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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法律法規范文1
[關鍵詞]民間財務管理 雙重管理 信息披露 監督管理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和政府改革的穩步推進,民間非營利組織得到了迅速發展壯大,他們在調動社會資源、提供公共服務,維護社會穩定、協調社會關系、促進經濟發展、創造就業機會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一、民間組織財務管理的地位
民間組織是非營利組織,它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它們提供服務是服從于某些公共目的和為公眾奉獻。民間組織在一定范圍內為社會公益服務,也就是在完成某一社會使命。
在我國,民間組織作為一個新生事物,已成為與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相并列的第四大社會組織,其蘊藏的能量和潛力巨大,前景廣闊,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推動作用絕不亞于民營經濟的崛起,因此我們要加強民間組織的管理尤其是對它的財務管理。
二、民間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財務管理與權力沒有相分離,造成財權不分。我們通過觀察現在的民間財務管理制度不難發現制約其健康發展的主要就是其組織的財權不分,財權掌握在某一個人手中,其結果就會造成財務管理的混亂,不能發揮它的最大效力。這種財權不分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一是官辦現象嚴重。許多民間組織從成立到組織開展活動的所需資金,幾乎完全由政府部門一手操縱,協會的會費等相關費用也由政府部門統一收取管理。二是會員利益無保障。協會要發展必須首先要維護會員的切身利益,而會員的利益往往又要通過協會以各種形式的資金或實物作報酬。
2.民間財務管理的人員綜合素質較差,尤其是專業水平。財務管理需要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人員來管理,但是由于民間財務的特殊性就決定了民間的財務管理人員具有加大的隨意性。主要表現在財務管理人員的選用上,比如在選用財務管理人員上多是由民間組織的管理者直接任命,結果就會造成財務人員業務素質低,既沒有會計證,也沒有進行任何的會計培訓和繼續教育,或者是有的民間組織為了節省成本干脆不設置專門的財務管理人員而是由其它單位的會計人員兼職,這樣就會造成民間財務管理的混亂。
3.我國的民間財務管理制度還不健全,缺少有效的監督。我國現行的法律發規對于民間財務管理的規定還不夠具體,導致有關的部門對許多的財務管理還很難進行查處,而且我國對民間組織實行雙重管理體制,這樣也很容易導致監督管理的不到位,使多個部門推卸責任或者說雙管”機關各自在履行職能不能完全的形成統管合力,對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工作審核、監管要求不嚴,從而使部分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管理比較雜亂。
三、對策和建議
民間組織的財務對于社會的進步具有重大的意義,因此我們要針對現在的民間組織在財務管理中的不足進行改正從而完善我國的民間財務,具體措施如下:
1. 完善我國的民間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健全民間財務管理的制度。
(1)完善現有的民間組織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在我國當前的法律法規中對于民間組織法的規定還不具體,一些相應的規定及處罰沒有規定細化,導致法律法規在實行的時候缺乏具體的法律依據,因此我國要對現有的法律進行更加全面細致的規定,對民間組織法律法規建設,重點要深化到對民間組織具體各項行為活動的規范和引導,從而完善我國的民間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
(2)建立一個適合民間組織的財務管理制度。一個民間組織是個特殊的個體,它的生存需要一定的資金,一個優秀的組織就是要把這些資金進行合理的科學管理,使它發揮最大的效益,這就要有專業的財務人員來對這些資金進行管理,這些管理的依據就是加強對收入與支出的控制,規范預算。可以說一個民間組織要想長遠發展就必須建立預算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制度來健全民間財務管理的制度體系。
(3)建立以科學合理的外部評估機制。通過制度化的評估可以促進民間組織的責任、效率與社會公信度的提高。作為民間組織的管理部門應當對于民間組織的資金管理情況進行制定系統的評估機制,從而引導民間組織能夠很好的使用這些資金,或者由具有年審機構的管理者在年審的時候,對于資金使用很好的民間組織進行獎勵,并給予級別上的獎勵。可以說等級評定的目的在于激勵競爭,引導民間組織加強對財務的科學合理的管理。
2.加強國家有關部門對民間組織的財務管理的監督。
加強監管部門對民間組織財務的監督、管理,完善民間組織信息披露制度。由于民間組織的特殊性,因此國家監管部門要加大對民間組織的財務的監督管理,國家有關部門應當不定期的聯合一些關聯部門對民間組織的財務進行檢查、審計工作,并且促進民間組織開展財務公開、透明和規范的工作,是外界了解和監督民間組織的財務情況。比如將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狀況通過報刊、網站等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還要通過新聞媒體對違法、違規情況進行曝光,充分發揮社會輿論作用。
3.加強民間組織的自身能力建設,發揮內部監督作用
非營利組織法律法規范文2
[關鍵詞] 非營利組織;全國性公募基金會;信息披露;組織績效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07. 001
[中圖分類號] F123.16;C913.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6)07- 0004- 03
1 引 言
20世紀70年代,隨著歐美國家政府行政改革運動的興起,作為對公共服務的替代性提供者,非營利組織迅速發展壯大,承擔了更多原本由政府承擔的社會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由于非營利組織具有典型的非營利性和志愿性特征,其信息披露質量可以顯著提高社會公信力,從而增加捐贈收入,增強其持續籌資能力[1],因此信息披露質量對組織績效的影響正在被越來越多關注非營利組織長期發展的公眾及學者所關注。
本文以非營利組織中信息披露較為全面、組織績效相對較高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為例,探究其信息披露質量對組織績效的影響,并根據具體影響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乃至非營利組織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改善組織績效提供管理建議。
2 相關概念與研究假設
2.1 相關概念
在我國,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指的是在全國范圍內,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所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各種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0號《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2]。相較于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組織能力與績效水平都相對更高。
基金會信息披露指的是基金會在設立、治理、籌資等日常管理環節以及公益項目開展等業務活動中,依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民政部等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以特定形式、格式、內容、渠道向社會公眾、捐贈人、媒體、行業組織等利益相關方如實、及時反映基金會業務相關信息的行為[3]。
2.2 非營利組織信息披露質量對組織績效的影響
實行信息公開原則是目前許多國家對非營利組織進行監管的重要手段之一。美國聯邦法律明確聲明,任何人都有權向非營利組織要求查看它們的原始申請文件以及前三年的稅表;同時,公眾也可以通過致信稅務部門了解某非營利組織的具體財務狀況和內部治理結構。英國慈善法也推出相關規定,公眾可付費獲取任何慈善組織的年度賬目以及財務報告[4]。在我國,財政部于2005年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這一制度的實施使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會計報告的形式得到規范統一,并將組織所控制的資源狀況、負債水平、資金使用情況及其效果等信息準確、及時公布于眾,從而進一步提高了我國非營利組織的信息披露質量。
之所以愈發重視非營利組織的信息披露質量,原因有二:①如果對非營利組織進行強制信息披露,組織傾向于通過提高管理效率、實施更具公益性的項目等行為向公眾展現自己良好的運營能力,從而提升公信力,以籌得更多捐款,獲得更好的聲譽;②在非營利組織和其利益相關者之間存在著比較明顯的信息不對稱,即利益相關者由于缺乏獲取組織內部治理信息的渠道而難以監督和評價非營利組織的績效,因此難以進行捐贈決策。
由此可見,非營利組織的信息披露質量不僅與組織自身發展息息相關,更對捐贈人、社會公眾等利益相關者具有重大意義。因此本文把全國性公募基金會信息披露質量對組織績效的影響分為兩類,一類來源于組織內部管理,包括基金會的管理效率和公益性(Petrovits,et al.,2011),另一類來源于組織外部捐贈人以及社會公眾的支持,包括基金會的公眾支持度和籌資能力(顏克高 等,2013)。本文將通過實證研究探索基金會信息披露質量對管理效率、公益性、公眾支持度和籌資能力這四個組織績效指標是否存在顯著影響。根據Jensen和Meckling(1976)所提出的理論,信息披露水平主要影響組織外部治理機制[5],本文認為信息披露質量會對第二類組織績效指標產生影響,并提出以下假設:
H1:全國性公募基金會信息披露質量對組織管理效率、組織公益性無顯著影響;
H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信息披露質量對組織公眾支持度、組織籌資能力有顯著影響。
3 研究設計
3.1 數據來源與篩選
本研究以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2014年8月4日公告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為樣本,根據基金會中心網數據中心公布的中基透明指數(數據更新截止至2016年1月11日)以及2013年度財務信息(現有相關文獻大多針對2012年之前的數據進行分析,而經搜集發現,2014年之后部分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相關信息缺失率較高,因此選擇數據相對全面的2013年數據作為研究樣本),手工搜集相關數據,并將其與各基金會官方網站公布的信息逐項比對,以確保樣本數據的真實、可靠、完整。
在數據整理與篩選環節,本研究剔除經各渠道搜集后數據不全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2家(分別是中華慈善總會和中國器官移植發展基金會),最后以83家全國性公募基金會中81家相關信息完整的基金會用于研究。
3.2 變量解釋及描述性統計
對于信息披露質量,本文以從基金會中心網數據中心獲取的各基金會的中基透明指數(FTI)直接反映。中基透明指數為百分制,用于衡量基金會公開年度工作報告的完整程度,評價基金會通過官網公開信息、展現項目運作信息的詳細程度。
組織績效的四個指標管理效率、公益性、公眾支持度、籌資能力的定義、來源以及各變量描述性統計如表1所示。
由表1可見,不超過半數(44.4%)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信息披露質量高于均值,直接反映出現階段我國非營利組織的信息披露質量還有待加強。一般來說,如果組織的管理費用占比較低,則該組織用于公益事業的業務活動成本比例會相應增加,因此管理費用在總費用中占比越低,說明組織的管理效率越高。本研究中,71.6%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管理費用與總費用比值低于均值,說明大部分基金會管理效率較高,但離散程度(CV=1.89)較大,說明各基金會管理效率差別較大。85.2%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公益性指標不低于均值,且離散程度(CV=0.16)很低,這說明將支出中的主要部分從事公益事業是大多數基金會的選擇。71.6%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公眾支持度超過均值,且離散程度(CV=0.44)適中,這說明大部分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收入主要來源于公眾捐贈;49.4%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籌資能力高于均值,其離散程度(CV=0.12)最低,表明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總收入分布較為均衡。
3.3 回歸分析
表2第2行給出了自變量和各因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及其顯著性程度,相關系數絕對值均小于0.5,說明變量間多重共線性現象的可能性比較?。槐?第3行給出了Durbin-Watson統計量,其取值均在2附近,說明殘差間沒有明顯的相關性,即各回歸方程不是偽回歸。
各因變量中,Y3的顯著系數(單側)通過顯著性檢驗(P=0.03),說明信息披露與公眾支持度顯著正相關;Y4的顯著系數(單側)通過顯著性檢驗(P=0.00),說明信息披露與籌資能力顯著正相關。這一結論與周單(2014)等人的研究結果一致,即信息披露質量較高的基金會具有更高的公信力,進而使公眾傾向于捐贈,從而使基金會的公眾支持度和籌資能力提高。
由表2第4-6行可見,四個回歸模型中,F4(1,81)=23.77,P4
此外,由標準化殘差的正態概率圖可見,標準化殘差呈正態分布,散點在直線上或下靠近直線,說明變量之間呈線性分布。由因變量的散點圖可見,兩個變量大致呈直線趨勢,可以推斷回歸方程滿足線性以及方差齊性檢驗(限于篇幅,文中略去標準化殘差的正態概率圖以及因變量的散點圖),再次檢驗了所構建的四個回歸方程的有效性。
4 結論與建議
本次實證研究結果表明,全國性公募基金會信息披露質量與公眾支持度、籌資能力顯著正相關,且信息披露質量能夠顯著預測其籌資能力,即信息披露質量對組織外部捐贈人以及社會公眾的支持存在顯著正向影響。但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信息披露質量與其管理效率和公益性無顯著相關性,即信息披露質量對組織內部管理的影響不顯著。據此,本文最后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乃至非營利組織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改善組織績效提供如下管理建議。
4.1 強化非營利組織競爭機制,推動其自愿性信息披露。
相關研究表明,組織績效較高的非營利組織更傾向于向公眾披露全面、真實的信息,與本文的研究結果結合來看,信息披露質量和組織績效在實質上具有互相促進關系。因此不妨強化非營利組織競爭機制,如進行各種類別或形式的排名或評級活動,從各個角度對非營利組織進行評比,推動其為了獲得更高的地位和聲譽而進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接受公眾的監督和評價。
4.2 完善非營利組織相關立法,加強其強制性信息披露。
目前在我國,只有基金會行業出臺了《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在其約束下,基金會的信息披露質量以及組織績效確實相對于其他非營利組織要高。因此,應當建立非營利組織信息披露的完整機制,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非營利組織的強制性信息披露,并對未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組織施行相應懲罰,以獎懲分明促進信息披露,從而提升其組織績效。
4.3 重視量化的非財務績效信息的披露,全面提升組織績效
對于非營利組織來說,除了對其財務績效做出合理評價,對體現其社會使命實現程度的非財務績效進行評價也有著積極意義。因此,重視量化的非財務績效信息(如對于基金會而言,年檢結果、評估等級即為量化的非財務績效指標)的披露,有利于有效降低非營利組織與其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從而強化對非營利組織的約束,以便更全面地提升組織績效。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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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鄭國安,趙路,吳波爾,等. 國外非營利組織法律法規概要[M]. 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0.
非營利組織法律法規范文3
關鍵詞:草根體育社會組織;法律;保障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4)20-0126-02
草根體育社會組織是專門致力于全民健身、未經登記注冊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具有非政府性、民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自發性和志愿性的特征,它在培養公眾的健身意識、維護公益的體育權益以及推動體育領域公眾參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目前,在我國,草根體育社會組織在質量和數量還是規模上,都得到迅速發展。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草根體育社會組織只有具備一定條件(人力、物力、財力),才能到登記管理部門注冊登記,才算合法存在。但大量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由于條件不成熟、資質不夠無法進行注冊登記,達不到民政部門規定的要求也就無法取得合法身份。草根體育社會組織開展活動由于缺乏明確的身份,成為制約我國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發展的困境。 鑒于草根體育社會組織對全民健身的重要性和現有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怎樣通過用法律來解決困境、保障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發展,顯得尤為重要。因此,通過總結目前存在的障礙,從法律角度對草根體育社會組織進行研究,提出保障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發展的建議,以充分發揮其作用顯得非常具有現實意義。
一、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的內涵
草根體育社會組織,從字面意義上就可以看出,它的成立宗旨在于提供體育服務。草根體育社會組織是從事各種體育運動、健身活動的未經批準登記注冊的組織,是我國社會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草根體育社會組織面臨重大發展機遇,尤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于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的提出,確立了社會組織在治理中的重要主體地位。它具有非政府性、非營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等性質。沒有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以娛樂和健身為主的草根體育社會組織,如健身團隊、健身站點、晨晚練點等。
二、我國草根體育社會組織法律保障所面臨的困境
(一)我國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的法律地位有待明確
根據2000年4月的民政部的關于《取締非法社會組織暫行辦法》的決定,其中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社會組織:第一,未經批準,擅自開展社會團體籌備活動的;第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的;第三,被撤銷后繼續以社會團體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的。”由此看來,一個草根體育社會組織不管是否有存在的合理性與正當性,只要是不符合法律的要件,就是非法存在。因此,我們可以看出,對于我國目前大量未經登記的草根體育社會組織,如全民健身站點、健身團隊、晨晚練點等,他們并不具有被法律認可的身份,而是一種“非法社會組織”。但實際上,往往是這些組織關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對百姓的健身產生巨大的促進作用。
(二)我國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的政府支持力度有待加強
在西方一些國家,“結社自由”作為一種憲法賦予的權利在人們的現實生活中是可以得到切實保障的。這與我們國家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首先,我們國家的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缺乏經費資助,活動經費主要來自健身者自籌和一些熱心人士的捐贈。草根體育社會組織是非政府組織,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他們是靠自籌資金、自負盈虧來求得發展的,因此在經費方面就嚴重制約了他們的發展。
(三)我國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的發展受礙
目前,草根體育社會組織在發展過程中也面臨著一定的困境,通常來說,一個草根體育社會組織要獲得合法的身份進行活動,必須根據我國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的幾個主要法規《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進行注冊登記,一旦進行了登記注冊,必然要面臨著各級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管理和日常性管理,即草根體育社會組織在成立登記階段需要遵循民政部門的一套原則,在開展活動時則要遵循業務指導部門的一套相關審批程序,這樣一來,草根體育社會組織在具體發展過程中往往會遇到業務指導單位和登記機關互推職責的境況。
(四)我國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的質量
在發達國家,草根體育社會組織是實實在在的“第三種力量”,在一些發展中國家,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的聲音卻極其微弱。當然,這和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的發展情況及其所處的社會經濟、政治、法律環境有一定的關系。在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的發展中,光有數量還不能保證草根體育社會組織作用的充分發揮,草根體育社會組織自身的質量也是非常關鍵的。因為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的質量涉及組織健全狀況、組織職能分配、章程制度完備情況、獨立性、社會公信度、人們的參與度等諸多方面。由于缺乏規范的籌資模式和多元的渠道導致經費一直制約其發展。一些草根體育社會組織舉辦活動的數量和質量都無法滿足人們的需求。尤其是業務指導部門和登記注冊部門,只注重數量的增加,缺乏對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的引導和培育發展。
三、優化我國草根體育社會組織法律保障問題的對策
(一)提升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的法律地位
提升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的法律地位,主要指已成立但沒有登記的草根體育社會組織,鑒于他們缺乏法律保障,在此提出,可以采取備案制。首先可以在通過民政部門的調查分析和研究探討的基礎上,對達不到登記條件但是已經在現實生活中開展活動的草根體育社會組織進行備案,備案可以在民政部門備案、亦可到屬地街道備案、亦可到業務指導部門備案等政府部門。備案制主要出于考慮到兩個原因:一是可以使一些在民政部門做了一定的登記(諸如名稱、發起人、負責人、辦公場所、業務范圍、啟動資金、活動區域等等內容)但又無法達到注冊條件的草根體育社會組織,這將使這類組織不再處于一種“地下活動”的地位,可以獲得一定的法律保障,以獨立的個體參與健身活動的組織與指導。二是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其登記內容對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的工作更好地進行監督,以此形式相應的對他們的活動給予支持。三是從社會治理角度來看,備案制的草根體育社會組織有利于培育孵化,促使其成長至條件成熟。由此看來,備案制不僅給社會組織提供了一個過渡的臺階,也給注冊條件過高的登記門檻打開了一個突破口,相對來說,擴大了社會公眾的參與范圍。
(二)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
首先,加大政府對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的支持力度,重點應體現在對草根體育社會組織資助和培育。目前社會組織主管部門應該利用體育彩票公益金對草根體育社會組織采取助強扶弱,強的繼續通過政策進行引導并發揮其功能,弱的應該給予扶持,先扶上馬再送一程,對優秀的草根體育社會組織進行獎勵。
(三)完善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發展中的相關法制
應該賦予草根體育社會組織一定的獨立自主性,我們知道草根體育社會組織是群眾組織,是群眾自己組建起來的,因此應該由草根體育社會組織自己選舉自己的管理層,而他們只服從于法律。
還有,應該對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的成立與登記創造寬松的法律環境,適當取消目前成立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的一些不合理的準入條件,有利于草根體育社會組織身份合法化的同時也促進了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的形成和發展。
再有應該完善草根體育社會組織參與的相關立法,比如全民健身影響評價的相關立法應當對公眾的參與方式、參與程序、參與的保障等問題加以明確規定,以保障草根體育社會組織對政府決策的參與和事前監督作用的發揮,這在很大程度上為草根體育社會組織參與全民健身活動提供了具體的、可操作的程序性規定。
(四)提高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的質量
草根體育社會組織作為提供體育公共服務的重要主體,其發展程度、發展質量直接決定了它們作用的發揮。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的數量和規模,往往可以在政府的支持基礎上迅速發展起來,然而,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的質量必須從多方面進行著手:可以從志愿者中挑選骨干成員,讓他們起到一定的帶頭作用;也可以利用政府和其他方面的資助對組織成員進行一定的培訓,只有這樣才能以點帶面,才能在發展的過程中提升整個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的質量,從而擴大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的聲譽,更多地贏得社會和政府的認同與支持。
四、結論
本文簡要分析了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的內涵、草根體育社會組織法律保護的必要性,以及我國草根體育社會組織法律保障所面臨的種種困境,并圍繞我國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目前所面臨的種種困境,重點論述了優化草根體育社會組織法律保障的對策。事實上,我國目前之所以體育法律法規實施效果不理想,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的法律地位沒有得到立法層面的確認,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草根體育社會組織是自發性的組織,在全民健身領域中不僅有一定的興趣愛好,還有著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對于這樣的自發組織,應該從立法層面給予肯定,應該從立法層面引進一些關于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的相關條款,來促進我國草根體育社會組織的培育和發展,從而促進全民健身,實現增強全民體質的最終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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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法律法規范文4
關鍵詞:城市社區服務業運行機制改革
近年來,全國大部分城市都在努力提倡構建“和諧社會、和諧社區”,大力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社區服務作為社區建設的基礎和龍頭以及作為社會保障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中的重要行業,加強社區服務的建設對于維護社會穩定,轉變政府職能,增強黨和政府與人民的溝通,擴大社區居民就業,發展我國新的經濟增長點,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由于我國城市社區服務業的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社區服務業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還比較突出。如何搞好城市社區服務業,為社區居民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改善居民的生活水平,推進“和諧社區”的構建成為我們需要關注和解決的一個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性課題。
一我國社區服務業的發展現狀
“社區服務”是指在政府倡導和扶持下,為滿足社區成員的各種需求,依托街道和居委會,發動社區力量開展具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服務活動?!吧鐓^服務業”是社區服務的延伸,包括兩個部分:一是社區服務事業,是指在政府的倡導下,依托街道和居委會,為滿足社區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需要,培養良好的人際關系,使人們安居樂業,維護社會穩定為目標的城市基層工作。二是社區服務產業,隨著人們水如水平的提高和市場經濟、消費觀念的發展,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由政府和街居行政組織包攬的部分社區服務工作,可以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來完成,從而形成一種以滿足社區生活需求為對象的新興行業,如“保潔公司”“保安公司”、“物業公司”、“家政服務公司”等。自20世紀8O年代后期民政部首次提出在城市開展社區服務以后,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化,特別是構建和諧社區重大任務的提出,各地對社區服務業的重視程度顯著提高,社區服務的形式日趨多樣,內容日漸豐富,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社區服務設施有了較快的發展
社區服務設施是發展社區服務業的物質保證,為此我國各級政府加大資金投入,快速建設社區服務設施。截至2005年底,已建成社區服務中心8479個,各類社區服務設施19.5萬個,便民利民生活服務網點66.5萬個,初步建立起以“一站式”服務為核心的街道社區服務中心;以提供綜合和覆蓋廣泛為特點的社區服務站(所);以街道和社區服務設施為依托的便民利民服務網絡。據民政部門初步統計,全國至少80%多的居民委員會建立了社區警務室,6o%多的居民委員會建立了社區圖書室,85%的社區設立了社區衛生服務點(站。2004年,上海市成立社區文化服務中心,指導全市社區文化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并提供大量的文娛活動,借此豐富居民的日常生活。
2.社區服務范圍有了新的拓展
社區服務的對象由單純地為民政救撫對象擴展到了全體社區居民,服務范圍也從特定的政策幫助轉向了社區居民需求,從單純的生活服務拓展到精神文化服務。目前,社區服務內容包括養老、助殘、優撫、青少年教育、醫療康復、居民生活、家政、信息及治安防范等多層次、多方位的系列化服務.
3.社區服務向專業化發展
社區服務專業化主要表現在兩個層面:一是社區服務隊伍有了一定的專業化。許多城市對選舉或應聘上來的社區工作者進行了業務培訓,如北京、南京、重慶、青島等地。有的地方像江蘇省還組織全省制定統一的社會工作者水平等級考試,通過考試的人員才可以作為社區聘用工作者的候選人,這有助于提高其專業素質和工作能力。二是出現了專業化的社區服務。一些家政服務業將鐘點工、保姆介紹、租賃業務等多種服務擴展開來,把具有這方面專長的人員納入服務隊伍網絡,根據需要統籌安排,隨時調遣,使社區服務更具有專業化的特點。
4.社區服務方式多樣化
社區服務突破傳統的無償、低償服務的框架,創造出了無償、低償、有償服務相結合的社區服務形式。根據社區成員生活需求和市場服務需求確立服務項目,對不同的服務對象、服務內容采取不同的服務形式,對民政救撫的對象實行福利,只服務不收費;對老年人、殘疾人等需要社會幫助的群體實行低償服務,只收取成本費;對有經濟支付能力的居民和單位則實行有償服務。
5.社區服務向網絡化發展
社區服務利用網絡來實現社區服務資源的共享,提高社區服務產業規?;?。上海、天津等地通過設立覆蓋全社區或全城市的服務求助系統,把各經營網點連接起來,在交流信息、調劑余缺、平衡供需等方面實行網絡化經營,促使社區服務業從分散型、個體化向集團化、群體化方向發展。例如,一些與社區居民日常生活相關的水、電、氣等的服務也開始實行網絡化收費和管理。
二當前我國城市社區服務業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的城市社區服務業取得了很大的發展,但是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和市場化進程的加快,“單位辦社會”逐步瓦解,同時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老齡社會的到來,家庭結構的小型化和城市人口的不斷膨脹,社區服務業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也日漸凸現出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社區服務資金短缺
多年來,資金缺乏一直是困擾社區服務發展的棘手問題。首先,政府的投入不夠,社區服務是一項帶有社會福利性的事業,政府是社會福利的謀求和代表者,發達國家都是以政府經費的投入為主。但是我國政府對社區的投入非常有限。以湘潭市雨湖區平政街道新景社區為例,上級政府每年對該社區撥款的財政總額是3萬元左右,這其中包括社區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等各種費用,真正用于社區服務的不足1萬元,而社區每年的費遠大于政府的撥款。
該社區負責人侯錫華書記表示,由于沒有足夠的資金,居委會不得不向居委會的成員下任務來進行創收,因此居委會80%的時間放在應付上級的檢查和業務方面,而真正放在為居民服務的時間不足20%,嚴重影響了社區服務的質量和效率。社區的環境衛生所需要的費用大部分是靠居民集資來維持的,這也在某種程度加深了社區居民和居委會之間的矛盾,影響了服務工作的開展;其次,民間資金注入有限。由于我國社區非營利組織力量薄弱,還沒有形成一定的規模,資金缺乏,用非營利組織所得的收入來反哺社區服務的情況相當少。同時受計劃經濟體制和行政體制的影響,社會團體和其他民間組織投資社區服務的意識性和積極性也較差,這必然影響到社區服務業的開展;最后個人的投入有限。由于社區服務很長一段時間是在政府的主導下完成的,個人對社區服務意識比較淡薄,捐助主動性不強。因此資金短缺是制約我國社區服務業發展的關鍵因素。
2.社區服務投資主體的一元化難以滿足居民多元化的需求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對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有了更高的追求,社區服務的接受者不再完全是弱勢群體,一些高消費、高收入的群體希望社區能夠
提供一些與之相適應的精神生活服務。但是我國現行社區服務體系是在政府的主導下形成的,政府作為社區服務業的主要提供者,財力和物力畢竟非常有限,難以滿足居民的多元化需求,服務的數量和質量也有待增加和提高。社區服務業長期在政府的推動下,總是在低水平上運行,難以滿足全體社區成員多元化、個性化以及現代化的需求。
3.社區服務人員的專業素質不高,社區服務水平有限
雖然近年來我國社區服務工作者的素質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隨著社區服務業的不斷深入,社區服務人員整體素質與社區服務業發展的要求越來越不適應,難以以滿足居民日常生活的多種需要。國外發達國家的社區服務要求從業人員具有相當高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如英國,從事社區照料的管理人員、關鍵工作人員和照顧人員均受過水平不等的專業訓練。然而,我國社區服務工作人員主要由家庭婦女、離退休人員、下崗待業人員等組成,他們大都沒有接受過比較系統的社區服務工作的專業訓練,素質不高,知識結構不合理,不能很好地根據居民的實際需求設置服務項目和應采用的服務方式,一些服務設施處于閑置半閑置狀態,服務質量也不盡人意。雖然我國也有一定數量的專業社會工作者,但社區工作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構成比例很低,全國119萬社區服務隊伍中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管理人員分別僅占10%和6%。
4.志愿者隊伍薄弱。無法推動社區服務的自覺發展
志愿服務既是公共服務的重要資源,又是培養社區志愿文化、形成社區信念共同體的社區文明的基石。由于志愿服務的范圍很廣,不僅可以豐富我國社區服務的內容,提高服務的質量和效率,還可以減輕政府的負擔,但是我國的志愿者服務隊伍與日本以及一些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很大的差距。資料顯示,日本約50%的國民參加過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美國每年有9000千萬人參加社區服務工作;人口僅3000萬的加拿大,也擁有1300萬志愿者,而到2002年我國志愿者服務組織為9萬個,志愿者人數為540萬。造成我國志愿者隊伍相對薄弱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由于我國的社區服務業長期是在政府的主導下完成的,公眾只是簡單的接受服務,對政府的依賴性很強,自覺參與社區服務的意識不高;--是社區志愿服務的活動及其組織機制、運行機制的行政化色彩太濃,過多的政治動員降低了服務的自愿性;三是相關的政策不完善,志愿者缺乏規范化、制度化的參與機制和長效激勵機制,致使志愿者服務活動無法持久的開展。
5,我國非營利組織力量薄弱難以形成多元化的社區服務投資主體
社區服務業在發展初期由政府起主導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國外的經驗表明,開展大量、具體的社區服務的內容和項目,應由民問團體或組織來實施。因為作為第三部門的社會團體對完善和發展社區服務有積極的意義,一方面,社會團體及其活動可以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充分利用社區內的社會資本,減輕政府投資社區服務的負擔,并可以擴大社區居民的就業渠道。另一方面,非營利組織致力于提供的各種社區服務,如就業培訓、撫養貧困兒童、成人教育等可以更好地滿足社區居民多層次需求,提高社區服務的質量,增強社區的凝聚力,加強社區居民的歸屬感。但是在我國卻忽視了對社區非營利組織的培養。據資料顯示,中國每萬人擁有的社團數量為1.45家,這個數字遠遠低于發達國家甚至其他發展中國家。法國的每萬人非營利組織數是l1O.a5,日本是97.19,美國是51.79,印度為lO.2l,巴謠是l2.66。這就使得社區基本不具備一個相對獨立的實體進行經濟活動的能力,自我發展相對緩慢,不能有效地開展社區活動。我國社區非營利組織力量薄弱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我國政府對非營利組織的不重視,在政策上尤其在稅收政策上沒有給予相應的扶持和幫助,在立法上沒有明確界定非營利組織的地位。二是我國許多非營利組織的產生不是社會選擇,而是政府選擇的結果,多少還存在著對政府的依賴,致使非營利組織自身的服務意識不強。三是我國社區非營利組織的從業人員的社會地位相對不高也制約了我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
6.社區服務業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社區服務業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的現象日益突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社區服務業法律法規的空缺。例如我國非營利組織有了一定的發展,但至今還沒有一部完整的《非營利組織法》;我國也沒有相應的《慈善法》和《捐助法》,捐助者在捐助的同時還要擔心被稅務部門盯住,以免查稅和征稅;另外政府部門也沒有出臺企業向志愿服務組織捐助的稅收優惠法規。
(2)現有的法律法規不夠細化、缺乏操作性。1993年民政部與中央13個部委局出臺的《關于加快發展社區服務業的意見》要求有關部門對社區服務中的經營提供營業執照、稅收減免和用房優惠等政策支持,但在具體落實時遇到了很大的困難。主要是因為對便民利民服務項目沒有作出明確界定,不少便民服務掛社區服務的名就享受優惠不掛就沒有優惠。另外對有償服務或經營養無償服務的標準和比例也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這就使得社區服務中大量開展的便民利民服務與有關職能部門的登記、審批、繳稅、許可等管理規定發生沖突,使優惠政策落實不下去。
(3)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居委會、業主委員會之間責、權、利的關系,使得三者權責不明,發生問題時存在相互推逶的現象。例如政府沒有明確規定每個物業小區都要成立業主委員會,一些小區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在收費、服務等問題發生糾紛鬧上法庭時,法院難以解決2005年6月北京市石景山區某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將小區內要求緩交物業費的業主告上法庭,法院至今還沒有作出判決。由于沒有明確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業主委員會也無法參與制定、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并無法對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和權限進行有效監督,進而影響到物業管理公司為社區提供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三改革我國城市社區服務業運行機制的
設想基于社區服務業存在的問題,要進一步發展我國社區服務業,就必須完善我國城市社區服務業的運行模式,改變過去由政府統一包辦的模式,走政府、企業、個人三者相結合的道路,走社區服務社會化和產業化的道路。
(一)重構我國城市社區服務業運行模式的設想由于社區服務產業包含社區服務事業和社區服務產業兩部分,它們都以社區生活為服務對象,但兩者在性質和運行模式上具有本質差別,前者是社會行政事業,其運行注重社會效益,后者是新興的社會經濟產業,其運行遵循市場經濟規則,追求最大的經濟效益。所以構想我國社區服務業運作模式可以從兩個層次去考慮。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運行模式
社區服務事業主要以低收入家庭和社會弱勢群體維對象,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對于社區服務事業,應采取強化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的運行模式。由于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政府作為社會資源的擁有者,應加大對社區服務中的“公益性”和“福利性”服務的投資力度,應擔負起對困難群體的救扶工作,這樣對于保證社區服務事業社會效益方向和整合社會資源,緩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安定具有重要的意義。但社區服務業僅僅依靠國家的努力是不夠的,社會各界人士應該作為政府職能的補充積極參與到社區服務事業中來,這樣有利于改革社區服務資金來源單一的局面,通過社會集資、公眾捐款等來拓寬資金來源;社會積極參與服務設施的建設還有利于形成多元化的社區服務內容,也可以在某種程度上減少因政府管理不善而帶來的資源損耗,減輕政府辦社區的負擔;最為重要的是社會積極參與有利于建立一支由專職人員、兼職人員和志愿者為基礎的龐大服務隊伍,提高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提升居民互幫互助服務意識,促進和諧社區發展。
2.社區服務引入市場機制,走產業化的運行模式
這是就社區服務產業而言的,社區服務產業化,是指社區服務從行政性經營到市場化經營,從事業化管理到企業化管理,從非經濟實體到經濟實體,從財政維持到自負盈虧的過程。它以市場為導向,以居民組織體系為載體,經過商品化、規?;?、專業化發展,形成一個全新的產業,成為國民經濟中新的經濟增長點,是社區服務業尋求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社區服務產業化,首先能夠提供大量的就業機會,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我國的就業壓力;其次可以提高社區服務的質量和效率,作為產業化的社區服務不只具有無償的性質,它在為居民提供服務的同時還要考慮是否營利。社區居民與提供服務的機構不再是一種簡單的提供與被提供關系而是一種雙向選擇,這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從事社區服務的企業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以吸引更多的顧客,獲得更多的利潤;此外政府將這些企業上繳的稅收用于公益性、福利,還可以增加社區服務的資金。
(二)我國社區服務業運行模式實施的路徑選擇
1.多渠道籌集資金
首先,政府應加大對社區服務資金的投入。政府是社會資源的最大所有者,是社會福利的最大投資者,因此政府一定要在“社區服務社會辦”的前提下加大財政投入。根據社區的發展狀況區別對待,對一些經濟發達的社區少撥款或不撥款,對一些經濟落后的社區加大撥款力度。其次,動員社會捐助。比如利用一些節假日如“六-)L童節”等發動和鼓勵社會人士向社區的特殊兒童捐款、捐物;通過發行社會福利彩票等來籌集福利基金,專項用于社區福利事業。
在英國和德國,社會募捐是社區資金的一個重要來源渠道,宗教組織和慈善機構也會給予資助。第三,通過引入市場機制來吸收社會資金。以加拿大為例,加拿大通過引入市場機制,吸引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社區服務建設,使社區與社區企業的關系向合作伙伴方向發展。社區請企業作為出資合伙人,當社區盈利時,按比例分配收益。社區服務的設施和項目也采取企業式經營,一方面有利于服務質量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社區服務資金的籌集。
2.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多元化的社區服務投資主體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單純依靠政府的資金支持是遠遠不能滿足社區發展需要的,社區服務繼續走計劃經濟時期政府包辦福利的老路是行不通的,必然要從單純的“行政化”向“行政化”、“社會化”和“市場化”相結合的狀態轉變。這就要求各級政府按照“小政府,大社會”的要求轉變職能,將一些社區服務的經營權交給社會團體和個人來經營,政府從具體的事務中解脫出來,在宏觀層面上對社區企業進行調控和監督。
特別是政府的基層組織要改變傳統的科層制管理模式,建立適應社區橫向聯系為主的服務網絡,理順地方政府與社區內各種社會組織成員的相互關系,讓社區居民和社區自治組織充分參與社區服務和管理,從而在更大范圍內構建規模不同、形態各異、功能明確的社區自治組織參與的新模式。政府通過遵循市場經濟規律,根據市場法則合理配置社區資源,將服務項目推向社會,推向市場,積極吸引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社區服務的提供,從而建立多元化的社區服務投資主體,提供多元化的社區服務。
3。提高社區服務工作者的專業素質
社區服務工作并不是權宜之計和短期行為,是一項長期的社會服務工作,這就需要提高社區服務工作者的專業素質。社區服務不是單一的體力勞動,它需要有一定的服務技能,講求技巧和文化素質,講求服務質量和服務藝術(如維修、家教等)。首先要通過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形式,吸納不同層次的社會勞動力進入社區服務行業,特別是要鼓勵、引導大中專畢業生和有一技之長的專業人才充實社區服務隊伍,提高社區服務的專業化水平。其次要進一步強化員工素質培訓、專業培訓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們的專業技能、服務質量和整體素質,推動社區服務業不斷向前發展。另外政府通過制定社區服務專業化隊伍、組織培育和管理的政策法規,將社區服務工作納入正規的職業范疇,并建立相應的職業資格認定、專業技術職務和職稱評定等制度和鼓勵有條件的大專院校和培訓機構開設社會工作專業、社區服務課程,培養專業人才。
4。發展和壯大非營利組織和志愿者隊伍
國外的經驗表明,發展和壯大社區非營利性組織將可改變現行社區服務的某些被動狀態,提高社區服務的質量。因此我國政府要大力扶持非政府組織的發展,首先制定有關稅收政策,對大量非營利組織的公益性社區活動,分別給以免稅、減稅、先征后返、稅收抵扣等政策性扶持,加強對社區活動過程和結果的監控管理;其次應配合制定以政府指導價格、協議價格為主的價格政策,保證社區服務能在低成本基礎上快速發展;第三,加強對非營利組織的監督管理。
5.加強相關社區服務立法,依法管理
社區服務業作為一種新興的行業,我國的政府應該在法律法規上為它們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一是完善社區服務立法,使社區服務發展有法可依,同時要加強執法力度,細化各項法則。只有細化現行相關社區服務法律法規,才能保障社區服務主體健康有序運行。比如對便民利民服務的項目作出明確界定,明確那些項目可以享受優惠政策;對提供社區服務的企業在稅收方面給予優惠等,同時明確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委員會、居委會三者責、權、利的關系。加強法制宣傳,提高居民法制意識和依法保護自身權益的能力,推進社會監督。超級秘書網
6.提升社區居民的社區意識
非營利組織法律法規范文5
關鍵詞:慈善組織;設立原則;法律性質
一、慈善組織的概念、性質
(一)慈善組織的概念
慈善組織應該說是一個外來詞匯,它在英文當中的表述是charity,這個詞在英語國家可以指慈善組織、慈善機構,也可以指慈善事業,按照牛津字典的解釋是“societyororganizationforhelpingtheneedy”,字面意思是:以幫助窮困者為目的的團體或組織。
關于慈善組織的概念,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界定,學術界對于慈善組織概念的使用較為混亂,也沒有明確的界定,大多數只是簡單的提到根據國際慣例慈善機構屬于非營利性的民間慈善組織,是慈善行為的中介環節,參考我國現狀和國際標準,可以將慈善定義為:慈善組織是非營利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社會公益為目標的民間非營利組織。
(二)慈善組織的法律屬性
大陸法系國家將法人劃分為公法人和私法人,依照這樣的分類,國外法律并未直接界定慈善法人的法律屬性,但從其法律和法務方面來看,慈善法人明顯偏向于私法人性質。
第一,慈善組織設立的理論依據是私法,慈善法人的設立一般都是放置于民法當中。如德國慈善法人設立的法律依據是《德國民法典》第80288條;日本對慈善法人的基本規定在《日本民法典》第34條;瑞士對慈善法人的原則性的規定在《瑞士民法典》的第52條第2款;在普通法系國家,慈善法人的設立更是與公司類法人的設立共用一部法律,如加利福尼亞法第一章就是公司法人,第二章就是規定慈善法人,第三章規定的是互益法人,第四章規定的是宗教法人。他們都講慈善組織者的設立理論放置于私法當中體現了慈善組織的私法性。
第二,慈善組織運營的意思自治,慈善組織自負盈虧,自主經營。各國慈善法人普遍借用公司法人的治理結構,由董事會全權負責法人的運營。董事會既是權利機關又是執行機關,對外代表慈善法人,對內執行法人事務,各國的慈善法人既不受國家權力的控制,也不受法人創始人影響,可以依照自身的運營情況自行決定合并或分離,解散或者破產。
第三,慈善活動與政治活動嚴格分開,各國法律嚴禁慈善法人從事黨派政治活動。美國《國內稅收條例501條第(3)條款規定,只要慈善法人參與政治活動、競選活動或進行了“實質性”游說的,都不再具有“慈善性”。在德國,任何政治性的基金會,即使名字也叫基金會,只要被發現依賴稅收或附屬某個政治黨派,就喪失慈善法人資格,如德國聯邦文化基金會。其他國家亦有類似規定,如《俄羅斯慈善活動與慈善組織法》第2條2款規定,禁止在實施競選活動的同時實施慈善活動,禁止在實施慈善活動的同時就公決問題實施鼓動宣傳;《亞美尼亞共和國慈善法》第3條第2項規定,慈善不包括以貨幣或其他物質方式給政治黨派和商業組織提供幫助。
第四,慈善組織目的的社會性,現代的慈善事業并不是局限于傳統領域社會救助的范疇而是一個政府無法包攬的社會性事業。
第五,慈善法人設立的原則普遍比營利性法人和其它非營利性法人更加寬松和自由。德國對慈善法人的設立采準則主義,但對營利性法人采更加嚴格的許可主義;日本對慈善法人設立采用的是行政許可主義,但屬于一種特殊的許可—“認可設立”,其特點是:如果某團體具備法律所規定的要件而向主管官署提出設立申請,主管官署必須認可。瑞士和意大利更是采用自由主義,將國家公權力的影響降至最低。而公法人的設立在世界各國無一例外的都是依法律的規定或行政命令強制設立的。
不能否定慈善組織在資金來源方面對政府的財政支持有一定的依賴性所體現出來的公法人的性質,但是這并不能改變慈善組織的意識自主性,民間性和平等獨立性決定慈善組織的私法人為其主要屬性。
二、我國慈善組織的類型和特點
(一)我國慈善組織的類型
從范圍上來看我國的慈善組織包括已經在民政部門登記的法人組織,具有慈善屬性但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法人組織和政府部門資助成立的一些半官辦性的慈善團體。目前中國慈善組織的分類尚無統一的說法,比較具有代表性的是按照慈善組織與政府的關系,慈善組織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第一類是獨立的民間慈善組織。以中華慈善總會、上海慈善基金會為代表。這一類的慈善組織為“自治”機構,不依賴政府,其民間性占主導地位。
第二類是準民間慈善組織。其體制是與同級的行政機構相互補充、建立起來的民間運作、行政支持的模式。這類慈善組織對政府行政機關的依賴性比較大,在資金和人事制度等方面不能完全獨立于政府。
第三類是官方型的慈善組織,其體制就等同于行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充當相當于社會救助的角色。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
(二)我國慈善組織設立的概況和不足
根據我國《社團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七條規定:“成立社會團體法人應當經過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國務院或者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有關行業、學科或者業務范圍內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社會團體應該具備法人條件?!薄暗胤叫缘纳鐣F體由所在的人民政府的登記機關負責登記管理”可以看出,我國對慈善組織采取的是“分級登記,雙重管理”
體制,即慈善組織的設立受到了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的雙重監督。在被調查的1508個非營利組織中,有68.2%的非營利組織在民政部門登記過;有5.1%在工商部門注冊;有6.3%在事業單位內部登記備案;有高于14%的非營利組織屬于其他類型。
我國慈善組織的“分級登記,雙重管理”體制提高了慈善組織的設立門檻,也為慈善組織的數量增加設置了瓶頸,使得慈善機構在法律和行政體系中層次不高,這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慈善組織的登記必須要有掛靠的業務主管部門,許多的行政部門因為害怕承擔風險不愿意成為慈善組織的掛靠部門,政府的選擇性比較明顯,這就使得部分的慈善組織因為找不到主管部門或者是業務掛靠部門而無法注冊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第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在資金和人數的要求上也給慈善組織的登記設立了門檻,在資金上,要求有合法的自己來源,并且有數目要求,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的要求有10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要求是3萬以上的活動資金;在人數方面,社團成立必須要有50人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是30人以上的單位成員,這樣的雙重管理體制在設立的程序上就排除了許多小規模的慈善組織獲得法人資格的可能行。
第三,慈善機構要獲得法人資格必須要掛靠業務主管部門,而使得慈善機構在設立之初就依賴于業務主管部門而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這樣在從事慈善活動的過程當中本身的行政級別較低,在一定程度上還是受到政府部門的制約,使得慈善組織沒有辦法放開手腳開展慈善活動。
也正是由于雙重管理體制上的原因,大量的從事慈善事業的組織在難于獲得法人資格的情況下不得不采取工商管理登記注冊或者其他的途徑來獲得法人資格,而最后采用工商登記注冊的慈善組織在運營過程中要和營利性組織一樣納稅,這樣的慈善組織從事慈善事業卻和營利性組織一樣交納稅收,不僅增加慈善組織本身的資金方面的負擔,同時也模糊了公眾的視線,使得公眾多這類慈善組織公益性產生質疑。
三、新時期下我國慈善組織的設立原則
無論是在國外還是中國的現實要求,現代意義上的慈善并不是局限于傳統領域的政府救助的范疇,而是政府無法包攬的社會性事業。要取得慈善事業的長足發展必須要求助于社會力量,慈善法應該以激發、規范民間的慈善自治為根本,改變以前的民眾依賴政府、慈善機構依賴政府的慣性,從以下幾個方面改變其設立原則:
首先,規范慈善組織與政府的關系,慈善事業要發展起來,慈善機構必須發展起來,而慈善機構的發展必然要求慈善組織不能是政府的附屬物,這就要求打破原來的慈善組織依賴于政府的格局,改變微觀上的政府對慈善組織的事無巨細的包攬,而是強化政府的宏觀性責任,在宏觀上的引導、規范、激勵、監管。比如嚴格執行民間慈善事業準入標準、審批慈善活動、監管慈善資金流向為慈善事業的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其次,考慮取消慈善組織必須有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慈善組織掛靠的業務主管部門一般都是政府部門,使得政府在慈善組織中扮演著最重要的角色,取消慈善組織必須掛靠政府主管部門的規定才能明確慈善組織獨立的法人地位,讓慈善組織真正獨立的承擔其民事責任,大力培養民間慈善組織的發展,在政府的指導下實現行業自治。
再次,降低登記部門對慈善組織設立的門檻,尤其是民間的慈善組織在發展初期在資金和人數上面往往難于達到這個門檻,而與國外慈善事業發展較好的國家相比我國的慈善組織的設立在人數和資金要求方面還是較高的,比如,德國慈善組織的成員要求是至少為7人,美國要求有5名董事,降低慈善組織的準入門檻,讓各種民間慈善組織在法律中放開手腳開展各種慈善活動,擁有公信力的慈善組織才能承接其社會性事業的使命。
最后,設立專門的第三方機構來負責慈善組織的認證和監管。這個第三方機構是獨立于政府不受公權力干涉的機構,如此一來使得慈善組織的認證與監管不再依賴于政府部門。
取消對慈善組織必須有掛靠部門的規定,以及降低慈善組織設立門檻對慈善組織的發展尤其是對還在發展中力量不夠強大的民間慈善組織來說顯得尤為的重要,慈善組織取得發展才能推動慈善事業的發展邁向新的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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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法律法規范文6
關鍵詞:慈善組織 慈善救助 社會救助
我國已經進入了全面建設和諧社會,打造和諧公正社會的新階段,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做好對弱勢群體的社會救助,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現代化具有劃時代性的意義。在社會救助領域中,社會互助不僅有其存在的客觀必然性,而且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和完善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我國慈善救助的現狀
在各級政府的支持、慈善組織的完善和媒體的正面宣傳及公眾的積極參與下,我國慈善救助取得了一定成績,產生了較好的社會效應。政府政策法律支持慈善事業發展來看,近幾年支持力度越來越大。2003年9月22日,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財稅[2003]204號文件,對納稅人向中華慈善總會等五家單位的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規定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該文件進一步從法律上規范了捐贈抵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對慈善事業的發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動作用。
近年來,我國已頒布實施了一些與慈善事業相關的法律和政策,包括憲法、民法、刑法、合同法、老年、婦女、未成年人、殘疾人的權益保護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救濟、優撫福利、財政、稅收、海關等法律法規。更有一大批法律、法規和政策直接為慈善事業的發展提供了保障和支持,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辦法》、《審計機關對社會捐贈資金審計實施辦法》、《殘疾人專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及《實施辦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對華僑、港澳臺同胞捐贈物資監管辦法》等。特別是在1999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2001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了關于《扶貧、慈善性捐贈物資免進口稅收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中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等,都直接從法律上對發展慈善事業給予了支持和保護,規范、促進了慈善事業的良性發展。
就慈善機構本身組織的活動形式和內容而言,可謂形式多樣內容豐富。例如,中華慈善總會在各地逐步推出“一日捐”、“百萬行”和“慈善一元捐”活動?!按壬埔辉琛笔侵腥A慈善總會面向全社會開展的大規模長期性小額慈善募捐行動,旨在弘揚“勿以善小而不為”的理念,大力呼吁全社會每一個人在不影響捐贈人生活水準的前提下,“自愿捐獻,多捐不限”,將每一個人的愛心以小額捐獻為載體,在全社會形成一種互助互愛的慈善潮和群起扶助弱勢群體的良好社會氛圍?!按壬埔辉琛彼假Y金的用途主要是助醫、助學、助貧困、助弱勢群體等。同時,中華慈善總會與中國扶貧基金會等10家組織,于2002年10月30日共同倡導“中國非政府組織反貧困宣言”,這是國內民間扶貧組織發表的第一個宣言。宣言指出,作為一種不同于市場和政府的第三種力量,民間組織在反貧困斗爭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國內外各組織應該聯合起來加強合作,組建反貧困的國際同盟。
在缺乏外部有效監督的情況下,民間扶貧組織應逐步完善法權治理結構,而政府則應該制定具體的扶貧項目招標、競標制度,使民間組織能公平參加競爭,并逐步賦予民間組織在法制范圍內的獨立性和自治性。2004年11月15日至19日,中華慈善總會、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等15家公益性機構及國際聯合勸募協會等共同發起在北京舉行跨國公司與公益事業高級論壇暨公益項目展示會,尋求國際合作達到使中國慈善行為最大化的目的。中華慈善總會先后啟動了多項慈善項目,如98抗洪緊急求援行動募捐、燭光工程、微笑列車、雨水積蓄工程、慈愛孤兒工程等,中華慈善總會已經從單純的資助困難個人和群體,轉換為提升素質的方式。
我國慈善救助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百萬富翁已經超過300萬人,全國城鄉居民儲蓄余額已經近11萬億元人民幣,而按全市總人口計,一些城市慈善協會募集的善款總額,卻人均不足1元錢。多年來,中華慈善總會總共只得到近100億的捐贈,這個數字只相當于美國戴爾電腦創始人邁克爾•戴爾一個人捐贈的數目。
據統計,美國公民的捐助額每人每年為人均522美元,基本每年美國都有70%的家庭做了捐贈,56%的18周歲以上的美國人參加了志愿者工作,共從事199億小時工作,他們的貢獻相當于900萬名全職雇員。法國有2000萬人做經常性捐助,瑞士則有一半人口常年認捐,而我國2000年的人均慈善捐助不足1元。美國人愿意捐贈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他們相信接受捐款的慈善機構會把他們的錢真正用于他們所關注的事業上。在美國,慈善組織的管理制度雖然受政府部門和非政府組織的保護,但政府的監督卻不得干擾這些組織的管理方式、人員編制和財務運作。在我國,捐款的使用透明度低和政府在慈善事業上的大包大攬都是不爭的事實,我國慈善組織存在的問題已經日漸凸顯。
首先,慈善機構數量少。我國的慈善公益組織大約100個,而美國1998年豁免稅收減免的慈善公益機構有120萬個。其次,我國慈善機構動員慈善資源的能力弱。美國1998年豁免稅收減免的慈善公益機構掌握的資金總額為6214億美元,相當于美國國民生產總值的9%,而我國的同一指標不到0.1%。再次,人們觀念落后,慈善活動的國際化程度不高均阻礙了我國慈善公益事業的順利發展。最后,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導致慈善公益組織制度、財務制度以及機構的活動領域,如募捐善款、救助項目開發等方面都缺乏相應的法規依據。
最早對慈善事業立法的國家是英國。1601年,英國頒布了《濟貧法》和《慈善事業法》,其立法目的是強制有錢人出錢幫助窮人。美國有一個對慈善部門發展有利的法律環境,政府實行減免稅收政策,鼓勵社會辦慈善,鼓勵個人、企業和各種機構向慈善組織捐款。政府頒布實施了《美國慈善法指南》等法律法規。同時,慈善不僅僅是富豪的事,民眾更是慈善活動的主體和基礎力量。慈善已經成為美國一種日常生活和民間傳統,一種高度普及的大眾文化。
我國于1999年頒布了《公益事業捐贈法》,但這部法律僅是規范接受捐贈行為的法律,其中的規定并不具體。本文認為,當前亟待出臺《募捐法》以規范募捐行為。
除此之外,我國慈善機構多為“官辦”,絕大部分慈善組織與民政部門還是“一個部門、兩塊牌子”。慈善組織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直接來自于政府部門,它們以一種與政府相類似的邏輯在運作,從而出現了較為明顯的組織形式與實際運作邏輯的背離。這與通常所理解的慈善組織的民間特性是不一樣的,與國際上通行的非營利組織應從組織結構上分離于政府、具有自我控制性的特征也存在較大差異。由于慈善組織不健全,工作滯后,導致我國的募捐工作農村滯后于城市、個人滯后于單位、日常滯后于危機時期。募捐量少,各自為戰和管理混亂,難以動員起大多數民眾散財行善,遇到突發災害性事件只得通過發文件或在媒體上發倡議,自動募捐。還有一些部門雖然可以接受捐贈,但往往不具備儲存、管理、運輸、分配體系,沒有承擔捐贈任務需要的專業人員。募捐和捐贈處于無序狀態。
我國慈善救助應采取的對策
加入WTO后,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這些變化的后果之一是出現一些新的社會問題和困難群體。因此,中華慈善總會面對不斷變化的形勢和困難群體的需求,需要不斷開拓新的工作領域。慈善事業不是個人對個人的行善,而是社會化、組織化的行為;也不是少數富有者對尚處于貧困狀態人的施舍,而是動員社會力量幫助政府解決社會問題的一個很好形式,是讓社會各界攜起手來,增強城市凝集力的有效手段。其目的是通過幫助社會上最困難的人,從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進步。因此,現階段應該加強如下方面的工作。
建立經常性的捐贈網絡和專職人員,積極主動與捐贈人聯系,方便捐贈和求助。可采取上門收贈的方式,捐助站要遍布街道和社區,開通捐贈或求助電話等。同時,捐贈物資就地消化,減少成本。如開設“慈善超市”、“愛心超市”,使捐贈物資首先滿足本地的貧困家庭需要,以減少成本。
完善社會捐贈優惠政策,擴大社會捐助面。嚴格執行“企業和個人向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營利機構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可全額在稅前扣除”的社會捐贈政策,充分調動個人、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華人華僑和國外慈善組織的積極性,做好社會捐贈工作,擴大對弱勢群體救助的資金來源,并使之經?;?、制度化,為實施社會救助提供必要的款物補充。
發揮民間慈善組織的作用。政府部門可以每年召開一次或多次慈善組織聯席會,根據需要討論并制定慈善方面的聯合行動計劃,比如開展募捐活動以及怎樣幫助貧困人群等。建立政府部門和慈善組織對求助對象的轉介通道。
高度重視慈善工作隊伍建設,慈善事業應該由富有愛心的社會精英來做,提升慈善組織的公信度。不斷培訓和吸引、保留并發揮專業人才從事慈善工作,加強慈善工作人員的道德修養和專業技能,逐步形成具有專業知識的專職人員與志愿者相結合的慈善工作者隊伍。同時加強志愿者隊伍的規范管理,建立吸引志愿者參與慈善事業的管理機制。
重視對宣傳工作的培育和投入。應該充分發揮現代媒體在傳播信息、動員社會方面的功能,與媒體共同找準宣傳報道的結合點,使公眾真正了解有關政策,從而有效地激發各方力量參與慈善事業,形成濃厚的氛圍。
努力推動慈善法規政策的完善。制定慈善事業或慈善團體組織法規,用以規范和約束慈善組織行為,使慈善機構在運行中有法可依。勸募工作、項目建設、資產管理是慈善工作的重要方面,這三項工作在運作上都必須不斷完善。慈善事業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在開拓、發展慈善事業的過程中,必然要同國內、國際上的機構、組織和個人進行聯系,通過交往、談判等形式達成捐贈或合作進行慈善項目等共識。但最終都將涉及各方當事人的權力和義務。要運用合同來規范。
我國慈善事業在與國際慈善理念接軌、向高層次的社會化階段發展的過程中,應立足社區,大力發育發展社區慈善組織,實施社區慈善項目,實行慈善事業社區化。在這一過程中,社區慈善事業必須取得政府的支持與理解,社區慈善組織必須嚴格按照非營利組織的理念和規則進行運營,慈善資金的管理應公開、透明,使用須公正、公平。同時加強項目管理,樹立品牌項目,吸引社會慈善資源。在選擇項目、確定善款用途上一定要優先選擇那些對維護社會安定大局有影響、與社會弱勢群體需求有直接關系,并可持續發展的項目,將創立名牌項目作為自己追求的目標。
慈善事業已經成為推進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對全面建設和諧社會、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產生了積極的作用和深遠的影響。
參考文獻:
1.徐道穩.論中國社會救助制度的價值轉變和價值建設[J].社會科學輯刊,2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