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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審計報告范文1
不過,世事禍福相倚,剛剛發育的中國債券市場的每一個違約事件,都將成為發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對本次主體違約事件,接下來更應著重討論的是:監管機構、發行人、主承銷商、評級機構、擔保公司、債評家以及投者們,到底應該做些什么。
在我看來,這次主體違約事件的最大輸家不是中關村擔保,更不是地杰通信,而是評級公司大公國際。
從2011年4月28日公布的地杰通信2010年審計報告中可以發現,發行人地杰通信2010年就已大幅虧損。任何一個普通投者都不難從其利潤表中看出,發行人2010年營業收入由2.91億元跌至1.64億元,全年銷售額跌幅達44%。一年之內接近一半的業務丟失,營業成本也有等量跌幅(44%),說明公司虧損并非由于傳統的成本上升所導致。在營業收入大幅下降的背景下,公司2010年銷售費用反而大漲47%,由1813萬增至2669萬,加重了公司運營負擔。由此可以粗略判斷出,在銷售渠道飽和或遇阻的情況下,廣告費用、運輸費用、展覽費用或銷售傭金等費用的提升,直接造成了發行人虧損。
然而,這份清晰易懂的年度審計報告,自2011年4月28日至2012年初東窗事發期間,可能從未被人點擊閱覽過。當眾多債券評論家們整天高喊中國信用債券的信用問題,并列舉龐大的宏觀數據和債券發行數據的時候,他們真正關注過信用債券嗎?還只是在跟風和炒作?
如果說,與本次事件無關的投者對此毫無警覺還算是有情可原的話,那本期債券的評級機構、主承銷商甚至發行人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都有責任和義務在發行人公布年度審計報告后,及時向投者提示風險。
直到1月9日,大公國際才對3名發行人發出降級公告,反應速度與一般投者相差無幾。更令人失望的是,大公國際對本次債券所涉及到的13家發行人的跟蹤評級報告僅1天后就橫空出世,其強烈的模板風格,令投者不得不懷疑其研究價值。
市場的問題不在于發行人質的參差不齊(這反而是市場走向成熟的象征),關鍵是評級公司的傳統評級模式才是中國信用債市場的頑癥。對眾多投者來說,信用評級是選擇購買信用債的重要甚至是唯一的依據。但如今的中國信用債市場,可以說正處于一個無信用評級的時代。
擔保公司審計報告范文2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 擔保行業 監管體系
近年來,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改善中小企業融資難狀況,我國各級政府加大對擔保公司的規范和扶持力度,融資性擔保業務持續快速發展,且市場需求從間接融資市場擴展到直接融資市場,為擔保公司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遇。但從總體來看,擔保行業發展仍面臨不少挑戰,促進和規范擔保行業發展,還需要政府以及擔保行業不斷探索和努力。
我國擔保行業發展及監管的總體情況
(一)擔保行業快速發展,擔保體系實力不斷增強
在政府的重視和扶持下,受中小企業融資需求推動,擔保行業快速擴張,擔保公司數量、資本實力和業務規模均大幅增長。近3年來,融資性擔保公司實收資本年均增長36%,在保余額年均增長37%,融資性擔保貸款余額年均增長28%,全行業擔保業務收入年均增長30%。截至2012年末,融資性擔保公司實收資本和在保余額分別達8282億和21704億元。此外,自2009年起省級再擔保公司逐步設立,再擔保公司針對中小型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間接融資性擔保業務開展了一般責任及連帶責任再擔保,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擔保體系的擔保實力。據不完全統計,2012年末全行業再擔保余額超過1500億元。
(二)擔保業務品種和類型日益豐富,在金融市場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加
擔保公司經營涉及的業務大類主要包括融資性擔保和非融資性擔保。
融資性擔保業務以為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的間接融資擔保為主。2011年末融資性擔保占比約為86.54%,在擔保規模和收入貢獻方面居主導地位。截至2012年末,擔保公司擔保的銀行貸款余額為14596億元,占行業總在保余額的67.25%。近年來,伴隨著金融脫媒的深化,擔保公司也逐步將融資性擔保業務延伸到直接融資市場,包括對企業債、中票、短融、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公募融資工具的擔保,以及對中小企業私募債、信托計劃等私募產品的擔保。截至2012年末,擔保公司在直接融資市場擔保余額已達到1619億元1,在金融市場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加。
在非融資性擔保方面,工程履約等保證擔保是傳統業務品種,但總體規模不大;保本基金擔保發展迅速,截至2012年末,保本基金產品在保余額達638億元。
圖1 擔保業務品種樹狀圖
數據來源:中誠信國際整理
(三)我國擔保行業監管體系初步建立
由于擔保業務種類多等原因,我國對擔保行業的管理曾分布在政府多個職能部門。為規范管理和推動擔保公司健康發展,建立系統的擔保行業監管體系,國務院辦公廳于2009年2月發文要求建立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實施統一監管。2010年3月,中國銀監會牽頭的七部委聯合《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初步確立了由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解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中的重大問題,融資性擔保機構實行?。▍^、市)人民政府屬地管理的擔保監管體系。
針對近年來不少擔保公司違規經營突出的現狀,各屬地監管機構在新的監管體系下加強了行業整頓力度,先后完成了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整頓、審核與發證工作,加強了行業整治。在非融資性擔保方面,中國投資擔保專家委員會是全國非融資性擔保規范指導意見的牽頭部門,于2010年成立。2012年該委員會了《非融資性擔保機構規范管理指導意見》,該委員會的成立及指導意見的有利于規范和引導行業健康發展。
我國擔保業務發展的主要特點
(一)直保業務
1.債券市場的快速發展和增信需求,為大型擔保公司開辟了發展空間
近年來,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發展迅速。2012年,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額達3.74萬億元,較上年增加1.38萬億元,同比增長58.67%。截至2012年末,信用債托管余額達到7.77億元,近3年復合增長率為37.63%,市場占比達到30.56%。
隨著信用債市場的擴容和活躍,特別是政策鼓勵中小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債券發行主體的信用資質呈多元化趨勢,信用資質較弱的發行主體對增信的剛性需求增加。自2007年銀行退出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擔保以來,實力較強的擔保公司逐漸成為提供資本市場公開發行債券擔保的重要主體。截至2012年末,擔保公司累計為231只債券提供擔保,累計擔保債券金額達1618.64億元。2013年5月,發改委表示將加快兩類債券的發行審核工作,其中一類中就包括“由資信狀況良好的擔保公司(指擔保公司主體評級在AA+及以上)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保證擔保的債券”,這一政策將為主體評級高的擔保公司帶來更多業務機會。
由于資本市場對擔保公司的資信狀況有較高要求,只有擔保實力強、信用等級高的大型擔保公司才有條件進入資本市場開展擔保業務。目前為公開發行債券提供擔保的公司共有20家,這些擔保公司資本實力均較強、股東多為省級政府或央企,其中前5家擔保公司累計擔保債券188只,占擔保公司擔保債券只數的81.38%,行業集中度高。因為公開發行債券擔保業務單筆金額大、企業信用等級較高而風險相對較低、收入較為可觀等,許多大型擔保機構均將債券擔保作為業務發展的重要方向,市場競爭趨于激烈。同時,單筆金額大、期限長的債券擔保對擔保機構的資本實力及其長期經營的研判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資本市場業務要求擔保公司披露其業務和財務信息,對擔保公司的公司治理、財務透明度的改善將起到積極作用(擔保機構在保債券發行主體級別分布見圖2)。
圖2 2012年末擔保機構在保債券發行主體級別分布情況 (單位:億元、只)
(編輯注:在左軸上方加“億元”, 在右軸上方加“只”;在第一個圖例后加上“(左軸)”,在第二個圖例后加上“(右軸)”)
圖3 2012年末主要擔保機構投資資產結構分布情況
數據來源:中誠信國際根據公開資料整理
3.聯席監管制度和屬地監管部門執行力較弱,監管有效性難以保證
暫行辦法規定融資性擔保機構歸屬各地方政府管理,管理部門包括地方金融辦、中小企業局等,而這些機構的人員數量不足、專業水平有限,加上暫行辦法缺乏操作細則,導致屬地監管部門對擔保公司的監管執行力度參差不齊。
(四)適合擔保行業的統一風險補償機制有待建立
由于中小企業風險高,國際上往往通過財政補貼扶持擔保公司,以此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狀況。隨著國家對中小企業支持力度的加大,扶持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力度也在加大。
從2006年起,財政部開始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進行支持的專項資金。2010年4月,財政部會同工信部進一步完善了使用專項資金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政策,計劃通過資本金補充、業務補助、保費補貼和損失補償等方式,向從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符合一定條件的擔保公司提供每家每年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資金補貼。截至2013年6月末,專項資金累計扶持了4144家/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每年的專項資金金額從2006年的5000萬元增加到2013年的18億元6。除中央財政外,各級省市政府也建立了類似的補貼和基金,鼓勵擔保公司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盡管補貼總額大幅增加,但相對中小企業的高風險特性,擔保公司的風險仍難以得到有效補償:一是補貼總量與在保余額相比仍然較少,2013年中央財政的補貼金額不足行業在保余額的千分之一;二是上述補貼的發放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與損失補償不直接掛鉤。在經濟不景氣下,擔保公司和再擔保公司均持謹慎態度,甚至收縮業務,不利于中小企業和擔保公司的良性合作和發展;三是再擔保業務面向的擔保機構參差不齊,融資性擔保業務風險較高,再擔保業務作為政策性業務盈利性弱,同時,資本市場業務的發展和投資品種的多元化使部分再擔保公司信用風險敞口上升,流動性狀況下降,資本壓力顯現,而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并無明確的風險補償機制,影響再擔保公司經營的積極性。
擔保行業未來展望
綜上所述,當前受宏觀經濟增長放緩、中小企業經營狀況惡化影響,擔保行業在保余額增速顯著放緩,代償風險上升,擔保公司經營壓力增大。盡管再擔保體系的逐步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擔保機構的擔保能力和談判地位,但銀行在銀擔關系中仍處于強勢主導地位,少數民營擔保公司違法違規事件的爆發,使民營擔保公司生存環境進一步惡化;且在金融脫媒趨勢下,銀行信貸業務向中小企業下沉,隨著銀行對中小企業風險管理能力的提高,銀行與擔保公司的關系將走向競爭,從而迫使擔保公司進一步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并積極探索新的業務品種以獲得生存空間。
此外,雖然擔保公司逐漸成為債券市場上提供擔保服務的專業機構,但隨著資產證券化和信用衍生產品等金融創新的深入開展,將帶來信用定價和風險轉移模式的變革,對傳統擔保業務造成沖擊。
考慮到擔保行業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具有積極作用,筆者認為政府對擔保公司的規范和扶持力度將會加強,未來擔保公司信用實力的提升主要有賴于自身風險管理能力的提高、產品創新能力的增強、監管環境的改善以及政府更有效的扶持方式和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7。
注:
1.來源于中誠信資訊。
2.數據來源于海通證券金融產品研究中心。
3.該策略由Black and Jones 于1987年提出,核心是讓投資者根據個人對資產報酬的要求和對風險的承受能力,設定適合于自己的投資組合保險。該策略實施時,將整個投資組合分為較高風險且預期回報較高的主動性資產(Active Asset),以及較低風險且預期回報較低的保留性資產(Reserved Asset)。在股票和無風險資產的例子中,主動性資產指的就是股票,而保留性資產則是無風險資產。
4. 根據《關于保本基金的指導意見》,基金管理公司申請募集保本基金,應當符合“已經管理的保本基金及擬申請募集的保本基金中,由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及由保本義務人承擔償付責任的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公司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的30倍”。
5.11家的擔保機構包括中債信用增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投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重慶市三峽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業信用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北京中關村科技擔保有限公司、北京首創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東北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信用再擔保有限公司、廣東省融資再擔保有限公司、山東再擔保集團有限公司,以上擔保機構均公開披露了2010年至2012年的審計報告。
擔保公司審計報告范文3
關鍵詞:融資擔保;監管;風險預警指標;退出機制
中圖分類號:C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3)01003702
人們對擔保機構的“信任危機”從未消除過,由去年的溫州中小企業資金鏈斷裂風波導致的有著承擔企業與銀行紐帶角色之稱的許多擔保公司的歇業,近而到此次的中擔華鼎資金鏈斷裂事件,折射出中國擔保業的不成熟,更體現了對中國擔保機構監管的不完善。
擔保機構的監管應“合理、健康、規范、有序”。
1規范監管需清晰劃分擔保業的標準
宋·葉適《水心別集·十五·終論》:“論立于此,若射之有的也,或百步之外,或五十步之外,的必先立,然后挾弓注矢以從之。”這便是有的放矢。對擔保業的監管亦應如此,首先要清晰劃分擔保業的標準,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而我國擔保行業定位不清是我國擔保行業出現發展瓶頸的根本原因之一,也是目前我國對擔保行業的監管處于無序狀態的主要原因之一。故明確擔保機構的性質定位,確定擔保機構的監管主體,是完善我國擔保行業監管體系的基本前提。
有些地方的擔保機構由于只需簡單的工商登記而造成其數量快速增加,但是他們的抗風險能力很弱,甚至有一部分擔保機構自身的生存問題都難以保證,故而從事一些類似銀行的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等違規業務。全國的擔保公司大概有幾萬個,而經過有關部門審批發放牌照的卻只有六千張左右,這類沒牌照的公司雖打著擔保旗號,卻游離在政府的監管之外,而問題往往出現在這些公司身上,2011年溫州270多家擔保公司已幾乎集體處于歇業和半歇業狀態,擔保行業也被卷入輿論的漩渦,這很大原因在于大多數人并不了解擔保公司之間的區別,這些處在斷裂資金鏈夾層的擔保公司中只有48家屬于融資性擔保公司,其余二百余家擔保公司則屬于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這些歇業的擔保公司大多做的是高息放貸或者吸收公眾借款的業務,從而引發老板跑路等一系列問題。
2010年3月,七部委聯合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融資性擔?!迸c“信用擔保”是存在區別的,信用擔保涵蓋的范圍更廣,其中既包括融資性擔保,也包括非融資性擔保。非融資性業務種類繁多,包括工程履約擔保、投標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預付款擔保、訴訟保全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鑒于以上大量機構“混珠”于擔保業,行業準入監管需完善。對于擔保機構的設立、業務準入、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要進行全面、嚴格的準入門檻限制。
擔保行業要規范監管需重新洗牌,清晰的劃分擔保業的標準,大批沒有牌照的小擔保公司需被擠出這個市場,非融資性擔保公司要面臨著轉型。規劃設計全行業明確的規范勢在必行,對擔保機構進行逐戶規范,集中規范整頓。這樣轉型后的擔保公司應主業為融資性擔保,就需明確為金融機構。
2擔保監管主體急需明確
各省市在給融資性擔保公司發放牌照時,確立了不同的審批監管部門,有的是由金融辦,有的則是工信廳或銀監局。
2009年4月,國務院同意建立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銀監會組成,銀監會為牽頭單位。同年9月,中國銀監會融資性擔保業務工作部成立,但原有的聯席會議制度并不改變,各地銀監局并不參與到具體的監管當中。2010年3月《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至此,正式確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部門?!度谫Y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誰審批設立,誰負責監管”的原則確定監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準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并向聯席會議報告工作。
省與省之間的監管職責劃分:對于跨省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目前只對跨省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做了規定。于是,各省市在給融資性擔保公司發放牌照的過程中,因地制宜確立了不同的審批監管部門,有的是由金融辦,有的則是工信廳或銀監局。多頭管理,監管力度與手段也不盡相同,加上一些監管人員是非專業擔保人員,監管的效果不是很好。
因此,信用擔保行業長期存在多頭監管、監管主體不明確、不統一的現象,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加以解決,勢必導致我國信用擔保監督管理的混亂,這對我國信用擔保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顯然是十分不利的。鑒于此種情形,擔保監管的主體需明確,將擔保監管的權力集中于銀監會融資性擔保業務工作部,做到統一監管,具體規定擔保公司的運營模式、業務范圍、信息披露制度等,并要求定期提交具體業務檔案、賬務、審計報告等資料。
同時考慮到目前我國擔保行業尚處于起步階段,基于專業性和效率性的做法,可以建立銀監會和各省市信用擔保協會等自律性組織的溝通協調機制。信用擔保協會等自律性組織往往能比政府監管部門更準確的掌握擔保公司的經營情況與違規行為,更迅速的了解擔保行業存在的問題,這些信息對金融擔保公司實施有效監管是比不可少的。同時政府利用其掌握的豐富的國家資源,對整個擔保行業進行的宏觀調研,能夠比較清楚的了解擔保行業的整體狀況,把握住擔保行業的發展趨勢,對擔保公司可能面臨的風險也能夠做出較科學的預測。要充分調動信用擔保協會等自律性組織的主觀能動性,以及要實現政府與其暢通地信息互換,就需要建立政府與自律性組織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
3擔保公司擔保風險預警機制需增加硬性指標
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的硬性指標較少,很大程度上導致了監管人員不知從何去監管融資性擔保機構,也就很難在擔保公司出現問題之前作出警告和相應懲罰措施。
目前融資性擔保監管的硬性指標如下:
(1)注冊資本金?!度谫Y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設定為人民幣500萬元,同時授權地方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提高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2)風險集中度。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自擔風險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自擔風險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自擔風險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3)放大倍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自擔風險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倍。
(4)自有資金的運用限制。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于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于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對于融資性擔保機構出資再辦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考慮實行資本扣除,不計入20%范疇。
(5)關聯交易。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為公司第一、二、三大股東提供融資性擔保,視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其他允許,視為其關聯方提供融資性擔保,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
(6)撥備及風險分類。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不低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準備金;擔保賠償準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差額提取辦法和擔保賠償準備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監管部門另行制定。
擔保監管硬性指標的建立應以擔保機構的信用實力及代償能力作為切入點,以擔保機構代償規模及現金來源為分析路徑,建立硬性的財務指標。擔保監管機關可以參考以下指標建立定量指標體系。
(1)完善對客戶集中度的要求。增加最大客戶集中度的指標,即選擇擔保余額前五的客戶組成最大客戶群(若在保項目的數量超過100戶,可適當增加最大客戶數),最大客戶群集中度指前5家客戶的擔保余額在擔保余額中的比例。
(2)擔保代償率。擔保代償率是指擔保機構的代償支出占其已解除的擔保額的比率,綜合反映了擔保機構的風險管控能力。
(3)資產總負債率。對擔保機構而言,資產總負債率=(現有自身負債+在保債務總額)/資產總額。擔保機構未來現金支出的不確定性體現在其自身債務量和在保債務總額上,它們在資產中的比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擔保機構潛在的風險。
(4)擔保機構的準備金充足率。擔保機構的準備金充足率是指擔保機構在保余額中提取的各項風險準備金的比例,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擔保機構的風險承受能力。
(5)流動資產占總資產比。該指標是總資產構成中流動資產的比例,對擔保公司來說,資產流動性對其償還負債影響重大。
(6)擔保業務收入比。擔保機構未來現金流入來源于擔保業務的費用和閑置資金的投資收益,擔保業務收入比是指擔保機構所有的收益中擔保業務收入所占的比率,可以反映監管擔保機構主營業務的收入來源情況。
(7)在保余額費用率。在保債務費用率=(運營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在保余額。在保余額費用率反映了擔保機構的成本控制能力,是擔保機構效率的體現。
一旦擔保機構的硬性指標出現問題時,監管機構應立即通過有關途徑核實,并擇機采取一些強制措施,防止損失發生或者擴大。
4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市場退出機制的構建
我國信用擔保機構退出機制很不完善,首先,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建立起對擔保機構風險經營能力的有效評價體系,沒有明確的使擔保機構退出擔保行業的硬性標準;其次,當一些擔保機構出現違規經營或違法犯罪情況時,沒有明確的處理原則和方法,這樣就不能迅速的化解個別擔保機構的惡劣行為對擔保業造成的信任危機。
通過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定期檢查監管,會發現一些硬性指標嚴重打不到標準的擔保公司,這樣就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風險,其中強制不達標的擔保公司退出是必不可少的一種措施。
擔保公司的監管要順利進行需要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退出機制進行設計規劃,以保證擔保行業的平穩運行。擔保公司在我國的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市場上還缺乏能夠獨自經受市場規律考驗的實力企業,整個行業的發展仍處于萌芽階段,因此此階段的對擔保公司的市場退出機制的態度應偏向于審慎立場,即不可輕易“言退”,在融資性擔保公司出現可能的危機時,政府及其他責任主體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融資性擔保公司也是公司的一種,也適用《公司法》及《破產法》的原則性規定。但是,融資性擔保公司又有其行業特殊性,其市場退出機制應有特殊的機制來保障。
首先,嚴格退市標準。市場退出的原則性規定是“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企業”,但是對于融資性擔保公司,有關部門要制定科學、嚴格的退市標準,并由監管部門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資產、業務狀況進行定期監督,對于介入退市標準內的公司,應強制要求其退市,以免造成風險的蔓延及損失的擴大。
其次,建立嚴格的退市審查機制。因為融資性擔保公司服務對象的特殊性、廣泛性,以及退市帶來的社會動蕩,所以對于擔保公司的解散應當經擔保監管部門的審查批準。
參考文獻
[1]李成.金融監管理論的發展演進及其展望[J].西安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7):2329.
[2]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Z].
擔保公司審計報告范文4
【關鍵詞】 建筑企業; 融資能力; 評價指標體系; 層次分析法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6)11-0048-05
一、引言
當前國際經濟處于下行期,股市持續下滑,金融機構銀根收緊,企業的融資難度加大。對于資金需求大的建筑行業,融資更加困難,融資成本和融資難度嚴重影響其目標利潤實現及可持續發展。不論是從自身建設還是從所處的大環境來看,建筑企業的融資問題都非常突出,亟待解決。建筑企業融資能力自我評價和提升是其生存發展的重要控制節點,然而針對建筑企業融資能力評價的研究并沒有提出明確的解決方法,也就使得資金供需雙方在投資與融資方面找不到目標和努力方向。同等條件下,建設單位更愿意選擇融資能力良好、墊資能力強的建筑企業來開展項目建設。為求得資金的安全與收益,資金供給方也更加樂意將資金提供給融資能力強的建筑企業使用,可見融資能力強是建筑企業在資源競爭中制勝的法寶。
二、建筑企業融資機理
融資金額大、融資渠道少、以銀行貸款為主是建筑企業的主要融資特征[ 1-2 ],但企業融資具有相似的融資過程和融資機理。融資機理是存在于資金融通過程中的各個構成主體之間作用關系協調的一個過程:在資金短缺時,建筑企業作為資金需求方發出資金需求信號并傳遞給潛在的資金供給方,資金供給方接收資金需求信號之后結合自己的標準對需求方作資格審核,在判別其滿足審核條件后,便就融資事項與建筑企業談判并提出諸如限制資金使用用途、定向償還、資產配置等要求,最終在談判要求協商滿足之后,資金供給方予以辦理融資手續并提供需求資金[ 3 ]。其機理如圖1所示。
三、建筑企業融資能力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模型
融資能力內涵的識別利于融資能力影響因素分析,而影響因素的科學分析是構建建筑企業融資能力評價指標體系的基礎,最終評價指標體系模型助力融資實踐。
(一)建筑企業融資能力含義
企業融資涉及資金供需兩方,從而融資能力含義也存在資金需求方和資金供給方兩個角度,且站在資金供給方給出融資能力定義的較多[ 4-6 ]。另外,資金融通過程中資金供給方的審核條件和貸款要求的滿足是關鍵[ 3 ]。站在資金供給角度結合融資過程和融資機理,在對前人融資能力定義總結的基礎之上融資能力可定義為:融資能力是指在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下,資金供給方考慮到自身資金條件,在對資金需求企業條件審核后,愿意提供資金支持的規模比大小[ 4-6 ]。其中,規模比是指資金供給方給予資金額度占資金需求企業希望融入資金總額的比率。企業獲得的這一比率越大,表明資金供給方越樂意將資金提供給該企業,則在資金供給者心目中該企業的融資能力越強。
基于融資能力含義,企業融資能力影響因素主要存在于宏觀環境和企業自身素質兩大方面,競爭優勢理論影響下企業自身素質是更大方面[ 4-7 ]。資金融通過程中,當銀行決定是否貸款給借款企業時會考核企業條件,具體包括基本條件、質量條件和放款條件[ 3 ]。其中,基本條件是有關企業資質的硬性條件,質量條件主要考察企業的財務狀況質量,而放款條件主要為項目建設必要、資金來源落實等有關借款企業的具體項目條件。另外,銀行貸款利率同借款企業當前的財務狀況和公司治理狀況有一定的合理相關關系[ 8 ]。在企業自身素質方面建筑企業融資能力存在三個主要影響因素:企業財務狀況、公司治理狀況和建設項目情況[ 2-8 ]。不同的建筑企業承接的項目在建設規模、內容、周期等方面存在項目特殊性,不具有橫向可比性,且承接項目的收益情況以及難以量化的企業公司治理狀況最終都可體現于企業財務狀況中。相比之下,企業財務狀況具有計算方便、包絡性強的優點,選擇財務狀況作為建筑企業融資能力研究的著眼點滿足可行性和科學性要求。
(二)建筑企業融資能力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傳統的融資能力評價主要從公司財務狀況層面來設計指標體系,且盈利能力、償債能力、資產管理能力、股本擴張能力、現金回收能力、成長能力和創新能力是主要的第二層次能力指標[ 4-7 ]。其中,盈利能力、償債能力和資產管理能力是被一致接受的能力評價體系重要的組成指標。與理論相呼應的是,問卷調查(對建筑企業財務工作人員開展問卷調查,發出問卷150份,收回105份,其中有效問卷96份)所反映的結果指標也主要集中在償債能力、盈利能力和資產管理能力方面。根據層次分析法的原理,結合文獻分析,問卷調查后得到在建筑企業融資能力評價目標層下,納入指標體系準則層的指標有盈利能力、償債能力、資產管理能力和成長能力。
更進一步,建筑企業對資金供給方中的銀行方面依賴性較強,銀行對借款企業的要求較高,某些企業在借款時不得不轉向擔保公司尋求援助,則銀行和擔保公司在判斷建筑企業融資能力強弱時在側重點或側重程度上應當存在不同,擬從銀行和擔保公司兩個角度建立各自融資能力評價指標體系。選擇準則層下的常用指標設計評價指標體系,采用德爾菲法,通過問卷直接向投資擔保公司和銀行以及相關專家作問卷調查訪問以確認。其中銀行方面的專家主要是華夏銀行、華僑銀行、東亞銀行的工作人員和重慶大學財務管理方面的專家學者,共計13人。擔保公司方面的專家主要是重慶某擔保公司集團及其各個地方分部的信貸部經理,共計15人。最終銀行和擔保公司在建筑企業融資能力評價指標的選擇上保持一致,得到具有層次結構的融資能力評價指標體系如表1所示。
(三)建筑企業融資能力評價模型
層次分析法是一種將與決策有關的元素分解成不同層次,在分層基礎上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分析決策方法[ 9 ]。本文該方法的定性部分主要用于分析和選擇建筑企業融資能力評價指標體系的二級和三級指標(見表1),定量部分則主要集中體現于建筑企業融資能力評價模型的構建,特別是模型中指標權重的確定。
層次分析法下,采用專家評分法從銀行和擔保公司兩個角度來確定各個指標間的重要性相對大小,即根據專家打分分數來確定指標之間的相對重要性以構造出層次分析法中的判斷矩陣。判斷矩陣通過一致性檢驗及各層次權重確定后,即可得到本文層次分析法建立的模型的基本形式:
比較銀行和擔保公司角度建筑企業融資能力評價模型,不難發現:(1)銀行角度評價模型和擔保公司評價模型在第三層方案層上的各個指標權重大小雖然存在差異,但同一準則層下的方案層指標權重大小順序差異較小。(2)第二層準則層上權重大小的絕對順序是無差異的,即均認為在準則層面,償債能力是第一重要的方面,以后依次是盈利能力、資產管理能力和成長能力。(3)不同的是,擔保公司角度的償債能力占比更大,這表明擔保公司與銀行相比是更嚴重的風險厭惡者,這與實際情形相符。首先從二者規模上看,銀行的注冊資本金都有嚴格要求,擔保公司則不然,且擔保公司注冊資本一般低于銀行的注冊資本,即擔保公司的規模不及銀行大,其風險承擔能力不如銀行強。其次,我國銀行有其特殊的發展歷程,在銀行存在巨額呆賬、壞賬等情況下,出于資本金充足率的硬性規定,政府會伸出援手處理掉其不良資產,銀行倒閉的情況是極少見的,可以說最后政府是銀行的兜底者。而擔保公司則不然,它完全是自負盈虧,面臨的風險也就相對較大,從而將償債能力看得更重。最后,問卷調查中擔保公司的經理人也普遍認為擔保公司比銀行更懼怕風險,是更嚴重的風險厭惡者,印證了這一結果。
四、建筑企業上市公司融資能力評價
(一)樣本企業篩選
樣本篩選借用東北證券大智慧(經典版)中行業分類模塊功能來完成,篩選標準有:(1)企業性質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7-2011)中建筑業下的房屋建筑業企業;(2)企業的主營業務為建筑主體施工,且所占比例達到60%及以上。經過篩選得到10個樣本企業,其結果見表4。
(二)融資能力評價
利用樣本公司披露的2011―2014年財務報告、審計報告和財務報告摘要對樣本企業融資能力評價的步驟為:(1)計算樣本企業2011―2014年融資能力評價體系中涉及的財務指標,并計算其算術平均數。(2)采用均值和標準差進行無量綱化處理。(3)計算評價值Z。得到各樣本企業在兩種角度下的融資能力評價值Z,如表5所示。
(三)評價結果分析
使用方案層指標均值計算評價值Z,得Z=0。而上述得到的評價結果中,中國建筑、寧波建工、空港股份、天健集團、中南建設的評價值Z>0,這樣可以認為這些企業的融資能力評價值是在樣本企業平均水平之上的,從而融資能力應當是較強的。而那些評價值Z
融資能力評價值Z可以說明企業融資能力水平所處的相對位置,一般也可以說明其融資能力的強弱。需要指出的是,融資能力評價是企業盈利能力、償債能力、資產管理能力和成長能力的綜合,故決策者也需要結合準則層面的計算值甚至是方案層的指標原始值來加以考核,以便于理解和使用這一評價值并作出合理的投資融資決策。根據融資能力評價模型的計算結果,兩種角度下樣本企業準則層各能力的計算值結果及其排序情況如表6和表7所示。
五、結論
建筑企業融資能力評價中,銀行和擔保公司所關注的最主要方面是企業的償債能力,其次是盈利能力,即關注借款企業或者被擔保企業到期能否還款,以及企業借款是否可以盈利。但相比之下擔保公司賦予償債能力的權重較大,即擔保公司更加關注償債能力,是更嚴重的風險厭惡者。對主要從事房屋建筑主體建設的建筑企業上市公司進行融資能力評價,不論是銀行角度還是擔保公司角度,其融資能力評價值Z的大小順序基本相同。評價值Z可以說明企業融資能力水平所處的相對位置,一般也可以說明其融資能力的強弱,可以為資金供需雙方提供決策支持。融資能力評價值Z0的建筑企業數量相當,整體來看樣本企業的融資能力都不強。融資能力評價值Z具有綜合性,為了進一步科學決策,決策者在使用時需將其與準則層各能力的計算值甚至方案層的指標原始值相結合來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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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審計報告范文5
為認真貫徹落實我市人代會、三干會會議精神,促進全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和省、濰坊市工商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服務企業發展促進經濟增長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放寬扶持政策,提供更加寬松的市場準入環境
1.放寬設立登記和注冊資本認繳出資期限。對于名稱預核后不能在法定有效期內提出設立登記的,在名稱保留期限之前可申請續延,經審批機關批復同意后可以延長90日;允許企業延長出資期限。對實行注冊資本分期繳付的公司,投資者確因資金緊張無法按期繳付出資的,在法定的注冊資本繳付期間內,允許公司修改章程、延長出資期限;允許外商投資企業投資人變更出資期次,由一次繳足變為在法定期限內分期繳付。
2.放寬企業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對企業設在地方政府設立的開發區、工業園區的,暫不能提供房產證明,可以提交地方政府或者開發區管委會出具的場所使用證明。對于臨時沒有確切路名、門牌號的,同時提交當地工商所現場勘察意見書即可登記。
3.完善籌建登記制度。對新辦工業項目,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前置審批(涉及安全許可的除外)而暫未取得批準文件的,可按省局規定和要求進行籌建登記。籌建有效期為一年。對有效期滿仍沒有取得相關資質條件的,可以憑縣級地方政府的證明或者立項、許可主管部門的證明給予籌建期延期半年或者變更經營范圍的登記。
4.落實優惠政策,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除專項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當進行年度審計的公司、列入重點監管行業或監管對象的公司、以及三年內有違法出資行為的公司在年檢時需要提交審計報告外,其他企業可以免于提交審計報告。
5.實行試營業登記,積極促進就業和再就業。鼓勵、扶持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殘疾人、退伍軍人、庫區移民、“農轉非”人員實現就業再就業,大力支持外出務工農民返鄉創業。除從事需要前置審批的經營項目外,可以申請核發有效期為6個月的試營業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免收試營業個體登記費,不納入驗照管理,輕微違規不予罰款。
6.努力壯大農村地區市場主體。簡化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登記手續。登記材料全部規范化、示范化,讓農民辦照更加簡便;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明可以由鎮政府出具,不再要求提供土地所有權證書;放寬對住所使用限制,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成員自有場所作為住所,也可租用他人場所作為住所。場所在農村沒有產權證明的,可提交場所所在地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探索設立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專業合作社。
7.減少外資企業審批手續。簡化外資企業主體資格確認手續。對已在我市投資設立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兩年內再次申辦外資企業的,免予提交主體資格公證及認證手續原件。
8.下放部分企業登記管轄。積極開展部分企業登記管理權下放試點,委托文家、稻田工商所以市工商局名義行使其轄區內經營項目不涉及前置許可的個人獨資企業、普通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管理權。
9.加快推行企業登記網上核準。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降低企業登記成本,對冠“”或者“市”名稱的企業在名稱登記、開業登記、變更(備案)登記和注銷登記,逐步實行網上核準,完善網上年檢,方便企業。
二、進一步拓展融資渠道,增強企業發展動力
10.積極開展股權出質登記,拓寬動產抵押范圍。企業以持有的在市注冊的有限公司,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融資的,可辦理股權出質登記。積極支持浮動抵押,鼓勵和支持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對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的抵押擔保融資,允許企業、銀行共同委托同一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
11.允許評估資產轉增資本金。國有企業因產權重組需變更注冊資本額的,評估后的凈值留出轉增前企業注冊資本的25%(列為留存公積金)后,均可直接出資。工商部門憑驗資機構出具的出資證明予以辦理相關變更登記。
12.支持股權投資。股權投資或管理企業的名稱中的行業可以分別表述為“股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管理”,經營范圍可以分別表述為“股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管理”。股權投資企業的經營場所可以與承擔管理責任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經營場所相同。
13.支持興辦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和村鎮銀行。積極支持和鼓勵在本市限定區域范圍內依法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公司。鼓勵設立擔保公司。
三、提供針對,積極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14.大力支持重點建設項目投資。對重大投資項目,需要組建公司或者辦理增資等注冊登記手續的,開辟“綠色通道”。對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的,當場登記發照;對具備主要登記要件的,可先行受理,待申請人補齊材料后發照。
15.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認真開展二、三產業的分離登記,企業因分離或者合并而需要注銷企業的檔案不需要調檔,就地辦理注銷。對中介發展園、文化創意園、軟件園、物流園等各類現代服務業發展園區的房產權屬證明由主辦單位或物業單位一次性提供證明后,企業可憑租房協議辦理登記。允許動漫企業增加“動漫設計”的經營范圍和名稱使用“服務外包”和“動漫設計制作”字樣。
16.支持企業股份制改造、上市。對列入股改的企業和政府確定的擬上市企業實行“一對一”幫扶服務。允許上市企業在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的行業。
17.規范和控制前置許可事項,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從事危險廢棄物、拆船業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以及化工、造紙、鑄造、水泥、醫藥、鋼鐵、印染、農藥、火電、電鍍、酒精、煉油、焦炭生產企業和娛樂場所外,其它企業設立及變更登記均無需提交環保部門的審批文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開業投產前應經環保、消防審批的,企業應向相關部門申辦相應手續。
18.加大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培育和推薦力度。優先推薦列入上市計劃和骨干支柱產業、擁有自主商標的企業申報省著名商標和中國馳名商標,重點支持中小企業爭創馳(著)名商標。引導幫助企業通過商標管理案件、商標異議、商標爭議等法律渠道申報馳名商標認定。
四、大力支持農村改革發展,積極服務城鄉統籌發展
19.深入推進經紀活農行動。加大培育高素質農村經紀人力度,全面落實農村糧食收購、煤炭零售等五項經紀人管理制度,積極開展爭創省級優秀誠信農村經紀人活動。大力支持更多涉農龍頭企業完善農村經紀人網絡,推行《農副產品收購合同示范文本》,規范訂單農業簽約行為,進一步拉動農副產品加工銷售,促進農民穩定增產增收。
擔保公司審計報告范文6
【關鍵詞】小微企業 共擔基金 蘇科貸
一、引言
小微企業作為我國經濟的一個基本組成部分,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小微企業的蓬勃發展,對推動就業和科技創新有重要作用,同時對社會和諧穩定也有積極作用。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我國政府機構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針對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和措施,例如:國家稅務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等相關制度,不斷加大對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扶持力度。雖然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業的政策,但隨著近年來經濟持續增長乏力,國內外消費市場萎靡,勞動力成本不斷上升,小微企業面臨著越來越大的生存壓力,其中融資難是眾多困難中較為突出的一個問題。對于該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因為小微企業自身實力較弱,起步較低,暫無有效的核心資產抵押,也很難找到有實力的企業為其擔保,導致企業資信度不夠,金融機構不愿提供融資支持。對于該問題如何解決,國內外眾多學者從多個角度進行了分析研究。其中就如何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機制問題,較多集中在擔保機制的討論上,比如政策性擔保、商業性擔保、互擔保等機制都在討論中不斷改進。孟(2012)認為小微企業互助擔保貸款模式具備一定的可操作性,成員企業的非貨幣收益、企業面臨的社會懲罰和貸款規模是貸款企業選擇是否履約的關鍵所在[1]。王斌等(2013)提出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擔保的一個可行模式――組建企業入股型擔保公司,并對其運營模式、擔保評估機制、監督管理機制等進行了探討[2]。劉玉紅(2015)認為應從保險管控風險的功能出發,充分考慮信息不對稱所引發信用風險的可保性,在政策指導下重新構建保險金融信貸融資新模式[3]。何方園(2013)提出了一種小微企業聯合擔保貸款機制,并提出相關解決方案[4]。
從現有研究成果看,眾多學者對于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解決,主要從金融機構、小微企業及政府三方的互動關系出發,通過三方在融資擔保過程的多方博弈提出相關策略。然而,隨著經濟環境的改變,信貸資源的稀缺度、利率浮動的市場化、企業經營的盈利能力等均在不斷變化,這必然對既往的融資擔保機制產生沖擊。因此,基于新的經濟環境,有必要設計一套新的融資擔保機制,以適應多方實際需求。
二、“蘇科貸”模式的描述
“蘇科貸”全稱為江蘇省科技成果轉化風險補償專項資金貸款,是由省、地科技部門聯合商業銀行以低息貸款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發展的一種政策性貸款。以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為目標,以培育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為導向,以提升我省科技型企業競爭力為重點,聚焦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以風險補償資金為手段,構建差別化的風險共擔機制,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大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入,大力發展以“首貸”為重點的科技信貸,為全省科技企業創新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和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提供有力支撐。重點解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風險共擔”原則,創新科技貸款風險補償模式,建立差別化的責任分擔機制和多層次、多元化的風險共擔體系。重點解決科技型小微企業首貸難題。2015年,省財政共安排風險補償專項資金5億元,帶動全省60余個市、縣(區)設立地方風險補償專項資金近5.7億元。
“蘇科貸”主要支持對象為江蘇省內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企業只需提供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作質押,以及企業高管提供一套個人房產抵押(價值不限)即可,無需提供其他擔保。辦理貸款手續簡便,企業只要登錄“蘇科貸”申報系統,填寫申請表,申請通過后由企業配合當地科技部門和銀行的聯合調查,調查審核通過后,辦理抵質押手續,就可以放款,同時商業銀行實行一定的利率優惠。一旦貸款出現風險損失,則由“蘇科貸”風險池資金按照比例進行賠付。
三、“蘇科貸”模式啟示下的“政府補貼型共擔基金”模式
受到“蘇科貸”模式的啟發,并結合目前我國金融體系運行的現實情況,本文認為可以創建一種“小微企業共擔基金”模式的全新融資擔保模式。
實際操作中,可根據各省市具體經濟實情出發,因地制宜出臺政府補貼型共擔基金政策。各省市可按一定比例抽取部分政府科技補貼資金,作為小微企業擔保發起基金,同時以一定優惠政策向社會募集公共理財資金,如社會公眾和金融機構均可注資。成立專門管理機構負責基金市場化運營,基金實行自負盈虧。其盈利模式是由小微企業向基金管理機構申請融資擔保,并接受相關資質評審。通過資質評審的小微企業則可獲得一定額度的融資擔保服務,以提高自身資信而獲取銀行信貸。為保證風險控制問題,基金管理機構可成立相關資信評審機構,由各領域專家共同參與,共同對小微企業擔保申請予以評審。但考慮到成立小微企業擔保基金的目的便是為了減輕其融資負擔、降低其融資門檻,故對小微企業的資信評估的審核應減少繁文縟節,去除苛刻高門檻要求,將一些不合理的資信條件調整至合理區間內,以適應多數小微企業的現實經營狀況。本質而言,資信評審應本著“扶微助弱”原則,積極扶持多數合法合理性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同時將一些存在明顯資信不良的小微企業暫時排除,以保障基金的穩健運營。
通過對企業資質和經營狀況等的調查后,經批準,銀行出具聯合擔保合同及同意貸款款協議,基金管理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擔保合同,從而為小微企業提供擔保。手續完善后,銀行向小微企業發放貸款,并執行相應的優惠利率。這樣,小微企業解決了融資擔保的難題,且可以耗費較少的精力和相當較低的融資成本取得貸款,用于企業生產經營,從而使得小微企業可以把更多的精力、財力、物力投入到企業發展中,讓企業獲得更多的生存空間,獲取更佳的利潤率,激勵企業更好的經營。企業經營越來越好,使得企業還貸能力越來越強,銀行對小微企業的信心越來越足,使得共擔基金項目能夠朝著一個良好的循環方向發展,這將惠及到更多的小微企業,促進當地經濟發展。
共擔基金的出資者包括政府、企業及社會投資者,因出資者較多,難免會使基金的日常運作充滿矛盾性和復雜性。如何處理好多方關系,保證基金的良好運行,需要建立一個良好的監督管理機制,具體流程可按以下思路設計。基金池管理委員會由政府、銀行、企業按照一定的比例派代表組成,防止一家獨大,對基金池的重大決策進行表決。共擔基金成立有限公司形式,依照法人化進行治理,財務進行獨立核算,聘請專業人士進行管理,只對管理委員會負責?;鹣略O運營部、風險評估部和監督審計部,運營部主要負責基金池的日常運行,同時受理各企業提請的擔保申請,進行初步梳理后提交風險評估部;風險評估部為核心部門,要求組成人員有專業的金融背景,主要對提請的申請進行調查評估,風險評估部在收到運營部轉交的擔保申請后,與銀行小微管理部共同合作對企業資質進行調查評估,通過資料審核與實地調查相結合,認真調查后出具具體調查意見;監督審計部主要負責對各小微企業使用貸款情況進行監控,同時對內部風險評估部定期進行審計,防止操作規程中的違規行為,并定期出具審計報告,以此作為基金池管控風險的參考依據。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盡管共擔基金具有一定的社會公益色彩,但也要考慮到收益問題,以保證基金長久穩定運行。在基金運行初期,可向部分發展前景良好的特定行業的小微企業提供擔保服務,如科技型小微企業、獲得政府表彰的優質企業等,以控制風險,并適當收取一定的擔保費。擔保費一部分繼續注入基金池,其余部分以分紅方式發放給社會募資主體。待條件成熟后,可進一步擴大共擔基金的擔保范圍,但出于對管控風險的考慮,還應做好以下幾點:第一,建立健全擔保制度,明確責權利關系;第二,共擔基金以企業法人化治理結構搭建,嚴格按公司章程運行管理;第三,控制信貸擔保規模與基金規模之間的比例關系。
四、結語
近年來,為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國務院提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理念,并出臺多項措施激勵小微企業創新創業發展。在此環境下,如何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再次成為社會熱點。本文在借鑒“蘇科貸”模式基礎上,提出政府補貼型小微企業共擔基金模式。在考慮風險控制、資金來源、資信評審等一系列環節基礎上,設計出一套合理的基金運行管理模式。該模式既要保證基金運行的穩健性和長效性,也要保障小微企業及時獲取一定融資擔保資源。為此,本文提出基金擔保的總體原則,如資信審核原則。
大力發展小微企業,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是一個長期討論的話題,本文僅對政府補貼型擔?;鹉J降目尚行赃M行了探討,但具體能否可行,尚需經過實踐檢驗,以期對相關部門有所啟發。一些細微操作問題,尚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也是本文今后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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