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項目投資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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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項目投資管理辦法

公司項目投資管理辦法范文1

關鍵詞:C集團;企業發展;戰略

中圖分類號:F25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2-00-01

一、C集團投資管理體系介紹

C集團的投資管理體系是伴隨著公司發展的歷史逐步形成的,是C集團應對內外部環境變化和挑戰,結合自身管理經驗,不斷學習借鑒,逐步建立的具有公司特色的“投資管理體系”。

(一)投資管理基本思路

第一,C集團投資管理堅持“突出發展重點”的原則,以做大做強六大業務板塊為核心,以優化產業鏈條、轉型升級為重點,不斷推動C集團核心競爭能力的進一步提升。

第二,C集團的投資,堅持合理控制投資規模、正確把握投資方向的原則,投資放在主業或與主業高度相關的上下游產業方向上,同時按照適度相關的原則,投資多元化產業。

第三,C集團的投資管理,堅持不斷提高、持續改進的原則,以加強現行投資管理制度為基礎,通過多種途徑不斷提高投資決策、管理、運營和評價的科學性,不斷提升投資項目管理隊伍水平,完善投資管理體系。

(二)投資管理體系概述

1.投資管理模式

C集團的投資管理實行全過程“閉環式”管理方式,從提出投資項目到項目正常運營的全周期的每個環節都進行監督管理,主要包括三個管理階段:投資審批管理、投資實施管理和項目運營管理。

2.投資管理制度

C集團按照投資管理的原則,依照上級單位投資管理的相關規定,首先在《公司章程》中明確了集團各級權力機構對投資管理的基本職責;其次,研究制定了《C集團投資管理辦法》、《C集團投資監督管理實施意見》、《C集團投資后評價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投資管理制度文件,保證公司的投資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在下屬單位層面,明確要求各所屬單位在嚴格執行C集團投資管理規定的同時,應按照本單位發展實際和投資要求制定相應的投資管理制度。此外,C集團還采取定期對投資管理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經驗交流等方式,實現規章制度的宣貫和管理經驗的推廣。

3.投資決策審批程序

C集團是2011年實現成功改制的國有企業,正在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在集團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的新治理架構下,C集團的投資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包括集團總部的投資和所屬子公司的投資,根據投資項目分為股權投資類和資本性支出類,再按照投資金額設定不同的審批權限。

投資管理的組織架構分為三級:一是C集團上級單位;二是C集團總部;三是C集團所屬子公司。每級機構都設有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投資管理委員會等投資管理決策機構。通過三級決策審批程序實現投資項目從前期論證到投資批復的管理,確保投資項目可行,風險可控。C集團規劃與資本運營部是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投資管理的日常工作。

4.投資管理流程

C集團建立了一套較完善的投資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項目立項、投資審批、運營監管、項目后評價等。具體流程(舉例)如下:

項目立項流程:

與其他投資管理流程相比較,C集團的投資管理流程更注重嚴謹與高效的結合,力求避免各環節拖沓給投資帶來的時間損失和機會損失,同時關注投資風險的控制,由各級審批機構全方位把控投資風險。

二、C集團投資管理體系存在的不足

C集團通過對投資管理工作的分析和總結,認為公司的投資管理工作中還存在著以下薄弱環節:

第一,C集團對投資項目決策的前期論證尚不規范、不科學。C集團在近幾年的快速發展中,運用合作、參股、重組等多種方式完成了多個投資項目,從投資的效果來看,大多數投資項目都實現了預期的投資目標,但也有部分項目投資效果不理想?;仡櫷顿Y項目的論證和決策過程,認識到,由于缺乏投資管理工作的經驗,對前期可行性論證工作不夠重視,使得少數項目在決策前期,論證不夠規范、科學,甚至夸大了投資收益和回報。特別是當企業面對短期機會、快速決策的投資業務時,前期論證的不充分、不規范、不科學,對投資決策的形成產生了不良影響。

第二,C集團投資尚不能很好的滿足公司主業發展的戰略要求。C集團公司近年來實施的多個投資項目雖然基本達到了預期投資目標,但也有少數子公司片面追求短期經濟效益,缺乏明確的投資規劃,投資沒有計劃性和系統性,使投資的作用大打折扣,或者有的子公司對自身定位不清晰,沒有專注主業的發展。因而目前C集團公司的投資還相對分散,不能達到高度集中,不能突出滿足重點主業方向的發展要求。

三、C集團投資管理改進策略

(一)堅持投資活動與發展戰略相契合

C集團公司應通過打造從戰略出發、全過程管理的閉環投資管理體系。C集團投資活動要根據公司戰略規劃的總體要求,圍繞加快構建核心業務板塊、完善產業鏈條而展開。C集團應不斷增強企業投資活動與集團發展戰略的契合度,建立“規劃、計劃、項目”間有機銜接的理論架構和方法體系,保證公司的投資能夠滿足戰略發展要求,使投資工作有效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綜合實力。

公司項目投資管理辦法范文2

關鍵詞:投資管理體制;現狀分析;改革措施

當前政府對投資管理模式與市場經濟體制的功能難以發揮,政府無法對項目進行準確把控,項目管理不強,投資效益低下,隨著經濟體制的轉軌和市場機制的深入發展,探索新的政府投資管理模式已經勢在必行。

一、投資管理體制現狀分析

投資管理包括政府對企業投資行為的管理和對政府自身投資行為的管理兩個方面。對企業投資項目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僅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進行核準,其他項目無論規模大小,均實行備案制。對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一律實行核準制?,F行投資管理體制中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矛盾和問題:

(一)中央和地方投資方向不統一。地方政府急于推進本地區的經濟利益,一方面對國民資本投資起到錯誤的導向作用;另一方面對經濟的穩定增長產生不良影響,給良好的國民經濟增加泡沫的成分。

(二)審批審核項目中存在弊端。當前在項目審批上自成體系,缺乏一個統一而又明確的審批權限的界定和審批程序的要求,較易產生重復建設和盲目建設。

(三)國家投資配套資金到位率低。主要表現在:地方政府財力較弱;政策行為失范現象導致配套資金到位率低;新增中央投資地方配套資金項目管理模式落后導致配套資金到位率低。

(四)政府投資的法律、法規仍未完善。目前國家投資法尚未出臺,項目核準制和備案制也無規范性條例出臺,不利于項目審核的規范性操作,也不利于依法行政。

(五)政府投資獨立監管主體缺位。政府投資獨立監管主體缺位不僅不利于促進政府投資項目的科學決策和規范管理,而且不利于項目管理效能的提高。

二、深化投資管理改革措施

(一)改進對企業投資管理制度

目前僅按一般項目、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劃分核準制和備案制的做法需加快改變,對主要運用民間和社會資金投資的民營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并逐步推進由目前的前置的備案制向后置的備案制乃至注冊制轉變;對運用國有資源和全民資產投資的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和存在產業安全的外資投資項目實行核準制。

(二)完善政府投資管理辦法

穩步推進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改革,將資金納入統一的政府投資預算管理,集中管理,統籌使用,提高效益。在制定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時,建議重點把握以下原則:一是正確把握立法原則。對于政府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執行、監督等各個環節,都要明確職責和權限,充分體現發展需要和現實可能。二是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范圍。明確政府投資主要用于關系國家安全和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三是健全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規范審批程序。實行政府投資項目公示制度,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明確政府主管部門的項目審批權限。四是完善政府投資制衡機制。建立政府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對不遵守法律法規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三)實行公共資源競爭性配置

市場化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大目標和大方向。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是一項重大改革,要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在工作方式上,穩步有序推進,逐步拓展改革領域。集中力量推進,在短期內力見成效,對難度較大、牽涉面較廣的工作,積極創造條件,循序漸進,分步實施,做到邊探索、邊實踐、邊推進。在目標要求上,注重綜合效果,堅持質量與效益的統一。堅持質量優先的原則,對每一項市場化改革都制定嚴格的質量標準,從嚴提出服務要求。在制度建設上,健全規章配套,依法規范市場化配置的運作過程,確保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的公開、公平、公正。在監督管理上,嚴格執法監察,確保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取得實效。

(四)強化規劃體系的指引作用

充分發揮規劃對資源配置的導向作用,構建科學合理的規劃體系,加強規劃編制和實施的管理,增強規劃對企業投資行為的指導性和約束性。強化規劃體系的指引必須完善規劃體系,形成層次清晰、功能互補、相互銜接的規劃體系;必須做深專項規劃,明確建設總量目標、區域布局,并對資源配置方式和規劃實施作出安排;必須確立法律地位,擴大公眾參與和民主監督,完善規劃實施監督評估制度,落實規劃實施的法律責任。

深入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擴大公眾參與和民主監督,加強基本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等規劃與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規劃在產業政策、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銜接,明確建設總量目標、區域布局和開發時序,實現投資建設“一張圖”管理,指引企業開展投資活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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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述晟.制度視角下的中國對外直接投資促進機制研究[J].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3(6).

公司項目投資管理辦法范文3

1.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的建立及其發展。

企業年金作為養老保險制度的第二支柱,是在政府強制實施的公共養老金或國家養老金制度之外,企業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以為本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為目的,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建立的補充性養老金制度,也被稱為補充養老保險或職業年金。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的建立和發展是在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保障事業不斷改革的基礎上逐步推進的。1986年我國政府就開始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探索,并于1991年國務院正式發文提出建立企業年金的前身――補充養老保險。1995年勞動部出臺了《關于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進行了初步規定。2000年國務院《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正式更名為“企業年金”,明確了年金的市場化管理這一政策要點,此后企業年金開始逐步發展。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了《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確立了建立企業年金的主要規則。2013年財政部、人社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確定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為企業年金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2014年國務院正式《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了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至此,我國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從制度上實現了覆蓋全體勞動者的目標。

2.我國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的特殊性。

2004年5月1日起,我國開始實施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中的第十條規定:“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采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明確了我國的企業年金制度采取繳費確定型(definedcontribution,DC)模式。在這種模式的運行中,職工的退休收入取決于退休前的繳費額和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收益,因此,在繳費一定的情況下,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管理就顯得至關重要。企業年金基金是根據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企業和職工按照企業年金計劃規定的繳費,即企業年金基金本金;二是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而形成的收益。企業年金基金實質上是商業基金的一種,與證券投資基金相類似,但是由于年金基金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這一特點,其投資原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根據其特性加強投資管理。企業年金作為補充養老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求在預測未來時期企業年金需求的基礎上,確定一個可以保證在相當長時期內維持收支平衡的總平均繳費率,并將基金積累需求分攤到計劃參與職工的整個工作期,使在職職工把一部分勞動收入積累起來,并在職工退休后,用基金積累兌現當初的企業年金承諾。因此,計劃參與職工在工作期間的繳費積累就會形成具有長期穩定性的儲備基金。但在企業年金基金的累積期間,由于金融市場上各種風險的存在,必須要求企業年金基金進行投資運營,以實現基金保值增值,讓企業職工“老有所養”。

3.我國企業年金基金規模及投資管理現狀。

隨著企業年金治理結構的不斷完善,社保機構、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商業銀行等機構逐漸參與到企業年金的投資運營中來。2004年出臺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以及2011年修訂出臺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為規范我國企業年金的運營與發展提供了政策保障,特別是明確了企業年金基金可以進行市場化的投資運營。目前,我國使用的企業年金投資工具主要包括銀行存款、債券、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2011年公布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47條規定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萬能保險產品、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金融產品。從年金基金的規模來看,自2000年以來我國企業年金市場發展十分迅速。博時基金的數據顯示,在2000年底,中國只有16000家企業建立企業年金,560萬人參加,但企業年金基金規模已經積累了191億美元。至2009年底,我國已有超過33,500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參與人數達到1179萬人,基金規模為2533.0億人民幣,同比增長1226.18%,年均增長率33.27%,遠遠高于我國的國內生產總值(GDP)的增長速度。人社部的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8月30日,企業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機構管理的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為72171個,參加職工2210.46萬人,積累基金7092.39億元,投資管理機構實際投資運作的企業年金基金金額為6855.99億元,投資組合數為2689個。2014年三季度以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累計收益額為368.24億元,加權平均收益率為2.46%,累計收益率為6.01%。由此可見,我國企業年金基金規模增長迅速,其投資管理體制正在逐步健全。

二、我國現行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存在的問題

1.企業年金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雖然企業年金在我國開始運作已有十余年,但是,在制度建設方面卻仍未完善。例如,我國法律法規中缺乏對自我投資的限制。目前我國企業年金運作模式基本上分為三個部分,即企業自行管理、社保機構經辦和保險公司經辦,在這三部分中都會涉及到自我投資的問題,但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除了規定企業年金的投資范圍以及各種投資工具在投資組合中所占的最大比例外,并未限制企業年金的自我投資,即并沒有對養老金投資于購買基金繳費人(企業)所發行的股票和債券進行限制。而對企業年金的自我投資不加約束,一旦該企業經營發生危機,將可能嚴重危及企業年金資產的安全性。

2.企業年金投資風險補償機制不完善。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中規定,在年金基金的投資過程中必須有由受托的投資管理機構提供的,作為風險補償的風險準備金。但是風險準備金畢竟有限,從國際經驗來看,我們還可以考慮由企業年金理事會或受托人在企業年金年度投資實現收益高于最低投資回報率時,從高出的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形成盈余準備金。當風險發生,企業年金實際回報率低于最低投資回報率時,可以先用盈余準備金進行彌補,再用風險準備金彌補。

3.企業年金風險管理機制不健全。

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涉及到財政、稅務、勞動社會保障以及專業監管部門等多個監管部門,雖然相關部門聯合出臺了一些監管法規,但規定比較分散,不夠統一,目前我國還沒有形成一個有效的監管部門,企業年金協同監管協調的機制還不健全,這就使企業年金基金投資安全性得不到充分保障。同時,現階段我國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的風險分散主要是靠政策明確投資比例限制來完成的,這就使得風險分散機制缺乏靈活性,一旦出現政策性風險,風險分散機制必將難以迅速適應,導致投資風險的增加。

4.資本市場發展水平有限,投資工具可選范圍狹窄。

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發展時間較短,市場機制不完善等種種原因,我國資本市場存量遠遠小于世界水平,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發育均落后于發達國家,公司債和資產證券化債券甚至落后于其他發展中國家。因此,我國資本市場上可選擇的投資工具品種不多,缺乏有效的避險工具。發達的資本市場是企業年金保值增值的重要保證。根據現行制度的規定,目前我國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營運選擇具有較好流動性的金融產品投資范圍僅限于銀行存款、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產品,包括短期債券回購、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和企業債、可轉換債、投資性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股票等,而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金融監管水平不高,證券監管部門還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干預等各種原因,使得本來已經受限的投資渠道變得更為狹窄。

三、我國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方式改進探討

1.完善法律法規建設,對企業年金的投資運營進行規范。

目前,我國還未建立完善的專門規范企業年金的法規,企業年金基金投資市場的發展沒有形成統一的規則,不同的投資主體探索著不同的模式,市場存在無序狀態。因此,我國政府部門應盡快制定統一的政策和規定,從立法角度對企業年金的投資運營進行規范,給予企業年金明確的法律地位和實施辦法,其中最重要的是在《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的基礎之上,進一步完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對基金管理機構的資質條件、基金投資方向、比例限制以及基金投資監管等方面做出更為詳細、嚴格的規定,以法律的形式嚴格界定企業年金同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及其保障范圍,確立企業年金的組織體系和監管體系等。同時,注重有關企業年金投資管理的配套立法。其次,在完善律法的基礎上,還應制定合理的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的缺失與年金基金收益率低下是很多企業積極參與企業年金計劃的巨大阻力,稅惠政策的實施已經是刻不容緩。從國外實踐來看,EET稅制模式最為符合我國企業年金現狀。第一,在企業年金繳納時給予稅收減免;第二,對企業年金投資收益給予稅收減免或延遲征稅;第三,在受益人領取資金時征稅,以規避稅收漏洞問題的出現。目前這方面已邁出了實質性步伐,2013年底實施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為企業年金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

2.建立完整的企業年金投資風險補償機制。

我國在《企業年金管理管理辦法》中提出了企業年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的概念,它是真正意義上的由受托的投資管理機構提供的風險補償,但在歐美等國家,養老基金管理公司會被要求建立投資儲備和盈余儲備兩種儲備金,以防止重大風險的突然發生。因此,借鑒國外經驗,我們可以建立同時包括盈余準備金和風險準備金的風險補償機制。風險準備金由相當于基金管理資產1%的自有資本構成,盈余儲備金則由基金一年的實際投資收益率超過所有的年金基金平均收益率的1.5或2個百分點以上的差額部分構成,是年金基金的資產,不屬于基金管理公司。而當基金的年實際投資收益率低于所有的年金基金平均收益率的0.5到2個百分點以下時,基金管理公司首先要用盈余準備金彌補差額,如果不足,再用公司的風險準備金彌補;如果仍然不足,則公司要被強制進行破產清算,由政府來彌補基金收益率的剩余差額,個人賬戶余額被轉移到其他基金管理公司。

3.加強投資管理人的監管,健全企業年金風險管理機制。

3.1事前預防,加強投資管理風險控制流程。

第一,由投資管理人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如基金管理公司一般為投資決策委員會)在總體上對投資策略進行把握;第二,投資組合經理在自己的權限范圍內,根據研究部門提供的研究成果以及其自身對市場的分析判斷,進行投資。投資組合原則上應由備選庫選定的投資工具構建,超過此范圍的也應由報請批準。

3.2事中監控,貫穿投資管理全過程。

第一,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機構的內部監察部門應實時、全面地對投資部門的投資業務進行監控,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并出具書面反饋報告;第二,為防止操作風險,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機構內部應對一些投資品種做出限制,或者直接禁止;第三,借助一系列投資分析及風險控制軟件,對投資風險做出定量化分析,做到對風險的提前規避。

3.3事后反饋,總結此前風險控制工作。

企業年金的投資管理機構應建立并嚴格執行監控報告制度,由內部監察部門和相關業務部門及時跟蹤投資的進展情況和結果,并編制監控報告,這一環節不僅保證了投資管理風險控制流程的完整性,而且也可作為對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公司進行評估和作為業績考核的依據。

4.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完善我國企業年金的投資組合。

4.1逐步增加權益類產品的投資比例。

從國外企業年金投資經驗來看,股票及基金投資是提高養老金投資收益率的重要途徑。適當提高權益類產品在企業年金投資中的比例可以增強企業年金投資的盈利性。我國經濟正在穩定快速發展,我國股市也在向理性,成熟的方向邁進,因此,可以逐步加大股票及基金等權益類產品的投資,使企業年金基金充分獲取投資成熟市場帶來的收益。

4.2投資不動產、國家基礎設施等產業經濟。

以我國目前經濟形勢來看,產業經濟方興未艾。一般來說,當經濟周期發展到成熟階段出現通貨膨脹時,債券、存款方等投資會有貶值的風險,但產業投資會出現上漲空間。因此,企業年金的投資管理機構可在對宏觀經濟形勢做出正確的判斷的前提下,投資技術含量高、產業回報率較好、繼續發展和有市場潛力的產業,追逐其中市場潛力大、產業關聯度高、經濟效益好、有助于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項目,以提高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的收益率。

4.3適當進行海外投資。

公司項目投資管理辦法范文4

同時,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居民個人財富的快速增長,進一步開放個人境外投資,拓寬資金出境渠道,有利于滿足居民多元化投資意愿,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緩解外匯儲備壓力。但國際的大海不同于國內的江河,要搏擊更大的風浪,個人資本到境外投資要預先做好功課,防范各種投資的風險。以此為背景,設計了我國進一步開放個人境外投資的路徑,并就建立完善個人境外投資的配套措施提出了相關建議。

近年來,我國外匯儲備增長較快,不僅使經營管理外匯儲備面臨較大挑戰,也給我國的貨幣政策調控增加了難度。進一步開放個人境外投資,拓寬資金出境渠道,有利于有效緩解資金流入壓力,促進國際收支平衡,增大貨幣政策調控空間,滿足居民多元化投資意愿。但是,目前我國個人境外投資還存在法律制度不健全、監管有效性不高、投資渠道不暢等諸多問題。因此,開展個人境外投資管理研究,探索個人境外投資進一步放開的路徑和風險防范具有重要意義。

放開個人境外投資的必要性

有利于拓寬境外投資渠道,滿足境內投資需求。目前,合法合規的個人境外投資渠道主要包括:一是境內個人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二是通過QDII投資于境外有價證券;三是境內個人通過所屬公司或境內機構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四是通過個人財產轉移,將資金匯到境外后再開展投資。這些渠道要么對資金用途有明確限定,要么投資額度有限,而且審批流程較為復雜,個人投資需求難以有效滿足。因此,研究探索個人境外投資管理,有利于拓寬境外投資渠道,滿足境內投資需求。

有利于完善個人境外投資統計監測,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在個人境外投資需求通過正常渠道難以滿足的情況下,部分投資者便通過分拆購匯、甚至通過違法手段將資金匯出。在外匯管理實踐中,較為常見的形式主要有:利用個人年度5萬美元購付匯額度,通過多人次分拆,陸續將資金匯出;將個人資金混同境內外資企業利潤、清算資金等匯出;通過地下錢莊跨境流動。這些個人境外投資資金以其他科目名義跨境流動,造成國際收支統計數據、個人結售匯統計數據失真,嚴重影響監管有效性。

有利于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緩解我國外匯儲備增長壓力。截至2014年6月末,我國外匯儲備余額為39932億美元,同比增長14%。外匯儲備增長較快雖然增強了我國的對外償付能力,有利于防范國際收支風險,為國內經濟發展和深化改革創造良好的條件。但外匯儲備不斷攀升,導致央行以外匯占款形式被動投放基礎貨幣,加劇了流動性過剩壓力,對貨幣調控的自主性和有效性形成一定制約。鑒于目前個人境外投資需求較為迫切,拓寬個人境外投資渠道能夠有效緩解外匯儲備增長壓力。

我國現有的個人境外投資管理政策

個人境外投資的主要形式可以分為境外直接投資、境外證券投資以及其他境外投資。根據200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境內機構、個人向境外直接投資或者從事境外有價證券、衍生產品發行、交易,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國家規定需要事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備案的,應當在外匯登記前辦理批準或者備案手續。也就是說,境內個人和境內機構一樣,在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或備案后,就可以開展境外投資,但事實上,目前居民個人開展境外投資要么無據可依,要么手續繁雜。

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是指境內個人通過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設立或取得既有企業或項目所有權、控制權或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目前境外直接投資主要相關管理部門為發改委、商務部、外匯管理局,但三部門境外直接投資的管理對象主要為企業。2004年,發改委《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適用對象為我國境內各類法人的境外投資項目。2009年,商務部頒布《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也規定,境外投資是指在我國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等方式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目前涉及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的文件為2005年印發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認可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行為,但僅限于境內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在境外進行股權融資(包括可轉換債融資)為目的而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境外企業。

個人境外證券投資。目前個人如需投資于境外有價證券,需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辦理。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即QDII,是指在一國境內設立,經該國有關部門批準從事境外證券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業務的證券投資基金,它是在貨幣沒有實現完全可自由兌換、資本項目尚未開放的情況下,有限度地允許境內投資者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的一項過渡性的制度安排,該項制度于2006年4月由中國人民銀行宣布開始施行。符合條件的銀行、基金、券商、保險等金融機構均可申請成為QDII。2013年以來,QDII改革步伐逐漸加快,境外市場也穩步擴大,截至2014年9月26日,我國已累計批準QDII額度846.93億美元。2013年央行工作會議提出積極做好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QDll2)試點相關準備工作,但目前尚未開展。

個人其他境外投資。境內公司員工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2007年1月,外匯局印發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境內個人應該通過所屬公司或境內機構統一向外匯局申請辦理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等涉外匯業務。2012年2月,外匯局出臺了《關于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對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由核準管理改為登記管理,但境內公司或機構仍需開立專戶用于相關資金存放與支出。目前境內個人參與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無相關規定。境內個人對外財產轉移。目前個人財產對外轉移的主要辦理依據是《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第14號公告),《辦法》對境內個人對外財產轉移的主體資格、一次性匯出金額均進行了一定限制,體現了嚴格管理的思路。境內個人向境外提供貸款、提供對外擔保,目前暫無相關規定。但《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提到,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進程,逐步放開對境內個人向境外提供貸款、借用外債、提供對外擔保以及直接參與境外商品期貨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個人境外投資試點區域。昆山試點個人境外直接投資。2013年初,國務院批復同意設立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并允許在試驗區開展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試點。同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批復同意試驗區內個人以人民幣開展對外直接投資。目前昆山還未有相關業務辦理。上海試點開展各類個人境外投資。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金融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規定,在區內就業并符合條件的個人可按規定開展包括證券投資在內的各類境外投資。2014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實施細則》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風險審慎管理細則》,為區內個人進行包括證券投資在內的各類境外投資清除了障礙。

個人境外投資管理的國際經驗

總體來說,個人境外投資的管理主要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對個人境外投資與機構境外投資一視同仁,均采取較開放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此類主要為發達國家;另一類是對個人境外投資實施額度管理,此類主要為新興市場國家。

發達國家個人境外投資管理經驗。管理整體相對寬松,僅對個別行業、關鍵項目予以審查。美國、英國、德國、法國均對個人境外投資不實行外匯管制,無需經過事前批準。但對于一些金額較大、涉及產業安全的個人境外投資也予以一定監管。如在英國,可能會對英國產業安全或重要工業企業產生影響的投資項目,需接受一定審查和限制。注重對個人投資者的保護和鼓勵。一是實施稅收減免等優惠措施。在美國,投資者原則上需就其來自全世界的投資收入納稅,但是如果居民長期住在國外,則可以申請境外收入稅收減免。法國實行地域管轄的稅收原則,即只有境內產生的利潤在法國納稅。二是注重投資者保護。美國、英國、德國均與多個國家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此外,美國為投資可能產生的風險,如戰爭、匯兌限制等提供擔保。

新興市場國家個人境外投資管理經驗。實施限額管理。南非政府規定,居民個人每年跨境投資限額為四百萬蘭特,其中對境外居民或暫時在海外的南非居民發放貸款,每年不超過100萬蘭特。印度金融監管當局規定,居民個人每人每年向境外匯出資金限額為20萬美元。泰國政府規定,個人對外直接投資一年內超過1000萬美元的,需經中央銀行批準。設定投資者門檻。南非政府規定,個人境外投資者必須年滿18歲,且信譽良好。允許境內員工參與境外公司股權投資及股權激勵。新興市場國家雖然對個人境外投資普遍采取限額管理,但對境內個人參與境外公司股權投資及股權激勵較為寬松。南非、印度均允許個人參與境外公司發起的員工持股計劃。

我國進一步開放個人境外投資的路徑設計

個人境外投資進一步開放順序的選擇。目前我國境外投資法律體系不夠健全,監管手段尚不完善,投資者整體缺乏境外投資經驗,貿然全面開放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存在較大風險。建議從風險可控的角度,采取漸進的開放模式,對境外投資的形式、地域、產業劃定一定范圍,待時機成熟后,再逐步擴大范圍。在個人境外投資形式上,可選擇先開放和實體經濟聯系更為緊密,風險也相對較小的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然后開放個人境外證券投資,最后開放個人境外放款。在個人境外投資的目標區域選擇上,建議先選擇港澳特別行政區,再擴大至法規較為健全、市場較為成熟的發達國家,最后擴大至所有已與中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在國內試點區域的選擇上,可先選擇經濟發展水平較高、民營經濟發達的地區,而后逐步擴大至全國。在貨幣的選擇上,為擴大人民幣境外使用范圍,可以本外幣同時推進。

個人境外投資管理模式的選擇。投資者資質。個人境外投資者應年滿18歲,且個人信用記錄良好。管理模式:限額管理,登記為主。建議對單個投資者按年度核定投資額度,額度以內的個人境外投資實施登記備案制,額度以上的個人境外投資實施審批制。管理部門。建議限額以上的個人境外投資由發改委審批,限額以下的個人境外投資到各地商務部門登記備案。鑒于目前外匯管理局在國際收支統計監測方面具有天然優勢,而且過去在機構境外投資監管方面也具有豐富經驗,建議由外匯管理局承擔起個人境外投資的后續監督管理職責。

個人境外投資風險防范措施。實行專戶管理,夯實數據基礎。目前上海自貿區的個人自由貿易賬戶即是對特定資金實行專戶管理的有益探索,但該賬戶的資金使用范圍更加廣泛,不太適合短期內在全國推廣。金融機構需定期向外匯局報送賬戶資金流動信息。加強監測分析。外匯局可在現有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中增設個人境外投資管理模塊,用于接收金融機構報送的個人境外投資信息,并進行實時監測分析,對非現場篩選出的異常個人境外投資交易進行延伸核查,有效防范資金異常流動。加強部門協調,建立監管體系。外匯局應主動加強與發改委、商務、稅務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和數據交換,實現對個人境外投資的協同監管。建立風險防范機制。與機構相比,個人資本流動更靈活,對各種經濟變量的反應更加靈敏,這易造成資本流動的大起大落。為避免對合法合規個人投資者的沖擊,建議采取隱性稅收的形式,即規定所有個人境外放款必須將放款金額的一定比例存放在中央銀行,如果資金按期返還,即可退還準備金。

個人境外投資進一步開放的配套措施

盡快建立個人境外投資法律體系。雖然國家發改委已于2014年8月表示,正在加快制定和出臺《境外投資條例》及實施細則,允許個人投資者開展境外投資。但是,境外投資的相關管理部門,如發改委、商務部、外匯管理局等都對境外直接投資行使一定的管理權,而且各個部門的權限并沒有較為清晰的界限,容易引發矛盾,降低管理效率。建議進一步明確個人境外投資相關管理部門在投資審批和行政服務等方面的職責分工,各部門在各自權限范圍內制定相應的部門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從而形成完整的境外投資法律體系,建立起職責明確、運轉有序的聯合監管機制。

公司項目投資管理辦法范文5

1、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制度執行及監管情況

(1)嚴格項目程序管理。

為了進一步規范投資程序,我公司明確了省工業公司作為全省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管理主體,公司綜合計劃部作為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具體責任部門。公司所屬各企業基建、技改部門受企業和工業公司綜合計劃部雙重領導,業務主要以工業公司綜合計劃部垂直管理為主,公司及所屬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必須在綜合計劃部的具體管理和指導下進行。

所屬企業上報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需要進行企業論證,并經企業投資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后,以文件的形式上報省工業公司。工業公司按照國家局批準的權限和要求,對于重大投資項目申請,組織專家論證后上報國家局,一般項目需要組織技術論證,經公司投資管理委員會討論同意,上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或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2)做好項目審批備案

根據我公司投資項目管理制度,對于企業權限范圍內的投資項目,公司要求所屬企業嚴格按照項目管理的要求,在企業進行備案,由省公司負責進行抽查。對于省公司批準的項目,由省公司進行檔案管理。同時,為了進一步強化我省的投資項目檔案管理,我們和北京五洲工程設計院聯合開發了“*中煙工業公司投資項目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具體的監管工作。有關建設項目按照《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號)、《*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政發[*]38號)以及地方政府關于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的要求,做好了地方政府備案工作。

(3)執行項目的審計和監督制度

在《*中煙工業公司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實施辦法》中,首先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分級管理、合理授權,明確實施項目權限。第二,為加強固定資產投資全過程管理,合理控制造價,明確了跟蹤審計和決算審計的內容,將合同條款和工程進度、工程量、工程質量考核相結合,嚴格控制付款進度。第三,為加強固定資產投資審計項目的管理,建立了相應的考核制度,有效保證保證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管理。這樣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就形成了企業的審計部門、第三方審計、地方政府的紀律監督部門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的有效的內部監督制度體系。

2、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建設情況

*工業公司成立于*年9月。根據國家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對煙草行業重大投資管理要求,我公司于當年9月,成立了公司投資管理委員會(*煙工〔*〕87號),主要負責公司所屬企業重大投資項目的審議和決定,并相繼制定了《江蘇*工業公司投資委員會工作職責》(*煙工〔*〕159號)。*年7月,為了加強煙草制品生產企業投資項目及非煙草制品投資項目管理,按照國家局有關規范要求,制定下發了《*中煙工業公司關于煙草制品生產企業投資項目審批管理辦法》(*煙工〔*〕185號)、《*中煙工業公司關于非煙草制品投資項目內部審批管理規定》(*煙工〔*〕186號)。

*年12月,*中煙工業公司完成合并重組后,為進一步加強投資管理體制建設,規范投資決策程序,強化監管機制,先后制定下發了《*中煙工業公司對外事務印章使用規定(暫行)》(*煙工〔*〕344號)、《*中煙工業公司投資管理委員會工作規則(暫行)》、《*中煙工業公司投資項目管理規定(暫行)》(*煙工〔*〕194號)、《關于加強基建技改投資項目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煙工〔*〕216號)和《*中煙工業公司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實施辦法》(*煙工[*]361號),進一步明確了工業公司及其所屬企業投資管理的權限、程序、操作過程以及必備的文件附件等。同時,所屬企業按照省公司的要求,相應制訂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詳見企業附件)。

二、我省固定資產投資專項檢查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國家局*年全國煙草行業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會議,和全國煙草行業發展計劃會議有關規范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專項規定,我公司按照國煙辦〔*〕135號文件中對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專項檢查的要求,于*年5月份組織了全省所屬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專項檢查活動。7月份,結合國家局下發324號文件《關于*年加強工程投資項目管理監督的實施方案》,制定了我省有關在固定資產投資方面的貫徹文件,并按照要求進行了任務分解、責任到人,*年8月底,我省所屬企業均基本完成了固定資產投資方面的自查工作。

1、投資項目自查的過程和方法

*年9月下旬,根據國家局全國煙草系統固定資產投資專項檢查電視電話會議工作部署,和《關于煙草系統固定資產投資專項檢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國煙辦綜〔*〕372號)要求,我公司組織了認真的傳達和學習,并按照電視電話會議和文件要求,在工業公司所屬企業自查的基礎上,由公司牽頭再次組織一次全面的檢查。

為更好的貫徹落實全國煙草行業整頓規范工作會議的要求,工業公司制定了《*中煙工業公司關于貫徹落實整頓規范工作六個實施方案的工作意見》(*煙工〔*〕268號文件),明確了各個方案的責任部門、工作內容和完成時間。其中《關于*年加強工程投資項目管理監督的實施方案》由綜合計劃部牽頭組織,審計部、財務管理部、監察部配合實施。各所屬單位根據《工作意見》的總體安排,制定了各自工作安排,并上報了工業公司。

*年5月上中旬,工業公司組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檢查組,對全省公司系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了專項檢查。

檢查方式主要是按照國家局、省公司近幾年審批的固定資產臺帳,查閱相關直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各類項目的合同、標書、批復文件等相關資料,并進行了實地檢查。通過檢查摸清了公司所屬各單位近幾年的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基本情況。

2、加快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工作

為了適應我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集中管理要求,我公司組織開發了“江蘇中煙工業投資項目管理信息系統”。系統管理主要分為兩個方面:一是今后凡屬于國家局(總公司)、工業公司批準的基建、技改項目從投資項目立項開始,必須將各類原始資料錄入“投資項目管理信息系統”,以便于國家局(總公司)和工業公司技術查詢和控制,對于沒有錄入系統的項目一律不予批復和實施。二是對于江蘇中煙工業公司成立以來(*年9月)所有已完成的基建、技改項目,按照項目的實施順序,補充錄入,便于跟蹤項目實施,指導和協調項目的管理。目前,此項工作正在有條不紊的進行之中。

三、我省工業系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自查情況

1、全省工業系統累計完成投資自查情況

*年1月1日至*年6月3*日,全省工業系統經批準的項目總投資金額*2169.*萬元,實際發生的投資金額16**.6萬元。

2、全省工業系統完成投資項目分類統計

*年1月1日至*年6月3*日,全省累計完成投資項目

299個。其中煙機設備購置項目113個,基本建設項目23個,技術改造項目186個。

3、國家局批準的重點投資項目概況

(1)*卷煙廠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執行情況

*卷煙廠本期基建技改項目主要包括“十五”后期技術改造項目、制絲配套設備和物流系統技術改造項目、南廠區新建生產輔助綜合樓項目、煙草專用機械購置、澄城分廠煙草專用機械購置、澄城分廠制絲線技術改造項目等,上述項目分別由國煙計[*]562號、[*]874號、[*]631號、[*]876號、[*]3*號和蘇煙工[*]3*2號文件批復?!笆濉焙笃诩夹g改造項目批復建筑面積393*㎡,批復投資186*萬元;制絲配套設備和物流系統技術改造項目批復投資19*萬元;南廠區生產輔助綜合樓項目批復建筑面積21*㎡,批復投資1868*萬元(待建)。

(2)*卷煙廠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執行情況

*卷煙廠本期技術改造項目主要包括“十五”后期規劃調整項目、62畝土地搬遷工程、煙葉倉庫建設項目和其他相關配套工程,上述項目分別由國煙計[*]183號文件、國煙計[*]814號文件、國煙計[*]178號文件和江蘇中煙工業公司相關文件批復?!笆濉焙笃谝巹澱{整項目批復建筑面積65*㎡,批復投資175*萬元。煙葉倉庫建設項目批復建筑面積5114*㎡,批復投資77*萬元。

(3)南京卷煙廠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情況

南京卷煙廠現有制絲及卷接包車間受原設計限制,不能適應制絲生產分組加工的需要。為進一步打造中式卷煙特色工藝,繼續保持“南京”品牌良好的發展態勢,根據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長辦公會議紀要(*年第15號),南京市政府提供3*畝土地用于南京卷煙廠的技術改造工程。由于土地拆遷難度大、耗費時間長,經南京市人民政府協調,需要按照拆遷進度支付3*畝土地出讓金。如不及時按照拆遷進度繳納土地出讓金,南京卷煙廠將失去進行技術改造的空間。江蘇中煙工業公司根據拆遷進度分別批準南京卷煙廠支付土地出讓金987.84萬元、919.24萬元、823.2萬元。目前,土地拆遷事宜已接近尾聲,項目進入供地階段。

(4)格瑞公司投資項目情況

格瑞公司本期基建項目主要包括倉庫樓和浴室綜合樓項目,分別由蘇煙工[*]165號(改工業備字[*]*8號)和改投資備字[*]*2號文件批復。倉庫樓批復建筑面積8*㎡,批復投資98*萬元。浴室綜合樓項目批復建筑面積13*㎡,批復投資298萬元。項目實施過程規范,均已經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報批、備案。

(5)南通煙濾嘴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項目情況

江蘇中煙工業公司以蘇煙工[*]85號文批準南通煙濾嘴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車間改造項目,批準投資5*萬元;后南通煙濾嘴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南通市環保局和南通市規劃局意見分別于*年11月*日和*年3月28日對初步設計進行了變更,申請增補費用48*萬元,江蘇中煙工業公司論證后以蘇煙工[*]235號予以批準。該項目于*年1月開工,目前主體結構已封頂,正在進行公用工程設備安裝工作,預計11月份投入使用。

四、我省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中存在問題及情況說明

按照國家局、省工業公司有關投資項目管理規定,在工業公司組織的檢查和企業自查中,主要發現了以下投資過程中的問題:

1、項目招標超前的問題

淮陰卷煙廠在國家局批準“十五”后期規劃項目后,因地方政府征用土地拆遷時間影響了總體規劃的實施,后根據拆遷后的情況結合企業的總體規劃要求,省公司以蘇煙工[*]*號文件,上報了《關于上報江蘇中煙工業公司所屬淮陰卷煙廠“十一五”技術改造項目申請報告的請示》。由于企業考慮到實施期間正值企業所在地淮安的雨季,以及部分項目整體性、連續性和相關性等方面的問題。先期對部分項目進行了招投標工作,并簽定了相關合同。在省公司5月份組織的專項自查中,及時發現并制止了該問題。省公司要求淮陰卷煙廠全面停止合同執行,以國煙計[*]183號文批復的175*萬元投資金額為準,不得再進行施工,等待國家局的批準文件。目前該項目投資全部停止,投資金額控制在國家局批準的175*萬元以內。

2、存在項目先期運作的問題。

*年國家局以國煙計[*]562號《關于徐州卷煙廠“十五”后期技術改造項目的批復》,批復了徐州卷煙廠“十五”后期技術改造工程。徐州卷煙廠在總體規劃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因考慮實施項目施工的優化和項目報批時間,在實際施工中對高架庫物流系統、鍋爐房、部分附屬工程等部分建設內容在沒獲得批準的情況下,先期進行了項目的招標和部分的實施,涉及的先期投入金額8*萬元。為此,我公司向國家煙草專賣局轉報了徐州卷煙廠的檢討,得到了國家局領導的諒解,對配套項目及時給予了批復。

3、部分項目超支問題

徐州卷煙廠在實施國煙計[*]562號《關于徐州卷煙廠“十五”后期技術改造項目的批復》項目中,由于先期對項目設計要求不高,后考慮到地質條件復雜,防火、環保、節能要求提高,原材料價格上漲和設計變更等原因,造成了工程實際發生費用超出了預算批復投資額約35*萬元。雖然在在批復總投資15%以內,但是在項目的報告中未做具體的匯報。

五、相關建議

1、加快出臺相應的投資項目管理制度。

國家局組織進行的實施六個方案中,關于*年加強工程投資項目管理監督的實施方案,提出的《煙草行業投資項目招投標實施辦法》,目前尚未出臺,使得在對照檢查、制度修改等方面缺乏明確的執行標準。

2、有關投資項目的建設標準不應一刀切

對技改投資的建設標準方面,以企業年實際產量(年生產能力),職工人數等因素,劃定投資總額范圍,生產用房、輔助用房、辦公用房及附屬設施的建筑面積以及單位面積的施工標準,應修改后出臺。但是應考慮到各省的發展情況不一,地方建設相應的要求不一,以及各省的發展要求等方面的問題,不宜規定過細、限制過死,具有一定的彈性,便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實際操作。

3、建議國家局組織開發統一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信息系統

為規范煙草系統的固定資產投資的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增強管理透明度,建議國家局組織開發統一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內容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招投標管理、投資項目的合同管理、投資項目的資金給付管理、投資項目的統計管理等。同時適當增加系統管理及數據錄入人員的數量。

4、建議在技改項目中對節能減排給予傾斜。

公司項目投資管理辦法范文6

【關鍵詞】境外投資;項目審批;企業審批;外匯審批;國資審批

當前我國對境內企業境外投資行政審批的內容范圍,主要包括境外投資項目審批、境外投資企業審批、境外投資外匯審批、及境外投資國資審批四個方面,對應的政府主管部門分別為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和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金融行業主管部門及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主管部門。本文對有關主要規定概述如下:

一、境外投資項目審批

(一)境外投資項目審批適用規則

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412號)、《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國發[2014]5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下稱“國家發改委”)制定了《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2014年9號令,2014年12月27日國家發改委20號令修改,簡稱“境外項目管理辦法”),對境外投資項目作出詳細規定,當前仍在有效執行中。

2016年4月13日,國家發改委網站《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訂《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決定(公開征求意見稿)》,至5月13日公開征求意見已經結束,截止本文成稿之日,該項修訂尚未正式和生效執行。

(二)境外投資項目審批的執行

境外投資項目審批,由國家發改委及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依據當前有效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負責執行,該辦法主要內容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適用范圍

境外項目管理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類法人(以下簡稱“投資主體”)以新建、并購、參股、增資和注資等方式進行的境外投資項目,以及投資主體以提供融資或擔保等方式通過其境外企業或機構實施的境外投資項目。

境外項目管理辦法所稱境外投資項目是指投資主體通過投入貨幣、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和權益或提供擔保,獲得境外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活動。

投資主體在境外投資參股或設立股權投資基金,適用該辦法。投資主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投資項目,參照該辦法執行。投資主體在臺灣地區實施的投資項目,參照該辦法規定另行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2、核準和備案機關及權限

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其中,中方投資額20億美元及以上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核準(注:2016年4月該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中擬取消中方投資額20億美元需報國務院核準的規定)。敏感國家和地區包括:未建交和受國際制裁的國家,發生戰爭、內亂等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包括:基礎電信運營,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大規模土地開發,輸電干線、電網,新聞傳媒等行業。

前段規定之外的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業實施的境外投資項目、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境外投資項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中方投資額是指投資主體為境外投資項目投入的貨幣、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和權益或提供擔保的總額。對于境外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周期長、所需前期費用(包括履約保證金、保函手續費、中介服務費、資源勘探費等)規模較大的,根據現行外匯管理規定的需要,投資主體可參照該辦法規定對項目前期費用申請核準或備案。經核準或備案的項目前期費用計入項目中方投資額。

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購或競標項目,投資主體在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之前,應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信息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收到項目信息報告后,對符合國家境外投資政策的項目,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確認函(注:2016年4月該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中擬將“確認函”修訂為“收悉函”)。項目信息報告格式文本由國家發展改革委。

辦法所稱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境外收購項目是指對外簽署約束性協議、提出約束性報價及向對方國家或地區政府審查部門提出申請,境外競標項目是指對外正式投標。

由于國家發改委確認函需在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之前獲得,因而該等確認函在業內被稱為“路條”。當前辦法中,國家發改委對是否出具“確認函”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且對同一個境外投資標的一般只向一家境內投資主體出具確認函。2016年4月該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中擬將“確認函”修訂為“收悉函”,業界解讀,意即無需“確認”,只需“收悉”即可,并且對同一個境外投資標的不再限定有競爭性的境內投資主體數量,體現政府進一步簡政放權和不限制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監管導向。

3、核準程序及條件

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核準(注:2016年4月該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中擬將“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核準”刪除)的境外投資項目,地方企業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由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注:2016年4月該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中擬將“提出審核意見后”刪除,意即只需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即可、而無需再提出審核意見);中央管理企業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申請報告。

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的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包括項目名稱、投資主體情況、項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資環境情況、項目實施內容、投融資方案、風險分析等內容。項目申請報告示范大綱由國家發展改革委。項目申請報告應附以下附件:(一)公司董事會決議或相關的出資決議;(二)投資主體及外方資產、經營和資信情況的文件;(三)銀行出具的融資意向書(注:2016年4月該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中擬將“(三)銀行出具的融資意向書”刪除);(四)以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權益出資的,按資產權益的評估價值或公允價值核定出資額,并應提交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有權機構的確認函,或其他可證明有關資產權益價值的第三方文件;(五)投標、并購或合資合作項目,應提交中外方簽署的意向書或框架協議等文件。

對于項目申請報告及附件不齊全或內容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報單位予以補正。

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受理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函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受理項目申請報告后,若確有必要,應在5個工作日內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接受委托的咨詢機構在規定時限內提出評估報告,并對評估結論承擔責任。評估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0個工作日。評估費用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承擔,咨詢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收取申報單位或投資主體的任何費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自受理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對于符合核準條件的境外投資項目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準,或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核準(注:2016年4月該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中擬將“或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核準”刪除)。如20個工作日不能做出核準決定或提出審核意見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批準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報單位。前款規定的核準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詢機構評估的時間。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核準的項目將向申報單位出具書面核準文件;對不予核準的項目,將以書面決定的方式通知申報單位并說明理由,投資主體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項目的條件為:(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境外投資政策;(二)符合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原則,不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違反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三)符合國家資本項目管理相關規定;(四)投資主體具備相應的投資實力。

4、備案程序及條件

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的項目,地方企業應填報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并附有關附件,直接提交所在地的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由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業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備案申請表及有關附件。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格式文本及附件要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

對于備案申請表及附件不齊全或內容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報單位予以補正。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受理備案申請表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備案條件的境外投資項目出具備案通知書。對不予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將以書面決定的方式通知申報單位并說明理由,投資主體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申請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主要從是否屬于備案管理范圍,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境外投資政策,是否符合國家資本項目管理相關規定,是否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以及投資主體是否具備相應投資實力等進行審核。

屬于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備案的項目,按各地方發展改革部門的程序進行備案。

5、核準和備案后的變更

對于已經核準或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變更:(一)項目規模和主要內容發生變化;(二)投資主體或股權結構發生變化;(三)中方投資額超過原核準或備案的20%及以上。

6、核準和備案文件效力

投資主體憑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依法辦理外匯、海關、出入境管理和稅收等相關手續。對于未按規定權限和程序核準或者備案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

投資主體實施需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或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在對外簽署具有最終法律約束效力的文件前,應當取得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具的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或可在簽署的文件中明確生效條件為依法取得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具的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

核準文件和備案通知書規定有效期,其中建設類項目核準文件和備案通知書有效期二年,其他項目核準文件和備案通知書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內投資主體未能完成辦理相關手續的,應在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內申請延長有效期。

二、境外投資企業審批

(一)境外投資企業審批適用規則

在當前我國的金融行業監管法律中,包括《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006年修正)、《證券投資基金法》(2012年修正)、《證券法》(2014年修正)、《保險法》(2014年修正),對金融行業企業境外投資企業審批均分別有所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412號),商務部制定了《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對非金融企業境外投資企業審批作出詳細規定,當前仍在有效執行中。

(二)金融企業境外投資企業審批的執行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有關規定,對經其批準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該法規定的金融機構在境外的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募集投資境外證券的基金,以及合格境外投資者在境內進行證券投資,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報國務院批準。

證券公司在境外設立、收購或者參股證券經營機構,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保險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設立子公司、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從前述法律條文規定來看,我國金融企業境外投資企業,需分別獲得各自行業主管部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批準。

我國金融行業企業接受各自行業主管部門的高度監管,境外投資企業監管審批只是各金融企業接受的眾多監管審批之一,因而本文對金融企業境外投資企業的審批執行不再作進一步詳細介紹。

(三)非金融企業境外投資企業審批的執行

非金融企業境外投資企業審批,由商務部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依據當前有效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負責執行,該辦法主要內容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適用范圍

該辦法的適用范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企業赴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投資參照本辦法執行。事業單位法人開展境外投資、企業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參照本辦法執行。

2、主管機關及權限

該辦法規定的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是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企業境外投資的不同情形,分別實行備案和核準管理。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實行核準管理。企業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資,實行備案管理。

實行核準管理的國家是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建交的國家、受聯合國制裁的國家。必要時,商務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實行核準管理的國家和地區的名單。實行核準管理的行業是指涉及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和技術的行業、影響一國(地區)以上利益的行業。

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通過“境外投資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對企業境外投資進行管理,并向獲得備案或核準的企業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以下簡稱《證書》,樣式見該辦法附件1)?!蹲C書》由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分別印制并蓋章,實行統一編碼管理?!蹲C書》是企業境外投資獲得備案或核準的憑證,按照境外投資最終目的地頒發。

3、備案程序及條件

對屬于備案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報商務部備案;地方企業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通過“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并打印《境外投資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樣式見該辦法附件2),加蓋印章后,連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分別報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備案表》填寫如實、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業在《備案表》中聲明其境外投資無該辦法第四條所列情形的,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備案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并頒發《證書》。企業不如實、完整填報《備案表》的,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不予備案。

該辦法第四條規定為,企業境外投資不得有以下情形:(一)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二)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有關國家(地區)關系;(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四)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出口的產品和技術。

4、核準程序及條件

對屬于核準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地方企業通過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企業申請境外投資核準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請書,主要包括投資主體情況、境外企業名稱、股權結構、投資金額、經營范圍、經營期限、投資資金來源、投資具體內容等;(二)《境外投資申請表》(樣式見該辦法附件3),企業應當通過“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打印,并加蓋印章;(三)境外投資相關合同或協議;(四)有關部門對境外投資所涉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或技術準予出口的材料;(五)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核準境外投資應當征求我國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意見。涉及中央企業的,由商務部征求意見;涉及地方企業的,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提供投資事項基本情況等相關信息。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應當自接到征求意見要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回復。

商務部應當在受理中央企業核準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包含征求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意見的時間)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地方企業核準申請后對申請是否涉及該辦法第四條所列情形進行初步審查,并在15個工作日內(包含征求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意見的時間)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商務部。商務部收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的初步審查意見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

對予以核準的境外投資,商務部出具書面核準決定并頒發《證書》;因存在該辦法第四條所列情形而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企業并說明理由,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核準的,商務部不予核準。

5、備案和核準后變更、及證書時效

企業境外投資經備案或核準后,原《證書》載明的境外投資事項發生變更的,企業應當按照程序向原備案或核準的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自領取《證書》之日起2年內,企業未在境外開展投資的,《證書》自動失效。如需再開展境外投資,應當按照程序重新辦理備案或申請核準。

三、境外投資外匯審批

(一)境外投資外匯審批適用規則

國務院行政法規《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532號)對境外投資外匯審批有所規定。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一些規則對境外投資外匯業務進行監管,當前有效適用的規則主要包括《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9〕24號)、《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匯發〔2009〕30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

(二)境外投資外匯審批的具體內容

境內機構、境內個人向境外直接投資或者從事境外有價證券、衍生產品發行、交易,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國家規定需要事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備案的,應當在外匯登記前辦理批準或者備案手續。

國家對外債實行規模管理。借用外債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并到外匯管理機關辦理外債登記。

提供對外擔保,應當向外匯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由外匯管理機關根據申請人的資產負債等情況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國家規定其經營范圍需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在向外匯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前辦理批準手續。申請人簽訂對外擔保合同后,應當到外匯管理機關辦理對外擔保登記。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9〕24號)允許境內企業向其投資的境外企業放款,滿足境外企業資金需求。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匯發〔2009〕30號)對于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和資金匯出、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匯出等有明確具體的規定。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準行政審批事項,改由銀行按照該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資外匯業務操作指引》直接審核辦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通過銀行對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實施間接監管。相關市場主體可自行選擇注冊地銀行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完成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后,方可辦理后續直接投資相關賬戶開立、資金匯兌等業務(含利潤、紅利匯出或匯回)。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還取消了境外再投資外匯備案。境內投資主體設立或控制的境外企業在境外再投資設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業無需辦理外匯備案手續。

四、境外投資國資審批

(一)境外投資國資審批適用規則

按照我國法律《企業國有資產法》及國務院行政法規《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資監管機構,享有境外投資國資審批權力。

國務院國資委于2011年的《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26號)和《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27號),與其于2012年的《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28號)一起,構成了當前國務院國資委對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制度體系。

地方國資企業遵循各地方國資監管機構對境外投資的具體管理政策和規定。

(二)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國資審批的具體內容

中央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收購、兼并境外上市公司以及重大境外出資行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國資委備案或者核準;以非貨幣資產向境外出資的,應當依法進行資產評估并按照有關規定備案或者核準。

中央企業境外投資涉及國有產權新增或變動的,應當遵守《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27號)的規定申報國有產權登記。

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管理制度應當報國資委備案;中央企業應當根據境外投資規劃編制年度境外投資計劃,并按照有關要求按時報送國資委;列入中央企業年度境外投資計劃的主業重點投資項目,國資委實行備案;列入中央企業年度境外投資計劃的主業重點投資項目及需要追加的主業重點投資項目,國資委實行備案,對境外投資項目有異議的,國資委應當及時向企業出具書面意見。

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在境外從事非主業投資。有特殊原因確需投資的,應當經國資委核準。

根據國家境外投資管理有關規定,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決定、批(核)準的境外投資項目,中央企業應當將有關報批文件同時抄送國資委。

(三)境外投資地方國資企業的國資審批

境外投資地方國資企業國資審批,與中央企業國資審批大致相近,具體適用各地方國資監管部門對境外投資有關的政策規定。

參考文獻

[1]《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4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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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訂《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決定(公開征求意見稿)》(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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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證券投資基金法》(2012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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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

[11]《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532號)

[1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9〕24號)

[13]《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匯發〔2009〕30號)

[1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

[15]《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年通過)

[16]《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

[17]《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26號)

[18]《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27號),

[19]《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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