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監督的方式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法律監督的方式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法律監督的方式

法律監督的方式范文1

關鍵詞:閱讀方法 課堂模式 自主合作

實踐研究證明,改變閱讀課堂教學模式,體現以學生為主體的原則,發揮學生主觀能動性,培養學生有效的閱讀能力,進而達到全面提高閱讀題準確率,全面提高學生語文素養的目標。具體內容如下:

一.改革課堂模式:由單一課型轉化為多種課型

語文是一門實踐性、人文性很強的工具學科、語言學科。這種性質決定了我們在教學中必須以“人”(學生)為本,語文學科強調培養學生“聽、說、讀、寫”四大能力,具體而言:鍛煉學生的眼,讓學生看(閱讀和觀察),多讀好書并及時了解和關注身邊及社會的熱點、焦點問題;鍛煉學生的耳,讓學生聽(聞),認真聽別人交談、聽新聞等;鍛煉學生的口,讓學生說(討論、交流、誦讀),鼓勵學生大膽參與到大家上課的討論、辯論等鍛煉口才的活動中;鍛煉學生的手,讓學生做(寫),可以限時的寫片段隨筆等;從而實現讓學生做學習的主人,從根本上培養他們的自學能力。語文知識包羅萬象,它要靠學生日積月累;語文能力也決不是一張嘴“講”出來的,它是學生在教師的引導下,通過自主學習逐步形成的。

因此傳統的單純講方法課可以改為師生討論課、點評課、學生交流反饋課等有序系統,各有側重地進行教學。改變思維的模式化和機械化,讓學生通過各個渠道的交流增長見識,改變思維,從而提高閱讀能力和改變整個人生觀。這無論是對于語文還是人生都是受益匪淺的。

二.注重學生的自主學習與合作精神

學生是學習的主體,要改變教師的“滿堂灌”“填鴨式”教學模式,否則,學生毫無閱讀、思考的時間,只是機械的,毫無主見的等標準答案,并進行認真細致的筆記,形成依賴心理和思維的情緒。這樣不僅不利于閱讀水平的提高,長此以往還會降低語文的閱讀及表達的能力。因此,課堂上必須還時間給學生,養成其自主、獨立的思考習慣和能力,激發學生閱讀興趣和潛能,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地位和作用。高中生的思維已較靈活,多鼓勵他們在合作中相互取長補短,相互激勵,進而提升學生的閱讀能力。

新課標也強調要改變學生的學習方式,積極倡導建立具有“主動參與、樂于探究、交流合作”特征的學習方式,而語文課程就必須根據學生身心發展和語文學習的特點,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和不同的學習需求,愛護學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發學生的主動意識和進取精神,倡導自主、合作、探究學習方式。

那么,在語文教學中應如何引導學生自主、合作、探究學習呢?我們在教學實踐中做了以下幾點嘗試:

首先,要真正提高學生的閱讀能力,老師還需大膽鼓勵學生下水,在水中學會“游泳”。教師要走出習慣的“滿堂灌”“填鴨式”的窠臼,讓學生放出目光,用自己的生活閱歷、知識結構、甚至是文化背景來解讀文本。再說,世界是豐富多彩的,答案是多種多樣的,世界充滿了迷離變數,尤其是一些現當代的文學作品,主題多元,我們可以是“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讓學生讀出他心中的那個獨特的它。當然,開始的時候,學生可能不習慣,可是習慣是慢慢形成的,我們作為老師要大膽放手,讓學生形成一種個性閱讀,擺脫依賴心理和單一化的思維的模式。養成自主、獨立的思考習慣,激發閱讀興趣和潛能,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地位和作用。

其次,授人以漁,引領學生自主探究質疑。

培根曾言:“疑而能問,已得知識之半”,若“疑難能自決,是非能自辨”,則標志著我們的閱讀教學已進入了一個較高的境界,因此,語文教學應積極創設條件,引導學生敢疑、善疑、樂疑,以達到自主解決問題的目的。如在學習《致西伯利亞的囚徒》時,學生圍繞四節詩的內容,自然會產生以下疑問:(1)囚徒為什么還要向他致敬??。?)使人為什么把“希望”稱作“災難的忠實的姊妹”?(3)詩人寫此詩時已受到監視,為什么還把自己的詩作稱為“我的自由的歌聲”?(4)“枷鎖”和“利劍”分別象征什么?這四個問題很好的從背景到思想內容再到作者情感都進行了很好的設計,解決了這些問題,這篇文章的閱讀理解也就輕而易舉地完成了。學生的閱讀和認知水平也會得到相應的提高。

再次,創設良好的閱讀教學情境,促進學生間的互動合作。

新課標明確指出:“語文課程應該是開放而富有活力的課程,語文教學應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注重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意識和習慣,為學生創設良好的自主學習情境,尤其是綜合性學習中的合作精神?!遍喿x教學除了學生的獨立思考外,還需要學生之間平時的合作學習,因為思想是在碰撞中會產生絢爛的火花,雖然有的學生意見相異,但也不妨礙他們在交流過程中閱讀能力的提高。因為有了討論,他們就會再次思考,從而對作品、對人生產生深入的思考。如上外國小說或做相關的閱讀題時,學生可能本能的想到單元話題知識要點,但怎么具體聯系到本閱讀材料時語言組織時,學生卻無從下手。這時我讓每個人先自己寫答案要點,再四人一組來討論,相互思想碰撞中使思考更深入,表達的能力也得到一定的鍛煉,趁機再由一人寫下本組討論的成果,最后由各組派代表在全班同學面前發言,使合作探究的活動進一步深入下去,老師只需稍加點撥和指導,同學便可輕松而真正掌握了此知識要點。

作為教師,我們只要做好一些操作性的內容就好了,至于他們迥然不同的文本解讀,我們可以不置可否,一笑了之,因為只要不關乎政治性的事情,“百家爭鳴”又何嘗不可,百花齊放不是更好嗎?因此多鼓勵學生進行個性化的解讀文學作品是很有必要的。

三.以閱讀方法指導為主,注重讀寫結合

閱讀教學以閱讀為核心,但閱讀能力和學生的寫作能力又息息相關,課內的閱讀訓練又非常有限,要高效率地提升語文整體能力,特別是更加偏重考察閱讀能力,教師必須體現“以讀帶寫,以寫促讀,讀寫結合,相關促進”的原則。同時,要體現以課內為本,以課外為輔,提倡“課內課外相結合”原則,相輔相成,全面提高閱讀能力。

不管做什么事情,我們都要一個總體的規劃和具體的措施。在知道閱讀時,我們自己要有一個大致計劃。這樣才能高屋建瓴對學生進行俯瞰。故,我們可以把要讀的文本先教給學生,讓學生有選擇有重點地讀。然后,我們給學生在閱讀上可以授予一些方法。比如說對于文言可以是細致的圈劃式的,而白話就可以瀏覽式的;對于外國的可以是領略一番就罷,而中國的一些重點作者還必須知人論世,因為,我們可能在實際過程中更多地接觸他們,更重要的時候,一些作品還可能作為考題出現;對于詩歌、散文、小說、劇本等等可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所以如何激發學生的閱讀興趣,開始時候的方法指導顯得尤為重要。

語文無非是培養學生聽、說、讀、寫的能力,古語說“熟讀唐詩三百首,不會吟詩也會吟”,這分明就是讀多了會作詩了、會寫詩了。這就說明。我們如果能在讀的同時讓學生多寫,這對學生文字組織能力和寫作水平無疑會有很大的幫助。寫的過程可以分以下幾步走:

1、先讓學生抄寫文本中的一些優美的或者有哲思的句子,要求是抄清楚、整齊。這一階段目的是培養他們對文本的、了解、感知。

2、在能抄寫的基礎上,培養學生對文本中某一個片段的概括,要求是間斷、明了,能一語中的。

3、學生學會了第二階段的篩選能力后,接下來讓學生針對第一個階段摘抄下來的內容進行分析、鑒賞。

4、在了解了整個文本之后,要求學生選取文中某一個人物或某一種理念做點評,然后交流,這樣就回應了我們上文中的思想碰撞后出火花。

語文是大語文教育,生活中處處有語文,處處有文化。作為語文教師,要讓學生打開閱讀視野,從而打開人生視野。讓學生在讀萬卷書的同時,領會語文的無窮魅力。讓學生在讀的同時學會思考,學會寫下自己的思考。這種以讀帶寫,以寫促讀,讀寫結合,相關促進的做法,無疑是一種能力的逐步提高。最后,就讓學生覺得閱讀是人生的一大需要,閱讀是能夠凈化我們被塵垢蒙昧了的心靈,閱讀讓我們豐富、讓我們寧靜……

參考理論及文獻:

1.《教育學心理學》

2.《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語文學科教學指導意見》

法律監督的方式范文2

關鍵詞:變時間尺度;發電功率;短期預測;自適應

DOI:10.16640/ki.37-1222/t.2016.11.156

1 引言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對能源的需求與日俱增。面對不可再生能源日趨減少和全球變暖等環境污染問題,迫切需要一種可穩定持續開發的可再生能源。由地球表面空氣流動所產生的風能無疑是最好的選擇之一,這就使風力發電成為一個重要的研究課題[1]。其中,短期功率預測[2]是風力發電系統研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對發電系統的功率控制和穩定運行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目前,在風力發電系統功率預測方面,國內外學者都做了一定的研究工作。由于國外對這方面的研究起步較早,很多國家都已擁有比較完善的風電功率預測模型和系統。而國內的風電產業起步較晚,在此的研究還局限于風電場的規劃、發電機組的控制以及風電場以最小影響并入電網等方面,對風力發電的短期預測研究成果甚少,預測效果不佳[3]。

本文在現有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國內數值天氣預報不完備等特點,提出一種將歷史數據與物理模型相結合的插值方法。并針對風力發電系統短期功率預測因預測信息的不同對預測周期的不同需求,提出一種在已有插值方法基礎上的變時間尺度短期功率預測方法。

2 短期功率預測方法

物理模型與歷史數據結合基礎上的變時間尺度功率預測方法由發電機組功率預測輸入預處理模型、基于歷史數據的天氣預測模塊以及功率預測模塊組成[4]。

2.1 風力發電功率預測模型輸入處理

依據物理模型對風力發電短期功率預測的輸入處理步驟可總結如下:(1)通過數據校正模型對已有數值天氣預報數據進行校正,減小預測誤差;(2)通過地形變化模型修整因風電場地表凹凸不平給預測精度帶來的影響;(3)建立基于不同地貌的粗糙度分類模型,計算受粗糙度影響后的風速;(4)通過風輪背面風速模型求解風功曲線對應的風速。

2.2 變時間尺度的天氣預測模型

數值天氣預報風速經過數據校正、地形和粗糙度模型修正后可作為距離最近風力發電機組的風速值。但鑒于短期功率預測的預測周期存在小于當前所研究風電場天氣預報信息的分辨周期,達不到功率預測周期的要求的情況,提出一種基于歷史數據的插值方法,提高天氣預報信息的分辨率。又根據控制系統對短期功率預測預測周期的不同要求,提出一種基于歷史數據的變時間尺度的天氣信息數據預測模型。

2.3 功率預測模塊

在系統執行能量分配時,根據功率預測模塊對預測周期的要求設置插值周期,再按此周期從天氣信息歷史數據中提取數據。若根據控制系統要求需要不同的預測周期,則對應設置不同的插值周期,提取不同插值的歷史數據,至此實現變時間尺度的插值運算,完成變時間尺度的風力發電機組功率預測物理模型。

法律監督的方式范文3

關鍵詞:法律監督制度;法律關系;檢察機關;監督權力;審判機關;檢察監督

一、引言

法律監督,是我國法律體系中一個特殊的概念,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中最具有代表性的特征之一。在諸如檢察機關是否應當被定位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監察權是否具有法律監督的性質、檢察機關是否應當按照法律監督機關來建設一系列關系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根本問題的爭論中,法律監督總是爭論的焦點。

二、法律監督能力的提高

能力建設是發展領域高頻使用且時髦的詞匯,因為能力建設是引導發展的方法,其本身是可持續發展的推動力量。法律監督能力的高低,關系到法律監督職能的有效發揮力度,直接關系到社會各界對檢察機關的評價高低,關系到檢察機關體系的自我完善和檢察機關的自我建設健全與長遠發展。

(一)法律監督能力建設的內涵特征。法律監督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能力建設是由組織要素強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活動發展來實現的,是一個復雜的系統結構。制約檢察監督能力的提高和影響檢察監督能力發揮,既包括檢察機關內部的工作運行機制、人才隊伍素質、技術裝備以及管理手段,也包括人民大眾對法律的理解、對法治的信仰,還有對檢察制度、法律監督制度等制度因素和社會環境因素。

(二)法律監督能力建設應遵循的原則。堅持黨的領導和正確的政治方向,法律的執行需要監督以防止在實踐中扭曲,而沒有執政黨的參與領導,這種監督是難以實現的。新形勢下,黨和國家對法法治的重視,為檢察機關加強法律監督能力提供了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強大的政治支持。

堅持遵循法治精神和法律原則,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戰略目標要求一切行為都應該遵循法治精神和法律原則。法治精神和法律原則是一個動態的和能動的社會范疇,其基本意義就是依法辦事。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是為了維護法律法規的統一、正確實施。而實行的具有規范性的專門監督。這就要求,檢察機關要在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范圍內進行監督的法律活動。

堅持適應法律監督發展的需要,法律監督發展的需要是法律監督能力提高的指明燈,有針對性的提高法律監督能力是一種快捷的方式,同時也防止監督能力的提高偏離軌道,也有利于監督方式的創新。

(三)加大和改善法律監督能力建設的實施途徑。強基固本,盡最大限度的提高法律監督的內部監督能力。首先,加強法律監督的思想理論建設。思想理論建設是法律監督能力建設的前提,是提高法律監督能力的先導。其次,加強和注重法律監督知識的建設。知識建設是法律監督能力建設至關重要的因素,是提高法律監督能力的重要的途徑。檢察官在法律監督的過程中發揮及其重要的作用,所以提高檢察官的能力和素質是提高法律監督能力最重要的途徑之一。

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尋求積極的外部保障。首先,建立和完善檢察保障機制,法律監督的后勤保障和技術支持是發揮法律監督效力不可缺少的重要輔助因素。其次,注重加強突出信息技術的應用。法律監督能力重要的環節就是要向信息化要效率,向技術要效率。必須著眼于科技發展的新趨勢,全面重點的實施科技強化檢察監督的新戰略,逐步實現法律監督的信息化、技術化和現代化,促進法律監督水平的提高。

三、法律監督保障機制的完善

要確保法律監督實現其自身的價值目標,除了按照法律監督職權運行的基本規律,完善法律監督的職權配置,理順法律監督的領導機制外,還必須對現行的法律監督保障機制進行改革。

(一)建立健全與法律監督職權運行要求相適應的經費保障機制。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所需要的經費能否得到保障以及如何得到保障,是確保法律監督職權得以順暢運行,實現法律監督目標的物質基礎,直接關系到檢查職權能否做到清正廉潔[6]。為此就必須建立符合法律監督職權運行規律的經費保障機制。

(二)建立健全國家統一標準的檢察技術裝備保障機制。首先,要建立國家公共財政均等化統一保障的技術裝備保障機制,即將檢察機關裝備建設的經費要納入國家公共財政保障系統,由中央財政為檢察察執法辦案提供統一標準保障,從源頭上治理保障不平衡的問題。其次,要建立統一的檢察技術裝備保障標準,要按照需求主體、合理布局,實用節約、適度前瞻,立足當前、兼顧未來,通俗簡便、易于操作的原則,根據檢察機關各內設機構的工作職能,分檢察業務裝備、檢察鑒定裝備、綜合辦公裝備、基礎信息網絡裝備等,建立相對統一的設備標準。

(三)建立與檢察工作規律相適應的檢察人員任職保障機制。首先,提高檢察人員的工資待遇,在提高檢察人員的物質待遇上,普遍認為應當實行高薪或者優薪,以達到養廉的目的。其次,延長檢察人員的退休年齡,檢察工作法律監督的本質屬性以及目標決定了檢察人員的管理模式應當有別于行政官員,但我國目前是沿用行政管理模式對檢察人員實行管理的。我們認為,檢察工作的性質和職業特點決定了檢察官必須擁有豐富的司法經驗、良好的法律政策水平、充滿睿智和理性、表現沉穩的職業者群體,而這些必須經過長期的司法實踐鍛造方能形成。

四、中國法律監督模式的構建與完善

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監督制度是由我國國家權力機關的最高法律監督和檢察機關的專門法律監督構成的。但是隨著社會制度的不斷發展變化,以及檢察監督進行中存在的問題,中國的法律監督模式有其不足性,需要進一步指出與完善。

(一)中國法律監督模式的不足。我國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制度有其充分的合理性和極大的優越性。但是由于現行的法律監督制度在運行過程中存在機制不完善等問題,直接影響法律監督能力的發揮。第一,偵查監督方面的措施欠缺,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第二,審判監督的方式比較難單一,監督的效能不足。監督方式的單一性導致法律監督的不全面性,無法實行全方位的法律監督;第三,法律監督的空白區比較大,存在不能有效保護的公共利益。如對抽象行政行為的法律監督、對國有資產流失、環境污染、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公共開支的濫用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違法行為,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仍處于缺位狀態。

(二)中國法律監督模式的完善。在偵查監督方面,完善檢察機關對案件的偵查法律規定。我國的檢偵制度分離的模式與西方國家檢察機關指揮偵查機關的制度模式不同,檢察機關要對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進行法律監督。我國的政治體制決定我國現行的檢警關系,不適合檢警一體化的模式,檢察機關不能對警察機關偵查實現監督的目的和實現指控犯罪的訴訟目的。但是為了實現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作用,應該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的介入,實現法律監督的目的。

在審判監督方面,檢察院應該具有量刑建議權。我國除了有審判機關的內部監督機制外,同時對審判機關還存在外部監督。檢察院行使量刑建議權,對法官的量刑有一定的制約和監督作用。同時行使監督權也是進行抗訴的依據,公訴部門向法院提出量刑的建議后,比如法院的判決與量刑建議差別較大時,可以用量刑的建議作為提出抗訴的理由。

在對違反公共利益方面,檢察院應該具有公益訴訟權。為了維護國家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國家都相應的建立公益訴訟制度,并將公益訴訟權不同程度的賦予檢察機關,這一模式已經成為各國的公益立法趨勢。中國也應該重視公益訴訟的立法,順應法律發展的時代潮流,對涉及危害國家、公共利益的重大民事、行政違法行為進行監督,主要包括公害案件、壟斷案件、損害消費者權益案件等。

我們既要看到我國檢察制度的優越性,與世界上其他國家檢察制度基本精神的一致性,也要看到我國檢察制度的特殊性以及存在的社會基礎和思想基礎,堅持我國檢察制度中合理的價值取向,保證檢察機關正確的發展軌道。在推動中國檢察改革中,尊重我國的傳統文化,立足現實實踐,遵循自己的發展規律,堅持自己的法治理念,真正實現我國的檢察制度的煥然一新。

法律監督的方式范文4

關鍵詞:和諧社會 法律監督 執法運作機制

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中,檢察機關加強法律監督說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法律監督說理的實質就是要求檢察機關自行揭開執法辦案的神秘面紗,不僅要將執法的“果”公諸于眾,更要將執法的“因”闡釋清楚,將檢察機關的具體執法活動主動置于公眾的視野監督之下,從而減少公眾對司法公正的猜疑,達到執法和諧、司法和諧、社會和諧的良好效果。近年來,檢察機關在法律監督說理工作方面進行了一些有益的嘗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對維護和諧司法、保障弱者合法權益起到了積極的推進作用,但也出現了諸如口頭說理不夠規范、書面說理流于形式等問題,筆者結合工作實踐經驗,就檢察機關如何提高法律監督說理能力、促進社會和諧方面談談個人的一些粗淺看法。

一、法律監督說理機制的概念及推行法律監督說理機制對促進社會和諧的現實意義

目前,雖然司法界對大力推行法律監督說理機制已達成共識,但并為給出一個整體劃一的概念性規定,筆者認為,法律監督說理機制可概括為檢察機關在開展業務工作中,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對具體案件、法律監督過程的處理結果所依據的理由進行分析、闡述及說明,讓當事人和有關機關能夠明白處理決定的原因和依據,從而為當事人和有關機關提供了一個與檢察機關對話交流的平臺,通過檢察機關的釋法論理和透徹闡述,使當事人和有關機關心悅誠服,有效減少因執法不公開、不透明,而造成的執法誤解,引發的社會矛盾,最終達到促進社會和諧的一個良性執法運作機制。實踐中的主要做法有不捕說理、不訴說理、民行抗訴說理、申訴和解說理等,并逐步被推廣靈活運用到執法辦案的各個環節,成為檢察機關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服務社會主義建設大局的一個重要抓手,對促進社會和諧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筆者認為,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法律監督說理是訴訟和諧的關鍵

訴訟和諧主要體現在當事人之間關系的和諧、當事人與辦案機關之間關系的和諧、辦案機關之間關系的和諧三個方面。過去,檢察機關進行法律監督活動時,對監督事項往往只是簡單地說明審查的結果,對于是如何審查、分析和作出判斷卻很少有充分的闡述,這種只重結果不重過程的執法方式既容易造成司法擅斷,也容易引起當事人及其他辦案機關對檢察機關執法公正性的質疑,從而導致執法不和諧因素的產生。而法律監督說理機制的核心就在于通過檢察機關以透明、公開的方式,向當事人、其他辦案機關有理有據地解釋法律監督過程中涉及的事實問題、法律問題和政策問題,從而促使當事人、其他辦案機關理解支持檢察機關的決定,達到訴訟和諧的良好效果。

(二)法律監督說理是定紛止爭的良策

眾所周知,社會的不和諧因素就在于矛盾和紛爭,而自古化解矛盾、解決紛爭的治本之策就是“說理——心服”的糾紛解決機理,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說理正是從“理”的角度出發論證觀點,針對如不捕、不訴等易引發被害人誤解、社會矛盾的問題,以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的方式,設身處地的向被害人一方把道理講清、講透、說明,徹底解開被害人一方的心結,使其心悅誠服,從而達到從源頭上化解矛盾、解決紛爭的良好效果。

(三)法律監督說理是強化法律監督的保障

“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是檢察機關的永恒工作主題,而要想開展好法律監督說理工作,就要有道理可講,要有能力讓人信服,這就要求檢察機關在執法辦案中作出的每一個決定,都要建立在充分論證和縝密思考的基礎上,僅憑經驗、僅憑感覺的草率決定是堅決行不通的。因此,只有辦案過程嚴格遵守法律程序,認定事實嚴格依據證明標準,適用實體法律正確無誤,才能有理、有據地解釋所作決定,讓當事人和有關機關口服心更服??梢?法律監督說理無形中對檢察機關的辦案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起到了積極的推進作用。

二、當前法律監督說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筆者以寧德市檢察機關推行法律監督說理機制過程中發現的一些問題為例,管中窺豹,談談當前法律監督說理工作中應引起重視、需要完善的幾個問題:

(一)法律監督說理的適用范圍不夠明確,易引發泄密問題

目前,法律監督說理機制總體來說還屬于試行探索階段,還沒有形成具體的制度規范,因此辦案人員在適用法律監督說理機制的尺度、范圍不是很好把握,因適用界限不清,而引發泄露辦案機密的問題應引起重視。筆者認為,法律監督說理機制應該積極推行,但不是“萬能鑰匙”,如在職務犯罪偵查,追捕、追訴等工作中,由于涉及較多內部信息和辦案機密就不宜適用法律監督說理機制。因此,筆者建議應當根據檢察工作實際,明確界定法律監督說理的適用范圍,防止辦案人員在實踐中出現適用混亂,引發泄密問題。

(二)書面說理不夠透徹,存在應付了事思想

說理透徹明了是對法律監督書面說理工作的最基本要求,但實踐中一些檢察人員存在應付了事思想,主要體現在書面說理中由“因”到“果”依據不足、讓當事人和有關機關對“為什么這樣做”產生困惑;說理內容空洞,甚至“千案一理”,缺乏針對性和說服力等。因此筆者建議,應進一步規范書面說理工作,可通過加強專門培訓、推行“首辦責任制”、評選“最佳說理獎”等監督激勵措施,促使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說理書面材料達到語言規范、論證有力、邏輯嚴密的事理、法理、情理的最佳詮釋。

  (三)口頭說理、與當事人和有關機關當面溝通相對較少

實踐中一些檢察人員在法律監督說理工作中存在怕麻煩思想,認為與當事人和有關機關當面溝通費時費力,往往僅“一紙說理書”就完事大吉,這在一定程度上實際剝奪了一些當事人和有關機關與檢察機關當面交鋒,論法說理的機會。筆者認為,法不說不明、理不辯不清,檢察機關與當事人和有關機關真正的面對面交流,才更有利于當事人和有關機關對檢察機關執法辦案的理解和認可。因此,筆者建議,檢察機關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盡量為當事人和有關機關提供口頭面對面說理的機會,比如:對故意傷害輕刑案件不捕說理中,可推行“圓桌親情式對話”的方式,將當事人雙方、偵查機關召集到一起面對面交流,通過心平氣和、于法于理于情的親情式對話,快速消除誤會、緩和沖突,使當事人和偵查機關充分理解和支持不捕說理的政策法律依據和對構建和諧社會的現實意義,同時這種親情式面對面交流方式,亦是有效減少涉檢上訪的良策。

法律監督的方式范文5

關鍵詞:社區矯正;檢察監督;問題;對策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社區矯正監督主體是檢察機關。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如果發現有違法的情況,應當通知執行機關糾正。

一、社區矯正檢察監督的價值功能

首先,體現了檢察機關依法履行刑罰執行法律監督職責價值功能。開展對社區矯正的法律監督,是刑罰執行監督的重要內容,也是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任務,對于促進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保障刑罰的依法正確執行具有重要作用。其次,凸顯了檢察機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這一重要職責。這一職責包括:積極參加社區矯正試點和推廣工作,保證納入社區矯正的服刑人員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促進建立適應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區矯正工作體系;完善對社區矯正進行法律監督的方式和措施,依法開展對社區矯正各執法環節的法律監督,防止和糾正脫管、漏管等問題,促進社區矯正工作依法規范開展;協助有關部門和基層組織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矯正幫教,依法受理社區服刑人員的控告和申訴,維護社區服刑人員的合法權益。其三,是我國社區矯正工作能夠依法公正進行的有力保障。社區矯正工作的特點決定了檢察權參與監督的積極意義,社區矯正完全是一種以社區為背景的開放式的刑罰執活動,矯正對象的確定雖然不是由執行社區矯正的矯正組織確定,但由于社區刑罰的執行,基本上是一種行政工作,社區矯正人員工作上有很大的操作空間,“權力沒有受到監督,必然導致腐敗”。如果缺乏監督,非監禁型行刑方式的社區矯正制度同樣會被異化為罪犯“合法”逃避法律制裁的途徑。

二、基層檢察院社區矯正法律監督工作面臨的問題

社區矯正工作采取的是一種"聯合辦公"的模式,堅持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司法行政部門牽頭組織,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監獄管理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協調配合,司法所具體實施,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社區矯正工作領導體制。人民檢察院發揮的是在社區矯正工作各個環節的法律監督作用,發現有違法情況時及時提出糾正意見或檢察建議,保障刑罰的正確執行。

(一)定期檢察不到位

一些基層檢察院對高檢院規定的對監外執行、社區矯正實施定期檢察沒有認真貫徹落實,主要表現:一是對一年兩次社區矯正定期檢察活動在檢察次數和時間上打折扣,有的一年只開展一次,或者不開展;二是在檢察的區域范圍上嚴重縮小。不少地方一年中只檢察幾個鄉鎮、社區矯正機構,沒有按照規定實行全方位檢察;三是在檢察的內容上沒有嚴格執行規定的要求,沒有對交付執行、教育矯正管理、變更執行、解除矯正情況進行全面檢察。四是在檢察的程序上過于簡化,有的只簡單查看一下服刑人員的定期匯報記錄,沒有深入進行其他相關檢察。

(二)重點問題重視不夠

對一些地方社區矯正工作中出現的一些敏感問題和事件沒有開展及時檢察。比如,一些地方檢察院對緩刑犯減刑呈報、裁定的審查、監督不嚴。再如,有的檢察機關沒有深入查究社區服刑人員重新犯罪事件背后是否存在執行機關的職務犯罪案件,導致社會和輿論對檢察機關的職能作用產生了質疑,造成了不良影響。

(三)保障不足

(1)法律監督機構不健全。由于監所檢察長期以來形成的體制,只有有監所地方的檢察院才成立監所檢察部門。雖然,隨著監外執行檢察和社區矯正法律監督工作的開展,這種現狀正逐步改變,但是仍然有不少地方城區檢察院未設立監所檢察機構,有的雖然指定公訴或批捕或綜合部門人員兼職這一工作,但由于這些部門主營的業務不是監所檢察,往往得不到應有重視,缺乏相應的時間和精力開展工作,導致非監禁刑的社區矯正法律監督存在事實上的“盲區”,處于無人監督的狀態,這些地方社區矯正工作是否能依法公正地開展和社區服刑人員的權益是否能夠得到保障面臨著體制瓶頸的制約和障礙。

(2)隊伍數量和專業素養不能完全適應。《刑法修正案(八)》的頒布,進一步推進了社區矯正在全國全面開展,社區矯正法律監督也應當積極跟進。但具體執行法律監督任務的基層檢察院卻面臨著社區矯正法律監督隊伍數量不足、有的人員檢察素質不能完全適應的問題。有的地方檢察院監所監察人員就1人或2人,而社區矯正法律監督一年兩次的定期檢察就需要對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機關以及所有鄉鎮社區矯正機構和派出所進行檢察,量大,面廣、任務重,現有檢察人員數量和法律專業水平不能完全適應這一形勢和任務的要求。

(3)監督裝備保障不足。社區矯正定期檢察需要到各鄉鎮、社區的社區矯正機構進行檢察,有的社區矯正機構遠離檢察院,沒有交通工具,檢察工作很難進行。目前雖然檢察機關裝備有了普遍改善,但社區矯正法律監督定期檢察的交通裝備還不能保障。

三、完善社區矯正法律監督的對策

法律監督的方式范文6

關鍵詞:檢察職能;訴訟監督;司法公正

當前,在刑事訴訟領域存在著影響司法公正的問題,如有罪不究、違法辦案、侵犯人權、裁判不公、量刑畸輕畸重、減刑、假釋不當等問題,應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對刑事訴訟監督機制予以完善與創新。

一、刑事訴訟監督權的概念和性質

檢察機關的訴訟監督權來源于我國《憲法》第129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缎淌略V訟法》第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上述法律規定,明確了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整個刑事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稇椃ā焚x予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權,體現在刑事訴訟領域,即為“刑事訴訟監督權”,是人民檢察院對各種刑事訴訟活動是否合法所履行的監督權。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貫穿于刑事訴訟的全過程并負有維護刑事司法公正的責任。在我國,檢察權包括職務犯罪偵查權、批準逮捕權、訴訟監督權和公訴權;訴訟監督權又可分為立案監督權、偵查監督權、刑事審判監督權、刑罰執行監督權和民事審判、行政訴訟監督權。刑事訴訟監督權是檢察機關訴訟監督權的核心,本文所研討的刑事訴訟監督權,包括偵查監督權、刑事審判監督權、刑罰執行監督權,其中,偵查監督權包含刑事立案監督權。

為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為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在新時期要取得科學發展,關鍵在于法律監督能力的強化。而在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現象較為嚴重的背景下,作為法律監督職能中一項重要內容的刑事訴訟監督就愈加突顯出其存在的價值。針對目前制約刑事訴訟檢察監督職能有效行使的諸多因素,工作機制的完善和創新無疑能為刑事訴訟檢察監督走出困境開辟一條新路。

二、刑事訴訟檢察監督的職能定位及存在價值

刑事訴訟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的一項功能性職權,是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對刑事訴訟活動全過程的合法性進行的法律監督,其目的是為了糾正刑事訴訟中的違法現象,確保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檢察監督活動的內容非常廣泛,涉及對法律的實施、執行和遵守等各個環節的監督,但需要明確的是,刑事訴訟法律監督應當成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刑事訴訟檢察監督的行使困境及瓶頸問題

隨著法治理念的深入以及司法進程的有序推進,檢察機關對于刑事訴訟活動的監督也取得了不少成效,但是,受法律規定、監督理念、工作機制等多重因素的影響,刑事訴訟檢察監督在行使的廣度、深度、力度等方面仍存在不少制約因素。

(一)在法律層面上,法條規定過于原則、法定程序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強。刑事訴訟檢察監督主要通過一系列程序性活動得以實現,如果缺少程序作為載體加以運作,那么所謂的法律監督也只能淪為空談。例如刑事訴訟法賦予了檢察機關偵查監督權,可以對偵查機關在訴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發出書面糾正違法通知書,但是卻缺乏后續規定。

(二)在監督理念上存在重配合輕制約的傾向。刑事訴訟法第七條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三家之間的關系定位為“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確保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誠然,互相配合在刑事訴訟中顯得極為重要,因為三家機關具有“工作目標的一致性”,正如有學者指出,“工作目標的一致性,其根本原因在于犯罪控制的訴訟價值觀的影響。依照這種價值觀,打擊犯罪是刑事訴訟至高無上的價值目標,訴訟中一切問題的處理都要以此為轉移。

(三)在工作機制上突顯機制設置不科學、內外溝通渠道不順暢等問題。就檢察機關內部機構而言,偵查監督部門和公訴部門是共同擔當刑事法律監督職責的兩大重要部門,在業務內容上存在前后銜接關系,如果溝通渠道不順暢,極有可能在偵查監督過程中兩個部門重復向偵查機關發出《追捕函》、《補充移送通知書》,這樣的“撞車”現象一方面影響到辦案效率以及訴訟資源的耗損,另一方面也影響到檢察機關司法文書的嚴肅性。

(四)在監督方式方法的選擇上手段單一、靈活性不夠、綜合效果不佳。刑事訴訟監督的方式多樣,除了通過追捕追訴、抗訴、糾正違法等方式外,還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采取其他途徑實施法律監督,比如檢察建議、檢察公函、人民調解、落實社會幫教措施等等。

四、刑事訴訟監督機制的完善與創新

(一)完善偵查活動中的訴訟監督

1.建立立案監督案件跟蹤、督促機制。刑事訴訟法第8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毙淌略V訟法賦予了檢察機關通知立案權,即檢察院可以強制公安機關立案,但是對于立案后的監督程序卻沒有明確規定。由于種種原因,公安機關對于立案監督案件消極偵查、久拖不決、立案后又撤案等情況是普遍存在的,這導致了實踐中,檢察機關立案監督的案件偵結率、率不高,多數立案監督案件,特別是通知公安機關立案的案件,滯留在偵查階段。

2.完善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機制?!度嗣駲z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383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根據需要可以派員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和其他偵查活動,發現違法行為,應當及時通知糾正?!贝藯l規定,明確了檢察機關可以提前介入公安機關正在偵查的案件,且介入的目的是“發現違法行為”并且“應當及時通知糾正”。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