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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資管理辦法范文1
兩方面重要意義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實施《辦法》具有兩方面重要意義。
一方面,為貫徹落實《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央編辦關于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22號)、《中央編辦綜合司關于創業投資 基金管理職責問題意見的函》(編綜函字[2014]61號)和為《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提供操作 性管理規則,確立符合私募基金行業運作特點的適度監管制度,促進各類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健康規范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另一方面,為建立健全促進各類私募基金特別是創業投資基金發展的政策體系奠定法律基礎,以便于下一步推動財稅、工商等部門加快完善私募基金財政、稅收和工商 登記等相關政策,更好地促進私募基金發展,并發揮其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平穩運行、優化資源配置和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項制度安排
《辦法》主要明確了以下五項制度安排。
一是明確了全口徑登記備案制度?!掇k法》要求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均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均應當向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基金業協會的登記備案,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對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
二是確立了合格投資者制度?!掇k法》從資產規?;蚴杖胨?、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單筆最低認購金額三個方面規定了適度的合格投資者標準??紤]到養老 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和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等具備專業能力,并能夠識別和承擔風險,《辦法》將其視為合格投資者。為防止變相公開募集,《辦法》明確了以合伙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于私募基金的,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并合并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對依法設立并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辦法》將其視為單一合格投資者,豁免穿透核查和合并計算投資者人數。
三是明確了私募基金的募資規則。具體包括:(1)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 短信、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2)不得向投資者承諾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3)要求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 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并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4)要求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選擇向風險識別 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5)要求投資者如實填寫風險調查問卷,承諾資產或者收入情況;(6)要求投資者確保委托資金來源合法, 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
四是提出了規范投資運作行為的有關規則。具體包括:(1)要求根據或者參照《證券投資基金法》制定并簽訂基金合同;(2)根據基金合同約定安排基金托管事 項,如不進行托管,應當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3)提出了堅持專業化管理、建立防范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機制的要求;(4) 列舉了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禁止從事的投資運作行為;(5)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如實向投資者披露信息。此外, 還在信息報送及重要文件資料保存方面進行了規定。
五是確立了對不同類別私募基金進行差異化行業自律和監管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
(1)要求私募基金在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時,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 明確主要投資方向及根據主要投資方向注明的基金類別(結合目前基金業協會已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和已在網上公開的登記 備案流程,基金類別分為主要投資于公開交易證券的私募證券基金、主要投資于非公開交易股權的私募股權基金、主要投資于藝術品、紅酒等特定商品的其他私募基 金,其中創業投資基金被作為私募股權基金的特殊類別單獨列出)。
(2)要求“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類別私募基金的,應當堅持專業化管理原則”。至于 具體采取設子公司、事業部還是相對獨立管理團隊,可由市場自行決定。
(3)對私募股權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的管理人機構,不強制其加入基金業協會;對其從業 人員,不要求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證券基金的管理人機構則必須加入基金業協會,其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4)私募 證券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有關規定的,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有關規定處罰。
(5)對創業投資基金,《辦法》設專章進行特別規定,強調基金業協會對創業投資基金采取區別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行業自律,并提供差異化會員服務;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創業投資基金采取區別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監督管理。
三大特點
《辦法》主要體現了以下特點。
一是體現了功能監管原則。《辦法》將私募證券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以及市場上以藝術品、紅酒等為投資對象的其他種類私募基金均納入調整范圍, 并明確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從事私募基金業務適用《辦法》。同時,考慮到機構監管的特殊要求,《辦法》規定其他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 會有關規定對上述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業務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二是體現了適度監管原則。按照監管轉型的要求,《辦法》在市場準入環節,不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進行前置審批,而是基于基金業協會的登記備案信息,進 行事后行業信息統計、風險監測和必要的檢查;在基金托管環節,未強制要求基金財產進行托管;在信息披露環節,未要求進行公開信息披露,僅對需要向投資者披 露的重大事項進行了規定,其他事項均由相關當事人在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中自行約定;在行業自律環節,充分發揮基金行業協會作用,進行統計監測 和糾紛調解等,并通過制定行業自律規則實現會員的自我管理。
三是體現了負面清單式的監管探索。為維護并激發私募基金行業活力,《辦法》秉承“法無禁止即可為”的理念,在總體要求方面、私募基金募集和投資運作方面以及 信息披露方面,均規定了若干禁止從事的行為。如《辦法》第二十三條就私募基金從業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列出了不得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 財產從事投資活動、不得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不得進行利益輸送、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財產等九項禁止性規定。上述規定便于市場機構了解運作底 線,也便于其根據自身特點和投資者的具體情況,規定更高的運作標準。
公開征求意見以來,證監會共收到58份書面反饋意見,總體來看,社會各界對《辦法》普遍認可,認為《辦法》符合監管轉型要求和市場化原則,體現了功能監管和適度監管的理念。同時,也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
八項修改
根據市場意見,《辦法》主要作了八項修改。
一是為保障公司型、合伙型基金能夠在各個環節適用《辦法》,將有關表述補充完善為“非公開募集資金,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業……,其登記備案、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適用本辦法”。
二是為明確《辦法》與相關規定的關系,體現功能監管和機構監管的協調配合,在第二條增加了其他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對有關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業務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的表述。
三是刪除了自然人擔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規定。
四是為便于市場理解,明確“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
五是為切實防范非法集資,增加了以合伙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匯集他人資金投資于私募基金的,應當穿透核查投資者并合并計算投資者人數的規定??紤]到銀行理 財、信托計劃、保險資管等合格投資者標準要求較低,為防止監管套利,通過上述計劃將非合格投資者卷入,《辦法》將“依法設立并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 管的投資計劃”修改為“依法設立并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六是為更好體現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要求,將第十七條中的“向合格投資者說明”修改為“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
七是為給合法匯集資金留出空間,將“不得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修改為“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
八是為提高有關專業化管理和防范利益沖突規定的針對性,將相關表述修改完善為“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類別私募基金的,應當堅持專業化管理原則;管理可能導致利益輸送或者利益沖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應當建立防范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的機制”。
未采納的三點意見
《辦法》沒有采納的意見主要有:
一是關于合格投資者標準。有意見認為《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標準比較適當,也有意見認為偏高。綜合考慮國際國內實際情況,為避免將不具備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的公眾投資者卷入其中,《辦法》仍維持公開征求意見稿的標準。
二是關于宣傳推介。有意見認為《辦法》對私募基金的宣傳推介方式限制過嚴。鑒于對私募基金宣傳推介的規定是沿用《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表述,且近期最高法院等部門出臺的《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變相公募方式作了趨嚴解釋,《辦法》仍維持公開征求意見稿的表述。按照《辦法》第十四 條,并不排除私募基金可以通過講座、報告會、短信、微信等可以控制宣傳推介對象和數量的方式,向事先已了解其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的特定對象進行宣傳推介。
基金投資管理辦法范文2
關鍵詞:社?;鹜顿Y管理問題對策
一、社?;疬\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社會保障基金的規模日益擴大,如何加強投資管理使其保值增值,是現階段必須解決的一大課題。筆者在實際工作中體會到現階段社?;疬\營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1.統籌層次不同,基金管理主體分散,影響了基金的存量規模,削弱了基金運營的規模效益。目前地方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也不盡相同,中央和省屬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實行了省級統籌,醫療、生育、工傷保險實行地市級統籌或縣級統籌,統籌的層次還處在較低的水平。一些企業還建立了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企業是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主體。這樣的管理體制,使基金節余分散,管理難度增大。
2.基金管理制度的約束。在保險基金的管理上,前一時期,確實存在大量基金被擠占和挪用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嚴格限制了基金的投資渠道,只允許投資國債和銀行定期存款。在資本市場發育的初期,防范風險的能力較小,對社?;鸬耐顿Y范圍作出限制是必要的,但是不應當成為一個長期的政策選擇。就目前講,只有國家級社會保險基金有投資管理的辦法,詳細規定了投資的渠道和管理方法,地方結余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還沒有打開。
3.基金運營不規范。社會保險基金運營主體的非專業性以及過多的行政干預導致基金運營的低效率、高風險并存。從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設置來看,社會保險的事務性管理和基金的運營都是由政府組建的事業性機構即社會保險管理局(中心)來管理,其管理模式是政府行政命令式的管理,而非市場指導下的商業化運作,這使基金在運營過程中存在很大弊病。
二、目前應采取的具體措施
1.國家應盡快制定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辦法,依法管理和規范基金投資。盡管有中央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但還不是全部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辦法,對其他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還是空白。社?;痍P系到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證。因此,應盡快對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立法,依法管理基金的投資,財務風險的防范都應制度化、法制化,使社會保險基金在運行過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防止出現管理混亂的現象,給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穩定造成不利影響。2.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機構和監管機構。國家、省、市應建立起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機構和監督管理機構,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按照基金投資管理辦法進行投資和監督管理。投資管理部門和監管部門應相互制約,有各自的職責,互不隸屬。投資管理部門內部要嚴格遵守國家投資法規和政策進行投資管理,監管部門還應具有較強的獨立性,按照法律規定的投資辦法進行獨立的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按照規定去運轉。同時,應建立分權制衡的運作機制,基金的運用決策系統、執行系統、考核監控系統,由此形成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分權制衡機制。
3.社保基金的投資應明確規定為委托理財。目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專業理財人員還不多,也沒有資本市場投資經驗,直接投資風險比較大,考慮到社?;鸬氖找婺繕撕惋L險,通過委托和關系,簽訂合同,實現進入資本市場是比較好的選擇。
4.在基金投資過程中,應處理好投資組合問題。目前,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限制是,銀行存款和國債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業債券、金融債券不得高于10%,證券基金、股票投資比例不得高于40%.當前我國金融市場還不發達,保險基金還存在較大的隱性債務,對于股票和證券基金的投資應保持較低比例。
5.在基金的運作過程中,可以考慮以下幾種投資形式:投資開放式基金;發行定期保險基金的國債;委托銀行抵押貸款;公司或企業債券。
基金投資管理辦法范文3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社會保障基金的規模日益擴大,如何加強投資管理使其保值增值,是現階段必須解決的一大課題。筆者在實際工作中體會到現階段社?;疬\營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1.統籌層次不同,基金管理主體分散,影響了基金的存量規模,削弱了基金運營的規模效益。目前地方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也不盡相同,中央和省屬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實行了省級統籌,醫療、生育、工傷保險實行地市級統籌或縣級統籌,統籌的層次還處在較低的水平。一些企業還建立了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企業是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主體。這樣的管理體制,使基金節余分散,管理難度增大。
2.基金管理制度的約束。在保險基金的管理上,前一時期,確實存在大量基金被擠占和挪用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嚴格限制了基金的投資渠道,只允許投資國債和銀行定期存款。在資本市場發育的初期,防范風險的能力較小,對社?;鸬耐顿Y范圍作出限制是必要的,但是不應當成為一個長期的政策選擇。就目前講,只有國家級社會保險基金有投資管理的辦法,詳細規定了投資的渠道和管理方法,地方結余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還沒有打開。
3.基金運營不規范。社會保險基金運營主體的非專業性以及過多的行政干預導致基金運營的低效率、高風險并存。從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設置來看,社會保險的事務性管理和基金的運營都是由政府組建的事業性機構即社會保險管理局(中心)來管理,其管理模式是政府行政命令式的管理,而非市場指導下的商業化運作,這使基金在運營過程中存在很大弊病。
二、目前應采取的具體措施
1.國家應盡快制定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辦法,依法管理和規范基金投資。盡管有中央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但還不是全部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辦法,對其他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還是空白。社保基金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證。因此,應盡快對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立法,依法管理基金的投資,財務風險的防范都應制度化、法制化,使社會保險基金在運行過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防止出現管理混亂的現象,給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穩定造成不利影響。
2.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機構和監管機構。國家、省、市應建立起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機構和監督管理機構,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按照基金投資管理辦法進行投資和監督管理。投資管理部門和監管部門應相互制約,有各自的職責,互不隸屬。投資管理部門內部要嚴格遵守國家投資法規和政策進行投資管理,監管部門還應具有較強的獨立性,按照法律規定的投資辦法進行獨立的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按照規定去運轉。同時,應建立分權制衡的運作機制,基金的運用決策系統、執行系統、考核監控系統,由此形成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分權制衡機制。
3.社保基金的投資應明確規定為委托理財。目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專業理財人員還不多,也沒有資本市場投資經驗,直接投資風險比較大,考慮到社?;鸬氖找婺繕撕惋L險,通過委托和關系,簽訂合同,實現進入資本市場是比較好的選擇。
4.在基金投資過程中,應處理好投資組合問題。目前,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限制是,銀行存款和國債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業債券、金融債券不得高于10%,證券基金、股票投資比例不得高于40%.當前我國金融市場還不發達,保險基金還存在較大的隱性債務,對于股票和證券基金的投資應保持較低比例。
5.在基金的運作過程中,可以考慮以下幾種投資形式:投資開放式基金;發行定期保險基金的國債;委托銀行抵押貸款;公司或企業債券。
基金投資管理辦法范文4
【關鍵詞】企業年金 資產配置 投資收益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形式,主要由個人繳費、企業繳費和年金投資收益三部分組成。從廣義上講,補充養老保險的形式既包括信托型企業年金,也包括在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具有養老保障功能的契約型商業保險。我國企業年金的發展起步較晚,1991 年首次提出“國家提倡、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2000年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正式更名為“企業年金”。經過20多年的發展,中國企業年金已經初具規模,無論是參加的職工人數、參加的企業數還是基金積累情況都獲得較快增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2011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1年末全國有4.49萬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比上年增長21.3%;參加職工人數為1577萬人,比上年增長18.1%。2011年末企業年金基金累計結存3570億元。據世界銀行預測,至2030 年,中國企業年金的規模將高達15萬億人民幣,成為世界第三大企業年金市場。
投資環節對于解決這筆龐大資金的保值增值問題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要提高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合理的資產配置起著關鍵的作用?,F實經驗表明,資產配置對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波動影響很大。布里森等學者在對82家大型的、擁有多元化資產的美國養老基金1977-1987年的投資組合樣本進行分析后,于1991年發表了一項重要結論,即投資收益差異的超過90%的部分來自于資產配置的不同,其余不足10%則取決于證券的選擇和時機的把握。資產配置不僅對投資組合業績有很高的貢獻度,作為投資管理的重要一環,它并且可以根據資產配置的策略來決定投資目標,從而把資產配置放到一個戰略高度,使企業年金的投資管理與投資業績更接近于實際的運作情況。
一、我國企業年金資產配置現狀
(一)資產配置比例限制
目前,我國企業年金投資范圍和投資渠道都受到較大限制,企業年金作為長期資金投資者的地位和作用還沒有得到有效發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我國企業年金投資管理的相關要求: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限于境內投資,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萬能保險產品、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金融產品。同時根據政策要求,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的資產配置比例應當符合以下規定:第一,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等流動性產品以及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5%;第二,投資銀行定期存款、國債、金融債、萬能保險產品等固定收益類產品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95%。第三,投資股票等權益類投資產品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資組合資產凈值的30%的上限。新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相對舊的來說,對企業年金基金投資比例限制的規定進行改動。比如11號令第四十八條法規條款提高了固定收益類投資比例,由23號令規定的不高于50%改為不高于95%,取消了國債20%最低投資比例的限制;降低了流動性投資比例限制,由23號令規定的不低于20%改為不低于5%。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高于或等于30%)的比例仍維持原有比例,但取消了對股票20%的投資比例限制。從這些限制的調整來看,新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的實施將是企業年金發展上一個新臺階的助力。但是嚴格的投資比例限制也將繼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我國企業年金的資產配置效果。
(二)收益率情況
據統計資料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末,在納入統計的636個國內企業年金計劃中,有546個含股票/股票型基金投資,占總數的86%,2011年最高收益率為6.51%,不含股票/股票型基金投資的年金計劃共90個,占總數的14%,2011年最高收益率為5.53%。由此可見,適當進行股票投資對提高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率是很有裨益的。
二、企業年金資產配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基金投資管理辦法范文5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的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從比重上來看,目前養老保險基金占社會保險基金的90%以上。自對社會保障實行部分積累的基金模式改革以來,資金積累逐年增多,養老保險基金如今已成為一筆巨大的資金,它的投資運用狀況不僅決定社會養老保險能否進行下去,而且可以影響我國的基本建設及資本市場。如今,我國養老保險主要存在以下問題:⑴巨額的基金缺口問題需要投資解決;⑵老齡化給養老保險基金的償付帶來的壓力需要投資漸漸化解;⑶基金來源上的不足需要投資擴充基金;⑷基金管理方面的漏洞增加了養老保險基金對投資的需求。
二、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風險分析
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分為法律政策風險、戰略風險、操作風險以及市場風險。
法律政策風險主要來自于立法和監管部門。他們制定、修改和監督執行有關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涉及養老保險、證券、信托等各個方面。由法律政策的變化引起投資行為的改變給基金資產造成影響。在原有的法律體系上,如果資產已經實現了長期的最優配比,此時若法律放松對投資比例和投資渠道的限制,勢必對已確定的資產組合配置造成不利影響。
戰略風險主要來自于基金理事會的戰略控制。理事會負責選擇投資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的動態管理,選擇投資策略、市場比例、行業配置、基準評價指數等等,指導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由此帶來了諸如資產動態管理風險、選擇失當風險等戰略方針引起的風險。
操作風險主要來自于操作基金的主體――投資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據此可把操作風險分為投資管理人風險和托管人風險。投資管理人風險包括投資戰術風險(如投資組合配比不當、投資業績欠佳)、資產管理風險和內部管理風險(如管理人能力不足、組織結構不合理、權責分配失衡等)。托管人風險主要是指托管機構由于內控缺失等管理問題或者違規挪用基金造成的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基金在資本市場這一環境下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資產風險、信用風險、通貨膨脹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
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所有風險進行有效管理,有賴于一個完善的投資監管體系,有賴于各個主體之間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權利關系和職責安排。
三、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問題的監管建議
1.宏觀層次上以社保部門為核心監管,財政、證監、銀監等部門輔助監管
對整個基金運作的監管,應該是以社保部門為主,財政部、證監會、銀監會各司其職又相互協作。針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社會保障部門的職責應主要是對投資進行宏觀上的管制;財政部門目前主要應做的是償還歷史債務,補充養老保險金發放不足的部分;證監會的監管主要應集中在基金公司身上,保證基金公司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行為與其他基金的投資一樣符合證監會的監管要求;銀監會在此的主要職責應是監督托管銀行的托管行為,使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
建立專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部門。社會保障部門也可以把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管理任務獨立出來,委托由社保部、企業和職工代表、專家組成的養老保險基金理事會管理。
在這樣的體系下,社會保障部門仍是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督的核心力量。其他部門專司本職,只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對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監管。只要權責明晰,就可以保證監管的效率和成果。
2.微觀層次上強化各個主體特別是投資管理人的內部風險控制
投資運營機構的內部風險控制,屬于微觀層次上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監管。管理部門的監管是通過外部力量作用約束投資管理人,而內控制度在于通過自身的風險管理,實現基金的穩健與安全。
建議投資管理人內部成立風險控制小組,把握投資的風險與收益狀況,給出風險報告。風險控制小組職責包括:制定風險管理辦法;收集整個投資業務的風險信息;評價投資組合的風險;協調公司內各部門的風險決策;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管理研究。內部風險控制實施好,將會大大減輕上層監管的壓力,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穩健發展也很有利。
3.充分利用外部監督機制,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基金投資管理辦法范文6
為保障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安全,維護企業年金管理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年金健康發展,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企業年金基金銀行賬戶管理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年金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企業年金基金托管人應根據與受托人簽定的《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受受托人委托,負責企業年金基金受托財產托管賬戶和投資資產托管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等工作,保管和代為使用企業年金基金銀行賬戶有關預留簽章。托管人須對簽章的保管及使用制定專項制度,嚴格控制風險。單個企業年金計劃托管人由一家商業銀行或專業機構擔任。
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人應根據與受托人簽定的《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按受托人要求在托管銀行開立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尸。
(一)受托財產托管賬戶的開立
受托財產托管賬戶是指托管人開立的、專門用于歸集企業年金繳費、向投資資產托管賬戶劃撥資金、向受益人支付企業年金待遇或轉移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專用存款賬戶。受托財產托管賬戶由托管人按企業年金計劃開立,一個企業年金計劃只能開立一個受托財產托管賬戶。
1.賬戶名稱
受托財產托管賬戶名稱為“托管人xx公司企業年金計劃受托財產”?!癤x公司企業年金計劃”名稱應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關于xx公司企業年金計劃確認函》中的名稱一致;“托管人”名稱可用簡稱(全稱簡稱對照表見附件,下同)。
2.預留銀行簽章
受托財產托管賬戶的預留銀行簽章為“托管人XX公司企業年金計劃受托財產”專用章和托管人的授權人名章。專用章名稱應與受托財產托管賬戶名稱一致,預留銀行簽章由托管人負責保管和代為使用。
3.開戶手續
托管人開立受托財產托管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1)托管人營業執照正本;
(2)托管人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3)托管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證書;
(4)《關于xx公司企業年金計劃確認函》;
(5)受托人委托托管人開立企業年金基金受托財產托管賬戶的委托書。
(二)投資資產托管賬戶的開立
投資資產托管賬戶是指托管人開立的、專門用于所托管的企業年金基金因投資運作而發生的資金清算交收的專用存款賬戶。投資資產托管賬戶應按不同企業年金計劃開立,并根據投資管理人管理的每個投資組合建立子賬戶。
1.賬戶名稱
投資資產托管賬戶名稱為“托管人XX公司企業年金計劃投資資產”。
2.預留銀行簽章
投資資產托管賬戶預留銀行簽章為“托管人xx公司企業年金計劃投資資產”專用章和托管人的授權人名章。專用章名稱應與投資資產托管賬戶名稱一致,預留銀行簽章由托管人負責保管和代為使用。
3.開戶手續
托管人開立投資資產托管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1)托管人營業執照正本;
(2)托管人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3)托管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證書;
(4)《關于xx公司企業年金計劃確認函》;
(5)受托人委托托管人開立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資產托管賬戶的委托書。
(三)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的開立
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是指投資管理人開立的、專門用于存放從投資管理人投資管理費中提取的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的專用存款賬戶。一個投資管理人在一個托管人處只能開立一個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并由托管人根據投資管理人管理的不同企業年金計劃的每個投資組合建立子賬戶。
1.賬戶名稱
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名稱為“投資管理人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巴顿Y管理人”名稱可用簡稱(全稱簡稱對照表見附件)。
2.預留銀行簽章
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的預留銀行簽章為“投資管理人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專用章和投資管理人的授權人名章。專用章名稱應與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名稱一致,由投資管理人保管和使用;投資管理人的授權人名章由托管人負責保管和代為使用。
3.開戶手續
投資管理人申請開立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1)投資管理人營業執照正本;
(2)投資管理人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3)投資管理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證書。
(四)企業年金基金銀行賬戶的變更和撤銷
企業年金計劃變更和終止及企業年金基金受托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發生變更的,托管人、投資管理人應根據受托人授權及時辦理企業年金基金銀行賬戶的變更和撤銷。
二、企業年金基金銀行賬戶的資金性質
受托財產托管賬戶與投資資產托管賬戶中的企業年金基金資產,獨立于受托人和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也不屬于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負債。若有關部門對企業年金基金受托財產托管賬戶或投資資產托管賬戶進行凍結或扣劃,托管人有義務出示證據以證明企業年金基金及其銀行賬戶的性質。
三、企業年金基金銀行帳戶的管理
托管人開立企業年金基金受托財產托管賬戶后,開戶銀行應按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的規定向當地人民銀行進行賬戶報備。
投資資產托管賬戶和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不得支取現金,受托財產托管賬戶可以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支取現金。
托管人應于每年7月10日、1月10日前將上半年、上一年度開立企業年金基金受托財產托管賬戶、投資資產托管賬戶和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匯總情況報告勞動保障部。
四、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