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現狀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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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現狀范文1

關鍵詞:擔保公司;現狀;發展

中圖分類號: F27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31-000-01

一、我擔保公司的起步

擔保公司在我國起步較晚,是我國走入市場經濟后借鑒世界各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經驗,作為政策引導而設立的。1993年11月我國首家專業信用擔保機構-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成立,標志著金融業與中小企業之間的橋梁作用開始,我國擔保行業2010-2011年間快速增長,2013年有所放慢。2015年末,擔保機構數量、新增擔保戶數等數據較上年同期大幅減少,但代償金額數據卻突增。

融資性商業擔保公司在迅猛發展的同時,問題也暴露出來。受經營模式的制約,擔保公司處于微利狀態。國家規定擔保公司的取費不能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0%。以注冊資金5000萬的擔保公司為例,年息5.31%,放大倍數5倍計算,每年保費收入僅有665萬,剔除運營成本、稅費等開支后,若再提取風險準備金,基本上無利潤。因此,以單一的擔保費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擔保公司,注定無法健康、長久發展。一些急功近利的擔保公司在實際運行中,不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也就不足為奇了。

二、現行擔保公司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一)注冊資金不實是根

銀監會《關于銀行金融機構與擔保機構開展合作風險提示的通知》中規定了擔保機構與銀行合作的入門要求是注冊資本金1億元人民幣以上。同時對擔保公司過往的綜合能力有嚴格審核標準,目的就是防止日后給銀行信貸造成風險。但實際運行中,很多擔保公司鉆政策和法律的空子,注冊資金拆借,驗資后抽出。由此,融資性商業擔保公司從一開始就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實際保證能力和賠付能力。

(二) 違反規定超額擔保是源

銀監會《關于銀行金融機構與擔保機構開展合作風險提示的通知》中規定,銀行可確定擔保公司具體授信額度的擔保放大倍數?!度谫Y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也對此有明確規定。但由于監管缺失,加之擔保公司與多家銀行合作,銀行間又因種種原因信息不交流,靠擔保公司自律,根本不能保證其不超規定限額運行。只要有一筆大額貸款需要代償,擔保公司就面臨資金鏈斷裂的危險。

(三)現行政策制約著商業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發展

首先,擔保公司雖是我國中小企業發展中不可缺失的助手,但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僅在減免稅收方面,對后續的運營風險沒有防范措施及解決辦法。擔保公司承擔責任后,只能依靠經營利潤來彌補。其次,很多擔保公司不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對此相關部門沒有任何監管手段。最后,擔保公司理論上可以通過反擔保的方式來化解代償風險,但實際運行中往往是提供反擔保的公司本身的經濟實力不強或反抵押的財產在法律上大部分是順位抵押,使得擔保公司代償之后,追償能力消弱,形成實質性損失。

(四)自身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亟待提高

擔保公司急于開展業務,忽略了自身管理水平建設和員工業務素質的提高。表現在風險意識淡泊,業務流程不規范,決策機制不健全等方面。沒有形成自身獨特的風險識別和防控體系。擔保公司的從業人員不僅要具有財務、法律等方面知識,還要具備豐富的管理經驗,方能與企業交流時獲取有價值的信息。然而多數擔保公司聘請1或2名從事過金融或管理工作的人員擔任部門經理,再帶幾名新手,匆匆上路。這種搭配無法形成自身獨特的風控系統,從而制約了這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三、我國擔保公司今后發展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逐步完善融資性商業擔保公司的相關法律制度

應對現行的《擔保法》進行修改,確定擔保公司的監督制度,落實責任。一要改變立法主體亂、監管體系不明的狀況;二要針不同擔保公司的屬性,設立不同監管制度;三要增強社會第三方的監管力度,建立合作信息平臺,形成良性互動。

(二)擔保公司要在業務創新上下功夫

融資性商業擔保公司面對的是中小型企業,是銀行不直接放貸的群體。故擔保公司要建立一套有別于銀行的風控體系。一要建立一套深度了解被擔保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程序,據此判斷出該公司是否具備擔保價值、風險把控點、解決問題預案。應從該企業有無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管理團隊學歷結構、從業經驗、現有產品占據市場份額等方面進行考核。二要建立一套被擔保企業信用考核指標。我國各職能部門已建立了企業、個人誠信管理體系。司法部門有企業、個人涉訴案件披露,人民銀行有個人信用檔案。擔保公司應借助這些信息,建立一套信用考核指標,提高風險防范水準。三要嚴把審查程序。擔保公司不能認為有了資產抵押、企業法人代表保證,就放松了擔保前審核工作。重視對被擔保企業內部稽核至關重要。首先,企業的財務和經營信息是辨別、衡量企業質量的第一要素;其次企業各項制度的建立、執行情況是判斷該企業是否遵紀守法的關鍵;最后企業各類資源使用的經濟性和效益性,是判斷該企業發展有無后勁的依據。

(三)擔保公司要建立完善自我保護機制

融資性商業擔保公司要建立一套風控機制。做到事前防范程序標準、事中監控方法到位、事后補救措施得力。擔保前重點收集企業信用、財務狀態、業務經營水平及管理團隊素質。擔保項目確立后重點要轉移到企業的財務、生產、產成品庫存變化等動態指標上。若某個擔保項目出現問題并代償后,要迅速啟動保護程序,了解抵押資產狀況,資產不能覆蓋代償金額時,要立即對被擔保公司做詳盡調查,如:注冊資金是否到位、股東是否有抽逃資本金行為、被擔保企業是否有應收卻未收的債權等。總之,要盡快使用得力的手段進行追償,保護自身權益,確保融資性商業擔保公司健康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賈茜.融資性擔保公司風險控制探討[J].商業會計,2011(27).

[2]宋冬梅.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補償機制研究[J].征信,2011(3):45-46.

擔保公司現狀范文2

    當晚12時左右,趙某和他的五位朋友一起來到了堯化門的某個大排檔,一邊吃夜宵一邊商量處理此事的對策。由于大家都知道趙某在1997年考了一個B 照,但由于沒有及時年審已經被注銷了,此時駕車屬于無照駕駛,而無照駕駛保險公司是不理賠的。怎樣才能將事故后果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點,讓保險公司為其買單,他們協商的結果是找人頂包。

    趙某說,呂某是他從小玩到大的朋友,非常講義氣,就差沒拜把子了。再加上呂某還沒有結婚,家庭的牽絆較小,當天晚上12點多,大家在大排檔吃夜宵的時候,他就約呂某在包間外面商量,呂某考慮了一下就答應了,并且表示第二天就到交警大隊“自首”。但是,當他們回到包間的時候,其他朋友發表了不同的看法,但最終還是支持他這樣做。“當時我告訴他(呂某),你只要幫我去頂,其他的事你不用煩了!”凌晨4點多,趙某再次在電話中敲定呂某愿意幫他頂包的時候,他做出了如此承諾。

    8月7日下午3點多,趙某打電話給呂某,發現電話關機,又立即打電話給另外一個朋友,對方告知他,他們正在交警一大隊處理事故,但呂某已經將真實的事故過程講出來了。趙某知情后立即告知對方,自己會到交警大隊自首。趙某知道事情的嚴重后果,當天晚上就回家了,把自己闖禍的事情告知了姐姐和遠在東北的妻兒。

    昨天下午,趙某就被送到了玄武看守所,而其朋友呂某等數人因涉嫌偽證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找人頂包四大疑點

    肇事者趙某找呂某當“替罪羊”到交警大隊“自首”,民警只用了4個小時就把他們的如意算盤打破了,主要是他們有四大疑點沒法自圓其說。

    疑點一“自首”時間太長

    按照慣例,肇事后棄車逃逸者一般有酒后駕車、無照駕駛等性質嚴重的違法行為存在,因為在這些情況下肇事保險公司是不賠的,很多肇事者逃逸的目的就是找“替罪羊”。如果是其他原因肇事者棄車逃逸,一般會在幾個小時之內自首,不會拖太長的時間。

    疑點二寫不出事故經過

    呂某到交警一大隊來自首的時候,交警要他寫一下事故發生的整個過程,而呂某半小時都沒有寫出來,后來好不容易寫了100來字,還修改過多處,而事故發生的過程只一筆帶過。

    疑點三不正面回答民警提問

    民警在給呂某做筆錄的時候,問其事故發生的時候是如何采取措施的,肇事后朝哪個方向跑的等等。呂某在回答時,總是避重就輕,吞吞吐吐不作正面回答。而且答案與地上有19米的剎車痕跡不相符,棄車逃跑的方向也與民警掌握的情況相反。

    疑點四肇事者衣服和體形不符

擔保公司現狀范文3

關鍵詞:融資擔保公司;信用擔保;現存問題;解決措施與建議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01-000-01

一、國內融資擔保公司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通過對國內一些融資擔保公司的發展現狀深入的調查,我們發現就當前的經濟環境和行業背景下,我國的融資擔保公司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擔保風險的不確定性加大

我國融資擔保公司服務的客戶主要是中小微型企業。雖然近些年國內的中小微型企業已經得到了較大的發展,但是由于經濟周期無規律、快速的轉變和國家宏觀經濟控制持續收緊等因素的影響,也使得中小微型企業所面臨的經營風險增加。除此之外,由于國內原材料價格上漲、勞動力工資也持續上漲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國內中小微型企業的經營管理成本大幅度提高,經營活動所創造的利潤急劇下降,流動性風險以及企業破產的可能性也逐漸增加。中小微型企業所面臨的這些風險都有可能導致企業的資金鏈斷裂,從而導致違約率提高,而最終就會使得融資擔保公司所面臨的風險大幅度增加。

(二)與銀行的擔保合作地位不匹配,議價能力低下

從銀擔合作的角度來看,融資擔保公司與銀行在合作中容易出現地位不平等、以及合作機制不通暢等問題。由于國內很多融資擔保公司都是小型的民營企業,但是很多銀行對于合作的擔保公司的門檻設置過高(通常對合作融資公司的注冊資本要求較高)。那么國內這些小型的融資擔保公司就很難得到銀行的授信支持,其業務的發展空間受到極大的限制。而且,在風險和收益方面,融資擔保公司與銀行的地位也存在不對等性。融資擔保公司為客戶提供貸款連帶責任擔保后,只能獲取不超過銀行基準率一半的擔保費用;而銀行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自身所面臨的風險,則將全部的風險轉嫁給融資擔保公司,使融資擔保公司面臨兩倍的風險。甚至有的銀行為了避免有的融資擔保公司在擔保后期破產,而強行要求融資擔保公司提前繳納保證費用。

(三)行業內部的發展不平衡

相較于其他類似的行業,融資擔保行業在我國的起步較晚,國家在融資擔保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健全、完善,再加上融資擔保行業自身的一些特點,使得國內融資擔保行業的發展存在極大不規范的現象:一是缺乏專業人員。融資擔?;顒訉τ谌藛T的專業性要求較高,從業人員需要精通多方面的知識和技能。但是目前來看,融資擔保企業擁有較高專業素養的工作人員較少,不能很好地滿足國內融資擔保行業的發展。二是融資擔保公司的“異化”現象日趨嚴重。由于融資擔保公司存在較高的風險性,且收入利潤普遍偏低等原因,已經有一部分的融資擔保公司開始采取一些不適當的手段(如高息攬儲、非法放高利貸等)來謀取更快、更高的收益。這種偏離性的手段不僅會加大其他融資擔保公司的金融負擔,增加融資擔保公司活動的風險更會擾亂該行業經濟市場秩序。

(四)國內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對融資擔保公司的管理混亂

由于融資擔保公司在我國起步比較晚,發展的時間較短,導致國內仍然缺乏具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對其經營活動進行制約、管理。雖然中央在過去幾年里根據該行業的實際發展情況出臺了《融資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但是仍然缺乏在法律層次上進行監督管理的條約,整個行業的法制法規建設還不夠完善,已有的《管理辦法》不能很好的對該行業的某些違法行為進行約束,缺乏嚴格制約的力度。

二、解決融資擔保公司發展問題的建議與措施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結合當前融資擔保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提出了如下建議與改進措施:

(一)建立健全的法制法規體系,加強政府對其活動的監管

作為一個起步較晚的行業,且對我國中小微型企業發展起著重要作用的行業,政府應該加強對融資擔保行業的重視程度,加強對該行業的監管力度,以保證該行業能夠健康、持續的發展。政府應該深入調查該行業的發展現狀、發展前景以及發展趨勢,深入了解該行業的特點,以此來完善該行業的法律法規體系;加強法制建設,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讓制定出來的法律法規更具有針對性。如:相關的法律法規可以規定那些為了獲得更高利益而采取不適當手段的融資擔保公司應該被怎么進行懲罰,提高盡量提高法律的約束作用和懲戒作用。

(二)建立風險分擔機制

在上文中我們已經提及,很多銀行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自身所面臨的風險,而將全部的風險轉嫁到融資擔保公司,這就使得融資擔保公司所面臨的風險更加集中。榱思跎偃謐實19司的風險,可以采取風險分擔機制――可以借鑒國內外風險分擔機制建立的成功經驗,并且結合雙方合作的實際情況,對總的風險進行分擔。這種風險分擔機制既有利于降低融資擔保公司所面臨的風險,也有利于提高銀行和中小微型企業的責任意識,能夠更好的推動融資擔保公司、中小微型企業以及商業銀行的合作,促進國內經濟市場更好的發展。

(三)加強融資擔保公司的風險意識,提高其自律意識,規范經營活動

首先,融資擔保公司的工作人員要提高自身的風險意識,有足夠認識風險、及時處理風險的能力;其次,融資擔保公司要逐漸樹立起合法、合規的理念,在公司內建立起科學、完善的監督管理機制、體系,對公司內部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同時自覺的接受行業和社會的監督,共同抵制公司內部和行業內部的不正之風,提高公司和行業在經濟市場中的占有率和競爭力。

(四)創新盈利模式,實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融資擔保公司應該大力培養和引進高素質專業人才,更好的實施融資擔保公司的經營活動;積極響應“科教興國、人才強國”的戰略,大力引進具有相關方面創新能力的人才,不斷進行擔保業務品種創新和管理體系創新,以創新提高公司的核心競爭能力,促進公司更快、更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閆海,王聰.論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發展的法制保障[J].江南論壇,2014(8):52-55.

擔保公司現狀范文4

關鍵詞:民間擔保;風險;投資;發展

一、引言

2015年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再一次強調:“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府工作報告中如此表述: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既可以擴大就業、增加居民收入,又有利于促進社會縱向流動和公平正義”。政府為中小創業者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營造了一個寬松的創業環境。與此同時我國的民間投資擔保業務也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

民間投資擔保業務,是指擔保公司向其考察審核過的以固定資產或其他資產作為抵押物的具備一定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款擔保的一種業務。擔保公司作為中介,為借款人提供擔保,使投資人獲得收益,自身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這種模式的初衷使得三方受益,但在實際發展的過程中,一些問題也隨之暴露,民間擔保模式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現象層出不窮,近幾年來一系列危機的爆發,充分說明了我國擔保行業的不成熟,監管體制的不完善。

因此對我國民間擔保公司的發展進行梳理研究,分析其監管中存在的問題,是十分必要的。

二、民間擔保問題現狀

河南省第一家民營擔保公司--河南邦成公司成立于2001年,在十余年的經營發展過程中為大約4500中小企業提供了信用貸款支持,累計信貸資金超過50億元。該公司的擔保理財模式被大多數擔保公司所借鑒,被稱為“邦成模式”。該模式有著公開透明,直接高效,多方受益的優點,為推動河南省擔保行業的發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越來越多的居民愿意將閑置的資金用于擔保理財以獲取更高的收益,同時大量中小型企業有了解決資金短缺難題的可能,擔保公司從中獲取應得的收益。然而美好的前景由于問題的日益凸顯變得暗淡,引發了人們的思考和擔憂。

2010年,隨著一些涉案金額巨大的擔保公司問題頻出,擔保行業出現危機,2011年前后,在河南鄭州、洛陽、安陽等地紛紛上演倒閉風潮,“邦成模式”已經無法抵御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利益誘惑,越來越多的擔保公司為了牟利而不顧風險。例如,部分借款人借貸金額較大,無法應用單一放款人原則,擔保公司便采取聯合理財方式,這樣的情況下發生糾紛的風險就會大增。

以下將從三個角度來分析民間擔保行業所暴露的問題。

1.民間擔保公司的角度

隨著行業發展,一些公司不再滿足于單一的利潤來源。起初的主要利潤來源是2%左右的擔保費,擔保方只作為中介搭橋而“不摸錢”,而后卻逐漸演變為擔保公司來“收款”、“放款”,賺取其中的利差。若每月存貸利差為2%,業務量為1000萬元,則每月利潤可達20萬,1年為240萬。如此高額的利潤使得一些公司甘愿鋌而走險,非法經營。

此外,一些擔保公司成立動機不純,也將引發諸多問題。有些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為母公司服務。例如A公司自身不符合向銀行貸款的條件,資金周轉出現問題,便通過成立民間擔保公司來籌集資金,由親朋好友控股,使得符合法律規范,然而實際控制權還是在A公司手中。擔保公司吸納了民間的資金再投入母公司,而民間出資人卻不知情。一旦A公司經營不善,無力償還貸款,擔保也就更無從談起,這樣的擔保無異于置出資人的風險于不顧。

2.民間投資人的角度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居民的理財意識不斷增強,人們更多的關注哪種理財方式可以獲得更高的收益,而對理財風險的評估缺乏思考。投資擔保作為一種較為陌生的理財形式,很多民間人士對其并沒有深入的認識。一些擔保公司在宣傳時弄虛作假,肆無忌憚的喊出“高收益,無風險”的口號,許多投資人并不了解真實的情況,甚至連所投資金用于哪里,是否有反擔保措施,擔保合同的內容等也不加深究。這就可能導致日后風險爆發投資者損失慘重卻又無處維權。

3.經濟制度的角度

現階段我國中小型企業的融資渠道較少,多半依賴銀行的間接融資模式,而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有限,許多企業無法通過銀行順利借款;另一方面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人民的經濟水平也不斷提升,許多居民擁有閑置的資金為理財提供了基礎。在這兩方面的基礎上--中小企業強烈的融資需求和居民的理財投資熱情,再加上我國對擔保公司監管不夠嚴格,擔保公司的擔保業務異化為存貸業務,并且越來越瘋狂,甚至成為非法集資。

結合以上分析不難看出,擔保公司發展過程中產生的問題是嚴峻的、不可忽視的,如果不加以重視,會對銀行、企業的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對人民投資理財的積極性造成打擊,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

三、對促進民間擔保公司健康發展的建議

1.加強政府對擔保行業的監管

在民間擔保模式中,直到2010年3月,我國出臺《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才正式規范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經營范圍,擔保行業長期的無序經營與監管制度的不完善有很大關系,監管措施相對滯后以至于還不能完全滿足我國擔保行業穩健運行和持續發展的需要。所以提升和完善監管體系勢在必行。

首先應明確行業準入門檻,對于注冊資金弄虛作假、投機取巧的公司,工商執法部門應加大打擊力度,一旦發現有相關問題,必須停業整頓并予以重罰,防止因資金少,風險控制能力差而使理財投資客戶的利益受損。其次建立風險分擔機制,以降低市場風險。目前由于各家擔保公司對擔保行業風險的評估不同,市場定位也有所差異,所以強強聯合的條件還不成熟,而地方政府也應鼓勵各公司之間溝通互信,促成公司之間的聯合,以減少擔保過程中的經營風險,推動行業的健康發展。

2.完善擔保從業資格認定體系

參照會計、證券等行業的相關規定,對擔保行業從業資格做進一步認定。例如擔保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應當具有相關專業背景或者有從事該行業的工作經驗,對專業人員設置準入資格考試,并實行職稱的評級制度,對通過考試的人員頒發資格證書。除此之外,還應要求公司主要員工定期參與行業交流會、短期培訓、在職教育等,加強員工的自身素質培養以及法律意識,以減小風險發生的概率。擔保公司還可以聯合高校進行專業的素質培訓,以培養高端人才,形成良性循環,為行業未來發展注入新鮮血液,以適應時展的需要。

3.加強擔保公司風險控制能力

風險控制體系是擔保公司的重中之重,管理風險的水平決定了公司能否立足于市場,是否能為投資人創造穩定的收益,能否持續增強自身價值。擔保公司應建立專業的、科學的風險評估體系,結合理財客戶實際情況,規避風險,在合理的條件下實現利益最大化;禁止將擔保資金用于諸如股票、期貨等高風險投資行業;用科學的工具全面評估借款企業的償債能力,而不是單純的依靠房產或其他抵押物。同時可以建立信譽檔案,完善對借貸人信用的記錄,可以實行行業內共同建設,對那些經營業績不良,信譽存在污點、還款能力較差的企業予以標注,以達到控制風險的目的。

4.普及國民對理財投資的認識

現階段大多數民間投資者對理財投資的風險認識還不夠到位,部分人群可能僅僅考慮利息收益的高低就決定了投資的方向。一些擔保公司過分強調收益從而誤導投資人進行高風險的投資,導致本金都無法收回。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利用新媒體,如微博、微信等平臺進行定期的理財知識普及教育,幫助國民掌握一些重要的金融知識,提升自身的鑒別力。

四、結語

擔保行業作為經濟發展過程中應運而生的新興行業,有著廣闊的前景,也對市場的規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在前進中不斷探索總結,及時反思,學習先進的監管經驗,才能使我國民間擔保行業又快又好的健康發展,才能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實現國民經濟的穩健增長。

參考文獻:

[1]萬國良.河南省民間投資擔?,F狀和思考[C].鄭州大學,2010-04.

擔保公司現狀范文5

關鍵詞:農業擔保;信貸配給;激勵機制;創新路徑

文章編號:1003-4625(2007)02-0033-03中圖分類號:F832.43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農業擔保公司是內生的制度變遷

建立擔?;鸹驌C構,已成為解決農戶和農民貸款難的一條途徑。農業擔保公司的出現是市場內生、自發形成的制度安排。農業擔保公司的存在促進了金融深化和市場發展。

第一,農業是弱質產業,同時農產品又面臨著激烈的市場競爭,農業投資收益率不高。而農業資產的表現形態主要是花木、果園、茶葉、牲畜等動產,往往不符合金融部門規定的貸款抵:物的標準;作為不動產的土地又是租賃性質,土地承包權抵:在開展擔保的操作層面上存在很大難度,從而使農業很難吸引外部資金,只能求助于各種非正規金融的安排。第二,非正規金融作為正規金融制度安排供給不足的產物,承擔了一系列激勵和信息服務職能,但它的比較優勢主要集中在小規模和孤立客戶上,不可能得到大范圍的發展。而農業的規模化生產、產業化經營和市場化運作對金融支持提出了更大的需求,因此擔保成為溝通農業組織和正規金融的橋梁。第三,信息搜尋和信息成本仍是正規金融介入農村市場的根本問題。面向農戶的小額信用貸款能削減小額信貸的信息和成本問題,無疑是一種金融創新,但因缺乏市場化操作而無法形成規模經濟。一個專業化的擔保機構能夠憑借其專業化行為降低信息收集費用,再憑借其為多方提供擔保而分散風險,從而對信用交易活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因而農業擔保公司的存在就成為一種需要和必然。因此,擔保機構應該遵循怎樣的游戲規則就成為必須考慮的問題。最重要的是能提供更充分的信息,使市場盡量規避逆向選擇以及由此導致的信貸配給問題,同時至少在財務上具備可持續性。

二、三門縣農業擔保公司的現狀及問題

(一)基本情況

三門是浙江省臺州市的農業大縣。2004年6月,由三門縣農業局牽頭,財政出資500萬元成立了三門縣扶農擔保有限公司,以期解決農業貸款擔保難問題。公司與縣農信社簽訂合作協議,確定擔保最高額為資本金的7倍,即3500萬元,單個借款者擔??傤~最低2000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為控制擔保風險,農業部門發揮自身技術優勢,提前介入農戶經營項目決策,對所選項目的科技含量和發展前景等進行評估。這樣做既貼近了農戶,又為擔保公司提供了決策依據,能夠降低貸款風險。三門縣扶農擔保有限公司運轉兩年多時間,沒有產生一筆不良貸款。為方便客戶,三門縣農業擔保公司采用最高額保證授信方式,與客戶、農信社簽訂《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一年內客戶在限額內新增或周轉貸款無須再簽訂借款和保證合同。同時降低貸款反擔保門檻,特別是對專業合作社內部社員,只要合作社提供反擔保,就可為其向協作金融機構出具擔保合同。如2004年該擔保公司就為旗海海產品專業合作社社員辦理了一筆20萬元的擔保貸款業務,解決了青蟹越冬暫養面臨的資金短缺問題。截至2006年8月底,該擔保公司共辦理農業擔保業務36筆,累計擔保金額350萬元。

(二)存在問題

1.專業人才嚴重缺乏。三門縣扶農擔保有限公司雖為獨立法人企業,但未實行市場化運作,9名員工全部是縣農業局工作人員兼職,農業擔保公司需要懂銀行信貸業務和資金管理的人,而兼職人員缺乏這方面的能力。

2.擔保機構規模過小。按資本金放大7倍計算,三門縣扶農擔保有限公司的可擔保額度為3500萬元,而三門縣擁有各類農業龍頭企業54家,種植、養殖大戶2萬多家,面對如此龐大的服務對象,擔保公司的可保金額無疑是“杯水車薪”。正是受資本金不足的限制,公司最高擔保額僅為20萬元,這樣就難以為單筆大額或大戶貸款提供擔保。

3.擔保業務范圍過窄。為防止金融機構轉嫁貸款風險,三門縣農業擔保公司遵循了“非首筆貸款不保”和“有逾期貸款記錄者不?!眱蓚€原則,在控制了道德風險的同時也抑制了擔保業務的拓展。如2005年初,三門某鎮100多戶芋頭種植戶需貸款80多萬元,由于大部分農戶在信用社有貸款余額,擔保公司擔心信用社用擔保貸款來盤活原有貸款而未同意擔保,最后信用社對芋頭種植戶僅發放10萬元貸款。雖然目前已取消了“非首筆貸款不?!钡脑瓌t,但擔保公司的業務發展仍處于停滯狀態。2006年9月底,該擔保公司在保責任余額39萬元,不僅沒有起到應有的放大作用,就連最基本的資本金都遠未用足。

三、激勵不相容:農業擔保公司的制度缺陷

(一)對擔保公司產生負面激勵

一是擔保公司由政府財政出資建立,企業缺乏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風險控制手段,沒有嚴格按照現代企業制度操作,對擔保風險責任也沒有在制度中予以明確。目前農業擔保公司的運作仍處于探索階段,兼職工作人員缺乏開拓業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因此,擔保公司懼怕擔保,害怕決策不慎造成擔?;饟p失,其擔保業務范圍窄、擔保條件高等與此不無關系。二是擔保機構與信用社之間未建立責任共擔機制,擔保業務均為全額擔保,一旦發生風險擔保機構將承擔全責。擔保機構既承擔了借款人的市場風險,還要面對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三是農業擔保公司收益率低,風險卻很高。我國再擔保機構的建立還在討論中,政府部門對擔保公司風險基金的追加也尚未明確,且稅務部門也沒有相應的減免稅優惠政策。風險分散能力的缺失減弱了擔保公司的承保能力。

(二)對金融機構缺乏正向激勵

一是信用社與擔保公司建立合作關系,是從吸收擔保公司資本金的角度出發,并不是要做大做強擔保公司的擔保貸款。即使擔保貸款全額放大到3500萬元,也僅占三門縣農信社2006年8月底貸款余額的3.7%,總量甚至不及一家貸款大戶。而且政府存在抽逃擔保公司資本金的情況,據農信社反映,擔保公司資本金賬戶余額一般只有40-50萬元,不到其注冊資本的1/10,最少時只有6萬元。二是對于風險相對較小的項目,農信社可以自己直接貸款,不需要擔保公司擔保,而到擔保公司要求擔保的往往是信用社吃不準或風險較大的客戶。擔保公司出于防范風險考慮,可能拒絕為這些對象戶提供擔保。即使擔保公司同意擔保,這些項目也因為額小難成規模,對金融機構來說商業價值不大。

(三)對借款戶不具備交易激勵

一是農信社對擔保公司的擔保貸款在利率上沒有實行優惠政策,再加上一定比例的擔保費,借款戶融資成本很高。二是農業擔保公司不能提供信用擔保,對所有擔保業務均要求提供反擔保,且大多數反擔保形式實際操作困難。如抵:承包期為一年以上的農業承包合同手續麻煩,且承包費不高導致擔保數量不大;對于國家工作人員的擔保,一般農戶往往很難找到這樣的擔保人。三是擔保貸款手續煩瑣。借款人在向農信社提出貸款申請并經農信社調查確認貸款意向后,再向擔保公司提出擔保申請,在借款人提交書面材料后,擔保公司又要對借款人的資信狀況進行調查、評估。確定擔保后雙方要簽訂反擔保合同,對擔保額未超過10萬元的由總經理審批,擔保額在10萬元以上的經董事會決定后,由董事長簽批。借款戶再憑擔保協議書向貸款單位申請辦理擔保貸款,最后擔保公司、借款人和貸款人三方辦理擔保貸款合同。由于農信社網點大都離縣城較遠,如此多的審批環節,讓借款人往來于農信社與擔保公司之間,導致單筆貸款綜合成本提高,往往因決策環節過多、時間過長而不了了之。

四、創新路徑:發展農業擔保公司的政策建議

現行的制度設計使得農業擔保行業各方的權利義務不完全明晰,農業擔保公司尚不完全具備生存的基礎和條件,需要重新調整和定位農業擔保的管理和運作模式以確立正向的激勵機制。

一是完善扶持與監督機制,形成對農業擔保公司的正向激勵。可以股權多元化的形式吸收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以及一些種、養殖大戶的資金來擴充農業擔保公司的資本金,壯大擔保實力;同時配備一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水平,精通信貸業務、企業管理的高素質員工隊伍,并加強對人的道德風險控制;在此基礎上嚴格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管理,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產權明晰的市場化運行機制,這是農業擔保公司生存與發展的前提。但基于農業的基礎性、弱質性與特殊性,農業擔保公司也承擔了一定的社會職能,因此政府部門要對農業擔保公司進行必要的扶持。在稅負方面,農業擔保公司應享受公益性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在資金補償方面,應在財政支出中專門設立一塊風險有限補償基金,用以彌補農業擔保機構的代償損失;在風險分擔方面,可以考慮建立區域性的再擔保機構,并積極探索農業信用擔保與農業保險有機結合的路子,信用擔保中的農業生產者因從事種植、養殖業生產而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可通過農業保險進行賠付;在擔保比例上實行部分擔保,要在擔保機構和協作銀行之間合理分擔風險。同時要加強對擔保市場的監管,在國家沒有明確行業定位和監管部門前,可以農業部門為主,協調財政、工商和人民銀行等部門以形成有效監管。政府對農業擔保公司應支持而不干預、監督而不牽制,且這些機制都應以制度和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并長期堅持。

二是賦予擔保貸款的動力機制,為金融機構提供正向激勵。農業擔保公司在具備充足的資金實力和較高的識別和防范風險能力的基礎上,要不斷擴大擔保范圍,在繼續將當地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濟組織作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同時,應提高對有特色農業經濟農戶的擔保服務水平,也可為目前大量失土農民的創業貸款需求提供擔保。這樣,金融機構才會將農村擔保貸款作為其新的業務增長點。對于擔保機構擔保的貸款,金融機構不應實行上浮利率,政府可以劃出一塊專項資金用于擔保公司擔保貸款的貼息,而更好的做法是政府可將目前的“銀農洽談會”擴大為“銀擔(保)農洽談會”,建立三方面共同參與的經?;⒁幏痘膶υ捄蛥f作機制,以此降低信貸的信息收集和處理成本。只有在制度安排上兼顧政策內涵和商業價值,才會使農業擔保貸款形成規模效應。

三是引進多方共擔的責任機制,滿足農村借款戶的有效資金需求。除了金融機構進行讓利外,擔保公司的擔保收費也不應過高,具體標準可按銀行法定貸款利率的50%為限。針對農村可用于抵:的資產較少的實際情況,應逐步擴大農戶聯合提供反擔保的比重,允許更多有一定實力、信用度較高的農民提供反擔保。政府部門要積極探索培育、建立擔保信用環境體系,逐漸取消小額貸款反擔保措施,發展信用貸款。農業擔保公司應充分利用農業管理部門所屬的各鄉鎮農經員、農技員網絡,聘請他們為農戶資信調查員,對提出擔保申請的借款戶進行審查,發揮其技術和信息優勢。還可在建立考核與激勵制度的同時授予他們與借款戶及當地農信社簽訂三方擔保貸款合同的權力,從而減少借款戶往來農信社與擔保公司的次數,切實降低融資成本。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構建了一個多層次的信用擔保體系(見上圖),即按照“政府扶持、銀行合作、農戶參與、市場運作”的原則,積極進行組建模式、操作程序、制度建設、管理體系、風險防范等方面的創新,力求能夠使農業擔保公司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1]何廣文.對農村政策金融改革的理性思考[J].農業經濟問題,2004,(3).

[2]林平,袁中紅.信用擔保機構研究[J].金融研究,2005,(2).

[3]黃磊,倪民,孫豐山.論信用擔保機構的融資職能與社會職能[J].金融研究,2005,(3).

擔保公司現狀范文6

【關鍵詞】專利權;質押貸款;現狀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2)06-031-02

一、我國專利權質押貸款理論研究現狀

(一)專利價值的評估

目前國內專利權價值評估采用成本法、市場法和收益法,然而這三種方法在實踐中都存在一定的弊端。對于成本法而言,在專利權質押貸款時,銀行主要關注專利權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超額價值以及專利權轉讓時的市場價值,而非專利權的研發或者重置成本。對于市場法而言,一是需要一個充分發育和活躍的技術市場,二是參照物及其與被評估專利可比較的指標、技術參數等資料是可以收集到的,但我國技術市場并不完善,專利評估數據庫有待進一步建設,因而該法并不適用。實踐中評估專利價值運用最多的是收益法,但收益法一是要被評估資產必須是能用貨幣衡量其未來期望收益,二是資產所有者承擔的風險能夠量化。可是專利的未來預期收益具有不確定性,專利收益很難單獨從企業總收益中鑒定和分離,因而該法也存在弊端。

針對三種方法存在的弊端,目前理論界出現了很多結合經濟學、數學模型等評估專利價值的方法,例如利用實物期權方法評估專利價值。專利可以看成是購買期權,產品的期望利潤流現值是其標的資產,專利的有效期是期權的最后執行時間,利用專利進行投資生產的初始投資支出是期權的執行價格。企業只有在專利產品銷售帶來的期望利潤流現值大于投資支出時才可使用這項專利,否則企業就會把專利暫放起來。從專利所具有的期權角度而言,專利權實際上賦予了企業進入專利產品領域的投資機會,因而可以將專利看作企業的投資機會來評估。通過設置相關變量和函數,可以計算出專利在不同時刻點的對應價值。

(二)專利質權的實現

在專利質權實現方面,主要是根據《專利法》、《擔保法》、《物權法》等探討專利權質押的相關法律問題。一是專利權可質押的內涵,"專利權"這一術語在《擔保法》和《物權法》中是否包括專利許可使用權,并不確定;專利許可使用權能否進行質押登記也不清楚。二是銀行設想的質權實現方式與實踐的差距:①法律規定質押所針對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且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押雙方才能約定質押權的實現方式,限制了雙方、尤其是質權人在簽訂質押合同時約定的權利;②法律規定質押物變現的方式有折現、變賣和拍賣,沒有規定質押雙方可以自由約定質押物的變現方式,而專利權的獨特性以及目前專利交易市場尚不完善的前提下,銀行難以輕易實現質押的專利權;③根據目前法律規定,質押雙方無法就質押物實現方式達成一致意見時,質權人無權自行處分質物,必須向法院,等到判決生效后還需要申請強制執行,這樣耽誤了質押物實現的時機,尤其是對于價值隨時間變化的專利權。因此,有關學者建議法律應當允許質權人與出質人在簽訂質押合同及履行質押合同過程中對質權的實現進行自由約定;應當允許質權人可以通過使用質物所獲得收益來實現債權;應當規定質權人和出質人就質押權的實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質權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變賣、拍賣質物,這樣才能更充分保障質權人的權利。

二、我國專利權質押貸款操作實務現狀

近年來,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政府部門的積極引導和推動下,全國各地紛紛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試點建設,總結為以下三種模式:

(一)銀行+擔保公司+專利權反擔保

該種模式指銀行在擔保公司作為貸款擔保的前提條件下向企業發放貸款,企業以專利權向擔保公司進行反擔保。但國內很多銀行進行專利權質押貸款,并未采取這種模式,原因在于,若貸款人逾期尚未還款或者缺乏還款能力,銀行必須請求擔保公司償還借款。然而,目前擔保公司的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比例、開展業務規則、業務人員及高管人員的從業資格等諸多方面都沒有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使得眾多的擔保公司資質參差不齊,把還款希望完全寄托于擔保公司,銀行存在較大風險。

(二)銀行+專利權擔保+擔保公司

這種模式,注重質押專利權的品質,引入擔保公司主要是為降低銀行風險提供了分擔機制,一旦貸款企業出現貸款逾期問題,由擔保公司先墊付銀行的貸款,再來處置專利權。交通銀行北京分行就是采取這種模式。2006年10月,交通銀行北京分行與北京市經緯律師事務所、連城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北京資和信擔保有限公司等共同在全國率先推出第一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金融產品-"展業通"以中小企業主所擁有的專利權為質押,向企業發放的用于滿足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資金需求的貸款產品。對于風險控制,交行采取的方式是由擔保公司、資產評估公司和律師事務所三方根據責任比例分擔風險。債務人違約時,首先由擔保公司墊付,之后再由擔保公司向資產評估公司和律師事務所進行追討。這種合作模式,把擔保風險轉嫁給具有償還能力的擔保公司,同時,強調資產評估公司以及律師事務所的審查義務,充分發揮了各主體的優勢,值得大力推廣。

(三)銀行+專利權擔保

"銀行+專利權擔保"模式是政府部門倡導、銀行積極推行的一種標準模式,它也是真正意義上的專利權質押貸款模式,也是筆者關注和研究的重點。但在這種模式下,一旦借款人逾期無法還款,貸款銀行只有處置質押專利權優先償還借款,而對于質權的實現,法律規定并不健全和科學,再加之專利權自身的獨特性,專利質押權變現存在一定的障礙,因而貸款銀行需要承擔較大風險。中國銀行湘潭分行、農業銀行天津分行、工商銀行上海分行等采取的就是這種模式。對于風險控制,在貸款發放前,貸款銀行十分重視知識產權局等政府部門的推薦建議,和政府部門合作對貸款企業和專利項目進行嚴格篩選,降低信貸風險。在貸款發放后,銀行也采取了各種有效措施來降低信貸風險。中國銀行湘潭分行的操作經驗是,限定借款企業的資金用途,只能用于購置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土地和廠房等不動產,在一定程度上化解銀行貸款無法受償的風險;工商銀行上海分行采用組合式小額貸款的模式,在專利質押的同時,輔以個人信用無限責任擔保和應收賬款質押,就是無形資產和有形資產共擔風險。

三、我國專利權質押貸款現狀評析

針對專利價值評估,理論界提出的實物期權等方法在實踐中有待推廣和落實,其實用性和有效性需進一步驗證。專利評估體系中,除了評估方法之外,還有評估指標。目前而言,專利評估指標的構建,尤其是基于銀行質押貸款前提下的專利評估指標構建,尚需進一步完善并形成規范。就專利質權實現而言,一方面國家法律需要進一步明確和健全,提高對專利質押貸款中質權人實現質權的靈活性,切實保障質押物能夠成功變現;另一方面,作為銀行而言,目前采用的三種專利質押貸款模式中,"銀行+擔保公司+專利權反擔保"模式以及"銀行+專利權擔保+擔保公司"模式是迫于質權實現風險而采取的過渡性模式,不符合長遠發展的要求,擔保公司的信用建設和監管措施也有待完善;而"銀行+專利權擔保"模式中,約束貸款資金用途、采取專利權與有形資產組合貸款等方式或者輔以個人信用無限責任擔保,雖然銀行降低了質權實現風險,但是也造成企業不能充分發揮專利權的經濟價值、貸款數額有限,同時限制貸款用途、導致"好鋼不能用在刀刃上",不利于中小企業的靈活發展,另外個人信用無限責任擔保會導致企業法人責任和股東責任混為一體,讓股東背負巨大的經濟壓力,會抑制企業經營效率和創新動力,不利于企業的健康成長,從而扭曲了專利權質押貸款服務于高科技中小企業的初衷。因此,上述作法僅僅是基于現實法律制度和金融環境所采取的過渡性措施,需要進一步改進。

參考文獻:

[1]姜旭.專利權質押貸款風險研究[D].武漢:華中科技大學,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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