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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業財務處理范文1
【關鍵詞】
互聯網+;網絡平臺建設;會計;實務探討
該被審計單位為新設企業,對線下零配件及裝飾的配件銷售與配件采購業務實現“互聯網+”;即建設網絡平臺,在此基礎上將配件采購商(修理廠等)與銷售商(配件廠家直營、批發商等)聯系結合,并由其提供同城配送服務。企業將網絡平臺的開發建設與維護外包至專業的信息技術服務公司,約定產權歸被審計單位所有。截至審計時,網絡平臺建設初步完成并已投入使用,耗資近1600萬;而以后的網絡平臺建設與維護、數據安全監測管理等涉及的投入預計同樣所耗不菲。
企業財務體系比較完整規范、賬務處理清晰干凈明了,但是在這個問題上,企業處理猶疑不決:最初,企業按照無形資產的相關規定,將網絡平臺界定為無形資產,將相關支出作為資產核算并攤銷;而后,財務人員又因每一次支出形成的資產的存在性難以界定(如網絡平臺功能界面調整,這涉及到后臺數據大量修改,耗費不菲,而之前的界面不續存在),基于此企業進行會計政策變更,追溯調整將相關支出全部費用化。在筆者審計時,企業利潤表的營業成本不完整、銷售費用畸高、營業虧損,而資產負債表體現為輕資產,取得收入的必要資產未能在賬表上體現。
實際上,對于自主研發無形資產的處理,一直是會計實務的爭論熱點,亦是實務處理常見的難點。技術時代,技術為王。從2007年新會計準則實施,2009年創業板推出,2013年底新三板方案突破試點國家高新區限制,研發費用的會計實務處理問題一直是業界關注的熱點。2007年實行的新會計準則針對自主研發出新規“第九條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
(一)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
(三)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五)歸屬于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p>
新準則體現了國家對企業加大研究投入的支持,順應時代潮流。但是,正是這“滿足條件”,使得企業在研發費用的會計處理上無所適從。企業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可靠、可比、謹慎、明晰,而研發支出的資本化條件卻是偏向主觀與未來,可操作性較弱。具體而言,研發支出會計處理的難點主要體現在:
(一)技術研發的專業性較強,從財務角度去劃分界定研究階段與開發階段是難點;
(二)研發活動作為非財務信息,在此基礎上界定資本性支出與費用性支出是難點;
(三)無形資產攤銷期限的確定以及減值的測算時難點。
以該公司為例,企業財務對新規定的理解不細致,未能抓住重點,又缺少與技術部必要的內部溝通。最初,企業將網絡平臺建設的費用支出未作區分,囫圇計入無形資產資本化。而在后續網絡平臺建設與維護支出的財務處理時,企業認識到這樣囫圇整體確認資產的弊端,又走向另一個極端,將支出全部費用化。筆者認為,這家企業在研發支出的財務處理上問題非常典型,用現在網絡上流行的表述來說:這兩種處理方法都成功的避開了所有正確選項。
筆者在審計過程中知悉企業對于該事項的處理困境后,與企業的技術部進行溝通,向企業的技術部人員普及的基礎的財務相關概念,在充分細致的交流后,了解到:
(一)該企業網絡平臺開發建設前期的可行性分析已經完成,整體框架成型。所以網絡平臺開發建設階段實際就是具體的平臺建設實施階段,已經是屬于支出資本化階段。該企業財務處理的問題并非在于未區分研究/開發階段,而在于資本化階段中的資本性支出與費用性支出未做界定,走了兩個極端;
(二)網絡技術開發專業性非常強,作為外行的財務人員能看到、能理解的只有具體版塊與功能;作為線上交易平臺的網上商城建設工程量大,涉及用戶繁多,數據處理復雜,每一細小功能都需要大量的技術代碼支持,在外行看來一個細小的功能結構或數據處理的變化,實質上后臺涉及的代碼變更非常大;而被取代的功能結構或數據處理以財務角度,似乎頃刻喪失價值,但從專業開發人員來看,他們看到的是被取代功能背后的代碼支持,且代碼依舊具備“有用性”;
(三)從財務理解的角度,企業的外包合同按照合同具體的約定條款與內容,結合可行性分析中整體框架的構設,網絡平臺的支出可分兩類:①模塊、版塊、功能的設計構建委托合同;②平臺維護、優化、檢測委托合同。
(四)2014年某月,平臺整體上線試運行成功,整體框架基本構建完成并初步驗收;預計后期對網絡商場平臺的支出,既有功能的設計與構建,又有檢測維護服務等。
在了解上述信息的基礎上,筆者將企業每一筆付款與合同對應,將合同根據具體內容劃分為①或②,對每一份合同的執行、完成及驗收情況與技術部一一確認,此處不細表尋求外部專家幫助以及搜集支持資料的過程。最后,筆者的調整處理原則是:第①類合同支出計入資產,第②類合同支出計入費用。歸屬于資產的支出,在平臺上線前發生的予以統一歸集計入開發費用,上線后轉入無形資產,按照合理期間分攤;在平臺上線后發生的①類合同支出,按照每一單合同,在驗收后確認為無形資產,在合理期間內單獨攤銷。歸屬于費用的支出,按照權責發生制,分期計入費用。
正是由于研發的財務處理涉及技術專業性以及處理標準的弱操作性兩個特點,在實務處理時,筆者認為企業一定要處理好兩個問題:一是建立健全研發活動內部控制,這是科學管理研發項目、正確進行會計核算的前提;二是企業財務與技術部門等加強交流溝通,彼此了解與理解,這是保證會計處理與實際情況相符的前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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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數據時代;電力企業;管理
大數據時代,很多數字充斥在企業管理之中,電力企業數據內容更多,更廣泛,只有讓大數據為企業服務,挖掘有用的信息,讓財務數據促進企業管理者的經營決策,這是大數據財務集約工作的重要作用。
一、大數據時代財務集約工作的內涵
大數據時代,整體社會經濟都是以知識經濟為特征,電力企業借助云計算和大數據處理,會計集約化工作開展的如火如荼,會計人員由傳統的報賬變成現代化的核算報賬體系,實現實時更新,資金在互聯網上進行實時流動,由原來的專業管理現在變成綜合管理,為了應對一些新的問題,還應該實現技術革新和變革,這一切都是大數據時代財務集約工作的內涵。在這個數據充斥的時代,使用傳統方法處理數據記錄、使用傳統方法為主的財務工作愈發面臨嚴峻的云計算和大數據處理問題。電力企業的財務數據作為電力企業的核心和重中之重,一定要反應和支撐著電力企業資金及業務的正常運轉,電力企業通過對電力財務數據的深入處理和信息的充分挖掘,一定能夠有效改進電力企業財務管理,壓縮電力企業的資金成本,為電力企業帶來豐厚利潤。
二、大數據時代電力企業集約管理局限性
大數據時代電力企業集約管理還有很多不足之處,比如傳統會計人員大數據知識掌握不足,大數據時代數據信息安全堪憂,各部門數據信息不一致等。
(一)傳統會計人員對于大數據處理知識不足
傳統會計人員只是利用傳統的原始會計憑證、記賬憑證,對于現代化信息處理軟件不足,很大程度上,尤其是會計信息處理方式與大數據要求和云計算要求差距甚遠。不能掌握依據互聯網平臺的處理內容,互聯網高速發展,但是傳統會計人員的思維不能給上大數據時代的要求,軟硬件不會操作和使用。
(二)大數據時代各部門處理信息不一致
大數據時代,要求各個部門互聯互通,但是,目前各個部門選取的會計處理軟件還存在一定差異性,為了進行會計數據保密,各個會計人員掌握密碼和密鑰也不能共享,導致整個市公司下轄的企業和供電單位不能實現信息共享,嚴重制約企業的發展。
(三)大數據時代數據信息安全堪憂
目前,很多計算機沒有進行整體互聯網安全配套建設,隨著互聯網安全問題凸顯,這些問題逐漸開始困擾著企業發展。電力企業直接關乎著國民經濟能源安全,輸送優質高效的電力不得不依靠強有力的電力企業財務安全,因此只有企業內部實現會計數據交流的前提下,實現信息整體安全,才能滿足上述要求。
三、大數據時代電力企業集約工作建議
大數據時代的財務管理首先要找出對于企業管理有用的數據,其次要如何使用這些數據為企業進行服務。作為電力企業,應該將電廠運營各項數據,配電輸電各項數據,其他投資數據快速的收集,進行有效的整理,最大限度完成企業具體記錄帶來的價值,為企業決策進行服務。必須進一步強調數據共享,數據集中處理,運用云技術處理電力企業數據,引入國際會計核算管理模式等。
(一)強調數據共享,數據集中處理
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下轄的22家企業和單位,應該事先大數據互通,將企業運營的所有數據進行集權處理,最大限度保障天津社會經濟獲得的安全、優質的電力資源,保障天津市能源安全。各個分公司的財務報表應該全部上繳到總公司進行有效處理。數據集中處理,還能保障電力公司決策層能夠充分了解企業真實運營狀況。
(二)運用云技術處理
電力企業數據要大力運用云技術處理電力企業數據,引入大的互聯網運營企業,綜合保障大數據的有效提取,目前,可以引入百度公司或者阿里巴巴公司云數據處理平臺,在浩渺數據中獲取真實有效的數據,另外,需要研制一定的運算規則,進行檢驗數據。還可以直接引入互聯網公司參與電力企業財務管理,讓居民通過互聯網平臺方便繳納電費,通過實時監控平臺布置電力企業運營網點等。
(三)引入國際會計核算管理模式
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應該大力引入世界著名會計事務所,比如:安永(EY)、所普華永道(PWC)、德勤(DTT)和畢馬威(KPMG)等,引入這些著名事務所管理財務的先進經驗,還應該大力引入著名的電力管理模式,比如法國電力、德國EON能源集團,日本東京電力等一系列外國電力企業管理經驗,學習這些電力企業管理大數據先進經驗,運用到本公司的電力財務管理體系中去。
四、結語
大數據時代,很多數字充斥在企業管理之中,電力企業數據內容更多,更廣泛,只有讓大數據為企業服務,挖掘有用的信息,讓財務數據促進企業管理者的經營決策,這是大數據財務集約工作的重要作用。在這個數據充斥的時代,使用傳統方法處理數據記錄、使用傳統方法為主的財務工作愈發面臨嚴峻的云計算和大數據處理問題。電力企業的財務數據作為電力企業的核心和重中之重,一定要反應和支撐著電力企業資金及業務的正常運轉,電力企業通過對電力財務數據的深入處理和信息的充分挖掘,一定能夠有效改進電力企業財務管理,壓縮電力企業的資金成本,為電力企業帶來豐厚利潤。部分電力企業財務處理專家聲稱,電力企業財務數據是電力企業最基本、積累量最為豐富的一種數據,本質上看“云計算,大數據”本身并沒有太多實用價值,而基于大數據的處理和分析才能為電力企業帶來的巨大的增值價值,尤其是現在“營改增”大背景下,“大數據”已經成為了互聯網時代一個新興趨勢和關鍵詞,越來越多的企業通過對大量財務數據進行挖掘和分析,進而為管理者在做決策時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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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網絡經濟;會計;發展趨勢
網絡經濟是新經濟和科技時代進步的產物,網絡經濟從一定程度上填補了傳統企業或者公司的管理缺口,在新型的經濟模式下,會計的發展觀念日新月異,會計的管理職能與核算程序也有了相應的改進。網絡經濟的發展使各個公司企業的財務部門在網絡信息技術革新的條件下建立了一套較為完整的財務體系,充分使企業的財務部可以及時的得到企業的財務信息,這有不但利于提高工作的質量還能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一、網絡經濟的概述
網絡經濟,一種建立在計算機網絡基礎之上,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核心的新的經濟形態。它不僅是指以計算機為核心的信息技術產業的興起和快速增長,也包括以現代計算機技術為基礎的整個高新技術產業的崛起和迅猛發展,更包括由于高新技術的推廣和運用所引起的傳統產業、傳統經濟部門的深刻的革命性變化和飛躍性發展。
二、網絡經濟環境下財務會計的特征
(一)網絡信息涉及廣泛性
網絡經濟的發展可以有效集合企業各端口的信息。在傳統的企業管理中,為企業了保證本公司財務的獨立性和縝密性,企業內部的財務會計與其他部門都是相對獨立的,但這種情況的出現阻礙了財務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系。這樣的傳統模式既會影響企業內部員工的友好相處,又不利于做好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的進行與開展。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需要負責好企業的各項運營成本及利潤核算等工作。然而這項工作是需要財務信息的有效的與其他部門合作聯系收集的,傳統的的企業財務部門工作的管理中,缺乏與其他部門時時的聯系造成工作質量下降。而網絡經濟的信息涉及十分廣泛,從一定意義上打破了傳統管理中的模式,使企業的會計核算人員可以更加高效率的結合各部門的情況有效的收集信息,提高了企業的總體發展質量與水平。
(二)信息傳達速度快
往往一個企業的任何決定都是根據當時企業的發展情況來決定的,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然而這也就使得企業的財務狀況也是在不斷變化的,一個企業的會計人員要做好企業財務會計工作離不開企業內部各項信息的及時傳送與交流。在我國傳統的企業會計管理上,可能由于有限的時間和人力物力使企業各部門的各項狀況傳達不及時,影響到財務會計的工作,而且無法將財務信息以最迅速最完整的公布出來,而網絡經濟環境下的企業可以整理出適合自己企業發展的會計核算信息系統。這項系統不僅能夠減少企業各部門信息傳遞的時間,加強信息傳達的完整度,更有利于企業會計核算的整個工作效率。
(三)網絡信息開放
網絡經濟環境下的企業會計核算工作具有很強的開放性。這種開放性指的是網絡經濟的發展可以有效為企業的發展提供有效的會計核算信息,建立一個完整而高效的會計核算系統,這個系統是開放的,企業內部人員可以很清楚的知曉本公司的發展經營狀況,可以定時有效的披露企業的各項財務信息。然而有一點就是企業的會計信息系統必須要經過非常嚴密的系統審核與防護,然而數據的開放性不代表任何人都有對財務會計信息的更改權利,只能通過相關人員才能夠對信息進行更改,這里所說的開放性是指各項財務信息對企業所有員工進行隨時了解。這樣也是為了保證財務信息的真實與公正,也可以有效的規范企業部分管理人員的不法行為。
三、網絡經濟對會計的影響
網絡經濟對財務會計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對財務報告、財務環境以及會計工作方式等方面。網絡經濟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財務報告的總體工作效率。財務報告的定期公示與披露直接影響著企業對財務信息的透明程度,許多企業在制定財務報告以及披露時存在著時間跨越較長的弊端,這很不利于企業員工和企業投資者隨時了解企業發展動態和相關的財務的信息,從而影響企業的整體發展流程與效率。而網絡經濟時代下的企業會計核算體系能夠增強財務報告的時效性,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投資者和企業之間的聯系,有利于促進企業更好的發展。再就是也是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網絡經濟環境下的企業工作人員可以借助網絡平臺更加高效的提交信息,加強彼此之間的交流,促進了會計信息的完整性,也加強了企業了企業內部人員的交流與工作熱情。有利于提高企業財務會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有利于企業長遠的發展。
四、網絡時代會計業務面臨的問題
(一)網絡犯罪行為對公司財務系統的沖擊
這是一個科技的時代,然而科技的發展利弊是相通的,網絡環境是一個相對開放而靈活的環境,在這個網絡的環境中所涉及到的各方面的信息都是公開透明的,隨著會計電算化的出現與發展網絡化的信息溝通實現了企業會計信息資源的開發與共享,正是因為信息的透明性開放性,也使得一些網絡犯罪行為頻頻出現,企業如果不將自己的財務系統設置更高的安全防護系統很可能就會被不法分子也就是所謂的網絡黑客,尤其是網絡知識的專業人員以非法程序侵蝕到自己的內部信息系統里,對于現在這個競爭力十分激烈的經濟市場,好多對手企業為了竊取對手公司的信息會進行對自己財務會計系統的惡性攻擊。這樣是不利于企業的發展的。
(二)網絡信息傳輸系統不完善
我國的網絡發展還是比較迅速的,但與此同時網絡信息的發展也存在一些小小的問題。在網絡時代,網絡系統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企業各項指標集合數據的速度,促進了企業會計的工作效率,但另一方面由于網絡技術和管理上的不完善偶爾會導致企業數據的安全性不高導致數據在提取或者傳輸過程中存在很大的風險。隨著電子計算機構造的日趨復雜化,數據通過線路傳輸,某個環節即使出現微小的干擾或差錯,都會導致極其嚴重的后果。
(三)企業會計從業人員的不適應
目前隨著網絡經濟的不斷深入,企業非常需要專業的會計電算化人員的加入,網絡會計下的企業財務會計核算從業人員網絡經濟下的企業會計人員不但要精通會計知識,還應當掌握各種專業的網絡知識和網絡信息管理的技術,最重要的是要了解有關電子商務方面的知識,以及網絡安全的法律法規。但目前來看,我國很多企業都缺乏這樣的復合型人才。大多數企業會計人員專業素養都不高,缺乏相關意識。從而阻礙了網絡經濟下電子商務的發展。
五、網絡經濟時代會計業務開展的策略選擇
(一)建立完善的數據檔案管理制度
企業會計電算化系統是一個存在很多漏洞的系統,很多數據都會在無意間被開放或者竊取,使得企業的會計信息存在被竊取的風險。為了減少甚至避免這種不安全的情況的發生,企業必須要采取措施對企業的財務系統加以保護。對于輸入的數據和各項財務信息,企業會計人員要加強對系統的安全維護與管理,做好數據檔案安全的工作。企業內部的有效數據一定要由企業專門的財務人員進行錄入和處理,必要時要做好備份,利用網絡經濟時代各種安全性高的會計財務處理方式,來更好的保護數據檔案更好地服務于企業。
(二)加強網絡安全防范措施
在網絡經濟環境中,企業的網絡系統對企業而言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為涉及到了企業的財務賬戶管理系統和各項企業財務信息。如今在這樣一個科技發展之快,企業競爭之激烈的網絡經濟環境里,很多企業的賬戶都采取了有效的規避風險的措施。企業要提高網絡安全防范意識,企業網絡運營專員一定要定期加強對系統的維護,避免系統出現漏洞,提高數據的安全性是每個企業的網絡運營專員最基本的職責,也是保護企業安全的有效方法。
(三)加強對網絡經濟時代企業財務會計管理人才的培養
網絡經濟下的財務會計核算從業人員首先要精通會計知識,還應當掌握各種專業的網絡知識和網絡信息管理的技術,最重要的是要了解有關電子商務方面的知識,以及網絡安全的法律法規。再就是企業的管理者和系統開發者對網絡會計風險防范意識一定要高。企業應當不定期的為企業的會計人員和網絡運營專員進行系統的培訓,會計人員也應該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為了加強企業網絡會計的發展進程企業對復合型的會計人才的培養是十分有必要的。網絡經濟下新型的財會教育方法一定要突破原來的模式,相關部門一定要加快建立完善的會計電算化教育體系,構建會計人員知識結構,來滿足當代網絡經濟環境下的企業會計電算化人員對企業的貢獻。
六、結束語
網絡經濟環境下的企業財務會計的發展趨勢必然離不開計算機的利用,會計電算化有其自身獨特的性質在網絡經濟環境下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才能夠提高企業財務報告的總體工作效率,新時代背景下,為了財務會計管理,企業必須要重視會計環境和系統的安全、并且加強會計核算的系統完善,不斷提高企業會計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加強工作人員以及企業各個部門相互之間的信息交流、營造良才能從根本上提高企業會計的工作效率。
作者:宋詩 單位:山東省菏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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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業財務處理范文4
[關鍵詞] 中小企業 財務管理 創新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和知識經濟的發展,現代企業經營與管理的環境發生了根本性變化。有效的財務創新能夠在環境不斷變化的背景下,快速有效地整合財務資源,適時調整投融資方案和營運資本管理策略,從而更好地實現中小企業的財務目標。處于企業管理中心地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如何適應形勢的變化,順勢而為,進行全方位創新,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本文就此談談淺見。
一、財務管理觀念的創新
中小企業為了在競爭中處于主動地位,必須居安思危,并能把危機感轉化為具體的創新策略。可以這樣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小企業的最重要的就是財務管理創新觀念。
1.人本化理財觀念。傳統的財務管理是以資金為中心,而在當今時代,重視人的管理與發展觀,已成為現代財務管理發展的基本趨勢。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應把對人的激勵與約束放在首位,建立責、權、利相結合的財務運行機制,充分挖掘和發揮人的潛能,調動人的創造性、主體性和自覺性。
2.動態管理觀念。在當今時代,企業經營隨時面臨著諸多不確定變化因素的挑戰,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必須樹立動態管理觀念,服從競爭需要,立足未來,根據市場信息及企業實際不斷比較、分析和選擇,在動態中尋找最佳平衡點,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提高管理效率。
3.風險理財觀念。在市場經濟機制下,任何一個市場主體客觀上都存在著蒙受經濟損失的機會與可能,即不可避免的承擔一些風險。這種風險會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而增長。因此,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人員必須樹立正確的風險觀,善于對環境變化帶來的不確定性因素進行科學的預測。有預見性地采取各種措施,使可能遭受的風險損失盡可能最低。
4.信息理財觀念。在現代市場經濟中,信息成為市場經濟活動的重要媒介,而且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新信息技術革命使信息的傳播、處理和反饋的速度大大加快,從而使交易、決策可在瞬間完成,經濟活動的空間變成了所謂的“媒體空間”和“網上實體”。這就決定了在知識經濟時代里,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人員必須牢固地樹立信息理財觀念。
5.融資第一的觀念。傳統財務管理模式是自有資本的發展和延續,以自有資金為核心。市場經濟下企業競爭成敗的關鍵已不再是單單的自主理財,而是資本運營、培育和擴張。因此,中小企業在財務管理中應樹立融資第一的新觀念,優化資源結構,順應新經濟發展的要求,提高企業效益;
二、財務管理目標的創新
工業經濟時代的企業管理目標是“股東財富最大化”。在知識經濟的時代,物質資本的地位相對下降,而知識資本的地位相對上升。這一變化決定了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已不再僅僅歸屬于股東,而應歸屬于“利益相關主體”。企業是利益相關者契約集合體。企業要實現其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就理應維護契約的公平和有效性,使“集合體”中的各主體的利益最大化。因此,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必須創新,必須由單一的面向股東轉為面向多元利益主體,由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轉為滿足多元主體利益目標。
三、財務管理內容的創新
在現代企業制度下,出資人的財務管理可分為投資者財務管理和企業管理者財務管理,由于兩者管理目標存在差異,就必然要求企業創新管理模式。
1.融資活動的創新。傳統的融資活動主要是財務資本的籌資管理。在知識經濟環境中,知識成為資源配置的第一要素。知識資源的擁有量是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成敗的關鍵因素,中小企業財務人員應把對知識資本的培育作為重要的理財活動。企業不僅要籌集物質資本,還要籌集“知識資本”或者說“智力資本”,甚至籌“知”或籌“智”重于籌資。
2.投資活動的創新。在知識經濟時代,投資的重點由有形資產轉為知識資產、無形資產。因此,中小企業投資活動應更加注重投“知”或投“智”活動。二是應加強風險投資管理。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使風險投資管理在財務管理中的重要性進一步提高,這就要求中小企業加強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并改進無形資產價值的補償方式,以控制投資風險。三是克服中小企業投資的盲目性。中小企業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高度統一,企業的投資者同時就是經營者,容易一人說了算、造成投資的盲目性。因此,要積極引導中小企業進行規范的公司化改造,優化企業資本結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設立董事會促進企業決策科學化,嚴格按現代企業制度運作,使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不斷增強。
3.財務分配活動的創新。在工業時代,物質是第一生產要素,誰擁有了物質資本,占有了生產資料,誰就享有收益的分配權。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成為第一生產要素,因此,按“知”或按“智”分配成為知識經濟時代的必然選擇。
四、財務管理手段的創新――網絡財務
知識經濟是知識化、信息化的經濟,隨著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普及與發展,傳統的桌面式財務管理將逐漸向網絡式財務管理變化。網絡財務系統突破了空間局限,使物理距離變成鼠標距離,使管理能力能夠在網上延伸到全球任何一個節點。眾多的遠程處理功能得以實現,例如:遠程報表、遠程報賬、遠程查賬、遠程審計等,強化了主管單位對下屬分支機構的財務監控。網絡財務的遠程處理和協同業務能力使得企業財務管理向集中化管理跨進。網絡財務在時間上,實現了會計核算動態化、實時化,使得財務管理從靜態走向動態,極大地增強了財務處理活動的及時功能,提高了會計的價值。我國中小企業應牢牢把握住網絡財務給企業經營和管理帶來的機遇,使企業管理實現數字化、信息化,促進中小企業經營更上一個臺階。
五、風險管理方法創新
風險是影響財務管理目標實現的重要因素。知識經濟時代,企業資本經營呈現出高風險性,表現在:由于媒體空間的無限擴展及網上銀行、電子貨幣的運用,使得資本流動加快,使貨幣風險進一步加劇;由于高新技術的發展產品壽命周期不斷縮短,不僅加大了存貨風險,而且加大了產品設計、開發的風險;企業內部財務結構和金融市場的變化使財務風險更為復雜,如人力資本產權的特殊使用壽命,知識資產攤銷方法的選擇,會使現有資本結構不穩定,技術資本的泄密、流失、被替代或超過保護期可能導致企業的破產;是作為知識資本重要構成要素的企業信譽、經營關系等變化,使企業名譽風險突出。由于上述原因,迫切要求中小企業必須運用現代管理手段加強風險管理,確定風險管理目標,建立風險的計量、分析、報告和監督系統,以便采取恰當的風險管理政策,合理規避風險。
六、信息披露的創新
企業會計信息是否對外公開,主要取決于其社會影響。中小型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大部分進行了審計,從增加企業社會信用和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出發,有必要建立如下披露體系:
1.小型企業可自行選擇是否對外披露,若披露,對外披露的報表必須接受外部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披露時間比中型企業可更長,此外,還應加強企業社會信用的宣傳,造成披露信息的企業具有良好信用的氛圍,給予納稅或銀行信用方面的便利或優惠,促進中小型企業的會計信息披露。
2.建立地方性的企業會計信息披露媒體和渠道,如工商、稅務系統的出版物或網站,可供社會公眾隨時進行查閱。
3.強調對成長性的披露。一般來說,中小企業板的公司通常盈利現狀不太理想,但成長潛力較大,同時公司的風險也大。為了減少風險,必須對公司的盈利能力與發展前景進行披露。通過對成長性披露,也可以讓一批質地真正好的公司受到投資者或潛在投資者青睞,求得發展。
七、財務監管活動的創新
中小企業約占40%的比例都是兼職會計,還有約10%的比例是會計記賬機構記賬,大多僅限于簡單記賬的財務管理。這都嚴重制約著中小企業的長遠發展。在中小企業自身財務總監管理的基礎上,應設立政府管理的公共財務總監機構(第三方內部審計部門),根據中小企業的行業分類,由專門的財務總監(專家團隊)定期對中小企業進行財務管理的社會化監督管理,參與中小企業重大投資、經營的決策,進行行業性的財務分析,提出財務管理方面的建議和方案。
現代社會已進入創新時代。可以說不創新則停頓,不創新則衰退。加強財務管理的創新將是我國中小企業在新的市場經濟形勢下必然選擇。
參考文獻:
[1]張海林:財務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6
高新企業財務處理范文5
【關鍵詞】稅收籌劃;必然性;籌資;投資
一、稅收籌劃的涵義
稅收籌劃又稱為納稅籌劃、稅務籌劃、納稅策劃等,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稅境(tax boundary)和現行稅法遵循稅收國際慣例,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根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和內容等,對企業涉稅事項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從學科建設的角度分析,稅務籌劃既可以是稅務會計的一個組成部分,也可以單獨作為一個學科,因為不論稅務會計、還是稅務籌劃,都是涉及兩門以上學科知識而形成的現代邊緣學科。如果將稅務籌劃視為一門新興的邊緣學科,它應該屬于財務學的范疇(即財務專業的專業課)。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稅收籌劃必將成為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稅收籌劃的意義和可行性
(一)稅收籌劃的意義
1.進行稅務籌劃,有利于促進企業合理安排其經營理財活動,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效益是企業經營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點,企業效益的取得中非常重要的一環是進行科學的決策。為作好科學決策,企業必須關注稅收因素。通過進行稅務籌劃,有利于幫助企業投資者分析稅負輕重,作出正確、合理、科學的經營、投資決策,以提高投資效益,減少經營風險,獲得最佳效益。
2.進行稅務籌劃,有利于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目標。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是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稅收的強制性、固定性使企業不能忽視稅收活動對企業的影響:首先,稅收支出的多寡直接影響著企業流動資金的周轉;其次,稅收支出是否計入企業成本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稅負;再次,當企業和稅務機關在稅法理解上發生偏差時,企業的態度常常會決定企業所處的地位。從廣義上講,企業在籌資、投資等決定企業未來發展方向的決策中引入稅務籌劃,會對企業的決策產生影響,進而影響著企業最終收益最大化目標的實現;從狹義上講,企業對生產經營中具體到某種產品的稅務籌劃,有利于企業實現整體稅負最低目標。
3.進行稅務籌劃,可以使企業避開“稅收陷阱”,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隨著經濟的發展,稅法將越來越完善,也越來越復雜。其中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條款,納稅人一旦粗心大意,就可能要付出更大的代價,這將影響納稅人的財務收益。如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分別核算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諸如此類的稅收政策在稅法中很多,企業應該認真研究這些政策,積極創造條件使企業符合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以利用這些優惠政策降低稅負。如果企業不注重對稅法條款進行研究,不進行事前籌劃,就有可能掉進“稅收陷阱”、增加稅負。
4.進行稅務籌劃,有利于實現國家宏觀調控。稅收兼有經濟調節和法律約束兩項功能。國家為了實現整個國民經濟的協調穩定和高速發展,必然要利用稅收這一經濟杠桿,通過制定不同的經濟政策來調整經濟結構,使之趨于合理。正是由于企業自身具有強烈的節稅欲望,才使國家能夠利用稅收杠桿來調整納稅人的經濟活動,從而實現稅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作用。
(二)稅收籌劃的可行性
企業出于對經濟利益的追求,對投資、經營和理財等方面進行稅收籌劃是完全必要的,但稅收籌劃的實施必須有一定的經濟環境和相應的配套措施作為前提?,F階段,企業實施稅收籌劃具有一定的可行性,這主要表現在:
1.稅收是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杠桿。國家征什么稅、征多少稅、如何征稅,無不體現政府的政策意圖。稅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往往是針對不同部門,不同行業,不同企業和不同產品,實行區別對待的,對需要在稅收上鼓勵的,往往少征稅或不征稅,對需要限制的,往往多征稅。因而企業如何納稅,往往存在多個可選擇的方案。企業可以通過對自身行為的調整,避開稅收所要限制的方面,達到國家規定的、可以鼓勵的政策條件。這樣既有利于企業的微觀發展,又達到了降低稅負的目的。
2.現行的財務會計制度中,有些規定是有彈性的,有些財務處理可以自由選擇確定,如存貨計價方法可以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固定資產折舊可以有直線法與加速折舊法。企業環境和自身的個性情況,充分地運用這種合法的可選擇的自由,選擇那些有利于自身的財務處理方法和會計核算方法。
3.從短期上看,稅收籌劃在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同時,導致了國家的財政收入的減少。但這種減少其實是國家本身的意圖之一。因為國家正是通過犧牲稅收收入來換取經濟政策的的貫徹落實和國家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從長期看,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意味著涵養了國家的稅源,有利于國家長期財政收入的增長。因此,國家對正當的稅收籌劃行為持肯定和支持的態度。這也是稅收籌劃行為得以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
4.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雖經不斷完善,但仍可能存在覆蓋面上的空白點,銜接上的間隙處和掌握尺度上的模糊界限等,也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稅收籌劃是企業應有的權利,通過對企業稅收籌劃的肯定和支持,促進企業依法納稅、也是依法治稅的必然選擇。
三、企業稅收籌劃的方法
(一)企業籌資的稅收籌劃
1.債務資本與股權資本的選擇。根據稅法規定,負債的利息作為期間費用,可以稅前扣除,這樣負債資金成本就具有沖減所得稅稅基,抵稅的作用;而股息不能列為期間費用,股權資本不得稅前扣除,只能從稅后盈余中支付。當企業的息稅前利潤率高于債務的利息率時,負債籌資可以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并可獲得節稅效益;但是負債資金過度增加也會導致負效應出現,因為債務利息固定且定期支付,如果負債的利息率高于息稅前利潤率,股權資本收益率就會隨著債務的增加呈下降趨勢。所以,企業進行籌資決策時,考慮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的合理搭配,進行納稅和整體效益比較,做出合理選擇,達到既能減輕稅負,又能實現權益資本收益率最大化的理財目標。
2.融資租賃的利用。稅法規定“融資租賃發生的租賃費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續費,以及安裝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時直接扣除,融資租賃設備可以計提折舊并在稅前扣除”。如果企業是通過銀行貸款來支付租金,其利息同樣可以在稅前列支。另外,根據我國《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人,均不征收增值稅。所以說融資租賃對租賃雙方在納稅上都有相對的優惠條件,是一種較好的籌資方式。
(二)企業投資的稅收籌劃
投資籌劃策略稅負的輕重,對投資決策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納稅人(投資者)在為進行新的投資進行稅收籌劃時,基于投資凈收益最大化的目的,應從投資行業、投資方式、企業的組織形式等方面進行優化選擇。
1.投資行業的選擇。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不應忽視投資國的有關行業性稅收優惠及不同行業的稅制差別。例如,我國不同行業之間的所得稅稅負差別較大。稅負較輕的,如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且從獲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減半征稅3年。而沒有稅收優惠的其他行業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為25%,并且沒有減免稅期。目前世界各國都普遍實行行業性稅收傾斜政策,只是處于不同經濟發展階段的國家,其稅收優惠的行業有所差別。
2.投資方式的選擇。投資可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直接投資一般指對經營資產的投資,即通過購買經營資本物,興辦企業,掌握被投資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從而獲取經營利潤。間接投資是指對股票或債券等金融資產的投資。一般來講,進行直接投資應考慮的稅制因素比間接投資要多。由于直接投資者通常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直接的管理和控制,這就涉及企業所面臨的各種流轉稅、收益稅、財產稅和行為稅等。而間接投資一般僅涉及所收取股息或利息的所得稅及股票、債券資本增益而產生的資本利得稅等。投資者在進行直接投資時,還面臨著收購現有虧損企業或興建新企業的選擇,這其中也存在一個稅收籌劃問題。如果稅法允許投資企業與被收購企業合并報表集中納稅,則盈虧互抵之后投資者所得稅稅負將有所減輕。當然,假定新建企業投產后將產生賬面虧損,由投資企業集中納稅,則其整體稅負同樣會有所減輕。這就要求投資者依照稅法的有關具體規定,結合自身狀況進行綜合決策。
3.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F代企業包括公司和合伙企業(包括個體經營企業)。公司又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些大型集團公司,尤其是跨國公司,其內部組織結構極其復雜,組織形式多種多樣,有的為金字塔型結構,一個母公司下設眾多子公司或分公司,子公司下又設子公司等;有的為雙母公司結構,即一個集團內設兩個并行的母公司。公司內部組織結構不同,其總體稅負水平也會產生差異。這主要是因為子公司與分公司的稅收待遇不一致。從稅法角度看,子公司是獨立納稅人,而分公司作為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備獨立納稅人資格。一些國家對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所實現的利潤,在征收公司所得稅以外,還要開征一種“分支機構稅”,即對分支機構扣除已征的公司所得稅后的全部利潤再征一道稅,而不管其稅后利潤是否全部匯回國外母公司。而對于子公司,在征收公司所得稅之后,僅就其匯回給國外母公司的股息部分征收預提所得稅。也有些國家只就分支機構未再投資于固定資產的利潤部分征稅。因此對跨國投資者而言,一般在國外建立子公司較分公司有利。而對于國內投資者來說,情況就不一樣了。因為分公司不是獨立納稅人,其利潤或虧損結轉給總公司,由總公司統一集中納稅,這樣總公司和各分公司之間的盈虧在計稅時可以互抵,而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則不享有這一納稅優待。如果總機構與子公司或分支機構適用稅率不同,則上述情況又將發生變化。實際上,設立子公司與設立分公司的節稅利益孰高孰低并不是絕對的,它受到國家稅制、納稅人經營狀況及企業內部利潤分配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影響,這是投資者在進行企業內部組織結構選擇時必須加以考慮的。
(三)企業經營活動的納稅籌劃
銷售方式的籌劃有銷售折扣、銷售折讓、以舊換新銷售、還本銷售以及現銷和賒銷等,企業應根據各種方式的稅收特點進行籌劃。如在稅法規定中,銷售折扣和還本銷售這兩種銷售方式中不得扣除銷售折扣額和還本支出而應以全部銷售額計稅。而折扣銷售的銷售方式則規定如果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折扣額和銷售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則不論會計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銷售額。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善于選擇經濟的銷售方式。
銷售地點的籌劃主要包括對進銷、代銷與自產自銷、內銷和出口、直接出口與委托出口的選擇。我國稅法規定,對于出口商品的增值稅實行零稅率,而內銷產品則要負擔17%的價外稅,盡管出口商品的國際市場價格有可能低于其國內市場價,只要其差幅達不到17%,出口較內銷有利,反之企業則應選擇內銷方式。
(四)利潤分配決策中的納稅籌劃
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包括按時分配與推遲分配,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以及貨幣分配與實物分配等多種選擇。股份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僅影響到其股東的個人所得稅,而且也影響到該股份公司的現金流量。常見的企業股利的分派形式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對股份制公司的股東來講,如果企業發放現金股利,股東須按其股利數額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企業將準備發放的現金股利轉變為本公司股票支付給股東,股東就可避免上交個人所得稅,獲得較多的資本收益。企業稅后利潤分配后形成的資本積累,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它們是內部融資的重要來源。企業如果將其用于擴大再生產,開發新的投資項目,可以享受政府投資退稅的優惠政策。為鼓勵外資企業的再投資,我國稅法制定了若干優惠政策,如“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再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的40%稅款。對外商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以及外國投資者將從海南經濟特區內企業獲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海南經濟特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農業開發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如果外商投資企業將其從企業取得的利潤進行符合條件的再投資,不僅可以“節約”其應納稅款,而且擴大了再生產,增大了利潤規模的機會。這是利潤分配的方式也順應了我國稅法鼓勵的方向。
以上分析只是關于納稅籌劃淺顯的見解。目前不少企業已經開始認識到納稅籌劃對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性,國內關于納稅籌劃的理論研究已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由于我國的經濟環境和稅法及稅收政策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我國的納稅籌劃還處于起步階段。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稅收法制化過程的加快,人們將會對納稅籌劃有一個較全面的正確的認識,不斷提高納稅籌劃意識,中國企業將越來越多的利用納稅籌劃來當家理財以及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納稅籌劃在中國必將有所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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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業財務處理范文6
5月31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47號,以下簡稱《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高新技術企業來源于境外的所得也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按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稅收專家認為,《通知》對高新企業境內、境外收入適用同樣的優惠稅率的規定,有助于切實減輕高新企業的稅收負擔,對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大膽“走出去”,提高其在海外市場的競爭力有著重要意義。同時,這一政策打破了過去企業境外所得不得享受境內稅收優惠的舊框架,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國的稅收抵免制度。
高新企業境外、境內所得納稅適用相同優惠稅率
伴隨著國家“走出去”戰略的深入實施,在國際化的征途中,我國許多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不斷提高,從最初的勞動密集型企業“走出去”,到如今越來越多的高新技術企業走出國門,企業在境外投資與所得在企業發展中所占的比重不斷提高。
然而,一直以來高新技術企業在海外業務拓展中遭遇到重復繳稅和稅負過重的困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高新技術企業“走出去”的熱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但是,這一規定只適用于企業的境內所得,境外所得仍然按25%的稅率計繳企業所得稅。
南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紡股份”)是福建省南平市的一家上市企業,2010年該企業正式成為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依照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當年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節省了近100萬元。采訪中, 南紡股份副總經理、財務部經理吳作貽向記者介紹,南紡股份在國外也有業務開拓,但收入不是很多,在企業總收入中所占比重不高。由于企業在境外開展業務獲得收入并沒有享受到稅收優惠,所以企業一度對開展境外經營的積極性并不是很高。
福建中科萬邦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邦光電”)也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該公司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 盡管很多高新技術企業在國內已具備了一定的高新技術研發能力,成為同行中的佼佼者,但要走出國門并不容易,既要有技術優勢、資金優勢還要有價格優勢, 最讓企業頭疼的還是資金問題以及經營成本。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萬邦光電有計劃在境外投資生產,曾派人前往歐美等國家進行市場調研。在調研中企業了解到,在歐美國家設立子公司的經營成本比國內高4倍以上,其中包括了人工成本、地價、房價等等,企業的前期投入非常龐大,所以企業一直不敢貿然下決定。
但是,當得知《通知》明確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收入也可以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后,上述兩家企業明顯對“走出去”充滿了信心。“這是一個很實惠的稅收政策,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可以讓我們的產品在國外市場上具有更強的競爭力?!眳亲髻O說。
有統計資料顯示,截至去年底,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群體達到了3萬家,超過1/3的企業已經陸續走出了國門。而在證券市場A股上市公司當中,有百余家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公司境外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超過40%。其中,巨星科技、嘉麟杰、海普瑞、金飛達等多家上市公司境外收入占公司營業收入比重均在90%以上。稅收專家表示,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收入適用優惠稅率將直接提升這些企業的利潤水平,對境外收入占比較高的高新技術企業是一大利好。
抵免計算公式改變,高新企業整體稅負有望減輕
《通知》除了規定高新技術企業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外,還明確高新技術企業在計算境外稅收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
所謂稅收抵免,就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企業來自國內外的所得一律匯總征稅,但允許抵免該居民企業在國外已納的稅額,以避免國際重復征稅,這也是各國通行的做法。我國自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沿用并完善了這一制度, 對“走出去”企業和部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 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允許其來源于境外的收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實行有限額的稅收抵免。
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聯合下發《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以下簡稱“125號文件”), 對境外所得抵免的計算過程和適用范圍等,作出了詳細的規定;之后, 國家稅務總局又公告頒布《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2010年第1號),對125號文件進行了逐條釋義,并以示例的形式進一步說明境外所得抵免的計算方法, 明確了具體操作程序。
根據政策,我國對企業的稅收抵免采取分國(地區)不分項的原則和有限額的抵免辦法。具體計算公式為:某國(地區)所得稅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境外所得依照新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于某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
在《通知》出臺前,企業在計算“中國境內、境外所得依照新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的應納稅總額”時所適用的稅率通常為25%,《通知》明確今后這一適用稅率降為15%。這是對我國的稅收抵免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同樣有助于鼓勵高新技術企業走向國際市場。
福建省晉江市地稅局有關人士舉例說明了這一問題。假設某高新技術企業2010年度境內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萬元,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15%。該企業在A國分支機構應納稅所得額為500萬元,A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在B國分支機構應納稅所得額為400萬元,B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
《通知》出臺前,該企業2010年度應納所得稅額計算過程如下。
(1)A國境外所得稅抵免
A國境外所得稅抵免限額=(1000萬元+500萬元+400萬元)×25%×500萬元÷1900萬元=125萬元,可抵免所得稅額=500萬元×10%=50萬元。由于A國可抵免所得稅額小于A國境外所得稅抵免限額,所以該企業2010年度實際應抵免所得稅額為50萬元。
(2)B國境外所得稅抵免
B國境外所得稅抵免限額=(1000萬元+500萬元+400萬元)×25%×400萬元÷1900萬元=100萬元,可抵免所得稅額=400萬元×30%=120萬元。由于B國可抵免所得稅額大于B國境外所得稅抵免限額,所以該企業2010年度實際應抵免所得稅額100萬元,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20萬元(120萬元-100萬元)允許從次年起在連續5個納稅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綜上所述,該企業2010年度應納所得稅額=1000萬元×15%+(500萬元+400萬元)×25%-50萬元-100萬元=225萬元。
《通知》出臺后,上述例子中的適用稅率變為15%,則該企業A國境外所得稅抵免限額=(1000萬元+500萬元+400萬元)×15%×500萬元÷1900萬元=75萬元,可抵免所得稅額=500萬元×10%=50萬元,實際A國應抵免所得稅額50萬元;該企業B國境外所得稅抵免限額=(1000萬元+500萬元+400萬元)×15%×400萬元÷1900萬元=60萬元,可抵免所得稅額=400萬元×30%=120萬元,B國實際應抵免所得稅額60萬元。超過抵免限額的余額60萬元允許從次年起在連續5個納稅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綜上所述,該企業2010年度應納所得稅額=(1000萬元+500萬元+400萬元)×15%-50萬元-60萬元=175萬元。
很明顯,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下,與《通知》下發前相比,該企業2010年度可少繳納企業所得稅50萬元。
在看到這樣一筆細賬之后,萬邦光電“心動”了。其負責人表示:“國家扶持企業‘走出去’的優惠政策是實實在在的,對我們在海外市場的開拓意義重大。萬邦將重新考慮和布局海外經營戰略,爭取盡快找到適合企業發展的空間,在國際舞臺上開辟出屬于自己的新天地?!?/p>
優惠政策門檻不低,高新企業“走出去”勿忘做好“功課”
盡管國家提供了稅收支持,但“走出去”企業或是有計劃“走出去”的企業還是要提前做好“功課”,因為要享受稅收優惠,企業需要跨過不低的政策門檻。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6個條件: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3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3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要求;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在上述6個條件中,《管理辦法》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還需要符合以下要求: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2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稅收專家表示,《通知》下發之后,還有待未來的工作指引做出更具體的界定,從目前設定的“門檻”來看,高新技術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成最大砝碼。因此,高新技術企業要敢于并舍得在研發上加大投入,在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后,才能有市場潛力的技術轉移到境外并形成市場,從而讓企業獲得更加豐厚的回報。
(文/ 陳榮富 杜靜 趙楠 陳文德)
企業所得稅“34號公告”詳解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對企業所得稅相關實務操作中若干有爭議的問題作了明確。本文對此文件逐條進行解讀。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以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確定問題
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鑒于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
解讀
本條款體現了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合理的貸款利率”可以全額列支的理念。具體含義可以從以下三方面來理解:
第一,本條款制定的背景?!秾嵤l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在按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數額的部分內可以扣除。但是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浮動利率已經不設上限標準,沒有明確的金融機構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可供參考。實際執行中,各地執行不一,急需統一政策。
第二,合理的貸款利率可以稅前扣除。本條款要求企業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來說明借款利率的合理性, 將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標準放寬到“本省任何一家金融機構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既可以是公布利率,又可以參照個案利率。本條款突出了只要合理的借款利息一律允許扣除的理念,既防止“高利貸”利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又照顧到企業合理的稅收利益。
第三,非金融企業向個人借款利率應參照本條款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將非金融企業向個人借款的利息支出認定為“合理的支出”,在符合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情況下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雖然本條款沒有明示向個人貸款的利率標準問題,但是從整個稅法體系的邏輯性分析,非金融企業向個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也應按本條款執行。
二、關于企業員工服飾費用支出扣除問題
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
解讀
第一,本條款消弭了工裝到底是“勞保用品”還是“福利費”的爭議。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工裝并非全是勞保用品店購買的粗布服飾,尤其是商業銀行等企業購買西裝作為統一工裝,支出數額較大,究竟屬于“勞保用品”還是“福利費”,各地執行不一。本條款與時俱進,將工裝支出定位為“合理的支出”,允許稅前扣除,符合時代的特點。
第二,應正確理解“統一制作”。本條款雖然表述為“由企業統一制作”,但這里的“統一制作”應作擴大解釋,包括企業統一購買的工作服飾。
三、關于航空企業空勤訓練費扣除問題
航空企業實際發生的飛行員養成費、飛行訓練費、乘務訓練費、空中保衛員訓練費等空勤訓練費用,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可以作為航空企業運輸成本在稅前扣除。
解讀
本條款解決了“飛行員養成費”等空勤訓練費用究竟是“職工教育經費”還是“航空運輸成本”之爭,體現了立法中“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帮w行員養成費”等空勤訓練費用形式上屬于培訓職工的職工教育經費,應該受稅法中2.5%的比例限制,但實際上飛行員是“黃金堆積起來的”,該項費用金額較大,應該作為航空企業運輸成本在稅前全額扣除。
四、關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資產改擴建的稅務處理問題
企業對房屋、建筑物固定資產在未足額提取折舊前進行改擴建的,如屬于推倒重置的,該資產原值減除提取折舊后的凈值,應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資產計稅成本,并在該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一并計提折舊;如屬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積的,該固定資產的改擴建支出,并入該固定資產計稅基礎,并從改擴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稅法規定的該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計提折舊,如該改擴建后的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計提折舊。
解讀
本條款是界定改擴建前固定資產凈值究竟是“資本化”還是“費用化”的問題。
第一,推倒重置。例如,房屋原值1000萬元,凈值200萬元,對房屋推倒重建,究竟是將200萬元作為“營業外支出”在稅前扣除,還是作為新房屋固定資產價值的一部分呢?本條款認為,房屋凈值屬于新固定資產建造必要的支出,二者有明顯的因果關系,應該計入新固定資產價值資本化,一并提取折舊扣除。
第二,提升功能、增加面積。一般情況下,也應該將固定資產凈值并入提升功能、增加面積后的新固定資產,按照稅法規定的不低于20年折舊年限重新提取折舊,其原則同推倒重置相似。但是改擴建后的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達不到20年,也可以按照尚可使用年限扣除。
五、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
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解讀
例如,A公司2008年5月以1000萬元投資M公司,占M公司30%股份。2010年5月經股東會批準,M公司將其持有的30%股份撤資,撤資時M公司未分配利潤為3000萬元,A公司撤資分得現金2000萬元。則A公司分得的2000萬元中,1000萬元為投資資本的收回,900萬元確認為股息紅利所得,剩余部分100萬元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六、關于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解讀
本條款在遵循“以票控稅”基本規則的前提下,將提供有效憑證的時間明確為匯算清繳期結束,消弭了爭議。此前,大部分地區也是按照本口徑執行,但部分地區要求必須在當年12月31日前取得有效憑證。本條款統一了政策,便于納稅人操作。
七、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公告施行以前,企業發生的相關事項已經按照本公告規定處理的,不再調整;已經處理,但與本公告規定處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規定調減應納稅所得額的,應當在本公告施行后相應調減2011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解讀
本條款是此文件最具人性化的條款,很好地體現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為了更好地保護當事人利益,本條款規定對納稅人稅收利益有利的,允許追溯調減,并將調減額一律在2011年度扣除。
(文/張偉)
所得稅匯繳:哪些問題企業最“撓頭”
5月31日一過,忙碌了幾個月的企業財務人員終于可以松一口氣了―― 一年一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全部結束,上一年的企業所得稅申報工作可以放在一邊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征,按季預繳,年度匯算清繳。因此,匯算清繳就是企業對上一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算總賬”。通過匯算清繳,企業把稅前該提的費用盡量提足,把不該計入成本的費用全部剔除,一方面確保不繳冤枉稅(多繳稅),另一方面減少少繳稅被稅務部門查處的風險。
由于企業所得稅本身的復雜性,再加上財務處理與稅務處理存在一定差異,每年的匯算清繳對很多企業的財務人員來說,都是一個不太容易做好的工作。那么,企業在匯算清繳中最容易犯的錯誤有哪些?哪些問題最令企業“撓頭”?就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幾名多年來為企業提供匯算清繳服務的稅務師事務所的專家。
預提費用納稅調整,匯繳中的“老大難”
受訪專家:李波 尤尼泰稅務師事務所 特級注冊稅務師
專家點題:
預提費用的納稅調整問題,向來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的“老大難”,亦是納稅人、中介機構乃至稅務機關關注的重點。
預提費用是指企業按規定預先提取但尚未實際支付的各項費用,對于納稅人而言是一項司空見慣的財務處理業務。預提的成本費用類型表現多樣,如一般企業中普遍存在的對工資、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房租、利息費用、銷售成本、生產成本的預提。對于某些特殊的行業,如房地產企業,房地產開發成本和土地增值稅的預提也是普遍現象。
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我所承接了某中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業務,其2010年度預提的房地產開發成本超過5億元,預提開發項目的土地增值稅超過6000萬元,預提應付銷售機構的銷售傭金超過1200萬元,預提2010年度高管績效工資超過220萬元。
對于這些費用,匯算清繳時要不要進行納稅調整,哪些該進行納稅調整,特別是對于這些預提費用的年度余額,公司如何進行納稅調整等,納稅人一直感到很難處理。
專家解析:
納稅人感到難以處理的原因,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稅收政策不明確。目前的企業所得稅政策法規,對于某些特定的成本費用預提項目能否在稅前扣除作出了具體規定。例如,對于預提未發放的工資、預提未實際使用或上繳的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不允許稅前扣除。而對于其他預提成本費用項目的年末余額是否需進行納稅調整,如何進行納稅調整,企業在以后年度實際支付預提的成本費用并取得合規票據是否允許納稅調減,稅收政策方面并未作出明確規定。這一點在房地產領域普遍存在。由此導致多數企業處于進行納稅調整和不進行納稅調整的兩難境地,無所適從。
第二,稅務機關政策執行尺度不一?!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也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由此引申,預提的成本費用項目應允許稅前扣除。但《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同時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換言之,企業未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支出等項目不允許稅前扣除。此外在實際稅收征管過程中,稅務機關普遍采用“以票管稅”的管理模式,從這個角度出發,預提的成本費用項目由于未實際支付且未取得合規的票據,亦不允許稅前扣除。
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過程中,稅務機關對于預提成本費用的征管尺度不盡相同。相當一部分稅務機關對此持“零容忍”的態度,搞“一刀切”。對于預提成本費用的期末余額均要求納稅人進行納稅調整;但亦有部分稅務機關對于預提的成本費用項目根據具體情況實行區別對待。對于業務實際發生,金額確定的預提項目準予稅前扣除,對于其他項目則須進行納稅調整。稅務機關對于預提成本費用項目政策執行尺度不一,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納稅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中納稅調整的混亂。
第三,納稅人政策理解能力有待提高。由于成本費用項目的預提屬于正常的財務處理業務,且無論會計核算還是企業所得稅法規,均對此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處理。因此,相當一部分企業會主觀地認為成本費用的預提不存在財務和稅務上的差異,可以全額稅前扣除,無須進行納稅調整,無意間為企業埋下了稅收風險。
另外,由于成本費用的預提在財務上既可以通過“預提費用”科目核算,又可以通過“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往來科目核算,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因此,在企業實際財務及稅務實務中,相當一部分納稅人將預提成本費用作為企業利潤和稅收的調節器,通過預提成本費用項目達到降低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少繳或不繳稅款的目的。
專家支招:預提費用有預案,匯算清繳少麻煩
凡事預則立,對預提費用的處理也一樣。要想在匯算清繳時減少麻煩,對預提費用應預先按政策要求進行處理。首先,在財務核算過程中合理安排成本費用的預提,對預提項目要做到符合權責發生制和收入成本配比原則,要求實際業務已經發生且金額確定,準備收集好完備的支持性證據。其次,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過程中,納稅人應充分了解主管稅務機關的政策掌握尺度,提高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調整的準確度,做到應調盡調。最后,納稅人應增強稅收法律觀念,依法納稅,不斷提高對于稅法的遵從度,杜絕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發生。
工資福利費區分,財務人員最“撓頭”
受訪專家:嚴澄 京都天華稅務合伙人 注冊會計師
專家點題:
匯算清繳中,企業財務人員感到比較難辦的涉稅事項很多。在我看來,如何正確區分工資和福利費就是很多財務人員覺得比較“撓頭”的一個問題。
一些效益比較好的企業在給職工發放的工資中,除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獎金外,還有一些五花八門的補貼。對于這些補貼,企業財務一般都計入工資總額進行核算。但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其中的一些補貼需要被調整到職工福利費中去,這直接影響到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
專家解析:
出現這個差異的原因來自下面的兩個文件。
按照《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的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信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信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而按照《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福利費包含范圍有: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利,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等。
而且財企〔2009〕242號文件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納稅。
很明顯,上述對職工工資和福利費的規定在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上存在差異。由于這種差異,實踐中造成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要將一部分補貼從工資中調整到福利費中,這不但造成了很多企業福利費超標,而且還加大了匯算清繳的工作量。
專家支招:順應稅法要求,規避事后調整
我們認為, 如果企業發放這些補貼僅僅是利用這些名目,而實際上已經屬于工資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的話,不如將其歸入符合稅法要求的工資項下。這樣, 企業在匯算清繳時就不必進行調整了。
入賬發票核查,真真假假“迷人眼”
受訪專家:唐婉蘇 北京天揚君合稅務師事務所 注冊稅務師
專家點題:
根據我的經驗,核查辨別大量的入賬發票也算得上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讓企業很“撓頭”的事情。我們今年在為某大型國有企業提供匯算清繳服務時,僅審核企業的報銷票據就讓4名財務人員耗費了整整1周的時間。如果是銷售型企業或生產型企業,企業的發票用量就更大,匯算清繳時發票審核需要花費的精力相應更多。
專家解析:
企業所得稅的很多稅前扣除項目一般都通過發票來進行確認。因此,在匯算清繳時,企業要對發票本身的真偽和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核查。雖然一般的地稅發票現在已經可以在稅務網站上查詢真偽,但是目前仍然還有一些發票比較難以鑒別,如手撕發票、舊版國稅普通發票等。一旦發現有以假發票入賬的情況,企業必須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補繳企業所得稅。如果匯算清繳時未作調整,被稅務機關查實后不僅要補繳企業所得稅和相應的滯納金,還會遭到稅務機關的處罰。
匯算清繳除了要核查發票真假,還要處理大量的不合規票據。比如,一些入賬發票可能沒有填開付款方的全稱,沒有填開時間,發票版式過期,沒有加蓋發票專用章等。而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的規定,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不能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專家支招:與其臨時抱佛腳,不如平時把好關
其實,匯算清繳時發現的發票問題在平時就能夠預防。如果財務人員在一開始發票入賬的時候就把好審驗關,并在企業內部建立嚴格的票據報銷制度,匯算清繳時就不會有那么多麻煩。
企業在審核入賬發票時,審核內容應包括發票版式有無過期作廢,種類名稱與開具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相符,以及對發票內容、時間、開具單位和蓋章情況的核對。需要強調的一點是,從2011年1月1日起全國統一使用新版普通發票,除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建筑業統一發票、不動產銷售統一發票、換票證外,舊版普通發票不再使用。
加強對職工報銷制度的規范和嚴格把關,是杜絕出現不合規票據的根本。提醒企業注意兩點,一是報銷發票抬頭欄需填開本企業的全稱,無抬頭、個人抬頭或者企業名稱不全都屬于不合規票據。二是企業與軍隊的事業單位有經營業務往來需要取得其在稅務機關領購的發票作為報銷憑證,軍隊的收款收據或通用收據不能作為發票使用。在報銷票據的同時,還要注意查看其附件是否齊全,如會議費后需附上會議通知和簽到簿,大額修理費后需附上修理明細單等。
企業財務人員應當增強發票風險防范意識。在接受發票時,財務人員應先進入發票監控查詢系統進行查詢,確認為真發票后再付款。養成查詢系統沒有所開發票信息時緩付款,所持發票信息與查詢系統反饋的信息不相符時不付款的習慣,避免假發票入賬。當然,如果在發票入賬時沒有發現問題,匯算清繳時才發現有假發票、不合規發票的情況,也不能嫌麻煩,必須按規定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補繳企業所得稅。
把握四大方向,順利完成匯算清繳
采訪中,中介專家還列舉了匯算清繳中其他很多讓企業感到“撓頭”的事項。比如,產品視同銷售的判斷、企業年金所得稅前扣除條件、非金融企業間借款利息稅前扣除標準等。這些事項之所以比較難以處理,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相關稅收政策本身規定不夠明確,稅務部門執法尺度有寬有窄;二是財務處理和稅收處理差異較大;三是納稅人自身平時對政策掌握不準確,導致問題積淀到匯繳期間難以處理。
受訪的稅務中介專家一致認為,匯算清繳實際上是企業對上一年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情況進行的一次年終大盤點,是企業的一次很好的納稅自查機會。雖然匯算清繳工作紛繁復雜,難以把握的地方很多,但總體上企業如果把握好四大方面,即收入、成本、費用和繳稅,匯算清繳一般就不會出現大的錯誤。
具體來說,收入方面納稅人主要核查該入賬的是否全部入賬,特別是往來款項是否還存在該確認為收入的款項而沒有入賬。成本方面主要查看成本結轉與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結轉的情況存在。費用方面主要檢查計提項目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有多提情況存在(特別是與工資有關的項目),列支渠道是否正確(特別是與福利費項目有關的),按實扣除項目是否計算正確(特別是招待費、廣告費項目)。繳稅方面除核查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主體稅種外,還要核查其他小稅種是否都已按規定繳納,如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等等,因為企業所得稅的調整往往會影響其他小稅種的計算。
(文/劉云昌)
注意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的幾種情況
稅法規定,將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其結果有可能小于零,這小于零的數額即為虧損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企業所得稅計算的重要一環,納稅人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境外虧損的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但企業發生在境外同一國家內的盈虧允許相互彌補,即發生在一國的虧損,應該用發生在該國的盈利進行彌補。例如,某企業2010年度境內外凈所得為190萬元,其中境內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30萬元,設在A國的分支機構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120萬元,設在B國的分支機構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從B國取得利息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40萬元。那么,該企業當年境內應納稅所得額230萬元,A國應納稅所得額120萬元,B國應納稅所得額=-200+40=-160(萬元),應納稅所得總額=230+120=350(萬元)。當年度境外B國未彌補的虧損160萬元,允許以其來自B國以后年度的所得無限期結轉彌補。
境外應稅所得彌補境內虧損的處理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附表》(國稅發〔2008〕101號)填表說明中明確,依據《境外應稅所得計征所得稅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納稅人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盈利可以彌補境內營業機構的虧損,但用于彌補境內虧損的部分最大不得超過企業當年的全部境外應納稅所得。例如,某企業2009年實現利潤-100萬元,稅率為25%;其在境外的分支機構盈利100萬元,稅率為30%,已納所得稅30萬元。2010年實現利潤100萬元,境外分支機構盈利100萬元,稅率為30%,已納所得稅30萬元。那么,該企業2009年應納稅所得額=-100+100=0,抵免限額為0,境外已繳稅額結轉2010年度抵補余額為30萬元。2010年應納稅所得額=100+100=200(萬元),抵免限額=200×25%×(100÷200)=25萬元30萬元,實際抵免境外所得稅額25萬元,結轉以后抵免稅額=0-25+30=5(萬元)。
核定征收企業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方式的,按下列規定申報納稅:(一)納稅人在應納所得稅額尚未確定之前,可暫按上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的1/12或1/4預繳,或者按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度分期預繳。(二)在應納所得稅額確定以后,減除當年已預繳的所得稅額,余額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確定以后各月或各季度的應納稅額,由納稅人按月或按季度填寫《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進行納稅申報。(三)納稅人年度終了后,在規定的時限內按照實際經營額或實際應納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申報額超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繳納稅款。根據上述規定,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一般是不設賬或難以準確進行財務核算的企業。因此,采取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采取核定征收年度不能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如果上年屬于查賬征收,是新認定為核定征收企業,則匯算清繳仍然可以彌補虧損。
企業重組原有虧損彌補的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規定,被合并企業的虧損不得在合并企業結轉彌補。企業分立相關企業的虧損不得相互結轉彌補。被分立企業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的虧損額可按分立資產占全部資產的比例進行分配,由分立企業繼續彌補。在企業合并重組中,如果被合并企業存在虧損,則可以有條件的限額彌補?!镀髽I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第二十六條規定,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是指按《稅法》規定的剩余結轉年限內,每年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分別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和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一般性重組是在企業并購交易發生時,就要確認資產、股權轉讓所得和損失,按照交易價格重新確定計稅基礎,并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重組。特殊性重組是指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重組,在重組交易發生時,對股權支付部分,以企業資產、股權的原有成本為計稅基礎,暫時不確認資產、股權轉讓所得和損失,也就暫時不用納稅,將納稅義務遞延到以后履行。企業符合財稅〔2009〕59號文件規定的特殊重組的條件,可以享受特殊重組的稅收優惠。企業重組符合規定條件的,交易各方對其交易中的股權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企業合并,企業股東在該企業合并發生時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對價的企業合并,被合并企業合并前的相關所得稅事項由合并企業承繼??捎珊喜⑵髽I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
查補所得額彌補虧損的處理
《關于查增應納稅所得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0號)規定, 自2010年12月1日起,稅務機關對企業以前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凡企業以前年度發生虧損、且該虧損屬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應允許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該虧損。彌補該虧損后仍有余額的,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例如,某企業2010年會計報表填列虧損50萬元,稅務機關納稅檢查調增其應納稅所得額70萬元,那么,該企業2010年應納企業所得稅=(70-50)×25%=5(萬元)。
(文/鐘美輝 梁仁瓊 永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