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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咨詢問題范文1
關鍵詞法律援助;服務組織;應用型;法律人才
一、唐山學院構建法律援助服務組織的初衷
唐山學院是一所地方綜合性高校,自2002年設立法學本科專業至今已經有15個年頭。在這十幾年里,學院的領導和同仁一直在思考專業的培養目標,也就是到底要培養什么類型的法學人才。最終,根據學校的辦學理念以及唐山的地方需求,我們確定了以法學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為目標的專業發展方向。根據培養目標,我們必須加強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與此同時,眾所周知,法學本來就是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學科,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一直是法學專業堅持的原則。所以,唐山學院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完全符合法學學科的實質內涵。按照培養目標的要求,法學專業的教師帶領學生進行了多方實踐。首先,在授課過程中,突破以理論教學為主的傳統教學模式,經常將經典案例帶入課堂,與學生在分析實際案例的過程中學習理論。其次,法學專業每年都要組織模擬法庭大賽,讓學生在角色扮演中體會法律的精神,在比賽中促進法學知識的學習和運用。最后,每屆學生都會被安排中期實習和畢業實習,讓他們真正融入到律所、公檢法等部門中去,切實體會法律在實踐中的運用??梢哉f,以上的做法還是起到一定作用的。但是,課堂教學畢竟在課堂,沒有辦法真正意義上實踐法律程序;模擬法庭畢竟帶有表演性,不能完全感受到法律的真實存在;中期實習和畢業實多都是幫助相關法律部門整理卷宗或者干些雜活兒,最好也就是在整理卷宗的過程中翻翻卷宗;而且,最后兩項活動一年就一次,一次就短短的十幾天,根本起不到實質性的效果。我院法學專業要想獲得長足的發展,我們必須另辟途徑。依托高等院校而建立的法律援助服務組織是一個以大學生為主體,面向社會、無償為公眾提供法律服務的學生自治性公益組織。這一組織的運行模式正好可以滿足法學專業的實踐需求。因此,唐山學院的法律援助服務組織在這樣的背景下應用而生。
二、唐山學院構建法律援助服務組織的意義
唐山學院法律援助服務組織的構建,具有兩個方面的重大意義:既有利于法學專業的發展,有利于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又可以服務于社會,滿足社會對法律人才的急切需求。一方面,唐山學院法律援助服務組織的運行模式是:在教師隊伍中按照各位教師的學術專長分成刑事法律組、民事法律組、知識產權法律組等,然后在學生隊伍中選擇一批積極向上、樂于奉獻的優秀學生,在指導教師的帶領下為在校師生、社會弱勢群體免費提供法律幫助。同時,借助法學專業雙師型教師(兼職律師)的職業優勢,在非案件的過程中,帶領學生實踐整個訴訟過程。以上是法律援助服務組織建立之初的做法,在組織機構逐步完善基本步入正軌之后,唐山學院法律援助服務組織可以同時擔任法學專業實踐教學基地的角色,讓學生分批分組地長期在這個學生組織中進行法律實踐。這樣做,首先,培養了學生樂于助人、無私奉獻的良好品質,這一品質是將來成為一名優秀法律工作者不可或缺的。法律的價值在于公平、正義,只有具備良好品質的人才有能力維護法律的尊嚴。其次,在教師的指導下,通過法律咨詢、法律文書、幫助調解、參與訴訟等方式為他人提供法律幫助的過程,也是學生將抽象法學理論和法律規范轉化為實踐工作的過程。學生在這個過程中踐行了法學理論、提升了自己的實踐能力、開闊了自己的學術視野、培養了自己的專業素養,這些能力也是將來成為一名優秀法律工作者不可或缺的。最后,唐山學院法學專業的辦學目的就是要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學生的過程就是專業建設的過程,優秀學生越多,正是法學專業辦學能力提升的體現。另一方面,來自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統計數字顯示,我國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過100萬件,而實際得到援助的不足四分之一,人力短缺、物力不足和財力匱乏是其中的主要原因。高校法律援助服務組織為適應現階段社會法治發展需要而應運而生,組成了我國法律援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對于促進司法公正、完善社會弱者服務體系、推動我國人民法律素養的提高、培養法律后備人才和解決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著重要的作用。在“以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為主導,以民間公益組織為補充的中國法律援助模式”的指導下,我國許多高校的法律院系利用自己的知識和人才優勢,創立了高校大學生法律援助服務組織,并與周邊社區建立了穩固的法律援助幫扶關系。以大學生為主體而向社會公眾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務,不僅帶給社會一個良好的法治效應,同時也促進了高校法學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法學專家一致認為:高校法律援助服務不僅彌補了國家法律援助資金、領域的有限性,同時更貼近廣大求助者,從而為政府的決策提供信息,推動相關立法的完善和法治環境的改善。因此,唐山學院法律援助服務組織以服務社會為己任,必將為唐山周邊的父老鄉親義不容辭地提供法律援助。
三、唐山學院構建法律援助服務組織的具體設想
(一)通過多種渠道保證案源
我院法律援助服務組織在建立之初,無論在校內還是在校外都沒有什么社會影響,案源明顯不足是肯定要面臨的最大問題,因此,我們必須通過多種渠道搜集案源。首先,我們應該走出辦公室,深入到學校各(系)部門以及學校周邊社區,通過發放宣傳小冊子、開展戶外法律咨詢、免費為社區居民提供普法教育、為在校師生進行法律講座等方式宣傳自己。在寒暑假,法律援助服務組織還可以在學校的統一安排下,由教師帶隊深入到農村、偏遠地區進行法律實踐服務。其次,動員從事兼職律師工作的教師加入到援助組織的工作中來,借助這些教師的兼職工作帶動一批優秀學生,讓學生成為這些教師的助手協助處理非訴訟案件的具體工作。再次,做好與司法局、律師事務所、公檢法等部門的合作,希望獲取他們的幫助,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給予方便。因為法律援助服務是一種無償免費服務,所以可以請求上述部門在遇到需要援助的當事人時,能夠推薦唐山學院法律援助服務組織。最后,還要保持與各類媒體的聯系,制作一些宣傳我院法律援助服務組織的采訪、報道,以此來擴大影響力。此外,還可以利用互聯網技術建立法律援助服務組織的公眾號平臺,讓每個人都可以在網上娛樂的同時接受法律指導。
(二)建立科學管理模式
唐山學院法律援助服務組織的良好運行離不開建立科學的管理模式。一方面,法律援助服務組織必須在學校的支持下挑選精兵強將。在指導教師方面,學校要積極與相關教師(思想素質高、專業水平強)進行協商,獲取教師的充分理解,鼓勵教師加入到這份不掙錢但意義深遠的工作中來,希望教師能為我院法學專業的長足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在學生方面,學校要與輔導員和各位授課教師詢問學生的具體情況,慎重選擇一些專業理論功底扎實、精神面貌積極向上、具備樂于助人等優良品質的優秀學生作為法律援助服務組織的骨干成員,讓他們在學生隊伍中率先成長起來,起到先鋒、楷模的作用。另一方面,在人員選定的前提下,這些成員就要在學院系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著手法律援助服務組織的章程制定,明確組織的機構設置,制定組織的規章制度。機構設置:具體分為負責日常事務的辦公室;負責對外宣傳的宣傳部;負責具體法律援助服務事務的訴訟部;負責法律咨詢的法律咨詢部;組織案件討論研究、項目調研的理論研究部以及負責組織社會活動的實踐部。這些都是筆者的一些初步想法,在具體操作中可以根據各方面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變動。規章制度:包括在章程中明確界定我院法律援助服務組織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劃定法律援助服務組織的工作方向和受案范圍、明確規定法律援助服務組織的組織紀律、值班考勤制度、獎勵懲罰辦法等等。
(三)開拓資金注入渠道
法律援助服務是無償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幫助的一種特殊服務,這種服務的提供不以盈利為目的,提供援助者不可能從中獲取一分錢的利益,無償、無利性正是這種服務的實質內涵,但這項服務的提供并不意味著沒有費用的開支。恰恰相反,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會產生諸如宣傳費、打印法律文書費、必要交通費、服務人員伙食費、電話費等等必要的費用支出,有時候這筆支出的數目還很大。因此,法律援助服務組織的運行根本離不開資金的注入。資金充裕與否,直接關系到法律援助服務組織能否正常運行。初步考慮認為,運行資金可以從以下渠道獲得:第一,申請我院根據學校財政情況適當予以撥付;第二,申請法學專業根據系部情況適當從專業建設經費中撥付;第三,跟一些當地企業建立合作關系,獲得這些企業的資金扶持;第四,對于一些需要幫助但并不存在經濟困難的當事人適當收取小額費用;第五,法律援助服務組織可以接受一些有償委托服務,比如對一些單位進行法律培訓等等。當然,在法律援助服務組織運行過程中,我們還會想更多的辦法保證資金的注入,在此不再一一贅述。
(四)拓寬工作對象和工作范圍
為了保證案源、為了保證資金的需求、為了盡快提升學生的實踐能力、為了讓法律援助服務組織盡快步入正軌,法律援助服務組織應該拓寬工作對象和工作范圍。比如,工作對象不僅僅限于經濟困難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應該擴大到所有需要法律幫助的人,對其中沒有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可以收取一定費用;工作范圍不僅僅只限于提供法律咨詢、訴訟文書、訴訟等訴訟事務,完全可接受當事人委托的法律培訓等工作,并收取一定費用。
四、結語
大學生法律援助服務組織還是一個新鮮事物,特別是對于唐山學院而言還剛剛起步,前方的道路還有坎坷和荊棘,但不管怎樣,我們都要將這份意義深遠的工作繼續下去。法律的權威、法律的尊嚴、法律的價值、法律的作用,我們必將在一次次的法律援助服務實踐工作中實現!
參考文獻:
[1]鄧琦.論高校大學生法律援助模式的改革與發展.黑龍江高教研究.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