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現狀分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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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現狀分析范文1

關鍵詞: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投資主體,民間資本

 

一、山東省發展風險投資業的有利條件

(一)經濟實力較強,發展風險投資的潛在資本供給較為充裕

2006年山東省GDP總量突破2萬億元,人均GDP逼近3500美元大關;預計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長23%,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居全國第一位;進出口總值達945億美元,外商直接投資達100億美元。此外,風險基金的設立、各種公益基金、保險基金沉積的大量資金、國外風險基金的進入和城鄉居民穩定的高額儲蓄,也為山東省發展風險投資業提供了堅實的資本基礎。

(二)科研投入逐年增大,科技綜合實力有所提升

先進的科技成果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是發展風險投資的前提,區域創新能力是影響風險投資發展的關鍵性因素。近幾年來山東省主要科技指標逐年增長,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力度加大,全社會研發經費支出額以年均28.3%的速度增長,2005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與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支出均排在全國第5位。

(三)政府重視投資風險業的發展,各類風險投資機構發展開始步入正軌

2000年5月,山東省政府出資6億元建立了風險投資基金,并計劃今后逐年增加,3年內達到20億元,以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化及科技成果轉化。2002年10月,為促進風險投資事業的快速健康發展,山東省科技廳和財政廳聯合下發了《山東省高新技術風險投資機構認定及享受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確認辦法》,對高新技術風險投資機構的認定條件予以明確,并在投資資金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在2006年2月的《山東省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中,又進一步明確提出“加快發展創業風險投資事業,鼓勵設立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支持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依法依規開展創業風險投資業務。”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山東省各類風險投資機構發展開始起步,表現為:由政府注資組建了山東省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公司等風險投資機構;在現行法規下,采取政府出資為主的方式建立基金,通過風險投資公司來招募基金管理人或管理團隊;在項目選擇上,嚴格規范項目標準和投資管理程序,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內部約束制度和運作機制。

二、山東省風險投資業存在的缺陷

(一)R&D經費支出占GDP比重低,風險投資項目缺失

2005年全國R&D經費投入為2449.97億元, R&D經費占GDP比重平均為1.34%,而山東省雖然比重雖然逐年增加,但2005年僅為1.05%,低于全國平均水平。此外,國外研究表明,要實現企業的進一步發展,R&D①投資必須占到總產值的5%以上。山東省與之相比更是相去甚遠,2004年全省大中型工業企業研發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僅為0.76%。這說明企業科研與市場脫節,科技與經濟發展脫節。

(二)風險投資主體單一,風險資本來源錯位

目前山東省的風險投資主體主要是風險投資公司和商業銀行,而且風險投資公司占有主導地位,其他的投資主體如投資銀行、保險公司以及個人投資者由于政策法規不允許和投資渠道不暢通等原因都難以投入到風險投資業中來。山東省20余家風險投資公司由于大多是政府獨資,發展模式為“政府主導型”,民間資本和國外資本無法進入。

(三)法律法規不完善

我國還沒有出臺一部正式的有關創業投資的法律,各地的風險投資所依據都是一些地方性法規。目前山東省使用的是2002年頒布的《關于加強科技創新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決定》和2005年頒布的《山東省高新技術發展條例》,帶有很大的區域性,而且是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的法規中捎帶著對風險投資業提出了一定的規范和約束,沒有完整、準確的風險投資法規體系。

(四)風險投資退出機制不完備現象突出,投資額度不高

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主要包括公開上市、股份回購、企業購并三種方式①,根據美國的統計,公開上市占20%,企業購并占35%,股份回購占25%(見表2)。目前山東省主要采用公司收購和企業回購兩種方式。對于公開上市方式,由于資本市場體系不夠完善而無法采用。風險投資退機制的不完備,再加上投資環境、法規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山東省投資額度不高,風險資本規模有限。根據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的統計,山東省風險投資額度在東部經濟發達地區僅僅是中下水平。

三、山東風險投資業的發展路徑選擇

(一)促進高科技技術與經濟發展的有效結合,提高科研成果轉化率,提供有發展空間的投資項目

科學技術作為第一生產力,是經濟發展的內在要素和主導力量。經濟的持續發展不僅為科技的發展提供物質保證和支持,更為科技的發展提供了持久的需求。要做到這一點,就要注重處理好經濟與科技的關系,推動經濟與科技緊密結合,把經濟發展切實轉到依靠科技進步和創新的軌道上來,科技發展要自覺地為經濟建設服務。根據《山東省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到“十一五”末,山東省綜合科技進步水平指數要進入全國前列,社會R&D經費占GDP的比重達到2%以上,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要達到55%,成為經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量。到2020年,山東省科技綜合實力要達到中等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建成創新型省份。

(二)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拓寬資金來源渠道

從發達國家看,風險投資的來源是多元化的,其中主要有富裕的家庭和個人、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銀行、國家資金和外國資金和大公司的資本。就山東省的情況而言,風險投資業的投融資體制需要按照“多方投入、拓寬渠道、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充分發揮不同投資主體的作用,拓寬融資渠道,實現風險投資領域的投融資市場化。在當前法律體系對投資主體仍然有所限制的情況下,應該改變政府投資為主體的狀況,充分發揮民間資本的作用,幫助中小創新型企業發展,同時要引進外資,建立項目市場。一旦時機成熟,政府投資資金可以逐步退出,建立以民間資本為主導的風險投資投融資體制,為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運行環境。

(三)完善風險投資業的法律體系,創造有利于風險投資的政策法規環境

在山東省乃至全國,風險投資業都需要在若干環節上加強法制建設。建立規范風險投資運營機制的法律制度,是保證風險投資業健康發展的必要措施。為了適應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需要,我國的立法機構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加快風險投資的立法進程,盡快頒布全國性的《風險投資法》、《風險投資基金法》等風險投資業的核心法規,將風險投資與常規投資區別開來,規范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山東省在全國性法規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本省實際情況,就風險投資機構的創立、運營、風險轉移等方面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制訂適合山東省風險投資企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努力創新寬松的政策環境,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引導各種風險資本進入。

(四)構造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一般而言,在投資項目進入成熟階段以后,風險資本就要考慮退出問題,通過一定的退出機制來實現其風險收益, 然后再可進入風險投資的下一個循環,否則風險投資的持續發展就得不到有效保證。針對山東省具體情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推動建立二板市場,為高新企業上市做好準備。從支持風險投資業發展的長期目標出發,建立我國的創業板市場勢在必行。山東省應該抓住機遇,提早準備,大力發展高新技術園區,培植合乎標準的企業;對一些具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可借鑒國外高科技企業上市的經驗,使之從開始就按照規范化標準進行運作,為將來能夠上市并使風險資本成功退出做準備。2、完善山東省產權交易中心建設。在市場體系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健全的產權交易市場是實現退出的一個關鍵因素。山東可以以建立健全產權交易中心為契機,建立公平、透明、高效、有序的交易系統,逐步構造完善的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為風險資本選擇多樣化資本退出方式創造有利條件。

參考文獻

[1] 李藝,《中國風險投資戰略與制度》[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

[2] 李月平、王增業,《風險投資的機制和運作》[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2.

[3] 宿玉海,《培育和發展山東風險投資市場的思考》[J]. 山東經濟戰略研究,2000(10):8-10.

[4] 余凡,《發展江蘇風險投資的對策研究》[J]現代管理科學,2006(8):71-72.

風險投資現狀分析范文2

【關鍵詞】裝備制造業 風險 層次分析法

一、裝備制造業投資項目風險類型

裝備制造業是一項資金密集、技術密集、勞動密集型三者兼備的產業,是少有的對資本、技術與人力的需求都很旺盛的行業,該特點也造成了裝備制造也投資的投入成本高、投資建設及回收周期長、人才隊伍建設慢等顯著的特征,進一步增加了裝備制造業投資的風險。

裝備制造業項目投資的風險,業界并沒有形成統一的劃分標準。如按導致投資項目產生風險的原因將風險因素劃分為人為風險和環境風險;按照風險涉及區域劃分為項目整體風險和項目“個體”風險;按照風險能否預測劃分為已知風險和未知風險等等。

筆者認為,從項目投資風險評價的全面性、科學性及可操作性角度,可以將裝備制造業投資項目的主要風險因素總結為:政治風險、經濟政策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管理風險、環境風險。

二、層次分析法概述

層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簡稱AHP)是將決策總是有關的元素分解成目標、準則、方案等層次,在此基礎之上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決策方法。該方法是美國運籌學家匹茨堡大學教授薩蒂于20世紀70年代初,在為美國國防部研究"根據各個工業部門對國家福利的貢獻大小而進行電力分配"課題時,應用網絡系統理論和多目標綜合評價方法,提出的一種層次權重決策分析方法。

層次一、裝備制造業投資項目風險類型

裝備制造業是一項資金密集、技術密集、勞動密集型三者兼備的產業,是少有的對資本、技術與人力的需求都很旺盛的行業,該特點也造成了裝備制造也投資的投入成本高、投資建設及回收周期長、人才隊伍建設慢等顯著的特征,進一步增加了裝備制造業投資的風險。

裝備制造業項目投資的風險,業界并沒有形成統一的劃分標準。如按導致投資項目產生風險的原因將風險因素劃分為人為風險和環境風險;按照風險涉及區域劃分為項目整體風險和項目“個體”風險;按照風險能否預測劃分為已知風險和未知風險等等。

筆者認為,從項目投資風險評價的全面性、科學性及可操作性角度,可以將裝備制造業投資項目的主要風險因素總結為:政治風險、經濟政策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管理風險、環境風險。

二、層次分析法概述

層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簡稱AHP)是將決策總是有關的元素分解成目標、準則、方案等層次,在此基礎之上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決策方法。該方法是美國運籌學家匹茨堡大學教授薩蒂于20世紀70年代初,在為美國國防部研究"根據各個工業部門對國家福利的貢獻大小而進行電力分配"課題時,應用網絡系統理論和多目標綜合評價方法,提出的一種層次權重決策分析方法。

層次分析法是將決策問題按總目標、各層子目標、評價準則直至具體的備投方案的順序分解為不同的層次結構,然后得用求解判斷矩陣特征向量的辦法,求得每一層次的各元素對上一層次某元素的優先權重,最后再加權和的方法遞階歸并各備擇方案對總目標的最終權重,此最終權重最大者即為最優方案。這里所謂“優先權重”是一種相對的量度,它表明各備擇方案在某一特點的評價準則或子目標下優越程度的相對量度,以及各子目標對上一層目標而言重要程度的相對量度。層次分析法比較適合于具有分層交錯評價指標的目標系統,而且目標值又難于定量描述的決策問題。其用法是構造判斷矩陣,求出其最大特征值及其所對應的特征向量W,歸一化后,即為某一層次指標對于上一層次某相關指標的相對重要性權值。

層次分析法易于理解和操作,在風險分析中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計算,能較好的結合專家經驗,相對全面的評價項目總體風險,為管理者提供一個全面了解項目全過程風險的分析思路,因此在項目投資風險分析中具有有相當廣泛的應用性。

三、實例分析

本文擬以某大型模鍛液壓機制造生產線項目為例,對其投資風險進行評價。該項目主要用于生產各類大型航空鍛件,在給企業自身帶來發展的同時也為我國大型鍛壓設備的制造發揮積極的促進作用。

由于本項目政治風險和環境風險極小,故不予考慮。項目總風險分解為:技術風險(包括技術難度、完工時間的變化情況);管理風險(包括項目經理素質、組織結構);經濟風險(包括資金成本風險、項目融資風險);市場風險(下游市場需求風險上游市場供應風險)。

在參考專家意見的基礎上運用層次分析法,結合項目風險劃分體系,建立本項目主要風險因素層的判斷矩陣:

四、結論與展望

本文從裝備制造業投資項目投資者角度出發,按照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針對裝備制造業的主要特點,對項目的投資風險進行了分析和評價研究。首先,將裝備制造業投資項目的風險進行層次分類,并提取各層主要風險因素,再運用AHP 法構建遞階層次結構模型,對這些因素進行比較分析,建立裝備制造業投資項目風險因素指標評價體系。進而對這些風險進行量化分析,得出分析評價結論。但該評價方法尚有許多不足之處,需要進一步完善。筆者認為可以沿著以上分析思路完善風險分析決策流程,如下圖所示。

參考文獻:

[1]Models, Methods, Concepts and Applications of 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with L.G. Vargas),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Boston, 2000.

2]沈建明.項目風險管理[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10.

郭建斌,車璐.國內投資項目風險分析的應用情況與推進建議[J].建筑經濟, 2006, (6).

[3]丁香乾,石碩.層次分析法在項目風險管理中的應用[J].中國海洋大學學報,2004,34(1).

風險投資現狀分析范文3

1.金融配套服務不足金融配套服務不夠完善,首先,由于有些地區資本市場的落后,產權交易呈現分散狀態,難以匯集成一股力量。與天津股權交易中心和中關村“新三板”等國家級試點相比,這些股權交易市場、場外交易市場等活力較弱,與全國性資本市場的合作也不力,對創投機構的缺乏吸引。其次,相關金融投資機構的十分落后,如,證券、投行等,我國目前參與創投市場發展的機構投資者匱乏,有分量的產業投資、股權投資等財富管理機構也不夠健全,本土投資機構大多是規模小,效應弱。由此,我們需要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法規

2.政策法規不完善目前政策缺少針對性政策措施,現有政策大多是設立創投引導基金、規范管理、專項補貼等內容,缺少在市場進入、稅收優惠、投融資管理等方面的針對性政策措施,對于吸納民間資本,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等引導力度還不夠強。政策覆蓋的范圍也不夠廣,創業風險投資發展相關的基本法規、法律還不健全。

二、我國創業風險投資發展對策

結合我國創業風險投資發展現狀,認為應從完善風險投資體系、強化政策支持和完善金融服務體系三個方面做起,來促進創業風險投資的規模與結構的優化和發展:

1.培育國有創業風險投資體系發揮產業引導作用,讓國有創業風險投資機構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借鑒深圳等先進地區的經驗,依托大型國有控股投資公司的基礎上,支持并購重組和科技成果產業化為主、以中長期投資為發展方向的國有大型股權和創業風險投資集團。以期步入國家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切實與金融央企對接,組建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改變以往落后的考核機制,將創業風險投資納入國資考核范圍,并允許其可適當程度的投資風險損失等同于創造利潤。依托我國創業風險引導基金以及海洋等省級產業投資基金,與國際創投機構合作設立一批專業領域的天使投資基金。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國各地可參照深圳、北京等待政策,對民營企業出資參與設立高新技術產業領域的創業投資基金,可按募集資金額和投資額給予相應的一次性獎勵,并對符合導向的投資項目提供一定的風險補助?;蛟谝欢ㄇ疤嵯?,出臺民營資本對創業投資領域的投入可直接抵扣出資企業的應納稅額等特殊政策。在此基礎上,加大對創業風險投資的風險補助力度,鼓勵各地龍頭企業利用自身管理、技術、資本優勢組建其產業領域內的風險投資機構,或創立創業風險投資基金。

3.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完善金融服務體系,促進資本市場發育,建立活躍、規范而完善的創業風險投資服務體系,對于促進創業風險投資規模的擴大和結構的優化有著重要的作用。對此,我國各省應盡快完善產權交易中心建設,力求盡快組建規范、活躍的區域性資本市場。與此同時,還應不斷推進金融改革,尤其是以區域資本市場建設為依托,暢通投融資和信息交流渠道,引導民間資本積極參與高新技術產業建設,依托募集、參股、信托、地方債券等多種方式向高新技術企業投資,解決創業風險投資去風險化問題突出的現狀。

三、總結

風險投資現狀分析范文4

摘要: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是增強我國可持續發展動力與核心競爭力重要環節,具體體現為高新產業融資問題。本文在分析我國高新產業融資現狀基礎上,對各融資渠道的所需資源進行分析,研究了金融支持高新產業發展問題。

關鍵詞:自主創新戰略;金融資源;高新產業融資

自主創新戰略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不竭動力。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是增強我國可持續發展動力和國際核心競爭力關鍵環節。金融對于高新產業的助推作用在我國未完全顯現,隨著人口紅利即將消失,我國也將面臨中等收入陷阱,如何即使提高金融對高新產業的支持,實現金融對我國高新產業戰略的助推,促進科技發展,提高技術運用效率和對經濟的貢獻率,實現和諧發展,良性循環,是亟待研究和解決的問題,這一問題體現為高新產業融資問題。

一、我國高新企業融資現狀

(一)我國銀行業對高新產業支持現狀分析

長期以來商業銀行是我國金融體系主導,大部分資金由商業銀行支配,具有很大的“全能性”,幾乎是解決一切融資問題的絕對主體,為高新企業提供金融支持也不例外。我國的商業銀行助力高新產業發展的模式目前主要由,為已具規模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貸款、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交易渠道和結算服務等。

2008至2010年,北京市各銀行對生物醫藥、新型材料、電子科技等高新產業累計發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21億元,銀行以企業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質押開展質押貸款,質押標的創新使這些具有持續增長潛力的高新企業得到銀行貸款支持。在過去的幾年中,北京地區銀行機構針對高新技術企業信貸產品不斷創新,多達百種,使一批中小高新企業的融資瓶頸得到解決。2006年國務院提出強化金融對高科技企業發展的支持力度,開放銀行對高科技項目股權準入限制,從而事實上突破了銀行分業經營體制下只能作為債權人的限制,讓銀行能夠成為高科技項目的投資人。

由于高新技術產業具有高成長性,商業銀行在適當階段介入可以給商業銀行帶來新的利潤增長點,也有助于改善信貸資產質量,優化信貸資產結構,并且有利于中間業務的大發展。但是商業銀行畢竟只能在確立合理的風險容忍度的前提下贏取合理的利潤,我國商業銀行對高新企業金融支持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政策引導。顯然單純的政策引導不能從根本上轉變商業銀行運作模式,還需要多重融資渠道相配合為高新企業提供有效金融支持。

(二)我國資本市場對高新產業支持現狀

企業上市是風險投資退出的主要機制,所以,資本市場對于高新產業金融支持體系是必不可少的。風險投資旨在取得豐厚的投資回報,往往在高新企業發展初具規模就撤資套現,并尋找新的投資項目。創業板市場建立為高新技術企業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富有效率的融資渠道,有效地彌補了高新技術企業在利用風險投資等渠道起步后,穩定發展依賴銀行貸款等渠道以前的發展壯大過渡期間大量的資金缺口。在我國,建設創業板市場是解決高新技術企業融資困境有效手段,也是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必要環節。通過創業板市場上市讓風險投資者通過公開發行獲得可觀的回報,事實上這些資金會重新投入高新技術產業,有利于行業發展。另一方面,通過創業板市場上股權的分散化和股票二級市場的流動性,有助于風險的分散與金融系統抗風險能力提高。

創業板市場建設和發展是我國資本市場對高新產業支持主要體現。創業板市場是主板市場之外專為中小企業和成長性企業提供融資渠道的新市場結構,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重要組成。資金短缺制約我國高技術產業發展最大因素,融資是我國高新技術企業迫切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而香港和境外創業板上市條件較為苛刻,深滬主板市場難以滿足所有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需求,故只有進一步發展創業板市場才能切實改善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從而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目前,相關政策的效果已經初步顯現,以中關村科技園區為例,境內外上市公司已達175家,通過創業板融資近1600億元。共有122家企業參與中關村代辦股份轉讓試點,有20家掛牌企業完成或啟動了24次定向增資,融資額為11.7億元。

(三)我國風險投資對高新產業金融支持現狀分析

風險投資被稱為高新企業的孵化器,風險投資公司運作機制與高新產業發展最具有匹配度,它們直接參與萌芽時期企業經營管理事務,為企業發展戰略規劃、技術創新評估、市場分析和資本營運等活動提供一系列全面支持,直到高新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通過資本市場融資才進行資金退出。

在優秀的高新園區所在地,風險投資對高新產業的支持作用是十分顯著的。在硅谷,雖然根據風險投資收益的“大拇指定律”,風險投資家承擔的風險是很可觀的,但是風險最大的種子期和初創期,相對應的回報也最為豐厚。美國等高新產業發展領先的國家能夠擁有數量龐大的高科技公司,天使投資人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目前在我國,風險投資家這一行業顯然還未形成足夠支撐高新產業迅猛發展的規模,甚至很多投資者將“高新技術企業”等同于“風險企業”,與國際一流的高新園區相比,我國風險投資對高新產業支持是所有金融支持渠道中差距最大的,具有相當的發展空間。

二、有效推進高新產業發展的思考——基于各融資渠道的所需資源分析

高新技術企業從成立萌芽時期到發展到一定規模過程中對資金的需要量一般較大,而其自身的運營特點和產業特征又使其難以得到所需的資金支持:由于發展具有不確定性難以得到政府政策補助,而且政府投入資金有限,即使獲得也仍存在較大缺口;由于抵押質押資產多為無形資產,有形的實物資產少,在銀行抵押質押的較為嚴苛的條件下,只有初具規模的高新企業才能獲得貸款,處于萌芽狀態的高新企業難以通過銀行渠道獲得金融支持;而通過創業板融資雖能實現高技術與資本高效結合,從而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但對企業發展程度也有較高的標準,且資本市場的發展不可一蹴而就,降低上市門檻也有較高的難度;相比之下,風險投資助推高新企業發展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但我國風險投資行業發展仍處于探索階段,并不成熟,在高新企業發展的最初階段難以給予有效支持。

我國高新產業的金融助推體系在很多方面具有完善和提升的潛質,對不同成長階段的高新企業,金融業在對接政府政策和企業需求方面,應通過服務創新滿足企業不同階段與不同產品發展需要,而要實現創新,滿足需求,就要滿足各個融資渠道各自的一系列配套資源的需求,多管齊下,連點成線,才能有效解決高新產業金融支持不足的問題。一系列的配套資源包括金融行業中的各類金融機構的自發創新和政策引導創新,政府的政策支持等等。

(一)銀行助推應當適度創新

如前所述,銀行業在高新產業發展助推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甚至有時在政策的引導下,改變了商業銀行自身的經營理念和常規,起到了“過分”重要的作用。

從商業銀行自身的決策角度來看來看,商業銀行助推高新產業應緊貼企業發展需要,做到適度創新,一方面,應當以效益為中心,對于創新成本過大的,更適宜由風險投資或資本市場等渠道提供支持的高新產業,或風險超過銀行放貸承受能力的,不宜進行過分的產品創新,應當引導企業向風險投資等渠道進行融資。在這種情況下,商業銀行應當采取融資以外的支持方式:商業銀行具有企業所不具有的網絡資源、專業人才與財富管理等資源,可以為高新企業提供融資顧問、財務管理、支付結算等金融服務,實現雙贏。另一方面,對于風險可以控制或管理的業務,商業銀行應當充分發揮金融中介的功能,完善企業內部運行機制,建立支持科技進步的多渠道投融資體系,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

從政策支持來看,政府應道給予政策鼓勵,促進銀行產品創新,助力解決企業融資難題,但也應注意適度問題,不應讓商業銀行承擔過大風險,或過度改變其運營慣例。例如,商業銀行可以發展科技貸款政府擔?;?。高新技術產業自身財產擔保不足部分,政府可以出面作為第三方提供政策性的擔保,滿足銀行的貸款要求,從而促使銀行向高新技術企業順利發放貸款。科技擔?;鸬馁Y金來源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術產業稅收、財政撥款、科技三項費用等。通過改變傳統信用抵押擔保模式,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滿足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需求。

(二)利用社會閑散資金發展風投行業

我們應當認識到,風險投資行業是世界發達園區高新企業萌芽期發展的中堅力量,但是確實我國高新產業發展的薄弱環節。我國風險投資尚處于發展初期,高新企業對財政支持依賴度較高,這就決定了推動風險投資行業成熟應當從政策支持入手,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多層次高新技術產業風投機制。

政府部門充分發揮主導作用,積極促進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公司組建工作,對高新技術項目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在此基礎上實現對風險資本市場引導與調控。除此以外,應建立高新技術項目風險投資基金,主要對高新技術產業在技術開發投資過程中遭受的損失給予一定補償,由此對風投行業給予初期發展的支持。

但是行業的發展最終還是取決于市場選擇。行業需要完善風險投資運作機制,保證投資的安全增值,構建約束制度、激勵制度,完善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組織和運作,構建科學合理化的風險投資項目評價制度;增強投資風險控制能力,轉移或者是分攤風險投資。對風險投資加強監管,側重于過程管理,構建投資項目內部控制制度。所以在扶持風投行業起步后,政府應當變扶持為引導。例如可以完善民間資本助推渠道,我國民間投資資金充裕,但投資渠道并不多,形成了投資需求的壓力,而民間投資資金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和高新企業風險投資的高風險、高回報正好形成了一種匹配,政府應當積極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高新產業,既促進了民間投資規范化、可監管化,又擴大了助推國家自主創新戰略的資金規模。

(三)建立專門的高新企業助推金融機構

建立特定類別、特定目的的金融機構以解決新興的專門的金融問題一直是國內外應對和解決問題的常用方法和對策。解決高新產業金融助推問題也不例外,可以建立一種新型的金融機構,賦予其解決高新企業融資問題的特殊使命和戰略定位,給予相關的政策支持,確定特殊的經營方式。例如,可在高新產業園區或密集區域構建中小型銀行或其他新型機構專門為中小型高新企業進行金融支持,作為一種新型金融機構,可以適用不同的監管方法,指定一系列新的優惠政策,從而更有針對性助推高新企業發展。這類金融機構應當以高新中小企業為金融服務的主要對象,建立適用的風險評估和應對措施,組織一批專家對萌芽階段的高新企業無形資產進行評估,作為提供資金的依據。

針對高新企業規模小數量大的特點,新技術企業可以按區域、按行業、按資金需求的共通性等結成融資聯盟,資源共享,風險共擔,共拓融資途徑,也克服了單個的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數額小,融資成本高,融資信息不暢的缺陷。高新技術企業共同出資成立互助基金、擔保基金等,建立信用擔保機構,為參加聯盟融資的高新技術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周轉性貸款或中長期貸款時提供必要的信用擔保。

專門金融機構的建立必然都需要一定的政策扶持,政府政策應當對接這類金融機構的管理和發展需求,由于是專門的金融機構,政府的政策可以緊密結合高新企業不同發展階段對應的風險收益特征,大膽探索財政補貼、風險投資、銀行信貸、發行債券等組合式融資模式。而作為此類金融機構,可以以在發展中不斷摸索,總結經驗,逐步走向成熟,促進科技創新成果有效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實現金融業和高新產業良性互動和互利共贏,共享自主創新成果。

三、結論

總之,有效引導金融資源支持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和科技創新型企業發展,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必然要求,是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動力與落實科學發展觀重要舉措。各類金融機構應當立足自身資源優勢,結合自身發展模式,勇于創新,滿足高新產業發展的金融資源需求。(作者單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

基金項目: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研究生科技創新資助項目

參考文獻

[1]鄧天佐.科技金融發展思考[J]. 中國科技投資,2012年第19期.

風險投資現狀分析范文5

【關鍵字】:風險投資,退出機制,IPO,企業并購,回購,清算

Abstract

High-techindustryhasbecomeafocuswhichourcountryputmoreandmoreemphasison.Whileventurecapitalasthebestchoicefortheinvestment,hasincreasinglybecomeamainstreammodeofoperationofthecapital.VenturecapitaloriginatedintheUnitedStates.Sincethemid-1980sChinahasbeguntodevelopventurecapitalforover20years.Thoughmanydevelopmentshavebeenintroduced,comparedwiththedevelopedcountriesoftheworld,especiallytheUnitedStates,thereisstillalongwaytogo.Capitalexitprocessasthemainmethodtorealizeinvestmentrevenuehasmeetmanyobstaclesasaresultofourlawsandregulations,marketstructure,andotherfactors.ThishasbecomethemajorproblemwhichconstrainingthedevelopmentofventurecapitalinChina.ThispaperintendstoillustratetheVentureCapitalExitMechanismandcompareChina''''smodernwiththatofAmericatodrawaconclusion.Asaresultofourlawandmarketstructure,exitingfromthecapitalmarketisextremelydifficult.Aimingtosolvethisproblem,theimprovementofthecapitalmarket,theimproveofthegovernmentfunctions,andtheimprovementofinvestmentinstitutionshavetobeintroduced.Onlyinthisway,theevolutionofventurecapitalexitmechanisminChinacanbewitnessed.

Keywords:venturecapital,exitmechanism,IPO,mergersandacquisitions,repurchase,write-off

目錄

一序言…………………………………………………………………………1

二文獻綜述……………………………………………………………………1

三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概述……………………………………………………1

(一)風險投資定義的發展……………………………………………………1

(二)風險投資的運作機制……………………………………………………2

(三)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意義和作用………………………………………2

(四)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主要形式…………………………………………3

四中美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現狀分析………………………………………4

(一)美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發展與現狀…………………………………4

(二)中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現狀…………………………………………5

(三)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癥結分析……………………………………6

五取長補短,建設有中國特色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建議…………………7

(一)構建完善的多層資本市場體系…………………………………………7

(二)加大政府對風險投資的支持力度………………………………………8

(三)健全和完善以投資銀行為主體的中介服務體系………………………8

參考文獻…………………………………………………………………………9

一序言

風險投資作為一種高風險高回報的資本運作方式,不僅對于促進資本市場的活躍有著積極作用,同時,對于我國的本土新興產業發展亦能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而對于風險投資的運作機制簡單概括來說就是融資,投資,退出的循環往復。資本運作的目的是為了資本增值,風險投資的真正回報的實現是在退出過程中體現的。所以,退出機制是否完善,決定了風險投資能否成功取得收益。當今世界,無論是風險投資的發源地美國,還是較為發達的歐洲,或者我國港臺地區,其退出機制從具體來看也不盡相同,這主要取決于法律法規,資本市場的完善程度等因素,而中國是在80年代中期才正式開始有了風險投資,目前來看各方面的體制仍不夠完善,市場不夠規范,制約了風險投資的快速發展。

本文針對的就是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從現狀入手,與美國進行對比,尋找退出機制中存在的問題根源,從法律,市場,投資者角度提出改進意見。本文主要分序言,文獻綜述,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概述,中美風險投資現狀分析,取長補短,建設有中國特色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一點建議等5個部分進行研究、討論。希望通過此次研究能夠對我國風險投資如何完善退出機制提供幫助。

二文獻綜述

自從1985年中央頒布《關于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開始,經過了20多年的歷史,而縱觀世界,美國是風險投資的發源地,至今已有50多年歷史,同時,作為對于風險投資過程中重要一環的退出機制的研究,許多學者都做出了相當大的貢獻。毛艷,任曉宇(2005)在回顧了美國從70年代到當今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歷史,指出美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是從早期的出售為主,由于90年代證券市場的火熱,變為了上市為主,又在進入21世紀后因為證券市場的萎縮使得,出售重新占據主導地位的發展過程,得出資本市場的完善度與退出方式選擇有很大關系。而劉健均(2003)則認為傳統的“上市,出售,回購與清算”并不能體現退出方式的本質特征,故將出售以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將所持股份轉讓給戰略投資者或其他創投”以及“借助于被整體收購實現投資退出”。PierreGiot和ArminSchwienbacher(2004)更利用具體數據模型,分析了IPO,出售,回購以及清算對于風險投資收益的異同,總結了各方式所適用的特定情形。

但是風險投資理論上的退出方式在我國卻有著與多障礙,吳鵬飛(2003)指出,我國相關法律對于退出方式的選擇有著許多制約,嚴重阻礙了我國整個風險投資產業的發展;馬(2002)也提到政府的職能以及市場的體制對于風險投資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MikeWright(2007)以歐洲的眼光,對比了中國和歐洲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不同,得出中國的體制導致了歐洲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與在中國存在很大不同。

所以本文著重于對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進行探討,借助對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現狀分析并與美國數據對比,來尋求癥結,然后找出現階段可行的改革意見。

三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概述

(一)風險投資定義的發展

風險投資,或者稱為創業投資,其最早的概念是由1973年“美國創業投資協會”成立時在美國創業協會章程中所給出的,“所謂創業資本,系指由專業機構提供的投資于極具增長潛力的創業企業并參與其管理的權益資本”。隨后,美國創業投資協會又將其典型特征歸結為:(1)以具有高成長性創業企業為投資對象;(2)通過股權投資的方式進行投資;(3)為新產品或服務的開發提供支持;(4)通過積極的參與為所投資的企業提供增值服務;(5)為了獲得高收益,通常需要冒高風險;(6)傾向于進行長期投資。

到了二十世紀八十年代,英國創業投資和歐洲創業投資協會給予的定義為:系指為未上市企業提供股權資本但并不以經營產品為目的的投資行為。這個定義與73年的相比首先在投資對象上不再特別規定為新興產業,其次必須為未上市企業,第三明確了風險投資的資本經營特點不是以經營產品為目的,最后把原先界定的需由專業投資機構的概念放寬,使得許多非專業機構,比如天使投資或者公司附屬創投機構也能包含其中。

OECD(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在1996年發表的《創業投資與創新》報告中,對風險投資重新界定為:“是一種投資于未上市的新興創業企業并參與管理的投資行為。其價值是由創業企業家和風險投資家通過資金和專業技能所共同創造的。”

如今對于風險投資的最一般界定為:所謂“風險投資”,系指向具有高增長潛力的為上市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通過提供創業管理服務參與所投資企業的創業過程,以期在所投資企業相對成熟后通過股權轉讓實現高資本增值收益的資本運營方式。

(二)風險投資的運作機制

簡單來說,風險投資分為融資,投資,退出這三個方面。

融資也就是基金的募集,分為公募與私募。前者指以公開的方式向非特定投資者募集;后者指通過私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由于風險投資的高風險性,而且其所追求的長期投資回報,注定了風險投資更適合于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這類投資者一般具有較強的風險鑒別與承受能力,同時不是通過短期買進賣出獲取利差的機構或較富有的個人。按交易方式不同,投資基金分為開方式與封閉式。對于風險投資的低流動性,以及產權固定,封閉式基金顯然更有利于從事長期投資并進行相對周密和從容的投資安排。

風險資金來源基本由以下幾個方面:(1)富有個人(2)大型企業(3)銀行等金融機構(4)政府部門(5)基金會或捐贈基金(6)養老金(7)保險公司,等。而每個國家由于國情不同,所以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構成比例也不盡相同,就中國而言,風險資金來源各個國家有所不同,在中國,2004年中國風險投資資本主要來源于非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企業、政府、外資、金融和其他性質企業。非國有獨資企業占比最高,為35%;其次為國有獨資企業,占比22%。中國風險投資資本中有17%來自于政府。[王松奇,《中國創業投資發展報告2004》,經濟管理出版社,2004年版,第11頁]

投資階段應該進一步細分為項目篩選,投資安排,項目監控。項目篩選是對投資的前提性工作,投資安排主要研究以何種方式投資于創業企業以及所持股份的比例等,項目監控則是實時地進行風險控制與收益分析。

所謂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是指風險投資機構在所投資的風險企業發展相對成熟或不能繼續健康發展的情況下,將所投入的資本由股權形態轉化為資本形態,以實現資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財產損失的機制及相關配套制度安排。風險投資的本質是資本運作,退出是實現收益的階段,同時也是全身而退進行資本再循環的前提。

(三)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意義和作用

風險投資的本性是追求高回報的,這種回報不可能像傳統投資一樣主要從投資項目利潤中得到,而是依賴于在這種“投入—回收—再投入”的不斷循環中實現的自身價值增值。所以,風險投資賴以生存的根本在于資本的高度周期流動,流動性的存在構筑了資本退出的有效渠道,使資本在不斷循環中實現增值,吸引社會資本加入風險投資行列。投資家只有明晰的看到資本運動的出口,才會積極的將資金投入風險企業。因此,一個順暢的退出機制也是擴大風險投資來源的關鍵,這就從源頭上保證了資本循環的良性運作。可以說,退出機制是風險資本循環流動的中心環節。

風險投資與一般投資相比風險極高,其產生與發展的基本動力在于追求高額回報,而且由于風險投資企業本身所固有的高風險,使風險投資項目和非風險投資項目相比更容易胎死腹中。一旦風險投資項目失敗,不僅獲得資本增值的愿望成為泡影,能否收回本金也將成為很大的問題。風險投資家最不愿看到的就是資金沉淀于項目之中,無法自拔。因此,投資成功的企業需要退出,投資失敗的企業更要有通暢的渠道及時退出,如利用公開上市或將股權轉讓給其他企業、規范的破產清算等,以盡可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水平。

風險投資是一種循環性投資,其賴以生存的根本在于與高風險相對應的高度的資本周期流動,它通過不斷進入和退出風險企業實現資本價值的增值。風險投資產生的意義在于扶持潛力企業成長,那么其自身有限的資產就必須具備一定的流動性,才能不斷地扶持新企業。如果缺乏退出機制,風險投資者投入到風險企業的資金達到預期增值目的后,卻難以套現,將會使風險投資者的資產陷入停滯狀態,它就無法再去尋找新的投資對象,那么,這種風險投資本身也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風險投資所投資的企業往往是比較“新”的企業(包括重組、并購等),或者說是高新技術的新興產業企業,而市場也缺少對于其本身價值評估的度量標準,因為這類企業的無形資產往往占有很高比重,并且評定企業需要看其未來的成長,所以按照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投資者所獲得的資產增值恰恰可以作為一個比較客觀的市場依據,如此,市場也將更成熟與規范。

(四)風險投資退出的主要形式

1.首次公開上市

首次公開上市是指風險投資者通過風險企業股份公開上市,將擁有的私人權益資本轉換為公共股權資本,在交易市場取得認可而轉手以實現資本增值的方式,它既包括主板市場,也包括二板市場或場外市場。主板市場是指一般發行人發行股份、上市規則嚴格的證券市場,其更強調企業的資產規模、營業收入總量和利潤率等歷史記錄,風險企業都難以達到其嚴格的上市要求。二板市場是指主要供中小風險企業,特別是高科技企業發行上市的市場,有著不同于主板市場的上市條件和運作規則,上市要求相對較低,這是風險資本最主要的退出方式。其中二板市場是創業資本的最佳退出場所,美國大多的風險企業的股票都是選擇在二板市場上進行公開上市交易。1971年美國證券商協會設立的專為新興中小企業服務的納斯達克電子交易系統(NASDAQ)即二板市場,它以寬松的上市條件和快捷的電子交易系統為一批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了良好的上市環境,如著名的微軟公司、康柏通信公司、蘋果計算機公司等就通過IPO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并獲得了豐厚的投資回報。對風險投資家而言,風險企業以IPO方式退出可以使其退出價格最大化,從而得到最大的風險資本投資回報率;對風險企業家而言,成功的IPO給創業者的創新努力加以股權補償,這給予他們強有力的經濟激勵,且IPO能夠保持公司的獨立性,企業家在風險資本退出時有重獲企業控制權的期待,因而二者都偏好這種風險投資退出方式。

2.企業并購

企業并購包括兼并和收購,是企業產權交易的一種主要形式。這主要是當風險企業發展到成熟階段時,風險企業被風險投資機構包裝成一個項目,出售給戰略投資者(另一家公司獲風險投資機構),實現投資退出,獲得風險收益。因而,按照出售的對象來分,企業并購可以分為兩種:一是由另一家公司整體購買的“一般收購”;二是由另一家風險投資機構接手的“二期收購”。由于并不是所有的風險企業都可以得到公開發行股票的機會,因此那些不具備條件上市的風險企業會選擇企業兼并和收購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這種退出方式雖不能給投資者帶來了最佳的收益回報,但它卻是一種比較靈活的模式。20世紀90年代中期隨著第五次的并購浪潮的掀起,這種企業并購的方式越來越受到美國風險企業的青睞。

3.企業回購

企業回購是指風險企業的管理層或者員工以現金、票據等有價證券購回已經發行在外的風險企業股份,從而使得風險資本退出風險企業的行為。這種退出方式對大多數的風險投資家而言是備用的,不是首選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按照回購實施的主體來分,企業回購可以分為:管理層收購(MBO),即由風險企業的管理層通過融資的方式將風險投資機構的股份收購回來,支付方式主要是銀行舉債而來的現金、管理層的其他股權等;員工持股基金(ESOT),風險企業家通過建立員工持股基金來購回風險投資家手中的股份,從而這些員工將持有風險資金原有的那部分股份;運用衍生工具期權來進行回購,包括買股期權和賣股期權。這是一種利弊共存的機制,即在公司購回自己的股份,實現風險投資家資本退出的同時也會減少公司股東的權益,危害到資本維持的原則,更有可能會侵害到債權人的利益。因而美國對股份回購在《美國標準公司法》第6條關于“獲得與處置本公司股份的權力”有相應的法律規定,以此來防范回購機制的弊端。

4.清算

清算是指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解散或破產,進而對其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與處置,風險投資不得不中途退出。清算退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破產清算,即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法院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組織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二是解散清算,即啟動清算程序來解散風險企業。這種方式不但清算成本高,而且需要的時間也比較長,因而不是所有的投資失敗項目都會采用這種方式。對于風險投資家而言,一旦確認了風險企業失去了發展的可能性和成長速度太過緩慢,不能實現預期的回報時,果斷地退出是明智的選擇,這樣可以盡可能地減少損失,收回資金用于新一輪的投資。

四中美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現狀分析

(一)美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發展與現狀

美國的風險投資經歷了五十多年風雨,逐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退出機制。根據不同時期美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不同,將其退出機制的發展歷程分為以下幾個階段[以下美國數據參考毛艷、任曉宇,《對美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分析及啟示》,《投資金融》,2005年第12期]:

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末(1983年除外),美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主要是以企業并購和回購為主。美國對1970~1982年26支風險投資基金的442筆投資所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30%的風險投資是通過企業股票發行上市退出,23%通過兼并收購,6%通過企業股份回購,9%通過第二期收購,6%為虧損清償,26%因虧損而注銷股份。1987年的股災,受資公司發行的股票數量大大減少,從1983年的121家減少到1988年的35家,募集的資金也由30億美元銳減到7.56億美元,迫使很多的風險投資公司不得不選擇其它的退出方式。在1987~1989年以并購或回購方式退出比例連續超過IPO數量。

1990~1996年,占主流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是首次公開上市(IPO)。在這一時期隨著美國經濟的逐步復蘇,以及資本市場的日趨活躍,風險投資亦日漸繁榮。這一時期的風險投資資金呈逐年增長的趨勢,加之納斯達克市場的活躍,為風險企業提供了上市的最佳場所。到1996年美國由風險投資支持的上市公司數量創歷史最高水平,達到268家,共融資198億美元。

1997年至今,隨著第五次并購浪潮的開始,風險投資家更多地采用并購的方式退出。1998年美國風險企業的并購數目達到202家,募集到的資金79億美元,同期的公開發行上市卻只有75家,募集的資金只有38億美元。到2001年風險企業并購的數目更是達到305家,比IPO數目高了近十倍。特別是近年來由于IPO深受美國二板市場低迷的影響,并購退出在整個風險投資退出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下表能夠更直觀的反應美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比較:

表1美國1997年~2001年IPO與M&A數據對比

M&A數IPO數退出總數M&A比例(%)IPO比例(%)

19961142683823070

19971601312915545

1998202752777327

19992352334685050

20002902265165644

2001305373428911

數據來源:LexisNexisStatistical

(二)中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現狀

相比美國的風險投資經歷了50多年的風雨,我國的風險投資只有二十多年的歷史,從上世紀80年代才開始發展,雖然發展迅速。但從下表的一些數據能夠看出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相比美國仍有一些差距:

表2截至2003年底累計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方式情況

項目退出方式已上市被其他機構收購原股東(創業者)回購管理層收購清算

境內上市境外上市境內上市公司收購境內非上市或自然人收購境外上市

比例(%)9.45.67.527.32.617.910.918.8

1537.417.910.918.8

數據來源:王松奇,《中國創業投資發展報告2004》,經濟管理出版社,2004年版,第59頁

表32003年新增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方式分布

退出方式上市國內企業收購國外企業收購創業者(原股東)回購管理者收購清算未注明

比例(%)5.433.37.12511.314.93

數據來源:王松奇,《中國創業投資發展報告2004》,經濟管理出版社,2004年版,第60頁

根據資料顯示,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中,上市所占比例為15%,相比較美國近幾年的發展趨勢顯得偏高,但是上市退出比例高并不是因為資本市場的活躍或者牛市所致,主要原因正是國內市場的不發達導致境外上市所占比例過高,其相當境內的1/2,這使得中國國內一些優秀的企業自愿長期游離在外,不利于本國風險投資的長期發展。

兼并收購所占比重在所有退出方式中相對最高,截至2003年的累計數為37.4%,而03年新增退出中,收購的比例達到了40.4%,可見采取收購方式退出的項目比例正逐年增多。但是與美國相比較,相差了1倍,這其中的大部分是境內非上市或自然人收購,主要原因是法人股交易受限,并購通過現金方式而非股權置換,這就增大了交易難度。退出方式的單一也就使得回購和管理層收購的比例相比國際偏高。

(三)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癥結分析

正如現狀所示,中國與美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距,而導致這些差距的原因,總結無非以下幾點:

1.缺乏適應風險投資的完善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制

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風險投資的相關法律法規,而現有的法律法規又存在一些不利于風險投資退出的條款,例如《公司法》要求公司上市要在股本規模、股東人數、知識產權入股比例、企業成立年限與盈利年限方面達到規定的要求。這增加了風險企業上市的難度,客觀上不利于風險資本通過上市方式退出?!豆痉ā愤€規定公司不得回購本公司股票。這阻礙了風險資本采取回購方式實現退出。另外《公司法》和《企業破產法》規定的企業破產清算條件往往并非風險投資采取破產清算實現退出的最佳時機,這就加大了風險資本的損失。再者,《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自由轉讓出資,以及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的條款;有關證券法規還規定法人股不能流通,這時的風險企業即便上市后也無法通過拋售股票的方式實現退出,只能采取協議轉讓,這幾點都對風險投資的退出時機形成了障礙,使得退出的收益大大減少。

2.缺乏退出所需的合理的市場制度安排

主板市場門檻過高,難以形成為風險資本主要的退出渠道。由于目前我國風險投資公司普遍規模較小,考慮到短期資金回報的壓力和分散化持有降低風險的要求,不太可能將絕大多數的資金都投入一個風險企業,一般風險企業將很難僅靠風險投資達到主板上市的要求。即使達到,法人股也不能在二級市場流通。

場外交易市場不發達,難以實現資本的有效退出。風險投資退出的實質是產權在投資者之間的轉移,這依賴于確立明確的產權關系和發展健全的產權市場。多種形式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為眾多風險投資公司和大量尚未達到創業板上市條件或處于創業初期的中小企業提供了彼此選擇的場所和風險投資退出的渠道。而我國目前場外交易市場主要集中在各省、市產權交易中心,造成交易成本過高,交易過程漫長,容易錯過最佳退出時機,并且產權交易中非證券化的實物交易占極大比重,不允許非上市公司交易,監管落后。

3.缺乏有效的市場中介服務體系

包括投資銀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顧問、資產評估機構、技術咨詢機構等在內的各類中介機構的服務將風險投資的各參與方緊密聯系在一起,把風險投資過程聯結為一個順暢的資本循環和增值過程。

目前我國缺乏為風險投資退出提供特殊服務的中介機構,已有的中介機構魚目混雜,從業人員良莠不齊,而且服務質量不盡人意。更令人擔心的是一些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淡薄,這就加大了退出過程的信息搜尋成本、談判成本和運營成本,降低了市場交易的效率,也增加了退出過程的潛在道德風險。

4.風險投資退出方式單一

與國際上較為流行的退出方式如公開上市、企業出售、股份回購、公司清算等方式相比,我國由于受到各種限制和制約,實際可以運用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極少。以美國為例,由于其相對完善的市場,使得其在證券市場萎縮的情況下由過去的IPO為主轉為收購兼并為主,而我國的市場環境由于限制較多、國內風險企業實力有限使得收購兼并并不能成為完全的主導方式。并且這一方式也無明確的法律地位,由于法人股不能流通,只能采取場外協議轉讓的方式,并且多以現金方式交易,這就大大減少了風險投資公司的資本利得,同時增加了轉讓的難度。

5.企業產權結構存在缺陷

理論和實踐證明,我國風險資本所采取的“國有國營”的產權結構模式無法適應風險投資的特點和運作規律。在國有獨資公司的產權結構下,委托問題無法解決,因而無論是監督方案,還是激勵約束機制均無法解決風險資本的產權主體虛置、產權客體無人負責以及預算軟約束等問題。

五取長補短,建設有中國特色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建議

(一)構建完善的多層資本市場體系

世界各國發展風險投資的經驗表明,完善的資本市場體系是風險投資生存發展的決定性因素,也是風險資本通過各種渠道實現資本退出目標的先決條件。目前我國資本市場體系尚欠完善,諸多限制條件制約了風險投資的運行發展。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現狀,筆者認為,我國風險資本退出機制應是一個多渠道、多層次的交易體系。從長期目標和近期任務兩個角度考慮,建立和完善這一交易體系的工作重點包括兩項:

首先,完善我國的證券市場,逐步建立我國的二板市場或創業板市場,為風險資本的IPO退出方式創造條件。建立專門面向創投企業的二板市場,是世界各國支持風險資本融資和退出的通行做法。我國雖然已在主板市場內設立了中小企業板塊,為風險資本的融資和退出開辟了初步渠道,但我國現有的中小企業板與完整意義上的二板市場相比尚有較大距離。目前我國風險企業在中小企業板上市面臨著條件苛刻、市場容量有限等障礙,難以滿足大量創投企業的上市需求。在我國理論界,關于建立二板市場的必要性及條件問題還有分歧。筆者認為,雖然我國近期設立創業板的條件尚不具備,但從支持風險投資業發展的長期目標出發,建立我國的創業板市場勢在必行。實際上,我國創立二板市場的條件正在成熟之中。一是有美國、香港等地的成功經驗可供我們借鑒;二是我國中小企業板的設立及平穩運行,正在積累一些有益的經驗;三是目前我國正在積極推進股權分置改革。這項改革的完成能為創業板市場的建立奠定堅實的基礎。然而,我們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創業板市場和IPO并非風險投資退出的唯一渠道。盡管資本市場上要求盡快設立創業板的呼聲很高,但根據我國證券市場發育不夠完善的實際狀況,設立創業板市場需謹慎行事。許多國家的二板市場建立不久又紛紛關閉,其原因關鍵還是證券市場的發育程度不夠。因此,建立我國風險投資IPO渠道的近期工作中心,應該是繼續完善證券市場,為建立二板市場創造條件。

其次,建立健全多層資本市場體系,為風險資本建立靈活多樣的退出機制創造條件。風險投資退出以回收資本、實現增值為最終目的,因此,其退出方式不能拘泥于某一種形式,創業板市場或IPO并非風險投資退出渠道的唯一選擇。實際上在西方國家,風險資本的退出機制是一個多渠道、多層次的、靈活多樣的交易體系,除了IPO之外,借殼上市、股權轉讓(出售)、兼并、收購、企業回購、管理層收購、清算等方式,也是風險資本常用的撤出渠道。但是,風險資本多樣化的退出機制要以一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為基礎。西方國家資本市場體系是以主板市場和二板市場為主體,區域性證券交易市場、產權交易市場并存的多層次的資本市場交易體系。這一體系為不同層次的風險資本選擇多樣化的退出渠道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我國的資本市場發展歷史較短,多層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尚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目前建立健全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有選擇性地建立數個區域證券交易中心。新的區域性證券交易中心應該既面向大型企業,又面向中小創投企業的股份上市交易,為風險資本提供便利的融資和退出渠道。二是試行創投企業股份在股份代辦轉讓系統進行交易。我國現有的股份代辦轉讓系統,是為原STAQ和NET系統掛牌公司和主板市場退市公司建立的股份轉讓交易平臺。選擇具備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進入股份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能為風險投資開辟新的退出渠道。三是完善我國的產權交易中心建設,為風險投資企業的股份流通提供更為便利的條件。一方面,可選擇有條件的產權交易中心,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股權柜臺交易;另一方面,選擇有條件的產權交易所,進行創投企業股權掛牌交易試點。與IPO相比,產權交易具有門檻低、限制條件少、交易方便靈活等諸多優勢,能為風險資本選擇多樣化的退出方式創造有利條件,更重要的是,能夠以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為基礎,建立全國聯交系統,進而建立和完善三板市場,并與主板、二板市場相互配合,逐步形成我國完善的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

(二)加大政府對風險投資的支持力度

政府的大力扶持是世界各國發展風險投資業的通行做法,它能夠營造整個社會發展風險投資的良好氛圍,有利于形成一個國家完善的風險投資運行機制。目前我國政府扶持風險投資業發展的工作重心應該是努力創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環境,主要工作包括兩個方面:其一,加大對風險投資的財政稅收政策支持力度。世界許多國家或地區為了鼓勵風險投資業的發展,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借鑒國外經驗,我國也應該在原有相關政策基礎上,從稅收、信貸、擔保、政府補貼等方面,加大對風險投資的政策支持力度。其具體措施包括:(1)對風險投資提供更多財政扶持政策,如財政投資、低息優惠貸款、風險損失補貼、貸款貼息、獎勵等靈活多樣的財政支持政策。(2)對中小型創投企業實行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我國對于風險投資企業雖然也有一些優惠政策,但力度有限,需要進一步加大優惠政策的力度,將更多資金吸引到風險投資領域。(3)制定有利于創投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我國每年有上千億元規模的政府采購支出,這是一個龐大、穩定的市場。政府應盡快制定有利于我國高科技產業和風險投資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明確規定政府各部門應優先采購本國創投企業產品,建立健全風險投資的法律法規體系。在風險資本的運作過程中,牽涉到較為復雜的社會經濟關系,有必要建立健全與風險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為風險投資的正常運作提供法律保障。鑒于我國風險投資法規建設嚴重滯后的現狀,我國近期發展風險投資業工作的重點應放在建立風險投資業法律政策支撐體系上。一是盡快制定頒布《風險投資法》、《風險投資基金法》等風險投資業的核心法規;二是結合風險投資發展的需要,修訂完善《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專利法》、《中小企業促進法》等相關法規;三是結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制定與之配套的實施細則和具體管理辦法。

(三)健全和完善以投資銀行為主體的中介服務體系

在西方國家,現代意義上的投資銀行及其業務,早已擺脫了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商業務范疇,其業務核心已從一般性的證券業務轉向為資本市場提供更深層次的服務,如為公司并購、重組提供的目標選擇、方案策劃、財務顧問、項目融資等業務。投資銀行在風險投資家尋求資本退出過程中發揮著獨特的作用。一是風險企業尋求以IPO方式實現資本退出時,投資銀行提供上市策劃、包裝、財務顧問、招股方案制定、股票承銷等服務;二是風險企業尋求以并購方式實現資本退出時,投資銀行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為并購活動提供方案策劃、財務顧問、融資渠道等服務。從我國投資銀行業的現狀看,以證券公司為主體的投資銀行業,普遍存在規模小、人才缺乏、管理落后、經營困難等問題,其業務核心集中在傳統的證券承銷、經紀業務,現資銀行業務涉及甚少,難以滿足風險資本退出業務的服務需求。因此,推進投資銀行業的發展,也是完善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必要組成部分。目前發展我國投資銀行業的核心工作包括兩個方面:從國家來講,政府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扶持政策,如政府注資、業內重組、銀行貸款、發行債券等,扶持我國證券業走出目前的困境;從投資銀行業內部來講,部分具備較強實力的大型券商,如中金公司、中信公司、國泰君安公司等,要不斷拓展現資銀行業務,為資本市場和風險資本的退出提供更多更優質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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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現狀分析范文6

關鍵詞:風險投資;IPO;股權轉讓

中圖分類號:F830.59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8.35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08-77-03

一、引言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簡稱VC,是一種由專業投資公司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科學評估和嚴格篩選,把資金投向擁有潛在發展前景的企業或項目,并以一定方式參與該企業或項目的管理,期望通過實現項目的高收益,并最終通過出售股權來獲得高額收益的一種投資行為。該種投資與常規投資的不同之處在于投資者只重視在投資期內該企業的業績增長,在經過投資團隊的管理與培育之后,風投機構就要通過出售股權等方式退出以此來獲得高額的投資收益。

風險投資行為起源于美國并迅速風靡世界,它在給新興企業帶來資金的同時也送來了先進的管理經驗,成為推動全球企業發展的一股重要力量。中國境內的風險投資活動起步較晚,在經歷了三十多年的發展之后,目前中國風險投資機構已達900余家,管理著上千億元人民幣的資本,風險投資項目規模也在不斷增長。截至2010年底,樣本風險投資機構管理的可投資于中國內地的風險資本總量達到2359.87億元,與2009年相比,增長了32.42%(見表1)。

表1 2006-2010年中國風險資本總量

數據來源:摘編自《中國風險投資年鑒2011》。

風險投資過程,實質上就是一個“投資——退出——再投資”的良性循環過程,也就是在一次次循環中,風投機構實現資本的持續增值,良好的退出機制對于整個風險投資循環來說就顯得格外重要。

二、我國風險資本退出途徑現狀分析

由于風險投資機構的目標是實現所投資企業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實現整體價值的增值,在此基礎之上出售股權才能獲得巨大回報,所以針對這一目標,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大致分為3種:公開上市(IPO)、股權轉讓、清算退出。最近幾年,我國風險投資市場資本退出方式的基本分布情況見表2。

表2 2006-2010年度風險資本退出方式分布

注:2006—2010年該項調查的有效樣本機構數分別為62家、61家、99家、53家和68家。

數據來源: 摘編自《中國風險投資年鑒2011》。

表2給出了我國2006-2010年度風險資本退出方式的大致分布。通過抽樣調查分析我們看到,各年的退出項目主要采取的是股權轉讓方式,該方式所占比例最底為2007年的53.58%,最高時在2008年竟達到75.32%。我們分析其原因是由于在2009年10月之前,中國證券市場沒有創業板塊,缺少了二級市場的支持,上市渠道較為單一,各風險投資機構在退出過程中,順利通過IPO實現上市的項目少之又少。一般來說,通過IPO的退出方式被眾多風險投資機構推崇,因為該方式有很高的平均內部收益率(IRR),有很短的平均持股時間,使風險水平大大降低。但由于我國對IPO監管力度大,要求嚴格使得門檻過高,風投機構不得不通過股權轉讓來實現其退出步驟。近些年,股權轉讓退出方式所占的比例呈現出逐年下降的趨勢,這些失去的份額基本上被上市交易所占去。但2007-2008年度,上市交易方式的市場份額出現了跳水似下降,由42.31%銳減到23.28%,究其原因,出現此種現象應該是受到2008年由于美國次貸危機而引發的全球金融海嘯的影響。但隨著全球經濟的調整和中國經濟的快速復蘇,現已回到正常水平,并逐年增長。尤其是在中國創業板正式啟動之后的一年,2010年采用上市交易方式的比例由28.32%迅速回升至33.53%,市場影響效果十分明顯。而清算方式則一直比較穩定,維持在7%水平之下,2010年度甚至只占到0.59%。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到,股權轉讓在我國風險投資機構項目退出階段使用的最為常見,所占份額最大。這和西方發達國家在使用風險投資初期的情形是一致的,雖然IPO退出方式能夠獲得最理想的收益,但由于各種原因,其份額并不是最大的。我們相信,隨著創業板2009年10月份的開板,會有更多受到風險投資支持的風險企業走上IPO的道路,這也將會成為提高我國風險投資機構的收益和吸引力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IPO所占的比例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我國風險投資的收益和運作效率也將會提高。

三、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存在的問題

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建設也有了一定的規模和成效。A股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先后于2004年6月、2009年正式啟動,再加上一些地方股權交易市場的建設,這些舉措都成功拓寬了風險投資退出的渠道。但通過對我國風險資本退出現狀的分析,我們依然可以發現一些問題,需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一)風險企業上市標準較高

目前,我國風險投資機構實現IPO退出機制主要集中在A股中小板和A股創業板兩個板塊,IPO企業數量在這兩個板塊達到74%以上。而我國的主板市場經過多年的發展,已成為國內較為成熟的股票市場,但是由于歷史的原因和作為主板市場的特點,主板上市條件較高,風險投資很難通過主板上市形式退出。根據《中國風險投資年鑒2011》披露,2010年全年度僅有20家風險投資企業通過A股主板實現IPO,占總數量的6.31%。

與此同時,我國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與發達國家的相比,風險投資企業上市標準仍然相對過高。信息不對稱現象的存在使得我國二級市場的投資者對新型產業前景的判斷能力有限,因此,為了讓更多潛力巨大、符合標準的風險企業能夠上市,應該適當降低風險企業的上市標準。但是由于風險企業具有相對高風險的特征,在控制失敗率方面也要有所準備,進一步完善創業板的退市制度。

(二)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仍需完善

自2010年以來,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得到了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國家以及地方都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及《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戰略新興產業的決定》等,分別從民間資本、保險資本、外資資本及戰略新興產業等方面提出了參與風險投資的政策方向,并鼓勵這些資本和行業參與到風險投資事業中去。

2011年,中國在大力鼓勵創業企業投資和股權投資的同時,也加強了對投資的監管,在如何利用資金推動科技發展和創新發展上也提出了若干指導意見,但是部分監管懸而未決,例如,對協議控制(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簡稱VIE的監管。2011年8月25日,商務部了《商務部實施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將協議控制納入監管范圍。最初VIE模式是中國互聯網企業在條件受限情況下,為獲得外資或實現上市而產生的一種變通方式。自新浪通過該模式在美國成功上市后,該模式被多家互聯網企業所采用?!兑幎ā冯m然沒有直接談及限制問題,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將VIE納入監管的第一步。但對于VIE納入監管體系的幾種方式:取締(嚴格禁止)、審批、備案等,《規定》沒有給出具體的實施辦法,所以只能等待有關部門的進一步監管措施。同時,政府在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不夠,法律法規建設仍需完善。

(三)缺乏有效的中介組織

中介組織在風險投資退出的過程中是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一般而言,中介機構包括專門中介機構和一般中介機構兩類。專門中介機構主要包括風險投資行業協會、標準認證機構、知識產權估值機構等,這些機構在我國大部分地區還沒有發展起來。國內目前的中介機構主要是一般中介機構,主要是指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投資銀行等。但由于我國風險投資仍處于成長階段,這些一般中介機構還缺乏為風險投資服務的實踐和經驗,甚至有些中介機構的運作不規范,在IPO過程中重大信息披露遺漏和財務造假等現象,例如虛增收入,虛轉成本,虛增利潤等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

在中介機構當中,“重保代、輕保薦機構”這一不正常現象造成責、權、利的嚴重不對等。保薦代表人享受著高額工資津貼和項目提成,但對項目質量的把關卻動力不足;一些規模較小的證券公司為了有投行業績裝點門面,過度倚重“保代”,造成投行部門的風險控制流于形式。因此中介機構也需要進行整頓并加強監管,這一不足也影響了風險投資的退出及風險投資行業的健康發展。

(四)企業的信任危機蔓延以致境外資金利用較少

2012年,中國企業在全球資本市場的活躍度出現大幅下滑,IPO企業數量及規模跌至冰點。統計數據顯示,2012年至今僅有154家中國企業在A股市場實現IPO,合計融資1034 .3億元,A股IPO企業數量及融資規模再創新低。在全球資本市場不景氣的背景下,去年中國企業在境外IPO融資規模也出現大幅下滑,2012年共有71家企業在境外資本市場IPO,累計融得資金645.9億元,數量及金額同比分別減少32.4%、49.2%。其中58家中國企業登陸我國香港資本市場,融資約631.6億元;6家企業登陸德國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3家企業登陸英國資本市場,2家企業登陸美國資本市場,1家企業登陸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1家企業登陸新加坡證券交易所。

全球資本市場持續蕭條這固然是一個客觀因素,但由于我國企業誠信危機的蔓延,境外資本市場,尤其是美國資本市場對中國企業的熱情持續減弱,全年僅有唯品會和歡聚時代兩家中國企業成功赴美上市。境外投資者認為中國股票主要存在財務問題和VIE問題。國內企業只有把業績做好,使財務真實、透明,才能更好的利用境外資本。

四、完善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建議

研究西方發達國家成功的創業板市場我們看到,諸如美國的納斯達克市場的繁榮與美國成熟的風險資本市場是密不可分的。因此,要實現我國創業板的快速發展,必須不斷加強各種制度建設并完善政策環境。雖然我國的風險投資市場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仍須采取一定的措施彌補風險資本退出機制存在的不足。

(一)建立多層面的資本市場體系,形成多樣化的風險投資退出路徑

風險投資是一個多階段循環的投資過程,相應地也需要通過多層面的資本市場體系實現多樣化的項目退出路徑。鑒于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發展現狀,我們應該拓展場外交易市場。場外交易可以通過其交易靈活,沒有上市標準,沒有嚴格的交易監管的特點成為我國實施產權交易的一種重要方式。

我國在發展場外交易市場和二板市場的同時,還需要建立多層面資本市場體系。通過風險投資機構之間的退出市場、回購市場、并購市場、場外交易市場、二板市場、主板市場及境外市場等在內的多層面資本市場體系,豐富風險投資多樣化退出路徑,拓寬和完善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渠道。

(二)構建有效的中介服務體系

2012年5月底,證監會了《關于進一步提高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有關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將發行人列為財務信息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同時也明確了相關中介機構的責任和追究機制。我國應按《意見》的規定,進一步規范中介機構的行為,完善中介組織的資質審定及從業人員資格考核,對違法從業者進行相應的處罰,以維護和促進中介行業健康發展。并引導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參與創業投資業的發展,提高投資業務的交易效率和規范程度。

除此之外,我國還應該培養、引進投資方面的專家,加快建立如風險企業融資擔保公司、風險企業評級機構等專門中介結構,健全我國風險投資中介機構體系。

(三)引導風險投資企業利用境外上市,獲得多方面收益

目前我國創業板上市時間僅不到4年時間,相關法規也不夠完善和成熟,發展力度還不夠大,鑒于國內股票市場的現狀,政府應鼓勵與引導地方風險投資企業選擇合適的境外地點實行小規模的IPO也是解決風險投資退出問題的有效途徑。經過長期的發展,境外的創業板市場已擁有巨大的融資能力、完善的資本市場結構、規范的運作機制。

境外股票市場近期看來,滿足了國內風險企業對資本的急切需求;長遠看來,還帶給這些風險企業先進的經營理念、完善的管理機制和良好的國際影響等方面的收益。因此,在國內二板市場剛剛建立還不完善之時,可以利用香港創業板和國外二板市場實現IPO退出。

五、結語

在全球經濟不景氣的背景下,許多企業的發展都面臨著各項困難。風險投資企業的存在為新興產業和創業初期的企業提供了資金支持以及管理指導服務,但如果沒有一個良好的退出機制,正常的風險投資活動必將受到嚴重影響。我國創業板開出的時間較為短暫,許多方面都還具有提升的空間,我們應該在實踐中積極探索,在充分發揮原有退出方式的前提下,不斷創新,拓寬風險資本的退出渠道,從而使得風險投資市場能夠高效運轉,進而推進我國整體經濟水平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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