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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風險投資引入高科技中小企業的必然性
風險投資與傳統投資的區別在于,給予資金支持后,風投機構并不是一味地關注分紅或者盈利,而更重視高技術企業的發展是否在一個正常且良好的軌道上進行。如果企業本身確實由于人才缺乏造成管理不善,風投機構往往還要對其進行特殊的戰略經營管理輔導,以及專業的財務咨詢。因此,不能簡單地將風投與傳統的融資路徑相提并論,提供資金只是風投機構的一個手段,更深入的理解,風投這種融資路徑使得財力、人力、技術、信息等資源得以高度融合,將投資者、風險資本家、管理者三者的角色有機聯系,很大程度上彌補了高科技企業在管理上的劣勢。
二、我國中小企業風險投資存在的問題
國外的風險投資起步早,在業內獲得相當大的成功,但是我國的風險投資尚處于開始階段,特別是,1998年我國第一個國有風投機構———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破產倒閉,說明了我國的風險投資之路不是一帆風順的,它反映出的問題應該引起實務界和學術界的思考和重視。
(一)風險投資主體單一
目前,我國風險投資業的最大困擾是缺少符合條件的風險投資主體。風險投資主體的廣泛性是風險投資的一大特征,包含風投公司、風投基金以及各種金融信貸機構開展的風投業務。但是,由于目前我國尚未有明文規定管理這些機構,因此,風投公司以及風投基金從創立之初到后續的營運監管、權責的分擔都無據可依,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無章可循。
(二)風險投資的運作機制有待完善
目前我國的風投機構本身沒有向企業提供多種渠道的資金支持,往往只是“一貸了之”,提供一些諸如日常營運管理和財務咨詢的增值服務更少。與此同時,我國關于風險投資項目的評價指標體系也沒有科學合理的機制,具有強烈的隨意性和人為性。因此,整個風險投資業的運行機制都應該有大幅度的轉變,由政府作為主導,企業投資主體市場化運行。
(三)風險資本退出機制阻滯
風險資本的運作不在于獲得企業的控制權,而是在合適的時機能夠順利退出。風險資本的順利退出,可以分散投資風險,實現資本的快速擴張,為業務后續的新一輪風險投資提供了可能性。退出機制是整個風險投資良性循環的首要環節,必須加以重視。我國目前風投的退出主要是中小板或者創業板上市、股份轉讓、破產清算等方式,但是這幾種方式只在理論上可行,實際操作層面都或多或少存在阻礙。
(四)專業性服務機構比較缺乏且規范性不夠
風險投資業的發展不僅依靠各個投資主體,更需要中介機構作為強有力的支撐。目前,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各種商業銀行和金融信貸機構組成了我國多層次的中介服務平臺。但是,這并不意味著風險投資業所需要的專業服務上述機構都能一一提供,比如專門的資質認證就需要諸如行業協會、智力資本評估機構、科技項目評估機構等,但這些機構還處于大量空缺的狀態,并且相關從業人員缺乏。這導致風險投資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的一些問題,比如:各種不同的智力資本評估價值不準確,會直接影響科技成果的交易和轉移。除此之外,許多中介服務機構由于隸屬不同的行政管理機構,權責利不明晰,在進行中介服務時行政色彩濃厚,缺乏市場經濟氛圍。
(五)政府扶持力度不夠
國外的風險投資之所以取得巨大的成功,與政府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我國政府在稅收政策、人才政策、信貸政策等方面采取了多種措施支持高科技企業的發展,但是對風險投資者或者風險投資企業的政策支持微乎其微,風險投資企業在市場準入以及投融資管理的進程中遇到困境。
三、改善我國中小企業風險投資的措施
(一)宏觀發展建議
1.充分發揮政府示范和引導作用。要充分發揮風險投資業轉化科技成果、技術產業化的功能,必須健全其投資主體,建立雄厚的資本基礎。所以,各級政府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拓寬資金的來源渠道,實現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切實引導大量民間閑置資本進入風險投資業,這是風險投資業得以發展壯大的首要基礎。鑒于我國特殊國情,政府在支持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時,要盡量避免直接出資,因為一旦具有濃烈行政色彩的資金進入該行業,勢必對其他資本產生擠出效應。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引導,或者以中間人、擔保人的角色在風險投資業發展初期介入,做好模范帶頭作用,后續再慢慢退出,使民間資本能夠在風險投資平臺上發揮應有的作用,推動風險投資業的發展。
2.完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風投資本的退出不僅可以通過高科技中小企業在創業板和中小板上市的路徑,還可以通過轉讓股份等途徑。前者要求完善的法律制度作為保證,而后者則需要建立規范化的收購兼并市場。以股份轉讓為例,股份轉讓有股份回購和出售兩種方式。進行股份回購通常都是企業本身的項目團隊,畢竟這是他們的心血和結晶?;刭彽姆绞酵ǔ2扇‖F金、票據等形式支付資金,也可以通過建立員工持股基金計劃,用來買斷風險投資機構手中的股份。出售是指風險機構將自有的企業股份進行出售,在我國目前眾多風險投資退出路徑中,出售作為退出的方式愈來愈受到風險投資機構的青睞。但是出售要經過中介機構的一系列價值評估,受讓企業與出售機構共同談判來制定出售計劃。
3.加強風險投資人才的培養與引進,創造良好的人才環境。這個人才環境需要緊密結合社會的培養制度以及人才流動機制、激勵機制等。具體有以下兩點做法:首先,培養廣大的人才群體。政府應該對于風險投資機構與高等院校的產、學、研合作大加鼓勵,采取各種方式和路徑培養金融、會計、保險、企業管理、相關理工技術方面知識以及預決算處理、承受風險能力、抗壓能力兼備的人才,這樣才能為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提供強大的人才基礎。其次,構建獎懲兼并的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人才?;诂F代激勵理論,為了充分發動人才的主觀能動性,可以考慮多種層次相結合的激勵機制,比如給予股票期權、技術入股等。
(二)風險投資企業對策
1.理性、謹慎選擇投資項目。很多時候,風險投資資本難以有效退出,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所投資的項目本身有問題,如項目周期長、研發出來的創新產品得不到消費者認可。這些問題在投資前就應該思考清楚,但是由于某些風投機構在客觀上缺乏專業的知識儲備,主觀上只看到短期投資利益,沒有考慮未來的成長性,盲目投資。如果從投資伊始就全盤布局,考慮到資本退出的問題,不僅可以促使風投機構在項目投資時更加謹慎,也能拋棄一些個人的主觀色彩,更加客觀地考驗項目是否具有投資價值。這樣,風投機構發生主觀決策失誤的可能性將大大降低,為最終的風險資本成功退出做好鋪墊。
2.實行精益化管理以提高退出的可能性,增加獲利率。風險投資人在進行項目投資時,傳統的觀念是謹慎選定項目和選擇合適的時機退出,并沒有從宏觀的角度考慮投資的整體性,這種觀念顯然已經落伍,亟需轉變。風險投資機構與被投資企業之間是一種互相支撐的合作博弈關系:被投資企業大多僅擁有外界難以望其項背的技術項目,對于企業的日常管理和市場操作毫無經驗可言,一旦遭遇風險,很可能以破產收場,此時風投機構需要提供多項增值服務。與此同時,為了有效降低投資風險,獲取增值收益,還要幫助被投資企業解決一系列的非技術問題。如此說來,風險投資機構對被投資企業不僅提供了強大的資金支持,還包含技術含量的增值服務。因為只有被投資企業發展好了,風投機構的投資才有收回的可能性,它們要求的高額投資回報率才有保障。
作者:蔣葵 焦陽 單位:西南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