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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代小微企業理論
近論認為小微企業可以和大中型企業共存。工業革命使得經濟的發展進入了新的階段,市場規模增加、大企業大量出現。但是,小微企業并未消亡,而是與大企業共生共存。馬歇爾(Marshall)注意到了這一變化并在《經濟學原理》中指出,企業具有生命周期,會經歷“產生—發展—衰退”的過程。因此,小微企業會成長為大企業,而大企業在衰退消亡后會被新的小微企業所取代。羅賓遜夫人(Robison)在《不完全競爭經濟學》中提出,企業所處的市場既非完全競爭又非完全壟斷,而是介于二者之間的不完全競爭市場。不同的企業由于生產技術、要素種類、工人素質等因素的不同,即使生產同一種產品和服務,也會在產品的外觀、質量、地域性等方面表現出一定的差異性。這種差異性是不完全競爭的一個表現形式。小微企業可以籍此獲得某種程度上的“壟斷優勢”,與大企業共存和競爭。
(二)現代小微企業發展理論
二戰后,小微企業發展迅速,數量不斷增加,并且從傳統產業向新興產業擴散,呈現出方興未艾的發展態勢。經濟學界由此提出了現代小微企業發展理論,認為小微企業有著自身獨特的優勢,在市場經濟體系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F論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產業組織論、企業集群論、中心外圍論等。產業組織論認為,人們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日益個性化和差異化。小微企業可以發揮經營機制靈活、轉型成本低的優勢,通過小規模和多樣化的生產模式來滿足市場需求,從而提高自身市場地位,獲得比大企業的規?;蜆藴驶纳a模式相同或者更大的競爭優勢;企業集群論認為,在一定區域內的若干個小微企業可以組成一個相互獨立但又聯系緊密的企業集群,專司某種產品或服務的生產。集群中的每個小微企業都可以通過相互之間的分工協作和資源共享來獲得“外部經濟性”,從而取得類似于大型企業規模經濟的優勢;中心外圍論認為,現代經濟已經形成了“中心—外圍”形式的企業分布格局。中心是指以大型的跨國公司或者企業集團為代表的核心企業,掌握關鍵技術并在市場中居于壟斷和支配地位。而外圍是指圍繞并服務于核心企業的小微企業。這些小微企業數量眾多,沒有壟斷地位,彼此之間處于競爭關系,通過產業鏈分工與核心企業相聯系。
二、我國小微企業的發展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小微企業蓬勃發展,表現出了旺盛的生命力。國家工商總局的統計顯示,截至2013年年底,我國符合小微企業標準的法人企業為1169.87萬戶,占全部法人企業總數的76.57%;如果將4436.29萬戶個體工商戶也納入統計,則我國共有5606.16萬市場主體符合小微企業的標準,占我國全部市場主體的比例達到94%?,F階段,我國小微企業在所有制結構、行業分布、區域布局等方面都表現出了獨特的特點。
(一)所有制結構多樣。
我國的小微企業涵蓋多種所有制形式,但分布比例各不相同。小微企業在國有(集體)企業、外資企業、私營企業三種所有制類型的企業中占比分別為53.94%、61.38%和80.72%。由此可見,國有(集體)企業以及外資企業中的小微企業分布較少,而私營企業中小微企業數量較多。小微企業的這種所有制結構的形成原因是,國有(集體)企業主要分布在把握國民經濟命脈的領域,同時外資企業多為實力較強的跨國公司,因而二者的資產規模大,小微企業數量較少;而私營企業盡管已經成為了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其規模仍然偏小、營業收入低,因而其構成主體以小微企業為主。
(二)行業分布廣泛
小微企業在我國的15個行業大類中均有分布,但是數量相差懸殊,呈現出“低端與高端并存”的行業分布特征。大部分小微企業分布在資源消耗大、附加值低、技術含量不高的傳統行業中,例如簡單加工和商品流通等行業;少部分小微企業分布在科技類以及文化創意類等知識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的新興行業中。據統計,我國共有786.15萬戶小微企業分布在工業(制造業)、零售業、批發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等傳統行業中,占全部小微企業數量的67.20%;同時,在信息傳輸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新興行業中,小微企業發展迅速,但數量只占小微企業總數的3.1%。
(三)區域布局不均衡
我國不同區域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產業政策、要素稟賦等各不相同,導致小微企業的區域布局呈現出不均衡的特征。我國東部的11個省市集中了全國60.40%的小微企業;中部地區的小微企業數量占全國的20.35%;而西部12個省市的小微企業數量只有全國小微企業總數的17.23%。由此可見,經濟發展水平是影響小微企業區域布局的最重要因素。小微企業主要分布在經濟發達、市場機制健全的東部地區,并且更多地以企業集群的方式聚集分布,發展程度較高,已經成為當地重要的經濟支柱;而在經濟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小微企業的數量少且分布較為分散,對當地經濟的貢獻作用尚有待加強。
三、我國小微企業發展的制約因素
我國的小微企業已經獲得了長足的發展。但是,與大中型企業相比,小微企業的發展仍然面臨著諸多不利因素,包括管理不規范、融資渠道狹窄、經營風險高、人力資本匱乏等,制約了其進一步的發展。
(一)管理不規范
我國的小微企業大多是由個人或家族創建的,所有權和經營權高度統一。因此,在小微企業日常的經營管理中,企業主的主觀意志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人治”往往會取代正式的管理制度。此種管理方式可以在某種程度上提高企業的管理效率,但也會導致管理缺乏規范性和科學性,不利于小微企業的長期發展。一方面,小微企業主的素質普遍偏低,欠缺現代的管理理念、管理經驗和管理技能,“一言堂”式的管理難以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需要;另一方面,小微企業缺乏完備的管理體系,財務、人事、行政等規章制度混亂,無法有效地協調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規范企業員工的行為,制約了小微企業的有效發展。
(二)融資渠道狹窄
小微企業經營不規范、欠缺誠信意識、缺乏固定資產作為抵押擔保物,對于金融機構來說具有較高的信用風險;同時,小微企業融資的數量少、期限短,難以給金融機構帶來合理的利息收入。因此,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長期以來不重視小微企業融資服務,無法對其提供足夠的資金支持,大多數小微企業只能借助民間借貸以及向親朋好友借款等“非正式”的渠道進行融資。然而,民間金融的利率高而且缺少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規范,導致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高、融資風險大。因此,融資渠道狹窄導致的融資難和融資貴等問題,嚴重制約了小微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三)經營風險高
我國小微企業的規模小、競爭力弱,具有較高的經營風險,表現為平均壽命短以及利潤低。一方面,小微企業大多分布在初級加工、簡單制造、商貿流通、中低端服務業等高競爭性的領域,行業進入門檻低、同業競爭激烈,導致企業的淘汰率高、生存時間短。據統計,我國小微企業的平均生存年限僅約4.7年;另一方面,小微企業長期以來忽視研發投入以及品牌建設,而是依賴廉價的原材料和人力成本進行價格戰。因此,小微企業的產品普遍缺乏核心競爭力,當外部經濟環境發生不利變化以及行業出現波動時,容易出現普遍的營收下降以及利潤下滑。例如,受宏觀經濟形勢不景氣的影響,2012年我國有63.2%的小微企業利潤與去年相比持平或下降,僅有36.8%利潤略有上升。
(四)人力資本匱乏
小微企業缺乏高素質的員工以及合格的高級管理人員,制約了企業競爭力的提升,限制了企業的發展。首先,小微企業的工資待遇和工作條件一般,從業人員大多為下崗再就業人員、農村轉移勞動力以及初次就業人員等,難以吸引到技術熟練、經驗豐富的普通員工;其次,很多小微企業沒有能力和意愿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和職業教育,制約了勞動者素質的提升;最后,我國的小微企業大多分布在傳統的勞動密集型行業,位于產業鏈和價值鏈的中低端,導致企業的發展平臺小、發展空間有限,無法吸引到職業經理人等具有現代視野和企業家精神的高級管理人才。
四、我國小微企業發展的對策分析
為了促進和扶持小微企業的發展,企業自身以及政府均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和政策。一方面,小微企業應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提升軟實力;同時,積極進行企業轉型和升級,增強硬實力;另一方面,政府應完善市場機制以及增加財稅和金融的支持力度,為小微企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一)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
小微企業的優勢并不在于資金、技術、人才、規模等方面,而是在于經營機制靈活、轉型成本低、市場嗅覺靈敏。因此,小微企業需要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從而發揮自身的優勢,通過快速的適應市場的變化來占得市場先機。一方面,小微企業要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企業主及管理者要加強自身素質,提升決策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從而及時的洞察市場的變化并作出有針對性的部署,為企業的發展指明方向;另一方面,小微企業應提升管理水平。小微企業要確立以制度來管人、管事、管企業的原則,建立完備的企業規章制度體系,從而有效的協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降低運行成本、調動員工的積極性,達到提升企業競爭力的目的。
(二)促進企業轉型升級
從長期來看,小微企業應采取增強自主創新能力、進入新興行業以及轉變經營方式等措施,實現企業的轉型升級,達到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抗風險能力、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目的。首先,隨著國內資源要素價格的上漲,傳統的價格戰已經難以為繼。小微企業應加大研發投入、進行技術改造、推進產品升級、加強品牌建設,從而增強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產品的附加值和市場競爭力;其次,傳統行業的競爭激烈,市場空間小,發展前景有限。因此,具備一定資金和技術實力的小微企業應適時從傳統行業退出,進入到現代物流、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等成長速度快、利潤高的新興行業中,實現新的發展;最后,小微企業應改變以往單打獨斗的經營方式,通過加入產業集群的形式實現抱團發展,或者通過與大型企業進行分工協作的方式融入到現代產業鏈中,達到經營方式升級的目的,從而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完善市場機制
小微企業在市場經濟的不同發展階段都表現出了旺盛的生命力。這說明小微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有著內在的合理性,是順應了市場的變化和需求的表現。因此,為了保證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政府應著力創造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為此,各級政府應進一步消除行業壁壘和行政壁壘,簡化審批程序,擴大小微企業的行業準入范圍;加強立法和司法,懲罰違約失信行為,創建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出臺政策措施來鼓勵非公經濟的發展,賦予小微企業與大中型企業一樣的國民待遇,保證市場機制更好的發揮作用。
(四)加強財稅和金融支持
我國政府應積極調整財政政策、稅收政策以及金融政策,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助力其發展。首先,在中央財政150億元小微企業專項發展基金的基礎上,我國可以進一步設立信用擔?;鹨约罢龑Щ穑糜谙蛐∥⑵髽I提供政策性融資擔保、吸引社會資金投資于各類小微企業;其次,政府部門應進一步推進稅制改革,適當提高小微企業的稅收起征點、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整治亂收費,從而減輕小微企業的稅費負擔;最后,我國應大力發展小貸公司、擔保公司、社區銀行、村鎮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完善金融監管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將資金投向小微企業,從而增加小微企業的融資可獲得性,促進小微企業的持續穩定發展。
作者:胡巍 單位: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