涉及所得稅時的納稅籌劃,常通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無形資產或其他資產攤銷年限縮減等方法得以實現。
納稅提前法。納稅提前法是與納稅延緩法相背的納稅籌劃方法。在特定稅收制度環境下,對涉稅業務合理安排,使征稅客體得到提前確認以享受規定的稅收優惠,便于減輕稅負。納稅提前法一般通過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年限和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攤銷年限的延長得以實現。與納稅延緩法相同的是,該法在特定的稅收環境下用于涉及所得稅的業務才能奏效。有些非營利機構特定時間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如科研院所、勘察設計單位等“轉制”,該期間內可享受到諸多稅收優惠,這些特定稅收制度環境為納稅提前法納稅籌劃方法的運用創造了條件。
(3)征稅客體確認主體的合理規劃。有關聯方關系的納稅人視為一個利益共同體,各關聯方的稅收制度環境也不盡相同,通過轉讓定價法等使征稅客體轉移到最優稅收制度環境關聯方并予以確認,以達到減輕稅負之目的。該納稅籌劃方法的核心是轉讓定價,適用于涉及所得稅納稅的業務。轉讓定價法避稅是應用最廣泛的手段之一,各國的稅收法律法規都有對轉讓定價行為的反避稅規定和方法。具關聯方關系的納稅人間的交易,價格明顯偏低,當可能背離“獨立交易原則”時,稅務部門有權予以調整。所以,該法的運用要取得良好的效果需要對轉讓定價合理把握。在我國,為數不少的非營利組織設有附屬單位,它們獨立核算,主旨經營營利。非營利組織本級的免稅待遇與附屬單位主旨營利的性質使它們處于不同的稅收制度環境,為該納稅籌劃方法的運用創造了條件。如果非營利組織和附屬單間有資金借貸關系,或者存在商品、勞務、技術交易等,管理部門對上述業務未有嚴格的價格管制,就可運用轉讓定價法實現應稅所得從附屬單位向非營利組織本級轉移,達到降低稅負之實效。
3.運用納稅環節進行納稅籌劃
運用稅收法律法規中對納稅環節的有關規定,對涉稅業務進行合理安排,降低征稅客體在納稅環節的數量或金額,以達到降低稅負之目的。有的流轉稅“單環節征收”,即只在一個特定的流轉環節征收,如消費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生產或進口環節征收;有的流轉稅“多環節征收”,即在兩個或以上的環節征收,如增值稅,在應稅貨物的每個流轉環節都征收。單環節征稅的流轉稅在運用納稅環節納稅籌劃中更容易實現。例如,納稅人生產應稅消費品直接銷售,應在出廠銷售環節計征消費稅;但若以低價銷售給附屬獨立核算的公司,再由附屬單位加成對外銷售,則可使應稅消費品消費稅負降低。例證如下:
假定A非營利醫療機構設有制劑科調配藥酒并直接對外銷售,銷售額為E,消費稅稅率為f,則藥酒應納消費稅為E?f;現擬成立獨立核算銷售門市部,醫療機構將藥酒批發給銷售門市部,降價額度為E′,設立銷售門市部增加銷售費用為G,在銷量不變的情況下,使成立銷售門市部可行,則下式成立:
上式表明,只要銷售門市部銷售費用低于降低藥酒配置批發環節銷售價格減少的消費稅,運用納稅環節進行納稅籌劃就有實際意義。
4.運用納稅期限進行納稅籌劃
稅法在確定不同稅種的納稅期限時,會根據納稅人的不同特點確定一個可選空間。運用納稅期限的選擇空間,對涉稅事項進行合理安排,盡可能推遲稅款繳納時間等以減輕稅負。稅收法律法規中納稅期限相關政策包含納稅間隔期與稅款申報繳納期兩個部分,如營業稅,根據主管稅務部門的針對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大小進行核定,納稅間隔期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一個月。納稅人以一個月為納稅期限,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其他納稅人納稅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次月十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稅款。非營利組織確定好納稅間隔期后,應盡可能推遲納稅時間至申報繳納期限之上限,以便利用現金浮游量并獲取應納稅款之貨幣的時間價值以減輕稅負。應納稅額越大,運用納稅期限納稅籌劃就越有價值。
5.運用稅收優惠進行納稅籌劃
根據稅收法律法規中的稅收優惠政策,努力創造條件,對涉稅業務精心安排,力爭享受到優惠措施以減輕或規避稅負。根據不同稅收的優惠政策,運用稅收優惠進行納稅籌劃的具體方法包括稅收抵免和饒讓技術、減免稅技術、退稅技術等。運用稅收優惠進行納稅籌劃屬于“順法避稅”范疇,技術上簡單易行,運用普遍,該法對非營利組織的稅收制度環境而言尤甚。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一般屬于“特惠型”,即針對特定納稅人或者征稅客體等,而公益性非營利組織所享受的稅收優惠則屬“普惠型”。 與企業相比,在特定稅收制度環境下非營利組織運用稅收優惠納稅籌劃更為便利,收效也將更顯著。
(二)基于會計制度環境的納稅籌劃
基于會計制度環境的納稅籌劃,是指在特定的會計制度環境下,非營利組織合理選用適合自身的會計制度或會計政策,為合理避稅奠定基礎,以減輕稅負的納稅籌劃方法。
會計制度或會計政策對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或處理流程,會考慮在不同的情況下選擇使用不同的方法,呈現出選擇多樣性的特征。例如,存貨發出計價方法的確定、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方法、無形資產和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的確定等。在某些特定的環境條件下,會計主體的會計制度的適用以及會計基礎的確定,都可在會計準則限定的范圍內選定。一個會計主體選用不同的會計制度或會計政策,其形成的財務會計信息必然會呈現出不同的結果,并產生不同的影響。會計主體提供的財務會計信息是作為信息主要使用者之一的稅務部門在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重要參考依據。會計主體對會計制度或會計政策適用的選擇涉及涉稅業務時,將對該會計主體的稅負產生影響?;诖?,納稅人運用會計制度環境進行納稅籌劃就有了可能。如在存貨發出計價方法中,在經濟環境變化較大(如通脹)時,由先進先出法改為后進先出法、縮短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減少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等方法均可使成本費用增加,并導致應納稅所得額實現時間后移,從而使納稅義務推遲,以實現應納稅額之時間價值,達成相對的納稅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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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的納稅籌劃范文4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盈余管理
一、兩稅合并的必要性
首先,有利于公平稅負。原外商投資企業稅法,對于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較多,如“免二減三”、“先進技術型外商投資企業稅率優惠”、“高新技術外商投資企業的稅率優惠”、“外商分到的股利反投資退稅”等,并且有許多優惠稅率還可以疊加使用。然而,反觀內資企業稅率為33%,其優惠的條件也較為有限。同樣是國內的居民企業,其稅率差是顯而易見的,也由此產生了稅負的不公平。而兩稅合并以后,無論是外資還是內資企業,只要是居民企業其一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統一為25%,從而,使其站在一個起跑線上,通過公平稅負來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其次,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的優惠政策有盲目。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與內資企業最大差別在于稅收優惠上,然而客觀地講原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有許多盲目之處。其優惠主要體現在區域導向,而對于產業導向的影響并不是十分明顯,有相當多的外商投資投向不合理,加劇了國內產業的失衡。另外,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促使很多人假借外資之名行獲取稅收優惠之實,造成國內社會誠信體系嚴重下滑。因而,有必要將兩稅進行有效合并。
二、兩稅合并后的稅收籌劃方向
稅收籌劃(英文TaxPlanning),是指納稅人在嚴格遵從于稅收法律、法規以及政策的基礎之上,在相關涉稅業務發生以前,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達到少征稅款或是延期納稅的目的。企業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不僅可以有效降低納稅成本還可以規避稅務風險,因而許多企業的管理層對于稅收籌劃問題愈發的重視。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稅收優惠傾向于產業調整、行業布局、區域優惠以及小微企業等幾個方面。因而,兩稅合并后對于企業來說應該遵循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優惠指導,對自身企業進行一定的調整。
(一)加強高新科技產業布局
目前,我國的科技強國發展戰略已經確立,國家對于高新技術產業尤為重視,并運用稅收杠桿給予其一定的優惠。兩稅合并后,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定為15%,這比正常25%稅率下降了10%。對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術服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及先進制造與自動化等六大高新技術領域界定為高新技術,并對其實施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為了鼓勵高新技術企業進一步的研發及創新,對其研發費用實施75%的加計扣除,對于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175%的比例進行攤銷。由此可見,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如果能夠被界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將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并且,高新技術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由5年延長至10年。因而,企業應該加強對于高新技術產業布局,盡量選擇政府鼓勵的六大高新技術領域,從而可以實現稅收籌劃。
(二)適時調整產業結構
新稅制下,政府為了促進國內實體經濟的發展,對于生物制藥、專用設備制造、儀器儀表制造、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在2014年1月1日以后所購進的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允許其一次性計入當期費用,即一次性提足折舊。并且其額度由100萬元提升到500萬元。從而,兩稅合并后,企業在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過程中,可以適時調整產業結構,可以加大對于上述幾大產業領域進行投資,從而來享受固定資產折舊的優惠政策。
(三)選擇較為優惠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企業所得稅稅法規定了基本稅率為25%,但其又規定了小型微利企業適用于20%優惠稅率。對于小微企業的界定為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從業人數低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企業,其他企業分別為100萬、80人及1000萬元的標準,均可界定為小型微利企業。對于企業來說,可以將高利潤項目及環節化整為零,分別成立幾個公司,只要低于上述標準即可享受20%的稅率。同時,鑒于所得稅法對于國家重點項目的企業所得稅實施“三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一些企業可以按稅收優惠政策指引向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等項目建設進行相應的投資。對于投資分回的利潤,只要是居民企業投資超過12個月,即可享受分回利潤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三、兩稅合并后企業的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EarningManagement)就是企業管理當局在遵循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通過對企業對外報告的會計收益信息進行控制或調整,以達到主體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為。盈余管理從原則上講,對于企業的整體利潤的實現沒有太多的影響,只不過是企業出于有效降低企業所得稅納稅成本、實現其利潤最大化而運用會計準則人為調節利潤的實現期間。2008年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以及近幾年政府為了發展實體經濟、調整產業結構、鼓勵企業投資,給企業的盈余管理創造了一定的條件。如,前文提到的對于相關產業的采購用于研發的機器設備500萬元以下的即可以一次性扣除。顯然對于企業來說,如果能在購入設備的當年進行一定的盈余管理,使其能夠多實現利潤,則可以起到稅收籌劃的作用。同樣,如果企業投資于一些具備企業所得稅減免期的產業,如“三免三減半”政策,則可以在前三年進行一些盈余管理,將利潤實現在前三年,或是前六年,這樣可以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傊瑑啥惡喜⒁院?,對于企業的盈余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在進行盈余管理過程中,面臨著財務報告成本與納稅成本的權衡問題,同時一些企業出于某種目的,有意增加盈利水平,從而增加了納稅成本的事情也是屢見不鮮的。因而,盈余管理應該在不違背會計準則、不侵害投資人權益以及有效規避稅務風險的前提下開展。
小微企業的納稅籌劃范文5
關鍵詞:小微企業;綠色發展;創新發展;納稅籌劃
黨的十提出了“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所謂“綠色發展”是以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的和諧為目標。但是由于我國工業化進程,生態環境惡化,例如,北京市霧霾籠罩,造成一些高端企業和人才的流失,給首都經濟帶來負面的影響。小微服裝企業是市場經濟中最活躍的細胞,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小微服裝企業應當學習運用綠色稅收扶植政策、實現綠色健康發展。
一、我國綠色稅收體系政策改革
1.擴大征稅范圍,增加綠色稅目,使環境破壞者承擔社會成本
(1)消費稅“綠化”稅目
我國現行消費稅中通過“綠化”消費稅征稅稅目,促進資源節約和保護生態環境。
例如,2015年我國對電池開征4%的消費稅。一顆鈕扣電池被丟棄入大自然后,可以污染60萬升水,相當于一個人一生的用水量。再如,我國2006年將一次性筷子列入消費稅稅目。2006年以前我國每年消耗一次性筷子450億雙,需要砍伐大約2500萬棵大樹,減少森林面積200萬平方米。促進綠色發展,還需要進一步納入征稅范圍包括:農藥、化肥、塑料袋、高檔服裝、別墅、私人飛機、娛樂性帆船等。
(2)資源稅增加“自然生態保護”稅目
近年來,我國資源稅“生態資源保護”稅目有所增加。例如,2015年中重稀土資源稅適用稅率為27%。稀土目前國際價格一噸十幾萬,然而,我國稀土曾過度低成本開采,致使這種不可再生的“工業維生素”保有量減少,生態環境破壞。再如,2016年7月,河北省開始試點開征水資源稅,強化促進生態資源集約和高效利用。
2.調節稅率負擔,提高生態環境保護者和破壞者的稅負差別
對高消費、高能耗、高污染產品應采取提高稅率的方式設置懲罰性稅率,城市霧霾很重要的因素是汽車尾氣,我國自2014年11月末至2015年初,起連續三次上調整汽油、柴油等部分產品消費稅稅率,成品油的大量使用會破壞環境,調高成品油消費稅體現的就是環境保護的導向。
目前我國與自然生態資源地保護有關稅種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和資源稅。但是城市維護建設稅采用差別比例稅率,水資源豐富、森林覆蓋面大的地區往往適用較低稅率,甚至只有1%的稅率負擔;縣城和建制鎮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僅有0.6元-12元/年,不利于生態資源的保護,應改革按土地價格從價計征。
3.綠色稅收優惠政策
目前我國稅收政策中設計了不少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環保的綠色稅收優惠政策。增值稅包括:資源綜合利用產品銷售增值稅免稅或即征即退;促進廢舊物資回收的優惠措施免征增值稅;鼓勵清潔能源和環保產品的優惠措施給予稅收支持和鼓勵。企業所得稅包括:資源綜合利用,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三免三減半。
4.綠色稅收體系中增加“碳稅”稅種
目前我國排污收費制度因缺乏規范性,對生態資源保護作用有限。為抑制環境污染行為,應將排污費改為增加“碳稅”稅種,按照“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征收。所謂碳稅,是指根據排放源使用化石能源中的碳含量或者二氧化碳排放量征稅,以降低化石能源消耗量,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制度。2009年6月,美國眾議院通過了《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將于2020年對其它國家進口產品征收碳關稅。
二、綠色稅收對小微服裝企業納稅影響分析
1.創新發展與綠色發展融合
“十三五”規劃強調“必須把創新擺在國家發展的核心位置”,小微服裝企業適應國家綠色發展宏觀調控,推動科技和文化創新,努力實踐創新發展和綠色發展相結合。
在服裝產品設計和生產創新方面,小微服裝企業應當參與國際ISO14040環保系列標準認證,積極實施綠色品牌創新戰略。在生產中采用綠色材料、創新綠色加工技術,如綠色纖維、無毒染色、無污染染整工藝、無水染色、噴射印花等染整新技術。在資源利用方面,小微服裝企業可以創新生產工藝,購置節水環保設備,將企業廢水經過加工后二次循環利用,甚至做到無水印染。企業所得是稅中購置環保設備、節能節水設備,投資額10%可抵免應納所得稅額。在消費環節,小微服裝企業可以研發銷售環節一次性塑料袋包裝物的替代品,減少廢棄物產生;利用低碳新能源運輸工具;創新低碳網絡商業模式,促進綠色發展。
2.適應綠色稅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小微服裝企業綠色發展
綠色稅收作為國家保護自然生態環境和落實節能環保的宏觀調控手段,采用稅收征收以及稅收減免等方式來促進經濟低碳發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大了對綠色產業的財稅優惠政策,加速了傳統產業綠色轉型,為小微服裝企業綠色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小微服裝企業應當利用綠色稅收優惠降低稅負。一是,符合企業所得稅相關要求,研發費用可加計50%扣除。小微服裝企業可以研發新面料綠色制作工藝,用核桃皮等無污染農產品、綿羊毛和蠶絲等天然動植物作漿料、染料原料進行面料加工和印染。研發費用減免計算:某小微服裝企業2015年1月發生新技術研發費支出2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2015年應納稅所得額減少100萬元。二是,對紡織服裝行業的小微企業,2015年1月1日后購入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全額扣除。小微服裝企業如采用綠色智能制造技術,將污染檢測智能化設備與工藝模板技術集成,設定綠色智能生產線流程。納稅籌劃方案:綠色制造儀器設備價值應當節省至100萬元以下,100萬元支出可以計入當期損益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獲得遞減納稅的好處。
3.文化創意發展和綠色發展相結合
(1)資源稅改革對小微服裝企業文化影響
資源稅水資源稅改革促進了小微服裝企業在文化方面的創新,時刻提醒企業要節約用水、及時排污,潛移默化地將綠色發展的理念滲透入企業文化。
(2)文化創意產業“營改增”對小微企業綠色發展影響
從稅收的消費替代效應看,文化創意產業“營改增”后稅負降低,文化的消費就會提高,促進文化創意產業如服裝“時尚”創意繁榮發展。從稅收的生產替代效應看,降低征稅,加大企業利潤空間,有能力的設計師或者設計部門從服裝企業游離出來。服裝加工和制造環節存在高能耗、高污染問題,特別是服裝印染過程,產生大量的直接碳排放,而服裝設計環節將實現高收益、低碳綠色發展。改革前創意設計成本列支在制造業研發費用中,沒有體現創意設計附加值。實體形態的小微服裝文化創意企業可以通過成本分攤協議使創意的定價中包含附加值部分,服裝制造企業購買創意設計有更多的進項稅額抵扣。
三、結束語
從全球來看,服裝業綠色循環和低碳發展成為潮流,小微服裝企業應積極降低在采購、生產加工、裝配、運輸、銷售環節的能源消耗,最大限度地利用資源減少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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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的納稅籌劃范文6
關鍵詞:小型微利企業;稅務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5-0-02
稅收政策執行的好壞決定了稅收籌劃的質量,它們之間的關系是尤為密切的,而這也正是小型微利企業實施有效稅收籌劃的基本條件和依據。而合理的稅收籌劃是建立在國家政策制定的基礎上,就可以稱之為合理合法。所以,制定一個有效合理的稅務籌劃策略,對于小型微利企業的發展而言,是尤為重要的,并且也可以使其價值實現最大化,與此同時,在稅收方面稅收籌劃的獲益能力會得到最大化的提升。
首先從收入確認的方面分析。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要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第二十三條規定,小型微利企業的以下生產經營業務可以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第一,在分期收款方式的基礎上銷售貨物,與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相結合,確認收入的實現;第二,小型微利企業受托對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進行加工和制造,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勞務等等,持續實踐超過12個月,遵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于是,可以在事前簽訂合同的基礎上,實現收入分期,并且使跨年度收款得以實現,這樣的話,當年的應納稅所得得以減少并且可以控制在30萬元以下。
另外一個籌劃思路是費用支出的減少,從而使應納稅所得額度得以提升和擴大,使其超出30萬元,不過,這個思路對于提升改善職工福利和不斷推廣小型微利企業品牌形象是沒有任何幫助的,只有在預計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左右的時候,就可以采用。當然,小型微利企業財務目標是小型微利企業價值的最大化,通常情況下,受益越大越好,因此,站在長遠角度上進行分析,最好的籌劃思維思路則是選擇最好的時機使生產和銷售能力得以增強,突破超出30萬元的規模,從而使更多的價值利潤得以實現,這一點也是國家政策對小微型小型微利企業實行低稅率優惠政策真正體現的意義。
除此之外,小型微利企業在從事適用不同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待遇項目的同時,它的優惠項目的計算應該單獨核算,并且將小型微利企業的期間費用進行合理的分攤;在計算不能單獨地核算時,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是無法享受的。
稅務籌劃工作的合理,使稅務征管單位和納稅人之間的關系得以協調,在社會經濟發展中也起著促進和推動的作用。這樣的話,稅務征管和納稅人相互制約,相互促進,在溝通中,納稅風險也有所降低,不僅維護了小型微利企業自身利益,而且社會秩序的健康發展也得以協調。
一、在實際工作中如何應用稅務籌劃技巧
(一)小型微利企業選擇的組織形式的稅收籌劃
小型微利企業的組織形式有獨資小型微利企業、合伙小型微利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種組織形式。小型微利企業在新設或擴大小型微利企業規模時可以根據稅收在這方面的不同規定來進行籌劃。如果小型微利企業的規模不大,人手較少,則應當選擇獨資小型微利企業,因為這類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一般采取定期定額征收,所以實際稅負較低。如果投資的規模不是很大,但是投資人數較多應選擇合伙方式。因為合伙小型微利企業和個人獨資小型微利企業一樣也都適用于個體工商戶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征收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不存在所得稅的重復征收問題,與公司制相比稅負較輕。
當小型微利企業規模做大后,設立分支機構時,會面臨設立分公司還是子公司的選擇。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它所發生的虧損可沖減總公司的賬面利潤,但卻不能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母子公司分別獨立納稅,雖然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但子公司的虧損不能并入總公司賬上。因此,當小型微利企業擴大規模到外地設立分支機構時,組建初期生產經營處于起步階段,發生虧損可能性較大時,設立分公司較有利,用外地發生的虧損沖減總公司的盈利,以減輕總公司的負擔。而當生產經營正常、產品打開銷路、扭虧為盈后,應考慮設立子公司,以享受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與稅收籌劃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存貨計價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對小型微利企業納稅的影響是不同的,采用何種方法為佳,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在物價持續上漲時,應選擇后進先出法對存貨計價,可以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銷貨成本提高,從而減輕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負擔,增加稅后利潤;反之若預計物價將持續下降時,則應選擇先進先出法,以提高當期銷貨成本,相對減少當期營業利潤,減輕當期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負擔,達到利潤后移、延遲納稅的目的。
2.折舊方法的選擇與稅收籌劃
由于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直接關系到小型微利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從而影響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稅負。在比例課稅的條件下,加速固定資產折舊,延緩了所得稅的交納,有利于小型微利企業節稅。但在累進課稅的條件下,加速固定資產折舊的節稅效果會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約,而此時,直線法要比加速法更有優勢,因為直線法計算的年折舊費大致相等,在其他條件大致相同的情況下,計算出的年利潤比較均衡,從而避免了因為利潤波動過大而適用了較高的稅率,多交稅款。
3.費用列支的選擇與稅收籌劃
(1)小型微利企業應嚴格區分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如果有需要,小型微利企業還應該通過稅法規定的廣告與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的政策,擴大并且在各納稅年度之間合理調節這兩項支出。目的是使應納稅所得的控制區域的合理化有所明確,與此同時,可以很好地運用相應的政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四十條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廣告費用支出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以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結轉至以后納稅年度。廣告費屬于時間性差異,而業務宣傳費屬于永久性差異,如果將廣告費混入業務宣傳費,對小型微利企業十分不利。小型微利企業應當在“營業費用”中分別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2)小型微利企業應將會務費(會議費)、差旅費等項目與業務招待費等嚴格區分開來。在核算業務招待費時,應當注意不能將會務費、差旅費等擠入業務招待費,否則對小型微利企業不利。因為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只要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均可獲得全額扣除,不受業務招待費扣除比例的限制。
(3)小型微利企業技術開發費用的稅收籌劃?,F行稅法規定,小型微利企業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允許在繳納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對于會計核算制度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的各種所有制工業小型微利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增長率達10%以上,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虧損小型微利企業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可據實扣除,但不實行增長到一定比例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辦法。因此,凡符合條件的中小型微利企業,在安排年度技術開發費時,要做好事前預測規劃工作,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下,力爭使每年增長率達到10%以上,在盈利年度多安排技術開發費,虧損年度少安排技術開發費,從而使小型微利企業最大限度地獲得加計扣除。
二、稅務籌劃應握好三個結合
當前,在發達國家中,稅收籌劃已經得到了較為普遍的運用,而我國的小型微利企業稅收籌劃事業因為很晚起步,它的發展空間和潛力還是很大的。幫助小型微利企業做好稅收籌劃,重點是要將三個結合點把握好。
(一)單項籌劃與綜合籌劃相結合
其實,稅收籌劃并不是很僵硬,廣泛的適應性和強大的生命力是其所具有的特點。從計稅依據到納稅地點的選擇,從某一稅種到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的所有稅種,從稅收籌劃點到籌劃技術的運用,從納稅人應承擔的業務到享有的權利,從國內稅收到涉外稅收等很多領域都可以進行籌劃和操作等,它可以接觸到很多方面。稅收籌劃要對小型微利企業整體稅負的下降進行重點考慮,不能只是針對一個或者幾個稅種,應該綜合權衡,盡量避免一些危害。
(二)微觀籌劃與宏觀籌劃相結合
從客觀上講,稅收差別政策使納稅籌劃更具有可能性,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使納稅籌劃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宏觀籌劃,也就是可以在國家產業發展導向的基礎上,與同區域、同行業、同規模的稅負情況相結合,綜合納稅情況,對稅負差異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相應的對策,從而使籌劃重點得以確定,將一套可行的籌劃方案制定出來。而微觀籌劃,則是站在某一個稅種的某一個環節角度上,改革和創新局部技術,從而使局部節稅目的得以實現??偠灾A是微觀籌劃,方向是宏觀籌劃。我們要在微觀籌劃的基礎上,積累相關的經驗,探索和分析方法,更大范圍地推廣出去,從而達到宏觀籌劃的目的,使整體節稅得以實現。
(三)項目籌劃與經營籌劃相結合
稅收籌劃需要在法律環境下展開,在小型微利企業經營活動背景下,制定出來的,針對性相對較強。國家則是在制定稅法的基礎上,在稅法的具體條款上體現產業政策、生產布局、外貿政策等。所以,小型微利企業創立剛開始或者新增項目開始的時候,稅收籌劃可以很好地享受國家產業政策,在項目建設可行性研究中納入稅收籌劃是十分必要的。在小型微利企業具體經營活動中,財務人員有責任和義務幫助納稅人對小型微利企業從事的業務自始至終涉及哪些稅種,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稅收政策、法律和法規是怎么樣規定的,稅率各是多少都應該有一定的認識和了解。采取哪一種征收方式,業務發生的每一個環節都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發生的每一個環節可能會存在哪些稅收法律或者法規上的漏洞等等。
小型微利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時候,在選擇會計政策的時候,必須與國家的要求相結合,嚴格遵循會計法規和會計準則,需要在稅法規定許可的范圍內,在事先設計和安排的基礎上,規避部分納稅義務,從而使避稅目的得以實現,使小型微利企業利益最大化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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