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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今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的多次提及“加強對符合產業政策有市場需求的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規范發展小型金融機構,健全服務小型微型企業和“三農”的體制機制”,使小微企業又一次成為兩會的焦點。據了解,目前在中國現有1,200多萬家企業,特別是957萬私營企業和3,740萬個體工商戶中,大多數都是小微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他們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融資難一直是制約小微企業生存和發展的瓶頸,特別是在這一輪金融危機中。據國家統計局2011年抽樣調查的3.8萬家小型微型工業企業經營狀況顯示,僅有15.5的小型微型企業能夠獲得銀行貸款,我國小型微型企業融資難問題突出。近年來,國家相繼出臺了各項扶持政策,鼓勵銀行開展中小企業信貸業務,雖然各商業銀行圍繞拓展小微企業金融業務在信貸政策、新品開發、抵押擔保、服務方式等方面的有益創新探索,小微企業融資問題雖然有所改觀,但小微企業的融資困境仍然沒得到根本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依然突出。為此,我們必須認識到小微企業融資的問題是絕不是平面的、簡單化的問題,而是確實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企業和金融機構,包括企業自己都應該各自找好自己的定位,把握好自己角色,共同推進這項工作。特別是商業銀行,只有商業銀行轉變觀念,積極全面開展小微企業信貸服務業務,才是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根本之道。 二、文獻綜述 關于小微企業融資,目前現有的研究主要包含在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研究中。Macmillan(1931)首先提出小規模企業的融資困難這一世界性難題。Hodgman和Malnell(1961)認為中小企業的歷史信用不足,中小企業必然面臨銀行的信貸約束。Stiglitz和Weiss(1981)認為,信息不對稱是造成中小企業融資供給約束的主要原因,而信息不對稱可能會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問題。近些年,關于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研究已經逐步轉向解決融資困境的探索研究,為此,國內外學者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系統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的探索和研究。 1.從銀行方面尋求融資創新突破 部分學者認為,大銀行服務的對象是大企業,目前國內缺少專門服務中小企業的小銀行,因此,要大力發展微型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融資對應。林毅夫,李永軍(2001),李志?(2002)和張捷(2002)等從不同角度提出用發展中小金融機構來克服信息不對稱的思路。張杰(2000),史晉川(1997)則提出通過發展民營金融機構的“體制內”金融來支持民營中小企業的發展。還有的學者主要從解決信息不稱的角度出發,認為可以通過創新信貸產品可以解決。Bester(1985)提出引入貸款抵押這樣的甄別機制。Holmstrom和Tirole(1997)進一步提出了信息與抵押品是可以互相替代的。Berger和Udell(2002)提出通過關系型貸款解決銀企關系中的“軟信息”問題,認為銀行可以通過與中小企業發展非標準化的、通過密切關系而達成融資交易的準市場行為來降低中小企業貸款成本,提高貸款的可獲得性。 2.從企業方面尋求融資創新突破絕大部分學者認為,只有小微企業提高自身信用和增強自身實力才能打開融資問題的癥結所在。羅正英(2003)從信譽鏈角度分析,認為建立監督式財務制度,是小微企業緩解融資難的重要途徑。高連和(2007)認為,企業集群融資具有很強的地域依附性,可以使銀行容易地收集和掌握中小企業的各種信息,有效減少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3.從中介方面尋求融資創新突破米什金(1995)認為金融中介機構的存在有助于解決融資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金融中介機構(比如銀行)是生產信息的專家,能夠分辨信貸風險的高低,能夠解決逆向選擇的問題。有學者從發展信用中介的角度,提出了發展信用擔保,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緩解融資難問題。張捷(2003)認為信用擔保介入中小企業信貸融資一方面可以提高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克服中小企業信貸交易中的信息障礙,另一方面也使社會資源達到優化配置的目的。更多的學者認為,在我國應建立起健全的信用擔保體系在建立擔保體系。如:林平、袁中紅(2005)認為建立多層次的、政策性和商業性相結合的信用擔保體系。 4.從金融市場上尋求融資創新突破有的學者認為,當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主要的原因是直接融資不暢,導致融資渠道狹窄。孫明高(2010)認為,要降低上市融資的門檻,為中小企業開辟新的直接融資渠道,要以完善中小企業板市場、推出創業板市場為契機,推動各類低端資本市場(如股票和企業債券的場外交易市場等)的發展,改變中小企業過度依賴債務融資以及權益資本比率偏低的狀況。還有的學者認為我國金融體系中缺少一個多層次的、可以為中小民營企業融資問題服務的資本市場,樊綱(2000)認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可以通過發展民間金融來解決。 三、小微企業融資創新思路:資源整合從當代金融的發展及趨勢來看,金融創新已經成為主導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工具乃至金融制度發展的重要力量,它使得金融市場融資能力增強,是金融資源得到優化配置的重要工具,同樣,金融創新在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也必將發揮其重要的作用。小微企業融資難是世界性難題,解決難題需要包括制度、組織、方式等金融創新來解決。從目前我國的小微企業融資難情況來看,主要是融資制度阻礙了融資交易機會,因此,要改善小微企業融資難的狀況,關鍵在于金融創新,特別是制度上的創新。由于我國的銀行和小微企業之間缺乏橋梁和紐帶,小微企業和銀行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因此,在現有的制度框架內,如果不進行必要的金融創新,小微企業融資問題將難以解決。在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金融創新可以改變小微企業融資原有契約關系格局,實現小微企業融資狀況的改善,進而減少信貸配給,最終實現融資雙方、政府、機構等交易主體的多贏格局。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小微信貸產品具有準公共產品的特性,因此在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的金融創新需要銀行、金融中介(擔保和評級機構等)和政府的共同參與,實踐表明,政府在中小企業融資創新中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p#分頁標題#e# 1.銀行資源的整合創新隨著我國金融開放化進程的加快和金融市場體系的進一步完善,以大客戶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傳統經營模式將受到嚴峻挑戰,依賴傳統依靠利差收入的增長模式難以為持。因此,銀行需要順應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結合自身資源稟賦,對其業務發展的戰略進行重新審視,實行差異化經營,特別是要將發展小微企業信貸服務業務作為戰略轉型的重要舉措,推出專門服務于小微企業的融資業務。既可以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還可以擺脫銀行同質化競爭困境,走差異化發展之路。 (1)創新組織結構。商業銀行應解放思想,創新思路,積極構建適合小微信貸業務發展的組織體系。建立專門的小微企業信貸服務部,圍繞其相關信貸業務的流程,對小微企業信貸業務的進行產品、管理、服務和風險控制等方面進行重新規劃和設置,同時,另外單獨設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管理部,負責其信貸業務的貸款管理和風險控制。實現專門化經營和風險管理,為小微企業信貸業務的發展提供組織保障。 (2)創新業務流程。小微企業信貸主要具有擔保物和擔保匱乏以及客戶信息采集較難的特點,大公司客戶的金融產品和業務流程將無法適應小微信貸的需要,因此,銀行要認識和熟悉小微企業經營的獨特性,并理解小微企業發展的“不規范性”,需制定一套單獨的適合于小微企業信貸業務發展的工作流程及評審標準。商業銀行可以從小微企業的需求出發,優化和整合各類資源的業務流程,設計高效便捷的全新業務流程,加快貸款處理能力,將可小微信貸業務流程進行分解,降低交易成本,使其處理模式規范化和標準化。 (3)創新信貸產品。商業銀行可以開發既能滿足小微企業信貸的需求,又能符合風險控制要求的新產品。通過信貸產品的創新,設計出互保、聯保和知識產權等多種抵押、擔保組合方式與之配套的系列產品。如:民生銀行先后推出了互保、聯保和信用等11種抵押擔保方式,解決了小微企業在融資過程中擔保難的矛盾。 (4)制定適應小微企業客戶需要的風險管理策略,需要適應客戶需要,遵循差異化經營原則,實行小微企業信貸的差異化風險管理策略。銀監會印發《關于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補充通知》[201194號文](以下簡稱《補充通知》)中,對銀行實行差別化存貸比考核、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降低貸款風險權重等差異化監管政策,這為銀行專注發展小微企業信貸服務提供了堅實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2.社會資源的整合創新 從我國的金融體制和機制方面來看,目前我國的銀行體系基本上都是為大型企業服務的,而與眾多小微企業相匹配的中小銀行的數量嚴重不足,無法滿足小微企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所以,現有的商業銀行體系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因為即便銀行與中小企業信息是完全的,由于其高風險、高收益等特征,其融資需求不可能完全在銀行體系內得到解決。(雷偉、張曉峰,2003),而我國在銀行系統之外的金融服務結構性欠缺、場外融資渠道缺失、民間資本難以進入銀行體系等問題,使得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難以得到滿足。因此,緩解小微企業融資的瓶頸問題,不僅需要金融部門、企業自身及社會的共同努力,更為重要的是要突出政府的主導作用,把其納入政府的“準公共產品”進行大力扶持。實踐證明,制度相對完善,政府支持力度比較大的國家,其小微企業的融資和發展問題往往解決的比較好。對于政府而言,重要的是做好制度和社會資源的整合。 (1)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快民間借貸的立法。一方面,政府應盡快完善法律制度,通過修改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或盡快制定專門的法律,為誠信數據的開放和實施提供法律依據。通過相關法律對提供虛假數據者進行嚴厲懲罰,以規范小微企業的信用,提高其審計、會計、信息的披露制度和透明度,以減少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另一方面,應該加快對民間借貸的完整立法,使民間借貸主體獲得其應有的法律地位,讓其合法地成為我國多元金融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合理引導民間借貸資本流向實體經濟。 (2)由政府出資在各地專門設立小微企業發展扶持基金。借鑒國外的做法,在各地由政府出資在各地專門設立小微企業發展扶持基金,主要是為小微企業提供貼息和風險補償。商業銀行的小微企業不良貸款高于1但不超過5部分,可由基金按一定比例分擔不良貸款損失;還可以用于鼓勵銀行開展小微企業金融創新和服務,并對成績突出的金融機構給予獎勵。 (3)出臺更多的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對于小微企業而言,要出臺更多的優惠政策,切實做到減輕小微企業的負擔。如:2011年江蘇省政府對外《關于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的政策意見》,旨在幫助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解決當前融資難、稅費負擔偏重等實際困難和問題,進一步改善其經營環境。對于銀行而言,為了鼓勵銀行大力開展小微企業信貸服務,應給予更多的優惠和政策支持。如:銀監會印發《補充通知》中,提出了支持小微企業更為具體的差別化監管和激勵政策。為中小銀行專注發展小微企業提供了堅實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同時,為了拓寬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的資金來源,允許商業銀行發行“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所得資金將用于補充銀行的中長期資金,推動小微企業貸款業務的發展。 (4)積極推動規范信用評級機構和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從解決信息不對稱的角度分析,引入小微企業信用評級,對于甄別小微企業信用狀況,緩解信息不對稱,實現信貸資源的合理分配具有重大意義。大力發展信用評級機構,發揮其在披露信息方面的作用,既可以幫助融資者開拓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也能提高金融監管效率,增進市場效率,有助于小微企業防范商業風險,規范企業信用管理。因此,建立企業信用評級體系,對于實現小微企業發展、解決社會就業問題、實現國民經濟合理布局與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從解決小微企業缺乏擔保物、信用等級低,難以獲得銀行貸款的角度分析,引入信用擔保,主要是為了降低銀行給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提高銀行貸款的積極性,從而降低小微企業由于抵押擔保品不足而被銀行拒貸的可能性。信用擔保的介入,既分擔了銀行的風險,使小微企業的信用得以增級,達到資金供給者的要求,又可以推動我國社會信用機制的建設和發展。特別是優先發展政策性擔保因此,盡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形成政府、社會擔保的多元擔保機構,符合商業銀行“營利性、安全性、流動性”的經營原則。#p#分頁標題#e# (5)進一步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力度。實踐證明,利率管制會產生金融抑制,導致金融市場資源配置的扭曲,市場效率的低下,同時,利率管制也是造成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高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須加快推動我國的利率市場化的步伐,為銀行通過利率浮動手段實現風險溢價補償提供了充分的政策空間。需要指出的是,利率市場化不是簡單允許利率自由浮動,而是指金融交易主體享有利率的定價權。銀行只有通過風險溢價獲得覆蓋高風險貸款損失的權利,建立利率風險定價機制后,才會按照風險收益對稱原則對小微企業的貸款有積極性。其結果將大大減少了中小企業對非正式金融的依賴,這樣一來,一部分資金交易的地下活動就轉移到規范的金融市場,有利于規范金融市場。 四、結論 在目前金融制度和環境下,要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這一世界難題,需要進行金融創新。融資過程中的金融創新需要企業、銀行和政府的共同參與。 第一,商業銀行作為小微企業信貸市場的主體,需要設立專門經營微小貸款業務專門管理團隊,立足地方經濟,服務地方特色經濟和產業集群,培育小微貸款客戶群體,必須重視創新,加大專項信貸產品創新力度,實行靈活的擔保方式,創新貸款擔保模式,注意簡化信貸流程,放審批權限、提升小微企業信貸服務能力,同時在銀行內部注意完善內部激勵,拓展業務,最后還要加強與擔保機構的合作,建立與擔保機構風險分擔機制,進一步降低銀行的風險。 第二,對政府而言,由于政府具有較強的公信力,政府在小微企業融資創新和制度改革中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因此,在金融制度方面,政府需要降低小微型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門檻,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大量發展地方性的小微型金融機構,鼓勵大型銀行與中小型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促進小微企業信貸市場發展,形成充分競爭的小微信貸市場才是解決小微企業信貸難的關鍵。在政策和措施方面,還要加強稅收政策支持,加大對小微企業社會保險政策的扶持力度,建立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優化小微企業創業扶持機制,優化企業創新扶持機制,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最后,還要注意發揮民間資本作用,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微型金融機構,使其以規范化、陽光化的渠道進入實體經濟領域??偠灾枰谡吆椭贫壬辖o予小微企業和金融機構更多扶持政策和優惠政策,才能真正緩解小微企業的融資困境,解決小微企業的發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