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會計核算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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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會計核算論文

1擔保公司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

1.1擔保公司在賠償準備金提取方面缺少科學的計提依據

對于擔保機構來說,應該按照一定的標準計提賠償準備金,一般按照不低于當年年末在保余額的1%比例進行提取,如果累積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的10%,則采取差額提取的方式,從而對擔保風險的預期損失進行對沖。然而這種對沖機制對多數擔保機構的風險準備金水平來說要求過高,使得擔保公司的目標實現存在重大壓力,這等于在擔保放大十倍的情況下,風險準備金水平要與資本金水平保持持平。在擔保公司的風險準備金累積超過注冊資本的30%時,超出的部分可以轉增資本金,但這項規定要以長期享受抵稅政策為前提。對于擔保公司來說,賠償準備的提取對象沒有與風險相互掛鉤,沒有依據業務品種、信用等級、擔保時間以及還款方式等細節對擔保責任進行劃分,使得擔保責任風險不能明確界定。

1.2擔保公司缺少明確的風險準備金制度

擔保機構按所得稅后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用來對沖不確定性的非預期風險損失。但是,不少擔保公司缺少明確的計提比例,也沒有相應的會計制度進行規定。如代償損失依次用來沖減擔保賠償準備金以及未到期的責任準備,不足的部分在稅前扣除,這些規定在實際操作中缺少明確的條款規定。此外,對于擔保機構來說,存在著高風險、低收入的不對等關系,不能使風險成本實行有效配比,對風險成本難以進行確定,但出于對擔保機構非營利性的習慣定位,目前全國擔保機構擔保費收入都按照低于銀行利率的50%收取,這在沒有政府補貼的條件下是非常低的。

1.3財政部門對擔保企業的風險補償政策缺少穩定性

縱觀各級政府的財政風險補償政策,普遍存在著政策不穩定的特點,很多擔保機構很難對各級財政政策的支持力度進行客觀評估,因而,只能將財政風險補助作為意外收獲,不能成為擔保公司強有力的政策支持,沒有起到對擔保機構的擔保政策支持效果。除此,擔保公司對于獲得的不確定的補助資金不知道如何處置,如果作為收益,則可能被稅務機關重復征收所得稅,還有可能會在未來幾年后未出現風險損失再返還給財政,這對于擔保政策的貫徹執行比較不利。

2應對擔保公司會計核算中存在問題的有效對策

針對擔保企業在會計核算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依據國家相關的政策法規和行業規范,下面提出了幾點有針對性的解決對策。

2.1對擔保行業未到期的責任準本金制度進行完善

對擔保公司計提責任準備金要依據風險成本和工作成本進行,可以采用年平均法、季平均法、月平均法、日平均法。根據行業的發展狀態選擇不同的計提方法,通常對于行業和信息化發展程度較低的階段采用年平均法,而行業和信息化發展程度較高的發展階段則采用日平均法。在擔保實際業務中,由于數量龐大,逐單進行核算工作量很大,通常就采用按年或者按月計算的方式。一般按當期保費收入的50%進行計算,或者用本期應提數和上期計提數進行對比,采用多退少補的辦法進行。

2.2對擔保風險準備金制度的內容進行明確規定

一般擔保公司的風險金用來對沖擔保風險非預期損失,這里說的非預期損失通常是指系統性風險或者異常風險,對于非預期損失則應用資本以及其收益或者外部補償進行對沖。計提對象應該是當年稅后的超額凈利潤,當與市場平均利率水平相等時不計提,反之則計提。按年計提直至達到注冊資本的50%,或者儲備五年后,則可以認為超額風險已過期,對之進行回轉,轉至可分配利潤。在實操過程中要遵循謹慎性原則,當應收代償款不能與損失準備金、一般風險準備金持平時,監管部門則有權要求擔保機構增提特殊的一般風險準備金。

2.3通過對擔保業務機制進行創新來提升擔保公司的收益

擔保公司的保費收入一般都是在擔保行為發生時一次性收取,但是風險的釋放確實在日后進行的,在擔保業務中應該按照配比原則,即擔保費收入應與遠期風險進行配比,同時,對于擔保收費標準的確定要按照風險水平實行差別費率,例如,風險較低的業務按照1%的比例收取,中等風險的業務按照3%標準收取,高風險的則可以按照5%的比例收取。對于有提前還款的業務,在進行保費退款方面,要進行擔保機構的工作成本核算,按照應退保費的一定比例收取。

2.4擔保公司應構建全面系統的內部控制制度

擔保機構要遵循重要性、全面性、適應性以及成本效益等原則進行,對于原有的制度進行完善,找出核心點對風險評估機制、風險防控措施進行規范,建立完善、系統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可以制定一系列核算制度、程序以及方法等,對風險評估、活動控制、信息溝通等方面進行有效約束,從而培育良好的內部控制氛圍,為全體成員營建嚴格、規范化、審慎的良好工作環境,通過實施內部控制形成對風險的動態控制機制,實施事前防范、事中控制與事后監督相結合的工作機制。

2.5出臺政策規范擔保行業執行保險業會計制度的可操作性

監管部門應該盡快出臺相關的配套政策以及實施細則,來為融資性擔保公司在執行保險公司會計核算標準方面提供支持。對于擔保機構有關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以及計提準備金稅前列支等項目進行規定,使擔保核算在操作中有章可循。同時,財政部門對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償要保持政策穩定性,為擔保機構提供的社會公共服務給予一定的政策性支持。

3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歷經數十年的漫長發展,為眾多中小企業進行有效融資提供了良好的平臺,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漫長的發展中,企業的信用形象得以提升,促進了中小企業的發展,形成了良性的循環發展態勢??梢哉f擔保公司在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產生了不可估量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但是,面臨日益復雜的市場環境,加強擔保行業的財務核算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只有完善了擔保公司的會計核算制度,才有利于企業未來的可持續性發展。

作者:陳立新 單位:本溪市明山區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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