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貿易定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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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貿易定義

貨物貿易定義范文1

【關鍵詞】 貿易企業; 訂貨會; 稅務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毙碌膶嵤l例并沒有對會務費、會議費和差旅費具體扣除標準進行規定,因此只要有合法憑證及證明其為真實的證據都可以據實扣除,但是與此類似的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就有嚴格的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p>

一、訂貨會中餐費的籌劃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召開訂貨會,通常會租用綜合性酒店,即住宿、就餐、會議均在同一個酒店,會議結束由酒店統一開具發票。作為企業來講,根據企業準則對會計信息質量“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要求,只要是與此次會議費有關的支出,均應按其費用實質,作為“管理費用——會議費”或“銷售費用——會議費”核算。但根據稅務檢查經驗來看,如果將會議費與餐費、住宿費分開開具發票,則餐費一般會認定為業務招待費,按稅法進行納稅調增,無法全額在稅前抵扣,同時稅務檢查對列支會議費的要求比較嚴格,會議費需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簽到表、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影像資料等。因此,企業在召開訂貨會時,應嚴格把握各種費用的開支,并保存好相關的憑證,避免無形中增大業務招待費,減少稅前扣除金額。

二、訂貨會中會務費的籌劃

在召開訂貨會時,主辦單位通常會向參會單位收取一定金額的會務費,由主辦單位自行開具收據收取,財務上作為其他業務收入處理,并按營業稅中“服務業”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及附加稅。筆者認為這樣做有兩點不妥。其一,容易引起稅務檢查分歧。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那么,這里收取的參會費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有無必然聯系存在分歧;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這里的“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定義比較含糊,收取參會費是否可以看做價外費用存在分歧。其二,企業召開訂貨會需支付大量的會議費,而收取的參會費很少,遠不足以彌補支付的金額,同時財務還需按其他業務收入處理,多繳納相關稅費。綜合上述兩種情況,建議企業與租用的酒店協議由酒店直接收取參會費,并由酒店直接開具會議費發票給付參會單位。這樣做的好處有四:一是企業可抵減需支付酒店的費用,降低在“管理費用——會議費”或“銷售費用——會議費”中的列支;二是不收取參會費,主辦單位財務核算則不需做其他業務收入處理,也不產生相關稅費,無形中可比原來的賬務處理多增加一部分利潤,即相關稅費金額;三是參會單位可以取得合法有效憑據作為財務報銷處理依據;四是可以避免今后稅務檢查歧義,降低稅務風險。

三、訂貨會中合同簽訂的籌劃

訂貨會中,主辦單位除了與相關鏈接企業溝通關系,提升企業形象,增進企業間的了解外,最主要的是要簽訂下一年度的供需合同,為企業有計劃安排生產、申請運力、穩定客戶、增加收入、貨款回收及資金需求提供參考意見。而簽訂供需合同則涉及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的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由于訂貨會上合同簽訂金額較大,以100億元銷售或采購合同為例,企業需當月繳納印花稅300萬元,無形中增加企業當月的現金流出,而且由于市場供需情況變化、鐵路計劃無法實現或運力不足,無法完成原訂合同的目標,造成原合同無法履行,需重新簽訂新的銷售或采購合同,則需再一次繳納印花稅,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25號文件)規定:“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即原已繳納的印花稅無法退回,增加企業的負擔。因此,在訂貨會中簽訂合同時,可以簽訂兩份合同,一份只簽訂供需數量,但不簽訂供需價格;另一份從企業戰略合作伙伴關系考慮,簽訂一份聯動價格,但不簽訂供需數量。隨后根據每月實際供需情況,再簽訂一份補充合同,確定合同金額,這樣就可以解決上述問題,同時也對雙方形成一定約束,以促使雙方遵守合同,誠信經營。

通過對上述情況進行分析,可以發現稅務籌劃是可以根據納稅人的需求事先設計與安排的,即納稅是可以設計的,通過對企業的戰略、經營、投資活動進行合理安排,事前籌劃使稅負最小化。因為稅法是比較固定的,但交易方式的選擇是多種多樣的,按照契約自由的原則,它完全由交易雙方或多方協商確定。既然這樣,交易雙方或多方在簽訂合同時就可以選擇對自己風險較小的有利交易方式,同時進行納稅籌劃避免多繳稅款和提前交稅的情況。在對交易事項進行納稅籌劃時,納稅人需要注意的是交易事項法律性質的變化必須滿足“形式與交易實質的統一”和“有真實的商業交易目的”的基本原則,否則,容易被稅務機關認定為惡意避稅而遭到調查和否定,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參考文獻】

[1] 王智勇.企業納稅籌劃方案設計與案例點評[M].企業管理出版社,2010.

貨物貿易定義范文2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指營業地位于不同國家的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以貨物為標的的買賣協議。要約的有效性對合同能否成立至關重要。各國普遍重視對國際貨物貿易法律關系的調整,對要約的有效性問題都有其國內法規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簡稱“CISG公約”) 作為調整國際貨物銷售合同關系的多邊國際條約,對于要約的有效性也有相應的規定。

 

要約的有效性主要是指要約的構成要素均具備法律效力的特性。一個有效的要約需具備意思表示的真實性、要約內容的有效性和要約效力的約束性,還應注意影響要約有效性的其他要素如要約主體和要約形式。本文討論國際貨物貿易中要約的有效性亦從以上幾點分析。

 

一、國際貨物貿易中要約的概念

 

傳統民法理論認為“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一方以訂立合同為目的發出的意思表示能否構成一項要約,不僅受當事人國內法調整,如果營業地所在國是CISG的締約國時,也應結合CISG公約進行判斷。我國《合同法》和CISG公約都明確規定了要約的概念,但二者存在很大區別。

 

(一) 我國《合同法》和CISG公約的規定

 

我國《合同法》第14條規定了要約的定義,要約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要約是由要約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內容具體確定;表明受要約人承而受約束的效力。該規定較為簡約,雖對意思表示作了具體的限定,但仍較為模糊,將受要約人表述為“他人”一詞不夠準確,“他人”是自然人還是法人并未明確,無法明晰“他人”是特定人還是不特定人,“他人”是一個人還是多個人也無從得知。同時該定義沒有能明確“內容具體確定”的標準或具體要求,怎樣表述是“具體確定”無從判斷。

 

CISG公約第14條也規定了要約的定義,它將要約歸屬于一種“建議”,表明要約人需具備訂立合同的意圖,要約內容應十分確定并且具備約束力,并且明確了受要約人原則上為“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第二款又提出如果提出建議的人明確表示該建議不是要約邀請的意向,那么向不特定人提出的建議構成要約,這里對第一款“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人”作了例外規定,綜合二者的規定,可以得出CISG公約以受要約人是特定人為原則,例外表明了不特定人作為受要約人構成要約的條件。

 

(二)《合同法》和CISG公約的對比

 

《合同法》將受要約人簡單表述為“他人”,“他人”一詞被普遍理解為既可以是“特定人”也可以是“不特定人”。對不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如果具備要約的條件也可以判定其構成要約,這就表明我國立法認可公眾要約 ,根據《合同法》第15條第2款,立法明確承認了商業廣告一類的公眾要約,若采“特定人”的表述,有前后矛盾之嫌,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說,采“他人”一詞無疑是合適的。但“他人”是非法律術語,其語義具有模糊性。CISG公約原則上采用“特定人”的表述,主要是出于維護交易安全的考慮,國際貨物貿易往往標的額大,風險較高,因此要約人往往會對潛在的客戶進行充分的考察后再發出要約,合同相對人的特定化更有利于要約人選擇合適的對方當事人?!逗贤ā窙]有明確何謂要約內容“具體確定”,CISG條約對該問題的處理則十分清晰,即具備貨物名稱、價格和數量條款視為“十分確定”。筆者認為,CISG公約的立法規定更為合理,要約的內容關系到要約雙方對合同條件的認同與否,明確要約內容有利于盡快促進雙方達成一致。

 

二、國際貨物貿易中要約的有效性要件

 

(一)意思表示的真實性

 

意思表示的真實性是指要約人應具有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且作出要約的意思表示應該是真實的特性。訂立合同的意圖應由要約人通過要約充分的表達出來,可以借助于要約使用的文字,不能是“考慮”、“打算”訂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要求要約的客觀含義與要約人內心的真實意思表示相符,我國《合同法》第125條采用了客觀主義的解釋原則,應從當事人的外在表示為準,考慮合同使用的詞句、條款、目的、交易習慣等。CISG公約第8條對解釋方法作了說明,公約對判斷國際貨物貿易中要約的真實性作了十分全面的規定,其采用了折衷主義觀點,主要從客觀含義推定解釋,并考慮事實有關的一切情況,使當事人的要約更貼近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對于受要約人知道或不可能知道要約人意旨時按要約人的意思進行解釋,此種解釋對國際貨物貿易作出了十分充分的保護,在保護交易安全上有很大的優越性。

 

(二)要約內容的有效性

 

要約內容的有效性要求要約的內容具有確定性?!逗贤ā穼τ诤沃^“內容具體確定”未作進一步的規定,一般認為應具備合同的主要條款即“必備條款”。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一條,要約中包含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標的和數量即為“具體確定”,但應考慮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特殊約定??傊?,我國《合同法》并未明確要約內容“具體明確”的含義。

 

CISG公約規定要約具備貨物名稱、數量和價格三項內容,以下作具體分析。貨物名稱,不同規格和品質的貨物其價格差別很大,在要約中最好寫明貨物的種類、規格和品質等。數量,要約中應明確貨物的數量或規定如何確定數量的方法。國際貨物貿易中,常常不能在要約之時確定貨物的數量,當事人約定數量確定的方法則更符合雙方的意愿。價格,既可以直接明確貨物的價格也可以規定如何確定價格的方法。發出要約與收到貨物之間有較大的時間差,鑒于國際貨物市場的交易價格處于不斷變化之中,當事人無法判斷交貨時貨物的價格是否有利于生產銷售,因此很多情況下,要約人在要約時并不直接約定貨物的價格而是規定確定價格的方法。

 

由于合同經過要約承諾的方式即可成立,很多合同條款不盡完備,實務中合同內容也不僅僅是這三項內容,但合同成立后當事人可以再協商確定其他事項作為補充協議,如果雙方在合同成立后沒有進行其他條款的協商,則可根據CISG公約的有關規定確定??梢钥闯觯珻ISG公約從促進交易達成的角度盡量簡化要約的內容。

 

(三)要約效力的約束性

 

如果要約人在要約中明確否認受該要約的約束,則不能稱其為要約。《合同法》中規定要約需具備對要約人的法律約束力,一經受要約人有效承諾即受相應的約束。需要注意的是商業廣告是一項要約還是要約邀請的問題,根據《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對于商業廣告的判定需要分兩種情況,當符合要約規定時,為一項要約即表明一經受要約人承諾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當商業廣告作為一項要約邀請時,往往會帶有“以我公司最后確認為準”的字樣,尤其是房地產行業,為避免受到約束,常常在廣告中明確標明“此廣告為要約邀請”或“此廣告不構成要約”。CISG公約中有關要約效力的約束性的規定與我國合同法基本一致。在國際貨物貿易實務中,要約表述為“實盤”。如何判斷一項發盤是實盤還是虛盤,通常表現在文書中,虛盤一般具有“以我方最后確認為準”或者“以我貨未售出為準”等字樣。 一項發盤一旦具有以上文字,則表明該發盤沒有約束力,即使對方表示接受也無法導致合同的成立,發盤人不受此約束。由于“虛盤”不具有要約效力的約束性,因此不構成要約??傊?,無論是我國《合同法》還是CISG公約都要求要約具有約束性。

 

三、 國際貨物貿易中要約有效性的其他要素

 

(一)要約主體的有效性

 

要約主體包括要約人和受要約人。主體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一般以當事人國內法的規定為準。我國《合同法》并無對國際貿易中要約主體的相關規定,本文主要以我國《對外貿易法》 進行具體分析。一個有效的要約主體應是該國法律認可的有外貿自主權資格的主體,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等一般主體,國際貨物貿易中還存在一些特殊的主體如公司集團和跨國公司等特殊主體。

 

1.一般主體:

 

2004年修改的《對外貿易法》首次確認了本國自然人對外貿易經營的主體資格,從此,中國對外貿易的主體不僅包括法人、其他組織,也包括自然人。就法人、其他組織而言,其權利能力的取得和消滅必須經過相應的法律程序如注冊登記、注銷程序等?!秾ν赓Q易法》修改之后,將許可制改為登記制,對外貿易經營主體應當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

 

2.特殊主體:

 

公司集團亦稱企業集團,它是指統一管理下,由法律上獨立的若干企業或公司聯合組成的團體。公司集團不具有法人地位,不能獨立的作為要約人或者受要約人與他人訂立合同,其法律關系由各關聯公司自行規定,各關聯公司相互獨立,獨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因此,在國際貨物貿易中,公司集團不能作為一個獨立的實體發出要約,而只能以各關聯公司的名義。

 

跨國公司是指以本國為基地,在其他國家或地區設立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其他參股型企業,從事國際性生產和經營及服務活動的大型經濟組織。 當跨國公司作為要約主體時,應區分不同情況判斷。子公司作為單獨的要約主體,獨立承擔要約后果;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受總公司的管理,其行為的后果由總公司承擔,其作為要約主體時,要約后果歸屬于總公司。

 

(二)國際貨物貿易中要約形式的有效性

 

要約人作出要約后,一經受要約人承諾合同成立。我國《合同法》對要約的形式并無嚴格的限制,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比如信件、數據電文等,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CISG公約并沒有從直接規定要約的有效形式,但從相關條文可以推出,要約可以采用信件、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電話和其他即時通訊方式的口頭形式,至于是否可以采用除此之外的其他形式,CISG公約未置可否。

 

國際貨物貿易中,當事人為了快捷高效地訂立合同可能會采取要約的口頭方式。但由于口頭方式不容易確定要約的內容,發生糾紛后也不易取證,當事人往往會在協商一致后簽訂書面確認書,約定合同內容以最后簽訂的合同確認書為準,應當注意,要約人一旦說明“約定合同內容以最后簽訂的合同確認書為準”,那么在此之前雙方的洽談協商均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要約承諾。

貨物貿易定義范文3

關鍵詞: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

中圖分類號:F7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09-0115-03

1 我國各地區服務貿易競爭力的定量分析

國際競爭力這一概念是在國內競爭力的理論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新概念,它是國際貿易不斷發展的直接產物。目前普遍接受的國際競爭力的定義來自WEF,它將國際競爭力的概念定義為“一國公司在世界市場上均衡地生產出比其競爭對手更多財富的能力”。由此可以看出,出口數額是能夠代表一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的。

從產業的角度看,產品的出口額X是國外收入Y*、出口產品與其競爭性產品的相對價格(Pm/P*)以及替代品的相對價格(Pm/Ps)的函數1。我們假設出口服務產品的替代品的相對價格和國外收入均保持不變,那么根據需求規律,出口額則是出口產品與其競爭性產品的相對價格的單調遞減函數。根據市場競爭理論,本國服務出口產品的價格是由成本(C)和利潤加成比率(U)決定的,產品的成本(C)主要是由勞動投入成本(w)和人力資本投入成本(r)構成,利潤加成比率(U),主要是由市場需求彈性(e)、企業的聲譽的無形資產的貼現值(t)和市場競爭結構決定,因此,國內價格的函數表達式為:P=C (w , r) × {1 + U (e , t , n)}2。

2 各個因素對我國服務貿易競爭力影響的相關性分析

假設:現階段,我國的人力資本、國內生產總值,外商直接投資、貨物貿易額、第三產業的發展對提高我國服務貿易競爭力具有重要的影響。(1)以金融、通信為代表的現代服務產業對專業知識、技術的要求更加顯著,人力資本對服務業競爭力的影響越來越大;(2)國內生產總值代表著一國國民收入的多少,為服務貿易的發展提供需求空間和基礎環境,一國國民收入高,則對服務需求的數量和質量都會相對提高;(3)外商直接投資的不斷增加也得以改善我國資本質量不高和知識、管理要素缺乏的現狀,有利于外資企業提高我國服務產品供給水平和出口能力以及增加就業等方面的貢獻,更長遠和更根本的方面還在于外資企業通過示范、人員培訓和產業前后向相關聯等途徑實現的“技術外溢”效應,從而可以帶動提高我國服務企業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手段,從根本上提高我國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4)國內外很多學者的研究已經驗證了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關系,其中尤其是貨物貿易對生產貿易具有直接的顯著促進作用。李靜萍(2003)在《影響國際服務貿易的宏觀因素》一文中選取商品出口和商品進口等指標,運用實證分析的方法證明了貨物的進出口對服務出口有顯著的拉動效應;(5)國內服務業的發展為服務業的出口提供了產業支持,當今國際服務貿易領域由發達國家主宰其原因之一就是發達國家有著領先的國內服務業的支持。

依據原則:

(1)科學性原則:指標體系一定要建立在科學基礎之上,指標的選擇、指標權重的確定、數據的選取、計算與合成必須以公認的科學理論(如統計理論、經濟理論等)為依據,應當以較少的綜合性指標,規范、準確地反映服務貿易競爭力的基本內涵和要求。

(2)可操作性原則:指標體系是一個可操作性強的方案,要盡可能利用現有統計數據,指標的經濟含義要明確,口徑要一致,核算和綜合方法要統一,以達到動態可比,保證指標比較結果的合理性、客觀性、公正性。

計算方法:

首先利用SPSS12.0版軟件計算得出各個變量與我國服務貿易出口統計數據的相關程度,結果如表二所示:

從軟件的計算結果來看,各指標與服務貿易出口額的相關系數均在接近1的水平上,統計相關性顯著。其中,貨物貿易進出口與服務貿易之間的相關性最強,其值高達0.994,這表明我國的服務貿易和貨物貿易相互之間的聯系非常緊密,貨物貿易的發展帶動了服務貿易發展,服務貿易反過來進一步促進貨物貿易的提升。產業增加值代表著產業本身的發展速度和潛力,第三產業增加值與服務貿易之間的相關系數為0.983,表明我國第三產業的發展為服務貿易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產業基石,有效的推動服務貿易的出口。在以上各指標中,僅有外商投資額與服務貿易出口的相關系數為0.877,相對其它值來看較低,但也大于0.85的臨界值,通過檢驗。由此可以得出,人力資本、收入水平、國內服務業發展狀況、外商直接投資、貨物貿易與我國服務貿易出口之間存在著正向相關關系,這也從統計的角度驗證了有關服務貿易出口影響因素的理論分析。

接著,對各個變量與我國服務貿易出口數據進行多元回歸分析,采用如下數學模型:

EXT=b + B1 (SNU)+B2(FDI)+B3(TAV)+B4(TIV)+B5(GTV)+B6(GDP)+ūt

ū=pūt-1+εt

其中EX表示我國歷年來服務貿易出口額,SNU表示在校大學生人數, FDI表示外商直接投資額,TAV表示第三產業增加值,TIV表示第三產業投資額,GTV表示貨物貿易進出口總額,GDP表示國民生產總值, εt 表示殘差部分,將歷年來的數據回歸的結果如表3所列:

回歸方程為:

EXT=(-8.416)+0.071+(SNU)+0.054(FDI)+0.003(TAV)-0.008(TIV)+0.004(GTV)+0.001(GDP)各個變量的t值均很小,方程的方差值為0.998,杜賓檢驗值為2.188,表明序列的自相關性并不顯著,通過檢驗,且擬合優度較好。

由此,我們得出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受到其自身整體經濟發展狀況和國內外諸多經濟要素的多重作用,是多種因素共同影響下的外在表現結果。通過實證分析可以看到,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在近十年的發展過程中,人力資本的積累,外商直接投資的大量涌入以及貨物貿易的長足發展都對我國服務貿易競爭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因此本文從以上六個方面對我國各地區的服務貿易競爭潛力進行測算排名。

3 我國各地區服務貿易競爭力分析

根據上述的相關性分析,采用在校大學生人數、外商投資額、第三產業增加值、第三產業投資額、貨物貿易總額以及國內生產總值作為變量,選取2003年我國各省市的相應數據,對我國各省市的服務貿易競爭力進行測算排名。

采用主成分分析法進行排名。由于不同的經濟指標具有不同的量綱,有的指標值數量級上也有很大差異,在應用主成分分析時先對所選數據做標準化處理。利用主成分分析時提取三個主成分1、2、3。同時,為取得更好的效果采用了6次因子旋轉。

由表4可以看出,三個主成分對原始數據的解釋度已達到96.069%,因此所選取的三個成分能夠充分的反映原始變量的信息,三個主成分的解釋能力均相當:第一主成分為33.296%,具有最強的解釋力;第二主成分為32.977%;第三主成分略次,為29.795%。

表5中列明了所有主成分的構成:第一主成分包括第三產業增加值、第三產業投資額,本文將其歸結于相關產業支持因素;第二主成分包括省內貨物貿易額、省內吸引外資額;第三主成分包含了在校大學生人數以及省內生產總值這兩個指標。

分析我國各地區服務貿易競爭力指數可以發現:

我國服務貿易競爭力各省發展差距很大,東部地區的競爭力指數明顯高于中西部地區,8個少數民族省區都屬于競爭力較弱地區。

根據各省市指數將全國各省市劃分為強競爭力地區(Ft≥0.40),次強競爭力地區(0≤Ft

東中西三地區之間存在顯著的競爭力差距的同時,各地區內部競爭力水平也極不相同,一些省市由于在某項指標上突出,其競爭力指數也就遠遠高于該地區其他省份。

從綜合指數上看,江蘇、廣東兩省的指數遠遠高于其他地區,成為全國發展服務貿易最具潛力的地區。這兩個省份處于前列的主要原因是各項指標的排名均靠前列,如江蘇省,全國在校大學生總量以及吸引外資總額均位居全國第一,貨物貿易額僅次于廣東省位居第二位,省內生產總值排名第三位,第三產業投資額和增加值也均位居前列。

4 各地區服務貿易競爭力差距的原因分析

形成個地區服務貿易競爭力差距的因素是多個方面的,也極為復雜。

第一,經濟發展原因。一個地區服務貿易發展的狀況與該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首先,服務貿易是以服務業的發展為基礎的,服務業的發展是與一國經濟發展水平正相關。經濟發達的地區其人民收入水平較高,對于服務的需求高于經濟不發達地區,這種高需求促進了當地服務業數量的增長和質量的提高,為服務貿易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產業基礎。其次,一個地區經濟總量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對于第三產業的投資的數量,相關性分析表明第三產業投資額與服務貿易之間有著較強的相關性,經濟總量大為政府加大對第三產業投資奠定了基礎。計算結果表明服務貿易與GDP總量以第三產業投資額之間的相關系數分別為0.98和0.974。例如,四川省與陜西省的在校大學生人數、吸引外資額、貨物貿易額以及第三產業增加值四個方面排名差距不是很大,但由于兩省在省內生產總值以及第三產業投資額兩項上差距較大,分別為12位和7位,因而造成兩省的競爭力指數排名相差4位。

第二,人力資本原因。服務貿易的發展離不開知識要素,交易產品以知識型軟產品為主體是服務貿易的一個顯著特點,以金融、通訊、計算機及信息服務以及保險為代表的現代服務貿易的競爭力的提升更加依賴于知識要素的應用。人力資本作為知識要素的載體和直接應用者更成為服務貿易是否具有競爭力的決定性因素,人力資本直接影響著服務貿易競爭力的發揮。由統計結果可以看出,人力資本的儲備量與服務貿易競爭力之間呈高度相關性。在對各省市的分析中也可以看出。例如天津市和陜西省,天津市在人力資本上遠遠的落后與陜西省,其排名在全國各省市中僅位居二十二位,陜西省雖然在其他指標上落后于天津,但其在校大學生人數上遠遠領先,位居十二位,其綜合排名也先于天津,位居十七位,天津位居十九位。

第三,貨物貿易原因。貨物貿易的發展過程中蘊含著服務貿易的巨大機會。 貨物貿易的發展促進生產型服務業的發展。貨物貿易進出口的增加直接帶動一國運輸業尤其是遠洋運輸業的發展。此外,隨著現代電子商務的不斷發展,國際貿易的談判和結算越來越多的通過電子手段進行,促進了一國通訊以及計算機服務貿易的發展。從統計結果中也可以看出,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之間的相關性最強,其值高達0.98。如福建和湖南兩省,湖南省在人力資本、產業支持方面的指數均遙遙領先于福建省,但湖南省的貨物貿易出口額排名僅為二十一位,其服務貿易競爭力排名為第十二位,而福建省的貨物出口額位居第八位,服務貿易競爭力位居十三位。福建省貨物貿易的發展將其服務貿易競爭力提升至與湖南省相近的水平。

5 縮小各地區服務貿易競爭力差距的戰略

服務貿易是推動一國境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為此,各省市地方政府應當在制定和實施發展戰略中:

確立本地區服務貿易發展目標。各地區政府應從本地的實際情況出發,充分利用好本地現有資源,推動本地區服務貿易的發展。如在各類服務貿易行業中,西部省市地區的旅游資源豐富,政府應充分利用這一資源優勢,加大對旅游業的投入和宣傳力度,積極開發本地旅游資源,發揮民族特色,促進旅游服務貿易的發展。在開發的同時注重保護資源環境,強調可持續發展戰略。江蘇、廣東等西部沿海省份的各項服務業的基礎較好。

積極培育新的優勢。從總體上說,我國各省市的服務貿易以旅游、運輸為主。但是,從世界服務貿易發展趨勢來看,這些傳統的服務貿易類型的附加值將越來越低,取而代之的將是以金融、通訊、計算機和信息服務為主的知識貿易。因此,從長遠角度講,發展此類服務貿易才能夠在未來的國際服務貿易市場中獲得競爭優勢。以上海為中心的長三角地區在各個方面都具備大力發展此類服務的基礎。西部某些省份如陜西、四川兩省在人力資源尤其是科研人力資源上具有較強的優勢,因此,地方政府應積極發揮引導作用,充分給予政策扶植。

促進更多的主體參與。政府作為提升本省服務貿易競爭力的推動者,一方面要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推動對本省省服務貿易的需求,另一方面,還必須注重推動本省服務貿易相關產品的供給。這種推動并不是要求政府通過行政命令手段強制參與,而是必須通過開放的方法,利用我國已經加入世貿組織,服務領域全面開放的機遇,以及市場化的機制,吸收公民個人、國內民間部門和國外組織的參與,更好地保證本省服務產品的提供。

參考文獻

[1]謝康,陳燕,黃林軍. 美國服務貿易的發展及政策分析[J]. 國際貿易問題,2004,(12).

貨物貿易定義范文4

一、對外服務貿易知識產權特點

對外服務貿易相對貨物貿易來說有四個基本特征:一是生產與消費同時進行。服務是一種具有雙向的活動。服務的形成必須包括兩個主體:服務的消費著和服務的勞動者。服務的生產與消費的同時性決定了離開服務提供者,服務的消費就無法進行。同時服務的生產與消費如果不在同一個場合同時相遇,則服務的生產與消費也難以進行。二是不可儲存性。商品從生產領域制造出來以后,在進入消費領域之前所存在的暫時狀態,它往往先被擱置在倉庫里或者放在柜臺里等待將來的買主。而服務產品一旦被生產出來之后,不需要儲存起來,而是立即被消費掉,或者立即進人消費領域。三是無形性。服務是結合有形的設施、產品,與無形的內涵、素質、文化所形成的復合體。四是質量標準的不確定性。服務技能和服務態度上往往因人、因時、因地而異,消費者方面的不同情況也會造成服務質量的差異。

由此四個不同的特點可以看出服務貿易涉及的法律要復雜得多。貨物貿易主要適用國內外的合同法、買賣法、國際貨物銷售公約等,相對而言較簡單。但是國際服務貿易涉及的國內外法律及國際法要廣泛得多,除了適用國內外的貨物買賣法、合同法外,還要受各國及國際上有關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的管轄,例如專利法、商標法、反托拉斯法、公平貿易法、高技術出口管制法等法律規范的約束。國際服務貿易是通過國內法、國際法規定進行管理的,管理的對象主要是服務提供者,這主要涉及市場準入和管理外國投資等問題。因此,國際服務貿易涉及的知識產權比國際貨物貿易呈現出以下特點。

1. 服務貿易載體的動態性。在以往的貨物貿易中,貨物的跨境流動是其主要的貿易形式,貨物往往成為了專利權與商標權的載體,從而不但使得專利標準化成為了貨物貿易至今最強硬的貿易壁壘,與商標權相關的貼牌制造也可以成為了主要的經濟實體。而在服務貿易領域,客體始終處于動態變化之中,貿易形式既有服務提供者的跨境移動,如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也有服務產品的跨境移動,如跨境交付;還有被服務的對象的跨境移動,如境外消費。服務貿易的標的主要是服務主體的服務過程或服務結果,難以完全以具體載體的形式來表現。以服務過程為貿易形式的主要有自然人流動、境外消費和商業存在;以服務結果為貿易形式的則以跨境交付為主,往往以服務外包為主要的代表(服務外包也可以商業存在的方式進行)。知識產權在服務過程中起到的是提高服務水平的作用,對增強服務主體的競爭力有著重要的幫助,僅僅在服務結果中,知識產權才可能以具體載體的形式來體現。

2. 服務貿易的標的主要是著作權。服務貿易所包含的十二個服務領域中,幾乎都與與著作權(版權)相關,這就標示了著作權(版權)在發展并保護服務貿易中將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服務貿易中的知識產權與貨物貿易不同,貨物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主要與專利權和商標權緊密相連,而服務貿易則主要與著作權版權相關。因為,商業、教育、娛樂、文化服務以及設計服務等在服務貿易中占據著異常重要的地位。與貨物貿易中專利權和商品注冊商標的地位特別重要顯著不同,服務貿易中著作權(版權)許可貿易和服務注冊商標將會突顯其的重要性。例如:在對外 教育服務貿易中,著作權主要體現在跨境提供和商業存在兩種服務提供模式中,這兩種服務貿易模式最可能牽涉到實體的和無形的教育資源的跨境流動、使用和轉移??缇辰逃召Q易中的著作權保護尤其是學習數據的保護就尤為重要。美國教育考試服務中心(ETS)就曾新東方教育技術集團擅自使用GRE試題。這一案例說明,在跨境提供服務過程的著作權保護已經越來越重要,因此產生的國際爭端也會增多。

3. 服務貿易的知識產權保護因人而異。專利權與商標權在貨物貿易中,往往落實到貨物為載體的貿易標的上,貨物的質量直接影響凝結于其之上的專利與商標的聲譽。而貨物的質量標準在同批次的生產中基本上是一致的,所以貨物質量可以通過抽查來判斷和評價。影響商標聲譽的貨物專利質量標準可以通過一定的生產程序或者計算機程序來控制,對生產貨物的人的知識含量沒有絕對嚴格的素質要求。因此,農民工才成為了“中國制造”的主力。在服務貿易中,不管是“服務過程”,還是“服務結果”,都與提供服務的具體的人的技能與知識相關。而服務的技能與知識卻具有很強的因人而異的特點,這使得服務貿易的質量很難保證絕對的一致,也難以僅僅通過抽查就能得出準確的結論。在服務貿易中,專利作為服務手段的載體,起到提升服務質量和品質的作用,而服務商標的馳名更多的需要依靠服務者因人而異的服務的技能與知識營造的更優良的“服務過程”來打造。相對于貨物貿易的貼牌復制對生產者知識含量要求并不高的情形,服務貿易則是建立在服務者具有更高的知識含量的基礎上的,服務的技能與知識具有很強的因人而異的特點,這使得服務貿易的“服務過程”往往難以被復制。因此,受過良好教育的勞動者才能成為服務貿易的主力軍。

4. 服務貿易要重視服務外包的商業秘密保護。商業秘密作為知識產權受到保護,與世界貿易組織的TRIPS協議有關,TRIPS的第39條規定了對“未披露信息”的保護?!拔磁缎畔ⅰ本褪敲耖g通常所說的“商業秘密”。TRIPS協議對未披露信息的定義是“此種信息,在下列意義上屬于秘密,即其作為一個整體或作為其各部分具體構造或組合,不為通常所觸及引種信彷的領域內的人們普遍知悉或者容易獲得;因屬秘密而具有商業價值;以及合法控制該信息的人根據民政部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庇纱丝梢?,TRIPS協議提出的“未披露信息”要件與我國法律對“商業秘密”的定義是一致的,即秘密性、價值性、實用性、管理性。商業秘密屬于知識產權范疇,完成于WTOTRIPS協議文本中,其在我國引發的法律糾紛多年以來居高不下,其中的原因既有歷史的,也有文化的,還有經濟和法律上的。在開展服務貿易的過程中,特別是服務外包這種貿易形式中,尤其容易引發商業秘密的糾紛?,F實中,人們通常喜歡把“業務流程外包”稱為“服務外包”。業務流程外包即BPO(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是將一個使用IT業務流程(如財務和會計,人力資源,付款服務,供應鏈管理,運營,銷售、市場和客戶服務等)委托給第三方機構,讓它按照一整套定義好的規范來擁有、管理和運作整個業務流程。這個流程可能涉及委托方的版權、專利權,還可能涉及到委托方的商業秘密。版權有原創性原則給予保護,專利有嚴格的排他性給予保護,而商業秘密的保護完全取決于保密的狀態。商業秘密一旦泄密,除了知道泄密者為何人之外,可能連進行法律救濟的對象都沒有。

二、中國服務貿易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當今世界對外服務貿易中知識產品的生產數量和占有容量,往往成為衡量這個國家經濟、文化,科技發展高低的標志。有的國家(如美國)知識產權領域的貿易的順差可以緩解貿易逆差。服務貿易作為知識產權國際間交流的一種方式,我國知識密集型的服務貿易還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2009年4月,商務部了《關于做好2009年服務貿易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強調了擴大服務出口的幾個重點,包括:大力促進軟件出口、大力促進文化出口、大力促進技術出口以及積極承接國際服務外包等。在大力發展服務貿易的背景下,重視相關知識產權的創建、發展與維護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在服務貿易領域的知識產權制度運用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促進服務貿易發展的知識產權制度和環境保護缺失。麥肯錫咨詢公司在2008年中國國際外包年會上的報告中指出,中國仍未被市場接受為服務貿易外包首選地,與印度差距較大。很多研究都表明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是導致該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未完善促進服務貿易發展的知識產權制度。印度服務外包發展對我國最大的啟示就是: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并不意味著整齊劃一地提高所有類型知識產權的保護標準,而是在不與國際義務直接沖突的前提下根據國內不同產業的特性,建立以促進產業發展為導向的知識產權制度。我們制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時,應避免在全國各行業對所有類型的知識產權實行大一統的保護標準,應綜合考慮國家經濟的特點和個別產業發展的需要,讓知識產權制度為行業發展服務。

第二,服務貿易領域人才缺乏。服務貿易屬于人力資源密集型行業,隨著我國服務貿易的快速發展,對服務貿易領域尤其是知識產權領域的人才需求也急劇增加。由于我國對服務貿易的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對服務貿易的人才培養還不夠重視,導致這方面的人才儲備嚴重不足,尤其是新興服務業和知識型服務業所需的新型高級知識人才更是缺乏。當前,我國要大力發展服務貿易不僅需要一批金融、保險、運輸、旅游等方面的人才,更需要一批國際金融、國際物流、國際商法、國際知識產權等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專才,人才的缺乏,已成為當前制約我國服務貿易發展的重要因素。

第三,缺乏應對國際知識產權壁壘的條件。與貨物貿易壁壘相比,服務貿易壁壘具有更隱蔽、種類更多的特點。隨著金融危機的繼續蔓延,今后我國服務貿易壁壘還可能增加。在眾多的服務貿易壁壘中就包括知識產權壁壘,其主要表現為,一國保護知識產權法規的缺乏或保護知識產權不力,從而阻礙外國服務廠商的進入。在這一點上,一方面我國可能作為受害方,即我國企業進行服務產品出口時遇到進口國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而遭到侵權或導致權利流失;另一方面我國也可能作為被控訴方,即外國企業對我國進行服務產品出口時,控訴我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不夠。關于我國作為被控訴方的情況,在中美知識產權WTO爭端案中就可見一斑。

第四,從司法實踐來看,與服務相關的知識產權侵權認定和執行較為困難。由于服務領域知識產權無形性、高附加值的特點,與商品的知識產權相比,對其侵權的認定和執行存在較大的模糊性和不確定因素,從而導致受害企業維權成本過高。這一方面削弱了中國企業積極創新的熱情,另一方面增加了外國公司引進我國服務產品的顧慮,從而影響了我國對外服務貿易的發展。

三、對策及建議

第一,進一步提升服務貿易領域的知識產權法律規則的認知度。服務貿易領域的法律規則主要體現在圍繞專利、商標、版權(包括計算機軟件)、新品種、地理標志與原產地保護等知識產權領域的各種新興服務業。就這些服務貿易領域的法律規則,基本上涵蓋在我國已經建立的比較健全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內,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及其衍生權利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特別是中國在加入WTO前后,在2000年和2002年對《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海關法》以及《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幾部主要的知識產權保護法進行了修訂。2004年4月通過了修訂的《對外貿易法》,旨在通過實施貿易措施,防止侵權產品進口和知識產權人濫用權利, 2009年10月生效的新專利法和實施《2009年中國保護知識產權行動計劃》,更是順應WTO規則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新規則,使國內立法完全符合TRIPs的規定。中國在WTO包括TRIPs所承擔的義務基本上與發達國家無異,我們已加入大部分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知識產權法律逐步與國家標準靠攏,但我們對相關法律規則的宣傳和培訓不夠,認識度較差,與國際接軌還不夠。所以,要大力發展服務貿易,就要加大服務貿易領域新型人才的培養力度,對相關領域的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使企業或其他貿易主體必須熟知國內國際相關的知識產權法律規則。

第二,進一步建立健全服務外包企業的技術保密制度。發展服務外包是對外服務貿易的重要領域,也是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的重點領域。如果一個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或者一個承包企業無力保護發包方的知識產權,服務外包方式就難以推進。服務外包中涉及到知識產權或商業秘密保護的內容很多。外包服務合同締約階段、合同履行階段以及合同終止后,都要承擔技術保密的責任,我國的承接方企業對此應有清晰的認識。企業在簽訂相關保密合同中,一定要明確技術保密的范圍,對屬于技術保密的信息依照約定進行保護。企業要與有關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合同等。還有就是服務外包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知識產權的歸屬問題,在一些專業性比較強和科技含量比較高的領域,為使提供的服務更加符合發包企業的要求,發包方和承包方會相互溝通、磋商,甚至共同開發實施方案。對于在這種服務外包中產生新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可能會成為未來雙方爭議的焦點。按照我國《合同法》、《專利法》和《著作權法》等法律的規定,在服務外包的過程中產生的知識產權,其歸屬首先遵循的是合同優先的原則,其次是按照法律規定屬于研究開發人員或者作者。因此,我國的承接方企業對此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第三,加強對文化創意產業的法律保護。目前,我國政府已經把推動文化產業的發展確立為我國今后發展的重要目標,而且不少的省市也已經把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作為本地經濟新的增長點來啟動,這都充分地顯示了我國已經把握住了順應世界快速發展服務貿易的方向。但是,一個現實的問題是對文化產業的發展有直接影響的版權引發的糾紛逐漸增多。由于在法律制度中版權的排他性弱于專利權和商標權,所以相對于專利權糾紛和商標權糾紛,版權的糾紛處理起來更棘手。比如說文化產業中經常提到的“創意”,是否可以或應當受到版權法的保護?如果僅僅把創意歸結為一種“想法”,這不符合著作權法的平衡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個人創新智力成果的原則。對創意給予保護有利于平衡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個人創新智力成果,有利于激發社會大眾的創新熱情和創新能力。有利于藝術、廣告、動漫、影視等文化產業的發展。在藝術、廣告、動漫、影視這些文化產業中,其產品產生的過程常常是先有想法,再把這個想法進行拓展并延伸,最后完成整部作品的表達。創意常常與這個想法有關,只有這個想法是具有創新性的,才能讓作品具有新意而吸引消費者、讀者或觀眾。因此,對創意給予法律保護將直接促進藝術、廣告、動漫、影視等文化產業的發展。

貨物貿易定義范文5

一、中國生產性貿易發展現狀

要研究生產貿易,首先對生產貿易的相關概念進行界定。WTO《服務貿易總協定》將服務貿易定義為服務提供者從一國境內向他國境內,通過商業存在或自然人的商業存在向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并獲取外匯收入的過程。Machlup(1962)最早提出生產的概念,他認為生產業必須是能夠產出知識的產業。20世紀90年代以來,學術界開始重視對生產貿易的研究,Markusen(1989)最早提出了生產貿易這一概念,并將其定義為一種“具有規模報酬遞增性質的特殊的中間投入品”。目前,國內外學者一致認為生產業是一種知識密集型的中間需求業。參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BOP統計,本文將所研究生產劃分為:運輸、通信、建筑、保險、金融、計算機與信息、專利與特許權和其他商業服務8類。

對中國的生產貿易現狀可以從貿易規模、貿易差額和貿易結構三個方面進行分析。由圖1可以看出,除2009年受經濟危機影響外中國服務的進出口總體是不斷上漲的趨勢。自2000年到2013年,中國服務進出口總額由660億美元增至5361億美元,服務出口額由301億美元增至2047億美元,出口增加了5.8倍,年均增長15.9%。中國服務出口占世界服務貿易出口總額的比重由2.1%提高到4.5%。同期貨物進出口總額由4743億美元增長至41603億美元,貨物出口額由2492億美元增至22090億美元,出口增加了7.9倍,年均增長18.3%??梢姺召Q易雖然發展速度很快,但中國的服務出口在世界市場上的比重仍然遠遠低于貨物出口在世界市場上的比重(11.8%)。從圖中可以看出,2000-2013年我國的服務貿易一直處于逆差狀態,在2010年后貿易逆差的規模更是明顯擴大。

從貿易結構上來看,通過對比2000與2013年我國服務出口結構(見圖2、圖3)可以看出,總體上生產貿易在服務貿易出口中所占比例是逐漸增大的,由2000年占商業服務出口的44%增長至2013年的77%。但通過進一步比較可以發現,我國生產貿易的出口結構還很不合理。從比例上看占比最大的一直是其他商業服務,其次是傳統部門運輸服務,且運輸服務的占比是逐漸增大的。計算機和信息服務發展極為迅速,由2000年的1%增長到2013年8%,成為生產類的第三大出口服務項,表明我國技術能力顯著增強。但是2000-2013年金融、保險和專有權和特許費服務在出口結構中所占比重非常低??梢钥闯鱿鄬τ趥鹘y勞動密集型行業,我國的知識、技術密集型行業的國際競爭力還是較低,高技術服務行業競爭力相對更低。但是縱向來看我國的出口結構雖然存在不平衡但是正處在不斷優化過程中。

本文選取中國、日本、亞洲四小龍(NIES,韓國、新加坡、中國香港、中國臺灣)和東盟國家(ASEAN4,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和印度尼西亞)作為研究對象。從生產進出口額來看,2013年東亞生產貿易出口額位于前三位的依次是中國、日本和新加坡;進口前三位的依次是中國、日本和新家坡。除韓國、新加坡是貿易順差,其他均為逆差,而中國和東盟國家的進口額遠大于出口額。從具體行業來看,各國服務貿易中除其他商業服務外運輸服務均占據最大份額。中國的建筑、計算機和信息存在貿易順差,運輸、保險、專利權和特許存在逆差,而通訊、專利權和許可出口額占比不足1%,其中專利權和許可的進、出口額分別為210億美元和9億美元,進口額為出口額的23倍。與此形成對比的是日本的專利權和許可,出口額達314.37億美元,是日本貿易順差最大的一項。韓國則建筑服務優勢明顯,新加坡的運輸和金融服務存在顯著順差。泰國、馬來西亞和印尼的旅游等非生產貿易占比較高,東盟四國的服務貿易出口額普遍較小。

二、生產服務貿易競爭力比較分析

貨物貿易的歷史由來已久,但對服務貿易開始研究不過是近十幾年的事情,所以學術界還沒有針對服務貿易設計出新的評價指標。Sapir和Lutz (1981)研究發現傳統的貿易理論不僅適用于貨物貿易,也同樣適用于服務貿易領域,因此本文就選取貨物貿易研究中經常使用的幾個競爭力評價指標對東亞地區的生產貿易進行研究,便于從不同方面衡量中國與其他東亞國家和地區的生產貿易的競爭力水平。

(一)國際市場占有率(MSI)指標

國際市場占有率(MSI)是指一個國家的某種服務的出口額占國際市場上該服務出口總額的比重,用公式表示:

MSIij=Xij/XWj。式中MSIij表示i國家服務j的市場占有率指數;Xij 表示i國家服務j的出口額,Xwj表示世界服務j的出口總額。MSI指數值越高, 表示該國在該服務項目上的國際競爭力越強。

從總體服務貿易國際市場占有率來看,2013年東亞國家在國際市場占有率均較低,中國最高,MSI為4.48%。其次從具體部門來看,國家間部門差距很大,運輸服務MSI最大的為新加坡(4.81%),其次為日本、中國和韓國且相差不大。建筑服務MSI最大的為韓國(18.32%),其次為中國(10.22)、日本(8.3%)。保險、計算機和信息服務中國的市場占有率均為最高且優勢較為明顯,通訊服務各國MSI均不足2%;金融服務除香港、新加坡超過5%其他東亞國家均不足2%,專利和許可權MSI最大的為日本(10.09%),遠遠超過第二位的韓國(1.32%)。東盟四國的服務各部門MSI均低于2%,可見其在生產貿易方面的相對劣勢。中國的金融、專利權和許可的國際市場占有率均不足1%,不僅落后于日本、韓國,甚至低于香港和新加坡,顯示中國在高知識、技術方面與先進國家仍存在較大差距。

(二)貿易競爭力(TC)指數

貿易競爭力TC指數表示一國進出口貿易的差額占該國進出口貿易總額的比重。反映相對于世界市場上由其他國家所供應的一種服務而言,本國提供的同種服務是否具有優勢以及相對優劣程度。用公式表示:

TCij=。式中TCij表示i國j服務的貿易競爭力指數;Xij為i國j服務的出口額,Mij為i國j服務的進口額。TC取值范圍為[-1,1],如果TC>0,表明該產品具有競爭優勢,反之,則不具有競爭優勢,且絕對值越大,優勢或劣勢就越明顯。

從貿易競爭力(TC)指數來看,東亞地區生產貿易競爭力差距很大,中國的生產貿易TC指數整體處于競爭劣勢。分部門來看,運輸、保險以及專利和許可中國的TC指數顯著為負,在東亞處于明顯的競爭劣勢。通訊、金融服務TC指數接近0,其國際競爭力水平也相對較低。建筑以及計算機和信息服務的TC指數顯著大于0,顯示這兩個部門有較強的國際競爭力,這與上面MSI分析結論相符。注意到保險服務東亞國家整體不具有競爭力,TC指數均小于0,日本的保險服務貿易競爭力尤其弱,TC指數接近-1,與印尼相當。專利權和許可東亞除日本具有競爭優勢(0.28),其他國家地區均處于明顯劣勢。

(三)顯示性比較優勢(RCA)指數

顯示性比較優勢(RCA)指數由美國經濟學家Balassa于1965年提出,它剔除了世界和國家總量波動的影響,能夠較好地反映出一國某一產業出口相對于世界平均出口的優劣勢。RCA指數是指一國某服務出口額占該國出口總額的份額與世界出口總額中該服務出口額所占份額的比率,用公式表示:

RCAij=。式中RCAij表示第i國j服務的貿易競爭力指數;Xij為i國j服務的出口額,Xit為i國服務的進口總額;Xwj為世界服務j的出口額,Xwt為世界所有服務的出口總額。一般認為RCA

從東亞國家的數據來看,各項服務中 RCA>2.5的共四項,為日本的建筑服務(2.67)、韓國的建筑服務(7.58)、日本的專利權和許可(3.24)以及菲律賓的計算機和信息服務(3.14)。從具體行業來看,建筑服務中國的RCA指數最大(2.28),僅次于韓國和日本位于東亞第三位。計算機和信息服務中國RCA指數(1.2)僅次于菲律賓,但競爭優勢明顯高于日韓等其他東亞國家。運輸服務中國雖有優勢但優勢很小,僅強于東盟四國,顯示我國雖然運輸服務數量大但質量不高。保險服務雖RCA值不高,但在東亞地區普遍競爭力弱的情況下競爭力僅次于新加坡位于東亞第2位。但通訊(0.33)、和金融(0.19)服務RCA值都低于0.5,在東亞競爭力也相對很弱。

三、提升中國生產貿易競爭力的主要途徑

通過上文的比較可以看出,近年來中國生產貿易發展速度很快,國際競爭力也得到顯著提升,但是服務貿易逆差很大且逆差額呈擴大趨勢,嚴重制約了中國的貿易競爭力,也與我國作為全球貨物貿易第一大國的身份不相匹配。因此,正如當前政府提出的,大力發展生產業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發展戰略。要快速提升中國的生產貿易競爭力主要有以下途徑。

第一,發揮政府的推動作用。在政策上對知識和技術密集型企業增加稅收優惠和補貼扶持力度,幫助一些有發展潛力的專利權和許可、金融和通訊等行業服務企業的發展。充分發揮中國駐外使館經商參處的資源優勢,與國內的商務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相互溝通、密切聯系,為國內的服務貿易企業提供國外市場信息及準入指導,協助國內優勢服務企業走出去。同時打破行業壟斷,培育公平的競爭環境,鼓勵民營資本和外資進入,以增強企業活力和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理念。

第二,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國外許多服務業發達的國家如美國等非常注重行業協會對本國服務業及服務貿易發展的推動作用,這點值得我們進行借鑒??梢越挥善髽I組建服務貿易行業協會,協會自行制定行業標準和制度章程,進行行業自律管理,打破行業壟斷和低水平競爭,組織服務外包企業與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進行參觀交流,為企業參與國際市場服務貿易合作提供機會。面對服務出口面臨的國外貿易壁壘和貿易爭端,可由行業協會組織相關企業進行應對。

貨物貿易定義范文6

關鍵詞:中韓貿易;貿易逆差;文化產業;文化產品

中圖分類號:F752.68 文獻標識碼:A

一、文化產業與中韓貿易現狀

(一)文化營銷是國際貿易中最基本的先行要素

20世紀80年代,世界經濟以制造業為中心,90年代,世界經濟以服務業和知識為基礎;21世紀則是以知識產權為基礎的內容產業經濟。文化產業能生產出更多的文化產品,適應現代的生活方式和狀態,發現或者重構現代生活的意義,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因此這一產業有著巨大的市場潛力。文化產業范圍內的各產業相互聯結,其“波及效果”會帶動其他類別的產業。開拓國內市場與國外市場的營銷要素基本上是一致的,無論是依據4P′S,還是依據4C′S原理來進行。但隨著國際貿易的進一步發展,單靠產品、價格等作為手段打開國際市場的策略越來越顯得難行,而在國際貿易中“文化”逐漸突顯出其重要性,成為基本的營銷要素。韓國對外貿易的經驗告訴我們:進軍國際市場,需要文化先行。

韓國商品近兩三年來在中國市場上可謂是隨處可見,這與韓國的文化大肆進入中國關系密切?!绊n貨”熱銷中國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先通過韓劇將韓國文化內涵傳入中國,以《藍色生死戀》和《大長今》為代表的多部優秀電視劇,形成了巨大的“韓流”, “韓流”威力帶動了“韓貨”的熱銷,包括現代轎車、三星電子產品、韓國美容產品、韓式生發產品等等,并通過電子產品擴散到飲食、美容、生發、醫療等多個產業行業。

(二)中韓貿易逆差與“文化產業交流”貿易

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三大貨物貿易大國,然而,我國的文化產品貿易同韓國相比卻存在著巨大的逆差,這不能不令人擔憂。

隨著中韓雙方貿易總額不斷增加的同時,中方的貿易逆差數額也在逐年增大。根據我國商務部的統計,除去臺灣地區不算,2005年中國與之貿易逆差最大的國家是韓國??偰娌?17億美元,比上一年增長了21%。海關總署公布的數據顯示,中韓兩國2007年雙邊貿易總額達1598.9億美元,其中,中國對韓出口額為561.4億美元,進口額達1037.5億美元,逆差476.1億美元。這意味著中方要動用更多的國際儲備才能實現彼此間的貿易平衡。顯然,這充分說明在中韓雙方貿易發展所帶來的利益分享中,中方的代價比韓方要大得多。

據韓國文化觀光部公布的《2004年韓國文化產業白皮書》指出,涵蓋了韓國出版、漫畫、音樂、游戲、電影、動畫片、廣播電視、廣告、因特網及移動文化信息等10個領域的文化產業的市場銷售額為50萬億韓元(按當年匯率約合437億美元),約占當年韓國GDP的6%(世界平均是4%,中國是3%),比2003年增長13.3%,遠高于同期4.6%的經濟增長率。韓國文化產業中主要門類比重是:出版業占37.8%,廣告占16%,廣播占15.5%,動畫0.5%,漫畫1%,數字教育及信息1.8%。2004年,韓國文化產業出口額為9.39億美元,比上年增長45.7%。其中游戲產業出口額最大,為2.614億美元(占文化產業出口比重28%),比上年出口增長19.2%。按照韓國文化觀光部的劃分,韓國文化產品主要出口市場必然是韓流文化盛行的國家和地區。韓國政府把中國內地看作韓國文化產品最有潛力的市場,正大力推進韓國文化產品進入中國市場,中國已經成為其最大市場。韓國外交通商部指出,到2010年,韓國要力爭出口到中國文化商品占10%的市場份額。

二、中國文化產業低迷與對韓文化產品貿易逆差的原因

(一)中韓文化產業比較

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張曉明所說:“在文化產業方面處于弱勢地位的國家如何發展,國家戰略政策得法是關鍵所在。韓國的成功已經給我們樹立了一個榜樣?!?/p>

1.在組織管理機制方面的比較

韓國政府文化觀光部設立的“文化產業局” 是主管文化產業的政府職能部門。文化觀光部先后設立“韓國工藝文化振興院”和“文化產業支援中心”。近年又將“文化產業支援中心”擴建為“文化產業振興院”。由其全面負責文化產業具體扶持工作,同時側重音樂、動畫、漫畫和卡通形象產業的發展。與原有的廣播影像、電影、游戲等主管單位分工協作,推動文化產業的整體發展。在總結以往運作情況的基礎上,文化觀光部為下屬的文化產業振興院、廣播影像振興院、電影振興委員會、游戲產業開發院、國際廣播交流財團5個部門組建“文化產業支援機構協議會”,旨在避免業務重復,加強信息交流,將原來分散組織的活動“大型化”、“集中化”,提高工作的整體效果。

比較我國在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上領導和管理的現狀:在這方面,作為主管一省文化產業發展最高領導的江蘇省委副書記任彥申的《文化體制改革與我國文化產業競爭力》一文是最好的說明。文章將我國目前文化體制的弊端歸納為三個方面:“一是政事、政企不分,管辦不分”、“二是國有文化資產被條塊分割,上下分割,部門分割,資源分散,低水平重復建設,造成資源的巨大浪費和效益低下”、“三是政府包辦文化、公款消費文化、文化市場發育緩慢”。這些精辟的話可以說是句句說到點子上了。盡管目前在中國進行徹底的文化體制改革還困難重重,但是不在文化體制改革上下大力氣,想繞開文化體制改革而另辟蹊徑的做法是行不通的。

2.在資金支持機制方面的比較

韓國政府采取多渠道籌措文化產業發展資金,有目的、有重點地實施資金支持,在經費上確保文化產業的發展。2002年文化產業振興院國家預算撥款、投資組合、專項基金共融資年上調9.1% ,進入“1兆韓元時代”,2003年達1兆1673億韓元。隨之,政府加大對文化產業的投入,文化產業預算由1998年的168億元增加到2003年的1878億元,占文化事業總預算的比例由3.5%增長到約17.9% 。另外,韓國政府還通過設立多種專項基金,扶持相關產業的發展。如文藝振興基金、文化產業振興基金、信息化促進基金、廣播發展基金、電影振興基金、出版基金等。另外,它還通過運作“文化產業專門投資組合”以及利用稅收、信貸等經濟杠桿,實行多種優惠政策來支持文化產業的發展需要。

在我國,由于長期實行的計劃經濟體制以及僅僅把文化視為宣傳教育的工具等多種因素,對于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產業限制很大,雖然“從政策角度看,已經出現了明顯的松動”,但總的來說,目前我國文化企業投資渠道單一,資金不足,已經成為制約文化產業發展的一個瓶頸。因此,當前迫切需要做的是加快投融資體制改革,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引導文化企業投資趨向,拓寬投融資渠道,為實現文化產業的跨越式發展注入強大的發展動力。

(二)中韓文化產品貿易逆差的原因

1.未將文化元素轉化并進行經濟化傳播

在對外文化貿易中,我們要求將中華文化產品推向世界,并在此基礎上,向世界介紹、推出中華民族的精神。顯然,因為其一旦被外國人所接受,則會加速文化產品乃至普通貨物的對外貿易。然而,中國現在還沒有能夠將豐富的文化元素進行轉化,生產出能夠吸引人的、占領國際市場的文化產品,尤其是被人們廣為接受的品牌性文化產品。文化部部長助理丁偉因此而痛心地說:中國文化產業無外貿!

端午節成為韓國的,并成功申請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因為申請書寫得清清楚楚:韓國的端午祭源于中國,但現在卻凝聚了韓國的文化傳統和精神?;咎m是中國的,但美國卻把它拍成了電影,除了賺了3億美元的票房收入,更將花木蘭變成了美國品牌。三國演義是中國的,但在網絡游戲中,卻被日本開發成游戲軟件,成了日本品牌。這些國家表面上以套用中國的歷史故事為內容,實質上卻在宣傳自己的文化思想,從而使中國的文化元素變成他們的了。這種情況不僅造成了我國文化資源的浪費,更是摧毀了我們傳統文化元素的核心內核,在思想和文化上對中國人的基因進行了改造。但我們至今沒有表現出應有的警醒。

2.貨物貿易體系未能承擔宣傳文化元素的責任

WTO《國際服務貿易分類表》將文化產品分為三大類近20項,中國國家統計局《文化產業及相關產業分類》將文化產業分為9個領域。從這些定義、分類中可以看出,文化產業涉及的面廣、涉及到的傳統產業多??梢赃@樣說,沒有傳統產業的支持,文化產業的發展將會受到極大的制約。中國貨物貿易的總量毋庸贅言,但是貨物貿易體系卻沒有能夠對文化產品貿易做出應有的貢獻。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從客觀上來說,貨物貿易與文化貿易分屬不同的產業,兩者的生產方式、產品形態、消費需求和方式等都不同,造成經營方式、貿易方式等都不一樣。從主觀上來說,重視文化娛樂活動,輕視文化貿易的現象嚴重;文化產業的投資回收期較長,也使從事貨物貿易的人不大關心文化產品的生產和貿易;貨物貿易的生產者可以就是經營者,但是文化產品的生產者卻絕大部分不是經營者,這造成了利益的重新分配,也使投資者對于文化產品生產的投資興趣減少。

三、結語

我們要敢于對中國傳統文化資源用新的技術手段和形式進行包裝和演繹。我們不怕這種文化資源有多古老, 只要我們與時俱進地加入現代元素就一定能使其煥發青春,這其實為我們大規模、高投入的制作奠定了好的基礎。

利用貨物貿易體系進行文化產品的宣傳和推廣,商品生產企業應該培養、豐富產品的文化內涵,在產品開發、生產設計上與文化產業結緣、升級。具體來說,從商標設計到產品理念、營銷模式,以至產業結構的調整、經營戰略的重構、產品的升級換代等,都應該體現出文化內涵。這方面國內已經有了先例:海爾集團拍攝了近200集的《海爾兄弟》動畫片,成功地宣傳了中華文化思想和理念。如果生產企業在這方面仍然不自覺,那么在加工貿易、貼牌生產、跨國公司本地化等浪潮沖擊之下,中國文化元素將迅速消失,更不要談對外文化貿易了。

文化資源是不會短缺的, 短缺的只可能是資本、技術和人才, 特別是那些有特別創意和高技術手段的人才是文化產品生產和貿易中最重要的, 而這些只能由大規模的公司和成熟的市場去培養。中國政府已認識到了文化貿易的重要性, 也開始有一些運作經驗。我們相信只要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的文化產業建設方向不變, 中國對外文化貿易就會不斷向前發展。

參考文獻

[1]倪軍.“文化營銷”是國際貿易中最基本的先行營銷要素[J].現代商貿工業,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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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劉曉惠.國際貿易及貿易促進國際經濟合作[J].現代商貿工業,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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