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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體育服務概念范文1
(成都體育學院, 四川成都610041)
摘要:農村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的構建是當前農村體育發展的迫切任務。文章采用文獻資料法、邏輯法、比較分析法等方法,從組織管理體系、保障體系、內容形式體系、政策法規體系、信息服務體系等五個方面對農村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現狀進行分析,探討農村公共體育服務體系構建的對策措施。
關鍵詞:農村 公共體育服務體系 路徑
中圖分類號:G8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643(2015)06—0047—03
作者簡介:陳霞(1991~),女,在讀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體育產業與管理。
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指出,基本公共服務范圍,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住房保障、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公共服務[1]。由此看出公共體育服務是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構建完善的農村公共體育服務體系, 為農民體育健身活動和其他農村體育活動提供物質上的支持和制度上的保障, 才能更好促進農村體育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1 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相關概念的認知
1.1 農村的定位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 對農村的定位和農村這個概念的認識也發生了變化,“農村”成了一個動態、發展、模糊的概念。學者們對其進行了探討,由于出發點和研究角度不同,對“農村”的界定沒有統一標準。本文根據當前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認為農村就是從事農業生產活動的居住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地區。
隨著我國城鎮化步伐的加快,不少鄉(鎮)已經具備了城鎮的功能和屬性,不能反映當前農村的特點。因此本文在研究中將“農村”這個概念定位在行政村所轄范圍。
1.2 農村公共體育服務
農村公共體育服務概念的界定離不開對公共服務概念的理解。學術界對公共服務界定,由于出發點和落腳點不同,目前還沒有統一的標準。但是,以下幾點被大家普遍接受:公共服務是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基本內容; 政府是為社會民眾提供公共服務的責任主體;公共服務的目的是滿足公共需要等。由此,本文認為公共服務是指政府為主的社會組織為滿足公民公共需求而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總稱。
公共體育服務是公共服務概念的下位詞, 目前學界對其命名為“公共體育服務”還是“體育公共服務”還存在爭議,但就公共服務的概念推導以及近幾年國家法規、文件對“公共體育服務”使用頻率較高,因此,本文認為公共體育服務更具合理性。公共體育服務是指政府為主的社會體育組織為滿足公民公共體育需求而提供的公共體育產品和公共體育服務的總稱。
農村公共體育服務是指政府為滿足農村公共體育需求而提供的公共體育產品和體育服務的總稱。農村公共體育服務體系是公共體育服務體系中至關重要的一環, 對于能否實現城鄉公共體育服務均等化, 促進農村公共體育事業的發展有著重要作用[2]。
2 當前農村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現狀及問題
根據我國農村體育的基本特征, 本文將農村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分為四個子系統:(1)保障體系(場地保障體系、資金保障體系、人力資源體系);(2)內容形式體系;(3)政策法規體系;(4)信息服務體系。
2.1 從保障體系的視角分析
對農村體育來說, 完善的保障體系是廣大農民得以參加體育活動的基本前提。根據農村體育發展的特點,我們從體育場地設施保障、體育經費保障和體育人力資源保障三個方面進行分析。首先,我國第六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結果顯示:我國有各類體育場地169.46 萬個,人均體育場地面積為1.46 平方米,分布在鄉村的體育場地67.97 萬個,占41.39%,場地面積6.12 億平方米,鄉村所占比例為31.39%[3]。雖然農村體育場地設施得到顯著提升,與城市相比仍有顯著差距。其次,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經費不足的問題是制約農村體育發展的瓶頸問題。我國農村體育的發展主要靠政府財政支持, 各級政府在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的供給方面財權和事權并不明確, 公共財政用于農村公共體育服務資金的支出并沒有以法律的形式確定, 各級政府仍然可以將其挪用他處, 農村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可持續發展沒有資金保障[4]。最后,農村的體育指導員以義務服務為主、有償服務為輔,只有少量有執業資格的社會體育指導員。多數農村管理者缺乏開展體育活動的理論知識和組織管理經驗, 更缺乏農村體育活動的整體策劃和對農村體育的長期性、戰略性思考,鄉村體育教師尚未在農村體育活動中發揮作用[5]。
2.2 從內容形式體系的視角分析
對城市來說農村村民居住較分散, 且農村地區的主要人口構成是老人和小孩,人們的體育活動方式相對簡單,主要以單一的活動形式為主, 一些地區盡管有體育設施但是由于離住宅較遠利用率不高。原本農村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傳統體育項目是當地村民熟悉的簡便易行,但由于農村,特別是偏遠地區的村民對于體育的熱情不高, 導致不少具有地方特色的體育項目逐漸消失。
2.3 從政策法規體系的視角分析
強而有力的法律法規體系是建設農村公共體育服務體系,促進體育發展的有力保障。雖然我國先后出臺了《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體育事業“十二五”規劃》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規,但是缺乏關于農村體育建設的地方性法規,在政策的實施,特別是財政政策落實上缺少法律的保障, 部分農村地區的體育經費并未落到實處。而隨著我國新農村的建設,農村人員結構和觀念意識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我國原有的某些法律法規已不能適應農村體育事業發展的需要, 建立完善的法規體系成為農村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的迫切需求。
2.4 從信息服務體系的視角分析
農村在體育信息方面先天不足, 村民對體育信息的了解主要是通過廣播電視、網絡了解,但由于物質資源的限制,除少數經濟條件較好的農村實現網絡覆蓋和有線電視的覆蓋, 大部分地區還沒有完全實現有線電視的覆蓋更不用說網絡覆蓋, 更有少數偏遠地區電視都還沒有完全覆蓋。農民享受不到信息化的體育服務,無法獲得科學的體育信息,而鄉鎮文化站及村委會只有通過廣播、標語、會議等形式向農民進行體育宣傳教育,其效果和影響力遠不能適應社會的需要。我國農村體育信息服務能力相對薄弱,特別是少數民族地區,政府對體育信息的宣傳力度不夠,農民對于公共體育服務知識的知之甚少。
3 農村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的構建思路
3.1###轉變政府職能,建設多元化的供給渠道發展農村體育事業, 轉變政府農村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理念,建立政府在農村公共體育服務體系供給中的主體地位,是深化管理體制改革,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新農村建設的需要[6]。由于基層政府財政收入普遍較低,財力不足,農村稅費改革后進一步削減了地方政府特別是鄉(鎮)政府的收入來源,導致農村公共產品普遍供給不足[7]。政府在農村公共體育服務供給體制上,應更多的鼓勵和倡導社會組織、企業乃至個人等非政府力量投入到農村公共體育服務建設中,改變單一的供給體制,打造多元化的供給渠道,為農村體育發展提供資金上的保障。根據國家公共體育服務均等化的要求, 政府體育事業應重點投入在農村體育的發展上,改善農村體育發展的“經費荒”,保證農村體育的可持續發展。
3.2 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規體系
完善的政策法規體系是農村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得以良好運行的保障,對農村體育的發展起到規范和引導作用。為保障人們的體育權利和規范政府的體育管理行為, 必須將各種體育行為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目前我國政府已經相繼出臺了《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等一系列相關配套法律法規,但是實施上還存在難度,真正的實施是各級地方政府,由于各地實際情況的不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無法實施。各地方政府還應因地制宜建立具體的地方法規和實施細則,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保證農村公共體育的快速發展。
3.3 打造信息服務平臺,加強宣傳工作
農村地區信息了解途徑相對較少, 應加強體育信息平臺的建設, 方便農民獲得體育信息, 為農民提供體育情報及咨詢服務。首先建立包括互聯網、電話熱線、人民信箱、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多渠道農村信息溝通網,加強體育服務信息化建設。其次農村可以通過座談、會議等形式使村民加深對體育的了解,打破農村對體育的傳統認識。村民可以通過信息服務平臺查詢體育信息、尋求體育服務、實施健康管理和提出建議意見,使信息服務網絡發展成為與廣大農民平等對話和獲得信息的公共平臺。
3.4 開展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體育活動
中國地域廣闊,人口眾多,每個地區都有各自不同的特點,每一地區都有優勢的體育項目,特別是少數民族地區,由于歷史文化的影響,他們都有各自獨特的體育項目。應根據地域和民族特色開展村民喜聞樂見的體育項目, 加強對民族傳統體育項目的宣傳和弘揚。民間傳統體育項目與當地風俗習慣以及自然環境和生活方式接近, 更容易使人們形成體育鍛煉的意識和提高參加體育活動的積極性。如湖南、湖北地區土家族的擺手舞等體育項目, 是根據人們的農業活動和狩獵行為演變而成, 其中挑水、劈柴等動作都為人們所熟知,接近人們的生活,簡單易學,可以提高人們參加體育活動的熱情。
3.5 創新發展模式,完善社會體育指導員培養系統
根據農村體育發展的實際, 最經濟的方式是將農村體育與學校體育結合起來。在政府政策和資金的支持下,農村學校將學校體育場地設施開放或者低償開放給大眾, 緩解農村體育場地設施不足的問題。政府部門則負責對學校體育設施的維護,為其提供財政上的支持。另外就農村社會體育指導員缺乏的問題,可以對學校的體育老師和政府部門的管理者進行相關的培訓,使其成為兼職社會體育指導員帶動農村體育的發展。還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與高校聯合,結成幫扶雙方,高校組建專業的農村體育志愿者隊伍, 利用學校寒暑假和農村空閑時間深入農村進行義務服務,開展“體育三下鄉”等一系列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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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體育服務概念范文2
關鍵詞:公共體育設施;公私合作;實踐;啟示
中圖分類號:G811.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2076(2017)02-0038-04
Abstract:It has reviewed the practice of the PPP pattern in the fields of public sports facilities in the United Kingdom, the United States, Australia, Japan and Taiwan China, and finds that their practice with its design, management, operation has begun to take effect. It has discussed the connotation of PPP, defined the concept of public sports facilities using the PPP pattern and introduced the foreign practices, which will make important inspirations and reference values for Chinese government and social capital to jointly supply public sports services.
Key words:public sports facilities;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 practice; implication
自2013年起,政部在全國范圍大力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被認為是在地方政府財政壓力巨大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創新公共基礎設施融資與運營管理模式的新舉措。2014年10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培育多元主體” “大力吸引社會投資”被寫入主要任務和關鍵措施。2015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向多部委《關于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意見》,明確了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性目錄,目錄包含了公共體育設施運營等10余項公共體育服務。迄今為止,已有若干省級地方政府向社會公布了《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體育服務指導目錄》。隨著體育產業與全民健身的快速發展,公共體育設施采用PPP模式將是大勢所趨,梳理該模式的概念以及國內外的相關實踐非常必要。
1 PPP的內涵及公共體育設施運用PPP模式的概念界定
1.1 合作伙伴關系
PPP,指“公私合作伙伴關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簡稱),在國際上還沒有形成一個被廣泛接受的定義??傮w看來,PPP是指“公共部門(政府、國有企業)與私人部門(非營利組織、民營企業、志愿機構等),就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而建立的各種合作關系[1]。
1.2 政府主導(public)
因為國情、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的差異,公共體育服務供給主體的職責也會存在差別,但是,不管出于何種前提,政府主導供給公共體育服務的角色始終不變,依據公眾意志,指導、規范供給行為的職能責無旁貸。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服務應當由政府部門決策、出資并負責有效治理。
1.3 民間部門/社會資本參與(private)
西方學者一般用民間部門指代“私人部門”,包括民營機構及非營利、志愿性組織等。如美國民營化大師薩瓦斯認為,公私合作形式可以用一個從完全公營到完全民營的連續體來顯示,政府、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等民營部門、非營利、志愿性組織基于不同的民營化程度在這個連續體上建立公私合作伙伴關系[2]。馬克?霍哲提出,政府改革一條非常重要的路徑,就是積極利用民間部門高效率、低成本的治理方式提供公共服務。
因為我國產權結構、所有制結構以及意識形態與西方國家存在差異,國內研究對private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本研究以“PPP”為題名,檢索中國知網2015年相關碩博士論文,按照隨機排序對53篇論文進行編碼。剔除無法查看全文以及非公私合作供給理論研究的文獻,對其中的34篇有效論文進行了內容分析(見表1)。分析發現,用社會資本指代private的頻率最高,研究主要集中在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應用中。
1.4 公共體育設施運用PPP模式的概念界定
結合PPP的內涵以及在國內的研究應用,本研究認為:公共體育設施運用PPP模式,是指政府與社會資本,共同參與公共體育設施融資、建設和運營管理的全部或者若干環節,向社會公眾提供滿足多元需要的公共體育服務。
2 PPP模式在國外及我國臺灣地區公共體育設施領域的實踐
2.1 清晰的制度框架
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國家已專門就PPP立法。他們將公共基礎設施的規劃、融資、建設、運營、收費、服務、管理以及監督的全過程納入清晰的制度框架和標準中。
以英國為例,該國財政部負責PPP政策的制定,國家審計署和公共事業管理委員會負責對PPP政策進行研究并提出意見。英國財政部下屬伙伴關系公司Partner-ships UK為政府等所有公共部門提供PPP的專業管理,尤其是政府購買等方面的知識;財政部下屬部門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Programmer通過制定工作指南,為地方政府提供項目支持并幫助地方政府制定標準化合同?;谝陨系闹贫仍O計,“英國政府制定的PPP政策,如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民間主動融資)模式,為本來應該由政府供給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包括體育建筑物),帶來私人部門巨大的融資,管理技能和專業知識優勢”[3]。
2.2 定量的評估工具
項目論證、項目確定以及項目采購三階段的物有所值(VFM: Value for Money)評估方法,是英國對公共體育設施PPP項目采用的可行性評估方法。該評估方法指的是,一個項目采用PPP模式政府付出的代價總和,若小于采用傳統模式政府付出的代價總和,則PPP模式從財務上判斷可行。2007年,英國就頒布了《VFM定量分析電子表格》,通過定量的操作計算為PFI項目的選擇提供可靠的依據[4]。雖然財務量化數據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會影響VFM評估方法的信度,但是作為一個定量的評估工具,VFM比定性陳述更利于工作的開展。
2.3 合同界定雙方責權利
政府與社會資本雙方重合同、守信用的契約精神,是PPP項目成功的關鍵因素。契約精神,其主要特征除了表現為政府與社會資本選擇合作對象與項目的自由,還隱含著雙方地位的平等。公共體育設施建設運營一般會有長達數年甚至幾十年的合作,國外很重視對公共體育設施PPP項目合同范本的制定,在合作協議中詳盡規定雙方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風險應對、爭議解決及違約處理事項等。
1999年、2002年、2004年和2007年,英國政府分別了《PFI合同規范》的第一版、第二版、第三版和第四版。《PFI合同規范-第四版》對PFI項目合同持續時間、項目開始時間、意外事件防護、服務定價機制、服務標準、服務變更、服務監督、移交時的資產估價、爭議解決的方式等均通過合同管理做出了詳盡的規定[4]。2003年開始,日本在公共設施領域推行由政府監管、民間力量供給,公民享受的“指定管理者”模式運作公共體育設施,該模式將以往由地方政府掌握的設施使用許可權、收費設定權、活動企劃權、設施命名權等管理權限下放給社會資本,同時,在管理制度和合作協議中詳細規定社會資本的業務范圍和工作基準,并以此為依據監管社會資本的行為[5]。
2.4 專業管理
“許多實證研究表明,社會資本的經營績效確實勝過公共部門;而民營化的模式可以增加公營事業的營運績效”[6]。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早就引入R檔奶逵場館管理公司對當地的公共體育設施進行運營管理。自1961年以來,美國體育場館設施建設的資金來源中,私人投入所占比例呈逐年上升趨勢,形成了場館設施融資、建設的公私合作模式,并且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美國著名的四大職業聯盟(NFL、MLB、NBA、NHL)俱樂部所擁有的體育場館31%采用PPP模式運作。Kansas's State Expo Center委托給私營機構后,實現每年贏利超1億美元的業績。The West Palm Beach Auditorium原由美國公共部門管理,常年處于虧損狀態,委托給私營機構后,第一年財政赤字就減少了531 878美元[7]。邁阿密體育館由專業管理公司運營,場館多達16 900個座位,16個包廂,但其固定員工只有30人,活動期間通過雇傭臨時工完成任務,節約了大量成本。自2000年悉尼奧運會主體育場采用PPP模式建設以來,采用公私合作方式投資、建設運營體育施設施,也已成為澳大利亞體育發展的一個趨勢。
從財政角度看,PPP吸引了社會資本投資,緩解了政府財政壓力,但最終能否降低財政支出的負擔,提高社會福利水平,還是取決于社會資本的專業運營能力。比如我國臺灣地區的中山運動中心民營化6個月后,其服務收入將近2 000萬,毛盈利近500萬,比預計毛盈利高出300萬左右。而另外一個同樣以民營化方式運營的中正技擊館,雖同屬體育設施,但二者之間的盈利情況卻相差極大,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中正技擊館內專業管理人員不足,以致經營理念無法有效提升,造成盈利狀況不佳;而中山運動中心,則是委托由較具經驗的救國團進駐管理,不僅增加盈利,館內的經營品質也大幅提升[8]。
2.5 面向國際市場
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的體育設施管理公司,除了管理本國和本地區的體育設施,還以其強大的專業運營技能和管理水平為依托,面向國際市場布局全球化的擴張戰略,在全球范圍收購體育場館的運營權。Ogden(奧格登)是澳大利亞一家專業從事體育設施運營管理的公司,該公司除了運營悉尼奧運會主體育場在內的澳洲12個大型場館外,還為亞太地區大型體育場館提供各種管理和咨詢服務,中國國家游泳館就是其中一例[9]。美國的SMG(策略管理集團)公司和Global-Spectrum(全球無線)公司是全球有名的場館設施管理公司,為全球許多國家的大型體育設施提供建設與運營等工作。
2.6 關注民眾多元需求
美國經濟學家伯頓?韋斯伯指出:“民眾對公共服務有不同偏好,政府公共服務追求普遍性,在供給中只傾向中間偏好,不能考慮民眾因收入、教育等差異性產生的多元需求”[10]。當民眾的多元需求無法通過政府的普遍供給得到滿足時,就會尋求“付費消費”的方式,通過市場交易得到滿足。
體育設施能否吸引運動人口取決于它所能提供的功能,這些功能包括設施所必需的物理與地理條件,包括場地、設備與器材。上文所列舉的我國臺灣中正技擊館和中山運動中心,除了經營者的管理技能差距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差別在于中正技擊館以推廣技擊類運動為經營目標,館內是純屬技擊類的運動設施,已不符合現代民眾多元化的需求潮流,反觀中山運動中心,其功能區包含了游泳池、羽毛球場、兒童游戲室,設備更為多元化[8](見表2)。
3 國外及我國臺灣地區公共體育設施運用PPP模式的經驗和啟示
PPP 作為近十幾年來國外公共體育設施領域興起的新模式,對于解決我國人均體育用地不足和體育設施重復建設、運營效率低下等問題具有重大的意義。結合國外及我國臺灣地區公共體育設施運用PPP模式的實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幾點經驗和啟示。
3.1 加強政策引導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對PPP概念的理解逐步深入、實際應用也逐漸增多。從中央到地方,出臺了一系列促進PPP模式發展及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服務的政策法規,如國家《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以及《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法》等,能源局、教育部、住建部等部委相繼出臺了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相關行業的實施意見。國家體育總局應結合我國國情,參考發達國家完善的政策體系,著手研究制定公共體育設施PPP項目的指導意見,明確投資領域、項目申報流程、融資模式、運營管理、風險分配、利益保障等,用清晰的制度框架調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公共體育設施的積極性,為社會資本提供完善的政策指導。
3.2 市場化運營、專業化管理
受宏觀經濟形勢的影響,我國政府投入資金與公共體育設施的巨大需求之間存在缺口,公共體育設施的供給面臨較大挑戰。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的實踐充分說明,公共體育設施PPP模式,增強了社會資本運營的自和問責制,為公共體育設施經濟效益的提升和公共體育服務質量的提高做出了有益的貢獻。
我國在運用PPP模式發展公共體育設施的路徑中,同樣要堅持改革的理念,相信市場的力量。首先調整體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方向,發起設立專項用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運營的公共體育服務PPP投資引導基金。其次,按照“公建民營”的思路,將建成的公共體育設施,交由專業化程度更高,管理水平更優的體育場館管理團隊運營,發掘體育設施的無形資產,滿足群眾多元的體育需求。另外,為吸引社會資本通過PPP模式參與體育設施的投資,必須豐富盈利模式和盈利渠道。政府應通過財政支持、稅費減免等多種形式,鼓勵社會資本將PPP模式延伸,打造城市體育娛樂綜合體,推動社會資本參與體育與旅游、休閑以及商業等綜合業態的開發與運營。
3.3 全過程監管
社會資本具有天然的資本逐利性,國家和地方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要履行好監管職能,規范招投標程序、明確服務標準以及跟蹤、監測、評價服務內容,營造公開、公平、透明、有序、競爭、規范的監管環境,避免出現因處理不當造成的財政風險和公眾利益受損。
首先,在招投標環節,要建立專門針對公共體育設施的市場準入措施,選擇具備融資能力,又兼具專業水平、運營經驗豐富的投資者。其次,在運營監管中,體育部門要引入權威、專業的第三方技術咨詢機構,以項目運營績效作為評價依據,通過合同組織、信息公開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實現動態、長期、持續的全過程監管。最后,項目績效評價時,要綜合考慮公眾需求滿足、風險分擔、關鍵服務指標等綜合要素。
3.4 統籌公益和商業
公共體育設施PPP項目,既要保證公共性,也要滿足部分公眾需求的超前性。但是,我國公共體育設施運營方需承擔高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房屋租賃稅,以及花樣繁多的土地使用稅、門前三包費、綠化費等,經營負擔頗重。政府應從國民體質、公眾滿意等維度出發,給予社會資本扶持和優待,既讓公眾獲得良好的公共體育服務,又要保障資本獲得合理、穩定的經濟回報。當然,為了避免社會資本一味追求經濟效益而降低公共服務質量,可以在管理制度和合作協議中詳細規定社會資本的業務范圍和工作基準,并對社會力量的收費設定權進行限定,通過制度設計將獲利與公共體育服務的供給質量緊密結合在一起,促進參與公共體育設施運營的社會資本專注于提供優質服務。
4 結語
社會資本運用PPP模式投資建設運營公共體育設施,雖前景樂觀,但目前來看,與水電能源、公共交通等其他行業的基礎設施相比,所產生的利潤可能更低,社會資本多持觀望的態度。此外,采用PPP模式會導致體育部門控制力的流失,影響對公眾的責任,或認為 PPP 模式就是公共體育設施私有化等誤讀都可能影響PPP模式在公共體育設施中的正確實施。因此,公共體育設施運用PPP模式還值得我們進一步觀察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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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體育服務概念范文3
關鍵詞:公共體育場館;服務管理;績效;績效評估
中圖分類號:G81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007-3612(2010)01-0024-04
Evaluation model and Strategies for the Performance of Service M anagement of Public Stadium and gymnasium
TANG Licheng1,TANG Lihui2,WANG Di3
(1.Tianj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ianjin 300222 ,China; 2.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Tianjin 300134,China;
3.Tianji n Sport Bureau, Tianjin 300051,China)
Abstract: The thesis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service management performance ev aluation of the public sport stadium and gymnasium. It also discusses the modeland strategies of the evaluation to provide consultancy for enhancing the manage ment performance of the services in the China’s public sport facilities. This a rticle reveals that the evaluation is a process of defining, observing, measurin g and developing the performance in the operation of public sport facilities. Th e procedure of the evaluation includes setting goals, selecting approaches and b uilding the KPI indicator system and implementing the evaluation. The strategiesof enhancing the performance include building and improving a sound evaluationsystem, introducing a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of the public stadium and gymnasiu m services, recruiting talents of th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sport faciliti es and building a sound market competition mechanism.
Key words: public stadium and gymnasium; service management; performanceevaluation
公共體育場館是體育事業發展的基礎,是開展體育運動必不可少的物質條件。近年來, 我國對公共體育場館建設的投入不斷增加,但與廣大城鄉居民的需求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 據全國第五次體育場地普查結果表明,我國在體育場館建設方面已取得了巨大成績。但是“ 我國城鄉缺少場地設施是制約我國居民參與體育活動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國體育場館數量短 缺,開放利用率低,經營不善的狀況普遍存在[1]。”另外“體育場地質量普遍不 高,體育 場地的人均指標還比較低,體育場地分布也不均衡,違法、違規占用體育場地的現象仍然存 在[2]”,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公共體育場館資源的開發利用??梢?切實加 強公共體育場館的經營管理水平已成為一項亟待研究的重要課題。
目前,我國學界對公共體育場館研究的文獻較為多見,但將“績效評估”這一概念引入 公共體育場館服務管理領域研究的論文尚未見報道。相關研究僅在奧運場館及會展場館出現 (參見“奧運場館績效評估指標體系研究,2008年”及“會展場館的績效評估指標――平 衡計分卡在會展場館管理中的應用”,2005年)[3,4],鑒于場館性質不同,亟待 對公共體育會館績效評估研究進行開創性研究。
為此,本文試圖引入公共體育場館服務管理績效評估的概念,通過探討公共體育場館服 務管理的績效評估流程及對策,以為提高我國公共體育場館服務管理的績效水平提高參考與 借鑒。
1 公共體育場館服務管理績效評估概念
績效是一個多維建構,觀察和測量的角度不同,其結果也會不同。目前,對于“績效” 的確切內涵,學界還沒有形成較為一致的看法。從單純語義學的角度看,“績效”表示“成 績;成效”?!俺煽儭敝浮肮ぷ骰驅W習的收獲”,強調對工作或學習結果的主觀評價?!俺?效”指“功效或效果”,強調工作或學習所造成的客觀后果及影響?!翱冃А眲t是二者的綜 合。目前對績效的界定主要有三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績效是結果;另一種觀點認為績效是 行為;還有一種觀點不再認為績效是對歷史的反應,而是強調員工潛能與績效的關系,關注員工素質,關注未來發展[5]??冃?這個概念的復雜性主要在于對績效與效率關系的理解。 嚴格意義上的效率就是指投入與產出之間的比例,力求以最少的投入獲得最大的產出。而績 效是一個與效率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是一個包括效率但又比效率更為廣泛的概念。從管 理學的角度看,績效是組織期望的結果,是組織為實現其目標而展現在不同層面上的有效輸 出,它包括個人績效和組織績效兩個方面??冃Ч芾硎峭ㄟ^對企業戰略的建立、目標分解、 業績評價,并將績效成績用于企業日常管理活動中,以激勵員工持續改進業績從而最終實現 組織戰略及目標的一種管理方法。
在國外,績效評估作為一種重要的管理工具,已經突破了企業管理的范疇,成功的應用 于政府和非政府組織中,并已取得良好效果。績效評估就是對廣義的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 (第三部門)以及公共企業(第四部門)等特定的社會組織在積極履行公共責任的過程中, 在講求內部管理與外部效應、數量與質量、經濟因素與倫理政治因素、剛性規范與柔性機制 相統一的基礎上,獲得的公共產出進行的評審界定??冃гu估系統包括確定目標、擬定評估 指標、選擇評估方法、安排適當的評估時間和評估步驟、調配資源、識別管理哲學或管理文 化等內容。我國學者一般認為,績效評估是識別、觀察、測量和開發組織中人的績效的過程 ??冃гu估既要重視被評估者的結果也要重視被評估者的行為;績效評估是在考察“歷史” 績效而為“未來”績效服務的;企業管理者應當樹立績效評估觀念,不能嫌麻煩;設計績效 評估需要充分考慮企業現有的資源和管理水平是否可以有效支持制度的操作等[6] 。
服務是以物質財富為基礎,為提高消費者效用所進行的創造價值的活動。它具有無形性 、不可儲存性、服務的提供與消費的同一性、與顧客接觸緊密、服務績效難以度量等特點 [ 7]。當前,我國正大力構建服務型社會,公共體育場館屬于提供公共服務產品的生產部 門, 其服務管理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城市居民進行體育運動的權利,為廣大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務。 根據公共服務理論,提高公共體育場館經營管理水平的核心工作,是搞好公共體育場館的服 務管理工作,而績效是對于公共體育場館的成就與效果的全面、系統的表征。
結上分析,我們認為,公共體育場館服務管理的績效評估是指識別、觀察、測量和開發 公共體育場館經營管理中績效的過程。因此,提高公共體育場館服務管理的績效并推進績效 評估工作,對于充分發揮公共體育場館資源的作用,推動我國群眾體育的發展等都具有極其 重大的現實意義。
2 我國公共體育場館服務管理實施績效評估的必要性
2.1 公共體育場館服務管理理論研究的需要近年來,群眾體育中的體育服務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我國學者普遍認為,公共 體育場館是群眾體育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群眾體育必要的構成要素,是城市居民開 展體育活動必需的物質條件,是體育活動經?;闹匾WC。當前,我國正大力構建服務型 社會,公共體育場館屬于提供公共服務產品的生產部門,其服務管理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城市 居民進行體育運動的權利,為居民和社區提供更好的服務。根據公共服務理論,提高城市公 共體育場館經營管理水平的核心是搞好城市公共體育場館的服務管理工作,而績效是對城市 公共體育場館的成績與效果的全面、系統的表征??冃н@一概念最早在工商企業中使用,用 以綜合代表企業的效率、財務指標、市場占有率、內部激勵結構以及企業文化等各種指標, 并且可以通過一定的有效途徑整合為可以衡量或評價的企業行為的指標體系。通過這一指標 體系,基本上可以反映出一個企業的整體表現和狀況。因此,自20世紀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 早期以來,“績效”以及“績效管理”開始成為企業管理實踐中一個非常流行的詞語,并且 這種來源于企業管理實踐中的管理理念也逐漸被西方發達國家的政府等公共組織加以借鑒, 用來客觀反映和全面評價公共組織的表現和狀況[8]。
在我國,隨著政府機構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績效也開始成為各級政府普遍關注的焦點 。但遺憾的是,績效問題目前在我國非營利組織的管理領域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一方面, 由于非營利組織的基本特征是不以利潤最大化為其行為目標,因此各種非營利組織常以此為 借口忽視其經營績效,很少考慮如何提高自身的效率;另一方面,我國相當多的非營利組織 還仍然與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保持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帶有很強的“官辦”色彩,從而使得人 們因此普遍忽視了非營利組織還是一個經濟組織的事實,也使得學術界比較輕視研究非營利 組織的管理績效,相關文獻鮮有涉及?;谝陨显?學界迫切需要系統引入績效評估相關 理論,并用通過在不同實踐領域的研究得以形成本土化的研究成果。
2.2 公共體育場館服務管理實踐需要 當前,我國公共體育 場館經營管理中主要存在如下一些問題[9-11]。
2.2.1 場館功能單一,使用率不高 現有大中型公共體育場館大 多是按照體育比賽的要 求修建的,在設計建造時,主要是從承辦國際、國內比賽的要求考慮,功能單一、規模大、 標準高,附屬建筑面積大,由于對外開放經營成本高,使用率低,如果低價位向群眾開放, 往往入不敷出,而小型公共體育場館大多設施簡陋,缺乏配套服務設施,功能單一,其自我 發展與生存能力較差。
2.2.2 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之間的矛盾比較突出我國的大多數體育場館都是由國家投 資興建的公共體育設施,承擔著國家賦予的任務,具有很強的社會公益性質。這就決定了公 共體育場館不可能成為完全意義上的“自主經營、自我發展”的體育經營實體。但同時,由 于體育場館的日常維護費用昂貴,在資金緊缺的情況下,又必須走“以館養館、以場養場” 之路。因此,可以說體育場館的本質是公益性的,但其管理手段可以也必須多樣化,這就決 定了體育場館的管理模式是多種多樣的。
2.2.3 體育場館運行機制影響資源效益的發揮,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維修改造資金不足 ,場館發展缺乏后勁 目前,我國體育場館所采用的運行機制少數 采用封閉式管理,多數采用經濟責任制和承包經營責任制。采用封閉式管理的體育場館運行 不能與市場接軌,主要承 擔上級機關分配的體育訓練比賽任務,造成大量國有資產閑置。承包責任制的經濟指標缺乏 科學的依據和客觀標準,不利于健全和完善場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同時,承包經營責任 制也會帶來場館經營的短期行為,使得有些場館的損耗、損壞急劇增加,維修費用迅速上升 。公共體育場館的房屋、場地、大型設備維修多數是由國家財政撥款的,近年來由于財政撥 款逐年減少,有些公共體育場館年久失修、設備老化,維修資金嚴重不足,場館發展后勁缺 乏。
2.2.4 經營管理人才缺乏目前我國體育產業從業人員中既懂經營管理又懂體育的人才 為數不多。體育場館經營管理人才缺乏,尤其是缺乏體育經營管理的專業人才。各場館的經 營者業務素質普遍不高,大部分是半路出家。經營者中一部分具有體育專業背景,但由于很 長一段時間內我國教育體系中沒有設立培養體育經營人才的院校及專業,也缺少培養體育經 營人才的專業書籍,加之受到高校課程設置的影響,他們缺乏經濟、法律等方面的知識;另 一部分則既不具備體育專業背景,也不具備經濟專業背景,尤其缺乏有關健身娛樂方面的專 業知識,這些都在客觀上限制了體育場所的發展。由于經營管理者業務素質水平的限制,他 們所使用的經營手段普遍比較落后。本研究認為,作為體育市場的經營管理人員,應該是識 體育、懂法律、會管理的復合型人才,這樣才能適應工作的需要。
2.2.5 場館利用率不高 盡管不同的項目場地、器材設施的利用 率不盡相同,但總的來說,目前我國體育場地設施利用率較低,不少場地器材經常處于閑置 狀態,周一至周五的白 天表現更為突出。大部分運動項目場地都不同程度存在利用率低下的問題。眾多體育場館開 發利用的研究都顯示:在我國,體育場館數量相對不足和體育場館閑置浪費現象嚴重的問題 普遍存在。要推動群眾體育事業的蓬勃發展,提高場館利用率,充分發揮場館作用,減少資 源浪費是極其必要的。
2.2.6 收費繳納較多,場館負擔較重 公共體育場館是國家發展 體育事業的物質保障, 市場經濟條件下也是體育勞務商品的生產、經營單位。1994年我國稅制改革后,公共體育場 館與其他經營單位一樣,是我國納稅義務人,經營活動也要照章納稅,場館對外開放收費要 交的營業稅,其他經營還要交所得稅,房屋出租要交的房產稅和教育附加費。除了稅收之外 ,還有各種各樣的費,如治安費、防疫檢測費、門前三包費、物價管理費、綠化費等等。繁 多的稅費造成公共體育場館額外經營負擔過重、處境困難。
2.2.7 經營手段落后在公共體育場館所采取的營銷手段中,比較原始的一般性手段居 于主導地位,處于比較原始和隨意的水平。具有專業特色的營銷手段和渠道,尚未得到普遍 推廣。盡管許多場館都不同程度地推行專業型的俱樂部會員制,但不少場所只是流于形式, 停于表面,充其量是一種打折優惠的形式,既沒有為會員組織有關的系列活動,也沒有規定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沒有領會到會員制的精髓。
公共體育場館實踐領域的諸多問題給我國公共體育場館的發展帶來很大障礙,客觀來看 ,我國公共體育場館的實踐管理仍停留在傳統的管理方式上,因此,很有必要借鑒“績效評 估”這一先進工具進行改進與提高。
3 我國公共體育場館服務管理實施績效評估的流程
3.1 設定績效評估目標公共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目的就是提供體育服務產品滿足社會對體育的需要。如果從 組織發展戰略層面考慮,公共體育場館服務管理績效評估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能夠通過評估 活動,提高公共體育場館的服務水平,保證體育服務產品質量,獲得更大的社會效益。如果 是在人力資源層面對公共體育場館服務管理績效進行評估,評估目的主要分為維持或發展公 共體育場館的角度或者對員工個人進行管理的角度兩種。明確了公共體育場館服務管理績效 評估的目的之后,要在這個目的指導下設立績效目標。設立績效目標是確定組織對員工的績 效期望并得到認可的過程。在設立公共體育場館服務管理績效目標的過程中,應當有公共體 育場館管理者與被評估者共同參與。這樣可以更好的與公共體育場館實際情況相聯系,防止 制定與實際相脫離的目標??冃в媱澢宄f明了場館期望員工達到的結果以及為達到結果所 期望表現出來的行為和技能。這樣,績效目標對于公共體育場館來說它是組織目標,對于員 工個人來說它是工作目標,二者之間是一種有機的結合。
3.2 選擇績效評估方法選擇公共體育場館服務管理績效評估方法,首先要明確場館服務管理績效的特征是什么 。每一個組織都是一個具有目標和職能的雙重結構。以目標為導向的評估方法,雖然可以實 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把員工的努力集中于關鍵職能領域,但是對于不在目標視野內的職能可 能會被忽略。以職能為導向的評估方法,又有可能使目標不能進行有效連接,破壞目標的有 機性。所以,為公共體育場館選擇評估方法的時候,必須能夠滿足目標和職能兩個方面的要 求。對于一個組織來說,目標是變化的,職能是相對固定的,因此當目標與職能發生沖突的 時候,職能服從于目標,如果目標服從職能的話,組織就不能對變化的經營要求做出恰當的 反應。選擇一個適合公共體育場館服務管理績效評估的方法,首先取決于場館的評估文化和 場館服務管理的特征,然后取決于評估的目的和對象、評估的成本與前提條件和管理者的能 力和態度。
3.3 構建KPI(關鍵績效指標)評估指標體系KPI(關鍵績效指標)是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 的英文簡寫,是管理中“評價”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反映個體或組織關鍵業績貢獻的評價依據和指標。也就是說,KPI是 用來衡量某一職位工作人員的工作績效表現的具體量化指標,是對工作完成效果的最直接衡 量方式。KPI指標的設立,可以使經營管理者將精力集中在對績效有最大驅動力的經營行動 上,及時診斷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問題并采取提高績效水平的改進措施。KPI并不一定能直接 用于所有崗位的人員評估,但因為KPI能在相當程度上反應組織的經營重點和階段性方向, 所以成為績效評估的基礎。
3.4 實施績效評估在制定了績效計劃、績效標準的基礎上實施績效評估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指標數據的收集。本部分工作由人事部門組織,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配合。負責人員可 以通過工作表現的記錄或與被評估者有來往的其他人獲取“關鍵事件”。對于工作目標的評 估,評估者與被評估者應該同時進行準備。評估者要收集有關人員的績效具體執行情況,傾 聽各相關方面的反饋以及有關的文檔、數據信息,回想一下平時的觀察,以便對被評估者的 實際績效、個人行為方式及能力表現有較清晰的了解,并初步評估被評估者的績效、分數級 別和能力表現情況。同時,要安排好與被評估者進行績效面談的時間。被評估者也必須在面 談之前知道面談的內容。評估者最好在兩周前通知被評估者并讓其了解面談的目的,讓被評 估者準備已完成績效的資料并事先進行自我評估。
設定評估的間隔時間。績效評估的間隔時間因評估目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設定績效評 估的間隔時間對評估操作過程來說,是必不可少的一環。若評估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溝通上下 級的意圖,提高工作效率,則間隔時間應適當短一些。若評估目的是為了人事調動或晉升, 則應觀察一個相對較長時期內員工的工作績效。
全方位評估。對員工進行評估要從各個角度進行,力圖讓評估結果客觀、全面。各個角 度可以包括員工的上級、下屬、服務對象以及被評估人自己等。
計算個人績效分值。為使員工的工作績效相互之間具有可比性,以便有效地實施獎懲, 通常采用績效分值計算法,評估員工個人工作績效的完成情況。個人績效分值計算公式為: 個人績效分值=∑( KPIi 績效分值×KPIi 權重)×KPI總權重+∑(工作目標完成分值×權 重)×工作目標總權重[12]。
個人績效反饋。評估結束后,應該將績效評估結果反饋給被評估人,在沒評估人沒有異 議的情況下進行獎懲。也應該設立申訴制度,對有意義的被評估人提出的問題進行核準。
績效評估討論。這是評估者與被評估者充分溝通的一個環節。在討論中要明確評估的目 的,對被評估人的評估分數級別達成共識,進行績效診斷,在商討績效改進計劃。
4 推進我國公共體育場館服務管理績效評估的對策建議
4.1 建立健全公共體育場館服務管理績效評估的制度 公共體育場館是體育事業發展的基礎,是開展體育運動必不可少的物質條件。對公共 體育場館進行的績效評估是復雜多樣的,無論是評估過程的具體部署和實施,還是評估結果 的有效落實都必須遵循一定的制度規范。我國公共部門的績效評估處于剛剛起步階段,還沒 有實現績效評估的制度化。但是隨著績效評估的不斷推廣,必然要用不同的制度規定和規范 績效評估。對公共體育場館服務管理進行績效評估,首先應該做到績效評估本身、評估標準 、評估程序和評估方法制度化。其次,要結合公共體育場館服務管理的特點,在各主要環節 加強制度約束,形成制度合力。最后,建設績效評估申訴制度。申訴是一種糾正或防治不當 或錯誤行為的特定監督形式,其重要作用是促進公平、公正。這是為了績效評估中評估者的 主觀因素對被評估者造成了不公平影響。
4.2 引入公共體育場館服務的標準化管理機制體育服務業消費對象是人,人在消費時最關注的是服務質量。如運動員訓練需要良好適 宜的體育場地和體育器材;群眾體育活動需要高質量的體育場地、體育技能培訓和指導服務 ;觀眾觀賞體育比賽需要精彩、真實的體育表演服務。顯然,體育服務質量就是體育服務滿 足消費者需要的可靠程度,它包括體育執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場地、設施設備和器材的質量 和種類、衛生和環境、安全和救護救生,以及服務過程的規章制度等,這些內容構成體育服 務內在的質,用技術參數來表示體育服務內在的質,就是體育服務質量。體育服務的質與量 用標準形式來表示,就是體育服務標準[13]。體育服務標準化管理的內涵就是使其 提供的產 品或服務質量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技術規范。為了滿足組織自身、消費者和社會的需要,體育 服務提供者對服務質量實行標準化管理是一條有效途徑。
4.3 引進優秀體育場館經營管理人才在過去進行的多項研究表明,我國公共體育場館經營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就是人 才缺乏。公共體育場館進人渠道多為體育系統內部流動,致使人員結構失衡,場館工作人員 的來源主要是體委的干部、退役的運動員以及少量的場地、設備維護的專業技術人員。有些 場館的個別職工甚至連小學學歷都沒有,管理于專業技術人員明顯不足,而從事簡單勞動的 人員過剩。公共體育場館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場館要想生存和發展,引進、培養既懂體育 運動發展規律又了解市場運作機制的復合型人才顯得尤為緊迫。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認為在 公共體育場館中應當建立起對員工進行定期培訓的制度,下大力氣做好公共體育場館人才建 設。與此同時,公共體育場館調整人員結構,打破長期以來場館進人渠道單一化模式,多渠 道引進人才,吸引非體育系統的經營管理人才到體育場館工作,盡快改善場館人員結構,超 編人員轉到適合崗位工作,盡快提高場館整體效益,才能對未來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4.4 建立良性的市場競爭機制公共體育場館屬于事業單位,但是在其運營過程中又帶有經營性。在提供服務產品的過 程中,可以將場館視為企業進行經營。經營就要建立市場競爭機制,在各個方面參加市場競 爭。按照經濟規律辦事。公共體育場館應當對本行業市場做充分的調研,找到自身在同類場 館中所處位置,綜合考慮各方因素進行價格以及服務等方面的調整。加強對設備、設施的維 護與保養,指導鍛煉者科學、合理的對設施、設備進行使用,對有損壞的設備、設施及時進 行修理或更換。與公共體育場館配套設施的經營者進行良好溝通,建立起互惠互利的合作伙 伴關系,使得場館配套設施得到更好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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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體育服務概念范文4
關鍵詞:寧夏;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現狀
中圖分類號:G80-0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808(2017)01-0041-05
公共體育服務作為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在西方經濟發達國家不僅是政府職能,更是一種常規社會制度。20世紀70年代之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面臨著“滯脹”局面,社會福利制度也陷入了重重困境。自此,西方發達國家開始了社會福利制度改革,通過對公共產品效益的重新認識,應用政府購買、配置公共產品的方式開始出現。近四十年的實踐證明,政府購買服務有利于促進政府職能轉變、降低服務成本、提高服務效率。在十八屆二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明確指出:“轉變政府職能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對于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2017年1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體育局等部門《關于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意見》([2015]37號),其中公益性文化體育購買目錄有38項,其中包含了公益性文化體育產品的創作與傳播、活動的組織與承辦,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與民族民間傳統體育的保護、傳承與展示,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運營和管理及民辦文化體育機構提供的免費或低收費服務。
寧夏回族自治區是全國五大少數民族自治區之一,有“塞上江南”的美譽,是中國內陸向西開放的橋頭堡,通過網絡的互聯互通,與阿拉伯國家合作,建設造福中阿人民的網上絲綢之路,打造網上絲路寧夏樞紐工程,是中阿博覽會的永久會址,是“一帶一路”沿線阿拉伯國家“向東看”和中國“向西走”的新窗口與新平臺。寧夏深居西北內陸高原,不沿海,不靠邊,經濟欠發達,交通較落后。城鄉發展不平衡,公共服務供不應求。寧夏在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方面率先進行了探索、實施,2013年12月,全國體育局長會議首次對全國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進行安排部署,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寧縣、彭陽縣被列為創建國家級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示范縣,寧夏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從一開始就肩負著“闖出經驗、趟出路子”的歷史重任。目前,“彭陽經驗”“寧夏路徑”已叫響全國。對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現狀進行研究,分析基本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不足及改進策略,能夠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優化資源配置,改善體育消費結構,并為今后的研究指明方向。
1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概念界定及國內外購買現狀
1.1概念界定
關于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這一概念,W者對其定義、概念做了研究、闡釋,目前學術界基本不存在分歧。李震,陳元欣等認為: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是“政府出資、定向購買、契約管理、評估兌現”的公共體育服務的供給方式。趙蕊,程華等將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定義為:“打破政府對公共體育服務的直接供給的方式,把屬于政府的部分公共體育服務職能通過契約化的方式移交給體育協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體育服務組織,政府財政根據其提供公共體育服務的質量和數量支付相應費用,從而實現對于公共體育服務供給的一種新型模式”。朱毅然等認為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即是政府運用不同的市場手段向市場組織、社會組織、事業單位或政府部門內部的各類社會服務機構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行為,政府主要的責任是提供資金、業務監督以及績效考核。本文將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定義為:政府承擔、定項委托、合同管理、評估兌現的公共體育服務供給模式。
1.2國內外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現狀
1.2.1西方發達國家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現狀 西方發達國家在公共體育服務購買方面,根據不同階段制定不同的購買計劃。美國全民健身活動的發展可追溯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美國休閑運動”。1932-1937年,美國政府在經濟于大蕭條階段撥出15億美元??詈徒⑾嚓P基金方式投資社區體育中心建設。美國“健康公民2000年”又把增加社區體育中心數量作為重要指標。20世紀90年代諸多發達國家頒布了公共體育服務政策,諸如意大利“面向2000年的體育藍圖”、美國“健康公民2010”,加拿大“積極生活”“體育推進計劃”,英國“國家體育振興計劃”,德國“前東德地區黃金計劃”,澳大利亞“有活力的澳大利亞”,日本“體育振興計劃”等。西方發達國家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起步較早,目前已經具備了較完善的購買體系,并且取得了卓越的成效。我國需要緊密結合實際國情,學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以促進我國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質量、效率的提高。
1.2.2國內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現狀 2014年常州市出臺了《常州市關于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實施辦法(試行)》,公布了其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群體類)項目,共有業務培訓、群體賽事、健身活動、管理服務和設施建設等五大類二十二項。自常州完成全國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第一單”后,蘇州、上海、佛山、武漢長沙、廣州等省市紛紛“下單”,并且取得了卓越的成效。蘇州陸續出臺了《蘇州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實施意見》《蘇州市體育局蘇州市財政局市本級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并于2016年印發了《關于公布2016年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項目的通知》確定對47個項目進行購買,總金額達到518.32萬元。亞運會后,廣州市體育局出臺了《廣州亞運場館賽后利用總體方案》《廣州市體育惠民總體方案》等一系列政策,2013年全年市屬體育場館優惠和免費開放時間達18萬多小時,占總開放時間41.5%;優惠和免費進場人數達到250多萬人次,占總進場人數58.92%,當年體育場館公共服務政府補貼經費達750多萬元等。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在我國處于起步階段,實踐證明,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不僅促進了政府職能轉變,而且推動了體育基礎設施的建設、提高了政府投入的資金利用率及公共體育服務效率,是一種可取的、符合科學發展觀的服務方式。
2寧夏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現狀
2.1加強頂層設計,完善制度建設
2014年12月,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專門將政府購買服務的文件政策做了匯編,出版了《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政策文件匯編》一書,該書匯編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2013]96號,財政部《關于推進和完善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37號等文件,文件匯編從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內部工作機制、預算管理問題、暫行辦法、實施方案、指導目錄等方面為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確定了制度框架,對寧夏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起到指導作用。2014年5月23日,自治區財政廳《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指導目錄》包括6類,56款,243項具體事項,涵蓋公共服務、社會管理服務、行業管理與協調、技術服務、政府履行所需輔事項六個大方面;2017年1月9日印發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體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圍繞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身需求和體育消費需求的總目標,以及增強人民體質、提高健康水平的根本任務,深化體育重點領域改革,促進群眾體育、競技體育、體育產業、體育文化等各領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推進體育發展邁上新臺階。
2.2建設體育場館,合理設施布局
經過多年持續建設,寧夏現有公共體育場18個,公共體育館24個,覆蓋率分別達到66.7%和88.9%。全區縣級以上城區15min健身圈已形成,每萬人擁有體育場地17.65個,公共體育場館設施的開放率100%,市、縣(區)體育場地設施得到進一步改善。社會體育指導員總人數11 402人,各類全民健身活動站點937個,在民政部門注冊的縣級以上體育社團264個。截止2015年底成立國家級青少年體育俱樂部110所,自治區級40所。此外,2015年自治區體育局根據健身人群的多元化、個性化需求,對體育場館和體育場地設施進行改造和提檔升級,建設了58個社區多功能運動場,22個鄉鎮農民體育工程,23個體育公園項目,改擴建40個農村體育健身工程,對200個農村體育健身工程進行了提檔升級。據國家體育總局評估報告顯示,目前我區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2.068m2,排名全國第二,遠高于1.46m2的全國平均水平。
2.3出臺指導文件。實施政府購買
寧夏回族自治區于2016年4月1日印發的《全區中小型體育場館和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的指導意見》嚴格規定了全區中小型體育場館和學校體育設施的開放范圍:凡是國家投資建設、體育部門管理經營并符合相應條件的中小型體育場館(含小運動場、田徑場和綜合健身房),公辦且自主經營的中小學校體育教學、訓練、競賽及課外體育活動室內所有體育設施、室外200m以上標準跑道田徑場或面積達到3600m2以上的專項體育場地均要求向社會開放。開放時間明文規定:體育場館和區域內的公共體育設施年開放天數一般不少于330天,周開放時間一般不少于35個小時,國家法定節假日每天開放時間不少于8個小時。所屬戶外公共區域及戶外健身器材每天開放時間一般不少于12個小時。因維修、保養、安全、訓練、賽事等原因,不能向社會開放或調整開放時間,應提前向社會公告。校體育設施開放一般為寒暑假、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等非教學時間,每天不少于8個小時。有條件的學??稍诜艑W后開放,開放時段及時長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開放具體項目和時間應提前向社會公告。各級體育場館對所有健身人群開放。學校體育設施優先向青少年學生開放,同時考慮周邊居民健身需求,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開放。青少年學生和居民需持學生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入學校,其他單位、社會團體使用學校體育設施的,應提前與學校進行溝通協商,經同意后方可在約定時間內開放。
2.4加大資金投入,滿足群眾需求
十二五規劃期間全區各級體育部門投入場地設施建設資金8.9億元,新建場館14個,在中西部地區率先實現村級體育場全覆蓋。目前,全區7個大型體育場館、42個中小型體育場館已全部向社會免費、低收費開放,政府部門給予設備安全維護、消耗性器材更新保養、衛生維護、管理人員勞務報酬等方面的補貼累計達到670萬元。根據《第六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數據公報》統計,全區中小學校體育設施場館向社會開放660個,面積4 637201.11m2,補貼費用4 422萬元。目前,全區已初步形成了區、市、縣、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五級體育設施網絡,基本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健身需求。截止“十二五”末全區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人數占總人口的29%,城鄉居民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以上的人數比例達到87.8%以上,群眾體質明顯提高。
2.5“評星定補”。促進政社分開
寧夏回族自治區為了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系,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推動社會組織參與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釋放政策空間,逐步形成依法自治、職能明晰、行業自律的組織結構,引入了社會評價機制,提出并推行“評星定補”策略,即按照社會組織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進行評估后,支付服務費用,即:“政府承擔、定項委托、合同管理、評估兌現?!泵裾拷Y合實際,制定頒布了《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39號),《寧夏回族自治區體育類社會組織評估實施細則(試行)》《寧夏回族自治區體育類社會組織量化評估評分標準》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體育類社會組織量化自評報告格式》等文件,寧夏體育總會設立“寧夏回族自治區體育類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和“自治區體育類社會組織評估辦公室”。評估委員會負責對評估對象進行實際指標的初審工作。評估內容主要包括體育類社會組織的基本l件、組織建設、工作業績、社會評價4個部分,共計900分,其中加分項200分。體育類社會團體評估得分850分以上為5星級;得分751-849分為4星級;得分651v750分為3星級;得分551-650分為2星級;得分550分以下為1星級。5星級可獲10萬元經費支持;4星級可獲8萬元經費支持;3星級可獲5萬元經費支持;3星級以下給予3千元經費補助。
3寧夏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中存在的不足
3.1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指導性文件有待于補充完善
寧夏回族自治區在政府購買服務方面頒布了一系列的相關文件,并于2014年12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匯編了《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政策問價匯編》一書,該書收錄了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內部工作機制、預算管理問題、暫行辦法、實施方案等方面的文件,明確購買領域的文件有《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購買學前教育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關于做好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試點工作的意見》,沒有明確的關于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指導文件。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作為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措施,急需要專門的法規文件支持。
3.2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模式有待于進一步創新豐富
寧夏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活動推行“評星定補”的策略,具有先進性。但是,由于體育社會組織長期受到體制束縛,很多組織原來是政府的附屬單位,因此很多地方政府把他們當做下屬機構,活動經費幾乎全部來自政府,自身融資能力受到限制,使得寧夏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過程不具備競爭性,從而無法保證體育社會組織是否具有提供公共體育服務、保證服務質量的能力。寧夏各市、縣(區)體育部門通過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加強與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從而實現體育基礎設施建設。新時期,體育社會組織這種完全依賴政府撥款實現自身發展是不科學的,不利于寧夏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模式的創新、豐富、可持續性發展。
3.3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過程中社會組織力量有待于加強
寧夏回族自治區擁有民政部門注冊的縣級以上體育社團264個,數量較少,整體規模偏小,無法適應當前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需要。政府推行“評星定補”策略,有利于體育社會組織在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活又械鬧鞫性,促進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實施。但是,體育社會組織面臨著:制度限制其發展、缺乏理論實踐兩方面的人才、缺少資金、設施不齊全不先進等困境,無法從數量與質量兩個方面滿足政府購買需求,距離讓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過程中充滿競爭性有很大的距離。作為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主要承接者,體育社會組織應具備相關要求,應從政府扶持、體育社會組織自身謀求發展兩個方面加強體育社會組織力量。
3.4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績效評估體系有待于建立推廣
提高公共體育服務的質量和服務效率,是政府在購買服務之前應考慮到的問題??茖W的績效評估體系是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的有效措施。寧夏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績效評估體系主要分為體育社會組織量化自評、評估辦公室評估兩方面內容。體育社會組織在自評基礎上,填報《寧夏回族自治區體育類社會組織評估申請書》,向評估辦公室提出申請,評估辦公室收到評估申請后,對申報單位的參評資格進行審查,對符合評估條件的列入評估范圍,對不符合評估條件的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評估辦公室派出評估人員對符合評估條件的體育類社會組織實施評估,主要方法包括:聽取匯報、實地調查、查看資料、提問解答、個別訪談、量化打分。評估辦公室將評估初審意見和初評結論報評估委員會,評估委員會根據評估辦公室的初審意見,進行最終審定,并公示5日,對公示無異議的體育類社會組織,由寧夏體育總會公告并確認,授予評估等級,并向獲得3星以上評估等級的體育類社會組織頒發證書和牌匾。不足之處是寧夏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未引進第三方評估,無法對體育社會組織和政府兩方面的工作進行監督。
4寧夏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對策
4.1加強頂層建設,完善制度創建
在全面實施依法治國的背景下,立法顯得尤為重要。寧夏要想從根本上解決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制度缺失的問題,加快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職能轉變,就要成立專門的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立法機構,針對目前我區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存在的問題進行相關法律的制定。使得寧夏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有法可依、相關監督部門執法必嚴、購買過程違法必究。切實保證政府以最低的投入,達到最好的服務效果。
4.2加大政府投入,壯大體育社會組織
體育社會組織在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過程中扮演著承接者的重要角色,是購買過程與服務過程能否順利、高效實施的重要環節。所以,要解決寧夏目前社會力量薄弱、運行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加大政府財力、人力資源的投入勢在必行,寧夏政府應從體育社會組織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抓起,成立培訓機構,對業務從業人員進行相關技能、知識、道德等方面的培訓,通過考核的辦法確定從業人員是否具有資格;繼而,對體育社會組織的硬件設施經行評估,包括設施是否符合標準、環境是否適合體育活動、地理位置是否便民等。從理論與實踐兩個方面壯大體育社會組織。
4.3重視績效評估,建立評估體系
針對寧夏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缺乏科學的績效評估體系這一問題,提出建立績效評估法制化體系,從購買設計、投標競標、合同簽訂、服務實施、群眾滿意度、服務效率等幾個方面,全程監督,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要從嚴追究相關部門、組織、人員的法律責任。從立法、執法兩個角度從全從嚴進行績效監督與評估,這對目前績效評估體系構建有積極作用。另外,引進第三方評估,對體育社會組織和政府部門兩方面進行評估監督,確保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活動公平、公正、公開,促進政府職能轉變、降低服務成本、提高服務效率。
公共體育服務概念范文5
【關鍵詞】滿意度 體育場館 服務質量
1.前言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隨著公共服務和普及效率的均衡提高,體育公共服務也不斷受到群眾的廣泛關注。現在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生活觀念不斷改變,人們的健康意識也越來越強,更多的人喜歡并愿意花時間和精力去參加體育鍛煉。隨著體育場地設施得到進一步改善,提供服務主體方式多元化,參與活動主體多元化,參與活動者年齡結構呈現多元化,活動多樣化,使其成為體育場館所的主要場地和消費群體。體育場館是必要的體育運動開展的物質基礎,必要的硬件設施是群眾體育的基本保證,是開展全民健身和全民健身惠民政策和促進健康助推器。
2.體育場館
體育場館就是為各種體育活動提供地場所或空間,其本質就是為體育運動地開展并按照一定標準建設的戶外或室內專用場地。由此可以看出,體育場館是運動設施中重要的一個成分。體育場館應當是指人們為了滿足運動訓練、運動競賽和群眾健身娛樂的需要而專門修建的體育場、館及其設備的總稱。體育場館是體育事業發展的載體,是開展學校體育活動,普及群眾性體育活動,提高體育競技水平的關鍵因素之一,同時具有美化城市和豐富城市功能的作用,是現代城市不可缺少的內容。
3.滿意度
滿意度的概念產生于上世紀60年代,由于顧客滿意度研究的影響,多數學者直接借用顧客滿意的概念對滿意含義進行界定。本研究的滿意度定義為作為體育場館服務的顧客,群眾在將自己接受體育場館服務的結果時所產生的心理感受,即接受體育場館服務的實際感受與期望值相比較的程度。
4.常州市體育場館設施服務質量滿意度
4.1職業因素。在不同職業這一因素中,農民、城鄉無業、失業半失業者、對體育公共服務滿意度最低,這類人群有一個共同特點是經濟收入不固定或者是收入較低,接觸體育場館服務感受的時間較少,這些因素可能是是阻礙參與體育活動和享受服務的重要原因。然而,工人、個體商戶、私營企業、大型企業中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政府單位科級及以下行政人員滿意度均值在2.0以上均未達到3.0,對體育場館服務質量均不滿意,其原意可能是對體育場館服務質量滿意度要求較高或參與體育活動的時間較少等。
4.2體育場館地理位置。居民小區周邊的體育場館設施是推進大眾體育發展的重要陣地,保證居民小區15分鐘內的健身需要是惠民、愛民、便民的重要舉措,搞好身邊的體育鍛煉場所,就能真正實現城市居民的生活休閑化,休閑運動化,運動社區化,社區宜居住化的重要目標。在這一方面,武進區的居民感受最好,其次是天寧區和金壇市,武進區居民認為有比較多和非常多的體育活動場地的比例接近小區周邊。圍繞“居民小區周邊的體育活動場地”這一問題,常州市多數群眾都認為室外體育鍛煉活動場所比較簡單,但是對于那些對場地要求不是很高的居民來說已經足夠了。因素分析:第一,小區附近體育活動場所的確很少;第二,小區附近體育活動場所不算少,但居民個人主觀要求比較高,總覺得設施不夠滿意,很難滿足自己的體育鍛煉需求,這也是居民感到設施比較簡陋的原因。
4.3收入因素。在收入這一因素中,體育設施服務質量滿意度、體育指導服務滿意、體育組織服務滿意度、體育信息服務滿意度,這四個維度中收入越高滿意度越高,說明收入的多少體育場館服務質量滿意度中起到一定的決定性作用。
4.4服務水平。服務態度良好。積極的溝通,是人與人建立信任的橋梁。一個好的服務態度和服務品質,就可以吸引更多的顧客前往這個場館進行運動鍛煉。35.01%的被訪者表示對目前場館的服務態度非常滿意;44.90%表示較滿意目前的服務質量0.15%的客人表示非常不滿意2.28%的人表示較不滿意。服務效率高意識好。被訪者對于目前場館的服務效率比較滿意(滿意和非常滿意的分別占52.66%和26.94% ),沒有人對于目前的服務效率非常不滿意。職業操作規范及技能強。沒有表示“非常不滿意”的被訪者。占比最高的還是“比較滿意”的人群,達39.57%。這就表明職業操作規范及技能方面還有可以提高的空間。服務禮儀優雅及溝通順暢。28.01%的被訪者非常滿意場館的服務禮儀,不太滿意的占5.63%,也沒有受訪者對服務禮儀非常不滿意。
處理投訴及時有效。場館平時需要接受各種客人的反饋和意見,才可以更加了解客人的需求和改進自己的服務。如果,一味的對投訴避而遠之,那就只會增加大眾的反感。有0.91%和3.96%的被訪者表示場館處理投訴需更加及時,但同時大部分人認為目前的處理效率還是不錯的,滿意和非常滿意的分別占42.01%和21.16%
5.提高常州市體育場館設施服務質量策略
5.1加強體育場館建設。建議常州市加強居民小區體育活動場地的經濟投入,加強城市公共娛樂設施的建設,進一步開放已有的體育場地,如當地學校中閑置的體育場館;要加強對常州市大型公共服務場館和各類學校場館的管理,完善現行的管理理念,完善場館的管理制度,綜合利用現有的體育設施;要加強從事相關工作人的整體素質,改善服務態度,端正工作態度,積極加入服務中;體育場館應適宜的舉行各類的體育項目,豐富體育內容,讓市民充分的參與進來。場館的內部管理和外部服務相結合才能進一步發揮大型公共服務場館對社會體育的作用。
公共體育服務概念范文6
城市公共體育空間是居民體育活動的主要載體和物質基礎,是政府體育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全民健身條例》中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保障公民參與健身活動的權利。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政府需要做的事情很多,而首當其沖的應是規劃建設供人民大眾使用的公共體育空間。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深入,如果再不對城市公共體育空間進行合理布局與規劃,將阻礙“全民健身計劃”的實施,減緩邁進體育強國之路,降低城市居民的生活質量。滿足居民的體育需求是城市的基本功能之一,體育活動的開展需要一定數量和結構的公共體育空間。然而,當前城市公共體育空間結構現狀模式如何,存在什么問題等少有研究。本研究以空間-行為互動理論為基礎,以城市化程度較高的上海市中心城區為典型調查區域,探討城市公共體育空間結構現狀模式及其存在的問題,為今后城市公共體育空間布局提供借鑒和依據。
2研究方法
為揭示上海市中心城區公共體育空間與居住空間之間的匹配關系,公共體育空間的服務半徑、可達性及居住空間結構,公共體育空間選址與布局等,主要采用ArcGIS分析法,利用相應模塊進行矢量數據分析及圖層處理等,并形成專題地圖進行空間可視化表達,用以輔助決策。另外,研究還采用實地考察、專家及居民訪談等作為輔助調查方法。
2.1地圖數據的來源與準備
2.1.1數字測繪地形圖通過上海市測繪管理辦公室購得上海市中心城區(S20以內區域)1∶10000數字測繪地形圖(數據庫格式,基礎全要素矢量數據集),共涉及上海城市分幅地圖49幅,采用上海坐標系,高程系統采用吳淞高程基準,更新時間為2009年底,更新周期為2年,截止到購買日期(2011年12月31日),所購地形圖為最新。
2.1.2上海城區詳圖該地圖由上海市測繪院編制,上??茖W技術文獻出版社出版,尺寸約為220cm×156cm,更新日期為2010年7月,主要反映上海城區行政區劃、道路、居民地、學校、旅游紀念地、門牌號等。
2.1.3電子地圖主要包括天地圖•上海(上海地圖網)、谷歌地圖及上海市全民健身電子地圖,其中,天地圖•上海由上海市測繪院、上海市測繪管理辦公室監制,包括矢量和影像地圖。
2.2空間數據的獲取與整理所需數據主要涉及居住小區及各級公共體育空間。首先,從地形圖中提取數據;其次,將提取數據分別與上海城區詳圖、上海分區地圖、天地圖•上海、谷歌地圖進行核對、更新,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即時性;再次,對于不同來源數據不一致的情況,采用實地考察法予以證實。
2.2.1邊界及環線以數字地形圖為底圖,利用ArcGIS9.3軟件包,按照《上海城區詳圖》及各區、縣行政區劃勾畫中心城區各區邊界以及外、中、內3條環線。
2.2.2居住小區通過ArcMap應用程序,沿居住小區邊線(GRESLN)勾畫成多邊形,計算各居住小區的面積。將上述勾畫的居住小區多邊形轉化為點要素,居住小區點位位于多邊形幾何中心。通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官方公布數據獲得上海市中心城區大部分居住小區住房總戶數(套數),對于官方未有數據,通過各區房管局、街道房管所、小區物業管理部門調查以及實地考察予以補齊。
2.2.3各級公共體育空間通過《上海體育年鑒》編輯部、上海市體育局社會體育管理中心及上海市體育信息中心獲得上海市中心城區13個區的公共運動場及健身苑、點名單及地址(更新日期為2011年3月30日),通過地圖查詢功能剔除寶山區、浦東新區、閔行區、徐匯區、嘉定區及普陀區外環線以外的公共運動場及健身苑、點,通過上海市體育局獲得已拆除的公共運動場及健身苑、點名單,并予以剔除。通過上海市體育局獲得市級、區縣級體育場/館/中心/公園等名單,并與上述地圖進行比對、更新。利用ArcGIS9.3將已獲各級公共體育空間按照詳細地址標注點位,對于地址不詳的公共體育空間,通過上海市全民健身電子地圖進行查詢后標注。
2.3數據的分析與處理
2.3.1居住空間結構利用ArcGIS空間統計工具分別計算上海市中心城區居住小區的平均最鄰近距離、高低聚類、空間自相關、定向分布(標準差橢圓)、居住熱點,描述上海市中心城區居住空間分布。各研究區域平均居住密度計算公式為:居住密度=區域內居住小區總戶數/區域總面積。
2.3.2公共體育空間結構主要利用分析工具中的疊加分析(相交、擦除、查看)、鄰近性分析(創建泰森多邊形、多環緩沖區分析等)描述上海市中心城區公共體育空間結構。
2.3.3服務區域的面積及戶數各級公共體育空間的服務(輻射)區域面積及戶數,通過ArcGIS分析工具進行疊加分析計算獲得。
3調查區域的典型性及公共體育空間等級體系與服務半徑本研究以上海市中心城區為典型調查區域,共涉及13個區,包括黃浦區、盧灣區、靜安區、閘北區、虹口區、楊浦區的全部,普陀區、徐匯區、長寧區的大部分,以及寶山區、浦東新區、閔行區、嘉定區的少部分,面積約為667.80km2[7]。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資料顯示,截止到2010年11月1日,上海市常住人口已超過2300萬人。其中,僅占全市土地面積約1/10的中心城區,承載了全市約半數的人口,人口密度約為24137人/km2,早已超過了東京、巴黎、倫敦等一些國際大都市[8,14]。上海市目前正在建設由1個中心城、9個新城、60個左右新市鎮、600個左右中心村構成的“1966”城鄉規劃體系。其中,中心城區是上海市城市化程度最高的區域。以中心城區為主要范圍,研究城市公共體育空間結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根據上海市(直轄市)的行政區劃和城鎮體系,將中心城區公共體育空間劃分為城市級、區縣級、鄉鎮街道級、居住區級和居住小區級5個等級。截止到2011年3月,調查范圍內共有體育活動場(館)2553處,其中,城市級12處、區縣級42處、鄉鎮街道級128處、居住區級70處、居住小區級2301處。根據上海市中心城區居民訪問調查結果,結合專家意見及前人研究,將5級體育空間(由低級到高級)的服務半徑分別確定為500m、1000m、1500m、2500m、5000m左右。
4上海市中心城區居住空間結構
4.1城市公共體育空間結構與居住空間結構的吻合依據空間與行為互動理論,以構建對居民體育活動行為具有引導和激發作用的城市公共體育空間結構為指導思想,基于體育活動日常生活化的目標,城市公共體育空間的布局應根據居住空間結構進行。關于此類研究,一般常利用人口普查或統計數據中的實際居住人口分布狀況進行分析,不僅研究尺度太大(常停留在街道及以上層面),而且由于未能與居住空間規劃緊密聯系而缺乏前瞻性,僅僅做到了在居住密度高的地方多布置,在居住密度低的地方少布置,在無人居住的地方暫時不布置。根據城市居住空間結構規劃城市公共體育空間,是將日常生活化的居民體育活動空間當作公共服務設施進行配套建設,只有這樣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公平高效。城市公共體育空間屬于定點服務設施,即城市居民只有到達體育空間才能享受到相應的服務,也正因如此,城市公共體育空間的吸引力具有隨距離的增加而衰減的特點,若不按照城市居住空間結構進行選址與布局,容易導致服務效益的空間不平等和社會不公平。由此看來,城市公共體育空間結構是否合理也是激發各社會群體沖突、隔離以及居住分異的重要因素。上海市中心城區現有的居住小區中,不乏房屋空置的情況,但一方面已建成的住房在短期內不可能推倒重建,隨著人口的不斷增長及住房政策的不斷完善,此種現象可能會逐步緩解;另一方面,雖然有些新建住房空置率較高,但若不將居民日常體育活動空間同時進行規劃建設,則將被其他設施占據空間,錯失良機而只能在漫長的城市更新過程中逐步置換。因此,本研究并沒有依據調查區域內的實際人口分布進行分析,而是將研究尺度定位于居住小區層面,以小區內住房總戶數來表示居住密度及其分布。另外,中心城區范圍內,特別是外圈層與浦東新區交叉區域,仍存在一些私房,正面臨或將要面臨拆遷,區域內人口密度較低,本研究未將其計算在內。
4.2上海市中心城區居住空間分布利用ArcGIS9.3空間統計工具中的平均最鄰近距離、高/低聚類、空間自相關3種模式進行分析,結果均顯示中心城區居住空間呈聚類分布狀態。其中,平均最鄰近距離分析計算結果ZScore值為-24.38,說明上海市中心城區居住空間分布趨向于聚類分布;高/低聚類分析結果顯示,GeneralG系數值為0,ZScore值為14.28,說明中心城區居住人口呈高聚類分布;空間自相關分析結果顯示,Mo-ran’sI系數值為0.07,ZScore值為9.82(大于1.96),說明統計結果為可信值,且為聚集分布。
4.3上海市中心城區居住熱點及方向性分析利用ArcGIS9.3對居住熱點分析(HotSpotAnalysis)發現,上海市中心城區居住熱點主要分布在黃浦區、盧灣區的大部分,徐匯區與長寧區的交界處,虹口區和閘北區交界處近黃浦區部分區域,楊浦區近楊浦大橋部分區域,以及浦東新區近南浦大橋的小部分區域(圖1)。
5上海市中心城區公共體育空間結構現狀模式及存在的問題
5.1上海市中心城區公共體育空間服務負荷泰森多邊形(ThiessenPolygon,也稱為Voronoi圖或Dirichlet圖)是測度設施(場所)空間可達性的方法之一。居住在多邊形內小區里的居民,到多邊形內的城市級公共體育空間的出行距離最短。利用ArcGIS鄰近性分析功能創建泰森多邊形,將其與外環線以內重合區域進行裁切,獲得各公共體育空間服務區域,區域內各點到該公共體育空間的距離最近。為了更好地評價各公共體育空間的績效,在此提出服務負荷的概念。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城市公共體育空間的負荷與其服務面積和服務人口(戶數)有關,即服務面積越大,負荷越重;服務戶數越多,負荷越重。本研究嘗試用各體育空間的服務面積與服務戶數的乘積評價其負荷,其公式可表達為:負荷L=系數R(服務面積A×服務戶數H),本研究中系數R取值為1‰。對計算結果進行分析發現,各級公共體育空間的服務負荷均呈現出由內向外逐漸增大的趨勢(圖2)。城市級公共體育空間中,江灣體育場負荷最重,上海市游泳館負荷最輕,上海東亞體育文化中心(由上海體育場、上海體育館和上海游泳館形成的組團)及周邊城市級公共體育空間負荷相對較低。區縣級公共體育空間中,浦東康貝棒壘球場、古美體育公園、普陀體育中心、源深體育中心4個區縣級公共體育空間分布在居住較為密集的區域,服務面積較大,整體負荷較重;而靜安體育館、魯班游泳館、靜安區體育場、黃浦區輪滑館、靜安體育中心等9個區縣級公共體育空間位于中央核心區,由于它們的選址比較集中,各自承擔的服務范圍和戶數較少,因此負荷較輕。鄉鎮街道級公共體育空間中,濟陽公園公共運動場、北蔡鎮公共運動場、南浦大橋公共運動場、花木公園公共運動場負荷較大;而虬江碼頭路公共運動場、廟行社區公共運動場、殷行路社區公共運動場服務范圍內居住小區分布稀疏,可達性差,易造成閑置浪費;從整體來看,各鄉鎮街道級公共體育空間呈現出浦西較為均等,而浦東負荷較大的趨勢。居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中,浦興街道健身苑負荷最重,輻射面積超過了98km2,潛在服務戶數超過24萬戶,遠遠超過其他健身苑,說明該區域范圍內居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可達性極差,根本不可能吸引住所較遠的居民來健身;相反,六北居委健身苑、臨沂八村健身苑、臨沂三村健身苑、臨沂二村健身苑等處于居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密集區域,幾乎沒有承擔負荷。
5.2上海市中心城區各級公共體育空間的整體特征利用ArcGIS9.3進行多環緩沖區分析,獲得各公共體育空間輻射范圍,發現鄉鎮街道級公共體育空間輻射率最高,其他各級公共體育空間并不理想,特別是居住區級,出現了嚴重的數量“倒掛”現象。雖然上海市中心城區公共體育空間密度分布與居住熱點具有較高的一致性,但整體上仍與居住空間結構不相吻合。城市級公共體育空間呈整體分散、局部集中態勢。區縣級公共體育空間呈整體集中分布,浦西中央核心區密集分布(服務范圍出現了比較嚴重的交叉、重疊現象),浦東呈串珠狀分布。浦西鄉鎮街道級公共體育空間雖然局部過度集中分布,但總體建設情況較好,布局也較為合理;浦東鄉鎮街道級公共體育空間呈串珠狀及零星分布,花木副中心以南的大型居住社區基本上未受到輻射。居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建設情況較差,中心城區近8成區域和超過6成的住戶不在其服務范圍內,且大量的居住熱點未被覆蓋。居住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作為最基本的城市公共體育空間形態,情況不容樂觀,除與居住熱點并非完全一致外,其建設力度仍顯不足,仍存在大量居住小區內未布置的情況(圖3)。
5.3上海市中心城區各級公共體育空間的圈層特征以內、中、外3條環線為界,由內向外將上海市中心城區劃分為內、中、外3個圈層,它們是上海市中心城區“同心圓式”擴張的重要表征。利用ArcGIS將各級城市公共體育空間服務面積和戶數與上述3個圈層相交,獲得各圈層的輻射情況。經分析發現,上海市中心城區公共體育空間總體呈現“核心—邊緣”的結構特征,由內向外,各級城市公共體育空間的服務效率均呈逐漸降低趨勢。這主要是由中心城區單中心空間結構及“攤大餅式”向外擴張造成的。從城市空間結構動態發展的角度,適當加大中、外圈層的公共體育空間建設力度,對于加快中央核心區居住人口向外圈層疏散具有一定的作用(圖4)。
5.4上海市中心城區各級公共體育空間的分區特征上海市中心城區各級公共體育空間均存在服務范圍不均衡,區際之間聚集程度差異大的情況。徐匯區、黃浦區、靜安區、盧灣區、長寧區、普陀區、楊浦區7個區的受城市級公共體育空間輻射服務情況較好,浦東新區的大部分、寶山區外環線以內區域大部分以及閘北區的大部分卻均未受到輻射。黃浦、靜安、盧灣、虹口4個區全部區域均受到區縣級公共體育空間的輻射;閘北、楊浦2個區9成以上區域受到區縣級公共體育空間的輻射;嘉定區外環線以內區域沒有地區級公共體育空間,也未受到輻射;其余各區相比之下受輻射程度較低。寶山、閔行、浦東3個區外環線以內區域受鄉鎮街道級公共體育空間輻射程度遠不及其他區。虹口區受居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輻射程度最高,閔行區情況最差,其他區也并不理想。靜安、虹口、黃浦、盧灣4個區居住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服務情況最好,接近全覆蓋;浦東新區、寶山區、閔行區外環線以內區域情況較差。
5.5上海市中心城區各級體育空間綜合分析
5.5.1總體上呈現出“核心—邊緣”結構特征比對發現,上海市中心城區城市公共體育空間密度分布與居住熱點分布具有較高的一致性,且由內向外兩者均有逐漸降低的趨勢(圖5、圖6)。上海市中心城區公共體育空間分布雖然具有區域差異性,但總體上呈現出“核心—邊緣”的結構特征。城市核心區也是城市公共體育空間布局的核心區域,體育空間供給具有數量多、密度高、規模大的特點,邊緣地帶的情況則恰恰相反,甚至出現大量的空白區域(本研究將研究區域現定于外環線以內,對于外環線以外的體育空間對外環線以內區域的輻射未考慮,但經分析,總體上對結果的影響不大)。疊加分析發現,僅占上海市中心城區總面積3.95%的黃浦、盧灣和靜安3個區,卻擁有整個中心城區城市公共體育空間的20.02%,平均密度19.38處/km2,構成了中心城區體育空間核心區。另外,虹口區也呈現出較高的密度分布,浦東新區外環線以內區域總體密度最低,僅為1.60處/km2。這主要是因為城市核心區發展較早,城市公共體育空間配套建設較為健全;隨著城市“攤大餅式”的向外擴張,城市公共體育空間的配套建設卻未跟上中心城區快速城市化的步伐。由城市空間結構理論可知,從動態的角度來看,城市中心區承受不了高密度人口的壓力將減弱其居住功能,增強其商業及服務功能,居住功能將逐步向外圈層遷移,中心區的體育空間總量將逐漸減少,而體育空間將逐漸增多。相關研究者對美國一些城市(如Boulder、Colorado、Marin、California等)的調查表明,居民偏向于選擇靠近城市服務設施較好的郊區作為居住地,愿意往返于城市中心與住地之間[11]。適當加大外圈層體育空間的配套建設,對于吸引中央核心區內的人口向外圈層疏散具有良好的影響。5.5.2區際之間聚集程度差異較大,與居住空間結構不協調從居住密度與體育空間密度的對比情況來看,虹口區居住密度最高(9.97千戶/km2),但體育空間密度的萬戶指標卻僅在中等略偏上水平(10.40處/萬戶),靜安區居住密度在13個區中僅排第5位,但體育空間密度的萬戶指標卻高達29.38處/萬戶,位處第一(圖7)。與上海市中心城區單中心結構相似,體育空間的布局與該結構有較高的吻合程度。在空間上形成了以黃浦區、盧灣區、靜安區、徐匯區為核心的單中心圈層結構,不同圈上海市中心城區體育空間結構的發展和演變是由自然地理因素、歷史因素、城市規劃(發展)因素、需求與供給因素、經濟發展因素等綜合作用的結果。但是,將城市公共體育空間規劃列入城市總體規劃,以居住配套的形式進行規劃建設,是解決現有問題的關鍵。
5.5.3基層公共體育空間建設不足,總體服務水平不高按照各級體育空間各自的服務半徑進行緩沖區分析,計算各自的輻射區域面積,將其輻射區域與中心城區各居住小區點位進行疊加,計算獲得各級體育空間的總體服務水平。結果發現(表1):1)從服務區域面積來看,鄉鎮街道級公共體育空間服務區域面積最大,已超過中心城區總面積的6成;居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服務區域面積最少,僅略高于2成。2)從服務戶數來看,居住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服務戶數最多,略低于9成;居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服務戶數最少,還不到4成;鄉鎮街道級公共體育空間服務戶數百分比次最高,接近8成。3)綜合來看,居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整體服務水平最低,鄉鎮街道級綜合服務水平最高。《城市公共體育運動設施用地定額指標暫行規定》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2002年版)中均對居住區級和居住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的規模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從實際情況來看,這兩個層次的體育空間的建設仍有很大的欠缺。由于不同級別的體育空間,其服務人群有較大的差異,從公平和效率的角度,基層體育空間建設的欠缺導致了整個中心城區的總體服務水平不高。
5.5.3.1居住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小區級體育空間是最基層的體育空間,居民可以不出小區即可享受到基本的健身服務設施。上海體育發展“十二五”規劃將“為增強市民體質服務”放在6個服務目標之首,近年來正在努力打造的“500m健身圈”,正是彰顯政府體育公共服務政策的手段之一。居民出行500m就能到達公益性體育設施、健身點的建設正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一環,也是上海市政府實事工程的重要舉措之一。加大體育公共服務投入,充分利用體育彩票公益金等建設具有一定覆蓋面的基本體育空間。然而,將居住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點位)與居住熱點(點位)進行對比發現,上海市居住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的建設并非與居住熱點完全一致,位于市中心的黃浦區和盧灣區吻合情況良好。徐匯、長寧及閔行3個區交界處部分區域是比較明顯的居住熱點,而居住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的建設則明顯不足。另外,浦東新區內環高架以北近南浦大橋區域也是居住熱點,而此區域內居住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建設明顯滯后(圖8)。以各居住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為圓心,以500m直線距離為半徑,建立緩沖區,將其與居住小區點位進行疊加分析,發現在500m緩沖區外,仍有11.12%的人口未受該級別體育空間覆蓋。未覆蓋區域主要分布在浦東新區羅山路以東靠近黃浦江的部分區域。此外,浦東新區高橋鎮以東至外環線之間部分區域、東方路張家浜橋周邊區域以及閔行區與長寧區交界處部分區域居住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仍有待進一步建設。從各區情況來看,靜安、虹口、黃浦、盧灣4個區情況最好,接近全覆蓋;浦東新區、寶山區、閔行區外環線以內區域情況較差。從密度來看,各區受居住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輻射區域平均居住密度均高于區內平均密度,說明小區級體育空間的布局與居住密度的分布具有高度的一致性,這主要是由于居住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均建設于居住小區內的緣故。由于該級別的公共體育空間全部布置在居住小區內,因此,單從數字上看其輻射戶數最高,但居住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是最基本的體育空間,仍沒有做到100%全覆蓋,說明上海市“500m健身圈”的公共體育服務目標仍未完成。
5.5.3.2居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與鄉鎮街道級公共體育空間相比,整個中心城區居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的數量反而有所減少,出現了嚴重的數量“倒掛”現象。居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建設的不足嚴重影響了城市公共體育空間結構整體功能的發揮,是制約居民走出家門參加體育活動的主要原因。該級別的體育空間對其上、下兩個級別的體育空間具有重要的銜接作用,它對于引導城市居民走出小區參加有組織的體育活動具有重要的意義。居住區作為城市區劃與管理的基本單元,滿足了城市居民絕大部分的生活需要,居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作為我國城市公共服務設施體系中承上啟下的重要環節,其規劃建設水平對居民體育活動的質和量起著決定性作用。從城市公共體育空間建設的實踐來看,上海市中心城區居住區級體育設施的配套建設令人失望,不但造成了與其上、下兩級體育空間的銜接不良,還對城市公共體育空間整體結構造成了破壞性的影響。部分居民不肯走出家門(小區)參加體育鍛煉并不是因為鄉鎮街道及以上級別的體育空間建設不力,而是沒有受到居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良好的引導。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在內的一系列政策、法規均把居住區級體育設施建設列入其中。但人們常把居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與社區級體育空間兩者的概念混為一談。首先,社區在其本質意義上并不是一個地域概念,不便將其與體育空間的級別掛鉤;其次,社區的概念范圍可大可小,有時與街道平級,有時又與居委會聯系在一起;再次,歐美等發達國家的體育俱樂部大部分是以居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為載體[6],其成功經驗告訴我們該級別的體育空間不可缺失。當前,居住區級體育設施的主要形式是健身苑,大部分健身苑的建設與居住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的主要形態———健身點的主要區別僅在于器件數量的不同,其選址仍然以居住小區為主要依托和載體。當前我國居住小區大都為“門禁社區”,若仍將居住區級公共體育空間建設在居住小區內,則不便于居住小區以外的人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