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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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管理

自然資源管理范文1

中圖分類號:C9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409(2015)06-0135-04

引言

自然資源管理由于生態系統以及人類社會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而顯得非常困難[1]。生態系統提供的服務大都是公共資源,眾多行動者爭奪導致資源耗盡以及管理沖突,自然資源管理的有效性取決于行動者對公共資源管理規則的認同、資源使用協議、沖突解決、信息共享、共同認知建立等[2]。研究顯示,自上而下的集權式管理對自然資源管理往往無效,人們開始轉向于多行動者參與自然資源共管,通過把不同行動者納入到管理過程中,可以解決自然―社會生態系統的復雜性問題[3]。

為解決當代自然資源管理問題如森林資源的枯竭、氣候變化、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下降等,研究如何克服資源管理的合作難題顯得尤為重要。最近的研究把社會網絡作為有效處理自然資源管理的重要工具,尤其適用于自然資源管理中的不同利益相關者分析,以有效地解決自然資源管理困境。社會網絡在自然資源管理規則的實施上甚至可能比正式制度還有效。

關于社會網絡在自然資源管理中作用的討論,引發越來越多實證研究。研究不同利益相關者組成的社會網絡,分析社會關系結構如何促進或者阻礙自然資源管理行動。社會學家廣泛研究了社會網絡的運用,使得社會網絡分析(SNA)方法逐步發展起來[4]。然而到目前為此,在自然資源管理領域,運用社會網絡分析方法的實證研究還比較少。本文首先討論社會網絡分析的主要研究內容及其應用,接著研究社會網絡怎樣影響自然資源治理的進程,最后討論未來運用社會網絡分析方法解決自然資源管理復雜問題的方向及趨勢。

1 社會網絡分析(SNA)及其應用

社會網絡分析(SNA)最早誕生于社會學領域。社會學中社會網絡是一種分析工具,主要用于厘清行動者之間、行動者與環境之間的關系。社會網絡分析還是一個視角,是由行動者之間的關系所構成的社會結構,社會關系本身成為研究的對象[5]。

最近十年,社會網絡分析(SNA)在國內已被廣泛運用于傳播學、管理學、項目管理、組織管理、知識管理等領域。社會網絡可運用于傳播學,吳飛認為傳播是一個網絡狀模式,只有那些善于利用多種傳播網絡的個人或者組織才會擁有更多的信息資源,他們也就擁有更多的社會和文化資本[6]。姚小濤等認為社會網絡分析有助于解決新的環境下管理實踐與理論研究的挑戰[7]。社會網絡分析還可以運用于產業集群研究,符正平等對企業社會網絡進行測量,研究表明企業的社會網絡異質性、網絡和中心性強度對集群產業轉移有顯著影響[8]。朱慶華等總結了國內外社會網絡分析在情報學領域的應用成果[9]。社會網絡分析還可用于構建項目管理的網絡模型,通過該方法的運用,能夠降低利益相關方的治理風險,提高項目成功率[10]。

社會網絡分析運用于自然資源管理的研究在國內甚少,但在國外的文獻中已出現一些重要的定性和定量研究成果[11]。為更好理解社會網絡如何影響自然資源管理,首先有必要了解社會網絡的類型、特征及其主要運用(見表1)。

表1 社會網絡類型及其特征

序號 類 型特征圖例

圖1高粘合性網絡網絡沒有任何清晰辨別的子群(具有高的粘合性)

圖2網絡子群網絡被分成獨立的兩個子群

圖3高度中心化網絡中心節點比其他的節點在中心度上高很多

圖4交互網絡網絡有兩個子群,子群間通過兩個橋接點進行聯系

圖5中心外圍網絡網絡中心成員之間緊密聯系,外圍的成員只與中心成員聯系,相互之間不聯系

本文將從網絡結構、網絡關系和網絡節點3個維度總結社會網絡對自然資源管理的影響。從網絡連接密度、網絡凝聚度與子群、子群間的橋接點、個體行動者的網絡位置與影響力、網絡中心度、中心―外圍網絡等6個方面總結社會網絡如何影響資源管理,特別是對自然資源管理過程中的知識轉移、信息共享、共識構建所產生的影響。

2 社會網絡分析(SNA)在自然資源管理領域的應用

2.1 網絡連接密度

社會網絡的基本功能是在行動者之間建立社會聯系,從而將孤立的行動者轉化成相互聯系的行動者。因此社會聯系越多,社會網絡功能就越發達,可預見的結果是行動者合作和集體行動就越容易達成。眾多的研究證實,較高的網絡連接密度可以幫助行動者避免資源利用沖突,建立公共資源利用規則使集體行動可能性就越大,集體行動的增加將提高信息和資源交流的可能性,繼而提高互惠和互信水平[12]。

在自然資源管理研究中,社會網絡密度與集體行動之間的關聯性也得到證實。例如,研究者利用案例證明,將更多的利益相關者納入自然資源管理的社會網絡中可以顯著增加他們之間的聯系,并增加集體行動的可能。King研究了村莊漁業資源管理,案例顯示當地漁民通過與更多的政府官員、有影響的個體之間交往聯系,成功地解決了與漁業有關的系列問題[13]。

較高的社會網絡密度不僅可以增加集體行動的可能性,而且可以通過信息和知識的交換,增加網絡內知識的學習和理解。研究證實,農林業資源管理中,非正式的社會網絡聯系加大了新技術和可持續管理實踐信息的流動和交換,這些信息既來自于網絡內部,也可以來自網絡行動者與外界的聯系[14]。

2.2 網絡凝聚度與子群

網絡凝聚度員評估社會網絡在多大程度上連接在一起的指標,高凝聚度的網絡不會存在可以清晰辨別的子群(見表1中圖1和圖2)。凝聚子群是相互之間有穩定、直接、強烈、頻繁聯系的行動者子集[15]。社會網絡子群的存在可能給自然資源管理集體行動帶來挑戰,對自然資源管理產生重要影響。例如與高的網絡密度相反,一個群體密度低的網絡如果存在清晰可辨的子群,那么子群之間的合作就會產生消極影響[16]。

3.1 社會網絡的平衡

社會網絡及其結構特征對自然資源管理的作用并不是單一的積極作用。當網絡行動者之間的關聯較多時有利于集體行動達成。但過多的網絡連接則會形成同質化,以至于降低團體對環境變化的能力。因此如何選擇最合適的水平,需要平衡那些相互之間抵消的網絡結構,以達到促進自然資源管理效率的作用。另外網絡粘合點有利于團體內部的協調和集體行動,而網絡橋接點有利于獲取外部行動者的信息和支持,粘合點和橋接點的搭配比例將影響社會網絡對資源管理的效果,需要進一步研究。

3.2 社會網絡建立和行動者的參與

社會網絡及其結構對自然資源管理很重要,那么是否可以建立或設計不同形式的社會網絡?研究顯示,改變社會網絡中那些容易同質化行動者之間的節點布局可以顯著提高管理產出。不同機構可以利用社會網絡分析工具,確保那些不同利益相關團體代表被邀請到資源管理過程中,幫助提高網絡參與性,提高資源管理效率。

但是,對于很多類型的社會網絡,往往只有當內部成員自愿建立基于個人偏好的關系時網絡關系才能保持長久,被動的設計會使行動者抵抗。研究顯示,在不同行動者之間促成建立有效的跨邊界的自愿網絡是可行的。因此需要提供網絡內部交往的場所,鼓勵廣泛的網絡參與、幫助協調網絡關系等。如何在資源管理中創造條件建立廣泛社會網絡的同時,促進行動者基于內在的參與是另一值得研究的問題。

自然資源管理范文2

1前言

可持續發展已成為全球共識,而自然資源的可持續發展需要通過資源利用過程中的市場交換,實現自然資源的市場價值,并需要資源利益在各種交易參與者間公平分配,以此形成資源產品的生產、價值分配和資源保護的良性循環。事實顯示,這是一項異常艱巨的任務,特別是對于經濟欠發達地區和國家。以森林資源為例,其開發利用和政府管理狀況不容樂觀。迄今,人們仍廣泛地認為基于權利的產權的確認和保護是促進自然資源包括森林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重要前提,并將之作為各國政府改革森林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和方向。不僅在森林資源管理方面,在更大的經濟改革范疇內亦是如此。但是,大量事實證明森林資源產權尚不足以保護產權所有者公平分享資源的收益。公地悲劇、私地悲劇、失效普遍存在。經濟學界的大量研究關注不同產權形式的探索,如公有產權、私有產權、產權、自主治理等,但在真實情境中,除法律、習慣、習俗等確立的產權之外,容易忽視人們在政治經濟和文化背景下獲得的公平資源收益受到的各種限制條件的約束,其中更充斥了尋租、盜取等非法行為。這一約束機制具有結構性和相關性,包括資本、市場介入能力、技術、知識、政策制度、社會地位和社會關系等變量。獲益能力理論的優點在于揭示影響自然資源利益分配的具有政治、社會、經濟特征的約束機制的結構和內在因素,分析影響資源價值分配的各種力量,幫助我們認識實現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的雙贏目標的進程中存在的障礙,形成改進資源管理政策的建議。

2獲益能力理論

2.1概念和內涵“獲益能力”(access)一詞被廣泛地應用于產權和自然資源利用的分析中,將“對土地、勞動力和資本的獲益能力”(accesstoland,labor,andcapital)等同于“使用土地、勞動力和資本的權利”(rightstoland,laborandcapital),即把獲益能力看做一種使用資源的權利。施拉格爾(Schlager)和奧斯特羅姆(Ostrom)在分析公共資源產權時,將獲益能力視為構成公共資源產權權利束的5個要素之一,是“進入一個特定的物理區域和享受非負的效益的權利”。德•讓維里(deJanvry)和薩杜雷特(Sadoulet)描述的“資源獲益能力”(accesstoresources)是指可以利用并從資源中獲益,而這種獲益方式可以通過擁有產權或者租賃的方式獲得。因此,獲益能力的傳統定義是和產權聯系在一起的,是指從事物中獲得利益的權利,這種權利可以是實際存在的,也可以是理論上的。里博(Ribot)根據多年對非洲、亞洲、拉丁美洲等地自然資源管理的研究,針對目前森林資源的分權、自由化和基于社區的管理改革,提出當地群體對森林的權利(accesstoforest)不能最終保證他們從貿易中獲得公平的利益。他進一步強調以產權為導向的資源管理方法對促進當地的發展是不足夠的,除非同時促進市場能力和其他機會,產權或其他形式的對資源的直接控制不能使當地人從森林或者其他資源中獲得足夠的利益。在這些研究基礎上,里博發展了“獲益能力”概念,不再把獲益能力理解為基于產權的權利,而把“獲益能力”定義為“從事物中獲益的能力”,是關于一個人或組織獲得利益的所有能力的集合,包括基于權利的能力,如自然資源、知識、技術、資本等;基于權力的能力,如社會身份地位、社會關系等,以及基于個人能動性的能力,如市場能力、企業家才能等。社會和法律禁止的行為也對獲益能力有著重要的影響,如法律之外控制資源利用的各種機制、結構和關系,如社會身份、社會關系、壓制和欺騙。獲益能力理論關注權力等政治、政策和社會因素對利益分配的影響。將政治和政治制度作為市場存在和發揮功能的內生性因素,不僅特別關注價格或產權這樣的單一控制和積累機制,而且拓展到對市場運行中各種相互作用機制的分析中,將生產和交換置于社會關系和社會階層中研究。

2.2獲益能力的結構獲益能力的分析對象是商品鏈條中的各類經濟主體,聚焦于他們如何獲得、維持利益和控制其他參與者的利益。政府各類機構經常在資源鏈條中扮演重要角色,但通常不是鏈條中的經濟主體①,因此,將政府視為影響經濟主體獲益能力的角色進行分析是很重要的。為了與產權的“一組權利束”進行比較,里博引入“一組權利束”的概念來描繪獲益能力,他指出獲益能力包含技術、資本、市場、勞動力、知識、授權、社會地位和社會關系等,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基于權利的即合法的能力(權利是指被法律、習俗和習慣認可的行為);一類是非法的獲益能力。同時,里博承認這種分類方法并沒有完全包括所有的獲益能力,相互之間可能還存在交叉,仍需進一步完善。筆者認為可從獲益能力的組成結構上形象地將其理解為“一組權利束”,進而根據與利益產生關系的密切程度,將獲益能力拆解為兩層,核心能力是直接的獲益能力,包括資本、勞動、自然資源、市場、技術和知識六類。能力是間接的,可以顯著地影響內層能力,從而影響價值產生和利益分配的能力,存在于政治和社會文化范疇,包括法律政策、國際政治力量、社會地位和關系、文化和習慣習俗等。需要強調的是,獲益能力理論將經濟、政治和社會變量視為非獨立的變量,相互間有豐富的互動,而非把市場視為獨立于政治和社會文化背景的獨立“競技場”,這與新古典經濟學的原則有差異。外層能力并非是外生變量,而是市場存在并發揮功能的內生變量。這也是獲益能力理論與經濟學視角下的生產力要素系統最大的區別所在。正因為如此,獲益能力理論在揭示真實的政治、社會環境之下的資源利益分配路徑時具有很高的理論研究和應用價值。

2.2.1內層獲益能力內層獲益能力包括自然資源、技術、資本、市場、勞動和知識。自然資源(accesstoresources)是核心獲益能力。通常經由產權來明確②。擁有某種資源的產權,將大大提高從該資源中獲益的能力。但是,一些經濟主體雖然不直接擁有自然資源,但由于其技術、資本、市場能力等出眾,也往往可以在分配格局中占有優勢地位。因此,自然資源是一種重要的獲益能力,但其他能力對其有替代作用。自然資源產權不足以決定獲益能力。資本(accesstocapital)是重要的獲益能力。它能用于資源的發掘、生產、加工、動員勞動力等資源獲取方式。對資本的控制可以通過產權來實現,維持則可以通過付租金、稅費或影響資源控制者的方式來達到。在現實情境中,資本往往集中在資源產品商品鏈的末端,即大加工、流通和銷售企業,而資源產品商品鏈前端的初級生產者往往缺乏資本這種重要的獲益能力,也缺乏從資本市場進行融資的能力。勞動(accesstolabor)是一種獲益能力。當整個資源利用過程和商品的利用途徑需要大量勞動力時,擁有勞動力資源的人就控制了獲取能力。特別對于資源密集型產品的開發,勞動是一種重要的獲益能力。技術(accesstotechnology)是一種獲益能力。技術是許多資源加以利用的基礎,高新技術往往能幫助人們從資源中獲取更大的利益。技術含金量越高的產品通常附加值越高,帶來較高的利益回報。技術又是把雙刃劍,既可以保護合法權利,也可以成為非法手段。知識(accesstoknowledge)是一種獲益能力。專家憑借自己的專業知識、高學歷和特殊身份及由此帶來的話語權,能影響就業機會、資格或技術,進而影響資源分配的利益格局。基于知識和信息優勢也能帶來直接的利益。市場(accesstomarkets)是非常重要的一種獲益能力。自然資源的價值最終需要通過市場交易來實現,因此只有具備了市場能力的各類經濟主體(個人、合作組織和企業)才能保護自己在資源利益分配中的地位。這也說明,脫離了市場,僅從基于權利的產權視角出發,考慮對經濟主體的資源產權保護,不能確保其在利益分配中的談判地位。市場以各種方式影響各經濟主體最終獲取利益。市場能力包括市場準入、影響市場供給需求關系的市場力量、影響定價機制的能力、開拓市場的能力、建立品牌的能力等一系列能力。我們可以發現,內層獲益能力與價值的創造過程和分配過程均有關,但僅此尚不能決定利益分配格局。還有一些重要的非經濟主體的力量或能力左右或控制著利益分配的大格局。

2.2.2獲益能力獲益能力深刻地影響著利益分配格局,決定了利益分配“游戲”的規則,決定了并非主要價值創造者的某些參與者,卻可以分得比創造者更大的利益“蛋糕”。換言之,獲益能力包括了那些對利益分配起到主導或控制作用的能力。法律和各種政府政策。政府通過各種政策手段調配資源的配置和利益的分配。政策影響到經濟主體的成本利潤、經營風險和競爭壁壘。政府通過政策調節,可以決定利益分配的大格局,影響資源經濟主體在利益分配中的談判能力。政策是政府實施持續的資源管理的手段?;跈嗔Φ纳鐣匚缓蜕鐣P系。社會結構或社會組織間關系的隱性資源配置能力對于建筑在情理基礎上,而非法理基礎的多數欠發達國家和地區具有特殊的含義。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社會、政治的不平等傳遞到經濟領域,形成相互強化的不平等陷阱。其中,基于權力的地位和社會關系發生了非常重要的資源配置作用,是重要的獲益能力。國際政治力量。在全球化背景下的資源產品國際貿易中,國際政治力量左右利益分配格局的影響正日益深化。例如,歐洲國家的非政府組織反對非洲的非法木材砍伐活動,聲稱不可持續的砍伐正在破壞熱帶森林,要求歐洲各級政府制訂更一致和更嚴格的熱帶木材采購政策。上述歐洲國家的政治行為影響了非洲木材商品鏈的基礎及其經濟主體的獲益能力。非顯性制度的風俗習慣。由于其制度內生性,往往有著高穩定度、低建立成本和有效行為約束能力,這對于很多欠發達地區具有特別的含義。我們注意到一些地區雖然不具備完善的社會政治經濟制度,沒有制定先進的資源保護政策,但依靠村規民約實現了這一功能。在崇尚科學規范管理的當代社會,如何發揮風俗習慣的力量,對其予以尊重、保留和發揚的空間,既值得管理者思考,也需要自下而上的智慧和行動。文化。豐富的文化積淀和內涵可以明顯提高產品的稀缺性,影響產品的供需關系,實現高附加值。工業化階段,產品同質低價競爭比較普遍,文化在克服低水平發展方面具有重要價值。

2.3能力間的相互關系各種能力之間不是相互獨立的,而是具有豐富的相互關系。能力之間可以相互影響,具有一定的替代性。某種能力的稀缺性越高,越難以被替代,就越可能成為主導能力,不僅保持了自身很高的獲益,也控制了其他能力的獲益。具體獲益能力的分析必須在一定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宏觀環境中進行,一般來說,任何一種利益格局的形成都是幾種獲益能力共同作用的結果。經濟主體通常在各種獲益能力比較平衡的情況下,可能得到較高的資源利益。在分析各方面因素時,研究者需要始終關注影響不同經濟主體得到、維持和控制利益的途徑及其微觀動態過程。內層能力束的構成多是生產要素,諸如資本、技術、勞動、知識。對于這些能力,個體生產者、小農跟規模化和組織化的企業競爭時,不具有優勢地位,具有先天劣勢。如果決策者聽之任之,那么內層能力束的結構注定了小規模參與者通過市場交易實現資源價值獲取利益過程中的劣勢。我們并非無能為力改變這一現實,將能力作為杠桿,可能影響并改變內層能力束對小農的約束。這些能力包括法律政策、習慣習俗等社會力量和文化。其中,政府實施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可以成為“關鍵杠桿”能力。通過政策可以賦予小農公平的資源初始分配,可以實施傾斜優惠政策,撬動市場能力的提升,降低科學管理的高門檻,調動隱性社會制度的力量,增加小農在資源利用中的參與空間和可能,最終目標是實現對內層能力束的去約束。這些政策和行動的最終目標,應是為資源的可持續保護和利用,爭取建立更公平的資源經濟,改變受大資本左右的“自由”市場經濟不會自發實現的公平利益分配,保護小農等初級生產者的經濟收入,保證社會和諧。

3與產權理論的差異

獲益能力與產權存在著一定的交叉。從產權發展的歷史來看,比較有影響力的產權理論可分為產權理論和現代西方產權經濟學理論。到目前為止,被人們普遍接受的產權具有以下一些特點:第一,產權是一組權利束,不是單一的權利。包括所有權、使用權、獲益權等。第二,產權大多數情況下是由法律界定的,或者由社會習慣風俗所強制實施的。第三,產權是較為明確的,具有社會共識性,在一定時期內具有穩定性。廣義和狹義產權的范圍不同。本文引用分析的產權概念是麥克皮爾斯和康芒斯的定義,即“產權是一種類似于可強制執行的要求,如事務使用權或受益權”。產權與獲益能力間的顯著區別(圖略)獲益能力與產權的三個顯著區別是:第一,能力比權利范疇大。能力不完全隨主體產生,能力可以產生于參與者間各種社會關系的互動中,也可以由宏觀法律政策、文化等賦予,可以沒有明確的權屬關系。獲益能力關注的是哪些人在什么時間,通過什么方法,達到什么目的,而不像產權只關心權利關系。產權是一種獲益能力。第二,獲益能力不要求像產權一樣被法律、風俗習慣認可,也不要求具有社會公識性。它可以包含在法律限度內,也可以作為基于權利的獲取途徑包含非法的獲取途徑。權利不是利益獲取、控制、維持的唯一途徑,暴力和竊取同樣被認為是基于權利的獲取能力。獲益能力只要事實能證明就可以,而不需要任何清晰的社會認同。第三,獲益能力可以是隱性的、不明確的、動態不穩定的。獲益能力是各種政治、文化、經濟、社會機制的函數。這些因素總是在不斷變化著,并不總是能明確識別的,這就導致了獲得資源的權利及其內容的變化。同時獲益能力的應用總是與商品鏈分析方法結合在一起,獲益能力強調的是一群參與者運用一切政治社會經濟手段以獲取利益的能力,關注一群參與者的利益分配,并且影響分配格局的能力不都是有明確產權歸屬的要素。獲益能力是比產權更廣泛的一個概念,而資源產權和其他要素產權只是資源獲益能力中的一部分,構成了部分參與分配的獲益能力,但并不能決定全部的獲益能力,難以主導或控制獲益能力。換言之,政府僅靠調整產權關系難以全部解決現實環境中錯綜復雜的利益分配問題。正是獲益能力不同于產權的上述三個特點,使應用獲益能力能在更符合現實的社會環境中分析自然資源管理等問題。

4獲益能力理論

在森林資源管理領域的實踐獲益能力理論自提出以來,結合商品鏈分析方法,在國際范圍內的森林資源、農產品領域內開展了不少應用性的案例研究。下頁表2歸納了應用案例、分析視角和主要結論。

自然資源管理范文3

[關鍵詞]自然資源物權合理限制生態補償

一、自然資源物權和生態補償機制的意義

(一)自然資源物權的意義

自然資源,從最廣泛意義上說,包括在改造自然與征服自然過程中自然界中包括土地在內的一切可以被人類利用的物質和能量。自然資源物權是指以自然資源為客體的物權,即權利人為滿足其權益需要,對自然資源依法或依合同所享有的直接支配與排除妨礙的權利。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人們沒有分清對土地本身的使用與開采埋藏于地下的礦藏以及采伐生長于土地之上的林木之間的關系。實際上,土地是承載其他自然資源的載體,其他自然資源均依賴于土地而存在。但是我們也應當認識到,資源是可以與土地分離或相對分離的,或者具有獨立于土地的自身價值,同時由于資源本身具有稀缺性、價值性與可支配性,因此,從法律的角度尤其是從民法的角度來說,資源可以成為物權的客體。而學界也一般將自然資源劃分為兩大部分即土地與除土地以外的其它資源(也有簡稱資源的)。相應地,自然資源物權亦可分為土地資源物權和與其他自然資源物權。

與一般物權不同的是,自然資源物權屬于一個社會或國家的基礎物權。原因在于對自然資源的控制和支配,意味著對人們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自然要素的壟斷或專有。在此基礎上,學界認為,自然資源物權體系是指由自然資源物權制度的基本的物權權利類型,包括自然資源所有權和自然資源他項權利組成的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整體。由于自然資源可分為土地和其他自然資源,因此,自然資源物權體系又可分為土地資源物權體系和其他自然資源物權體系。

(二)生態補償的意義

對于生態補償的意義,國內外有不少定義。歸納起來,大致有兩種解釋:一種是指自然生態系統對由于社會、經濟活動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所起的緩沖和補償作用。另一種則是將生態補償理解為一種資源保護的經濟手段,通過對損害(或保護)環境的行為進行收費(或補償),提高該行為的成本(或受益),從而激勵損害(或保護)行為的主體減少(或增加)因其行為帶來的外部不經濟性(或外部經濟性),達到保護自然資源的目的。

我們認為,生態補償不單是為了控制生態破壞,而應該包括因自然資源的使用所造成的生態功能喪失的恢復和補償,具體包括對為保護和恢復生態環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價、做出犧牲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補償,對因開發利用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水、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和自然景觀而損害生態功能,或導致生態價值喪失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經濟補償。

(三)生態補償機制的意義

生態補償機制是社會生產不斷發展與資源環境容量有限之間矛盾運動的必然產物,它以“資源價值論”的觀念重新評價生態環境資源的現實價值,運用政府調控與市場化運作的方式,讓開發、利用、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人們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用于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為社會發展提供可持續利用的資源基礎和生存環境。

生態補償機制調整的對象和政策制定的方向是,矯正生態環境保護或破壞行為產生的環境利益和經濟利益的分配關系,以經濟激勵為主要特征的環境經濟政策和其他相關的制度安排。這里的環境利益是保護活動產生的生態服務功能的提高,或破壞行為造成的生態服務功能的損失。經濟利益是生態服務功能的市場價值或效益。糾正后的利益關系應該是,享受因勞動付出而帶來的生態服務的主體要支付費用,生產生態服務的主體應得到經濟回報;相反,造成生態服務功能損失的主體支付費用,生態服務功能的產權人或恢復生態服務功能的主體(如政府)應得到經濟賠償。

生態補償機制涉及生態補償的法律規范的形成、實施到產生調整社會關系效果的整個運行過程的綜合原理,有系統和過程的意義。作為一種法律機制,它是從法律的各個方面的系統性聯系和從法律的動態上來考察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調整功能的運行過程。其主要包括三個層面:一是不同主體之間利益的相互聯系,即結構;二是事物在有規律的運動中發揮的作用、效應,即功能;三是發揮功能的作用過程和作用原理。

因此,生態補償機制可以理解為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它是指政府和有關部門通過一定的政策手段,促使環境、資源、生態的受益方給予施益方以合理的補償,實現索取與稟賦的相對平衡,以達到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制度和法規。由此可見,建立公平有效的生態補償機制,不僅能直接受益于每個人,也是我們最終建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基礎。

二、我國在自然資源物權受限下生態補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國生態補償還存在很多需要解決的難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基礎研究薄弱

自然資源物權人在物權受到合理限制之下,遭受的損失是一個相對的概念,難以用貨幣來進行衡量,而且補償對象有時很難準確確定。如何科學準確地界定生態補償標準和對象,成為制約我國生態補償機制在全面實施的一個很重要因素,主要體現在:

1、補償強度難以貨幣化。要對物權受限者進行合理科學的補償,就必須對生態環境保護和重建的投入成本及效益進行科學的計算,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保護和重建行為的科學性。由于生態環境的公共物品特性,很難計算出間接成本或收益,從而難以科學確定補償強度的量化。

2、補償者和補償接受者問題。產權的界定是生態環境補償的前提,只有生態環境的產權明晰了,才能確定誰補償誰的問題。但在資源和環境領域,產權界定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許多生態環境的產權往往是模糊和虛化的,甚至是不可能清楚界定的,這樣在實踐中往往使生態環境的權利和義務失去主體,導致無法清楚地確定補償承擔者和接受者。在對自然資源物權人進行補償時,補償承擔者難以確定的問題將更加突出。

3、生態補償的內容不明確。生態補償的內容很多,涉及面極廣,而且隨著人們認識水平的不斷深入,需要補償的范圍還要增多。由于國家和政府對在重點保護區農民的自然資源物權有更多的限制,導致當地居民的生活問題日益顯現。

(二)補償方式比較單一,沒有建立良性投融資機制

補償資金渠道以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為主,補償的重點為西部部分地區,而且以重大生態保護和建設工程及其配套措施為主要形式;投入主要以國家為主,地方投入較少;有限的資金主要以毛毛雨的形式,分散用于各個地區,造成資金的低效使用和浪費。

(三)征收和使用方式不合理

由于生態補償機制不完善,補償不能完全依法進行,基本上是采取“搭車收費”的方式,收費和使用主要以部門或行業為界,部門間各自為政,行業、部門之間的條塊分割,不能形成合力,也沒有真正實現收支兩條線。部門行政色彩濃,導致生態補償不到位,補償受益者與需要補償者相脫節。

(四)全國還沒有形成統一、規范的管理體系

缺乏有效的監督,資金的收取和利用存在很大的漏洞。目前許多證據已經證明國家用于生態建設項目而投入的巨額資金,被廣泛用于部分地方和政府部門的私自漁利行為上,“暗箱操作”現象層出不窮,這就導致了權利受限者無法得到充分的補償,并產生了高額的管理成本,從而危及到了項目的順利實施。

(五)觀念上存在障礙

我國公眾的環境意識還比較低,“資源無價”的錯誤觀念還未根除,廣大民眾對生態補償知之甚少,許多人甚至認為征收生態補償金是“亂收費”,這些錯誤觀念的存在是生態補償制度建立的很大障礙,也為生態補償工作的展開帶來了巨大阻力。

(六)資金籌集問題

資金積累和籌措不足,是建立補償機制面臨的一個瓶頸問題,沒有充分的資金來源,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設也就無從談起。

(七)補償強度問題

一般來說,對生態環境保護和重建的直接投入成本進行計算相對比較容易,可等同為將受到破壞的生態環境恢復到正?;蝾A期的狀況所需支付的費用。但是由于生態環境的公共物品特性,它的保護和改善對社會提供的服務以及它的破壞對社會造成的影響比較容易感受,但是很難評價到底得到多少利益或受到多少損失,并且在不同地區及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人們對生態環境的評價值和需求是不同的,對生態環境影響的認識水平也是不同的,因而很難計算出間接成本或收益,從而無法科學確定補償的強度。

(八)法律法規體系不夠健全

就目前我國對該方面的立法,還存在不小的缺陷,主要有:

1、立法體系上的缺陷。主要表現在自然資源保護法律中資源有償使用原則未體現資源生態效益價值;有些資源保護法未將維護生態平衡作為其立法目的以及資源保護法律的有些規定不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缎谭ā穼ζ茐淖匀毁Y源罪的規定欠缺生態效益考慮。

2、技術上的困難。征收生態補償稅需要準確確定稅率,補貼需要確定補貼率,而稅率和補貼率的確定都面臨技術難題,政府為獲取這些信息會支付較高的成本。生態補償數額的確定應以生態破壞造成的損失量和生態建設或恢復的效益量為標準,而生態影響的定量評估技術尚未充分開發、建立和普及。

我國的《防沙治沙法》、《土地承包法》、《草原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對植樹造林、草地保護作出了明確規定,但并未對自然資源物權人的權利受到合理限制的情況下,國家給予受損利益的補償加以規定,即使有體現,約束力也不強,而法律條款之間本身存在著矛盾,更加影響了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

三、自然資源物權受到合理限制下生態補償機制的具體對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認為,當自然資源物權受到合理限制時,生態補償機制的運作應做好以下幾個工作。

(一)明晰界定自然資源產權

環境產權界定應該是對環境歸屬、環境質量及環境侵權程度,從質和量、近期和長期、局部和整體上的權威性、可操作性的行為規定和使用約束。我國現行《憲法》第9條規定“礦床、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边@意味著在我國生態環境是整個社會的財富,它在本質上不屬于單一的個人或某個團體,是公共財產。但在實踐中,往往因這種復雜的關系使生態環境的權利和義務主體缺失。生態環境所有權的虛化現象在我國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客觀事實。所有權的虛化直接導致產權的模糊。建議在國家和集體對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盡可能地分散自然資源的經營權和管理權,將因生態治理過程中發生的補償直接分配給自然資源經營者和管理者,并且強化社會經濟主體的環境產權意識,把環境資源視為環境資源資產,逐步將其劃入資產領域進行有效調整,給予自然資源物權的享有者相應的產權的確定與保護。只有這樣,才能賦予權利人以制度上的保障。在此基礎上,通過市場機制建立環境產權的作用和流轉機制。

(二)明確補償主體

生態補償機制的主體是參與生態活動的各關系人(自然人和法人),它包括兩類:公共主體和市場主體。[]生態補償機制的公共主體就是政府及各類相應的機構和組織。由于生態經濟的公共性,而且本文討論的是自然資源物權受到合理限制時的補償主體,這就決定了政府作為公共主體參與生態活動補償的必然性和重要性。由此,應當充分發揮政府在該生態補償機制中的主導作用,即主張補償主體行政化。具體表現為對生態治理中的受損權利人的補償需要政府實施。從而權利人的權利將得到政府穩定而有力的保障,充分體現了補償機制的有效性。

(三)補償制度法制化

生態補償實質上是一種利益協調,也是一種矛盾協調。利益協調可以通過經濟途徑、觀念途徑、制度途徑等多條途徑予以實現。利益沖突的制度協調是指針對利益關系直接進行協調,是通過對人們之間利益關系的重新定位和對人的利益行為范圍的限制來實現利益協調的。從人類社會利益協調的歷史來看,利益沖突的利益協調通常是以國家協調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利益協調是國家的重要職能。在對社會利益沖突的制度協調中,法律制度是其中核心的內容之一。通過法律機制的協調,可以有效降低政策協調、經濟協調和觀念協調的主觀隨意性,從而最大限度地保持利益制度和整個社會的穩定。強調法律制度在生態補償中的重要性和權威性,對于整個生態保護和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實踐證明“補償政策法律化”使補償制度名副其實地成為使受損權益得到恢復和彌補的一種法律手段。

1、確立生態補償的憲法地位。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而生態補償是推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所以只有明確生態補償的憲法地位才能順利實現可持續發展。確立生態補償的憲法地位主要是對生態環境的產權進行嚴格的界定。

2、制定與完善我國的環境保護法。修改現有的環境保護基本法,在環境保護基本法中把可持續發展戰略確立為環境立法的指導思想,并以此為指導,把自然資源有償使用的原則和生態補償制度確立為我國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在此基礎上,修改環境保護單行法,對《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水土保持法》等已確立的生態補償制度要進一步具體化、完善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學性。對其它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法增加生態補償制度,尤其是生態補償要融入《環境影響評價法》中。通過這些立法措施,對自然資源物權受到合理限制的權利人的權利加以具體規定,并且給予權利受限后的有效補償。

(四)確定補償標準

補償標準的確立是生態補償機制中的一大難點。很多人將其歸結為生態環境的功能價值的難以計量。需要指出的是,我國的生態資源所有權屬于國家,國家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的政策和措施,是對生態資源的開發利用權的限制性征收的行政法律行為,生態補償是基于這一行政行為對法人或個人生態資源財產的收益權限制的行政補償制度。補償標準應該在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其對生態效益的需求間尋求平衡點。

對于建設項目生態補償金的確定,可以考慮與環境影響評價相結合,充分利用環評的各項數據資料,使環境影響的定性評估與定量評估同時進行,在環評階段確定生態補償金的數額,同時也可提高環評的準確性、科學性,還可以節省環境管理機關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賠償與補償只是一種相對的公平,在現有的條件下無法做到完全的公平。盡管如此,生態補償機制也要在力求在公平公開的層面上運行,必須有科學核算生態補償的標準體系。對補償標準的確定,很大程度上依靠對資源環境的價值進行評估。

(五)確定多樣化的補償方式

生態補償機制應建立國家、地方、區域、行業多層次的補償系統,實行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多樣化生態補償方式。

1、政策補償與技術補償相結合。政策補償,即上一級政府對下一級政府的權利和機會補償。受補償者在授權的權限內,利用制定政策的優先權和優惠待遇,制定一系列創新性的政策,促進發展并籌集資金。技術補償,是指中央和當地政府以技術扶持的方式對生態環境的綜合防治給予支持。具體內容有:補償主體開展技術服務,提供無償技術咨詢和指導,培訓因自然資源受到合理限制的權利人的生產技能和管理水平,使他們能夠利用有限的資源創造最大的財富。

2、連續補償與一次性補償相結合。以目前的生態補償政策來看,例如國家實行的退耕還林與退牧還草工程,生態環境的恢復不可能在短期內實現,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而對于農牧民來說,退還之后失去了部分或全部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為了保障農牧民的利益,使其能維持基本的生計,在項目實施的初期階段,至少在5~8年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要連續對項目實施主體進行補償,以推動其生產經營方式的逐步轉型。而對于一些生態環境特別惡劣,退還后失去了生存條件的農牧戶,應實行“生態移民”安置,其具體辦法可以是一次性發給移民搬家費,再給予工作就業機會或分給承包地。

3、政府補償和民間補償相結合。政府補償是由政府提供財政資金或實物進行的補償。這是由政府生態環境恢復與建設的職責所決定的。政府補償的實質是建立公共支付體系,其受付方為土地使用者、自然資源的經營者等,這種方式的好處是資金來源廣泛而穩定,包括稅收、發行債券和對生態環境受益方收費,但事實上,由于政府的財力有限,有必要把政府補償與民間補償結合起來。民間補償通常是指在私人之間即受益人與利益受限人之間相互商議的基礎上訂立的補償方法。

(六)規范生態補償管理

1、生態補償必須堅持“保護者受益、損害者付費、受益者補償”的基本原則,即環境保護者有權利得到投資回報;環境開發者要為其開發、利用資源環境的行為支付代價;環境損害者要對其造成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損失做出賠償;環境受益者有責任和義務向提供優良生態環境的地區和人們進行適當的補償。這里應當特別強調,對于生態治理過程中,其權利受到合理且必要限制的權利人的補償。

2、建立統一管理機構。建立起清理、核查、勘測、統計受限權利人的自然資源的實物形態和價值形態的存量,并跟蹤、統計自然資源產權變動情況,加速建立對該類自然資源價值的核算體系,完成生態環境資源實物及價值形態的核算,逐步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賬戶管理制度。同時,建立國家環境督察制度,加強對跨地區、流域經濟區以及產業間環境問題的管理,協調“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上游區域”和“下游區域”之間的補償。

3、實行統一監督辦法。建立財政生態補償資金使用績效考核評估制度,對各項財政專項補助資金的使用績效進行嚴格的檢查考核,使財政生態補償資金更好地發揮激勵和引導作用。同時,要建立健全實施生態補償的審計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七)補償資金的融資方式多樣化

生態補償資金可以從以下途徑進行籌集:

1、生態補償費與生態補償稅。生態利益補償資金,首先來源于生態環境稅收;其次是依生態環境法所得的罰款、沒收所得;其三是國際組織、社會各界為生態環保的捐助資金;其四是設定生態環保彩票,建立環保基金,由統一的基金組織管理,以及其他形式的各種生態環?;?。

2、各級財政生態專項補償。目前進行得較多的是國家財政專項補償,國家作為生態效益補償的主要提供者,即作為生態補償基金的主要來源,由各級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補償生態環境利益外溢問題。但這種單一的補償渠道離實際需要相差甚遠。今后要逐步建立起起國家財政補償與區域內財政補償及部門補償相結合的補償機制。建立不同層級的利益補償系統、中央補償系統和地方補償系統,與之相對應的是中央補償資金和地方補償資金,中央資金主要針對全局性的補償問題,而各省、市等地方政府可以就本地區生態環境項目設立地方補償資金,并可在補償計劃上單列出對物權受限人的補償,設立這種多層次的補償資金可以對地方環境保護起到刺激作用,同時形成上下多層的互動機制。同時,建議設立專家組,對各省的生態環境狀況評估,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同時,地方設立專家組,對項目實施進度、效果進行評估。專家組還要對項目結果進行檢驗驗收,確定資金的發放。

3、建立生態建設補償基金。可以由國家涉農部門和環保部門牽頭建立“生態環境建設補償基金”,首先由國家財政撥款作為墊底資金,在此基礎上,號召有關企業、組織和個人捐贈,這既可為社會環保人士提供表達心愿的途徑,又開辟了環保建設資金來源渠道。

4、優惠信貸[]。優惠信貸是以低息貸款的形式向有利生態環境的行為和活動提供一定的啟動資金,解決資金缺乏問題,鼓勵當地人從事有利生態環境的行為和活動,同時貸款還可以刺激借貸人有效地使用貸款,提高行為的生態效率。

5、積極發展生態旅游業。將部分生態環境價值市場化,采取生態環境產權交易補償,例如在旅游收入中收取一定比例的補償基金。

(八)建立一種可持續發展的政績考核制度

1、重新審視現有的GDP指標核算體系,建立綠色GDP指標體系或建立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

2、在規劃時既要考慮經濟增長,又要考慮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治理。為此需建立相應科學的考核指標,明確經濟主體的權利和責任,有效約束不顧環境后果,不顧他人利益的掠奪性、破壞性的開發。

3、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包括開發利用資源與環境恢復之間的環境補償,資源輸出與資源受惠地區之間的環境補償等。

(九)建立生態保護價值增值的評估機制和評估機構

一方面,要加強研究和開發適用于生態資源價值的數量化技術,建立評估機制和評估機構,培訓評估人員,使評估盡快掌握生態資源數量化技術,為生態補償順利展開奠定堅實的技術基礎,提供數量化技術保障。另一方面,建立生態資源存量的年度調查與統計制度,掌握區域生態資源存量的歷史變遷和現狀變化,根據人們普遍認可的生態環境狀況條件和生態資源存量的合理值,為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提供依據。

(十)開展生態保護補償的試點工程

從目前的情況看,對于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生態補償的原則為大多數人尤其是被補償地區所贊同。但具體的補償形式、補償方法和補償力度,有些人還有不同的看法,具體操作有難度??梢韵戎鸩皆谌舾傻貐^、若干領域先進行試點。

(十一)生態目標與農村發展目標相結合

目前,我國政府大力開展生態環境建設和實施生態補償是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也是適合我國國情的。然而,生態建設的重點區域多在偏遠、貧困的農村山區,有些農戶的林地被劃為了公益林或劃入了自然保護區,以至極大地影響了他們的經濟收益。鄭易生提出的“剝削農民就是破壞生態環境”是有其深刻含意的。欲使生態建設得以順利進行,就必須得到廣大農民的支持。若背離農村發展的目標,完全由政府來進行生態環境建設,將需要投入巨大的成本。這就要求我們從農村發展的角度,把生態目標與經濟目標結合起來考慮。

[摘要]生態補償機制是為防止自然資源配置扭曲,通過制度設計來修正發展平衡的問題。在自然資源物權人的權利受到合理限制的情形下,應當通過生態補償機制對這類權利人的受損利益進行補償,以保證國家的生態治理過程順利實施。

[關鍵詞]自然資源物權合理限制生態補償

一、自然資源物權和生態補償機制的意義

(一)自然資源物權的意義

自然資源,從最廣泛意義上說,包括在改造自然與征服自然過程中自然界中包括土地在內的一切可以被人類利用的物質和能量。自然資源物權是指以自然資源為客體的物權,即權利人為滿足其權益需要,對自然資源依法或依合同所享有的直接支配與排除妨礙的權利。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人們沒有分清對土地本身的使用與開采埋藏于地下的礦藏以及采伐生長于土地之上的林木之間的關系。實際上,土地是承載其他自然資源的載體,其他自然資源均依賴于土地而存在。但是我們也應當認識到,資源是可以與土地分離或相對分離的,或者具有獨立于土地的自身價值,同時由于資源本身具有稀缺性、價值性與可支配性,因此,從法律的角度尤其是從民法的角度來說,資源可以成為物權的客體。而學界也一般將自然資源劃分為兩大部分即土地與除土地以外的其它資源(也有簡稱資源的)。相應地,自然資源物權亦可分為土地資源物權和與其他自然資源物權。

與一般物權不同的是,自然資源物權屬于一個社會或國家的基礎物權。原因在于對自然資源的控制和支配,意味著對人們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自然要素的壟斷或專有。在此基礎上,學界認為,自然資源物權體系是指由自然資源物權制度的基本的物權權利類型,包括自然資源所有權和自然資源他項權利組成的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整體。由于自然資源可分為土地和其他自然資源,因此,自然資源物權體系又可分為土地資源物權體系和其他自然資源物權體系。

(二)生態補償的意義

對于生態補償的意義,國內外有不少定義。歸納起來,大致有兩種解釋:一種是指自然生態系統對由于社會、經濟活動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所起的緩沖和補償作用。另一種則是將生態補償理解為一種資源保護的經濟手段,通過對損害(或保護)環境的行為進行收費(或補償),提高該行為的成本(或受益),從而激勵損害(或保護)行為的主體減少(或增加)因其行為帶來的外部不經濟性(或外部經濟性),達到保護自然資源的目的。

我們認為,生態補償不單是為了控制生態破壞,而應該包括因自然資源的使用所造成的生態功能喪失的恢復和補償,具體包括對為保護和恢復生態環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價、做出犧牲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補償,對因開發利用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水、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和自然景觀而損害生態功能,或導致生態價值喪失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經濟補償。

(三)生態補償機制的意義

生態補償機制是社會生產不斷發展與資源環境容量有限之間矛盾運動的必然產物,它以“資源價值論”的觀念重新評價生態環境資源的現實價值,運用政府調控與市場化運作的方式,讓開發、利用、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人們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用于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為社會發展提供可持續利用的資源基礎和生存環境。

生態補償機制調整的對象和政策制定的方向是,矯正生態環境保護或破壞行為產生的環境利益和經濟利益的分配關系,以經濟激勵為主要特征的環境經濟政策和其他相關的制度安排。這里的環境利益是保護活動產生的生態服務功能的提高,或破壞行為造成的生態服務功能的損失。經濟利益是生態服務功能的市場價值或效益。糾正后的利益關系應該是,享受因勞動付出而帶來的生態服務的主體要支付費用,生產生態服務的主體應得到經濟回報;相反,造成生態服務功能損失的主體支付費用,生態服務功能的產權人或恢復生態服務功能的主體(如政府)應得到經濟賠償。

生態補償機制涉及生態補償的法律規范的形成、實施到產生調整社會關系效果的整個運行過程的綜合原理,有系統和過程的意義。作為一種法律機制,它是從法律的各個方面的系統性聯系和從法律的動態上來考察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調整功能的運行過程。其主要包括三個層面:一是不同主體之間利益的相互聯系,即結構;二是事物在有規律的運動中發揮的作用、效應,即功能;三是發揮功能的作用過程和作用原理。

因此,生態補償機制可以理解為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它是指政府和有關部門通過一定的政策手段,促使環境、資源、生態的受益方給予施益方以合理的補償,實現索取與稟賦的相對平衡,以達到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制度和法規。由此可見,建立公平有效的生態補償機制,不僅能直接受益于每個人,也是我們最終建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基礎。

二、我國在自然資源物權受限下生態補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國生態補償還存在很多需要解決的難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基礎研究薄弱

自然資源物權人在物權受到合理限制之下,遭受的損失是一個相對的概念,難以用貨幣來進行衡量,而且補償對象有時很難準確確定。如何科學準確地界定生態補償標準和對象,成為制約我國生態補償機制在全面實施的一個很重要因素,主要體現在:

1、補償強度難以貨幣化。要對物權受限者進行合理科學的補償,就必須對生態環境保護和重建的投入成本及效益進行科學的計算,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保護和重建行為的科學性。由于生態環境的公共物品特性,很難計算出間接成本或收益,從而難以科學確定補償強度的量化。

2、補償者和補償接受者問題。產權的界定是生態環境補償的前提,只有生態環境的產權明晰了,才能確定誰補償誰的問題。但在資源和環境領域,產權界定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許多生態環境的產權往往是模糊和虛化的,甚至是不可能清楚界定的,這樣在實踐中往往使生態環境的權利和義務失去主體,導致無法清楚地確定補償承擔者和接受者。在對自然資源物權人進行補償時,補償承擔者難以確定的問題將更加突出。

3、生態補償的內容不明確。生態補償的內容很多,涉及面極廣,而且隨著人們認識水平的不斷深入,需要補償的范圍還要增多。由于國家和政府對在重點保護區農民的自然資源物權有更多的限制,導致當地居民的生活問題日益顯現。

(二)補償方式比較單一,沒有建立良性投融資機制

補償資金渠道以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為主,補償的重點為西部部分地區,而且以重大生態保護和建設工程及其配套措施為主要形式;投入主要以國家為主,地方投入較少;有限的資金主要以毛毛雨的形式,分散用于各個地區,造成資金的低效使用和浪費。

(三)征收和使用方式不合理

由于生態補償機制不完善,補償不能完全依法進行,基本上是采取“搭車收費”的方式,收費和使用主要以部門或行業為界,部門間各自為政,行業、部門之間的條塊分割,不能形成合力,也沒有真正實現收支兩條線。部門行政色彩濃,導致生態補償不到位,補償受益者與需要補償者相脫節。

(四)全國還沒有形成統一、規范的管理體系

缺乏有效的監督,資金的收取和利用存在很大的漏洞。目前許多證據已經證明國家用于生態建設項目而投入的巨額資金,被廣泛用于部分地方和政府部門的私自漁利行為上,“暗箱操作”現象層出不窮,這就導致了權利受限者無法得到充分的補償,并產生了高額的管理成本,從而危及到了項目的順利實施。

(五)觀念上存在障礙

我國公眾的環境意識還比較低,“資源無價”的錯誤觀念還未根除,廣大民眾對生態補償知之甚少,許多人甚至認為征收生態補償金是“亂收費”,這些錯誤觀念的存在是生態補償制度建立的很大障礙,也為生態補償工作的展開帶來了巨大阻力。

(六)資金籌集問題

資金積累和籌措不足,是建立補償機制面臨的一個瓶頸問題,沒有充分的資金來源,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設也就無從談起。

(七)補償強度問題

一般來說,對生態環境保護和重建的直接投入成本進行計算相對比較容易,可等同為將受到破壞的生態環境恢復到正?;蝾A期的狀況所需支付的費用。但是由于生態環境的公共物品特性,它的保護和改善對社會提供的服務以及它的破壞對社會造成的影響比較容易感受,但是很難評價到底得到多少利益或受到多少損失,并且在不同地區及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人們對生態環境的評價值和需求是不同的,對生態環境影響的認識水平也是不同的,因而很難計算出間接成本或收益,從而無法科學確定補償的強度。

(八)法律法規體系不夠健全

就目前我國對該方面的立法,還存在不小的缺陷,主要有:

1、立法體系上的缺陷。主要表現在自然資源保護法律中資源有償使用原則未體現資源生態效益價值;有些資源保護法未將維護生態平衡作為其立法目的以及資源保護法律的有些規定不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缎谭ā穼ζ茐淖匀毁Y源罪的規定欠缺生態效益考慮。

2、技術上的困難。征收生態補償稅需要準確確定稅率,補貼需要確定補貼率,而稅率和補貼率的確定都面臨技術難題,政府為獲取這些信息會支付較高的成本。生態補償數額的確定應以生態破壞造成的損失量和生態建設或恢復的效益量為標準,而生態影響的定量評估技術尚未充分開發、建立和普及。

我國的《防沙治沙法》、《土地承包法》、《草原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對植樹造林、草地保護作出了明確規定,但并未對自然資源物權人的權利受到合理限制的情況下,國家給予受損利益的補償加以規定,即使有體現,約束力也不強,而法律條款之間本身存在著矛盾,更加影響了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

三、自然資源物權受到合理限制下生態補償機制的具體對策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認為,當自然資源物權受到合理限制時,生態補償機制的運作應做好以下幾個工作。

(一)明晰界定自然資源產權

環境產權界定應該是對環境歸屬、環境質量及環境侵權程度,從質和量、近期和長期、局部和整體上的權威性、可操作性的行為規定和使用約束。我國現行《憲法》第9條規定“礦床、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边@意味著在我國生態環境是整個社會的財富,它在本質上不屬于單一的個人或某個團體,是公共財產。但在實踐中,往往因這種復雜的關系使生態環境的權利和義務主體缺失。生態環境所有權的虛化現象在我國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客觀事實。所有權的虛化直接導致產權的模糊。建議在國家和集體對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盡可能地分散自然資源的經營權和管理權,將因生態治理過程中發生的補償直接分配給自然資源經營者和管理者,并且強化社會經濟主體的環境產權意識,把環境資源視為環境資源資產,逐步將其劃入資產領域進行有效調整,給予自然資源物權的享有者相應的產權的確定與保護。只有這樣,才能賦予權利人以制度上的保障。在此基礎上,通過市場機制建立環境產權的作用和流轉機制。

(二)明確補償主體

生態補償機制的主體是參與生態活動的各關系人(自然人和法人),它包括兩類:公共主體和市場主體。[]生態補償機制的公共主體就是政府及各類相應的機構和組織。由于生態經濟的公共性,而且本文討論的是自然資源物權受到合理限制時的補償主體,這就決定了政府作為公共主體參與生態活動補償的必然性和重要性。由此,應當充分發揮政府在該生態補償機制中的主導作用,即主張補償主體行政化。具體表現為對生態治理中的受損權利人的補償需要政府實施。從而權利人的權利將得到政府穩定而有力的保障,充分體現了補償機制的有效性。

(三)補償制度法制化

生態補償實質上是一種利益協調,也是一種矛盾協調。利益協調可以通過經濟途徑、觀念途徑、制度途徑等多條途徑予以實現。利益沖突的制度協調是指針對利益關系直接進行協調,是通過對人們之間利益關系的重新定位和對人的利益行為范圍的限制來實現利益協調的。從人類社會利益協調的歷史來看,利益沖突的利益協調通常是以國家協調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利益協調是國家的重要職能。在對社會利益沖突的制度協調中,法律制度是其中核心的內容之一。通過法律機制的協調,可以有效降低政策協調、經濟協調和觀念協調的主觀隨意性,從而最大限度地保持利益制度和整個社會的穩定。強調法律制度在生態補償中的重要性和權威性,對于整個生態保護和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實踐證明“補償政策法律化”使補償制度名副其實地成為使受損權益得到恢復和彌補的一種法律手段。

1、確立生態補償的憲法地位。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而生態補償是推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所以只有明確生態補償的憲法地位才能順利實現可持續發展。確立生態補償的憲法地位主要是對生態環境的產權進行嚴格的界定。

2、制定與完善我國的環境保護法。修改現有的環境保護基本法,在環境保護基本法中把可持續發展戰略確立為環境立法的指導思想,并以此為指導,把自然資源有償使用的原則和生態補償制度確立為我國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在此基礎上,修改環境保護單行法,對《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水土保持法》等已確立的生態補償制度要進一步具體化、完善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學性。對其它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法增加生態補償制度,尤其是生態補償要融入《環境影響評價法》中。通過這些立法措施,對自然資源物權受到合理限制的權利人的權利加以具體規定,并且給予權利受限后的有效補償。

(四)確定補償標準

補償標準的確立是生態補償機制中的一大難點。很多人將其歸結為生態環境的功能價值的難以計量。需要指出的是,我國的生態資源所有權屬于國家,國家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的政策和措施,是對生態資源的開發利用權的限制性征收的行政法律行為,生態補償是基于這一行政行為對法人或個人生態資源財產的收益權限制的行政補償制度。補償標準應該在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其對生態效益的需求間尋求平衡點。

對于建設項目生態補償金的確定,可以考慮與環境影響評價相結合,充分利用環評的各項數據資料,使環境影響的定性評估與定量評估同時進行,在環評階段確定生態補償金的數額,同時也可提高環評的準確性、科學性,還可以節省環境管理機關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賠償與補償只是一種相對的公平,在現有的條件下無法做到完全的公平。盡管如此,生態補償機制也要在力求在公平公開的層面上運行,必須有科學核算生態補償的標準體系。對補償標準的確定,很大程度上依靠對資源環境的價值進行評估。

(五)確定多樣化的補償方式

生態補償機制應建立國家、地方、區域、行業多層次的補償系統,實行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多樣化生態補償方式。

1、政策補償與技術補償相結合。政策補償,即上一級政府對下一級政府的權利和機會補償。受補償者在授權的權限內,利用制定政策的優先權和優惠待遇,制定一系列創新性的政策,促進發展并籌集資金。技術補償,是指中央和當地政府以技術扶持的方式對生態環境的綜合防治給予支持。具體內容有:補償主體開展技術服務,提供無償技術咨詢和指導,培訓因自然資源受到合理限制的權利人的生產技能和管理水平,使他們能夠利用有限的資源創造最大的財富。

2、連續補償與一次性補償相結合。以目前的生態補償政策來看,例如國家實行的退耕還林與退牧還草工程,生態環境的恢復不可能在短期內實現,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而對于農牧民來說,退還之后失去了部分或全部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為了保障農牧民的利益,使其能維持基本的生計,在項目實施的初期階段,至少在5~8年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要連續對項目實施主體進行補償,以推動其生產經營方式的逐步轉型。而對于一些生態環境特別惡劣,退還后失去了生存條件的農牧戶,應實行“生態移民”安置,其具體辦法可以是一次性發給移民搬家費,再給予工作就業機會或分給承包地。

3、政府補償和民間補償相結合。政府補償是由政府提供財政資金或實物進行的補償。這是由政府生態環境恢復與建設的職責所決定的。政府補償的實質是建立公共支付體系,其受付方為土地使用者、自然資源的經營者等,這種方式的好處是資金來源廣泛而穩定,包括稅收、發行債券和對生態環境受益方收費,但事實上,由于政府的財力有限,有必要把政府補償與民間補償結合起來。民間補償通常是指在私人之間即受益人與利益受限人之間相互商議的基礎上訂立的補償方法。

(六)規范生態補償管理

1、生態補償必須堅持“保護者受益、損害者付費、受益者補償”的基本原則,即環境保護者有權利得到投資回報;環境開發者要為其開發、利用資源環境的行為支付代價;環境損害者要對其造成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損失做出賠償;環境受益者有責任和義務向提供優良生態環境的地區和人們進行適當的補償。這里應當特別強調,對于生態治理過程中,其權利受到合理且必要限制的權利人的補償。

2、建立統一管理機構。建立起清理、核查、勘測、統計受限權利人的自然資源的實物形態和價值形態的存量,并跟蹤、統計自然資源產權變動情況,加速建立對該類自然資源價值的核算體系,完成生態環境資源實物及價值形態的核算,逐步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賬戶管理制度。同時,建立國家環境督察制度,加強對跨地區、流域經濟區以及產業間環境問題的管理,協調“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上游區域”和“下游區域”之間的補償。

3、實行統一監督辦法。建立財政生態補償資金使用績效考核評估制度,對各項財政專項補助資金的使用績效進行嚴格的檢查考核,使財政生態補償資金更好地發揮激勵和引導作用。同時,要建立健全實施生態補償的審計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七)補償資金的融資方式多樣化

生態補償資金可以從以下途徑進行籌集:

1、生態補償費與生態補償稅。生態利益補償資金,首先來源于生態環境稅收;其次是依生態環境法所得的罰款、沒收所得;其三是國際組織、社會各界為生態環保的捐助資金;其四是設定生態環保彩票,建立環?;穑山y一的基金組織管理,以及其他形式的各種生態環保基金。

2、各級財政生態專項補償。目前進行得較多的是國家財政專項補償,國家作為生態效益補償的主要提供者,即作為生態補償基金的主要來源,由各級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補償生態環境利益外溢問題。但這種單一的補償渠道離實際需要相差甚遠。今后要逐步建立起起國家財政補償與區域內財政補償及部門補償相結合的補償機制。建立不同層級的利益補償系統、中央補償系統和地方補償系統,與之相對應的是中央補償資金和地方補償資金,中央資金主要針對全局性的補償問題,而各省、市等地方政府可以就本地區生態環境項目設立地方補償資金,并可在補償計劃上單列出對物權受限人的補償,設立這種多層次的補償資金可以對地方環境保護起到刺激作用,同時形成上下多層的互動機制。同時,建議設立專家組,對各省的生態環境狀況評估,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同時,地方設立專家組,對項目實施進度、效果進行評估。專家組還要對項目結果進行檢驗驗收,確定資金的發放。

3、建立生態建設補償基金??梢杂蓢疑孓r部門和環保部門牽頭建立“生態環境建設補償基金”,首先由國家財政撥款作為墊底資金,在此基礎上,號召有關企業、組織和個人捐贈,這既可為社會環保人士提供表達心愿的途徑,又開辟了環保建設資金來源渠道。

4、優惠信貸[]。優惠信貸是以低息貸款的形式向有利生態環境的行為和活動提供一定的啟動資金,解決資金缺乏問題,鼓勵當地人從事有利生態環境的行為和活動,同時貸款還可以刺激借貸人有效地使用貸款,提高行為的生態效率。

5、積極發展生態旅游業。將部分生態環境價值市場化,采取生態環境產權交易補償,例如在旅游收入中收取一定比例的補償基金。

(八)建立一種可持續發展的政績考核制度

1、重新審視現有的GDP指標核算體系,建立綠色GDP指標體系或建立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

2、在規劃時既要考慮經濟增長,又要考慮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治理。為此需建立相應科學的考核指標,明確經濟主體的權利和責任,有效約束不顧環境后果,不顧他人利益的掠奪性、破壞性的開發。

3、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包括開發利用資源與環境恢復之間的環境補償,資源輸出與資源受惠地區之間的環境補償等。

(九)建立生態保護價值增值的評估機制和評估機構

一方面,要加強研究和開發適用于生態資源價值的數量化技術,建立評估機制和評估機構,培訓評估人員,使評估盡快掌握生態資源數量化技術,為生態補償順利展開奠定堅實的技術基礎,提供數量化技術保障。另一方面,建立生態資源存量的年度調查與統計制度,掌握區域生態資源存量的歷史變遷和現狀變化,根據人們普遍認可的生態環境狀況條件和生態資源存量的合理值,為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提供依據。

(十)開展生態保護補償的試點工程

從目前的情況看,對于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生態補償的原則為大多數人尤其是被補償地區所贊同。但具體的補償形式、補償方法和補償力度,有些人還有不同的看法,具體操作有難度。可以先逐步在若干地區、若干領域先進行試點。

自然資源管理范文4

關鍵詞:澳大利亞;墨爾本大學附屬幼兒園;自然生成課程

中圖分類號:G642.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2)06-0182-02

生成課程最初是由美國學者伊麗莎白·瓊斯(Elizabeth Jones)提出的。她認為,課程不是教師事先設計好的計劃,而是在與兒童互動的過程中,從兒童的要求那里生成的,“就像冰山在大洋中忽隱忽現,隨時可能隱去,隨時有可能閃現?!盵1]所以稱為自然生成課程。據此,伊麗莎白·瓊斯與學者約翰·尼莫(John Nimmo)推出了新的課程形式——生成課程。[2]

一、墨爾本大學學前教育系附屬幼兒園概況

墨爾本大學學前教育系附屬幼兒園坐落在維多利亞首府墨爾本市,它既是一所幼兒教育和看護中心,又是一個為幼兒教育改革服務的研究中心和實驗基地。[3]園內兒童多是墨爾本大學教職員工以及學生的子女,也有附近社區的兒童。該幼兒園同時為58名3~5歲兒童提供保育和教育,為18名2~3歲的幼兒組織游戲小組,還為學齡兒童開設各種藝術班。教師將58名3~5歲的孩子分成3個班:兩個4~5歲的年齡班,每班20人,一個3~4歲的年齡班,每班18人。除了使用自己的教室外,三個班還可以輪換使用幼兒園的舞蹈教室和美術教室。

二、“自然生成課程”的目標

20世紀90年代以來,墨爾本大學學前教育系附屬幼兒園一直實施以兒童為中心的自然生成課程,即課程是由教師、兒童和家長共同建構的,通過自然生成的教學活動,促進幼兒認知、體能、社會性和情感方面的發展。兒童處于課程的中心位置,教師鼓勵兒童提出自己的想法,或者從兒童的言談話語以及所提的問題中發現兒童的興趣所在,根據兒童的興趣和意愿建立課程。課程建立以后,教師和家長為兒童準備教學材料和活動環境,鼓勵和幫助兒童為實現自己想法而努力,并從中獲取知識和才干。自然生成課程模式認為,只有當兒童的興趣成為課程的核心內容,并且教師充分地與兒童進行討論,傾聽兒童的意見,了解他們的興趣和已有生活經驗,并以此作為設計課程的出發點,采用“兒童敏感”和“兒童能做出反應”的教育方法時,課程的實施才能取得最佳的效果。依據這樣的教學理念,該幼兒園制定了具體的培養目標,即:培養兒童對待自己和他人的正確態度;培養兒童對待學習的積極態度,其中包括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好奇心和提出問題能力的培養;培養兒童的獨立性和自我約束的意識;通過數學、科學、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文學和社會交往方面的學習,發展兒童的認知水平;培養兒童的語言、合作及交往的能力;培養兒童美術表現能力;培養兒童觀察能力;發展兒童的大小肌肉;培養兒童愛護自然界的積極態度;鼓勵所有兒童無論種族、性別、年齡、能力、社會地位和家庭結構等因素都能參加幼兒園的各項活動。為實現以上總目標,促進兒童的全面發展,該園強調以下“符號語言”的綜合運用:語言、數學邏輯、音樂、空間、身體運動、人際交往和自我體察。

三、“自然生成課程”的實施

與傳統的以教師為中心的教學方法相比,“自然生成課程”最大的特點就是承認兒童在選擇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過程中的積極作用。它要求教師安排適當的時間和場所聽取兒童講述自己的想法、意愿和生活經歷,并以此作為設計課程的出發點。這樣課程設計無論從內容、形式還是教學效果都可能是事先無法計劃,甚至無法預料的。現以“古埃及人”主題生成活動[3]為例,來介紹自然生成課程的實施。

1.活動主題的生成。比利是墨爾本大學學前教育系附屬幼兒園中班的小朋友,在他四歲生日那天,祖父送給他一本有關古埃及的書作為生日禮物送給比利。第二天,比利把這本書帶到幼兒園,想讓老師和小朋友們看。剛開始,四五個小朋友和比利擠在一起翻看,他們對書中的內容很感興趣。而教師并沒有打算選取古代埃及人作為教學內容,因為她自己對這部分內容的了解并不多。但是當她看到孩子們如此感興趣時,她還是問道“你們愿意知道的更多一些嗎?我愿意幫助你們?!庇谑?,一個新的課程開始了,越來越多的小朋友被吸引到有關“古埃及人”的學習中來。……此后,這個課程在這個班延續了將近一年的時間。從這則案例可以看出,教師并沒有預先設計“古埃及人”這一課程主題,促進教師其開展這一主題活動的是兒童的“興趣點”,即班上這位小朋友隨身帶到幼兒園的一本圖畫書。

2.活動目標的生成。在學習中,教師帶領孩子們用沙土建造各種各樣的金字塔,學習物體的不同形狀,有的孩子甚至可以在紙上畫出有立體感的金字塔。她們尤其感興趣的是圖片上的木乃伊以及他們的頭飾,于是教師又教他們畫頭飾,并按自己的意愿涂上不同的顏色。最后,教師組織孩子們用大型積木和紙箱建造金字塔中的密室和通道。孩子們從“長長的通道”鉆進“密室”,又穿過“層層密室”,再從通道的另一端爬出來……孩子們快樂極了!隨著活動主題的轉變,教師自然地將活動的目標轉到,使兒童了解古埃及人的歷史和文化上來,具體目標是:通過教師教兒童畫“木乃伊的頭飾”并涂上不同的顏色,兒童學會了觀察,獲得了有關繪畫的技能技巧。通過建造“金字塔”、鉆爬“密室和通道”,鍛煉了兒童的體能和身體協調性,同時培養了兒童的探險精神;教師帶領兒童聽古埃及風格的音樂,邀請兒童憑自己的想象跳“古埃及舞”,則意在陶冶兒童的藝術情操。

3.活動材料的生成。但是,我們也看到,當幾乎全班的小朋友都圍繞古埃及人參與各種各樣的活動時,也有個別小朋友在玩其他游戲。比如其中一個孩子借用投影儀往墻上打手影——當教師看到他對這種游戲感興趣時,就特意準備了投影儀并在教室為他安排了一塊場地。案例同時包含活動材料的生成,例如,當教師觀察到有個別兒童在探究打“手影”時,便又臨時找到幼兒發展的另一個“生長點”,即探究影子的形成,于是特意為他準備了投影儀,并安排了活動場地?!皥D畫書”和“投影儀”等活動材料都是根據兒童的興趣和需要而臨時生成的,老師的鼓勵和支持使幼兒的生成活動進一步朝著縱深的方向發展。

自然生成課程強調教師與幼兒共同開發課程,教師是幼兒進行積極活動的支持者、引導者和合作者。在墨爾本大學學前教育系附屬幼兒園,教師們能夠耐心傾聽兒童的想法和要求,滿足兒童的興趣和需要,并提供支持性、建設性的環境和條件,有效地推動了活動的開展。自然生成課程的意義在于使兒童對學習更感興趣、更加積極主動,使教師、兒童、家長的關系更為平等、和諧,同時也對教師的教學技能、教學方法和科研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如墨爾本大學學前教育系附屬幼兒園園長簡·蒂恩斯(Jane·Dien Si)坦言:“這種教學像一次令人激動的旅行,使兒童和教師都能享受到齊心合力、互相幫助和取得最終勝利的快樂和滿足?!?/p>

參考文獻:

[1]姜勇.“生成課程”模式初探——兼論幼兒教師在“生成課程”中的角色[J].教育導刊,2002,(8-9).

自然資源管理范文5

為進一步加強醫院感染管理,強化責任意識,守住醫療質安全底線,引以為戒今年 月 日關于開展全國醫療機構感染預防與控制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廣東省順德醫院發生的醫院感染暴發事件吸取教訓,結合本院醫院感染管理體系,立即成立以院長為首領導小組,迅速開展醫院感染防控專項檢查工作,現將我院感染管理自查整改工作匯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醫院感染管理實行院長領導下,力行召開了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更新院感管理小組成員,保證了醫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并貫徹落實

制定了醫院感染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如:醫院感染控制制度,消毒藥械的管理制度,消毒隔離制度,醫院感染病例登記報告制度,醫務人員職業暴露處置流程,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及處置流程、醫院感染管理工作檢查標準等),并要求相關人員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以提高防范意識、降低醫院感染的發病率。院感科定期和不定期下科室督促檢查制度落實情況。上半年以來,醫院未發生醫院感染暴發流行事件。

三、加強對重點科室的院感管理工作

醫院非常重視重點科室的建設,對重點科室手術室、產房、供應室結合等級評審規范,屢次請專家指導規劃設計,完善各區域標識醒目。如:1.供應室的建設,做到“三區”“三分開”“三通道”, 高壓蒸汽滅菌時,堅持在無菌包外使用指示膠帶、無菌包內使用指示卡進行自我監測和日常監測,保證了消毒滅菌質量。2.透析室布局在有限的區域內仍然遵照干濕庫劃分管理物資;選擇曾在三級醫院參加過培訓具有資深的護士擔任透析室的相關工作,嚴格無菌操作,把關重要環節,有效地控制了醫院感染的發生。

四﹑抓好臨床各科室消毒隔離、感染監控工作

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工作,嚴格遵守無菌操作技術,設立手術室、供應室、醫院感染管理及工作流程,清潔消毒流程。

治療處置病人堅持一人一針一管一用一消毒,病床采用濕式清掃,一床一巾,床頭柜一桌一巾一消毒,病人出院后床單位按終末消毒處理。治療室無菌物品與一次性物品分開放置,無菌物品開啟后記錄開啟時間,每日紫外線消毒空氣。

五、有較完善的監測制度:

定期對各科室監測空氣、物體表面、工作人員手各一次。對使用中的消毒劑(酒精、碘灑等)定期監測一次,含氯消毒劑每天監測。對紫外線燈的強度每半年監測一次。醫療垃圾分類處理,一次性物品(注射器、輸液器等)按要求統一收集集中處理。

六、一次性物品管理:

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對一次性醫療用品的采購、管理和使用后處理履行監督檢查職責。一次性醫療用品使用后遵照醫廢制每日統一回收兩次、專人管理措施,并有記錄可查。

七、醫療廢物管理:

醫院感染管理科制定了醫療廢物處理流程,設立醫療廢物收集流程、集中收集與科室實施雙簽字登記制,與處置單位人員交接、雙簽名制度。

八、認真開展自查自糾,通過自查我們還存在諸多問題

1、重點科室的能力建設不足。

(1)部分科室由于房屋不足,布局還存不合理。如:針對新生兒室正在改建中;口腔科牙模型操作間與辦公間同一室、檢驗科微生物室、儲血室無自動化門;

(2) 與提升感染管理水平相關的醫療業務技能開展滯后。

如:未開展血培養項目;供應室無等離子低溫滅菌設施等;

2、醫務人員對院內感染知識與控制意識有待提升。

3、院內感染控制細節做得不夠。如:手術布單規范化使用不到位,敷料包打包層數不夠、器械清洗質量把關松懈;一次性物品臨近效期管理不扎實,有過期現象;各種設施清洗消毒過程不嚴謹、記錄不及時。

針對醫院存在的問題,逐一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1、建立查核問題臺賬,逐一整改;

2、健全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力度;

3、明確職責,責任到人;

4、依據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制定醫院感染管理獎懲制度;圍繞薄弱環節修訂全院全員感染管理培訓計劃,加強相關專業知識培訓與感染管理宣傳告知,提高醫務人員感染防控意識。

自然資源管理范文6

1.1應用基礎研究方面

在我國水資源嚴重短缺的條件下,如何既能滿足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又能維持水域生態系統健康,這是水環境與水生態領域中應用基礎研究的重點。對于不同流域河流生態恢復的目標和任務,需要通過水資源配置、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綜合研究確定,其中包括研究不同河流的生態需水量、生態系統的健康評估準則以及關鍵技術的研發。水利水電工程對于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巨大。但與此同時,工程也對生態環境帶來不利影響,當前迫切需要系統開展水利水電工程生態環境效應及評價方法研究,重點研究工程與河流生態系統的交互作用,特別是水利工程對于生態系統結構與功能的影響。小水電作為可再生的清潔能源,當前發展迅速。如何減輕小水電工程對于溪流生態的負面作用,也急需加強規劃評價研究。水土資源的開發利用方式對生態環境產生重大影響。需要開展城市化發展對土地利用方式的改變所引起的水土流失、非點源污染等水環境與生態問題的研究,建立起水土資源綜合規劃的科學方法。洪水資源化利用已經在我國受到廣泛重視。迫切需要將洪水資源利用、防洪減災與生態保護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起系統的技術體系。水環境與流域生態的保護和修復涉及因素復雜,迫切需要開展水環境與水生態價值、水污染與生態破壞的經濟損失計量、水環境保護效益定量評估、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等涉及生態經濟學方面的研究。

1.2應用技術研究方面

長期的治污實踐表明,依靠局部的、單一的污染物控制和點污染源治理難以解決我國目前面臨的、復雜的區域性和流域性重大環境問題,迫切需要開發在區域(流域)尺度上系統的、綜合的水污染防治技術,建立起區域和流域尺度的水污染防治體系。在具體治理技術上,需要根據我國水污染的趨勢和特點,系統開展對城鎮生活污水治理技術、農業非點源污染控制技術及地下水污染治理技術的開發研究,同時加大污廢水資源化處理的力度。在水土保持方面繼續加強對土壤侵蝕研究,加強水資源與土壤資源的同步高效合理利用與保護的研究。建立起以降雨地表徑流調控和水土資源同步安全、合理、高效利用技術為核心的水土保持科學技術體系。在河流走廊生態修復方面,在充分調查分析人類活動對于生態系統脅迫的基礎上,研究開發與生態友好的水利水電工程的規劃設計方法和水庫及其他工程調度運行模式,充分利用生態系統的自設計、自組織,自我修復功能,在滿足人類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同時,兼顧水域生態系統的健康和可持續性。加強水域生態監測系統技術研究與開發,實現從水質監測系統向水域生態監測系統轉變。使水污染蔓延的趨勢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和緩解。20世紀90年代初,可持續發展原則得到了國際社會的認同,人們開始努力將發展與環保協調起來,以源頭預防和全過程控制替代末端治理逐步成為各國環境與發展政策的主流。近年來,對于循環經濟理論的探索又成為可持續發展領域的熱點。

2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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