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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貿企業如何避稅范文1
關鍵詞:銷售模型 增值稅 避稅 反避稅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5812(2017)11-0057-02
一、關于“買一贈一”銷售模型
“買一贈一”是買贈銷售方式中的一個典型代表。通俗理解,可以是在購買某一商品的前提下無償獲取商家提供的另一商品。這里的“商品”一詞并不限于同種。而通過對“贈送”一詞的泛化或者對“一”的延伸,由“買一贈一”衍生而來的其他買贈銷售方式,還可以是諸如“購買某一商品的前提下低價獲取商家提供的另一商品”,或者“購買某一商品的前提下無償獲取商家提供的其他多種商品”,又或者是二者的組合??紤]代金券等媒介,“買一贈一”還有可能是商業企業在顧客購買一定數額的代金券,允許顧客使用代金券購買指定商品。很顯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銷售模式的多樣化,以“買一贈一”為代表的買贈模式成了我們日常生活中極為常見的一種銷售模式。
二、針對“買一贈一”銷售模型現行的增值稅征管規定
“買一贈一”模式在銷售活動中的廣泛應用也給稅務機關在增值稅的稅收征管方面提出了很大的挑戰?!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對于贈送的定義傾向于強調對財產的無償轉移,即不必承擔購買的義務即享受贈送的福利。而在“買一贈一”銷售模式中,“買一”是“贈一”必要條件,即先有“買一”的義務才會擁有“贈一”的福利,贈品的價格擠壓所售賣的產品價格,使其已經被包含在售價當中。因此,“買一贈一”中的“贈一”這一概念相對于贈送而更近似于商業折扣。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那么,從增值稅角度出發,將“贈一”認定為商業折扣也是與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遙相呼應的。綜上所述,將“贈一”認定為贈送行為并視同銷售計征增值稅顯然不太合理。
而在現實中,各地稅務機關在政策上并未達成一致。四川省在《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川國稅函[2008]155號)中說明,“買一贈一”是目前商業零售企業普遍采用的一種促銷方式,其行為性質屬于降價銷售,應按照實際取得的銷售收入計算繳納增值稅。河北省在《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若干銷售行為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冀國稅函[2009]247號)中說明,企業在促銷中,以“買一贈一”、購物返券、購物積分等方式組合銷售貨物的,對于主貨物和贈品(返券商品、積分商品,下同)不開發票的,就其實際收到的貨款征收增值稅。安徽省在《安徽國家稅務局關于若干增值稅政策和管理問題的通知》(皖國稅函[2008]10號)中明確提出,使用代金券購買商品的行為,不屬于無償贈送商品的行為,不應按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目前只有內蒙古在《國家稅務局關于的公告》(內蒙古國家稅務局2010年第1號公告)中提到,“買一贈一”、有獎銷售和積分返禮等與直接銷售貨物相關的贈送行為,應該在實現商品兌換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其銷售額。由此,我們不難得出,主流觀點還是傾向于“買一贈一”相當于降價銷售,不需要視同銷售。
鑒于已經有四川、河北、安徽等地區出臺文件將此觀點用于日常稅收征管,筆者不再繼續討論該觀點合理與否,只是希望從避稅與反避稅的角度對其進行擴展與延伸。
三、避稅的原理與可行性分析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要視同銷售計征增值稅,而正常銷售中的商業折扣部分卻是不征收增值稅的。這種差異很顯然就給企業留下了利益尋租空間,也正是企業賴以避稅的原理。如何將無償贈送轉換成商業折扣從而避免對一部分商品計稅,這無疑是很多企業財務人員重點考慮的問題。結合前面的論述,筆者認為要解決這一轉換問題,“買一贈一”就是一個很理想的工具模型。不妨假設A公司因為業務拓展、客戶維護等需要向B公司贈送了一批商品y,而其剛好在不久前還按正常交易程序向B公司賣出了一批商品x。這時候A公司的財務有意逃避增值稅所以不與B公司簽訂贈與合同,而是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說明y是作為購買商品x的附贈品送給B公司。從而通過“買一贈一”這個橋梁,將本該界定為贈送的視同銷售行為完美過渡成贈送部分不用交稅的商業折扣。
李鬼雖然貌似李逵,但功夫畢竟天壤之別。“買一贈一”和贈送雖然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但就稅務范疇來看,意義卻是相差甚遠。筆者以為,如果贈送方選擇轉成商業折扣來避稅,受贈方就有一筆潛在的進項損失。通過受贈方對于進項的索取可以一定程度上牽制贈送方的避稅行為。但是這是缺乏可行性的,因為贈送與否的主動權往往在于贈送方,贈送方很有可能因為稅負增加而取消贈送行為。相對應的,受贈一方如果對于贈品有依賴性,或者贈品的價值很具有吸引力,那么也不會因為過分追逐進項而去同贈送方議價。而這種情況對于企業避稅是非常有利的。
四、避稅原理在企業銷售過程中的應用實例
合肥某投資集團公司下設一支天使基金,該基金2016年投資了位于合肥市高新區的生物科技公司A公司。該公司致力于安全抗菌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目前主營一款免水洗的洗手液,主要對接客戶為永輝超市、新橋國際機場、同慶樓餐飲集團、環球國旅等公司或組織。A公司作為一家處于成長期的高端日化產品公司,很好地彌補了該集團投資領域在日化行業和零售業的空白。同時,因為該公司研發的產品市場占有率較低,在市場拓展方面需要向客戶贈送大量某品牌系列產品作為試用品,包括贈送配套的免洗手凝膠分配器等與洗手液形成互補的商品。換言之,從涉稅角度出發,該公司本應為視同銷售而發生大量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然而,站在企業的立場并結合安徽省稅務機關現有的規定來看,企業可以利用目前稅收征管規定進行合理避稅。即在與客戶談簽贈與合同時,可以尋求之前與該客戶簽訂的購銷合同為依托,將贈與合同作為購銷合同的補充協議,從而利用“買一贈一”避稅原理避免視同銷售征稅的后果,直接降低企業的增值稅稅負。A公司增值稅稅負的降低也有助于該公司減輕資金壓力,為天使基金和集團的發展間接做出貢獻。
五、關于反避稅措施的構想
(一)現有的反避稅措施
目前反避稅形勢日漸嚴峻,國際稅收領域對于跨國集團所得稅的反避稅工作自不待言。就國內稅收如增值稅而言,有些省份的稅務機關也試圖對于避稅空間進行一定的壓縮。比如《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6號》規定:“買物贈物”方式,是指在銷售貨物的同時贈送同類或其他貨物,并且在同一項銷售貨物行為中完成,贈送貨物的價格不高于銷售貨物收取的金額。根據對現行法律法規的研讀,筆者認為,就“買一贈一”銷售模型而言,稅務機關可能還會從其他角度完善稅收征管,以抵制政策濫用,保障合法經營企業的利益。廣大企業也需要重新審視自己在日常經I中的銷售行為,共同推進稅收法制的優化。
(二)針對“買一贈一”的反避稅措施構想
為維護國家稅收,各地稅務機關未來可能會從以下幾個角度出臺規定進行反避稅。筆者認為,作為企業,應及時做好自身的涉稅事項管理,避免稅收風險.
1.通過商品編碼對贈品種類進行量化管理??紤]現實中的賣品和贈品往往是互補商品(如訂制眼鏡送眼鏡盒)或者是互為替代品(買一百斤大米送一斤大米),而關系不大甚至毫無關系的商品若是出現在“買一贈一”的組合中就顯得十分反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6]56號)中對于商品編碼的設定,對允許形成“買一贈一”組合的商品的編碼之間相似度形成規定。相似度較低的編碼對應的商品不允許通過買贈形式銷售。該措施將從空間角度防止“買一贈一”的濫用,有助于合理商業秩序的形成。
2.通過買贈合同簽訂單數進行限制。考慮到個人所得稅中對于稅負較低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制度進行了一年僅可使用一次的限制,認為對于“買一贈一”這種具有避稅傾向性的商品銷售方式也可以類比進行合同單數限制。具體數量可以參考企業往年類似合同的簽訂量的平均值,這樣一定程度上也能降低對經常接觸買贈形式銷售的零售業企業的日常經營的影響。該措施從時間角度控制“買一贈一”對稅款的侵蝕程度,防止在某段時間內“買一贈一”合同數量激增,對增值稅額的穩定做出貢獻。
3.通過規定付款方式進行限制。貼燒餅式的“買一贈一”往往是因為企業帶有“事發突然、后來起意”的性質。那么如果規定企業在“買一贈一”銷售行動中對于將總的銷售金額由贈品的公允價值的所占比重來分攤確認的銷售收入不得采取預收款方式收取,將強有力地阻止企業有意識地通過“買一贈一”的避稅行為。該措施有利于抑制企業將“買一贈一”作為避稅手段濫用,有助于凸顯“買一贈一”的商業價值而弱化其避稅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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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交運企業 納稅籌劃 問題 現狀
一、交通運輸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一)須嚴格遵循“成本—效益”原則
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也是其一項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在企業中,稅收籌劃應服從和符合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在交通運輸企業的實際運營中,很多稅收籌劃方案并不具有實際可行性,僅是在理論上具有能使企業達到節省成本開支和少繳稅金的目的,但實際中無法達到此效果。追其原因,很多方案并未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只在籌劃和選取稅收方案時,一味追求稅收低成本,而無視實施納稅籌劃方案時由此帶來的其他成本費用的增加,交運企業的最終受益也因此而減少。因此,“成本—效益”原則是交運企業在稅收籌劃之前需要著重把握的一項原則。
(二)須注意防范稅收籌劃風險
在當前社會中,無論是政治、經濟,還是企業所處的綜合環境,都處于不斷變化之中。在這種變化的環境中,所有的經濟行為都有風險,稅收籌劃也不例外。而且,稅收籌劃的收益與風險,同市場風險、稅制變化風險、債務風險、利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匯率風險等緊密相連。對此,作為納稅人的交運企業應在考慮企業外部環境變化和未來經濟形勢的同時,還要綜合考慮稅制變化風險、債務風險、利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匯率風險等可能對企業經營活動造成的影響。根據這種影響,衡量和分析具體的稅收籌劃方案,權衡其收益與風險,選擇最合宜的稅收籌劃方案,以保證交運企業真正取得財務利益。
(三)須從交運企業總體上綜合把握
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是幫助交運企業取得最大化的企業整體利益。因此,在分析和選取稅收籌劃方案時,不能把目光僅放于某一期間納稅最少的方案。而是在綜合把握企業總體發展目標的同時,選擇最能增加企業整體利益、最有利于企業未來發展的方案,以企業的整體、長遠利益為重。
二、交通運輸企業納稅籌劃的當前現狀
(一)缺乏專業人才專門負責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是一項需要高層次和高智力、技術含量很高的財務管理活動。稅收籌劃是一種事前計劃,無論事中還是事后,一旦發生將無法再改變和補救。也正因為此,稅收籌劃對操作人員的要求頗高,且極為嚴格。實際操作人員不僅應當具備會計、稅收、財務等專業知識,而且尤其要精通稅法,對稅收政策的變化能夠隨時掌握,此外,還應當是熟悉企業整個經營、投資、籌資等活動的復合型高智力人才。能夠綜合考慮企業情況進行有效預測,做出最恰當稅務籌劃方案,幫助企業節省成本開支提高收益。然而,當前大多數交運企業并不具備這樣的專業性人才。很多交運企業通過第三方機構外聘的形式,將企業稅務籌劃工作交給稅務人員。但是社會上的稅務人員普遍人員性質偏雜、人員年齡偏老,專業技能陳舊、文化素質偏低,無法從根本上為交運企業解決納稅籌劃問題。
(二)交運企業管理者不重視稅收籌劃風險
當前,我國交運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作為納稅人的企業一方在自行進行稅務籌劃或由第三方稅務服務機構進行稅務籌劃時,都普遍認為,稅收籌劃只要進行,就能為企業節省成本開支,減輕稅收負擔,增加收益。并沒有意識到成本收益原則一旦打破,稅務籌劃中就可能會產生的風險,而這種風險將直接危害企業。實際上,稅收籌劃作為一種需要在事前進行計劃的決策方法,本身就存有風險。
(三)交運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帶有明顯主觀性
實際上,具體的稅務籌劃方案的選擇以及具體實施步驟,完全取決于納稅人的主觀判斷。這種主觀判斷主要包括對稅收籌劃條件的認識與判斷、對稅收政策的認識與判斷。稅收籌劃中這種明顯的主觀性判斷,使得稅收籌劃方案在具體選擇中的正確性難以保證。而且,稅務籌劃方案的正確與否將直接導致其實施之后的成效和對企業的影響。倘若稅務籌劃方案失敗,對于作為納稅人的企業來說,將直接意味著風險。
(四)稅務機關與企業對稅收籌劃的認定存在差異
稅收籌劃實際上并非是一種違法行為,其是符合立法者意圖的。稅務籌劃是企業一種合法的財務管理手段。只是這種管理手段的合法性需要或經稅務行政部門的確認。當前,稅務行政機關與企業對稅務籌劃存在一定的認定差異。稅務行政機關在確認稅務籌劃方案合法性的過程中,存在一定的執法偏差。這給企業在實際進行稅務籌劃時帶來一定風險。
在我國,稅務行政機關對具體的稅收事項擁有“自由裁量權”。且其實際稅務執法人員素質不一,對稅法理解不同,在客觀上促使執法偏差的產生成為可能。因此,即使稅收籌劃行為本身并不違法,但卻可能會因執法偏差而無法在企業中實際應用,或者實際應用之后被稅務行政機關認為是違法行為而被查處。最終使得企業不但無法獲得節稅收益,還會因此而加重納稅成本。
(五)交運企業在稅務籌劃中對反避稅措施較為忽視
稅務籌劃對企業而言實際是一種財務管理手段,依靠該手段在依法納稅的基礎上通過減稅行為實現節約成本提高收益的目的。行政稅務機關對此只能依靠立法采取反避稅措施調整稅法,比如增加反避稅條款。當前,交運企業在稅收籌劃中,大多只注意稅法中規定的優惠條件或存在的漏洞,對反避稅措施利用較少。現舉例說明,我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關聯企業與納稅企業在日常業務往來之中,應按獨立企業的組織形式進行業務往來之間的費用結算和款項收取。倘若納稅企業與關聯企業之間未按照此相關規定執行,稅務機關有權對其做出合理調整。仔細分析不難發現,該條款的設立實際就是針對納稅企業利用關聯方進行成本轉移或減少收入的一種反避稅措施。很多交運企業對此并未能進行良好的注意和把握。
三、交通運輸企業未來應當如何進行納稅籌劃
(一)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無論何種企業類型,在其設立時都會面對如何選擇組織形式。當前社會,市場經濟高度發達,企業可以選擇的組織形式眾多。但是,不同的組織形式對企業的稅負影響不同。不同的組織形式下,企業承擔著不同的稅收負擔。對此,筆者認為,交運企業可以在稅收籌劃的措施下,選擇稅收負擔盡可能輕的企業組織形式。另外,倘若隨著發展和規模的擴大,交運企業需要設立部分分支機構,那么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方式直接取決于分支機構是否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倘若分支機構擁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那么分支機構應作為獨立的納稅主體申報企業所得稅;反之,倘若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那么屬于分支機構應繳納的那部分企業所得稅應由總機構匯總計算一并繳納。交運企業可以利用分支機構不同的盈虧情況和所處地區等原因而造成的差別稅率,決定分支機構的企業組織形式,以在合法的前提下合理地降低企業稅收成本。
(二)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延期納稅
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交通運輸企業和交通施工企業內,倘若機械設備、車輛船舶等常年處于超強度使用的狀態,報經稅務機關審批后,可對其縮短折舊年限或者可以采用快速折舊法。交運企業應對其加以利用。該方法其實等于變相幫助交運企業將利潤延期納稅,不僅減輕了企業缺少流通資金的壓力,而且還相當于獲得了國家財政無(貼)息貸款。
(三)選擇最優的費用分攤方法
無論何種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都一定會發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以及福利費用等相關支出,交運企業也不例外。通常,這些費用支出都是按期分攤,計入各期的產品成本。在分攤時可以選取的方法有多種,如按照實際發生額進行分攤;平均至各期統一進行分攤;不規則分攤等。分攤方法的選取不同,對企業期末利潤的影響不同,繼而對其所納稅金的影響也不同。對此,筆者認為,交運企業應綜合考慮企業實際情況,結合各類費用分攤方法的特點,利用費用分攤方法認真進行稅務籌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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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貿企業如何避稅范文3
關鍵詞:盈余管理;產生;動機
一、引言
盈余管理這一行為很早就在企業中產生并得到了應用,但是,關于盈余管理理論的產生卻在20世紀80年代,由于盈余管理的經濟后果對投資人、債權人、管理者等都會有不同層度的影響,適度的盈余管理能夠促進企業發展,盈余管理過于嚴重的不僅僅會影響到企業,也將可能會擾亂經濟正常運轉。因此,盈余管理問題也是大家所關注的焦點問題,下面我們首先認識下何為盈余管理。
二、盈余管理概述
(一)盈余管理含義
盈余管理是指企業通過一定的手段和方法使得企業本期的盈余能夠達到所期望的水平,但是,這里的手段和方法是在不背離會計準則和相應的法規前提下所進行的,是有別于會計造假行為的。關于盈余管理與會計造假下文會有詳述,這里不過的多分析。通常認為盈余管理可以劃分為兩種類型:應計盈余管理和真實盈余管理。兩者的區別是企業在進行盈余管理時的方法不同。前者主要是利用現有的會計準則中較為靈活的規定進行的,例如,利用會計估計和會計政策的選擇等,靈活的準則使得企業有選擇的余地。企業通過此種方式進行的盈余管理為應計盈余管理,在該種盈余管理的方式下,企業的真實現金流量不會改變,這也是該種盈余管理的特點。后者主要是指企業通過一定手段和方法構造一些真實的交易或者有意識的控制交易的發生時間等進行的盈余管理活動。但是,這些交易是真實的,不是虛構的,這一點也是區別于會計造假的。例如,控制本期的研發費用、出售長期資產、進行促銷等活動。
(二)盈余管理與會計造假
會計造假是企業在違背相應的會計準則或者相應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對企業的利潤等方面進行“調控”的,它與盈余管理具有本質的區別。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①是否是合法的。這是區分會計造假和盈余管理的關鍵,通過上面的介紹我們可以清楚的認識到盈余管理是在會計準則、相應的法律法規認可的范圍內,采取的靈活選用準則或者法律允許的正常交易等方式進行的。調節手段方式以合法為前提。會計造假則是通過虛構交易、虛構憑證、偽造數據等方式進行的,這些活動不論是會計準則上,還是相應的法律法規都是不允許的,這種方式下的“調節”將會嚴重誤導投資人,最終的結果很可能是投資人血本無歸。②兩種方式下調節的手段不同,盈余管理可以依據準則中靈活的規定,尤其是現有準則多為原則性的規定,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相應對自己有利的會計處理,例如,折舊方法的的選擇,企業是選擇直線法?還是加速折舊法?另外也可通過一些真實的交易達到控制盈余的目的,使得企業的盈余能夠達到預期水平。例如,股票回購等。會計造假則不同,會計造假最常見的手段是虛構交易、捏造數據為代表的無中生有的方式。③最終受益者不同,盈余管理通常是在合法的前提下,通過一些方式達到進行合理的避稅、拓寬融資渠道等目的,不論企業進行盈余管理最初的目的是什么,但是其產生的最終的結果是使得企業能夠良好的運轉,基于此方面,盈余管理的受益人應該為企業的股東,雖然管理層基于薪酬進行盈余管理,也有可能造成企業損失。但是,整體上看盈余管理最終還是能夠使股東收益。會計造假恰恰相反,會計造假的進行一些列的虛構,最終結果往往使得企業無法經營,最終使得股東受損,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中小股東,眾多造假的案例悲劇的收場也能說明此點,通常而言會計造假是由于管理層掩蓋自身的經營業績的需要或者是為了獲得高額的薪酬等目的而采取的,受益人主要是企業的管理層,大多數的股東是受害者。④兩者導致的后果不同,一般而言盈余管理僅僅是將企業的盈余進行時段上的分配,不影響“真實”的盈余的情況下,樹立企業更加良好的形象,所以,整體上而言,合理的盈余管理是有助于企業的發展。會計造假則是對盈余進行虛構,僅僅能得到短期效用,對企業和社會都有嚴重的危害。
三、盈余管理的產生的理論基礎
(一)委托理論
資本主義的產生推動了經濟的發展,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的規模逐漸變大,企業的業務也逐漸擴大,面對的情況也日益復雜,在這種背景下現代企業制度應運而生,投資者與管理者不再是同一人,兩者的分離正是現代企業制度的特征,股東僅僅作為投資人角色,不參與企業日常的運營管理,企業的運營以“契約”形式委托給了職業經理。這種制度適應了經濟發展的需要,推動了經濟的大幅度前進。但是,隨之產生了委托問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都最求自身的利益,由于兩者的利益在一定程度有沖突,從使得管理層在經營企業的過程中,基于自身利益出發進行選擇,從而產生了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這些對企業和股東都是不利的。基于委托關系企業的管理層需要以公司業績證明自己的工作,為了達到“合格”,管理層會進行盈余管理,這是委托關系誘發的。同時,如果企業的盈余關系到股東和管理層時,雙方也會進行暫時的聯合。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委托理論是誘發盈余管理的基礎理論之一。
(二)信息不對稱理論
隨著經濟的發展,資本市場對經濟的影響越來越重要,由于資本市場的日益壯大,企業股東日益分散化,美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最為典型,基本上都呈現分散的特征,由于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已經使得股東脫離了企業,無法直接參與到企業的經營管理之中。近些年來加上股權的分散化,更加讓很多股東難以接觸到企業的內部,如果這些股東想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只有根據企業的財務報告,這使得股東與管理層之間產生了較為嚴重的信息不對稱。與委托理論一樣,這種信息的不對稱也容易產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因為股東只能根據財務報告進行了解,而不知道管理層具體做了什么,如果管理層有意進行利潤的調節,即我們所說的盈余管理,股東是無從得知的。從上面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盈余管理能夠出現,信息不對稱是其必要的條件。
三、盈余管理產生的具體原因
(一)企業的內部
站在企業的角度來講,盈余管理產生的原因應該有一下幾點:①融資的需要。對于我國上市公司而言,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者進行相應的配股等是期融資擴張的主要途徑,根據我國《證券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者進行相應的配股,都有需要滿足一定的利潤指標。例如,首次IPO上市的企業必須有連續三年的盈利。而且上市公司經營業績較差的還將面臨著退市的風險。公司能夠上市,對于公司而言意味著可以套取較多的資金進行發展,為了保住上市融資的地位,為了能夠發型新股融資,企業進行相對應的盈余管理成為需要。即使是非上市公司也會面臨融資的問題,企業良好的經營業績也是其融資的關鍵所在,相信每一個債權人都不愿將錢借于毫無利潤可言的公司。②進行避稅。一方面,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很多,企業只需要根據自身情況,努力促成即可,例如,稅法鼓勵企業自主研發,允許研發費用150%稅前扣除。加上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會導致不同的利潤出現,企業可以選擇對于自身有利的規定合理避稅。③薪酬因素。在當今的企業中,管理層人員的工資大都跟企業的業績掛鉤,當然這也是較為合理的薪酬體系,因為管理層是否努力的工作很難判定,只能選用參照的標準,判斷其是否努力工作,股東利益最大化無疑是更好的選擇。管理人員為了能夠獲得高額的報酬通常將企業的盈余調到理想的位置。④基于政策原因產生企業因素,例如,企業規模的大小。
雖然政策因素是外部原因造成的。但是,是否滿足政策的規定則是企業自身的問題,那么我們在這里將其歸入企業的內部因素中。較為容易理解的是下面這個例子:美國的反壟法,一個企業如果規模過大、利潤過高很容易就達到了壟斷法上規定的限額,面臨著被拆分的風險,例如,微軟公司處理。企業如果不想遭到被拆解的命運,可能會進行盈余管理將企業的利潤調低。此外,像保險企業等特殊的行業還需要保證財務的安全程度,這些政策上的規定也是企業進行盈余管理的原因。⑤其他的因素。例如,企業內部進行新的管理層選舉的時候,新上任的管理層通常都會將以往舊賬進行清查、核對,這個過程中往往會在降低以往盈余前提下進行,這樣在自身任期內使自己更能有所“作為”。
(三)企業的外部
從企業的外部來看造成企業盈余管理眾多因素中,筆者認為最主要的是會計準則的靈活性造成的,會計準則的靈活性為盈余管理提供了實施的可能性。首先,我們知道現有的會計建立在權責發生制的基礎之上,權責發生制下強調的是收入和費用的配比問題。如何進行配比?在那個時間段進行配比?如何分攤?何種方式進行分攤?在現有會計準則中,在這些問題上,企業是有相應選擇余地的。其次,財務會計中一些基本原則的運用。①穩健性原則,何為穩?。渴录淮_定性是大還是???這需要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這種判斷帶有很強的主觀因素,企業就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項減值的計提,從而操控利潤,進行盈余上的管理,可見財務會計的穩健性原則也是盈余管理得以進行的因素。②與穩健性具有一樣效果的還有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重要性原則等,不論是其中的哪個原則都需要會計人員進行主觀判定,尤其是重要性原則,何為重要?這并沒有數量上的界定,因為有些事件盡管在金額上較小,但是對企業的發展影響較大。從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這些原則的存在也是盈余管理得以進行的因素。最后,會計準則的可選擇性,正如前文中所提及的關于固定資產折舊問題,如果企業處于避稅方面考慮的盈余管理時,可以選擇加速折舊法。雖然總體繳納所得稅稅額是一樣的,但是加速折舊法的選擇能夠推遲納稅的時間,貨幣具有時間價值,這是眾所周知的,企業可以利用節約的資金在投資。
五、結論
從上面的分析中我們可以認識到,盈余管理一詞并非是貶義詞,盈余管理理論的出現有著較強的理論依據,也有著深厚的環境因素,本文的分析局限于盈余管理是什么?盈余管理誘因是什么?對于盈余管理的影響尚未具體分析。隨著我國上市公司的增多,企業數量的增加,尤其是在現在取消了注冊公司金額上的限制后,相信企業數量更會飛速增長,認清企業盈余管理以及其產生的因素,對于今后盈余管理的應用是非常有幫助的。(作者單位:河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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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貿企業如何避稅范文4
1.國際稅收管轄權的沖突問題。主要是指來源地稅收管轄權與居民稅收管轄權的沖突,傳統的解決辦法是通過雙邊稅收協定來減輕或消除國際重復征稅,但電子商務的發展,一方面使得收入來源地的判定發生爭議,如通過因特網的跨國醫療診斷服務;另一方面導致居民身份認定的復雜化,如網絡公司注冊地與控制地分化。這些影響都在原有基礎上產生了新的稅收管轄權的沖突。
2.課稅對象的確認問題?,F行的稅法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提供收入及特許權使用收入等稅種和稅率均有不同規定。但電子商務的出現改變了這一觀念,將交易對象均轉換為“數字化信息”在Internet上傳遞,稅務部門將難以確認這種以數字形式提供的數據和信息究竟是商品、勞務還是特許權等,所以無法確認課稅對象及相關適用稅率。
3.傳統習慣性的數據原件的認證問題。法律上最有效的證據是記錄業務發生的原件,在手工稅務處理環境下,企業的經濟業務發生后均記錄于紙張上,按會計數據處理的不同過程分為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而企業會計則是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稅收票證和申報表來申報納稅的。但是,在計算機網絡信息系統中的電子商務(無紙貿易)使原來紙質的會計原始憑證的數據直接記錄在磁盤或光盤上,由于對電子數據非法修改可做到不留痕跡,這樣就很難辨別哪個是業務記錄的“原件”,從而導致稅收征管中納稅人和課稅對象的確認越來越難,使各種各樣的逃避稅更加容易與普遍。
4.適應電子商務的稅種問題。在電子商務交易總額增長迅猛的預期下,對電子商務的征稅是應遵循現行稅制,還是單獨設立新的稅種或附加稅,以適應電子商務的特點,這在各國已引起廣泛的爭議。
5.稅款的征收方式問題。即使在明確納稅人及納稅對象的情況下,由于電子商務越來越傾向于電子貨幣的使用,特別是1997年之后推出的商業服務軟件允許電子現金過戶和電子數據交換,無紙化的交易使本應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所得稅、印花稅等均無從下手。因為現行稅收的征收管理是建立在發票、賬簿等這些紙制憑據的基礎之上的,再加上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使納稅人可以用超級密碼來掩藏有關信息,使稅務機關搜集有關資料難上加難。
6.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稽查問題?!銇碚f,稅務行政機關開展稅收征管稽查的前提是要準確掌握有關納稅人應納稅之事實和證據,以此作為判斷納稅人申報數據準確與否的依據。據此,各國稅收立法普遍規定納稅人必須在若干年內如實記賬并保存賬簿、記賬憑證等相關資料以備查,從立法上確立以帳證追蹤審計作為稅收征管基礎的通行制度。而在互連網環境下,基于商品訂購、款項支付等都是一系列無紙化的虛擬網上交易,交易合同、訂單、銷售票據等也都以容易修改和刪除的電子形式存在,這就使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面臨著直接的管理難題。且不說,眾多潛在應納稅人還可以使用加密方式來掩蓋電子商務交易的相關信息。據此,如何加強電子商務稅收中的稅務稽查監管以防止稅收收入流失無疑是值得作出立法應對的問題。
當然,電子商務涉及的稅收問題遠不止于此,但對這六個主要現實問題的認識與解決無疑有益于為電子商務與稅收征管的協調找到根本出路。
我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目前尚處于電子商務的初級階段,相對于傳統商業形式創造的財富而言,網上交易仍只占相對從屬的地位,還不會導致我國國庫財源的阻截。但從整個國際大環境看,由于我國的電子商務應用才剛剛起步,所以在未來較長一段時間里我國都可能主要作為電子商務的消費國,而電子商務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會弱化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如果免征電子商務的“關稅”和“增值稅”,將會嚴重損害我國的經濟利益。針對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密切關注電子商務的發展態勢,對電子商務帶來的稅收問題應盡早研究。在當前情況下,筆者認為從以下幾點考慮,會對我國的實際情況有所幫助。
1.應堅持稅收中性原則。稅收政策在加強征管、防止稅收流失的同時不應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而應著力考慮現行稅種與網上交易的協調。目前世界上已頒布網上貿易稅收政策的政府和權威組織都強調取消發展電子商務的稅收壁壘,堅持稅收的中性和公平原則。在考慮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時,也應以交易的本質內容為基礎,而不應考慮交易的形式,以避免稅收對經濟的扭曲,使納稅人的決策取決于市場規則而不是出于對稅收因素的考慮。
2.應堅持居民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并重的原則。我們意識到歐美等國作為發達國家提出以居民管轄權取代地域管轄權的目的是保護其先進技術輸出國的利益,發展中國家如果沒有自己的對策,放棄地域管轄權將失去大量稅收收入。所以應充分考慮我國及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在互利互惠的基礎上,聯合其他發展中國家,堅持以居民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并重的原則。
3.應堅持區別對待的原則。對于完全意義上的網上交易,如國內供應商提供的軟件銷售、網絡服務等無形產品,無論購買者來自國內還是國外都應暫時免繳銷售稅,而對于以網絡為媒介的間接電子商務形式,如利用網上訂貨形成的實物交割交易形式,應比照傳統交易方式征收銷售稅,在這里適用的是相同的稅制。
4.應堅持便于征收、便于繳納的原則。稅收政策的制度應考慮互連網的技術特征和征稅成本,如采取電子申報、電子繳納、電子稽查等方式,便于稅務部門征收管理以及納稅人的稅收奉行。
5.完善適應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方法。世界各國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都十分重視且行動非常積極:例如,0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家同意免征電子商務關稅,但也認為在貨物的定義不穩定的情況下決定一律免征關稅是不妥的,與此同時把通過互聯網銷售的數字化產品視為勞務銷售而征稅;日本規定軟件和信息這兩種商品通常不征收關稅,但用戶下載境外的軟件、游戲等也有繳納消費稅的義務;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稅務部門都規定在電子商務中的軟件供應行為都要征收預提稅;歐盟貿易委員會也提出了建立以監管支付體系為主的稅收征管體制的設想;德國稅務稽查部門設計了通過金融部門資金流動掌握電子商務企業涉稅信息的方案,以及“反向征稅”機制等。綜合各國的經驗以及結合我國的國情,可考慮對網絡服務器進行強制性的稅務鏈接、海關鏈接和銀行鏈接,以保證對電子商務的實時、有效監控,確保稅收征管,打擊利用網上交易的逃避稅。同時,稅務部門應與銀行、信息及網絡技術部門密切配合,力爭開發自動征稅軟件等專業化的稅款征收工具與方式,并加緊培養財稅電算化人才,以適應電子商務的特點。
最后,要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協調,站在發展中國家的利益上參與國際對話。國際互連網貿易的蓬勃發展促使世界經濟全球化、一體化,也使得國際稅收協調在國際稅收原則、立法、征管、稽查等諸方面需要更緊密的配合,以形成廣泛的稅收協定網。因此我國應積極參與國際互連網貿易稅收理論、政策的制定,并積極參與國際對話。隨著我國加入WTO,隨著全球經濟—體化進程的加快,電子商務在我國的應用會進一步普及。雖然目前我國電子商務尚未形成氣候,但其發展必將一日千里。據預測,到2003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額將達到38億美元,年平均增長速度將在243%左右,面對如此巨大的市場,可供納稅的收入將大幅度增加,稅務部門應抓緊時間,跟蹤研究電子商務發展新動向,跟蹤研究他國關于電子商務稅收的政策主張,同時加強與國內其他有關部門的配合,盡早研究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又與國際接軌的稅收原則和稅收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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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貿企業如何避稅范文5
(上海鐵路局常州站 213000)
【摘要】納稅籌劃是現代企業節支提效的重要手段之一。文章立足于鐵路車務站段企業,就多元化經營形勢下納稅籌劃的應用與推廣展開探討。納稅籌劃實施步驟包括綜合抉擇、選定方案、尋找政策支持和完善經濟行為等。而多元化經營形勢下的納稅籌劃方法不外乎從稅種、計稅依據、稅率、優惠政策等方面入手。
【關鍵詞】多元化經營 車務站段 納稅籌劃
納稅籌劃是現代企業節支提效的重要手段之一。它的優點在于投入低而見效快,通常不需要經濟投入,只需要財務人員認真吃透相關稅收法規及地方政策,熟悉并能把握各項經濟行為中的涉稅要點,通過行為與目標的有機結合,達到節稅增效目的。近年來高速鐵路的發展,鐵路新線的陸續投產和運行,大量的土地、房屋、設備等資產有待盤活,經營開發資源增長的同時也對財務管理、納稅籌劃提出更高要求。
一、納稅籌劃實施步驟
(一)綜合抉擇,選定方案
一項納稅籌劃方案的取舍,取決于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是會計人員綜合財務制度、稅收法規、地方環境、成本效益所作出的權衡決定。納稅籌劃最忌急于求成,片面把握政策。以房產稅的籌劃為例,前幾年有一種比較流行的方法稱“出租改倉儲”。出租改倉儲是依靠變更房屋租賃合同為倉儲保管合同,借以達到免除繳納12%房產稅的目的。其實綜合有關政策后,這種方法實質上是“似是而非”。首先,改變房屋出租用途,固然可以免除從租計征的房產稅(租金×12%),但由于倉儲的房屋屬于經營范疇,故從價計征的房產稅(房產余值×1.2%)并沒有免除。而且,即使在按房產余值交稅“劃算”的前提之下(即房租收入>房產余值×10%),因為納稅人將房屋的用途由出租變為倉儲,那么就得安排相應的保管、倉儲費用,或者為省卻這些費用就要擔物品滅失而賠償的責任風險。故在綜合考慮上述因素之后,出租改倉儲的籌劃方案就顯得本末倒置,得不償失了。
一個成功的納稅籌劃方案不但要比較稅收成本的高低,而且要對不同方案下的收入、成本等方面進行綜合權衡,這里的成本包括經營成本,也包括機會成本、風險成本,甚至是企業信譽。尤其是我們鐵路企業,在當前多元化經營形勢下,不管以何種方式爭取效益,絕不能以弄虛作假、降低信譽為代價。
(二)尋找政策支持
有力的政策支持是納稅籌劃獲得成功的基石,這就需要我們做一個“有心人”,平時勤于尋找發現有利政策。以常州商貿公司為例,2008 年以前的客票代售業務所納營業稅都是按照總收入的5% 繳納,2009 年開始路局大力拓展客票業務,常州地區代售點發展到20 多家,全年收入增加到500 萬元,給予各個代售點的分成比例在60%(即300 萬元)左右。當時,因為我不甘心按照開票收入500 萬元(發票按照規定全是鐵路企業提供)來繳納營業稅,決定實施籌劃,目標是按凈收入200 萬元(總收入扣除分成)納稅,為了尋找可以抵減營業稅計稅基礎實行“差額征收”的依據,找來《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逐條逐字分析、揣摩,根據“條例”第五、第六條,感覺似乎可以套用,但依據不太充分,再參閱“細則”第十九條,終于發現里面有關于差額征收扣除憑證的具體說明。在決定籌劃之前,我又將自己的想法與地方稅務人員進行溝通,確認妥當后才正式實施,當年節約稅收16.55 萬元(含附加),到2010 年客票業務整合劃歸鐵旅至今,年總收入1 200 萬元左右,這一方案仍舊在沿用。在尋找政策方面,我們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做到政策應用不能太勉強,過于勉強的政策基石會因經不起推敲而隨時崩塌;但也不可指望有利政策是現成的、明擺著的,如果那樣就只是執行,不叫籌劃了。
(三)完善經濟行為
籌劃方案設定后,政策依據找到后,接下來要做的事,就是讓經濟行為向避稅、降率等方面靠攏,包括修訂完善合同條款和獲取規范有效的合法憑證。合同是經濟行為發生過程中最主要也最重要的法律依據,當然是籌劃中的重點環節。原始憑證及其他相關憑證的內容、形式也應與籌劃方案保持一致。許多失敗的納稅籌劃案例往往在方案制定方面不存在問題,政策依據也有,但由于經濟行為的不完善,從而被稅務稽查否定,使得功虧一簣??茖W的籌劃行為是不冒任何風險的,更與納稅人不尊重法律的偷稅、逃稅有著本質區別。納稅籌劃獲得成功的重要前提是納稅人對稅收政策的認真研究,以及經濟行為與籌劃目標的“完美”結合。
從本質上看,納稅籌劃借用的是稅收政策的“盲點”,而目前路局多元化經營各項業務之間,部分納稅行為存在共性,這就需要我們善于舉一反三,將經實踐檢驗較好的籌劃方法在多個業務領域內充分使用。上述合作銷售客票業務降低營業稅稅基的做法,在當前亦有其“用武之地”,今年路局施行多元化掛鉤政策,車務站段企業可以從非運輸業的廣告、票務的新增收入中獲取一定比例的收益,非運輸業因此也可以比照實施,規避重復納稅。舉一反三的意義在于更深入更廣泛地運用籌劃,最大限度實現籌劃效益。如何準確地舉一反三,我認為一要重視學習新的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二要注重與稅務人員的交流;三要及時了解兄弟單位好的做法。
二、 多元化經營形勢下的納稅籌劃方法
(一)針對稅種
針對稅種的籌劃,其主導思想就是尋找合適途徑,規避較高稅率的稅種。車務站段多元化經營中較為典型的就是房屋出租業務,按照規定此類業務須征收5.55%的營業稅( 含附加)、12% 的房產稅, 整體稅負高達17.55%?!斗慨a稅暫行條例》自1986 年頒布以來,施行已達25 年之久,尤其在2005 年之后,地方稅務機關的征管力度明顯增強。房產稅籌劃要點之一就是明確房屋的概念: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存物資的場所〔(87)財稅地字第003 號〕,因此,只要出租屋存在一條不符合上述規定,比如說缺少屋面,就可以“毫不客氣”地將其納入場地租賃范疇,不征房產稅;籌劃要點之二就是在明確屬于房屋出租業務下,通過將租金實行分割,劃分為房屋租金和管理費,以達到規避部分房產稅的目的。此類籌劃要把握三個要點:一是要有收取管理費的依據(房屋出租方鐵路企業往往都會為承租業主提供水電專供、路風培訓等管理服務);二是在出租合同上明確收取管理費的依據及金額;三是合理把握管理費的標準。管理費過低則籌劃收益低,過高則會加大籌劃風險,引起稅務關注被責令核定而導致方案失敗,建議在制定籌劃方案時先了解當地“行情”。以常州地區為例,管理費標準一般不超過總收入(租金+ 管理費)的20%,按此測算則規避收益為總收入的2.4%(20%×12%)。如果出租的房屋不止一層,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劃分出一樓部分區域作為場地租賃,以進一步規避部分房產稅。房產稅的納稅籌劃,在當前商貿整合情況下顯得尤為重要,大都既有站、高鐵站均涉及房屋出租業務,由于商貿業務由原先的多經業務納入運輸業的其他業務,必然涉及合同主體的變更,所以站段企業要利用這次合同變更的有利契機“整改”相關條款,充分實施籌劃。
(二)針對計稅依據
針對計稅依據的納稅籌劃方法形象地稱為“縮水法”,就是把水分去掉,就如前述客票代售業務的籌劃,給予代售點的分成部分就是“水”,把它去掉以后,按凈收入征收以降低稅負。另外,加大扣除標準也是一種縮水,表現最為典型的就是關于“業務招待費”的籌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 扣除,且最高不得超過當年收入的5‰,對大部分非運輸企業,都可以實施在業務宣傳費中列支一部分(業務招待費)的籌劃方法(根據規定,不超過收入15% 的業務宣傳費允許扣除),以減少所得稅支出。上述兩種縮水都屬于“賬內”縮水,還有一種“賬外”縮水,比如近幾年因新站、新線投產發生較多的施工配合業務,關于施工配合費收入的籌劃,建議在操作允許條件下(既完善相關內控),可以直接要求對方提供義務,以促使合同收費金額向“凈收入”靠攏。其實,這種賬外縮水的籌劃思路很值得推廣,納稅籌劃的本質是以效益最大化為第一目標,在合法、規范的前提下“忠心耿耿”地為效益服務,可能“賬外縮水”的唯一弊端就是減少了收入,但因為利潤指標才是企業實實在在的經營積累,無法虛增,故顯得更為重要,更有意義。
(三)針對稅率
就稅種方面,在多元化經營中,車務站段涉及面最廣的就是營業稅,非運輸業的客票、裝卸、物流、倉儲業務等,運輸業其他業務,如租賃(房屋、場地、專用線)、寄存、紅帽子搬運、茶座等均涉及營業稅,針對稅率的籌劃就是要避重就輕,關鍵要熟悉政策,準確把握不同檔次的稅率是如何明確區分。目前鐵路企業除裝卸公司外大都統一按5% 的營業稅稅率計稅,其實如果我們分開核算,紅帽子搬運業務可直接歸類于“交通運輸業”按3% 稅率納稅。另外比如專用線業務,如果鐵路企業在租賃過程中同時提供勞務服務,則也可以圍繞降率目標(3%)實施籌劃。鐵路企業做好營業稅的納稅籌劃,也是為即將在全國普及實施的營業稅改增值稅打下“理論”基礎。
(四)針對優惠政策
商貿企業如何避稅范文6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流失稅收原則常設機構稅收征管體系
一、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流失問題不容忽視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和日趨成熟,越來越多的企業搬到網上經營,其結果是一方面帶來傳統貿易方式的交易數量的減少,使現行稅基受到侵蝕,另一方面由于電子商務是一個新生事物,稅務部門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設還跟不上電子商務的進展,造成了網上貿易的“征稅盲區域”,網上貿易的稅收流失問題十分嚴重。
1、征管失控,稅收流失嚴重。網上貿易發展迅速、越來越多的企業(尤其是跨國公司)搬遷到互聯網上進行交易,必然導致傳統貿易方式的交易數量減少,而稅務機關又來不及研究相應的征稅對策,更沒有系統的法律法規來約束企業的網上貿易行為,出現了稅收征管的真空和缺位,使本應征收的稅款白白流失。另外,由于在互聯網上企業可以直接進行交易,而不必通過中介機構,又使傳統的代扣代繳稅款無法進行。據國家稅務總局的保守估計,1998年網上交易就造成我國稅收流失13億元,并以每年40%的速度增長。
2、稽查難度加大。傳統的稅收征管都離不開對帳簿資料的審查,而網上貿易是通過大量無紙化操作達成交易,帳簿、發票均可在計算機中以電子形式填制,而電子憑證易修改,且不留痕跡,稅收審計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紙質憑據,無法追蹤。企業如不主動申報,稅務機關一般不易察覺其貿易運作情況,從而助長了偷逃騙稅活動。另外,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納稅人可以用超級密碼和用戶名雙重保護來隱藏有關信息,使稅務機關收集資料十分困難。
3、互聯網為納稅人避稅提供了高科技手段?;ヂ摼W的全球性不僅為企業經營獲得最大限度的利潤提供了手段,同時在某種程度上也成了企業避稅的溫床,建立在互聯網之上的電子郵件、可視會議、IP電話、傳真技術為企業架起實時溝通的橋梁,通過互聯網將產品的開發、設計、生產、銷售“合理地”分布于世界各地將更容易,在避稅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將輕而易舉。此外,銀行的網絡化及電子貨幣和加密技術的廣泛應用,使交易定價更為靈活、隱蔽,對稅收管轄權的“選擇”更加方便。由此可見,避稅和反避稅的斗爭在高科技下將日益激烈。
4、導致稅務處理的混亂。隨著網上貿易中有形產品和信息服務的區別變得日漸模糊,稅務機關對網上知識產權的銷售活動及有償咨詢束手無策。許多貿易對象均被轉化為“數字化資訊”在國際互聯網中傳送,使得稅務機關很難確定一項收入所得為銷售所得、勞務所得還是特許權使用費。由于所得的分類直接關系到稅務方面的處理,上述問題導致了稅務處理的混亂。網上交易發生在虛擬的、數字化的計算機空間而不是在某一具體地點,所以要把收入來源和具體地點相聯系幾乎是不可能的,確定納稅人也變得相當困難。
5、容易陷入國家稅收管轄權的沖突中。國家稅收管轄權的問題是國際稅收的核心,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同時行使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和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即就本國居民(公民)的全球所得和他國居民(公民)來源于本國的收入課稅,由此引發的國際重復課稅通常以雙邊稅收協定的方式來免除。然而,Inter網貿易中,這兩種稅收管轄權都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首先,Inter網貿易的發展必將弱化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外國企業利用國際互聯網在一國開展貿易活動時,常常只需裝有事先核準軟件的智能服務器便可買賣數字化產品,服務器的營業行為很難被分類和統計,商品被誰買賣也很難認定。加之Inter網的出現使得服務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服務一方可以遠在千里之外,由此,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得各國對于所得來源地的判斷發生了爭議。
其次,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也受到了嚴重的沖擊。目前各國判斷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為準。然而,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國際貿易的一體化以及各種先進技術手段的廣泛運用,一些原來讓人難以想象的情況將會成為可能,如一個企業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多個國家,也可能不存在于任何國家。在這種情況下,稅務機關將難以根據屬人原則對企業征收所得稅,居民稅收管轄權也顯得形同虛設。
6、國際互聯網上的跨國交易加大了征管信息獲取的難度。國際互聯網潛力最大的領域之一就是跨國交易,而任意一個跨國交易人都會期望將其成本降低至與國內交易相當的程度,而金融服務是滿足其愿望的必要條件。為了刺激網上交易的發展,國際互聯網已經開始提供某些在避稅地區開設的聯機銀行以提供完全的“稅收保護”。而國內銀行是目前稅務當局最重要的信息來源,稅務機關可以通過查閱銀行帳目得到納稅人的有關信息,判斷其申報的情況是否屬實。即使稅務機關不對納稅人的銀行的帳目進行經常性的檢查,潛在的逃稅者也會意識到偷稅、漏稅的風險。這樣就在客觀上為稅收提供了一種監督機制,同時對于潛在的逃稅者有一種威懾作用。然而如果信息源變為設在他國的聯機銀行,這種監督制約機制就會大打折扣,逃避稅收也就很可能成為現實。
網上貿易的飛速發展對傳統稅收征管提出的挑戰是嚴峻的,但并不可怕,只要我們認真對待,從容應戰,就能夠制服這匹來勢兇猛的“野馬”。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網上貿易只是呈現雛形,加緊采取措施和對策還來得及。
二、我國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原則
1、稅收中性原則
稅收是一種分配方式,從而也是一種資源配置方式。國家征稅是將社會資源從納稅人轉向政府部門,在這個轉移過程中,除了會給納稅人造成相當于納稅稅款的負擔以外,還可能對納稅人或社會帶來超額負擔。所謂超額負擔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國家征稅一方面減少納稅人支出,同時增加政府部門支出,若因征稅而導致納稅人的經濟利益損失大于因征稅而增加的社會經濟效益,則發生在資源配置方面的超額負擔;二是由于征稅改變了商品的相對價格,對納稅人的消費和生產行為產生不良影響,則發生在經濟運行方面的超額負擔。稅收的中性就是針對稅收的超額負擔提出的。稅收理論認為,稅收的超額負擔會降低稅收的效率,而減少稅收的超額負擔從而提高稅收效率的重要途徑,在于盡可能保持稅收的中性原則。由此,我們可以判斷,稅收中性包含兩個最基本的含義:一是國家征稅使社會所付出的代價以稅款為限,盡可能不給納稅人或社會帶來其他的額外損失或負擔;二是國家征稅應避免對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干擾,特別是不能使稅收成為超越市場機制的資源配置的決定因素。
從這個角度來講,稅收中性原則的實際意義是稅收的實施不應對網絡經濟(電子商務)的發展有延緩或阻礙作用。從促進技術進步和降低交易費用等方面來看,電子商務和傳統交易方式相比具有較大優勢,代表著未來商貿方式,應該給予支持,至少不要對它課征什么新稅。另外,從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現實情況來看,我國的電腦擁有率和上網率按人口平均在全球是較低的,信息產業仍處于起步階段,網址資源甚少,基本上屬于幼稚產業,極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因此,在稅收政策上,在電子商務發展的初期階段應給予政策優惠,待條件成熟后再考慮征稅,并隨電子商務的發展及產業利潤率的高低調節稅率,進而調節稅收收入。
就世界范圍而言,遵循稅收中性原則,已成為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基本共識。1996年11月,美國財政部發表《全球電子商務選擇性的稅收政策》報告,認為稅收中性是指導電子商務征稅的基本原則,不通過開設新的稅種或附加來征稅,而是修改現有稅種,使它適用于電子商務,確保電子商務的發展不會扭曲稅收的公平。1997年4月,歐洲委員會也公布了《面對電子商務:歐洲的首選稅收方案》的報告,接受了美國人的觀點,認為應該努力使現行的稅種特別是使增值稅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而不是開征新的稅種。
2、財政收入原則
19世紀下半葉,德國社會政策學派的代表人物瓦格納在繼承和發展斯密關于稅收的公平與效率原則的同時,明確提出了稅收的財政收入原則。稅收財政收入原則的基本含義是:一國稅收制度的建立和變革,都必須有利于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亦即保證國家各方面支出的需要。電子商務稅收制度的建立和發展也必須遵循財政收入原則,要與國家的整體稅收制度相協調和配合,保證國家開支的需要。
就電子商務而言,財政收入原則有兩重要求:第一個要求是通過對電子商務的征稅與其他產業的征稅共同構成的稅收收入能充分滿足一定時期的公共支出的需要;第二個要求是對電子商務征稅要有彈性,要使稅收彈性大于或等于1,從而保證財政收入能與日益增加的國民收入同步增長。
3、盡量利用既有稅收規定原則
美國在其財政部文件中認為,電子商務和傳統交易方式在本質上并沒有什么不同,為了避免對經濟活動的扭曲,稅收中性應是最重要的對電子商務的征稅原則。歐盟部長理事會也基本持相同的看法。關于中性原則,美國財政部文件進一步指出,運用既有的稅收原則來形成對電子商務征稅的規則是目前所能找到的形成國際共識的最好方法。在1997年11月OECD在芬蘭召開的名為“撤除全球電子商務障礙”的圓桌會議上,與會者一致認可稅收中性原則和運用既有稅收規定原則這兩項原則。2000年6月,美國前財政部部長助理、普林斯頓大學羅森教授在北京的一次小型座談會上與中國人民大學和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財政金融專交流時也強調指出,網絡經濟的發展并不一定要對現有的財政稅收政策做根本性改革,而是盡可能讓網絡經濟適應已有的財政稅收政策。國外的經濟學家的這些看法及國際機構的這些主張或許從某種程度上反映了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發展趨勢,對我國制定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有著現實的指導意義,這就是電子商務課稅要盡可能運用既有的稅收規定。比如,中國香港稅務局就沒有出臺專門的電子商務稅法,只是要求納稅人在年度報稅表內特別加入電子貿易一欄,要求公司?甌ǖ繾用騁鬃柿稀?nbsp;
4、堅持國家稅收原則
我國目前還處于發展中國家行列,經濟、技術相對落后的狀況還將持續一段時間。在電子商務領域,這就意味著我國將長期處于凈進口國的地位。所以,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不可能照搬發達國家的模式,跟在他們后面,亦步亦趨,而是應該在借鑒其他國家電子商務發展成功經驗的同時,結合我國的實際,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發展模式。在制定網絡商務的稅收方案時,既要有利于與國際接軌,又要考慮到維護國家和保護國家利益。比如,對于在中國從事網上銷售的外國公司,均應要求其在中國注冊,中國消費者購買其產品或服務的付款將匯入其在中國財務的賬戶,并以此為依據征收其銷售增值稅。再如,為了加強對征稅的監督,可以考慮對每一個進行網上銷售的國內外公司的服務器進行強制性的稅務鏈接、海關鏈接和銀行鏈接,以保證對網上銷售的實時、有效監控,確保國家稅收的征稽。
三、借鑒國際經驗,完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
1、把握電子商務環境下常設機構原則的適應性
回顧常設機構概念發展的歷史,可以發現,常設機構實際上是一個開放的概念。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的變化,常設機構概念的內容也日漸豐富。網絡技術的進步使得電子商務活動成為現實,全球范圍內的電子商務活動方興未艾,各國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的財政利益的沖突也就產生了。因此,如何再次將常設機構原則適用于電子商務活動領域,必然成為各國納稅人、政府及有關國際組織關心的焦點之一。
傳統商務是在傳統的物理空間進行的,電子商務則不然,它創造了一個完全不同的時空環境—電子空間。物理空間是有形的,有距離、有國界的存在;電子空間是虛擬的,距離已不重要,國界已被打破。那么,在這種條件下,常設機構的概念或判斷標準在電子商務中還適用嗎?眾所周知,企業要開展電子商務,首先必須建立自己的網站,網站是由軟件和大量的信息構成的,軟件和信息是無形的,所以網站本身不能構成常設機構。但網站的物理依托是服務器,服務器是硬件,是有形的,它具備了構成常設機構的物理條件。因此,如果企業擁有一個網站/服務器,并通過該網站/服務器從事與其核心業務工作有關的活動,而非準備性、輔的活動,那么該網站/服務器就應該被看作是常設機構,對它取得的營業利潤征收所得稅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了。
2、建立符合電子商務要求的稅收征管體系
網絡貿易的出現與發展,對征管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提高現有征管能力和效率,避免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源流失,就必須建立與電子商務發展相適應的稅收征管體系,就目前而言,需要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和國民經濟信息化建設,稅收部門要盡早實現與國際互聯網全面連接和在網上與銀行、海關、網上商業用戶的連接,對企業的生產和交易活動進行有效的監控,實現真正的網上監控與稽查,并加強與各國稅務當局的網上合作,防止稅收流失,打擊偷逃稅。
二是積極推行電子商務稅收登記制度。納稅人在辦理了上網交易手續之后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收登記,取得一個專門的稅務登記號,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申報有關網上交易事項進行嚴格審核,逐一登記,并通過稅務登記對納稅人進行管理,這樣即使納稅人在網上交易時是匿名的,對于稅務也不構成任何威脅,政府完全可以掌握什么人通過國際互聯網交易了什么。
三是總結稅務部門已建設和運行的以增值稅發票計算機交叉稽核、防偽稅控、稅控收款機為主要內容的“金稅工程”的經驗,針對電子商務的技術特征,開發、設計、制定監控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軟件、標準,為今后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管做好技術準備。
四是從支付體系入手解決電子商務稅收的征管問題,杜絕稅源流失。雖然電子商務具有高流動性和隱匿性,但只要有交易就會有貨幣與物的交換,可以考慮把電子商務建立和使用的支付體系作為稽查、追蹤和監控交易行為的手段。
3、加強稅收征管的電子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