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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制度范文1
2004年8月,財政部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制度》),自20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解決了民間非營利組織長期以來沒有適用的會計制度的問題。在該制度的貫徹實施過程中,筆者認為《制度》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問題。
一、關于《制度》的適用范圍
按照《制度》第二條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院、清真寺、教堂等。適用本制度的非營利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1)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2)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3)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民辦學校是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否應該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制度》沒有明確規定,實際工作中存在混亂。
我國民辦學??傮w上講有三種形式:捐資辦學、投資辦學和混合集資辦學。純粹捐資辦學的民辦學校一般是非營利性的,應該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純粹投資舉辦的學校和各種社會力量混合集資形成的民辦學校是否應該執行《制度》呢?會計界存在分歧。
有人認為,《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學校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費用后,出資人可以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合理回報”,在法律上證明了投資舉辦的民辦學校不具備非營利組織的特征。民辦學校的出資人一般都是以營利作為主要目的或目的之一,他們對民辦學校享有實質上的所有權(不論法律是否承認)。因此,投資舉辦的民辦學校不應該屬于《制度》規定的非營利組織。也有人認為,不管民辦學校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都是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的公益性事業,是非營利組織。國務院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也明確規定:民辦學校是社會公益事業?!睹褶k教育促進法》規定的“出資人可以取得合理回報”,是國家對民辦學校出資人的“扶持與獎勵”,并不是企業股東的分利,它們有著本質的區別。因此,會計制度的適用應以是否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作為劃分的主要標準,而不以是否取得經濟回報作為劃分的主要標準,因此認為這兩類企業同樣應該執行《制度》。
筆者認為,在目前的情況下,民辦學校應該執行《制度》。但是,從長遠來看,財政部應該針對類似民辦學校、民辦醫院等帶有營利性質的非企業單位制定單獨的會計制度。
二、關于收入和費用要素的定義
《制度》第五十八條規定:“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導致本期凈資產增加的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流入”;第六十二條規定:“費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導致本期凈資產減少的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流出?!鄙鲜龆x和《企業會計制度》如出一轍,但仔細分析就會發現其問題所在。
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收入是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形成的”,僅僅指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和投資收益不屬于收入要素。費用是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不包括營業外支出。
《制度》無疑借鑒了《企業會計制度》的表述,在收入和費用的定義中指出了是“開展業務活動”取得或發生的,而其內容卻包括了一些非業務活動的項目,如收入中的“投資收益”“其他收入”(如固定資產處置凈收益等),費用中的“其他費用(如固定資產處置凈損失等)”。顯然有欠嚴密。
筆者贊同從廣義角度定義收入和費用。同時,由于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只來源于收入和費用,導致凈資產增加或減少才是收入和費用概念的本質,而與其來源渠道無關。因此可將收入和費用的定義修訂如下: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所發生的,導致本期凈資產增加的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流入;費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所發生的,導致本期凈資產減少的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流出。
三、關于借款費用的內容及其資本化條件
《制度》第三十五條規定:“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包括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只有在以下三個條件同時具備時,因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才允許開始資本化:一是資產支出已經發生;二是借款費用已經發生;三是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已經開始?!惫P者認為,該規定存在兩點不足:
一是在借款費用的內容中沒有列示“溢價或折價的攤銷”。在《企業會計準則――借款費用》和《企業會計制度》中,都明確將“溢價或折價的攤銷”作為借款費用的內容之一,雖然可以理解為《制度》中的“利息”是指加減溢價或折價攤銷之后的實際利息,但制度之間表述不一致很容易引起會計人員的誤解。建議單獨列示“溢價或折價的攤銷”,或這樣表述:利息(含溢價或折價攤銷)。
二是輔助費用開始資本化的條件有欠妥當。輔助費用(如借款的手續費)一般是在取得專門借款之前發生的,大多數都不符合《制度》規定的開始資本化條件,從而使輔助費用實際上幾乎不能資本化,《制度》的規定也就失去了應有的意義。筆者建議借鑒《企業會計準則――借款費用》和《企業會計制度》的做法,取消輔助費用開始資本化的條件,只要屬于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發生的,都應當予以資本化。
四、關于資產減值損失的會計處理
《制度》第十五條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短期投資、應收款項、存貨、長期投資等資產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這些資產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確認減值損失,并計入當期費用。對于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其他資產,如果發生了重大減值,也應當計提減值準備,確認減值損失,并計入當期費用。”《制度》規定所有的資產減值損失都應記入“管理費用”。
筆者認為,非營利組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符合謹慎原則,但相應的資產減值損失應該和《企業會計制度》一樣分別對待,否則便不能分清損失的內容。也就是說,應將壞賬損失和存貨跌價損失記入“管理費用”,將短期投資跌價損失和長期投資減值損失沖減“投資收益”,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其他資產的減值損失記入“其他費用”。
五、關于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協調
在會計規范體系中,非營利組織中的公有事業單位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兩種制度在會計核算原則、會計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這導致同屬非營利組織的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例如《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經營性收支業務核算可采用權責發生制;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則要求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產負債表與事業單位會計中的資產負債表格式也存在很大差異。
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制度范文2
企業的社會職能是創造財富,它的一切經濟活動都是為了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但企業也可能出于某種特定目的而興辦非營利性機構.而非營利組織往往也會利用自身的_些優勢舉辦企業性組織,這就使原本分工十分明確的企業和非營利組織的界限變得模糊起來。在我國,企業和非營利組織的界限就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在發展市場經濟過程中,國家允許并鼓勵非營利組織將技術產業化,充分利用現有的人力、財力和物力對外開展有償服務,因此有些業務明顯帶有營利目的。而有些企業也開辦學校、醫院、慈善機構等公益性組織,從而使企業的某些業務又具有明顯的非營利性。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和非營利組織的業務內容相互交叉融合,使兩者的界限不再“涇渭分明”,企業會計準則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之間的界限也變得模糊不清,兩套會計準則“殊途同歸”的趨勢已初露端倪。本文通過分析我國現行會計準則體系的構成、企業和非營利組織兩大會計準則體系并存的問題,對國外會計準則合并趨勢的考察,論證我國兩套會計準則合并的可行性。
一、我國會計準則構成的特點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改革進展順利,已基本實現與國際慣例相協調。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體系改革起步相對較晚,有些方面滯后于財政預算管理體制改革,與國際會計慣例也存在﹁定的差距。迄今為止,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以“會計準則”命名的會計規范只有一個,即《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但在《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中各自對會計準則適用的內容作了相應規定,因而以“會計制度”命名的會計規范也應屬于會計準則的范圍。因此,我國的會計準則體系有以下幾個特點:
1.已初步形成“三足鼎立”的會計準則體系格局。我國的會計準則可分為企業會計準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政府會計準則三個部分。
2.兩大準則體系相分離?;谄髽I會計和非營利組織會計適用的范圍不同,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具體方法各有特點,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和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截然分開,各自獨立。
3.會計準則與財務通則并列。西方國家一般以會計準則規范會計主體的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等行為,同時以公司法,稅法等規范約束會計主體的財務行為。而我國則分別制定會計準則和財務通則(規則),規范會計主體的財務會計行為。
4.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并存。我國采用的是“準則+制度”的規范模式:企業會計具體準則主要規范股份有限公司的會計行為,非股份制企業主要以會計制度規范;政府會計采用會計制度的規范模式;非營利組織會計以基本準則為原則性規范,以會計制度為具體規范。
二、兩大準則體系合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國將企業會計與政府會計劃開來是完全必要的。因為在市場經濟國家中,企業不可能承擔政府職能,政府也不可能直接經營企業。企業與政府的會計目標和會計對象不同,業務性質和范圍也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方法,但是把企業會計準則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截然分開,各自單獨制定一套“基本會計準則”,則值得商榷,兩大準則體系合并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1.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的大部分內容雷同。例如企業會計準則框架結構、制定的目的和依據、會計核算的四個基本前提等,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完全相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一般原則,絕大部分適用于非營利組織會計。
2.企業會計準則將“利潤”作為一個會計要素,而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并未將“結余”作為會計要素,但在會計制度中又規定設置了“結余分配”“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科目,在收入支出表中也列出了“結余”和“結余分配”項目。從會計要素角度看,“結余”與“利潤”并沒有實質性區別,因而在1998年預算會計制度改革時,是否設“結余”要素就有很大爭議。目前,預算會計理論界已普遍贊同把原來的五個要素改為六個要素(即增加“結余”要素)的設想。
3.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的資產負債表和收入支出表,與企業會計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性質相同,但非營利組織的資產負債表卻采用了類似于“科目匯總表”的結構形式,將所有科目按照“資產部類”和“負債部類”左右順序排列,編制時只要把報告日的各科目余額直接填入即可。另外,非營利組織由于采用修正的權責發生制(一般情況下采用收付實現制,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可采用權責發生制),因而只有通過編制現金流量表才能反映其資金的收支結存情況,但現行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沒有編制現金流量表的規定。
4.根據政府機構改革的方案,除少數公益性非營利組織仍由政府財政供給以外,絕大部分非營利組織將逐漸取消財政撥款,以市場為導向,實行真正的自負盈虧。按照這種思路,非營利組織實行自負盈虧后,有些業務性質與企業相同,其會計政策與會計核算要求與企業不會有大的差別。但現行制度規定非營利組織會計采用的計量方法卻不同于企業,如非營利組織的固定資產不提折舊,不反映凈值,不計提壞賬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等等。
5.以企業會計基本準則為依據,現已經了16個具體會計準則,200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的《企業會計制度》,據此可以推斷,企業會計準則的體系結構基本定型,已基本實現了與國際慣例的相互協調。而政府會計除了非營利組織以基本準則為原則性規范、會計制度為具體規范外,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都采用原來的“會計制度規范”模式。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體系還只停留在基本會計準則的層次上,至今尚未制訂具體準則,非營利組織會計基本準則是否具有與企業會計基本準則同等的指導功能尚未明確。
6.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雖然規定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度,但在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中仍然設置了與企業會計基本相同的應收。應付科目,對一些應收未收和應付未付的收支項目采用權責發生制進行確認??梢姡诜菭I利組織會計實務中,大多數情況下實際采用的是權責發生制。另外,在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中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如盤盈盤虧財產物資的處理程序、內部成本核算方法等都參考企業會計進行處理。
以上分析表明,企業會計準則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共性遠遠多于個性,兩者“合二而一”,既有理論基礎,也已在會計實務中證明是可行的。
三、對國外會計準則合并趨勢的考察
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都把非營利組織(尤其是私立非營利組織)看作“準企業”,因而,企業會計準則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的合并趨勢并不是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產生的特有現象,在西方國家這種趨勢也明顯存在。下面根據筆者所掌握的資料,主要以美國為例,說明企業會計準則和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合并的過程和發展趨勢。
在美國,由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企業會計準則和私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制訂州和地方政府及公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而聯邦政府及其公立非營利組織適用的會計準則及核算制度則由會計總署制訂。
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原先制訂的會計準則只適用于各類企業,后來才把私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的制訂權從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接過來,并把企業會計準則和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結合制訂。此前,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及有關的專業學會就制定并了一系列適用于非營利組織的公告和指南。這些公告和指南起到了會計準則的作用,但存在許多會計實務上的操作問題,于是社會各界紛紛要求由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1980年的《非營利組織編制財務報告的目的》中提出:根據對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論財務概念第一輯:企業編制財務報告的目的》所指出的各項所做的考察,本委員會斷定,沒有必要為任何特定類別的會計個體探討其專一的概念體系。企業編制財務報告的目的和非營利組織編制財務報告的目的足以構成一個完整的財務會計和報告概念體系的基礎。一旦完成,這一概念體系將適應一切會計個體,而又同時適當地照顧到僅僅適用于某類會計個體的任何與眾不同的概念和報告目的。1985年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又了既適應于企業,也適應于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會計報表要素》,并撤銷了1979年由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僅適用于非營利組織的《關于某些營利組織會計準則與會計報告的意見公告》(孫芳城等,2001)。
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制度范文3
對非營利組織會計改革措施的思考分析
一、文獻綜述
會計一般分為企業會計和非營利組織會計。由于廣義的非營利組織包括政府和狹義的非營利組織,所以后者在國外又稱為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在我國一般包括預算會計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非營利組織會計概念雖然沒有權威表達,未曾出現在我國正式文件中,但在現實生活中卻大量存在,所以并不妨礙對其研究。
本文借鑒了前人研究成果,但不同之處在于,本文是在我國新醫院會計制度推出的前提下,借鑒新醫院會計制度的經驗提出的非營利組織會計改革措施,更具現實意義。
二、非營利組織會計改革的必要性
(一)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前景
非營利組織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成熟也在不斷發展,收入的多渠道,支出的多用途,使得業務越來越多元化。另外受托責任進一步強化,向績效型、服務型趨勢轉變,都必然促使非營利組織會計進行改革。
非營利組織具有非營利性,所以無法照搬企業的會計處理模式;有人提議效仿西方國家,建立“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本文覺得不太妥當,因為我國有自己的實際情況,自1998年預算會計改革以后,事業單位實行的是核定收支、定額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管理模式,籌資渠道更廣泛,甚至一部分可以收支相抵,所以非營利組織會計與政府會計的差別將越來越明顯;隨著公立非營利組織越來越走向市場,同時民間非營利組織與企業在會計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處,兩者間的差別會越來越小,因此建立單獨的非營利組織會計是十分必要的,也有利于引導民間資金投入社會公益事業,維護市場經濟的穩定。
(二)現行非營利組織會計存在的問題
財務報告存在問題。財務報告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事業單位會計方面。首先,沒有提供現金流量表,無法反映現金變動、貨幣資金周轉、投融資產生的償債能力、變現能力等實際情況;其次,資產負債表中左方列示資產和支出,右方列示負債、凈資產和收入,動態要素(收入、支出)通過靜態報表反映,不符合資產負債表的定義;其次,財務報告并未包含審計報告,不僅影響了財務報告信息的公允性和可信度,而且無法客觀反映非營利組織的受托責任。
3、會計核算基礎存在問題。目前,事業單位會計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經營性收支業務采用權責發生制;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采用權責發生制。采用收付實現制的業務,只能反映現金交易信息,很多信息比如當期發生尚未用現金支付部分,非現金收支情況等都得不到反映,影響成本耗費、財政支出的計算。
(三)全球性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改革的影響
許多發達國家都在進行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的改革,比如逐步引入權責發生制,核算范圍擴展到資產負債各方面,定期修訂會計制度等。在改革動力的影響下,我國當然應緊跟趨勢,同時要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建立非營利組織會計。
三、新醫院會計制度介紹及改進之處
(一)新醫院會計制度介紹
(二)新醫院會計制度較舊會計制度的改進之處
財務報表體系更完整。財務報表涵蓋了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醫療收入明細表、現金流量表、財政補助收支情況表及三張成本報表,已與企業會計報表比較相似。
3、醫院財務報告注冊會計師審計方面的突破。新出臺的《醫院財務報表審計指引》被認為是醫院財務報告引入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突破,它主要從內部控制(包含采購、付款、收款、銷售等環節)和風險評估角度規范審計,便于在審計財務報表時即時發現問題,便于加快內外監督體系的形成,推進醫療機構的改革。
4、完全引入權責發生制。舊醫院會計制度規定:“醫院的會計核算除采用權責發生制外,均按照(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的一般原則和本制度的要求進行?!毙箩t院會計制度則規定:“醫院會計采用權責發生制基礎?!蓖黄泼黠@。 四、對非營利組織會計改革的展望
非營利組織會計改革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應從典型的事業單位會計改革著手,積累經驗,循序漸進。醫院作為代表性的單位,新醫院會計制度的出臺必然能提供豐富的經驗。
(一)非營利組織會計可以從新醫院會計制度中借鑒的經驗
逐步引入權責發生制。引入權責發生制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逐步引入,也利于隨時糾正改革中的偏差。可以根據時機的成熟,慢慢擴展到更多的非經營業務,從醫院擴展到更多的事業單位,最后實行統一的權責發生制。
3、逐步向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方向發展。其他非營利組織應積累醫院會計制度的經驗,逐步推出類似的財務報告審計指引文件,加強風險評估的審計,用統一的制度引導審計工作向財務審計、績效審計方向發展。
(二)在未來改革中應注意的問題
加強內部控制。首先,對于內部控制的認識不能僅僅停留在內部會計控制上,還要注意內部管理控制;其次,要建立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從業人員必須遵守內部控制制度;此外,還要建立完善內控體系,做好事前、事中及事后控制。
3、加強會計從業人員職業素養。隨著會計改革,核算業務多元化,以及會計信息使用者對信息的高要求,會計從業人員必須跟上會計改革的步伐,加強職業素養和道德操守。
4、大力開展國際間會計工作的交流。國外的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改革起步早,某些先進的做法和經驗很值得我國借鑒。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積極地加強國際間會計工作的交流,必定能為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改革工作帶來新的啟示。
參考文獻:
王紅.完善我國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的建議[J].巴音郭楞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7(3).
3、熱娜·吾斯曼.論非營利組織會計若干問題[J].商場現代化,2008(9).
4、張麗娟.非營利組織會計目標的研究[J].新東方,2006(11).
5、李春華,李春杰,楮瀛,楊洪波.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體系構建探討[J].財會通訊,2010(1).
6、陳小利,劉莉莉.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監管問題[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9(3).
7、王曉玉.西方非營利組織會計對我國事業單位會計的啟示[J].企業導報,2009(8).
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制度范文4
【關鍵詞】 慈善組織;會計法規體系;設想
一、我國的慈善組織及其運行模式
(一)慈善組織的概念
由于《慈善法》尚未出臺,我國至今沒有統一的“慈善事業”及“慈善組織”的概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三條,“公益事業是指非營利的下列事項:(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备鶕吨袊壬剖聵I發展指導綱要(2006-2010年)》,“廣泛開展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自愿捐贈資產和勞動,為扶貧濟困、安老助孤、幫殘助醫、支教助學等慈善事業奉獻愛心的活動,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人類社會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惫P者認為:“慈善事業”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所從事的救助災害、救濟貧困、安老助孤、扶助殘疾人及社區福利等的非營利的活動,是公益事業的組成部分?!按壬平M織”是指以慈善事業為主的組織,包括公立慈善組織、民間慈善組織,如孤兒院、養老院、殘疾人培訓學校、福利院等。
(二)慈善組織的運行模式
目前我國慈善組織的運行體現管理模式社會化、出資主體多元化的特點,形成了國家、集體、社會團體、個人(國內外)多渠道、多形式興辦和管理的格局,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運作模式:
1.公辦公營,即政府出資、政府機構經營。在我國,各級人民政府包括省、市、街道、鎮等都有直接投資舉辦的各種公益福利性質的機構,其體制屬于事業單位,專職工作人員的編制、工資由國家編委核定和國家財政負擔。這種“慈善組織”是中國特有的模式。
2.公辦民營,即政府出資、民間機構經營。政府主管部門采取產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方式,通過公開招標,由一些有管理經驗、服務質量比較好的民間慈善機構經營。如溫州市紅景天養老院,由街道開辦,公開招聘經營管理人員。中標方在滿足五保、特困老人入住(政府給予補貼)的前提下,招收交納費用的老人入住,享受政府社會福利機構所有優惠政策。期間,經營者以租金形式向主管部門上交部分利潤。
3.民辦公營,即民間組織出資、運行模式行政化。目前我國規模較大的民間慈善組織都具有很強的官方色彩,從慈善組織的創辦、領導者、框架體系、組織行為及價值取向等無不與各級政府密切聯系。如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中國紅十字會等大型民間慈善組織。這些慈善組織名義上屬于民間性質,但其“民間”性主要體現在運作資金的來源上,政府通過這種形式籌集來自民間的資金,然后進行統一分配,實際上承擔和履行著政府的部分職能,是政府社會保障、社會福利體系的“財源補充”。
4.民辦民營,即民間組織投資、民間組織經營。這類組織是真正意義上的民間慈善組織,是獨立于政府和市場的第三部門,具有自愿性、民間性、社會性等特征。民間慈善組織可以協調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是政府失靈、市場失靈的有效彌補。目前我國民間慈善組織已成為慈善事業發展的新興力量。
5.混合模式,即政府與民間共同出資、聯合經營。近年來,各級政府一方面不斷增加對基礎性、示范性社會福利機構建設的投入,另一方面積極創造條件,通過改制、承包、租賃、合伙聯營、股份經營等多種形式,鼓勵、吸收各類資金投資社會福利事業。
二、慈善組織會計的相關法律規范及國際慣例
(一)慈善組織的會計法規體系現狀
慈善組織會計屬于非企業會計,目前慈善組織按所有制成份不同分別執行不同的會計制度:
公辦的慈善組織(或稱社會福利事業單位),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執行1997年5月28日頒布、1998年1月1日起試行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其中第五十三條規定:全國統一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由財政部根據本準則制定。行業特點突出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由財政部會同主管部門制定。相關法規有:2004年6月27日頒布并施行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修訂)》;2005年4月15日、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996年10月22日、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
民辦的慈善組織,可進行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基金會法人登記,執行2004年8月18日頒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相關法規有:1998年10月25日并施行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暫行條例》、1998年10月25日并施行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2002年12月28日、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民辦教育促進法》、2004年3月5日、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2004年3月8日、2004年6月1日施行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等。
(二)慈善組織會計的國際慣例
在西方國家,由于非營利組織的不斷發展和服務范圍的不斷擴大,其會計體系也越來越復雜。以美國為例,美國的非營利組織分為公立組織和私立組織,分別由不同的機構進行會計規范。公立非營利組織會計由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GASB)制定和,屬于政府會計的范疇;私立非營利組織會計由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制定和。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有關非營利組織會計規范的公告構成了美國非營利組織財務會計的框架體系,主要有:(1)財務會計概念公告第4號《非營利組織財務報告的目標》;
(2)財務會計準則第93號《非營利組織折舊的確認》;(3)財務會計準則第99號《非營利組織折舊確認準則生效日期的推延》;(4)財務會計準則第116號《接受捐贈和捐贈的會計處理》;(5)財務會計準則第117號《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告》;(6)財務會計準則第124號《非營利組織的投資會計》;(7)財務會計準則第136號《其他組織將募集或持有的捐贈資產轉交給非營利組織或慈善信托機構》等。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將非營利組織定義為“符合以下特征的實體:(1)該實體從捐贈者處獲得大量的不要求得到同等或成比例回報的資金;(2)該實體經營的目的并不是為了賺取利潤;(3)該實體不存在營利組織中的所有者權益問題?!狈菭I利組織既包括大型組織,如美國紅十字會,也包括小型組織,如宗教組織、衛生和福利機構、教育機構等。從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對非營利組織的定義看,指的是私立非營利組織,與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定義比較接近,但有兩點不同:第一,美國的私立非營利組織大部分為慈善組織,從數量和規模看,美國的慈善組織整體規模宏大,資金實力雄厚,民眾參與程度非常高,形成了政府部門、營利部門、非營利組織三足鼎立的格局。而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范圍廣泛,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慈善組織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第二,美國的慈善組織都是私立的,且其運行可以獨立于政府之外,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預慈善組織的內部管理和運作,而我國的慈善組織與政府機構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三、我國慈善組織會計的困境
(一)會計主體身份混亂,交叉重復,甚至缺失
1.民辦非企業單位與企業界線不清。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四條,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但各種法規都沒有具體界定哪些機構才算是“非營利性”的,造成“營利性”與“非營利性”之間難以區分。比如養老機構是應歸屬于社會福利機構還是歸屬于老齡產業,并沒有法律依據,各地理解不同,處理各異,目前我國養老機構存在企業登記、民非企登記和事業單位登記三種登記辦法。
2.民辦非企業單位和事業單位區分不開?!妒聵I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修訂)》與《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主要區別在資金的來源上,公辦的慈善組織資金來源于國家,是國有資產,進行事業法人登記,否則就是民非企登記。這種按所有制劃分的法人登記制度在慈善組織出資主體多元化的社會環境下,法人登記有多重選擇,既可以作事業法人登記,也可以作民非企登記,沒有統一的標準。
3.“雙重管理制”造成許多慈善組織無法合理登記。相當部分慈善組織因找不到主管單位而無法進行民非企登記,只能作企業登記,有的干脆不作登記。
(二)會計制度不統一,運用混亂,規范不到位
慈善組織現行的會計制度是按所有制和行業類別來劃分的,這種會計法規制定導向的定位已經不適應慈善組織的發展了。由于慈善組織運作模式多樣化,沖破了行業界限、地域界限及所有制界限,慈善組織已經無法從現有的會計制度體系中準確找到其適用的會計制度。如政府與民間機構共同出資興辦的慈善組織,應該執行哪種會計制度,沒有法律依據。目前的操作是:視登記性質而定,作事業單位登記的,適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作民非企登記的,適用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沒有統一的標準。
此外,目前的會計規范滿足不了慈善組織的需要。由于沒有專門針對慈善組織的會計制度,慈善組織發生的會計事項只能從其他相關的會計制度中去尋找處理辦法。一方面不系統,另一方面有疏漏。比如《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第三十七條規定“事業單位取得的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應當作為其他收入處理”,把捐贈收入作“其他收入”的會計處理辦法與慈善組織資金來源很大部分是捐贈收入的特征不相符合。又比如特殊教育機構執行《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一條“出資人可以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合理回報”,但在《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里找不到相關會計處理的規定。
(三)違背“可比性”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同樣是慈善組織,由于注冊身份不同,執行不同的會計規范,造成相互之間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一是會計目標不一致。《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第十一條規定: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適應預算管理和有關方面了解事業單位財務狀況及收支情況的需要,并有利于事業單位加強內部經營管理。《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八條規定:會計核算所提供的信息應當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捐贈人、會員、監管者等)的需要。二是會計計量基礎不同?!妒聵I單位會計準則》規定各項財產物資按照取得或購建時的實際成本計價;《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在堅持以歷史成本為計量基礎的同時,引進公允價值等其他計量基礎。此外,在會計核算方法、會計基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要素、會計報表的內容及其組成內容等方面兩種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區別。一般來說,類別相同的組織,不應當允許同樣的業務采用不同的會計政策,否則,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會計核算的統一性無法保證。
(四)財務、會計監督機制失調,慈善組織公信力下降
慈善組織分別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非企、基金會等多種管理,在單行法規中分散體現了有關財務、會計監督管理的規定,具體有:《事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事業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價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財稅、審計部門的監督。第十七條規定:事業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別向登記管理機關和審批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執行本條例情況的報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還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基金會應當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但這些條款都是粗線條的,沒有具體的實施方法,而且每種組織又都有各自適用的法律,相互不銜接,導致缺乏操作性,監督機制失調,財務、會計監管力度非常薄弱,慈善組織公信力下降。
(五)與國際慣例不相適應,影響慈善事業國際化進程
慈善文化具有很強的世界性特征,我國的慈善事業也直接參與了國際交往,許多慈善組織接受來自國外(包括外國政府、大型基金會、海外中國企業、跨國公司和個人捐贈等)的捐贈,比如1998年,中華慈善總會加入了“國際聯合勸募協會”。在中華慈善總會的捐贈物資中,有近80%來自國外和港臺,只有20%多一點來自國內。此外,還有一些國外機構、個人向中國慈善組織尋求合作,有的甚至希望能在中國舉辦慈善組織。但由于我國慈善法律法規的滯后,慈善會計規范與國際慣例的不相協調,我國慈善事業的國際化只停留在接受捐贈的層面上,其他方面尚未開展起來。
四、建立慈善組織會計體系的設想
(一)統一慈善組織的會計規范
為改變我國目前慈善組織會計制度適用的混亂狀態,應從根本上改革現行的會計規范模式,即打破行業、所有制、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的界限,建立一套統一的適用于所有慈善組織的會計規范,其規范的范圍既包括公立慈善組織,也包括民間慈善組織。統一的會計規范,不僅可以保證慈善組織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還可以使我國慈善組織的會計信息披露具有國際可比性,有利于國際會計的協調。
(二)制定適用于慈善組織的會計準則體系
慈善組織會計歸屬于非營利組織會計范疇。由于我國非營利組織種類繁多,包括各種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基金會、慈善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宗教寺院等,這些組織業務特征不一,業務范圍涉及科技、教育、文化、環保、衛生、體育、社會福利等各個領域,不能只由單個會計制度來規范其會計行為。可以借鑒美國非營利組織財務會計的框架體系,建立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體系,包括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同時以具體準則的形式來規范不同行業、不同業務特征組織的會計行為,形成我國政府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三大會計準則體系。
在制定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時應充分考慮各種非營利組織的共性和個性的差異。對于普遍適用的會計核算要求和方法,會計準則應作出統一規定,如《非營利組織固定資產會計》、《非營利組織投資會計》等,但在規定具體要求和方法時應對不同的對象作出不同的規定,對某些規定還可以標明僅適用于哪些非營利組織或標明對哪些非營利組織不適用等。
針對慈善組織的特點,可以特殊業務具體準則的形式來制定相關的處理規范,如《接受捐贈和捐贈的會計處理》;《受托責任會計》;《慈善組織的財務報告》等,在財務報告準則中還應規定公立慈善組織要定期向國資委報送相關會計信息,以監督檢查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及國有資源的利用情況。
(三)完善慈善組織會計配套的法律規范
慈善組織會計規范體系中除了慈善組織會計準則外還應有一個比它高一層次的相關法律體系(類似企業會計準則相關的公司法、證券法、各類商法和稅法、會計法等),這些法律規范是慈善組織會計制度得以正確執行的法律保障?,F行的相關法規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等,可見沒有專門的慈善組織的相關法規,亟待立法:
1.制定《非營利組織法》。對各類非營利組織的經濟性質、事業特點、法律地位、設立條件、組織結構、活動要求等作出全面細致的規定,使非營利組織的界定及其監督管理有法可依。
2.制定《慈善法》。進一步明確慈善組織的法律地位、慈善募捐的主體、慈善募捐的監督機制、慈善捐贈活動的程序,明確捐贈人、受贈人和受益人的權利義務,規范慈善事業準入、評估、監管、公益產權界定與轉讓、投資、退出以及法律責任等行為,為慈善組織會計準則的施行保駕護航。
【主要參考文獻】
[1] 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S].2004.
[2] 財預字.事業單位會計準則[S].1997.
[3] 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S].1998.
[4] 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S].2004.
[5] 國務院.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S].2004.
[6] 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S].1998.
[7] 王慶成.我國非企業會計組成體系的構建[J].會計研究,2004(4).
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制度范文5
關鍵詞:非營利組織;公共服務
1.非營利組織財務報表披露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非營利組織是否有效履行了其受托責受到廣泛質疑,人們要求非營利組織提供公開透明的財務信息以反映其資金運用狀況的呼聲越來越高漲。但是我國非營利組織,特別是廣大的具有官方背景公立非營利組織,他們的賬目基本是不對外公開的,其運作也不透明,因此他們標榜的服務的職責履行無法清晰完整地呈現到公眾面前。兩者之間的矛盾亟待解決。非營利組織的財務信息公開披露勢在必行。那么我國非營利組織在財務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問題有哪些呢?我認為主要有以上三點:財務信息的規范性問題,財務信息的可獲得性問題以及財務信息的可理解性問題。
1.1財務信息的規范性
從世界范圍上來看,我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起步較晚,由此導致我國會計學界對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理論理論研究相對匱乏,沒有自成體系。非營利組織的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報告等大多數是參照國外做法。不可避免地在實際運用中可能會出現與我國現實要求不符的情況。財政部頒發的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只是綱領性的指導,并未對報表項目做出剛性規定。如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各非營利組織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設定報表科目,并報財政部備案審批。由此導致會計科目種類繁多。在會計計量基礎方面,可采用的計量基礎包括權責發生制,現金制和修正的權責發生制和修正的現金制。就目前來說主要采用的是現金制,但是現金制過于簡單,不能真實地反映資產的價值,無法準確記錄和反映“隱性債務”,而且一旦公益項目投入涉及到跨期,就會造成某些年度間收支項目的不配比。綜上的因素導致我國非營利組織的報表信息紊亂繁雜。
1.2財務報表的可獲得性
我國的大多數非營利組織尤其是國立的非營利組織大多是不向外披露財務報表的,其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情況不透明,人們質疑大筆捐獻資金的流向,希望獲得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表來了解其受托責任的履行。但是我國并未強制要求公開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表。而且作為非營利組織的管理者或運營者主觀上是不愿意公開報表的,雖然法律規定捐款人或利益相關者有需要可向受捐非營利組織要求獲得其財務報表,但即使是進行了披露,其批露也缺乏及時性,相關組織很少在第一時間主動公布項目進展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往往是外部的督促才公布,有些甚至是跨度幾年才公布。致使作為捐款方的社會大眾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對監督責任的履行束手無策。
1.3財務報表的可理解性
非營利組織相對于營利組織而言其還是一個小眾群體。因此人們對非營利組織的了解還相對匱乏,尤其是報表的確認,計量,記錄以及報告。大學所接受的教育也只是通常的營利組織的會計。非營利組織通常作為選修課。這樣能夠讀懂非營利組織的報表的人本身就是少數群體。在加上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表科目種類繁多,在一個會計科目下可設置二級科目和多級科目,且標準不一,一個完整的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表可達成百上千頁,相關附注披露不清晰。使得非專業人士很難讀懂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表,即使其披露的信息是真實完整的,人們也難以接受。
2.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2.1無產權約束
科斯定理告訴我們,清晰地界定產權是有效解決糾紛,促進效率的手段。而非營利組織的性質決定了其有先天的產權缺陷。對于非營利組織而言,他們的資金來源是無償的,資金投入者注入資金后不關心資金的用途,以及資金的運用是否收到了實效。表面上看來社會大眾是非營利組織資金的投入者,擁有其所有權,但是這種大產權結構(人人都對一項財產擁有權力,但不擁有對這項權利的處置權),這種產權結構就會導致監管缺失。不可避免地出現搭便車現象。雖然定期披露承載受托責任履行狀況的財務信息是非營利組織接受社會監督的重要渠道之一,但是作為重要的利益相關者之一的資金投入者都不關心非營利組織的運營實效,使得非營利組織的運營者更加傾向于不披露財務信息或者選擇性地披露財務信息。
2.2管理制度的官僚化
非營利組織的先天產權缺陷決定了其在披露財務信息時具有自主選擇權,其是否滿足社會大眾的信息知情權更像是非營利組織的一項權利而非義務和責任,并且很多非營利組織是由以前的政府部門分離演化出來的,他們與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很多非營利組織具有半官方、半行政的性質,組織的領導者往往是政府官員或者是具有行政級別,非營利組織的行政官僚化。導致對其的監督更加難以實施。且非營利組織的運營者不存在向誰負責的問題,他們的收入也相對固定,組織信息披露與否與他們的績效不存在直接關系,非營利組織的運營者沒有主動去提供財務信息來反映受托責任的動力,沒有外在壓力的情況下很難促使非營利組織披露相關責任的履行狀況。
3.解決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問題的對策
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制度范文6
關鍵詞:非營利組織 財務管理 控制機制
1.非營利組織的本體概念與發展
1.1非營利組織的概念
縱觀國內外先關領域的學者對非營利組織這一概念所下的定義,我們發現其說法可謂眾說紛紜、名稱繁雜。日本學者川口青史認為:“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簡稱NPO)一般是指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而從事商品生產、流通、提供服務的民間組織?!盵1]美國學者萊斯特·M.薩拉蒙認為,非營利組織具有以下五個方面運作特點:①組織性,就是實現一定程度的制度化;②私有性,就是組織與政府在制度上相分離;③非營利性,就是組織不向其經營者或所有者提供利潤;④自治性,就是基本上獨立處理各自的事務;⑤自愿性,就是可以接受一定程度的志愿參與[2]。陳曉春教授認為,非營利組織可以界定為: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為社會公益或公益服務的獨立機構。對非營利組織之所以如此定義,是因為:一是為了便于與國際接軌的需要;二是在中國,隨著社會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原來屬于政府部門管理的非營利部門將分離出來,同時許多民間的非營利機構將紛紛涌現出來,成為獨立的機構;三是非營利機構,不能以營利為目的,但是不是說不可以營利[3]。
從嚴格邏輯學的意義上,非營利組織是指除營利組織以外的其他所有組織,因此有些學者將政府組織也歸入非營利組織的范圍。在社會組織被劃分為政府組織、營利組織和非營利組織的今天,有必要強調非營利組織是不履行政府職能的組織[4]。綜上所述,本文認為:非營利組織是指那些不以營利為目的,不履行政府職能,主要開展各種公益性或互益性社會服務活動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社會志愿服務組織。
1.2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特征
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非營利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1)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2)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得取得經濟回報;(3)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
綜上所述,可以概括出非營利組織的如下財務特征:
(1)顧客不是主要的資金來源
非營利組織不完全依靠從顧客那里獲取的服務收入來維持生存和發展,它的收入還可以來源于接受民間捐贈和公共部門支持。捐贈收入是社會為表示向非營利組織所提供的準公共產品的支持而無償向非營利組織提供的財務資源。非營利組織為實現其社會使命提供的服務,其收費通常直接以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成本為基礎而不考慮獲取盈利,其收費是低水平的甚至是免費的。
(2)不存在利潤指標
非營利組織是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的社會公益服務組織,但非營利組織的目標則是在其財力允許的范圍內向公民提供盡可能多的準公共產品,是為社會公益而耗用持有的資源,而不是為了增加組織自身的財富,不是為了產生利益。因此,非營利組織財務中通常缺少利潤這一指標。
(3)責權利不是很明確
對于非營利組織而言,由于不存在利潤指標,對各部門的職責履行的情況難于考核評價,因而對于各部門的責權利也就無法十分明確。
(4)所有權形式特殊
非營利組織不能對其資財權益進行轉讓、出售,并且在某些情況下必須按照資財提供者的要求來運作、管理和處置資財。資財提供者不期望收回或據以取得經濟上的利益,也不進行凈收益的分配,不需要像營利企業那樣對投入資本和業務活動中產生的收入進行區分,也沒有營利性企業中的“所有者權益”。
1.3我國非營利組織發展現狀
在黨的之后,為適應社會全球化發展的潮流,我國確立了以市場經濟為導向的漸進改革策略和對外開放的戰略決策, 逐步形成了以“小政府、大社會”為藍本的改革目標,這為我國的非營利組織的快速和全面發展提供了強大的推動力,這些非營利組織在自身組織規模迅速擴大的同時也在為政府分憂,幫助國家解決社會救濟、扶貧、教育、養老、保健和醫療服務等問題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儼然已成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第三大部門。但是,畢竟我國非營利組織還處于發展初期的薄弱階段,在組織發展的進程中,無論是在內部機制還是外部環境等方面均已暴露出了一些致命性的缺陷和漏洞,尤其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還是相當落后的。所以如何解決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問題,最大程度地發揮非營利組織的積極作用,成為我們關注的焦點。
2.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2.1財務管理與控制體制不健全不完善
目前,我國對于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管理主要參照的是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還沒有一套完善的適合非營利組織發展的財務管理制度。據調查,中國非營利組織的規模普遍比較小,員工人數較少,多數組織的專職員工人數不足10 人,工作細分程度比較弱,導致組織的財務體系比較單一,組織內部不重視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的建設。[5]由于組織自身的非營利性使得組織很難對自身的運營活動進行評價,進而缺少相應的自律機制與相應的反饋、控制與協調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