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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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處置管理

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范文1

第一,資產配置應從嚴控制,調劑使用。資產配置標準應以實物標準為主,價格標準為輔。在制定配備標準,嚴格控制的前提下,建立健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的統一調劑制度。對行政單位長期閑置而不能有效利用的超過配置標準的資產,應本著物盡其用的原則進行調劑。各行政單位需要購進資產時,應首先從存量國有資產中調劑解決,防止資產的重復購置。財政部門和行政單位必須確立新的資產配置理念。行政單位資產管理的基本目標是實現資產合理配置和充分、高效使用。在資產合理配置的基礎上,解決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在各部門與單位之間的分割占有以及因資產閑置或配置不足而導致的效益低下問題,通過建立一整套良好的管理機制與體系,促使行政單位充分利用其所占用的國有資產服務于社會公眾,取得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最佳組合。

第二,資產配置納入部門預算管理。財政部門要建立統一的行政單位資產預算制度,并結合部門預算、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收付改革,規范行政單位資產管理,保證資產購置科學、配置合理。行政單位資產配置應根據存量資產現狀和職能運轉的實際需要,建立剛性的資產購置預算制度。只有經財政部門審批同意,行政單位才能將資產購置項目列入單位部門預算,并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將批復文件和相關材料一并報財政部門,作為審批部門預算的依據。未經批準,不得列入部門預算,也不得列入單位經費支出。資產配置與資金管理相結合,從強化預算管理人手,通過加強資產管理與財政預算的聯系,運用資產預算和統計對存量資產進行分析,對使用效益進行評價,使單位的資產配備與其履行的職能相匹配。

第三,資產配置納入政府采購。政府采購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體制及監督機制,規范行政單位資產采購工作,使行政單位資產配置通過政府采購在財政、審計、供應商和社會公眾等全方位監督的機制中,在公開、公正、透明的環境中運作,有效地抑制行政單位在采購中出現的各種腐敗現象。

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范文2

一、管理范圍

區級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范圍包括各區屬國有企業、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所占有的國有資產。資產類型包括國有產權(股權)、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等。

二、處置形式

國有資產處置類型主要包括資產有償轉讓(出售、出讓,下同)、無償轉讓,資產置換、資產重組及資產合作等。

三、管理權限

區屬國有企業資產處置由區國資辦負責監督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由區財政局負責監督管理。

區級主管部門對其下屬國有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所占有的國有資產處置行為加強管理和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四、審批程序

(一)區屬國有企業。

1、對有償轉讓國有產權(股權)、處置房屋(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無償轉讓國有產權(股權)或實行資產置換、資產重組、資產合作等項目的,需經區國資辦審核,報區政府審批。

2、重大資產處置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會討論通過,其中:一次性處置成套生產設備或處置資產超過凈資產30%的,經區國資辦審核,報區政府審批;其余按相關處置權限履行審批手續。

(二)區級行政事業單位。

1、對處置房屋(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的,由單位提出申請,主管部門同意后,需經區財政局審核,報區政府審批。

2、對處置機動車輛(船)的,由單位提出申請,區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審批。

3、對處置單項固定資產、批量固定資產、存貨及無形資產的,按照相關處置權限履行審批手續。

(三)采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必須報區政府批準。國有資產轉讓應當遵循等價有償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五、主要處置方式

(一)對有償轉讓國有資產或實行資產重組、資產合作的,必須委托具備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并報區財政局或區國資辦審核或備案。

(二)實行有償轉讓的國有資產,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場所公開進行,采取拍賣、招投標的方式進行有償轉讓。

(三)實行無償轉讓的國有資產,按照規定的原則,履行相關程序后報區政府批準執行。

六、轉讓價格

實行有償轉讓的國有資產,轉讓價格以資產評估結果作為價格參考依據。轉讓價格低于評估價90%的,必須終止轉讓交易。

七、收益管理

國有資產處置收益,全額上繳區財政專戶,納入預算管理。

八、責任追究

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范文3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資產是指各社區占有、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由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組成,如房屋、門面、辦公設備等。

第二條:社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由區國有資產管理局統一管理。其資產的權屬證件(房地產證等)由國有資產管理局統一管理。

第三條:社區資產要如實上報到財政所,含資產名稱、性質、資產地址、面積、結構、用途、有無證,并由財政所建立資產管理檔案。

第四條:社區占有、使用的集體資產或其他劃撥、移交資產由辦事處財政所統一監督管理。其資產的權屬證件由財政所統一管理。

第五條:社區資產處置是指社區國有、集體資產的轉讓、出售、租賃、抵押貸款、調撥、報損、報廢、出借等。

第六條:社區資產處置的原則及方式。社區資產處置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有利于資源整合,形成新的生產能力的原則,盤活增效不流失的原則。社區資產的出售轉讓、變買或置換,應與采取拍賣、招投標競價、協議轉讓等方式公開處置。

第七條:社區資產處置、轉讓、審批權限。社區國有資產的處置、轉讓權限屬區國有資產管理局,社區集體資產的處置轉讓權限屬街道辦事處。

第八條:社區國有資產處置由辦事處報區國資局,按照《武陵區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執行。

第九條:社區集體資產處置必須遵照以下程序。

1、申報。需處置資產的社區召開黨總支會議集體研究,報聯點領導同意后,向街道財政所提交申請報告,說明處置轉讓事由。

2、審核:財政所接到申請報告后,對所處置的資產進行現場勘驗、核查,對符合資產處置條件的予以受理。

3、資產評估及價格確認。處置資產的社區在報財政所審核的同時,需聘請具有資質的評估中介機構對所處置的資產進行評估,并將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報財政所。財政所收到評估報告后,依據評估結果,會同社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參照市場行情,共同制定底價。為降低處置成本,也可在紀工委、財政所的監督下采取公開協商定價的辦法確定底價,然后再提出資產處置方案報辦事處審批。

4、審批。由資產管理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對財政所提出的資產處置方案進行審議,報辦事處黨政聯系會議通過。

5、進行交易。資產處置應嚴格遵守,“統一監管機構、統一信息、統一交易規則、統一審核鑒定、統一收費標準”的管理辦法,在財政所的指導下進行交易。資產交易前要在區級以上的報刊、電視媒體或召開總支會議向社會公開資產處置信息。信息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個工作日,允許處置價在底價的基礎上有一定的比例的浮動,但處置價低于底價90%的,需報財政所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條:社區集體資產的處置收入全部納入財政所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資金所有權不變,主要用于社區建設和補充工作經費不足。財政所根據支出報告撥付其經費,并按資產處置收入的10%收取管理基金。

第十一條:街道紀工委、財政所按照職責,加強對資產申報和處置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杜絕違紀違規。財政所對撥付的資產處置資金要加強檢查、跟蹤問效,嚴防挪作他用。

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范文4

關鍵詞:國有資產處置;行政事業單位;審批程序;監管體系

中圖分類號:F811.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27-0019-02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有以下幾種形式:一是引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所有權主體變換的,如房產、汽車、土地使用權等的拍賣出售、無償劃轉等行為;二是引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主體變換的,如房產無償轉讓(調劑)、房產出租、置換等的行為;三是客體滅失的,如資產報廢、報損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是財政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資產處置是國資管理的關鍵環節。作為國資管理工作者,筆者結合工作實際,就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談點認識和體會。

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存在的問題

1.處置標準不統一,各單位的更新操作差異較大。主要是各行政事業單位在進行資產報廢更新時,沒有統一的報廢標準,如對辦公用的計算機,有的單位使用三至四年就報廢,有的已經使用了八至九年仍在運行,而辦公家具的報廢年限差異更大,短的只有一至二年,長的可以在家具沒有被破壞的情況下永久使用。各單位報廢更新的需求往往是根據自己能爭取到的行政事業經費來決定的,而不是根據客觀實際需要。

2.處置不及時,存量資產不能正確反映單位的可支配物力。由于沒有配置標準的制約,有的單位對已經不再用的資產不進行必要的處置,閑置、毀損、流失問題比較嚴重。同時,個別單位在處置審批后賬務處理不及時,單位賬面反映的資產量與實物盤查不能對應。

3.單位內部處置隨意性大,資產管理缺乏必要的監管。不少單位的資產處置往往由個別人決定,缺少制約監督,處置要求不能體現節儉務實的優良機關作風,對出現故障的資產不能正確作出修換評價,處置浪費問題比較嚴重。

4.處置方式單一,不能滿足資產管理需要。原有規定的無償調出、出售、報廢、報損四種方式都是應單位要求而進行審批的,不能發揮財政部門資產管理的主動作用,而且在實踐中還存在轉換用途獲取收益、捐贈、機構改革變動出現的權屬變動等情況。在處置的內容上幾乎全部是固定資產的處置,其他類型資產的處置基本上沒有,與單位實際資產類型不對應。

5.處置收益缺乏監管,收益微薄。一般資產在報廢時都有殘值收益,如稅務管理上大多采用原值的5%,由于相應收益管理缺位,有的低價轉賣,收益進入小金庫或流失,有的怠于管理,出現資產流失,收益多少及是否有收益都無法確認,從而出現資產管理的道德、廉政風險。

6.處置管理與預算管理脫節。資產更新與添置的預算安排往往是根據可支配財力進行分配,而不能精準并嚴格按照工作需要進行科學安排。加強處置管理與預算的結合,可以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性,并加強各單位對處置管理的責任心。

二、解決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問題的對策

1.明確各處置管理主體在各環節的職責?,F行規定中明確了四個處置管理主體: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單位內部的管理機構和人員。其職責履行環節主要是處置申請、處置審批、審批后執行三個環節,其中心環節是審批。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個別單位先處置后審批的現象,其弊端不言而喻,在處置過程中必須明確審批先行的原則,并有必要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規定明確的罰則,主要是行政處罰、從預算角度的嚴格控制和對責任人的個人處分。

在處置審批環節明確各管理主體的職權劃分。其他主體的處置權是由財政的處置職能分出的,但財政部門的機構人員安排是不能完成全部的審批管理的,同時財政部門與被處置資產的距離也限制了財政部門對被處置事項的全面認識。為提高處置效率,加強處置管理力度,必然要對審批權進行分權處置。分權原則主要是抓大放小,量力而行。財政部門保留必要的大額、大項的國有資產處置的審批權,并加強對整個處置工作的監督管理,防止審批權限的濫用,加強審批備案管理,保留備案中發現的不當處置事項的糾正權力。對處置事項中的大額大項的理解,除了資產的單價、批量總價,還應當考慮處置方式不同而出現的風險大小和處置協調的難易程度。

2.明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內容。首先要明確無形資產屬于資產處置范圍。一方面是提高公眾對無形資產的理解與認識,另一方面對易于被忽視的無形資產應明確規定屬于處置管理范圍,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無形資產的管理與保護,防止出現相應無形資產濫用出現的對國家信譽的損害和無形資產的損失。其次要明確處置資產類型。在處置資產范圍上,一是超標準配置的資產與閑置資產。超標準配置的資產往往也會成為閑置資產,或低利用價值的資產,而且違背財政資產公平配置的原則,造成行政事業單位間的資產攀比,成為破壞社會和諧的不利因素。對超標準配置資產的單位一方面可以通過預算進行資產平衡,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主動的資產調劑使相應行政單位的資產配置達標。二是經批準需置換或交易的資產。有的單位因工作地點變化等原因,需要進行資產的轉換等操作,這一類型的提出為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流動提供了新的思路。三是轉作經營或獲取收益、因行政事業發展需要改變用途的資產,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是不得用于經營的,為促進事業單位發展,國家提出允許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充分利用自身優勢進行部分經營活動,并取得相應的經營收益。“‘非轉經’是資產流失的最為嚴重的一個渠道”,這類活動必須在有效的監控范圍內,不得影響正常的事業任務與活動。這類資產還包括為保證特定任務的完成而由主管部門進行的國有資產的調劑客體。四是按規定上繳的資產,例如部分由行政事業單位代管的資產,進行處置時應納入財政資產管理。

3.細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方式,明確處置的具體操作類型。實踐工作中可以遇到九類處置方式:報廢、報損、調撥、調出、置換、出售、捐贈、變更使用主體獲取經濟利益、機構改變發生的資產權屬狀態的改變等方式。此外,考慮到處置的復雜性,我們再增加具有包容性的其他國有資產處置行為,在近期實踐中我們遇到對固定資產進行改造而發生的價值變動,或整體系統中部分配件損壞,損壞部分不再用而出現的部分報廢的處置方式,完全可以歸于此類型。

4.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監督程序。在處置程序中,一方面要明確處置中的權限、順序和證據,另一方面要設置各重點環節的監督程序。

加強財政對放權由主管部門審批內容的監督。完善備案程序,可以加強對主管部門審批內容的監督。目前漯河市資產處置的備案情況并不完善,各單位在按權限處置后,將內部處置文件可以直接作為賬務調整依據,從而失去了備案的作用。實際工作中應備案部分資產處置,有的單位濫用處置權,一些單位報廢的資產比其他單位在用的還要新,看不出明確的原因,存在浪費現象。必須明確未經備案的處置文書不能發生法律效力,財政部門對不合理的備案文件有責令改正或直接撤銷的職能。

設置審批后的財務監督程序。在執行環節,我們注重審批的實效,避免出現賬實不符,要求處置批復和處置文書應及時交付相關行政事業單位,作為財政部門重新安排相關單位有關資產配置預算項目的參考依據,并作為行政事業單位調整相關會計賬目的憑證,相關單位依照批復和文書及時進行資產處置。在執結后,我們考慮對執行情況的監督,應建立必要的執行臺賬制度,各單位在年底將執行情況反饋財政部門。

5.對集中處置,統籌收益管理問題的思考。對國有資產的集中處置,交由第三方操作是我們思考的一個主要方向。

集中處置的優點。首先,由專業的公司組織相應資產的拍賣,可以使報廢資產的殘值收益最大化。一般使用單位處置時不會找專業的拍賣公司來處置這些物品的,而且也難以較低的成本找到合適的拍賣公司,拍賣方式對賣方利益保障作用是十分明顯的。其次,統一操作可以規范處置行為,利于管理。指導規范一個公司與指導幾百個行政事業單位進行報廢資產的處置相比,可以輕松地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三,減少了處置執行環節中存在原廉政風險。由于處置執行中存在利益分配,就存在權力尋租的風險,存在私分、放任破壞等導致報廢資產價值的流失風險。第四,減輕了使用單位處置執行的工作量。各使用單位進行資產處置也需要人力、物力的投入,而集中處置可以由公司運作來減輕使用單位的資產管理的部分工作壓力。

財政應統籌管理處置收益。處置執行后的收益目前都由各使用單位自行按規定作為非稅收入進行管理,按照財政部新頒布的兩個暫行辦法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支分離,即可以是將收益直接劃入相應單位的基本賬戶,也可以上繳到財政指定的專用賬戶進行管理。在分散處置時,由各使用單位自行將處置收益存入本單位賬戶的操作是簡便易行的,但存在是否存入、存入多少和安排預算時額外考慮等多種問題,如果采用了集中處置后,相應轉回資金等操作更復雜。由于處置收益明確屬于國家所有,由財政部門統一安排是有合理依據的,各單位的預算并不會因此而有變化,納入統籌利于合理安排,也減少了因為國有資產配置不均而出現的福利差異機會。集中處置后將處置收益集中存入也易于財政管理操作。行政與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規定不完全相同,其資產資金來源方式也不同,在進行集中處置后的收益管理上應有不同,而事業單位也存在全額、差額、自收自支等類型上的差異,在設立制度時也要充分考慮不同單位存在的問題進行區別化對待。

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范文5

第二條公辦學校(包括公辦中小學、公辦幼兒園)的一切資產所有權屬國有,任何集體和個人不得侵占。

第三條市財政局(國資辦)對教育系統的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對公辦學校資產產權變動、處置進行審批和監督檢查。

市教育局對所屬公辦學校管理、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組織資產清查、登記、統計、匯總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市教育局對轄區內公辦學校資產進行管理,負責處置村小、完小閑置不動產。

公辦學校對本單位管理、使用的資產實施具體管理。

第四條公辦學校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將資產管理的責任落實到人。對所管理、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定期清查,避免閑置、浪費,防止資產流失。

第五條撤并公辦學校的資產處置要求。

(一)撤銷、合并學校,成立由當地鄉鎮(街道)負責人以及學校負責人、財會人員、資產管理人員、職工代表組成的資產清理移交小組,負責資產的清理移交工作。

(二)撤并學校資產、資金、債權、債務應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并在此基礎上編制移交方案,報市教育局、財政局(國資辦)批準后實施。

(三)撤并后的閑置校舍優先用于教育事業,確保小學教育、學前教育、成人教育等所需。在滿足教育事業需求后,可用于其它社會事業。在滿足教育事業及其他社會事業后,可以以出租出售形式處置。

第六條撤并公辦學校的資產處置方式。撤合并學校的資產統一并入新學校,閑置資產的處置按無償調撥、出租、出售、報廢等國有資產處置有關程序辦理,辦理后憑國有資產動態網絡系統資產處置單,調整有關資產賬目。

(一)無償調撥。指學校閑置資產在不變更所有權的前提下,以無償轉讓的方式變更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權的資產處置形式。

(二)出租。指學校閑置資產經批準后出租,并收取租金的資產處置形式。

(三)出售。指學校閑置資產以有償的方式變更所有權或使用權,并收取相應處置收益的資產處置形式。

(四)報廢。指學校閑置資產按有關規定超過使用年限或經質量監檢部門鑒定無法使用,予以報廢的資產處置形式。

第七條撤并公辦學校的資產處置程序。

(一)動產的處置。學校對所管理、使用的動產(桌凳、微機、儀器設備等物品),通過國有資產動態網絡管理系統報批后處置。

(二)初中、中心學校、中心小學等學校閑置不動產(土地、建筑設施等)的處置。

1.需用于當地教育事業或其它社會事業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經市教育局、財政局(國資辦)同意,報市政府批準。

2.需出租的,由學校提出申請,經市教育局、財政局(國資辦)同意,報市政府審批。

3.需出售的,由學校提出申請,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經市教育局、財政局(國資辦)同意,報市政府審批。市政府審批后,經具有國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市財政局(國資辦)核準,由市公共資源招投標交易中心組織公開拍賣。

(三)村小、完小閑置不動產的處置,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市財政局(國資辦)、教育局備案。

第八條撤并公辦學校的資產處置收益分配。

(一)撤并學校后,出租出售閑置初中、中心學校、中心小學、幼兒園等學校資產的收益全部上繳國庫,用于全市教育事業。

(二)鄉鎮(街道)轄區內撤并學校后,出租出售閑置公辦小學、幼兒園資產的70%收益返回鄉鎮(街道)用于當地教育事業。

(三)出租出售完小、村小的資產收入,用于當地教育事業。

第九條在公辦學校閑置資產處置中,嚴格財經紀律,嚴禁擅自或越權處置、轉移或隱匿財產,捏造、隱瞞債權債務。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處置公辦學校資產的,將追繳處置資產所得的全部收入,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在處置過程中,對使公辦學校資產受到嚴重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將追究單位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范文6

摘 要 闡述了邊防部隊在資產報廢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幾個問題,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應采取的主要措施。

關鍵詞 國有資產 報廢處置 主要措施

當前,部隊加強了國有資產管理,實施了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等一系列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國有資產報廢處置環節中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審批程序不規范;二是審批制度、相關手續不健全;三是已超過使用年限且無法修復的或配發下級單位、轉讓的國有資產,其資產使用單位不能及時通知資產管理部門登記帳目;四是資產管理部門盤點清查不及時。針對以上國有資產報廢處置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加強。

一、提高國有資產報廢處置的管理意識。在實際工作中,仍有部分單位對國有資產存在“重購買,輕管理”思想,即在資產購入時能分析研究其可行性、效益性,但對資產日常管理卻不重視,對資產處置也過于草率。事實上,有的資產仍具有使用價值,之所以申請報廢是使用單位或部門想購置性能更優的設備;甚至有的設備遠沒有達到有效使用年限,卻因使用保管不當或人為損壞而提前報廢等情況,未經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領導小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組織機構及人員進行有效評估和技術鑒定,從而造成了資產流失或重復性購置資產問題的發生。為最大限度地提高國有資產使用率,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各單位應提高管理意識,重點要在資產處置環節,應加強對待報廢資產的檢驗;對重大資產(設備)的處置,應實行集體聯簽制度;對未到使用年限的報廢設備,要查明原因,區別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屬保管不當或人為原因損壞的,應追究當事人責任,由此樹立官兵自覺保護國有資產意識。

二、規范國有資產報廢處置的審批程序。根據國有資產本身所具有的獨特性和復雜性,國有資產的報廢處置的基本程序是:資產處置單位按規定要求進行申報、資產管理部門和鑒定部門進行審核鑒定、報相關部門及首長審批、資產管理部門進行記帳處理。在報廢處置審批的過程中應把握好以下幾關:一是把好申報關。國有資產使用部門資產報廢前應填寫《資產處置申報表》及《資產減少報告單》,具體填寫資產名稱、數量、金額、報廢處置的原因,報資產管理部門和鑒定部門進行審核、評估、鑒定。二是把好審核鑒定關。資產管理部門根據申報單位呈報的報告、申報表及報告單,與國有資產的鑒定部門對申報處置的資產進行嚴格核對鑒定,做出結論性的意見后報相關首長審批。三是把好記帳關。資產管理部門按照經過鑒定、首長批示后的《資產處置申報表》及《資產減少報告單》進行帳務處理,重點是資產處置的殘值收入應及時入帳。四是把好對特殊情況處理關。對于人為等非正常因素造成的國有資產報廢處置,各單位可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定,按上述程序和方法進行處理,并視情況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三、嚴格國有資產報廢處置的審批權限。國有資產報廢處置應明確審批權限,做到報廢處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筆者認為:應把國有資產看作是經費的一種延伸,應按照經費審批權限及資產增加時的權限,結合國有資產報廢處置的不同形式進行區別對待并嚴格執行。一是對到了規定使用年限且無法修復使用的國有資產處置。防止出現多頭審批現象,以免造成經濟責任案件。對因工作失誤造成的國有資產報廢處置,必須報資產使用單位所在部門領導審批,明確對責任人處理意見后報資產管理部門,防止出現“移花接木”的現象,出現不必要的資產流失。三是配發下級單位及捐贈等轉出的國有資產處置,應嚴格按照經費核撥的審批權限進行,填制《調撥資產通知單》,接收單位依據此單據填制《資產增加報告單》,按規定審批權限審批后,報同級資產管理部門,作為資產減少或增加的原始憑證,以做到帳帳、帳物、帳卡相符,防止出現以公謀私的現象。四是對因盜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國有資產報廢、特殊情況需提前報廢的資產、無法查清丟失損壞等原因的國有資產報廢處置,要分門別類進行分析、劃分責任,經報廢資產使用單位所在部門首長進行審批后,報資產管理部門,嚴防手續不全、責任不清,造成帳實不準和經濟懸案,形成遺留經濟問題。五是對一些特殊的國有資產(如房屋建筑物、上級配發的國有資產等)的報廢處置,視具體情況按上級的有關規定或要求進行。

四、完善國有資產報廢處置的預算管理。預算是部隊財務管理工作的核心,決定著財務管理的效益和質量。尤其是部隊開展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改革工作,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了經費及資產的預算管理,而資產報廢處置預算又是部隊資產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預算編制單位應在建立預算管理機制上進行有益探索。第一,成立預算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本級及下級預算管理的具體事務,形成黨委領導、歸口管理、民主參與、審計監督“四位一體”的預算管理監督體系。第二,突出預算編制的綜合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要根據事業任務需要,預算編制工作要求,結合存量資產狀況,以及財力可能,合理安排購置或處置資產,從源頭上控制資產的形成和減少,把預算的調控范圍向“錢變物”后的資產延伸,實現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的有機結合。第三,細化資產預算內容。編制資產預算時,要盡可能的細化預算內容,以提高預算的透明度和約束力。預算編制部門應對資產購置和處置的必要性和有效性進行綜合評價,提出各單位資產預算的具體內容和計劃。資產預算應包括資產項目的具體技術參數,如各項資產規模、類型、構建或處置方式、資金來源等。第四,嚴格進行事中控制,加強預算執行管理。預算編制僅是預算管理工作的開始,更重要的是預算的執行和落實。為了確保預算編制的嚴肅性和有效性,資產預算一經審核批準,預算單位就必須嚴格執行,這是深化預算管理的關鍵環節。預算執行必須嚴格遵照預算內容和項目進度計劃,預算單位要接受財務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及時對預算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審核。

五、加強國有資產報廢處置過程中的財務管理。首先對增加的國有資產,要詳細、準確地對所有信息(包括數量、單價、金額、規格和型號等)進行登記入帳,便于報廢減少時的核對,把好入口關。其次對國有資產報廢處置的審批過程中要堅持從嚴、從細的原則,把好出口關。再次加強對國有資產的定期盤點、稽核的力度,保存好各項檢查資料。對應報廢處置的國有資產要督促使用單位按規定程序、審批權限以及完備的手續,及時上報資產管理部門,確保做到帳物、帳帳、帳卡相符;要與資產使用部門共同盤活現有資產存量,最大限度提高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重復購置,造成經費資源的浪費。要加大對出售國有資產收回殘值的管理力度,堅持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規定,防止私設“小金庫”、“帳外帳”或被個人所侵占。要加強對裝備經費購買的國有資產報廢處置的監督檢查,加大與裝備財務部門的協調力度,抓好國有資產增加時的關鍵環節,防止在報廢處置時出現不必要的問題。

六、強化國有資產報廢處置的審計監督。在國有資產報廢處置過程中,要加強相關業務指導,對資產報廢多看、多聽、多問、多查,有效發揮監管職能,增強相關部門管理國有資產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審計部門、紀檢部門應加強對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審計監督,及時向單位黨委提出合理化建議。一是定期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做到盤活閑置國有資產,提高利用率,達到優化資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的目的,為單位黨委首長決策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二是加強對國有資產使用部門領導的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干部任期或離任經濟審計,將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并納入領導班子量化考核內容。資產管理使用的好壞與單位黨委理財有直接的關系,防止“錢變物”造成資源配置不合理或資產浪費流失,給部隊帶來不必要的損失。三是加強對專用國有資產或項國有資產管理人員調動時的審計。對部隊專用資產或資產比較多的管理人員變動時進行專項審計,做到帳物清楚,防止因人員變動,資產管理不嚴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和形成經濟遺留問題。

總之,加強部隊國有資產管理,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資產安全完整,提高資產軍事、經濟效益,增加部隊戰斗力的重要保證,而部隊國有資產報廢處置又是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環節。因此,我們必須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清加強資產管理、推行資產管理改革的極端重要性和現實緊迫性,切實增強做好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采取有效措施規范部隊國有資產報廢處置工作。

參考文獻:

[1]李海波.行政事業會計.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

[2]張巖,張軍連.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全過程管理.中國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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